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方面的论文可以在键盘论文上看下,我之前也是找他们的写作老师帮忙的,挺专业的,没几天就帮我搞定了
信息安全方面的毕业论文,键盘论文网很多的哦,我当时就是找他们的老师帮忙的,非常专业,很快就给我了这里还有些资料1)Internet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的网络,经过国防应用、科研应用、商业和社会应用三个阶段的发展,正在向全球迅速扩张。2)伴随着网络物质实体的发展,网络用户环境、信息政策与法律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也发生着变化。网络环境正在形成并不断演变。3)网络环境下,用户的信息需求在广泛性、多元化的基础上向着综合化与专业化、个性化与精品化的方向发展,用户需要对网络环境下分布的信息资源深层的开发与利用。同时,网络环境下,信息服务也正由传统信息服务向网络信息服务过渡。4)目前的网络信息服务存在着诸多问题,解决分布信息资源的有效服务问题,在网络信息资源的深层开发与利用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已经滞后于用户进一步发展了的信息需求。需求牵引服务,网络环境下,信息需求的发展和信息服务的实践呼唤新的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网络信息集成服务应运而生。 5)作为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目前对网络信息集成服务的研究还很不充分,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大多分散在不同的领域,领域的研究又各有侧重,对相关概念的表述也略有不同,缺少一般性的、系统的研究。6)本文基于网络信息资源的深层开发与利用,结合信息服务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关于网络信息集成服务的研究成果,对网络信息集成服务进行了一次一般性的较为系统的研究,探讨了网络信息集成服务的概念体系、体系结构等问题。 7)网络信息集成服务是指根据某一特定的主题,将相关信息从不同的信息源(无论其地理位)有机地链接成 个整体,并以网络的方式将整个动态过程展示给它的用户,使用户能得到动态的、在时间和空间上一致的面向主题的信息服务。8)用户利用网络信息集成服务时,在前台面对着的将是“一站到位”的计算机界面,而后台则是整体化的信息集成服务保障体系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下键盘论文网。
论电子商务中网络隐私安全的保护 [摘 要] 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安全成为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对网络隐私数据(网络隐私权)安 全的有效保护,成为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重要市场环境条件。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协议、P2P技术成为网络 隐私安全保护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 电子商务;网络隐私权;信息安全技术;安全协议;P2P技术;安全对策 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安全成为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在利益驱使下,有些商家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对网络隐私权的有效保护,成为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重要市场环境条件。 一、网络隐私权侵权现象 1.个人的侵权行为。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个人未经授权而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收集、获得信息或骚扰他人;未经授权截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 2.商业组织的侵权行为。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商业组织进行窥探业务,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利用他人隐私。大量网站为广告商滥发垃圾邮件。利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建立用户信息资料库,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转让、出卖给其他公司以谋利,或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根据纽约时报报道,BOO.com、Toysmart和CraftShop.com等网站,都曾将客户姓名、住址、电子邮件甚至信用卡号码等统计分析结果标价出售,以换取更多的资金。 3.部分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蓄意侵权行为。某些软件和硬件生产商在自己销售的产品中做下手脚,专门从事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行为。例如,某公司就曾经在其生产的某代处理器内设置“安全序号”,每个使用该处理器的计算机能在网络中被识别,生产厂商可以轻易地收到用户接、发的信息,并跟踪计算机用户活动,大量复制、存储用户信息。 4.网络提供商的侵权行为 (1)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侵权行为:①ISP具有主观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直接侵害用户的隐私权。例:ISP把其客户的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客户邮件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②ISP对他人在网站上发表侵权信息应承担责任。 (2)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的侵权行为。ICP是通过建立网站向广大用户提供信息,如果ICP发现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ICP构成侵害用户隐私权,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5.网络所有者或管理者的监视及窃听。对于局域网内的电脑使用者,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会通过网络中心监视使用者的活动,窃听个人信息,尤其是监控使用人的电子邮件,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二、网络隐私权问题产生的原因 网络隐私权遭受侵犯主要是由于互联网固有的结构特性和电子商务发展导致的利益驱动这两个方面的原因。 1.互联网的开放性。从网络本身来看,网络是一个自由、开放的世界,它使全球连成一个整体,它一方面使得搜集个人隐私极为方便,另一方面也为非法散布隐私提供了一个大平台。由于互联网成员的多样和位置的分散,其安全性并不好。互联网上的信息传送是通过路由器来传送的,而用户是不可能知道是通过哪些路由进行的,这样,有些人或组织就可以通过对某个关键节点的扫描跟踪来窃取用户信息。也就是说从技术层面上截取用户信息的可能性是显然存在的。 2.网络小甜饼cookie。某些Web站点会在用户的硬盘上用文本文件存储一些信息,这些文件被称为Cookie,包含的信息与用户和用户的爱好有关。现在的许多网站在每个访客进入网站时将cookie放入访客电脑,不仅能知道用户在网站上买了些什么,还能掌握该用户在网站上看过哪些内容,总共逗留了多长时间等,以便了解网站的流量和页面浏览数量。另外,网络广告商也经常用cookie来统计广告条幅的点击率和点击量,从而分析访客的上网习惯,并由此调整广告策略。一些广告公司还进一步将所收集到的这类信息与用户在其他许多网站的浏览活动联系起来。这显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3.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责任。ISP对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的责任,包括:在用户申请或开始使用服务时告知使用因特网可能带来的对个人权利的危害;告知用户可以合法使用的降低风险的技术方法;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技术保护个人的权利,特别是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秘密性,以及网络和基于网络提供的服务的物理和逻辑上的安全;告知用户匿名访问因特网及参加一些活动的权利;不为促销目的而使用数据,除非得到用户的许可;对适当使用数据负有责任,必须向用户明确个人权利保护措施;在用户开始使用服务或访问ISP站点时告知其所采集、处理、存储的信息内容、方式、目的和使用期限;在网上公布数据应谨慎。 目前,网上的许多服务都是免费的,如免费电子邮箱、免费下载软件、免费登录为用户或会员以接收一些信息以及一些免费的咨询服务等,然而人们发现在接受这些免费服务时,必经的一道程序就是登录个人的一些资料,如姓名、地址、工作、兴趣爱好等,服务提供商会声称这是为了方便管理,但是,也存在着服务商将这些信息挪作他用甚至出卖的可能。 三、安全技术对网络隐私权保护 1.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技术 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安全技术的完善,这些技术包括:密码技术、鉴别技术、访问控制技术、信息流控制技术、数据保护技术、软件保护技术、病毒检测及清除技术、内容分类识别和过滤技术、系统安全监测报警技术等。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Firewall)是近年来发展的最重要的安全技术,它的主要功能是加强网络之间的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网络(被保护网络)。 (2)加密技术。数据加密被认为是最可靠的安全保障形式,它可以从根本上满足信息完整性的要求,是一种主动安全防范策略。数据加密原理是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将明文转换成为无意义的密文,阻止非法用户理解原始数据,从而确保数据的保密性。 (3)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Digital??Signature)技术是将摘要用发送者的私钥加密,与原文一起传送给接收者。接收者只有用发送者的公钥才能解密被加密的摘要。在电子商务安全保密系统中,数字签名技术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在电子商务安全服务中的源鉴别、完整性服务、不可否认服务中都要用到数字签名技术。 (4)数字时间戳技术。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文件中,时间是十分重要的信息,是证明文件有效性的主要内容。在签名时加上一个时间标记,即有数字时间戳(Digita Time-stamp)的数字签名方案:验证签名的人或以确认签名是来自该小组,却不知道是小组中的哪一个人签署的。指定批准人签名的真实性,其他任何人除了得到该指定人或签名者本人的帮助,否则不能验证签名。 2.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协议 (1)安全套接层协议(Secure Sockets Layer,SSL)。SSL是由Netscape Communication公司1994年设计开发的,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的安全系数。SSL的整个概念可以被总结为:一个保证任何安装了安全套接层的客户和服务器之间事务安全的协议,该协议向基于TCP/IP的客户、服务器应用程序提供了客户端与服务的鉴别、数据完整性及信息机密性等安全措施。 (2)安全电子交易公告(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SET)。SET是为在线交易设立的一个开放的、以电子货币为基础的电子付款系统规范。SET在保留对客户信用卡认证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商家身份的认证。SET已成为全球网络的工业标准。 (3)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S-HTTP)。依靠密钥的加密,保证Web站点间的交换信息传输的安全性。SHTTP对HT-TP的安全性进行了扩充,增加了报文的安全性,是基于SSL技术上发展的。该协议向互联网的应用提供完整性、可鉴别性、不可抵赖性及机密性等安全措施。 (4)安全交易技术协议(STT)。STT将认证与解密在浏览器中分离开,以提高安全控制能力。 (5)UN/EDIFACT标准。UN/EDIFACT报文是唯一的国际通用的电子商务标准。 3.P2P技术与网络信息安全。P2P(Peer-to-Peer,即对等网络)是近年来广受IT业界关注的一个概念。P2P是一种分布式网络,最根本的思想,同时它与C/S最显著的区别在于网络中的节点(peer)既可以获取其它节点的资源或服务,同时,又是资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即兼具Client和Server的双重身份。一般P2P网络中每一个节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包括通讯、服务和资源消费。 (1)隐私安全性 ①目前的Internet通用协议不支持隐藏通信端地址的功能。攻击者可以监控用户的流量特征,获得IP地址。甚至可以使用一些跟踪软件直接从IP地址追踪到个人用户。SSL之类的加密机制能够防止其他人获得通信的内容,但是这些机制并不能隐藏是谁发送了这些信息。而在P2P中,系统要求每个匿名用户同时也是服务器,为其他用户提供匿名服务。由于信息的传输分散在各节点之间进行而无需经过某个集中环节,用户的隐私信息被窃听和泄漏的可能性大大缩小。P2P系统的另一个特点是攻击者不易找到明确的攻击目标,在一个大规模的环境中,任何一次通信都可能包含许多潜在的用户。 ②目前解决Internet隐私问题主要采用中继转发的技术方法,从而将通信的参与者隐藏在众多的网络实体之中。而在P2P中,所有参与者都可以提供中继转发的功能,因而大大提高了匿名通讯的灵活性和可靠性,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好的隐私保护。 (2)对等诚信 为使得P2P技术在更多的电子商务中发挥作用,必须考虑到网络节点之间的信任问题。实际上,对等诚信由于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并且不需要复杂的集中管理,可能是未来各种网络加强信任管理的必然选择。 对等诚信的一个关键是量化节点的信誉度。或者说需要建立一个基于P2P的信誉度模型。信誉度模型通过预测网络的状态来提高分布式系统的可靠性。一个比较成功的信誉度应用例子是在线拍卖系统eBay。在eBay的信誉度模型中,买卖双方在每次交易以后可以相互提升信誉度,一名用户的总的信誉度为过去6个月中这些信誉度的总和。eBay依靠一个中心来管理和存储信誉度。同样,在一个分布式系统中,对等点也可以在每次交易以后相互提升信誉度,就象在eBay中一样。例如,对等点i每次从j下载文件时,它的信誉度就提升(+1)或降低(-1)。如果被下载的文件是不可信的,或是被篡改过的,或者下载被中断等,则对等点i会把本次交易的信誉度记为负值(-1)。就象在eBay中一样,我们可以把局部信誉度定义为对等点i从对等点j下载文件的所有交易的信誉度之和。 每个对等点i可以存贮它自身与对等点j的满意的交易数,以及不满意的交易数,则可定义为: Sij=sat(i,j)-unsat(i,j) 四、电子商务中的隐私安全对策 1.加强网络隐私安全管理。我国网络隐私安全管理除现有的部门分工外,要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才能有效地统一、协调各部门的职能,研究未来趋势,制定宏观政策,实施重大决定。 2.加快网络隐私安全专业人才的培养。在人才培养中,要注重加强与国外的经验技术交流,及时掌握国际上最先进的安全防范手段和技术措施,确保在较高层次上处于主动。 3.开展网络隐私安全立法和执法。加快立法进程,健全法律体系。结合我国实际,吸取和借鉴国外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先进经验,对现行法律体系进行修改与补充,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4.抓紧网络隐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要害部门的基础设施要通过建设一系列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来实现。为此,需要建立中国的公开密钥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产品检测评估基础设施、应急响应处理基础设施等。 5.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在网络建设与经营中,因为安全技术滞后、道德规范苍白、法律疲软等原因,往往会使电子商务陷于困境,这就必须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建议网络经营者可以在保险标的范围内允许标保的财产进行标保,并在出险后进行理赔。 6.强化网络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关键芯片与内核编程技术和安全基础理论。统一组织进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以创新的思想,超越固有的约束,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安全体系。 7.注重网络建设的规范化。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局部性的网络就不能互连、互通、互动,没有技术规范也难以形成网络安全产业规模。目前,国际上出现许多关于网络隐私安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目的就是要在统一的网络环境中保证隐私信息的绝对安全。我们应从这种趋势中得到启示,在同国际接轨的同时,拿出既符合国情又顺应国际潮流的技术规范。 参考文献: [1]屈云波.电子商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9. [2]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3]赵战生.我国信息安全及其技术研究[J].中国信息导报,1999,(8). [4]曹亦萍.社会信息化与隐私权保护[J].政法论坛,1998,(1).
计算机系统(computer system)也称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并按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computer system security)中的“安全”一词是指将服务与资源的脆弱性降到最低限度。脆弱性是指计算机系统的任何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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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很广,关键是你会写什么方面的 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2452) 互联网技术(1558) 信息经济与邮政经济(1514) 工业经济(736) 电信技术(324) 计算机硬件技术(297) 金融(229) 公安(224) 企业经济(198) 电力工业(177) 军事(143) 新闻与传媒(122) 自动化技术(118) 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117) 贸易经济(111) 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107) 档案及博物馆(107)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93) 图书情报与数字图书馆(85) 高等教育(74)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54) 投资(47) 会计(45) 安全科学与灾害防治(42) 财政与税收(42) 无线电电子学(36) 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35) 武器工业与军事技术(33) 法理、法史(33) 经济法(30)网上随便搜的我就不给你了,你自己能找,我给的是文后参考文献(仅文献信息,文献全文看后边说明),共有记录5244条 :序号 题名 作者 文献来源 发表时间 来源库 被引频次 下载频次 1 基于插件思想的信息安全实验系统构建 郝海蓉 兰州大学 2008-05-01 硕士 0 8 2 基于PDA智能终端的信息安全防火墙的研究 胡静 武汉科技大学 2008-03-10 硕士 0 15 3 基于审计跟踪技术的信息安全研究 胡美新 中南大学 2008-06-30 硕士 0 11 4 信息安全技术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应用 李铭 山东大学 2008-04-06 硕士 0 19 5 基于SSL协议的Web信息安全通道的设计与实现 卞长喜 山东大学 2008-04-15 硕士 0 3 6 说话人特征参数建模研究及其在信息安全中的应用 李鹏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08-01-01 硕士 0 0 7 银行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中心的研究、实现及检测 李韡智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07-10-01 硕士 0 0 8 建设银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王玫 山东大学 2008-03-23 硕士 0 0 9 信息安全管理知识库系统的本体构建及推理机制研究 韩丽梅 山东理工大学 2008-04-30 硕士 0 0 10 电力自动化无线通信中的信息安全研究 王荣志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07-12-01 硕士 0 0 11 发电企业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田源平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08-04-01 硕士 0 0 12 电力企业信息安全风险管理项目的应用研究 张云强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08-04-28 硕士 0 0 13 银行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研究与实现 张富贵 内蒙古大学 2007-11-15 硕士 0 0 14 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安全研究 刘西杰 河海大学 2007-03-01 硕士 0 315 15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技术与应用 覃萍 北京邮电大学 2007-04-07 硕士 0 197 16 基于SSE-CMM的定量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研究 张菊玲 新疆大学 2007-06-30 硕士 0 95 17 基于模块化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研究 张月琴 重庆大学 2007-04-01 硕士 1 147 18 面向产品外协数控加工的技术信息保密系统研究 卢明明 重庆大学 2007-04-01 硕士 0 10 19 基于军用网络信息安全的入侵检测系统模型 幺志宏 广西大学 2006-11-01 硕士 0 114 20 湖南省国税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体系研究与实现 何露 中南大学 2006-06-30 硕士 1 80 1 浅谈机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熊英 中国民用航空 2008-11-15 期刊 0 8 2 浅谈非信息安全专业的信息安全与保密本科教学 吴晓云; 胡建军 科技资讯 2008-11-13 期刊 0 3 3 金融行业轻松建立整体信息安全体系 现代商业银行 2008-11-15 期刊 0 36 4 会计电算化下信息安全探讨 徐利华 中外企业家 2008-11-10 期刊 0 36 5 被打开的潘多拉魔盒?——网络支付的个人信息安全 张雪超 互联网天地 2008-11-03 期刊 0 15 6 构筑企业级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高先睿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08-11-15 期刊 0 2 7 网络信息安全及其防护策略的探究 王乾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08-11-15 期刊 0 76 8 办公软件“自主可控”才能保障信息安全 胡雪琴 中国经济周刊 2008-11-24 期刊 0 1 9 “2009年中国密码学与信息安全会议”征文 科技导报 2008-11-28 期刊 0 3 10 网络信息安全刍议 闫志平; 何鸿鲲; 林超英 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 2008-12-15 期刊 0 10 以上是专业数据库(CNKI等)查到的部分文献,您可以去这里免费求助资料篇目的全文: 文献检索是一门很有用的学科,指依据一定的方法,从已经组织好的大量有关文献集合中查找并获取特定的相关文献的过程。。一般的论文资料检索集合包括了期刊,书籍,会议,报纸,硕博论文等等。
信息安全的概念: 从技术角度看,计算机信息安全是一个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边缘性综合学科。我们首先介绍以下几个概念。 计算机系统(computer system)也称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并按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computer system security)中的“安全”一词是指将服务与资源的脆弱性降到最低限度。脆弱性是指计算机系统的任何弱点。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计算机安全”定义为:“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此概念偏重于静态信息保护。也有人将“计算机安全”定义为:“计算机的硬件、软件和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系统连续正常运行。”该定义着重于动态意义描述。 在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的文献中,给出了安全的五个属性: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抵赖性。这五个属性适用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教育、娱乐、医疗、运输、国家安全、电力供给及分配、通信等广泛领域。这五个属性定义如下: 可用性(Availability):得到授权的实体在需要时可访问资源和服务。可用性是指无论何时,只要用户需要,信息系统必须是可用的,也就是说信息系统不能拒绝服务。网络最基本的功能是向用户提供所需的信息和通信服务,而用户的通信要求是随机的,多方面的(话音、数据、文字和图像等),有时还要求时效性。网络必须随时满足用户通信的要求。攻击者通常采用占用资源的手段阻碍授权者的工作。可以使用访问控制机制,阻止非授权用户进入网络,从而保证网络系统的可用性。增强可用性还包括如何有效地避免因各种灾害(战争、地震等)造成的系统失效。 可靠性(Reliability):可靠性是指系统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概率。可靠性是网络安全最基本的要求之一,网络不可靠,事故不断,也就谈不上网络的安全。目前,对于网络可靠性的研究基本上偏重于硬件可靠性方面。研制高可靠性元器件设备,采取合理的冗余备份措施仍是最基本的可靠性对策,然而,有许多故障和事故,则与软件可靠性、人员可靠性和环境可靠性有关。 完整性(Integrity):信息不被偶然或蓄意地删除、修改、伪造、乱序、重放、插入等破坏的特性。只有得到允许的人才能修改实体或进程,并且能够判别出实体或进程是否已被篡改。即信息的内容不能为未授权的第三方修改。信息在存储或传输时不被修改、破坏,不出现信息包的丢失、乱序等。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保密性是指确保信息不暴露给未授权的实体或进程。即信息的内容不会被未授权的第三方所知。这里所指的信息不但包括国家秘密,而且包括各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工作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的秘密和个人私密(如浏览习惯、购物习惯)。防止信息失窃和泄露的保障技术称为保密技术。 不可抵赖性(Non-Repudiation):也称作不可否认性。不可抵赖性是面向通信双方(人、实体或进程)信息真实同一的安全要求,它包括收、发双方均不可抵赖。一是源发证明,它提供给信息接收者以证据,这将使发送者谎称未发送过这些信息或者否认它的内容的企图不能得逞;二是交付证明,它提供给信息发送者以证明这将使接收者谎称未接收过这些信息或者否认它的内容的企图不能得逞。 除此之外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其他安全属性还包括: 可控性:可控性就是对信息及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对危害国家信息的来往、使用加密手段从事非法的通信活动等进行监视审计,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 可审查性:使用审计、监控、防抵赖等安全机制,使得使用者(包括合法用户、攻击者、破坏者、抵赖者)的行为有证可查,并能够对网络出现的安全问题提供调查依据和手段。审计是通过对网络上发生的各种访问情况记录日志,并对日志进行统计分析,是对资源使用情况进行事后分析的有效手段,也是发现和追踪事件的常用措施。审计的主要对象为用户、主机和节点,主要内容为访问的主体、客体、时间和成败情况等。 认证:保证信息使用者和信息服务者都是真实声称者,防止冒充和重演的攻击。访问控制:保证信息资源不被非授权地使用。访问控制根据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访问授权关系,对访问过程做出限制。 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与指导下,通过采用合适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计算机信息安全。我们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计算机信息安全涉及物理安全(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个方面。(1)物理安全(Physical Security ) 保护计算机设备、设施(含网络)以及其它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有害气体和其它环境事故(如电磁污染等)破坏的措施、过程。特别是避免由于电磁泄漏产生信息泄露,从而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物理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三个方面。(2)运行安全(Operation Security ) 为保障系统功能的安全实现,提供一套安全措施(如风险分析,审计跟踪,备份与恢复,应急等)来保护信息处理过程的安全。它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存贮、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运行安全包括风险分析,审计跟踪,备份与恢复,应急四个方面。 风险分析是指为了使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安全地运行,首先了解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诸多因素和存在的风险,从而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克服这些风险的方法。 审计跟踪是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所提供的审计跟踪工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过程进行详尽的跟踪记录,同时保存好审计记录和审计日志,并从中发现和及时解决问题,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这就要求系统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切实保存、维护和管理审计日志。 应急措施和备份恢复应同时考虑。首先要根据所用信息系统的功能特性和灾难特点制定包括应急反应、备份操作、恢复措施三个方面内容的应急计划,一旦发生灾害事件,就可按计划方案最大限度地恢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3)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 ) 防止信息财产被故意的或偶然的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的系统辨识,控制。即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可控性。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洞进行窃听、冒充、等有损于合法用户的行为。本质上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信息安全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病毒防护,访问控制,加密与鉴别七个方面。 网络信息既有存储于网络节点上信息资源,即静态信息,又有传播于网络节点间的信息,即动态信息。而这些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中有些是开放的,如广告、公共信息等,有些是保密的,如私人间的通信、政府及军事部门、商业机密等。信息根据敏感性可分为以下类别。 非保密的:不需保护。其实例包括出版的年度报告、新闻信件等。 内部使用的:在公司和组织内部不需保护,可任意使用,但不对外。实例包括策略、标准、备忘录和组织内部的电话记录本等。 受限制的:包括那些泄漏后不会损害公司和组织的最高利益的信息。例如客户数据和预算信息等。 保密的:包括那些泄漏后会严重损害公司和组织利益的信息。例如市场策略和专用软件等。保密数据根据其保密程度可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类。敏感性程度依次递增这是按照泄漏后对公司和组织利益的损害程度来排序的。 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的重点是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我国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发展历史与现状分析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 在计算机上处理业务已由基于单机的数学运算、 文件处理, 基于简单连结的内部网络的内部业务处理、办公自动化等发展到基于企业复杂的内部 网、企业外部网、全球互联网的企业级计算机处理系统和世界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和业务 处理。在信息处理能力提高的同时,系统的连结能力也在不断的提高。但在连结信息能 力、流通能力提高的同时,基于网络连接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网络的开放性带来的安全问题 Internet的开放性以及其他方面因素导致了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系统存在很多安 全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安全问题,各种安全机制、策略、管理和技术被研究和应用。然 而,即使在使用了现有的安全工具和技术的情况下,网络的安全仍然存在很大隐患,这 些安全隐患主要可以包括为以下几点:(1)安全机制在特定环境下并非万无一失。比如防火墙,它虽然是一种有效的安全 工具,可以隐蔽内部网络结构,限制外部网络到内部网络的访问。但是对于内部网络之 间的访问,防火墙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对于内部网络到内部网络之间的入侵行为 和内外勾结的入侵行为,防火墙是很难发觉和防范的。 (2)安全工具的使用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一个安全工具能不能实现期望的效果,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包括系统管理者和普通用户,不正当的设置就会产生不安 全因素。例如,Windows NT在进行合理的设置后可以达到C2级的安全性,但很少有人 能够对Windows NT本身的安全策略进行合理的设置。虽然在这方面,可以通过静态扫 描工具来检测系统是否进行了合理的设置,但是这些扫描工具基本上也只是基于一种缺 省的系统安全策略进行比较,针对具体的应用环境和专门的应用需求就很难判断设置的 正确性。(3)系统的后门是难于考虑到的地方。防火墙很难考虑到这类安全问题,多数情况 下,这类入侵行为可以堂而皇之经过防火墙而很难被察觉;比如说,众所周知的ASP源 码问题,这个问题在IIS服务器4.0以前一直存在,它是IIS服务的设计者留下的一个 后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浏览器从网络上方便地调出ASP程序的源码,从而可以收集系统信息,进而对系统进行攻击。对于这类入侵行为,防火墙是无法发觉的,因为对于防 火墙来说,该入侵行为的访问过程和正常的WEB访问是相似的,唯一区别是入侵访问在 请求链接中多加了一个后缀。 (4)BUG难以防范。甚至连安全工具本身也可能存在安全的漏洞。几乎每天都有新 的BUG被发现和公布出来,程序设计者在修改已知的BUG的同时又可能使它产生了新的 BUG。系统的BUG经常被黑客利用,而且这种攻击通常不会产生日志,几乎无据可查。 比如说现在很多程序都存在内存溢出的BUG,现有的安全工具对于利用这些BUG的攻击 几乎无法防范。 (5)黑客的攻击手段在不断地升级。安全工具的更新速度慢,且绝大多数情况需要 人为的参与才能发现以前未知的安全问题,这就使得它们对新出现的安全问题总是反应 迟钝。当安全工具刚发现并努力更正某方面的安全问题时,其他的安全问题又出现了。 因此,黑客总是可以使用先进的、安全工具不知道的手段进行攻击。 2、网络安全的防护力脆弱,导致的网络危机 (1)根据Warroon Research的调查, 1997年世界排名前一千的公司几乎都曾被黑客 闯入。(2)据美国FBI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造成的损失高达75亿美元。(3)Ernst和Young报告,由于信息安全被窃或滥用,几乎80%的大型企业遭受损 失。(4)最近一次黑客大规模的攻击行动中,雅虎网站的网络停止运行3小时,这令它 损失了几百万美金的交易。而据统计在这整个行动中美国经济共损失了十多亿美金。由 于业界人心惶惶,亚马逊(Amazon.com)、AOL、雅虎(Yahoo!)、eBay的股价均告下挫, 以科技股为主的那斯达克指数(Nasdaq)打破过去连续三天创下新高的升势,下挫了六十 三点,杜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周三收市时也跌了二百五十八点。 3、网络安全的主要威胁因素 (1)软件漏洞:每一个操作系统或网络软件的出现都不可能是无缺陷和漏洞的。这 就使我们的计算机处于危险的境地,一旦连接入网,将成为众矢之的。 (2)配置不当:安全配置不当造成安全漏洞,例如,防火墙软件的配置不正确,那 么它根本不起作用。对特定的网络应用程序,当它启动时,就打开了一系列的安全缺口, 许多与该软件捆绑在一起的应用软件也会被启用。除非用户禁止该程序或对其进行正确 配置,否则,安全隐患始终存在。 (3)安全意识不强:用户口令选择不慎,或将自己的帐号随意转借他人或与别人共享等都会对网络安全带来威胁。 (4)病毒:目前数据安全的头号大敌是计算机病毒,它是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 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数据,影响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正常运行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 计算机指令或程序代码。计算机病毒具有传染性、寄生性、隐蔽性、触发性、破坏性等 特点。因此,提高对病毒的防范刻不容缓。 (5)黑客:对于计算机数据安全构成威胁的另一个方面是来自电脑黑客(backer)。电 脑黑客利用系统中的安全漏洞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其危害性非常大。从某种意义 上讲,黑客对信息安全的危害甚至比一般的电脑病毒更为严重。 因特网在我国的迅速普及,我国境内信息系统的攻击事件也正在呈现快速增长的势 头。据了解,从1997年底到现在,我国的政府部门、证券公司、银行、ISP, ICP等机构 的计算机网络相继遭到多次攻击。 因此,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已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 目前我国网络安全的现状和面临的威胁主要有: (1)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的软、硬件很大一部分是国外产品,我们对引进的信息技术 和设备缺乏保护信息安全所必不可少的有效管理和技术改造。 (2)全社会的信息安全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将其提到实际日程中来的依然很少。 (3)目前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4)我国信息安全人才培养还不能满足其需要。二、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含义 网络安全从其本质来讲就是网络上信息安全,它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这是因为目 前的公用通信网络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安全漏洞和威胁。广义上讲,凡是涉及到网络上 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数据受到保护,不遭受偶然或恶意的破坏、 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且在不同环境和应用中又不同的解释。 1、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包括计算机系统机房环境 和传输环境的法律保护、计算机结构设计的安全性考虑、硬件系统的安全运行、计算机 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安全、数据库系统的安全、电磁信息泄露的防御等。 2、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 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安全问题跟踪、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加密等。 3、网络上信息传输的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不良信息过 滤等。 4、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即我们讨论的狭义的“信息安全”;侧重于保护信息 的机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本质上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三、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属性 网络安全具有三个基本的属性: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1)机密性:是指保证信息与信息系统不被非授权者所获取与使用,主要 范措施是密码技术。 (2)完整性:是指保证信息与信息系统可被授权人正常使用,主要防范措施是确保 信息与信息系统处于一个可靠的运行状态之下。 以上可以看出:在网络中,维护信息载体和信息自身的安全都包括了机密性、完整 性、可用性这些重要的属性。四、计算机网络安全机制 网络安全机制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所采用的措施,所有的安全机制都是针对某些潜 在的安全威胁而设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组合使用。如何在有限的投入下合理 地使用安全机制,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安全风险,是值得讨论的,网络信息安全机制应包括:技术机制和管理机制两方面的内容。 1、网络安全技术机制 网络安全技术机制包含以下内容: (1)加密和隐藏。加密使信息改变,攻击者无法了解信息的内容从而达到保护;隐 藏则是将有用信息隐藏在其他信息中,使攻击者无法发现。 (2)认证和授权。网络设备之间应互认证对方的身份,以保证正确的操作权力赋予 和数据的存取控制;同时网络也必须认证用户的身份,以授权保证合法的用户实施正确 的操作。 (3)审计和定位。通过对一些重要的事件进行记录,从而在系统中发现错误或受到 攻击时能定位错误并找到防范失效的原因,作为内部犯罪和事故后调查取证的基础。 (4)完整性保证。利用密码技术的完整性保护可以很好地对付非法篡改,当信息源 的完整性可以被验证却无法模仿时,可提供不可抵赖服务。 (5)权限和存取控制:针对网络系统需要定义的各种不同用户,根据正确的认证, 赋予其适当的操作权力,限制其越级操作。 (6)任务填充:在任务间歇期发送无用的具有良好模拟性能的随机数据,以增加攻 击者通过分析通信流量和破译密码获得信息难度。 2、网络安全管理机制 网络信息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管理问题,要解决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必须制定正确的目标策略,设计可行的技术方案,确定合理的资金技术,采取相应的管 理措施和依据相关法律制度。 五、计算机网络安全策略策略通常是一般性的规范,只提出相应的重点,而不确切地说明如何达到所要的结 果,因此策略属于安全技术规范的最高一级。 1、安全策略的分类 安全策略分为基于身份的安全策略和基于规则的安全策略种。基于身份的安全策略 是过滤对数据或资源的访问,有两种执行方法:若访问权限为访问者所有,典型的作法 为特权标记或特殊授权,即仅为用户及相应活动进程进行授权;若为访问数据所有则可 以采用访问控制表(ACL) 。这两种情况中,数据项的大小有很大的变化,数据权力命名 也可以带自己的ACL 。基于规则的安全策略是指建立在特定的,个体化属性之上的授权准则,授权通常依 赖于敏感性。在一个安全系统中,数据或资源应该标注安全标记,而且用户活动应该得 到相应的安全标记。 2、安全策略的配置 开放式网络环境下用户的合法权益通常受到两种方式的侵害:主动攻击和被动攻 击,主动攻击包括对用户信息的窃取,对信息流量的分析。根据用户对安全的需求才可 以采用以下的保护: (1)身份认证;检验用户的身份是否合法、防止身份冒充、及对用户实施访问控制 数据完整性鉴别、防止数据被伪造、修改和删除。 (2)信息保密;防止用户数据被泄、窃取、保护用户的隐私。 (3)数字签名;防止用户否认对数据所做的处理。 (4)访问控制;对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控制。 (5)不可否认性;也称不可抵赖性,即防止对数据操作的否认。 3、安全策略的实现流程 安全策略的实现涉及到以下及个主要方面,(1)证书管理。主要是指公开密银证书的产生、分配更新和验证。 (2)密银管理。包括密银的产生、协商、交换和更新,目的是为了在通信的终端系统之间建立实现安全策略所需的共享密银。 (3)安全协作。是在不同的终端系统之间协商建立共同采用的安全策略,包括安全 策略实施所在层次、具体采用的认证、加密算法和步骤、如何处理差错。 (4)安全算法实现:具体算法的实现,如PES、RSA. (5)安全策略数据库:保存与具体建立的安全策略有关的状态、变量、指针。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发展趋势 总的看来,对等网络将成为主流,与网格共存。网络进化的未来—绿色网络—呼唤 着新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国际互联网允许自主接入,从而构成一个规模庞大的,复杂的巨系统,在如此复杂 的环境下,孤立的技术发挥的作用有限,必须从整体的和体系的角度,综合运用系统论, 控制论和信息论等理论,融合各种技术手段,加强自主创新和顶层设计,协同解决网络 安全问题。 保证网络安全还需严格的手段,未来网络安全领域可能发生三件事,其一是向更高 级别的认证转移;其二,目前存储在用户计算机上的复杂数据将“向上移动” ,由与银 行相似的机构确保它们的安全; 第三, 是在全世界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与驾照相似的制度, 它们在计算机销售时限制计算机的运算能力,或要求用户演示在自己的计算机受到攻击 时抵御攻击的能力 。七、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1、telnet 入侵防范 Telnet 协议是 TCP/IP 协议族中的一员,是 Internet 远程登录服务的标准协 议和主要方式。它为用户提供了在本地计算机上完成远程主机工作的能力。在终 端使用者的电脑上使用telnet程序, 用它连接到服务器。 终端使用者可以在telnet 程序中输入命令,这些命令会在服务器上运行,就像直接在服务器的控制台上输 入一样。可以在本地就能控制服务器。要开始一个 telnet 会话,必须输入用户名 和密码来登录服务器。Telnet 是常用的远程控制 Web 服务器的方法。 telnet可能是黑客常用的攻击方式,我们可以通过修改telnet服务端口,停用 telnet服务,甚至把telnet控制台管理工具删除。2、防止 Administrator 账号被破解 Windows 2000/xp/2003系统的 Administrator账号是不能被停用的,也不能设置安全策略,这样黑客就可以一遍又一遍地尝试这个账号的密码,直到被破解,为了防止这 种侵入,我们可以把 Administrator账号更名:在“组策略”窗口中,依次展开“本地计 算机策略”/“计算机配置”/“windows设置”/“安全设置”/“本地策略”/“安全选 项”功能分支。重命名系统管理员帐户“属性”对话框,在此输入新的管理员名称,尽 量把它为普通用户,然后另建一个超过 10 位的超级复杂密码,并对该账号启用审核, 这样即使黑客费力破解到密码也杀一无所获。另外为了防止黑客通过Guest账号登录计 算机,可以在“组策略”中删除Guest账号。 3、防止账号被暴力破解 黑客攻击入侵,大部分利用漏洞,通过提升权限成为管理员,这一切都跟用户账号 紧密相连。 防范方法:通过修改注册表来禁用空用户连接。4、“木马”防范措施 (1)“木马”的概述 特洛伊木马是一种隐藏了具有攻击性的应用程序。 与病毒不同, 它不具备复制能力, 其功能具有破坏性。 大部分“木马”采用C/S运行模式,当服务端在目标计算机上被运行后,打开一个 特定的端口进行监听,当客户端向服务器发出连接请求时,服务器端的相应程序会自动 运行来应答客户机的请求。(2)“木马”的防范措施 ①、检查系统配置应用程序。在“木马”程序会想尽一切办法隐藏自己,主要途径 有:在任务栏和任务管理器中隐藏自己,即将程序设为“系统服务”来伪装自己, “木 马”会在每次服务端启动时自动装载到系统中。②、查看注册表。③、查找“木马”的特征文件, “木马”的一个特征文件是kernl32.exe,另一个是 sysexlpr.exe,只要删除了这两个文件, “木马”就不起作用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sysexlpr.exe是和文本文件关联的,在删除时,必须先把文本文件跟notepod关联上, 否则不能使用文本文件。5、网页恶意代码及防范 目前,网页中的恶意代码开始威胁到网络系统安全,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消耗系统资源。(2)非法向用户硬盘写入文件。(3)IE泄露,利用IE漏洞,网页可以读取客户机的文件,就可以从中获得用户账号 和密码。 (4)利用邮件非法安装木马。 (一)恶意代码分析 在html中利用死循环原理,交叉显示耀眼的光线,如果继续插入编写的一段代码, 扩大恶意程度,那么IE将无法使用。(二)网页恶意代码的防范措施 (1)运行IE时,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 Internet区域的安全级别” , 把安全级别由 “中” 改为 “高” 。 网页恶意代码主要是含有恶意代码的ActiveX或Applet、 JavaScript的网页文件 ,所以在IE设置中将ActiveX插件和控件、Java脚本等全部 禁止就可以减少被网页恶意代码感染的几率。具体方案是:在IE窗口中点击“工具” →“Internet选项”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安全”标签,再点击“自定义级别”按 钮,就会弹出“安全设置”对话框,把其中所有ActiveX插件和控件以及与Java相关 全部选项选择“禁用” 。(2)网页恶意代码大多是在访问网站时候误下载和激活的,所以不要进入不信任的 陌生网站,对于网页上的各种超级连接不要盲目去点击,若被强制安装恶意代码,一经 发现立即删除,或者安装相应的恶意代码清除工具,或本机防火墙软件。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近些年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使网络中个人隐私权遭遇了许多新问题,如何强化对网络个人隐私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概述
(一)隐私权概述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二)什么是网络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信息享有哪些方面的权利。从广义上讲,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应该包括: 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支配权和网络生活安宁权。
1.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隐瞒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隐私信息享有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权利。
2.网络隐私支配权:网络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享有使用、 维护、 修改和删除的权利。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有使用权,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其使用的范围、 时间、 频率和使用方式等,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那些与他人利害无关的私人信息, 享有修改、 维护和删除的权利。
3.网络生活安宁权:网络生活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网络活动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例如个人的浏览踪迹不受他人非法跟踪、 监控;自己的电子邮箱、 聊天账户等私人网络空间不受恶意访问, 不受垃圾信息侵扰等。
三、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的特点
由于网络自身的特征,一些信息在网络的传播途径非常之快,传播空间及对信息的浏览,技术支持服务等中介服务者对他人利用其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相互转发传播,往往比较难以判断和认定。现在很多营销企业把普通人的资料也列为企业资料之一,个人资料也具有经济价值,也经常成为被侵犯的对象。由于传播方式的便捷,使得在预防侵犯隐私方面又增加了不可控制的因素。还有,运用高科技方法侵犯隐私权。
网络时代的个人隐私2000字论文
两块钱的稍高级公车从桥上经过。
以白灰二色为楼房主调的建筑群构成一个城市的颜色。
这是我雨伞满脸狼狈跌坐在座位上十分钟后唯一能想到的事情。
旁边的女孩子穿质地轻盈的淡绿色裙子,线条极其简单的凉鞋,看上去特别凉。
我把白色外套披在黑色半袖上,形成强烈对比。
广州的城市底色是灰的,无论表面的颜色多么斑斓。
这像一只苍白的手,修甲后画上精致的图案,举起盛满红酒的玻璃杯,足以诱惑许多人,然而去掉颜色,它也只是简单的手,掌控巴掌大的东西,缺失魅力。
有人叫我去北京,一来完成研究生课程,二来尝试在另一个城市生活工作。
北京的色调有点红,据说一块砖掉下来砸死五个人,两个是博士三个是研究生。
我在那个地方生活过两个月,毫无亲切感,节奏的连续与满地飞舞的京片子让人紧张。
在网络上撕开生活的内里给人看。
陌生或者不陌生的人。
婉说那是需要勇气的事情。
指尖透着烟的清香。
中午跟三个人去吃饭,喝酒,抽烟,肆意说话。
坐在东北人的炕子上,盘腿或者屈膝,喝一斤米酒,度数似乎很高。
我对烟这东西动不了真感情,甚至每次经历烟雾缭绕后会厌烦齿间残留的尼古丁味道。
祥子说要亲自包顿饺子给我们吃,在他摆满瓶酒的家里。
我依旧惦记着他家那只斑点狗,去年他给小狗穿上毛衣拍了照,我看了哈哈大笑,觉得这穿毛衣的小家伙真的可爱至极。
可是祥子说他把斑点狗送人了。
我问他,真舍得?冰在一旁笑我笨:如果把喜爱的东西送给喜爱的人,就会舍得。
也许心有灵犀,亲近的人都说要来看我。
他们觉得我过得不好。
可是我觉得自己其实还好。
真的,不你。
张说一年半的工作被领导虐待得没了主意和脾气,我以前也是,现在不了。
慢慢找回“性格”二字,重新戴上黑玫瑰戒指。
本来就不是属于红玫瑰的女子,娇艳欲滴,带着刺刺进男人的心。
黑玫瑰的比喻贴切一点,不矫情,凋不凋谢褪不褪色也无所谓,是坚韧固执的花。
平时沉默在红色海洋里默默无闻,然而肆意开放时却足以成为一片红中另类的视点。
他们说喜欢我的手。
张劝我得把它好好保养起来,祥子说你在帮我修理电脑时那手跳动在键盘上我觉得它真好看。
我记得开始写这类日记式的散文就是从手的蜕皮开始的,谁都不知道它在经历每年夏天丑陋的蜕变后才有这个温暖的冬天。
然而这也是第一次从手得到美丽的经验:保持蜕变,不曾停。
在某个孩子的小本子上看到《东京爱情故事》里经典的台词,是喜欢的那种对话。
完治:喂,我一直搞不懂,背这么大的包,里面都放了些什么东西呀?莉香:爱情和希望!赤名莉香是我一直喜欢的女子,然而日剧里再也出现不了第二个赤名莉香。
我常抚摩大学时省吃俭用买下的全套VCD,感觉快乐。
有时候我就只是想做莉香那样简单直接的乖小孩。
可是可以么?范玮琪在MV里翻唱朴树的《那些花儿》:有些故事还没讲完那就算了吧!那些心情在岁月中已经难辨真假,如今这里荒草丛生没有了鲜花,好在曾经拥有你们的春秋和冬夏。
他们都老了吧?他们在哪里呀?我们就这样各自奔天涯。
啦啦啦啦,想她。
啦啦啦啦,她还在开吗?啦啦啦啦,去呀!她们已经被风吹走散落在天涯。
从凌晨开始到两点半我一直折腾博客的模板设置。
弄上了花花草草,鲜艳的绿打底,还有几张小图片。
如果岁月带走了生命中的春秋和冬夏,如果复杂带走了这个城市的清新和美丽,那么我想在网络里找到它们,并延续下去。
张爱玲在《谈音乐》里写过这么一句:颜色这样东西,只有没颜落色的时候是凄惨的;但凡让人注意到,总是可喜的,使这世界显得更真实。
其实我知道,即便这个城市只剩下灰色,它也能使到这个世界显得更真实。
看同桌的私密长篇作文
我和同桌的秘密上初中的时候,我有了一位调皮捣蛋出了名的同桌。
由于大名鼎鼎,所以他成了老师的重点关照对象。
可是在如此艰难困苦的环境下,我的同桌还能带着我在老师的眼皮底下玩的不亦乐乎。
有一次我们的英语老师出差不能来上课,换了一个老师来代课。
如此千载难逢的机会,同桌是绝对不会错过的,他用胳膊碰碰我,然后塞给我一张纸。
我把纸慢慢展开一看,一张最常见的草稿纸,上面画了很多井字形的格子。
我小声问他:“干嘛?”他诡异的笑笑说:“我们来下五子棋吧!”“这里?怎么下啊?”我极为诧异的说。
“用这个格子做棋盘啊,我画圆圈,你画叉叉,棋子就有了。
”他说。
那时候我的胆子还是蛮小的,想到被老师发现后的严重后果就不寒而栗。
他见我不答应就说:"你回头看看。
”我趁老师不备回头一看,原来后面好几排都在下的热火朝天,只有老师还不知道。
我吐了吐舌头转回身,看见同桌一脸坏笑的对我说:“现在可以下棋了吧?”......初一的时候,教政治的老师有个口头禅,说完一句话就在结尾加上一个“啊”的拖音,发音极为滑稽搞笑。
渐渐的,同桌和我发现了这个秘密。
同桌有个大胆的提议:我们来数一数一节课老师要说多少个“啊”。
初次统计过后,我们发现这是个惊人的数字。
于是我们对这项工作愈发有兴趣起来,每次都是我负责听,他负责记。
每听到一次我们都忍不住窃笑不止。
直到学期结束,老师都搞不明白为什么这两个学生总是在笑。
到初三的时候,聊天、开小差变得愈发困难了。
同桌又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早读课的时候,趁着教室里声音嘈杂,老师分不清读书和说话的声音,我们便把课本摊在桌上,聊天的时候,两个人都面对着书,彼此不看对方的脸,也不露出任何表情,老师察觉不到,便于伪装,呵呵,一切就能在眼皮底下进行了(PS:犯困的时候,还可以用笔顶着下巴小睡一会儿,很难被识破)......这些小秘密都是都是我和同桌之间共同的回忆,离初中时代很遥远了,可是很多还记忆犹新,最后很杯具的一件事就是同桌后来去了别的学校读书,现在大家都长大了却反而陌生了,路上遇见的时候已是形同陌路,只有这些小小的秘密还停留在回忆里,权且当做一个小小的纪念吧。
帮忙找一个 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文章 800字
自己裁剪一下:浅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现状及对策【摘要】 本文以计算机安全的主要因素为突破口,重点探讨了防范各 种不利于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措施,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影响计 算机网络安全的情况,认为要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应将不利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 系统安全 网络权限 加密 一、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 (1)网络系统在稳定性和可扩充性方面存在。
由于设计的系统不规范、不 合理以及缺乏安全性考虑,因而使其受到影响。
(2)网络硬件的配置不协调。
一是文件服务器。
它是网络的中枢,其运行稳定性、功能完善性直接 影响网络系统的质量。
网络的需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和选型考虑欠周密,从而使网络功能发挥受阻,影响网络的可靠性、扩充性和升级换代。
二是网卡用工 作站选配不当导致网络不稳定。
(3)缺乏安全策略。
许多站点在防火墙配置上无意识地扩大了访问权限,忽视了这些权限可能会被其他人员滥用。
(4)访问控制配置的复杂性,容易导致配置错误,从而给他人以可乘之机。
(5)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络管理、维护不力。
二、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1.网络系统结构设计合理与否是网络安全运行的关键 全面分 析网络系统设计的每个环节是建立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网络工程的首要任务。
应在认真的基础上下大气力抓好网络运行质量的设计方案。
在总体设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 问题:由于局域网采用的是以广播为技术基础的以太网,任何两个节点之间的通信数据包,不仅被两个节点的网卡所接收,同时也被处在同一以太网上的任何一个节 点的网卡所截取。
因此,只要接入以太网上的任一节点进行侦听,就可以捕获发生在这个以太网上的所有数据包,对其进行解包分析,从而窃取关键信息。
为解除这 个网络系统固有的安全隐患,可采取以下措施: (1)网络分段技术的应用将从源头上杜绝网络的安全隐患问题。
因为局域网采用以交换机为中心、 以路由器为边界的网络传输格局,再加上基于中心交换机的访问控制功能和三层交换功能 ,所以采取物理分段与逻辑分段两种,来实现对局域网的安全控制,其目的就是将非法用户与敏感的网络资源相互隔离,从而防止非法侦听,保证信息的安全畅通。
(2)以交换式集线器代替共享式集线器的方式将不失为解除隐患的又一方法。
2.强化计算机管理是网络系统安全的保证 (1)加强设施管理,确保计算机 网络系统实体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非法用户进入计算机控制室和各种非法行为的发生;注重在保护计算机系统、网络服务器、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和能 信链路上狠下功夫,并不定期的对运行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清洁度、三防措施、供电接头、志线及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着力改善抑制和防止电磁泄漏 的能力,确保计算机系统有一个良好的电磁兼容的工作环境。
(2)强化访问控制,力促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正常。
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 的主要措施,它的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用户使用和非常访问,是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
第一,建立入网访问功能模块。
入网访问 控制为网络提供了第一层访问控制。
它允许哪些用户可以登录到网络服务器并获取网络资源,控制准许用户入网的时间和准许他们在哪台工作站入网。
用户的入网访问控制可分为3个过程:用户名的识别与验证;用户口令的识别与验证;用户账号的检查。
在3个过程中如果其中一个不能成立,系统就视为非法用 户,则不能访问。
网络用户的用户名与口令进行验证是防止非法访问的第一道防线。
网络用户注册时首先输入用户名与口令,远程服务器将验证所输入的用户名是否 合法,如果验证合法,才能进一步验证口令,否则,用户将被拒之门外。
网络管理员将对普通用户的账号使用、访问网络时间、方式进行管理,还能控制用户登录入网的站点以及限制用户入网的工作站数量。
第二,建立网 络的权限控制模块。
网络的权限控制是针对网络非法操作所提出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
用户和用户组被赋予一定的权限。
可以根据访问权限将用户分为3种类型:特 殊用户(系统管理员);一般用户,系统管理员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为他们分配操作权限;审计用户,负责网络的安全控制与资源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三,建立属性安全服务模块。
属性安全控制可以将给定的属性与网络服务器的文件、目录和网络设备联系起来。
属性安全在权限安全的基础上提供更进一步的安全 性。
网络属性可以控制以下几个方面的权限:向某个文件写数据、拷贝一个文件、删除目录或文件的查看、执行、隐含、共享及系统属性等,还可以保护重要的目录 和文件,防止用户对目录和文件的误删除、执行修改、显示等。
第四,建立网络服务器安全设置模块。
网络服务器的安全控制包括设置口令锁定服务 器控制台;设置服务器登录时间限制、非法访问者检测和关闭的时间间隔;安装非法防问设备等。
安装非法防问装置最有效的设施是安装防火墙。
它是一个用以阻止 网络中非法用户访问某个网络的屏障,也是控制进、出两个方向通信的门槛。
的防火墙有3种类型:一是双重宿主主机体系...
网络带给我们什么 作文
这几年,计算机普及程度日益提高,数字化概念主导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我们的生活无处不烙上了“网络”的烙印。
瞅瞅时下大家见了面聊的话儿:“今儿上网看新闻了吗?”、“啥时咱们在聊天室里碰碰头?”、“给我发个E-mail”,都是一股子网络味道。
据统计,我国上网人数已从1995年的1万人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1600多万人,网络用户数今年占到亚太地区的第一位。
可移动的办公室、没有教室的学校、家中的购物天堂、屏幕上的“白衣天使”、网络咖啡屋、数字图书馆等等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网络引领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时代。
网脉伸入百姓的衣食住行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如今餐馆、饭铺在网上开了张,买菜也成为“在线”。
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国内贸易局的倡议和指导下,中国蔬菜流通协会、中商铁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创办了一个为全国蔬菜生产、加工、存储、包装、运输和销售等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型门户网站———绿篮网。
根据市场的新变化,绿篮网将先期推出“南菜北运”、“三绿工程”、“在线市场”和“绿篮行情”等栏目,吸引各产销商参与全国性“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引导业内人士参与“三绿工程”建设,完善“菜篮子”流通体系。
既然可以“吃”在网上,网上购物、网上消费就不在话下。
目前,许多商家把消费者放在第一位,改传统销售方法为网络销售。
我国大型零售商店———上海第九百货商店,日前成为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网上商店。
网民如需购买“九百”的商品,只要进入“阿拉灯电子商务网站”,就可买到大至彩电、冰箱,小到铅笔、橡皮等数万种称心的商品,极大地方便了顾客,“九百”的营业额也大大增加了。
再看看“衣食住行”的“行”。
从今年10月21日起,全国铁路将配合新运行图的实施,正式开展全路联网售票。
北京和上海已经开始相互发售对方10对直通始发车的车票,京沪线南京、蚌埠、徐州、济南、天津站间,京哈线锦州、沈阳北、沈阳、长春、哈尔滨站,京广线石家庄、郑州、汉口、武昌、长沙、广州站,陇海线兰州、西安站,京九线南昌站和其它各线较大客运站间相互发售异地始发车票也将陆续开通,9月中旬全面实现全路联网车站相互发售异地始发车票。
届时,不论“十一”、“五一”、暑期、春运,您都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快。
眼下正值暑期,大学报考、招生、录取一时间忙得不亦乐乎,网络在这其中可出了不少力。
从7月15日起,教育部学生司在网上主办了为期四天的“招生咨询大会”。
全国各地考生只要登录“中国大学生———高考招生信息咨询网”,就可向专家咨询高考招生情况。
考生和家长还可浏览全国近千所高校概况、专业介绍,院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分数线等信息。
有关专家及各校招生办主任还作客网站现场答疑。
这是目前为止最大规模的一次网上现场高考招生答疑,为广大考生和家长开辟了一条权威、迅速、准确的高考信息咨询新途径。
许多省、市也实行了网上招生。
8月10日晚,教育部、中央电视台还携手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首次以直播方式向社会展示2000年普通高等院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情况,轰动一时。
网络的缺陷“想着你的好,念着你的妙,没有网络的生活过不了,可是有了网也苦恼”。
围棋名将聂卫平是一只不折不扣的“网虫”,老聂上网为的是下棋和打桥牌,而且从来都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一律以真名示人;除此之外,老聂还喜欢用自己小儿子的名字“青青”上网,久而久之,“网迷”们也都知道“青青”就是聂卫平了。
可不久前,老聂在网上打出了“聂卫平”三字,未曾想却招致众多网迷的围攻,打假之声不绝,无论他怎样解释都无济于事。
老聂出师不利又心有不甘,旋即将名字换做“青青”,但依然未能博得网迷的信任。
屡受挫折的老聂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过瘾的机会,下网了事。
这还算好,要是赶上一系列诸如网络安全及计算机犯罪、假新闻、黄毒泛滥、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以及利用网络行等问题,那更令人头疼。
黑客,这个电脑系统的非法入侵者让多少人谈之色变,他要么闯入禁区、要地,盗走机密,要么乱搞恶作剧,干扰你的系统。
据统计,世界平均每20秒钟就发生一起黑客入侵事件。
我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近日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指数报告》调查显示,我国60.98%的计算机被病毒侵袭过,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比重为2.5%。
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真是“钱”途漫漫。
交易的安全性、网站内容的丰富性、完善的售后服务、较大的折扣率以及高效率的产品配送体系等都影响用户的消费意向。
英国的一项调查表明,英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的安全程度缺乏信心。
在对2000名成年人进行的调查中,40%的被调查者表示,用信用卡进行网上购物时,提交的信用卡号码、到期日期等信息是否能得到妥善保护,非常令人担忧。
一些消费者认为,不能亲手检查过商品后再决定购物,是网上购物的另一大缺点。
明天的网络生活会更好自从网络出现,天下便让它“一网打尽”,连未来的经济都冠名为“网络经济”。
如何勾画这宏伟的网络经济蓝图?“要想...
求一篇关于网络的英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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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ing the above-mentioned, we must enhance the alertness when using the Inter1)网络几乎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我们的一些个人隐私2)网络会对个人隐私产生哪些影响3)你认为应该如何保障我们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Inter has perated into all the aspects of our life and work; we can municate by it. First, when we need Inter service, and almost anywhere anytime。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Inter provides services for us, it is inevitably invading our privacy to some degree. The services on most websites require our registering, stolen or sold, address, telephone number and sometimes bank account, we should always log on those big legal websites. Second. We can study and work by it; we can find a job b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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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能听到上网,入网的话题。但大家真的了解网络安全的知识吗?虽说网络给了我们生活添了一笔色彩,但好的工具也要好的使用,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变成一把害人的刀,这样也就形成了网络暴力。这时候你可能会问到哪些属于网络暴力的行为呢网络这时候你可能会问到哪些属于网络暴力的行为呢?网络暴力又会引起哪些后果呢? 如果我们遇到网络暴力,又应该如何去解决呢?别急,我会慢慢的给你分析。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些婶婶婆婆,她们的生活趣事在于有事儿没事儿坐在街头劳为讨论别人的家庭隐私。捏造一些不争的事实,并且恶意的去评论,然后从而以讹传讹损坏他人名利,也许是他们无聊,或是无知,但他们害了别人,甚至还会打乱别人的整个家庭。让他人忍受不了,做出极端的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遗憾。如果把这些婶婶婆婆比做键盘侠放进网络里,那他们就是网络暴力始作蛹者的缩影。平时我们在网上的言论可能是受了别人的引导或是心情不好而发一些不良的文字。或是为了哗众取宠而在一些虚假的视频,那你有考虑过后果吗?在以前,人类是因为有了语言与文字才有了文明,这种文明应该让我们尊重,而不是挥霍。在网络里,我们要有自己的评断,没看见事情的全貌,不应盲目跟风,否则你也会付出应有的代价。假如这么不幸的事情发生在了自己身上,可千万别着急,伤心解决不了问题,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保持一颗冷静的心,这样才能找到证据,通过法律保护自己。我喜欢上网,现在人们也离不开网络,希望我们在网络留下自己的足迹是干净,健康的,还网络一片安宁。
安全伴我行安全,牵系着每一个人的生活。每当我走在上学、放学的路上,看到“车水马龙”,“人山人海”的热闹景象,看到身边飞驰而过的车辆,心里就会产生恐惧感。眼前浮现的一幕幕车毁人亡的画面,让我感到害怕。每当想到这里,我就十分紧张,真害怕第二天遇到车祸的就是我。大家可能看到过这样一个报道:2005年11月14日,是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山西沁源县第二中学的几百名师生正在马路边跑操,突然间,一辆大货车象一个发疯的恶魔碾向跑操的队伍,随着一片片惊呼和惨叫,21个鲜花般的生命永远的离开了这美好的世界。许多家长听到噩耗传来,一路上呼唤着孩子的名字,奔向现场,可是,任凭大人们怎样撕心裂肺地呼喊,他们永远也不能回应。这血的教训,给多少家庭带来痛苦,把多少幸福的家庭拆散。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车多,使道路显得更加拥挤。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其中,儿童死亡人数近2万人,居世界之首。平均每5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而不到半小时就有一个孩子葬身车轮,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在这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有多少个家庭失去欢乐,多少个亲人痛不欲生,多少个生命之花永远凋零。想到这些,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为遇难者留下同情的泪水,对肇事者产生无比的愤慨!然而,这些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我们理应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因此,我倡议:①全体同学要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交通法规。②校内文明守纪,楼道内轻声轻步,绝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③校外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要翻越护栏。十字路口一定要看清红绿灯。④马路上行走时要集中精力,不看书、不听音乐、不打闹。“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不怕百步远,只怕一步险”。其实,前人发明红绿灯是有原因的,不要怕麻烦,有句话说的好“红灯无数次,生命只一次”,红灯会闪烁无数次的,而生命只有一次,用完了就没有下一次了,在红灯没有灭的时候,我们绝对不可以冒险过马路,哪怕两边没有车,也绝对不能穿过马路。因此,同学们千万不要在马路上打闹,这样太危险。还有的惨剧是行人翻越护栏造成的,大家要不怕麻烦绕过护栏。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亲爱的同学们,让安全永远伴随你我他吧!
信息安全论文 一:引言二:摘要2.1中英文关键字2.2中英文摘要三:正文 3.1:文件加密概述3.2:介绍EFS3.3:文件加密的基本知识3.3.1 加密和解密3.3.2 共享加密文件3.3.3 恢复策略3.3.4 阻止加密3.4:EFS 的工作原理四:结束语五:参考文献
摘 要 探索了网络平安的目前状况及新问题由来以及几种主要网络平安技术,提出了实现网络平安的几条办法。网络平安 计算机网络 防火墙1 网络平安及其目前状况1.1 网络平安的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计算机平安”定义为摘要:“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平安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漏”。上述计算机平安的定义包含物理平安和逻辑平安两方面的内容,其逻辑平安的内容可理解为我们常说的信息平安,是指对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保护,而网络平安性的含义是信息平安的引申,即网络平安是对网络信息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保护。1.2 网络平安的目前状况目前欧州各国的小型企业每年因计算机病毒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220亿欧元,而这些病毒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传播的。据反病毒厂商趋向公司称,像Sobig、Slammer等网络病毒和蠕虫造成的网络大塞车,去年就给企业造成了550亿美元的损失。而包括从身份窃贼到间谍在内的其他网络危险造成的损失则很难量化,网络平安新问题带来的损失由此可见一斑。2 网络平安的主要技术平安是网络赖以生存的保障,只有平安得到保障,网络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网络平安技术随着人们网络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其涉及的技术面非常广,主要的技术如认证、加密、防火墙及入侵检测是网络平安的重要防线。2.1 认证对合法用户进行认证可以防止非法用户获得对公司信息系统的访问,使用认证机制还可以防止合法用户访问他们无权查看的信息。现列举几种如下摘要:2.1.1 身份认证当系统的用户要访问系统资源时要求确认是否是合法的用户,这就是身份认证。常采用用户名和口令等最简易方法进行用户身份的认证识别。2.1.2 报文认证主要是通信双方对通信的内容进行验证,以保证报文由确认的发送方产生、报文传到了要发给的接受方、传送中报文没被修改过。2.1.3 访问授权主要是确认用户对某资源的访问权限。2.1.4 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一种使用加密认证电子信息的方法,其平安性和有用性主要取决于用户私匙的保护和平安的哈希函数。数字签名技术是基于加密技术的,可用对称加密算法、非对称加密算法或混合加密算法来实现。2.2 数据加密加密就是通过一种方式使信息变得混乱,从而使未被授权的人看不懂它。主要存在两种主要的加密类型摘要:私匙加密和公匙加密。2.2.1 私匙加密私匙加密又称对称密匙加密,因为用来加密信息的密匙就是解密信息所使用的密匙。私匙加密为信息提供了进一步的紧密性,它不提供认证,因为使用该密匙的任何人都可以创建、加密和平共处送一条有效的消息。这种加密方法的优点是速度很快,很轻易在硬件和软件件中实现。2.2.2 公匙加密公匙加密比私匙加密出现得晚,私匙加密使用同一个密匙加密和解密,而公匙加密使用两个密匙,一个用于加密信息,另一个用于解密信息。公匙加密系统的缺点是它们通常是计算密集的,因而比私匙加密系统的速度慢得多,不过若将两者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到一个更复杂的系统。2.3 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网络访问控制设备,用于拒绝除了明确答应通过之外的所有通信数据,它不同于只会确定网络信息传输方向的简单路由器,而是在网络传输通过相关的访问站点时对其实施一整套访问策略的一个或一组系统。大多数防火墙都采用几种功能相结合的形式来保护自己的网络不受恶意传输的攻击,其中最流行的技术有静态分组过滤、动态分组过滤、状态过滤和代理服务器技术,它们的平安级别依次升高,但具体实践中既要考虑体系的性价比,又要考虑平安兼顾网络连接能力。此外,现今良好的防火墙还采用了VPN、检视和入侵检测技术。防火墙的平安控制主要是基于IP地址的,难以为用户在防火墙内外提供一致的平安策略;而且防火墙只实现了粗粒度的访问控制,也不能和企业内部使用的其他平安机制(如访问控制)集成使用;另外,防火墙难于管理和配置,由多个系统(路由器、过滤器、代理服务器、网关、保垒主机)组成的防火墙,管理上难免有所疏忽。2.4 入侵检测系统入侵检测技术是网络平安探究的一个热点,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平安防护技术,提供了对内部入侵、外部入侵和误操作的实时保护,在网络系统受到危害之前拦截相应入侵。随着时代的发展,入侵检测技术将朝着三个方向发展摘要:分布式入侵检测、智能化入侵检测和全面的平安防御方案。入侵检测系统(Instusion Detection System, 简称IDS)是进行入侵检测的软件和硬件的组合,其主要功能是检测,除此之外还有检测部分阻止不了的入侵;检测入侵的前兆,从而加以处理,如阻止、封闭等;入侵事件的归档,从而提供法律依据;网络遭受威胁程度的评估和入侵事件的恢复等功能。2.5 虚拟专用网(VPN)技术VPN是目前解决信息平安新问题的一个最新、最成功的技术课题之一,所谓虚拟专用网(VPN)技术就是在公共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使数据通过平安的“加密管道”在公共网络中传播。用以在公共通信网络上构建VPN有两种主流的机制,这两种机制为路由过滤技术和隧道技术。目前VPN主要采用了如下四项技术来保障平安摘要:隧道技术(Tunneling)、加解密技术(Encryption %26amp; Decryption)、密匙管理技术(Key Management)和使用者和设备身份认证技术(Authentication)。其中几种流行的隧道技术分别为PPTP、L2TP和Ipsec。VPN隧道机制应能技术不同层次的平安服务,这些平安服务包括不同强度的源鉴别、数据加密和数据完整性等。VPN也有几种分类方法,如按接入方式分成专线VPN和拨号VPN;按隧道协议可分为第二层和第三层的;按发起方式可分成客户发起的和服务器发起的。2.6 其他网络平安技术(1)智能卡技术,智能卡技术和加密技术相近,其实智能卡就是密匙的一种媒体,由授权用户持有并由该用户赋和它一个口令或密码字,该密码字和内部网络服务器上注册的密码一致。智能卡技术一般和身份验证联合使用。(2)平安脆弱性扫描技术,它为能针对网络分析系统当前的设置和防御手段,指出系统存在或潜在的平安漏洞,以改进系统对网络入侵的防御能力的一种平安技术。(3)网络数据存储、备份及容灾规划,它是当系统或设备不幸碰到灾难后就可以迅速地恢复数据,使整个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新投入正常运行的一种平安技术方案。其他网络平安技术还有我们较熟悉的各种网络防杀病毒技术等等。3 网络平安新问题的由来网络设计之初仅考虑到信息交流的便利和开放,而对于保障信息平安方面的规划则非常有限,这样,伴随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攻击和防御技术循环递升,原来网络固有优越性的开放性和互联性变成信息的平安性隐患之便利桥梁。网络平安已变成越来越棘手的新问题,只要是接入到因特网中的主机都有可能被攻击或入侵了,而遭受平安新问题的困扰。目前所运用的TCP/IP协议在设计时,对平安新问题的忽视造成网络自身的一些特征,而所有的应用平安协议都架设在TCP/IP之上,TCP/IP协议本身的平安新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上层应用的平安。网络的普及和应用还是近10年的事,而操作系统的产生和应用要远早于此,故而操作系统、软件系统的不完善性也造成平安漏洞;在平安体系结构的设计和实现方面,即使再完美的体系结构,也可能一个小小的编程缺陷,带来巨大的平安隐患;而且,平安体系中的各种构件间缺乏紧密的通信和合作,轻易导致整个系统被各个击破。4 网络平安新问题策略的思索网络平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社会工程,网络平安新问题的策略可从下面4个方面着手。网络平安的保障从技术角度看。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思想预备。网络平安的特性决定了这是一个不断变化、快速更新的领域,况且我国在信息平安领域技术方面和国外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这都意味着技术上的“持久战”,也意味着人们对于网络平安领域的投资是长期的行为。其次,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目前在我国,网络信息平安存在的突出新问题是人才稀缺、人才流失,尤其是拔尖人才,同时网络平安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还有较大缺欠。最后,在具体完成网络平安保障的需求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各种要求(如性价比等),需要多种技术的合理综合运用。网络平安的保障从管理角度看。考察一个内部网是否平安,不仅要看其技术手段,而更重要的是看对该网络所采取的综合办法,不光看重物理的防范因素,更要看重人员的素质等“软”因素,这主要是重在管理,“平安源于管理,向管理要平安”。再好的技术、设备,而没有高质量的管理,也只是一堆废铁。网络平安的保障从组织体系角度看。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网络平安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的责任。建立科学的认证认可组织管理体系、技术体系的组织体系,和认证认可各级结构,保证信息平安技术、信息平安工程、信息平安产品,信息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最后,在尽快加强网络立法和执法力度的同时,不断提高全民的文明道德水准,倡导健康的“网络道德”,增强每个网络用户的平安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平安新问题。参考文献1 张千里,陈光英.网络平安新技术[M.北京摘要: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2 高永强,郭世泽.网络平安技术和应用大典[M.北京摘要: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3 周国民. 入侵检测系统评价和技术发展探究[J.现代电子技术,2004(12)4 耿麦香.网络入侵检测技术探究综述[J,网络平安,2004(6)
楼上的不是明摆着会被他老师一搜就搜到了吗?穿帮了。需要就Q我。
摘要:众所周知,作为全球使用范围最大的信息网,Internet自身协议的开放性极大地方便了各种联网的计算机,拓宽了共享资源。但是,由于在早期网络协议设计上对安全问题的忽视,以及在管理和使用上的无政府状态,逐渐使Internet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与它有关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对网络信息安全的威胁主要表现在:非授权访问,冒充合法用户,破坏数据完整性,干扰系统正常运行,利用网络传播病毒,线路窃听等方面。 本文主要介绍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知识:网络信息安全的脆弱性体现、网络信息安全的关键技术、常见攻击方法及对策、安全网络的建设。并提出和具体阐述自己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终究会得到解决。 关键词:网络信息安全 防火墙 数据加密 内部网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信息网络涉及到国家的政府、军事、文教等诸多领域,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许多信息是政府宏观调控决策、商业经济信息、银行资金转账、股票证券、能源资源数据、科研数据等重要的信息。其中有很多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国家机密,所以难免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人为攻击(例如信息泄漏、信息窃取、数据篡改、数据删添、计算机病毒等)。通常利用计算机犯罪很难留下犯罪证据,这也大大刺激了计算机高技术犯罪案件的发生。计算机犯罪率的迅速增加,使各国的计算机系统特别是网络系统面临着很大的威胁,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关系国家安全和主权、社会稳定、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正随着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重要。网络信息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它主要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本文从网络信息安全的脆弱性、网络安全的主要技术、常见网络攻击方法及对策、网络安全建设等方面剖析了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常见网络攻击从技术层面提出了解决方案,希望通过网络安全建设逐步消除网络信息安全的隐患。 一、网络信息安全的脆弱性 因特网已遍及世界180多个国家,为亿万用户提供了多样化的网络与信息服务。在因特网上,除了原来的电子邮件、新闻论坛等文本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之外,网络电话、网络传真、静态及视频等通信技术都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在信息化社会中,网络信息系统将在政治、军事、金融、商业、交通、电信、文教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社会对网络信息系统的依赖也日益增强。各种各样完备的网络信息系统,使得秘密信息和财富高度集中于计算机中。另一方面,这些网络信息系统都依靠计算机网络接收和处理信息,实现相互间的联系和对目标的管理、控制。以网络方式获得信息和交流信息已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网络正在逐步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主题。 然而,伴随着信息产业发展而产生的互联网和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也已成为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各大行业和企事业领导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全世界每年由于信息系统的脆弱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逐年上升,安全问题日益严重。面对这种现实,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不得不重视网络安全的问题。 互联网安全问题为什么这么严重?这些安全问题是怎么产生的呢?综合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自身的脆弱性、攻击的普遍性、管理的困难性。 (一)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TCP/IP是通用的协议 各种硬件和软件平台的计算机系统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接入进来,如果不加限制,世界各地均可以访问。于是各种安全威胁可以不受地理限制、不受平台约束,迅速通过互联网影响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二)互联网的自身的安全缺陷是导致互联网脆弱性的根本原因 互联网的脆弱性体现在设计、实现、维护的各个环节。设计阶段,由于最初的互联网只是用于少数可信的用户群体,因此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安全威胁,互联网和所连接的计算机系统在实现阶段也留下了大量的安全漏洞。一般认为,软件中的错误数量和软件的规模成正比,由于网络和相关软件越来越复杂,其中所包含的安全漏洞也越来越多。互联网和软件系统维护阶段的安全漏洞也是安全攻击的重要目标。尽管系统提供了某些安全机制,但是由于管理员或者用户的技术水平限制、维护管理工作量大等因素,这些安全机制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比如,系统的缺省安装和弱口令是大量攻击成功的原因之一。 (三)互联网威胁的普遍性是安全问题的另一个方面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攻击互联网的手段也越来越简单、越来越普遍。目前攻击工具的功能却越来越强,而对攻击者的知识水平要求却越来越低,因此攻击者也更为普遍。 (四)管理方面的困难性也是互联网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具体到一个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受业务发展迅速、人员流动频繁、技术更新快等因素的影响,安全管理也非常复杂,经常出现人力投入不足、安全政策不明等现象。扩大到不同国家之间,虽然安全事件通常是不分国界的,但是安全管理却受国家、地理、政治、文化、语言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跨国界的安全事件的追踪就非常困难。 二、网络安全的主要技术 (一)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其实它是一种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组合,使互联网与内部网之间建立起一个安全网关(securitygateway),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它其实就是一个把互联网与内部网(通常指局域网或城域网)隔开的屏障。 1.防火墙的技术实现 防火墙的技术实现通常是基于所谓“包过滤”技术,而进行包过滤的标准通常就是根据安全策略制定的。在防火墙产品中,包过滤的标准一般是靠网络管理员在防火墙设备的访问控制清单中设定。访问控制一般基于的标准有:包的源地址、包的目的地址、连接请求的方向(连入或连出)、数据包协议(如TCP/IP等)以及服务请求的类型(如ftp、www等)等。 防火墙还可以利用代理服务器软件实现。早期的防火墙主要起屏蔽主机和加强访问控制的作用,现在的防火墙则逐渐集成了信息安全技术中的最新研究成果,一般都具有加密、解密和压缩、解压等功能,这些技术增加了信息在互联网上的安全性。现在,防火墙技术的研究已经成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主导研究方向。 2.防火墙的特性 从物理上说,防火墙就是放在两个网络之间的各种系统的集合,这些组建具有以下特性: (1)所有从内到外和从外到内的数据包都要经过防火墙; (2)只有安全策略允许的数据包才能通过防火墙; (3)防火墙本身应具有预防侵入的功能,防火墙主要用来保护安全网络免受来自不安全的侵入。 3.防火墙的使用 网络的安全性通常是以网络服务的开放性、便利性、灵活性为代价的,对防火墙的设置也不例外。防火墙的隔断作用一方面加强了内部网络的安全,一方面却使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的信息系统交流受到阻碍,因此必须在防火墙上附加各种信息服务的代理软件来代理内部网络与外部的信息交流,这样不仅增大了网络管理开销,而且减慢了信息传递速率。针对这个问题,近期,美国网屏(NetScreen)技术公司推出了第三代防火墙,其内置的专用ASIC处理器用于提供硬件的防火墙访问策略和数据加密算法的处理,使防火墙的性能大大提高。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网络用户都需要安装防火墙。一般而言,只有对个体网络安全有特别要求,而又需要和Internet联网的企业网、公司网,才建议使用防火墙。另外,防火墙只能阻截来自外部网络的侵扰,而对于内部网络的安全还需要通过对内部网络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来实现。 (二)数据加密技术 1.数据加密技术的含义 所谓数据加密技术就是使用数字方法来重新组织数据,使得除了合法受者外,任何其他人想要恢复原先的“消息”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技术的目的是对传输中的数据流加密,常用的方式有线路加密和端对端加密两种。前者侧重在线路上而不考虑信源与信宿,是对保密信息通过各线路采用不同的加密密钥提供安全保护。后者则指信息由发送者端通过专用的加密软件,采用某种加密技术对所发送文件进行加密,把明文(也即原文)加密成密文(加密后的文件,这些文件内容是一些看不懂的代码),然后进入TCP/IP数据包封装穿过互联网,当这些信息一旦到达目的地,将由收件人运用相应的密钥进行解密,使密文恢复成为可读数据明文。 2.常用的数据加密技术 目前最常用的加密技术有对称加密技术和非对称加密技术。对称加密技术是指同时运用一个密钥进行加密和解密,非对称加密技术就是加密和解密所用的密钥不一样,它有一对密钥,分别称为“公钥”和“私钥”,这两个密钥必须配对使用,也就是说用公钥加密的文件必须用相应人的私钥才能解密,反之亦然。3.数据加密技术的发展现状 在网络传输中,加密技术是一种效率高而又灵活的安全手段,值得在企业网络中加以推广。目前,加密算法有多种,大多源于美国,但是会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法的限制。现在金融系统和商界普遍使用的算法是美国的数据加密标准DES。近几年来我国对加密算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密码强度分析和实用化研究上。 (三)访问控制 1.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是一致性验证的一种,验证是建立一致性证明的一种手段。身份验证主要包括验证依据、验证系统和安全要求。身份验证技术是在计算机中最早应用的安全技术,现在也仍在广泛应用,它是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2.存取控制 存取控制规定何种主体对何种客体具有何种操作权力。存取控制是网络安全理论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人员限制、数据标识、权限控制、类型控制和风险分析。存取控制也是最早采用的安全技术之一,它一般与身份验证技术一起使用,赋予不同身份的用户以不同的操作权限,以实现不同安全级别的信息分级管理。 三、常见网络攻击方法及对策 网络中的安全漏洞无处不在。即便旧的安全漏洞补上了,新的安全漏洞又将不断涌现。网络攻击正是利用这些存在的漏洞和安全缺陷对系统和资源进行攻击。 (一)网络攻击的步骤 1.隐藏自己的位置 普通攻击者都会利用别人的电脑隐藏他们真实的IP地址。老练的攻击者还会利用800电话的无人转接服务联接ISP,然后再盗用他人的帐号上网。 2.寻找目标主机并分析目标主机 攻击者首先要寻找目标主机并分析目标主机。在Internet上能真正标识主机的是IP地址,域名是为了便于记忆主机的IP地址而另起的名字,只要利用域名和IP地址就可以顺利地找到目标主机。此时,攻击者们会使用一些扫描器工具,轻松获取目标主机运行的是哪种操作系统的哪个版本,系统有哪些帐户,WWW、FTP、Telnet、SMTP等服务器程序是何种版本等资料,为入侵作好充分的准备。 3.获取帐号和密码,登录主机攻击者要想入侵一台主机,首先要有该主机的一个帐号和密码,否则连登录都无法进行。这样常迫使他们先设法盗窃帐户文件,进行破解,从中获取某用户的帐户和口令,再寻觅合适时机以此身份进入主机。当然,利用某些工具或系统漏洞登录主机也是攻击者常用的一种技法。4.获得控制权攻击者们用FTP、Telnet等工具利用系统漏洞进入目标主机系统获得控制权之后,就会做两件事:清除记录和留下后门。他会更改某些系统设置、在系统中置入特洛伊木马或其他一些远程操纵程序,以便日后可以不被觉察地再次进入系统。大多数后门程序是预先编译好的,只需要想办法修改时间和权限就可以使用了,甚至新文件的大小都和原文件一模一样。攻击者一般会使用rep传递这些文件,以便不留下FTB记录。清除日志、删除拷贝的文件等手段来隐藏自己的踪迹之后,攻击者就开始下一步的行动。5.窃取网络资源和特权攻击者找到攻击目标后,会继续下一步的攻击。如:下载敏感信息;实施窃取帐号密码、信用卡号等经济偷窃;使网络瘫痪。(二)网络攻击的常见方法1.口令入侵所谓口令入侵是指使用某些合法用户的帐号和口令登录到目的主机,然后再实施攻击活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必须先得到该主机上的某个合法用户的帐号,然后再进行合法用户口令的破译。2.放置特洛伊木马程序特洛伊木马程序可以直接侵入用户的电脑并进行破坏,它常被伪装成工具程序或者游戏等诱使用户打开带有特洛伊木马程序的邮件附件或从网上直接下载,一旦用户打开了这些邮件的附件或者执行了这些程序之后,它们就会象古特洛伊人在敌人城外留下的藏满士兵的木马一样留在自己的电脑中,并在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中隐藏一个可以在windows启动时悄悄执行的程序。当您连接到因特网上时,这个程序就会通知攻击者,来报告您的IP地址以及预先设定的端口。攻击者在收到这些信息后,再利用这个潜伏在其中的程序,就可以任意地修改你的计算机的参数设定、复制文件、窥视你整个硬盘中的内容等,从而达到控制你的计算机的目的。3.WWW的欺技术在网上用户可以利用IE等浏览器进行各种各样的WEB站点的访问,如阅读新闻组、咨询产品价格、订阅报纸、电子商务等。然而一般的用户恐怕不会想到有这些问题存在:正在访问的网页已经被黑客篡改过,网页上的信息是虚假的!例如黑客将用户要浏览的网页的URL改写为指向黑客自己的服务器,当用户浏览目标网页的时候,实际上是向黑客服务器发出请求,那么黑客就可以达到欺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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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这篇文章还可以,对你应该有帮助,拿走不谢。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