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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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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一,毕业论文的要求,答辩及成绩评定1,毕业论文的撰写,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2,撰写毕业论文,须熟悉和掌握写作论文所必须的资料,且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具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论文要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层次清楚,文字简练通顺,结论正确,合理, 字数以不超过三千字为宜.3,毕业论文的内容,一般应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应能训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4,毕业论文的写作必须按要求进行.5,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其任务是对学生在拟定论文题目,提纲;收集,选择和运用资料;设计调查问卷或实验方法;实施论文中期检查以及撰写论文等方面给以必要的指导,督促学生按期完成论文,并对学生的论文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教师在指导工作中,既要认真负责,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包办代替,要鼓励学生勇于探讨和钻研问题.6,毕业论文的选题由各专业系,部,中心组织,要求在学生实习前强化训练期间完成.7,毕业论文答辩,由教学办,各系,部,中心组织,每篇论文报告10分钟,答辩5分钟.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思路,研究主要内容,本研究新的见解,主要参考文献介绍.8,毕业论文成绩,由教学办,系,部,中心组织毕业论文评审小组评定.评审小组由3~5名有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组成,可包括指导教师.评委须对每篇论文作出评语,最后由评审组填写每篇论文的评审表,与论文一同存档.毕业论文评审结果共分"通过,一月内修改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并要按照等级给出评定具体分数.9,毕业论文评审通过,修改通过者,准予毕业.论文评审不通过者,不得毕业,允许在一年之内修改,修改后论文评出通过者准予发放毕业证书.10,各系(部)毕业论文评审结束后按论文数2%的比例推选出优秀毕业论文.11,优秀毕业论文的评审由教学办组织专家进行,依照《毕业论文评审标准》,评出院级优秀论文6篇,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奖论文指导教师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12,优秀论文由教学办保存,其它毕业论文由各系(院)收齐整理并统一保存.13,为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主管该项工作的系,部,中心主任应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了解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14,毕业论文工作安排(1)实习第36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交指导教师审阅,学生修改定稿并上交教学办.(2)按学院统一时间,各系,部,中心组织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和评审,上报论文成绩,并按比例上报院级优秀论文评选名单.(3)由教学办组织全院优秀毕业论文报告与评奖.二,毕业论文格式,内容及要求为了保证毕业论文操作规范,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使学生掌握科研论文的操作规程,行文规范,端正科研态度,提高科研能力,对毕业论文特作以下规定.1,标题标题应准确地表达论文的特定内容.一般控制在20个汉字以内.如语意未尽,可以借副标题予以补充.2,署名标题中下方即是学生署名(不要写作者×××,要写学生×××),学生署名下方即是指导教师署名( 含工作单位).3,摘要它以提供文章概况为目的,不需要评论和补充解释,应着重反应文章的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不进行自我评价.中文摘要翻译成外文摘要篇幅限200字左右,排在署名和关键词之间.中文摘要翻译成外文摘要,附于中文摘要下方.4,关键词一般由3—5个词或词组组成,应能准确的反映文章的主题内容.中文关键词翻译成外文关键词,附于中文关键词下方.5,前言前言应能简要地说明本论文的目的,意义,范围,前人研究情况及其与本论文的关系.前言不要与摘要意思雷同,也不要成为摘要的解释.前言是作者注意力的焦点,应认真撰写,注意精练.6,毕业论文正文主体(1)论文陈述:指作者对自己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要求论理正确,论据确凿,逻辑性强,层次分明,表达确切.对前人的工作应只讲与本论文有关的主要结论,并指出文献来源.(2)结果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的信息,如:数据,现象等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得出结论和推论.(3)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阐述本论文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4) 参考文献:为了反映文稿的科学依据和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出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 ]标明,[ ]中序号应与"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正文之后则应刊出参考文献,并列出只限于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上的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顺序排列:期刊—著者,题名,期刊名称,卷号(期号),页码.书籍—著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7,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不少于三千字.文字通畅,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毕业论文一律用A4纸打打印成文,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毕业论文应在2007年3月16日前上交至教学办.三峡大学护理学院教学办2007年1月30日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

要着重说明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写它有没有必要,你选这个题目有什么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要简洁、直观,很清楚地告诉人家你为什么要定这个,有什么意义。

2、发展趋势

要扣题,要说明进一步探讨这个话题的好处,从自己的条件看可以从哪些方面获得新的突破。有了这样细致的分析与估价,写作者就能确定自己的定位,顺利地进入写作阶段。总之所写的一定要围绕告诉人家你怎么想到定这个题目,为什么写,有什么意义,有没有必要,有什么作用。这样才能说服人家接受你的想法。

二、研究内容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主要说明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历史背景部分着重说明本课题前人研究过,研究成果如何。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说明本课题目前在国内外研究状况,介绍各种观点,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着重说明本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论焦点,同时说明自己的观点。

意义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这样才能衬托出选题的意义所在研究的目的、意义。

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第三,要制订设计方案或调查研究方案,即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明确了“做什么”,下一步就是要确定“怎么做”。

对实验类、设计类,要制订合理的实验方案、设计方案,选择实验工具、设备、仪器、材料。

对社会调查类,要制订调研方案,比如去什么地方调查,调查什么人,调查什么现象等等。

实验方案、设计方案、调查方案是开展毕业设计或论文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好的方案会非常有助于你的任务开展。如果方案不合理,可能会导致研究走向错误的方向。制订方案需要参考同行、前辈的研究,也要与老师沟通,得到老师的指导。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三峡大学体育学院毕业论文要求

三峡大学学位证授予条件为: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

2、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实践环节的学习,考核全部合格,取得本学科、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

4、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合格。

扩展资料:

三峡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4、各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外语水平统测达不到学校相应规定标准者;

第七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后表现优秀获得校三好学生;或经学院考核表现优良且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来源:三峡大学科学院官网-三峡大教字[2006]18号

般要求30000以上学硕毕业论文一般要求30000以上,可以字数多,但不建议少,太少,专家会质疑你的内容不够一个硕士毕业的要求。 专硕毕业论文字数相对来说要少一些,一般25000字左右就可以了,同样可以多,不建议少。硕士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条例》中并没有强制统一,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对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尽相同,一般3-5万字之间,文学类专业一般是3万字

三峡大学电气毕业论文题目

1. PLC控制花样喷泉.doc 2. S7-200PLC在数控车床控制系统中的应用3. PLC控制五层电梯设计 4. 超高压水射流机器人切割系统电气控制设计5. 基于PLC的恒压供水系统设计 6. 西门子PLC交通灯毕业设计7. 双恒压供水西门子PLC毕业设计 8. 世纪星组态 PLC控制自动配料系统毕业论文9. 三菱梯形图PLC控制四层电梯 10.三菱PLC五层电梯控制11.全自动洗衣机西门子PLC控制 12.欧姆龙PLC控制交通灯13.基于PLC电机故障诊断系统设计 14.双恒压无塔供水系统plc设计毕业论文15.工业用洗衣机的PLC控制 16.PLC在配料生产线上的应用 毕业论文17.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系统 18.PLC电梯控制毕业论文19.基于PLC电梯控制设计 20.基于PLC中断技术的集选电梯控制系统实现21.自动送料装车系统PLC控制设计 22.简易电梯控制模型的设计与实现.doc23.PLC在数控机床中的应用 24.机械手PLC控制设计25.PLC控制锅炉输煤系统 26.PLC控制自动门的课程设计 27.基于PLC的三层电梯控制系统设计 28.交流变频调速PLC控制电梯系统设计毕业论文29.PLC控制的自动售货机毕业设计论文 30.PLC在变电站变压器自动化中的应用31.PLC在电网备用自动投入中的应用305022336

随着科学技术向生产力逐步转化,机电一体化产品的设计已经涉及到机械、电气和控制等众多领域。单领域、分散建模的设计方法已经很难满足产品综合设计的要求。以下是学术堂整理的机电一体化毕业论文题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基于虚拟原型的机电一体化建模与仿真技术研究2、基于实验教学的机电一体化系统探析3、MEMS加速度计与读出电路的研究4、基于LM628的运动控制器的研制5、机电一体化的物流培训模型-机械手搬运系统模块的设计6、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现状与对策研究7、立体仓库实训系统信息管理的研究设计8、机电一体化精确定位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研究9、空间机械臂机电一体化关节的设计与控制10、基于SolidWorks&LabVIEW的虚拟原型机电一体化设计技术研究11、机电一体化新型旋转式海流计设计与开发12、橡塑工业循环温控技术机电一体化的设计与研究13、人民币防伪鉴真机电一体化设计实验研究14、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项目驱动课程体系研究15、基于UGNX的机械臂式三维扫描仪概念设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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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气自动化和电脑的整合运用。2 电气自动化和移动通讯的整合运用3 自动化组装机取代人工生产线的规划运用4 电气自动化的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5 电气自动化用于质量管理的规划和运用6 电气自动化运用在精益生产线的规划和分析这些都是目前比较有深度的题目

三峡大学输电毕业论文

近几年来在相关领域发表论文600多篇,其中多篇论文被国内外著名检索刊物收录。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厅局级项目2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多项。在相关领域承担横向科研项目100余项,年科研经费近300多万元。多项科研成果投入应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近年来,学院与法国、德国、韩国、俄罗斯、芬兰、加拿大、印度等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从1997年开始,先后选派了10余名青年教师、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法国多所大学进行学术交流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院还邀请了多位外国学者、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和访问。为了促进双语教学,提高学生英语应用能力,学院还聘请了外籍教师到学院任教。

一定要选和自己关系好的导师的论题,关系好的导师给的论题不会反复折腾你。

三峡大学毕业论文成绩

《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教字〔2005〕2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第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规定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经学校确认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待办理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或未办理有关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行退学处理。第八条 学生因欠缴国家规定的学费等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参加选课与随堂听课,但不享有在校生的其它权利。待学生注册后,才享有在校学生的一切待遇。第九条 学院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在其学生证中“注册记录”页上作相应记载。未注册的学生,由学院汇总名单于开学后3周内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 学习纪律第十条 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参照相应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择修读相应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所选课程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之一。任课教师应按正式下达的班级学生名单或选课后的教学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记载,考勤可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当学期的最后考核。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场违纪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考核无效,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三峡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第十四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擅自离校。学生请事假、病假按《三峡大学关于学生请销假审批和管理办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第十五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下同)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修满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方能毕业。第十七条 学校提供给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等。学生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全部必修课程和各类选修课程,获得必修课学分和规定的各类选修课学分。第十八条 学生选课按照《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学分是用于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课内学分是指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课外学分是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外,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学生应按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修满课外学分。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按《三峡大学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办理。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异动和毕业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其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的确定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因课程性质而异,一般控制在30%----50%,具体比例由学院报请教务处审批后执行。考查课一般不进行正式的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其考核成绩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每学期停课前完成。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学生成绩按一定的对应关系折合成相应绩点。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成绩 绩点 95~100 优 4 90~94 优 3.7 87~89 良 3.3 83~86 良 3.0 80~82 良 2.7 77~79 中 2.3 73~76 中 2.0 70~72 中 1.7 60~69 及格 1.0 < 60 不及格 0 第二十三条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学生某一阶段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数(包括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生此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限选课的考核成绩均须纳入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之中。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第二十四条 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计算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第二十五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重要指标,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确定能否超前选课及申请自修、辅修第二专业、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提前毕业等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 凡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学生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应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该学期最后考核。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办理了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缓考”字样。无故缺考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即为旷考。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由学院及时在教务网上登录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查卷申请,按照《三峡大学考生复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试卷复查手续。学生本人不得私自请求教师查阅试卷。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按照《三峡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应按规定参加CET4级考试;主修其它语种的非外语专业学生,应参加所修其它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第六章 自主选课与自修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及身体状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除根据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修必修课、选修课外,还可以按规定超前选修或自修相关课程。第三十二条 超前选修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修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下一学期或后一学年的课程。凡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者,在下一学期可增选一定数量学分的课程,增选学分的选课应听取导师的意见。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有余力且已修满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时,学生可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符合本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可以向学校申请提前毕业。第三十四条 学生对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限选课,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 及以上者,可以自修本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后续课程。申请自修后续课程按《三峡大学关于课程自修与重新学习的暂行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下列课程和教学环节不得申请自修:(一)军事理论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实验课等;(二)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军事训练、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第三十六条 学生选修的课程在上课时间上有局部冲突时, 经申请批准,可以采取交叉听课的方式学习,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考试之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优先参加考试,其次为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再次为参加理论课听课学习。第七章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本科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增强对未来的适应性,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即在保证修好所学专业(主修专业)的前提下,让学有余力本科生按照自己的志趣和意愿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即辅修专业)。第三十八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九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一学年修满45学分或第二学年结束后修满90学分,学有余力,对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者,经导师同意,从第三学期开始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第四十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按《三峡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管理。第四十一条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工作,一般由开设学院安排在双休日或寒暑假中进行。第八章 重新学习、重考与缓考第四十二条 除全校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外,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可以补考1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学习该课程,应选择下一轮次同一档次课程听课,并按该轮次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全校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不合格者可重选或另选。重新学习课程应选择下一轮次同一档次课程听课,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再次重新学习,直至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为止。第四十三条 学生对所修读课程考试成绩(指及格及以上)不满意者,可申请在该门课程下一轮次考试时重考,重考成绩较前次考试成绩高者,可以重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第四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缓考。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期末考试有冲突时,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考试,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课程准许正常缓考。第四十五条 缓考不单独命题,应与该门课程的下一轮次考试同堂、同卷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第四十六条 学生考试作弊,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记“0”分。以后视其表现,由学院决定是否给其重新学习机会。第九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四十七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办理。具体按《三峡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第四十八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第四十九条 因地理、身体或学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不宜在本校学习,经家长同意,学生可以申请转学。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由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者;(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五)应作退学处理者;(六)无正当理由者。第五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一)学生在本省转学,必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批准。(二)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通知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和学校,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等部门,学生方可按规定具体办理转学事宜。第十章 休学与复学第五十二条 学生因伤、因病或其它原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含六周)以上者,应予休学。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1学年以上,因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其它原因须暂时中断学业者,可申请休学。第五十四条 因其它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应予休学。第五十五条 休学日期从办妥手续之日算起,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超过批准的休学期限如需继续休学者应重新办理手续,否则按第六十六条第四款办理。休学连续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 学年。第五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因病休学的须提供病情诊断证明等,其它原因休学的须监护人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填写《三峡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同意。(二)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四)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考试。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1年。第五十八条 休学学生必须于批准休学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由教务处发给休学证明,并须按时离校。第五十九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应按规定日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关于休学期间政治表现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经学院审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其中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疾病治疗痊愈证明,并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二)复学学生,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按复学年级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第六十条 休学学生复学后,须修读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且未修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后方能毕业。第十一章学习期限、学业警告制度、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学第六十一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均按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和学习条件等情况,可以按相应规定缩短或延长学习期限。4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3—8年,5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4—8年。第六十二条 为督促学生自觉学习,认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学业警告制度,即对一学年所获得的课内学分数少于20 学分者;或两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40学分者、或三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60学分者、或四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80学分者、或五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100学分者(对五年制专业),由学院向学生下达学业警告通知书。第六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含延长学习期限、休学年限)。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一)在规定的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未达到退学标准者;(二)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者;(三)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完成相应人才培养计划者;(四)自愿放慢学习进程者。第六十四条 非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办理;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每学年末集中办理,延长学习期限以学期为单位申请。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应填写《三峡大学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第六十五条 延长学习期限(不含由于休学而延长学习期限)者,对延长学习期限的学习阶段,须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第六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对其作退学处理:(一)在校期间第二次达到学业警告标准者;(二)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包括休学、延长学习期限等);(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七)本人申请退学;(八)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第六十七条 学生退学处理须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六十八条 学生退学的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二)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三)因病或伤残退学者,由其监护人负责带回。(四)退学学生应在收到退学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已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有关规定偿还贷款。(五)学校不负责解决学生退学后的安置问题。第六十九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退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按《三峡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规定》办理。第十二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七十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德育、体育合格,在本条例允许的修业期内修满相关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可按《三峡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申请学士学位。第七十一条 对在标准学制内提前1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提前办理毕业手续。第七十二条 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证书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第七十三条 修满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符合三峡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者,授予三峡大学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第七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在离校1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重新学习不及格课程或补作不合格实践教学环节,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再接受申请。第七十五条 按本细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必须退学的学生,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在校期间未学满一学年及开除学籍者发给学习证明。第七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七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湖北省教育厅。第七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第七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并到学校档案馆查阅有关档案,经教务处核实后,发给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章 附 则第八十条 本规定从发文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三峡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峡大教字〔2002〕25号)同时废止。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务通知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通字[2015] 02号 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保证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精神和《三峡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对优秀学士论文原创性审查的基础上,2015年试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PMLC)对大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重复率抽查,教务处已于2014年10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14〕35号),为保障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2015届各学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5%随机抽取,具体抽检人数见附件,以后将逐步提高抽检率。二.检测软件: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PMLC)。三.检测流程与时间安排:公布随机抽查名单:2015年5月22日抽检时间:2015年5月25日—5月26日抽检委托单位:图书馆答辩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10日四.检测结果认定与使用:1)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显示“总文字复制比”≤30%,可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修改后直接参加答辩。2)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30%,责令修改。3)若修改后第二次查重显示 “总文字复制比”仍在30% —50%之间,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指导老师的详细审理后,如果确定论文核心内容无抄袭,学生可以参加答辩,但毕业论文成绩只能是良好及以下。4)若修改后第二次查重显示“总文字复制比”>50%;或者“总文字复制比”在30% —50%之间,但论文核心内容存在抄袭嫌疑,学生不得参与当轮答辩。论文必须经过认真修改且达到相关标准后,进行第二轮答辩。五.其他要求:1)推荐为校级及以上等级的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应≤25%。2)由于系统目前还无法对设计性课题的图纸等成果进行比对,故对毕业设计的说明书进行检测,相关标准同上。3)为避免检测结果的偏差,待检测的论文可去除“诚信承诺”、“致谢”、“附录”等非毕业设计(论文)的主体部分,只对论文的主体部分(含参考文献)进行检测。4)凡是抽查或拟推优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提交时需増加中国知网“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简洁)”作为附件,电子文本检测版本需与纸质文本完全一致。5)第二轮答辩需在2015年7月10日之前完成。6)首次检测费用由学校承担,复检费用及推优论文的检测费用由学院承担。7)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指导老师的审理需详细记录以备检查。学校此次启用的中国知网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是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 (论文) 的辅助检查手段, 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水平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严把质量关,制定本学院管理规定,提前做好师生动员工作。 附件:各学院毕业生与抽检人数一览表教务处 2015年1月21日这方面各学校大差不差,基本上几年才会浮动,你可以参考15年的看看。

三峡大学4年制专业一年级结束学分,并没有规定不得低于毕业学分的比例。

三峡大学学位证授予条件为: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

2、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实践环节的学习,考核全部合格,取得本学科、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

4、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合格。

扩展资料:

《三峡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修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时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试用期间的;

4、专业学生在全国外语水平统一测试中未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关标准的;

第7条因违反校纪校规而留校察看的,给予成绩优异的三好学生奖励;在学术考试中成绩优异,并在毕业时取得研究硕士学位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三峡大学科学院官网-三峡大教字[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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