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学位会不会被开除公务员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牵扯到违法犯罪,那么必然被辞退。2、如果是普通的违规,是不会辞退的,但大概率会给个处分,后期处理好了,晋升也不会受很大影响。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2、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3、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领导和公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 点击立即了解>> 自考论文造假的后果: 无论是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其中任何其他毕业论文:包括统招大学本科、远程教育本科、成人高考本科),还是学术界的论文,一旦被发现,学院都会表明其立场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对个人的影响 1、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2、除此之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还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如果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5、对个人的声誉名誉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甚至是会取消在职的任职资格等等 对学术界,对社会的影响。 从造假论文各种报道来看,论文代写、论文买卖业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秩序,数量、影响范围、非法所得都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抄袭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者可能造成犯罪,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司法机关、教育机构还有科研机构,更应当创新思路联合整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撤稿不一定会导致学位的取消,因为学位的授予是基于学生在学术成果、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表现来评估的。但中山大学对于学生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比较严格,特别是在论文质量上有很高的要求。如果学生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能会导致其学位被取消,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学校制度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昨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稿件《广东16天查处9名厅级干部》提到,广东查处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副校长陈某博士论文造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一学术不端案件的情况通报》称,据向有关方面了解,该校一位原副校长、原广东财经职业学院负责人陈某,因其早年的博士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正由上级有关部门立案检察。 记者查询到,从原广东财经职业学院负责人转任该校副校长的陈姓领导干部,仅有陈德萍一人。去年12月,省府免去了陈德萍的广外副校长职务。陈德萍的博士学位为在职攻读,其博士论文完成于2004年2月,题为《我国民营经济成长条件研究》。 2008年底,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转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时任广东财经职业学院院长的陈德萍,随之转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副校长。目前,在该校会计学院官网的“师资队伍”中,陈德萍仍排在会计学系的第一个。 陈德萍的论文《我国民营经济成长条件研究》全篇共143页,列出的参考论文或著作有105篇,并附有独创性声明:除标注外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不过,使用论文搜索工具,很容易发现其抄袭的论文和段落,多为大段照搬照抄,手法简单拙劣。 论文被其抄袭的经济学教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常务副院长谢健说,当看到其博士论文中几乎包括标题、文字、标点符号都不漏全盘抄袭自己的论文,涉及内容近万字,“实在不可思议”。1 2 3 4 5 ;
论文作假撤销学位不可以再申请学位,自撤销学位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扩展资料:
《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对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现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该论文评阅人应当重新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和审查报告,送交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工商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日报网-教育部:因论文作假被撤销学位者3年禁再申学位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15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有下列三种情形,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意见稿指出,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二)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三)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意见稿指出,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意见稿强调,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学位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依法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经批准成为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相应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资格成为学位授予点,可以根据所获得的权限授予学位。
致敬翟博士
哈? 大可不必,一个本科生能研究出来什么东西
严查论文,那查重费贵成这样不管管吗
要本科生写论文本身就是个笑话,建议取消本科毕业论文
我就英语不达标,其它很优秀,直接没学位,这么多年,英语并没有对我工作有什么影响,这规定太奇葩了!英语对在国内工作者很鸡肋,但却影响你一生。
不用征求,直接实施就行了
能取消英语考核吗?英语过不了学位也没有,本科也白读
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会被取消学位证的
2014年教育部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要求,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将撤销学位授权。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共分为12大类。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