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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北大核心学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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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北大核心学位删除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资料图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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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北大图书馆筛选出来的各个反面权威的期刊,目前有2004、2008和即将出来的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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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某学科(或某领域)的核心期刊,是指那些发表该学科(或该领域)论文较多、使用率(含被引率、摘转率和流通率)较高、学术影响较大的期刊。 核心期刊”是国内几所大学的图书馆根据期刊的引文率、转载率、文摘率等指标确定的。确认核心期刊的标准也是由某些大学图书馆制定的,而且各学校图书馆的评比、录入标准也不尽相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也未参加过此类评选活动 目前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以及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如果该期刊被同时被两种核心期刊遴选体系认定为核心,那么该期刊就是双核心期刊了。比如,既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又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63医学论文发表网专业提供论文发表服务,并提供大量全科论文,如有业务需求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

应该是《诗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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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的联系与区别:北大核心目录里面有部分南大核心(cssci)期刊;南大核心目录里面也有部分北大核心期刊,有一些刊物就是双核心刊物。知识扩展:1、北大核心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即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四年修订一次。2、北大核心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目前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3、从影响力来讲,其等级属同类划分中较权威的一种。是除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外学术影响力最权威的一种。4、南大核心是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两年一评。期刊由依法 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 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期刊形成于罢工、罢课或战争中的宣传小册子。中国最早的期刊为德国 汉学家 郭实腊1833年7月在广州创办的 《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

北大核心,国内顶级核心之一,对作者的单位要求最低是大学单位以上,或者研究院之类的,公司高职单位不行,如果要发表北核,除了自身论文质量一定很好之外,投稿渠道也很重要,否则可能出现投稿之后半年一年甚至几年都杳无音信。

目前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3)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4)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5)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6)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7)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下面就国内公认的比较权威的两个核心期刊体系作一个简单介绍。一、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      由南京大学研制成功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CSSCI)是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攻关项目。CSSCI遵循文献计量学规律,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从全国2700余种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性期刊中精选出学术性强、编辑规范的期刊作为来源期刊。现已开发的CSSCI(1998-2014年)16年数据,来源文献近63万余篇,引文文献409余万篇。该项目成果填补了我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空白,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CSSCI从来源文献和被引文献两个方面向研究人员提供相关研究领域的前沿信息和各学科学术研究发展的脉搏,通过不同学科、领域的相关逻辑组配检索,挖掘学科新的生长点,展示实现知识创新的途径。对于社会科学管理者,CSSCI提供地区、机构、学科、学者等多种类型的统计分析数据,从而为制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科研政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参考。对于期刊研究与管理者,CSSCI提供多种定量数据: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即年指标、期刊影响广度、地域分布、半衰期等,通过多种定量指标的分析统计,可为期刊评价、栏目设置、组稿选题等提供科学依据。CSSCI也可为出版社与各学科著作的学术评价提供定量依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已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国家图书馆、中科院等众多单位包库使用,并作为地区、机构、学术、学科、项目及成果评价与评审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已将CSSCI数据作为全国高校机构与基地评估、成果评奖、项目立项、名优期刊的评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指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2015 年12月31 日公告称,决定调整CSSCI 来源期刊目录的更新时间和办法,在新的来源期刊目录更新前,2016年数据库收录继续按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学术集刊)目录进行数据采集入库。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在国内最早进行期刊评估的工作,其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就界定了国内核心期刊的范围,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图书情报界、学术界、出版界和科研管理部门对该项研究成果都给予了较高评价,普遍认为它适应了社会需要,为国内外图书情报部门对中文学术期刊的评估和选购提供了参考依据,促进了中文期刊编辑和出版质量的提高,已成为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参考工具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成员馆、中国科学院文献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和期刊工作者参加了研究。该要目总揽已经推出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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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是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及北京十几所高校图书馆众多期刊工作者及相关单位专家参加的研究项目,项目研究成果以印刷型图书形式出版,已出了八版:第一版(1992年)、第二版(1996年)、第三版(2000年版)、第四版(2004年版)、第五版(2008年版)、第六版(2011年版)、第七版(2014年版),第八版(2017年版)于2018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以下是第八版要目总览1:A/K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2:B(除B9、B84)哲学(除心理学)3:B心理学4:B9 宗教5:C统计学6:C社会学7:C人口学8:C管理学9:C人才学10:C95 民族学11:D1,D3,D5,D7,D国际政治12:D0,D2,D4,D6(除D3,D631),A中国政治(除公安工作)13:D9 法律14:F综合性经济科学15:F1(除F12)世界经济16:F0,F12,F2(除F23,F27)经济学,中国经济,经济管理(除会计,企业经济)17:F23(除F239)会计(除审计)18:F审计19:F农业经济类核心期刊表20:F4/F6(含F27,除F59)工业经济/邮电通信经济(含企业经济,除旅游经济)21:F旅游经济22:F7 贸易经济23:F81 财政24:F82/84货币,金融、银行,保险25:G0/G文化理论/新闻事业26:G广播、电视事业27:G出版事业28:G25 图书馆事业、信息事业29:G26 博物馆学、博物馆事业类核心期刊30:G27 档案学31:G3 科学、科学研究32:G40/G57,G教育学/教育事业,师范教育、教师教育33:G学前教育幼儿教育34:G62/G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各科教育)35:G1,G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政治)36:G2,G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语文)37:G41,G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历史)38:G45,G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地理)39:G5,G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数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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