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在民主制或共和制的国家里,“人民”的含义是很广泛的,几乎所有的阶层,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我国古代,“人”和“民”不是一个概念。“人”就是指人的生物个体和思想、文化、教育个体;而“民”则是指社会的最底层。与“民”相类似的还有“众”、“庶”、“黎”等概念。它们都是指最底层的大众百姓。 其实,“人民”的本意就是普通百姓,即过去我们常说的“人民群众”,这个阶层是永远也超出不了“人民”概念的外延界定范围的。至于“人民”里面是否还能够包含比百姓更高的阶层或阶级,那得看那个阶层或阶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代表了老百姓的利益。
要说 宪法 的内容包括什么, 宪法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 宪法 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 宪法 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一) 宪法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1、 宪法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 宪法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 宪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根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宪法 第六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 第 15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 宪法 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二) 宪法 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 (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基本人权的含义:基本人权又称基本权利,是 宪法 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2、我国 宪法 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我国 宪法 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权的含义: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 宪法 合法律规定 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 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 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②平等权在我国 宪法 中的体现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 ②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将自由绝对化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然造成社会混乱,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 宪法 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国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家反对和依法打击邪教。 基本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 (5)社会经济权利 我国 宪法 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 退休 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和受教育权。 (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也是权利保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它具体包括提起 申诉 、控告的权利,取得 国家赔偿 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我国 宪法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 宪法 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 首先, 宪法 明确宣示自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 法规 必须以 宪法 为依据而制定。 其次, 宪法 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及其运行方式,确保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最后, 宪法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 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 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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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二:首先,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其次,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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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月刊于1956年9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创刊。是我国公路行业出版最早的中央级综合技术类科技期刊。建筑人士可根据自身需求在该网站订阅期刊,如果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投稿,以下是关于该网站的介绍及相关内容。《公路》月刊于1956年9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创刊。是我国公路行业出版最早的中央级综合技术类科技期刊。主管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为:《公路》杂志社。《公路》杂志的办刊宗旨是宣传公路行业的科技成果、方针、政策、法规,交流和推广国内外公路建设与管理的先进技术及成功经验;报道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四新”技术;为推动我国公路交通现代化服务。经过为读者服务的近50年,《公路》月刊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点,“坚持科技第一”、“热忱为读者服务”是我们的一贯方针。《公路》月刊目前月发行量为2万份,拥有稳定的读者群,并深得读者们的信任与厚爱。读者们已把《公路》月刊视为自己工作、学习的良师益友。另外,《公路》月刊已成为科技档案与技术资料,自创刊以来,包括北京图书馆、中央档案馆、中国版本图书馆、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等各级图书馆和各相关院校的图书馆都把《公路》月刊作为馆藏图书。《公路》杂志的主要栏目有:道路、桥梁、隧道、养护与管理、材料、综合、标准规范、环境保护、国外科技等。内容包括公路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政策、法规、科研、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等等论文。1992年以来,一直为公路运输类核心期刊;《公路》杂志1992年6月被评为交通部优秀科技期刊;在“1978~1993年中国报刊业发展成就博览会”上被评为交通部优秀参展期刊;被交通部选送参加1996年“中国出版成就展”;1996年获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三等奖;入选2001年中国期刊展方阵,评为双效期刊;2005年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投稿须知《公路》月刊于1956年创刊,是中国公路行业出版最早的技术类科学技术期刊,是公路运输类中文核心期刊,是交通部和全国优秀科技期刊。1.本刊刊登的内容以实用科学、实用技术为主,兼顾理论研究、科学实验与标准规范,还包括方针、政策、管理等内容,对技术水平领先、有创造性、适用推广价值较高的文章优先刊登。2.投寄本刊的稿件,可以是原稿,也可以是打印稿或E-mail文稿(作者必须与原稿核对无误),具体格式请参照本刊近期出版的《公路》杂志。稿件请作、译者自留备份,本刊概不退稿。若文章被采用,本刊即行寄样刊,不再另发“用稿通知”。3.文稿应有“摘要”和“关键词”。“摘要”为全文的浓缩,以提供文章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关键词”为“摘要”的浓缩,可选3~8个。4.文章中科技术语和名词,请用规定的通用词语。文章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各种行业标准要求,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公式、图表应清晰准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各级标题应明确、清晰。5.文章中摘编、引用他人作品,请遵守《著作权法》规定在参考文献中写出。6.文章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之外,属于作者。稿件自录用之日起,其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授予本刊,同时许可本刊转授第三方使用。若作者对此有异议,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凡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即视为同意我社上述声明。7.文章题目、摘要及关键词、作者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名称,要求作者翻译成英文。8.来稿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作者本人的详细信息、工作单位和详细地址、电话。作者本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学历、简历、身份证号码。请作、译者注意:来稿作者信息不详者,稿件一律不采用。9.所有来稿文责自负。10. 投稿方式:请您通过本刊网站的在线办公系统自助投稿和查询。如您不能操作,也可直接将稿件寄给本刊,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D座《公路》杂志社(100010)。如稿件需要修改,可以将修改稿发送到本刊邮箱:。通过E-mail投修改稿的作者请注意留下详细联系地址及电话,否则本刊不接受稿件。《公路》杂志(月刊)(ISSN 0451-0712,CN 11-1668/U)于1956年9月创刊。是我国公路行业出版最早的综合技术类科学技术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路》杂志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主管,由《公路》杂志社主办、出版。《公路》杂志1996年获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三等奖;2001年入选双效期刊;2005年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公路》杂志为大16开。栏目主要有道路、桥梁、公路养护与环保、材料与试验、隧道、综合等;读者对象主要是从事与公路建设的有关人员,重点包括公路交通、大中专院校师生及市政、铁路、水利、林业、机场、矿业及石油等行业的有关人员。《公路》杂志邮发代号:2—81。每期每本单价:15.00元。可直接在我部办理零售业务。零售价全年每套180.00元(免全年邮寄费)。另本刊还有《公路》2000年~2013年合订本,每年度合订本200.00元(免邮寄费)。欢迎选购。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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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定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民主与法制》现在不是北大核心期刊,未在2011第六版目录中。
是省级期刊! 《法制与社会》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云南省司法厅主管,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592,国内统一刊号:CN53-1095/D,国内外统一公开发行。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是中国期刊网和万方数据全文收录期刊。 投稿信箱
不是核心期刊,名字很虎,但是期刊特别烂,3000块钱就发的烂杂志…………
是国家级的。
是省级期刊! 《法制与社会》杂志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刊号:CN53-1095/D 国际刊号:ISSN1009-0592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26号司法大楼8楼投稿信箱:
按照现在认为的划分法,算是省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