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你的要求: 一、电子政务的作用(略写,不要超过1500字)二、我国电子政务存建设存在的问题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正文: 一, 自20世纪90年代电子政务产生以来,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有很多,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主流的有一下几个观点:1),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将电子政务定义为,政府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手段的密集性和战略性应用组织公共管理的方式,旨在提供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约束、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良好的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社区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度。2),世界银行则认为电子政府主要关注的是政府机构使用信息技术,向公民提供更加有效的政府服务、改进政府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关系、通过利用信息更好地履行公民权,以及增加政府管理效能。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可以减少腐败、提供透明度、促进政府服务更加便利化、增加政府收益或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因此我们可以将电子政务界定为: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电子政务作为电子信息技术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我们的电子政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它的优越性也在凸显,简单介绍下电子政务的作用和特点. 第一,提高行政效率。高效行政是现代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电子政务把政府搬到网上,政府通过网络快捷收集和处理信息,及时做出决策,实行透明、阳光行政,就能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第二,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能力.政府在网上发布政策信息,打破时空和地域限制,或在政策文件网页上开设意见反馈窗口,就能极大地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应急能力。第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为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第四,提升政府竞争能力。电子政务改造并提升了政府的竞争力,网络时代的政府竞争力必然基于网络基础之上的。第五,开辟公众对政府的批评渠道。各种各样和各个方面的对政府的批评和建议,政府官员经常看这些批评建议非常有好处。可以广开言路. 电子政务的特点包括虚拟化,无纸化,即时性,技术性等等. 当然我们看到这些特点和优越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都是值得深究的.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重电子轻服务.我国在实现政府信息化的进程中,不能回避的突出问题是: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具体到电子政务建设上,是“电子”与“政务”的关系问题。所谓“电子”,泛指技术手段的实现。所谓“政务”,泛指政务变革的实现。数年来,我国进行的电子政务建设,主要采取的是以技术为主导的建设模式,建设的重心偏重于“电子”。突出的特点是:建设单位各自为政,将大量的资金投入电子政务的硬件建设,“电子型”的建设项目越做越多,越做越大。我国是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初始阶段,对电子政务概念和内涵还缺乏全面了解,对信息技术的引用,政府处于被动位置,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政务建设成为必然。可以说,重“电子”轻“政务”,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近几年,全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信息孤岛”、“重复建设”、“有路无车,有车无货”、“网站沉睡”等现象。尤其在“政务”的实现方面,遇到了主客观方面的各种阻力和障碍,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与电子政务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通过实践我们发现,实现电子政务,信息技术基本能够保证建设需求,技术手段的实现并不困难,而难点是“政务”方面的实现。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型”建设模式已经显现出问题和弊端,因为拥有的技术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和绩效。2),我国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发展滞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表明:尽管各级政府对电子政务的建设都花了力气,并且许多单位自认为“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但从用户方的调查却显示了相反的信息。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应用项目与用户实际需求二者关系”方面,不同地区的受访者都不约而同地将“应用项目发展滞后,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作为首选项,有意思的是西部地区的受访者对此的反响比东部和中部更大。也就是说,尽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计算机和网络普及率远远低于东、中部,但被调查者中有更高比例的西部人认为电子政务“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3)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根基不稳 我国多数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被称为“沙滩上的电子政务”。对互联网上的我国电子政务站点进行进一步审视,我们往往会发现,在多数网站上,职能介绍、政策法规、联络方式等静态信息和政府新闻发布占据主要位置。表格下载,网上申请等为公众带来更多价值的在线服务寥寥无机。于是,这些网站在经历了短暂的热闹后,很快便成为遗忘的角落,用户访问量少,网站缺乏维护,造成电子政务投资的浪费。4)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其他问题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建设落后,目前由于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还未全面完成,网络的运行速度还很慢,各地政府的计算机、电信设施、网络设施的建设普及率还不高,尤其是在偏远和落后地区更是距离遥远,整体的物质和技术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电子政务的需要。此外,我国电信服务的服务价格还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网络的普及和电子政务的应用。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电子政务立法滞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应用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较晚,目前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而对于如何促进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政务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问题:首先是内容有限,相当多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仅仅局限于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公开的信息数量少,质量也不高,网上信息更新很不及时;其次,政府信息网络比较重视网页的介绍宣传和静态功能,而对于政府部门的信息缺乏动态反映,也缺乏和用户的交流沟通手段。群众虽然从网上可以了解一些政务信息,但要办理一些事务却缺乏必要的渠道,政府与上网公民之间缺乏互动性、回应性。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1),借鉴国外经验韩国电子政务发展策略对我国有一定参考价值:第一,电子政务的发展应得到国家高层的立法、资金和资源支持;第二,电子政务的发展关系到全社会的综合发展,不能仅仅被看作是政府的任务。电子政务的发展不能离开企业界(尤其是信息产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方面的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第三,电子政务的发展事关国家全局发展战略。应从国家战略发展角度出发,由国家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精英统筹规划,全面部署,积极实施;第四,电子政务的实施应与我国当前的各项改革措施紧密配合,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同时,要密切联系我国实际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面对未来发展需要。2),加强宣传吸引参与和互动电子政务要真正发展,决不能孤芳自赏,而应该万民联欢,共同参与。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同时,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利用传统的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电子政务广为宣传,让广大百姓了解电子政务,并接受电子政务,让更多的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通过电子政务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应加强政府网站的互动性、应用性,以更亲民、便民的形象吸引群众。3),电子政务不应排斥网民批评网络本身只具有技术性价值,而应用网络技术建成的“电子政府”则意味着信息的公开透明,意味着政务效能的提升;但最重要的是,“电子政府”利用网络技术的特有优势,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互动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间和自由的平台,以便公众表达利益诉求、提出建议意见以及监督政府行政,最终实现政府行政与民意的无缝对接。政府建立官方网站,其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民众诉求并及时回应,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公民权利与增进公民福利。4),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展电子政务,立法要先行。立法要从有利于信息技术发展、有利于电子政务开展的角度,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制定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并及时修改既往法律中与信息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5),健全领导机构,统一电子政务的发展规划电子政务既要跨越整个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发展与利益,同时也要平衡现有的各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推动电子政务的难点在利益的分割上。所以,没有综合性的权威部门根本无法实施真正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目前比较合适的领导机构,这对于克服地区与部门利益的限制、建设电子政务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和管理机构则可先从部门之间协调开始,成立相关小组。6),加快各级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培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从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看,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硬件普及率还相当低,政府的各项政策、命令的发布仍然还是沿用纸张作为传播媒介,公文的收发、采集和汇总还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因此,大力加强公务员信息化知识的培训迫在眉切,特别是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只有开展有效的针对广大公务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政务进一步向前发展。7),建议“中国政府网”设永久性“总理信箱”建议在“中国政府网”上为公民设立永久性的“总理信箱”。这样,老百姓可以与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在国家“大政方略”上继续献计献策,以便让今后的历届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及时倾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开放的政府应当有开放的观念,现代领导应有现代作风。现代网络也是一项不可多得的了解社情民意的资源,如果善于利用,对资政、辅政、廉政,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大有好处。民情、民议、民怨、民困、民需、民权,都是领导人需随时了解的问题和信息。建立畅快的民意机制,可以大大提高执政党的民意知情度,同时增加群众对政府的民信度。参考文献:1,职称论文发表网 2, 3,胡广伟,仲伟俊,梅姝娥.中国政府网站建设现状研究[J].情报学报,2004,23(5):53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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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国内电 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自从“金”字工程和1999年政府上网工程开展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化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纵观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水平仍远远落后于世界主要国家。但是从十六大精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计委颁布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等来看,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是我们国家“十五”期间一项重点工作,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次就电子政务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因此,未来几年内我国将会奋力追赶世界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化步伐,逐步缩小与这些国家之间的信息差距。根据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历程以及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未来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将会显著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发展趋势。 趋势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领头羊”的角色,政府先行,带动区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发展。 我国政府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特殊地位,是由我国政府在社会中所处的特殊角色所决定的。从国家一系列的指导精神和规划路线来看,未来数年内我国将继续延续一条“以政府信息化带动企业和社区家庭信息化,促进社会整体信息化发展,同时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人才成长,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路线,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的“领头羊”的角色。 趋势二:客户关心管理思想将逐步渗透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并将最终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引导理念。 客户关系管理源于盈利性的企业组织,其应用初衷在于通过了解和深加工客户信息,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以挖掘、维护以及争夺客户资源,从而获取最大的企业利润。对政府而言,其非以盈利为其生存目标,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将是决定政府命运的一个主要因素,于是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服务提供的高效性及主动性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建设未来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其次,政府另外一个主要职能就是对社会的监管,对社会公众和企业信息的掌握和深加工,也将是决定政府监管高效的一个非常关键因素。因此,客户细分、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注重客户满意等等客户管理理念逐渐渗透到电子政务建设中,并随着政府监管能力的提升,最终会成为引导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理念。 趋势三: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从注重引入先进思想和理念的“务虚”阶段,走向注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阶段。 电子政务是一个新鲜事务,全球都在探索信息技术对政府管理和新经济带来的变革,电子政务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其涵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们认知程度的加深在不断拓展,因此电子政务概念在我国诞生之日起,首先被关注的是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的涵义以及国外主要国家电子政府发展的情况。在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和建设目标没有清晰的阶段,各级政府以及学术界关注更多的是如何引入其它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中应用到的先进思想和理念,以探索我国电子政务的定位问题,于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公共管理的变革相结合的课题研究便应运而生。而经过三年左右时间的酝酿和摸索,对于电子政务如何在中国本土生殖和成长有了一定的认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也逐步明确了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路线,近几年中国电子政务将朝着以应用促发展、注重提供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路线发展。 趋势四: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在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的同时,政府公共服务也将从品质上和提供模式上得以巨大创新。 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目标,但是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公共服务品质的提升和创新将逐步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下一个中心目标。公共服务的创新不仅表现在内容本身上,而且还表现在服务的供给模式上。电子政务将创新传统政府服务的供给形式和手段,使政府部门逐渐向以公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如图所示。首先,政府各部门之间不再孤立,而通过信息技术形成互动网络;其次,服务供给手段多样化,除了基于web的传统政府柜台服务以外,主要的服务都将以多样化的电子渠道进行在线供给。一些政府服务还可以通过私人或者非政府组织进行价值增值后间接提供给公众。第三,整合服务供给方式,供给方式不再独立,所有的政府服务均通过单一的政府入口面向公众。第四,服务供给实现“一站式”。公众只需在单一窗口,便能一步到位获得涉及多个机构的服务。
电子政务管理是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下面是我整理的电子政务管理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是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它可以产生“自动的动作”,使电子政务在网络环境下实现“自适应”政务活动。文章提出了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构建方式,对其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政务活动;自适应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2-101-02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经历了办公自动化的起步阶段,建立起各种内部信息的办公网络,为电子政务在中国的推广奠定了基础;“三金工程”实施的推进阶段,实现基础设施信息化,为重点部门和行业传输数据及信息;“政府上网工程”的发展阶段,政府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内部不同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外部政府站点为便民服务,其功能和服务内容逐渐多样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方针指导下的高速发展阶段,政府网站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内容、功能和互动性等方面都有突破,政府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更具有实效性和实用性。但在从国外电子政务发展历程来看,也只是经历了“起步”和“互动”阶段,正步入“互动”阶段,为了适应范围庞大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任务以及日益增长的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建设好服务型政府,就必须保障各级政府间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真正集成政务信息流、工作流和服务流。因此电子政务的建设重要而迫切,为了建立起深层次级别的政府网络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自动的动作”非常重要。
一、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涵义和作用
(一)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涵义
电子政务是政府行政管理和信息技术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涵盖了从公共管理、信息通信科学、系统工程乃至心理学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是借助互联网实现政府为社会服务。由于互联网的集中管理,将工业化模型的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根本宗旨,适应性强,与全球性的以知识为基础的数字信息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系。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施构建电子政府的国策,其目的是实现“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决策质量,增加办公透明度,实现无人工干预的、自助式的、个人化的服务方式。
“机制”一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事实上,在社会现象乃至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在理想状态下,有了良好的机制,甚至可以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迅速地做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是指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方式和过程及其运行原理。它是约束和引导电子政务决策并与人、物、财相关的各项电子政务活动的相应制度及基本准则,是影响电子政务行为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
(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作用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产生的动力和作用应该带有显性或隐性的指向性,可以产生“自动的动作”的作用。电子政务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自适应”政务活动,而网络向电子政务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而是网络化、扁平化、分权式的运行模式。由于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相关建设还仅停留在对原有政府运作模式的模拟阶段,为了摆脱低层次级别的办公自动化,建立起深层次级别的政府网络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自动的动作”非常重要,因此,优化电子政务管理模式和机制,在制度、体制、规则和方法等因素作用下发挥机制的“自动的动作”作用,就成了提升电子政务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推动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当然,“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度、体制、规则和方法在人作用的情况下执行、运行、实施,还会发生动态的改变,乃至偏移和异化。因此,机制及其作用也会是相应变化的。”
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构建方式
国内外政府大多数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至地方政府的建设路径,这种传统的政务呈现的是金字塔式的层级模式,命令要从最高一层传递到最低一层,这个过程逐步削弱了下级的活力和创造力。在政府管理中,中间环节的增加意味着人浮于事,重复设置,互相推诿,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降低,还意味着浪费和腐败的机率增大。
电子政务的运行模式是扁平化的网络结构,是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每一个工作部门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一定程度决策权,通过“分散智慧”的方式将信息分散至整个组织中,让辅助决策层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信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执行,并跟其高一级甚至高多级的决策层做出信息反馈,从而修善或改变对其发放信息的内容,这就是一次政府“自动的动作”的完成,以点及面推广,就实现了整个政府的自适应活动。这一系列信息流动的状况又检验了管理机制是否合理,从而各级决策层之间、之内做出适应性调整,管理机制相应发生变化。这种运行模式可以实现随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增加,逐步增强辅助层决策的能力,在决策层指导下发挥出辅助决策层的活动和创造能力。因为最低一级辅助决策层是政府接触社会现实需要的机会和程度最大的“政府触手”,它们就如同生命体的神经末梢,数量多,接触面大,对外界变化敏感,对自身需要感受确切,具有强大生命力,是政府活动实现“自适应”的基础和动力。同时同层级间相互联通,根据实际各自实际情况和需要,交流信息,如此情况下,形成了网络化的联系,又由于不同层级决策层间可以直接交流信息,就实现了扁平化的结构。这种运行模式强调了政府管理的原则、内容、程序、过程、结果公开透明,在公众的视线下可监督、可反馈、可参与,体现了政府管理的服务宗旨,从而实现政府治理观念的变革——从强势国家单独治理模式转变为国家致力于社会共同治理。
三、对现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完善意见
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各类应用在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积极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业务流程的优化和重组,也影响了一些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变革,但由于电子政务自身管理机制不够完备,并没有从根本上结束建设无规划的粗放发展状态。从以下五个方面思考,提出完善意见:
1.建立有效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和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的决策功能,对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实行科学、及时的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多层次跨部门视频会议,发挥集体智慧,从而避免多头管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理性。
2.在加强执行机制方面,首先,应理顺信息化主管部门与相应部门信息化工作机构的关系,形成协调统一的执行主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方分工协作;其次,要做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建立面向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管理机制。在资金管理方面,把电子政务财政经费和其它信息化财政经费分开,实行归口管理,从而避免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
3.加强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随着不断增加的电子政务建设投入,人们逐渐意识到,这个领域的建设是需要各种社会资源(如网络运营商、网络系统集成商和应用开发系统集成商等)提供大量的设备、技术和资金支持。例如,目前黑龙江省政府负责建设电子政务网络的各级中心平台,提指挥各级政府,与通信公司、集成运营商协同工作。这种模式下,政府只需负责交互中心建设以及中心平台各种服务器的管理。有了运营商为设备维护、系统优化和软件升级提供专业技术保障,政府只需要集中精力做好应用,为人民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
4.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我国电子政务网络需要在统一制定的安全标准,统一建设的安全管理模式下运行。但我国关于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还没有相关法律保障。可以通过建设完全物理隔离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国产化内网建设设备和应用软件,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
5.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监督、评估机制,以一个科学有效的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为基础,对各类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比较全面而客观绩效度量,用科学的方法、原理来监督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从前期的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开始,对全过程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量化评定,分析实际成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进一步调整实施方案,保证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能够顺利有效进行。同时可以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专家乃至社会公众用户设计到绩效评价体系中,从专业和实际用户的角度对电子政务建设效果进行监督评估,根据监督评估结果调整、改变相应流程,这是实现政府“自适应”活动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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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政务对策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0年对62个国家(其中,39个为发展中国家、23个为发达国家)所进行的调查,89%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着手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并将其列为国家级的重要事项。事实上,电子政务已经迅速地列入了所有工业化国家的政治日程。在经济和信息全球化加快发展的情况下,一个信息化的政府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全球竞争中的竞争力要素之一;也是提升国家和地区全球竞争力,争得经济和社会发展“先机”的关键。但是,电子政务的发展与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一样,不是一件轻易就能成功的事情。据StandishGroup的报告,美国2000年所有的政府和企业的信息技术项目中,就“预算”、“功能”及“按时完成”三个指标衡量,大约只有28%算是成功的,23%的项目被撤销,其余的项目只能说是部分成功,不能完全按上述三个指标完成。因此,如何实现由“传统政务”到“电子政务”的转变,是一个十分复杂和困难的过程。世界各国在实施电子政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硬件>软件>应用,即重硬件轻软件。应用开发严重滞后。现在,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建设才刚刚起步,如何避免走别人走过的弯路,确实值得探讨。国外:经历了四个阶段当前,电子政务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有两个主要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构造和发展电子政务。第二个特征是,就电子政务的内涵而言,更强调政府服务功能的发挥和完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两个主要的特征,是由于发达国家经过近50年的信息化进程,政府内部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种决策支持系统已经基本完成,从而有可能利用互联网将政府的信息系统在技术上和功能上向政府外部延伸;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互联网为重新构造政府和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机会。国外电子政务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起步阶段政府在网上发布信息是电子政务发展起步阶段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通过网发布与政府有关的各种静态信息,如法规、指南、手册、组织机构、联络方法等。2.政府与用户单向互动政府除了在网上发布与政府服务项目有关的动态信息之外,还向用户提供某种形式的服务。这个阶段的一个典型例子是用户可以从网站上下载政府制订的表格(如报税表)。3.政府与用户双向互动政府与用户可以在网上完成双向的互动。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用户可以在网上取得报税表并在网上填完报税表,然后,从网上将报税表发送至国税局。而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就某个非政治性的议题(如公共工程项目)在网上征求居民的意见,使居民参与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决策等。4.网上事务处理援用上面举过的例子,国税局在网上收到企业或居民的报税表并审阅后,可以向报税人寄回退税支票,或者在网上完成划账,将企业或居民的退税所得直接汇人企业或居民的账户。这样,居民或企业在网上就完成了整个报税过程的事务处理。政府的许多作业原来是以纸张为基础的,现在则变成电子的文件了;政府与居民的“接口”原来是在办公室,或者在柜台和窗口,现在则转移到计算机屏幕上了。因此,需要调整原有的某些政府部门及某些人员设立一些新的部门及新的岗位;重组政府的业务流程。只有这种改造实现了,电子政务才会真正地趋于成熟。信息技术在中国各级政府中的应用起步较晚, 许多政府部门不仅还没有建立起基本的管理信息系 统,甚至在许多地方,数据处理的能力也还十分落后。另一方面,政府各部门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种有利于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发展的计算机文化。电子政务的发展,无论在它的内容还是方法上,都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社会阻力,特别是当电子政务的发展与某些部门或集团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对策一:审慎规划,小步快走“想得要大,起步要小,扩张要快”是全球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一个共识原则。“想得要大”,是根据对信息技术发展的预期,审慎地确定电子政务长远的发展目标。这个规划的目标应该是产出明确的,可以测量的,而不是抽象的、概念化的;规划要“大处”着眼,“远处”着眼;要有充分的洞察力和想像力。“起步要小”是要以小的、容易实现的、效果明显的项目起步,确保初战必胜;或者,将大的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小的项目组织实施。“扩张要快”是在已经取得经验和效益的基础上,加快系统扩张的步伐,尽快拿下这个系统所应有的全部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策二:合理设置优先级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大致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考虑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优先级问题,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府自身能力的建设。从经济效益出发的优先级设定经济效益显著的电子政务项目可以列举下面一些例子:(1)增加税收:包括各种税收管理系统以及各种费用管理系统。(2)财务管理:包括工资管理、支付和开支管理、各种投资和建设项目的管理等。(3)资源和计划管理如地理信息系统、资源信息系统、土地与地产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系统等。(4)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投资环境:如工商企业管理系统、经济数据统计分析系统,以及各种相关的政策法规信息及服务系统等。从社会效益出发的优先级设定效益比较明显的电子政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1)面向居民的各种服务系统:如居民登记系统、护照发放系统、驾照发放系统、证件防伪系统、社会保障系统等。(2)警察与公安系统:如出入境管理系统、罪犯管理系统、监狱管理系统、毒品管理系统、交通监测和管理系统,以及其它的公安管理系统等。(3)公共教育和文化系统:如电子入学管理系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明查询系统、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社区公共信息中心等。(4)医疗与保健系统:如医院信息系统,网上挂号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网上药物销售系统、器官移值信息中心,血液中心、医疗保险系统等。(5)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系统如环保信息系统、气象预报系统,地震监测系统等。3.从政府自身建设出发的优先级设定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列举以下几类:(])提供政府核心业务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如安全情报系统、首脑机关的各种监控系统、决策信息系统、公文流动管理系统、内部通信系统、信息与知识管理系统等。(2)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如财务管理系统、人事管瑚系统、电子采购系统、政府工程招标系统等。(3)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如各种法律信息系统、政令信息系统、文件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对策三:以政府业务流为主线从国外的情况看,无论是中央政府各部门,还是地方政府, 在电子政务的发展中均以政府的业务流为主线,逐个环节地实现政府业务流的信息化,以避免固化或强化现有的政府结构,不利于通过信息化来实现政府的重构。以政府业务流为主线发展电子政务,实际上就是利用信息技术给政府重新“梳一次辫子”。把那些最急需的政府业务流的辫子”先梳理出来。等到按照优先顺序排完后,“辫子”末稍的业务流就是要转变的政府职能;而那些没有梳理进“辫子”的部门就是要调整的政府机构。对策四:尽早实施标准化中国大大小小的政府机构数以万计。如此庞大的电子政务建设规模,如果采用个体经济的办法任由安全越好”。一个门需要几把锁,取决于门里放了什么东西。显然,锁越多,安全的成本就越高,门的使用效率就越低。因此,必须根据实际的系统要求,实现“恰到好处”的安全。换言之,在设计系统安全措施的时候,必须根据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综合考虑安全、成本、效率三者之间的权重,并求得适当的平衡。目前,国内有一种倾向,好像建一个系统要搞一个独立于互联网的专网,理由是要确保系统的安全。专网太多,不仅将使电子政务的投资急剧增加。而且,也会造成极大的浪费。专网太多,还给政府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造成许多壁垒,降低了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信息系统的效率,给中央政府获取信息带来了很多困难,利少弊多。2.安全管理体系电子政务的安全管理可以通过安全评估、安全政策、安全标准、安全审计等四个环节来加以规范化并进而实现有效的管理。(1)安全评估什么系统需要专网,什么系统不需要专网;什么系统需要加密措施,什么系统不需要加密措施,应该通过系统的安全评估来回答。安全评估应该从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确定系统中的信息究竟有多么重要,比如在安全上究竟受到哪些潜在的威胁?这些威胁有多么严重?如果信息或系统受到侵害将造成什么后果?……这样才能确定系统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安全措施。(2)安全政策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制订政府对于电子政务的安全政策,包括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分类、与安全等级相对应的安全措施的要求、对参与系统开发和运行的企业(特别是外企)的要求和约束、系统安全的审计、安全问题的报告制度和程序、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应急措施等。(3)安全标准在电子政务安全政策的指导下,需要制订具体的、针对每一个安全等级的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标准,包括硬件、软件、人员、系统的安全,运行的规范,数据和软件的备份,系统的物理安全等。有了标准,每一个政府信息系统只要“对号入座”,参照标准执行即可。这样,不仅有利于安全管理,还可以节省各个部门和系统在安全问题上耗费的人力和财务资源。(4)安全审计每一个政府信息系统在建成和运行的过程中,都应该接受部门的安全审计,以确保政府的安全政策和安全标准得到落实。在中国,政府信息系统对于网络的使用可以考虑分为公用网、公用专用网(虚拟专网)、和专网(光纤网)三种登记。根据安全评估的结果,依照安全标准选择使用。关键还是“政务”实践证明,“电子政务”中的关键是“政务”,而不是电子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电子政务的发展遇到两个主要难点:一是电子政务的一体化问题,即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问题。既然要实现“一站服务”和“无站服务”,涉及跨部门和跨地区的政府业务处理就必须实现一体化。但是,由于职责的划分和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要实现部门之间以及地方之间的协调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二是数字鸿沟的问题。电子政务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以互联网为其基础设施,而电子政务也是互联网最重要的应用之一。事实上,那些最需要政府提供服务的人往往可能正是那些无法上网的人。为了克服这个难点,许多国家都想出了许多办法。如意大利的博格纳市向所有的居民提供免费上网和电子邮箱;加拿大和新加坡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购买计算机的补助。发达国家在电子政务的发展中还面临两个比较大的制约因素。其一是个人隐私问题,去年在美国进行的一次民意测验中,有65%的居民希望电子政务发展的步伐慢一点,重要的顾虑就是担心隐私无法得到妥善的保护。虽然一些国家已经完成了相应的立法,如数据保护法,但是仍然无法解除居民的忧虑。另一个比较大的制约因素是安全和认证问题,特别是第三方的认证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误解,即把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当作是技术人员的事,认为给了钱,事情就可以办成。事实上,利益冲突无法协调,标准规范无法统一,系统无法一体化、资源(包括信息)无法共享,重复建设无法回避。因而,把电子政务落到实处的关键还是在“政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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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的发展与优化政府职能的关系研究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发展,不仅是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 首先,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子政务为行政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新的契 机。信息时代的电子政务发展是现代政府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工具。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其各个机构、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的集成化,使传统垂直型的模式转变为现代扁平服务型、透明度高的新型模式,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绩效。尤其是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发 展,利用电子政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政府管理创新,逐步形成新型政府管理模式,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行政能力。 其次,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全面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行政信息共享化、标准化、政 府服务的电子化成为新的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必然有利于大大简化我国行政运行的环节和程序,更好地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建立更加廉洁、开放透明和更加负责任的依法行政的政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在更广泛、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提高竞争力。 再次,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有效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工程。当今世界,信息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加快实现 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电子信息技术的主要使用者,电子政务几乎覆盖了信息技术、信息内容、信息服务等产业的所有领域,这些产业的发展及其对相关领域的带动必然会成为我国信息化实现的重要支撑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产生巨大的综合性效益,主要表现是:在电子政务建设 及发展过程中,各类政府部门硬件、软件及信息服务的需求对IT行业的带动,以及政务活动电子化对于电子商务、家庭信息化、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刺激和拉动作 用。加快发展和建立我国电子政务系统,能够不断提高政府利用电子政务带来的高效率公共服务,增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政府部门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改善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必然从基础层面有效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提升政府、企业、人民群众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 第四,加快发展电子政务的根本目的是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不是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实施电子政务要确实让老百姓感到信息化是为人民服 务,为老百姓服务的,才有意义,有生命力。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我们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其目的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政府实现其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手段,电子政务有利于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务。在电子政务中,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快捷方便、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机构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法 规以及一些重要的信息;政府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网络让更多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国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发达国家推行电子政务的经验,明确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推进其发 展。一要从战略高度上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政务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把电子政务的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快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网络的普及,尤其是要提高公民对电子政务的认识;要加强对信息资源重要 性的认识,十分珍惜和重视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要认识到电子政务是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为人民服务,使人民能方便、充分地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二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公务员培训,努力提高国家公务员应用和开发电子政务的能力。应用电子政务的政府工作人员,同时也是网络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应用和开发 电子政务的能力,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信息处理能力、网络处理能力、程序语言能力和对一些软件的理解、处理能力等。只有具备这些能力的公务员才能自如地应用电子政务。成为一名熟悉业务的公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电子政务的关键在于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在于公务员电子政务的相关培训。同时,要在新的电子政务框 架下,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系统,按照设定的任务目标、工作标准和完成情况,提高政府各级工作人员应用和开发电子政务的能力。三要加强全程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务信息化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我国由于电子政务起步较晚,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还相对 滞后,因此,要加快有关网络安全、政府信息的加密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以保证电子政务走上安全、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电子政务的发展与优化政府职能的关系研究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发展,不仅是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 首先,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子政务为行政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新的契 机。信息时代的电子政务发展是现代政府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工具。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其各个机构、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的集成化,使传统垂直型的模式转变为现代扁平服务型、透明度高的新型模式,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绩效。尤其是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发 展,利用电子政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政府管理创新,逐步形成新型政府管理模式,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行政能力。 其次,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全面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行政信息共享化、标准化、政 府服务的电子化成为新的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必然有利于大大简化我国行政运行的环节和程序,更好地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建立更加廉洁、开放透明和更加负责任的依法行政的政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在更广泛、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提高竞争力。 再次,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有效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工程。当今世界,信息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加快实现 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电子信息技术的主要使用者,电子政务几乎覆盖了信息技术、信息内容、信息服务等产业的所有领域,这些产业的发展及其对相关领域的带动必然会成为我国信息化实现的重要支撑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产生巨大的综合性效益,主要表现是:在电子政务建设 及发展过程中,各类政府部门硬件、软件及信息服务的需求对IT行业的带动,以及政务活动电子化对于电子商务、家庭信息化、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刺激和拉动作 用。加快发展和建立我国电子政务系统,能够不断提高政府利用电子政务带来的高效率公共服务,增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政府部门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改善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必然从基础层面有效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提升政府、企业、人民群众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 第四,加快发展电子政务的根本目的是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不是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实施电子政务要确实让老百姓感到信息化是为人民服 务,为老百姓服务的,才有意义,有生命力。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我们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其目的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政府实现其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手段,电子政务有利于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务。在电子政务中,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快捷方便、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机构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法 规以及一些重要的信息;政府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网络让更多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国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发达国家推行电子政务的经验,明确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推进其发 展。一要从战略高度上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政务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把电子政务的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快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网络的普及,尤其是要提高公民对电子政务的认识;要加强对信息资源重要 性的认识,十分珍惜和重视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要认识到电子政务是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为人民服务,使人民能方便、充分地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二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公务员培训,努力提高国家公务员应用和开发电子政务的能力。应用电子政务的政府工作人员,同时也是网络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应用和开发 电子政务的能力,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信息处理能力、网络处理能力、程序语言能力和对一些软件的理解、处理能力等。只有具备这些能力的公务员才能自如地应用电子政务。成为一名熟悉业务的公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电子政务的关键在于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在于公务员电子政务的相关培训。同时,要在新的电子政务框 架下,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系统,按照设定的任务目标、工作标准和完成情况,提高政府各级工作人员应用和开发电子政务的能力。三要加强全程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务信息化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我国由于电子政务起步较晚,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还相对 滞后,因此,要加快有关网络安全、政府信息的加密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以保证电子政务走上安全、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电子政务管理是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下面是我整理的电子政务管理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是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它可以产生“自动的动作”,使电子政务在网络环境下实现“自适应”政务活动。文章提出了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构建方式,对其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政务活动;自适应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2-101-02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经历了办公自动化的起步阶段,建立起各种内部信息的办公网络,为电子政务在中国的推广奠定了基础;“三金工程”实施的推进阶段,实现基础设施信息化,为重点部门和行业传输数据及信息;“政府上网工程”的发展阶段,政府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内部不同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外部政府站点为便民服务,其功能和服务内容逐渐多样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方针指导下的高速发展阶段,政府网站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内容、功能和互动性等方面都有突破,政府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更具有实效性和实用性。但在从国外电子政务发展历程来看,也只是经历了“起步”和“互动”阶段,正步入“互动”阶段,为了适应范围庞大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任务以及日益增长的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建设好服务型政府,就必须保障各级政府间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真正集成政务信息流、工作流和服务流。因此电子政务的建设重要而迫切,为了建立起深层次级别的政府网络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自动的动作”非常重要。
一、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涵义和作用
(一)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涵义
电子政务是政府行政管理和信息技术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涵盖了从公共管理、信息通信科学、系统工程乃至心理学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是借助互联网实现政府为社会服务。由于互联网的集中管理,将工业化模型的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根本宗旨,适应性强,与全球性的以知识为基础的数字信息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系。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施构建电子政府的国策,其目的是实现“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决策质量,增加办公透明度,实现无人工干预的、自助式的、个人化的服务方式。
“机制”一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事实上,在社会现象乃至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在理想状态下,有了良好的机制,甚至可以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迅速地做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是指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方式和过程及其运行原理。它是约束和引导电子政务决策并与人、物、财相关的各项电子政务活动的相应制度及基本准则,是影响电子政务行为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
(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作用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产生的动力和作用应该带有显性或隐性的指向性,可以产生“自动的动作”的作用。电子政务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自适应”政务活动,而网络向电子政务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而是网络化、扁平化、分权式的运行模式。由于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相关建设还仅停留在对原有政府运作模式的模拟阶段,为了摆脱低层次级别的办公自动化,建立起深层次级别的政府网络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自动的动作”非常重要,因此,优化电子政务管理模式和机制,在制度、体制、规则和方法等因素作用下发挥机制的“自动的动作”作用,就成了提升电子政务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推动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当然,“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度、体制、规则和方法在人作用的情况下执行、运行、实施,还会发生动态的改变,乃至偏移和异化。因此,机制及其作用也会是相应变化的。”
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构建方式
国内外政府大多数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至地方政府的建设路径,这种传统的政务呈现的是金字塔式的层级模式,命令要从最高一层传递到最低一层,这个过程逐步削弱了下级的活力和创造力。在政府管理中,中间环节的增加意味着人浮于事,重复设置,互相推诿,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降低,还意味着浪费和腐败的机率增大。
电子政务的运行模式是扁平化的网络结构,是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每一个工作部门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一定程度决策权,通过“分散智慧”的方式将信息分散至整个组织中,让辅助决策层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信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执行,并跟其高一级甚至高多级的决策层做出信息反馈,从而修善或改变对其发放信息的内容,这就是一次政府“自动的动作”的完成,以点及面推广,就实现了整个政府的自适应活动。这一系列信息流动的状况又检验了管理机制是否合理,从而各级决策层之间、之内做出适应性调整,管理机制相应发生变化。这种运行模式可以实现随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增加,逐步增强辅助层决策的能力,在决策层指导下发挥出辅助决策层的活动和创造能力。因为最低一级辅助决策层是政府接触社会现实需要的机会和程度最大的“政府触手”,它们就如同生命体的神经末梢,数量多,接触面大,对外界变化敏感,对自身需要感受确切,具有强大生命力,是政府活动实现“自适应”的基础和动力。同时同层级间相互联通,根据实际各自实际情况和需要,交流信息,如此情况下,形成了网络化的联系,又由于不同层级决策层间可以直接交流信息,就实现了扁平化的结构。这种运行模式强调了政府管理的原则、内容、程序、过程、结果公开透明,在公众的视线下可监督、可反馈、可参与,体现了政府管理的服务宗旨,从而实现政府治理观念的变革——从强势国家单独治理模式转变为国家致力于社会共同治理。
三、对现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完善意见
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各类应用在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积极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业务流程的优化和重组,也影响了一些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变革,但由于电子政务自身管理机制不够完备,并没有从根本上结束建设无规划的粗放发展状态。从以下五个方面思考,提出完善意见:
1.建立有效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和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的决策功能,对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实行科学、及时的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多层次跨部门视频会议,发挥集体智慧,从而避免多头管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理性。
2.在加强执行机制方面,首先,应理顺信息化主管部门与相应部门信息化工作机构的关系,形成协调统一的执行主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方分工协作;其次,要做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建立面向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管理机制。在资金管理方面,把电子政务财政经费和其它信息化财政经费分开,实行归口管理,从而避免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
3.加强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随着不断增加的电子政务建设投入,人们逐渐意识到,这个领域的建设是需要各种社会资源(如网络运营商、网络系统集成商和应用开发系统集成商等)提供大量的设备、技术和资金支持。例如,目前黑龙江省政府负责建设电子政务网络的各级中心平台,提指挥各级政府,与通信公司、集成运营商协同工作。这种模式下,政府只需负责交互中心建设以及中心平台各种服务器的管理。有了运营商为设备维护、系统优化和软件升级提供专业技术保障,政府只需要集中精力做好应用,为人民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
4.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我国电子政务网络需要在统一制定的安全标准,统一建设的安全管理模式下运行。但我国关于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还没有相关法律保障。可以通过建设完全物理隔离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国产化内网建设设备和应用软件,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
5.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监督、评估机制,以一个科学有效的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为基础,对各类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比较全面而客观绩效度量,用科学的方法、原理来监督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从前期的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开始,对全过程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量化评定,分析实际成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进一步调整实施方案,保证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能够顺利有效进行。同时可以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专家乃至社会公众用户设计到绩效评价体系中,从专业和实际用户的角度对电子政务建设效果进行监督评估,根据监督评估结果调整、改变相应流程,这是实现政府“自适应”活动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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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 “电子化政府”已成为世界各国建立透明政府的热点和趋势,我国自1999年推进“政府上网”工程以来,各地政府电子化已有所推进,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过少,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政府电子化的发展。21世纪是资讯时代,“电子化政府”已经成为政府发展的方向,面对世界各国兴建电子政务的浪潮,中国政府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仍存在着诸多困境。这些困境说明,中国电子政务建设,需要应对来自多领域、多层次的挑战。通过对我国“电子化政府”的涵义、特征及发展现状的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电子化政府”存在的问题,并从政府和网络技术两个大方向上提出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电子政府;电子政务;公众参与;网络技术“电子化政府”的现状及对策初探 一、“电子化政府”的概述 (一)何谓“电子化政府”? “电子化政府”(E-government),简单地说就是用电子方式提供政府服务,其主干建基于Internet,类比于电子商务(E-commerce)。世界银行组织认为,电子政府可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政府与公民间的互动(G2C);政府和商业间的互动(G2B);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互动(G2G)。 从世界范围来看,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已是大势所趋。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曾把推进发展中国家政府信息化作为1999年的重点,希望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改进政府组织,重组公共管理,最终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而在世界各国积极倡导的“信息高速公路”的五个应用领域中,“电子政府”被列为第一位,其它四个领域分别是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电子娱乐,可以说政府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基础。 中国有学者认为所谓“电子化政府”,是指政府有效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透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如电话、网络、公用电脑站等),在其更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对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他服务,从而建构一个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电子化政府最重要的内涵及精髓是建构一个“虚拟政府”(virtual government),即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政府服务体。 本人认为,“电子化政府”最重要的内涵是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络)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建构一个电子化的虚拟机关,使得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用政府的信息及服务,而不是传统的要经过层层关卡书面审核的作业方式;而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也是经由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并依据人们的需求、人们可以使用的形式、人们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提供人们各种不同的服务选择。 (二)中国电子化政府历史 从世界范围看,“电子化政府”的历史其实非常短,但其发展速度非常迅速, 1996年全球的政府网页不少于50个,但到2001年,政府网页已经超过5万个。就电子政府发展阶段而言,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是电子政府发展的早期较为普通的一种 形式,表现为政府发布法规、指南、政府机构等种种静态资讯,政府与用户在网上互不联系。此时,政府上网除了提供取得资讯的电子渠道之外似乎并没有给公民什么好处;第二阶段是单向互动阶段,是政府提供某种程度的服务,用户可以下载一些政府表格等,并向政府提出建议或发出询问,但政府部门不一定要通过电子方式与用户沟通。第三阶段是双向互动阶段,是政府与用户在网上完成互动。例如,在网上下载表格,撰写后将表格发送到相关部门、企业和居民还可以与政府在网上沟通。第四阶段是成熟阶段,是网上事务处理,政府与用户在网上完成一切事务处理的全过程,俗称“无缝隙政府阶段”,政府和用户可能跨越行政边界完成一体化的操作。 中国政府于1999年1月22日宣布正式启动“政府上网工程”,“政府上网工程”主站点()和导向站点()也正式开通。至此,我国的“电子化政府”实现从计划酝酿到走向全面实施阶段,我国的各级政府相继走向网络化之路。以结层的政府域名总数从1998年145个,剧增到2002年初公布的5864个,80%以上的地市级政府在网上设了办事窗口,这标志着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挥开始转入第二阶段,即可以开始实现政府与用户的单向互动。如地方政府通过互联网发布政务通告,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电话,提供各种办事程序以及问题解答;进行在线“一站式”服务;外经贸部门通过互联网办理进出口资格申请,申报出口退税,三资企业审批;人事部门进行网上公务员考试录用,劳动人事政策公开等。 二、中国电子化政府存在问题 日前浏览了国内部分政府网站,发现大多数网站在1个月中没有更新更有甚至还是建站时的新闻。有数据表明:国内政府70%的网站只有部门介绍等“死”栏目和少量的活动发布,基本上可以说是以宣传为主的简单页面构成,很少涉及政府日常公务活动。其中也有一些部门机构进行了网上办公或民众参与的尝试,例如海关的网上报关、“两会”期间的网上讨论等。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电子化政府”实质性内容缺乏,对原有组织机构和办事方式的改革触动不大。 (一)政府自身的问题 1.与“电子化政府”相关的基础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信息资源的采集和利用是实施电子政务的前提。目前,由于我国电子政务信息的资源整合力量不足,为建立政务信息数据库建设所需要投入的人、财、物不充分,导致了政府信息采集渠道不通畅、信息利用效率不高、信息管理复杂的现状。同时,因为缺乏建立统一信息化标准(信息化标准主要涉及到信息编码、网络通讯协议、操作系统、网络结构等),造成众多部门各开小灶——闭门造车。电子化政府发展急需加快基础投入,规范统一标准。否则,一方面导致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无法真正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大网”不见有,“小网”遍地开花的现将不会得到根本改变。 2.电子政务的网络基础和政务资讯平台发展严重不足 导致资讯的“公开”如同资讯的“空开”。 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从独立分割到共享集成,从“一站式”到“一网式”、“一表式”。网络硬件设施和政务资讯平台是电子政务的资讯载体和资源.....
从目前国内电 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自从“金”字工程和1999年政府上网工程开展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化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纵观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水平仍远远落后于世界主要国家。但是从十六大精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计委颁布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等来看,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是我们国家“十五”期间一项重点工作,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次就电子政务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因此,未来几年内我国将会奋力追赶世界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化步伐,逐步缩小与这些国家之间的信息差距。根据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历程以及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未来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将会显著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发展趋势。 趋势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领头羊”的角色,政府先行,带动区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发展。 我国政府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特殊地位,是由我国政府在社会中所处的特殊角色所决定的。从国家一系列的指导精神和规划路线来看,未来数年内我国将继续延续一条“以政府信息化带动企业和社区家庭信息化,促进社会整体信息化发展,同时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人才成长,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路线,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的“领头羊”的角色。 趋势二:客户关心管理思想将逐步渗透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并将最终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引导理念。 客户关系管理源于盈利性的企业组织,其应用初衷在于通过了解和深加工客户信息,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以挖掘、维护以及争夺客户资源,从而获取最大的企业利润。对政府而言,其非以盈利为其生存目标,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将是决定政府命运的一个主要因素,于是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服务提供的高效性及主动性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建设未来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其次,政府另外一个主要职能就是对社会的监管,对社会公众和企业信息的掌握和深加工,也将是决定政府监管高效的一个非常关键因素。因此,客户细分、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注重客户满意等等客户管理理念逐渐渗透到电子政务建设中,并随着政府监管能力的提升,最终会成为引导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理念。 趋势三: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从注重引入先进思想和理念的“务虚”阶段,走向注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阶段。 电子政务是一个新鲜事务,全球都在探索信息技术对政府管理和新经济带来的变革,电子政务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其涵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们认知程度的加深在不断拓展,因此电子政务概念在我国诞生之日起,首先被关注的是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的涵义以及国外主要国家电子政府发展的情况。在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和建设目标没有清晰的阶段,各级政府以及学术界关注更多的是如何引入其它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中应用到的先进思想和理念,以探索我国电子政务的定位问题,于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公共管理的变革相结合的课题研究便应运而生。而经过三年左右时间的酝酿和摸索,对于电子政务如何在中国本土生殖和成长有了一定的认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也逐步明确了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路线,近几年中国电子政务将朝着以应用促发展、注重提供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路线发展。 趋势四: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在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的同时,政府公共服务也将从品质上和提供模式上得以巨大创新。 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目标,但是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公共服务品质的提升和创新将逐步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下一个中心目标。公共服务的创新不仅表现在内容本身上,而且还表现在服务的供给模式上。电子政务将创新传统政府服务的供给形式和手段,使政府部门逐渐向以公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如图所示。首先,政府各部门之间不再孤立,而通过信息技术形成互动网络;其次,服务供给手段多样化,除了基于web的传统政府柜台服务以外,主要的服务都将以多样化的电子渠道进行在线供给。一些政府服务还可以通过私人或者非政府组织进行价值增值后间接提供给公众。第三,整合服务供给方式,供给方式不再独立,所有的政府服务均通过单一的政府入口面向公众。第四,服务供给实现“一站式”。公众只需在单一窗口,便能一步到位获得涉及多个机构的服务。
电子政务的发展与优化政府职能的关系研究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发展,不仅是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 首先,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子政务为行政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新的契 机。信息时代的电子政务发展是现代政府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工具。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其各个机构、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的集成化,使传统垂直型的模式转变为现代扁平服务型、透明度高的新型模式,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绩效。尤其是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发 展,利用电子政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政府管理创新,逐步形成新型政府管理模式,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行政能力。 其次,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全面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行政信息共享化、标准化、政 府服务的电子化成为新的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必然有利于大大简化我国行政运行的环节和程序,更好地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建立更加廉洁、开放透明和更加负责任的依法行政的政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在更广泛、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提高竞争力。 再次,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有效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工程。当今世界,信息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加快实现 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电子信息技术的主要使用者,电子政务几乎覆盖了信息技术、信息内容、信息服务等产业的所有领域,这些产业的发展及其对相关领域的带动必然会成为我国信息化实现的重要支撑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产生巨大的综合性效益,主要表现是:在电子政务建设 及发展过程中,各类政府部门硬件、软件及信息服务的需求对IT行业的带动,以及政务活动电子化对于电子商务、家庭信息化、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刺激和拉动作 用。加快发展和建立我国电子政务系统,能够不断提高政府利用电子政务带来的高效率公共服务,增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政府部门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改善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必然从基础层面有效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提升政府、企业、人民群众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 第四,加快发展电子政务的根本目的是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不是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实施电子政务要确实让老百姓感到信息化是为人民服 务,为老百姓服务的,才有意义,有生命力。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我们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其目的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政府实现其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手段,电子政务有利于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务。在电子政务中,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快捷方便、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机构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法 规以及一些重要的信息;政府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网络让更多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国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发达国家推行电子政务的经验,明确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推进其发 展。一要从战略高度上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政务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把电子政务的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快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网络的普及,尤其是要提高公民对电子政务的认识;要加强对信息资源重要 性的认识,十分珍惜和重视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要认识到电子政务是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为人民服务,使人民能方便、充分地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二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公务员培训,努力提高国家公务员应用和开发电子政务的能力。应用电子政务的政府工作人员,同时也是网络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应用和开发 电子政务的能力,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信息处理能力、网络处理能力、程序语言能力和对一些软件的理解、处理能力等。只有具备这些能力的公务员才能自如地应用电子政务。成为一名熟悉业务的公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电子政务的关键在于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在于公务员电子政务的相关培训。同时,要在新的电子政务框 架下,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系统,按照设定的任务目标、工作标准和完成情况,提高政府各级工作人员应用和开发电子政务的能力。三要加强全程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务信息化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我国由于电子政务起步较晚,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还相对 滞后,因此,要加快有关网络安全、政府信息的加密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以保证电子政务走上安全、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给你点资料参考参考: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初探 基于ActiveX的电子图章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应用 论电子政务中信息安全及法律保护 深圳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框架探讨 电子政务及我国发展战略研究 简论“三网”环境下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 电子政务——面向党政机关的办公自动化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研究 中国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研究报告 论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通过电子政务来拉动电子商务的探讨 向电子政府前行——浅议电子政务的几个问题 构建电子政务系统的研究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浅析 电子政务发展中非技术问题的对策分析 电子政务推进政府管理的进步 试论我国电子政务现状、问题及发展策略 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治理变革 论电子政务与水利政务信息化建设 网络经济与电子政务初探 电子政务的内涵 电子政务的发展与对策 电子政务 中国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关于发展电子政务的若干思考 电子政务对公共行政的影响 构建信息时代的高效政府——浅谈我国电子政务(E-Government) 论高校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 政府上网与电子政务的解决方案 电子政务与网络信息安全 电子政务的内涵及发展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的解决方案 论电子政务与电子文件的保护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几个宏观问题探讨 信息化中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探析 基于电子政务的知识管理 建设电子政务 创新政府管理 基于电子政务的行政管理创新研究 实施电子政务系统的几个技术问题 电子政务的现状与反思 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结构的探析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电子政务法律问题探析 电子政务与中国的政府管理创新 发展电子政务 创新政府管理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 应用于电子政务的新型知识管理中间件平台 试论电子政务的实现条件 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探索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安全集成 电子政务建设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PKI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电子政务及其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电子政务在中国 电子政务系统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思考 整合与互动:电子政务发展前瞻 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变革 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电子政务 试析电子政务对信息产业的影响 电子政务通用安全中间件——电子政务内网系统建设的安全保障 软件重用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流程再造 电子政务与档案信息化建设 电子政务与行政文化和行政决策 PKI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档案工作与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系统中动态工作流技术的应用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为方式的革命 安全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构建 面向电子政务的公文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 电子政务建设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定位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有关技术问题探讨 论电子政务中的数据库建设 电子政务建设策略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机遇挑战及其对策 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若干问题 空间信息支持下的电子政务及其展望 试论电子政务空间辅助决策环境的建立 电子政务中的人口空间管理和分析 电子政务系统在信息工作中的应用 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问题、思路与启示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构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体系 电子政务、信息网建设思路及技术方案讨论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面临四大矛盾 实施电子政务的利与弊 UML的活动图及其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的应用 适用于我国电子政务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 全球背景下的中国电子政务建设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种基于角色网络模型的电子政务系统框架及其实现研究 电子政务系统中信息流的控制 加速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意义 中国电子政务的多维透视 电子政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举措 中美电子政务比较 电子政务——中国商业环境的深刻变革 西部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策略分析 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 谈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 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策略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概况与趋势 上海电子政务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浅析电子政务发展对政府公务员的挑战 我国电子政务的市场预测分析 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两个基本问题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初探 电子政务管理模式探析 试论电子政务一卡通 基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电子政务对政府管理变革的影响 希望对你开拓思维有点作用!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你的要求: 一、电子政务的作用(略写,不要超过1500字)二、我国电子政务存建设存在的问题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正文: 一, 自20世纪90年代电子政务产生以来,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有很多,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主流的有一下几个观点:1),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将电子政务定义为,政府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手段的密集性和战略性应用组织公共管理的方式,旨在提供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约束、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良好的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社区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度。2),世界银行则认为电子政府主要关注的是政府机构使用信息技术,向公民提供更加有效的政府服务、改进政府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关系、通过利用信息更好地履行公民权,以及增加政府管理效能。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可以减少腐败、提供透明度、促进政府服务更加便利化、增加政府收益或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因此我们可以将电子政务界定为: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电子政务作为电子信息技术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我们的电子政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它的优越性也在凸显,简单介绍下电子政务的作用和特点. 第一,提高行政效率。高效行政是现代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电子政务把政府搬到网上,政府通过网络快捷收集和处理信息,及时做出决策,实行透明、阳光行政,就能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第二,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能力.政府在网上发布政策信息,打破时空和地域限制,或在政策文件网页上开设意见反馈窗口,就能极大地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应急能力。第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为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第四,提升政府竞争能力。电子政务改造并提升了政府的竞争力,网络时代的政府竞争力必然基于网络基础之上的。第五,开辟公众对政府的批评渠道。各种各样和各个方面的对政府的批评和建议,政府官员经常看这些批评建议非常有好处。可以广开言路. 电子政务的特点包括虚拟化,无纸化,即时性,技术性等等. 当然我们看到这些特点和优越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都是值得深究的.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重电子轻服务.我国在实现政府信息化的进程中,不能回避的突出问题是: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具体到电子政务建设上,是“电子”与“政务”的关系问题。所谓“电子”,泛指技术手段的实现。所谓“政务”,泛指政务变革的实现。数年来,我国进行的电子政务建设,主要采取的是以技术为主导的建设模式,建设的重心偏重于“电子”。突出的特点是:建设单位各自为政,将大量的资金投入电子政务的硬件建设,“电子型”的建设项目越做越多,越做越大。我国是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初始阶段,对电子政务概念和内涵还缺乏全面了解,对信息技术的引用,政府处于被动位置,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政务建设成为必然。可以说,重“电子”轻“政务”,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近几年,全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信息孤岛”、“重复建设”、“有路无车,有车无货”、“网站沉睡”等现象。尤其在“政务”的实现方面,遇到了主客观方面的各种阻力和障碍,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与电子政务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通过实践我们发现,实现电子政务,信息技术基本能够保证建设需求,技术手段的实现并不困难,而难点是“政务”方面的实现。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型”建设模式已经显现出问题和弊端,因为拥有的技术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和绩效。2),我国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发展滞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表明:尽管各级政府对电子政务的建设都花了力气,并且许多单位自认为“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但从用户方的调查却显示了相反的信息。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应用项目与用户实际需求二者关系”方面,不同地区的受访者都不约而同地将“应用项目发展滞后,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作为首选项,有意思的是西部地区的受访者对此的反响比东部和中部更大。也就是说,尽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计算机和网络普及率远远低于东、中部,但被调查者中有更高比例的西部人认为电子政务“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3)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根基不稳 我国多数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被称为“沙滩上的电子政务”。对互联网上的我国电子政务站点进行进一步审视,我们往往会发现,在多数网站上,职能介绍、政策法规、联络方式等静态信息和政府新闻发布占据主要位置。表格下载,网上申请等为公众带来更多价值的在线服务寥寥无机。于是,这些网站在经历了短暂的热闹后,很快便成为遗忘的角落,用户访问量少,网站缺乏维护,造成电子政务投资的浪费。4)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其他问题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建设落后,目前由于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还未全面完成,网络的运行速度还很慢,各地政府的计算机、电信设施、网络设施的建设普及率还不高,尤其是在偏远和落后地区更是距离遥远,整体的物质和技术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电子政务的需要。此外,我国电信服务的服务价格还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网络的普及和电子政务的应用。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电子政务立法滞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应用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较晚,目前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而对于如何促进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政务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问题:首先是内容有限,相当多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仅仅局限于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公开的信息数量少,质量也不高,网上信息更新很不及时;其次,政府信息网络比较重视网页的介绍宣传和静态功能,而对于政府部门的信息缺乏动态反映,也缺乏和用户的交流沟通手段。群众虽然从网上可以了解一些政务信息,但要办理一些事务却缺乏必要的渠道,政府与上网公民之间缺乏互动性、回应性。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1),借鉴国外经验韩国电子政务发展策略对我国有一定参考价值:第一,电子政务的发展应得到国家高层的立法、资金和资源支持;第二,电子政务的发展关系到全社会的综合发展,不能仅仅被看作是政府的任务。电子政务的发展不能离开企业界(尤其是信息产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方面的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第三,电子政务的发展事关国家全局发展战略。应从国家战略发展角度出发,由国家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精英统筹规划,全面部署,积极实施;第四,电子政务的实施应与我国当前的各项改革措施紧密配合,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同时,要密切联系我国实际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面对未来发展需要。2),加强宣传吸引参与和互动电子政务要真正发展,决不能孤芳自赏,而应该万民联欢,共同参与。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同时,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利用传统的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电子政务广为宣传,让广大百姓了解电子政务,并接受电子政务,让更多的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通过电子政务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应加强政府网站的互动性、应用性,以更亲民、便民的形象吸引群众。3),电子政务不应排斥网民批评网络本身只具有技术性价值,而应用网络技术建成的“电子政府”则意味着信息的公开透明,意味着政务效能的提升;但最重要的是,“电子政府”利用网络技术的特有优势,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互动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间和自由的平台,以便公众表达利益诉求、提出建议意见以及监督政府行政,最终实现政府行政与民意的无缝对接。政府建立官方网站,其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民众诉求并及时回应,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公民权利与增进公民福利。4),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展电子政务,立法要先行。立法要从有利于信息技术发展、有利于电子政务开展的角度,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制定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并及时修改既往法律中与信息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5),健全领导机构,统一电子政务的发展规划电子政务既要跨越整个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发展与利益,同时也要平衡现有的各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推动电子政务的难点在利益的分割上。所以,没有综合性的权威部门根本无法实施真正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目前比较合适的领导机构,这对于克服地区与部门利益的限制、建设电子政务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和管理机构则可先从部门之间协调开始,成立相关小组。6),加快各级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培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从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看,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硬件普及率还相当低,政府的各项政策、命令的发布仍然还是沿用纸张作为传播媒介,公文的收发、采集和汇总还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因此,大力加强公务员信息化知识的培训迫在眉切,特别是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只有开展有效的针对广大公务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政务进一步向前发展。7),建议“中国政府网”设永久性“总理信箱”建议在“中国政府网”上为公民设立永久性的“总理信箱”。这样,老百姓可以与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在国家“大政方略”上继续献计献策,以便让今后的历届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及时倾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开放的政府应当有开放的观念,现代领导应有现代作风。现代网络也是一项不可多得的了解社情民意的资源,如果善于利用,对资政、辅政、廉政,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大有好处。民情、民议、民怨、民困、民需、民权,都是领导人需随时了解的问题和信息。建立畅快的民意机制,可以大大提高执政党的民意知情度,同时增加群众对政府的民信度。参考文献:1,职称论文发表网 2, 3,胡广伟,仲伟俊,梅姝娥.中国政府网站建设现状研究[J].情报学报,2004,23(5):537~546.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是其组成部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存的生活方式,并触及了现行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制度、体制等社会规范。因而,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十分关注网络经济的发展,并适时研究、制定、完善本国和国际的经济贸易法则,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全球化。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并涉及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问题。一、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目前,各国(主要是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和国际性组织对生产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已有少数国家颁布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规,一些国际性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就电子商务税务政策形成了框架协议并确立一些原则。具体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是: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1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然而,美国在是否对国内电子商务暂不征税(主要是销售税)的问题上,至今未达成共识。目前,在美国围绕对国内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已形成两大阵营,双方各执已见:一些联邦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正在酝酿提出永远(而不是暂时)禁止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网络征税的法案。据分析,提出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以直接税(所得税)为主(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征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对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影响甚少,(虽然电子商务在美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网上交易额约200亿元,仅占全部零售业总额1‰)却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生新的税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则对此持疑义,提出对电子商务以及其它远距离销售(如邮购、电话和电视销售)征税(美国多数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机构支持这一提议),其理由,一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是销售税)将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财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销售税等间接税占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征其它税种;二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将使传统商务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有违税收“中性”、“公平”的原则。据报载,2000年,美国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罗莱纳州已规定纳税人在填写1999年所得税表时须列明其网络花费金额,并以此支付地方销售税。佛罗里达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酝酿类似的做法。除上述两种对立的意见外,一些国会议员提出了一种妥协、折中的方案,即:将对电子商务3年内不征税的期限延至5年,以给美国政府足够的时间研究制定适合各种商务的税收政策并协调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的关系。凡种种争论,在美国尚无最后定论。美国制定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和税收管制给电子商务造成不利影响,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至于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免征电子商务税收而减少的部分,可通过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二是为美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中美国企业约占三分之二;在世界电子数字产品交易中美国占主要份额(仅1997年美国出口电子软件达500亿美元)。若免征电子数字产品关税,即可使美国企业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三是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税法与州及地方政府税法,州与州之间税法不尽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统一和完善,难以对电子商务实行公正、有效的监管,故而美国政府制定并坚持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电子商务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其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趋向,对各国及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将产生重要影响。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2 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1998年,一些国家政府和一些专业人士,在联合国会议上提出,除对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征税外,新开征“比特(Bit电子信息流量的单位名称)税”。此提案一经提出,即遭致美国、欧盟的反对:美国政府多次提出报告,强调国际税收制度不应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电子商务不应开征新税(如“比特税”);1998年,欧盟通过决议,原则上同意不向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强调现行税法应公平适用于电子商务;OECD于1998年发布了“电子商务:课税框架条件”的报告,虽未明确表示反对开征“比特税”,但着重指出,各国应实施公平的、可预见的税收制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目前,世界各国在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这一问题上的意见已趋于一致,即不同意开征“比特税”。实际上,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存在诸多问题:根据电子信息流量,能否区分有无经营行为(目前,因特网提供一些免费服务)?能否区分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能否区分经营的收益?答案是:根据电子信息流量是无法区分上述问题的。何况,一个网络公司的电子信息流量大,即表明该公司使用通信线路时间长、支付使用通信线路的费用多,而费用之中已含有税款。在笔者撰写此文的前几天(2000年2月7日),据报载:美国的“雅虎网站”受到“电脑黑客”的攻击。在攻击的高峰时刻,“雅虎网站”每秒种收到的查询请求高达“1吉比特”,比一些网站一年收到的信息量还要多!如按信息流量征收“比特税”,“雅虎”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网络公司将不堪重负(注:雅虎网站在正常情况,每天访问该网站的次数约3.5亿次)。此一例,可作为不宜开征“比特税”之佐证。3.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这主要涉及有关常设机构、劳务活动发生地、电子交易数据法律效力、转让定价等有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1)常设机构的认定。现行的税法,对常设机构有明确的定义,即: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的固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工厂、车间、销售部和常设代理机构等)。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是通过在一国(地)的因特网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租用一个“空间”(即设立一个网址)而进行网上交易,它在服务器所在国(地)既无营业的固定场所,也无人员从事经营。在国际税收中,一国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对其营业利润是否征税的界定依据,而现行税法关于常设机构的规定已不适用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对此,有的国家提出把网址或服务器视为常设机构,在网址或服务器所在国(地)征税,其依据是:一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是相对固定的,企业对其拥有处置权;二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可被看作类似位于一国(地)的销售机构;三是企业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在一国(地)进行了经营活动,因而可把网址定为常设机构。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在国际上尚未定论。(2)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如今,因特网的普及使人们可以坐在家中的电脑前,为另一国(地)的消费者提供诸如会计、法律、医疗、设计等劳务,而不需要象传统劳务活动那样,在另一国(地)设立从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国(地)停留多少天。因而,现行税法有关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停留时限”的规定,已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因此,对独立个人和非独立个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则需重新予以确定。由此可见,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特点(不受或较少受空间地域的限制),已使常设机构、劳务发生地的认定发生困难。(3)转让定价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转让商品更为容易,更易于跨国公司将利润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因而,各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日益关注。欧、美等国和OECD对此进行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并未改变转让定价的性质或带来全新的问题,现行的国际、国内的转让定价准则基本适用于电子商务。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摆脱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使得税务机关对跨国界交易的追踪、识别、确认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各国在补充、修改、完善现行有关转让定价准则的同时,应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设施(包括硬件、软件、标准等)的建设,提高对电子商务的电子数据核查的数量和质量。(4)数字化产品性质的认定。对于通过网络下载的数字化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性质如何认定?在1998年10月召开的OECD财政部长会议上,欧盟提出了鉴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将数字化产品的提供视同劳务的提供而征收增值税的提议,并且迫使美国接受了此提议。欧盟的提议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如果消费者或供应者的任何一方在欧盟国境之外的,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如果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欧盟境内,则以供应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这实际上是欧盟对美国提出的免征数字化产品关税政策的回应和对策。(5)税收征管体制问题。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建立在对卖方、买方监管(或者说是以监管卖方、买方为主)的基础上的。而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无法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巨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并以此为计税依据。对此,欧、美等国提出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金融机构)为主的电子商务税务征管体制的设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卖方、买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参与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器中。以支付体系为监管重点,可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纳税额。欧、美国家为此还设计了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扣税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型。此外,国际上在讨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时,还涉及到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欧美等国已通过立法,确认了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并可将此作为纳税凭证)、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增值税)是实行消费地原则还是实行来源地原则(大多数国家倾向实行来源地原则,即由供应方———卖方所在的国家征税,其理由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很难确定消费者所在地)、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避税与反避税等一系列问题。综上所述,概括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可主要分为二大类:一是由电子商务涉税概念的重新认定而引发的问题,即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而出现的“交易空间”概念模糊所引发的有关税收规定的重新界定问题。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不适用电子商务的规定,几乎都涉及“经营场所”、“经营地点”等物理意义上概念。而这必将导致税收管辖权重新确定和选择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将会不公平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收益,而发展中国家的涉外税收几乎为零。如果以所得来源地原则进行税收管辖,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会使所得来源地确认困难,属地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难度增加。二是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帐簿、发票、票据、汇款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而税收征管电子化相对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税务部门如何追踪、掌握、审计有别于纸质交易凭证的电子数字交易数据,进而对交易隐匿的电子商务进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已达到一致,或趋于一致,有些问题则尚未定论。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采用,还会出现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问题,因此,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入,我们应予以密切关注。二、关于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意见与建议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由概念到现实的转变过程中,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亿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网上支付,也有到货付款,交易额大体与2个大型商场的年营业额相当。在此,我们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具体状况,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我们首先应对是否同意WTO一致通过的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的决议作出决策,我们应采取何种对策?是否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是否视无形产品为有形产品继续征收关税?或是比照欧盟的做法将无形产品视为劳务征收增值税?还是把无形产品交易的收益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而征收预提税?这需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国家的财政收入状况和民族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回应。2.我国应制定对国内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税上。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不应对我国尚十分幼稚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在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的情况下,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国际上也是如此),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税收成本高,技术上也无实现可能。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一支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税收政策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税务队伍。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未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从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形式和发展进度看,全球性电子商务暂时不会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强烈冲击。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对于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数据库产品、音像产品等,亦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收征管。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不征税将持续二三年的时间,我国应利用这段宝贵时间,抓紧制定、建立我国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其中不仅应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还应制定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网络服务商)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营业税;(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给予供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toB电子商务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如实行投资抵免;(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征有关的税收;(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总之,对我国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3 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加强税收征管电子化建设和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确定之后,税收征管电子化和高素质税务队伍建设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网络经济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1)应适应经济信息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统一和制定符合现代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特点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不仅提供了高技术产品和信息承载处理手段,而且以此为基础,诞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学。它能改变组织结构、增强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办法。我们应运用这一科学,建立新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体制,形成新的税收管理模式。(2)应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建立与海关、金融机构、企业、工商甚至外国政府间的信息共享网络(目前这一网络已初步形成),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3)在城市一级建设现代化的、以广域网络为依托的、充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税收监控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已建立了国家、省、地(市)三级联网的广域网,并正向县级税务部门延伸),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完善的全国各级宏观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信息库,形成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体系和机制。(4)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5)加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既懂得信息网络知识,又熟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业务,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税务队伍。三、关于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则目前,在我国研究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严峻论”,认为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应对现行税收制度作较大变动;一种是“简单论”,认为现行税收制度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无需作什么修订、补充。我们认为,二者都有失偏颇。我们认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原则和思路应是:第一,立足现行税收法规并加以补充、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承载的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第二,认识和把握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电子商务亦不例外。尽管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使人感觉电子商务交易似乎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实际上电子商务只是缩短了交易的时间,取消和减少了物理意义上的场所如办公楼、商店仓库等而已),然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人(卖买双方)、钱(贷款)、物(有形的、无形的)仍存在于一定空间和时间之中,绝不会因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而“虚拟”得无影无踪。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联系的环节中有主要环节。在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三个环节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我们应抓准“人”、“钱”、“物”特别是“钱”这个环节(如欧美国家建立监管支付体系的征管体制的设想,即是一个有益的启示),研究、制定相应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人们既然能够创造出传输巨量数字信息流的网络通信技术,也就能够发明管理、控制数字信息流的方法与措施。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带来了先进高效的现代管理技术。第三,当前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包括税收法规)的进程中,已呈现国际立法先于各国国内立法且欧美等发达国家居主导地位的趋势,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我们应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国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的文件和资料(欧、美、日等国已发布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税务政策的文件,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帐簿保存法”,OECD颁布了“电子商务与税收———阶段性报告”,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紧紧跟踪、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和趋势,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总之,只要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思路和原则,关注世界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够制定出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参考文献:1.《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美国政府,1997年7月1日2.《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报告》,邓寿鹏,1999年12月28日3.《电子商务入门》,钱世德等编著1998年5月4.《全球网络经济》,萧琛著,1998年10月5.《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模式》,张秦,韩峰,2000-01-036.《税收译丛》,1999年2、3、4、5、6期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税收征管策略
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1.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建议 李维安 科技经济市场 2006/05 2 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柯小霞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1 3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及对策探析 张孟才 商场现代化 2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