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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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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编辑部

一、第七条修改为:“符合前条规定的,按下列程序审批:“(一)建立图书、音像出版社,主办单位分别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出版者号或者音像制品出版经营许可证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出版单位建立分支机构,须按新建出版单位程序审批。“(二)创办期刊,主办单位向市或省新闻出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期刊登记证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二、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书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书刊的出版、印刷或者发行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由县级以上音像制品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版、印刷、发行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书刊,或者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发行的书刊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的,由县级以上音像制品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分别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音像制品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印刷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六、原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省人大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全省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各承办单位对代表的建议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负责办理。第二条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发的专用纸书写;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用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第三条代表的建议可以一人单独提出,也可以数人联名提出。建议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为便于承办单位办理代表的建议,代表在书写时,应一事一案,文字要清楚。第四条对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实行归口负责、分级办理的原则。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分别交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交办。第五条代表的建议内容,所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以上部门会办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并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会办单位应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并在两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第六条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代表的建议,应及时研究办理,如果收到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代表的建议时,应在收到后十天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办。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的建议,要确定具体工作部门,分工专人负责,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并切实予以落实。个别代表的建议,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在三个月内答复确有困难的,应在限期内先向代表说明情况,俟办完后,再作正式答复。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的建议的书面答复,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坚持办理一件,答复一件,同时抄报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如果由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办理的,其答复还应当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单位对于内容相同的代表的建议,可以并案办理,分别答复;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当逐人答复。第七条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代表的建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一)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本部门正在研究解决的问题,要据实答复代表。(二)应当解决或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抓紧解决。(三)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者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到的问题,以及因事实有出入,不便采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说明情况,作出解释。(四)办理难度较大的代表的建议,承办单位可通过走访、座谈、通讯等方式与提建议的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对拟办方案的意见和要求。第八条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代表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加强检查督促。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代表的抄件后,发函向代表征询对承办单位办理答复的意见。如果承办单位办理不认真、答复不当,或者代表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可交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代表联系,听取意见,并重新答复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完毕后,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第九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一、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一级基本农田五百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三、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手段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每亩处以三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非法占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和主要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四、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一律无效,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可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五、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城市新蔬菜基地开发基金的,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赔,并可处以非法占用款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及主要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用的,以贪污论处。”六、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过程中,拒不执行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警官学院学报编辑部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是江苏省唯一一所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6月创办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8月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8月,在南京市安德门复校,经批准招收大专生,举办大专班。198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第一所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9月,与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同时与南京大学联办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和法学(侦察方向)2个本科专业(方向)。2000年6月,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江苏警官学院。2006年6月,经江苏省学位委员会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复校以来,学院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培养输送了全日制毕业生万名,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万多名,培训公安保卫干部万人次,已经成为江苏公安专门人才的摇篮和在职干警培训的基地。学院本部位于南京市安德门,另有龙潭、浦口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万平方米(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现有痕迹检验、法化学、刑事侦查等8个综合性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00多万元。建有射击馆、警体训练馆、警用驾驶训练场、技战术训练模拟街区、标准运动场等训练场馆。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万册,电子图书53万册,中外文期刊1300种。开发建设公安特色数据库8个。建成校园网和公安信息网,数字化校园初具规模。在全省公安司法机关和法律中介机构建立了59个实习基地。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格局。现设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等7个教学系(部),首批确定了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警察行政学、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治安行政管理研究方向)、应用化学等4个院重点学科,设置侦查学、治安学、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和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871人,其中本科生5178人,专科生1693人。学院还开设法学、治安学、刑事侦查、法律、公安保卫等5个成人教育本、专科专业,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主考学校,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了12个函授点,成人函授教育学员1147人。学院师资队伍不断壮大。现有教职工675人,其中专任教师402人,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职称教师14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42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6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15人,院学科带头人16人,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3人,院级教学名师10人,系部教学能手42人。有43位教师获得刑事技术鉴定资格。先后聘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安部特聘专家刘耀等2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从公安机关聘请了73名高、中级培训兼职教官。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本科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专科刑事侦查(现为侦查)、治安管理专业分别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建设点。2002年以来,有2项成果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门课程被评为江苏省高校精品(优秀)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公安部精品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课程;5部教材被评为江苏省高校精品教材,3部教材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校立项建设精品教材;11个多媒体课件获江苏省高校多媒体教学课件奖;法化学实验室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学院大力加强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合作。2002年以来,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700多篇,其中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56篇,被SCI、EI等国际三大索引收录16篇。出版专著、教材56部。有27项成果通过公安部、省科技厅、教育厅、公安厅的鉴定或验收,20项成果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公安部“金盾文化工程”金盾文章一等奖、江苏省公安厅科技强警奖等厅级以上奖励。科研主动为公安实战服务,教师运用测谎技术、公安信息检索技术、法化鉴定技术等,为公安机关破获系列盗抢手机案、杀人分尸案、毒品犯罪案等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提供了关键性的技术支持。研制开发的微量物证提取仪等已装备公安机关。《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进入江苏省期刊方阵并获江苏省优秀期刊提名奖。学院注重加强与省内外公安政法机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并与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的警察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协作关系。主办了“侦查学基础理论”、“警察�6�1政治�6�1和谐社会”等13个全国性和地区性学术会议。学院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宗旨,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干警培训协调发展,坚持“政治建警”原则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坚持教学、科研与公安司法实践相结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努力培养公安机关满意人才,形成了“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实、警纪严明”的校风和“无私奉献”的校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学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主流,主动融入公安工作改革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努力把学院建成全国公安高校中教学工作水平优秀的教学型本科院校,成为江苏公安机关的人才库、思想库和实验场,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和谐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龙潭校区龙潭校区教学楼、办公综合楼、学生公寓楼、礼堂、食堂等教学、办公和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电脑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电教室等现代教学基础设施功能齐全,警官俱乐部、学生卡拉厅、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生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配套成龙。校区图书分馆藏书6万余册,期刊杂志510多种。龙潭校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校区管理委员会和党总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对龙潭校区的管理职能。校区设有综合科、政工科、教学保障科、学生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和图书分馆等6个部门以及我院驾驶员培训中心。龙潭校区主要承担该院部分公安类专业一年级学生的教育训练和该院所有公安类专业学生的驾驶技术培训任务。学院统一安排教师来龙潭校区授课,校区教务部门对日常的教学工作进行协调和督查,以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校区按照“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围绕培养“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结合一年级学生的特点,注重对学生进行警察意识的培养以及适应性和养成性教育。后勤工作坚持以师生满意为标准,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驾驶技术培训以该院公安交通管理专业教育为依托,积极探索,不断进取,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既符合驾培行业规范,又具有警务技能训练特色的教学、训练和管理的模式,先后完成了近万名学生驾驶培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浦口校区浦口校区位于南京市浦口新区行政文化中心,毗邻珍珠泉风景区和老山国家森林公园。校区占地亩,校舍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校区成立于2000年6月,2002年起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03年开始面向华东地区招生,2007年起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40人。 浦口校区目前主要承担非公安类专业教学管理和部分在职干警培训任务。学院在校区设立了党总支和管委会,管委会下设综合科、政工科、教学保障科、学生工作科、就业指导科、成教科、后勤管理科等七个行政科室和两个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及分工会、分团委等两个群团组织,校区设有法学基础、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公共安全管理等六个教研室和法律实务研究所、法庭科学实验室、图书分馆。校区现有教职工99人,其中专任教师56人,并在驻宁高校或司法部门聘请富有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兼职教授7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浦口校区认真贯彻学院办学指导思想,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作为办好专业的指南和教科书,紧紧围绕“迎评创建、质量兴校”行动计划,提出了“艰苦创业谋发展、规范建设打基础、创新创优求突破”的工作思路,积极倡导“厚德崇法、自强不息”的系风,不断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努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依托该院公安教育优势,努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凸显专业办学特色。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不动摇,积极采取超常规措施,对高层次科研成果实行重奖,并形成了单月青年教师学术沙龙、双月学术论坛、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学术月、“博事达”杯学生论文大赛等五个科学研究工作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认真落实“五个一教研室”建设工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切实加强课程建设,《经济法学》等3门课程被评为院级优秀课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被评为院教学成果一等奖。2002年以来,我系教师共主持了17项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55篇,其中,核心期刊30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和索引4篇,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积极构建全面指导、全程指导、全员指导、面向市场、面向全体学生的“三全两面向”的就业教育工作机制,建立了就业指导服务网站和校区就业信息工作平台,并与用人单位、人才市场共建就业教育实践基地、举办校园现场招聘会,建立了公务员、速录员、报关员及各类资格考试的教学培训机制,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逐年提升,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 [编辑本段]江苏警官学院-院系设置学院现设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等7个教学系(部),首批确定了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警察行政学、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治安行政管理研究方向)、应用化学等4个院重点学科,设置侦查学、治安学、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和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871人,其中本科生5178人,专科生1693人。学院还开设法学、治安学、刑事侦查、法律、公安保卫等5个成人教育本、专科专业,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主考学校,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了12个函授点,成人函授教育学员1147人。

应该不会用了,有的本身管理就涣散不会及时编审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主办,是一份法学和警学双月刊,江苏省一级期刊,江苏期刊方阵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本刊是目前我国刊载容量最大的警事学术期刊,围绕警事学术和相关法学,系统地设置栏目,近年来得到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人民大学、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从多的相关学校的大力支持,得到相关学术界的政法公安警务界的广泛关注。现任主编是卜安淳教授。

江苏人民出版社编辑

华电唐治平是一名老师,爱好打篮球,经常带领学生打篮球。

刘健屏,生于江苏昆山,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江苏人民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曾任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副社长,江苏文艺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刘健屏先生是一位资深儿童文学编辑,同时也是一位儿童文学作家。自1974年开始发表作品以来,已出版儿童文学短篇小说集、长篇小说十余部。其中,短篇小说《我要我的雕刻刀》获首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篇小说《今年你七岁》获第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宋庆龄儿童文学奖等。他从事编辑出版工作30余年,所编图书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等国家级大奖近20项,获省级图书奖50余项。并获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首届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个人(劳模)”、“中国出版荣誉纪念章”、“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当选为党的十六大代表。

确实是,身兼数职。厉玲,原杭州购物中心总经理、浙江银泰百货总经理、深圳华润万象城总经理,有杭州“百货女王”之美誉。确实是商界女强人。1996年,厉玲在江苏人民出版社做编辑。厉玲,女,1958年生人,原杭州购物中心总经理、浙江银泰百货总经理、深圳华润万象城总经理,有杭州“百货女王”之美誉。1984年获杭州大学遗传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之后赴美国印第安那大学做访问学者两年,历任杭州大厦购物中心总经理、浙江银泰百货总经理、深圳华润万象城总经理、北京华熙长安商业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9月27日到2004年11月1日,厉玲在浙江最大民营零售企业的一把手岗位上度过了五年。身为中国银泰百货集团副总裁、浙江银泰百货总经理,浙江银泰从厉玲进入的第一年1000多万元的利润,做到了年利润1亿多,创造了商业界的奇迹??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她无疑登上了浙江职场、商界的顶端。

高。根据查询译林出版社相关消息显示,编辑工资的高,平均在4,262/月,比同行高55%。译林出版社成立于1988年,前身是江苏人民出版社《译林》编辑部。主要出版面向海外的外文版图书、外语工具书、外语学习教材及学习辅导读物、外国文学作品及外国社科著作、外国文学及语言研究论著等。拥有英、法、德、俄、日等语种较强的编辑力量和年富力强的高水准翻译队伍。

江苏教育杂志社编辑部

好。1、排版方面。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的杂志和报纸的内容非常丰富,排版好。2、价格方面。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的杂志和报纸相较于其它报刊的总社的杂志和报纸,价格经济实惠,性价比高,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的杂志和报纸好。

江苏省教海探航34届获奖的论文从江苏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江苏省教海探航34届征文所有获奖论文专有出版权归江苏教育编辑部所有,本次征文立足苏派教育实践,以坚持立德树人,深化课程改革,推进适合的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主题,本次征文竞赛评审结果将于2022年11月公布,届时可通过江苏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结果及获奖论文。

本刊编辑部多次接到作者举报:有人假冒《教育研究与评论》编辑部名义非法牟利。其中刊名及国内统一刊号纯属盗用;国际标准刊号纯属捏造,与本刊国际标准刊号严重不符;无编辑部固定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发给作者的用稿通知上所盖公章纯属伪造。所谓的征稿行为已涉嫌侵权、、伪造企事业单位公章等多项犯罪,本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切实维护《教育研究与评论》杂志的权益和形象,避免广大读者、作者上当,本刊编辑部特发表如下声明:一、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批准文号为新出报刊[2008]564号),《教育研究与评论》(Research and Review on Education)杂志自2009年1月起正式创刊。该杂志的办刊宗旨是:传播先进教育思想与文化,引领当代教育研究与评论,汇集成功教育经验与智慧,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舆论阵地,为教师专业发展营造精神家园。主要栏目有:前沿论坛、热点对话、课题研究、教育评论、管理智慧、教师发展、学科教育、教材教法、聚焦课堂、叙事研究、个案评说等。主要读者对象为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管理者、教育研究者。二、《教育研究与评论》杂志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主管,江苏教育出版社主办,其国内统一刊号为CN32-1791/G4,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 1674-4632。商标注册编号为91000038。三、《教育研究与评论》杂志为半月刊,分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综合、技术教育等四个版本。四、《教育研究与评论》杂志编辑部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A楼21层;邮编210009;五、《教育研究与评论》杂志的“用稿通知”一律以书面形式寄发作者本人,请作者注意识别公章印模上“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研究与评论编辑部”的字样。

应该是单位,我已向省教科院核实没有这个机构,可以报警

江苏农业科学编辑部电话

市里的报纸发行站有

两种方式投稿.1:以信件邮寄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第一种需要知道邮编以及江苏农业科学收稿人。 第二种只需要知道收稿人的邮箱就行了。 如果还有细节不清楚,请追问

刊名: 江苏农业科学 Jiangsu Agricultural Sciences主办: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周期: 双月出版地:江苏省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2-1302CN: 32-1214/S邮发代号: 28-10历史沿革:现用刊名:江苏农业科学曾用刊名:江苏农业科技创刊时间:1973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期刊荣誉:第三届(2005)国家期刊提名奖期刊从主办单位来归类的话,是所谓的省级主办单位,但自92年起就一直是中文核心期刊,国内目前基本上都将核心期刊一律视为国家级期刊的,是比普通的非核心国家级期刊要好的多的,如果楼主能在此刊发表稿件,那应该对楼主表示祝贺的。

现在登报是不需要亲自跑一趟报社的,其实这也并不现实。毕竟,登报发声明、发公示,对报纸的等级都是有要求的,要求声明和公示都必须发布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报纸上,方具有法律效力。丢失人也实在不可能为了登报而去跑一趟长途,舟车劳顿不说,还特别地浪费时间。因此,现在登报都是通过在线的登报平台,在那里先填写登报申请,报社就会马上安排登报了。登报申请页面的进入方法:上支付宝或是微信搜[跑政通],主页面上找到“登报”进入即可看到客服头像,点击就可以在线留言咨询了。一般地,企业登报会更常见,企业的证件类物品发生遗失时,应当立马联系当地的办证机关,如营业执照遗失,那就联系工商部门,在那边挂失备案后,就需要去登报了。通常,办证机关会出具一份申请,申请中会注明登报的要求,比如报纸名称、登报声明的格式,以及登报的有效期等。办证机关要求,登报时必须得严格遵循的。如果,办证机关对报纸和格式均不做要求,那么登报时我们可以选择刊登在国家级的报纸上,不但看此类报纸的人群广,而且登报收费会更低,比如选择:中国商报、人 民日报。还有,登报的计费标准是按字数来的,所以选择的模板也直接决定了价格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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