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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立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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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立法研究论文

辅警是和平年代警察队伍的辅助力量,共同的使命是维护社会安宁,这是一个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选择辅警职业。公安基层民辅警所从事的业务工作繁杂而琐碎,涉及的公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范围很宽泛。作为辅务辅助人员,工作中必须对岗位职业要求、岗位基本知识、岗位工作方法以及岗位职业风险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能动性,充分展示警务辅助人员的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辅警?

一、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辅警是一支半军事化的纪律队伍,在执行任务时,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要求全体参战人员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执行任务的时候,辅警要有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识大体,顾大局,共进退,一切听从上级命令,一切服从指挥员的调度。在执勤过程中,要坚持“无事不生事,有事不怕事”原则,既不畏首畏尾,缩手缩脚,又不意气用事,搞个人英雄主义,时刻摆正个人位置。

二、积极学习,不断进取

一是要勤于学习。需要靠勤读书、勤学习来弥补自身不足,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长知识,熟悉各种业务的技能方法锻炼自身能力。对业务工作、业务技能要扎实熟练,要熟悉电脑操作,会使用执法记录仪及各种照相工具;二是要学会奉献。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才能把业务做精,把工作干好。环境靠大家创造,每一位辅警都要珍惜。十个指头有长短,既然同室共事,共灶吃饭,大家都要珍视友情,多加担待,要善于团结同志,共同进步。三是要严守秘密。很多辅警同志都在部队摔打过,知道保密条例或保密法。因公安工作有很多工作都涉密,所以在岗辅警务必要做到紧开口,慢开言,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议论的不议论。

三、严格自律,热情服务

一是要严格自律。细节决定成败,辅警在岗工作时,既要融入集体,又要独善其身。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着装,警容风纪良好。用民警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自己的人生价值。二是要热情服务。辅警的工作主要是协助民警执法,本身没有执法权。在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活动时,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气,办事公道。要注重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拉近与群众的距离,通过优质服务,增进理解和支持。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一、规范辅警身份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明确指出:

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依法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辅警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通过条例明确了辅警身份,“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意味着直签将逐渐取代劳务派遣。这无疑对于广大辅警同志们来说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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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辅警招聘流程

条例明确规定,应聘辅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学历层次的拔高,对于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有一定帮助的。对于退役士兵士官放宽学历要求又可以让更多的退役士兵士官加入辅警的行业。目前,绝大多数的辅警公告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个要求要招聘或向这个招聘条件靠拢的。

三、规范辅警权益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

辅警薪资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

辅警和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部分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辅警工资参考线的省份来说,山西辅警在这方面确实是走在前列了。

四、规范辅警的管理与监督

条例明确规定:

省公安机关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辅警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辅警分级管理、考核奖惩、薪酬调整、教育培训等管理和监督制度。

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晋升培训、年度培训等专业培训和政治教育、保密教育。

常有人觉得,当辅警不被重视,单位也不培养。但在山西辅警条例中,对于辅警的管理和培养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可以更加放心地加入辅警队伍中。2020年也不断有省份正在调整本省的辅警晋升机制,辅警的发展正进一步得到保障。

修改字体冷漠的协警今天早上下着蒙蒙细雨,我背着书包与妈妈一同行走在上学的路上,雨中的路很泥泞、很滑,很容易摔跤,我小心翼翼的走着。||| 我们过了路口,妈妈突然哎呦了一声,我转过头,问妈妈怎么了,她用手指指自行车道,说:“你自己看吧!”我一边想着发生了什么事,一边朝妈妈手指的地方看去:“咝~~!”我不禁倒吸一口冷气,一辆电动车飞驰而过,居然比汽车的速度还要快。撞上了一位学生的自行车,由于雨天路滑,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在地,雨衣蒙住了他的头,使人看不清他的伤势如何,但是从他的动作中可以看出他很痛苦:他四脚朝天的仰在地上,用手捂住他的额头,他似乎站不起来了,脚拼命地蹬着地,像是等待着路人的求助。我刚想过去帮助他时,看到了那个肇事者穿着雨衣赶了过来,试图将学生拉起来,可是却无能为力,他的脚还是始终蹬着地,显示出他的痛苦,肇事者一边似乎在跟他说些什么,一边慢慢的,把他拉起来,可他好像伤势很严重,有了人的帮助还是站不起来,这时,绿灯亮了,妈妈拉着我穿马路,我一步三回头,妈妈说:“别看了,我们去对面找交警处理。”“真的吗?”我兴奋的问道,想:太好了,他终于可以获救了。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因为时间较早,交警还未上岗,我和妈妈只好让协警联系交警处理,当妈妈要求协警到对面去协调和联系交警时,他却站在雨棚下一边剔着牙,一边无所谓的说:“对面有协警的,叫他处理不就好了。”(但是,当我们在对面时,并没有看到另一个协警的影子,否则我们也不会穿过马路来寻求他的帮助)经过几次反复的要求,协警还是无动于衷,只是朝马路对面张望了一下,我和妈妈非常气愤,正准备折回去去帮助学生时,却看到他已在肇事者的搀扶下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我们这才松了一口气。||| 我觉得非常气愤,作为一个协管人员,对这种能够轻易处理的小事却毫不理会,难道现在的人都这么冷漠无情吗?作为一个执法者他就应该这样做吗?

辅助警察办案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支规模庞大的队伍,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等实际,存在着人员素质较低、队伍不稳定乃至违纪违法现象多发等问题。当前,学界和从事公安管理工作的人士一般认为,警务辅助人员是对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人员的统称。警务辅助人员直接协助民警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执法执勤,一般分为文职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后者可称为辅警。但各地警务辅助人员称谓不一,有协警、协管员、协勤等。目前,警务辅助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呈现警务辅助人员数量多于正式民警的基本格局,而且总量仍在攀升之中。各地警务辅助人员的隶属和经费保障情况比较复杂。除了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外,有些地方由地方政府、政法委、综治办、司法部门等主管,存在事业编制、合同工、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从经费保障看,各地一般由政府财政负担,也有的地方是公安局自筹或公安局下属单位自筹。在有财政保障的地方,也存在层次不一的情况:有的地方以属地为主,由市、县、乡镇分级负担;有的以县级财政保障为主。整体而言,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水平普遍偏低,薪酬待遇一般达不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不少地方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警务辅助人员收入差异较大,同工不同酬现象明显。毕业设计论文代做平台 《580毕业设计网》 是专业代做团队 也有大量毕业设计成品提供参考

辅警制度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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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胜于公安政府,

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管理,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扩展资料参考:

辅警改革十大建言:

一、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将辅警写入法律并明确规定辅警法律地位、辅警的权限与职责等基本事项。

二、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令》。细化规定辅警的有关法律身份、权利、义务、教育、训练、待遇、保障、休假休息、招录、奖惩、离职等具体事项。

三、建议通过上述的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辅警必要的权力。

四、建立并扩大公安基层党组织面向辅警发展党员制度。

五、建议建立推荐优秀辅警党员到村、居委员任职制度,拓宽辅警职业发展空间。

六、建议建立专门面向辅警招警的制度。

七、建立辅警内部层级晋升制度。

八、建议由公安部统一全国辅警制服、标识。

九、建立县以上财政保障辅警工资待遇、辅警的教育训练、服装、警务装备等费用的制度。

十、建立辅警评先评优、立功受奖的制度。

百度百科-铺警

法律分析:2020年辅警制度进行了改革,出现了新的辅警政策。第一,建议全国人大对《人民警察法》进行修改,使辅警入法。第二, 建议国务院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令》,细化对辅警的管理。第三,通过法律赋予辅警权力。第四,建立公安基层党组织面向辅警发展党员制度。第五,建立优秀辅警职业工作发展制度,可以由其根据自愿任居委会和村委会书记。 第六,建立专门面向辅警招警的制度。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优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以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政策指导、管理保障等工作。第十六条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程序可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立法研究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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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体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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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用立法引导和推进国家的改革、发展;坚持立法严密、细致的原则,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改善立法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并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四点: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二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要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需要用法律调整的才通过立法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法制的功能和作用。四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本身就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是加快推进政企分工、政资分工、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三是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四是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使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使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五是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六是使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七是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3)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4)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5)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6)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7)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8)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9)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询私枉法,失职读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付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4)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与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六)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继承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建设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立足中国实践,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论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其杰出的代表之一就是唐律。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在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法制史上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唐朝继承发展了封建社会“礼法并用”的正统法律思想,强调社会风气需要礼教与刑罚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礼教对法律的指导作用。唐朝法律体系的核心《唐律疏议》就是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法律的指导思想的,它大量援用儒家经典的内容,儒家思想又集中表现为礼。它是礼法结合的产物,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法中的礼法关系。唐律的内容遵循礼的精神和要求。在唐律中,礼是确定其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大量的溶入了封建等级身份差别的思想,将亲疏、尊卑、良贱之间的种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之后果表达得很详细。唐律中的一般原则都规定在它的首篇名例律里,它集中体现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准则,对其它十一律的内容均有制约作用。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制定的完成的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法典,其讲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未一体,反映了唐代律学的统一和发达。唐律共十二篇,篇目结构比较简单,律令简约也是唐朝统治者立法的原则之一,各篇律条的排序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分别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篇(律)。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 《唐律疏议》的基本特征就是对唐律律文进行周密、系统、完整的解释,即“疏议”部分,这部分是中国古代律学之精华的体现,它对律文所做的解释,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其法理的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代表着中国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它从结构上包含律文和相应的法律解释两部分,内容清晰且便于适用;唐律的条文涵盖广泛,疏而不漏,全面维护着唐朝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唐代对律文的疏解是古代社会解律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律文的各种解释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一部刑律之内。 唐律是在隋朝《开皇律》基础上制定的,而隋律则继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据秦汉以来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制及司法原则加以整理,对社会关系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它集唐以前我国封建法律之大成,成为宋元明清历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并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建立和完善封建法制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唐代的另一部重要的法典就是《唐六典》——封建国家行政制度的一部重要文献,这部文献与《唐律疏议》一样,对后世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产生巨大影响。它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行政法典,它的编纂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不仅是唐文化的珍品,对唐朝政治的稳定、对唐朝国家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而且对后世各朝代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产生深远影响,使我国古代封建行政体制能超乎寻常地、稳定地沿续千余年。《唐六典》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使得行政法典成为与封建刑律并行的两大基本体系,这不仅是我国封建立法史上的创举,是中国行政法制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在世界中世纪法律制度史上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法律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和愿望的体现,隋朝统治者的暴政和严苛的刑罚导致农民起义的历史给唐朝的建立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接受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建立和稳定专制统治体系。唐太宗李世民在唐初国策制定中是一位关键人物。他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有了较深刻和明智的认识。他强调要保持长治久安,就要实行开明统治,重视法律,刑法要宽平、简约,强调德主刑辅的治国手段。立法活动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初统治者,为了恢复经济、稳定局势、巩固统治秩序,在总结前朝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刑罚体系——封建制五刑(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历来为后世各朝所称赞。 唐前期,以修定律令格式作为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到了唐后期,“编敕”成了唐后期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成为根据形势需要调整法律的主要形式。唐后期的法制,既是唐前期法制的继续,又非前期法制的照搬。在唐后期,敕的地位日益重要,它不仅跻身正式法典,而且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也远远超过律、令、格、式,而后者则大多成为具文。 综上所述,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长期居于世界法律发展过程的领先地位,并影响周边国家,成为东亚广大地区的主导性法律体系,唐朝的法律制度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形态,形成中华法系的特色,奠定了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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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学生编写提纲。从写作程序上讲,它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从提纲本身来讲,它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所谓构思谋篇,就是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不像写一首短诗、一篇散文、一段札记那样随感而发,信手拈来,用一则材料、几段短语就表达一种思想、一种感情;而是要用大量的资料,较多的层次,严密的推理来展开论述,从各个方面来阐述理由、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构思谋篇就显得非常重要,于是必须编制写作提纲,以便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有些学生不大愿意写提纲,喜欢直接写初稿。如果不是在头脑中已把全文的提纲想好,如果心中对于全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步骤还是混乱的,那么编写一个提纲是十分必要的,是大有好处的,其好处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可以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提纲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帮助作者考虑文章全篇逻辑构成的写作设计图。其优点在于,使作者易于掌握论文结构的全局,层次清楚,重点明确,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第二,有利于论文前后呼应。有一个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在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都丝丝入扣、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能为展开论题服务。经过这样的考虑和编写,论文的结构才能统一而完整,很好地为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第三,有利于及时调整,避免大返工。在毕业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作者的思维活动是非常活跃的,一些不起眼的材料,从表面看来不相关的材料,经过熟悉和深思,常常会产生新的联想或新的观点,如果不认真编写提纲,动起笔来就会被这种现象所干扰,不得不停下笔来重新思考,甚至推翻已写的从头来过;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会极大地影响写作情绪。毕业论文提纲犹如工程的蓝图,只要动笔前把提纲考虑得周到严谨,多花点时间和力气,搞得扎实一些,就能形成一个层次清楚、逻辑严密的论文框架,从而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返工。另外,初写论文的学生,如果把自己的思路先写成提纲,再去请教他人,人家一看能懂,较易提出一些修改补充的意见,便于自己得到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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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历史的精髓要素之一,虽是一个个简单的名称,却道尽了地与人,地与事、地与物的种种关系。中国地名体现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疆域政区的变化、传统文化等观念,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名大如省、自治区、市县名称,小到镇、村、街道、桥梁名称,还有大量的雅称、简称、别称等。有的地名历千年不变,有的地名则多次更换,每个地名的背后有一段故事,每个地名的后面另有一串地名。地名的由来、命名的原则、寓意都蕴涵着历史的传承和传统文化的精髓。一个地名,就是一段历史碎片;一个地名,就是一幅风情画卷。看似杂乱无章的地名,其实蕴含着众多的逸闻趣事,更承载着城市的人文底蕴。 地名是各民族语言中的普遍现象。作为一种语言符号,除了表示城市、农村、河流、山脉、道路、街巷等地理位置以外,地名词与社会、文化历史的联系也是很密切的。它的词义往往既反映着人们对地形、地物及地理位置的具体认识,同时也反映着该地的历史人文的变迁。而这一切都是借助地名的语音特点和词义特点来表现的。所以,汉语中的地名,也是中国社会历史文化信息的承载体。 原始人类同地名是无缘的,地名应该是人类进入文明阶段后的产物。最早的地名大约就是借用图腾的名称,这从国内一些少数民族的地名可以推断。比如云南彝族,曾以虎为图腾,哀牢山有彝村就名“罗摩”(母虎),山岗就叫“纳罗”(黑虎),意谓母虎族、黑虎族居住的村落、山岗(参见牛汝辰《中国地名文化》)。又云南有“鹤拓”一名,据张了先生的考证,其起源就与白族先民的鹤图腾祟拜有关。汉民族的历史地名也留下了图腾的痕迹。如山西汾河一名,就因一个一度定居此地的崇拜风鸟图腾的部落而得(王克林《汾河释名》),“风”,古与“风”通假,则也可读如“分”“汾”。不过由于时世迁易,比较难于考证罢了。 现代汉语的词汇在数量上是以双音节为主的,但在历史上却经历了一个从单音节到双音节的发展过程。汉语地名词的发展也不例外。商代和周代的地名大多数是单音节的,如商代七次迁都,七个都城名都是单音节的:毫、嚣、相、邢、庇、奄、殷。春秋战国时期的地名也还是单音节占优势。但到了汉代,单音节的地名就不多见了。现代汉语中的地名一般都是由专名和通名构成,所以至少是双音节的(一些书面语中的简称如沪、津、京除外),甚至也不乏三音节、四音节、五音节、六音节等多音节的地名,如石家庄、羊肠子沟、大秃顶子山、一三五食 2 宿站。这说明,地名词在语音上的演变过程与整个现代汉语词汇的发展步调是一致的。 汉语地名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而且专名在前,通名在后。比如江苏省、南京市中的“省”、“市”就是通名,放在最后;而“江苏”、“南京”就是专名。由于地名是中性词,所以不包含“老”、“小”、“阿”这样富于感情色彩的词头,也不用叠音和虚字。通名和专名一般都是有着特定意义的实词类。 一、汉语地名起名根据不同性质粗略可以分成三大类: 一)、自然地理环境的通名,如:山类:山、峰、岭、冈、坡、丘、陵、高原、山脉水类:水、河、江、湖、泊、溪、池、潭、沟、浦、海地貌类:岛、港、湾、洲、角、屿、半岛、盆地、沙漠; 二)、人类居住聚落建筑的通名,如:聚落类:乡、村、庄、镇、巷、街、道、路、弄、胡同、坊口、条、新村;建筑类:楼、台、亭、阁、城;寺、庙、宫、观、店、堂铺、集、墟、场、市、店 以上如“寺”、“庙”等多属各种宗教的建筑物名,历史上由于宗教信仰的繁盛也常用来做地名通称。“道”、“路”在古代曾经一度作为行政区划的通名,近代起演变成街道通名。 三)、国家行政区域划分的通名。 中国的行政区划,在漫长的历史上,变化很大。先秦代诸侯鼎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分古中国为:十六郡,郡的下面设县,这是最早的全国统一的行政区汉承秦制。唐代分全国为十五道,“道”成为最大的行政域。宋代又改“道”为“路”。古中国由于朝代更迭,地名经常改动,故而同一个行政区域往往有好几个名称,给后,带来了不少麻烦。“省”的行政区划始建于清朝,中华民沿用之。新中国成立后,作了调整变革,定为:省、自治区、特区、自治州、市、县、区、街道、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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