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专利,主要包括:分别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申请个人专利的流程:1、公民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设计说明书、申请专利请求书、以及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2、公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改设计的外观图片、申请专利请求书以及设计的说明文件等。本人可以自己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专利局会在一定期限内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由相关工作人员对需要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专利局在发出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在两个月办理登记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
专利代理师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师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人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各国在制订的专利代理法规中都规定有根据专利代理师的行为随时可取消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款。专利代理师的具体业务大致可分为提供专利咨询、代办申请手续、维持专利有效、担任诉讼代理人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
需要提前咨询,要有申请的方案,了解申请的流程,准备好自己的文件资料,办理登记的手续,之后等待复审。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可以自己申请或者找代理事务所申请。网上申请专利流程如下:电子申请用户注册,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电子申请接收文件范围电子申请系统接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电子申请系统不接收保密专利申请文件。1、首先办理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2、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和客户端软件;3、进行客户端和升级程序的网络配置;4、制作和编辑电子申请文件;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电子申请文件;6、提交电子申请文件;7、接收电子回执;8、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查询电子申请相关信息;9、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
专利代理师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师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人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各国在制订的专利代理法规中都规定有根据专利代理师的行为随时可取消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款。专利代理师的具体业务大致可分为提供专利咨询、代办申请手续、维持专利有效、担任诉讼代理人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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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机构名称和章程(合伙协议书); (二)具有规定数目的专利代理人; (三)具有必要的资金,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资金,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五)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发起形式 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5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以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三、出资发起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出资发起人员。四、机构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该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为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为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五、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书); (三)验资(出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的关系证明;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书);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六、审批程序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预批准决定,并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获得预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工商登记等)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 (三)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自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申请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本条前述规定进行审批。
1、国防专利代理。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2、涉外专利代理。可以承接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也可以接受台湾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国防专利代理。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好的专利申请代理公司机构,非常多的。如何从众多的代理机构中选出一家好的代理公司呢?从行业的情况来看,选择代理公司,不如选择合适的代理人。也就是,选择代理公司,本质上就是选择经办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所谓的优秀、著名的代理公司,负责申请案撰写的是入行不久的新手,而挂名的代理人并不真正从事这些工作的。可通过如下方法解决:当选择与优秀、著名的代理公司合作时,可以指定某些代理人作为经办人。非常重要一点是,代理公司是否熟悉你所在的技术领域,代理人是否理解并准确把握你的技术核心。因为不同的技术领域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因此最好选择熟悉和擅长你所在技术领域的代理公司和代理人。如果能委托有丰富研发经历的代理人是最理想的。具体原因如下:因为委托有研发经历的专利代理人完成,可更好地深入地理解委托人的技术内容,才能将防御性权利要求或进攻性权利要求等方面的申请策略撰写在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与最宽的保护范围。撰写专利的权利要求时还要考虑发明人所在行业产业的布局、未来发生诉讼的举证证据赔偿等因素,才能恰当其份地引导技术人员完成相应技术路线的规避设计,这些工作对于仅有法务知识而没有足够的研发经验的专利代理人根本难以做到。所以,选择代理公司,本质上就是选择撰写专利的经办人。找到价格适中的代理公司、专业度高的经办人,性价比、授权率就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