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领域,各领域都反映社会的不同方面,含有各自的内容。关于政治领域,我觉得恩格斯的一段话很能说明。他说:“在全部纷繁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问题的中心始终是社会阶级的社会和政治的统治,即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0页)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只有掌握统治权,才能按照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整合社会,协调矛盾,稳定秩序,促进发展。因此,如何夺取统治权,建立什么样的统治权,如何维持统治权,对现有统治权的态度等就成为政治领域的核心问题。从一定意义讲,政治思想的根本目的,也就是为各阶级或集团实现上述目标“出谋献策”。这种“谋”或“策”,可因民族、时代的不同而不同,也可因阶级、集团的不同而相异。由于各种思维方式的不同,也可能表现为不同形式,如理性的,科学的;抽象的,实践的,等。西方政治思想的诞生地是古代的希腊。由于受希腊文化,特别是哲学思想的影响,希腊政治思想从开始时起就是以探索社会政治秩序建立的基础为出发点,研究社会政治秩序产生的根源和性质就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特点之一。这种抽象的理论的思维模式,从回答为什么和是什么入手的政治观,在西方一直沿续到十九世纪才有所改变。西方政治思想史可以说是多元演变型的。从横向看,他在各个历史时期基本都是派别林立,诸家杂陈;从竖向看,他则是经历了不同的政治观的演变。综观西方政治思想史,我认为大体经历了:自然政治观、神学政治观和权利政治观几个阶段。各种政治观并不是只存在于某一时期,而只是反映某一时期的典型政治观。自然政治观是古代希腊、罗马时期的基本政治观。古代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奠基时期。希腊从一开始,就形成神人分治的二元格局。就是说人们按照人类世界的结构又创造出一个神的世界,而且二者各自独立存在,互不干扰。思想家们很早就开始探索宇宙的本源和规律,以后又发展到探索社会、国家的本源和规律,政治秩序建立的原因。他们的基本答案大体都认为政治秩序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就是说,无论认为社会、城邦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如柏拉图)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如亚里斯多德)他们都是把政治秩序的建立看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自然而形成的。罗马是一个务实的民族。他的思想观点包括政治思想基本是接受了希腊的思想用于罗马实际。有人说西赛罗是“希腊化的拉丁人”是将希腊文化传入后世的“中介”是有道理的。罗马人除提出共和国思想外,其他思想远远不如法律思想之发达和对后世影响之大。作为自然政治观的另一体现就是关于自然法思想。早在希腊古代自然哲学时,就提出“逻各斯”思想,要探索事物的规律。这是西方自然法思想的萌芽。到希腊化和罗马时期,形成了系统的自然法思想。就是人能够通过理性认识自然、社会的发展规律(法则)。这种思想成为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点而延续到后世。人们把西方古代政治观归结为伦理政治观、整体政治观、自然政治观等,我们也曾这样提法。我认为这也反映了西方古代政治思想的特色,都是可以的。但为了使归纳古代、中世纪、近代政治观都统一于政治秩序建立的来源,故用自然政治观。基督教神学政治观是西方中世纪的基本政治观。自从日耳曼人灭亡罗马之后,入主西欧大陆。从此欧洲开始进入中世纪。当时存在着希腊罗马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的并存和融合。但产生于罗马后期的基督教神学,随着基督教势力的扩大,却发展成为人们观察一切问题的根据,一切意识形态的形式都从属于他。当然政治思想也不例外。无论是维护教权的思想,还是维护俗权的思想,都是从圣经中或基督教的历史上寻找依据。甚至于“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一切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而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第 401页〗需要提出的是,尽管神学世界观笼罩了西方中世纪,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远自古代 流传下来的政治思想传统,如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思想也都以不同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是值得我们挖掘和研究的。权利政治观是西方近、现代的基本政治观。这个政治观基本是从十五、六世纪开始,而形成于十七、八世纪,一直发展到现在。权利观念在西方产生于古代的希腊罗马,特别是罗马法时期。然而作为一种政治秩序产生的基础的观念则是近代的事。还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们就开始用“人的眼光”观察社会、观察国家。后来,更进一步与权利结合起来,提出“天赋****”观念。就是说,每一个平等的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们为了维护这种个人的权利,才组成政治社会,建立政治秩序。这种观点,就是权利政治观。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46页〗因此,“权利和权力”问题,即如何运用公共权力实现、保护人的天赋权利问题就成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中心问题。权利政治观是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的主流。但是,由于历史的发展和演变,这种政治观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我们归结为:ought to be;tobe ; will be 即“应然”、“实然”和“将然”。十七、八世纪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应然”阶段。这时,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先进思想家纷纷指责、揭露封建制度和****主义是“毁灭”、“摧残”人性的制度,是不符合理性要求的。从而提出各种取代封建社会的符合理性要求的理想制度。在他们看来,人们应该在理性(自然法)的指引下,通过协议(契约)重新建立一个能够保护个人“天赋权利”的外部力量政治体(国家)。虽然每个思想家关于****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大体上包括了生命、财产、自由、幸福和安全,都把保护个人财产权看成首要的权利。虽然每个思想家设想的政治体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大体上都提出了民主和法治的主张。这时的先进思想家们的目的是在于反对封建神学所宣扬的启示和****制度,排除外界所加给人们繁重的枷锁,强调人的内在力量,从而引申出人的天赋的权利(自然权利),重新构建社会。然而他们却不顾历史的发展变化,而把“人性”和“****”说成是“永远和到处同一的”抽象物。同时他们也是从抽象的推理出发,把市民社会看成是个人活动的园地,国家是通过协议(契约)而结成的公民个人联合体,把自己所设想的政治体的形式看成唯一合乎理性的组织。十九世纪直到二十世纪前期,是“实然”阶段。这时,西方主要国家都先后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近代的国家,许多国家也开始实现“产业革命”,向工业化过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日益暴露出来。“理性的王国”并不理想,特别是对广大劳动群众,并未带来“****”的许诺,得到“幸福”。这时在政治思想上明显地出现了分野和对立。居于主流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开始摆脱了“理想”,面对现实,从理性主义转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为了更加巩固和完善已建立起的政权,在十九世纪时主要是提出各种改革方案,为建立完善的政治制度而出谋献策;而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政治制度的日趋完善,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加强,研究和规范政府行为成为政治思想的主题。这个时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已是论证现实的合理性,已从探讨国家应该是怎样(应然)变为说明现实政权“是”(实然)怎样以及现政权应如何运作问题。为了缓和矛盾、稳定秩序,“秩序”和“安全”已成为主要口号。另一方面,作为资产阶级对立面的无产阶级业已逐步由自在的阶级变为自为的阶级。在思想上他们不仅批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要求建立一个更为美好的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要求用暴力****现政权,建立自己的政权。最后,终于建立起无产阶级的科学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他为无产阶级提出了完整的实现自身以及全人类彻底解放的科学理论。后来,列宁更进一步结合世界新发展和俄国的情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列宁主义。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新阶段是“实然”向“将然”转变的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有了急遽发展,世界格局有了新的变化。西方世界在经济上有了新的进展,走进了所谓“第二个黄金时代”实现了所谓工业化或现代化时代。科学技术有了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科学领域。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发展,更促使社会逐渐走向知识经济时代,影响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政治上人们对法西斯的统治深恶痛绝,民主化已成为世界潮流;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形成,震撼着并影响着西方国家,同时也遏制了美国的霸权主义。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的痼疾不仅未能消失,而且随着社会的进展愈演愈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在这种局面下,西方政治思想更是派别林立,花样繁多,表现许多新的特点。但总的方向不外两个方面。一方面仍以维护和发展现存政权的思想为主。无论各种政治思想流派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但这时已完成了由“描述型研究”向“干预型研究”的过渡。就是说各种派别无不是为政府的国内、国际政策出谋划策。或提供某种理论模式,或对现实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某种设想和对策。另一方面,有的派别和思想家,开始揭露并批判现代社会的各种弊端。同时,他们提出西方社会已进入“后工业化社会”或“后现代社会”。据此,原来的社会构成和组织已不能适应要求,有的甚至认为原有的社会已然“解构”,需重新建构。从而提出一套各自的“将然”的设想。必须指出的是,从根本上说,这些“设想”仍然没有离开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
提要: 本文追溯了从古希腊罗马到二十世纪这一历史进程中西方学者对宗教本质的探索,认为从古希 腊罗马到中世纪着重于对神本质的阐述和论证,十六至十八世纪为宗教本质的探索从思想上和 方法上奠定了基础,十九世纪在对宗教的口诛笔伐声中,不同学术流派多角度地探索了宗教本 质,二十世纪因研究方法的多元化深化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 主题词:西方宗教本质多角度多元化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对其进行全面研究时,不管是从哲学、社会学 、人类学,还是从心理学和现象学等角度出发,都会涉及对其本质的界定。然而对宗教本质 的论 述,却因研究者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而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加之,宗教是一种动态的 社会文化现象,始终是与特定的时代相联系。所以要给出一个恰当而又普遍的定义是异常困 难的,迄今还悬而未决。学者们对宗教本质的探询构成了宗教研究的脉动。 一、从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末期对神本质的阐述和论证 在基督教诞生之前,古希腊罗马的一些思想家和有识之士就开始对宗教本身的问题进行理智 性的思考和学术性的探讨,宗教或神灵的本质和起源问题一致困扰和吸引着众多的学者,从 而也就构成宗教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这一时期重在对神的本质进行探索和论证。 古希腊哲学开始时,哲学从宗教神话逐渐分化开来,他们批判古希腊传统的宗教,开始将宗 教的神改造成为理性的神。塞诺芬尼根据埃塞俄比亚人和色雷斯人各自有不同的神,得出不 是神创造了人,而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神。得谟克里特用其原子论否定了神创世界说 ,认为是万物皆由原子构成,包括神灵。他认为人们畏惧不可知的自然及统治者,想约束人 们的行为才创造了神。 公元前4世纪后,传统的宗教、道德走向没落,东方神秘主义和宗教迷信在希腊社会中广为 流传,灵魂不死观念充斥着整个希腊社会,引起思想家们的反思。伊壁鸠鲁反对灵魂不死, 反对盲目信仰。他认为宗教产生于对神和死亡的恐惧,只有依靠智慧才能摆脱这种恐惧。普 罗底库斯从分析希腊神话中神的不同神性得出,神的观念是人们对有利于人类生活的自然表 示感谢和崇敬而构想出来的。公元前5世纪末,克里底亚认为古代的立法者或统治阶级为了 约束人们的犯罪活动,便虚构了神,神是道德的象征。亚里斯多德认为宗教神话观念产生于 对自然和天体现象的迷惑与惊奇,对神的存在做了哲学上和理智性的“论证”,为中世纪的 神学提供了一个理性的基础①。 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启蒙思想家从人的角度去寻找神的本质,认为是人创造了神而非神创 造了人,神无非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幻化,是由于对不可知世界的畏惧、崇敬、迷惑或谄媚, 被创造出来抚慰人类。在这里,宗教本质上是对神的信仰。他们的思想无疑启迪着后人对宗 教本质的探索。 中世纪是基督教神学垄断的时期,人们从不同角度论证神的本质。如奥古斯丁在其《忏悔录 》中,通过对自己意志回转历程的记录与描述,表明了对上帝的确信能够不假求于外物,那 是内心的一种确定性。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里提出了有名的“上帝存在的宇宙论 证明”,论证了上帝的本质和位格。他们都相信,信仰才是宗教的根本,理性应该为信仰服 务。所以,这一时期的宗教学说和宗教理论只能是宗教信仰和神学本身。这一历史实际决定 了此后西方宗教学说的内容和发展方向。 二、十六至十八世纪为宗教本质的探索从方法上和思想上奠定了基础 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家虽反对正统的基督教,但对神的话依然显出无比的尊敬,他们判定事 物均以神的话为绝对权威。正如马克思所说:“他(马丁·路德)把人从外在宗教解放出来 ,但又把宗教变成了人们的内在世界。”“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却恢复了信仰的权威。 ”②在人文主义思想基础上产生的各种思潮虽然主张以人为本,以理性为权威,但依然摆 脱 不了神的阴影。如霍布斯、休谟、笛卡儿等就是其中的代表。霍布斯对基督教神学及其天启 说进行了批判,认为天启不能在信徒的直接经验中得到证实,主张人民不能只凭单纯的信仰 ,而要用感觉经验和理性去判断教会和《圣经》所说的一切③。英国的休谟用其人性哲学 及 经验主义来批判各种宗教理论,抨击宗教迷信的危害。但他又以怀疑论和不可知论为武器反 对从理论上对上帝的存在及其属性作证明,认为上帝的存在不容怀疑,主张建立对社会有益 的“真正的”宗教。他认为“真
以苏格拉底之死为切入点,从其哲学性格方面入手,揭示苏格拉底之死的必然性,并阐释哲学家与死亡的内在关联。 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苏格拉底哲学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苏格拉底之死的哲学思考
摘 要:苏格拉底之死和耶稣殉道一直以来都是西方思想史上震撼人心的重大事件。作为一名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为何会被以自由民主著称的雅典城邦以公正合理的程序判处死刑?面对这一疑问,本文试图以苏格拉底之死为切入点,从其哲学性格方面入手,揭示苏格拉底之死的必然性,并阐释哲学家与死亡的内在关联。
关键词:苏格拉底;申辩;哲学家;死亡;正义
死亡是生命的终结,也是人类永恒的隐痛。对每个人来说,死亡都是不可避免的归宿。人生在世,就是一个不断向死亡趋近的过程。对于死亡,人们总是怀着莫名的恐惧和敬畏。正如叔本华所说,人们怕死,事实上是怕个体的毁灭,而死也毫不隐讳把自己表现为这种毁灭。如何看待即将到来的死亡,如何看待死后的未知状态,如何进行死亡的价值评价,是涉及人的安身立命之道的终极问题之一。作为世界文明史一大公案的苏格拉底之死为我们公正看待死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公元前399年,雅典城邦中被公认为最智慧的苏格拉底被这个城邦的民主政府判处死刑。在此之前,苏格拉底拒绝向法庭屈服和逃亡外邦。当前往提洛岛的圣船返航后,他饮下鸩酒从容赴死。在西方文明史上,苏格拉底无疑成为为理想信念而殉道的先驱之一。黑格尔曾指出苏格拉底之死是一个悲剧,是民主扼杀自由的悲剧,是法律习俗与知识理性相冲突而产生的悲剧。但他视死如归、毫不妥协的气概却彰显了理性的不朽光辉。
苏格拉底的高足柏拉图在《申辩篇》中详细地记载了苏格拉底申辩和赴死的完整过程。雅典人控告苏格拉底的罪名是亵渎神灵和腐蚀青年。第一批原告控诉苏格拉底追求地以下天以上的东西,强词夺理颠倒是非,并且以此传授他人。众所周知,只有自然哲学家尤其关注自然,并以自然的原因来解释世界的本原。文明的起源由超越自然的神圣力量下降到我们共同 经验 的自然世界,不得不说这是自然哲学的进步之处。但对自然神的顶礼膜拜,只会取消人类自身理性的力量。苏格拉底将哲学从天上召回到地上,从自然界转向人自身、转向人内在的德性。他在市井之中与人 辩论 ,目的也不在于传授知识收取报酬,纯是出于爱智的动机,与人共同寻求真理。而亵渎神灵的控告,则是说苏格拉底不信有神,或者说只相信自己发明的神灵,而不信本邦认可的诸神。这也是他被认为败坏青年之处。证据之一是苏格拉底曾经说太阳是一块石而月亮是一块土。这其实仍是同以安那克萨戈拉为代表的自然哲学家混为一谈。不信有神和引进新神首先在逻辑上就是自相矛盾的。原告和被告的分歧不在于相不相信有神,而在于相信神是什么,而这些都不足以说明苏格拉底有罪。
第一轮投票以281票对220票表决苏格拉底有罪。正反双方票数相差很少,苏格拉底说“似乎双方票数对调30,我就可以释放了。”他提议以罚款代替死刑,他的朋友们愿为他担保。但在辩护中苏格拉底却不认罪,反而以自己有功于国而请赏。他认为每天讨论道德问题,审查和检视自己和别人,也不过是顺从神的旨意。在这次申辩中,苏格拉底不肯放软措辞说些悔改的话,更不愿追述战功以期将功赎罪,并且直言自己所缺少的不是辞令而是厚颜无耻和不愿说公众爱听的话。这彻底惹恼了法官,苏格拉底最终被判处死刑。“此时的苏格拉底已经年逾古稀,剥夺他几年的寿命,雅典人毫无所得,唯有不光彩而已。或许他可以免死,如果他肯屈膝乞命。但他对自己的申辩态度毫不后悔,他宁愿按照自己的方式而死,也不远按照他们的方式而活。”[1]坐监期间,苏格拉底多次拒绝逃亡的建议,坚决服从法律的安排。临难之际,生路摆在面前,只要稍微屈服,就可以活命。但苏格拉底宁死不屈,平静走向死亡。
苏格拉底死之必然性
造成苏格拉底之死这一悲剧的原因历来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的话题。“对____神学来说,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完成了上帝的使命,可谓死而无憾。苏格拉底即使饮鸩自尽,但杀身是否成仁仍然留下疑问。他是为了什么而牺牲的?为了他的学说还是信仰?”[2]。撇开政治原因和当时的社会背景,单从其哲学个性和理想信仰方面探究,考察苏格拉底在可以活的情况下选择死的必然性。
亚里士多德曾说有两件事要归于苏格拉底门下:归纳性论证和普遍性定义。苏格拉底总是用辩证法追问最一般最普遍的东西,诸如善时什么,正义是什么。不仅如此,“苏格拉底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拉了回来,引入城邦甚至家庭之中,使之考虑生活和道德,善和恶的问题”,概括起来说就是“认识你自己”。这句来自德尔菲神庙的箴言在苏格拉底的身体力行下扭转了希腊哲学的研究方向:从自然到自我的转变,首先是从有关自然的具体知识到知识本身和认知主体转向。因此,在苏格拉底哲学中知识成为核心问题。“德性即知识”成为其基本命题,而“无知即罪恶”、“无人有意作恶”、“正义和其他德性都是智慧”也成为这一命题的题中应有之义。
苏格拉底这样孜孜不倦地关心人的内心和灵魂,把道德和知识联系起来,教人努力体认自我,回归内心善性。德性落实到城邦和个人则是正义、勇敢、节制的美德。即便神谶说他是最智慧的,他依然认为自己无知。当他逐一访察以智慧著称的人后,才知道他们有的是有限的知识,甚至根本无知,反而自认为无所不知。如同他们怕死一样,只是不智而自命为智,以其所不知为知。没有人知道死亡对人来说是好是坏,但人们都怕死,就好像确知死亡是最坏的境界。苏格拉底不以不知为知,更不会逃避死亡,“苏格拉底悟出了神的本意,真正的智慧是属于神的,神示只是告诉我们,人的智慧微不足道,是没有价值的”[3],所以神认为苏格拉底是最聪明的。对真理和智慧的追求,让苏格拉底不停地与人辩论检验别人的智慧。反讽和助产士的 方法 常使别人理屈词穷,陷入尴尬的境地,他也因此得罪了一批有名望的政客。这些人对苏格拉底怀恨在心,必欲置其于死地。
智慧如苏格拉底是神赐给雅典城邦的礼物。他自命为马虻,不停地劝告警醒雅典这只因肥大而懒惰迟钝的良种马。即便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他也拒绝逃跑以逃避法律,即便法律本身可能是不公正的。对城邦法律的信仰也是他作为一个哲学家的信仰。因为他坚信城邦的法律是善的、正义的、符合理性的。作为城邦的公民,服从城邦的法律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管何时何地,我们都必须做城邦命令我们做的事,即便所发生的一切是不公正的,也只能按普遍的正义加以说服,而不能以暴力的方式反对城邦。正如苏格拉底对克里同所说的,他不愿意逃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肯背弃曾经恪守的法律,即便如今法律是不公正的。“灾祸降临到他头上,他受到不公正审判的打击,自己的城邦要置他于死地,但他依然生活在自己的信条中:宁可忍受不公正,也不做不公正的事。”[4]所以苏格拉底拒绝逃亡外邦,坚决履行公民对国家法律的义务。人生的价值在于追求知识,追求公平正义,追求绝对的善。为了获得知识和美德,死是不足惜的。苏格拉底默认法律的权威,义无反顾走向死亡。 苏格拉底的哲学信念中,灵魂不朽也是值得关注的。在苏格拉底之前,灵魂是和肉体是相互区别,可以脱离身体而独立存在的。而苏格拉底则认为是完全对立的,肉体是灵魂的桎梏,感性的欲求只会妨碍灵魂的纯洁性。“在不同等级的灵魂中,哲学家的灵魂最纯洁,因为它最能摆脱感性世界的束缚,直接与真理、理念的世界打交道……真正的哲学家是追求死的,即肉体的死寂,七情六欲的死寂,摆脱身体的羁绊,以一个纯而又纯的灵魂来掌握真理。”[5]灵魂是洁净的,而肉体感官会干扰知识的获得。所以人们不仅要照顾自己的身体,更要保护自己的灵魂。哲学家致力于追求绝对的善,因而不关心物质的快乐。他们毕生都在努力使灵魂摆脱沉重的肉体,摆脱感性世界的束缚,从而净化灵魂。所以哲学就是追求死亡,哲学家就是自我训练死亡。“如果哲人自我进行死亡训练,那么接下来自然就是:当死亡来临他就不害怕、不愤怒、不畏缩。如果一个人一生致力于一件事并努力追求它,而当死亡来临是却感到恐惧,这无疑是愚蠢的。”[6]苏格拉底正是为了他的信念而死,他同死亡打了一辈子交道,当它最终来临时,他感到的是亲切和安详,死亡对他来说死较好的事。
哲学家与死亡
人之所以为人而与周围其他物种区别开来,是因为人有自我意识。人从出生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开始,便也意识到了自身的有限性和有死性。“我们可以借助观察我们之外的他人之必有死而推论出我之必有死,并超越于当下,面对死亡的恐惧。”[7]尼采曾说,人生是一个长期的死亡过程。人的生存本来就是向着死亡的存在。死亡是每个人的最终归宿,也是无数人担心和害怕的结果。不同于一般人对于死亡的恐惧,苏格拉底在可以生的情况下选择死,并在死前申辩中说出关于死亡的大道理:“死的境界必居其一:或是全空,死者毫无知觉;或是,如世俗所云,灵魂是由此界迁居彼界。”不管是何原因,哲学家和死亡结下了不解之缘。普通大众努力克服死亡的恐惧,去过一种好的生活,而哲学家选择向死而生,在趋向死亡的过程中与死亡达成和解。
未经考察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普通人不会去 反思 生命的价值,更不会关注死亡的意义,他们关注的是名利、财产、地位等物质快乐。伊壁鸠鲁有句 名言 :“死亡是和我们毫不相干的事情,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将使我们对生命之必有死这件事愉悦起来。”[8]论据是当我们存在时,死亡对我们尚未来临;而当死亡到来时我们已经不存在了。因此死亡对于生者和死者都不相干。这也成为部分人歪曲死亡的本来面目,以纵情享乐的绝妙借口。当人们沉溺于感官快乐时,死亡悄然降临,剥夺了个人的一切,包括财富、朋友、名望,甚至他的身体和思想。死亡带走了一切,只剩下死亡本身。殊不知,伊壁鸠鲁在说快乐是善时,不仅包括肉体上的欢愉在内,他强调的额最大的快乐时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不是视死亡为苦难的解脱,而是要直面不完美的生活,使之充实起来。生命是一场华丽的葬礼,在有生之年更为重要的是照看好自己的灵魂。苏格拉底将死定义为:“所谓死的状态,就是肉体脱离灵魂而独立存在的状态,和灵魂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的状态。”人们对于死的恐惧,出于对死亡的无知。而逃避死亡的人正是在追逐死亡,并最终会被死亡追上。真正的哲学终生都是在为死亡做准备,无时无刻不净化自己的灵魂。死亡则是灵魂最彻底的净化。当死亡来临时,哲学家看到的是灵魂的解脱和重归自由。摆脱肉体之累后,最终能关照到善本身,在彼岸世界实现永恒。
苏格拉底是自愿自觉选择死亡,是为理想信仰而死。哲学为死亡做练习、做准备,但真正的哲学家反对自杀。柏拉图在《斐多篇》中借苏格拉底之口说:“我相信神是我们的守护者,我们是神的财产,如果我们这样看问题,那么也有理由说,一个人应该等待,在上帝召唤他之前不要夺走他的生命。”诸神是我们的看护,我们是神的财产。虽然死亡必然属于我们自己,但我们却没有权利自行了断,自杀是不可取的。而且自杀迫使灵魂离开肉体,这样的净化是不彻底的,可能仍带有肉体的欲望和痛苦。我们只能选择做好准备的死,而不能选择对死毫无准备的自杀。在继伏尔泰说自杀是人类最后的自由后,加缪宣称“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杀。”[9]人是有自杀的自由,但却依然不能自杀。在加缪看来,自杀不是反抗,而是对自身懦弱的妥协。自杀是意志自由的一种实现方式,是一种自我毁灭的行为。在自杀面前,人本能有求生存意志,自杀是无可奈何的选择。苏格拉底视死如归,一直以来都在为死亡做准备,是民主制度达成了他的心意,将他判处死刑。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他杀。哲学家不必去自杀,他只要学会如何看待生与死的关系。
苏格拉底不怕死,但最终还是死了。对于死后有没有灵魂,灵魂归于何处,死后的世界是不是绝对的虚无我们一无所知。我们知道的是苏格拉底死后不久,雅典民众追悔莫及。于是给他平反,并且流放了原告,还树立铜像来纪念他。苏格拉底死而不朽,他的思想和精神一代代传承不衰。死亡是超出我们经验的,任何正在活着的人都不可能真正体验到死亡。所以我们对死亡的解释只能诉诸于玄想和信仰。出于对终极关怀的反思和死后世界的构想,哲学和宗教应运而生。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和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确认超验的世界本体存在,并在那里为灵魂和生命本体安了家。“人们之所以对肉体的死亡感到莫大的恐惧和焦虑,其根本原因正是由于不知道死后灵魂的归宿。死亡的可怕之处不在于死亡过程中肉体所受的痛苦,而在于死后的绝对虚无。”[10]哲学的灵肉二分之说,尤其是宗教关于死后归宿的天堂地狱之教,很好地消解了人们对于死亡和虚无的恐惧。这一信仰支撑着人们在现世生活中完善人格做正义之事,或立德立功立言,实现另一种不朽。
生,我们无法自主选择;死,亦不为我们的自由意志所转移。人活于世就确知自己要不可避免地死去。“对哲学家而言,死是最后的自我实现,是求之不得的事,因为它打开了通向真正知识的大门。灵魂从肉体的羁绊中解脱出来,终于实现了光明天国的视觉境界。”哲人苏格拉底死了,死得其所。这让我们正视生命的意义和死亡的价值,在有生之年关照心灵,过更好的生活。在走向死亡的过程中,继续追问什么是善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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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性研究,证明婴儿早在能开口讲话和行走之前,就有能力判断他人行为的好坏。但人类的先天道德仍然十分有限。作者指出理性和思索能让我们作出道德决定。使读者可以通过想象、同情和我们人类独有的理性思考能力,超越我们生来就具备的原始道德情感,超越婴儿的局限
圣经与西方文化、中西文化交流、中世纪经院哲学对后世的影响12~13世纪西欧“新春天”与文艺复兴的对比文艺复兴中的“异端”成分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西欧宗教地域划分的历史由来三十年战争对欧洲的影响
人类社会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领域,各领域都反映社会的不同方面,含有各自的内容。关于政治领域,我觉得恩格斯的一段话很能说明。他说:“在全部纷繁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问题的中心始终是社会阶级的社会和政治的统治,即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0页)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只有掌握统治权,才能按照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整合社会,协调矛盾,稳定秩序,促进发展。因此,如何夺取统治权,建立什么样的统治权,如何维持统治权,对现有统治权的态度等就成为政治领域的核心问题。从一定意义讲,政治思想的根本目的,也就是为各阶级或集团实现上述目标“出谋献策”。这种“谋”或“策”,可因民族、时代的不同而不同,也可因阶级、集团的不同而相异。由于各种思维方式的不同,也可能表现为不同形式,如理性的,科学的;抽象的,实践的,等。 西方政治思想的诞生地是古代的希腊。由于受希腊文化,特别是哲学思想的影响,希腊政治思想从开始时起就是以探索社会政治秩序建立的基础为出发点,研究社会政治秩序产生的根源和性质就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特点之一。这种抽象的理论的思维模式,从回答为什么和是什么入手的政治观,在西方一直沿续到十九世纪才有所改变。 西方政治思想史可以说是多元演变型的。从横向看,他在各个历史时期基本都是派别林立,诸家杂陈;从竖向看,他则是经历了不同的政治观的演变。综观西方政治思想史,我认为大体经历了:自然政治观、神学政治观和权利政治观几个阶段。各种政治观并不是只存在于某一时期,而只是反映某一时期的典型政治观。 自然政治观是古代希腊、罗马时期的基本政治观。古代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奠基时期。希腊从一开始,就形成神人分治的二元格局。就是说人们按照人类世界的结构又创造出一个神的世界,而且二者各自独立存在,互不干扰。思想家们很早就开始探索宇宙的本源和规律,以后又发展到探索社会、国家的本源和规律,政治秩序建立的原因。他们的基本答案大体都认为政治秩序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就是说,无论认为社会、城邦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如柏拉图)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如亚里斯多德)他们都是把政治秩序的建立看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自然而形成的。 罗马是一个务实的民族。他的思想观点包括政治思想基本是接受了希腊的思想用于罗马实际。有人说西赛罗是“希腊化的拉丁人”是将希腊文化传入后世的“中介”是有道理的。罗马人除提出共和国思想外,其他思想远远不如法律思想之发达和对后世影响之大。 作为自然政治观的另一体现就是关于自然法思想。早在希腊古代自然哲学时,就提出“逻各斯”思想,要探索事物的规律。这是西方自然法思想的萌芽。到希腊化和罗马时期,形成了系统的自然法思想。就是人能够通过理性认识自然、社会的发展规律(法则)。这种思想成为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点而延续到后世。 人们把西方古代政治观归结为伦理政治观、整体政治观、自然政治观等,我们也曾这样提法。我认为这也反映了西方古代政治思想的特色,都是可以的。但为了使归纳古代、中世纪、近代政治观都统一于政治秩序建立的来源,故用自然政治观。 基督教神学政治观是西方中世纪的基本政治观。自从日耳曼人灭亡罗马之后,入主西欧大陆。从此欧洲开始进入中世纪。当时存在着希腊罗马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的并存和融合。但产生于罗马后期的基督教神学,随着基督教势力的扩大,却发展成为人们观察一切问题的根据,一切意识形态的形式都从属于他。当然政治思想也不例外。无论是维护教权的思想,还是维护俗权的思想,都是从圣经中或基督教的历史上寻找依据。甚至于“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一切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而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第 401页〗 需要提出的是,尽管神学世界观笼罩了西方中世纪,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远自古代 流传下来的政治思想传统,如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思想也都以不同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是值得我们挖掘和研究的。 权利政治观是西方近、现代的基本政治观。这个政治观基本是从十五、六世纪开始,而形成于十七、八世纪,一直发展到现在。 权利观念在西方产生于古代的希腊罗马,特别是罗马法时期。然而作为一种政治秩序产生的基础的观念则是近代的事。 还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们就开始用“人的眼光”观察社会、观察国家。后来,更进一步与权利结合起来,提出“天赋****”观念。就是说,每一个平等的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们为了维护这种个人的权利,才组成政治社会,建立政治秩序。这种观点,就是权利政治观。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46页〗因此,“权利和权力”问题,即如何运用公共权力实现、保护人的天赋权利问题就成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中心问题。 权利政治观是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的主流。但是,由于历史的发展和演变,这种政治观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我们归结为:ought to be;tobe ; will be 即“应然”、“实然”和“将然”。 十七、八世纪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应然”阶段。这时,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先进思想家纷纷指责、揭露封建制度和****主义是“毁灭”、“摧残”人性的制度,是不符合理性要求的。从而提出各种取代封建社会的符合理性要求的理想制度。在他们看来,人们应该在理性(自然法)的指引下,通过协议(契约)重新建立一个能够保护个人“天赋权利”的外部力量政治体(国家)。虽然每个思想家关于****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大体上包括了生命、财产、自由、幸福和安全,都把保护个人财产权看成首要的权利。虽然每个思想家设想的政治体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大体上都提出了民主和法治的主张。 这时的先进思想家们的目的是在于反对封建神学所宣扬的启示和****制度,排除外界所加给人们繁重的枷锁,强调人的内在力量,从而引申出人的天赋的权利(自然权利),重新构建社会。然而他们却不顾历史的发展变化,而把“人性”和“****”说成是“永远和到处同一的”抽象物。同时他们也是从抽象的推理出发,把市民社会看成是个人活动的园地,国家是通过协议(契约)而结成的公民个人联合体,把自己所设想的政治体的形式看成唯一合乎理性的组织。 十九世纪直到二十世纪前期,是“实然”阶段。这时,西方主要国家都先后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近代的国家,许多国家也开始实现“产业革命”,向工业化过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日益暴露出来。“理性的王国”并不理想,特别是对广大劳动群众,并未带来“****”的许诺,得到“幸福”。这时在政治思想上明显地出现了分野和对立。 居于主流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开始摆脱了“理想”,面对现实,从理性主义转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为了更加巩固和完善已建立起的政权,在十九世纪时主要是提出各种改革方案,为建立完善的政治制度而出谋献策;而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政治制度的日趋完善,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加强,研究和规范政府行为成为政治思想的主题。这个时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已是论证现实的合理性,已从探讨国家应该是怎样(应然)变为说明现实政权“是”(实然)怎样以及现政权应如何运作问题。为了缓和矛盾、稳定秩序,“秩序”和“安全”已成为主要口号。另一方面,作为资产阶级对立面的无产阶级业已逐步由自在的阶级变为自为的阶级。在思想上他们不仅批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要求建立一个更为美好的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要求用暴力****现政权,建立自己的政权。最后,终于建立起无产阶级的科学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他为无产阶级提出了完整的实现自身以及全人类彻底解放的科学理论。后来,列宁更进一步结合世界新发展和俄国的情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列宁主义。 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新阶段是“实然”向“将然”转变的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有了急遽发展,世界格局有了新的变化。西方世界在经济上有了新的进展,走进了所谓“第二个黄金时代”实现了所谓工业化或现代化时代。科学技术有了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科学领域。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发展,更促使社会逐渐走向知识经济时代,影响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政治上人们对法西斯的统治深恶痛绝,民主化已成为世界潮流;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形成,震撼着并影响着西方国家,同时也遏制了美国的霸权主义。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的痼疾不仅未能消失,而且随着社会的进展愈演愈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 在这种局面下,西方政治思想更是派别林立,花样繁多,表现许多新的特点。但总的方向不外两个方面。一方面仍以维护和发展现存政权的思想为主。无论各种政治思想流派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但这时已完成了由“描述型研究”向“干预型研究”的过渡。就是说各种派别无不是为政府的国内、国际政策出谋划策。或提供某种理论模式,或对现实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某种设想和对策。另一方面,有的派别和思想家,开始揭露并批判现代社会的各种弊端。同时,他们提出西方社会已进入“后工业化社会”或“后现代社会”。据此,原来的社会构成和组织已不能适应要求,有的甚至认为原有的社会已然“解构”,需重新建构。从而提出一套各自的“将然”的设想。必须指出的是,从根本上说,这些“设想”仍然没有离开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
提要: 本文追溯了从古希腊罗马到二十世纪这一历史进程中西方学者对宗教本质的探索,认为从古希 腊罗马到中世纪着重于对神本质的阐述和论证,十六至十八世纪为宗教本质的探索从思想上和 方法上奠定了基础,十九世纪在对宗教的口诛笔伐声中,不同学术流派多角度地探索了宗教本 质,二十世纪因研究方法的多元化深化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 主题词:西方宗教本质多角度多元化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对其进行全面研究时,不管是从哲学、社会学 、人类学,还是从心理学和现象学等角度出发,都会涉及对其本质的界定。然而对宗教本质 的论 述,却因研究者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而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加之,宗教是一种动态的 社会文化现象,始终是与特定的时代相联系。所以要给出一个恰当而又普遍的定义是异常困 难的,迄今还悬而未决。学者们对宗教本质的探询构成了宗教研究的脉动。 一、从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末期对神本质的阐述和论证 在基督教诞生之前,古希腊罗马的一些思想家和有识之士就开始对宗教本身的问题进行理智 性的思考和学术性的探讨,宗教或神灵的本质和起源问题一致困扰和吸引着众多的学者,从 而也就构成宗教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这一时期重在对神的本质进行探索和论证。 古希腊哲学开始时,哲学从宗教神话逐渐分化开来,他们批判古希腊传统的宗教,开始将宗 教的神改造成为理性的神。塞诺芬尼根据埃塞俄比亚人和色雷斯人各自有不同的神,得出不 是神创造了人,而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神。得谟克里特用其原子论否定了神创世界说 ,认为是万物皆由原子构成,包括神灵。他认为人们畏惧不可知的自然及统治者,想约束人 们的行为才创造了神。 公元前4世纪后,传统的宗教、道德走向没落,东方神秘主义和宗教迷信在希腊社会中广为 流传,灵魂不死观念充斥着整个希腊社会,引起思想家们的反思。伊壁鸠鲁反对灵魂不死, 反对盲目信仰。他认为宗教产生于对神和死亡的恐惧,只有依靠智慧才能摆脱这种恐惧。普 罗底库斯从分析希腊神话中神的不同神性得出,神的观念是人们对有利于人类生活的自然表 示感谢和崇敬而构想出来的。公元前5世纪末,克里底亚认为古代的立法者或统治阶级为了 约束人们的犯罪活动,便虚构了神,神是道德的象征。亚里斯多德认为宗教神话观念产生于 对自然和天体现象的迷惑与惊奇,对神的存在做了哲学上和理智性的“论证”,为中世纪的 神学提供了一个理性的基础①。 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启蒙思想家从人的角度去寻找神的本质,认为是人创造了神而非神创 造了人,神无非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幻化,是由于对不可知世界的畏惧、崇敬、迷惑或谄媚, 被创造出来抚慰人类。在这里,宗教本质上是对神的信仰。他们的思想无疑启迪着后人对宗 教本质的探索。 中世纪是基督教神学垄断的时期,人们从不同角度论证神的本质。如奥古斯丁在其《忏悔录 》中,通过对自己意志回转历程的记录与描述,表明了对上帝的确信能够不假求于外物,那 是内心的一种确定性。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里提出了有名的“上帝存在的宇宙论 证明”,论证了上帝的本质和位格。他们都相信,信仰才是宗教的根本,理性应该为信仰服 务。所以,这一时期的宗教学说和宗教理论只能是宗教信仰和神学本身。这一历史实际决定 了此后西方宗教学说的内容和发展方向。 二、十六至十八世纪为宗教本质的探索从方法上和思想上奠定了基础 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家虽反对正统的基督教,但对神的话依然显出无比的尊敬,他们判定事 物均以神的话为绝对权威。正如马克思所说:“他(马丁·路德)把人从外在宗教解放出来 ,但又把宗教变成了人们的内在世界。”“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却恢复了信仰的权威。 ”②在人文主义思想基础上产生的各种思潮虽然主张以人为本,以理性为权威,但依然摆 脱 不了神的阴影。如霍布斯、休谟、笛卡儿等就是其中的代表。霍布斯对基督教神学及其天启 说进行了批判,认为天启不能在信徒的直接经验中得到证实,主张人民不能只凭单纯的信仰 ,而要用感觉经验和理性去判断教会和《圣经》所说的一切③。英国的休谟用其人性哲学 及 经验主义来批判各种宗教理论,抨击宗教迷信的危害。但他又以怀疑论和不可知论为武器反 对从理论上对上帝的存在及其属性作证明,认为上帝的存在不容怀疑,主张建立对社会有益 的“真正的”宗教。他认为“真
人类社会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领域,各领域都反映社会的不同方面,含有各自的内容。关于政治领域,我觉得恩格斯的一段话很能说明。他说:“在全部纷繁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问题的中心始终是社会阶级的社会和政治的统治,即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0页)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只有掌握统治权,才能按照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整合社会,协调矛盾,稳定秩序,促进发展。因此,如何夺取统治权,建立什么样的统治权,如何维持统治权,对现有统治权的态度等就成为政治领域的核心问题。从一定意义讲,政治思想的根本目的,也就是为各阶级或集团实现上述目标“出谋献策”。这种“谋”或“策”,可因民族、时代的不同而不同,也可因阶级、集团的不同而相异。由于各种思维方式的不同,也可能表现为不同形式,如理性的,科学的;抽象的,实践的,等。 西方政治思想的诞生地是古代的希腊。由于受希腊文化,特别是哲学思想的影响,希腊政治思想从开始时起就是以探索社会政治秩序建立的基础为出发点,研究社会政治秩序产生的根源和性质就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特点之一。这种抽象的理论的思维模式,从回答为什么和是什么入手的政治观,在西方一直沿续到十九世纪才有所改变。 西方政治思想史可以说是多元演变型的。从横向看,他在各个历史时期基本都是派别林立,诸家杂陈;从竖向看,他则是经历了不同的政治观的演变。综观西方政治思想史,我认为大体经历了:自然政治观、神学政治观和权利政治观几个阶段。各种政治观并不是只存在于某一时期,而只是反映某一时期的典型政治观。 自然政治观是古代希腊、罗马时期的基本政治观。古代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奠基时期。希腊从一开始,就形成神人分治的二元格局。就是说人们按照人类世界的结构又创造出一个神的世界,而且二者各自独立存在,互不干扰。思想家们很早就开始探索宇宙的本源和规律,以后又发展到探索社会、国家的本源和规律,政治秩序建立的原因。他们的基本答案大体都认为政治秩序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就是说,无论认为社会、城邦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如柏拉图)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如亚里斯多德)他们都是把政治秩序的建立看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自然而形成的。 罗马是一个务实的民族。他的思想观点包括政治思想基本是接受了希腊的思想用于罗马实际。有人说西赛罗是“希腊化的拉丁人”是将希腊文化传入后世的“中介”是有道理的。罗马人除提出共和国思想外,其他思想远远不如法律思想之发达和对后世影响之大。 作为自然政治观的另一体现就是关于自然法思想。早在希腊古代自然哲学时,就提出“逻各斯”思想,要探索事物的规律。这是西方自然法思想的萌芽。到希腊化和罗马时期,形成了系统的自然法思想。就是人能够通过理性认识自然、社会的发展规律(法则)。这种思想成为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点而延续到后世。 人们把西方古代政治观归结为伦理政治观、整体政治观、自然政治观等,我们也曾这样提法。我认为这也反映了西方古代政治思想的特色,都是可以的。但为了使归纳古代、中世纪、近代政治观都统一于政治秩序建立的来源,故用自然政治观。 基督教神学政治观是西方中世纪的基本政治观。自从日耳曼人灭亡罗马之后,入主西欧大陆。从此欧洲开始进入中世纪。当时存在着希腊罗马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的并存和融合。但产生于罗马后期的基督教神学,随着基督教势力的扩大,却发展成为人们观察一切问题的根据,一切意识形态的形式都从属于他。当然政治思想也不例外。无论是维护教权的思想,还是维护俗权的思想,都是从圣经中或基督教的历史上寻找依据。甚至于“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一切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而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第 401页〗 需要提出的是,尽管神学世界观笼罩了西方中世纪,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远自古代 流传下来的政治思想传统,如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思想也都以不同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是值得我们挖掘和研究的。 权利政治观是西方近、现代的基本政治观。这个政治观基本是从十五、六世纪开始,而形成于十七、八世纪,一直发展到现在。 权利观念在西方产生于古代的希腊罗马,特别是罗马法时期。然而作为一种政治秩序产生的基础的观念则是近代的事。 还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们就开始用“人的眼光”观察社会、观察国家。后来,更进一步与权利结合起来,提出“天赋****”观念。就是说,每一个平等的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们为了维护这种个人的权利,才组成政治社会,建立政治秩序。这种观点,就是权利政治观。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46页〗因此,“权利和权力”问题,即如何运用公共权力实现、保护人的天赋权利问题就成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中心问题。 权利政治观是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的主流。但是,由于历史的发展和演变,这种政治观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我们归结为:ought to be;tobe ; will be 即“应然”、“实然”和“将然”。 十七、八世纪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应然”阶段。这时,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先进思想家纷纷指责、揭露封建制度和****主义是“毁灭”、“摧残”人性的制度,是不符合理性要求的。从而提出各种取代封建社会的符合理性要求的理想制度。在他们看来,人们应该在理性(自然法)的指引下,通过协议(契约)重新建立一个能够保护个人“天赋权利”的外部力量政治体(国家)。虽然每个思想家关于****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大体上包括了生命、财产、自由、幸福和安全,都把保护个人财产权看成首要的权利。虽然每个思想家设想的政治体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大体上都提出了民主和法治的主张。 这时的先进思想家们的目的是在于反对封建神学所宣扬的启示和****制度,排除外界所加给人们繁重的枷锁,强调人的内在力量,从而引申出人的天赋的权利(自然权利),重新构建社会。然而他们却不顾历史的发展变化,而把“人性”和“****”说成是“永远和到处同一的”抽象物。同时他们也是从抽象的推理出发,把市民社会看成是个人活动的园地,国家是通过协议(契约)而结成的公民个人联合体,把自己所设想的政治体的形式看成唯一合乎理性的组织。 十九世纪直到二十世纪前期,是“实然”阶段。这时,西方主要国家都先后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近代的国家,许多国家也开始实现“产业革命”,向工业化过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日益暴露出来。“理性的王国”并不理想,特别是对广大劳动群众,并未带来“****”的许诺,得到“幸福”。这时在政治思想上明显地出现了分野和对立。 居于主流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开始摆脱了“理想”,面对现实,从理性主义转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为了更加巩固和完善已建立起的政权,在十九世纪时主要是提出各种改革方案,为建立完善的政治制度而出谋献策;而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政治制度的日趋完善,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加强,研究和规范政府行为成为政治思想的主题。这个时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已是论证现实的合理性,已从探讨国家应该是怎样(应然)变为说明现实政权“是”(实然)怎样以及现政权应如何运作问题。为了缓和矛盾、稳定秩序,“秩序”和“安全”已成为主要口号。
这个不适合你写,如果你只是本科生,博士论文也会嫌这个题目太大!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后发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 论文报告 ● 作品简介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1999年度《人类发展报告》,占全球1/5的人口生活在收入水平最高的国家,他们拥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86%,全球出口市场的82%,外国直接投资的68%,全球电话总数的74%;...
提供一篇西方经济学论文,供参考。对边际生产力论文的探讨一、边际生产力理论的局限性边际生产力理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石。边际生产力理论是用于阐明在生产中相互合作的各种生产要素或资源所得到的报酬的一种方法。通常情况,当其他要素数量不变,而单位某种生产要素离开(或加入)生产过程时所引起的商品产值的减少(或增加)量,就等于该种生产要素一个单位的服务报酬或其他报酬。这里很明显,决定生产要素的报酬是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条件。在新古典理论中,一般用生产函数来表明这种投入和产出的技术关系。边际生产力理论用数学公式来表达就是:厂商的生产函数是Y=F(x[,1],x[,2],x[,3],x[,4]……),Y是生产过程中的产出,x[,1],x[,2]……是生产过程中的投入,F是生产函数。一般情况下,生产函数满足下面假设:产出对生产要素的投入满足一阶偏导数大于零,二阶偏导数小于零,即附图。一阶偏导数大于零表示,在其他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任何一种生产要素等量增加,必然带来实物产出的增加,即边际产品大于零,这一点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公理,厂商没有必要在产量减少时增加一种要素的投入量。二阶偏导数小于零也就是生产函数的凸性假设,表明一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会随该要素的投入量增加而递减的,这是一个比一阶导数大于零较强的假定,这就是经济学中常常使用的边际产品递减规律。“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规律,而是大多数生产过程所具有的共同特性”。(注: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95页。)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种要素的报酬超过了在少使用这种要素时损失的产值时,那么就会少使用一单位该种生产要素,并且如果这种不平衡没有消除,就会继续减少使用这种生产要素,直到相等为止,即:附图,(注:实际上应该要素的报酬应该等于要素的边际生产收入(marginal revenue of product),而不是边际产值(value ofmarginal product),由于新古典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主要是研究是完全竞争市场,因此二者在量上是相等。)其中w[,i]是x[,i]这种生产要素的报酬(价格),P为产品的价格。这个结论可以很简单地从给定生产函数和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得出。边际生产力理论有两要素形式和多要素形式来说明生产要素的需求量。两要素是指总资本和总劳动,在这种形式下,生产函数的形式是Y=F(L,K),L、K分别是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和资本的数量。多要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可分辨要素的种类,就是在本文开始部分所采用的那种形式。两要素形式可以使边际生产力理论进行简化,但是这个模型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如何将一个厂商投入的不同质的劳动和不同质的资本进行加总,(注:加总问题是边际生产力理论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边际生产力需要一个总量劳动和资本的概念,资本的加总只能通过对其价值(格)进行加总的形式来实现,而资本的价格受到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利息率)的影响,即维克赛尔效应,从而使边际生产力理论成为一个循环论证。)这也是在上个世纪剑桥资本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多要素形式避免了对不同的劳动和资本进行加总,但这种形式却远离现实,因为这种形式会使生产函数连续可微分的性质难以成立:许多厂商的投入要素都是固定比例,不可能单独地增减一种生产要素而不增减其他的生产要素,即生产要素之间不存在替代性,这样没有办法得出一种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因此边际生产力的理论适用范围非常有限。本文在这里分析的是边际生产力理论的适用范围,因此,在这里采用的是两要素生产模型,将厂商的投入抽象地分为劳动和资本,而如何将异质的资本和劳动加总的问题给抛开,而抽象地认为劳动和资本是同质的。这样边际生产力的模型就可以描述成:对于一个厂商的生产函数Y=F(L,K),劳动者的报酬也就是工资附图,资本的报酬也就是利润(息)率附图。二、总额相符问题(Adding-up Problem)边际生产力在直觉上非常容易被人接受的,因为它体现了一个基本的经济理论原理,那就是其他要素固定不变时,一种要素投入所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从而使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每个要素的每一单位都按照相应的边际生产力得到相应报酬,那么厂商的产量是否等于所有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这就是Y=MP[,L]×L+MP[,K]×K。在1894年,威克斯蒂德在《论分配法则的协调》中详细地论述了这一观点,“这些分配份额加起来等于每个厂商的净产量。”(注:《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词典》第1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22-23页;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07-409页。)这个结论的详细描述是:在生产函数是一次(线性)齐次性时,各种投入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乘以其投入量的总和正好等于其产值,这就是总额相符,也就是欧拉定理(Euler's theorem),从而使边际生产力在理论上更加完美。如果用产品的价格和生产要素的报酬来表示,就可以得到各种投入要素的报酬总和正好等于总产值。(注:在欧拉定理Y=MP[,L]×L+MR[,K]×K两边同时乘以产品的价格P,就可以得到Y×P=w×L+r×K。)厂商的(超额)利润等于厂商的收入(总产值)减去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总和(总成本),即总额相符,厂商的利润为零。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条件,就是生产函数必须是线性齐次的,即生产是规模报酬不变的。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通常用生产函数的齐次性来表示规模报酬。齐次性是一个数学概念,它表明一个函数F(x,y)如果满足条件:P(ax,ay)=a[n]F(x,y),这个函数就是n次齐次性。如果n=1时,就是一次齐次性,也称为线性齐次性,即F(ax,ay)=aF(x,y)。如果一个生产函数是n次齐次生产函数,那么当n>1时,该生产函数就是规模报酬递增,n<1时,是规模报酬递减,n=1时,是规模报酬不变。这就意味着总额相符只有在规模报酬不变时,才能成立。同样可以容易证明出:当n<1时,即存在规模报酬递减时,厂商的总产值就小于各种生产要素的得到报酬总和,存在着“总额不足”;当n>1时,即存在规模报酬递增时,厂商的总产值就大于各种生产要素的得到报酬总和,存在着“总额过剩”。那么,谁来弥补“不足”和得到“过剩”呢?很明显,这两种情况下,边际生产力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为它与规模报酬递增和递减相矛盾,除非可以证明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存在着这两种情况。在经济中存在规模报酬递减的可能不大,如果存在规模报酬递减,就可以把大企业分割成小企业来生产,而在现实经济中很少出现这种现象。所以一般认为经济是规模报酬不变和递增的。三、规模报酬递增现象的存在性规模报酬递增是现代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来看,生产是逐渐集中,大规模生产可以实行分工,采用先进设备,聘请高级专家,节省管理费用,都能提高生产效率,这些足以表明现代化的生产肯定是存在着规模递增现象。斯密最早提出分工会导致专业化,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使规模报酬呈递增。斯拉法在《经济学杂志》1926年12月发表了《竞争条件下的报酬规律》,指出“在纯粹竞争的条件下,只要产量增加伴之有内部经济,厂商便不会处于完全均衡状态”,“递增收益也是同完全竞争的假设不协调的”。从此也就揭开了不完全竞争理论的序幕。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承认存在着规模报酬递增现象,但是“根据复制的观点,不变规模报酬是最自然现象,但这并不等于说其他情况不可能发生……递增的规模报酬通常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适用。”用复制来说明不变规模报酬的存在是有疑问的,这种复制是远离现实的,因为在现实世界,人们基本上看不到厂商扩大产量的方法是在原有规模上扩大,而不是去建造新厂复制原来的工厂,范里安这种认为不变规模报酬是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但是不管怎么很难否认规模报酬递增的存在。四、边际生产力理论对规模报酬递增的解释既然规模报酬递增是现代化生产中必然存在的现象,那么边际生产力理论必然要对这种与其相矛盾的规模报酬递增给以解释。一种解释认为经济中不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之所以产生规模报酬递增,是由于有一种促使规模报酬递增的生产要素被人们忽视了,只要加入新的生产要素,生产函数就不会存在规模递增现象:两种要素的生产函数解释不了现实经济的真实情况,在现代经济中,生产要素也在多元化,科学技术、知识、教育等因素加入到生产函数中去,生产函数成了Y=F(L,K,T,I,E……),从而使生产函数变得越来越复杂,这样处理之后,生产函数就成为线性齐次性,就可以满足于总额相符,从而就使边际生产力学说更加完美,甚至进一步找出科技、知识、教育等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来。这种学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错误,根据生产要素的性质,生产要素起着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生产过程的投入物,二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相应的报酬。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复杂的计算得出科技、知识和教育的边际生产力,但是是谁根据这些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而得到它的报酬呢?是工人,还是资本家,还是科学家?另外,科技和知识都是体现在劳动和资本中,不能从劳动和资本中独立出来,生产函数的形式应该是Y=F[L(T,I,E……),K(T,I,E……)],这样,从数学的逻辑上分析,自变量之间必然是独立的,即有完全的自由度。如果技术、知识、教育和劳动、资本之间存在着相关性,它们就不可能同时作为生产函数的自变量,即同时成为生产要素。因此,用多生产要素的生产函数使之成为线性齐次性,从而可以使之满足总额相符的方法,是存在着逻辑矛盾。
要是彻底不会写,建议你找个论文网站去档一份,如果会一点点的话,还是自己写得比较有成就感一点。就《西方经济史》方面,我没有什么好建议你的,微观部分占个30%,宏观部分50%,剩下的写结语。。
大学语文,法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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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的考试科目根据专业不同而不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英语(二)”是每个专业都必须考的,其他都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别。自考生需要考试的所有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其中公共课是与所选专业类似的专业都需要考的,专业课是本专业特殊的一些课程;公共课就那么少数的几科,主要是专业课居多。例如,我就是自考的本科市场营销专业。所有必考科目十二科,其中,公共课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线性代数,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英语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课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学,国际市场营销等。
我明白道理可以写
法学专升本考6门科目: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大学语文。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价值取向【摘要】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当代各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并非当代刑法首创,它具有悠远的历史传统和深刻的理论基础。罪刑相适应的思想古已有之,当代社会罪刑相适应的价值主要定位于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融合,从而实现公正和功利的有机统一。【关扭词】罪刑相适应报应功利价值定位罪刑相适应的思想古以有之,而罪刑相适应原则真正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却是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结果。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渊谏罪行相适应也称罪刑相当.罪刑均衡,其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罪刑相适应的思想古以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而罪刑相适应原则真正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却是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结果。罪刑相适应原则之所以从古至今经久不衰,就在于其反映了人们朴素的公平正义的观念,从而真正地深人人心。川2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有关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存在着两种学说,一种是报应主义,另一种是功利主义,这两种观点分别从自己的角度来论证刑罚正当化的根据,从而得出罪刑相适应的结论,但就其具体内容而言,两者却有着天壤之别。报应主义报应主义认为犯罪乃刑罚的绝对原因,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也是惩罚犯罪的唯一手段。只有通过刑罚来惩治犯罪,才能满足人类对公正追求的朴素情感,从而实现刑法的公正价值,受到犯罪侵害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才能得以恢复,社会正义才会得以实现。报应主义的核心在于为了实现正义而科处刑罚,所以说刑罚只能是对已然之罪的回顾。这种以恶报恶的正义观念是古代刑法思想的集中表现。总之,报应刑论蕴含了社会公正的观念,从而合理地揭示了刑罚正当化根据的一个侧面,因为报应本身就是公正的化身。刑罚在作为对犯罪的报应,惟有符合正义的法则才能合理而正当,同时由于报应刑论强调已然之罪对刑罚的决定作用,所以从实质意义讲,报应本身又是对滥用刑罚的一种否定,从而防止了犯罪人承担超出报应之外的不公正的处罚,并且在这个意义上也尊重了犯罪人的人权。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刑罚不是对已然之罪的报应,而是对未然之罪,回,而,不目的,而只是预防犯罪的手段,因此刑罚的正当性根据不在于其作为报应所追求的公正价值,而在于通过刑罚所达到的预防犯罪的功利效果。规范功利主义规范功利主义又称为一般预防主义,主要以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和英国学者边沁为代表。这一理论认为,刑罚的施加在于预防犯罪行为,为此刑法应当明确规定合理的对称的罪刑阶梯,使人们对刑法畏而不敢以身试之,从而实现最佳的犯罪预防效果。其一,贝卡里亚。为了达到预防犯罪的功能,贝卡里亚设计了一个罪刑阶梯,他指出:“既然存在着人们联合的必要性,既然存在着作为私人利益相互斗争的必然产物的契约,人们就能够找到一个由一系列越轨行为构成的阶梯,它的最高一级就是那些直接毁灭社会的行为,最低一级就是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所可能犯下的最轻微的、非正义的行为。在这两极之间,包括了所有侵害公共利益的、我们称之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沿着这无形的阶梯,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果说,对于无穷无尽、暗淡模糊的人类行为组合可以应用几何学的话,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有了这种精确的、普遍的犯罪与刑罚的阶梯,我们就有了一把衡量自由和暴政程度的潜在的共同标尺,它显示着各个国家的人道程度和败坏程度。然而,对于明智的立法者来说,只要标出这一尺度的基本点,不打乱其次序,不使最高一级的犯罪受到最低一级的刑罚,就足够了。“〔’〕其二,边沁。边沁是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他从人的趋利避害的天性出发,认为功利主义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为准。”他指出:盂德斯鸿意识到了罪刑相称的必要性,贝卡里亚则强调了它的重要性。然而,他们仅仅做了推荐,并未进行解释:他们未告诉我们相称性由什么构成。基于此边沁提出了计算罪刑相适应的五个规则:第一个规则:刑法之苦必须超过犯罪之利。他指出,为预防一个犯罪,抑制动机的力量必须超过诱惑动机。作为一个恐惧的刑罚必须超过作为诱惑物。:,厉。他认为,刑罚越确定,所需的严厉性越小。这是由法律的明白性而产生的好处,同时也是一个优良的程序方法。基于同样的理由,刑罚应尽可能紧随罪行而发生,因为它对人心理的效果将伴随时间间隔而减弱。此外,间隔通过提供逃脱制裁的新机会而增加了刑罚的不确定性。第三个规则:当两个罪行相联系时、严重之罪适用严厉之刑,从而使罪犯有可能在较轻阶段停止犯罪。边沁认为,当一个人有能力和愿望犯两个罪行时,可以说他们是相联系的。一个强盗可能仅仅满足于抢劫,也可能从谋杀开始,以抢劫结束。对谋杀的处罚应该比抢劫更严厉,以便威慑其不犯更重之罪。第四个规则:罪行越重,适用严厉之刑可以减少其发生的理由就越充足。边沁认为,刑罚的痛苦性是获取不确定好处的确定代价二对小罪适用重刑恰恰是为了防止小恶而大量支出。第五个规则:不应该对所有罪犯的相同之罪适用相同之刑,必须对可能影响感情的某些情节给予考虑。他认为,相同名义之刑不是相同的实在之刑,根据年龄、性别、等级、命运和许多其他的情节,应调整对相同之罪的刑罚。[,〕行为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又叫个别预防主义,这种理论注重是刑罚对犯罪人再犯可能性的遏止,因此在行为功利主义看来,罪刑相适应,应是刑罚与再犯可能性相适应即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行为功利主义主要以意大利学者龙勃罗梭和德国学者李斯特等人为代表。其一,龙勃罗梭的罪刑剥夺主义。龙勃罗梭强调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他最早提出了社会防卫的见解。他认为,犯罪是对社会的侵害,刑罚是社会防卫的手段,只有从社会自己的立场来认识问题,刑罚才有合理存在的理由,所以在他看来,国家对犯罪人科处刑罚只是为了保护社会利益,不能把报应作为惩罚的根据,对犯罪人科处刑罚是为了使其将来不再危害社会。其二.李斯特的罪刑矫正改善主义。李斯特认为教育才是刑罚的本质,刑罚要根据犯罪人的个性采取相应的教育方法使之重归社会。可以看出个别预防的重点在于预防已受处罚的人再次犯罪,刑罚的分量以为了消除犯罪人的危险性,使之重返社会所需的处理期间为标准。!‘J总之,功利主义立足于未然之罪,从运用刑罚所产生的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方面来论证刑罚的正当化的根据,同时强调了刑罚的主动性,又使刑罚保持了适当的灵活性,满足了预防犯罪的社会需求,从而为近代相对确定的刑罚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3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当代刑法中的价值定位报应主义的缺陷其一,报应主义只强调了已然之罪对刑罚的决定作用,认为刑罚的质与量的增多或减少应与已然之罪相当,从而过分地强调了刑罚的绝对确定性,使刑罚的处置丧失了其应有的灵活性,而这种单纯的报应主义也必然导致绝对确定的刑罚.而绝对确定的刑罚已基本上为现代刑罚制度所抛弃;其二,报应主义只考虑到了公正的一面,却未曾考虑到运用刑罚所能达到的社会效果,从中外刑罚制度来看,刑罚始终与现实的阶级统治、法律秩序以及社会利益等功利目标相联系,所以从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刑罚始终以其存在的功利价值作为赖以存在的合理根据,离开了功利价值,国家刑罚也就失去了其重要的意义。功利主义的缺陷其一,功利主义将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完全置于刑罚的功利价值之上,没有考虑到刑罚的权道义价值,而我们知道,任何法律制度如果失去了公正的基本精神,都将得不到人们的信仰和尊重,从而失去了刑罚制度的伦理道义支撑;其二,在功利主义看来,为了预防犯罪,用刑可以不受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损害和犯罪责任的限制,即可以无节制的增加刑罚的强度,以提高刑罚的威慑效果,也可以任意加减其刑以矫正罪犯、防卫社会。因此,功利主义潜藏着滥用刑罚和侵犯人权的危险。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触合由于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所以当代社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主要立足于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融合,以求吸收二者的优点,而去其缺陷:当代社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所追求的既非绝对的公正,而是公正与功利二者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报应的正义性与目的合理性都是刑罚正当化的根据。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都倾向于这种观点,并且在量刑基准上坚持了责任与预防的统一例如德国刑法第46条第l项规定:“犯罪人之责任为量刑之基础。刑罚对犯罪人未来社会生活所可期待发生之影响,并应斟酌之。”第2项规定:“法院于量刑时应权衡一切对犯罪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况,尤应注意下列各项:犯罪人之动机与目的,由行为所表露之心情及行为时所具意念,违反义务之程度,实行之种类及犯罪之可归责之结果,犯罪人之生活经历,其人身及经济的关系,以及其犯罪后之态度,尤其补偿损害之努力。’旧本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在决定是否暂缓起诉时,应当考虑到“犯罪人的性格、年龄和境遇,犯罪的轻重和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情况。’旧本改正刑法草案第48条第l项规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责任量定”第2项规定:“适用刑罚时,应当考虑到犯罪人的年龄、性格、经历与环境,犯罪的动机、方法、结果与社会影响,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以及其它情节,并应当以有利于抑制犯罪和促进犯罪人的改善更生为目的:”从而可知,德国、日本的刑法一方面要求刑罚与责任相适应,另一方面又要求刑罚的实施应有利于预防犯罪。因此,刑罚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以实现报应的正义性的要求;刑罚又应当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并应考虑到其再社会化的难易程度,从而实现目的合理性的要求。所以,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立法来看,当代社会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价值主要定位于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融合,从而真正实现了报应的正义性和目的合理性的有机统一。4结论刑罚的科处应当考虑到一般人的价值观念和正义感,满足正义的要求,但是我们对犯罪人科处刑罚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消除犯罪,所以我们在制定刑罚时必须得考虑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法不仅要保障个人的权利,还应当保障社会的利益,而报应主义的思想有利于保障个人的权利,功利主义的思想,有利于保降社会的利益,惟有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融合,才将形成完善的刑罚体系、因此,把当代社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价值定位于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融合,是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的。参考文献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83.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小虎兴良罪刑均衡压含探究仁J」.刑事法学,2003(4).罪刑均衡的价值拉涵【J].法律科学,1996(4).︸臼65张陈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2一63弓IJ,..J叱ee1..J飞..Jl,翻伟、月马亡」r...LL...Jr..
专业代码:B030117专业名称:法律(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中山大学开考方式: 面向社会报考范围: 全省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4 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5 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006 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7 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0 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2 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3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4 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15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6 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7 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18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02 0227 公司法 4 选考 笔试 103 5680 婚姻家庭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167 劳动法 4 选考 笔试 105 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6 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 选考 笔试 107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选考 笔试 108 0233 税法 3 选考 笔试 109 0257 票据法 3 选考 笔试 110 0258 保险法 3 选考 笔试 111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12 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13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114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115 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笔试 毕业要求:1. 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9门课程且不低于99学分。2. 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6门课程且不低于79学分。课程设置:必考课18门85学分;选考课15门62学分;加考课0门0学分。说明:1. 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序号003至018),累计79学分。2. 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序号001至018),累计85学分;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14学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从102至115课程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3. 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正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4. 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湖南省重点大学中唯一在本校区上课的自考——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本校区全日制自考 ★★★ 湖南师范大学2009全日制自考招生(本校区) ★★★ 招生对象、要求、收费标准和待遇: 1.高升本: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中专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2.专升本:招收已拥有或即将获得大专文凭的在校学生或社会青年,若所报本科阶段专业与专科阶段专业不同,除要通过所报专业课程外,还需要加考这一专业的2—3门左右的专科课程。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订的行政事业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文科类:高升专:3000元/年, 专升本:3200元/年; 2°理工类:高升专:3200元/年, 专升本:3400元/年; 3°艺术类: 高升专:4800元/年,专升本:5000元/年(以上不包括报考、住宿、书本费等)。 4°住宿费:800-1000元 /年(按住宿条件收,不住宿不收),书本费:400元/年,报考费:38元/门(预交300),班费100元(班级活动用),杂费200元。 4.学习形式:全日制学习(星期一到星期五上课,所有专业都可以)和业余学习(周末上课,部分专业可以)两种,学生自己选择。 自考招生办电话: , 在线咨询 招生负责人:曹老师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师范大学(本校区) 公交车乘车路线: 从长沙火车站下车者可在出站口前的火车站广场乘(立珊专线)公交车到湖南师范大学下车; 参考资料: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招生办的博客: *** 我提供的只有这么多,详细情况你自己进去看看吧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我也是专科生.你是哪里人啊?在哪里就读?地方不同,要求也不一样,我们这个学校专升本要求是英语,另加两科专业课过关就行了.我有一个高中同学去外省读,我刚在QQ问过他,他说他们要考语文 数学 英语 还有他所报考学校的自设课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经验……专升本不是很难的.PS:学法律的可能要考政治.
法律专升本只针对应届大专生。法律专业属于有文科,需要考文科综合(大学语文、法律、政治)、计算机基础、英语及你的专业课(专业课不同的学校不同)。条件就是考生必须是应届大专生。书籍没有固定的,一般用的都是社会上一些辅导班的课本。
考上后主要学习如下课程:
1、毛概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英语(二)
4、劳动法
5、房地产法(选考)
6、知识产权法
7、公司法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合同法
10、税法(选考)
11、国际经济法概论
12、国际私法
13、票据法(选考)
14、保险法(选考)
15、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16、法律文书写作
17、外国法制史(选考)
18、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19、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20、婚姻家庭法(一)
21、毕业论文
22、民法学(一)
23、民事诉讼法学
24、刑法学
25、法理学
26、宪法学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