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于1986年7月成立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1个(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近11万人。左图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秘书长领导执行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外国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培训部、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信息调研部,主办会刊《中国律师》杂志和网站“中国律师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1999年4月28日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0--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第三条 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 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一级律师协会接受上一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 下一级律师协会为上一级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 ------(四)参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举办的福利; ----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等; ---- (七)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 (八)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履行培训义务,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 ---- (五)按律师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 (六)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 (七)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 第八条 团体会员享有第六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第七条规定的义务。 ---- 第九条 个人会员应当到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 会员转所到异地执业,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提交原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 第三章 律师协会职责 ---- 第十条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五)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六)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七)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八)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九)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二)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组织与实施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 -----(十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从个人会员中推选产生。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或推选办法由地方律师协会理事会规定。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选举或推选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律师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五)审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向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讨论决定本地区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本级律师协会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五)选举、罢免本级律师协会理事;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 -----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推举名誉会长和聘请顾问若干人。 -----必要时,经理事会通过,可增选或罢免个别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一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工作管理人员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担任律师协会的领导职务。 -----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律师工作管理人员作为候选人时,应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地方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名单应报上一级律师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延期或提前举行 -----理事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查会费的收支情况,审议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计划,讨论、决定律师协会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律师协会工作的重大事宜,部署律师协会的工作。 -----会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会长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部署的工作。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章 执行机构与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律师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组织协会的执行机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五条 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律师纪律委员会。 -----律师协会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律师协会可以设立若干业务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业务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业务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委员会的顾问。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八条 律师协会可以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十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戒、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五)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荣誉的。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有权向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十一条 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三十二条 奖励和处分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制定。 -----第八章 经费 -----第三十三条 律师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向本地区会员收缴会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收缴会费。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按定额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收缴会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 -----地方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的标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根据各地律师人数、业务发展状况、业务总收入等确定。 -----第三十七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登记注册前交纳会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于每年律师注册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 -----第三十八条 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账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会费审计公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会费应主要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会员奖惩工作; -----(三)律师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七)支援贫困地区团体会员; -----(八)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四十条 会费收支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常驻律师,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常驻律师,应当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所在地律师协会登记,接受律师协会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级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由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改。必要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提议,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可对本章程作补充性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施行,各级律师协会原有的章程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是正厅级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 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1个(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近11万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不断进步而奋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本会会长。付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秘书长领导执行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外国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业务调研部。培训部。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主办会刊“中国律师”杂志。
责任说明:李海伟 主编主编单位:《中国律师年鉴》编辑委员会出版者:中国律师杂志社出版日期:[我看到的这个是2013年的中国律师年鉴的说明,不知道对楼主有没帮助
<民主与法制>,很贴近生活
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最高院办的,当然是最贴近实务的杂志一般偏重于学术研究,特别是月刊双月刊,一般不是特别重视时效,而是着重在权威,我看过的《法学研究》杂志还不错。
《对话律师》刊物。2022年7月,《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马相龙律师接受本刊物专访并入选封面人物。文中以”致力于打造中国一流诉讼律师团队”为标题,从坚定信仰、所向披靡;聚沙成塔、厚积薄发;踔厉奋发、等待花开等方面,全面报道马相龙在当事人发问权方面的探索以及法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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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律师》刊物。2022年7月,《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马相龙律师接受本刊物专访并入选封面人物。文中以”致力于打造中国一流诉讼律师团队”为标题,从坚定信仰、所向披靡;聚沙成塔、厚积薄发;踔厉奋发、等待花开等方面,全面报道马相龙在当事人发问权方面的探索以及法治追求。
《中国律师》 宣传律师制度,探讨律师业务,展现律师风采,强化律师服务,反映律师改革动态,披露律师考试信息,追求“注重实务性,提倡可读性,强调新闻性,追求理论性”,以“追赶时代潮流,追求法律文化,追踪社会热点,追寻法学前沿”为办刊思路。 《法学家》 《法学家》设有的主要栏目有:法学研究综述、法学专论、三大讲坛(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律讲坛)、本期视点、法制改革、法学争鸣与评论、域外法学、青年法苑、司法官谈法治、法学教育、外国法述评、法学信息等。“法学研究综述”对法学各学科一年的关注热点和发展动向进行归纳总结,并介绍学科发展的新问题和新进展,包括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较为系统并重点突出地反映了本年度学科学术进展,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学科前沿性和概括性,是全面了解法学各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的重要窗口;“三大讲坛”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创立的突出理论与实践结合特色的学术阵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合作,邀请活跃于法律实务界最前沿的大法官、大检察官和学术造诣精深的社会科学名家学者,分别介绍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对策和属于学科前沿的最新理论观点、学术思想,这进一步推动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部门的有机互动,也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提供了一个更好地进行交流和对话的大平台; “本期视点”是《法学家》杂志着力打造的最具特色的重点栏目,该栏目根据近期社会生活实践,选定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以此为主线,约请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求对推动我国的法学研究、法制建设有所助益。 为努力使《法学家》成为一座沟通中外法律文化的重要桥梁,成为一个面向国内外、汇集全世界法学家学术智慧的多彩园地和展示最新法学研究成果、反映最新法制变革的重要窗口,《法学家》编委会、编辑部决定着手编辑英文版。目前,英文版的编辑筹备工作正次第展开。我们真诚地希望,《法学家》杂志的每一步成长都能够继续得到广大作者、读者的持久关注和支持,能够得到大家的信赖和热爱。 订阅网上可以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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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的权力取决于股东大会,取决于公司章程。公司产生时,就必须产生权力的制衡机构,能让他一人专断,说明你无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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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石(散文、随笔、诗)何谱 1-46100053《中国经济导报》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 社会周刊城市副刊李坤民 阅读董璐 绿色/生活: 阅读/文苑: 1-47 1-48100009《中国花卉报》北京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127号 芳草地(散文、随笔,花文章)王健 (总信箱) 花与生活副刊李宝泉 1-49100814《中国有色金属报》北京复兴路乙12号 五光十色副刊明明 1-50100734《京郊日报》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0号 喜鹊副刊(诗 随笔) 1-51100027《中国劳动保障报》北京市直门外斜街小关56号 创业驿站 创业驿站副刊 洪鸿 1-52100031《中国教育电视》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1-53100020《中国社会报》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 婚姻 两性 故事版魏光洁 1-54100820《中国老年报》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 苍松副刊石祥 周末版 王嘉翔 杂文与老年生活有关 朝花夕拾版 记实类文字人生家庭散文随笔为主,也有杂文。栏目有 老夫 老妻、名人家风、情感驿站、家事点评、家教杂说 旅游 编辑:卢彦对于各地旅游景点的介绍性质的文字 银发广场(风格似城笔) 1-55100071《中国工商报》北京丰台区花乡纪家庙 大潮·广角(人生随笔) 副刊 1-56100053《中国税务报》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 税苑 1-57100036《中国审计报》北京海淀区莲花苑小区5号华宝大厦17层 文化生活(文化随笔)丘桑 周末·社会之窗(生活文章)宋岳 专刊部 (文史与读书版 )刘谦谦 消费理财赵秀华 家庭生活专版:面向家庭,贴近生活的服务类版面。有女人(男人)手记、 食经(美食心得,类似梁实秋雅舍谈吃之类的小文,千字左右)、 云游天下(对一地的人文地理风物的游客笔记,最好有质量好的照片,可以是关于一地 的一组稿件)、健康快车、生活看板等。编辑宋岳: 1-58100036《中国经营报》北京阜成路79号 副刊 1-59100029《中国质量报》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6层 文化生活(在路上、心灵驿站、尴尬事、百味生活):段薇 文化视窗 休闲娱乐 市井万象 实惠消费贾书哲 副刊 1-60100826《中国信息报》北京月坛南街75号 1-61100081《中国气象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电话: 云海(生活散文、随笔、诗)任庆烽 1-62100061《中国环境报》北京崇文区龙潭路3号旁门 文化广场(随笔)丁品 副刊 1-63100860《中国海洋报》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 1-64100861《中国船舶报》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生活何金 , 100861《中船重工》(周刊)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副刊(散文、随笔、诗)何金, 1-65100034《中国国土资源报》北京西城区羊肉胡同甲30号 社稷坛(生活随笔)任晓路 休闲(生活文章)张玲 副刊·作品 1-66100011《中国土地报》北京市安德里北街23号 1-67100040《中国房地产报》北京石景山区鲁谷七星园 1-68100864《中国科学报》北京三里河路52号 1-69100037《中国汽车报》北京西城区百万庄路22号 1-70100036《中国军工报》北京阜成路26号 1-71100830《中国航天报》北京海淀区阜成路8号(北京849信箱) 副刊 1-72100010《中国航空报》北京东城区亮果厂5号 1-73100832《中国国防报》北京市阜外大街34号 国防广角 1-74100740《中国远洋报》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1-75100027《中国安全生产报》北京市东直门外斜街小关56号 信箱 副刊 1-76100031《中国保险报》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2号 品位专栏刘嵘 青春岁月 副刊 1-77100044《中国人口报》北京海淀区交大东路甲36号 电话: 62255624 生活纪事 (城市笔记) 徐闳 生活空间(生活文章)潘华虹 生活顾问谭亚明 家庭副刊(家庭生活中的情感、故事,感悟、恋爱、家教) 1-78100053《中国水利报》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水利人生:谈心亭、生活茶座、心灵释放(怀旧散文)、有话想说等, 均要求与水利行业有关。编辑:冷秋 生活周刊 蓝色周刊 1-79100032《中国档案报》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16号 副刊 1-80100101《中国人事报》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天地人副刊温金海杨晓冬胡超玲 副刊 1-81100011《中国黄金报》北京安外青年湖北街1号 1-82100073《中国财经报》北京丰台区广安路甲54号 副刊主编 胡兆燕(北人) 1-83100031《中国证券报》北京宣武门西大街97号 1-84 1-85100039《中国食品质量报》北京海淀区五棵松路91号 1-86100073《中国食品报》北京丰台区太平桥东里5号楼 1-87100834《中国物资报》北京月坛北街25号 1-88100009《中国艺术报》北京市西城区前海南沿11号 九洲(散文、随笔、诗、阅读)冉茂金, 生活之镜(散文随笔)shhzhj@ 1-89100866《中国广播报》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新风格副刊(随笔、生活文章) 1-90100859《中国电视报》北京复兴路11号 民间文汇 1-91100088《中国电影报》北京海淀区文慧园路3号 1-92100010《中国演员报》北京东城禄米仓胡同71号 1-93100005《中国摄影报》北京东城区红星胡同61号 1-94100803《中国图片报》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1-95100061《中国体育报》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8号 1-96100061《中国足球报》北京体育馆路8号 1-97100037《中国机电日报》北京西城区百万庄葡萄园1号 1-98100718《中国职工科技报》北京安外六铺炕 1-99100044《中国企业报》北京紫竹院南路17号 1-100100088《中国民族报》北京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北京8090信箱) 文苑(散文、随笔、诗、阅读)孙燕 风情大观(有关少数民族地区的风情面貌最佳)彭凤平 1-101100035《中国教育资讯报》北京东绒线胡同40号 副刊 1-102100044《中国电脑教育报》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6层 副刊 网络文化版宋辰 1-103100022《中国纺织报》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8号甲2号楼 1-104100062《中国服饰报》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中区12楼 1-105100007《中国产经新闻报》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95号 1-106100086《中国资产新闻报》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6号 1-107100081《中国图书商报》北京西三环北路19号外研社北楼 励志/成长/文学副刊 1-108100029《中国集邮报》北京朝阳区安苑路11号 邮色生香 新邮天地 品邮溯源 邮票与传说 邮人心情:与邮票有关的历史、文化、心情、 介绍、品读散文随笔。1000字以下编辑:小鲁 1-109100037《中国消费者报》北京海淀区阜成路11号 副刊 1-110100036《中国城乡金融报》北京复兴路甲23号 文艺周刊(散文、小说、杂谈、书评)王汉 员工创作 1-111100010《中国红十字报》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43号 总信箱 副刊(散文、随笔、诗)莫寒梅 1-112100054《中国医药报》北京陶然亭路甲8号 健康周刊·道德/社会适应 1-113100027《中国中医药报》北京市朝阳区东兴路7号 1-114100036《中国减灾报》北京复兴路63号 1-115100761《中国电力报》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 文化周刊:刘建锦 文化:人生旅途、说说无妨、小小说。 发各种散文、随笔、报告文学、诗歌、杂文。 星期刊(文化、文学、生活副刊) 1-116100013《中国煤炭报》北京安定门外和平里北街21号 1-117100011《中国石化报》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8号 朝阳周刊·文学艺术(随笔、散文、诗歌、小说)姜高毅 社区家庭(家庭生活类)丁中琴 休闲娱乐蔡琳, 生活时尚、百姓茶座、生活趣事、人在旅途、故事: 1-118 1-119100015《中国律师报》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1-120100083《中国地质矿产报》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1号 1-121100027《中国劳动保障报职业导刊》北京东直门外斜街小关 1-122100091《中国市场经济报》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3号楼 1-123100021《中国改革报》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0号 时代周刊·家春秋王丽娟 另类人生于河 1-124100007《中国纪检监察报》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7号 清风文苑(散文、随笔、杂谈、诗)唐瑜 1-125100007《中国人才报》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1-126100027《中国轻工报》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 1-127100825《中国农机化报》北京市月坛南街26号 1-128100855《中国铁道建筑报》北京复兴路40号 1-129100029《中国日报》(英)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15号 1-130100043《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北京石景山路22号万商大厦22层 园区文萃(随笔类): 1-131100036《中国计算机报》北京市海淀区恩菲大厦7层 1-132100863《中国科协报》北京市学院南路86号 1-133100088《中国教育报》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作品 / 综艺风朱平 品味生活(生活文章)郭铭 人文阅读杜悦 1-134100000《中国大学生就业》北京 副刊 1-135100028《中国儿童画报》北京朝阳区左家庄北里5号 1-136100028《中国儿童报》北京朝阳区左家庄北里5号 1-137100028《中国少年报》北京朝阳区左家庄北里5号 1-138100028《中国中学生报》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5号 1-139100036《中学生科学报》北京市海淀北洼路甲5号 1-140100037《中华建筑报》北京百万庄建设部内 1-141100031《中华新闻报》北京市西交民巷50号 精神家园副刊王欣, 通讯员园地 1-142100054《中华合作时报》北京市宣武区半步桥街13号甲鑫城大厦 〈安全时讯〉生活副刊(生活文章)李彩琴 1-143100011《中华老年报》北京市西城区德外五路通14号 1-144100037《中华时报》北京市阜成门北大街17号 百姓副刊 1-145100040《世界新闻报》北京石景山路甲16号 异域风情 家副刊(情感)陈儒斌 1-146100730《世界金属报》北京市东城灯市口75号 1-147100061《世界体育周报》北京体育馆路8号 1-148100733《环球时报》北京朝阳金台西路2号 1-149100078《国际商报》北京方庄小区芳星园三区14号楼 1-150100039《国际电子报》北京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 1-151100710《国际经贸消息》北京安外东后巷28号 1-152100803《新华每日电讯》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 1-153100044《新华书目报·社科新书目》北京西外北礼士路54号 1-154100733《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朝外金台西路2号 神州副刊(散文、随笔)刘敏君杨鸥 1-155100075《人民政协报》北京市南三环中路赵公口小区20号 文化周刊 毛梦溪 午夜雨声 文化评论类的老实人 商世春秋 王悦 世说商语 关于经商的感悟 健康周刊 寻医 黄萱专家提示 自我保健 防患未然 家庭医生 问药 新概念 家庭用药 健康热风 自备药物 年华 颐寿养生 王晶 戏曲情缘 往事 追求(散文类吧) 年华 食品营养 黄静 滋补圆桌 食话食说 风向标等 读者之友 张敏 港澳台侨杜军玲 风格:海外风情介绍,游记 朝花夕拾:刘仰东 钩沉类历史、文化随笔 旧闻新读黄存琦历史类随笔 1-156100062《人民法院报》北京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 天平周刊文学作品高领 人物春秋罗书臻 文化评谈李芹 1-157100078《人民公安报》北京方庄方星园三区15号楼 往事悠悠(回忆性文章,以亲情为主); 新知随笔(与时代息息相关的知识类杂文随笔); 人世间(纪实类文章,多与警察办案有关); 网络上的:你想投稿,先要看一看自己的文章适合于哪些报刊杂志,最好研究一下它的用稿特点,选择适合自己文章的版块。查一下这些刊物的电子邮箱,可以直接在邮箱内写稿,也可以从文档中复制,主题一栏可以写“投稿”,有的有特别要求需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名字写在标题下面,然后在文章末尾写明地址、邮编、姓名,有的杂志有特殊要求,然后发送就可以了。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司法行政》杂志部办公厅主办《人民调解》杂志部基层司主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国律师》杂志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函授通讯》杂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论坛》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杂志西南政法学院主办《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科学》杂志西北政法学院主办《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中南政法学院主办《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司法业务文选》部法规司主办《新生报通讯》部劳改局主办《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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