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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跑步被害原因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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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跑步被害原因研究论文

重磅消息!在2022年7月27日,湖南的相关部门表示将会对冷水江女教师被害案第3人展开相应的受审工作,而距离这起案件发生已经有12年了。时隔多年再次进行审判,这起案件又会有哪些新的进展呢?据相关报道,在这一起案件中,相关的人员在被害女教师尸体上检测到了第3个人的DNA,经过检测发现这个人正是张琦。这样的发现无疑是不是在证明,在这起案件中,可能存在第3个伤害女教师的人。

2009年,在湖南的一个工厂里一名41岁的女教师,上半身没有穿着任何的衣服倒在了这家工厂的楼顶上。而对于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相关的调查部门给出的调查结果是两名学生对老师实行了强奸行为。不过因为当时这两名学生的年龄还没有达到18岁的年龄,所以便被判处了无期徒刑。非常值得关注的一个点是这两名学生一直以来都不承认自己的作案行为,坚决否定自己曾经对老师实行过强奸的行为。

将时间点转移到2019年,这起案件又有了一个非常重大的突破。在这名女教师的的衣服上竟然发现了第3个人的DNA,经过相关人员的检测发现这个人正是张琦。根据相关人员表示在这个案件发生之前,张琦也有过作案的行为。他曾经因为盗窃获刑,除此以外,张琦还因为抢劫被判处了坐牢。由此可见,案件中的第3人张琦可能存在相当大的作案可能性,如果张琦在这名女教师身上实行了强奸行为,那么他的罪名也是相当重的。

7月27日的时候,冷水江市的相关部门以及作出了这起案件再次开庭的重大决定,而在这起案件中的第3人张琦也将接受相应的审判。案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样子,想必大家都和小编一样非常的想要去了解。那就希望这起案件的相关人员,能够尽快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单从刘、谢二人的“供述”来看,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本案的关键证物“木棍”并没有被警方找到,事后警方竟然随便找了一根木棍当做证据,声称是关键证物木棍的“类似物”。案发经过都已经这么清晰了,犯罪嫌疑人也找到了,从案发到抓住嫌疑犯也才过了短短几个小时,为什么最重要的物证就是找不到?难道这根木棍还能自己逃跑?一根类似物也能当证据,当时的办案人员就这么随心所欲,一点都不谨慎吗?

案件当中女教师被害的原因以及女教师和同学的关系,女教师受害前一天各种异常的行为值得关注。

高中生奸杀教师是发生在2009年的案子,湖南冷水江法院开始判的是两位高中生奸杀41岁的女老师,,现场发现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位高中生被判了无期徒刑,但一直不认罪,仍在途中服刑,划下重点,暂时被奸杀。案发生于2009年,当时女教师刘某被发现上身赤裸躺在居民楼顶里,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认定的生活是。两名高中生刘浒和谢伟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两人喊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二人认罪后不曾诋毁,均未被减刑,判处刑拘人的无期徒刑。尸检方法显示,被害人最终是送往医院中途死亡,不属于奸杀。媒体找到了当地官方,2020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安局长肖海文,讲述凶手就是刘浒和谢伟。

2010年8月,湖南省娄地市高等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刘虎和谢伟盗窃,因为他们当时都不到18岁。在他们被监禁后,两人都被判处终身监禁。刘虎和谢伟都没有认罪,他们的悔过也没有得到证实。他们提出上诉,但被法院驳回。尸检报告显示,在受害者的内衣上发现了另一名不知名男子张琦的DNA,第三人可能是这起案件的真正罪犯。

本案疑点很多,1.作为犯罪工具提交法庭的木棍上没有发现头发、血液或指纹,但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警方的理由是,犯罪工具被雨水浸湿,失去了证据。2. 对刘冰内衣的血液测试结果显示,没有检测到谢和刘冰的dna,刘冰和另一名男子留下了血液。警方认为,刘冰的内衣与许多工作人员的汗液和头皮屑等dna成分混合在一起,这些成分可能被污染了。3.嫌疑人辩称,由于胃部不适,找不到厕所,所以他们前往14号楼的屋顶。爬上楼梯时,居民举报了他们。

研究生论文被拒稿原因

投稿被拒的原因分析作者都希望自己辛辛苦苦撰写的文章能够尽快发表,而实际情况往往会事与愿违,投出去的稿件遭到拒绝。投稿被拒的原因中,除了稿件的质量问题外,恐怕不乏投稿技巧等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1. 作者未细读征稿简则大多数期刊都有相应的征稿简则,比如投稿内容、页数、字体、公式、图表及文献写法等。国外一些期刊还有字数或页数的算法要求。如果没有细读相关说明或者不遵守相应的标准规范,就很可能影响稿件的录用。2. 稿件内容与期刊主题不符投稿被拒的原因中,最常见的是稿件提交给了错误的期刊,超出了所投期刊的学科领域或栏目范围等。例如,一篇心理学的文章投到了化学期刊上,投稿内容与期刊的风格、栏目或热点相差甚远,就很容易遭到拒绝。3. 其他原因投稿被拒的原因还有许多,诸如书面表达差、实验数据欠缺、没有创新或者图表错误等,其中较为严重的是有的作者稿件标题都写错了,其责任心遭到质疑;有的作者写完文章之后,不做任何检查,文中错别字较多,严重影响了编辑的阅读,进而影响了稿件的录用。所以要提起注意,在投稿之前,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投稿期刊,如果期刊的风格或水平与自己的文章不匹配,只会浪费投稿的时间,拉长我们投稿的周期。可以以该期刊最新发表的同类文章为参考标准,来判断自己的文章是否合适该期刊。投稿前一定要进行文章内容的反复检查,并按照期刊要求修改论文的排版格式以及参考文献格式。投稿前建议先自行查重,但注意查重要选择官方的渠道,不要被一些虚假的小网站所欺,未发表的文章有泄露的风险。稿件的再投递一般来说,著名期刊的退稿会远远超出录用稿件。稿件被拒后,作者要调整心态,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认真修改,重新投稿。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点。1. 提升稿件质量稿件的质量是投稿成功的关键因素。撰稿后,最好的办法是多检查几遍,看是否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题目是否合适,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错别字,再看看文字是否可以压缩,要简而精。2. 寻找合适期刊每种期刊都有自身的办刊宗旨和相对稳定的稿源。有的作者好高骛远,喜欢投著名期刊,结果常被退稿。稿件被退既浪费时间又打击信心。因此,作者要客观评价稿件,确定几个适合投稿的期刊,了解所投期刊的写作形式和风格,以确定最适合自己的期刊。通常每个期刊都由数个栏目组成,投稿前,应先搞清该刊的出版周期,了解该刊开设的栏目,还应大致了解该刊近年发表的文章。将自己的文章与相关文献进行比对,分析一下自己的文章适合哪类栏目,投稿时最好注明栏目名称,以便编者在看稿时能准确、及时地归档处理。编者都喜欢省事省心的作者。3 细读投稿须知通常在每期现刊中都会找到投稿须知之类的信息(如征稿简介、期刊站点介绍等),也可使用通用搜索引擎,如Google,Baidu等,快速获取相关信息。当然,还可直接联系编辑部。在基本了解投稿须知后,可下载该刊的文章,按照该刊的内容和格式编排自己的文章。4 熟悉投稿流程确定再投稿期刊后,应了解该刊的投稿流程,可免去许多麻烦。期刊的投稿流程一般包括作者投稿、编辑处理、专家审稿、作者修改和最终结果等,这些过程中,需要作者耐心等待和认真解决相关问题。(1) 作者投稿。应严格按照投递期刊的排版格式和写作要求撰写文章——包括题目、关键词、中图分类号、作者简介和联系电话等。例如,有的期刊要求上传的稿件不能是PDF格式,有的期刊在投稿时要求稿件的文字、图表要分开上传。(2) 编辑处理。一般在两周内完成,主要看编辑的处理情况,有的期刊稿件先到主编手里,主编再派给归口的编辑。(3) 专家审稿。过程较为漫长,主要取决于审稿专家的审稿速度。如果被邀请的专家不想审,编辑只好另请专家评审,这就会延长审稿时间。通常正规期刊不用催,到了承诺的时间就会回信。没到时间就催稿是不礼貌的行为。(4) 作者修改。要求修改就很可能被录用。修稿时,作者应直入主题,逐条回答专家的提问,按照专家的建议认真修改。另外,还要吃透编辑提出的修改建议,因为只有编辑才知道栏目要的是什么样的文章。(5) 最终结果。编辑部通常要等所有专家的评审意见返回后,才通知作者审稿结果。有的编辑部会要求作者推荐审稿专家,作者理应按照编辑部的要求积极推荐审稿专家,提供专家的详细信息。现在有些著名期刊采用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位审稿专家否决就退稿。尽早准备,提前发表通常,论文从投稿到发表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过程。有的热门期刊审稿周期就达5个月之久,发表周期更是在1年半以上(主编需要综合专家的评审意见、来稿量以及热点问题等情况,才能最后作出明确的答复)。而且,随着期刊杂志社整改,期刊版面大大减少,每期可以刊登的文章有限,但接收到的投递稿件数量不减反增,这就导致许多刊物的拒稿率都提高了不少,随之版面费也不得不上涨。尤其现在正值文章发表的高峰期,如果你对于见刊时间有一定的要求,或者希望尽早见刊,一定要在文章终稿确定之后第一时间寻找合适的刊物投稿。质量越高的刊物收到的稿件越多,刊期也相对排后,因此如果有文章发表需求的朋友一定要尽早准备、提前发表!!

太正常了啊,才被拒了两次而已,被拒的原因也要仔细看看,文章是不是还有修改和进步的余地。发SCI论文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别说拒稿两次了,拒稿十几次依然在坚持不懈投稿的也大有人在呢,人家也照样该干嘛干嘛呢。SCI被拒稿有很多原因:1、期刊投高了。这就是说你投到了一本跟你论文水平不相符的期刊上。期刊等级比较高,也是你眼中的好期刊,但是可能你的论文水平还达不到他的发表标准。遇到这样的问题,那么你就往下投,找他影响因子相对低一些的期刊继续投就好了。2、期刊的方向和你专业的方向不相符。3、你的论文题目和方向缺乏创新性。SCI论文非常注重论文的创新意识。如果你的论文讲的是老生常谈,并没有新意,或者说之前他们期刊已经发表过类似内容的论文,那么你的论文很有可能会被拒稿。

电的生产过程极为复杂,需经过发电、输电、配电以及用电等多个过程。其中发电指的是生产电能的地方,例如:火电单位、水电单位等;输电是指利用高压线路完成电力输送的操作;变电指的是利用高压变电将高压电压、超高压电压等电能转变成低压电能;配电为最后一步,降压电能并将其输送给用电者。电力系统输变电工程项目重视输电与变电两个步骤。随着我国用电需求的急剧增加,急需电力系统输变电工程来承担电力系统的输送与供应。多个输变电项目合在一起,就构成了我国电网的主架。现阶段,我国的输变电工程普遍存在110kv、220kv、330kv、500kv等多个电压等级,其中220kv在我国的使用频率较高;330kv普遍存在于我国西北电网中;500kv级别最高,费用、容量、工艺等的要求较高、较先进。目前,我国极为重视500kv电网的建设,属我国电网中的中坚力量。输变电工程属于电网主网架建设中的重要工程项目,包括输电线路工程与变电所工程,所需费用较高,工程施工极为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输变电工程一般包括电气安装、通信及自动化、土建、电气设备调试、系统启动调试等。其中电气安装包括高压设备等一次设备的安装,也包括保护与控制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接线与安装;通信及自动化指的是通信工程与变电所自动化;土建涵盖设备基础、建筑物工程、四通一平、构架基础等;电气设备调试就是对安装的一次设备与二次设备进行试验与调整;系统启动调试指的是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结束后,对输电线路与变电所的运行情况进行启动调试。电力系统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不重视工程进度的协调性电力系统输变电工程项目与其他项目存在很大不同,电力系统输变电工程的的要求更高,要求施工进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以保证工程建设按时竣工。现阶段,我国多数电力企业不重视电力系统输变电工程项目进度的管理与协调性,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既降低了施工人员与工程师掌控工程进度的能力,又对工程效益与工程质量产生极大的影响。少数电力系统输变电工程仅仅重视工程进度,缺乏工程质量的监管,造成城市电力紧缺的问题。

很正常的情况的,很多原因会被退稿,拒稿。比如1、文章整体质量不好,达不到这本刊的收稿标准。2、查重结果过高,未通过本刊要求。3、以及其它未知的因素。一般情况下被退稿了会有说明原因的,也可以电话询问编辑部的。

研究论文投稿被拒的原因

投稿被拒的原因分析作者都希望自己辛辛苦苦撰写的文章能够尽快发表,而实际情况往往会事与愿违,投出去的稿件遭到拒绝。投稿被拒的原因中,除了稿件的质量问题外,恐怕不乏投稿技巧等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1. 作者未细读征稿简则大多数期刊都有相应的征稿简则,比如投稿内容、页数、字体、公式、图表及文献写法等。国外一些期刊还有字数或页数的算法要求。如果没有细读相关说明或者不遵守相应的标准规范,就很可能影响稿件的录用。2. 稿件内容与期刊主题不符投稿被拒的原因中,最常见的是稿件提交给了错误的期刊,超出了所投期刊的学科领域或栏目范围等。例如,一篇心理学的文章投到了化学期刊上,投稿内容与期刊的风格、栏目或热点相差甚远,就很容易遭到拒绝。3. 其他原因投稿被拒的原因还有许多,诸如书面表达差、实验数据欠缺、没有创新或者图表错误等,其中较为严重的是有的作者稿件标题都写错了,其责任心遭到质疑;有的作者写完文章之后,不做任何检查,文中错别字较多,严重影响了编辑的阅读,进而影响了稿件的录用。所以要提起注意,在投稿之前,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投稿期刊,如果期刊的风格或水平与自己的文章不匹配,只会浪费投稿的时间,拉长我们投稿的周期。可以以该期刊最新发表的同类文章为参考标准,来判断自己的文章是否合适该期刊。投稿前一定要进行文章内容的反复检查,并按照期刊要求修改论文的排版格式以及参考文献格式。投稿前建议先自行查重,但注意查重要选择官方的渠道,不要被一些虚假的小网站所欺,未发表的文章有泄露的风险。稿件的再投递一般来说,著名期刊的退稿会远远超出录用稿件。稿件被拒后,作者要调整心态,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认真修改,重新投稿。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点。1. 提升稿件质量稿件的质量是投稿成功的关键因素。撰稿后,最好的办法是多检查几遍,看是否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题目是否合适,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错别字,再看看文字是否可以压缩,要简而精。2. 寻找合适期刊每种期刊都有自身的办刊宗旨和相对稳定的稿源。有的作者好高骛远,喜欢投著名期刊,结果常被退稿。稿件被退既浪费时间又打击信心。因此,作者要客观评价稿件,确定几个适合投稿的期刊,了解所投期刊的写作形式和风格,以确定最适合自己的期刊。通常每个期刊都由数个栏目组成,投稿前,应先搞清该刊的出版周期,了解该刊开设的栏目,还应大致了解该刊近年发表的文章。将自己的文章与相关文献进行比对,分析一下自己的文章适合哪类栏目,投稿时最好注明栏目名称,以便编者在看稿时能准确、及时地归档处理。编者都喜欢省事省心的作者。3 细读投稿须知通常在每期现刊中都会找到投稿须知之类的信息(如征稿简介、期刊站点介绍等),也可使用通用搜索引擎,如Google,Baidu等,快速获取相关信息。当然,还可直接联系编辑部。在基本了解投稿须知后,可下载该刊的文章,按照该刊的内容和格式编排自己的文章。4 熟悉投稿流程确定再投稿期刊后,应了解该刊的投稿流程,可免去许多麻烦。期刊的投稿流程一般包括作者投稿、编辑处理、专家审稿、作者修改和最终结果等,这些过程中,需要作者耐心等待和认真解决相关问题。(1) 作者投稿。应严格按照投递期刊的排版格式和写作要求撰写文章——包括题目、关键词、中图分类号、作者简介和联系电话等。例如,有的期刊要求上传的稿件不能是PDF格式,有的期刊在投稿时要求稿件的文字、图表要分开上传。(2) 编辑处理。一般在两周内完成,主要看编辑的处理情况,有的期刊稿件先到主编手里,主编再派给归口的编辑。(3) 专家审稿。过程较为漫长,主要取决于审稿专家的审稿速度。如果被邀请的专家不想审,编辑只好另请专家评审,这就会延长审稿时间。通常正规期刊不用催,到了承诺的时间就会回信。没到时间就催稿是不礼貌的行为。(4) 作者修改。要求修改就很可能被录用。修稿时,作者应直入主题,逐条回答专家的提问,按照专家的建议认真修改。另外,还要吃透编辑提出的修改建议,因为只有编辑才知道栏目要的是什么样的文章。(5) 最终结果。编辑部通常要等所有专家的评审意见返回后,才通知作者审稿结果。有的编辑部会要求作者推荐审稿专家,作者理应按照编辑部的要求积极推荐审稿专家,提供专家的详细信息。现在有些著名期刊采用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位审稿专家否决就退稿。尽早准备,提前发表通常,论文从投稿到发表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过程。有的热门期刊审稿周期就达5个月之久,发表周期更是在1年半以上(主编需要综合专家的评审意见、来稿量以及热点问题等情况,才能最后作出明确的答复)。而且,随着期刊杂志社整改,期刊版面大大减少,每期可以刊登的文章有限,但接收到的投递稿件数量不减反增,这就导致许多刊物的拒稿率都提高了不少,随之版面费也不得不上涨。尤其现在正值文章发表的高峰期,如果你对于见刊时间有一定的要求,或者希望尽早见刊,一定要在文章终稿确定之后第一时间寻找合适的刊物投稿。质量越高的刊物收到的稿件越多,刊期也相对排后,因此如果有文章发表需求的朋友一定要尽早准备、提前发表!!

没有达到标准,写的不够优秀,还有是抄袭的

论文投稿被拒绝肯定是没有达到别人的标准,要么是品质问题,要么是同类型的太多。

与期刊主题不符合

投稿前,先看期刊接收论文的范围、类型。

比如有些杂志社已经明确注明不接受 Case report,你把Case report投到人家杂志,当然妥妥地拒稿啊。比如,有些杂志社明明是个肝病学的杂志,你把大脑的研究发给人家算咋回事啊?

所以,亲爱的朋友们,在投稿前,拜托您先读读杂志的说明吧!收到与期刊主题不符合的论文,人家就是秒拒啊!

摘要不够吸引人

当接收到论文的时候,编辑第一眼看的是「目前该领域研究到哪里了,你的论文对这个领域的贡献在哪里」。当你没有清晰地给出这些问题的答案的时候,你的论文很可能就被Pass 了。

你想想,编辑每天收到多少投稿,尤其是影响因子稍高的杂志,哪有时间认真去找你的文章的亮点在哪里呢?

如果你的文章没有让编辑眼前一亮,或者「哇,这个研究看起来很有趣」,那么,你的论文可能就命运多舛了。

所以,笔者建议每位作者投稿之前都要认真书写摘要,准确、清晰地表达出你论文的核心内容,摘要的书写详见我们的往期文章:毕业论文摘要怎么写?

论文的贡献不够大

有些论文写得挺好,也挺有意思的。但是论文对这个领域的贡献却没有非常直白地表现出来。

比如有些同学在写论文的时候会常写:「这个领域的研究非常少,所以我们要做这个研究」,「我的这个研究和别人的都不一样,所以我要做这个研究」。

这样的写法只写了自己论文的创新性,而没有表明自己的创新性为什么在这个领域这么重要。而这个研究创新点的重要性,反而是编辑很看重的点。

笔者也相信每篇论文都有它的重要性。如果你不知道,你老板肯定知道,所以,请把它清晰直观地亮出来,好吗?

X 国的首次研究

如果一篇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是它是某个特定国家的首次此类研究,那么它本身就不可能使其他国家的读者感兴趣。

一些国际的期刊,很可能会因为这个原因拒稿。

当然,不是说你非要进行跨国的研究,只是说有些文化可能只局限于一个国家,不能推广到其他国家。

比如,你研究打麻将与心血管事件发生率之间的关系,因为麻将其实挺中国的,外国的读者可能觉得跟他们关系不大(只是打个比方哈,笔者已经很努力地在想例子了),因此国际期刊可能会拒稿。

如果你的论文确实聚焦于一个国家中特别相关的主题,那么将其与国际发展联系起来就很重要。否则,此类论文最好放在纯国家期刊上。

所以,在确定研究主题前,最好想清楚该主题是否适合国际类期刊。如果该研究已经结束,最好找出文章的其他创新点,否则,只有某个特定国家的首次此类研究这个创新点,很难发表在国际的期刊上。

文章本身缺陷

(1)研究设计有问题

比如缺少对照组,样本量太小,对样本的选择性太强……等等。

研究设计的问题,会使得作者无法得出可靠结论。

(2)预实验的投稿

预实验是正式试验的基础。预实验过后,通常会改进实验设计,加大样本量使得研究更具有可信性。直接把预实验结果投稿给期刊通常会被拒稿,因为预实验只能给正式试验提供相关的方向和参考,而不能算作科学严谨的研究。

文章本身的缺陷有时候确实非常难以解决。所以,笔者建议大家在研究设计阶段多和导师讨论,多和师兄师姐交流,多看看文献的方法设计,做到心中有数,方法科学严谨,尽可能地防止研究方法出问题。

文章格式问题

一般来说,杂志社不会因为文章格式问题拒稿,顶多是让你修改。

然而,如果你有其他的一些问题,又刚好文章格式出现了问题,比如参考文献格式不对,文章的字体、行距、行号等不对,缺少一些必要的声明等等。杂志社可能会认为你很不认真,本来还可以给点机会的,现在可能就直接给你拒稿了。

所以,请大家在投稿前好好阅读下杂志社的投稿说明,把格式调整好。

过了前面这么多关,终于可以进入同行评议了。然而,同行评议比编辑审核还要严格,来看看同行评议常见的拒稿理由吧。

语言问题

很多研究者的研究创新性很好,论文的结果也很好,但是英语水平真不敢恭维。很多审稿人对于英语水平还蛮看重的。

笔者的一个老师,在上课的时候说,他审稿的时候,一旦发现有 3 个以上的语法错误,就不看了,直接打回去,英文改好了再来。

因此,对于非英语为母语国家的人,在投稿前最好找英语好的同学或者同事润色下,必要的时候可以找下润色公司润色。

论文写作问题

论文里面出现太多的术语,并且缺乏对术语的解释,让审稿人看得云里雾里的。

笔者导师之前审过一个论文,说里面的缩略词都没有标注出来,看得太艰难了,本来还想让人家改改的,后来看不下去了,还是直接拒稿了。

还有些投稿者的论文整体行文没有逻辑,文章内容很散而且表述很不清晰。

对于研究背景的描述不够清楚,对先前研究的局限性也没有明确地说明,更不会让读者产生一种「哇,这个研究很有意义」、「哇,这个研究很新颖」的感觉。这样的论文就算之前编辑送审了,在同行评议的时候仍然会被拒稿。

所以,建议大家在投稿前梳理文章脉络,写完后让导师、实验室的同学帮忙看一看,看文章行文是否容易理解,逻辑是否清晰等。

研究细节不清晰

论文的研究必须包含必要的细节,以便读者可以重复该实验,以及使读者信服。如果缺少一些研究的细节,杂志社更可能会选择拒稿,而不是要求作者修改。

所以,笔者建议大家在书写方法部分的时候,尽可能涵盖重要研究细节,尤其是新技术,更需要详细地描述。同时,写完方法部分后,可以和类似的文献相比较,看看是否有重要信息的遗漏。

结论过于夸大

作者都希望自己的研究对于领域来说有重大意义。但是,夸大结论可能会被拒稿。

比如你发现肥胖和癌症有一定的相关性,你在下结论的时候不能说「肥胖导致了癌症」,这种明显夸大结论的行为在编辑和审稿人看来是非常不可取的,很可能导致直接拒稿。

所以,笔者建议大家在论文中下结论的时候,做到恰如其分,严谨准确。

好了,以上就是资深杂志社编辑总结的六大送审前拒稿理由和四大送审后拒稿理由,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不要踩这些坑。

最后,祝小伙伴们都能顺顺利利发文章,遇到 Kind 的审稿人,轻松过稿,Paper多多。

女研究生疑因论文被卡坠亡

网友关注的焦点都在男子的导师上,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这位导师非常的无良,总是压榨研究生。

有媒体报道称,在本月20日,西南石油大学研二学生小茜在该校成都新都校区内意外身亡。根据笔者的了解,其母亲李女士在接到校方通知后,从西安赶往成都后在殡仪馆见到女儿最后一面,现因疫情防控要求正在隔离。目前警方正在对小茜的坠楼原因进行调查。一个女研究生因何坠楼身亡,笔者认为可能有如下原因。

一、为情所困,跳楼自杀。女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恋爱时间,处在甜甜蜜蜜的爱情当中,经常会被一些琐事冲错了头脑,尤其是在疫情封闭式管理当中,极有可能因为见不了面,彼此心理都出现了新的变化,比如发现男友感觉上的变化,或者是发现了其它类似的行为。从而做出了极端的事件。

二、封闭期间,导致的心理问题。今年很多大学生从开学到现在已经封了近两个多月了,封闭时间太长,容易造成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她们正处于青春期,活力强,如果长时间的封闭管理,又没进行心理上的辅导,很容易产生不正常的心理问题,比如脾气变差,变得不愿意说话,甚至能做出比较极端的事情。从小茜的母亲那里得知,她平常是个性格活泼的女生,所以当突然长时间封闭,产生的落差比较大,容易对心理产生严重影响,抑郁增加,于是产生了跳楼的想法。

三、与室友产生矛盾,一时想不开。这个也是有可能的,大家长时间在一起难免会有口角,争执等冲突发生,有时候甚至于会动起手来。而女生不像男生可能当面争执一下就算了,女生往往内心世界复杂,遇到问题容易感性思考,于是容易产生比较极端的想法,就是容易想不开。

因此综上所述,多种可能导致的坠楼,但同时也不排除其它意外和有意事件。

目前具体原因还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已经介入了,这个女孩之前和妈妈聊天的过程中根本就没有出现异常,学习成绩是非常优秀的,但是身上出现了伤痕。

目前这件事情还在调查中,但这件事情对这位女孩的父母打击很大,他们根本接受不了这一事实,但我相信警方一定会调查清楚。

因为刑事被害亲属救助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刑事司法救助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造成重伤、严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救治,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困难,而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可以向国家申请司法救助。考虑我国的国情,依据司法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补偿实践,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加害人赔偿前置原则。所谓加害人赔偿前置原则,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加害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在没有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一般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加害人赔偿,并就加害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赔偿前,无权申请国家补偿。国家适当补偿原则。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国家承担的只是一种国家救助补偿责任,体现的是对弱者的救助理念,更多的是一种道德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价格也是第一哈哈写论文,到知道来很不明智,费劲,首先这事不够说事的,男方只是有过失,但没有什么其他法律责任。大主题只能框在,要不要为一句话负责。还是不够深。不够具体。此种论文,以实例入手也是必然,但是重在推敲。而不是分析权责上。

1、立法时,为防止国家滥用权力,随意左右补偿的范围与程度,可将适用对象限定为暴力犯罪或其他性质的犯罪中因实施暴力行为而受重伤的被害人以及因以上犯罪而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

2、立法时要明确,只有被害人在诉讼途径或其他救济不能获得完全赔偿时,国家才承担给予其补偿的责任。

3、全面恢复被害人的受损权利,建议设立专门的被害人保障机构,比如在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被害人调查部门,为被害人建立档案,积累起第一手的数据资料,充分研究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通过预防来控制犯罪,并在实际操作层面保障被害人权利的实现。

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较以前更多的权利,包括控告权、参与诉讼权、异议权等,但是由于受刑事破案率、犯罪人赔偿能力等因素的制约,被害人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比较普遍,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

1、增加被害人的调查取证权,赋予被害人的代理人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同等的权利;

2、增加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3、增加被害人的上诉权,以此矫正被破坏的正义,抚慰被害人失衡的心理,减少犯罪的数量,防止转化的发生,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其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赔偿而进行的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立是贯彻诉讼经济原则,避免人民法院、当事人、证人等重复劳动,也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表明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①的初衷还有一定差距,也还有许多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的地方。一、存在问题1.程序把握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亦作出了相应的解释。对照上述规定,当前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在立案环节上随意性较大。这在公诉案件中反映明显。检察机关就刑事部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立案庭只就刑事部分审查后立刑事案件号,至于是否有附事民事诉讼,立案庭在案号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当事人在立案环节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部分的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庭就更不掌握了。查此类案件准确的收结案情况只能问具体的承办人或者查结案登记表,这就形成了一些附带民事诉讼只有结案,没有立案(或者说立案程序不完备)的现象。二是在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被忽视。通常,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审是在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后,合议庭方就民事部分进行审理。如果说为了保证刑事部分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这种安排亦无可厚非。但在审判实践中至少说在庭审笔录反映出来却是,民事部分应有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程序被简化甚至被省略,成为名副其实的“附带”,笔录也只有寥寥几笔。三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质证、认证也不够规范。2.赔偿数额表述不到位。从调阅的44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情况来看,总的来说,赔偿数额是基本适度的,没有发现明显畸轻畸重的现象。如在44件案中,有19件被害人的伤害程度是轻伤,平均赔偿额为元,其中赔偿额在3000-5000元的就有11件。判决赔偿数额最低的是元,最高的是元。分析其原因,差距主要来自医疗费,前者医疗费仅元,后者医疗费达元。又如,在4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2件故意杀人既遂案中,平均赔偿额为元。赔偿数额从5780元至34020元不等。其差距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医疗费,有的不存在医疗费;存在的,低的只有600元,高的达21843元。二是抚养费和赡养费,有的不存在,如判决赔偿5780元;存在的,也因城乡差别而不同,如一故意伤害致死案中,按农村标准计算,虽抚养2人(3岁、4岁)、赡养2人(51岁、60岁),赔偿数额仅元。三是被害人有无过错,如前例故意伤害致死案,就因被害人有过错,又相应减轻了被告人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表述上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数额的构成不清。从判决书,甚至从卷宗副卷的审理报告和合议庭笔录都无从得知判决确定的数额的构成和计算标准。在38件判决赔偿的案件中,明确列明赔偿数额构成的只有12件(含在审理报告和合议庭笔录中列明),其中只有3件对于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说明了计算标准(含1件在审理报告中予以说明)。通常的表述是“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自诉人)×××经济损失×××元人民币”,或者是“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元人民币”。如果说在“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中对赔偿问题已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认证,特别是对被告人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已有了认定的情况下,如此判决也未尝不可。但现在的情况是前期工作都没有做,或者虽然做了,但由于判决书或卷宗副卷(当事人是无权查阅的)没有反映,这就使人易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产生怀疑,至少说其依据是不充分的。3.酌情赔偿适用的随意性较大。关于酌情赔偿的问题,有所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该条规定,“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至于根据什么“情况”则没有明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涉及②。江苏省高级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确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数额,应依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数额。同时,也应结合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确定适度的赔偿数额,使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得到实际的执行。”该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更明确规定,“人身伤亡中的医疗费、丧葬费和财产损失中的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根据损失的实际数额确定赔偿的数额。该赔偿是必须判决赔偿的部分。”“人身伤亡中的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者补偿费、实际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和财产损失中的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根据被告人的赔偿能力,适度确定赔偿的数额。该赔偿是酌情判决赔偿的部分。”一是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没有查明。从调阅卷宗看,在8件“酌情判决”的案件中,仅有1件在审理报告称,调查了被告人的父亲和当地的村支部书记,证明该被告人无履行能力。其他案件虽然适用了“酌情判决”的规定,但依据是什么?卷宗中反映不出,判决书上更是没有反映。既然将此作为判决的一个依据,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就应有一定的证据在案佐证,否则判决的可信度就受到影响。有观点认为,当前能够做到的,就是让有权机关(或可能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有所了解并相对权威的单位)出具被告人财产状况或赔偿能力的证明。虽然这种证明的客观性、准确性值得商榷,但有比没有好。正如前例中调查被告人的父亲和村支部书记,毕竟对此有个说法。二是“酌情判决”适用的随意性较大。如对于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判决。4.被害人权益保护不到位。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是第一宗旨(新刑法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努力,增加了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④)。但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地位,使其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的应有作用没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对于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是不到位的。一是起诉权得不到保证。刑诉法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既然是“可以”告知,也就是说“可以不告知”。即人民法院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物质损失的保护是持任意态度(公安、检察机关更是如此),这在某种程度上符合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也可以认为是被害人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⑤。但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在很多情况下,被害人并不知被告人是谁,是否归案,也还有很多并不知道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从同期的司法统计来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量与同期审结的可能存在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量差距相当大。1-9月份该市法院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结案324件,而同期仅故意伤害案件就达401件(不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还有更直接体现财产权益受损害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同期结案是511件。其他可能造成当事人物质损失的犯罪也还很多。是当事人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还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二是“酌情判决”等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实体权益。“酌情判决”设立的初衷之一是“使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得到实际的执行”,实践中也存在“能执行多少,就判多少”的做法,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附带民事诉讼的执结率应该是比较高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空判”和得不到及时执行的仍然很多,许多适用了“酌情判决”却仍然没有得到及时执行的。当然也存在判决时没有赔偿能力,而执行时(或将来)又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三是对国家、集体财产权益保护不力。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受损失单位提起的很少,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尚没有发现。通常的解释是通过追缴和退赔处理,而追缴与退赔则可能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上,其实际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三、几点建议1.树立“刑民并重”的执法观念。首先应正确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对此理论上是有争议的⑦,但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将其归入特殊的民事诉讼还是将其归入刑事诉讼,其宗旨都是解决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争议。在这一点上,其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因其发生与刑事犯罪活动有关,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使其要同时受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制,简单地将其视为刑事诉讼的“附带”显然是不妥的。其次应树立“刑民并重”的执法观念。在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社会重视维护经济利益平衡的情况下,更应重视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消除判刑与赔偿二者只可居一的错误认识⑧,树立“刑民并重”的执法观念,这对于刑事部分的处理也是有益的,如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也明确将“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2.加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管理。一是要从立案环节加强对附带民事诉讼源头的管理。二是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在讨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要将刑事和附带民事同等对待,切实围绕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进行评议和讨论,并提出明确的意见。三是上级法院要通过二审程序和其他途径加强对下级法院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管理并非仅为附带民事诉讼而进行,对刑事部分也是有益的,毕竟附带民事诉讼是依赖于刑事部分而存在,并成为其有机组成的一部分,任何的偏废对于案件的审理都是不利的,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整体要求所不能允许的。3.提高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裁判文书质量。就裁判文书而言,无论是刑事部分还是附带民事部分,其要求是一致的,民事部分虽然是“附带”但也需要人民法院去裁判,也需要通过文书展现裁判的过程与结果。就附带民事诉讼而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加强:一是要充分反映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和结果;二是要围绕当事人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加强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的说理,对赔与不赔,以及赔多少都要有明确的说法,对于适用“酌情赔偿”的也应阐明理由;三是明确表述赔偿数额的来源及构成,对依据有关标准计算的,应说明所依据的标准。对于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数额的,应说明各自承担的份额;对于适用“酌情赔偿”的,应分别说明损失总额和酌情确定的数额。四是明确附带民事部分判决的法律依据,该引用刑事法律的要引用刑事法律,该引用民事法律的要引用民事法律,不能只就刑事部分引用法律条文,而对民事部分不引用法律依据就直接作出判决。4.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立法,统一刑事损害赔偿的执法尺度。从前述可知,在立法上,附带民事诉讼也是处于“附带”地位,执法的不统一也是很明显的。就程序而言,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是模糊的,操作性较差;就实体而言,其规定也是不完备的,没有体现其特殊性,也没有针对其特殊性去作出特殊性的规定;就执法而言,裁判的统一性和平等性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这些都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规范和统一,一是要统一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以及本地区同级法院之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法尺度;二是尽可能的统一刑事审判部门与民事审判部门对于刑事损害赔偿的执法尺度,加强相互的协调。注释:①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国、德国、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多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参见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9月第2版第296至297页;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第143至147页。②有观点认为,“根据情况”不仅指被害人的损失情况、案发责任,而且还包括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参见郑继雄、赵文涛《谈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赔偿》,载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研究》1998年第9期第10页。另有观点认为:确定赔偿数额,既要使被害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相应补偿,又要考虑犯罪人的经济能力。同时还要考虑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受害人的谅解程度、损失大小,以及当地的经济状况。参见陈兴良主编《刑种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588页。③对此,在刑法规定并处财产刑中,则有所不同,一致意见是:不论犯罪分子有无财产,都要依法判处。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几个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载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研究》1999年第12期第7页。④参见周道鸾、单长宗、张泗汉主编《刑法的修改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第132页。⑤参见《共同伤害的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只要求追究其中一名被告的责任如何处理》,载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研究》2001年第3期第48页“司法信箱”。⑥对此,理论上是有分歧的,并且实践中有些法院判决赔偿的死亡补偿费却是属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之一。参见谭永多、易新华《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载于《人民司法》1999年第11期第35页。⑦一种观点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属于刑事诉讼的范畴。参见徐静村、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3月第1版第261页。⑧参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试论刑事审判中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保障》,载于《法律适用》1997年第11期第7页。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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