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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一、组织机构一、工作制度一中心学术委员会是全中心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中心主任在本中心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中心主任负责。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会职业道德高尚、治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且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三委员必须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四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五每届委员会任期两年由中心领导班子提出名单产生。六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半数以上方能有效。七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特殊情况中心主任有否决权。二、职责一负责中心业务建设咨询和学术成就鉴定等管理工作。1/2页二研究制定学术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业务建设目标。三负责组织中心各种学术活动以及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四指导各科室的业务学术活动。五负责审定学术上的重大问题推荐优秀学术成就、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六组织评定学术成果确定级别提出授奖意见。七对业务技术事故、纠纷责任进行讨论鉴定。八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研究问题布置任务。九负责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基金管理系统项目申报的审核、管理工作。十负责中心干部职工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十一完成中心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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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本专业根据2012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要求,在原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的“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方向基础上设置;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于核电工程,符合学业授予要求,授予工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核电安全、核电厂辐射防护、退役核设施处置以及环境监测与保护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强的辐射监测与防护、环境影响评价、核安全应急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本专业主要学习:热工基础、计算机应用、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学、热工过程自动化、计算机控制、电力工程、核物理、辐射防护与剂量学、核反应堆物理分析、核电厂系统与设备、核反应堆安全分析、核电子学、核化学与放射化学、环境学、核设施退役技术等。就业去向:核电厂核安全评价与监督、辐射防护和核环境治理;核工程设计院、研究院及相关院校的科研及教学工作;国家相关环保及核安全部门的辐射监测、核环境影响评价、及管理工作;放疗部门、核仪器设备研发及制造企事业等单位的技术开发等工作。
GBZ/T 279—2017 hé hé fú shè shì gù yī xué yìng jí chù lǐ dǎo zé
Guidelines of medical emergency management for nuclear and radiation accidents
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79—2017《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导则》(Guidelines of medical emergency management for nuclear and radiation accident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05月18日发布,自2017年11月0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广核集团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四川省武警总队医院、广东省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佘义、刘强、问清华、杨宇华、张颖珍、孙全富、王海军、姜恩海、白光、李忠泽、彭建明、何玲。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的原则和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核和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处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T 1819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GB/T 28236 染色体畸变估算生物剂量方法
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
GBZ 103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66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
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GBZ/T 217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
GBZ/T 244 β射线所致皮肤剂量估算规范
GBZ/T 255 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
GBZ/T 262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救助导则
WS/T 188 X、γ射线和中子所致皮肤损伤的剂量估算规范
WS/T 467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
WS/T 475 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核事故 nuclear accident
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3.2
辐射事故 radiation accident
放射事故
radiological accident
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意外事件。
3.3
应急 emergency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3.4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旨在缓解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对人员健康和安全、生活质量、财产和环境的影响所采取的行动。也可以为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经济活动提供基础。
3.5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
人体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1Gy或大于1 Gy)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根据其临床特点和基本病理改变,分为骨髓型、肠型和脑型三种,病程一般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
3.6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 internal contamination of radionuclides
经消化道、呼吸道、皮肤或创面进人体内,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的含量超过其自然存在量。
3.7
放射复合伤 radiation bined injury
凡是合并有放射损伤的复合伤都属于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损伤、烧伤和冲击伤的严重程度,放射复合伤分为三类:以放射损伤为主的放烧冲复合伤、放烧复合伤和放冲复合伤;以烧伤为主的烧放冲复合伤和烧放复合伤;以冲击伤为主的冲烧放复合伤和冲放复合伤。
3.8
医学应急 medical emergency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运用科学的组织管理和良好的医学处理方法,有准备、有组织地完成一系列预防和救治活动。
3.9
剂量估算 dose estimation
采用物理模拟或生物标志物等方法对受照人员的剂量进行评估,给出受照剂量范围。
3.10
干预水平 intervention level
针对应急照射情况或持续照射情况,预先制定的可防止的剂量水平。达到或超过这一水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行动或补救措施。
3.11
内照射放射病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internal exposure
内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包括内照射所致的全身性损伤和该放射性核素沉积器官的局部损伤。
4.1.1 医学应急人员进场前要尽快了解核和辐射事故中放射源或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强度,以保护医学应急人员健康和更好的救助,进场后尽快将事故伤员撤离现场,保护伤员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4.1.2 尽可能消除或减少放射性核素进人人体的各种途径和机会,检查人员的受损伤程度,根据事故性质、人员受照情况,剂量水平,采取积极的医学应急救治措施。
4.1.3 现场救援时,进行伤员分类,实行分类、分级和专业救治,保证核和辐射事故现场医学应急救援合理有序的进行。
4.1.4 应急救治中应初步明确是单纯放射损伤还是存在复合伤,重点保证危重伤员得到及时的救治。4.1.5 对估计外照射剂量较大的伤员应尽早给予合适的辐射损伤防治药物;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或内污染可能超过干预水平的伤员应尽早进行阻吸收和促排治疗;体表、鼻腔、口腔污染的伤员应尽早去污。收集去污处理所使用过的材料物品。
4.2.1 现场检伤:非放射性损伤的分类按照常用的方法进行。放射性损伤的伤员现场检伤分类应结合物理检测和临床分析综合判断。检伤分类法见附录A,检伤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 医护人员在相对安全区域,尽快建立伤员评估站(救护点);
b) 最先到达现场的医护人员应尽快进行伤员的检伤、分类,方法应简单、易行;
c) 检伤人员应关注全体伤病员;
d) 应按照估算剂量的最大值进行相应的分类和处置;
e) 危重伤员进入“伤员处理站”时,应进行复检。重点关注昏迷、聋哑或小儿,复检后应根据最新 获得的病情资料重新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f) 检伤时应尽量减少翻动,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g) 检伤与抢救发生冲突时,应以抢救为先。
4.2.2 伤员分类、标识:核和辐射事故现场伤员分类和标识参见GBZ/T 255。
4.2.3 事故伤员的登记:事故伤员的登记记录参见WS/T 467。
4.3.1 剂量估算应在受照后72 h内完成,方法包括:收集个人剂量计及可供事故剂量测量用的样品进行测量,初步估算受照剂量。或通过环境剂量率及伤员受照的时间估算个人剂量;对资料进行复核,进行人体受照剂量估算;结合实验室数据及临床症状,给出事故受照者剂量的最终报告。
4.3.2 剂量估算除了参考物理剂量估算结果以外,应根据受照人员的早期症状及其严重程度(例如呕吐出现时间)、临床表现、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等综合判断。条件允许时,可每6 h监测一次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有助于剂量估算。应尽早采集外周血用于生物剂量估算,生物剂量估算参考GB/T 28236执行。多参数生物剂量估算见附录B。不同生物剂量估算方法的选择见附录C。
4.3.3 外照射急性大剂量全身受照后的剂量估算最终结果应依据染色体畸变分析、物理剂量和临床症状、体征综合确定。
根据初步分类结果,确定伤员就地观察治疗和后送,实行分级救治。依据早期临床症状判定辐射损伤严重程度及其分级救治原则见表1。伤员后送需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a) 对过量照射人员,血象无明显变化者可在就近门诊复查;血象变化明显者应住院观察治疗,并 尽早送到二级医疗救治单位;
b) 伤情严重,暂时不宜后送者可就地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再酌情处理;
c) 伤情严重或诊断困难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后送到三级医疗救治单位。
表1 依据早期临床症状判定辐射损伤严重程度及其分级救治原则
临床症状
受照剂量
Gy
分级救治
全身
局部
全身
局部
无呕吐
早期红斑
<1
<10
一级救治
呕吐(照后2 h~3 h)
照后10 h~24 h出现红斑或异常
感觉
≥1且<2
≥10且<15
二级救治
呕吐(照后1 h~2 h)
照后6 h~8 h 出现红斑或异常
感觉
≥2且<4
≥15且<20
二级救治
呕吐(照后1h)和(或)其他严重症
状,如低血压、颜面充血、腮腺肿大
照后2 h~5 h或更早,皮肤和(或)
黏膜早期红斑并伴有水肿、疼痛
≥4
≥20
三级救治
4.5.1 外照射人员的现场救治:对受照剂量可能大于1 Gy者,应尽早施用适合的辐射损伤防治药物,分级转送。
4.5.2 内污染人员的现场救治:了解和判断摄人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方式和时间,初步估算摄入量,疑似摄入量可能超过干预水平者,尽早施用适合的阻吸收和促排药物,分级转送。
4.5.3 体表污染人员的现场救治: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置应在现场去污站(室)进行。对于现场去污不彻底,或皮肤可能受到过量照射者应分级转送。具体参见GBZ/T 216。
4.5.4 伤口污染人员的现场救治:伤口污染应尽早进行清洗、去污处理,使用合适的阻吸收和促排药物,分级转送。
4.6.1 根据伤员的分类情况,实行分类、分级转送。
4.6.2 伤员转送要明确转送地点;转送人员应做好并保存伤员转送记录,包括伤员的基本情况、伤类、伤情、转送人员名单、转往的医疗机构、已施行的救治措施。
4.6.3 有放射性核素体表或伤口污染的伤员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4.6.4 伤员转送途中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转送人员个人防护,防止放射性污染。
4.6.5 伤员的分类标签、留取的样品、伤员的资料要随伤员一起转送;在伤员身体显著位置(如胸前)佩挂分类标签。
4.7.1.1 体表污染检测
体表放射性核素的污染检测参见GBZ 166。
4.7.1.2 去污处理
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置参见GBZ/T 216。
4.7.1.3 皮肤剂量估算
皮肤剂量的估算参见GBZ/T 244。
4.7.2.1 内污染检测
内污染的检测方法包括体外测量、生物样品分析和空气样品测量。放射性核素的特征不同,选择不同的方法,内污染的检测参见GBZ 129。
4.7.2.2 内照射剂量估算
内照射剂量估算参见GB/T 16148。
4.7.2.3 阻吸收和促排治疗
内污染的阻吸收和促排治疗参见GB/T 18197。
4.7.2.4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和处置
内照射放射病的诊断和治疗参见GBZ 96。
4.7.3.1 伤口污染检测
核和辐射事故引起的任何伤口都应进行放射性污染测量。伤口中能发射高能β、γ射线的辐射体,可用β、γ探测仪测量;伤口污染物能发射特征X射线的α辐射体,可用X射线探测器测量;伤口受到多种放射性核素污染时,应选用有能量甄别功能的探测器测量;伤口探测器应配有良好的准直器,以便对放射性污染物定位。
4.7.3.2 内照射检测和剂量估算
由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造成的内照射剂量的检测和剂量估算参见GBZ 129和GB/T 16148。
4.7.3.3 伤口污染处置
伤口放射性污染处理不同于一般伤口的处理,需要特殊处理。经过初期处理后伤口处仍有严重的放射性核素污染,应考虑手术切除。
4.7.3.4 阻吸收和促排治疗
内污染的阻吸收和促排治疗参见GB/T 18197。
4.7.4.1 剂量估算
剂量估算见4.3。
4.7.4.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和治疗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和治疗参见GBZ 1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临床护理参见GBZ/T 217。
4.7.5.1 皮肤受照剂量估算
皮肤受照剂量的估算应结合物理检测和临床表现,综合评估。β外照射和β放射性核素皮肤污染所致皮肤剂量的估算参见GBZ/T 244。X、γ射线和中子所致皮肤损伤的剂量估算参见WS/T 188。放射性皮肤损伤剂量估算参见GBZ 106。
4.7.5.2 皮肤损伤的诊治和护理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临床诊断和治疗参见GBZ 106;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临床护理参见WS/T 475。
4.7.6.1 放冲复合伤的临床救治
放冲复合伤的诊断和处理参照GBZ 102。
4.7.6.2 放烧复合伤的临床救治
放烧复合伤的诊断和处理参照GBZ 103。
心理救助参见GBZ/T 262。
4.9.1 限制应急救援人员所受照射的指导值:现场抢救伤员时,除了抢救生命的行动以外,应将救援人员所受到的个人剂量当量控制在100 mSv以下;对于抢救生命的行动,应将救援人员的受照剂量当量控制在500 mSv以下。
4.9.2 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事故分级,实行不同的防护等级。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直读式剂量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累积剂量计(热释光剂量计),防护服、呼吸器、防护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及相应的防护装具。
A.l.l 气道检查:首先判定呼吸道是否通畅、有无舌后坠、口咽气管异物梗阻或颜面部及下颌骨折,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保持气道通畅。
A.1.2 呼吸情况:观察是否有自主呼吸、呼吸频率、呼吸深浅或胸廓起伏程度、双侧呼吸运动对称性、双侧呼吸音比较以及患者口唇颜色等。如怀疑有呼吸停止、张力性气胸或连枷胸存在,须立即给予人工呼吸、穿刺减压或胸廓固定。
A.1.3 循环情况:检查桡动脉、股动脉和颈动脉搏动,如可触及,则收缩压估计分别为10.7 kPa(80 mmHg)、9.3 kPa(70 mmHg)、8.0 kPa(60 mmHg)左右;检查甲床毛细血管再灌注时间(正常为2s)以及有无活动性大出血。
A.1.4 神经系统功能:检查意识状态、瞳孔大小及对光反射、有无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或异常、昏迷程度评分。
A.1.5 充分暴露检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短暂解开或脱去伤病员衣服充分暴露身体各部,进行望、触、叩、听等检查,以便发现危及生命或正在发展为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
A.2.1 行动能力检查:对行动自如的患者先引导到轻伤接收站,暂不进行处理,或仅提供敷料、绷带等,让其白行包扎皮肤挫伤及小裂伤等,通常不需要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治疗。但其中仍然有个别患者可能有潜在的重伤或可能发展为重伤的伤情,故需复检判定。
A.2.2 呼吸检查:对不能行走的患者进行呼吸检查之前应打开气道(注意保护颈椎,可采用提颌法或改良推颌法,尽量不让头部后仰)。检查呼吸应采用“一听、二看、三感觉”的标准方法。无呼吸的患者标示黑标,暂不处理。存在自主呼吸,但呼吸次数每分钟超过30次或少于6次者标示红标,属于危重患者,需优先处理;每分钟呼吸6~30次者可开始第三步检伤——血液循环状况检查。
A.2.3 循环检查:患者血液循环的迅速检查可以简单通过触及桡动脉搏动和观察甲床毛细血管复充盈时间来完成,搏动存在并复充盈时间<2 s者为循环良好,可以进行下一步检查;搏动不存在且复充盈时间>2 s者为循环衰竭的危重症患者,标红标并优先进行救治,并需立即检查是否有活动性大出血并给予有效止血及补液处理。
A.2.4 意识状态:判断伤病者的意识状态前,应先检查其是否有头部外伤,然后简单询问并命令其做诸如张口、睁眼、抬手等动作。不能正确回答问题、进行指令动作者多为危重患者,应标示红标并予以优先处理;能回答问题、进行指令动作者可初步列为轻症患者,标示绿标,暂不予处置,但需警惕其虽轻伤但隐藏内脏的严重损伤或逐渐发展为重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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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l 事故后早期多参数生物剂量估算
剂量
Gy
呕吐发生率
%
呕吐发生的中位时间
h
24 h内淋巴细胞所占比例a
%
24 h后血清淀粉酶
相对增加倍数
双着丝粒体/50
中期细胞
0
100
1
0.05~0.1
1
19
88
2
4
2
35
4.6
78
4
12
3
54
2.6
69
6
22
4
72
1.7
60
10
35
5
86
1.3
53
13
51
>6
90~100
1.0
<47
>15
注:本表数据引自参考文献[1]。
a受照后尽早取血,获得伤员的血细胞计数的基线值,1 h内获得的基线值较可靠,24 h内冉采集外周血,计算淋
巴细胞的比例。
事故早期的生物剂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可参考表C.1。
表C.1 生物剂量估算方法的选择
剂量范围
Gy
推荐剂量学方法
临床特征
0.1~1
双十环分析
血细胞计数无或轻度下降
1.0~3.5
淋巴细胞下降速率/双十环分析
轻到重度骨髓造血损伤
3.5~7.5
淋巴细胞下降速率/双十环分析
全血细胞减少,轻到中度肠道损伤
7.5~10.0
淋巴细胞下降速率/双十环分析
骨髓和肠道损伤
>10.0
早熟凝集染色体环分析,ESR检测估算生物
剂量方法
肠道、神经和心血管损伤
注:本表材料引白参考文献[1]。
[1] The Medical Aspects of Radiation Incidents.Radiation Emergency Assistance Center/Training Site(REAC/TS).Oak Ridge,TN37831.
[2] 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一般安全要求第三部分,国际原子能机构,2014.
8月17日发表在Nature子刊《Laboratory Investigation》期刊上的一篇学术论文引起广泛关注。德克萨斯大学医学院的一个跨学科研究团队在该篇学术论文中公布了一个重大突破:找到对抗核辐射危害的药物。暴露于核辐射下的小鼠在24小时内注射一剂再生肽后,其存活率显著增强。核辐射的危害 放射性物质广泛存在于地质层中,人的身体能承受一定程度的放射性物质,一旦超过剂量,就可能引起不适和病变。核辐射的危害巨大,可能会给成千上万的人造成伤害,甚至是死亡。这种危害值得全球高度重视,对于防止辐射对身体的损伤、提高存活率的药物研发也一直是医学研究中的一个持久工作,哪怕研究成果只能仅延长一天或者更长的生存时间,也将是重大突破。 暴露于高剂量的辐射下,会触发一系列潜在的致命影响。这些致命影响中最为严重的是胃肠道系统紊乱。因为辐射会破坏肠道粘膜,从而降低身体对水的吸收,导致电解质失衡,引发细菌感染、肠漏、败血症甚至死亡。 胃肠道毒性综合症的产生机理是,维持肠道正常生理功能必不可少的小肠、结肠的上皮隐窝细胞受到辐射破坏。也正是因为隐窝细胞特别容易受到辐射损伤,所以它常作为检测暴露于辐射后生存能力的一个标准。 紧急治疗药物:再生肽TP508 目前能够有效治疗辐射造成的损伤的医疗药物还没有。这个空白领域时刻鞭策医学研究人员加快寻找应对之策。 因为辐射造成的肠道损伤在损伤中首当其冲,那么对肠道的修复也是治疗的重要之重,也就是说,研发新药物对治疗肠胃损伤十分关键。沿着这个研究思路,德克萨斯大学医学院研究团队成功研发出一种再生肽TP508,能够加速组织修复,减少辐射损伤。 多肽药物TP508的作用原理:能够刺激并修复皮肤、骨骼和肌肉组织。以往的研究证明,通过刺激适当的血液流动,能够促进组织修复,减少炎症和细胞死亡。在临床试验中,该药物已经有过促进糖尿病足溃疡的手骨折的愈合的成功案例报道。 研究团队作者、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博士后Carla Kantara描述,对于暴露在致命的辐射下的小鼠,24小时内给其注射研究性再生肽药物TP508,能大大增强生存可能性,减轻辐射带来的胃肠道系统损伤,降低小鼠死亡率。 目前的研究表明,生物肽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紧急应对核事故的治疗预案,暴露于核辐射后24小时内注射,可以为受害者争取到转移至医院接受先进治疗的宝贵时间。
浅议医院核医学科辐射安全管理
医院核医学科的辐射来源以接触放射污染源为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加强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知识的了解、提高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知识的重视意识,能够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放射性物质照射。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浅议医院核医学科辐射安全管理论文,和大家一起分享。
摘要: 核医学科是医院及医疗机构设置的重要科室之一,能够为广大患者提供有效的诊治依据。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核医学的发展步伐也不断加快,在医疗卫生保健领域中,同位素被逐渐广泛地应用,在医院的核医学科得到广泛应用。但是,与此同时,电离辐射也会随着同位素的应用而产生,因此,有效防护及管理医院核医学科的辐射安全,能够有效保障核医学科工作人员以及患者的健康。本文笔者针对某医院核医学科目前对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管理对策进行探讨,旨在为医院核医学科的临床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 核医学科;安全防护;辐射;管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核医学的发展较快,在医疗卫生保健领域中,同位素被逐渐广泛地应用,广泛应用在医院的核医学科工作中[1]。核医学科是医院及医疗机构设置的重要科室之一,能够为广大患者提供有效的诊治依据[2]。但是,电离辐射也会随着同位素的应用而产生,目前,一些医院的核医学科尚存在对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中的不足[3]。本文笔者针对某医院核医学科目前对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管理对策进行探讨,对医院核医学科的辐射安全进行管理,保障核医学科工作人员以及患者的健康,为医院核医学科的临床工作提供帮助,现作如下分析。
1某医院的核医学科辐射检测情况
1.1对辐射进行检测的仪器及检测方法
本次对某医院的核医学科进行全方位检测,以了解掌握该医院核医学科辐射情况。辐射检测仪选用型号为BH3103X-γ的便携式巡测仪,对核医学科的工作场面进行射线测量;选用PCM-100(α、β、γ)对核医学科进行表面污染的检测;选用FJ-377热释光剂量计对个人计量进行检测。
1.2该医院核医学科辐射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医院核医学科中,辐射源主要包括非密封源和密封源,非密封源为99mTc源、131I源、125I源,密封源为137Cs源、241Am源、90Sr源。本次测量结果具体如下:
(1)空气比释动能率:分装室、放射源库、给药室、分装室操作位置、骨密度室、治疗室、放免室分别为0.08-0.13μGy/h、 0.13-0.24μGy/h、0.09-0.23μGy/h、3.20-4.01μGy/h、0.11-0.20μGy/h、0.11-0.14μGy /h、0.10-0.13μGy/h。
(2)核医学病房内表面污染的活度浓度测量结果:分装室、放射源库、治疗室、给药室、操作者手、放免室的活度浓度分别为 0.17-0.25Bq/cm2,0.35-0.41Bq/cm2,0.13-0.21Bq/cm2,0.14-0.25Bq /cm2,0.22-0.24Bq/cm2和0.15-0.18cm2。
(3)本次参与个人剂量调查的有12名工作人员,调查结果显示每人每年有效剂量为0.07-2.18mSv,采用2000h/a的最长工作时间计算可得,在操作99mTc源的工作人员中,其工作量最大为8.06mSv,高于5mSv的年个人剂量约束值,因此,在尚未投入通风橱的.运行前,应进行多人轮流作业的工作模式,并尽快购买通风橱进行安全防护。
(4)在本次研究中,在100厘米敷贴器贮源箱表面位置处,测量出空气比释动能率的平均值为0.27μGy/h,与国家标准值相比明显较低,但个人剂量约束值明显较高,因此,该医院核医学科应该尽快投入有机玻璃防护眼镜及防护屏的使用,尚未运行使用时,采用多人轮流作业的工作模式进行。
2医院核医学科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对策
2.1合理进行医院核医学科的布局
在医院核医学科的工作区域布局中,应严格按照GB18871的规定对非密封工作场所进行分区、分级布局[4]。在辐射防护与管理中,应将工作场所分为监督区及控制区,即二区管理。监督区分别为显像室、标记实验室、放射性废物、诊断病床区以及放射性核素贮存区,控制区分别为给药室、操作室、病人进行放射性核素治疗的床位区。在对控制区以及监督区进行分区时,应该合理布局并安排区域的分布情况。例如,在进行检查室以及给药室的布局时,应将其分开,并诊断用的候诊室、给药室等进行合理布局,并设置专门用于受检者使用的卫生间。当在检查室实施给药操作时,必须采用放射防护设备进行防护。
2.2加强管理放射性核素废弃物的处理
在医院核医学科的管理过程中,加强管理工作人员对存在放射性的核素废弃物的处理,是减少辐射的重要措施[5]。对于在医院核医学科工作现场残留的污染物废水,在处理过程中,应将废水置于衰变池进行储存衰变处理,使废水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比相关标准值低后,再在排放管道中将废水排出;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废弃,在排放前应采用活性炭进行相关过滤处理,降低废气的放射性核素活度后再进行排放处理;对于高浓度废水以及使用过但仍剩余的原液,应将其进行集中收集,再统一进行处理,活性浓度降低至合格值后,再将其排放。
2.3加强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的重视
医院核医学科的辐射来源以接触放射污染源为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加强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知识的了解、提高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知识的重视意识,能够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放射性物质照射。大多数工作人员并未对辐射防护知识具有全面了解,因而并不重视防护措施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加之辐射存在于无形之中,导致工作人员并未养成良好的习惯,大量存在未换鞋便随意出入标记室、未佩戴防护手套即对放射源进行分类处理等,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发生率较高。因此,医院应加强对核医学科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的宣教,提高防护意识。
2.4完善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措施
在单位内部中,规章制度能够保证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因此,医院应加强对核医学科辐射防护与安全的管理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对核医学科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核医学科的工作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熟悉与掌握,定期培训在职的辐射工作人员,对于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入职前应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安全及管理的认识。根据核医学科的科室特点,针对突发放射事件制定具有针对性、全面性的应急预案,并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当放射事件无可避免的发生时,可根据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及时处理与控制,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
3讨论
核医学科是医院及医疗领域中的重要科室,对广大患者的疾病诊断、治疗具有重要影响,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与管理水平,与该科室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具有明显联系,因此,加强医院核医学科的合理布局、加强管理放射性核素废弃物的处理、加强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的重视并积极完善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措施,是保证核医学科工作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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