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政府以开封府为东京治安管理的主体设置了许多治安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治安管理措施诸如消防管理、人口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等。以实现其治安管理的职能。通过对北宋东京厢坊制度深入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北宋东京治安的一些特点和主要历史经验。一、北宋东京治安背景建隆元年 年 北宋王朝建立。在继承前代经济的基础上农业、手工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导致城市商品经济活跃。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东京的娱乐生活和活动场所增多原有的坊市制管理制度崩溃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引发了许多治安问题。 坊市制度崩溃。宋朝初年城市体制仍然沿袭唐朝的坊市制度。坊市制度是一种在空间和时间上对城市生活加以限制的封闭型管理体制。市民居住区为坊商业区为市居民区和商业区截然分开。居民的“坊里”和店肆集中的“市”四周都筑有围墙所有门户均设专人把守早晚定时启闭夜间不准出入而且民居、店肆只许开在坊市围墙以内不许当街开门。坊市制度的优越性不仅能使城区整齐划分井然有序而且方便了城市的治安管理但这一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及城市的发展。越来越显得保守和僵化。当时繁华的东京市场不但打破了地区的限制。而且打破了日出开市、日落闭市的规定。不仅有白天开放的日市而且还出现了夜市、早市、季节市、专业市等不同种类的市场使整个城市成了一座不夜城。除了不同的各类市场丰富的都市娱乐活动也是以前少有的…。 城市经济繁荣。北宋时期都城东京不仅是全国最大最繁荣的城市也是全国最大的旅游城市常常吸引外地的游客来此游乐。此外东京还经常聚居了一大批饥民少时数百上千。多者数万。东京人口最多时有百余万左右。富民巨贾汇聚于此。东京城行业众多彩帛、占卜、典当等行业十分发达经久不衰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妓院专供贵族、富人寻欢作乐 。 社会秩序混乱。繁华的商业带来的口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胡建刚公共秩序也是十分混乱一些商贩买卖货物以假充好取钱财。被群众痛斥为“白日贼”。依靠商业为生的牙人也遍及全城他们勾结官吏侵渔百姓哄抬物价走私漏税滋扰市场。一些官吏也常借助权势发财他们相互勾结在东京城中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有的武装走私偷税漏税有的贱买贵卖牟取暴利。
我知道人口南移也促进了南方经济的发展,额,貌似还有政局稳定和自然资源丰富等原因····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篇二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社区,原是一个外来名词,源于欧美,在日本被称为地域社会,而在以前的中国又称居民小区。为此,对社区如何定义,则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其次,社区的性质和功能又受人的认识的制约。既然社区是居民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它就必然涉及到生活、就业、教育和娱乐等各种活动。这些活动之间应如何协调、如何统筹、又如何制度化和法制化,则是社区管理体制的第一个重要课题。 一、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事业单位与政府脱离,单位组织与个人之间也出现了分离,使得城市社区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得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与企业剥离。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也使得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化出来,所有这些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直接由社区承担下来,社区功能呈现出社会化、多元化的趋势,城市社区建设的要求非常迫切。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还是一件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 总结 ,不断摸索。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有:政治行政色彩较浓,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经济功能强,管理、服务功能弱化;管理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缺少人文建设,居民缺乏归属感等等。 二、新型社区管理的启示和 经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建设也在蓬勃发展,各地开始了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实践,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管理模式是对不同类型城市在各自特色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组合基础上,实现城市高效有序运行目标的特定方式的形态概括。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中国的社区建设应该呈多元模式进行。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深圳莲花北模式……从1999年12月28日南京锁四社区在全国第一家进行社区体制改革以来,许多城市陆续推出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这些模式各有特色,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推动意义。目前,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各种社区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都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归根到底又不能脱离不同地区、不同社区的具体条件和客观实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遵循“渐次推进,梯级发展,全面带动”的思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选择最合适的改革路径,达到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居民当家作主、社区和谐安宁的目的。 三、建设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顺利进行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是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可采取召开教育大会、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努力使改革精神深入人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这种共识主要包括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充分认识重要性是指建设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新的突破口,是全方位拓展社区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它有利于推动基层民主和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是关系到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要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并要树立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确理解渐进规律,指望在短时期内把所有问题都解决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要作长期的思想准备,循序渐进,才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并最终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和逐步完善。 (二)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 适当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是搞好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居委会规模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地域,并命名为社区。上海、深圳、沈阳、南京、青岛、合肥、石家庄、哈尔滨等城市的实验区,对街道和居委会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以沈阳市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沈阳在沈河、和平两个实验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重新划分社区。新型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居民居住和单位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集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以不同功能特点划分的“功能型社区”。这种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感来划分社区的方法,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可以达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加强党和政府对社区的管理 实行社区管理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并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社区中的促进作用和服务作用。必须加强社区各类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培养高素质的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并始终坚持党对社区建设的方向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和组织上的保证。政府是社区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之一,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社区发展规划,对推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负总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企业、社团、志愿者和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困难,形成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具体做法上,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在分析一些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数量特征,以及国内外各种模式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指标体系,并逐步量化,以便于对各种各社区管理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价、监督、预测和服务。政府要现代化,政府从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到对公共物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居委会要民主化,居委会对居民负责,工作贴近居民。 (四)建立健全社区的自治组织 在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过程中要遵循“直接民主”的原则,社区自治组织应该包括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等。在民政部启动的“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试点工作中,各实验区在居民自治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居民公民化,在社区为居民服务的同时,居民要为社区作贡献。如上海卢湾区在社区内建立了社区居委会议事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的工作体制;沈阳市在重新划分管辖区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自治体系,分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招考执行层―社区委员会,议事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领导层为社区党组织;北京西城区建立了社区管理体系和社区中心。虽然这些组织的名称各异,但他们为如何在社区建立新的自治组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创新社区组织机构。按照“议行分设”的理念创新社区组织,创立“一会(分)两站”模式,从组织结构、性质、职能、人员、经费、场地等关键问题一一分离,理请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相互关系,创新新型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两个社会组织,使社区居委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五)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 转变政府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这就决定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新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真正把赋予社区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应理顺政府与社区、社区与社会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为规范新型社区组织运作,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和办法,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及其相互关系,使政府在社区腾挪出空间给社区居委会搞居民自治,培育了公民社会,积累了社会资本。政府“减肥”――将社区公共事务作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政府的责任,让其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间接提供公共服务,从靠设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到靠政策工具提供服务;从给钱、给物、给机构到培育各类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承担起政府下放的职能,从而使政府的职能归位,社区的自治力量增长。在转变职能过程中,要把着眼点放在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来,放到为群众服务上来,服从大局,适应城市新体制的变化,根据社区管理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实现重心、权利、财力的下移,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把该放下去的权不折不扣的转移下去。 (六)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等的建设 一是法律支撑。目前,因无明文规定,连专家都很难说清楚社区组织的定位和性质。据统计,理论界关于“社区”的定义多达76种。这个事实,成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不迈的“一道坎”。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社区”的概念和范围。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应对与社区相关的1000多条法律、法规尽快进行修改和调整。有专家提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组织法》,或将它作为母法,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必要的细则,逐步建立、完善有关社区管理法制体系。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当前一些需要城市建设和管理只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有时存在着相互推委的现象,还没有形成很好的合力,这就需要对一些工作进行一个明晰和划分的过程,并用制度、法规加以保证。二是改革居委会干部制度。可对社区干部实行公开招聘,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这有利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的素质,形成一支年轻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又能安置下岗职工和大中专 毕业 生,开辟新的就业 渠道 。三是加强硬软件建设,主要是指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对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知道力度。硬件建设包括对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等。 (七)创新社区服务体系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服务站,各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在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了区一级社区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并对社区服务站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使其按照产业化、实体化模式运作,出台相关规定等配套措施,成立社区服务专项资金,规定政府按照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对社区服务站从事为居民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区残疾人服务、社区老人服务等无偿服务进行评估、补贴,并鼓励社区服务站低偿运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使政府提供了品种多样的福利和服务等新公共产品。 另外,还要提供社区居民交往平台,以政府信用为起点,积累城市社区人际关系的信任基础;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倡导平等和宽容的原则,强化居民合作与参与的意识。 随着新世纪的来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城市相应地要求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实践已经证明,社区管理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们一定要增强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同时追求精神需要的不断满足,在尊重历史和关注现实的基础上,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建设,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地拓展,最终把各级各类城市都建成人们安居乐业、文明的城市,有力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匡夫,李天好.论社区自治.东岳论从,2002(3). 2、奚从清.构建中国社区建设理论的框架体系.社会学月刊,2002(8). 3、夏建中.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组织与服务,社会学,2000(7). 4、吴新叶.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失灵,城市发展研究,1999(6).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看了“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 2. 社区管理论文 3. 农村社区管理论文 4. 城市社区教育论文 5. 政府管理论文范文
城市面貌展现的是这个城市的形象,城市管理落实,就是保持城市形象的 方法 ,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城市管理 文章 ,希望大家喜欢。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论文 摘 要:党的 报告 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即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引言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著作,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理论的最高成就。当其传入中国时,其有关宪政方面的有益贡献为多数学者所探讨[1-3],但事实上其实证研究方法是其在学术研究,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上颇有建树,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而言,法律的实证研究方法更能在制度构建、评价法律适用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4]。本文仅从研究方法角度研读《论法的精神》,探究其中蕴藏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以期从中寻找与中国城市管理法制建设需求相应的启发与借鉴。 一、《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形成背景 法是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阶级关系最为集中和具体的反映与体现,对法的研究方法的探析,也就应该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客观历史的分析。 《论法的精神》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源于其深刻的客观历史背景,也与作者所处的时代和自身的成长经历有重大关系。孟德斯鸠生逢法国封建专制走向没落,资产阶级革命正在酝酿和成熟之时。孟德斯鸠作为一个经历过重大历史事故的观察家,他不可能不去思考时代向他 所提出的课题。虽然家庭的阶级烙印深深地刻在他的身上,然而孟德斯鸠仍然试图用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去进行客观的研究描绘。作为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具备与众不同的崭新方法。 实践出真知,《论法的精神》的产生与发展还源于其深刻的 社会实践 背景。1728年,39岁的孟德斯鸠迈 出国 门,开始了长途学术旅行,足迹遍布欧洲各国,途中他详细了解了各国的政治、法律、 文化 、宗教信仰状况。丰富的从政 经验 和长期的实地考察对他理论的形成产生深刻的影响,使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理论特色。 法律的继承是历代法学家最经常使用的研究方法之一,《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的产生与发展还源于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前代和同时代的思想成果对《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古典自然法学派学者对自然法的研究,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论哲学,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都对《论法的精神》在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上产生了影响。 二、《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的内容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运用了比前人卓越的研究方法,即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从而使自己的法学论著具有了空前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一)客观的、整体的实证研究方法 与17、18世纪的思想家不同,孟德斯鸠不是凭空思考“法的精神”,而是扎扎实实地依靠对原材料的分析,根据历史资料、旅行家 们的记载或是他自己的旅行见闻研究得出结论。在逻辑论证方法上,孟德斯鸠一改17世纪以前形而上学的抽象演绎构建体系的方法,而代之以分析、还原、理智重建。他不再满足于法律本身的研究以及法律条文的烦琐解释,而把法与自然和社会相联系,以整个社会及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法律存在于社会中,所以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如果将法看作一个中心事物,那么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客观因素便是围绕它并与之共同构成整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因素,想要研究什么是法的精神,就必须以法律为圆心,将其他客观的社会因素为辐射做圆从而构成一个整体,不仅要通过对法本身的探讨来直接研究法,而且要通过围绕它影响它并与之共同作用的其他客观的社会因素整体上探究法。 (二)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考察,孟德斯鸠已经开始超越18世纪所有的法学家。18世纪的法律理论没有历史的相应根据且缺少历史根基,这也是到19世纪以后自然法理论遭受西方法学攻击的原因所在。但是孟德斯鸠却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将法律研究与历史研究相结合,也正是这一方法,使孟德斯鸠的研究具有强大的经验支持力量,从而使研究的说服力大大增强。后来的法学家斯克罗比曾说:“当孟德斯鸠高喊‘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这句训言现在已成为公认的原则的时候,他为科学打开了一个新的视野。他知道,这些内容和材料还没有任何法学家用历史方法加以研究过,这些方法是他刚刚采用的。”[5]《论法的精神》以丰富的历史知识, 对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对中世纪各国,以及当时欧洲国家的法律都做了反复深入的研究,这为人们展示了一幅广阔的古今政治法律制度发展变化的图画。 三、《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对后世的影响 (一)法学研究向唯物主义迈进 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客观的整体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具有远大的里程碑意义,可以说法学理论经他之手向唯物主义方向迈进了一步。在他构建的体系中,上帝是被排除的,有的只是社会与自然的客观因素。这个理论在当时神学统治一切的时代,无疑是一颗炸弹,瓦解了封建主义的重要堡垒——教会的统治。即使在今天,这些客观因素提供的材料仍然值得我们去分析去研究。 (二)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为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当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雷蒙·阿隆指出:“一部社会学思想史由研究孟德斯鸠开始可能会使人感到迷惑,在法国,人们通常把他当作社会学的先驱而认为奥古斯特·孔德是社会学的创始人„„在我眼里孟德斯鸠不是一个先驱而是社会学的理论家之一。”[6]目前,法律社会学异军突起,已经成为法律理论领域的显学,但是在17、18世纪多数学者那里,法律只是一个附带的话题,可以说,近代法律理论是政治学下的法律理论。 (三)对之后一个世纪的实证法学派有着直接影响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对政体进行了描述和历史性的研究,但整部《政治学》还是规范研究占主导。在《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 因论》两部著作中,孟德斯鸠就已经初步显示出了比较实证的研究思路,而《论法的精神》只是使这一思路更加丰富和具体。作为人类法学思想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论法的精神》不失为一部独树一帜的资产阶级法学著作,这种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实际上赋予它独一无二的特征,使得它永葆青春。 四、对我国城市管理的法制化的借鉴意义 近些年来,法律实证研究在西方可谓如火如荼[7-9],在我国亦崭露头角,法律实证研究在西方国家和我国法学研究中的地位都在提升。思辨研究侧重于理性建构式的批判,实证研究方法具有弥补思辨性研究缺陷、传承法学知识的功能。我国现时对于法制的判断仍然仅限于“法律的良好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始终是我国法制事业中最为重要的一条标准,但是对于法律本身的优劣却考虑得很少。《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一些法学家注重关注一些抽象的权利、文化、人权等法学术语,忽视社会现实的法学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启迪[10]。对法律的实证研究不仅在制度构建、司法等各环节中的重要性日趋显著,而且为学术变迁提供了动力。对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法律体系而言,法律实证研究在指引制度构建、评价法律适用等环节上都能大显身手。 目前,我国在城市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其存在的问题是有目共睹的。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从多方因素来考虑,其中管理模式的缺陷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具体实践中遭遇到很多操作性问题,城管执法经常在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利之 间难以平衡取舍,公众因此对其缺乏信任感,进而对其执法的正当性产生怀疑,对其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产生怀疑。因此,有必要通过实证研究来寻求社会管理手段与法律手段的相互配合。 毋庸置疑的是,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是来自于中国社会现实的社会管理需求,而不是某种外来的经典理论。面向社会管理的法律实证研究,从深层意义来说,是一种更全面的法治观的建构以实证研究和社科法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管理问题,意味着加强社会管理不等于仅仅以法律约束社会管理实现其法治化,在法律实证研究中重视对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只限于对司法问题的研究,也意味着将治理的逻辑放在和法治的逻辑同样重要的层次加以观察和理解,这一研究也就具有了更深的理论意义。具体技术路线如下: 党的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即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论文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妨碍交通,损坏城市形象,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通病”。因其流动性、反复性强,加之点多面广,成因复杂,难以根治。因此,研究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尤为迫切,十分重要。 一、流动摊点的成因及现状 流动摊点,由来已久,成因复杂。以我市为例,每天活动在城区的流动摊贩在1000人左右,他们多集中在学校、医院、商场、小区门前和交通繁华的路口、街道两旁,这些地方人口较多,人流集中,需求量大,是流动摊贩经营的“风水宝地”。特别在学校放学、机关单位下班、市民出入的高峰期,这些流动摊贩争道抢客,把道路堵得严严实实,叫卖声、吵闹声、汽车喇叭声交织在一起,“马路市场”异常热闹。 这些摊贩主要有五大类。一是下岗职工。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改制后,大批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于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一时找不到工作,家庭负担重,又不能闲置在家,就选择了这种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的小买卖。二是城中村居民。这部分群众主要靠地理优势做些小买卖,特别是一些中年妇女和老人索性圈地为界,摆摊设点,春夏秋冬,一年到头,照摆不误。三是离城近的农民。这些农民小农意识强,地里种出来的瓜菜,到市场兜售需交各种费用,想卖个高价钱,于是推车进城,沿途叫卖。四是老弱病残人员。这些人大多无正常生活来源,把自己划定为特殊公民,渴求社会救济心理强。五是进城务工的特殊群体。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投亲靠友,拉帮结派,不服从管理,甚至无理取闹,打击报复。 总体来看,这些流动摊贩有一共同点,均属困难弱势群体。在对其管理处罚时,通常将不满、失落情绪当场发泄,把满肚子怨气推向执法队员,往往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手段,极易引起围观群众的同情。如果遇有起哄煽动者,执法队员会面临围攻、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拨打110报警,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05年建局以来,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2起,引起围观的30多起。有些 案件送交公安机关后,由于取证难、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往往是不了了之,从而削弱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威,也挫伤了一线执法队员的积极性,使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境地。 二、难治理的主要原因 流动摊点为何居高不下、屡治屡乱?在分析其表面现象的同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深思。 其一,流动摊点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尽管流动摊点有碍市容,但毕竟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迎合人们的消费心理,符合当地的消费习惯,同时也适合不少市民的消费水平。一方面,流动摊点因其便民利民倍受消费者欢迎;另一方面,它能拟补市场不足的缺陷,使城市居民就近购物的需求得以满足。 其二,专业市场缺乏,导致无场可进。我市城区常住人口有13万之多,流动人口达到1万人,目前现有市场远远满足不了群众需求。我市建成使用的规范化市场仅有三处。一处是贸易城批发市场,建于十几年前,是我市主要的蔬菜批发市场,同时还进行小量的零售,但市场内的服务设施不全,卫生环境差。一处是贸易城中心市场,该市场2005年进行了改造,各种设施比较配套,但存在着市场外延的问题。另一处是金碃岭市场,该市场2007年建成,原黄山路市场的摊点进入经营,解决了黄山路市场占路的问题。这三处市场均为企业投资建设,存在摊位费较高的问题,许多摊贩不愿意进场经营,特别是金碃岭市场,2007年下半年开始出现摊点流出市场经营的现象。此外,城区还有工商部门设立的马路市场2处,一处是海峰街市场,另一处是商业街西段的夏西市场。这两场市场的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外溢,交通时常堵塞,卫生状况极差,群众反应强烈。城市在扩建,人口在增多,供需矛盾呼唤市场。拿黄山路和新华街交接路口自发形成的菜市场来说,附近有夏南新房区、中医院家属宿舍区、馨园小区、黄山路政府宿舍区、新华小区等居民区,居民多达一、二万人,可见市场潜在需求之大,类似的还有建设街西段、笙歌小区、环建宾馆、仇家洼桥头等处。还有部分物业管理部门在居民小区内设置了小市场,如向阳小区等,由于受场地等条件限制,容纳的摊位很少,有的物业管理部门只收费不管理,致使许多摊点外溢。在对流 动摊点治理上,市执法局虽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蹲点也好,突击治理也罢,摊贩看好市场位置好销售利润客观,长期与执法队员周旋,打起了“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游击战,实在是收效甚微,难以取缔。 其三,有场不进,影响市场建设进程。近年来,一些投资商尽管把目光投向市场建设,但至今还没有大动作。投资商顾虑,市场建成后,无人进场经营。事实上,进场经营者不管赚不赚钱、赚钱多少,要办营业执照,需定期交纳工商、税务、卫生等管理费,而流动摊点则无需办理。再则,经营业主进场后,须遵守一些“规矩”。比如,缺斤短两不行,顾客会找上门;质量没保证,顾客要求退换;抢生意拉客,同行有意见等等。进场经营花费多不说,没有流动摊点方便自由,哪里好卖,就到哪儿去,遇有执法人员,“船小好调头”,一跑了之,省去了好多顾虑和麻烦。 其四是缺乏执法保障。在对自然人进行处罚时,一是没有后续保障,如果自然人不接受处罚,则无他法。因为执法人员无权查验身份证,连对方身份都不知道,执法就无法进行下去。二是对事不对人,执法没有威慑力,比如查处无证经营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一般是强行取缔或暂扣物品,对违法行为人没有制裁手段,也起不到应有作用。 市执法局成立后,虽然想方设法治理,但流动摊贩在利益驱动下,仍然在市场外徘徊,执法依然走不出“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 三、建议与对策 治理流动摊点,是一项专业化、复杂化、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面,结合我市实际,略谈几点认识: 首先,加大对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要切实树立“民本”思想,更新执法理念,拓宽培训就业 渠道 ,鼓励他们创业改行,入市经营,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其次,加强城市规划、工商管理、行政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间的交流协作。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先疏后堵、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规划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助推市场规范化建设。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新建小区规划时,要预留好市场位置,建设便民市场;在城区道路改建时,适当减少绿化用地,拿出少量位置用于设置早晚市场、固定摊点位。 第三,大力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和执法环境。执法人员长年累月战斗在一线,时刻与市民和老百姓打交道,处在社会多种矛盾的交汇点上,经常遇有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因此,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至关重要。要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及纠风部门强力支持的执法环境。 第四,大力培育一支充满朝气活力的执法队伍。广大执法人员长年战斗在一线,无节假日、星期天,工作单调,经常受气挨骂,整天提心吊胆,加之工作风险高、待遇差、不受尊重,执法人员极易产生低落、厌战情绪。只有大力实施“人文关怀”工程,强化职业庄严感 教育 ,才能保护好、调动好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永葆这支年轻执法队伍的朝气与活力。 第五,创新执法模式,改善执法效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城区路段分级管理,将胜利街、银金大道、外环、青山路、东山路、深圳路划为一类路段,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商业街、新华街、天津路、光明街、建设街、黄山路、富山路等路段划为二类路段,实行规范化管理;将其他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分划为三类路段,实行人性化管理。推行步行执勤模式,采取堵疏结合办法,设置几处便民市场,具体 措施 如下: 1、一类路段管理精细化。对一类路段突出管理细节,严格管理标准。一是人员配备精细化。一类路段配备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执法人员,并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四定”管理,确保时间上不断档、空间上无死角;二是业务考核精细化。为达到一类路段管理高标准、效果保长效的目的,对一类路段的业务考核做到每日一督查、每周一通报、每月考核、每季一评比、年终综合 评定,用无缝管理保持持续效果;三是运行机制精细化。建立各科室、中队间的内部配合机制、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环节、最好的效果保障一类路段管理的高标准;四是工作措施精细化。开展争创“样板街”、“示范路”活动使执法人员学有榜样、干有目标。 2、二类路段管理规范化。对二类路段突出秩序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以出现频率高、反复性强的乱摆摊点问题位重点,将一类路段管理经验逐步向二类路段推广,达到逐步提升标准、逐步向一类路段看齐的目标。一是执法规范化,用依法执法保障二类路段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落实;二是摊点经营规范化,对严重二类路段的摊点群进行搬迁、取缔,在不影响二类路段容貌和通行的位置上妥善安置修车、冷饮、报刊、水果、小吃等摊点,解决部分经营业户的实际困难。摊点实行统一作业工具,统一卫生清扫,努力形成“一条路一种风格”的格局,变难点为亮点。 3、三类路段管理人性化。对三类路段突出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在保证容貌秩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广大市民多方面需求。针对城区市场设置不尽合理,便民市场数量少的状况,结合三类路段主要位于小街小巷、靠近居民区的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几处便民小市场,实行定时段、定路段管理,并采取错时管理、多班轮值等措施,既方便市民日常生活,又解决摊点占道经营问题,既保证市容市貌,又促进繁荣经济。 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还需“文明”管 一张“武汉城管整治夜宵,聋哑食客劝架被打伤住院”的图片,再次雷到了众网友的眼球,也将城管这一特殊职业再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直以来城管作为维护城市文明的使者,屡次因执法不当频频曝光,从南京“失足”城管脚踩商贩,到温州“野蛮”城管暴打聋哑夫妇,再到近日之“暴跳”城管踢飞油盆烫伤少年,一幕幕一桩桩直指城管执法行为,一下子把“城管”变成了凶神恶煞、“鱼肉百姓”的“阶级敌人”了。 众所周知,很多国家并没有城管这样的执法队伍,其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负责,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社会治安,而且管乱摆摊、乱停靠、乱搭建以及流浪、乞讨等行为。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之前各个城市也没有城管,城市管理执法权属于警方所有。 1997年,第一支城管队伍在北京试点成立,随后推广至全国,但由于城管存在法律授权不明、职权范围不清、人员良莠不齐等问题,所以执法过程中问题多多,暴力执法和抗法屡屡上演,民众怨声连连。 当然,外表光鲜内心酸涩的城管也有其难言之隐。面对“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难缠商贩,就像“武汉城管整治夜宵店时,因该夜宵店夜间占道经营情况较为严重,城管部门曾多次制止未果。昨晚,城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整治,店方人员不配合执法,还拿菜刀砍伤了两名城管人员。”可以说是软点没有效果,硬气点或是稍微言语粗鲁些就被指责成暴力执法、野蛮行径,谁让一方面代表的是国家权利机关,是强者;另一方面是手无寸铁的百姓,是弱者。对于弱者我们一贯的做法是同情加怜悯,所以身份的悬殊也注定“城管”被推向舆论的漩涡。 当然,不可否认,上述现象也只是个例,并不能代表所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工作状态,但俗话说“一条臭鱼搅得一锅腥”,如果不加以规范和治理,不仅会让百姓对执法机关丧失了信任,更容易败坏了风气、带坏了队伍,形成不好的“榜样” 力量,让这种暴力野蛮之行“蔚然成风”。 为此,笔者认为制定和完善城管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城管”势在必行。这样既可以对特权机关进行必要的法律约束,使其执法的额度和力度更加公正、透明,保障执法结果的公平和正义;又可以使其师出有名、有法可依,避免执法过程中过激现象产生。同时,小商小贩还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应为了赚取蝇头小利而随意摆放自己的摊位,既有损城市的形象,又给城管处罚的机会。
宋初以来,传统政治性城市的工商业成分不断增长,逐渐向经济性城市转变,伴随城市功能的变化,其建制与格局出现前所未有的新风貌。宋以前的城市皆实行商业区与住宅区严格隔离的坊市制,坊、市皆有围墙环绕,坊门、市门须于早晚按时启闭,所有的商业活动只能在规定时段,局限在市内进行。到宋代,坊、市界限被彻底打破,坊、市围墙皆被拆除,商家沿街设铺,既有闹市,又有诸多分散的商业点,还有串街走巷的小商小贩。坊市制下长期实行的“夜禁”终被取消,开封、临安等大城市,不仅有日市、夜市,还有拂晓前营业的“鬼市”,出现了“通宵买卖,交晓不绝”的景象。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对开封的繁华情景作了细致而逼真的描绘。只见汴河两岸,城门内外,大小店铺作坊,酒楼茶肆,鳞次栉比,高展的市招商标,山积的南北货物,琳琅满目。虹桥一段尤为热闹,行商摊贩,拉车挑担,人流如潮,摩肩接踵。城内的大型集市也规模空前,文献记载,大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万姓交易,各类商品,无所不有。从三门至后廊,满设彩幕,遍布摊位,中庭两庑可容万人交易。寺外戒坛一带也发展成商业街,为金银彩帛的贸易场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每一交易,动即千万”。成都、苏州、洛阳、汉中、荆州、潭州等城市,逐步成长为区域性经济中心。北宋经济大动脉汴渠沿线的淮、泗、真、扬等州,以及长江中游的鄂州,都成为重要的货物集散地和商品中转站。尤令人瞩目的是,一些生产型的工商业城市先后崛起。如婺州金华(今属浙江),“县治城中,民以织作为生,号称衣被天下”;梓州(今四川三台),有“机织户数千家”,皆为纺织城镇。信州铅山场(在今江西上饶)、韶州岑水场(在今广东韶关),常聚集冶工五六万乃至十数万,属冶金城镇。陵州井研(今属四川),自仁宗时创以卓筒井吸取卤水后,数万井盐工人汇集当地,成为盐业城镇。涪江中游的遂宁府(今四川遂宁),则为糖霜生产基地。此类城镇虽为数不多,但意义重大,其生产性的特点标示了古代城市向近代城市演进的基本方向!
中国必须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是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却有着许多发展中国家没有的困难与阻力,根据1999年联合国的世界经济发展报告,在21世纪,中国将面临“人口、就业、资源、环境上的四大挑战”。那么我们能否正确地处理中国人口的增长问题,使之成为重要的生产力;能否以经济、产业和技术上的革命,为国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能否利用相对贫乏的资源,创造性地使社会消费和生产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并保障经济环境在持续发展中处于优化状态,均有赖于城市化道路的正确选择。在城市化道路的选择问题上,目前仍存在严重分歧,有的主张重点发展小城镇,有的主张重点发展大城市及城市群,有的则主张重点发展中小城市。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有其局限性,其实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应建立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要遵循城市化发展的规律,立足我国国情,借鉴他国城市化的经验,总结我国以往城市化道路的教训。那么,我们应走什么样的城市化道路呢?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我们应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一)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之路是城市化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城市化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同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功能上也是互补的,其规模结构是由内在规律决定的,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我们不能强调一个方面而偏离另一个方面。就大城市(包括50万—100万人口的大城市,100万—2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和200万人口以上的超大城市)而言,大城市发挥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领头羊”作用。因为它具有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不可比拟的聚集效应、规模效应、扩散和辐射效应,可以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和地区的迅速发展,而且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体现。无论是工业化起步最早的英国,还是后起的美国、日本、韩国等,其大城市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百万以上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即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集中度),2000年美国是39%,德国是,英国是23%,日本是,韩国是52%,而世界平均水平是,中等收入国家为22%,高收入国家为30%,都大大高于我国的水平。大城市不仅是城市化的主力,而且还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如美国3/4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聚集在大都市市区。日本80%的经济总量集中在3大都市圈;伦敦占了英国对外贸易货运量的75%;纽约占了全国对外贸易周转额的20%;东京拥有80%的出版社和86%的出版量,纽约和伦敦的文化氛围是世界上其他城市中难以比拟的。大城市的人口聚集、产业聚集,使得大城市在经济增长中起着龙头作用,如日本东京的GDP占全国比重为,伦敦占17%,汉城占。大城市发展速度快于中小城镇,这是世界各国城市化的普遍规律。在上世纪50年代300万—500万以上的城市地球上有6个,到90年代初已有30个。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就人口的可比增长速度而言,大城市的发展也是快于中小城市。正视大城市的作用及其大城市超先增长规律,我们推进城市化就不能抑制大城市的发展。只要大城市的经济发展是必然的,在城市经济增长不可能完全依靠内涵实现的情况下,体现城市规模的人口增加和建成区面积扩大就是难以避免的。上海的浦东开放开发,北京从二环到六环的建设,济南、长沙、杭州等省会城市的一再扩容,正说明控制大城市规模是多么不现实。在城镇体系中,我们既要发挥大城市的龙头作用,同时还要发展若干各具特色、专业化强的50万人口以下的中小城市。我国中小城市多数是制造业的基地。在本世纪中叶,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中小城市将功不可没。而小城镇的发展也是必须的。小城镇处于城之尾乡之头,易于就近吸纳农民进城。它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于促进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化,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着重要作用。小城镇的发展也符合城市梯度成长规律。自发形成的城市都是从小城镇发展到小城市,小城市发展到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又发展到大城市,所以,推进城市化离不了小城镇的发展。综上所述,推进城市化,中国需要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同时需要建设一批富有特点的、专业性强的中小城市以及不可替代的小城镇。应当看到,不同类型的城镇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吸引力,大城市具有中小城市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也会具有大城市所没有的特色,有些人愿意生活在大城市,甚至是小城镇,愿意享受更为悠闲、接近自然的生活,更为清洁的空气和价格更便宜的住房。我们绝不能再进行简单的量的对比,不能“崇大抑小”,也不能“崇小抑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二)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之路是我国国情的内在要求我国地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的差距很大,不宜实行全国统一的城市化道路。人口多、地域广、差距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的京津、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等地区,人口稠密,经济较发达。工业化处于中后期阶段,交通便利,并有一个或若干个特大型城市、大城市为依托,城镇体系较完整。在这类地区,城市化的重点是完善城镇体系及功能分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特大和大城市的依托下,可以发展起来,而且个别特大城市确实存在过密,需要向周边地区转移工业和人口的问题。对这类地区,合理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就是正确的。但在广大的西部地区,华北北部和东北的西北部,特别是人口稀少的西北地区,经济不发达,工业化处于初期阶段,乡镇企业不多,交通等基础设施不完备,且运距很长,缺乏具有辐射力和带动力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小城镇往往是由国家布局的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加工项目形成的,城市功能不完善,对人口的吸纳力很弱,城镇体系不完整。在这类地区,实行大力发展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是不现实的。因为你经济基础薄弱,对农民没有吸引力,既使建成起一座座小城来,也只能是空壳。城市化的重点可能主要应是发展和壮大现有大城市和少数中等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吸纳力和辐射力。以上这是从经济发展水平来谈城市化模式不能一刀切,下面再从人口国情看,更得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举。从人口国情看,我国的人口基数太大(13亿人),农民太多(约占60%的人口),城市化的任务之重(大约2亿的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其他国家都无法相比的。发达国家美、日、德还有发展中的高城市化水平国家,其人口基数和城市化人口规模都比中国小得多,几个或几十个大中城市即可担负起全国城市化的任务。如伦敦680万人,占英国人口的12%;东京120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10%;汉城1100万人,占总人口的20%;墨西哥城20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25%。而我国城市化的重任,就是20年内再建100个百万人口的大城市,也只能容纳1亿多人口,自然承受不了巨大的城市化人口的压力,中国城市化目标的实现必须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共同分流。总之,推进城市化,我们应放弃按规模确定城市发展重点的方针,从全国统一的城市化道路,转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元城市化道路。(三)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之路是对城市化发展经验的总结世界各国在推进城市化的发展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教训。就拿中国来说,以往走的是“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道路。这条道路严重制约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严格限制大城市的发展,导致大城市的人口集中度偏低,我国只有的人居住在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里,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人口集中度低,导致北京、上海这样全国最大的城市所产出的国民财富也处于较低水平。上海的GDP只占全国GDP的,北京只占,上海的GDP总量仅相当于香港的1/4,日本东京的1/20。因此,我国大城市还普遍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想建国以来如果我们不走控制大城市发展之路的话,在50年代与日本一块起飞,我们的上海有可能与东京一样并驾齐驱,成为国际大都市,如果是那样的话,中国的综合国力会比现在更强。以往城市化道路除了“抑大”之外就是“崇小”。即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走的是积极发展小城镇的道路。许多地方都在讲小城镇、大战略,把眼光都盯在了小城镇上,其实,城市化才是大战略,小城镇是一个重要战略措施:适当发展大中城市也是重要战略,甚至是更经济、更有效的措施。正如我们前面讲到的只有大城市,才能更好地形成城市功能,发挥辐射效应和扩散效应,产生规模效益,集聚效益和分工协作效益。过分强调发展小城镇,只能形成“走了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去了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的局面。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不城、乡不乡、小城镇遍地开花。现在有的镇人均只有2000人,这种局面造成了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小城镇占的比重过大,第三产业得不到有效发展,难以形成产业链、行业群,对人口的吸纳力极低,规模过小的小城镇其实不具有城市功能,过多会占用大量耕地,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所以,小城镇只能是城市化的基础层次。城市化发展的重点不应是小城镇。发展小城镇的关键在于繁荣小城镇经济,把引导乡企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使小城镇有产业、市场支撑,特别注意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发展小城镇,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建设小城镇,不能一哄而起,遍地开花,唱空城计,防止有城无市,有镇无产,城镇“空壳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现布局,协调发展。再从城市化发展的国际经验看,片面地发展大城市也不能使城市化健康发展。就拿墨西哥城来说,上个世纪70年代它就成为人口1000多万的世界第一大城市。现在4个墨西哥人中就有1个居住在首都。但是它与其它城市的发展极不协调。其第二大城市比首都人口差好几倍,由于大城市畸形发展,导致人口过多,交通相挤,污染较重,生态环境恶化。70年代由于人口过度集中导致地下水抽取过度,造成地面下沉非常严重,酿成了许多建筑事故。而且,人口过度集中,导致失业增多,社会治安极差。中国大陆一位学者曾到墨西哥调查贫民窟问题,多次央求,出租车司机才勉强成行,到了那里,不敢熄火,好随时开溜,可以想见那里的治安差到什么程度。再说韩国汉城人口高度集中,污染也较重,现在韩国准备将政府迁到另一个城市。以上事例说明走单一城市化道路不仅不会加快城市化进程,反而阻碍城市化进程。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也积累了少经验。发展大城市带这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国际经验。如美国在北起缅因州,南到福吉尼亚的长达550公里的地带内,以纽约、费城、巴尔的摩,华盛顿和波士顿等5个大城市为核心,以上百个中等城市和小城镇为纽带,以周围农村为腹地,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庞大,人口最集中的大都市市区。大都市带(区)的出现及发展,就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地域表现)。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发展城市带,既能发挥城市的吸引力,形成国民经济的增长极,又能增强城市的辐射力,扩大城市文明的普及范围,加速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目前,我国的长三角地区城市化进程快,经济增长快,原因之一就是改革开放后注意了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相对协调发展。综上所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是城市化规律使然,国情使然,城市化发展的经验教训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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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发展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城市化,一个是市场化。就历史而言,中国的房地产曾经有过三次发展高潮:当下房地产热算一次,民国时代因为工业化进程也出现了一次,而最早的房地产热潮可能要推到七八百年前的宋朝。最早的城市化宋朝常常被认为是中华文明的巅峰时期。许多世界主流学者甚至断定,宋代是中国近代化的开端。中国最早的城市化就发生在宋代,最典型的特征是大量的技术发明得到应用,工商业出现突飞猛进,城市经济日益发达,大量人口脱离农业,进入各种商业市镇。从数量来说,城市越来越多,城市人口出现大的增长。宋代之前,以汉唐为盛,汉唐人口最高峰时曾达到5000万到6000万左右。军人出身的赵匡胤极其厌恶战争,进入宋代之后,人民休养生息,长期的和平环境,使人口出现快速增长。宋仁宗时代的全国总户数为1200万,到宋徽宗时,就已经超过2000万户;按每户5口人计算,宋代人口已经达到1亿以上,远远超越汉唐。汴京人口百万,“比汉唐京邑,民庶十倍”,每年消耗的粮食达600万石。根据记载,北宋的汴京和南宋的临安都是人口逾百万的国际大都会,此外还有6个像泉州这样的大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上。至于10万人左右的中等城市则更多。值得一提的是,在宋代人口统计中,官方将城市中的非农业人口单独列为坊郭户,正式确认了城乡差别。宋代的城市化进程是极其明显的。在宋之前,中国只有“城”而没有“市”,所谓的城市其实都是军事和政治驻地。宋代城市的标志不再是城墙,而是街市。商业繁荣导致了城市管制的瓦解,城市之中,商家云集,广告满街,酒楼茶馆,勾栏瓦社随处可见。宵禁的传统也逐渐消失,北宋的汴梁“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耍闹去处,通宵不绝”;南宋的杭城“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更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宋代的城市化不仅体现在大城市的兴起,更主要的是大量小城镇的涌现。人烟密集的村镇逐渐形成商业化的市镇——“草市”,聚居于市镇的大量人口已经逐步脱离农业生产,以商业和手工业为主。这样的市镇是如此之多,以至于汴梁城外有十二处市镇环绕,形成卫星城;临安城周边数十里之内,人烟生聚,遍布市井坊陌,就是走上几日也走不出来。这些远郊市镇的繁荣程度丝毫不逊色于外地的一般州郡,可见都城何等繁胜。这无疑体现了大城市的辐射效应,这是现代城市化最常见的现象。按照历史学家赵冈的计算,临安城在发展高峰期人口高达250万,的郊区面积远超过城区的面积,居民人数也高于城区。《都城纪胜》说,临安“户口蕃息近百万余家,城之南西北三处各数十里,人烟生聚,市井坊陌,数日经行不尽”。稍晚一段时间的意大利人鲍丁南如此描述杭州: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这座城市更宏大的了,它方圆达100英里,到处见缝插针般地住满了人,一所宅院里往往住着十或十二家,而市郊的人口比市内还多。该城共有十二座城门,而在距每座城门8英里之外的地方,还有许多比威尼斯更大的城镇,故一个人若在任何一处郊区走上6或8天,仍会觉得自己仿佛只是走过了很小的一段路。漆侠在《宋代经济史》中指出:“这种现象不但出现在名城大邑中,在各地州县也有类似的表现,只不过是草市规模有所不同罢了。城市格局和城郭限制的打破,深刻地揭示了宋代都市商业的发展。”市镇现象其实就是今天所说的“小城镇”,这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最值得关注的特点。据研究者统计,两宋时期见于史载的市镇多达3600个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市镇,不论是人口数量,还是经济水平,都超过了一般州县。很多州县都是政府建设和管理的,而市镇完全是因为商业活动而由民间自然形成的,四方辐辏,并至而会,后者更加繁荣和有活力。宋孝宗时发生的鄂州大火中,南草市被烧毁的人家达万户,可见其市镇之大。赵冈先生的《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中列出了一个中国城市化发展历史统计表。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从战国时代起就已经进入一个相当高的城市化状态,并且在其之后的1500年里不断提高,北宋城市化率为20%,到南宋时期达到了中国历史时期的城市化最高水平,这大约相当于1980年的中国城市化水平。从南宋以后,中国城市化进程陷于停滞,城市化率迅速下降,到19世纪中叶达到最低点6%左右;在19世纪中叶之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开通和近代工业的兴起,城市化进程开始复苏,城市化率也逐渐恢复,直到1949年的乃至目前的51%。战国(公元前300年):西汉(公元2年):唐(公元745年):南宋(公元1200年):清(公元1820年):清(公元1893年):现代(公元1949年):城市的土地近代化的一个特点就是经济模式的改变,城市经济超过乡村经济,商业比重超过农业比重。北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汴梁城的商业利税达到55万缗;南宋中期,临安一年的商业税收高达120万缗。日本学者波义信通过对临安城市规划的研究发现,城市中心为资本和商业集中地,皇宫反倒偏居一隅,这与现代城市的空间结构非常类似,无疑是宋代城市革命的结果。“陶尽门前土,屋上无片瓦;十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这是梅尧臣的诗《陶者》。这首诗一方面说明宋朝的手工业已经非常发达,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时贫富悬殊也很严重。毫无疑问,这正是城市化的结果。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基础,建筑业的专业化不仅是经济上的,也是技术上的。除过预浩的《木经》,李诫修订了很多前人的建筑著作,编撰了一本巨细无遗的《营造法式》。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宋徽宗将《营造法式》颁发施行,并以此作为全国建造楼房的标准和建筑施工手册。同时,宋代的土木技术已经可以实现多层建筑。“临安城郭广阔,户口繁夥,民居屋宇高森,接栋连檐,寸尺无空。”按照鲍丁南的说法,杭州甚至出现了10层建筑。宋代的城市与工业技术支撑的现代城市仍然有着天壤之别。首先大多数建筑都属低层土木结构;其次,房屋主要都是自建,与其说是房地产,不如说是地产。换句话说,古代的城市其实就是大型的乡村。林语堂曾说:“中国人对于家宅的概念是指一所住宅,那里有一口井,一片饲育家禽的场地,和几株柿枣之属的树,要可以相当宽舒的互相配列着,因为要使地位宽舒,在中国古时,以及现代的农村里头,房屋的本身在全部家宅庭园的配置里,退处于比较将要的地位。”《清明上河图》中有这样一个场景:在城门楼外沿河柳荫下,有五六头正在觅食的猪。市民家里还要养猪,这对现代城市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经济学家冯锐对中国城市文化的特点有过这样的论断:广义上说来,每个中国人都是农民,因为即便象广州这样拥有九十万人口的繁忙都市,都处处养着鸡。而拥有七十七万七千人口的南京,当时的首都,它所拥有的农田面积也要超出商用和住宅面积。除作物和牲畜之外,渔塘和肥堆在城中也是随处可见。每个中国人在他的日常生活中都有干些农活,事实上,每个中国家庭,无论贫富,都在生产着一些农产品。农耕似乎是中华民族的本能。正因为城市建设的这种特点,中国历代政府都对土地市场有严格的管制。唐玄宗时期明文规定:“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即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亩。四合院是宋代城市的主要建筑形式,但对建筑形制有严格的限制。《宋史·舆服志》记载,“庶人舍屋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已。”虽然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事实上,中国历来都承认土地的私有产权。即使皇帝,理论上也不应当任意侵占他人的土地和住宅。宋太宗几次想扩建宫城,但想到浩大的拆迁工程,又都放弃了:“内城偏隘,诚合开展,拆动居人,朕又不忍。”在北宋时期,曾有过几次大的城市扩建工程,如:雍熙二年(985年),宋太宗改建楚王府;景德四年(1007年),宋真宗建造凯旋亭;景佑二年(1035年),宋仁宗为百官新建住房;元丰五年(1082年),宋神宗为列祖营造神殿;元丰六年(1083年),杨景扩建内城;崇宁五年(1106年),蔡京扩建外城。这些扩建都需要占用周边的土地,大量的民居被拆迁,宋朝政府为此特别制定了拆迁补偿方法。如元丰六年(1083年)的开封外城扩建工程,按照规划,新修城墙占用120户居民的住宅,开封府呈报的报告中记录,总共支付补偿款20600缗,平均每户可拿到171缗。用171缗补偿款作为房屋建造费用或许还可以,如果用来买地就远远不够了。当时开封的地价非常昂贵。王禹偁在《李氏园亭记》中,有“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的感慨。买房就是买地,高昂的地价使很多人买不起房。南宋一直将杭州作为临时“行在”(临安),所以一直没有修建正式的皇宫,“两座主要的建筑物,高只有60英尺,宽则不超过80英尺。总起来说,它们并不比一所大的县衙富丽和奢侈多少。”(谢和耐《蒙古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城市的房子虽然宋朝的官员薪俸较高,但大多数官员都租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中。“自来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比比皆是。”甚至连宰相也不例外,《朱子语类》中说:“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甚为宰相的寇准曾感叹说:“历富贵四十年,无田园邸舍,入谨则住僧舍或僦居。”他也因此被称为“无地起楼台”的宰相。苏东坡的儿子结婚,没有新房,只好借朋友的房子办喜事。他的弟弟苏辙在官场上比他要成功得多,竟然也没有买汴梁的房子,直到七十岁时才许昌置买了一份房产。苏辙为此感慨万千,“我生发半白,四海无尺椽”。苏轼一生宦海起伏,四处漂泊,不置房产倒也罢了,欧阳修长期在京城生活,竟然没有买房子。他为此颇为苦恼,“嗟我来京师,庇身无弊庐。闲坊僦古屋,卑陋杂里闾。邻注涌沟窦,街流溢庭除。出门愁浩渺,闭户恐为潴。墙壁豁四达,幸家无贮储。”他还写过一首《买宅》诗:“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东家欲迁去,余积尚可捐。”欧阳修在他42岁时终于在颍州置了一套房产,后来还把空房子租出去,当起了房东。一生淡泊的江休复在《江邻几杂志》一诗中,这样写租客的感受:“望月初请料钱,觉日月长;到月终供房钱,觉日月短。”作为官商云集的京城,汴梁的住宅无疑是特别紧张的。早在北宋初年,大学士陶毂就谈起这种“蜗居”境况,“四邻局塞,半空架板,叠垛箱笼,分寝儿女”。到了北宋末期,城市人口增长了将近一倍,住房和土地的短缺状况更加严重。御史中丞翁彦国指出:“京师户口日滋,栋宇密接,略无容隙。纵得价钱,何处买地?”宋代的城市化和商业化彻底破除了中国传统的重农轻商习俗,城市空间的紧俏自然创造了房地产商机,很多官绅和富豪都偏向于投资地产,通过商铺收取租金。蔡襄曾说:“昔年从商者,莫不避人为之,今诸王邸多置产市井,日取其资。”咸平七年(1004年),宋真宗下发圣旨,“禁内外臣市官田宅”;天圣七年,宋仁宗“诏现任近臣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置屋”。皇帝亲自过问住房问题,可见其影响之大。这两份圣旨对京城官员置业做出规范,一是不能禁止买卖公屋,二是不得购买两套以上住房。北宋灭亡后,大量城市难民携家南渡,江南一带的住房需求极其旺盛,带动“富家巨室,竟造房廊”,甚至连“军前诸司,骈置铺席”。可见当时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宋朝虽然在商业化方面走得很远,但并没有放松政治的救济功能。针对大量流离失所的底层民众,朝廷建设了大量的安置场所和福利设施,几乎是倾国之力。这些福田院、安济坊、漏泽园、施药局和居养院遍及全国各地。(福田院用来收容乞丐,安济坊用来收容孤儿,漏泽园用来埋葬无力买墓地买棺材的穷苦逝者,施药局用来给看不起病的穷人提供免费医疗,而居养院则主要用来养老。)对于一些户绝屋,政府将其收归国有,用作居养院。宋朝政府建设了大量公租房(类似廉租房),专设楼店务管理,并将房屋租金分为三个等级,如遇雨雪、庆典等特殊情况,房租可减免和缓交。“官司出榜除放房地钱,大者三日至七日,中者五至十日,小者七日至半月,如房舍未经减者,遇大礼明堂赦文条划,谓一贯为减除三百,止令公私收七百。”宋朝非常重视商业税,房地产交易中的契税被列为主要税种。开宝二年(969年),宋太祖赵匡胤“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租契限二月”。就是说,房屋买卖必须在交易后两个月内,到政府部门办理合同,缴纳契税。早期的房屋交易税只有2%,庆历(1041~1048年)年间涨到4%。进入南宋后,“人户典买田宅,每百收勘合钱十文”,契税高达10%。中国一般将官方认可并加盖红色官印的合同叫做“红契”,未经“见官”的私下交易合同称为“白契”。红契一般为官方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比白契多了一笔不菲的契税。为了省钱,民间多选择白契。这与如今的小产权房类似。白契虽然可以省下契税,但它最大的麻烦是,一旦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就很难得到政府的支持。绍兴十三年(1143年),南宋政府下令,“民间典买田产,赍执白契因事到官,不问出限,并不收使,据数投纳入官”。
城市面貌展现的是这个城市的形象,城市管理落实,就是保持城市形象的 方法 ,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城市管理 文章 ,希望大家喜欢。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论文 摘 要:党的 报告 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即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引言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著作,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理论的最高成就。当其传入中国时,其有关宪政方面的有益贡献为多数学者所探讨[1-3],但事实上其实证研究方法是其在学术研究,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上颇有建树,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而言,法律的实证研究方法更能在制度构建、评价法律适用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4]。本文仅从研究方法角度研读《论法的精神》,探究其中蕴藏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以期从中寻找与中国城市管理法制建设需求相应的启发与借鉴。 一、《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形成背景 法是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阶级关系最为集中和具体的反映与体现,对法的研究方法的探析,也就应该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客观历史的分析。 《论法的精神》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源于其深刻的客观历史背景,也与作者所处的时代和自身的成长经历有重大关系。孟德斯鸠生逢法国封建专制走向没落,资产阶级革命正在酝酿和成熟之时。孟德斯鸠作为一个经历过重大历史事故的观察家,他不可能不去思考时代向他 所提出的课题。虽然家庭的阶级烙印深深地刻在他的身上,然而孟德斯鸠仍然试图用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去进行客观的研究描绘。作为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具备与众不同的崭新方法。 实践出真知,《论法的精神》的产生与发展还源于其深刻的 社会实践 背景。1728年,39岁的孟德斯鸠迈 出国 门,开始了长途学术旅行,足迹遍布欧洲各国,途中他详细了解了各国的政治、法律、 文化 、宗教信仰状况。丰富的从政 经验 和长期的实地考察对他理论的形成产生深刻的影响,使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理论特色。 法律的继承是历代法学家最经常使用的研究方法之一,《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的产生与发展还源于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前代和同时代的思想成果对《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古典自然法学派学者对自然法的研究,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论哲学,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都对《论法的精神》在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上产生了影响。 二、《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的内容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运用了比前人卓越的研究方法,即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从而使自己的法学论著具有了空前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一)客观的、整体的实证研究方法 与17、18世纪的思想家不同,孟德斯鸠不是凭空思考“法的精神”,而是扎扎实实地依靠对原材料的分析,根据历史资料、旅行家 们的记载或是他自己的旅行见闻研究得出结论。在逻辑论证方法上,孟德斯鸠一改17世纪以前形而上学的抽象演绎构建体系的方法,而代之以分析、还原、理智重建。他不再满足于法律本身的研究以及法律条文的烦琐解释,而把法与自然和社会相联系,以整个社会及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法律存在于社会中,所以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如果将法看作一个中心事物,那么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客观因素便是围绕它并与之共同构成整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因素,想要研究什么是法的精神,就必须以法律为圆心,将其他客观的社会因素为辐射做圆从而构成一个整体,不仅要通过对法本身的探讨来直接研究法,而且要通过围绕它影响它并与之共同作用的其他客观的社会因素整体上探究法。 (二)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考察,孟德斯鸠已经开始超越18世纪所有的法学家。18世纪的法律理论没有历史的相应根据且缺少历史根基,这也是到19世纪以后自然法理论遭受西方法学攻击的原因所在。但是孟德斯鸠却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将法律研究与历史研究相结合,也正是这一方法,使孟德斯鸠的研究具有强大的经验支持力量,从而使研究的说服力大大增强。后来的法学家斯克罗比曾说:“当孟德斯鸠高喊‘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这句训言现在已成为公认的原则的时候,他为科学打开了一个新的视野。他知道,这些内容和材料还没有任何法学家用历史方法加以研究过,这些方法是他刚刚采用的。”[5]《论法的精神》以丰富的历史知识, 对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对中世纪各国,以及当时欧洲国家的法律都做了反复深入的研究,这为人们展示了一幅广阔的古今政治法律制度发展变化的图画。 三、《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对后世的影响 (一)法学研究向唯物主义迈进 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客观的整体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具有远大的里程碑意义,可以说法学理论经他之手向唯物主义方向迈进了一步。在他构建的体系中,上帝是被排除的,有的只是社会与自然的客观因素。这个理论在当时神学统治一切的时代,无疑是一颗炸弹,瓦解了封建主义的重要堡垒——教会的统治。即使在今天,这些客观因素提供的材料仍然值得我们去分析去研究。 (二)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为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当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雷蒙·阿隆指出:“一部社会学思想史由研究孟德斯鸠开始可能会使人感到迷惑,在法国,人们通常把他当作社会学的先驱而认为奥古斯特·孔德是社会学的创始人„„在我眼里孟德斯鸠不是一个先驱而是社会学的理论家之一。”[6]目前,法律社会学异军突起,已经成为法律理论领域的显学,但是在17、18世纪多数学者那里,法律只是一个附带的话题,可以说,近代法律理论是政治学下的法律理论。 (三)对之后一个世纪的实证法学派有着直接影响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对政体进行了描述和历史性的研究,但整部《政治学》还是规范研究占主导。在《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 因论》两部著作中,孟德斯鸠就已经初步显示出了比较实证的研究思路,而《论法的精神》只是使这一思路更加丰富和具体。作为人类法学思想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论法的精神》不失为一部独树一帜的资产阶级法学著作,这种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实际上赋予它独一无二的特征,使得它永葆青春。 四、对我国城市管理的法制化的借鉴意义 近些年来,法律实证研究在西方可谓如火如荼[7-9],在我国亦崭露头角,法律实证研究在西方国家和我国法学研究中的地位都在提升。思辨研究侧重于理性建构式的批判,实证研究方法具有弥补思辨性研究缺陷、传承法学知识的功能。我国现时对于法制的判断仍然仅限于“法律的良好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始终是我国法制事业中最为重要的一条标准,但是对于法律本身的优劣却考虑得很少。《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一些法学家注重关注一些抽象的权利、文化、人权等法学术语,忽视社会现实的法学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启迪[10]。对法律的实证研究不仅在制度构建、司法等各环节中的重要性日趋显著,而且为学术变迁提供了动力。对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法律体系而言,法律实证研究在指引制度构建、评价法律适用等环节上都能大显身手。 目前,我国在城市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其存在的问题是有目共睹的。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从多方因素来考虑,其中管理模式的缺陷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具体实践中遭遇到很多操作性问题,城管执法经常在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利之 间难以平衡取舍,公众因此对其缺乏信任感,进而对其执法的正当性产生怀疑,对其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产生怀疑。因此,有必要通过实证研究来寻求社会管理手段与法律手段的相互配合。 毋庸置疑的是,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是来自于中国社会现实的社会管理需求,而不是某种外来的经典理论。面向社会管理的法律实证研究,从深层意义来说,是一种更全面的法治观的建构以实证研究和社科法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管理问题,意味着加强社会管理不等于仅仅以法律约束社会管理实现其法治化,在法律实证研究中重视对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只限于对司法问题的研究,也意味着将治理的逻辑放在和法治的逻辑同样重要的层次加以观察和理解,这一研究也就具有了更深的理论意义。具体技术路线如下: 党的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即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论文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妨碍交通,损坏城市形象,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通病”。因其流动性、反复性强,加之点多面广,成因复杂,难以根治。因此,研究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尤为迫切,十分重要。 一、流动摊点的成因及现状 流动摊点,由来已久,成因复杂。以我市为例,每天活动在城区的流动摊贩在1000人左右,他们多集中在学校、医院、商场、小区门前和交通繁华的路口、街道两旁,这些地方人口较多,人流集中,需求量大,是流动摊贩经营的“风水宝地”。特别在学校放学、机关单位下班、市民出入的高峰期,这些流动摊贩争道抢客,把道路堵得严严实实,叫卖声、吵闹声、汽车喇叭声交织在一起,“马路市场”异常热闹。 这些摊贩主要有五大类。一是下岗职工。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改制后,大批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于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一时找不到工作,家庭负担重,又不能闲置在家,就选择了这种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的小买卖。二是城中村居民。这部分群众主要靠地理优势做些小买卖,特别是一些中年妇女和老人索性圈地为界,摆摊设点,春夏秋冬,一年到头,照摆不误。三是离城近的农民。这些农民小农意识强,地里种出来的瓜菜,到市场兜售需交各种费用,想卖个高价钱,于是推车进城,沿途叫卖。四是老弱病残人员。这些人大多无正常生活来源,把自己划定为特殊公民,渴求社会救济心理强。五是进城务工的特殊群体。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投亲靠友,拉帮结派,不服从管理,甚至无理取闹,打击报复。 总体来看,这些流动摊贩有一共同点,均属困难弱势群体。在对其管理处罚时,通常将不满、失落情绪当场发泄,把满肚子怨气推向执法队员,往往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手段,极易引起围观群众的同情。如果遇有起哄煽动者,执法队员会面临围攻、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拨打110报警,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05年建局以来,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2起,引起围观的30多起。有些 案件送交公安机关后,由于取证难、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往往是不了了之,从而削弱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威,也挫伤了一线执法队员的积极性,使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境地。 二、难治理的主要原因 流动摊点为何居高不下、屡治屡乱?在分析其表面现象的同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深思。 其一,流动摊点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尽管流动摊点有碍市容,但毕竟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迎合人们的消费心理,符合当地的消费习惯,同时也适合不少市民的消费水平。一方面,流动摊点因其便民利民倍受消费者欢迎;另一方面,它能拟补市场不足的缺陷,使城市居民就近购物的需求得以满足。 其二,专业市场缺乏,导致无场可进。我市城区常住人口有13万之多,流动人口达到1万人,目前现有市场远远满足不了群众需求。我市建成使用的规范化市场仅有三处。一处是贸易城批发市场,建于十几年前,是我市主要的蔬菜批发市场,同时还进行小量的零售,但市场内的服务设施不全,卫生环境差。一处是贸易城中心市场,该市场2005年进行了改造,各种设施比较配套,但存在着市场外延的问题。另一处是金碃岭市场,该市场2007年建成,原黄山路市场的摊点进入经营,解决了黄山路市场占路的问题。这三处市场均为企业投资建设,存在摊位费较高的问题,许多摊贩不愿意进场经营,特别是金碃岭市场,2007年下半年开始出现摊点流出市场经营的现象。此外,城区还有工商部门设立的马路市场2处,一处是海峰街市场,另一处是商业街西段的夏西市场。这两场市场的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外溢,交通时常堵塞,卫生状况极差,群众反应强烈。城市在扩建,人口在增多,供需矛盾呼唤市场。拿黄山路和新华街交接路口自发形成的菜市场来说,附近有夏南新房区、中医院家属宿舍区、馨园小区、黄山路政府宿舍区、新华小区等居民区,居民多达一、二万人,可见市场潜在需求之大,类似的还有建设街西段、笙歌小区、环建宾馆、仇家洼桥头等处。还有部分物业管理部门在居民小区内设置了小市场,如向阳小区等,由于受场地等条件限制,容纳的摊位很少,有的物业管理部门只收费不管理,致使许多摊点外溢。在对流 动摊点治理上,市执法局虽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蹲点也好,突击治理也罢,摊贩看好市场位置好销售利润客观,长期与执法队员周旋,打起了“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游击战,实在是收效甚微,难以取缔。 其三,有场不进,影响市场建设进程。近年来,一些投资商尽管把目光投向市场建设,但至今还没有大动作。投资商顾虑,市场建成后,无人进场经营。事实上,进场经营者不管赚不赚钱、赚钱多少,要办营业执照,需定期交纳工商、税务、卫生等管理费,而流动摊点则无需办理。再则,经营业主进场后,须遵守一些“规矩”。比如,缺斤短两不行,顾客会找上门;质量没保证,顾客要求退换;抢生意拉客,同行有意见等等。进场经营花费多不说,没有流动摊点方便自由,哪里好卖,就到哪儿去,遇有执法人员,“船小好调头”,一跑了之,省去了好多顾虑和麻烦。 其四是缺乏执法保障。在对自然人进行处罚时,一是没有后续保障,如果自然人不接受处罚,则无他法。因为执法人员无权查验身份证,连对方身份都不知道,执法就无法进行下去。二是对事不对人,执法没有威慑力,比如查处无证经营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一般是强行取缔或暂扣物品,对违法行为人没有制裁手段,也起不到应有作用。 市执法局成立后,虽然想方设法治理,但流动摊贩在利益驱动下,仍然在市场外徘徊,执法依然走不出“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 三、建议与对策 治理流动摊点,是一项专业化、复杂化、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面,结合我市实际,略谈几点认识: 首先,加大对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要切实树立“民本”思想,更新执法理念,拓宽培训就业 渠道 ,鼓励他们创业改行,入市经营,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其次,加强城市规划、工商管理、行政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间的交流协作。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先疏后堵、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规划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助推市场规范化建设。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新建小区规划时,要预留好市场位置,建设便民市场;在城区道路改建时,适当减少绿化用地,拿出少量位置用于设置早晚市场、固定摊点位。 第三,大力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和执法环境。执法人员长年累月战斗在一线,时刻与市民和老百姓打交道,处在社会多种矛盾的交汇点上,经常遇有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因此,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至关重要。要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及纠风部门强力支持的执法环境。 第四,大力培育一支充满朝气活力的执法队伍。广大执法人员长年战斗在一线,无节假日、星期天,工作单调,经常受气挨骂,整天提心吊胆,加之工作风险高、待遇差、不受尊重,执法人员极易产生低落、厌战情绪。只有大力实施“人文关怀”工程,强化职业庄严感 教育 ,才能保护好、调动好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永葆这支年轻执法队伍的朝气与活力。 第五,创新执法模式,改善执法效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城区路段分级管理,将胜利街、银金大道、外环、青山路、东山路、深圳路划为一类路段,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商业街、新华街、天津路、光明街、建设街、黄山路、富山路等路段划为二类路段,实行规范化管理;将其他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分划为三类路段,实行人性化管理。推行步行执勤模式,采取堵疏结合办法,设置几处便民市场,具体 措施 如下: 1、一类路段管理精细化。对一类路段突出管理细节,严格管理标准。一是人员配备精细化。一类路段配备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执法人员,并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四定”管理,确保时间上不断档、空间上无死角;二是业务考核精细化。为达到一类路段管理高标准、效果保长效的目的,对一类路段的业务考核做到每日一督查、每周一通报、每月考核、每季一评比、年终综合 评定,用无缝管理保持持续效果;三是运行机制精细化。建立各科室、中队间的内部配合机制、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环节、最好的效果保障一类路段管理的高标准;四是工作措施精细化。开展争创“样板街”、“示范路”活动使执法人员学有榜样、干有目标。 2、二类路段管理规范化。对二类路段突出秩序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以出现频率高、反复性强的乱摆摊点问题位重点,将一类路段管理经验逐步向二类路段推广,达到逐步提升标准、逐步向一类路段看齐的目标。一是执法规范化,用依法执法保障二类路段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落实;二是摊点经营规范化,对严重二类路段的摊点群进行搬迁、取缔,在不影响二类路段容貌和通行的位置上妥善安置修车、冷饮、报刊、水果、小吃等摊点,解决部分经营业户的实际困难。摊点实行统一作业工具,统一卫生清扫,努力形成“一条路一种风格”的格局,变难点为亮点。 3、三类路段管理人性化。对三类路段突出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在保证容貌秩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广大市民多方面需求。针对城区市场设置不尽合理,便民市场数量少的状况,结合三类路段主要位于小街小巷、靠近居民区的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几处便民小市场,实行定时段、定路段管理,并采取错时管理、多班轮值等措施,既方便市民日常生活,又解决摊点占道经营问题,既保证市容市貌,又促进繁荣经济。 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还需“文明”管 一张“武汉城管整治夜宵,聋哑食客劝架被打伤住院”的图片,再次雷到了众网友的眼球,也将城管这一特殊职业再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直以来城管作为维护城市文明的使者,屡次因执法不当频频曝光,从南京“失足”城管脚踩商贩,到温州“野蛮”城管暴打聋哑夫妇,再到近日之“暴跳”城管踢飞油盆烫伤少年,一幕幕一桩桩直指城管执法行为,一下子把“城管”变成了凶神恶煞、“鱼肉百姓”的“阶级敌人”了。 众所周知,很多国家并没有城管这样的执法队伍,其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负责,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社会治安,而且管乱摆摊、乱停靠、乱搭建以及流浪、乞讨等行为。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之前各个城市也没有城管,城市管理执法权属于警方所有。 1997年,第一支城管队伍在北京试点成立,随后推广至全国,但由于城管存在法律授权不明、职权范围不清、人员良莠不齐等问题,所以执法过程中问题多多,暴力执法和抗法屡屡上演,民众怨声连连。 当然,外表光鲜内心酸涩的城管也有其难言之隐。面对“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难缠商贩,就像“武汉城管整治夜宵店时,因该夜宵店夜间占道经营情况较为严重,城管部门曾多次制止未果。昨晚,城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整治,店方人员不配合执法,还拿菜刀砍伤了两名城管人员。”可以说是软点没有效果,硬气点或是稍微言语粗鲁些就被指责成暴力执法、野蛮行径,谁让一方面代表的是国家权利机关,是强者;另一方面是手无寸铁的百姓,是弱者。对于弱者我们一贯的做法是同情加怜悯,所以身份的悬殊也注定“城管”被推向舆论的漩涡。 当然,不可否认,上述现象也只是个例,并不能代表所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工作状态,但俗话说“一条臭鱼搅得一锅腥”,如果不加以规范和治理,不仅会让百姓对执法机关丧失了信任,更容易败坏了风气、带坏了队伍,形成不好的“榜样” 力量,让这种暴力野蛮之行“蔚然成风”。 为此,笔者认为制定和完善城管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城管”势在必行。这样既可以对特权机关进行必要的法律约束,使其执法的额度和力度更加公正、透明,保障执法结果的公平和正义;又可以使其师出有名、有法可依,避免执法过程中过激现象产生。同时,小商小贩还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应为了赚取蝇头小利而随意摆放自己的摊位,既有损城市的形象,又给城管处罚的机会。
城市基础设施的高效管理直接体现了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它不仅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关系着整个城市能否可持续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中阐述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先导性,并进一步分析探讨了当前形势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条件和存在问题, 从而提出了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 方法 。
关键词: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pilot, and further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avorable conditions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method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Keywords: infrastructure; Urba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of the
中图分类号: 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而城市管理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康、高效进行以及其他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基础设施的特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它既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又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承载水平、增加城市容量和发展后劲、发挥城市功能、实现城市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一个城市要发展,就必须要先打好基础,因地制宜,科学预测,超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系统性
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整个城市为其预测基础和发展目标的。其服务方式、供给方式、输送 渠道 等都是分别在相关特定的系统中实现的。如道路网络系统形成城市道路骨架, 联系城市内外交通;水、电、气、通信等各种管线各自形成网络系统,把服务输送到千家万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是部分公用行业具有垄断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3)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公共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系统, 它的产品是为全社会、全体市民服务的,这是它有别于 其它 商品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特征,其产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使用都不能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平、保证稳定的原因,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一些公共服务产品实行价格控制,致使部分公用企业以市场经济产品制造成本,按计划经济的商品价格销售,企业的投入和产出脱节。
(4)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城市基础设施大多是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推进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作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主要目的。因此,投入是政府的,产出是全社会共享的,必须把投入与产出的问题放在整个城市经营活动中来统筹考虑。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 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内容
现代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不仅包括城市供电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城市供气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灾害管理等广义的内容,也包括以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市民需要的消费经济领域的城市管理概念,同时也涉及到人口、治安、社团组织、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城市社会管理。现代化城市的管理是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发挥城市综合效益为目的的综合管理。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要是实现政府从基础设施生产领域逐渐退出的目的,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将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供给中,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与效率;对市场供给基础设施的弊端实行规制,克服市场供给的盲目性,在保证基础设施供给效率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利益。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 城市基础设施生产方式
选择基础设施的生产方式意味着选择基础设施的建设者, 即是选择公共生产还是市场生产。第一, 市场生产方式。该方式最突出的优点在于保证效率。在没有市场缺陷的条件下, 利润最大化动机与市场竞争的压力最终使生产者将生产成本降低到现有技术条件下的最低水平。第二, 公共生产方式。对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而言, 既然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干预就是次优选择。
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垄断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影响其效益发挥的诸多问题。
(1) 建设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
随着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也进行了一些市场化改革, 但效果并不理想。
(2)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问题频繁
第一, 项目投资管理不规范。高估项目投资概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建设单位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等现象普遍存在。第二, 项目建设违反基建程序。第三, 项目建设中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 措施
1 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业”。所以,在优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当前形势下,仅有政府干预是远远不够的, 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还必须市场化。因此,我们首先要纠正思想上的偏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 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规划发展方案
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方案要从多角度考虑,既要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的需要,又要契合城市的经济、 文化 特色。在具体规划方案中, 要明确标注城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 要重点投入和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设施行业。如: 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几大行业都应重点规划。规划方案中,还要明确标注计划每个阶段(如一年)要达到的工程进度和计划投入资金的额度,包括资金的来源渠道等。此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 应尤其重视城市中心区区域和重要节点的规划设计工作,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加强对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只有严格执行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才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最终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快速发展。
3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首先,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技术质量标准,来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投入资金的协调管理上, 要始终坚持资金运用服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原则,同时坚持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统一。避免出现,规划与资金管理脱节, 使资金分散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部门。这样才能促使参与建设的企业和单位, 在责任细化的压力之下合理的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浪费,也避免了因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产生。其次, 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如:可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综合网络系统, 在网络空间里加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还应针对实际情况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维护, 制定出一套合理完整的工作考核制度。有奖有罚,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真正做到快速解决问题,增强管理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
结束语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产生城市集聚效应的决定性因素。尽管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 设施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 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政府提供环节还存在大量的不经济现象, 严重地影响着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无论对于城市的发展, 还是对于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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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郑强. 浅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措施[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07)
[4] 周晟宇,王洪光. 浅谈可持续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目标体系[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09)
城市化发展的基础物质保障就是城市基础设施,是体现居民生活质量、经济发展程度及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主要是以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手段为主,并存以其他融资模式。但我们发现融资渠道狭窄,运营效率低下,运营管理技术水平低下是摆在政府面前的诸多困难。随着民间资金积聚增速加快,如何鼓励、推动、完善其它资本加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成了当务之急。为改变此局面,多种融资模式如BOT、ABS、PPP等均已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广泛使用。
一、项目融资与BOT融资
项目融资出现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得到普遍应用。如道路、桥梁、电厂、港口、机场、城市给排水等。项目融资是以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为其债务(如银行贷款)的偿还提供保证的,即项目未来的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
BOT融资是英文Build(建设)-0perate(运营)—Transfer(转交)的缩写。其含义是一个发起者(非国有部门)从委托人(通常为政府)手中获得特许权,随之组成项目公司着手从事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用于收回融资成本,并取得合理的收益;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无偿地转让给委托人。从1995年开始,我国进行了 BOT 模式的试运营和相关推广,BOT 融资方式也逐渐受到关注。这种不同与以往的新型融资模式有助于推动民间资本加大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在整个项目周期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且也获得相应的收益回报。
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影响因素
外界多种因素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存在着较大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法规
随着我国制订和颁布多个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定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法律环境。目前有关BOT项目融资的法规性文件大多是部门内部通知,透明度低、权威性差,各部门规定内容冲突,或与《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不一致,导致实际运作过程中操作性差。
2.政府行为与信用
客观上讲政府缺少BOT管理 经验 ,出现政出多门、管理真空、职权交叉等现象。例如在项目的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方面与普通项目审批无异,导致费时费力,最终导致外部建设条件落实难、项目融资进行难。同时,政府的信用风险也是BOT 项目融资中存在的一个核心问题。
3.投资环境与自身实力
要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吸引投资者的投资,并且良好的经济发展趋势对于BOT项目融资的招商引资也有着决定影响。企业自身必须有与BOT项目相匹配的规模与财务能力,才能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进行融资的成功率也会提高。同时,要求企业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 BOT融资的风险管理
1.风险识别
风险管理过程的基础就是风险识别,在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多种方法对客观存在多种风险及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系统归类。从企业角度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的风险识别要包括政治及不可预测风险、经济风险、建设风险、经营风险。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衡量各种风险对项目实现目标的影响及程度。通过风险定性分析将风险进行排序,确立风险应对优先级;风险定量分析将已排序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该风险发生概率以及对项目结果的影响层极。
3.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在确定了决策的主体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并分析出风险概率及其风险影响程度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和决策主体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制定的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相应防范计划。就BOT融资而言,在评估可行性及特许 经营合同 中规避可预见风险;通过设计合理组合工具来接受风险;采取针对措施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及经济损失程度;通过购买 保险 来分担风险。
4.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指在决策主体的运行过程中,对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应对策略的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对具体实施情况风险规划、监控、信息反馈、识别估计、整改调整,以最终达到预期目标。在风险监控的实施过程中,通过风险管理计划、风险应对计划、实际风险发展变化情况及可用于风险控制资源等几个方面对风险进行综合化管理。最终实现尽早识别风险、避免风险事件发生、消除风险消极后果及吸取经验教训等风险监控目标。
四、结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及改善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国家认为BOT融资模式是一种较理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在我国的应用亦适合当前国情的需求,通过BOT融资可以实现短期内给政府解决一次性财政资金投入过大的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程投资过大、建设周期过长等问题。在实践之中,要通过科学分析多种因素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的影响,将风险管理实践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应对数据化、风险监控常态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各参与方承担何种程度的风险及具体的承担方式,并将项目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及其它支持文件等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方法贯穿项目建设周期,合理规划,紧密衔接,最终使得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蔡宇飞.BOT、PPP与ABS三种模式的比较探析[J].金融财会.2001(1)
1、转变理念,牢记“为人民管理城市”。 城市的主体是市民,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每个市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资源和公共服务应由全民共享的理念,树立城市管理要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的理念,使城市管理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顺应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城市首要的是一种服务,就是为市民服务,而不是一种景观,市容的美观只有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尺度内才是可取的,只有二者有机统一才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变单纯执法为“执法+管理+服务”三位一体。单纯的执法、管理往往只注重了执法效果而忽视了社会效果。工作中,我们要牢记城管执法就是服务、城管执法就要服务、城管执法必须服务的宗旨,坚持“既要城市形象,又要执法形象”、“刚性管理,柔性执法”的执法理念。2、群管群治,请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件件关系百姓,事事关系民生,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与市民沟通的平台,唤起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一是要搭建与市民群众交流的平台,适时组建城管志愿者队伍,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二是对城市管理中重大制度和政策的实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社会参与度。三是建立群众意见征询制度,定期深入管理对象等征询意见建议,让群众知晓城管执法的职能范围和法律法规,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什么样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对群众不满意的事列表建档、逐一排查解决。3、优化队伍,填补队伍素质“短板”。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城管执法的最大短板。城管执法队伍成分复杂,有公务员、事业人员,不少地方聘用协管员占了多数。特别是聘用的协管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自律意识不强,队容风纪和组织纪律性不好,往往被社会各界诟病。协管人员业务素质低,没有掌握应知应会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技能,面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无从下手,不能履行惩戒、教育职责,难以树立执法权威。要根全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际需要,把不断提升城管队伍素质、培育现代化城管队伍、提高城管执法能力,放在队伍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要严把城管队员进门关,在统一招录城管执法人员时,对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给予优先考虑,努力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业务技能强的优秀人才,优化城管队伍知识结构。
城市基础设施的高效管理直接体现了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它不仅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关系着整个城市能否可持续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中阐述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先导性,并进一步分析探讨了当前形势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条件和存在问题, 从而提出了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 方法 。
关键词: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pilot, and further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avorable conditions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method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Keywords: infrastructure; Urba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of the
中图分类号: 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而城市管理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康、高效进行以及其他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基础设施的特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它既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又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承载水平、增加城市容量和发展后劲、发挥城市功能、实现城市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一个城市要发展,就必须要先打好基础,因地制宜,科学预测,超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系统性
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整个城市为其预测基础和发展目标的。其服务方式、供给方式、输送 渠道 等都是分别在相关特定的系统中实现的。如道路网络系统形成城市道路骨架, 联系城市内外交通;水、电、气、通信等各种管线各自形成网络系统,把服务输送到千家万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是部分公用行业具有垄断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3)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公共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系统, 它的产品是为全社会、全体市民服务的,这是它有别于 其它 商品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特征,其产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使用都不能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平、保证稳定的原因,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一些公共服务产品实行价格控制,致使部分公用企业以市场经济产品制造成本,按计划经济的商品价格销售,企业的投入和产出脱节。
(4)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城市基础设施大多是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推进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作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主要目的。因此,投入是政府的,产出是全社会共享的,必须把投入与产出的问题放在整个城市经营活动中来统筹考虑。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 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内容
现代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不仅包括城市供电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城市供气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灾害管理等广义的内容,也包括以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市民需要的消费经济领域的城市管理概念,同时也涉及到人口、治安、社团组织、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城市社会管理。现代化城市的管理是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发挥城市综合效益为目的的综合管理。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要是实现政府从基础设施生产领域逐渐退出的目的,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将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供给中,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与效率;对市场供给基础设施的弊端实行规制,克服市场供给的盲目性,在保证基础设施供给效率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利益。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 城市基础设施生产方式
选择基础设施的生产方式意味着选择基础设施的建设者, 即是选择公共生产还是市场生产。第一, 市场生产方式。该方式最突出的优点在于保证效率。在没有市场缺陷的条件下, 利润最大化动机与市场竞争的压力最终使生产者将生产成本降低到现有技术条件下的最低水平。第二, 公共生产方式。对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而言, 既然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干预就是次优选择。
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垄断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影响其效益发挥的诸多问题。
(1) 建设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
随着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也进行了一些市场化改革, 但效果并不理想。
(2)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问题频繁
第一, 项目投资管理不规范。高估项目投资概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建设单位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等现象普遍存在。第二, 项目建设违反基建程序。第三, 项目建设中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 措施
1 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业”。所以,在优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当前形势下,仅有政府干预是远远不够的, 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还必须市场化。因此,我们首先要纠正思想上的偏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 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规划发展方案
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方案要从多角度考虑,既要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的需要,又要契合城市的经济、 文化 特色。在具体规划方案中, 要明确标注城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 要重点投入和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设施行业。如: 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几大行业都应重点规划。规划方案中,还要明确标注计划每个阶段(如一年)要达到的工程进度和计划投入资金的额度,包括资金的来源渠道等。此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 应尤其重视城市中心区区域和重要节点的规划设计工作,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加强对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只有严格执行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才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最终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快速发展。
3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首先,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技术质量标准,来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投入资金的协调管理上, 要始终坚持资金运用服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原则,同时坚持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统一。避免出现,规划与资金管理脱节, 使资金分散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部门。这样才能促使参与建设的企业和单位, 在责任细化的压力之下合理的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浪费,也避免了因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产生。其次, 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如:可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综合网络系统, 在网络空间里加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还应针对实际情况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维护, 制定出一套合理完整的工作考核制度。有奖有罚,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真正做到快速解决问题,增强管理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
结束语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产生城市集聚效应的决定性因素。尽管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 设施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 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政府提供环节还存在大量的不经济现象, 严重地影响着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无论对于城市的发展, 还是对于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郝俊芳. 对城市管理的研究与思考[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24)
[2] 李贵民.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J]. 北京规划建设. 2009(02)
[3] 郑强. 浅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措施[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07)
[4] 周晟宇,王洪光. 浅谈可持续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目标体系[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09)
城市化发展的基础物质保障就是城市基础设施,是体现居民生活质量、经济发展程度及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主要是以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手段为主,并存以其他融资模式。但我们发现融资渠道狭窄,运营效率低下,运营管理技术水平低下是摆在政府面前的诸多困难。随着民间资金积聚增速加快,如何鼓励、推动、完善其它资本加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成了当务之急。为改变此局面,多种融资模式如BOT、ABS、PPP等均已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广泛使用。
一、项目融资与BOT融资
项目融资出现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得到普遍应用。如道路、桥梁、电厂、港口、机场、城市给排水等。项目融资是以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为其债务(如银行贷款)的偿还提供保证的,即项目未来的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
BOT融资是英文Build(建设)-0perate(运营)—Transfer(转交)的缩写。其含义是一个发起者(非国有部门)从委托人(通常为政府)手中获得特许权,随之组成项目公司着手从事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用于收回融资成本,并取得合理的收益;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无偿地转让给委托人。从1995年开始,我国进行了 BOT 模式的试运营和相关推广,BOT 融资方式也逐渐受到关注。这种不同与以往的新型融资模式有助于推动民间资本加大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在整个项目周期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且也获得相应的收益回报。
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影响因素
外界多种因素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存在着较大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法规
随着我国制订和颁布多个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定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法律环境。目前有关BOT项目融资的法规性文件大多是部门内部通知,透明度低、权威性差,各部门规定内容冲突,或与《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不一致,导致实际运作过程中操作性差。
2.政府行为与信用
客观上讲政府缺少BOT管理 经验 ,出现政出多门、管理真空、职权交叉等现象。例如在项目的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方面与普通项目审批无异,导致费时费力,最终导致外部建设条件落实难、项目融资进行难。同时,政府的信用风险也是BOT 项目融资中存在的一个核心问题。
3.投资环境与自身实力
要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吸引投资者的投资,并且良好的经济发展趋势对于BOT项目融资的招商引资也有着决定影响。企业自身必须有与BOT项目相匹配的规模与财务能力,才能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进行融资的成功率也会提高。同时,要求企业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 BOT融资的风险管理
1.风险识别
风险管理过程的基础就是风险识别,在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多种方法对客观存在多种风险及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系统归类。从企业角度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的风险识别要包括政治及不可预测风险、经济风险、建设风险、经营风险。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衡量各种风险对项目实现目标的影响及程度。通过风险定性分析将风险进行排序,确立风险应对优先级;风险定量分析将已排序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该风险发生概率以及对项目结果的影响层极。
3.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在确定了决策的主体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并分析出风险概率及其风险影响程度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和决策主体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制定的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相应防范计划。就BOT融资而言,在评估可行性及特许 经营合同 中规避可预见风险;通过设计合理组合工具来接受风险;采取针对措施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及经济损失程度;通过购买 保险 来分担风险。
4.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指在决策主体的运行过程中,对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应对策略的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对具体实施情况风险规划、监控、信息反馈、识别估计、整改调整,以最终达到预期目标。在风险监控的实施过程中,通过风险管理计划、风险应对计划、实际风险发展变化情况及可用于风险控制资源等几个方面对风险进行综合化管理。最终实现尽早识别风险、避免风险事件发生、消除风险消极后果及吸取经验教训等风险监控目标。
四、结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及改善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国家认为BOT融资模式是一种较理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在我国的应用亦适合当前国情的需求,通过BOT融资可以实现短期内给政府解决一次性财政资金投入过大的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程投资过大、建设周期过长等问题。在实践之中,要通过科学分析多种因素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的影响,将风险管理实践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应对数据化、风险监控常态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各参与方承担何种程度的风险及具体的承担方式,并将项目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及其它支持文件等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方法贯穿项目建设周期,合理规划,紧密衔接,最终使得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蔡宇飞.BOT、PPP与ABS三种模式的比较探析[J].金融财会.2001(1)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两大主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复苏,城市化进程推进,这一方面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城市能源和生态环境。在一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着只顾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长期环境效益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因而有效利用能源,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一个人类的迫切任务。自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后,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可持续发展已普遍达成共识,逐步被引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类生存和居住条件,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是全人类在21世纪努力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1. 城市环境规划 城市规划概况 城市建设不能再重复单靠增加资源投入来推动发展的老路,必须依靠进步,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型城市,保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提高城市建设节约水、能源、土地等资源和治污、防灾减灾的技术标准,纳入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以法制手段保障和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城市是人类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改变赖以生存的环境,创造着高度的物质文明的集中地,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城市生命有机体与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制约和依赖构成的统一体,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它包括社会结构、人工结构、资源结构、生态环境结构四个方面的。要实现这一多元、多介质、多层次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城市规划就要做到如下几点: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运用市场规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加大节水技术和设施的普及推广力度。以污水资源化为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强中水回用技术与设备的开发,处理好设施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应,努力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 (2)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安排绿化布局,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地系统。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尊重客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城市绿化要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废水利用,尽可能减少绿地养护的水消耗。要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旧城有机更新,增加城市中心区的绿地面积。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坚决查处各种挤占城市绿地的行为。要鼓励农民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城郊绿化,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尽快把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3)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和福利分房旧体制下形成的福利供热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的需要,也是造成采暖能源浪费严重的重要经济根源。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变暗补为明补,逐步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传统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缴费采暖,实行采暖用热商品化,采暖补贴货币化。采暖地区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采暖舒适度和热能利用效率。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拥挤、环境脏乱等问题,坚决关停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的项目,清除违法违章建筑。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以通达、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政策,推进通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调度管理中的应用,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直接相关,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建设和改善,还包括文化精神、道德意识的建设和改善,要将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5)围绕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城镇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地,也是各类污染集中的地区。建设科技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气象环境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和相互关系,努力控制城乡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影响和制约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几个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启动污水回用示范工程。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城镇,要率先实现污水回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直接瞄准回用目标,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完善配套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建筑节能由局部试点转向大规模推广应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将经试点和示范工程实践检验的成熟技术和部品,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2.城市生态规划 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系统是以城市为中心,生态系统为基础,人的需要为目标的自然再生产和再生产相交织的经济生态系统;同时又是以人为主体的生命子系统、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共同构成的有机生态巨系统[3]。 它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城市的各种活动都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相反,强度过大的城市活动反过来也会对生态系统造成持续破坏,从而危及整个生态系统和人类自身[4]。因此,城市生态规划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的重要途径。 城市生态规划的内涵 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MAB,1984)报告指出:“生态城(乡)规划就是要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人类活动的最佳环境,诱发人创造精神和生产力,提供高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体来讲,城市生态规划就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目标和措施所作的规划,其目的在于提高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它遵循生态学与城市规划学有关与,系统、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手段,辩识、模拟、设计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内的各种生态关系,掌握城币生态系统的演变及其因素,通过对城市生态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综合布局与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规划方案,调整城市人类与城市环境的关系,以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城市的和谐、高效、持续发展。 城市生态规划是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适应的一种规划方法,它将生态学的原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从自然要素的规律出发,其发展演变规律,在此基础上确定人类如何进行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有效地开发、利用、保护这些自然资源要素,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最终使得整个区域和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5]。 因此,城市生态规划不同于传统的环境规划和经济规划,它是联系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及社会经济规划的桥梁,其科学内涵强调规划的能动性、协调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其目标是追求社会的文明、经济的高效,生态环境的和谐[6]。 可持续的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要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就必须革新观念,运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以环境容量、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适宜度为依据,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协调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保证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1)阈限物质法则 任何空间、资源规划均有一个“度”,要考虑“最适”和“阈限”。在规划过程中,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价值观,保证城市对生态系统的索取和废物的排放限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范围以内,使城市的发展强度与城市的发展能力相适应,从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2)多样性共生原则 任何一个系统中的子系统间总存在着互惠互利的共生关系。Hough评论说,“如果健康被描述为抵抗力的能力,那么多样性也意味着健康”[7]。因此,在城市生态规划过程中,要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将城市生态系统置于整个生物圈范畴内进行规划,建立市区和郊区的复合生态系统,保护城区及周边的各种生物。 (3)相生相克原则 在系统中总存在着子系统间既共存又制约的关系,一种组成要素的危害性,可能在另一生态要素上体现出来。在城市的生态规划过程中一定要普遍联系并识别城市生态环境中各组成要素间密切的利害关系,找出现象的本质、根源,从而将这种关系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原则 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降低资源的消耗率;其二是推行清洁能源、材料加大回收力度。在城市生态规划中,要通过推进产业结构模式的演变,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建立有利于持续发展的生产工艺、产业结构设置高效能的运转系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5)预防和保护齐头并进的原则 对于已经存在的生态问题,我们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措施,积极应对;对于未知还未表现症状的要有所预见。我国推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IA),从根本上讲就是可持续性城市生态规划的一部分。任何一项工程实施前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预见其建成后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效益程度,从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同时,在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过程中,还应该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高质量的环保系统;同时逐步完善绿地生态系统,提高人口素质,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维护城市治安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城市治安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 范文 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惠阳区,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动。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惠阳区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惠阳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
关键词: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 权益 对策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
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来自于生活贫穷、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自身 文化 程度较低, 法律知识 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
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背井离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之人。部分流动人口因对自身处境不满,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发泄私愤。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响,为达到自己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动机,走上犯罪道路。
(三)结构复杂化
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流窜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成为一个特殊的危险群体,随时都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近几年犯罪方式看,外来流窜犯罪人员相互结成团伙进行作案越来越多,一人被抓,其余便作鸟兽散,给追捕和办案、结案造成很大困难,给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四)行为短期化
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 劳动合同 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行为短期化极易造成顺手牵羊,打一枪换一炮的犯罪动机。
二、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
(一)管理体制不畅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
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雇用责任不明
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大
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
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 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
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 措施 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
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并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他们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四)树立“科技强警”观念,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加快电脑录入进度,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二是加强信息检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实行不间断的检索比对工作,及时从中发现在逃人员。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设步伐,并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的共享进度。
参考文献
[1] 徐伟明;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展望[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2] 魏毅;谈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对策[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3]刘怀廉著《中国农民工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范文二: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及整治工作状况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社会的多元化,社会治安形势的不同,社会治安也相应的出现问题,中央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危害,是加快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排查隐患,严格治理整顿,确保我国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中央强调,要坚持严打方针,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对社会治安坚持严管,让群众切实感到安全平安。同时,要搞好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今的安全工作,必须抓住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社会治安,治安形势,社会稳定,治理整顿,安全工作
1 引言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如何真实反映社会面治安动态、发案的常量水平及变化趋势,统计分析和揭示相应警情案情数据本身的内在联系以及数据外延综合因素和原因,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治安评估体系,明确分析社会治安管理形势,由此采取更加积极和科学的应对措施打击犯罪、服务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建设环境,这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致富思安、致富思进的强烈愿望,亦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安工作如何与时俱进、立警为民的客观要求。
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 总结 历史 经验 提出的正确方针,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研究的意义
社会治安,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定,而且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社会治安既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确实增多了,刑事犯罪活动发生很大变化,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一些地方治安秩序不好。当然,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开放不断扩大,社会生活空前活跃,社会矛盾相应增多,社会治安情况不能简单地与过去比较。
西方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我国的图谋从未改变,并不断炒作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议题,利用各种机会捣乱破坏,利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制造社会对立,对我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国际恐怖主义抬头,已对我国构成现实威胁;我国周边一些国家政局不稳,恐怖活动十分猖獗,恐怖事件频繁发生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的目的
了解和学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2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是研究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和社会治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起点,目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个
1谭永红认为: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就是在一定的社会价值观指导下,治安管理主体根据评估需要先建立起一个评估指标体系,然后以此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 方法 ,广泛收集治安信息,对社会治安进行判断和评估的活动
2李健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将不能直接相加(乘)的统计描绘指标转换成可以直接相加(乘)的统计评价值,并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综合评价的各指标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最后取得综合评价值得方法,过程,和结果的过程
3王彩元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社会治安的实际数据和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实力投入进行量化分析,结合共安全的认证而
3中央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我国目前正处在从温饱到中等收入水平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分配体系的调整,往往会引起社会关系变化和利益格局变动,导致社会矛盾多发,这也是各国发展历史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特别是当前经济比较困难的时候,各种矛盾很容易激化,从而诱发各种群体性事件。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心态。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人民对未来普遍有信心和良好预期,社会心态比较平和,即使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大都能够理性对待;经济形势严峻时,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缩水等原因,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
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因素
经济是基础,经济形势与社会形势是紧密相连的。在经济发展面临挑战和危机的时候,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多,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加剧。综观之,经济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与政治方面、社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短期问题与长期积累的问题相互叠加, 国内不稳定因素与国际反华势力相互交织,这是当前需面对的实际情况和严峻考验。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 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 其它 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着力点
首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这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将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体系,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其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今后一段时间,形成工作合力的着力点将放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上,切实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水平。
再有,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关键是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5结语
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是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治安状况的标尺。通过它可以掌握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从而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2月
[2] 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
[3]许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4] 李斌. 新华网 2009年06月10日11:57
[5]王志勇.社会治安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J].中国刑事警察,2006,(05).
[6]袁湘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治安综合评估体系[J].公安研究,2007,(01).
[7]陈勇.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机制研究[J].公安研究,2006,(12).
[8]陈本兰.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5,(06).
致谢
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辛勤的汗水和心血。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老师的循循扇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的启迪。从尊敬的老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老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此,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领导、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由衷的谢意! 衷心地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一、中西方古代和近现代城市规划的思想和理论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学说散见于《考工记》①、《商君书》②、《管子》③、《墨子》④等典故之中。《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南北朝时代的洛阳城则加强了全面规划;宋开封城是按照五代的周世宗柴荣颁发的诏书,有规划地进行扩建的要例;北宋中叶,开封城已走向较为开放的街巷制体系,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结构形态;清代在北京城远近郊区大力经营园林和离宫别馆,使北京成为中国封建时代都城规划和建设的最辉煌实例。在西方,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已出现了希波丹姆规划模式。古代罗马建筑师马可·维特鲁威(Marcus Vitruvius Pollio)的《建筑十书》⑤阐述了城市选址、环境卫生、纺机建设、公共建筑布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则。中世纪社会发展缓慢,城市多以教堂为中心。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建筑师阿尔伯蒂(A'er bo di)、安德烈亚·帕拉第奥(Andrea Palladio)、斯卡摩锡(Sikamoxi)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当时商业兴盛和城市生活多样化的城市理论和城市模式。产业革命前的欧洲城市城市规划多侧重于防御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闭性强。19世纪上半叶,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设想,把改良住房、改进城市规划作为医治城市社会病症的措施之一。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霍华德倡导“田园城市”;1915年盖迪斯提出区域原则,倡导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的学说。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另一种建设实践:英国一些先进工业家在建设工厂的同时,建设新的工人镇。至今,城市规划仍是采取上面所说的旧城改建和新城建设两种基本形式。19世纪90年代,西欧各国已逐渐形成以公共投资改进市政建设和控制私人用地相结台的城市发展战略概念。制定城市建设法规最初的目的是维持整齐、清洁、安定的城市环境,以保障居民健康。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城市建设法规可以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产业革命后,城市内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促使人们从理论上研究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寻求最佳模式。1922年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主张充分利用技术成就,建造高层高密度的建筑群,使城市集中发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这种思想被称为城市集中主义。美国建筑师赖特(Frank Lioyd Wrignt)提出的“广亩城市”认为城市应与周围的乡村结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顷居住人,被称为城市分散主义,这两种城市模式影响甚广。从城市功能要求出发提出各种城市布局形态,如带形城市、同心圆式的环状城市、楔子状结构城市、多核心城市等;从城市中各种系统的组织出发,宏观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区的空间结构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从微观上对构成城市的单元细胞进行剖析来研究城市的形态。二、我国近现代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制任务、工作内容(一)城市规划编制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编制层次,是在省(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用以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为了适应由计划向市场体制的转变,满足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可以概括为“两阶段、五层次”的体系:两阶段是指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和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五层次是指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三个层次和详细规划阶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任务和主要内容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任务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制定区域城镇发展战略,预测区域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拟定各相关城镇的发展方向与规模,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的时空关系,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引导和控制区域内城镇的合理发展与布局,指导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2.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发展、开发建设的条件;(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3)确定本区域内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7)统筹安排区域内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8)确定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9)确定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三、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行政体系以及调整和审批程序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城市规划运作(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体系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其中,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城市规划行政和城市规划运作提供法理依据。(一)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现代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能,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与政府行政管理的其他法定职能一样,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专项发和相关法。(二)城市规划行政体系中国的城市规划行政体系体现了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结合。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实行分级体制。各级城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它城市的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除此而外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中提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1.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2. 省、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后,由建设部批复。3.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有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4.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5. 其他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6.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批城市整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带包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四、城市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一)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关系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都是在明确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基础上,对特定地域的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区域规划可为城市规划提供有关城市发展方向和生产力布局的重要依据。区域的经济发展决定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也会促进地区的发展。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要和相配合,协同进行,在城市规划具体落实过程中,有可能需对区域规划做某些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二)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而城市规划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期计划的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与城市规划关系密切是有关生产力布局、人口、城乡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话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等。(三)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总体规划则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利用。两者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四)城市规划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未来行动进行规范化的系统筹划,视为有效地实现预期环境目标的一种综合性手段。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属于城市规划中的专项规划范畴,是在宏观规划初步确定环境目标和策略指导下,具体指定的环境建设和综合整治措施。(五)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是平行的职能机构。各个机构依据法律授权或城市人民政府的指定,各有其主管的事务范畴,互不覆盖。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不越权。但是,城市规划与计划、土地、交通、房产、环保、环卫、防疫、文化、水利等许多方便的工作都是有密切的关系。各行政部门的工作需要相合衔接和配合。
是要现实理论的 还是可以进行架空构想?
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的消费观念的塑造和培养更为突出而直接地影响其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对其一生的品德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财商”,在当前就成为高校“两课”教学的重要课题。现今社会消费方式已经从原来单一的现金交易向现金、信用卡、支票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转变,使人们的生活方式更趋方便快捷。当代大学生有着开放的思想意识,从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那么他们在消费方式上是怎样的状况呢? 在消费时,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会相信自己的真实体验,如果使用某种品牌产品产生好的体验,就会坚持使用,从而逐步形成固定偏好,最终形成使用习惯,保持对此产品良好的忠诚度。且学生思想活跃,对新事物有强烈的求知欲,喜欢追求新潮,并敢于创新,消费的趋附性强,娱乐消费占全部消费额的比重很大。然而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经济独立性差,消费没有基础,经济的非独立性决定了大学生自主消费经验少,不能理性地对消费价值与成本进行衡量。大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多数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随机消费,冲动消费。这也正是大学生消费示范效应的结果。 20世纪70年代至今,我们以个案分析的研究方式,主要通过电话访问和面谈方式,分别选取了70年代中期至今的大学生作了基本调查,并进行纵向比较。21世纪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丰富多彩的时代,步入这一时代的大学生们不再满足于宿舍、教室两点一线的单调生活,尽管书籍仍是他们主要的消费对象,但已不是首选的,更不是惟一的消费项目。大学生的消费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手机、旅游、电脑、运动、影音器材是大学生的消费热点。调查中,当问及“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时,大部分学生选择了“旅游”,其次是“买电脑”,反映出大学生具有走出校园、融入社会与自然、拥有高质量生活的渴望。 为了拥有一款手机或者换上一款最流行的手机,有的同学情愿节衣缩食,甚至牺牲自己的其他必要开支;有些男同学为了一双名牌运动鞋,有些女同学为了一套名牌化妆品或者一件名牌衣服,不惜向别人借钱甚至偷钱以满足自己的欲望等,都可以反映出一些学生不懂得量入而出,而虚荣心的驱使又极易形成无休止的攀比心理。 一部分谈恋爱的大学生每月大约多支出100-200元左右,最少的也有50元左右,最高的达到500元(比如送名贵礼物给对方)。他们大多承认为了追求情感需要物质投入,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这是让人感到忧虑的方面。有趣的是,传统意义上谈恋爱的费用支出一般由男方承担的局面已经完全被打破,而出现三种情况,即男方全部承担、男女方共同承担和女方主动全部承担,女生的恋爱支出甚至有超过男方的情况。传统与现代生活方式在当代大学生中被充分演绎。这样的种种对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都是很沉重的负担。 然而,大学生消费也有其理想的一面。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不同,其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资助,自己兼职挣钱的不多,这使他们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开销的。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他们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当今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都较以前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开始谈恋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他们不会考虑那些尽管价廉但不美的商品,相反,他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他们非常关注的内容。 今天的大学生生活在“没有围墙”的校园里,全方位地与社会接触,当某些大学生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时,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学校老师和父母的正确引导,容易形成心理趋同的倾向,当学生所在家庭可以在经济上满足较高的消费条件时,这些思想就会在他们的消费行为上充分体现。更糟糕的情况是,有些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高消费的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不惜作出一些损人利己甚至丧失人格、法理不容的犯罪行为。因此,大学生们应该加强对自身的修养,以及纠正自己的消费观念以及消费习惯,多为父母,家庭,乃至社会考虑。当然,更需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消费观教育形成足够的重视,需要社会对学生的消费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