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发表知识库 > 股票期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股票期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股票期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之完善研究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国有企业破产中的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劳动债权之法律研究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公用事业垄断的政府干预研究——兼论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公司监事会制度研究——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为视角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研究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破产中的债权处置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公司资本真实与债权人保护研究破产管理人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破产法划案相关法律条文研究构建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从《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视角论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特别清算制度研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研究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论设立中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论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制行政垄断问题研究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问题研究执行拍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小股东权利的保护论股东权利行使的基础从WTO合格评定制度 相关立法的完善记名提单及其项下的货物交付问题研究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思考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研究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一人公司存在与规制的法理研究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监督机制的完善商业秘密权民事法律保护研究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偿付令研究论设立中公司及其法律责任国有上市企业股票期权实施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经理制度研究我国邮政行政立法初探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论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以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法人治理现状为参照中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研究有限责任合伙制在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价值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提单并入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缔约托运人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研究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论修改海商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间的相互影响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安徽大学)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电子提单对传统提单功能实现的研究论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公司发起人法律问题研究欧美航运竞争法的比较与借鉴试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研究清算中公司诉讼问题研究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派生诉讼制度简论论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渔船船员劳动权益纠纷的新发展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董事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论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公司法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限责任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破产复权制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垄断控制制度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及人格否认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构建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及对策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武汉大学)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搭售行为研究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公司民事关系研究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跟单信用证与反的法律分析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从产品差别化行业所带来影响的分析论非市场经济地位及其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之影响论上市公司合并中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背景下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英美法上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论破产法中的待履行合同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论拒绝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论破产法目标对破产保全制度的影响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论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限制的修改和完善论我国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构建与完善论我国比较广告违法性的判断论企业合并规制实体审查中的效率因素论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论我国的一人公司及其法律规制论对合营企业的反垄断规制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径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法理分析与制度设计专利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关联交易的比较研究——以公司法为视角论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信义义务角度分析论创业投资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认定论新《公司法》下一人公司治理企业征信的法律规制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中韩两国的外资法及其相关制度比较研究论破产免责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论破产法重整制度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控制股东义务法律制度研究商誉出资问题探讨论公司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论离岸公司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论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性标准经济法视野下的反贫困规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社会主义法制问题研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有限公司小股东权利保护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研究合资企业反垄断规制研究论我国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论篡夺公司机会公司法上的现物出资制度我国强制要约收购法律制度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利益平衡和法律规制论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合法性研究反垄断法执行机关的研究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控股公司及其反垄断法规制中韩监事会制度比较论最大诚信原则下海上保险人对除外条款的解释义务论公司收购中对小股东的保护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的思考公司与其管理者利益冲突及法律规制研究LLP与合伙法律制度的重构我国采用BOT方式法律问题研究论《必备条款》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权之保护上市公司资金不当利用与公司治理董事离任义务研究论具有中国特色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完善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及制度完善论债权保护在公司法制中的优先性论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问题的法律规制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构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归责与程序分析国有资产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重构目标公司董事会之义务研究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法律分析中美日破产重整制度之比较研究行政性垄断及其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述评西部生态工程建设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对策探析关于行政垄断及其规制的对策研究论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浅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垄断的判断标准和范围公司治理机制研究--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论中国外资待遇制度的重构从探索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法律研究WTO之中的投资协定与我国外资立法研究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规范企业集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比较研究澳门入境游客合法权益保护研究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立法相关问题研究论加入WTO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强化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思考公司法之停止请求权制度研究论比较广告之法律规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研究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之构建

已在《管理世界》、《财贸经济》、《经济学动态》、《财政研究》、《投资研究》、《改革》、《法商研究》、《法学》等权威、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三十多篇文章被CSSCL收录;十余篇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2002年以来主要学术论文:(CSSCL收录期刊)1.《美国次贷危机冲击下A股市场调整的引导关系研究》,第一作者,《经济管理》,2010(02)2.《全球经济失衡、主权财富基金与金融稳定》,第一作者,《国际金融研究》,2009(12)。3.《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跨市监管:海外建设经验及中国制度完善》,独撰,《投资研究》,2009(11)。4.《经济视角下的环境保护机制研究:绿色税制、新型市场、绿色消费》,独撰,《财政研究》,2009(10)5. 《我国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控制及完善策略》,独撰,《投资研究》,2008(10)。6. 《证券信用交易:海外规制经验与中国制度设计》,独撰,《财贸经济》,2007(12)。7.《我国证券信用交易的模式选择与制度规范》,独撰,《管理世界》,2007(2)。,8. 《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独撰,《投资研究》,2006(8)。9.《公司控制权溢价的理论及实证研究综述》,独撰,《经济学动态》,2006(5)。10.《企业年金基金入市:风险控制与协调监管》,独撰,《财政研究》,2006(5)。11.《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考察及制度根源》,独撰、《投资研究》,2005(12)。12.《设立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思考》,独撰、《法学》,2005(7)。13.《证券服务业国际化路径选择与风险防范》,独撰,《财政研究》,2005(7)。14.《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模式与治理效率研究》,独撰,《投资研究》,2005(6)。15.《公司控制权市场国内研究综述》,独撰,《经济学动态》,2005(6)。16.《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国际规制经验与中国制度设计》,独撰,《国际金融研究》,2005(6)17.《国际要约收购规制经验及中国制度设计》,独撰,《投资研究》,2004(10)。18.《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缺陷与修正》,独撰,《投资研究》,2003(2)。19.《论提高我国股票市场的货币政策效应》,独撰,《投资研究》,2002(7)。20.《制度创新——中国资本市场成长的动力》,独撰,《管理世界》,2002(4)。21.《全球金融危机:历史考量与价值反思》,独撰,《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3期。22.《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控制的几个法律问题》,独撰,《法商研究》,2008(5)。23. 《海外证券信用交易规制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独撰,《法商研究》,2007(6)。24.《权证产品创新的法律制度研究》,独撰,《法商研究》,2005(6)。(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D413《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3),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2),学术卡片摘发)25.《证券公司融资制度创新的法律思考》,独撰,《法商研究》,2004(4)。(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D413《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4(11),全文转载。)26.《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国际规制经验与中国制度设计》,《改革》,2004(3)。27.《我国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障碍及对策》,独撰,《法商研究》,2002(4)。(《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5),学术文摘)28.《论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供给与需求》,独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3)。29.《股指期货交易: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型衍生工具》,独撰,《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2)。30.《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的法律思考》,第一作者,《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3)。(以上1-20为权威学术期刊,其他为CSSCI收录)

关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探讨摘要: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出现以后,如何在现行财务会计观念与模式下对它进行会计处理存在着许多观点,有“费用论”、特殊权益论”、“非会计对象论”等。文章认为,将股票期权纳入费用不论从它的理论基础,还是从其发展态势上说都将成为一种必然。关键词:经理人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费用化会计处理一、背景回顾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来整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利益,早已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被采纳。20世纪90年代后,也逐渐被 引入到我国。随之而来的是,针对股票期权这样的新型报酬制度,如何在现行财务会计观念与模式下予以确认、计量、纪录与反映,一直是财务会计领域争论较大的 议题。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关于股票期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争论愈演愈烈,其主要观点如下:1.“费用”论。197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第52号意见书“发行给雇员的股票的股票之会计处理”和1995年财务会计准则 委员会(FASB)发布的第123号财务准则公告“基于股票的报酬之会计处理”,都将之确认为公司的一项费用———补偿成本,列入利润表。2.“特殊权益”论。李维友(2001)认为,股票期权按所有者应有的权利划分,经理人股票期权不属于权益;按负债划分,经理人股票期权也不属 于负债。所以,它既不是权益又不是负债,兼有两者的性质,在不改变现有会计模式的情况下,把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处理比较恰当。3.“非会计对象”论。徐珊(2001)建议,经理人股票期权不应作为会计系统的处理对象,因为它不符合现有的所有会计要素的定义,已经超越了会计系统处理对象的范畴。但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信息制度则必须从严规范并应尽早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准则。4.“利益分配”论。谢德仁(2002)依据现代公司理论,以公司剩余控制权与公司剩余索取权来定义公司所有权,认为在现代公司中公司经理人拥 有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并参与公司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这才是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之所在。因此,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价值在于公司剩余索取权,进而公司剩余 的分享。以上各种观点都是从不同角度针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所做的研究与探讨。我们认为,将股票期权列入费用处理的观点较为优越。二、从理论基础上看,股票期权是一项费用1.公司委托—代理理论决定了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一项激励机制。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它的产生源于公司所有者寻求公司 代理成本的最小化。这是因为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中,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差异的存在与两者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公司的控 制权,从而产生了经营者利用控制权侵犯所有者利益的可能性。同其他激励机制相比,股票期权通过让经营者成为未来可能的股东,赋予其未来可能的剩余索取权 (当经理人顺利行权,则成为未来的股东,同时也实现了未来的剩余索取权;否则,当经理人未行权或股票期权失效,则情况相反),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两权分 离产生的矛盾,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尽可能地达到内在的一致性,减少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所有者对其监督的负担,有效地降低了公司因两 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与此同时,由此激励机制而产生的支付给经理人的报酬自然要归结为除其工资、奖金以外额外的经济补偿部分,也就是说,由此激励机制 而产生的激励成本要计入该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因为毕竟所有者和经理人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股票期权不是一种薪酬,那它又是什么呢?如果薪酬不是一种费 用,那它又是什么呢?2.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讲,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应该与授予股票的会计确认相一致。股票与股票期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可以作为有效激励手段来 协调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所不同的是,在激励过程中,如果公司直接授予经理人股票,则此经理人立即会获得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进行公司剩余的分享。相反, 如果公司授予经理人的是股票期权,即远期使经理人受到股票的益处,那么只有在经理人未行权,此经理人才具有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进行公司剩余的分享,如果 经理人未行权,则此经理人不具备有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即经理人具有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的值为零。但直接授予股票,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必须计入费用,那么 授予与股票具有类似激励效用的股票期权又有什么理由不计入费用呢?3.从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的角度出发,股票期权适于成为“费用”项目。一般来说,会计确认要满足确认的项目符合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可予以计 量,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等标准。首先,从它的经济实质上看,公司赠予经理人股票期权是为了补偿经理人已提供的或将来要提供的服务。根据配比原则,这个补偿 成本的总额要作为费用在经理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期间内摊入利润表。因此说,从股票期权产生的那天起,它就早已具备了“费用”的性质。其次,从经理人股票期权 行权后引起的公司资财流向上看,股票期符合“费用”的定义。经理人股票期权行权时,经理人是按照低于股价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来购买公司的库藏股或新发行 股,从而获得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即股价减去行权价后再乘以行权股数),实现了自身的利益;与此同时,公司只能获得按行权价格计算的那一部分价值的公司资 财。相么,如果公司不将库藏股或新发行股发行给经理人,而是发行给现在或潜在的股东,那么公司将会得到发行股票的全部价值,其中包括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从 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经理人所获得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实际上是变相的公司资财的流出。最后,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可计量情况来看,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 则委员会建议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股数的日期作为计量日。因为在这一天,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各种条款都已确定,其公允价值可以计算出来,且从这一天 起,对经理人的激励作用开始发挥。这样,对于固定型股票期权,赠予日就是计算日,而对于可变型股票期权,计量日则是在赠予日之后,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 行权股数都能确定的日期。4.谨慎性原则也要求将股票期权列为“费用”项目处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公司在面临 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股票期权作为一项激励制 度,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等于股价减去行权价格,而行权价格已在股票期权和约中列为固定值,而股价则是随时变动 的,所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随着股价的变动而变动。而在有效运作的资本市场上,股价是公司经营业绩好坏的“晴雨表”,因此说,公司只有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告,才能在资本市场上通过股价来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而真实、公允本身就体现出谨慎性的要求。所以,将股票期权这一不确定因素在经理人提供服务 的期间内及时列为费用,不仅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提供所有者真实财务信息,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激发经理人的工作热情,这是因为将股票期权列为费用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公司的利润,进而降低了股价。为了尽可能地使其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最大化,他们将会不断地努力工作以尽可能提高公司的股票价格。三、从发展态势上看,股票期权费用化已正在被实现在美国经济近十年的繁荣中,始于20世纪70年代、创造性地将股票升值作为对经理人员的报酬股票期权,已成功地将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 具有功不可没的作用。但好景不长,到20世纪90年代后,这一被认为是解决现代公司制度中委托—代理问题最佳途径的股票期权激励却扭曲成为破坏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工具。高额的行权报酬使得一些公司的经理人员以牺牲公司、公众投资者与员工利益为代价,通过财务欺诈的方式,人为地抬高股票价格为自己谋求行使股票 期权的巨额收入。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呢?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不无关系。对于一个经理人员来说,股票期权往往比年薪、奖金和退休 福利等报酬形式更有价值。但不可思议的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规定,年薪、奖金和退休福利均作为费用予以确认,而最有价值的股票期权却不必作为费用确 认,只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就助长了经理指使下属做假账,虚报利润,人为抬高股价的嚣张气焰。然而,随着安然事件发生后,关于股票期权费用化的观点开始萌芽,并不断地发展壮大。著名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宣布在评价上市公司价值时,将要把 股票期权费用列入评价范围之内,可见标准普尔已将股票期权视作费用。无独有偶,美国的投资管理与研究会最近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74%的基金经理要求改变 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在利润表中确认为费用。美国的一些大公司也纷纷宣布将自愿选择把股票期权纳入费用。鉴于这种形势,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正式声明它将允许公司将股票期权列为费用的会计处理。与此同时,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在2002年年底前,提出新的相关会 计准则,要求各欧盟公司在5年内将股票期权纳入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美国众议员向国会提交了股票期权改革方案。如获通过,届时各公司将无一例外地必须把 股票期权列入费用。尽管股票期权费用化遭到微软公司及一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强烈反对,但是支持股票期权费用化观点的阵营愈来愈强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股 票期权费用化能得到普遍实现,虽然在通往这一目标的征途上难免会遭到一些必然的阻挠。参考文献:1.黄世忠,陈建明.美国财务舞弊症结探究.会计研究,20022.徐以群.关于将股票期权纳入费用的探讨.管理世界,20033.谢德仁,刘文.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问题的研究.会计研究,20024.陈弘,朱光华.期权激励扭曲:过程、原因与教训.中国经济问题,2003

23 标题:国有企业经理人期权激励问题研究目的:通过写作本文,学生应熟悉经理人期权激励的基本原理、基本要求与操作方法,掌握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期权激励中的特殊问题等。内容:1、经理人期权激励的涵义与功能;2、国有企经理人期权激励的必要性与重要性;3、国有企经理人期权激励的难点解决措施。安然事件以后,财务会计制度成为人们指责的目标,其中风靡美国公司界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又成为众矢之的。这是因为,安然公司的内部人交易记录显示,在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前夕,公司管理层一直在利用股票期权合约加快抛售股票。原总裁斯林格出售获利近亿美元;2002年1月25日自杀身亡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长巴克斯特通过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获得了大约3520万美元的收入。据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安然公司29名高级主管在禁止公司员工出售股票的同时,却利用内线消息在股票暴跌前加快行权和股票抛售,获得了11亿美元的巨额利润。无独有偶,紧随安然之后宣布破产的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世界通信公司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公司首席财务官沙利文在两年里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等其他合法的方式,出售股票获得了近5000万美元的收入。但是,由于公司高管人员抛售股票多是根据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股票期权合约来进行的,这使得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十分困难。此外,根据美国的有关会计准则,容许公司将股票期权成本纳入税后利润核算,不作为公司报告收益的扣减,很多公司利用这一漏洞隐藏了巨额亏损。安然事件后,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迅速发布了相关的准则修订建议,鼓励公司自愿采用“公平价值”法确认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197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第25号意见书“授予员工股份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内在价值法”(期权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股票的市价超出行权价的差额)计量股票期权的成本。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23号准则“以股权为基础薪酬会计”,推出了一套“以公平价值为基础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但仍然允许继续采用APB25,只是规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脚注中披露,如果采用FASB123号准则,公司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将会受到何种影响。2000年3月3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44号解释“涉及股权补偿的特定交易事项会计”,该解释成为股票期权第三个重要的会计准则。根据APB25号意见书,股票期权一般都被认为是补偿性的。一个股票期权需确认的费用是根据下述两个因素都确定的第一个日期(计量日)测定的:(1)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2)为获得股份须支付的对价(行权价)。根据计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权计划可以分为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和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和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在期权授予日就是确定的,计量日就是授予日,补偿成本等于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又称为以业绩为基础的股票期权计划,此类计划的股份数或者行权价在期权授予日是不确定的。计量日并不等于授予日,而是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和行权价都确定的日期。由于绝大多数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一般都等于或者高于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在授予日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不能确定时,采用二者皆确定的日期为计量日)的股票市价,公司根本无须确认任何费用。从而,其净收益和每股盈余也不受任何影响。这样,股票期权制度就真正成为“公司请客、市场买单”,公司和员工皆大欢喜。但是,广受欢迎的“内在价值法”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强大的理论逻辑。采用内在价值法计算股票期权的成本,由于绝大多数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一般都等于或者高于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的股票市价,公司根本无须确认任何费用。但是,期权肯定是有价值的。公司对员工授予股票期权,实际是股东放弃了自己的股票先买权,而且由于员工的行权,损失了本来应当属于股东的股票溢价。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股票期权是有成本的。但是,采用内在价值法,并不能反映这种成本。按照内在价值法导致的经常调整,使其会计处理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增加了会计成本。内在价值法对复杂的股票期权计划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也无能为力,这种价值没有能够得到正确反映。在这种情况下,FASB发布了第123号会计准则。1993年6月30日,“以股权为基础的薪酬会计”草案发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要求所有公司采用“公平价值法”确认授予日的股票期权成本。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平价值法符合全面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采用公平价值的时代潮流,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但是,结果却出人意料。Samir and (1995)对草案发布后证券市场的反应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市场对草案作出了负面的反应。这种反应对那些严重依赖股票期权的高科技公司和新兴公司尤为显着,因为此类公司主要依赖授予股票期权来作为支付高薪的替代手段,以吸引和留住所需的人才。该研究验证了当时产业界有关该草案可能会限制公司运用股票期权制度的说法。国务院办公厅报告说,14个不同的实业团体给国会写信,警告说草案“将对那些向全体员工提供股票期权和持股计划的企业带来灾难”。(1)草案之所以引起一片反对声,主要是由于公平价值法的应用,将带来公司薪酬成本的上升,从而降低公司的盈余。《华尔街》杂志报道,如果“公平价值法”得到全面应用,公司盈余将降低2-50%不等。由于反对的声音太强,1995年FASB发布第123号准则时,改为鼓励所有的企业采用“以公平价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仍然允许企业继续采用APB25“以内在价值为基础”的方法。继续采用APB25的企业必须就如果采用FASB123号准则,对公司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形式披露。FASB123号准则要求公司用授予日期权的价值来计量补偿成本,并在员工服务期内(一般是授予期或称为“等待期”)摊销。“公平价值”是指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买卖双方自愿就某个项目进行交易,而不是基于强迫、清算;这种交易需要一个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公平市价,如果有这种公平市价的话。”决定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平市价是很难的,因为员工股票期权并不公开交易,而且经常需要一个等待期(授予期),没有公平市价可供参考。FASB123号准则要求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决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内在价值或时间价值,最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是Black-Scholes模型。FASB123号准则对信息披露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继续选择采用APB25的公司,必须披露如采用FASB123号准则对公司财务的影响。此外,FASB123号准则还增加了以股权为基础的补偿的披露要求。下述内容必须予以披露:1损益表中确认的总补偿成本;2用来估计期权公平价值的方法和任何重要的假设;3下列种类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加权平均行权价:年初发行在外的期权、年末发行在外的期权、年底可行权的期权、本年度内授予的期权、本年度内丧失的期权和本年度内到期的期权;4.本年度授予期权的加权平均公平价值,包括加权平均行权价,如果它不同于授予的市价;5发行在外股票期权的数量、加权平均行权价格和加权平均剩余合约有效期,以及当前可行权的数量和加权平均价格;6对计划的描述,内容包括总的授予条件、期权的最长有效期限、可授予期权的最大数量;如果对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条件进行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也必须予以披露。事实上,FASB123号准则颁布后,APB25规定的“内在价值法”并没有被废弃,相反,它比FASB123号准则所倡导的“公平价值法”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1998年,FASB公开对APB25号指导意见的大规模使用表示不满。针对这种情况,2000年3月1日,FASB发布了第44号解释,试图对APB25号的应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制。该解释在征求意见时,也遇到了来自实业界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的反对。该解释在FASB内部也有不同意见,在投票通过时,有2名委员投了反对票。第44号解释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只能用于针对员工的股权补偿。44号解释规定,APB25只能适用于员工股权补偿,或针对特定的非员工的股权补偿,而不能适用于非员工的外部独立缔约人或者服务提供商。对后一类人的股权补偿,只能适用FASB123号准则。员工的定义,必须根据普通法得出。按照普通法,某人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其他的独立合同关系,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选拔和雇佣;支付工资;解雇的权力;对其行为进行控制的权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控制权-雇主命令和控制员工工作行为的权力,以及指挥如何进行工作的权力。如果雇佣关系成立,那么雇主有权控制和指挥的内容不仅包括聘用,而且还有聘用的所有细节、以及如何工作的方法。如果这些控制要素不存在,则不存在普通法上的雇主-员工关系。但是,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虽然不符合普通法上的员工标准,基于其作为股东利益受托人的角度,对授予独立董事的股票期权,也可以适用APB25.如果一名期权获受人从员工转变成非员工(或者相反),而且保留任何未行权的期权,补偿成本必须根据他所处的不同角度对应时间进行分别计量。2.对母公司将股份授予子公司员工的情况,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子公司包括在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内,合并范围内股份(不论是母公司股份还是子公司股份)授予给集团内任何一方的员工,都可以适用APB25.如果子公司单独编制财务报表,不与母公司或者其他任何子公司进行报表合并,母公司股份授予子公司员工或者子公司股份授予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员工时,不能适用APB25,而应适用FASB123号准则。同理,APB25不能适用于将母公司股份授予合资企业员工的情况。3.调低行权价或改变股份数量的调整。很多公司在1998年秋季调低行权价,股市下跌近20%.调低的目的是为了留住那些可能被竞争对手挖走的人才。第44号解释认为,对某一确定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或者授予股份数量的调整改变了期权计划的内容,应视为一种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从调整日到行权日,应当适用不确定股票期权计划会计。根据不确定股票期权计划会计,在行权之前,补偿费用的总额不能确定。从授予日到行权日,累积补偿费用=期权数量×(市价-行权价)。如果某期间累积补偿费用上升,该期间的补偿费用就跟着上升,反之亦然。那些严重依赖股票期权的小型科技公司将受到特别的影响,这个准则的应用还将对每股盈余产生具有潜在重要性的、不可预测的影响。4.与股权期权有关的现金红利计划。如果现金红利的支付或退款要依赖于行权,则被认为是与股权期权有关的。一个与确定或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相联系的不确定的现金红利计划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计划。一个与固定股票期权计划相联系的确定的现金红利计划被认为是一个复合的确定计划。然而,所有这些现金红利计划都必须与股票期权计划分开报告。5.如果期权计划的最终结局是以公司支付现金来解决的,那么补偿成本应是期权的初始内在价值和支付给员工的现金超过原始计量日(或计划结束日,取二者之中的小者)的内在价值部分之和。如果股份在行权后6个月内重新购买,要进行相似的处理。由于原始内在价值常常为零,公司一般需要将所有支付的数额作为补偿成本,这个会计处理可能打击期权方案的解决和股份的购买。6.期权有效期的重新设置和延长。这将导致一个新的计量日产生,调整后的期权成本将被看作一个新的期权来进行确认。例如,由于调整而导致的加速行权,将会有新的计量日。待确认的补偿成本是基于估计的附加可行权期权数和新的计量日期权的内在价值来计量的。2002年7月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鉴于安然事件以后,很多公司自愿加入到采用FASB123号准则确认股票期权授予成本的行列的情况,发布了关于FASB123号准则的修订建议稿。虽然建议稿中声明“任何有关FASB123号准则的正式修订都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本建议稿仅供参考”,但实际上建议稿已经成为企业采纳FASB123号准则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按照该建议,公司在确认股票期权授予成本时,可以有三种备选的方案:一是仅将当期已授予或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追溯调整;二是仅仅记录目前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对以往期间的股票期权授予不再进行追溯调整;三是记录目前已授予和前期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成本。

股票期权论文题目

企业理论丛林中的新韦伯主义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忠诚管理 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 从墨子用人看企业沟通管理 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探讨 关于公司治理的思考 业务流程重组的研究与实施 详谈知识管理战略 项目管理体制——企业发展新动力 企业危机管理 应用科学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家权力制衡机制与企业治理模式 略探企业“超额利润增长率”绩效评价方法 利率市场化下的商业银行管理会计 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研究 企业家修养:稻盛和夫经营理念的灵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马克思企业理论是最科学的企业理论 柔性内部控制初探 OHSMS:一个管理新课题正在走向我们 管理中的心理效应 试论孙子兵法与企业竞争 流通企业(规模)边界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管见 公司治理模型的发展与评价 树立正确的企业管理理念 对温州民营企业管理的反思 浅谈“无为”和现代管理 让管理互动起来 监理企业生存思路 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 企业改制改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权力制约机制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管理理论的发展及我国企业管理研究的任务 谈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创新 探索独立工矿企业物业管理的发展模式 德性与制度化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权衡理论和优序融资理论之比较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企业外部成长方式的选择:一个路径决策模型 从知识管理的角度建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机构投资者发展和监管的若干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重构研究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 电子商务与企业流程重组 电子商务罪在何处?--浅谈有关电子商务认识 中国电子商务运作中的伦理障碍及其对策 论电子商务革命及其战略管理 我国电子商务环境研究 电子商务:要的是速度和战略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ERP功能需求分析 电子商务与隐私权保护 对中国企业文化发展的反思 国外企业文化研究进展 论企业文化传播的主客体二重性 企业人才管理的探索 竞争性情报与企业战略可以查看详细

会计学如今也成为火热专业,对于这个专业的学生,选定论文题目也是十分广泛,那么我们都可以选择哪些相关的论文题目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会计学论文题目参考_审计学论文选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本科会计学论文题目

1、“营改增”对物流业上市公司税负的影响研究

2、D集团全面预算管理改进研究

3、ERP环境下A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应用研究

4、EVA在企业绩效评价中的应用效果研究

5、HSM化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分析

6、IASC/IASB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制定之演进

7、IPO财务造假治理研究

8、J_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9、WJ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探究

10、W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研究

11、北京地铁奥运支线运用BT投融资模式的创新研究

12、并购协同效应研究

13、并购中层级结构设置对收购方终极控股股东融资能力影响的研究

14、不完全契约与盈余管理

15、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

16、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理论扩展研究

17、大股东减持解禁股与公司控制权结构关系实证研究

18、第三方物流企业成本核算系统的设计

19、电子商务企业的现金流及现金流管理探究

20、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控制案例分析研究

21、动漫产业的创意价值链研究

2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研究

23、房地产 企业战略 成本管理研究

24、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务战略研究

25、港口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研究

26、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27、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28、高校预算管理问题研究

29、高校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30、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应用问题

31、公立医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研究

32、公平偏好、企业内部薪酬不公平与企业业绩

33、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评价研究

34、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35、公允价值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应用研究

36、供应链管理与经营性营运资金管理绩效:影响机理与实证检验

37、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问题研究

38、股权激励机理研究

39、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的实证研究

40、贵州茅台的财务政策分析

41、国家审计维护金融安全功能与路径研究

42、国有上市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43、后危机时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研究

44、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财务绩效研究

45、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中的应用

46、环境绩效审计研究

47、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研究

48、会计信息如实反映问题的研究

49、会计信息系统交互可视化研究

50、火力发电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研究

会计 毕业 论文题目2021

1、企业兼并的会计与审计架构

2、契约·会计信息产权·博弈

3、会计信息与公司治理

4、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

5、会计信息与管理者报酬激励机制

6、论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

7、实证会计理论与我国资本市场问题的研究

8、网络环境下会计理论和 方法 若干问题研究

9、权益理论及其应用问题研究

10、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研究

11、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问题、对策与准则

12、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准则制定权合约安排研究

13、财务治理理论研究

14、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理论研究

15、从统计学视角对实证会计及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所作的研究

16、会计公共关系研究

17、Y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研究

18、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与管制

19、流动性与资产定价:理论与实证

20、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

21、中国会计 文化 研究

22、会计决策科学化与决策支持系统

23、行为 财务管理 新论

24、会计政策变更的契约动因研究

25、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26、收益及其质量的内涵演进与量化指标分析

27、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问题研究

28、高职会计专业构建“需求-能力”型模块式课程体系问题研究

29、公允价值若干理论问题与应用的研究

30、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与运用

31、不确定性会计问题研究

32、会计心理与不良会计行为关系及规范对策研究

33、我国本科会计 教育 研究

34、资产减值会计理论研究

35、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相关问题研究

36、资产减值相关问题探讨

37、论物价变动会计及其研究的现实意义

38、会计技术的发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39、公允价值理念下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40、会计信息与证券分析师关系研究

41、全面收益理论和应用探讨

42、收益平滑的影响因素及市场反应研究

43、基于负债控制假设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检验

44、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

45、价值链会计

46、知识经济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

47、会计寻租与反寻租研究

48、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概念研究

49、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价值链会计研究

50、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研究

51、会计信息产权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研究

52、会计的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53、我国会计高职教育目标及相关问题研究

54、对公允价值应用的探讨

55、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会计问题研究

56、试论案例教学法在《财务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57、中华民国时期会计教育研究

58、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信息产权界定

59、惠州市中职学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60、中职会计专业教学渗透诚信教育的对策研究

审计学论文题目

1、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2、关于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3、会计报表审计风险分析及防范研究

4、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现状与审计对策浅析

5、论电子商务时代的网络审计

6、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民间审计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8、内部审计在企业的作用

9、企业费用成本审计

10、浅淡经济责任审计

11、浅谈经济责任审计

12、浅谈审计风险的综合控制

13、浅谈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

14、如何提高审计效率

15、审计风险的研究

16、审计风险及其控制研究

17、审计职业判断业绩评价

18、审计专业判断研究

19、我国民间审计的现状与对策的分析

20、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低透明度的独立审计研究

21、舞弊性财务 报告 及其审计研究

22、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及独立审计研究

23、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问题研究

24、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系统研究

25、企业会计电算化审计中的问题及对策

26、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27、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研究

28、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研究

29、审计质量控制

30、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

31、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2、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33、论审计风险防范

34、论我国的绩效审计

35、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审计的影响

36、审计质量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

37、经济效益审计问题

38、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39、我国电算化审计及对策分析

40、浅议我国的民间审计责任

41、试论审计抽样

42、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43、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44、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45、论电子计算机在审计中的应用

46、电算化系统审计

47、关于会计电算化审计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48、计算机审计与舞弊

49、审计的风险与防范

50、新会计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5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52、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研究

53、会计信息系统审计中数据的提取和转换问题研究-基于__ 公司审计案例的分析

5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低透明度的独立审计研究

55、公司财务报表粉饰手段与审计策略

56、试论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 措施

57、民间审计风险及防范

58、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控制的探讨

59、烟草商业企业内部审计探析)

60、论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会计学论文题目参考相关 文章 :

★ 2021会计专业论文范文5篇

★ 大学生论文题目参考2021

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题目大全

★ 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题目大全(2)

★ 大学生论文题目大全2021

★ 会计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会计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关于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会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精选5篇

★ 会计专业学术论文(2)

毕业 论文是对 财务管理 专业学生的学术的考核、 总结 所学知识的一项重要环节,然而选题是财务管理论文开始的首要环节,是影响论文质量的重要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选题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企 业财 务管 理毕 业论 文✍

¥¥¥✎~~企 业财 务管 理目 标论 文 ✍

¥¥¥✎~~财 务管 理毕 业论 文文 献✍

¥¥¥✎~~财 务管 理论 文参 考题 目✍

1.长期投资决策评价指标及其比较分析

2.上市公司投资绩效研究

3.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研究

4.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

5.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6.企业价值评估 方法 研究-----以某上市公司为例

7.投资决策、筹资决策与股利政策的关系

8.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

9.投资者保护理论与实证研究综述

10.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大股东行为研究

11.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

12.上市公司高管涉案的市场反应研究

13.企业并购效应研究

14.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15.风险投资机构对上市公司投融资效率影响研究

16.公司投资时机与投资规模分析

17.公司投资方向与投资区域分析

18.投资组合理论在股票投资中的应用研究

19.我国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20.权证投资的风险控制研究

1.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

2.公司财务制度设计

3.股利理论与股利政策

4.企业破产若干财务问题研究

5.企业财务竞争力研究

6.网络环境下的财务管理

7.财务杠杆原理及其应用研究

8.企业价值创造的衡量:EVA还是Tobin's Q

9.低碳经济对企业理财环境的影响

10.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与素质要求

11.财务管理学科建设问题研究

12.出资者财务论

13.财务管理质量研究

14.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15.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16.期权定价理论在公司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17.企业财务核心竞争能力的分析与评价

18.公司财务预警系统研究

19.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0.财务管理环境研究

1.股利政策的比较与选择

2.中西方公司股利政策比较研究

3.股票期权与经理人激励

4.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及其形成原因

5.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治理研究

6.股权激励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7.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问题研究

8.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研究

9.盈余管理及其识别研究

1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1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12.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公司为例

13.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较分析

14.自由现金流量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分析

15.薪酬激励与管理者行为的选择

16.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股价关系研究

17.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研究

18.上市公司股利形式与收益质量研究

19.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研究

20.企业收益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1.公司筹资管理

2.企业适度负债研究

3.公司营运资金管理

4.公司经营的杠杆效应

5.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方式

6.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与比较

7.财务杠杆及其在筹资决策中的运用

8.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9.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10.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研究

11.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的现状及创新发展方向

12.企业融资结构的比较分析

13.负债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以某公司为例

14.再融资方式与成本的比较

15.上市公司融资优序问题研究

16.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17.公司治理与融资成本实证研究

18.民营企业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19.供应链融资研究

20.公司债券融资研究

猜你喜欢:

1. 财务管理方向论文选题

2. 财务管理毕业论文选题

3. 有关会计电算化论文选题

4. 财务管理论文题目大全

5. 本科财务管理论文题目大全

你没说你什么专业的

居住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论行政事实行为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人体器官犯罪研究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法律分析:1.设立居住权的理论价值居住权外延上归属于人役权,而在此之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地役权,设立居住权完善了我国役权的设置,丰富了用益物权体系,进而充实了物权体系,充分实现物的效用。

2.设立居住权的实践价值便于司法实务操作在此之前,遇到婚姻家庭、老年人居住、保姆居住等案件的纠纷,法官往往无法可依,出现很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设立居住权制度后,遇到此类案件就有法可依了,便于法官裁判案件,提升司法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分析:居住权可以说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而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与权利主体一同存在。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票论文研究方法

KDJ指标的中文名称是随机指数,最早起源于期货市场。 KDJ指标的应用法则KDJ指标是三条曲线,在应用时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考虑:KD的取值的绝对数字;KD曲线的形态;KD指标的交叉;KD指标的背离;J指标的取值大小。 第一,从KD的取值方面考虑。KD的取值范围都是0~100,将其划分为几个区域:80以上为超买区,20以下为超卖区,其余为徘徊区。 根据这种划分,KD超过80就应该考虑卖出了,低于20就应该考虑买入了。应该说明的是,上述划分只是一个应用KD指标的初步过程,仅仅是信号,完全按这种方法进行操作很容易招致损失。 第二,从KD指标曲线的形态方面考虑。当KD指标在较高或较低的位置形成了头肩形和多重顶(底)时,是采取行动的信号。注意,这些形态一定要在较高位置或较低位置出现,位置越高或越低,结论越可靠。 第三,从KD指标的交叉方面考虑。K与D的关系就如同股价与MA的关系一样,也有死亡交叉和黄金交叉的问题,不过这里交叉的应用是很复杂的,还附带很多其他条件。 以K从下向上与D交叉为例:K上穿D是金叉,为买入信号。但是出现了金叉是否应该买入,还要看别的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金叉的位置应该比较低,是在超卖区的位置,越低越好。 第二个条件是与D相交的次数。有时在低位,K、D要来回交叉好几次。交叉的次数以2次为最少,越多越好。 第三个条件是交叉点相对于KD线低点的位置,这就是常说的“右侧相交”原则。K是在D已经抬头向上时才同D相交,比D还在下降时与之相交要可靠得多。 第四,从KD指标的背离方面考虑。在KD处在高位或低位,如果出现与股价走向的背离,则是采取行动的信号。 第五,J指标取值超过100和低于0,都属于价格的非正常区域,大于100为超买,小0为超卖。 综合考察KDJ 强调技术指标的重要性,多是从技术分析这一理论的整体角度而言。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该注意多种技术分析的运用和实践。由于技术分析理论随着时间的推移,林林总总、纷繁复杂。每一个技术分析都有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掌握起来确实有较大困难。但是运用这些技术手段,心中必须明白,这些技术分析的理论和指标都有自身的弱点和缺陷。因此,单独使用某一种指标会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直接的后果是引起判断失误,投资(投机)失败,所以对于一个成熟的职业股民来说,应掌握多种技术分析的手段,综合考察,多角度思考,发挥多种技术分析的优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在分析KDJ这一指标过程中,笔者一直强调该指标的灵敏性,其实这种灵敏性在其它技术指标中也存在,只不过使用KDJ的股民太多了,加大了它的共振性。这导致该指标的敏感度越来越大。过去人们使用随机指标一般通过一个特定周期(常常是9天)内出现的最高价、最低价及最后一天的收盘价及这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来计算最后一天的未成熟随机值,然而根据平滑移动平均线的方法来计算KDJ,往往随机性很大,其中J值可靠性最差,因为它敏感性太强,K值次之,D值稍稳定些。由于KD是从威廉指标中脱胎而来,因此它也具有威廉指标提示超买超卖现象的能力。实践中,当K线在低位向上穿过D线,被称作“金叉”,是短线抢入信号;当K线在高位向下跌穿D线,又被称作死叉,是抛筹信号。而在这一过程中,J线往往领先KD率先表现出涨与跌的趋势,就像运动场上裁判员手中的发令枪,枪未响,运动员是不能起身奔跑的,否则就是违规,要受到处罚,但在枪举起之机,运动员则必须保持一种争先恐后的姿态。例如南玻科控于去年12月31日启动前,KDJ在沉底的一瞬间,J线先触底,而后勾头向上,与K线一起穿过D线,形成“黄金之叉”,再查看威廉指标,此时也已触底,两者相交,一轮反弹便呼之欲出 KDJ指标的实战经验应用(一) 在券商传统常用的钱龙软件中,技术指标就有几十中,让新股民投资者无所适从,随着电脑的普及,特别是股票专业软件的不断创新,一些股票软件带有自编指标函数,更让技术指标爱好者乐此不疲勇于改编创新,网上流行的指标更是成千上万,也让老股民指标目不暇接,其实万变不离其宗,无非价量均线不同组合表达方式的变异,真正有价值新创意的可谓凤毛麟角,反不如传统常用的几个经典指标实用,当然要真正掌握其精髓妙用还需下一番功夫。三国赵云的那杆大枪可以纵横天下,靠的不是枪本身,而是那杆枪的使用者! 任何的技术指标都有其各自的缺陷和局限性,比如MACD对震荡走势的盲区,KDJ对轧空单边式钝化的盲区,宝塔线对顶底的盲区,均线的压力支撑是否有效调整到位的盲区,换手率对吸货出货无法辨别的盲区等等。我们可以其他指标来互相弥补其不足,比如用KDJ,CDP来弥补辅助MACD系统;CCI,DMI来弥补KDJ系统;KDJ,RSI来弥补均线系统;KDJ,RSI背离来弥补宝塔线系统;股价高低位及K线均线等来弥补换手率的盲区等等,当然有时一个指标也不能完全弥补另一个指标的缺陷,需要辨正地看待这个问题。 下面笔者就常见的KDJ指标,结合本人的一些使用经验,发表一下个人的管见认识,仅供参考,抛砖引玉。 一,概念简介: KDJ全名为随机指标(Stochastics),由美国的乔治*莱恩(George Lane)博士所创,其综合动量观念,强弱指标及移动平均线的优点,也是欧美证券期货市场常用的一种技术分析工具。 随机指标设计的思路与计算公式都起源于威廉(W%R)理论,但比W%R指标更具使用价值,W%R指标一般只限于用来判断股票的超买和超卖现象,而随机指标却融合了移动平均线的思想,对买卖信号的判断更加准确;它是波动于0—100之间的超买超卖指标,由K、D、J三条曲线组成,在设计中综合了动量指标、强弱指数和移动平均线的一些优点,在计算过程中主要研究高低价位与收盘价的关系,即通过计算当日或最近数日的最高价、最低价及收盘价等价格波动的真实波幅,充分考虑了价格波动的随机振幅和中短期波动的测算,使其短期测市功能比移动平均线更准确有效,在市场短期超买超卖方面,又比相对强弱指标RSI敏感,总之KDJ是一个随机波动的概念,反映了价格走势的强弱和波段的趋势,对于把握中短期的行情走势十分敏感。 二,计算公式: 以9日周期的KDJ为例,首先算出最近9天的“未成熟随机值”即RSV值,RSV的计算公式如下: RSVt=(Ct-L9)/(H9-L9)*100 式中: Ct-------当日收盘价 L9-------9天内最低价 H9-------9天内最高价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RSV指标和%R计算很类似。事实上,同周期的RSV值与%R值之和等于100,因而RSV值也介于与100之间。得出RSV值后,便可求出K值与D值:K值为RSV值3日平滑移动平均线,而D值为K值的3日平滑移动平均线三倍K值减二倍D值所得的J线,其计算公式为: Kt=RSVt/3+2*Kt-1/3 Dt=Kt/3+2*Dt-1/3 Jt=3*Dt-2*Kt KD线中的RSV,随着9日中高低价、收盘价的变动而变动。如果没有KD的数值,就可以用当日的RSV值或50代替前一日的KD之值。经过平滑运算之后,起算基期不同的KD值将趋于一致,不会有任何差异,K值与K值永远介于0至100之间。根据快、慢移动平均线的交叉原理,K线向上突破K线为买进信号,K线跌破D线为卖出信号,即行情是一个明显的涨势,会带动K线(快速平均值)与D线(慢速平均值)向上升,如果涨势开始迟缓,便会慢慢反应到K值与D值,使K线跌破D线,此时中短期调整跌势确立,这是一个常用的简单应用原则。 KDJ指标的实战经验应用(二) 三,应用要则:KDJ指标随机指标反应比较敏感快速,是一种进行短中长期趋势波段分析研判的较佳的技术指标。一般对做大资金大波段的人来说,一般当月KDJ值在低位时逐步进场吸纳;主力平时运作时偏重周KDJ所处的位置,对中线波段的循环高低点作出研判结果,所以往往出现单边式造成日KDJ的屡屡钝化现象;日KDJ对股价变化方向反应极为敏感,是日常买卖进出的重要方法;对于做小波段的短线客来说,30分钟和60分钟KDJ又是重要的参考指标;对于已指定买卖计划即刻下单的投资者,5分钟和15分钟KDJ可以提供最佳的进出时间。 KDJ常用的默认的参数是9,就我个人的使用经验而言,短线可以将参数改为5,不但反应更加敏捷迅速准确,而且可以减少降低钝化现象,一般常用的KDJ参数有5,9,19,36,45,73等。实战中还应将不同的周期综合来分析,短中长趋势便会一目了然,如出现不同周期共振现象,说明趋势的可靠度加大。KDJ指标实战研判的要则主要有以下四点: (1) K线是快速确认线——数值在90以上为超买,数值在10以下为超卖;D线是慢速主干线——数值在80以上为超买,数值在20以下为超卖;J线为方向敏感线,当J值大于100,特别是连续5天以上,股价至少会形成短期头部,反之J值小于0时,特别是连续数天以上,股价至少会形成短期底部。 (2) 当K值由较小逐渐大于D值,在图形上显示K线从下方上穿D线,显示目前趋势是向上的,所以在图形上K线向上突破D线时,即为买进的讯号。 实战时当K,D线在20以下交叉向上,此时的短期买入的信号较为准确;如果K值在50以下,由下往上接连两次上穿D值,形成右底比左底高的“W底”形态时,后市股价可能会有相当的涨幅。 (3) 当K值由较大逐渐小于D值,在图形上显示K线从上方下穿D线,显示目前趋势是向下的,所以在图形上K线向下突破D线时,即为卖出的讯号。 实战时当K,D线在80以上交叉向下,此时的短期卖出的信号较为准确;如果K值在50以上,由上往下接连两次下穿D值,形成右头比左头低的“M头”形态时,后市股价可能会有相当的跌幅。 (4) 通过KDJ与股价背离的走势,判断股价顶底也是颇为实用的方法:(A) 股价创新高,而KD值没有创新高,为顶背离,应卖出;(B) 股价创新低,而KD值没有创新低,为底背离,应买入;(C) 股价没有创新高,而KD值创新高,为顶背离,应卖出;(D) 股价没有创新低,而KD值创新低,为底背离,应买入;需要注意的是KDJ顶底背离判定的方法,只能和前一波高低点时KD值相比,不能跳过去相比较。 KDJ指标的实战经验应用(三) 四,应用经验: (1)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做短平快的短线客常用分钟指标,来判断后市决定买卖时机,在T+0时代常用15分钟和30分钟KDJ指标,在T+0时代多用30分钟和60分钟KDJ来指导进出,几条经验规律总结如下:(A) 如果30分钟KDJ在20以下盘整较长时间,60分钟KDJ也是如此,则一旦30分钟K值上穿D值并越过20,可能引发一轮持续在2天以上的反弹行情;若日线KDJ指标也在低位发生金叉,则可能是一轮中级行情。但需注意K值与D值金叉后只有K值大于D值20%以上,这种交叉才有效;(B) 如果30分钟KDJ在80以上向下掉头,K值下穿D值并跌破80,而60分钟KDJ才刚刚越过20不到50,则说明行情会出现回档,30分钟KDJ探底后,可能继续向上;(C) 如果30分钟和60分钟KDJ在80以上,盘整较长时间后K值同时向下死叉D值,则表明要开始至少2天的下跌调整行情;(D) 如果30分钟KDJ跌至20以下掉头向上,而60分钟KDJ还在50以上,则要观察60分钟K值是否会有效穿过D值(K值大于D值20%),若有效表明将开始一轮新的上攻;若无效则表明仅是下跌过程中的反弹,反弹过后仍要继续下跌;(E) 如果30分钟KDJ在50之前止跌,而60分钟KDJ才刚刚向上交叉,说明行情可能会再持续向上,目前仅属于回档;(F) 30分钟或60分钟KDJ出现背离现象,也可作为研判大市顶底的依据,详见前面日线背离的论述;(G) 在超强市场中,30分钟KDJ可以达到90以上,而且在高位屡次发生无效交叉,此时重点看60分钟KDJ,当60分钟KDJ出现向下交叉时,可能引发短线较深的回档;(H) 在暴跌过程中30分钟KDJ可以接近0值,而大势依然跌势不止,此时也应看60分钟KDJ,当60分钟KDJ向上发生有效交叉时,会引发极强的反弹。 (2) 当行情处在极强极弱单边市场中,日KDJ出现屡屡钝化,应改用MACD等中长指标;当股价短期波动剧烈,日KDJ反应滞后,应改用CCI,ROC等指标;或是使用SLOWKD慢速指标。 (3) KDJ在周线中参数一般用5,周KDJ指标见底和见顶有明显的提示作用,据此波段操作可以免去许多辛劳,争取利润最大化,需提示的是一般周J值在超卖区V形单底上升,说明只是反弹行情,形成双底才为可靠的中级行情;但J值在超买区单顶也会有大幅下跌的可能性,所以应该提高警惕,此时应结合其他指标综合研判;但当股市处在牛市时,J值在超买区盘中一段时间后,股价仍会大幅上升。 RSI:相对强弱指标 RSI下限为0,上限为100,50是RSI的中轴线,即多、空双方的分界线。50以上为强势区(多方市场),50以下为弱势区(空方市场),20以下为超卖区,80以上为超买区。 RSI指标的买点:(1)W形或头肩底 当RSI在低位或底部形成W形或头肩底形时,属最佳买入时期。(2)20以下 当RSI运行到20以下时,即进入了超卖区,很容易产生返弹。(3)金叉 当短天期的RSI向上穿越长天期的RSI时为买入信号。(4)牛背离 当股指或股价一波比一波低,而RSI却一波比一波高,叫牛背离,此时股指或股价很容易反转上涨。RSI指标的卖点:(1)形态 M形、头肩顶形 当RSI在高位或顶部形成M形或头肩顶 形时,属最佳卖出时机。(2)80以上 当RSI运行到80以上时,即进入了超买区,股价很容易下跌。(3)顶背离 当股指或股价创新高时,而RSI却不创新高,叫顶背离,将是最佳卖出时机。(4)死叉 当短天期RSI下穿长天期RSI时,叫死叉,为卖出信号。

二是中国股票市场日益发展,股票市值与GDP的比例快速上升(见表1),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日益紧密。...一般而言,研究股票市场的财富效应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其一是从消费函数入手进行理论推导和计量;...

配资利息一般来说都是按照日、月来算的,建议多对比几个公司,这样稳妥些..指挥京师禁军,命怀塔布管理圆明园护军,论(theory-theory)理论论则认为,读心术

你好我国的股票发行经历了面额发行、竞价发行和上网定价发行的发展过程。目前主要是通过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计算机网络定价发行。其做法是由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并将拟发 行的股份全部输入主承销商在交易所的股票账户,投资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以固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申购,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股东名单及认购 数量。 上网发行是我国股票发行方式的新创举,既克服了以往限量发行认购表所带来的种种弊 端,也避免了网下发行可能被机构大户垄断认购的局面。这表明,我国股票发行适应了经济 体制改革和股票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市场的日益成熟。但是随着股票市 场的深入发展,也暴露出上网定价发行所产生的一些问题。(一)发行市盈固定不变,缺乏市场弹性 本来市盈率作为反映股票价格水平和市场供求关系的综合指标可以用来调节股票的发行价格,从而调节股票市场的供求。然而,我国目前采用定价方式确定新股的发行价格的做法,是按发行时未摊薄的每股税后利润计算市盈率,并加以调整后,以之作为一个常量,固定在管理当局认可并选定的水平上。具体做法是,新股的发行价格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得出,其基本计算公式为: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公司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其中公式中的两个因子又考虑了一些相关因素,加以调整计算得出,此处不多加论及)。自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新股以来,通过基本公式计算出来的新股发行市盈率基本被确定在14-15倍左右。从上述基本计算公式不难看出,当管理者将市盈率作为一个常量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上时,发行公司每股税后利润便成了调节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了。这种做法的主要缺陷在于:新股的发行价格较多考虑了发行公司的自身盈利能力,而忽视了市场因素的作用。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级市场新股的发行受市场各种因素的影响经常变化,如新股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节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发行意愿(管理者更多地用新股发行规模和速度作为调控股市的手段),表现为新股发行数量与发行速度具有可变性;由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和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利息率也经常发生变动,它直接影响投资者对股票收益的心理预期,表现为人们购买新股的意愿和股票一级市场均量资金的可变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同产业、行业在国民经济和股票市场中的地位也不断调整,致使投资者对不同股票需求具有可变性,此外,股票市场的周期性调整,也使市盈率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如此等等 。市场诸多因素的变化从不同角度都会影响到新股的供求,进而影响新股的发行价格。现行的方法恰恰忽视了上述因素对新股发行价格的决定作用,将新股市盈率固定不变,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延袭了计划定价模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导致发行价格缺乏市场弹性,难以发挥发行价格对股票市场的调节作用。针对个股进行价值分析如下:价值分析已经被国外成熟市场证明是最好的股票投资分析方法,其次是技术与心理学,后两者都与博弈有关。目前,主流的价值分析理论方法是股利折现法,通常采用的分析因素是:市盈率、成长曲线、战略要素等。一、市盈率作为一个传统指标,它是投资者对股票进行估值的主要指标之一,在价值分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该指标是一种静态指标,投资者应当动态地使用。首先,对于行业不同,静态市盈率的定位是不同的。通俗地说,对于传统行业,市场给予较低的市盈率定位,对于新兴行业,市场给予较高定位。初步统计,现在市场钢铁行业市盈率在5倍左右,石化行业7倍,资源类10倍,药业27倍,水公共事业20倍,旅游20倍,银行15倍,制造10倍,传媒31倍。可见同处于大盘底部,对于不同的行业市盈率定位差别较大(以上数据是不完全统计,存在系统性的对价方案未明朗因素的影响)。其次,根据行业成长性的不同,动态市盈率的变化速率是不同的。高科技行业的动态市盈率变速最大,而公共事业的动态市盈率变速最为稳定,传统制造行业变速较为平缓。据抽样统计,2005年初,医药龙头个股的动态市盈率在25倍左右,现在已经下降到20倍附近;而以水务公司为例,年初其平均市盈率为倍,现在已经降到21倍。可见高成长板块具有较高的市盈率变速,公共事业板块具有稳定的市盈率变速,可以预测,成长性低的传统行业其变速是平缓的。一般来说,面对大众消费的行业具有长久的发展,尤其是消费升级给投资者带来重大的机会。结合我国市场,现在医药、绿色食品、旅游、网络通讯、公共资源、个性服饰已经成为消费升级概念的代表行业。二、成长曲线成长因素是上世纪90年代国际证券市场上最具魅力的投资依据,主要体现在可持续发展及业绩增长的跳跃性。美国NASDAQ市场高科技板快是成长曲线分析法的代表。上市公司的成长曲线分析是最草根的研究方法,也是行业、个股基本面分析的基础。分析过程中要抓住三个要点:(1)成长基数要稍高;(2)成长要可持续,最好是爆炸式成长,兼顾整体行业的成长性,给个股成长提供可靠的行业背景;(3)成长概念包括高成长与复苏成长。结合目前市场,笔者认为绿色、环保类产品、医药具有复苏成长概念;物流行业、公共资源、公共事业类正处于高成长阶段,其中旅游、网络通讯处于爆炸式成长阶段。市场中铁龙物流、丽江旅游、东方明珠都具有各自的独特行业背景。三、战略要素对于一个处于转折期的新市场,战略要素对价值分析意义很大。战略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垄断,(2)资源垄断,(3)品牌,(4)价值重估,(5)重组。资源垄断已经造就了大批的牛股,最有代表性的是油类能源垄断;美国微软、辉瑞制药是典型的技术垄断股代表;品牌也是一种极具垄断意义的无形价值,无形价值重估为巴菲特所推崇。例如海信电器的品牌重估价值。价值重估,目前国内市场最流行的是房地产价值重估,前期商业板块整体活跃就起源于地产重估,同时也包括连锁概念的品牌重估。G综超是其中的代表。当前市场,金融行业最具大并购意向,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个股值得关注,已有外资入股的公司有浦发银行、深发展等。另外零售业也具备了大并购基础,商业板快也值得中线关注。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当投资者选择了大底部区域的证券投资,就必然存在了技术和心理的博弈。这种博弈,要求投资者需要具有良好的投资心态,以价值分析法介入价值低估的个股后,以中线思路持有,不为技术震荡所迷惑,必将获取由上市公司高成长带来的投资收益。

版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范文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龙哺.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电子商务[J].知识产权(CSSCI),2008(09).

[2] 董华波. 电子商务,假货一度占七成[N]. 晶报,2009(02)B21 财经 版.

[3]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络假货难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亿邦动力网,2010-03-10

[4]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宝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7]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著作权论文参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了著作权论文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造成的种种侵权现象如何处理,理所当然的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如何协调冲突主体矛盾,维护整体利益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

【 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

近年来,体育文化产业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大产业,我国体育产业亦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发展,随着科技传媒产业的日益发展,体育赛事转播业务更逐渐引起社会重视。然而,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繁荣也导致了相关侵权纠纷的不断出现。由于目前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争议很大,各地法院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没有达到独创性的要求,认为其性质为“录像制品”,应以邻接权加以保护。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创新性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范畴,由著作权保护,这引发了新一轮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及权利保护探讨。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录像制品的权利为邻接权,其通过传播作品获取权利。而作者享有著作权,其通过创造作品获取权利。总体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大于邻接权人。对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定性,决定着其受著作权还是邻接权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第二具有可复制性,第三具有独创性。

(一)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的理论分析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缺乏作品所必须的条件——可复制性。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体育赛事作为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然,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观众有时也能获得美的享受,如足球运动员轻盈的盘带和过人,跳水运动员空中优美的翻滚等,但这些美感是在展示身体力量和竞技技巧中附带产生的,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著作权法并不能给予保护。这一观点符合著作权法的原理,然而这一观点针对的是体育赛事而非体育赛事节目。体育赛事本身作为客观发生的事实,以其过程的不可复制性,使其难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本身,其是指在体育赛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摄像师拍摄机位的设置、摄像镜头的选择、主持人的解说、记者的采访以及编导的参与等,由字幕、回放镜头或特写等构成的,是通过摄像机等装备将体育赛事现场情况加工成体育赛事信号后再通过大功率设备进行发射从而使电视观众能够观看。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或技巧,不是以展现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其另外包括了图像、文字、配音、剪辑等一系列后期加工的节目制作行为,融入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它属于节目制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并且,其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的载体,很明显具有可复制性。

(二)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理论分析

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程度高低的判断,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201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央视国际有限公司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其中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等方面,摄制者按照其意志所能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摄制者并非处于主导地位”。以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不高,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录像制品。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中,法院认定“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这说明了其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的画面的形成,是编导通过对镜头的选取,即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就此,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独创性的标准,但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现场性和实时性的特征,编导对不同体育赛事画面有选择性的取舍后,力图还原赛事活动本身,为满足赛事爱好者的观赏需求,节目制作中包含了编导的前期策划、机位排列、镜头剪切、主持人的解说、画面的剪辑编排等,这些无不体现了赛事节目蕴含了编导等原创性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体育赛事节目整体上应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二、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的欧美法域规定

纵观著作权的发展历史,是著作权这种特殊的财产权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张的历史。现今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产生了更多复制和传播技术,如流媒体技术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由视频服务器向用户终端顺序或实时地传送各个压缩包,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辩观看,而无需整个压缩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终端才可以观看视频。美国曾在1976年修改版权法做国会报告时这样描述体育赛事节目“一场足球比赛正在进行,球场上摆放4架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某导演坐在导播室内,将来自四架摄像机的画面进行选择或切换,通过电视广播出去,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在1997年将其归纳至“视听作品”,认为体育赛事是声音、影像或二者的结合。英国司法判例针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也是持支持态度。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在处理类似流媒体技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侵权认定的案件中,都是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和整体效果原则,以平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利益。借鉴相关经验教训,我国在著作权修改草案中已经取消了有关“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都将其纳入“视听作品”中,并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项修改使得有关此类保护客体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三、结语

知识产权是法律基于公共政策创设出来的财产权,它的创设是为了激励人们从事文艺创作和创造发明,并保护相关的特定利益。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广播电视运营商的利益遭到严重打击,著作权法设置的利益平衡亦被打破。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致力于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迁.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转播[J].法学家,2014(5).

[2]王迁.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J].法律科学,2016(1).

[3]胡开忠.信息技术发展域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重塑[J].法学研究,2007(5).

[4]林子英.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知识产权,2015(9).

1.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2.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3.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4.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5.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6.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7.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8.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10.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1.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12.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13.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14.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15.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6.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7.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18.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19.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0.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21.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22.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4.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25.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26.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7.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37.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38.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39.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40.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41.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42.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43.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4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45.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46.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47.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48.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49.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0.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51.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52.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53.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54.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55.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56.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57.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58.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59.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60.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61.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62.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63.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64.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65.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66.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67.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68.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69. 论法律的权威性 70.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71.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72.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73.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74.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75.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76.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77.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78.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79.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80.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81.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8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83.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84.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85.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86.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87.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88.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89.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90.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91.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92.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93.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94.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95.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96.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97.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98.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99.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100. 论民事诉讼契约 101.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102.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03.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104.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5.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10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107.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10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109.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110.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111.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112.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113.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14.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115.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16.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117.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118.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119.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120.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21.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122.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123.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12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125.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126.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7.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128.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12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30.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131.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132.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133.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134.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13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13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137.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138.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 索引序列
  • 股票期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 股票期权论文题目
  • 居住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 股票论文研究方法
  • 版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范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