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是公司为主动方,聘请某某人来公司担任某项工作,也是属于劳动合同类型的。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分析聘用合同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聘用合同类型包括: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和特殊照顾的聘用合同三种。一、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合同。二、完成期限聘用合同。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项目、课题或工程等的时间作为聘用合同起始和终止条件,该项工作开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该项工作结束之日即是合同终止之日。三、特殊照顾聘用合同又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二十五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十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十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不是公务员,那么签订的合同就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聘用协议受劳动法保护,因为聘用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受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 聘用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马颖秋律师解答: 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一、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 二、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三、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根据你的情况,用人单位和你签订的应该是录用合同,而非聘用合同。
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比如说集体劳动合同,然后也包括非全日制的工作合同,最后一种就是劳务派遣合同,然后划分的类别不一样,也会有不同的名称。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聘用合同其实和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从本质上讲应该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聘用方应该履行签订合同、按期支付工资、缴纳劳动保险等义务
你好:属劳动合同,但不在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类型中;
(1)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3)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4)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5)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7)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8)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9)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10)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11)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12)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所以说: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法,是合同法和民法所调整,劳动合同法是调解纠纷的参考和补充
只要不是公务员,那么签订的合同就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回答 亲亲,您好呀!非常高兴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打字和整理资料可能需要几分钟的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哦…… 亲您好,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企业员工签劳动合同有用,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上是我整理的一些内容,您可以参考一下哦。 您好,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哟,如有疑问也可以继续追问,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2条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在细微之处还有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