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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地方立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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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地方立法研究论文

[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的、世界的角度和眼光考察大陆传统民法物权和民法典理论,主张物权法可以缓行,制定土地法,更加合乎我国的国情,从长远看,也更加维护了物权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民法典的稳定。 [关键词]土地 土地法 一 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 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 详尽的 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 [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每次间隔太短。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 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 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中对土地的控制权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上级和下级的管理混乱。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就会造成权力缺位或者权力越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而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划分不明确,国家和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农民之上。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于政府应该怎样有偿使用,法律上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解决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非常脆弱。而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关于土地问题���苁保�┟衲岩哉业揭桓龊侠淼慕饩龇桨浮!锻恋毓芾矸ā酚搿锻恋毓芾矸ㄊ凳┨趵�返牟蛔悖��踅缯�圩罹缌业木褪桥┟竦耐恋厮�腥ㄎ侍狻Q�踅缂负跻恢氯衔��ǎ可对农民与土地郑夸的相互关系没有能够清常跨定#壳当矗咯民龋浚寇害、龋咯问题难决的关迹浚口。应该福咯民以确切的土地耍啃权#竣在罚可在明确福胯保障。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珍惜保护土地;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真眨磕实现土地的自由买卖#矿规?呐┮稻?貌拍芄挥行У亟?小?/SPAN> 而且目前 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现在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问题, 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 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 “空心村”。 如何让 “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不仅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国家土地立法的大问题。土地私有化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 横向对比考察 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所有制度和物权制度可能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体系。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为了处理西部拓殖中的土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个土地法。 1785年土地法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联邦土地法。它规定了土地国有制和向移民出售的原则。在出售公地的过程中,联邦政府从1796年至1820年间,采取了部分信贷和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从1806年至1832年间,国会又通过了多个《救济法》,来延缓未付款土地被没收的期限。这些措施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1861年 5月20日通过的著名的《宅地法》是西部开发中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部土地法,它实际上为每个或每户合乎条件的定居者无偿分配了一块160英亩的安身立命的宅地,从而大大加速了西部的土地开发。1866年,联邦政府将土地出售政策扩大到了矿产地,推动了采矿业的资本主义开发。从1823年起,联邦政府为公路、运河及铁路的修建,拨赠了大量的土地,推动了西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美国,一个以农为业的小康之家,需要拥有的一级农地大约是中国的三百亩。今天中国一户农家的耕地太少,还要交承包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大量地弃农从工,中国的农民不可能达到小康。 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得益于拿破仑的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也即消灭。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首先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的私有所有权,是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政府或国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任何制度或契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所有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所有权,否则制度或契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都会发生。 四 历史考察和 土地私有化思路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代表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意义重大深远的制度更替;土地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同时中国历史上因土地制度政策的失误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也值得吸取。 [4]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从井田制到明清,私有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而在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当时的《土地法》有其局限性,比如限制租赁、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行政权力过大。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5].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转,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我国下一步继续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 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传统,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 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国有土地面积占,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6].由此可见即使把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全部私有化,也不会彻底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相反若继续维持现行的国家土地征用制度,只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直接造成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存量的净减少。农村土地私有化使城乡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可耕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耕地规模适度的集中经营,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增加社会财富母体的再生功能,将会培育出大量的新型合作经济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 和发展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意味着农民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就将丧失土地的权利。所以打工在外,他要定期回去,政府对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3、4年调整一次。调整意味着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政府手中。 农民人口一定要大幅下降,弃农转工商。 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走出来。中国现状却是农民走了,就会丧失对土地的权利。所以现在农民抛荒现象非常严重。把土地交回村里以后,丧失权利;却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出去打工。 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其实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应该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地价不能形成。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是两件重大且急迫的事情。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建新房弃旧房日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时如何确定受偿主体,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财产的买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不得买卖,也没有规定农村私宅如何买卖。因为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进而由于无人居住、无人修缮而倒塌。另外,土地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出售宅基地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而在农村,以出卖房屋为名出售农村宅基地非法谋取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保护,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私有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以在改革中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在建立成熟完善的物权法体系和民法典。正是 向来枉费推移力 ,此日中流自在行。 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当然与私有化应该同时进行的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另外可以取消、削弱或者淡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因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是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五 结语 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也最能够体现本国特色。物权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国对本国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范畴。况且,我国是资源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不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从现成的概念出发,所以要研究中国的物权,必先研究中国的土地权利;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必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7]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物权法、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现实的做法可以考虑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前进不断完善中要注意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有利于民生和国计。 [1]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页 [2]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页 [3] 王卫国,前书,第3页 [4] 王卫国,前书,第2页 [5] 江平, 《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第96-97页 [6] 刘育成, 《 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印制, 2000,第38页仅供参考

对于土地的总体规划可以说是土地资源管理的总原则,是一切管理的先行工作,同时更是对城镇总体建设的有效保障,在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实现对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社会总体生态环境得以大幅改善的前提条件之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也日趋显得突出起来,特别是对城市建设中对于土地占用的相关问题,社会土地利用率、农田保护情况、占补情况等。作为国家政府而言就是要从整体的角度与立场出发,对国家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宏观调控,从而带动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一、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与大量占用,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也逐步变得迫在眉睫,而相应的管理措施也随之进行了一些变动,因此管理过程也实现了不断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尤其是不断的规范市场行为的过程,也逐步实现了集约化的管理模式。但在实际的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系列较为难解决的问题。1.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对大部分地区虽已逐步实现向集约型的不断转变,但仍存在着大量的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情况,这是对土地不能充分利用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此类现象在城镇级农村可以说是十分普遍的,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的以往居住农村的居民通常为给自己留下部分空地,而不愿将原有的宅基地等交由政府集体来进行处理,从而出现了新建就是对两处宅基地的占用,但由于不加以运用,常年空荒的土地几乎不存在利用价值。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的严重问题。2.土地资源的不断流失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 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 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 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 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 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 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中产田占,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资环学院 地理科学 1060900006 贾坤

现在的人们很难想象,30年前,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泱泱中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30年过去,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土地权利保护、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等诸多重要方面,均从法律上得以规范。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广袤的城乡土地激情拥抱法治。零的突破:选择市场,选择法治,土地管理和利用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合着改革开放的节拍而动。改革始于土地,改革唤醒了对法治的需求。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的包干协议一举掀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新的历史,农村土地从人民公社的集体化大生产转变为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1982年,国务院决定在农牧渔业部内设置土地管理局,作为依法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机关。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用地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实施。然而,这些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高达100万公顷,唤醒了人们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稀缺及加强耕地保护紧迫性的认识。1986年是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4月,农业部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6月25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这部法律,我国对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1986年8月1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诞生,代表国务院对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随后,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我国土地管理队伍不断壮大。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87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敲响了土地拍卖第一槌,突破了当时《宪法》对出租土地的禁令。法随事变。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次适宪性修改,一举扫清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障碍,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开辟出一条法治之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以《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建设为中心,形成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法律的法规体系框架。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86年8月到1992年年初的5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复垦规定》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规则》等。土地管理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土地管理面临严峻挑战。法律规定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大打折扣。各地通过“化整为零”、“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大量占用耕地。据统计,1986年到1996年,因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全国共减少耕地约亿亩,而同期开发复垦的耕地只有7368万亩,10年间,耕地净减少2898万亩。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土地管理法制与时俱进。关键之举:确定用途管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思想发生根本性转变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法制变革打下坚实基础。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11个重点调研课题,其中之一就是耕地保护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党组十分重视,举全局之力开展这项调研。经过对广东等13个省(区)和上海等12个城市历时10个多月的调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向中央提出了保护耕地的政策性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央11号文件下发,明确提出,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此时,《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正式启动。1997年5月成立修改小组, 8月18日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第64次、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原则通过后,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1998年4月11日,由国务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作的说明。8月29日上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141名代表按动了表决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139票赞成获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肯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在土地管理方式上,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在土地利用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转到内涵集约型;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分配上,从土地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市、县转到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合理划分;在执法监督工作上,从传统的土地监察转到建立现代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在调整范围上,从单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转到既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作为其重要配套法规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步施行。速度之快,在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向前推进。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征地问题的土地信访数量不断攀升,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呼声十分强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决定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不仅将原来的土地征用区分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而且从《宪法》层面上强调无论征收或者征用都要给予补偿,体现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同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土地管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主要是将总则第二条第四款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将《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全部修改为“土地征收”。随着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以《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全民意见的成功尝试为起点,国土资源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积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奉行“开门立法”。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认真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章在出台前,都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第一部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听证工作的规章。2004年1月9日经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后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最早的由部门制定的听证规定。颁布并实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效化解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创新和变革,使我国土地管理走上法治轨道。新的起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面临新形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担负新使命进入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提速,土地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2004年6月,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在抓好土地清理整顿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制度。7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和专家座谈会,专题研讨国土资源制度建设,继而成立了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保证《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真正得到执行。当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决定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出现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过大、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土地地方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出现新的违法形式如“以租代征”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下定决心,要运用土地政策,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经过多年的积极摸索,土地管理改革方向越来越明晰,就是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举,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与中央的部署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作出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规定。如: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构建了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物权体系;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在土地物权体系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等规章的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同时明确,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迫切,《土地管理法》已进入新一轮修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方案和修改思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据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起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既要全面总结和回顾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展望未来土地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提供法律武器。二是注重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党中央、国务院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完善征地制度、提高新增用地成本、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已经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将通过法律修改使之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被实践证明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共同责任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我部立法工作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起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除了由部机关主要司局参与起草外,还特别委托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委托广东等省厅联合起草地方建议稿。最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的送审稿,将综合考虑专家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30年锐意改革和不断创新,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正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上,我国土地法治之路必将走得越来越顺畅。(

地理学地质研究方法综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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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认识的地震发生规律,用科学方法对未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作预先的估计。地震预报则是在具备一定可靠程度的前提下将地震预测的意见向公众宣布。有实用价值的地震预报必须同时报出时间、地点和强度。科学的地震预测是将来实现地震预报的基础。 地震预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开展的探索性研究项目,特别是中、短期或临震前的预测尚处于探索阶段,远远没有到可以实用的程度。一些学者对实现地震预报抱有怀疑,对于用行政手段组织地震预测持保留态度。 地震预测的科学前提是认识地震孕育和发生的物理过程,包括地球介质物理、力学性质的异常变化。但是人类对地震成因和地震发生的规律还知之甚少,主要是因为地震是宏观自然界中大规模的深层的变动过程,不同于实验室中单纯的可控条件下进行的样品试验,其影响因素过于复杂,还可能有人类未知的因素存在。人们所能做的是在地面上观测某些物理量,这种观测通常是不完全的和不完善的。在当代科学技术条件下,人们还不能深入地球内部直接或间接观测深层介质的物理状态 ,因为测量过程本身就将打破原有的状态。而所能观测的物理量异常变化是否与地震的发生真正相关还不能确知 。这就是地震预测研究所以进展缓慢的真实原因。 地震预测研究有3种不同的思路: ①地震地质。地震发生在地壳中上层,故认定地震应属于地质过程。研究已发生的大地震的地质构造特点,应有助于今后判定何处具备发生大地震的地质背景。但有些地震发生前,地质构造往往不甚明朗,震后才发现有某个断层,认为与地震有关。 ②地震统计。对过去已发生的地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从中发现地震发生的规律,特别是时间序列的规律,根据过去以推测未来。此法把地震问题归结为数学问题。因需要对大量地震资料作统计,研究的区域往往过大,所以判定地震的地点有困难,而且外推常常不准确。 ③地震前兆。地震是地球介质的破裂,故认定地震应属于物理过程。观测地球物理场各种参量以及地下水等异常变化,可能找到有用的地震前兆 。前兆研究中的最大困难是,观测中常遇到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干扰,而所谓的前兆与地震的对应往往也是经验性的。尚未找到一种普遍适用的可靠的前兆。 以上 3种思路都有片面性,都不能独立地解决地震预测问题 。实际采取的是综合的办法,把3种不同思路所得放在一起对比参照,力求对未来的地震活动作出估计。 地震预测是世界难题,第一,地球的不可入性。大家知道上天容易入地难,我们对地下发生的变化,只能通过地表的观测来推测;第二,地震孕律的复杂性。通过专家多年的研究,现在逐渐认识到地震孕育、发生、发展的过程十分复杂,在不同的地理构造环境、不同的时间阶段,不同震级的地震都显示出相当复杂的孕律过程;第三,地震发生的小概率性。大家可能都感觉到,全球每年都有地震发生,有些还是比较大的地震。但是对于一个地区来说,地震发生的重复性时间是很长的,几十年、几百年、上千年,而进行科学研究的话,都有统计样本。而这个样本的获取,在有生之年都非常困难。 由于地震预测作为一个世界性科学难题,全世界都在努力研究地震预测,探索地震预测的有效途径,但就现在来说,不管国内还是国际上,还很难完全准确地预报地震。一次真正的有社会显示度的预报意见必须给出未来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即时空强三要素,一种实用的预报方法必须具有较高的准确率。 动物对于地震更为敏感,许多动物的某些器官感觉特别灵敏,它能比人类提前知道一些灾害事件的发生,例如海洋中水母能预报风暴,老鼠能事先躲避矿井崩塌或有害气体等等。至于在视觉、听觉、触觉、振动觉,平衡觉器官中,哪些起了主要作用,哪些又起了辅助判断作用,对不同的动物可能有所不同。伴随地震而产生的物理、化学变化(振动、电、磁、气象、水氡含量异常等),往往能使一些动物的某种感觉器官受到刺激而发生异常反应。如一个地区的重力发生变异,某些动物可能能过它的平衡器官感觉到;一种振动异常,某些动物的听觉器官也许能够察觉出来。地震前地下岩层早已在逐日缓慢活动,呈现出蠕动状态,而断层面之间又具有强大的磨擦力,于是有人认为在磨擦的断层面上会产生一种每秒钟仅几次至十多次、低于人的听觉所能感觉到的低频声波。人要在每秒20次以上的声波才能感觉到,而动物则不然。那些感觉十分灵敏的动物,在感触到这种声波时,便会惊恐万状,以致出现冬蛇出洞,鱼跃水面,猪牛跳圈,狗哭狼吼等异常现象。动物异常的种类很多,有大牲畜、家禽、穴居动物、冬眠动物、鱼类等等。动物反常的情形,人们也有几句顺口溜总结得好: 震前动物有预兆,群测群防很重要。 牛羊骡马不进厩,猪不吃食狗乱咬。 鸭不下水岸上闹,鸡飞上树高声叫。 冰天雪地蛇出洞,大鼠叼着小鼠跑。 兔子竖耳蹦又撞,鱼跃水面惶惶跳。 蜜蜂群迁闹轰轰,鸽子惊飞不回巢。 家家户户都观察,发现异常快报告。 除此之外,有些植物在震前也有异常反应,如不适季节的发芽、开花、结果或大面积枯萎与异常繁茂等。

人文地理学文献综述,上网查的不知对你有没有帮助。 我国近10年人文地理研究的成果简介,人文地理学文献综述。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人文地理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文地理学才得以恢复,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人文地理学进入提高阶段。旅游地理学、城市地理学、人口地理学等分支学科迅速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文地理学的研究内容日益丰富。不仅进行基础理论研究,还加强了应用方面的研究。计量方法的引进,对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的利用,以及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的引进与运用,都使中国人文地理学的研究广度和深度得到加强。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人文地理学已走上复兴、创新之路,正向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文地理学目标前进,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但是在人文地理学的各个领域,都有值得探索的新问题或尚未解决的旧间题,这是中国人文地理学继续发展的契机。本文在收集和整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主要地理及相关期刊基础上,对90年代以来我国人文地理学的发展进行回顾。总结我国人文地理学的研究领域和主要研究成果,分析研究趋势,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展望我国人文地理学的发展。2中国近几十年人文地理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人文地理学科研成果呈显著递增之势,1992-1996年段发表的人文地理著作几乎是1982-1986年段的9倍,而且人文地理类文章在整个地理类文章中所占的比率也呈连年上涨态势,1997-1999年该比率已达到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同时,众多刊物也发表了大量的人文地理类文章,如《人文地理》自1986年创刊至1999年12月间就发表了共计380 篇人文地理各方面的文章。[1]近年我国人文地理学的发展特点学科门类逐渐齐全;人文地理学涵盖的一系列学科部门发展迅速如:城市地理学、旅游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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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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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经济地理论文研究方法

这个还是需要一些相关资料吧不然不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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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有一个因素在经济发展政策中被严重忽视了,我会说,这个因素就是“空间”(地理因素)。理解空间的力量直接关系到城市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我在专著《空间的力量:地理、政治与城市发展》讲到,今天的政策决策者和社会公众一定要认识到经济发展和地理之间的关系。 地理有多重要:以苏南为例 如果发起一场有关如何促进欠发达地区增长,实现区域间平衡发展的投票,我猜99%的人都会赞成向欠发达地区转移资源。可是,却很少有人会认真地考虑“地理有多重要”这样的问题。用地理和空间的视角来看苏南发展,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地理作用于经济发展的实例。苏南发展的秘密不是乡镇企业,不是外资,也不是人力资源,这些都是地理条件的结果。如果没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乡镇企业未必会在苏南成功,外资也不会大规模投资在这里,人力资源也可能不能被有效地利用。 那么,苏南到底有哪些地理优势?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在全球化的视野里看懂中国经济。中国真正的起飞是在1994年之后,确立了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这时,港口的作用重新突显出来,而其中,最具活力的港口城市就是上海和香港。在苏南地区,地理上接近上海,从而能在国际贸易中节省物流成本,而且,苏南地区还拥有长江下游的黄金水道。在这些条件上,苏南胜过了浙江。而与同样接近大港口的广东相比,苏南才真是胜在其人力资源上,毕竟苏南在改革之初便拥有较好的工业基础,使得苏南有能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中相对技能要求较高的产业。 此外,整个以上海加苏南城市群构成的都市圈还因为地理的因素产生了更强的辐射作用。广东往北,很快就遇到南岭,而上海往西则是平原为主,而且,长江的运力远非珠江可比。同时,香港是特别行政区,拥有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文化,甚至语言习惯也有差异。所有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使得我在自己的研究里看到,如果说离大港口的距离会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那么,在长江三角洲,这种影响比珠江三角洲要小一些,换言之,长三角都市圈的辐射力更强。 从空间的视角审视我国产业转移 从苏南发展推广开去,地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整个中国也有所体现。如果忽视这种“空间的力量”,就会误以为,可以通过人为的经济政策引导资源向内地转移,而实际上,动用行政手段来干预资源在地区间的配置,会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巨大损失,极大地削弱中国产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很多人为中国的产业转移而欢呼,我看,需要冷静。如果是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产业的梯度转移是好的,其前提是,核心城市在经济集聚的过程中会出现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而在行政干预下,地价和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只会比原来应该有的趋势来得更早。问题在于,市场机制下的生产要素价格上涨本质上是源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在行政干预之下,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却不一定是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的。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是经济中出现的扭曲。企业家都是利润的追求者,当生产要素价格与劳动生产率相背离的时候,将企业向中国内地迁移并不是唯一的选择。至少,它们还有一个选项,那就是,将企业迁往港口条件不亚于中国,劳动成本却更低的其他地区,比如越南。如果后者成为普遍趋势,无异于中国将自己本应有的发展机会拱手相让。 同样道理,我们也发现,到区域性的大城市距离也显著地影响城市的经济增长。由于经济向大城市集聚可以带来规模效应和外部经济,促使中心城市吸收周边城市的经济资源,同时周边城市也能较多地分享中心城市集聚效应带来的好处,因此,一个城市距离区域性的大城市越远,经济增长越慢。 而中小城镇的发展才是下一轮发展的方向,甚至硬是将英文里的urbanization区分为“城市化”和“城镇化”,以所谓“城镇化战略”作为对城市化的替代。 发展中小城镇并不错,但“城镇化战略”错在将中小城镇发展与大城市发展机械地割裂开,事实上,我们的研究说明,大城市的发展可以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带动力。试图通过限制大城市的发展来为中小城镇的发展腾出空间,这种政策主张不说是南辕北辙,也至少是事倍功半。 对于地理在城市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社会各界还缺乏科学的认识 遗憾的是,中国的社会各界对于地理在决定城市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缺乏科学的认识,不少地方政府都片面追求短期GDP增长,并陷于投资推动和政府干预的经济增长方式。 不仅如此,还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误解是,认为是经济资源向拥有地理优势的东部集聚导致了地区间发展差距的扩大。于是,在经济政策上形成的一个相应的误区是,认为要平衡区域经济发展,就要动用政府政策来抵消地理的作用,这进一步加强了地区经济对于投资推动和政府干预的依赖,而这些在长期对经济增长并不起显著的作用。 地理对城市经济增长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地理位置不同的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将越来越大。恰恰相反,中国出现的这种“地理决定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政策限制了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跨地区自由流动,加剧了地理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 无独有偶,2011年3月12日出版的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发表了“地区差距:差距经济学”一文提出,对于英国日益扩大的地区差距,关键不是要补贴,而是要实施两项政策措施:使人口自由流动,加上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受教育水平。 中国不会是个例外。如果我们相信科学,那么,兼顾增长与平衡的区域发展战略就应该转向促进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不是堂吉诃德式地用政府政策去扭曲市场机制。

基于聚类分析的广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研究的论文

【摘要】: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14个地级市作为研究对象,从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总额等方面,选取11个具体指标,运用聚类分析方法分析并评价各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研究结果显示,广西14个地级市可划分为四类经济区域,不同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基础上,从加强各地级市之间的经济合作、积极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强化科技创新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为促进广西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聚类分析;广西;经济发展;政策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中国与东盟各国贸易投资增长,经济融合加深,经贸往来愈加频繁。广西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门户省份,加之“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与实施,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无疑将会为推动广西区域经济的腾飞提供持续的动力和良好的机遇,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上人口、社会和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广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内陆31个省、市、自治区中仍处于中下水平,与上述提到拥有的区位优势、经济优势是极不相称的。广西下辖的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产业结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一直以来,区域经济发展问题都是区域经济学、经济地理学等学科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区域经济发展中出现差距,是各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普遍现象[1]。如何就广西下辖的14个地级市进行经济发展程度的分析和分类,对于正确认识广西各地级市经济发展所处的发展阶段,制定正确的宏观政策,以促进各地区的良好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区域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位于中国华南地区西部,与广东、湖南等省份接壤,南濒北部湾,面向东南亚,是中国唯一一个沿海自治区,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尤以海洋资源和矿产资源为甚。截至2015年12月,全区辖14个地级市,县级行政区111个,行政区划面积万平方公里。2015年全区总人口为551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占全国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9150元。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上人口、社会和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广西的经济发展水平,无论是地区生产总值还是三大产业结构完善程度等方面,在内陆31个省市中均处于中下水平。区内下辖的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各异,部分地级市经济发展程度相对滞后。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广西吸引着国内外大量的资本和人力涌入,显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聚类分析方法研究设计

(一)指标选择及数据来源

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研究,依靠单一的指标,是无法对其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与分析的。因此,在对广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析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借助多个评价指标,构建合理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本着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要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独立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本文在参考以往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各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条件、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选取了11个具体指标,分别是:行政区划土地面积(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户籍年末总人口(万人)、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不含农户)、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亿元)、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进出口总额(人民币,万元)。为方便后续各指标数据的处理,分别以X1、X2、X3、X4、X5、X6、X7、X8、X9、X10和X11指代。各指标详细数据均来自《广西统计年鉴2016》和《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数据处理

本文利用对反映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进行聚类分析。由上述内容可知,研究所选取的11个指标由于它们原始数据量刚的不同,为防止指标取值的分散程度较大,需对各指标的取值做标准化处理。

各指标数据经过标准化处理后,X2(地区生产总值)与X5(固定资产投资)、X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X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相关系数都大于,故而这四个指标不必均作为聚类变量,选择其中一个即可,本文选择X2(地区生产总值)。接着,运用不同的聚类方法进行聚类分析。

(三)结果分析

本文利用对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聚类分析,在对选定的11个聚类变量的数据经过标准化处理后,依据结果聚类个数的不同,而相继运用系统聚类和K—均值聚类法进行聚类分析,并得出结果。参考以往文献资料对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的分类,以及广西各地区实际的经济、社会和人口状况,本文认为对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分类,聚类个数分为四类比较适宜。对于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分类应为:南宁、北海、钦州为第一类;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为第二类;防城港为第三类;崇左为第四类。

由聚类分析结果可知,南宁、北海、钦州为第一类,这三个地级市经济相对发达。南宁是广西的首府,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和信息中心,经济发展程度高,产业结构相对完整,良好的区位优势、众多的政策支持以及坚实的经济发展基础,使得南宁在多方面的发展都领跑于广西区的其他地级市。北海是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处于泛北湾经济合作区域结合部的中心位置,便捷、高效的交通设施,众多经济圈的发展福利,以及丰富的海洋资源、繁荣的旅游业,都推动着北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钦州,南海之滨,北部湾经济区南的中心位置,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依托于得天独厚的港口优势,大力发展进出口贸易。

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为第二类,这9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三大产业结构相对完善,各自依托于自身的经济发展优势,经济发展增速较快。

防城港和崇左分别是第三和第四类。防城港是中国的深水良港,是中国25个沿海主要港口之一,对外贸易额较高,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崇左位于广西西南部,地理位置相对较差,工业基础薄弱,交通设施落后,虽然资源丰富,但限于人力资源的短板,是广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级市。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对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聚类分析,将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分为四类,分别是南宁、北海、钦州为第一类;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为第二类;防城港为第三类;崇左为第四类。从聚类分析的结果来看,就如何促进广西区域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各地级市之间的经济合作,增强较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力度

广西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各自依托的经济发展要素也不尽相同,例如人力资本、环境资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和地理位置等就相差较大。因此,各地区根据自身的条件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发展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发展策略的同时,加强各地级市之间的经济合作,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互通,人力、资金的自由流通,各自取长补短,将为促进各地区的快速、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以南宁、桂林和柳州为主的老牌较发达地区,拥有较发达的工业基础、第三产业和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在立足自身优势发展,加强与各地级市之间的经济合作中,要发挥好领头羊的作用,率先做出垂范,积极探索出可供借鉴的合作模式,增强对周边地级市的经济辐射力度,以少带多,以强扶弱,真正促进广西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叠加的'政策优势,积极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的融合在不断加深,积极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成为了我国及各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广西借助于自身的区位优势,被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规划,发展开放型经济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广西的外向型经济近些年来虽有发展,但整体情况仍不容乐观,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制约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后劲以及支撑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高级要素也存在不足[2]。借助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机遇和叠加密集的国家开发政策,依托沿海、沿江、沿边的区位优势,借鉴东部沿海典型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例如上海模式和东莞模式,积极推动广西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才能快速、协调地完成广西经济的转型升级。

(三)强化科技创新,加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长期的协调关系,依托于科技创新能有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般来说,产业结构指的是一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两个含义:一个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另一个是产业结构高级化,如果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越大,那么可以说它的高级化程度越大[3]。未来一段时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科技创新,加速广西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的改革,建立完善的科技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机制,以统筹科技创新全方位管理;二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保证各项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行使到位;三是优化科技创新体系,不仅要保证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更要全面扩大科技创新的主体,落实科技创新成果的投入使用。

(四)完善各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地区特色经济

广西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相对发达的地区,例如南宁、柳州和桂林等,除主城经济区外,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尽完善。河池、百色、崇左等市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建设更是落后。良好的交通条件、便利的通讯设施、覆盖全面的水利、电力设施等是居民和企业的共同物质基础,更是物质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因此,各地区应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适当扩大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积极利用本地区丰富的人文资源,打好“侨牌”,让更多拥有广西籍的海外华人华侨参与到广西的经济建设之中,尽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同时,各地区应找准自身的发展定位,结合地区优势,大力发展地区特色经济。

参考文献:

[1]孟倩.基于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的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J].区域经济,2016(1):138-139

[2]李继宏.“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广西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及实现路径[J].广西社会科学,2016(4):14-19

[3]徐晓慧.广西科技创新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1):19-21

地方政府管理研究论文

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政府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大都与政府改革不到位、政府改革滞后相关。“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已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在此 基础上的社会稳定无论是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还是建设和谐社会,都对政府转型提出了相当迫切的要求。因此,“十一五”时期,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出来,成为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一、新时期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的内容与意义 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政府管理主要包括战略管理、政策管理、资源管理和项目管理。与之相对应,我们认为,政府管理创新能力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战略规划能力、公共政策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因此,中国政府管理创新也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战略规划能力。战略规划能力是指管理者和组织者通过思考,在衡量影响组织未来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为组织创设目标、前进方向、焦点和一致性的能力。战略规划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政府等公共部门长远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到公共部门能否在迅速变化的环境中取得更大的绩效,甚至还影响到公共部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公正性。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受到渐进模式的影响,习惯于“摸着石头过河”,习惯于解决眼前的问题,以至于无暇顾及政府部门的应有任务、方向及战略,导致了在很多重要的领导领域没有公共目标或者方向模糊不清,只顾短期利益,不顾长期利益,根本经不起竞争的考验。另一方面,已有的战略规划往往缺乏整体的思考,长期、中期和短期战略之间,整体和局部战略之间缺少有机整合,由此导致政府部门内部职能不明,协调不灵,彼此无法适应,从而丧失互补性。 2、公共政策能力。公共政策能力是指政府部门在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管理创新行动方案的能力。公共政策能力不强,缺乏操作性,是我国许多政府部门的通病。这表现在:政府部门缺乏根据自身实际来制定的领导者,战略规划制定出来以后,领导者往往出于尽早看到战略实施效果的迫切愿望而匆匆上马,甚至认为制定实施计划是在浪费时间或延误战机;一些政府部门好大喜功,不结合自身资源状况来制定政策,不切实际,根本无法分步实施;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科学的方法,往往凭借管理者的主观臆断和历史经验,而很少运用科学的量化的标准。 3、资源管理能力。资源管理能力是指政府部门获取、配置并有效使用管理创新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的能力。每个公共组织至少都应该拥有四种可能实现预期目标的硬性资源: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和技术资源,除此之外,还应该拥有必要的软性资源,包括信息、制度以及公众的认同和支持等。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资源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但仍然有待提升。突出表现在:虽然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在不断增长,但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中央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不断上升;政府部门普遍缺乏具有战略思维的管理者,人力资源的知识、素质、能力、结构比例都与管理创新的要求格格不入;政府的体制、组织结构,制度设计与管理创新的要求不匹配。 4、项目管理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是指将战略规划具体执行的能力,是将理想的目标转化为可见的现实的能力,项目管理是从企业管理和工程管理借鉴的概念,它在政府部门中被证明同样能提高绩效。项目管理在我国政府部门中的运用处于起步的原始阶段,项目管理能力也相对十分低下,在项目的实施中,政府部门对于时间、成本、收益、风险的关注甚少,项目管理极其不规范: 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党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之际,研究中国政府管理创新这一课题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 1、突破传统公共行政学中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范式,将政治与管理整合起来,传统的公共行政学遵从威尔逊和古德诺开辟的范式,认为政治和行政是两个相互分离的领域。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传统由于自身的缺陷,不断受到理论的批判和现实的挑战,正逐步走向整合。政府的管理创新研究,将管理看作一个全面的过程,它要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系统地考虑组织的长期目标和未来远景,将组织的使命、价值、目标相结合,将战略制定与绩效管理、绩效评估和责任机制结合起来,强调过程和结果的统一。它克服了传统公共行政被动消极的执行命令的弊端,关注行政的政治性,强调行政在战略制定上的优势和重要性,将政治和行政看作必然联系的环节。 2、超越传统公共行政学仅仅重视中低层管理的局限,将政府部门高层管理与中低层管理融合起来。传统的政府部门是按照韦伯式官僚制组织特点建构起来的,强调层级节制的等级秩序,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是组织结构的依据。在这种等级金字塔的组织中,管理的高层和中低层严格按照金字塔层级进行缓慢的信息沟通和命令传达,有权作出决策的是位于顶端的上级,下级的任务是执行。这种缺乏整合的组织形式,不仅会带来信息的扭曲、行动的缓慢、决策的滞后、效率的低下,还会造成中下层人员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激励。政府的管理创新则强调组织所有成员对于组织目标、使命和愿景的参与,强调高层和中低层之间的沟通和整合。 3、摒弃传统公共行政学仅仅重视内部科层组织的弊端,将内部管理与外部环境联系起来。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将组织看作一个静态和封闭的系统,研究的重点集中于组织的内部结构上:他们关注组织如何分工、如何建立层级节制的等级秩序、如何制定严密的法令规章和工作标准,而忽视了组织与外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忽视了公共行政的社会环境、文化背景、意识形态等因素。政府的管理创新,不仅关注组织内部的资源和结构,环境分析同样是一个研究重点:创新管理认为任何组织都不是孤立的,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处于与环境的持续相互作用之中,外部环境是组织实施创新战略的依据和基础:政府创新管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内外整合的过程。 二、新时期中国政府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途径 1、培育政治领导人的企业家精神,激发其成就需求,发挥其政治远见和管理经验优势,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实践。管理创新是一种前人所未经历的开创性事业,为此,政府必须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实施人才资源国内培养和国际引进相结合的战略,致力于培养政府管理者的创新思维和能力。政府部门管理者,尤其是政治领导人,既要紧密结合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又要着眼现实、未来和世界的发展潮流,积极开展战略研究,方能在实际的管理与领导活动中提高自己战略思维的素质与创新能力。 2、强化知识分子与政府之间的联合,重视知识精英在政府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知识分子是社会的精英、国家的头脑。这是因为他们一方面有参与管理的能力,他们比一般的底层民众站得高、看得远、想得透,有更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另一方面他们有参与管理的热情,他们以得天独厚的文化修养和精神素质,以超越自身的济世胸怀和宽阔视野,对社会政治生活有强烈的责任感。近年来,我国开始重视知识精英的作用,高层管理者中间出现了不少高学历背景甚至海外学历背景的人才,各层级的参谋部门也开始引进知识精英。目前,要进一步强化知识精英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激发整个知识分子群体的参政议政意识,呼吁他们抛弃政治冷漠的态度。其次,政府要建立开放、自由、多样、有保障、制度化的渠道,鼓励更多的知识精英学以致用,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最后,对于体制内知识精英的各种建设性的建议和决策要真正的采纳,而不是流于形式,装点门面。 3、扩大公民参与,培养和借鉴民间的创新力量。对于提升政府管理创新来说,公民参与的意义在于,可提供创新所需要的智慧、知识以及信息。公民参与可以集中民众智慧,吸收不同领域知识,并为政府管理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从而提升政府管理创新能力。因此,首先,政府要加强与公民的对话,通过与不同利益、政策观点的公民进行讨论和协商谈判,政府不仅可以获取群体智慧,还有利于增强共识感和责任感,实现公共利益。其次,政府要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遵循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最后,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管理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 4、改革传统公共管理垄断模式的弊端,适当引入政府间竞争,形成政府管理创新的外在激励与内在动力机制。竞争机制的缺失正是政府部门诸多弊端的症结所在。对于提升政府部门的管理创新能力来说,市场竞争机制的最大作用在于为政府提供一种外在激励,促使政府考虑竞争激烈的外在环境,进而转化为一种内在的动力,不断的创新,提升管理能力。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的普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克服政府失灵的办法。我国也开始大量借鉴西方“企业化”政府改革的一些成功经验,引入竞争机制。但是,由于政府管理创新的公共性,我们一方面要利用现代化的治理工具,不断改进政府的运作模式,改进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最终实现一种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另一方面,要注重在公共战略中的有序竞争,引入竞争的配套措施,建立公共责任制,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精心管理,为所有的竞争者创造平等的竞技场。 5、充分发掘和利用现有的政治资源与优势,为政府管理创新提供稳定的环境和强有力的政治支持。政府管理创新是建立在对组织资源和优势的准确判断之上的。我国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逐步积累了一些资源和优势,正确认识并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是新时期提升我国政府管理创新能力的前提。在经济上,我国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增长,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增。在政治上,中国共产党是掌握运用政治权力的中枢和核心,一方面有利于政权的稳固,为政府管理创新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权力来推动社会发展。在社会上,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任感、对政府权威的较高认同感等等,对于一个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财富。 6、创建学习型政府,促进政府的知识更新和自我完善,塑造“模仿一学习一创新”的知识增长链条。现代社会人们称之为知识社会,一个政府的学习能力如何,尤其是学习知识的能力如何,对未来政府管理的创新和组织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学习型政府通过不断的学习、模仿,在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对其基本的信念、态度、行为、结构和方式进行调整,从而获取一种面对各种问题的应对能力,获取一种长期效能和自我完善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学习型政府的精神实质就是集体创新,而创新正是组织活力和竞争力的来源。在新时期建立学习型的政府,首先,应该对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调整,建立自由、开放、便于信息交流、知识传播和学习成果共享的系统。其次,要强调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和团队学习。最后,要注重将学习行为有效地转化为创造性行为,而不是简单的模仿和重复性的工作,惟此,才能适应政府管理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

不腥的的活害怕黄昏果然这只能归咎于中课间谈天个笑;为么·中记的一么被她锁在门中的这个

区域开发,就是把带有区域特色的资源优势,通过集约经营,转化成商品优势,从而形成带有区域特色的经济优势;区域经济管理是指国家在地域空间领域的宏观调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论文篇1 浅谈地方政府管理与区域经济发展 【摘 要】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而进行的是区域经济管理,由于地方利益矛盾的存在,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管理理念以及 措施 均存在一些严重问题,较大的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发挥区域经济管理职能,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管理;区域经济管理;理念与措施 1.区域经济管理的理论依据 西方国家在政府管理经济和自由市场的争论一直处于上升阶段。古典经济理论主张完全的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政府尽可能不干预经济,上世纪初的大萧条证明了“市场失灵”。从此,凯恩斯主义的出现,强化了在经济运行中国家和政府的作用,但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出现的“滞胀”又证明了“政府无效”。新凯恩斯主义虽然支撑了政府干预理论,但其模式所推断的政策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区域经济理论中,美国加州大学的城市社会学教授H·孔兹 总结 到:管理 方法 学派认为,管理是靠各种科学管理方法发挥管理的效能和作用;管理 经验 的学派和学者认为,管理更依赖于管理者经验的积累,经验愈多,管理的就越好;行为学派认为,如何激励管理人员和市民发挥潜力是成功的要素;社会学派认为,社区是整个人类社会组织的重要部分,管理应考虑与社会的关系;决策学派认为,决策的关键是管理;数量学派认为,管理可以用数学计算的方法,把管理资料作为最好的定量处理方法。 地方政府对一个行政区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实施影响,区域经济管理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职能的根本。区域经济管理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不同区域的体现,既可以目标相同,也可以相互制约。区域内增长点或增长极的建设是区域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人们认为,区域经济管理是指,把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作为根据,从而进行研究区域经济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然后进行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与配合,使之实现区域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取得区域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程度。 2.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管理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区域市场分割;二是,反宏观调控行为,造成权力经济。反对宏观调控行为是地方政府纵向对经济权限的分割和占据,具有经济与行政权力相结合的两个特征,在行政性关系与市场性关系的较量过程中,行政性关系的进一步强化。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权力过大,导致了其中行为的不规范,市场经济扭曲成为权力经济,从而导致区域经济无法良性发展。 中央放权,地方政府又有越来越大的权力。在地区差距存在的情况下,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而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和现象出现的频率较高,这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对商品贸易的行政性和区际要素流动不合理干预方面,这又可以继续往下深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地方政府不合理地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不断限制外地产品流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资源商品、初级产品不断流出本地市场;运用经济政策倾斜、强化经济杠杆作用等各种手段,加大产品对当地市场的占有量,以此提高工业生产的快速增长,也能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等。由于这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加剧了市场割据,从而影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3.地方政府区域经济管理理念与措施 打造学习型政府 管理活动的直接实施者是地方政府,其中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经济管理人员充满了官本位意识,削弱了服务能力,降低了服务质量,损坏了政府的形象。要加强学习,提高管理者素质,增强为纳税人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 学习总结 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不断进行管理创新。 树立经营区域观念 经营区域是指,利用市场手段,将区域可以用来经营的部分产存量资产和生产要素进一步推向市场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资源配置,从中获取一定得收益,再将这部分收入投入到基础建设的新项目中,走实现区域的滚动发展。这需要做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实行区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区域建设资金的来源;二是,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区域建设和管理的投入比例,逐步增加城市区域的投入比例。区域规划、管理过程中,运用市场机制对区域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提高区域资源效率的利用。 建设电子政务 建设电子政务是指,建设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政府,推进政府信息上网以及政府网上办公等。地方政府运用地球信息系统、遥感、遥控、网络、多媒体、虚拟仿真等高科技技术,针对区域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自动采集、整合、储存、管理、交流和再现,对区域功能机制再进行动态监管测试,通过网络化和电子化等手段实现政务信息的共享与交流。这具有鲜明的智能化特征,提升了公共组织实施公共管理的知识高含量和技术的高标水准。 坚持区域统一规划 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各别系统只有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监督下,各行业之间才能合理的布局,合理的投资进行建设。人为的不合理条块分割,割断了区域各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造成重复建设。实现综合效益最优是统一规划的目标,即区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协调持续发展,从而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做好区域调控主体 中央不可能具 体操 纵各个区域,只有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的社会经济情况比较熟悉,充分的发挥区域优势,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以便保持本区域经济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强调中央对全国市场的宏观调控时,也相应的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区域调控权,因此地方政府调控成为了介于中央宏观调控与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所进行的间接调控之间的中间环节,构建成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宏观调控体系,使地方政府成为一个统一市场和区域经济的建设者和经济秩序的维护者。 【参考文献】 [1]周吉冈.公共管理视域下政府管理职能重建途径[J].青年与社会,2013(18):4-5. [2]苏勇耐,黎本寿.浅谈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转移[J].社会管理工作研究,2013(7):40-41. [3]欧阳志伟.浅谈公共管理的特点及政府管理模式创新[J].经营管理,2012(2):35. [4]陈鹃.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管理.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4(2). [5]戴璇.新时期我国区域经济管理体制的变革及其深化[J].凉山大学学报,2003(2).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论文篇2 试谈加强区域经济城镇化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摘 要 对于区域经济建设与管理面临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加强区域经济建设与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和建议。 关键词 区域经济 城镇化 市场 发展 当前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不断被拉大的现实,正确认识城镇化的核心理念在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是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课题,加强区域经济建设与管理,协调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不仅是一个经济学命题,更是一个涉及区域经济政策、社会民生等方方面面系统性、针对性的实践科学。 一、着力深化改革创新,突出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配合做好农业人口转移落户工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完善岗位设置;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增强“三农”活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化环境,完善和落实产业扶持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道路、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的投资与经营,兴办 文化 、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加强和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做好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把各镇及专户资金纳入城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着力完善采购项目评审机制;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税源监管和考核奖惩机制,推进依法治税。 二、围绕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加快实施“三旧”改造 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是当前建设必须以人居住为核心,能正确引导好人口增长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资源合理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密切结合,统筹推进实施环保工程,在对待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企业,通过合理布局规划,以“城中村”、旧商业区、旧住宅区改造为重点,扎实做好城区主干道两侧楼宇亮化和小街小巷“穿衣戴帽”工作,不断美化市容市貌。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积极引导农民在原地拆旧建新,节约农村住房建设用地,切实改善农村困难居住条件。加快实施伶俐镇渌口坡城乡风貌改造,统筹推进村屯规划,协调新城、旧城和镇的关系,努力创建地方民族特色的建筑,创造优美、和谐新型城镇环境。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是主要内容 加强城镇化建设要深化推进改革,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创新。首先,要从落实好城镇户籍这一块制度改革开始,逐步完善政策基础措施,在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的前提下,积极为城镇剩余的劳动资源合理流动奠定基础条件,维护好农民工在付出劳动成果时的利益。其次,要创新城镇化建设发展募集资金的 渠道 机制,摆脱对财政的依赖思想,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切实提高农民财产增收,城镇金融市场作用不可忽视,一方面要鼓励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村镇银行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适时引入 保险 与证券机构走近农村;另一方面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农民特殊的投资需求,创新适合农民的投资理财产品。此外,还要鼓励加大农民房屋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增值潜力,鼓励农民购置农业机械增加租赁租金收入。运用城市经营理念,盘活城镇化公共资金,走一条便于资本操作的道路,在应有城镇土地流转升值中快速筹集好建设资金,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的改革,加快落实好城镇事业、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协调发展,培育出资本市场,便广泛地吸引社会大力投资,完善城镇财政关系管理体制,灵活制度上落实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步伐和稳定的资金渠道。 四、改革创新举措,不断完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 第一,采取市场化运作投融资。一方面财政计划要安排定量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发挥商业银行贷款和融资功能,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创新举措,建立城建投资公司、合作基会等投融资主体,构建主体多元的投融资网络。向改革要资金,靠市场找出路,打破单一依赖财政投资的旧格局,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新体制。 第二,管好用好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全额投入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入、土地增值税应大部分用于城镇建设。各方面的建设资金应管好用好,设立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资金实行定收定支,建设资金的使用与建设项目挂钩,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采取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激活投融资。组建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施城镇综合开发,采取建设用地开发、承包建设、统建、建设商品房出售、“以房带路,以路养房,路房结合,综合开发”等多种形式,多措并举,发挥土地资产价值,积累城镇建设资金。 五、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步伐,协调三产之间的发展 城镇的发展离不开产业支撑,从H县的发展态势来看,当前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坚持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是H县的根本选择。首先应在城镇区域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没有这两大产业的快速发展,城镇的快速发展就无从谈起。其次就是要按照建立一批中心城镇的规划,根据产业结构、行业等情况把分散在全县的企业加以适度的集中,充分利用城镇在基础设施、运输条件、技术储备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第三,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培养龙头企业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为实现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人口向非农人口转变创造条件,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能力。 六、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城镇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强调人既是建设者又是受益者。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可持续发展,消除制度和体制障碍,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提高城镇化的文明程度,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发展,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城镇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推动城镇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中国国情国力[J]. 2014(256). [2] 陆波.城镇规划与建设实际应用探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论文篇3 浅谈区域经济开发系统性 区域开发,就是把带有区域特色的资源优势,通过集约经营,转化成商品优势,从而形成带有区域特色的经济优势。 任何一个区域,皆可视为一个系统。一方面,大环境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小系统);另一方面,一个由社会、经济、生态、技术小系统组成的复合系统。系统与环境间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资金、信息等交换。区域系统开发,就是通过优化系统内各组成要素间的网络结构,实现总体功能最佳,从而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区域生产力的形成是区域系统内社会、经济、生态、技术小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基本机制是生态系统的生态循环与经济系统的经济循环及其二者的交织作用。 社会系统对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干预,一方面,通过决策和技术系统这些快变量来实现;另一方面,通过文化、 教育 、科学、思想、意识、观念等慢变量来实现。为了满足不断提高的社会需求,提高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及技术系统的功能,社会系统也必须不断完善自身的结构,而产生更高的功能。 区域系统的开发效果,取决于该区域系统中社会系统、经济系统、生态系统、技术系统的协调。其最终的综合目标是把该区域建成科学管理下的以现代化农业为基础的具有开放型、多功能、高效益、结构优化的现代综合产业,科技先进、经济文化发达、城市化集镇、交通便捷、信息灵敏、富庶、的生活,文明的社会与良好的环境。 区域系统开发方案的优化。主要应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体现在把环境大系统(也就是国家)的要求与区域特点结合起来,建立一个能够扬长避短、取长补短、体现区域特色、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的良性发展的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只有这种良性发展的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发资源,又最大限度地保护资源,使资源永续利用总不衰竭。为此,必须在生态规律指导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复式农业结构和按着经济规律,按着一定的量比关系建立种、养、加、供、产、销、运、建、服相结合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综合的网络式产业结构,进行资源的综合开发,以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 第二,应体现在商品经济及其运行中的自我积累机制上。因为区域开发,有如百炯急流、同样的风、同样的水,其上下高低就决定于商品经济及其滚雪球式的自我积累这样的原动力的大小。 第三,应体现在技术系统上。用于区域系统开发的技术,大体上有生物技术、化学技术、机械技术、工艺技术、工程技术等。要获得 种植 业、养殖业的发展,要用生物技术培育出适合区域生态环境的优良品种;要建设高产稳产农田要有水利工程技术,保证旱能灌涝能排;要把水力资源转化成电能,需要水力工程技术;要把自然资源转化成原料、转化成商品,要靠工艺技术;要减轻劳动消耗,提高生产平需妥机械技术。技术系统是生态系统中生态循环、经济系统中经济循环以及生态循环与经济循环交织作用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技术结构的合理性的重要标志就是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最大限度的良性发展而产生的最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四,应体现在社会系统中以城市为中心的乡村城镇化的社区结构上。人类的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里进行的。其时间形式是生物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延续,而空间形式就是社区分布了。不管人们是否承认,生产活动经济活动本身,总是产生一种向心力(或聚合力),把分散的生产活动聚合到一定的地点集中。随着区域系统的进一步开发,产业结构逐渐趋向合理,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必然要相对集中到一定的空间地域。在这里,可以节省能源、交通、仓储、供水、排污、公用与服务设施的投资,节省土地;而生产相对集中到一定的空间地域。在这里,可以节省能源、交通、仓储、供水、排污、公用与服务设施的投资,节省土地;而生产的相对集中,又必然导致人口的相对集中,饮食、住宅、市场、文化教育、卫生、金融、保险、劳务、修配、交通、通讯等一系列服务设施,也就相应而起。 第五,应体现在区域系统开发的阶段性上。区域系统开发的阶段性,是社会经济者生产过程延续的表现。这种延续性,决定了区域系统开发模式的阶段差异。一般地说,区域系统开发,大体上可分为起步-发展-腾飞三个阶段。阶段不同,当然模式也不该划一。其起步阶段,由于区域的现状、基础条件不同,应有不同的起步模式,如资源型、技术型、资金型等。不同的起步模式,创造了不同的条件,因此也就有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腾飞模式。由于系统的改造和更新需要时间和创造条件,在规划开始实施时,总要以原有状态惯性运行,再不断创造条件,使其转变为加速运行。从发展规律上看,是由初级到高级,即惯性运行、加速运行、变轨运行、新轨道上惯性运行、再加速、再变轨。其中变轨运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不同轨道上的运行,即是在不同总体功能级别上的运行。只有当系统的总体功能增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系统才会发生质变,产生飞跃,进到高一级别的运行。 猜你喜欢: 1. 区域经济的论文 2.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 3. 关于区域经济论文 4. 关于区域经济的论文 5.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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