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内地社会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与深入,社会工作行政既是一种社会工作 方法 ,也是一种社会工作实践领域。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行政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控制
摘要:控制行政成本,是目前中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社会工作机构,因其独有的助人宗旨和服务活动而加倍需要对于行政成本进行控制和降低,以便更大的发挥其社会价值。本文旨在通过对于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问题进行分析,为社会工作机构有效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提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社会工作机构 行政成本 有效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日益提升,关于我国行政成本的讨论也正成升温趋势,越来越多的讨论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高居不下的行政成本正在严重影响着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效率和收益,作为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关注弱势群体生态的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控制和降低是其实现社会使命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控制现状分析
(一)重要概念解释
1.社会工作机构
根据2009民政部发《关于促进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中的界定,社会工作机构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非企业单位。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专业化和职业化,社会工作机构也日益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和作用。社会工作机构有民办和公办之分,本研究中不特别加以区分,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是所有社会工作机构所必须采取的手段。
2.行政成本
本文选取行政管理学中对于行政成本的解释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为了加强对自身内部政治、经济、 文化 、 教育 、卫生等各方面事务的管理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与消耗的总和。具体可分为费用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财力成本和其他成本。
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无论规模大或小,都作为一个单独的行政体独立的行使其行政职能和行政计划,因此,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在其运行过程中,都必须严格制定标准,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支出。
(二)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支出现状
根据中国民政部下属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管理中心在2010年10月的一份 报告 中显示,在对中国目前已注册的99家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抽样调查后,结果显示75%左右的社会工作机构“完全不披露或仅仅少量披露财政信息”。另据统计,目前有68.7%的社会工作机构没有专门的网站和财政情况透露 渠道 ,拥有网站的机构中,有28.3%的机构不再更新数据,由此不完全估计,目前中国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中,约有65%左右没有明确的财政统计数据。
财政统计数据的难以获得,直接造成了对于行政成本的难以估计,在进过多番查找后,始终没有找到关于目前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统计数据。在对于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所进行的探访和整理中发现,目前民政部对于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的“年检制度”中,要求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年度财政报表中,显示行政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并规定如行政支出所占比例高于整体支出的20%,则该机构不能通过年检。由此,我们现在可见的大多数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机构中,大多数机构的行政成本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在20%上下,然而,这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却随着财政数据的“不透明性”,而被大大的打上了一个问号。
《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中称,89.7%的民众对于社会慈善机构的捐款“不放心”,这必将极大的导致社会资源的异向流转,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的长期发展,将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审核机制,革除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切实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是我国社会工作机构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社会工作机构在行政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方面受科层化体制影响
中国社会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政策的影响,现在仍存在于我国各级行政体机构设置中。科层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方式,带来的结果是机构臃肿、职能重叠、政出多门、人浮于事,这种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我国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庞大的工作人员工薪、福利、 保险 等支出,使得社会工作机构原本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二)行政成本控制意识淡漠
由于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机构大多属于民办非盈利机构,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行模式,导致其在运行过程中,极少考虑到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问题。这也侧面牵涉到社会工作机构绩效评估的问题,即产出产品价值难以评估。由此造成的对于投入的控制意识的淡漠,是对于行政成本控制不灵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规范化程度低
在目前的绝大多数社会工作机构中,很难找到明确的职位描述和工作分析,这是职权不明、工作缺乏规范性的典型表现。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工作组织薪酬待遇等一系列存在的问题,使得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流动性大,每一次工作人员的流失都代表着“人在政在,人走政息”,每一个新雇员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熟悉业务,这不但造成了之前资本投入的荒废,更加重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运营成本。
(四)受形式主义影响,行政成本浪费现象严重
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过程中的另一大特点是形式主义作风严重,为了扩大宣传效果,不惜以重金打造规模宏大的“面子工程”,在宣传方面大量投入成本,横幅、彩喷、宣传图册、纪念礼品等等一次性宣传媒体,极大的加剧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行政成本投入,从而压榨了原本应直接投入于服务对象的资金,这种浪费,极大的增加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财政负担。
三、对于控制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建议
(一)广泛树立行政成本意识,大力推进效率观念落实
行政成本意识的淡漠,直接影响着社会工作机构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机构内部通过集体学习、培训等方式进行的对于行政成本意识的树立,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尽机构最大的努力,以在机构内部树立效率为先的意识,将一切成本投入与产出相关联,特别是将行政成本控制的概念深入培植,作为职业素质中的重要内容,将“讲实效、重质量”的思想内容作为培训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行政成本责任制度,定期进行行政支出自查
必须指出的是,仅仅依靠培训、学习、观念灌输这样的“软手段”对行政成本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更加重要的是在社会工作机构建立详细的行政成本责任制度,以规章的形式切实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成本开支。与此同时,务必定期要求工作人员对自己业务过程中的行政支出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以实现对于行政成本的自我监督与机构控管相结合,以实现控制行政成本的目的。
(三)规范行政开支审批过程,严格遵守机构财务预算
在控制行政成本的过程中,“节流”是重要的工作手段之一,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过程中,务必详细制定预算,从预算中严格控制行政支出的数额和范围,以便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财务报销制度务必做到规范化,做到专人、专章、专管,通过自上而下的财务审批过程,严格规范行政费用支出,从而杜绝过度使用行政费用的现象发生。
(四)精简机构部门职能设置,切实规范工作人员职权
对于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来说,小而精简的社会工作机构可能更加适合于对服务对象的帮助和改善。机构庞大的社会工作机构往往是造成人浮于事的重要诱因,这又从一个侧面增大了行政开支的幅度。因此,精兵简政对于当下中国大陆的社会工作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和巨大价值。
此外,为杜绝因工作人员流动而造成的行政费用增加,社会工作机构应制定详细的人力资源计划,包括撰写详细的招聘计划、部门职能设置、职位描述、工作分析,以规避新雇员进入机构后需要长时间的适应期和学习期和由此引发的行政开支。
(五)积极推行财务公开政策,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检查
除了社会工作机构内部必须进行的自我监管之外,各机构还应不遗余力的加强对于财务收支状况的公开和透明化,英国的每一个社会慈善机构任何时间都准备接受每一个国民对其财务的检查,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差距的存在。因此通过网站、开放日等形式向整个社会而不单单是民政部门开展财务公开,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群众对于社会工作机构的信任和认可度,更能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遏制行政支出高居不下的情况。
(六)杜绝形式主义工作作风,引入多种手段节约成本
无论是做公益服务,还是社会救助,每一个在社会工作机构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都应抱有节省、勤俭注重实效的工作思维,当我们看到为了一个捐款活动而举行的盛大典礼,那些为捐款专门制作的红地毯、展板甚至热气球,我们不禁怀疑这种捐款的目的性,公益者,应以润物细无声之精神,筚路蓝缕而弦歌不绝,在我们的专业工作中,不应存在的浮夸作风和形式主义要远远的退出视线之外,更多的资源绝不应该被这样无效的浪费在行政支出中,而是更多的洒向那些真正需要的受助者。
与此同时,对于社会工作机构而言,多种工作方式与手段的引入,也不失为节省行政支出的重要方法。将无纸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模式引入工作中,不仅仅规避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更将环保和谐的氛围引入社会工作机构的环境中,对于社会工作机构主题的契合和职能的发挥,具有建设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于涛,张敏,李景平.我国行政成本问题研究初探.北方经济.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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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康之.在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中降低行政成本.行政论坛.2007(1).
[4]朱慧涛,王辉.行政成本概念鉴辨与重构.中国行政管理.2008(1).
试谈社会工作机构运作中的行政化现象
摘要: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作为分担和接力政府社会福利和责任的社会工作机构随之发展起来。然而,社会工作机构出现的行政化现象直接影响到社会服务的提供。本文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角度对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寻求解决行政化问题的途径,维持和提升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关键词: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政府购买服务
一、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产生的背景
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诸多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失范、社会越轨行为屡屡发生,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的形势迫在眉睫。在政府回应这些问题和需要显得捉襟见肘时,作为分担和接力政府社会福利和责任的社会工作机构应运而生。
社工机构作为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其自主性、专业性直接关系到社会服务提供的质量。而在社工机构发展的初期,社工机构所需的资源和机会主要由政府供给,无论是在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人员配置还是在资金提供方面都受到政府制约,这就导致社会工作的发展往往受制于政府的政策倾向和偏好,产生行政化现象。通过此次研究,我们可以深入分析在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对策,进一步推动社工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及其成因
本文中所提到的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现象是指在社工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过程中,由政府介入带来的影响到专业政策制定,服务实施和反馈带有行政化色彩的现象。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出现不仅是政府管理越位的表现,而且在无形中影响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的实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能型、管理型政府的延续
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背景是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工机构成为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助力。同时,转型期政府执政观念也在发生转变,由“全能型政府”、“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然而,由于角色转变的滞后性,在社工机构发展过程中,政府依然扮演着主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社工机构的成立、人员资格认定、服务考核评估的政策和程序等都由政府制定。社工机构的发展需要经由政府同意和支持,并非社工机构按照自身和社会需求独立发展。
(二)机构自身资源的缺乏
从组织层面讲,资源可以界定为:组织拥有的,或可以直接控制和运用的各种要素,这些要素既是组织运行和发展所必须的,又是通过管理活动的配置整合,能够起到增值作用,为组织及其成员带来利益的资源。[1]这里我们将社工机构的组织资源主要划分为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物质资源的社工机构存在的基础,社工机构在发展初期,实力弱,资源少,其存在和发展所需资源大部分受制于政府。人力资源的缺乏主要表现在社工专业人员流动性大和安排政府工作人员进入社工机构工作,后者加剧了社工机构的行政化。同时,社工机构缺乏良好的关系资源限制了社工获得专业化学习机会,机构发展也会因此错失良好契机。
(三)非公民社会对社工机构的弱支持
现代公民社会理论认为,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主要由“需要的体系”构成的经济交往领域、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直接从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所构成的不能与政治国家相混淆、不能为政治国家所淹没的非政治的社会自主领域。据此,鉴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笔者将其称之为“非公民社会”。正是由于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公共领域并不成熟,公民对社会的参与度、关注度有待提升,社会组织仍然不能脱离政治因素独立发展,营利组织对社会发展的投入和贡献有待增加,社会组织的发展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发育初期的社工机构即只能获得来自“非公民社会”的弱支持。
(四)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政治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虽然社工机构在我国出现较晚,但是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尽管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轻法治,重权威的传统“人治”思想在人们心中还是根深蒂固的。[2]这种狭隘的传统意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工作专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社工机构中表现为对政府政策的全盘认可和接受,对机构本身的发展缺乏自主性、创新性认识,在政府的管理下不可避免地产生行政化色彩。
三、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解决对策
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环境有关。针对以上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几点成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和角色
政府是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主体,也是机构的监督者和资源提供者。政府应尽快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改变与社会组织的角色关系,尊重社工机构运作的独立性,给社工机构更多的自主权,提高一些项目指标的灵活性,加快建立服务型政府,减少对社工机构的嵌入和干扰,给其独立发展的自由空间。[3]
(二)创新社工机构发展模式
社工机构之所以出现行政化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与政府间的社会权利、责任划分界限模糊。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理论认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有四种基本模式,政府支配模式、第三部门支配模式、双重模式和合作模式。后三种模式中,社工机构的自主权、灵活性和社会地位大大提升,有利于根据机构自身和社会需要自主发展。而我国目前处于政府支配模式,因此,社工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在未来的发展中,社工机构应找准自身定位,拓宽资源来源渠道,逐步探索向其他发展模式转变。
(三)促进公民社会发展
公民社会理论准确把握住了市场化和民主化的世界潮流。公民社会具有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内部能力使得国家对其内部事务的干预显得不必要。[4]公民社会的发展会促使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育和发展,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和受到的干扰,同时公民社会所提倡的自由独立的价值信仰和行为模式也为社工机构的发展提供精神支撑。
(四)树立现代文化观念
现代先进文化反对专制、提倡民主,是支持当代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精神文化之一。传统政治文化下,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的权威、规则、制度表现为顺从型认同,而现代先进政治文化是破除了传统的宗法观念、官本位思想,人们正视当代社会发展和需要所提出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文化。现代文化不仅促使人们思想开放和自由,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拓宽了空间,为整个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维度。
四、结语
社工机构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分担政府社会责任、救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社工机构的发展初期,由于资源依赖、自主性较弱等原因社工机构出现了行政化现象,通过社工机构自身的不断发展、政府购买方式的转变、公民社会支持力度的加强以及树立现代先进文化观念等途径,社工机构的未来发展会创新发展模式,改变行政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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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01).
相关词句改一下就可以青少年社会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研究的背景与概况(一)研究背景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社会工作本质上是外来经验在中国本土的现实移植,因此,探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必须回溯到现代社会工作的西方本源。我国很多学者都就社会工作的内涵和功能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是由政府或私人承办,以协助个人调适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能,增进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的功能主要有对弱势群体的补充功能、对正常群体的强化功能,以及对强势群体的发展功能三方面。上海市组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主要服务对象是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青少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闲散青少年。据统计,上海市的闲散青少年目前共有六万三千多人,全国的闲散青少年数目更是惊人。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依然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流方法,但现在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变化,比如外展社会工作的运用、机构社会工作的注重等等,最新的社会工作发展充分考虑到了社会本身的发展,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加入了一些比较新潮的观念和方法,例如大众文化与社会工作、环境保护与社会工作、大众传媒与社会工作、网络社会工作等等,这些新的社会变化的引入,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法和理论。(二)研究方法我们采用分层定比和典型抽样方法,共选取350份样本,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50份,其中有效问卷348份。二、研究的内容与结论(一)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生活状况调查对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了解是做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闸北区区情相对比较复杂,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失学、失业的青少年比例比较高,而且这个总体数字一直在变化过程之中。因此,有必要对闸北区失学、失业的青少年作一个深入的调查,以便及时全面地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对特定青少年的服务。1、主要特征(1)群体分化明显。当今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这种分化同样也表现在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身上,他们不是一个同质群体,而更主要地是一个异质群体,比如在学历结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家庭状况等许多方面,青少年服务对象之间都存在有明显的差异。(2)受教育程度较高。接受调查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学历结构相对尚可,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占43.2%,接受教育水平较高可以使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更有助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此外,青少年服务对象继续学习的意愿也非常强烈,而且,学习目的比较明确,更加注重实际应用。(3)工作意愿比较强烈。青少年服务对象中58.3%的人曾经参加过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此外,50.7%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参加工作,还有31.6%比较愿意参加工作。工作意愿的强烈意味着青少年服务对象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意愿非常强烈。(4)家庭认可程度较高。青少年服务对象中69.1%的人认为家庭对自己影响很大或比较大。在承认家庭对自己的重要影响时,大部分青少年认为父母,尤其是父亲对自己的影响最大,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形成上。(5)社区参与意识较强。尽管青少年对社区的影响力评价不高,但还是有48.4%的青少年很愿意或比较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当然,如果社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好,青少年参与积极性会更高,其中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最为青少年服务对象所喜欢。(6)对社会工作较为认同。40.3%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对青少年社会工作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此外,还有42.6%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做一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志愿者。(7)社会评价较高。49.1%的青少年服务对象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很好和比较好,另外,还有58.7%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看好和比较看好我国社会发展的前景。2、现存问题(1)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主要有三种:一是人在闸北,户不在闸北;二是户在闸北,人不在闸北;三是人户都在闸北,但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街道。(2)非完整家庭现象突出。近28%左右的调查对象因为各种原因生活在残缺家庭之中,这个比例比较高,对于这样一些特殊家庭中的青少年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3)生活困难家庭比较多。调查对象中79%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3000元,62.4%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2000元,25.9%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000元。(4)社会资源整合较差。接受调查的大部分青少年对邻居、居委会、街道和社区认知和认同程度很低,不懂得充分整合这些社会资源。而且,交往圈子比较狭小,交往对象过于单一,主要局限于同学和朋友,这些都将极大地限制青少年的社会发展。(二)闸北区青少年社工工作现状分析1、主要特征(1)高度的专业认同感。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的专业认同感非常强烈,无论是社会招聘人员还是公安借调人员都是如此,71%的社工认为,社会工作非常重要,29%的人认为,社会工作比较重要,没有一个人认为社会工作不重要。(2)强烈的专业创新意识。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在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专业上的创新比比皆是,在既有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基础之上,结合闸北区的特殊性,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创新,鉴于“三失”青少年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站积极推行分级预警服务制度,将青少年服务对象按照危机严重程度依次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分别实行相应的管理;此外,结合本区单亲青少年的特征,社工又开展了单亲同质小组“单亲家庭自助小组”活动;另外,根据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特征,青少年社工将团体康乐活动作为主打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3)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在“对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影响最大的三个职能部门”的调查中,青少年社工普遍认为区政府是影响最大的部门,这说明区政府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此外,团区委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聘请了专业督导,并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联系,研究总结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经验。另外,团区委还与区检察院签署了合作协议,积极推进罪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4)社会资源的综合协调。为了更好地推进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团区委努力整合已有的三支队伍:“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青少年辅导员”、“社区青少年工作者”,并将这三支队伍与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有机地结合起来。此外,又与“红红姐姐工作室”和“热爱家园”等社会资源建立工作联系,共同推进服务青少年工作。在专业指导上,团区委还与上海市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长沙民政学院等高校联合建立社工实习基地。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站本身也积极建立了一支志愿者队伍,这些社会资源的综合协调大大推动了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进展。2、现存问题(1)社工队伍的双轨制建构。目前的闸北区青少年社工队伍主要由两块人员构成:第一块是社会招聘人员,第二块是公安借调人员。公安借调人员在人员编制、工资发放等方面与社会招聘人员完全不一样。(2)社工专业素养偏低。目前闸北区青少年社工队伍总体构成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质不太高,其中绝大多数人之前并没有接触过社会工作,也很少有人接受过专门的社会工作训练。(3)评估激励措施缺乏科学性。对青少年社工的评估应该是绩效评估、专业评估,而不是岗位评估,更不是简单化的出勤评估。尽管目前出台了许多对青少年社工的评估激励措施,但是,这些措施普遍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尤其缺乏专业性。这些欠缺同样也表现在对青少年社工的其它管理措施上。(4)社工站缺乏人财物权。目前的社工站是一个虚体,只是一个传声筒,没什么实际意义。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社工站没有相应的人财物权,这三权的缺乏直接导致了社工站的边缘化。(5)条块分割、缺乏竞争与协作。目前的青少年社工组织建构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开放性,社工与社工之间、街道社工小组与街道社工小组之间、区社工站与区社工站之间分裂割据、各自为政,僵化性与封闭性较强,服务对象很难转接、社工人员很难流动,彼此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和必要的协作性。(6)多头管理、干预过多。从目前的组织建构上来看,闸北区青少年社工接受的是多方面、多层级的管理和指导,区社工站、市社团、专业督导、区政府、区预防办、团区委、街道办事处都可以对青少年社工发号施令,问题是这些号令彼此之间可能会冲突,这就让社工无所适从,接受调查的社工对此反响颇大。(7)社会资源整合乏力。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协调支持,但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本身的运作机制尚未真正理清,而且,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再加上社工本身的专业水平限制以及我国社会力量发育的先天不足,这使社工很难将现有的社会资源真正整合起来。(8)社会认同程度偏低。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年轻的专业和职业,许多人甚至误认为青少年社工就是青保人员、就业援助员、低保申领员、街道干部、居委会干部等等,还有人认为青少年社工其实就是交通协管员之类不尴不尬的角色。三、相关的对策与建议综合支持模式是闸北区司法社会工作试点的结晶,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新模式,也是上海市司法社会工作指导思想“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闸北区的实践结果。所谓综合支持模式主要强调政府与社会力量的综合协作,强调社会力量的综合参与,强调社会工作与多方力量的综合支持,强调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综合运用。在这个基本思路下,我们认为,应着力构建综合支持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新模式。(一)立足专业、创新品牌专业性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立足之本,也是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青少年社会工作进一步的推进过程中,专业化建设应该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专业研究、专业督导、专业培训、专业操作等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全面展开。创新意识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根本保障,中国有特殊的国情,闸北区有特殊的区情,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决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经验,而应该以闸北区为根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品牌意识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旗帜,也是专业创新的必然结果,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应该有足够的智慧、信心和勇气,精心打造属于自己的专业品牌,以便更好地服务于青少年,引领上海乃至全国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二)塑造青少年综合服务品牌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已经有了许多探索和创新,比如团体康乐活动,以及单亲家庭自助互助小组,但是,这些活动还有些单一,过于注重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实际上,小组社会工作只是社会工作常用的三大方法之一,而且,目前社会工作发展的国际性趋势是综合运用多种专业方法,比如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以及外展社会工作、个案管理等等。因此,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精心打造的专业品牌不应该是单一的社会工作方法,而应该是综合性社会工作方法,也就是青少年综合服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全市其它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基本上都停留在单一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上,闸北区先行一步,可以对其它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另外,综合服务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也正好与综合支持的闸北区社会工作新模式相契合。(三)强化督导、拓展研究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推进过程中,专业、高效而又敬业的督导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对专业督导的进一步强化应该是下一步的工作重心所在。建议对督导实行竞聘制与合同制,通过竞争,选拔最适合的督导;通过合同,刺激督导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深度研究是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本源推动力,及时总结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才能不断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建议每半年或一年可以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代表性问题,以课题的形式向相关专家招标,以便通过最好的专家获得最好的研究成果。(四)专家主导、一口上下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政府部门、社团、专家等多重声音、多头管理一直是一个难解的症结,团区委应该进一步理顺政府、社团、专家、社工的内在关系,抓大放小,盘活全局。建议团区委将他们之间的关系定为:专家理论指导、政府资源协调、社工具体实践。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中,要进一步强化专家的主导作用,在专业上树立专家的绝对权威,集体论证,专家决断。专业上的变通要通过专家一人之口,上传下达。(五)科学评估、有效激励科学的评估、有效的激励是青少年社会工作持续、高效推进的必需,也是充分调动青少年社工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建议团区委尽快委托专家制定专业的评估方法,对社工实行科学管理。另外,要采用多种方式对社工进行激励,打破唯文凭论工资的错误观念,加大奖励力度,根据社工工作绩效分别实行不同方式、不同层级的奖励。团区委最好能够募集专项基金,作为对青少年社工的长期激励。(六)权力下放、健全配备团区委应该给区青少年社工站更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力,进一步将区青少年社工站实体化,推动区社工站独立运转。同时,对街道社工点配备必需的办公活动经费,使每个社工增强自主性、激发创造性。团区委应该脱离对青少年社工具体的事务性指导,更对地给与政策和资金等宏观方面的支持和协调。(七)动态管理、有序竞争竞争是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活力和创造的有效手段,团区委应该进一步打破青少年社会工作僵化的用人制度和封闭的工作制度,鼓励青少年社工的区际流动,推动青少年社工的招聘与解聘,施行青少年事务的竞聘招标制度,引入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竞争,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持续的创新能力。(八)加大宣传、增强认同团区委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多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增强社会工作的知晓度,提升社会工作的认同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九)整合资源、全面推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协调、共同推进。闸北团区委可以首先整合自己旗下的社会力量,如“青年就业援助员”、“社区青少年辅导员”、“社区青少年工作者”,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和组织如“红红姐姐工作室”、“热爱家园”等;其次,整合检察院、劳动局、街道办事处、职业介绍所、社会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再次,整合居委会、社区等社会组织;最后,整合高校专家、社会志愿者、企业等其它力量,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十)多方交流、拓宽视野社会工作是一个很年轻的职业,也正因为年轻,所以发展很快,创新很多。团区委应该更多地走出去、请进来。多与市内、国内乃至国际青少年社会工作前沿人物交流,感受最前沿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同时,为青少年社工创造更多的学习、进修和参观机会,定期为青少年社工开办最新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专题讲座和辅导,帮助青少年社工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任何人都是自私的。所谓自私,是指把自己放到第一位,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自私是中性的,光是自私,是不能够决定善与恶的。善与恶还需要用理性来区分。理性的自私,为善。非理性的自私,为恶。理性,是基于事实和逻辑的决策。非理性,则要么违反事实,要么违反逻辑。理性的自私,其目的是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做让自己快乐的事情,花更少的时间处理带给自己痛苦的事情。只顾自己,完全不顾他人,通常这就是一种非理性的自私。因为完全不顾他人,有可能带给自己痛苦。是否要顾及他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遵循理性的决策,做对于自己更加有利的事情。自私与助人不矛盾。帮助别人给自己带来快乐,同样的帮助别人也可能带给自己痛苦。帮还是不帮,依据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以及理性的分析。那种不顾一切,完全的利他的人是非理性的。人性自私论,是衡量一切制度的基本前提。制度的建立,制度的修改,制度的完善,制度的执行,制度的废除,无不涉及到人。而人是自私的,并且这样的自私有理性与非理性之分。当制度是建立非理性的基础上的,那么这个制度就是邪恶的。当制度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那么这个制度就是正义的。邪恶的制度,其基本的特征就是非理性。非理性就意味着抹杀事实,违反逻辑。人性是自私的,这个是普遍的事实。那种极力否定人性自私,并且把非理性的自私作为自私的唯一含义的论点,是极其狭隘的。因为自私本身是中性的。非理性的自私是不好的,但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私,却是善的,是实现个体幸福的前提条件。当我们用人性自私论去衡量任何制度的时候,我们就有了一个可靠的事实依据。那就是任何人都是自私的。因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所以任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都要抱着挑剔和怀疑的态度,首先要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承认自己自私,也承认对方自私。在彼此都自私的前提下,依据理性的决策,获得一个满意的决策方案。人性自私论,是政治社会学的最根本的前提。也是个人谋求幸福的基本出发点。没有建立这个观点的人,虽然常常都是按照自私的立场处理事情的,但不保证他能够作到理性。现实是人们常常自私而常常非理性。只有那些自私而自觉理性的人,才能够幸福快乐,对自己也对他人有好处,并且对所处的社会有益处,从而为社会减少负担。当我们认识到彼此都自私,我们就开始为自己负责了。别人没有义务帮助你,除非别人帮助你是别人处于实现他自己的目的和心理感受。你为你自己负责。于是人性自私论导致人自立精神的产生。。。象上面一样,可以说人性自私论所引发的结论,是极其理性的,从而任何建立在人性自私论基础上面的理论,才可能有科学的意义。对于我们所处的文化,人性自私论反映的是事实的真相,但某些人是要极力掩饰和歪曲的。对于那些以非理性的方式来否定人性自私论的人,我不想理会;对于以理性的态度和方法讨论和反驳我说的这个看法的人,我表示欢迎。人性自私论,一个简单而又根本的出发点。对于社会性的理论来说,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前提,否定人性自私论,一切社会理论的探讨都完了
吃力啊,我也在杜撰。。。天大校友泪奔路过。。。
你的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简单提纲举例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简单提纲可以写成下面这样:一、序论二、本论(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三、结论详细提纲举例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一、序论1.提出中心论题;2,说明写作意图。二、本论(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三、结论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2.呼应开头的序言。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编写提纲的步骤(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论文提纲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便于作者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编写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1标题式写法: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2句子式写法: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编写的原则: 1:要有全局观念 2: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3: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4:论文的基本结构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 从我自己的经验来说,首先你要确定题目,选题很重要,要觉得自己有话好说,有自己的观点可以阐述,我个人比较喜欢热点、焦点的东西,不喜欢那种被写烂了的题目。题目选好以后,然后去找资料,你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最好你去学校图书馆的期刊网搜索。资料搜索好以后,然后整理一下,感觉还不错的,打印出来,因为在电脑上看很累。打印好以后,你就看资料,看别人是如何写的,有那些新观点,思路,你可以在每份资料上面标上号码,便以区别。ok,然后准备要写了。论文大纲格式: 论文一般都是分三部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你可以一边看资料,一边把提纲列出来 比如:引言一、XX问题的概念、特征二、XX的利弊分析(一)XX的价值所在(二)XX的弊端三、问题的解决(一)(二)(三)(四)结语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出路〉小论文我国目前的社会不公平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须用发展的方式予以解决。就此而言,我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第一,确立起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否则,其他一切应对思路和措施将无从谈起。 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同时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需要。邓小平极为重视这一问题。当我们引用邓小平同志“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名言时,不能忘记邓小平同志在其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所说的另一个与之相辅相成的、极为重要的战略构想,否则就会陷入以偏概全的误区。邓小平同志就可预计的贫富差距问题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 第二,大力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 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保持社会的活力,才能为社会的长期稳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途径。发达的物质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社会的支撑构架。在我国,如果处理不当,平均主义很容易抬头,因为平均主义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群众基础。平均主义一旦抬头,将会使我国社会丧失发展活力,并同样可以形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第三,保证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和基本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 应当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结合点。我国现阶段的大量社会问题非常明显地集中在与人民基本生计有直接关联的部位。任何使人民生活水准有所下降的举动均会带来抵触情绪。因此,要想从总体上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就必须保证社会成员对于日常生活消费品的满足。如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能够得到保证并能够得到持续提高,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安定局面就能得以维护,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四,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应当成为社会的优先发展目标。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实现广泛意义上的公正、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获得一种职业,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意味着拥有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意味着能够进行一些必要的平等的社会活动,意味着能够积极地融入社会。 第五,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构筑“社会安全网”。 社会保障的目标,是要立足于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的角度,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确保每个人有一个合理的基本生活水平。社会保障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的确保。一个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平等和不确定的因素,如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体制的不合理和不完善、市场经济的风险、家庭的遗传影响等等。这就使得社会成员在生存与发展的具体处境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有可能由于工作的丧失或是其他的原因而陷入“生存危机”的状态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讲,保障程度的高低同社会的公平程度、稳定程度是成正比关系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着手建立,但离目前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的要求相距还远。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予以全面、系统、深入解决的时候了,不能以任何理由延缓下去,否则将会因此而付出更为巨大的代价
【导读】相信很多学校的研究生甚至都还没有开学,但是就即将迎来毕业了,对于很多的社工专业的研究生,他们正在进行论文创作,但是关于社工专业研究生论文怎么写?写什么?不是很了解,甚至充满疑惑,那么今天就给大家进行一下具体介绍。
关于写什么
综观知网,社工学生的论文基本都以实务为主,理论+领域+机构/项目的搭配。轮到自己写的时候,一方面是没有实习,另一方面也发现好像没什么好写的(?),热门的、比较容易掌握和运用的理论都被写遍了,相对来说在能力范围内能够掌握的实务领域也被研究得七七八八了,那怎么办,前辈们怎么都不留点余地给我这个后来者。再仔细研究了一下,似乎很多论文在以新机构/新项目写着旧东西(?)。比如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应该算是相对比较成熟的研究视角了,那这样的题目怎么有新的突破?
关于怎么写
如果是实务论文,其实论文的套路是相对固定的,一般是摘要背景、文献综述和实务过程,当然实务过程本身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包括接案、服务过程、评估和反思等等环节。一个优秀的、完整的服务过程,绝对也是很具有专业价值的,首先在实践中就是不容易达成的,在此基础上要系统地形成一篇文章也是有难度的。但是,作为一篇毕业论文几万字写下来,又觉得少了那么点意思。这与本科生的论文有什么区别?怎么体现出一些学理性?
以上就是社工专业研究生论文的有关总结,今年写论文格外艰难,因为社会工作是实操性的专业,没有实践就没有材料来源,而纯粹学理性的探讨难度系数太高,所以更多的只能寄希望于带点学理性讨论地写实务,但具体的写什么和怎么写,思考永无止境……
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作实务的迅速推进,企业社会工作作为新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本着其具有的专业性范式在国内得到迅猛的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社会工作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企业社会工作现状
【摘 要】近几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诚信缺失等问题,使得我国政府和社会大众开始认识到开展企业社会工作的重要性。文章主要从企业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谈一下对企业社会工作发展中遇到的挑战。
【关键词】企业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现状与挑战
一、企业社会工作的概念
什么是企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新兴的专业,尚属于缓慢发展的过程中,而作为其中一个方面的企业社会工作,则更加不为人们所认可,或者说,认可度非常低。如何加快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企业社会责任入手,来带动企业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职业化。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和“助人自助”为指导进行科学的助人服务活动。而企业社会工作是从西方工业社会工作中发展而来的。关于企业社会工作的定义,学者们还未形成一致定论。企业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帮助案主(员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确保案主(员工)的身心健康,帮助案主(员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为企业创造最大的财富,从而促进企业的目标更好、尽快的实现。
二、我国企业社会工作的现状
众所周知,社会工作作为一个“舶来品”,在我国尚未得到广泛接受与认可。而且,目前国内学者对这一方面的研究还不多,很多都是借鉴了西方国家的著作。但是,西方的毕竟是西方的,和我国国情存在巨大的差异,所以,在借鉴过来后,还存在着一个本土化的过程,而学界、社会工作行业正处于这一过程中,在实践中探索着。
在理论方面,企业社会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果。社会工作理论本身侧重于强调“以人为本”的专业价值理念,非常重视组织中的人际关系。社会工作对于案主而言,其功能之一是促进人与环境的适应与协调。Paul.Sheila认为,企业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专门领域,它试图处理和满足企业中的问题和社会需求。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将企业社会工作用于解决企业员工关系问题以及相关调查的研究都不是很多,对如何具体操作的研究相对缺乏。
从实务上讲,近几年来,我国社工服务已经逐步开始进入企业,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在深圳、上海等发达地区,企业社会工作已经进入实务化操作阶段。但是,由于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进入国内的时间较晚,在国内还是个比较生疏的概念,企业社会工作实务有着明显的地域差异。
三、开展企业社会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企业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新的工作领域,在社会工作尚未得到人们普遍接受、认可、了解的中国,对于企业社会工作者而言,开展企业社会工作无疑是具有很大挑战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意社会的展现,人口结构的变化等都为我国本土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机遇,也对本土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一)理论与实践的不足
首先,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从西方引进的新专业、新学科,本土化过程尚在进行中,而作为其中一个分支的企业社会工作,还只是停留在理论引进、学习的阶段。企业不同于学校、社区,它拥有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不同的企业也有着很大的不同,而且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以上因素对于开展企业社会工作有何影响?这些问题都缺乏理论上的指导。
其次,企业社会工作不仅缺乏相应的理论,而且由于企业的特殊性,其实务的开展也存在着很大的挑战。我国大多数本土企业并不知道企业社会工作,他们还是采用传统的方式,运用行政等手段来开展工作。另外,我国的企业社工实务发展缓慢,缺乏相应的企业社工人才,在职的企业社工缺乏经验,所开展的企业社工服务得不到企业的很好认可,而且企业大多以营利为首要目的,讲究效率,对社工理念的不认可,导致企业社会工作开展难,企业社工实务不足的局面。
(二)社工理念、从属、角色与企业的冲突
目前在国内,企业很少购买社工服务,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理念的冲突。企业是以营利为首要目的的,而社会工作主张助人自助,企业的首要目的和社工的专业价值观、理念产生了冲突。
其次,社工在企业中的从属问题。众所周知,目前国内企业内部并未设置单独的社工部门,企业对社工的从属哪个部门也不是很清晰,因此,企业社工往往从属类似行政、人力资源或工会等部门,在开展企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缺乏独立自主地位,缺乏支持,会受到很多部门的掣肘。社工在企业内部由于没有明确的定位,其身份就非常的尴尬。社工在进入企业提供社工服务时,应充分了解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包括组织架构、自己所属部门等环境因素,起到融洽不同部门之间关系的作用。
最后,社工的角色定位问题。在企业,社工的案主应该是和企业相关的一切人员,即包括公司员工和管理者。但是,社工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接触最多、问题最多的往往是那些比较底层的企业员工,而针对这类案主,企业社工可能会更多的从他们的角度来开展工作,为他们谋取福利,但矛盾随之而来。企业购买社工服务的初衷,是想社工帮助解决问题,帮公司获得利益的。因此,社工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既要获得管理层的认同和支持,又要为员工谋求福利。面对两个服务群体,社工在其中的角色是很难把握的。
四、结语
对于一名企业社工而言,很多时候,中立,是社工所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但值得考虑的是:如何运用好自己的专业能力去为企业服务,并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做到不被管理层操控,又能协调、融洽的处理好自己与员工、管理层的关系?只能说,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闫晓娟.企业社会工作及其在企业内部员工关系管理中的运用[J].社会工作,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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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钟编著.企业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7.
论社会工作融入企业管理之道
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作实务的迅速推进,企业社会工作作为新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本着其具有的专业性范式在国内得到迅猛的发展。当前的社会工作所涉及的领域、研究的对象和制度功能也日趋完善。比如,政策引导方而,在维护职工权益、提升职工福利、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等方而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作用;在具体策略实施方而,作为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的个案社会工作、小组及社区工作的方法开展服务等方而以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将从社会工作融入企业管理(社工主要介入人的研究,所以主要偏重解释人力资源管理)这一视角,简述我国当前企业社会工作所处现状和困境,根据企业社会工作的对象初步探究解决困境之道。
一、目前我国企业社会工作与企业管理的现状
关于企业社会工作这一概念的界定和本文所要论述的相关内容及框架,本文沿用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沛曾提出的相关论述。
(一)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工作现状
1.涉及领域宽泛化:从社区、慈善场所扩大到事业单位、福利机构以及企业、监狱和法院等。
2.工作对象多元化:从困难群体、边缘群体逐步扩大到所有需要社会支持和帮助的人群。
3.功能扩大化:一种专业的社会协调与社会控制手段,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提升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二)微观层面上的企业社会工作现状
1.社工工作者而言,拥有权变适应的理念,但工作模式固定化,做不到适应原则。
2.企业社会工作虽迈入正轨,但社会认同度不是很高,存在企业吃力不讨好的现象。
3.企业内员工服务不到位,缺乏人文关怀。
4.企业社会工作队伍发展迅速,但其建设与当今需求不太适应。
(三)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企业管理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从社会工作的介入层面看,主要表现为:
1.企业与员工的劳资关系不容乐观,难于管理。
2.企业与相关者关系认识不清,不易管理。
3.企业与工会之间关系较为特殊,不好协调管理。
二、根据企业社会工作的对象,开展企业社会工作
(一)企业自身作为管理者,运用企业社会工作方法的解决之道
对症下药:通过员工和企业的相互沟通,把企业社会工作作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能提高企业效率,二能促进企业进一步重视员工的权益。
1.尽力解决因资源或能力缺失所带来的工作待遇问题。
2.为员工提供心理疏导:企业社会工作可以通过其专业方法和技巧帮助心理适应不良的员工认识、应对并进一步缓解压力。
3.协调企业相关者关系:以“助人白助”的理念,有效解决企业组织的外部关系失衡问题,预防企业内外部问题的发生,增强竞争力和凝聚力。
(二)企业员工方面,社会工作的介入
1.生存需要
一般情况下,员工抱怨最基本的来源于薪资的要求,这种生存要求是最容易解决的,社工介入也最为方便的,可以通过制定员工工作能力和目标薪酬测评,进行介入。
2.关系需要
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求以外,员工下一步需求就是人员社会关系的需要,要完善白己工作的人际交往和社会互动,通过企业社工专业方法,组织一些联欢,增强员工的心理交流,从枯燥乏味的工作中脱缰。这个介入方式以小组社工为好。
3.成长需要
员工肯定是承担一定社会及家庭责任的,休闲娱乐较少,其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缺乏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也较少,可以通过企业社工的“跨界别”运作方式进行介入,在企业中设立专业的社工小组进行及时的成长辅导。
(三)企业工会方面,社会工作的介入
1.工会可以聘用专职的企业社工:工会可以运用其福利基金聘用特定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的服务工作,工会人员在必要时予以协助。
2.工会与各种社会服务机构签订协约,由该组织或机构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给企业员工。
3.直接对企业工会工作者进行社工的知识培训。
(四)企业社工自己队伍的完善
1.加强对企业社会工作者组织领导。
2.完善投入和激励政策的保障机制:(1)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2)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
3.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的培养体系:(1)制定社会工作者培养规划;(2)长远规划外加在职定期培训。
4.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使用体系:(1)完善职业资格制度;(2)完善人才使用制度。
三、结语
社会工作者不仅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是企业用好管理的支撑者;它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服务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随着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在国内的逐步推进,随着企业职工问题的不断“社会化”,企业社会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但是,当前我国众多企业管理者仍沿用着古典科学管理模式,把企业员工视为“经济人”。因此认清社会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十分必要。企业管理中如果适当引入并加强企业社会工作,可以使企业更加和谐,促进管理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点有六: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着眼科学民主立法;着眼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着眼保障司法公正;着眼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着眼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中国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奠基石 法治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宗旨,以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为要义。法治不仅要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要维护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实中各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只有有法必依,坚持公正司法、规范行政行为,让政府真正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护航员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法律确定其地位,保障其权利;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各种矛盾需要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离不开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没有法律和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确立了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全社会名正言顺地开展法制和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三)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任务艰巨。在此背景下,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尤为紧迫和必要。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四)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实践中出现的分配不公、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因行政权力产生的“暴利”、利用垄断地位产生的“暴富”等问题,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规则的缺失或者是对现有规则的漠视。社会公平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目标,而公平正义只有通过法治的途径才能实现。 (五)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助推器 仅仅是GDP的提升并不等于民富国强,中华民族的复兴、国力的富强,人权得到尊重,人民享受着良好的治安、优美的环境和健康的饮食的“中国梦”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把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二、我们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决不是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有着十分丰富内涵的真实目标。择其要者,下列三个特征构成了法治中国最基本的要素。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典型的特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坚实的根基。建设法治中国,应当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严格落实,让人权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重要的使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让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和健全,让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有序,让社会运行更加稳定和和谐,让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与法治中国相伴而行。三、我们应当怎样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堪称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南针。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点有六: (一)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 任何权力规范和约束都应该也只能是自上而下进行。政治家要有倡导和推行法治的决心和信念,运用足够的政治智慧,能够厉行法治、自我限权、带头守法。 (二)着眼科学民主立法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我们立法建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要使立法真正符合人民意愿,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认真倾听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要使立法真正立足客观实际,从改革发展稳定最突出的矛盾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研究和决定该立哪些法、怎样立,该制定哪些制度、怎样制定。要使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增强每一部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着眼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因此,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权,确保各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四是要改革现在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一套以法治为重要指标体系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即“法治GDP”,保证法律的实施。地方政府领导干得好不好,能不能得到重用提拔,关键要看他是不是有法律意识,是不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旦建立起法治作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法律的实施就有了保障,法治中国建设才会更加顺畅。(四)着眼保障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反映社会的文明程度,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1.树立司法独立理念 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现在如何认识我国的司法独立,学术界争论颇多。有的主张西化式独立,有的主张逐步独立等等。笔者认为,在当前不能离开我国的政治制度去谈独立,而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必须明确党对司法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而并非是具体业务和工作的代办与干预。二是规范和完善人大司法监督,高度重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改革现有司法人事与财政制度。现行的司法管理体制是各级司法机关的人事权、财产权受制于当地党委政府。要从根本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可考虑基层、中级法院法官由省级人大任命,高级、最高法院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命,任命后即由最高法院统一管理的方式。其次,必须改变地方政府把持司法财政权的现象。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将法院的经费独立出来,单独列入国家预算。为此,有学者建议应当吸取历史的教训和其他国家的经验,重视司法经费独立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四是正确处理好上、下级法院间关系,确保下级法院独立办案。上、下级法院并非行政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审级关系,不同的审级设置是为确保当事人上诉权的实现,确保司法公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示、批示,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事先请示,都有违司法独立原则,应予根除。 2.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尤其是法官队伍建设 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司法公正。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的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根基,高素质的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先导。一定要提高法官的道德修养,提高法官的业务素养,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五)着眼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公权力 当今,许多法律得不到真正执行,公权侵犯私权的情况屡屡发生。如果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就会是恣意妄为的猛兽,就会祸害社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笼子有哪些?第一个是民主的笼子,通过统一的程序规则约束公权力的行使。特别要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对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加以更加严格的硬约束。因此应当尽快制定《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为各种行政行为提供最基本的权力边界和程序规则,防止决策机关规避程序法滥用决策权,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第二个是法治的笼子,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规范;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都必须积极履行,不能失职,不能不作为。同时,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依据法定程序。第三个是监督的笼子,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应当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将领导批示、指示及一切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党务、政务、司法、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要创造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条件,拓宽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的渠道,充分利用现代新兴媒体监督的便利,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的全时空监督,惟其如此,才能让所有官员在法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 (六)着眼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治中国就是大家都尊法守法。 只有当法律成为国民必须信仰与敬畏的规则时,人们才可能在这条规则的底线上行走,道德才不会失守,底线才不会被击穿,秩序才不会崩坏,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有所期许。也只有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才会形成。因此要把“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一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这无疑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引领和提升。二是要深化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本论文转载于论文天下: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1.5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1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2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1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3.2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3.3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3.4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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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同学你也太抠了把!!!!!!!五个悬赏分!!!自己辅助粘贴都懒得?? ? 简直没看懂 呵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重视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逐渐在中国大陆上蔓延开来,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社会工作学术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工作学术论文篇一 社会工作伦理 摘要: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经常面对两难困境和伦理难题。本文通过一个艾滋病患者的案例,分析其主要涉及的伦理问题和困境,并以社会工作者专业伦理价值观和伦理决定筛查 方法 为依据,对案例做出了可能的伦理决定。 关键词:社会工作 伦理困境 伦理决定 1、案例介绍 李先生是一位近50岁的已婚男性,他是一位受过良好 教育 、聪明且能言善道的商界成功人士。他与结婚25年的妻子育有一子,在外人眼里家庭美满,生活幸福。最近他因为身体经常不适精神状态也不好去医院做检查,发现自己患上了艾滋病。李先生承认自己是一名同性恋者。他自述自己生于一个保守而严谨的知识分子家庭,自己的同性恋身份是不可能被家庭接纳。社会对于同性恋者没有一丝宽容,充满的鄙夷与歧视。李先生为了父母也为了融入正常人的生活,选择在试婚年龄里与现任妻子结婚,也向妻子家人隐瞒了自己的性取向。婚后的生活被李先生“装饰”地很和谐,然而李先生还是常常觉得自己无助、寂寞、痛苦,性欲望也得不到满足。于是他在儿子上初中后,开始在网络上找不认识的同性恋者发生一夜情。虽然次数不多,但李先生还是不幸地染上了艾滋病。李先生得知自己染上艾滋病后很恐慌,出现了一连串的沮丧症状包括失眠、无助感及自杀念头。李先生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帮助自己,但同时他也声明自己的同性恋身份需要对任何人保密,包括自己的妻子和儿子。 2、主要伦理问题和困境 2.1 谁是当事人 传统上,当事人指的是同工作者有工作关系、付费给她的人。或者说,当事人是专业人员采取干预 措施 ,要改变或者修正其行为的个人或系统。同时,社会工作干预常常包括要改变当事人系统之外的其他系统。在这个案例中,按传统的当事人定义来说,李先生理所当然是当事人。他不仅染上了艾滋病,还出现了一连串的沮丧症状甚至有自杀念头,社会工作者应该先对李先生进行心理辅导,平复他的情绪,让他勇敢地面对自己的病情。但是,社会工作者如果按照李先生嘱托,向他妻儿隐瞒了他艾滋病的事实,那妻儿染上艾滋病的可能性就将大大地提高。社会工作者也有义务保障任何人的生命安全。当事人到底是李先生还是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谁的利益应该优先考虑?现今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包括服务申请人、当事人、工作对象、受益人、从业人员、机构、社区和其他人。案例中,当李先生、妻子、儿子占据了这些角色时,他们的期望和目标不同,相互冲突,给社工带来伦理上的难题,谁的期许应该优先关注? 2.2 隐私权、保密原则和最少伤害原则的冲突 艾滋患者的隐私权是指艾滋患者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私生活安宁,私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保密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给予的许可,不会向任何人披露从他那里获得的资料。一般认为,当事人信赖社会工作者会为其保密,能增进他们对工作者的信任。如果当事人意识到保密是有限制的,就会伤害他们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目前,国内外大量关于艾滋病患者心理健康方面的研究发现,艾滋病患者普遍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其中以焦虑抑郁最为突出,有时他们的焦虑程度比神经衰弱患者和焦虑症患者更严重。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的因素有以下几点:疾病的长期折磨;社会及家庭角色改变,劳动力降低;自卑心理及求助心理不能得到满足;人际关系紧张等。 社会工作者考虑到与李先生建立的专业关系和其现在不健康的生理心理状况是不应该泄露李先生的隐私。但是,从李先生妻儿的角度出发,他们有权力知道自己的丈夫、父亲的性取向和身体状况。同时,社工也必须认识到妻儿越晚知道实情,他们染上艾滋病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一旦同性恋的事实因为其他因素暴露了,妻儿不仅会受到重大的打击,也难免会把怒气撒在社会工作者身上。如果妻儿不幸染上了艾滋病,社会工作者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或者被认定为“帮凶”。当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或防止这样的伤害。但这样必然带来保密原则被打破。 2.3 价值观的分歧 对专业社会工作者有一个传统期许,就是不把自己个人的价值观强加给当事人,即便是从自己的价值观或社会的价值观出发要求对当事人的行为举止做评判,也要暂时撇开。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工作实践中,事情并不总是那么简单。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与当事人的价值观有明显的分歧是常有的事。在案例中,李先生是同性恋者还曾与其他同性恋者发生一夜情,这就容易让社会工作者对李先生的道德品质有质疑。在该不该告诉妻儿自己染上艾滋病的事情上,社工的价值观是保护生命,而李先生更看中自己的利益。在干预过程中,社工的价值观与李先生的价值观格格不入,很有可能对李先生带有偏见。但李先生现在是一位艾滋病患者,他正需要社工的理解、宽容、关爱与支持。在进行决定时,社工就可能朝着专业的价值进行,忽略李先生的感受。 3、可能的伦理决定及依据 3.1 伦理决定筛查方法 当社会工作在具体专业服务过程中遇到类似的伦理冲突的时候,会遵循一整套价值、原则和标准以指引作出决定和行为。针对案例中出现的伦理困境,本人将分别使用“伦理准则筛选方法” (ERS)和“伦理原则筛选方法”(EPS)来做伦理决定。 3.1.1“伦理准则筛选方法”(ERS) 作为社会工作伦理决定的最优先方法,社会工作者应该查阅《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看是否有合适的一个或多个准则综合适用。我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并没有标明关于艾滋病患者或者同性恋者信息公开的守则,但参考《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1997)规定:“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案主的隐私权……一旦隐私信息提供出来,保密标准就要用上”,但同时又规定“预防案主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遭遇严重的、可预见的立即的伤害时,或是法律或法规要求揭露时就不需案主同意”。通过伦理守则的运用我们可以明白虽然李先生的隐私权不容侵犯,只有在某些特殊的危害他人或者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即李先生的妻儿很有可能染上艾滋病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可以最小程度地只向李先生妻儿公开相关信息。 3.1.2“伦理原则筛选方法”(EPS) 根据这个方法,社会工作者应该首先列出一系列伦理原则指南并对其进行先后等级次序排列如下:保护生命;平等与差别平等;自主和自由;减少伤害;生活质量;隐私和保密;真诚和毫无保留地公开信息。其次,将伦理困境中的不同伦理诉求归类到伦理原则指南中。再次,按照先满足高级原则后满足低级原则的要求,确定伦理诉求顺序。在这个案例的伦理困境中我们发现对于李先生的隐私保密并不是处于绝对的首要地位,在“为了保障当事人或者他人的生命权,为了促进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和相对弱势的差别平等权利,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更加自主或自由,信息保密对其他人的伤害比信息公开伤害更大,信息公开是为了提升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生活质量”的情况下,隐私和保密原则是可以适当让步的。 3.2可能的伦理决定 3.2.1明确当事人和工作目标 李先生、李先生妻子、李先生儿子都是社会工作者的当事人和服务对象。社工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1)缓解李先生一连串的沮丧症状以及打消他的自杀念头。(2)李先生的艾滋病需要专业的治疗和照顾。(3)从医疗卫生的角度保证李先生的妻儿的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4)说服李先生,让他有勇气将自己同性恋和艾滋病的事实告诉妻儿。(5)安抚李先生妻儿的情绪,促进双方的沟通。 3.2.2知情情况下的授权 根据“伦理准则筛选方法”和“伦理原则筛选方法”的分析,社会工作者应该违背李先生的意愿将实情告诉李先生的妻儿。但是,知情情况下的授权意味着社会工作者或者另外一个专业人员除非是得到了当事人的许可,否则不能介入当事人的生活或者披露与其有关的机密资料。社会工作者必须向李先生讲解关于艾滋病的医学常识,分析李先生的妻儿可能会出现的危险,给予他勇气和力量,说服他,争取征得他的书面同意并跟他详细地明确透露的范围和内容。至于李先生的隐私是否向妻儿以外的人透露,取决于李先生的意愿,社会工作者无须强求。 3.2.3提供服务 得知实情后,李先生妻儿和李先生都将承受巨大的压力,包括身体上和经济上的,更重要的还是心理和精神上的,这种心理压力往往是由于对基本医学常识缺乏了解造成的盲目性,因此,有必要为他们提供各种辅导。(1)社会工作者为李先生提供:①心理辅导,减少自身心理压力。社会工作者需要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协助减轻心理负担,从而以理智的心态对待疾病。②及时行为干预。需要为他提供关于艾滋病传播的知识,通过直接干预以促使李先生抑制自身的不负责行为。(2)社会工作者为患者家属提供:①医学常识辅导,改变歧视和排斥观念。李先生的妻儿面对李先生的同性恋和艾滋病事实可能存在非理性的认识,极力排斥和歧视,甚至将李先生拒之门外。因此,有必要对妻儿家属进行基本医学常识辅导宣传教育,说服他们将李先生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给予李先生一定的家庭关怀。②加强预防知识的教育。社会工作者还应对李先生妻儿在预防知识上加强全面教育和咨询,使其做到防患于未然。 3.2.4提供支持 除了提供服务以外,社会工作者还需提供各种支持,包括情绪和医疗支持。 ①提供情绪支持,坚定生活信心。虽然社会工作者与李先生的价值观曾经出现过分歧,但社会工作者仍应以平等、接纳的原则,与李先生一起面对问题,通过深入的沟通,加强情绪疏导,使李先生逐步释放紧张的精神状态,从而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③提供其辅助支持。例如,通过定期调查、研究和评估患者的病情,协助医疗机构及时调整治疗或缓解对策,更有针对性地减轻患者的痛苦。 参考文献 [1]黄玉华.艾滋病病人的焦虑状况分析及护理对策[J].全科护理,2009,7(29):2688. [2]拉尔夫?多戈夫,弗兰克?M?洛温伯格,唐纳?哈林顿.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火学出版社,2005. [3]安民兵.艾滋病防治:一个社会工作的视角[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6,20(10):13. 社会工作学术论文篇二 社会工作灵性研究 摘 要:由于社会传统化的分解、教会的分离、世俗和理性主义猖獗迫切需要人们对生命确定性的诉求、追寻生命的意义以及构建与“他者”的联结。灵性的发展为社会工作价值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社会工作实践开辟另一条道路。 关键词:灵性;社会工作;意义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5)32-0041-02 新时期的重点是对灵性定义进行扩展,重新构建宗教精神,尊重宗教和非宗教的表达提升灵性张力,使其更具有包容性和多元性。如何理解灵性?这要求我们改变日常看待问题的方式和转换惯例自动思维。灵性应被给予更高的目标,反对压迫,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正义。 一、关于灵性的概念 灵性没有普遍一致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灵性有不同的解释。一些学者认为灵性是人类 经验 和已存在的事物的超越维度,为自我寻找更为广阔的本体论语境;一些学者认为灵性是对上帝恩典的回应,展示人与上帝的关系;还有学者认为与人类追寻价值、目的和意义有关;更有学者将灵性判定为精神性,是物性的对立面,不能诉诸理性逻辑,而是属于超验的范畴。灵性是对神圣的寻索,以超越为核心(对无秩序、不合理和无意义的超越),强调人的主观经验和宗教信仰倾向,它不仅代表着人的信仰理念、情感道德、价值架构等观念体系,同时也是人自我整合、自我与他人、环境互动实践功能体系。 二、现代性与宗教 资本主义货币经济的迸发和扩散,人们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中,威胁____的古老价值。工业生产使我们生活在充满风险的世界中,充斥着生态危机、积聚全核裂变和放射性废料储藏、市场崩溃和资本贬值、战争和恐怖主义、信息威胁等字眼,各种毒瘤和毒素等有害物质的全球性问题席卷而来,商业活动人们狂热追逐物质性利益,奉行及时行乐的原则,追逐眼前的快感,发展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个人主义的盛行,与一般宗教的禁欲主义和传统价值观如勤奋、节俭背道而驰。现代法律和伦理要求他律理性行为,而非个体自律行为,人们的行为只有法律的制约,“不犯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没有了道德信仰的制约。法律加在人和事的表层,但没有深入人的意识和内心深处,人们开始逃避义务和责任,彼此产生不信任感及不安全感。大众的崩溃结果来自于个体生活在各种亲密关系的大众生活空间不断地进行“殖民分割”,稳固的生活纽带的逐渐衰退和断裂。个体化的生活方式切断了个人与社会连接的各种纽带。社会中的人变得个体化和原子化,产生冷漠无情、无本性、无沟通的、无归属感、无依附感异化现象,人们疏离感加强。丹尼尔?贝尔语重心长地说:“现代主义的真正问题是信仰问题。”价值的虚无主义势必造成主体生命活力和智慧创造的瘫痪与休克,引致西方世界精神 文化 贫瘠和道德崩落。著名的灵修学者里奇这样描述现代城市:“这是个腐烂的内城,诉说着各种凄寂与绝望的阴郁 故事 ,显示了一片精神上的荒原。” 现代生活方式产生前所未有的变革,宗教在社会生活中影响渐趋衰微,宗教的衰落和社会内部制度性基础的蚀变,给个人还有社会都带来不良后果。正统宗教观念日渐式微以及社会秩序逐渐消退和崩溃,迫切需要一种确定性的价值观。维特根斯坦认为人们之所以信仰宗教,就是诉求生命中确定性,然而,灵性与宗教联系在一起,似乎让人们能谨慎从事。 三、对生活意义和确定性的寻索 《耶路撒冷圣经》中有这样的表达:人不光是为食物而活着。“我―它”的关联只是满足我之需求、利益、欲求的工具,这样只会导致个人肉体和精神的分裂。人们过度重视物质忽略其他事物,个体理性都被“物性化”或“单一化”包围。所以我们迫切需要重构生命的意义,摆脱物性束缚,使个体成为“完整的人”。 灵性要求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帮助人们寻找自我■依和自我归属感,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意义,将非强加灌输的被动方式加以肯定、勇于面对超越自身所面临的生活限制,探索给予灵感,积极展望未来,而不是聚焦于过去和病态式的生活。 对宗教信仰也是对生活确定性诉求,我们可以理解为对神圣的探索,人们依靠上帝的神能来摆脱世俗的诱惑而追求圣洁的生活,把信仰作为生命活力和驱动力的能量来源,它包括上帝、神圣、终极现实和超越的概念。 灵性需求不是局限于有宗教信仰的人,多余无神论者同样适用,虽然他/她不会采纳神的概念,但并不意味他/她对现状、发展变化和规律,人生的意义、目的没有探索和尝试。神圣是宗教和灵性生活的共同点,个人的意识与潜意识心理层面和人的灵魂,寻求对价值、意义、经验、发展、终极现实的超越,使个体道德宇宙的归属感和生命的神圣感。 四、构建他者的世界 “他者”属于人类学的概念,关怀他者无疑是人类学的学科传统。“他者”意为边缘,它的存在隐含以自我中心为主义某种弊端,不可避免渗透某种玷污和偏见。鲍曼语重心长地指出:个体只有与社会联为一体,才能保证生活意义和永恒价值,与社会联结需要培养“他者意识”。 “他者意识”存在能促进道德发展,它让当事人站在他人的角度替别人着想,设身处地地去体验他人的感受。没有“他者意识”,道德的同情心是不可能形成的。自律的道德不仅意味着自我约束,更重要的是能够置身于他人的地位来约束自己,一种去自我中心化过程。这里的“他者”是平等概念中的人,“自我“对”他者”投入能促进相互理解。他者的脸容可以具体命令自我,去执行道德上的义务和责任,他不具备其他力量和财富逼人就范,却具有道德上的权威使人做出责任上的回应,并以正义作为回应。“他者”使人们从没有精神层面的物理场所和空间挣脱出来,现实的物理顺序以某种方式从青睐于关注灵魂的内在生命中抽象出来。并非个体的这种整体性只是通过本身得以实现,而是在与他人、他物以及环境的有意义的关系中得以实现。 五、灵性与社会工作 从历史角度来,社会工作是根植于宗教传统的,宗教的慈悲观念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主要来源。灵性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实务体系中的最高层次,而且具有普世性,宗教信仰资源的提供在当今中国极其缺乏,这意味着我们可能缺少宗教信仰,但是作为人类,我们都需要灵性关怀和灵性社会工作的服务。社会工作与灵性是相连的,他们是个体与社会的良好状态服务的过程中的自然联盟。心理学家发现更多的宗教和灵性为健康和福祉的提供有独特贡献,将个人主动意志追寻和灵性力量有意识地结合起来具有十分重要的健康价值。灵性的发展可能会产生某种美德,如同情、宽恕、谦逊和正义感,灵性的发展也会产生幸福的品质,如达观、平静、满足、喜悦以及明确的人生目标。 灵性中对神圣的信仰可以帮助我们超越问题的局限,不是聚焦于过去与苦难,而是引领我们去探索灵感,发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灵性在自然灾害、疾病、压力、失去亲人、离异等重大生活事件和死亡及濒死领域中有所作为。信仰宗教与灵性经历、维持的生活方式,总能对困难寻找应对方式,如灵性支持,精神冥想,宽恕、祈祷、悔过、宗教仪式。社会工作者也会鼓励案主采用放松训练(有意识的呼吸等)、冥想积极想象、宽恕与挑战非理性信念等策略。 佛家说,“欲乃万恶之源”,____提倡禁欲主义,“节欲”是我们摆脱生存困境的不二法门。信仰宗教灵性能帮助避免个人暴饮暴食、欲望、嫉妒、骄傲等品质缺陷,在家庭层面中,保持较低水平的酗酒、药物滥用、性滥交等情况。向往宗教灵性生活、不嗔不贪、少私寡欲有更高层次生活满意度和较高自尊,在面对碎片化的文化和社会力量保持完整且连贯性的人格。灵性秉承人本主义传统,它积极关注传统理论所忽视的边缘体验及不同的声音,关注人的知觉、感情、信念、意图乃至灵性,避免以固有的、先在的观念去检验所谓的经验材料来理解“被肢解化的人类”。 从宏观层面来说讲,灵性开拓兼容整合的世界体验的新秩序,不仅吸收了基督神学思想,还吸纳了诸如东方哲学、心理分析、医学思想。灵性对社会工作中案主社会系统、个人和家庭运行动力、文化多样性、损失和沟通具有重大意义。如社会工作者要了解临终患者的灵性需求,需要考察他所属的民族、文化、宗教与精神信仰、传统及仪式多元因素。微观层面来说,灵性关怀对患者个人生理的(痛苦、症状控制)―心理的(焦虑和抑郁)―社会的(家人朋友隔离感、社会事务涉入疲倦感)―灵性等做全面考量。 社会工作中的灵性探索全人特质和全家、全程、全面的照护模式,以整体的观点来探究案主以及案主系统,察其案主及案主系统问题背后的意义和阐释,回应道德框架、与他人关系的个人特定层面。案主所产生的幸福感是“超个人的”丰盛感,案主作为“完整的人”体验生命的满足感、与他人和世界的和谐感、与终极世界的同一感。 宗教与灵性是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教会团体、牧灵人员或社会工作者的探访让案主感觉自己没有被抛弃,体验到的“极度负面自我评估或任何破坏性思维模式”被慈爱的力量消解。 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的衰微并非幸事,人从宗教信仰中获得力量,灵性社会工作试图拯救宗教世界图景的崩塌,但它却又脱离或者超越于宗教,重新诠释意识和灵魂,逐渐向高层次的精神领域延伸。也就是说,只有宗教复兴才能重新恢复代际延续,才能带来全球性的秩序、谦让与爱。 参考文献: [1]马丁?布伯.我与你[M].陈维纲,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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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词句改一下就可以青少年社会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研究的背景与概况(一)研究背景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社会工作本质上是外来经验在中国本土的现实移植,因此,探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必须回溯到现代社会工作的西方本源。我国很多学者都就社会工作的内涵和功能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是由政府或私人承办,以协助个人调适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能,增进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的功能主要有对弱势群体的补充功能、对正常群体的强化功能,以及对强势群体的发展功能三方面。上海市组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主要服务对象是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青少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闲散青少年。据统计,上海市的闲散青少年目前共有六万三千多人,全国的闲散青少年数目更是惊人。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依然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流方法,但现在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变化,比如外展社会工作的运用、机构社会工作的注重等等,最新的社会工作发展充分考虑到了社会本身的发展,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加入了一些比较新潮的观念和方法,例如大众文化与社会工作、环境保护与社会工作、大众传媒与社会工作、网络社会工作等等,这些新的社会变化的引入,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法和理论。(二)研究方法我们采用分层定比和典型抽样方法,共选取350份样本,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50份,其中有效问卷348份。二、研究的内容与结论(一)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生活状况调查对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了解是做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闸北区区情相对比较复杂,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失学、失业的青少年比例比较高,而且这个总体数字一直在变化过程之中。因此,有必要对闸北区失学、失业的青少年作一个深入的调查,以便及时全面地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对特定青少年的服务。1、主要特征(1)群体分化明显。当今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这种分化同样也表现在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身上,他们不是一个同质群体,而更主要地是一个异质群体,比如在学历结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家庭状况等许多方面,青少年服务对象之间都存在有明显的差异。(2)受教育程度较高。接受调查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学历结构相对尚可,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占43.2%,接受教育水平较高可以使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更有助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此外,青少年服务对象继续学习的意愿也非常强烈,而且,学习目的比较明确,更加注重实际应用。(3)工作意愿比较强烈。青少年服务对象中58.3%的人曾经参加过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此外,50.7%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参加工作,还有31.6%比较愿意参加工作。工作意愿的强烈意味着青少年服务对象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意愿非常强烈。(4)家庭认可程度较高。青少年服务对象中69.1%的人认为家庭对自己影响很大或比较大。在承认家庭对自己的重要影响时,大部分青少年认为父母,尤其是父亲对自己的影响最大,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形成上。(5)社区参与意识较强。尽管青少年对社区的影响力评价不高,但还是有48.4%的青少年很愿意或比较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当然,如果社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好,青少年参与积极性会更高,其中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最为青少年服务对象所喜欢。(6)对社会工作较为认同。40.3%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对青少年社会工作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此外,还有42.6%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做一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志愿者。(7)社会评价较高。49.1%的青少年服务对象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很好和比较好,另外,还有58.7%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看好和比较看好我国社会发展的前景。2、现存问题(1)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主要有三种:一是人在闸北,户不在闸北;二是户在闸北,人不在闸北;三是人户都在闸北,但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街道。(2)非完整家庭现象突出。近28%左右的调查对象因为各种原因生活在残缺家庭之中,这个比例比较高,对于这样一些特殊家庭中的青少年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3)生活困难家庭比较多。调查对象中79%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3000元,62.4%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2000元,25.9%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000元。(4)社会资源整合较差。接受调查的大部分青少年对邻居、居委会、街道和社区认知和认同程度很低,不懂得充分整合这些社会资源。而且,交往圈子比较狭小,交往对象过于单一,主要局限于同学和朋友,这些都将极大地限制青少年的社会发展。(二)闸北区青少年社工工作现状分析1、主要特征(1)高度的专业认同感。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的专业认同感非常强烈,无论是社会招聘人员还是公安借调人员都是如此,71%的社工认为,社会工作非常重要,29%的人认为,社会工作比较重要,没有一个人认为社会工作不重要。(2)强烈的专业创新意识。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在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专业上的创新比比皆是,在既有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基础之上,结合闸北区的特殊性,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创新,鉴于“三失”青少年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站积极推行分级预警服务制度,将青少年服务对象按照危机严重程度依次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分别实行相应的管理;此外,结合本区单亲青少年的特征,社工又开展了单亲同质小组“单亲家庭自助小组”活动;另外,根据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特征,青少年社工将团体康乐活动作为主打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3)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在“对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影响最大的三个职能部门”的调查中,青少年社工普遍认为区政府是影响最大的部门,这说明区政府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此外,团区委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聘请了专业督导,并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联系,研究总结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经验。另外,团区委还与区检察院签署了合作协议,积极推进罪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4)社会资源的综合协调。为了更好地推进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团区委努力整合已有的三支队伍:“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青少年辅导员”、“社区青少年工作者”,并将这三支队伍与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有机地结合起来。此外,又与“红红姐姐工作室”和“热爱家园”等社会资源建立工作联系,共同推进服务青少年工作。在专业指导上,团区委还与上海市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长沙民政学院等高校联合建立社工实习基地。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站本身也积极建立了一支志愿者队伍,这些社会资源的综合协调大大推动了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进展。2、现存问题(1)社工队伍的双轨制建构。目前的闸北区青少年社工队伍主要由两块人员构成:第一块是社会招聘人员,第二块是公安借调人员。公安借调人员在人员编制、工资发放等方面与社会招聘人员完全不一样。(2)社工专业素养偏低。目前闸北区青少年社工队伍总体构成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质不太高,其中绝大多数人之前并没有接触过社会工作,也很少有人接受过专门的社会工作训练。(3)评估激励措施缺乏科学性。对青少年社工的评估应该是绩效评估、专业评估,而不是岗位评估,更不是简单化的出勤评估。尽管目前出台了许多对青少年社工的评估激励措施,但是,这些措施普遍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尤其缺乏专业性。这些欠缺同样也表现在对青少年社工的其它管理措施上。(4)社工站缺乏人财物权。目前的社工站是一个虚体,只是一个传声筒,没什么实际意义。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社工站没有相应的人财物权,这三权的缺乏直接导致了社工站的边缘化。(5)条块分割、缺乏竞争与协作。目前的青少年社工组织建构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开放性,社工与社工之间、街道社工小组与街道社工小组之间、区社工站与区社工站之间分裂割据、各自为政,僵化性与封闭性较强,服务对象很难转接、社工人员很难流动,彼此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和必要的协作性。(6)多头管理、干预过多。从目前的组织建构上来看,闸北区青少年社工接受的是多方面、多层级的管理和指导,区社工站、市社团、专业督导、区政府、区预防办、团区委、街道办事处都可以对青少年社工发号施令,问题是这些号令彼此之间可能会冲突,这就让社工无所适从,接受调查的社工对此反响颇大。(7)社会资源整合乏力。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协调支持,但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本身的运作机制尚未真正理清,而且,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再加上社工本身的专业水平限制以及我国社会力量发育的先天不足,这使社工很难将现有的社会资源真正整合起来。(8)社会认同程度偏低。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年轻的专业和职业,许多人甚至误认为青少年社工就是青保人员、就业援助员、低保申领员、街道干部、居委会干部等等,还有人认为青少年社工其实就是交通协管员之类不尴不尬的角色。三、相关的对策与建议综合支持模式是闸北区司法社会工作试点的结晶,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新模式,也是上海市司法社会工作指导思想“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闸北区的实践结果。所谓综合支持模式主要强调政府与社会力量的综合协作,强调社会力量的综合参与,强调社会工作与多方力量的综合支持,强调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综合运用。在这个基本思路下,我们认为,应着力构建综合支持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新模式。(一)立足专业、创新品牌专业性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立足之本,也是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青少年社会工作进一步的推进过程中,专业化建设应该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专业研究、专业督导、专业培训、专业操作等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全面展开。创新意识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根本保障,中国有特殊的国情,闸北区有特殊的区情,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决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经验,而应该以闸北区为根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品牌意识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旗帜,也是专业创新的必然结果,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应该有足够的智慧、信心和勇气,精心打造属于自己的专业品牌,以便更好地服务于青少年,引领上海乃至全国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二)塑造青少年综合服务品牌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已经有了许多探索和创新,比如团体康乐活动,以及单亲家庭自助互助小组,但是,这些活动还有些单一,过于注重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实际上,小组社会工作只是社会工作常用的三大方法之一,而且,目前社会工作发展的国际性趋势是综合运用多种专业方法,比如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以及外展社会工作、个案管理等等。因此,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精心打造的专业品牌不应该是单一的社会工作方法,而应该是综合性社会工作方法,也就是青少年综合服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全市其它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基本上都停留在单一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上,闸北区先行一步,可以对其它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另外,综合服务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也正好与综合支持的闸北区社会工作新模式相契合。(三)强化督导、拓展研究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推进过程中,专业、高效而又敬业的督导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对专业督导的进一步强化应该是下一步的工作重心所在。建议对督导实行竞聘制与合同制,通过竞争,选拔最适合的督导;通过合同,刺激督导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深度研究是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本源推动力,及时总结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才能不断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建议每半年或一年可以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代表性问题,以课题的形式向相关专家招标,以便通过最好的专家获得最好的研究成果。(四)专家主导、一口上下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政府部门、社团、专家等多重声音、多头管理一直是一个难解的症结,团区委应该进一步理顺政府、社团、专家、社工的内在关系,抓大放小,盘活全局。建议团区委将他们之间的关系定为:专家理论指导、政府资源协调、社工具体实践。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中,要进一步强化专家的主导作用,在专业上树立专家的绝对权威,集体论证,专家决断。专业上的变通要通过专家一人之口,上传下达。(五)科学评估、有效激励科学的评估、有效的激励是青少年社会工作持续、高效推进的必需,也是充分调动青少年社工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建议团区委尽快委托专家制定专业的评估方法,对社工实行科学管理。另外,要采用多种方式对社工进行激励,打破唯文凭论工资的错误观念,加大奖励力度,根据社工工作绩效分别实行不同方式、不同层级的奖励。团区委最好能够募集专项基金,作为对青少年社工的长期激励。(六)权力下放、健全配备团区委应该给区青少年社工站更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力,进一步将区青少年社工站实体化,推动区社工站独立运转。同时,对街道社工点配备必需的办公活动经费,使每个社工增强自主性、激发创造性。团区委应该脱离对青少年社工具体的事务性指导,更对地给与政策和资金等宏观方面的支持和协调。(七)动态管理、有序竞争竞争是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活力和创造的有效手段,团区委应该进一步打破青少年社会工作僵化的用人制度和封闭的工作制度,鼓励青少年社工的区际流动,推动青少年社工的招聘与解聘,施行青少年事务的竞聘招标制度,引入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竞争,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持续的创新能力。(八)加大宣传、增强认同团区委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多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增强社会工作的知晓度,提升社会工作的认同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九)整合资源、全面推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协调、共同推进。闸北团区委可以首先整合自己旗下的社会力量,如“青年就业援助员”、“社区青少年辅导员”、“社区青少年工作者”,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和组织如“红红姐姐工作室”、“热爱家园”等;其次,整合检察院、劳动局、街道办事处、职业介绍所、社会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再次,整合居委会、社区等社会组织;最后,整合高校专家、社会志愿者、企业等其它力量,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十)多方交流、拓宽视野社会工作是一个很年轻的职业,也正因为年轻,所以发展很快,创新很多。团区委应该更多地走出去、请进来。多与市内、国内乃至国际青少年社会工作前沿人物交流,感受最前沿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同时,为青少年社工创造更多的学习、进修和参观机会,定期为青少年社工开办最新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专题讲座和辅导,帮助青少年社工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增强专业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