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这个并不关键。
法律分析:1、意义不同专利公开号指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的编号。专利号指专利完全通过审核授权时,专利局提供的编号。2、处于的时间不同在专利没有授权之前叫专利申请号。授权之后叫专利号。3、组成方式不同专利公开号组成方式为“国别号+分类号+流水号+标识代码”,如CN1340998A。专利公告号区别于专利公开号,最后一位字母是B。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专利的授权号:就是专利号,由申请号演变来,现阶段申请号由13位组成,开头四位为年份,紧接着的一位数字是1或2,1代表发明,2代表实用,后面是流水号,最后一位是效验位,专利申请授权后,申请号变成专利号,只是在其前面加上大写字母ZL。公开号和公告号:实际是一回事,发明独有,还未授权仅公开,由9位数字+1位字母组成,最后一位字母为A。授权公告号:发明和实用都有,授权后出现的,发明的话由公开号或公告号演变来,最后一位字母变成B;实用的话,最后一位为U。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专利号特征:(1)排他性,意思很简单,即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2)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3)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其一、如果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六个月到八个月发证书;其二、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十个月到一年发证书;其三、如果是发明专利,则两至三年发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前者是专利授权之前的文本公布,后者是专利授权之后的专利生效公告。发明专利公布指的是形式审查通过之后,发了受理通知书之后的一个流程,发明公布一般是从申请日开始四到五个月时间,也有快的三个月就公布的,公布之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就排队等着审查员审查。审查员审查之后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答辩之后没有问题就授权,一般发明专利都需要答辩,只是次数多少问题,至少都会有一次答辩,答辩次数多的四次五次都是有的,答辩次数直接决定了发明专利授权的时间长短,授权这会公告就是你题目中的授权公告,指的是专利已经授权了,申请人已经拥有专利权了。授权时间根据答辩次数来定,一般是一年半左右,答辩次数多就不好估计了,三年才授权也是有的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公布日也就是公开日,是指专利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的日子。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公开日是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没有公开日。 授权公告日是指专利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的日子。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法律分析: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授权书证书上都会写明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经专利局依法审查后,授予专利权,颁发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发明专利的申请到授权的过程中会公开两次,初审合格后(满18个月)会公布一次,授权时会公告一次。公布的时候是公开号,授权公告的时候是公告号。两者的中国专利文献都是CN开头,区别在于最后的代码,公开号是A,公告号是B。
专利文献号相当于专利文献的“身份证”,在用户阅读、查找和描述专利文献时,能够迅速提供时间、国别、申请状态等信息。自1985年我国建立专利制度以来,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历经三次重大变迁,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1988年)以中国专利制度建立为起点,形成申请号、公开号/审定号或公告号、专利号均相同的“一号制”编号体系;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上阶段实施的“一号制”编号体系导致文献缺号跳号现象严重,形成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各不相同的“三号制”编号体系;第三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我国处于加入PCT的准备阶段,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取消审定号;第四阶段(2004年7月1日-今)专利申请量急剧增加,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全面升位,公开号和公告号使用相同的编号体系。
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申请号确切地说为申请注册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时编制的序号,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1。申请号有临时申请号和申请号之分。一般是实行登记制和完全审查制的结果。通常出版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说明书。此时文献号为专利号或公告号。专利权的简称,指 专利权人对 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 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 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 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 权利。专利权是一种 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 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 技术,必须 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 授权或许可。指受到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 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 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 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 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 技术服务合同 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 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 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 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 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文献号相当于专利文献的“身份证”,在用户阅读、查找和描述专利文献时,能够迅速提供时间、国别、申请状态等信息。自1985年我国建立专利制度以来,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历经三次重大变迁,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1988年)以中国专利制度建立为起点,形成申请号、公开号/审定号或公告号、专利号均相同的“一号制”编号体系;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上阶段实施的“一号制”编号体系导致文献缺号跳号现象严重,形成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各不相同的“三号制”编号体系;第三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我国处于加入PCT的准备阶段,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取消审定号;第四阶段(2004年7月1日-今)专利申请量急剧增加,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全面升位,公开号和公告号使用相同的编号体系。
专利的授权号就是专利号,由申请号演变来,现阶段申请号由13位组成,开头四位为年份,紧接着的一位数字是1或2,1代表发明,2代表实用,后面是流水号,最后一位是效验位,专利申请授权后,申请号变成专利号,只是在其前面加上大写字母ZL公开号和公告号实际是一回事,发明独有,还未授权仅公开,由9位数字+1位字母组成,最后一位字母为A授权公告号,发明和实用都有,授权后出现的,发明的话由公开号或公告号演变来,最后一位字母变成B;实用的话,最后一位为U
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处于的时间不同。在专利没有授权之前叫专利申请号,授权之后叫专利号。专利公开号和专利公告号是专利局内部设定的序列号,发明专利公开时加入专利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加上专利公告号,就是专利案卷的案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