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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有关的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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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有关的论文参考文献

回答: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大学生正值人生的盛年,然而,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却竟如此不乐观,实在令人费解。那么人学生存在的心理卫生问题主要由那些方面引起的呢? 一、客观方面。 1.学习的任务、内容、方法发生了变化。中学学的是基础知识,目的是为今后继续深造或就业做准备;大学学的是专业知识,目的是把学生塑造成建设祖国的高级专门人才。高中阶段的学习基本靠老师的讲解,而升入大学以后往往老师讲得很少,自觉、自立、自主、创造是大学学习的特点。一些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因未能掌握大学学习的方法而导致考试不及格,从而带来厌学、白卑、自信心下降等一系列心理问题。有的同学甚至得了考试恐惧症,每次考试时就生病或不敢考。美国人类资源心理学家赫伯特说,未来的文盲已经不是不能阅读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而学会学习的实质就是要形成良好的学习心理。初入大学的大学生正是由于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心理,才阻碍了知识的获得和智能的发展,甚至导致整个心理活动的混乱。 2.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 大部分学生在中学时代没有寄宿经历,进入大学后,班级成为主要生活环境,宿舍成为主要生活区,日常生活完全要自理,这对那些平时习惯于依靠父母、家庭的人来说,确实是个难题。这种变化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压力。 3.人际关系的复杂化。 任何人都要与周围的人产生交往。而大学生正处在步入社会的关键期,从内心渴望着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来调节身心、完成学业,而不能正确认识交往和缺乏交往的技巧,又使他们陷入交往的误区,正是由于这种高期望值与低成果造成心理上的巨大落差,苦苦寻觅却又毫无结果。于是开始闭锁自己,郁郁寡欢,久而久之,形成忧郁症、交际恐慌症等心理疾病。 4.生活上的挫折。 一些偶然的因素,带给大学生生活挫折,影响他们心理情绪的稳定,诸如失恋、失去朋友、家庭的重大变故、经济困难等。由于绝大多数大学生是在家长和教师的保护。下一帆风顺地成长起来的,很少遭受严重的挫折,更缺乏独立承受挫折的心理能力,因而,遇到挫折就束手无策,耐受性比较差,从而造成他们焦虑、烦恼、自卑、痛苦、嫉妒、失望、逆反等不良心理。 5.经济贫困的困扰。 调查中发现,贫苦也是困扰大学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高校并轨制度的实行,校园里出现了一些经济上困难的学生,由于家境的贫困,给他们的学习、生活、成长特别是心理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了适应生存,他们需要克服其他学生所无法遇到和想象的困难,这就造就了他们特有的心理历程和人格特征。我不仅要问,为什么同样是大学生,八十年代也不乏贫困者,但为甚么他们能坦然面对,并引之为向上的动力,而今天的你们却造成程度不同的心理问题呢?作个横向比较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八十年代的大学生是地地道道的缺衣少吃,而今天的大学生却明显带有相对贫困的性质。客观的讲,相对贫困比绝对贫困容易忍耐,公平的说,相对贫困比绝对贫困构成更为复杂的心理压力。但今昔之间大学生对待贫苦的心理承受力为何如此悬殊呢?我们或许可以从当前的双向选择中得到启迪:前途未卜,苦海无涯。呈现在八十年代大学生面前的是一幅社会各界对大学生的旺盛需求和礼遇对待的美好画面,因此他们对前途充满信心,冈而贫困也就能坦然面对了。然而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教育改革的风暴无可避免地波及到大学生身上,自费上学,双向选择,这对于贫困大学生无疑是雪上加霜,金钱问题是大学生活的主要矛盾,毕业之后的贫困依然未有穷期,正是这种悲观没落的消极心态,严重降低了大学生的心理忍耐力。 6.择业的难题。随着高等教育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市场带给大学生更多的择业机遇和更大的自由度,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择业难度,加重了大学生的行为责任和心理压力。而毕业生自身的素质,性别、专业以及社会关系等又制约着择业的自主权,对于少数大学生来说,甚至毕业就意味着失业。这一变化对受“进入大学门,就是国家人,就可以端铁饭碗吃皇粮”的传统观念影响,性格内向,心理承受力较差,心理适应力弱的大学毕业生来说,是难以解决的现实矛盾。恐惧、焦虑、烦躁打破了他们的心理平衡,心绪抑郁,使他们对生活缺乏信心,对前途失去希望,对处境无能为力。 二、主观方面。 新生物质生活的依赖性与精神生活的独立意识发生着矛盾;日益增强的自主自立意识以及主观愿望上的自主自立与客观条件上的可能性及能力之间发生着矛盾。这两方面的原因使那些适应新环境能力不强的新大学生很容易产生如下心理问题:补充:1.盲目自满与自我陶醉。因为考取了大学,老师表扬,同学羡慕,亲友夸奖,父母庆贺,部分学生在这种自我陶醉中渐渐松懈了斗志,终日悠哉游哉,认为自己是中学的尖子,大学里成绩也不会差,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盲目自满。 2.失望与失宠感。有的学生入学前把大学生活过于理想化、神秘化,入学后感到理想与现实差距太大,因而产生失望感,有的学生曾是中学的尖子,是家庭与学校的重点保护对象,进入大学一下子不受重视了,就会产生失宠感。 3.松气情绪与歇脚心理。有的同学认为考上大学就是端上了铁饭碗,长期拼搏的目标已经达到,心理上得到了满足,生理上希望得到休整。加上进入大学后奋斗目标不明,适应能力不强,竞争的气势也有所减弱,便产生了“松口气,歇歇脚”的心理,再也鼓不起前进的勇气了。 4.畏首畏尾。 因为环境变化而瞻前顾后畏缩不前,社会活动不参加,运动场不光顾。整日除了学习之外,无所事事,生活单一,有碍个性发展。 面对以上种种主观和客观

从百度上输入“法学论文”一搜就可以了,选择那些资料多的写,把四篇拼成一篇就行了!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值是依靠货币这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 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 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回答者: 冰凌妮妮 - 试用期 一级 3-26 13:07回答: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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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贵仁,廖文科。《重视学生营养工作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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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芃,李清。《结合实际进行《营养学》知识教学的探索》

4、吴天宇。《高中生物教学中渗透营养健康教育的调查与应用研究》

5、王修祥。《在农村高中生物教学中实施营养健康教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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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物:

1、大豆与豆制品,大豆含有的氨基酸组成与人体需要的相接近,且富含有健脑功效的赖氨酸。黄豆中丰富的卵磷脂是补益大脑物质。大豆制品如豆腐、豆芽都是良好的健脑食品。

2、水果类,健脑水果首推柑橘、柠檬。柑橘含有大量的维生素B1、C,是优良的碱性食品。此外还有含维生素C较多的草莓、金橘、鲜枣等等。

3、谷物类,麦芽是补充大脑磷、钙质的食物,还含有能使人保持良好记忆的镁。麸皮亦是,麸皮面包是优良的健脑主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饮食健康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重视学生营养工作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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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毒理学论文参考文献

我所了解的保健食品学 摘要:保健食品是指那些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健康长寿为目的的养生保健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追求和时尚,因此对以中药养生为特色的保健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其中,四大怀药更是因其悠久的种植和药用历史,在中药保健食品领域颇受青睐,被誉为“华药”,拥有神奇的效用与效力。 关键词:中药保健食品 四大怀药 功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消费正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不再只限于满足食欲,而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比如:预防疾病、增智健脑、养颜护肤、延年益寿等,由此保健食品应运而生。 中国是文明古国,有着食疗和食养的悠久历史和传统。经过几千年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的养生保健经验,形成了大量的养生保健药方,建立起了一套独特的保健食品科学。早在2000多年前,我国医理就已经很注重“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并强调“食疗不愈,然后命药”。而如今,人们对“药食同源“的认识和理解也在不断深化,现代中药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及其市场也日渐繁荣。 中药保健食品的定义、特点及其功效 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研制的具有特定的中医药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1、具有食品的特性。即可食性和营养性。 2、具有中医药特点。即有一定的性味和调理功能。 3、必须符合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所提出的保健食品的各项要求。 中药保健食品的功效除了必须具备卫生部《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所规定的各种功能外,还应体现中医药理认的特定功效,属于中医药养生及中医防治理论的范畴。 1、预防疾病。在中医养生理论中,饮食对人体的滋养作用是一项很重要的保健预防措施。 2、滋补保健。中医药滋补理论包括平补、清补、温补、峻补等,通过益精、补气、养血及调补脏腑虚损达到补充正气、增强体质的目的。 3、延缓衰老。中医在应用饮食调理进行延缓衰老方面,应因时、因地、因人、因病不同,做到辩证用膳,还应注意对肺、脾、肾三脏的调理,平衡机体的新陈代谢。 4、防治疾病。治疗作用主要体现在“扶正”和“祛邪”两个方面。其中“扶正”体现的是“损者益之”,“虚者补之”的原则。而“祛邪”则体现了“实则泻之”,“损其有余”的治疗原则。 我国自然条件复杂,地形、土壤、气候多样,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据统计,世界卫生组织正式确定的药用植物有2万种,而我国中草药种类在6000种以上。根据课堂老师所讲的知识和课外所了解到的资料,我只简单谈谈其中有“华药”之称的四大怀药的性能和效用。 四大怀药性能及功效简介 营养医师王兴国饮食营养科普讲座营养食疗食补健康饮食减肥保健“怀药”也称“四大怀药”,特指古时怀庆府(今河南焦作地区)一带所盛产的地黄、牛膝、山药、白菊四种名贵的中药。由于焦作地区这一带特殊的土壤、水分、气候、日照、温差等,赋予了这四种怀药独有的外观、质地和药效。“四大怀药”不仅在国内颇有名气,而且也深受海外人士的盛赞。 1、怀山药。怀山药是四大怀药之首,古是皇宫贡品,今为国药之宝,有“怀参”之称,享誉全国及东南来及美欧等国。药典《本草纲目》与《神农本草经》均有记载怀山药可以补气滋阴,健睥胃肺肾,经常食用不但可以增强体质、美容抗衰老,而且对肾虚腰痛、痛经、肾虚精亏、脾胃虚弱,食欲不振、泄泻,肺虚、久渴、肥胖等颇有良效。 2、怀地黄。地黄是玄参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的根,可分为生地黄和熟地黄两种。《本草纲目》载:地黄生则大寒,而凉血,血热者需用之,熟则微温,而补肾,血衰者需用之。男子多阴虚,宜用熟地黄;女子多血热,宜用生地黄。'尤其是熟地,药用'填骨髓,长肌肉。生精血,补五脏,利耳目、黑须发、通血脉',确系祛病延年之佳品。 3、怀牛膝。牛膝古今中医学家称其“性善下行”,其主沉降作用非一般药物所能比拟。近代科学实验表明,怀牛膝中微量元素锰、锌的含量较其他产地的品种为高。人体缺乏锰、锌常常表现为肾虚,怀牛膝具有“补肝肾,强筋骨”的保健作用,其原因正在于此。 4、怀菊花。怀菊花性微寒,《神农本草经》记载:“怀菊花主治诸风头眩,肿痛,目欲脱,皮肤死肌,恶风湿痹。”《本草纲目》记载: “菊花通肺气,止咳逆。清三焦郁火,疗肌热。”焦作科教局《四大怀药》书中记载:“怀菊花疏散风热,清利头目,平抑肝阳,解毒消肿,主治外感风热,头热头疼,眩晕目赤,牙齿肿痛,咽喉肿痛,具有抗菌消炎,抗病毒,抗衰老,预防高血压的作用。 结论:在人们注重天然、回归自然的今天,与中医同源的食疗理论和实际,将会在更多承袭中医药理论并吸取现代营养学思想的基础上。我国拥有丰富的中草药资源,它们都是生产中药类保健食品的重要原料,因此应好好利用现有资源,以天然的、有益健康的、兼具“食疗”、“食养”的中医药理论为基点,借助国际上保健食品的科学研究经验及成果,大力研究和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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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登国. 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2] Dorothy Denning, ”Cryptography and Data Security”, Addison-Wesley. ISBN 0-201-10150-5. [3] M. Bishop and D. Bailey, “A Critical Analysis of Vulnerability Taxonomies”, Technical Report CSE-96-11, Dept. of Computer Scienc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Davis, Davis, CA 95616-8562 (Sep. 1996). [4] 微软安全中心. [5] FrSIRT. [6] 国际CVE标准. [7] Mitre Corporation. Common Vulnerabilities and Exposures. Available from , accessed 2003. [8] Wenliang Du,Aditya P. Mathur. Vulnerability Testing of Software System Using Fault Injection.Coast TR 98-02, 1998. [9] CVSS. http://www.first.org/cvss/. [10] Matt Blaze. 2002 September 15 (Preprint, revised 2003 March 02). Cryptology and Physical Security: Rights Amplification in Master-Keyed Mechanical Locks. IEEE Security and Privacy (March/April 2003). [11] Steven M. Christey and Chris Wysopal. 2002 February 12 (Expired 2002 August 12). Responsible Vulnerability Disclosure Process (Internet-Draft RFC). [12] 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Coordination Center. 2000 October 09. CERT/CC Vulnerability Disclosure Policy. [13] 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Coordination Center. 2003. CERT/CC Vulnerability Metric. [14] Russ Cooper. 2001. Proposal – The Responsible Disclosure Forum. [15] Dennis Fisher. 2003 November 18. “Security Researcher Calls for Vulnerability Trade Association.” eWeek. [16] Daniel E. Geer, Jr. (Editor), Dennis Devlin, Jim Duncan, Jeffrey Schiller, and Jane Winn. 2002 Third Quarter. “Vulnerability Disclosure.” Secure Business Quarterly. [17] Daniel E. Geer, Jr. (Editor), Mary Ann Davidson, Marc Donner, Lynda McGhie, and Adam Shostack. 2003 Second Quarter. “Patch Management.” Secure Business Quarterly. [18] Tiina Havana. 2003 April. Communication in the Software Vulnerability Reporting Process. M.A. thesis, University of Jyvaskyla. [19] Internet Security Systems. 2002 November 18 (Revised). X-Force™ Vulnerability Disclosure Guidelines. [20] Elias Levy. 2001 October 21. “Security in an Open Electronic Society.” SecurityFocus. [21] Microsoft Corporation. 2002 November (Revised). Microsoft Security Response Center Security Bulletin Severity Rating System. [22] Marcus Ranum. 2000 October. “The Network Police Blotter – Full Disclosure is Bogus.” ;login:The Magazine of USENIX & SAGE. Volume 25, no. 6: 47-49. [23] Krsul V.Software Vulnerability Analysis.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s, Purdue University, 1998 [24] @Stake. 2002 June 05. Security Vulnerability Reporting Policy. Available from , accessed 2003. [25] William A. Arbaugh, William L. Fithen, and John McHugh. 2000 December. Windows of Vulnerability: A Case Study Analysis. IEEE Computer. [26] Ross Anderson. 2001. Security Engineering: A Guide to Building Dependable Distributed Systems. John Wiley & Sons. ISBN: 0-471-38922-6. [27] Matt Bishop. 2003. Computer Security: Art and Science. Addison-Wesley Professional. ISBN: 0-201-44099-7. [28] Matt Bishop. 1999 September. Vulnerabilities Analysis. 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Recent Advances in Intrusion Detection. [29] 单国栋, 戴英侠, 王航. 计算机漏洞分类研究. 计算机工程,2002,28(10):3-6 [30] 夏云庆 编著 Visual C++ 6.0 数据库高级编程 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31] 段钢 编著 加密与解密(第二版) 电子工业出版社 [33] 候俊杰 著 深入浅出MFC 第2 版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34] Applied Microsoft.NET Framework Programming (美) Jeffrey Richter 著 清华 大学出版社 [35] National Vulnerability Database [36] US-CERT Vulnerability Notes. [37] SecurityFocus. [38] Internet Security Systems – X-Force Database. [39] The Open Source Vulnerability Database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目前计算机病毒几乎已经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近乎家喻户晓,只要接触过计算机的都能碰上它。你说它有多恐怖,也不是。但它总也挥之不去,伴随着计算机的发展,给计算机系统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和潜在的威胁。因此,为了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及网络信息的安全,研究对付计算机病毒的措施已刻不容缓同时计算机病毒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目前,病毒已成为困扰计算机系统安全和网络发展的重要问题,各行各业中的管理部门更是要增强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计算机病毒所带来的危害本文将通过我切身对计算机病毒的经历来阐述本人对计算机病 毒学的认识,结合参考文献加深对计算机病毒学的理解,以达到对计算机病毒能够防患于未然及普及这方面知识关键词:计算机病毒 安全 防范 计算机病毒的主要来源: 1.搞计算机的人员和业余爱好者的恶作剧、寻开心制造出的病毒,例如像圆点一类的良性病毒。 2.软件公司及用户为保护自己的软件被非法复制而采取的报复性惩罚措施。因为他们发现对软件上锁, 不如在其中藏有病毒对非法拷贝的打击大, 这更加助长了各种病毒的传播。 3.旨在攻击和摧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而制造的病毒----就是蓄意进行破坏。例如1987年底出现在以色列耶路撒冷西伯莱大学的犹太人病毒, 就是雇员在工作中受挫或被辞退时故意制造的。它针对性强, 破坏性大, 产生于内部, 防不胜防。 4.用于研究或有益目的而设计的程序, 由于某种原因失去控制或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计算机病毒的类型及特点: 归纳一下,计算机病毒有以下几种特点:一是隐蔽性强。病毒可以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感染计算机而不被人察觉,等到发现时,就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二是繁殖能力强。电脑一旦染毒,可以很快“发病”。三是传染途径广。可通过移动设备、有线和无线网络、硬件设备等多渠道自动侵入计算机中,并不断传染。四是潜伏期长。病毒可以长期潜伏在计算机系统而不发作,等达到激发条件后,就发作破坏系统。五是破坏力大。计算机病毒一旦发作,轻则干扰系统的正常运行,重则破坏磁盘数据、删除文件,甚至导致整个计算机系统的瘫痪。 计算机病毒是通过复制自身从而感染其它程序的指令代码或程序。当染毒文件运行时,病毒也随之运行并自我复制来感染其它程序。不过,良性病毒没有恶意攻击性性的代码,只占用系统的资源,让系统运行减慢。但是对大多数的恶性病毒却是携带恶意攻击性的毒码,一旦被激发,即可感染和破坏。自80年代由莫里斯编写的第一个“蠕虫”病毒程序问世以来,世界上已出现了多种不同类型的病毒。主要有以下几种主要病毒,产生了以下几种主要病毒: (一)系统病毒。系统病毒的前缀为:Win32、PE、Win95、W32、W95等。这些病毒的一般公有的特性是可以感染windows操作系统的 *.exe 和 *.dll 文件,并通过这些文件进行传播。(二)蠕虫病毒。蠕虫病毒的前缀是:Worm。这种病毒的公有特性是通过网络或者系统漏洞进行传播,很大部分的蠕虫病毒都有向外发送带毒邮件,阻塞网络的特性。比如冲击波(阻塞网络),小邮差(发带毒邮件)等。 (三)木马病毒、黑客病毒。木马病毒其前缀是:Trojan,黑客病毒前缀名一般为Hack。木马病毒的公有特性是通过网络或者系统漏洞进入用户的系统并隐藏,然后向外界泄露用户的信息,而黑客病毒则有一个可视的界面,能对用户的电脑进行远程控制。木马、黑客病毒往往是成对出现的现在这两种类型都越来越趋向于整合了。 (四)脚本病毒。脚本病毒的前缀是:Script。脚本病毒的公有特性是使用脚本语言编写,通过网页进行的传播的病毒,(五)宏病毒。其实宏病毒是也是脚本病毒的一种,由于它的特殊性,因此在这里单独算成一类。宏病毒的前缀是:Macro,第二前缀是:Word、Word97、Excel、Excel97(也许还有别的)其中之一。 (六)后门病毒。后门病毒的前缀是:Backdoor。该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通过网络传播,给系统开后门,给用户电脑带来安全隐患。(七)病毒种植程序病毒。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运行时会从体内释放出一个或几个新的病毒到系统目录下,由释放出来的新病毒产生破坏。(八)破坏性程序病毒。破坏性程序病毒的前缀是:Harm。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本身具有好看的图标来诱惑用户点击,当用户点击这类病毒时,病毒便会直接对用户计算机产生破坏。(九)玩笑病毒。玩笑病毒的前缀是:Joke。也称恶作剧病毒。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本身具有好看的图标来诱惑用户点击,实病毒并没有对用户电脑进行任何破坏。(十)捆绑机病毒。捆绑机病毒的前缀是:Binder。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病毒作者会使用特定的捆绑程序将病毒与一些应用程序如QQ、IE捆绑起来,表面上看是一个正常的文件,当用户运行这些捆绑病毒时,会表面上运行这些应用程序,然后隐藏运行捆绑在一起的病毒,从而给用户造成危害。必然,随着信息技术的日后不断发达,肯 定会产生新型的病毒。毕竟,我们知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本人 接触到计算机是初中那会, 伴随着计算机的认识也知道有计算机病毒 这玩意。真正受到病毒的破坏是 04 年,那时使用的是腾讯 QQ 聊天 工具,当时由于初步接触网络,防范意识相当薄弱,也可以说根本毫 无这病毒防患这方面的知识。当时病毒是通过 QQ 上的好友发送一张 图片。这时,只要你点击接受。那大小几十 KB 的文件就自动在你机 器后台执行。盗取上网帐号,造成财产的损失。然后,伴随的还有计 算机的运行缓慢等等一系列病后遗症。当时,深受其害的我,就开始 着手去关注这方面的知识。 现在回想起来, 其实那时的那病毒很简单, 防患起来更加容易。也许,这就是时间的魔力。 07 年,震惊国内的熊猫烧香病毒爆发。那时很清晰的记得正 值夏季。酷暑下,全国几百万受感染的计算机用户可谓是深受其害。 当然,我也正切身感受到了此病毒的危害。可爱却可恨的熊猫手持三 根燃烧的香做拜姿于桌面每个图标处。整个系统运行的极其缓慢。对 于我这种普通的网民而言危害到此为止。可是,对于众多商业用户及企事业单位用户就非常之杀伤了。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 因此,我更加去关注了并简单学习了计算机病毒这方面的知 识。 通过对这方面的兴趣爱好,我了解到,本人所遭受的病毒只 是计算机病毒传播途径的其中一种:通过网络 这种传染扩散极快, 能在很短时间内传遍网络上的机器。 随着 Internet 的风靡,给病毒的传播又增加了新的途径,它的发 展使病毒可能成为灾难, 病毒的传播更迅速, 反病毒的任务更加艰巨。 Internet 带来两种不同的安全威胁,一种威胁来自文件下载,这些被 浏览的或是被下载的文件可能存在病毒。另一种威胁来自电子邮件。 大多数 Internet 邮件系统提供了在网络间传送附带格式化文档邮件的 功能,因此,遭受病毒的文档或文件就可能通过网关和邮件服务器涌 入企业网络。网络使用的简易性和开放性使得这种威胁越来越严重。 现在,我们还知道计算机病毒传播的途径还有以下几种:通过 软盘 通过使用外界被感染的软盘, 例如, 不同渠道来的系统盘、 来历不 明的软件、 游戏盘等是最普遍的传染途径。 由于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 使机器感染病毒发病, 并传染给未被感染的“干净”的软盘。大量的软 盘交换, 合法或非法的程序拷贝, 不加控制地随便在机器上使用各种 软件造成了病毒感染、泛滥蔓延的温床。 通过硬盘传染也是重要的渠道, 由于带有病毒机器移到其它地方使 用、维修等, 将干净的软盘传染并再扩散。 通过光盘 因为光盘容量大,存储了海量的可执行文件,大量的病毒就有可 能藏身于光盘,对只读式光盘,不能进行写操作,因此光盘上的病毒 不能清除。以谋利为目的非法盗版软件的制作过程中,不可能为病毒 防护担负专门责任, 也决不会有真正可靠可行的技术保障避免病毒的 传入、传染、流行和扩散。当前,盗版光盘的泛滥给病毒的传播带来 了很大的便利。 其次,我了解到病毒是木马在计算机领域中,它是一种基于远程控制的黑客工具,具有隐蔽性和非授权性的特点。 所谓隐蔽性是指木马的设计者为了防止木马被发现,会采用多种手段隐藏木马,这样服务端即使发现感染了木马,由于不能确定其具体位置,往往只能望“马”兴叹。 所谓非授权性是指一旦控制端与服务端连接后,控制端将享有服务端的大部分操作权限,包括修改文件,修改注册表,控制鼠标,键盘等等,而这些权力并不是服务端赋予的,而是通过木马程序窃取的。 从木马的发展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最初网络还处于以UNIX平台为主的时期,木马就产生了,当时的木马程序的功能相对简单,往往是将一段程序嵌入到系统文件中,用跳转指令来执行一些木马的功能,在这个时期木马的设计者和使用者大都是些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网络和编程知识。 而后随着WINDOWS平台的日益普及,一些基于图形操作的木马程序出现了,用户界面的改善,使使用者不用懂太多的专业知识就可以熟练的操作木马,相对的木马入侵事件也频繁出现,而且由于这个时期木马的功能已日趋完善,因此对服务端的破坏也更大了。所以木马发展到今天,已经无所不用其极,一旦被木马控制,你的电脑将毫无秘密可言。 鉴于此,我总结了一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 建立良好的安全习惯 例如:对一些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不要打开,不要上一些不太 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 Internet 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等, 这些必要的习惯会使您的计算机更安全。 2. 关闭或删除系统中不需要的服务 默认情况下,许多操作系统会安装一些辅助服务,如 FTP 客户 端、Telnet 和 Web 服务器。这些服务为攻击者提供了方便,而又 对用户没有太大用处, 如果删除它们, 就能大大减少被攻击的可能性。 3. 经常升级安全补丁 据统计,有 80%的网络病毒是通过系统安全漏洞进行传播的, 象蠕虫王、冲击波、震荡波等,所以我们应该定期到微软网站去下载 最新的安全补丁,以防范未然。4. 使用复杂的密码 有许多网络病毒就是通过猜测简单密码的方式攻击系统的, 因此 使用复杂的密码,将会大大提高计算机的安全系数。 5. 迅速隔离受感染的计算机 当您的计算机发现病毒或异常时应立刻断网, 以防止计算机受到 更多的感染,或者成为传播源,再次感染其它计算机。 6. 了解一些病毒知识 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新病毒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关键时刻使自己 的计算机免受病毒破坏。如果能了解一些注册表知识,就可以定期看 一看注册表的自启动项是否有可疑键值;如果了解一些内存知识,就 可以经常看看内存中是否有可疑程序。 7. 最好安装专业的杀毒软件进行全面监控 在病毒日益增多的今天,使用杀毒软件进行防毒,是越来越经济 的选择,不过用户在安装了反病毒软件之后,应该经常进行升级、将 一些主要监控经常打开(如邮件监控)、 内存监控等、 遇到问题要上报, 这样才能真正保障计算机的安全。 8. 用户还应该安装个人防火墙软件进行防黑 由于网络的发展,用户电脑面临的黑客攻击问题也越来越严 重,许多网络病毒都采用了黑客的方法来攻击用户电脑,因此,用户 还应该安装个人防火墙软件,将安全级别设为中、高,这样才能有效 地防止网络上的黑客攻击。小结:四、结束语 通过上文本人结合自身于计算机使用经历,感怀计算机病小结毒。这就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切身感受。继而得知以后的路还 很长,我们必须不断努力学习,不断与计算机病毒做斗争。相信未来 的计算机病毒会更加厉害,防不胜防。但是,更加相信邪不胜正,总 有解决它的办法。尽管现在的病毒种类各种各样,杀毒软件也比较先进。但病毒的更新,换代速度也非常之快,我们不要掉以轻心。要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才能在计算机病毒的防护方面做到尽量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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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目前计算机病毒几乎已经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近乎家喻户晓,只要接触过计算机的都能碰上它。你说它有多恐怖,也不是。但它总也挥之不去,伴随着计算机的发展,给计算机系统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和潜在的威胁。因此,为了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及网络信息的安全,研究对付计算机病毒的措施已刻不容缓同时计算机病毒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目前,病毒已成为困扰计算机系统安全和网络发展的重要问题,各行各业中的管理部门更是要增强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计算机病毒所带来的危害本文将通过我切身对计算机病毒的经历来阐述本人对计算机病 毒学的认识,结合参考文献加深对计算机病毒学的理解,以达到对计算机病毒能够防患于未然及普及这方面知识关键词:计算机病毒 安全 防范 计算机病毒的主要来源: 1.搞计算机的人员和业余爱好者的恶作剧、寻开心制造出的病毒,例如像圆点一类的良性病毒。 2.软件公司及用户为保护自己的软件被非法复制而采取的报复性惩罚措施。因为他们发现对软件上锁, 不如在其中藏有病毒对非法拷贝的打击大, 这更加助长了各种病毒的传播。 3.旨在攻击和摧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而制造的病毒----就是蓄意进行破坏。例如1987年底出现在以色列耶路撒冷西伯莱大学的犹太人病毒, 就是雇员在工作中受挫或被辞退时故意制造的。它针对性强, 破坏性大, 产生于内部, 防不胜防。 4.用于研究或有益目的而设计的程序, 由于某种原因失去控制或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计算机病毒的类型及特点: 归纳一下,计算机病毒有以下几种特点:一是隐蔽性强。病毒可以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感染计算机而不被人察觉,等到发现时,就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二是繁殖能力强。电脑一旦染毒,可以很快“发病”。三是传染途径广。可通过移动设备、有线和无线网络、硬件设备等多渠道自动侵入计算机中,并不断传染。四是潜伏期长。病毒可以长期潜伏在计算机系统而不发作,等达到激发条件后,就发作破坏系统。五是破坏力大。计算机病毒一旦发作,轻则干扰系统的正常运行,重则破坏磁盘数据、删除文件,甚至导致整个计算机系统的瘫痪。 计算机病毒是通过复制自身从而感染其它程序的指令代码或程序。当染毒文件运行时,病毒也随之运行并自我复制来感染其它程序。不过,良性病毒没有恶意攻击性性的代码,只占用系统的资源,让系统运行减慢。但是对大多数的恶性病毒却是携带恶意攻击性的毒码,一旦被激发,即可感染和破坏。自80年代由莫里斯编写的第一个“蠕虫”病毒程序问世以来,世界上已出现了多种不同类型的病毒。主要有以下几种主要病毒,产生了以下几种主要病毒: (一)系统病毒。系统病毒的前缀为:Win32、PE、Win95、W32、W95等。这些病毒的一般公有的特性是可以感染windows操作系统的 *.exe 和 *.dll 文件,并通过这些文件进行传播。(二)蠕虫病毒。蠕虫病毒的前缀是:Worm。这种病毒的公有特性是通过网络或者系统漏洞进行传播,很大部分的蠕虫病毒都有向外发送带毒邮件,阻塞网络的特性。比如冲击波(阻塞网络),小邮差(发带毒邮件)等。 (三)木马病毒、黑客病毒。木马病毒其前缀是:Trojan,黑客病毒前缀名一般为Hack。木马病毒的公有特性是通过网络或者系统漏洞进入用户的系统并隐藏,然后向外界泄露用户的信息,而黑客病毒则有一个可视的界面,能对用户的电脑进行远程控制。木马、黑客病毒往往是成对出现的现在这两种类型都越来越趋向于整合了。 (四)脚本病毒。脚本病毒的前缀是:Script。脚本病毒的公有特性是使用脚本语言编写,通过网页进行的传播的病毒,(五)宏病毒。其实宏病毒是也是脚本病毒的一种,由于它的特殊性,因此在这里单独算成一类。宏病毒的前缀是:Macro,第二前缀是:Word、Word97、Excel、Excel97(也许还有别的)其中之一。 (六)后门病毒。后门病毒的前缀是:Backdoor。该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通过网络传播,给系统开后门,给用户电脑带来安全隐患。(七)病毒种植程序病毒。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运行时会从体内释放出一个或几个新的病毒到系统目录下,由释放出来的新病毒产生破坏。(八)破坏性程序病毒。破坏性程序病毒的前缀是:Harm。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本身具有好看的图标来诱惑用户点击,当用户点击这类病毒时,病毒便会直接对用户计算机产生破坏。(九)玩笑病毒。玩笑病毒的前缀是:Joke。也称恶作剧病毒。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本身具有好看的图标来诱惑用户点击,实病毒并没有对用户电脑进行任何破坏。(十)捆绑机病毒。捆绑机病毒的前缀是:Binder。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病毒作者会使用特定的捆绑程序将病毒与一些应用程序如QQ、IE捆绑起来,表面上看是一个正常的文件,当用户运行这些捆绑病毒时,会表面上运行这些应用程序,然后隐藏运行捆绑在一起的病毒,从而给用户造成危害。必然,随着信息技术的日后不断发达,肯 定会产生新型的病毒。毕竟,我们知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本人 接触到计算机是初中那会, 伴随着计算机的认识也知道有计算机病毒 这玩意。真正受到病毒的破坏是 04 年,那时使用的是腾讯 QQ 聊天 工具,当时由于初步接触网络,防范意识相当薄弱,也可以说根本毫 无这病毒防患这方面的知识。当时病毒是通过 QQ 上的好友发送一张 图片。这时,只要你点击接受。那大小几十 KB 的文件就自动在你机 器后台执行。盗取上网帐号,造成财产的损失。然后,伴随的还有计 算机的运行缓慢等等一系列病后遗症。当时,深受其害的我,就开始 着手去关注这方面的知识。 现在回想起来, 其实那时的那病毒很简单, 防患起来更加容易。也许,这就是时间的魔力。 07 年,震惊国内的熊猫烧香病毒爆发。那时很清晰的记得正 值夏季。酷暑下,全国几百万受感染的计算机用户可谓是深受其害。 当然,我也正切身感受到了此病毒的危害。可爱却可恨的熊猫手持三 根燃烧的香做拜姿于桌面每个图标处。整个系统运行的极其缓慢。对 于我这种普通的网民而言危害到此为止。可是,对于众多商业用户及企事业单位用户就非常之杀伤了。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 因此,我更加去关注了并简单学习了计算机病毒这方面的知 识。 通过对这方面的兴趣爱好,我了解到,本人所遭受的病毒只 是计算机病毒传播途径的其中一种:通过网络 这种传染扩散极快, 能在很短时间内传遍网络上的机器。 随着 Internet 的风靡,给病毒的传播又增加了新的途径,它的发 展使病毒可能成为灾难, 病毒的传播更迅速, 反病毒的任务更加艰巨。 Internet 带来两种不同的安全威胁,一种威胁来自文件下载,这些被 浏览的或是被下载的文件可能存在病毒。另一种威胁来自电子邮件。 大多数 Internet 邮件系统提供了在网络间传送附带格式化文档邮件的 功能,因此,遭受病毒的文档或文件就可能通过网关和邮件服务器涌 入企业网络。网络使用的简易性和开放性使得这种威胁越来越严重。 现在,我们还知道计算机病毒传播的途径还有以下几种:通过 软盘 通过使用外界被感染的软盘, 例如, 不同渠道来的系统盘、 来历不 明的软件、 游戏盘等是最普遍的传染途径。 由于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 使机器感染病毒发病, 并传染给未被感染的“干净”的软盘。大量的软 盘交换, 合法或非法的程序拷贝, 不加控制地随便在机器上使用各种 软件造成了病毒感染、泛滥蔓延的温床。 通过硬盘传染也是重要的渠道, 由于带有病毒机器移到其它地方使 用、维修等, 将干净的软盘传染并再扩散。 通过光盘 因为光盘容量大,存储了海量的可执行文件,大量的病毒就有可 能藏身于光盘,对只读式光盘,不能进行写操作,因此光盘上的病毒 不能清除。以谋利为目的非法盗版软件的制作过程中,不可能为病毒 防护担负专门责任, 也决不会有真正可靠可行的技术保障避免病毒的 传入、传染、流行和扩散。当前,盗版光盘的泛滥给病毒的传播带来 了很大的便利。 其次,我了解到病毒是木马在计算机领域中,它是一种基于远程控制的黑客工具,具有隐蔽性和非授权性的特点。 所谓隐蔽性是指木马的设计者为了防止木马被发现,会采用多种手段隐藏木马,这样服务端即使发现感染了木马,由于不能确定其具体位置,往往只能望“马”兴叹。 所谓非授权性是指一旦控制端与服务端连接后,控制端将享有服务端的大部分操作权限,包括修改文件,修改注册表,控制鼠标,键盘等等,而这些权力并不是服务端赋予的,而是通过木马程序窃取的。 从木马的发展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最初网络还处于以UNIX平台为主的时期,木马就产生了,当时的木马程序的功能相对简单,往往是将一段程序嵌入到系统文件中,用跳转指令来执行一些木马的功能,在这个时期木马的设计者和使用者大都是些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网络和编程知识。 而后随着WINDOWS平台的日益普及,一些基于图形操作的木马程序出现了,用户界面的改善,使使用者不用懂太多的专业知识就可以熟练的操作木马,相对的木马入侵事件也频繁出现,而且由于这个时期木马的功能已日趋完善,因此对服务端的破坏也更大了。所以木马发展到今天,已经无所不用其极,一旦被木马控制,你的电脑将毫无秘密可言。 鉴于此,我总结了一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 建立良好的安全习惯 例如:对一些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不要打开,不要上一些不太 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 Internet 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等, 这些必要的习惯会使您的计算机更安全。 2. 关闭或删除系统中不需要的服务 默认情况下,许多操作系统会安装一些辅助服务,如 FTP 客户 端、Telnet 和 Web 服务器。这些服务为攻击者提供了方便,而又 对用户没有太大用处, 如果删除它们, 就能大大减少被攻击的可能性。 3. 经常升级安全补丁 据统计,有 80%的网络病毒是通过系统安全漏洞进行传播的, 象蠕虫王、冲击波、震荡波等,所以我们应该定期到微软网站去下载 最新的安全补丁,以防范未然。4. 使用复杂的密码 有许多网络病毒就是通过猜测简单密码的方式攻击系统的, 因此 使用复杂的密码,将会大大提高计算机的安全系数。 5. 迅速隔离受感染的计算机 当您的计算机发现病毒或异常时应立刻断网, 以防止计算机受到 更多的感染,或者成为传播源,再次感染其它计算机。 6. 了解一些病毒知识 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新病毒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关键时刻使自己 的计算机免受病毒破坏。如果能了解一些注册表知识,就可以定期看 一看注册表的自启动项是否有可疑键值;如果了解一些内存知识,就 可以经常看看内存中是否有可疑程序。 7. 最好安装专业的杀毒软件进行全面监控 在病毒日益增多的今天,使用杀毒软件进行防毒,是越来越经济 的选择,不过用户在安装了反病毒软件之后,应该经常进行升级、将 一些主要监控经常打开(如邮件监控)、 内存监控等、 遇到问题要上报, 这样才能真正保障计算机的安全。 8. 用户还应该安装个人防火墙软件进行防黑 由于网络的发展,用户电脑面临的黑客攻击问题也越来越严 重,许多网络病毒都采用了黑客的方法来攻击用户电脑,因此,用户 还应该安装个人防火墙软件,将安全级别设为中、高,这样才能有效 地防止网络上的黑客攻击。小结:四、结束语 通过上文本人结合自身于计算机使用经历,感怀计算机病小结毒。这就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切身感受。继而得知以后的路还 很长,我们必须不断努力学习,不断与计算机病毒做斗争。相信未来 的计算机病毒会更加厉害,防不胜防。但是,更加相信邪不胜正,总 有解决它的办法。尽管现在的病毒种类各种各样,杀毒软件也比较先进。但病毒的更新,换代速度也非常之快,我们不要掉以轻心。要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才能在计算机病毒的防护方面做到尽量避免损失。

  • 索引序列
  • 毒品有关的论文参考文献
  • 有关食品论文的参考文献
  • 食品毒理学论文参考文献
  • 与新型病毒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 关于病毒的论文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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