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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当今社会上对保险业的最大不信任.可以此为题目纵横法律网 刘裕庭律师
海上保险保证制度最早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在不断发展中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保证制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海上保险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是当前国际法领域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重点讨论了我国应在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中保证的概念及保险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
关键字:保证;性质;解除权
随着经济发展和海上保险业的壮大,英国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对保险制度做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第33条到第41条分别从保证的性质、明示保证、船舶适航保证、合法性保证等方面加以明确,使保证制度逐步完善。
一、保证制度概述
1、保证的概念
根据MIA1906的规定,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是指被保险人的允诺性保证,即被保险人承诺将来去做或不去做某种特定事情或履行某项条件,或肯定或否定某些事实的特定状态。[1]
我国现行保证制度仅在《海商法》第235条有所涉及,规定了违反保证条款时的义务和后果,并没有对何谓保证、保证的范围和性质作出规定,立法的缺失造成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面临困境。
笔者认为应在海商法中对保证制度作如下规定: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承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者承诺某种事实状态存在或不存在;对与风险有关的重要内容的保证,应由保险人全面说明,否则不得约束被保险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2、保证的分类
根据MIA1906,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⑴明示保证是指可以与保证意图相关的文字说明必须写进保险单或包括在并入保险单的某些档案之中。
⑵默示保证是指虽然没有在海上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法律规定或惯例认定为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应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MIA1906中默示保证包括合法性保证和适航性保证。合法性保证是指承保的海上冒险是合法的,处在被保险人可以控制范围内,且该冒险必须以合法方式完成。适航性保证是指在航次保险单中,在为承保的特定海上冒险之目的而开始航次时,船舶在开航前必须具备承保航程的适航能力。
在我国海上保险法律和实务中并不存在航次保险"船舶适航"默示保证,《海商法》第2条和第244条第1项明确将船舶不适航作为一项除外责任,仅对船舶开航时不适航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有权拒赔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同时我国《海商法》和船舶保险条款也没有合法性保证的规定。
3、保证的性质
在英国法中,将合同条款分为"条件"、"保证"和"中间条款"三类,保证是一项法定的解约条件,而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不同于合同法所指的"保证"。
Goff勋爵在"TheGoodLuck"一案中认为海上保险法第33条3款规定"承诺性保证被违反的,保险人从保证被违反之日起,自动解除赔偿责任",从而确立了英国海上保险法中违反保证的后果的自动解除规则,同时将履行保证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进一步履行保险责任的先决条件,而先决条件中的"条件"是指一项义务的存在或进一步履行该义务的责任取决于特定条件的履行,除非保险人事后弃权并确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
在我国,《海商法》第235条则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只有在保险人选择行使解除权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如果保险人未行使解除权,则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终止。因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证的性质为法律赋予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之一。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英国MlA1906第33条第3款规定:"??除保单中另有明文规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解除责任,但不妨碍在违反保证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因此,在英国法下违反保证的直接后果是保险人自违反保证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时,保险人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或是继续承保。可见,法律赋予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时享有解除权。但是该条规定存在不明确之处,我们有必要进行分析。
1、解除权的行使
《海商法》第235条一方面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又规定保险人只有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或修改保险条款,二者存在冲突。对此应该明确"不论被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后,是否向保险人发出了通知,保险人自知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即保险人的解除权不受被保险人是否发出通知的影响。[3]
其次,我国现行法仅仅规定了解除权行使的起始时间而没有规定结束时间。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必须在保险人获悉违反保证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以避免保险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造成被保险人更大的损失。
合同解除是否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有学者认为解除合同原则上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笔者赞同这种看法,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举证困难,也便于被保险人收到书面通知时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当然,如果保险单中约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单自动终止,保险人可不予通知。
2、解除的效力
第一,解除权的行使是否具有溯及力,现行法只对解除权作了规定,未对解除效力加以明示。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认为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享有的解除权没有溯及力,对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前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仍应负保险责任。
第二,保费是否应相应退还。[4]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仅相应的保费应予以返还,而且还应返还相应的利息。
3、违反保证的免责
被保险人应该严格遵守保证,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要求被保险人严格遵守是不公平的。[5]对此类例外情形法律应予以明确规定:①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通知后,主动放弃合同解除权或修改合同条款,仍然收取保险费或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但是此种弃权须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前提,而且保险人一旦弃权此后不得再主张此项权利,除非被保险人再次违反保证;②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情势变更或者遵守保证被后来的法律视为不合法;③在绕航的保证情况下,存在不可抗力或救助人命。
三、结语
在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不断完善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立法明显滞后,《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权宜之计,仍未要求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违反保证条款的行为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予以明确。
在完善相关立法规定的同时,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司法机关也应加深对保证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为充分发挥保证制度控制风险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保证制度对我国海上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33条第l款.
[2]黄丽红:论海上保险保证[A].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3: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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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琴芬: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中国保险,20083.
[5]陈为庆:中国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J].珠江水运,200810.
摘要:海上保险有自身的特殊性,关涉海上船舶运输。海上船舶价值昂贵,一旦造成海损,当事人一般要承担沉重的赔偿责任,这就需要保险人来承包以分散运营风险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海上贸易繁荣。在海上污染发生时,往往造成更加广泛的受害者和更大的赔偿数额,这直接影响到污染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但责任人往往没有动力去投保,这时就需要强制责任保险来消除潜在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海上保险 法律问题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66-02
一、海上保险涉及的环境
海上保险不同于其他保险,特殊性在于承保在海上所发生的各种风险,海上属于人类较之陆地更难以自由活动的区域,具有更多的未知,所以情况更加不同,由此把海上保险作为一个单独的分类。
海上保险是针对海上或者由于海上行为所引发的风险。海上保险的起点是在海上发生,所以并不限于船舶。海上漂浮物,海上固定物,海上船舶所造成的损害都应该在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具体来讲,包括海上船舶运输,海上钻井平台,海上作业,海上捕捞,海底矿藏开采都属于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虽然在一些范围内还没有具体的承保险别,但是并不妨碍将来可能在一些必要的范围内开展某种保险。
由于海上行为更多的依赖于海上船舶,所以海上保险更多的是针对海上船舶的行为,根据船舶的状态分为营运险、建造险、停航险、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根据船舶的营运状态将保险分为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的法律问题
强制责任保险主要是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伤害而又无力支付全部赔偿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为赔付的保险,保险中的强制性主要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某种行业或者领域的所有人必须购买此种保险以作为行业准入或者准予实施某种行为的前提条件。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就目前来看,针对的是海上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损害。
一海上强制保险是特殊的商业性保险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以及商业性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参保的保险,主要关系到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状况,比如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种保险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政策性保险是依据国家政策进行保险,主要是考虑国家的政策方向和政策需要,比如出口投资保险,这类保险由国家指定的保险人承保,投保自由承保强制。商业保险是自愿投保,自愿承保,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即为此类,但是如果不予投保,则不能从事相关的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海上强制责任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仍然是商业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予以自愿承保。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意义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针对的则是海上发生的各种行为,目的也是为了预防海上行为人在作出某种侵权行为以后无力偿付自身侵权所造成的后果。海上强制责任与海上侵权行为有紧密的相关性,往往针对的是船舶所有人在对于第三人的侵害结果发生以后无力赔偿的情形,对于海上侵权来说,广泛被认为需要强制投保的是海上船舶污染损害保险,海上污染损害一旦发生,往往涉及非常广泛的面积,涉及较多的受害人,有时虽然没有明确的受害人,但是公共利益却遭受到非常明显的侵害,而为了整治污染,公共当局不得不背负比较沉重的负担。而公共当局往往不愿意接受这种负担,最终导致污染情况被搁置。而强制责任保险就可以有效的把财富集中用以处置这种严重的后果,既能分散损害,又能补偿损失。
三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性的原因
责任人,一般情况下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营运人,往往会进行一定的成本收益分析。具有风险厌恶偏好的加害人对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降低,当责任人只拥有价值3万元的船舶时,他往往没有动力给超出3万元价值以外的价值进行投保,因为这个时候船舶是自有资产,责任人不愿意为别人的资产自己掏钱购买保险。但是海上污染损害很可能远远不止3万元,如果10万元的损害后果一旦发生,责任人纵然归于破产境地,也没有偿付所有侵害的能力,所以10万元的损害后果也只能得到3万元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包赔额度越高,保费就越贵,责任人往往也不愿意花费过多的钱去为别人的财产投保。此时,只有强制性保险才能发挥好的效果,因为强制性导致所有的潜在责任人都必须购买保险,此时保险费用就会趋于降低,保险人的保险成本就会降低,同时更少的保费保证了更多的潜在责任人在遭遇重大损失以后不会因为赔付而导致破产,维护了经济的良好执行。
四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效果
强制责任保险会造成侵害中受害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补偿,实现了社会公益;如果出现诉讼,高额的赔偿判决会导致责任人无力赔付,可以保证诉讼判决更为充分的执行,增加司法公信力;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承保,可以促进海上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发展,避免了责任人的轻易破产,维护了危险品产业的发展;强制责任保险聚集财富分散责任,实现了良好的整体价值。
五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权利方
强制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海上船舶或者其他浮动物或者固定物以及人工岛屿的所有人经营人,保险人是国家批准的有能力承保此种险别的保险公司。既然被保险人投保强制责任险是为了防止海上污染,那么可能造成那种需要钜额补偿的海上污染的主体都应当投保强制责任险,而绝不仅仅是从事运输的船舶类工具的所有人和运营人。既然这种保险一般进行赔付就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要求保险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然难以开展这种保险活动。但是国际公约中,针对的往往是船舶[ship]or[tanker],污染损害针对的是这些船舶自用油泄漏或者装载的油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这就忽视了海上油田以及其他海上固定设施的原油泄漏所造成的损害。不过,有能力在海上假设固定设施进行作业的当事人往往拥有较为强大的经济实力,而且往往是少数的当事人拥有这种实力,所以这方面的当事人对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需求往往不是那么强烈。所以现状是,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为船舶的所有人或者运营人,这些潜在责任人往往没有能力赔偿海上污染后的严重后果,所以现状是强制责任保险针对的只是这种从事高风险行业并且缺乏赔偿能力的潜在责任人,简单来说,就是船舶的所有人或者营运人。
六海上强制责任险的直接诉讼和赔偿限制
在海上污染损害发生以后,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承担钜额的赔偿,则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要求予以赔付。在实际情况中,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往往签订了“会员先付”的条款,意思是当损害发生时,只有被保险人实际赔偿第三人之后,保险人才予以赔付,这样,如果损害数额巨大,超出被保险人资产能力,那么只有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付这一种方法,不如此,则不能实际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必须在保险的最高限额之内,同时作为一般法人,保险人自身也拥有适量的财产,如果额度超出保险人自身的财产,同样无法得到补偿,由此可见,补偿限制原则的限制在保险额度、实际损失、保险人资产这三个方面。保险人有权援引这种限制作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抗辩。在1969年,《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规定的责任限额为按照船舶吨位计算每吨2000法郎,但赔偿的总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2.1亿法郎。从公约中可见,设定了污染赔偿的最高额度,此种污染的最高额度当然为保险人赔偿第三人的最高额度,因为保险赔付是以第三人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基础,如果对第三人发生的实际损害的赔偿额度进行了限制,那么保险人自然也可以以之作为保险的最高额度。
七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在保险人直接赔付遭受损害的第三人的情况下,保险人拥有几种的抗辩权利。就基本的法律原理来说,不可抗力免责:保险人可以主张此种危险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自愿招致的损害免责:由于受害人自愿招致的损害相对方不负赔偿责任;善意原则: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保险人应当具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明文规定和严格限制,因为,海上保险的目的最重要的就是保护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而不是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海上强制保险合同的这一特点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总的来说,保险人不得以其对承运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人可以被承运人对抗受害人的事由对抗受害人;保险人可以以承运人恶意或不当行为对抗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外,不得以承运人破产或者无力承担赔偿为由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
八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原则
传统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的侵权原则与之不同,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设立的责任原则一般是严格责任原则。只要造成了污染损害,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这种免责事项的设定,是由于保险人不愿意承担免责事项所造成的责任风险。
三、结语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往往作为易于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危险行业的准入前提而在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目前主要针对的情况是污染责任,因为这种损害一旦形成,受害者较为广泛,进行环境整治花费较高,责任人一般难以承担。为了有效的弥补第三人的损失,对海上强制责任险规定了直接诉讼制度,以保证第三人在损害发生后,责任人赔偿不充分的情况下直接要求保险人赔付。同时,保险人根据法律严格规定拥有一定的抗辩权,这种构成免责的抗辩主要有战祸、天灾、受害人自身招致。强制责任险可以有效的分散单个船舶责任人赔付压力,有效的促进了海上易于污染品运输的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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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胡晓珂.强制责任保险研究.中国商法年刊.2007.534,535.
这只是本文的观点,需要强制保险的往往是运载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海上运载工具,国际公约对于造成海上污染的运载工具并没有在同一个公约中予以全面规定,国内法也没有对于造成海上污染的运载工具需要强制保险做出统一规定,一般只是要求运载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强制保险作为此类商业运营的准入条件。
胡正良主编,韩立新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5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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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论文英文参考文献
下面是我整理的保险论文英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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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与唐朝皇帝丧葬礼仪的关系及其对南宋的影响》《论唐代礼仪的道德性》《唐代礼仪的伦理探析》《浅谈唐代礼仪音乐繁盛的原因》《唐朝的礼仪变革与中唐社会》《唐代使者接待礼仪考》《唐代王权礼仪对日本王权礼仪的影响》《试论唐朝前半期陵庙礼之发展》《剑舞在唐代外交礼仪中的地位》《唐代外交使节略论》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2.命题方式简明扼要,提纲挈领。3.英文题名方法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
讲文明懂礼仪 当我们接触一个人之后,常常会给他这样一些评语:“这个人素质高,有风度”;“这个人有教养,谈吐文雅”;“这个人太差劲,连句客气话都不会说”;“这个人俗不可耐,满嘴脏话”;“这个人太邋遢,衣服皱皱巴巴,连脸也没洗干净”……… 一个素质高、有教养的人,必须有良好的文明礼仪。这样的人,被人尊重,受人欢迎。从心理学上讲,被众人接纳的程度高,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利于打开局面,发展事业。如果缺乏教养,不懂文明礼仪,则不受人欢迎,难登大雅之堂。 可见,文明礼仪是一个人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文明礼仪与个人的利害更是息息相关,为了个人的前途与发展,我们每一位员工都要努力成为一名拥有高尚情操的人。文明礼仪从我做起千百年来的文明礼仪之风传承至今,因此我国素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我国劳动人民历来重视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具有悠久的传统美德。而一个素质高、有教养的现代文明人,必须有良好的文明礼仪。文明礼仪处处可见,常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小事中,但往往被我们所忽略。所以我们要把文明礼仪融入到现实生活中去。文明礼仪要注重平时,从小培养,形成良好习惯。首先,注重个人的仪容仪表、仪态举止、谈吐、着装等。从仪容仪表说,要求整洁干净:脸、脖颈、手都应洗得干干净净;头发按时理、经常洗;指甲经常剪;注意口腔卫生,不当众嚼口香糖;经常洗澡、换衣服。从仪态举止说,要从站、坐、行以及神态、动作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古人对人体姿态曾有形象的概括:“站如松,行如风,坐如钟,卧如弓。”优美的站姿给人以挺拔、精神的感觉;坐姿要端正挺直、大方得体;走路要挺胸抬头,肩臂自然摆动,步速适中;表情神态要表现出对人的尊重、理解和善意,面带微笑;谈吐要态度诚恳、亲切,使用文明用语,简洁得体。着装要干净、整洁、得体,符合学生身份,体现出新世纪学生蓬勃向上的风采。其次,注意公共场所礼仪。公共场所礼仪包括在学校、教室、宿舍、影剧院等场所的礼仪,还有走路、问路、乘车、购物等方面。校园礼仪十分重要,在教室和宿舍,要遵守公共秩序,不能大声喧哗。升旗仪式,最为庄严。这凝聚了文明与热血的国旗,在礼仪的包围中更显得鲜艳。课堂礼仪对老师的教学影响很大,它直接关系着一个班的荣誉与凝聚力,体现这个班的班风班貌。 第三,我们要谦恭礼让。谦恭礼让就是在人际交往中有谦虚的态度,尊重别人,对人恭敬,懂得礼貌,谦恭礼让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谦恭礼让能与别人友好相处,也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友谊和帮助,“孔融让梨”的故事大家都听说过。四岁的孔融把大梨让给哥哥和弟弟吃,而自己却吃小的。这正说明虽然年幼但礼仪却不短缺。 还有同学之间也离不开礼仪,它就像润滑油,使粗糙的摩擦消失,如果有矛盾,多进行自我反省。多互相理解、宽容待人……“以和为善”“平易近人”“举案齐眉”“让枣推梨”“宾至如归”都说明了礼貌原则。每个人来到世上,学习做人就是从讲文明礼仪开始的。到社会上,时时处处都要求人们讲文明礼貌。文明礼仪不仅给他人、给社会带来愉快和谐,也能创造充满爱心的环境,给自己带来快乐,带来温馨。而且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在我们国家阔步走向世界的时候,文明礼貌已经成为投资环境、国家形象的一个组成部分。讲文明、讲礼仪,需要的是人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我们是国家的小主人,我们有义务去帮助没有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去学习文明、实践文明。因为我们今天有了丰富的物质生活,更需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成为文明的国家,文明才能受到更多人的敬仰。著名文学家歌德说:“一个人的礼貌就是一面照出他的肖像的镜子。”的确,人们总是根据你的言谈举止评价你。让我们大家都提高自己的礼仪意识,重视礼仪。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逐步养成文明礼仪习惯,成为有气质、有风度、有教养的现代文明人。礼仪之光今天,第一节下课铃响了,我和同学们一起往教室外走去。小硕踩了我的脚,“哎呀,好疼啊”。我对他微微一笑,表示宽容。他急忙道歉说:“对不起。”我说:“没关系。”然后,他小心翼翼,生怕再踩着别人的脚。这时我想起一次放学路上,一个同学不小心碰了另一个同学,结果两人互不相让,撕打一团,鼻口是血的情景。啊奶奶的话真灵验。“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宽容是冬日里的阳光。宽容温暖着你、我、他。比海洋更大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广的是人的心灵。宽容是礼仪之光。文明礼仪伴我行如果你失去了今天,你不算失败,因为明天会再来。 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袋。 如果你失去了文明,你是彻彻底底的失败,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做人的真谛。 文明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的主要作用,一是追求个人道德完善,一是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 说到文明礼仪,我想到了一个故事。有一次,列宁同志下楼,在楼梯狭窄的过道上,正碰见一个女工端着一盆水上楼。那女工一看是列宁,就要退回去给让路。列宁阻止她说:“不必这样,你端着东西已走了半截,而我现在空手,请你先过去吧!”他把“请”字说得很响亮,很亲切。然后自己紧靠着墙,让女工上楼了,他才下楼。这不也是良好文明礼仪的体现么? 这里我不想过多地举伟人的例子,因为这很容易令大家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文明礼仪只是伟人、名人才具备,那么我们将无需为自己或多或少的不文明言行而愧疚;或者认为即使践行了文明的要求,也并不因之成为伟人、名人。我们不但要有讲道德的大人物,我们更需要一群有道德的民众。 一个社会的公共文明水平,可以折射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一个人如果不遵守社会文明,小的会影响自身形象,大的会影响国家声誉。在清朝的时候,大臣李鸿章出使俄国,在一公开场合,恶习发作,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国记者大加渲染、嘲弄,丢尽了中国人的脸。这是一个不遵守社会文明的历史教训。 公共文明是社会意识的一种体现,而公共文明又建立在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之上。试想一下,如果有人不注重自身的文明修养,他会有良好的公共文明吗?不会!个人文明礼仪是根、是本。人要有良好的公共文明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所以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人的思想和文明修养,人的文明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不断完善的。要完善个人修养,首先要致力于读书求学,完善自身的认知水平;认知到达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就要端正自身的心态,不违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标准,自己的修养便得到完善。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完善个人道德修养,便有了推进社会公共文明的基础。 而一个社会的文明氛围对他的民众亦有莫大的影响。为什么这么讲呢?相信有的同学去过欧洲或日本,就很有亲身体会。大的不说,只看看过马路这样的小事。只要亮起红灯,纵使马路上一辆车都没有,外国人绝不会过马路。他们认为这是必须遵守的公共文明。试问,在如此的氛围中,有谁会肆无忌惮的闯红灯呢?这就是社会氛围的力量所在。但再想一想,如果我们不是从自身做起,这社会氛围又从何而来呢? 有记者访问一个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教授,您人生最重要的东西是在哪儿学到的呢?”,“在幼儿园。在那里,我学到了令我终身受益的东西,比如说,有好东西要与朋友分享,谦让,吃饭前要洗手……”我们完善自己的文明修养也一样,并非一定要有什么了不起的举措,而是要从身边吃饭洗手这些小事做起。养成文明的习惯,使文明的观念从意识层次进入无意识层次,使文明贯穿我们的一举一动。 我们从小接受文明礼仪的教育,很多同学都可以滔滔不绝地大谈文明礼仪。可是看见校园中随处丢弃的饭盒,饮料瓶,听着某些同学口中吐出的脏话,怎能不教人痛心疾首呢!难道我们都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人”么?明代大学者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和行是一个本体、一个功夫。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我们接受文明礼仪的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这跟从来没有接受社会教育有什么区别!所以我们要实践社会文明,就要从这“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从自己的坐言起行上下功夫,就要告别不文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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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 经验 等有关素质的一种考试活动。面试是公司挑选职工的一种重要 方法 。面试给公司和应招者提供了进行双向交流的机会,能使公司和应招者之间相互了解,从而双方都可更准确做出聘用与否、受聘与否的决定。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面试的论文,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09会计学13班
孔锦坤
2009167021312
内容摘要:当代大学生 毕业 生都面临就业就失业的社会问题,关键是没有端正自己的就
业心理。同时,毕业生也要面对面试技巧等一系列的面试问题。但是如何在面试时符合主考官的要求,求得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现在围绕面试展开讨论,以达到面试成功。 关键词:面试提前 语言流畅 表达清晰
一. 面试技巧
(一)基本礼仪
一旦和用人单位约好面试时间后,一定要提前5-1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以表示求职者的诚意,给对方一种信任感,同时也可调整自己的心态,作一些简单的仪表准备,以免仓促上阵,手忙脚乱。为了做到这一点,一定要牢记面试的时间地点,有条件的同学最好能提前去一趟,以免因一时找不到地方或途中延误而迟到。如果迟到了,肯定会给招聘者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会丧失面试的机会。
进入面试场合时不要紧张。如门关着,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再进去。开关门动作要轻,要从容、自然。见面时要向招聘者主动打招呼问好致意,称呼应当得体。在用人单位没有请你坐下时,切勿急于落座。用人单位请你坐下时,应道声“谢谢”。坐下后保持良好体态,切忌大大咧咧,左顾右盼,满不在乎,以免引起反感。离去时应询问“还有什么要问的吗”,得到允许后应微笑起立,道谢并说声“再见”。
(二)语言运用
交谈时要注意发音准确,吐字清晰。还要注意控制说话的速度,以免磕磕绊绊,影响语言的流畅。为了增添语言的魅力,应注意修辞美妙,忌用口头禅,更不能有不文明的语言。 面试时要注意语言、语调、语气的正确运用。打招呼时宜用上语调,加重语气并带拖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自我介绍 时,最好多用平缓的陈述语气,不宜使用感叹语气或祈使句。
声音过大会使人厌烦,声音过小则难以听清。音量的大 小要根据面试现场情况而定。两人面谈且距离较近时声音不宜过大,以用人单位能听清你的讲话为原则。
说话时除了表达清晰以外,适当的时候可以插进幽默的语言,使谈话增加轻松愉快的气氛,也会展示自己的优越气质和从容风度。尤其是当遇到难以回答的问题时,机智幽默地语言会显示自己的聪明智慧,有助于化险为夷,并给人以良好的印象。
(三)回答问题
一般情况下,回答问题要结论在先,议论在后,先将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晰,然后再做叙述和论证。否则,长篇大论,会让人不得要领。面试时间有限,神经有些紧张,多余的话太多,容易走题,反倒会将主题冲淡或漏掉。
用人单位提问总是想了解一些应试者的具体情况,切不可简单地仅以“是”和“否”作答。应针对所提问题的不同,有的需要解释原因,有的需要说明原因。不讲原委,过于抽象的回答,往往不会给主试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面试中,如果对用人单位提出的问题,一时摸不到边际,以致不知从何答起或难以理解对方问题的含义时,可将问题复述一遍,并先谈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请教对方以确认内容。对不太明确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才会有的放矢,不致答非所问。
二.面试自我 总结
的确,我没有就业面试的亲身经历和经验,不过为了毕业以后面试成功,我现在就要补充面试时应该注意事项的有关知识。但是,为什么进入公司要面试,而且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会给别人带来视觉、内心的感受,我觉得那是掩饰自己,没有内涵和能力。看到别人无论是外出、约会、聚会等行为,都是首先观察自己的面是否光滑、弄一下发型,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但是上完就业指导课—面试之后,开始逐渐明白了。而且,由于我经常观看动漫,里面的人物都说自己是否足够帅,如今就明白了。但是,自己要改掉以前的不注意形象的坏习惯,需要长久的时间和氛围。
虽然我没有就业面试的经历和参加学校举行的模拟面试大赛,不过我参加过生活部门的面试和关于面试的讲座,这是我印象最深的。发生于大二第一学期,我去面试院级的生活部门,当时有很多同学竞争,而同时自己也非常想进入生活 部,心也开始怦怦直跳。直到轮到我上台面试竞选生活部,面试官问的问题都是关于生活部门有关的,当时我是真的答非所问,弄得整场笑声。现在那位面试官应该不会记得我。
我深刻地记得他问我:“你想竞争院级生活部还是系级生活部?”而我的回答:“我当然想竞争院级生活部啊!因为进入院级生活部可以弄好全校的校园环境。”现在想起我觉得我是答非所问,没有目的和方向。
现在学习面试技巧之后,我终于认识到无论是面试就业还是面试学校学生会部,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语、行为举止、精神状态、衣冠端正等等。在平时的同学聚会注意自己的形象,同学之间的沟通语言流畅,表达简洁清晰。明白自己的利礼仪和语言沟通都会影响别人。而且在回答问题时,要瞻前顾后、三思而后行才要做出回答,省得弄得一场笑声,从而失去自己理想的职业。
还有,我参加就业面试的讲座,从中学到面试技巧方面印象比较深刻。首先,面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自己的特长和不足,企业的发展状况,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同时面试时候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尊重招聘人员;2.注意面试规定时间;3.不要不懂装懂;4.不要诋毁他人;5.保持头脑清醒;6.适合的包装;7.面试从迈进办公楼开始;8.带着好心情面试 。
接着,要提前十五分钟到达面试现场,举止大方,彬彬有礼,自己的一举一行要洋溢着优雅和自信。最后,在面试的过程中,要听别人讲话时要有耐心,要尽量让对方把话说完,不要轻易打断或抢接他人的话题。听话时还要以恰当的呼应来主动地“参与”交谈。而且聆听的表情是很重要。总之,听了就业面试讲座之后,对就业面试技巧有很大的收获,对以后的面试有很大的帮助。但是,我还有很多的缺点需要很长时间去改正。 其实,就业面试也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详尽的,还需要实际面试不断地及积累经验和尝试,语言交流也是在交谈中获得技巧。我自己是内向性格,不善于交流,不懂得礼貌,又都是从看电视剧里面学回来的,没有人教过我。自从小学六年级,对沟通这方面不是很擅长,也不懂得技巧。所以,现在就要逐步改善自己的行为、形象、交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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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论文还是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是大学毕业论文,摘我写的一部分就够了吧要是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话,你还得再加点吧简单地写个纲要哈:摘要:略引言:总体概括一,和服的历史二,和服的纹样三,和服的使用场合四,和服的特点五,日本的文化总述六,日本文化的历史发展阶段七,日本传统习俗的演变及特点八,日本不同历史时期中和服的不同样式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九,日本的传统习俗及和服在其中的应用之间的关系十,其它结论(结语)致谢参考文献 PS.总的来说就是:和服是什么→文化是什么→它们的联系是什么
个人认为,最简单的是日本的礼仪。搜集各个国家的礼仪,然后分别介绍,强调他们各自的特点。国家礼仪很大程度上也是国家国情和体制的体现。分析日本体制,从古至今,这里面的变化点,注意一定要联系但是的国政。但最具有说服力的是结合自己实习时的工作,对工作分析是最好的。
从中日简体字的字形差异看日本文化 【内容提要】 汉字从传入日本到现在,受到日本语言、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融会为日本文化的重要部分。文章通过对中日简体字的字形比较,揭示了日本为了使汉字能够很好地表现日本文化,在汉字字形整理中不仅兼顾“初形本义”,即所谓“传统字理”,而且更是以民族文化为本位的思想意识,反映了既吸收和借用了中国的汉字文化,又脱离中国文化束缚的、与中国汉字文化相呼应的日本汉字文化的特点和民族心理。 中日简体字的字形差异及其原因 根据日本内阁1981年颁布的《常用汉字表》(1945个)和我国通用汉字表中的一级、二级常用汉字(3500个),可以发现大约有600多个汉字存在着字形上的差异,其中属于结构字形上差异的大约有588个,如:県(县)、伞(伞)、(亲见)(亲)、気(气)、机(几)、里(里)、默(默)等;属于外貌字形上差异的大约46个,如:亚(亚)、渴(渴)、穂(穗)、鸟(鸟)等。(括号外的汉字为日本简体字,括号内为我国的简体字)。 中日汉字在字形结构上出现差异,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双方在汉字字形整理中遵循的取字或用字原则有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日本《常用汉字表》取字比较注重“初形本义”.即所谓“传统字理”。如果从大处着眼,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字形与字义两者完全契合的。如:“为、昙、碁、车、马、风、竜、贝”等字;另外一类是取字或者用字意图与本义并不完全契合,而只具有某种曲折的间接联系的。与前一类相比,后一类的情况在数量上占了绝对的优势。另外,如果数体都符合“初形本义”,即所谓“传统字理”,那么则选择以笔画少的为正体。如:“竜”与“龙”本是一对异体字,都能体现字的“初形本义”,但是由于前者笔画少,所以取其为正字。我国在整理字形时,本着从简,便于应用的原则。“整理字形的标准是:同一个宋体字有不同笔画或不同结构的,选择一个便于辨认、便于书写的形体;同一个字宋体和手写楷书笔画结构不同的,宋体尽可能接近手写楷体,不完全根据文字学的传统。” 2.从深层次上讲,日本取字、用字的原则还与其文化息息相关。字形是文字内容的形式承载,是文字能够成其为文字的物质依托。对于文字实现其消除有声语言传递的时间障碍来说,字形固然是必要条件,而文字的文化功能,特别是其文化蕴涵功能又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字形来实现的。字形是汉字文化蕴涵的镜像。同一个字如果存在不止一个字形,也就是所谓异体字,其形义之间便有了多维的联系,而这种具有多维的形义联系的字形又有更多的机会蕴涵某种文化信息。同字异形不光有历时更替的,而且也有同时共存的。汉字从传入日本到现在,受到日本语言、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融会为日本文化的重要部分,而日本为了使汉字能够很好地表现日本文化,在汉字字形整理中不仅兼顾“初形本义”,即所谓“传统字理”,而且更是以民族文化为本位。 日本的汉字文化蕴涵 1.单字文化蕴含考 “灾”和“灾”,均属会意字。《说文,川部》: 之灾。日本列岛濒临太平洋,属于著名的地壳变动地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地震、火山、海啸、台风和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岛国,日本选用“灾”字的意图不仅是因为该字形描绘的是字义所指现象发生的原因——水、火,更符合“初形本义”,而且也符合日本的自然环境。而我国简化了的“灾”的字形只是勾勒字义所指现象的典型表现——房屋遭火焚。 “羲”和“义”,“羲”为会意字,甲骨文从羊,从我(刀锯),表示用刀锯屠宰牛羊以祭祀。金文大同,篆文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羲。而“我”是象形字,本义当为锯类工具,后假借为第一人称代词,《说文,我部》:“羲,己之威仪也”,日本依旧以“羲”为字形,未作简化,取字意图首先是为了确保该义所指概念密切联系的现象(我国则将其符号化,简化成了“义”,已无法看出字源)。另外,日本的“羲”,既不来自中国的儒学,也不来自东方佛教,是一个日本的范畴。包括良心、名誉、情面、义气等,实际上含有不让自己的名字和声誉被任何诋毁所玷污的责任。这种“羲”的责任在大量传统文学中得到赞颂,并被同武士的德等量齐观。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堪称日本民族叙事诗的《忠臣藏》(又名《四十七浪人的故事》),讲的就是47位忠义浪人抛弃自己的一切,为主君挽回面子而复仇、然后集体剖腹的故事,起因就是一位地方大名自尊心受辱,觉得有损威严而已。虽然在世界文学史上并无多大的价值,但是却被选人本国的教科书,在剧院里演出,拍摄成现代电影,印成通俗出版物,成为今天妇孺皆知、日本生气勃勃的文化的一部分。 “耻”和“耻”本是一对异体字,我国以“耻”为正体选用字,日本《常用汉字表》以“耻”为正体选用字,中日正好相反。《说文》:“耻,辱也。”小篆字形作“耻”,从耳从心,会意,给人以“听到批评时,心里羞愧”这样的联想。这是“耻”之“初形本义”。“耻”写作“耻”,由会意字变成了形声字,从耳止声,这是汉字经过隶变,很多偏旁和笔画混同了,这使汉字的理据性大大减弱。因而,学者们都认为“隶书”是古今汉字的分水岭。由此可见,日本《常用汉字表》取“耻”的意图不仅是因为“耻”这个字形更符合该字隶变前的“初形本义”、“传统字理”,即该字形是以本义所指概念引出的结果来表示本义的(我国则根据从俗原则取“耻”),而且从另一方面看,日本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社会,至今也仍然谈不上开放,封闭、保守、排外等特色依然存在。长期以来,日本人已经完全习惯了在一个狭小、封闭的集团空间中生活,每时每刻都注意着他人的眼色、目光行事。著名的日本语言学家金田一春彦先生在自己每天行为的根本准则)。”所以日本人的“羞耻心”源于企图掩藏自己的毛病、弱点以及与他人的不同之处,避免因暴露了这些而受到歧视的心理,是一种以自己为核心,把自己和别人相比较时所产生的一种自卑心理。 2.字组文化蕴含考 (1)“颜”和“裹”——表和里的矛盾性格写照。“颜”为形声字,篆文从页,彦声。隶变后楷书写作“颜”。《说文,页部》:“颜,眉目之间也,从页,彦声。”本义为眉目之间,俗称印堂。后来又引申为额头、面容、面子、色彩等。“裹”,表示衣服的内层:绿兮衣兮,绿衣黄衣。后引申泛指里面。日本常用汉字表保留着这两字的初形,我国则简化成“颜”和的才是真心话)。”这就是日本人特有的“颜”和“裹”的行为观念。日本人一直用“颜”这个词来表示人格、人品、权力、名誉等,一方面注重表面上的现象,而另一方面,他们更重视“隐藏着的、朦胧的、模糊的”“裹”。日本人之所以注重“颜”,是因为他们认为这关系到人格、人品、名誉等,但是能左右这些的本质东西的还是“裹”。日语里有一句非常有名的日常生活中还可以发现日本人不喜欢露骨的、直来直去的说法和行为,因为一旦事情太明了,事物的任何价值也就随之消失了。 (2)男汤(男澡堂)、女汤(女澡堂)、钱汤(澡堂)、秘汤(坐落在深山中鲜为人知的温泉)——日本的澡文化“汤”,形声兼会意字。金文和篆文从水,汤声也兼表热义。隶变后楷书写作汤。《说文,水部》:“汤,热水也。从水,昜声。”本义为热水。又特指温泉(海内温汤甚众,有新丰骊山汤)。日本取其“初形本义”,未作简化,而我国则取其引申义(带汁液的菜食),简化成“汤”。基于火山众多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日本成了一个温泉的王国,全国有数以万计的天然温泉,为日本人满足肌肤之悦、养生休息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不仅温泉浴场遍布东瀛列岛,而且投币式淋浴箱也随处可见,公共澡堂生意兴隆,使日本人成为世界上最喜欢洗澡的民族。洗澡在日本有着宗教上的意义,即洁净、清静及信仰,表现出对神的感谢和佛教中的无我无欲、身心皆融入净土般的“圣境”。追求“洁净”自然也就成为超越时代的、绝对的美学原则。这一原则深刻地影响着这个民族的审美感觉、道德意识乃至文化心理,给这个民族打上了鲜明的精神标记。如进门脱鞋的规矩和礼仪;还有千百年来,统治着日本主流画坛,最能拨动日本人心弦的,始终是那种清爽、明净,或略带朦胧的风格。 3.字系文化蕴含考 (1)“门”旁文化考——日本的和式建筑、空间文化一瞥。日本是寸土寸金的岛国,日本人合理地利用空间,巧妙地使狭窄的空间表现出美感、协调感和实用性,形成了特有的空间文化。而日本的和式建筑就是空间文化的代表杰作。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门”旁的汉字——“関”、“间”、“闲”。 《说文,门部》:门,闻也,从二户,象形。日本为保持其象形度,借用该字后没有简化,(我国则省作“门”)。日本人说的“门”,几乎都是建筑在“边界线”上的门,是意味着与外界隔离开的大门,总称是“出入口”,一般都不上锁,而房屋内的门多用“~口”、“~户”。中国的宅院,一般都有好几个“门”,而日本的宅院只有一个。再看“関”字,为会意字,金文从门,中像有闩之状,隶变后楷书写作关,异体作阴。《说文,门部》:“关,以木横持门户也,从门, 声。”本义为门闩。日本把“房门前后的一块地”称为“玄关”,该处一般要比屋里低出十公分左右,日本人在接待外人时,常常在“玄阴”应酬而已,如轴、插一束鲜花,别无他物。看起来好像白白占去了一块空间,可是对于日本人来说,它是体现房屋主人审美情趣的重要空间。“同”,原为“闲”,会意字,用门中可以看到月光会空隙之意,篆文将月移到门中并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闲。俗改月为日写作同。《说文,门部》:“闲,隙也,从门,从月。”本义为空隙。上述的“玄関”也是“间”的很好体现。“玄阴”既不属于房屋的“内”也不属于“外”,而是“内”与“外”的“间”。“玄阴”给主人和客人一个回旋的余地,主人可以在“玄関”判断是否请客人进屋。即使不请客人进屋,因为已经在“玄阴”接待了,所以也不算把客人拒之门外。日本人之所以很注重“玄阴”,留心把它搞得整洁明亮,就是因为“玄阴”是生活中重要的“间”。“间”是一种情境,一种氛围,它给人留有充分的想象、判断的余地,而这种“余地”是日本文化特别注重和推崇的。如果用“日”代表日本民族,用“门”代表社会环境或规则,那么,“间”字形就恰是日本的人际关系图。从外面的“门”到内部的“日”,中间存有空间,下边留有开口。这空间不是物理上的隔断,而是自己给自己定位并与外界保持联系;这开口是给人留有思考或回旋的余地,以便求得调和。即使是朋友,也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美”。所以日本人在表示时空意义上的范围时,更注重把它作为一个空白区的垫在意义。甚至干脆把“人”称作“人间”;伙伴儿称作“仲间”;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上的子、笨蛋)”。不管与谁交往都要注意“间柄(关系)”。有人把日本文化称为“间人文化”(《间的日本文化》,剑持武彦著,日本朝文社)或“间人主义”(由日本著名教授滨口惠俊提出,相对于欧美国家的个人主义而言),意思就是行动时充分考虑他人或所属组织的立场、心情及相互间的关系,强调相互间的依存和尊重。日本人觉得“同”是一种平衡的感觉,无论对人还是对事,都可以通过其来介入,使原本不平衡的东西变得平衡起来,这里面深藏着日本人对人或事的一种调和感,并反映在日本文化的方方面面。如:日本人很少用握手来表示致意,而一般会和对方保持一段距离,用点头、弯腰鞠躬直至双膝跪下、上身伏地来表示。又如:俳句是日本文化独有的一种诗歌形式,有人说它是世界上最短的定型诗歌,一共只有17个音符。日本人认为好的俳句,并不要求它表达什么思想、主张、情感,更不允许出现什么议论、评判,而是能用语言描绘一个情境,给读者一个广阔的想象空间。即能创造令人产生种种遐想的“同”。江户时代的著名俳人地用一个“跳”字传神地联结在一起,构成了一幅时空相交,天地浑然的立体画面。而且它所描绘的那种空凉、寂寥的情境十分符合日本人遐想联翩的审美意境。日本的国技——相扑比赛也极好地体现出“同”的文化。每场比赛之间总穿插发悬赏金、喝大力水、撒盐净化土台等内容,用“间”把紧张的比赛分开,使比赛既紧张又轻松。观众置身于时间和空间相互交替的间隔中,尽情欣赏心、技、体融为一体的古老竞技。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在有意无意地磨练自己的“间”意识和“仲间”(伙伴儿)精神。日语里采用“兜圈子”式或婉转的否定式的中性、暧昧的语言也特别多。孕育出这种“间”文化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自古以来的农耕作业要求众人的协调、配合和耐心。同时,年复一年发生的种种自然灾害使他们习以为常并采取积极对待的态度,人们学会了从变化中体会“美”的存在,对于一种状态向一种状态的转变即“间”倍加欣赏。二是日本几乎可以算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人们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十分接近,所以意识形态也相对稳定,相互间有很强的文化认同感。日本人之间的人际交往中往往可以心照不宣地表达感情,“心有灵犀一点通”,而无须多费口舌。还有一个“闲”字,《说文,阴部》:“闲,阑也,从门中有木。”本义为栅栏。后来借作“闲”,由空隙引申为闲寂,这也可以说是日本人的另一种审美追求。由于日本的气候四季分明,日本人对大自然的变迁十分敏感,常常流露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感觉,这种“感性”的特征,使得日本人产生了“物哀、幽玄、闲寂”的美学理念。称作“和室”的日式房子干净整洁,在不奢侈的质朴中,给人一种回归自然的古雅和闲寂的美,从字形上看,日本人不愿意把含有自然之物的“木”(日本人更愿意理解成树木)的“闲”字进行简化,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了。因此,在“门”旁汉字中,不仅蕴涵了日本民族居住空间的审美意识,而且透示出他们对“距离产生美”的审美意识。 (2)“気”字短语一自然与人和谐统一的体现。我国简作“气”,象形字,甲骨文像云层形,因与数字“三”形近易混,金文与篆文稍加弯曲,以像云气升腾流动之状,隶变后楷书写作“气”。《说文,气部》:“气,云气也。象形。”本义为云气。后来做了偏旁,“云气”之意便借用“气”来表示,日本简作“気”,即下半部多了个“乂”。《康熙字典》:“五”,古文为“乂”或于上下各加一平横。《汉字源流字典》:“五”,象形字,甲骨文本像两物交叉形,或于上下各加一平横,以突出纵横交错之意,金文大同,篆文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五”。《说文,五部》:“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这是就当时的社会思想所作的附会,本义当为纵横交错。而日本根据《说文》的解释,以与本义密切相关的现象来表示本义为取字意图:“気”实为五行之气,五行即金、木、水、火、土。王充曾在《论衡》中说过,五行之气生万物,人用万物做万事,如果五行之间不能相制,则不能相使,不相克则不能为用。诸物之间相害相利,动物之间相胜相食,都是五行之气在起作用。指出了五行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互排斥、相互克制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的协调、结合,才使宇宙万物经常处于平衡的状态。日本人在日常生活当中,不仅尊重大自然、亲近大自然,而且非常注重人的心灵感受,良好地保持着和他人的和谐关系,在引进“气”的同时,根据自己本国的生活习惯、思维等对“气”的意义作了进一步的延伸和扩展,使得日语中的“気”更具有一种形象的、生动的色彩。“気”的意义随搭配词及使用场合的不同而不同,不仅能表达变化、流动的自然现象,而且更钟 结语 中日简体字的字形差异主要表现在结构方面,日本的取字原则不仅兼顾“初形本义”,即所谓“传统字理”,而且更体现了以民族文化为本位的思想意识。另外,日本对会意字的保留情有独钟。所谓会意,就是字形构成、形义联系比较松散,需要借助某种程度的联想来领会其理据。这种性质决定了由会意方法构成的汉字有较多机会传载有价值的文化信息。而且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凡是构成理据所蕴涵的取字或用字思维不符合异国人的思维规律或难以理解和接受的会意字,一般都有某种独特的有价值的异域文化信息蕴涵其中。反之,其构成理据只反映了共同思维规律、普遍观念意识的会意字则一般无跨国文化蕴涵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