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这得看最后哪个专家更厉害了,也许会找第三个人再审,祝你好运
有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在评标报告注明该不同意见。然后再进行二次讨论,大家把意见讲出来,再综合大家的二次考虑进行最后的招标工作。招标办法与评委的规定:一边开标评标的评委由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出2人由招标监督站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者5人,如果是直接联系的专家评委,这就属于违规了,可以由个人或者投标单位到招投标监督站进行投诉,一般情况的话这个招标程序直接作废。重新发招标公告重新招标。而且招投标监督站的负责人也要负责的。
如果编辑觉得拒绝的审稿人的观点比较外行或者过分偏激,编辑会让你根据另一个审稿人的意见修改,然后可能接收。
羡慕,我的好几条意见。你这个可能是编辑整合了几个审稿人的意见,经过了挑选与删除。
一篇论文投稿至期刊后,会经过一个正式的同行评审过程,一般会有两至三名审稿人对论文的内容、语言质量、实验数据、结论等作出评判,有些审阅意见直接说明文章与期刊宗旨不符,因此不建议刊登。有些则会批评英文不好,看不懂,所以不建议刊登。也会有一些倾向不建议刊登、但有些模棱两可的审阅意见,如要求研究中必须有哪些实验数据、文章逻辑顺序需要调整、某些特定的参考数据必须加进去、或文章的许多部分应该要大幅度修改等等。有些要求不见得合理,甚至会与其他的审阅者意见完全抵触,而这也就是同行审阅制度最大的问题之一:当一篇文章有建议刊登以及不建议刊登两种相抵触的审阅意见时,该如何处置?这种情况常常发生,而期刊编辑采取的方式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寻求第三位审阅者的意见。第二种则是期刊编辑熟悉题材和研究范畴,所以自己裁定刊登或不刊登。另外一种情况,是期刊编辑会要求投稿者根据不刊登的审阅意见修改自己的文章,并重新提交审阅。根据题主的描述,除了受疫情影响外,还有一种可能则是期刊编辑目前在寻找第三位同行审阅者,或期刊编辑正在根据评审意见自行决定是否刊登。
一般很少出现这种情况,因为都是前一个审了才会给另外一个审的。如果出现了这种两个审稿人意见不同的情况,也不会直接退稿的,正常都是根据拒绝的那个审稿人的意见,返回给你修改,再一次进行审稿
回答 一个主张接收,一个主张拒绝,论文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直接拒绝,并不接受该文任何形式修改的投稿 2、修改或重投,原来不同意的审稿人改变意见为同意,论文接收 3、修改或重投,原来不同意的审稿人仍不同意,论文被拒 4、修改或重投,编辑换审稿人审稿,同意接收,不容易被拒 5、提交主编后直接接收或被拒 6、找第三个审稿人,主张接收,则接收,主张拒绝,则被拒。 感谢您的提问吆[比心] 更多6条
如果编辑觉得拒绝的审稿人的观点比较外行或者过分偏激,编辑会让你根据另一个审稿人的意见修改,然后可能接收。
如果编辑觉得拒绝的审稿人的观点比较外行或者过分偏激,编辑会让你根据另一个审稿人的意见修改,然后可能接收。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