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
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都说“劳动最光荣”,在生活当中人们离不开劳动,只有通过劳动人们才能获取自己想得到的的东西,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不劳而获这一种说法,以下是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方法。
一、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
多年来,劳动教育被边缘化,被排斥,从家庭到学校,人人都认为劳动教育与孩子成长没关系,因为考试没有它,升学不需要它。久而久之,劳动教育退出了学校教育的舞台。除非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检查此项工作,学校搞点临时花样点缀一下,它的教育内容与实际功能已悄然消失。于是,一批又一批“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懒儿们成长起来了。于是,一批又一批到了而立之年的“80后”还在家务活中啃老。大家都知道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发展。也就是说,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因素,没有劳动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素质教育应该“以劳育人,以劳促体,以劳促智,以劳促素”。所以,让劳动教育回归,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与素养,形成劳动习惯,并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是素质教育的重点。
二、实践性是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
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就是实践性,没有实践就无法体现劳动教育的效果,所有劳动教育光说不做等于白说,光说不练等于没练。正因如此,教师和家长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合的劳动项目,在实践中通过动脑、动手、动力、出汗、出智慧,最后,才能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也才能让学生在实践合作之中体验到相互合作所带来的快乐,更能在实践中体验到成功,体验到劳动的真正价值。实践是劳动教育的最好途径。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每一位家长都应该让孩子在劳动实践中得到锻炼,得到成长。当然,对劳动教育内涵的理解要宽泛。
三、教给孩子劳动方法让孩子会劳动
现在的孩子,由于长时间不劳动,没有劳动的意识、方法、技巧,所以教给孩子必要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方法势在必行。劳动课和其他学科一样,要培养孩子观察、动手、动脑的习惯,最后形成劳动技能,提高素质。这里,劳动方法的学习掌握非常重要。所以,教师和家长要耐心帮助孩子掌握每一项劳动的方法,使孩子会劳动、巧劳动、动脑劳动、认真劳动、创新劳动。凡是劳动就要出力,凡是出力就会劳累,这是当下孩子最忍受不了的。怎样让孩子走出因身体不适而不想再劳动的瓶颈,是每一个教师和家长应思考的问题。要把劳动教育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孩子在劳动教育中茁壮成长起来,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教育任务。
四、让劳动成为习惯,让习惯成为品质
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人民几千年来传承的优良品质。自古以来,勤劳、节俭、辛勤已成为一代又一代的习惯。如何让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代代相传,永放光辉,是我们每一个位教育者与家长应该认真思考、努力研究的课题。让劳动教育回归学校教育之中。
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从中学到很多,也得到了许多深刻的为人处世的道理。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通过小组为单位的社区志愿服务,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 在敬老院中,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耐心、仔细地帮助老人们洗脚、剪指甲。这些都让我们体会到了老一辈的孤独、我们的幸福和自私。我们在那里尽可能地多和老人聊天、谈心,竭尽所能使老人感到温暖。我们还帮助敬老院的职工一起打扫敬老院。虽然我们满头大汗,但我们很高兴,因为我们心里都有一股自豪感。而这种自豪感不是在学校里能够体会到的。
公益劳动是不记报酬、不谋私利、不斤斤计较的;公益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公益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这些都让我们觉得自己是另一个 雷峰。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集体公益劳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而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甚至有的“公益劳动”也变相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学校这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懂得了公益劳动不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因为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公益劳动,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1、劳动最光荣
2、劳动创造快乐
3、今天,你劳动了吗
4、向劳动者致敬
5、我劳动,我快乐
6、辛勤的汗水
7、扫地
8、大扫除
9、扫地小能手
10、我是一个粉刷匠
11、最美劳动者
12、默默奉献
13、特殊的劳动节
14、劳动的滋味
15、劳动者的双手
16、劳动的魅力
17、又是一年劳动节
18、粒粒皆辛苦
19、动起手来,创造美好未来
20、妈妈的手
1、我劳动,我快乐! 2、劳动为大家 3、 Xin 勤的汗水 4、劳动中学知识(适用 Yu 讲一边劳动一边学习的) 5、劳动洒下那晶 Ying 的汗水 6、神圣的劳动节 …… 以劳动教育了...
发表是做什么用的呢 省级的就可以吧
维普 全文版·社会科学 国家级主管单位: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 主办单位: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国内刊号 CN 50-9242/D国际刊号 ISSN 1673-176X本刊主要刊登: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史学、法学、文学、语言学等学科的理论文章,也兼及其他学科的学术论文。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是其中的一项。
不是的,这本期刊是省级的普刊,是吉林省的刊物,您可以自己在万方数据库查询期刊
不是水刊。《就业与保障》(原名《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过近二十年的办刊经验积累,就业与保障目前已成为福建省唯一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宣传人力资源、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社科类期刊,名列全国同类期刊前茅。《就业与保障》内设的20多个栏目深入地反映了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一线干部职工、企业和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等群体的声音,具有其他媒体所不及的独到之外。今后继续关注民生、贴近民风、扎根民间的基础上,将全面捕捉大就业、大保障中存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传递求职应聘最新最快信息。权威解读医疗保障改革的最新政策动态。通过鲜活典型案例分析,帮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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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职业对劳动力时间配置选择的影响:以家务时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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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供求关系视角下马克思就业思想进路及启示
101.农民工的心理诉求应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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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非农工作经历与农民社会关系网络
112.性别观念. 现代化与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
113.家庭结构如何影响流动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格局?--来自CHIP2007年的证据
114.三大劳动群体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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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从劳动理解社会--阿兰·图海纳的贡献
117.山西省青年劳动者就业质量的思考
118.浅谈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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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农民工就业空间选择及留城意愿代际差异分析
121.外出打工,你准备好了吗?
122.老龄化背景下的日本高龄者雇用政策
123.中外被退休案例中的平等诉求
124.新生代农民工人际信任的影响机制--基于昆山市的调查
125.社会工作分阶段地介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改善
126.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外出务工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基于河南省X村农村富余女性的调研
127.不可小觑的“女性职业化”
128.农村劳动力迁移. 老人照顾需求与社会支持介入方式分析
129.产业转型升级对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30.劳动关系治理与工业社会秩序的建构--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的企业社会工作
131.劳动收入份额及其变化趋势
132.中国外流劳动力的社会福利效应研究--基于微观调研的经验分析
133.福利企业残障员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34.企业劳动工资统计中的问题及对策
135.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及对策
136.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安全感状况及提升策略
137.对底层劳动妇女形象刻画的比较--以鲁迅. 郁达夫. 许地山的小说为例
138.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内地城市融入研究--基于武汉市的调查
139.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140.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化的困境与出路
141.基于若干统计问题讨论的国际接轨因素分析
142.女性社会工作者与情感劳动:一个新议题
143.广东省劳动就业环境现状与对策
144.典型低收入群体就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145.优化下岗职工社会支持系统的社会工作研究
146.小组合作学习在大学生课堂上的应用研究--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为例
147.西北农村青年劳动力的职业获得与教育. 社区关系研究
148.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与城市融入分析
149.家庭结构. 重大疾病和农村劳动力迁移
150.天津:社区工作者劳动报酬每人每月1500元
151.浅析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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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银川市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对策
154.梦想在劳动中飞扬
155.区域身份认同与团队劳动供给--基于印度旁遮普人与孟加拉人的实验研究
156.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的经济学解析
157.职业性别隔离视域下会计职业女性化问题的思考
158.失地农民就业的社区支持体系研究
159.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工作实务探讨
160.生命历程理论视角下劳动力迁移对初婚年龄的影响
161.养老保险金与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实证检验
162.控制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的经济学分析
163.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影响因素. 规律及对策研究
164.传统中国乡村民众年度时间生活结构的嬗变--以江南地区为中心的探讨
165.论向警予的女权主义思想
166.关于异地务工人员融入珠海社会的思考
167.家庭策略对双流动家庭性别分工的影响
168.国外女性就业促进的社会支持模式
加班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呵呵 ,外行凑热闹!
1、劳动关系:构建劳动者与企业共赢的关系;2、劳动关系:建立和谐和解的劳动关系;3、劳动关系:改善劳动者福利,促进企业发展;4、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利益最大化;5、劳动关系:营造良性的劳动关系环境;6、劳动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的劳动者与企业关系;7、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利益的平衡;8、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双赢的关系;9、劳动关系:建立企业与劳动者互利共赢的关系;10、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
【内容提要】双重劳动关系是当前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并不违背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而且只有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才更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鉴于双重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应该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规制。最高工时制度、最低保障制度、经济补偿金以及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也应该适用。 【关键词】双重劳动关系 兼职 劳动者 保护 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随着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人们的就业方式更为灵活,出现大量以兼职、劳务派遣为主要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在传统就业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出现了以下岗工人再就业、退休人员重新就业等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我国当前的劳动法律制度对双重劳动法律关系基本持否定态度,这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兼职劳动是当前双重劳动关系最为典型的形式,本文将结合兼职劳动,对双重劳动关系的立法价值进行分析,认为劳动法应该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同时应加强对双重劳动关系特殊性的研究,解决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特殊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我国当前有关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其问题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做出明确规定,有关双重劳动关系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劳动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 当前的《劳动法》虽然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做出直接规定,但大多数观点认为,我国当前劳动法律制度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其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国家有关政策允许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停薪留职,科技人员不影响本职工作和本单位技术权益的情况下可到外单位兼职。⑴这表明,一个劳动者原则上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劳动者建立双重、多重劳动关系就属于违法。[1]根据该观点,一个劳动者一般只能成为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得同时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已与某一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就不能再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更不能同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几个劳动关系,已经参加一种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意欲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在的劳动法律关系[2]。 当然,随着非全日制用工的兴起,为了弥补现行《劳动法》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意见》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兼职劳动当然也是适用的。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对非全日制劳动中兼职劳动的相关问题也做出了规定。 我国现有的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规定不明确,造成实务界的做法不统一,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和法律的统一适用。尽管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我国《劳动法》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但由于《劳动法》规定不明确以及兼职劳动纠纷的频繁发生,实践中对于兼职劳动纠纷的解决还是存在一些争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官认为,因我国《劳动法》及其规章制度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要依据劳动者的身份等要素进行限定[3]。有的法官则在判决中承认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可能性。[4]此外,劳动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对于兼职劳动的态度也不明朗: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颁布的《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兼职劳动争议,同时对兼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持支持态度⑵;而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则很显然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⑶。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执法中对此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劳动行政管理人员在案件中解释说,按照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证明该职工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该职工未解除与原单位的合同关系,新单位就不必也无权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5]。有的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则指出,原则上国家允许1名职工与多个劳动单位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禁止兼职,职工签约时也表示同意这一条款,发现职工私自在外兼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对此进行约定,职工可在外兼职,但如因从事兼职工作,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可要求职工及兼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6] 2.现有法律规定的效力有争议,内容也不完善,不利于保护兼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见》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兼职劳动的发展以及对于保护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职劳动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内容上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首先,《意见》和地方性法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支付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均不同程度地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部门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与《劳动法》不一致,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是存在疑问的;其次,《意见》和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低、适用地域范围窄,无法有效地保护兼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意见》和地方性法规的调整范围有限,只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以及全日制用工中的双重劳动关系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最后,《意见》和地方性法规对兼职劳动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一些特殊性问题缺乏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足。比如,对兼职劳动中最高工时的管理,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管理以及待遇等问题都缺乏规定。 3.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使得用人单位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由于认为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劳动过程中只能存在一重劳动法律关系,而不可能存在双重和多重劳动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兼职劳动者与第一个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被认为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其与第二个或第三个用人单位建立的第二重、第三重法律关系不能被视为劳动法律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只能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这一方面使得兼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无法获得《劳动法》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第二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劳动法上的一些义务,第一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第二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竞争处于不平等的状态,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二、双重劳动关系的立法价值分析 对于我国在立法上是否应该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主流观点持否定态度,其主要理由有以下三个:(1)从价值上看,双重劳动关系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会破坏或损害社会经济秩序;(2)从技术上看,双重劳动关系会对劳动合同管理产生干扰和影响;(3)从法理上看,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特征相违背。笔者认为,以上三种理由不能成为否认双重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1.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保护 有观点认为,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对劳动者而言意味着要履行双份以上的劳动义务,但其权利根据劳动法的性质并不当然地对应获得双份或多份。[7]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一般都较大,劳动保护条件也较差,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其合法权益更无法保障。[8]笔者认为,该观点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尚有不足,对劳动法的基本功能和基本理念的领会也有不到之处。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其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9]。法律具有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的功能。社会生活的需要决定着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律的演进是为一定的社会需要服务的。作为法律体系重要部门之一的劳动法当然也不例外,其诞生与兴起与劳动者的保护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劳动法的体系和内容也是适应保护劳动者的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当前,现实生活中的双重劳动关系的确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但这正是当前劳动法律规范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由于在法律上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兼职劳动者与第一个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被认为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其与第二个或第三个用人单位建立的第二重、第三重法律关系不能被视为劳动法律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只能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也就得不到劳动法律中的劳动安全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时标准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护。由此可见,双重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缺失是造成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根本原因,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正是为了弥补现有法律规范的不足,进一步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管理 有观点认为,劳动法律规范中公法成分限制了劳动关系当事人自由选择和设定劳动权利和义务,即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存在,在诸多劳动条件方面将出现失控的局面,如:8小时工作制的限制可能被突破,最低工资标准也将难以得到遵守,社会保险待遇的管理将出现问题,劳动者的权益势必受到严重影响[10]。笔者认为,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无疑会给现有的劳动法制度带来很多新的问题,也提出一些新的挑战,但以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调整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困难为由来否认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无疑是本末倒置,颠倒法律与现实生活的关系。 在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法律技术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其他所有的技术一样,法律技术本身只能作为一项手段为法律的调整目的服务。当社会上出现新的利益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时,原有的法律技术就要进行变更或调整,以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具体到劳动法律制度来说,在劳动法律规范产生之初,劳动力市场上的典型就业形式是单重的劳动关系,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的发展有限,劳动法律规范体系是为调整单重劳动关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当劳动力市场上出现新型的劳动关系时,以单重劳动关系为典型调整对象的劳动法律规范当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改进现有的法律技术以适应调整新型劳动关系的需要。由于传统统招统分劳动就业体制的影响,我国劳动者在过去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994年《劳动法》主要就是为了调整该单重劳动关系制定的,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规范几乎是空白。当前兼职劳动发展蓬勃,现有的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是必然的,这正说明了我国现有劳动法律制度和基本理论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我们加强研究,以求改进。以技术困难为由否认双重劳动关系无疑是削足适履,本末倒置。 3.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特征 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是具有身份性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存在管理上的依从关系、领导与从属的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从身份、组织和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这一特征决定了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一般只能同一个企业签订合同[11]。笔者认为,尽管该观点对劳动关系所具有的身份性特征的理解是正确的,但以劳动关系的身份性特征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是对身份性特征表现形式的误解。 从劳动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来说,劳动关系的身份性主要体现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劳动义务和忠实义务,但是从劳动法基本理论以及国外相关立法来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承担的劳动义务和忠实义务并不排斥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首先,劳动义务指的是劳动者依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劳动的义务,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由劳动用人单位支配,该劳动义务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劳动义务只是要求劳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勤勉地完成劳动,并没有限制劳动者在圆满履行劳动义务之后又为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其次,忠实义务指的是劳动者应尽义务进行劳动,并忠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从具体内容来看,忠实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与兼职联系比较密切的是保守秘密的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义务。保密义务要求劳动者应当保守商业秘密,并没有限制劳动者到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竞业禁止意即禁止劳动者从事竞业行为,即禁止劳动者到可能与用人单位构成竞争的行业兼职,而不是禁止劳动者从事任何兼职活动。根据瑞士《债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不得为第三人提供劳动以获取报酬,但不违背忠实义务,尤其是竞业禁止义务者不在此限。美国实务上也倾向于不禁止一般雇员利用其工作闲暇时兼职,除非其兼职会损害雇主利益[12]。因此,即使劳动者依据忠实义务存在禁止义务,其仍然可以到其他行业兼职,兼职与竞业禁止义务不是完全冲突的。 总而言之,不管从劳动者保护、劳动合同管理,还是从劳动关系的特征来看,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由于兼职所具有的自由性和灵活性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所青睐,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刻不容缓。 三、完善双重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的对策 现行《劳动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模糊态度给理论和实践带来很多的争议,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不符合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因此,应该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将劳动者的第二重甚至第三重劳动关系都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不管该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劳动法的精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由于双重劳动关系涉及到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兼职劳动不能是毫无限制的。因此,可以在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在不违反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还应该在未来的社会保险立法中对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进行规定。下文将对双重劳动关系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1.兼职劳动必须受提供劳动义务、忠实义务、竞业禁止约定以及劳动基准法的限制 兼职劳动是在已有第一重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第二重、第三重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兼职劳动必须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了维护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从事兼职劳动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1)提供劳动义务的限制。一般来说,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承担提供劳动的义务,因此,劳动者从事兼职一个基本界限就是不得损害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给付义务[13]。在德国法律中,如果劳动者因为从事兼职劳动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义务,原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其工资,且享有不作为请求权,要求劳动者停止其兼职劳动[14];如果因劳动者从事兼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如果劳动者因兼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义务构成严重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2)忠实义务的限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必须忠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如果兼职将违背忠实义务,尤其是构成竞业情形的,则为违法兼职[16]。(3)竞业禁止约定的限制。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生存权的保障问题,因此,关于禁止竞业合同或禁止竞业条款的效力,各国的态度都比较慎重。但鉴于竞业禁止约定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重大意义,当今各国一般都肯定竞业禁止约定的法律效力,同时施加一定条件的限制[17]。我国学者一般也都认为竞业禁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18]。因此,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对竞业禁止进行约定的,则劳动者应当受此约定的限制,违反该约定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4)劳动基准法的限制。由于兼职劳动关系仍然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当然也就应当受劳动基准法的约束,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是最高工时的限制。根据德国劳动法的规定,原则上禁止在最高工时之外兼职、禁止利用度假从事兼职,只有非全日制劳动才能进行兼职劳动[19]。 2.兼职劳动要受工作时间的限制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权和休息权,各国劳动法律都确立了最高工作时间制度、休假制度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制度。工作时间制度是以单一劳动关系为参照标准的,是否适用于兼职劳动关系以及如何适用都是值得研究的。首先,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动放弃休息休假权,在最高工作时间以外或者在假期从事兼职劳动,这涉及到对最高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相关规定存在意义的认识问题:如果该规定仅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则劳动者个人是可以放弃该利益的;如果该规定除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外还涉及到社会利益,则劳动者不得任意违反该规定。在德国,休假制度是为了保持雇员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而给予雇员的修养时间,不允许雇员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职业活动。劳动者为多个雇主劳动的时间应当合并计算,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20]。法国《劳动法典》第324—2条明确规定,工业、商业与手工业的任何雇员均不得在法律规定与本行业规章规定的最高工时制外从事属于本行业的领取报酬的工作。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也认为休息休假制度具有社会利益,不允许雇员在假期出售劳力[21]。在我国,学者们一般认为,工作时间立法除了具有保障劳动者权益之外,还具有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及劳动效率、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等意义[22]。根据该观点,兼职劳动时间应受最高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的限制,劳动者不能在最高工作时间之外以及假期从事兼职劳动⑷。问题是,如果劳动者在最高劳动时间之外或者在假期从事兼职劳动,其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劳动报酬请求权是否应该支持?在德国,雇员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兼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取决于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目的[23]。用人单位对利用假期从事兼职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行,使不作为请求权,在警告无效后,用人单位可以针对该行为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合同。而且在以前的司法判例中,如果雇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职业活动,则将丧失休假工资请求权,雇主还可以按照《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工资[24]。笔者认为,对于德国法律关于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兼职劳动的合同效力规定以及原用人单位对非法兼职劳动者的不作为请求权规定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而对非法兼职劳动的报酬请求如何处理则需要进一步研究。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如何在兼职劳动中适用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3.兼职劳动的劳动者应该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兼职劳动中,由于存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和两份以上工资的情况,对最低工资标准是分别适用于每个用人单位还是合并适用于所有的用人单位则存在疑问:如果分别适用,则每个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必须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是合并适用则是所有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总额必须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笔者认为,鉴于最低工资保障的根本目的是为工资劳动者得到可容许的最低水平生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护[25],最低工资标准应分别适用。具体来说:在并列型兼职中,劳动者所参与的兼职劳动属于非全日制劳动,每个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必须达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从型兼职劳动中,劳动者同时建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全日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必须符合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必须符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⑸。 4.兼职劳动者在被解雇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下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兼职劳动中,劳动者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否每一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观点认为,由于兼职劳动关系具有双重性特征,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兼职工作过程只是与原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下的一个“插曲”,该“插曲”并不影响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用人单位解聘兼职劳动者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26]。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一项极有特色的制度,不管将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界定为劳动贡献补偿说、法定违约金说还是社会保障说,都必须承认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为目的,因此,在兼职劳动中,任何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在兼职劳动中可以存在双重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障。 5.兼职劳动者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兼职劳动者与其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当然应当要求所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有关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现有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代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而劳动者并不直接在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名义建立个人终身账户。这种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模式与单一劳动关系相适应,而不能满足兼职劳动过程中的双重甚至多重的劳动关系的需要,这使得兼职劳动者多劳未必能多得,而且在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与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之间造成不公,存在不平等竞争。因此,应该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每个劳动者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所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这一劳动者的个人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对孩子的一生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增强 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达到这些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对劳动教育的认识。劳动教育既是孩子今后生活的需要,也是孩子未来生存的需要,更是让孩子生命更好发展的需要。
在进行家务劳动教育的同时,家长要积极拓展劳动教育的空间。
家长要积极支持孩子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劳动和公益劳动,这对孩子集体意识、责任感、意志力和爱心的培养很有帮助;许多学校的校本课程中有“劳技类”课程,如家电维修、服装设计等,这类课程需要一定设备才能进行,家长要充分利用好学校资源指导孩子选课。
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
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都说“劳动最光荣”,在生活当中人们离不开劳动,只有通过劳动人们才能获取自己想得到的的东西,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不劳而获这一种说法,以下是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方法。
一、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
多年来,劳动教育被边缘化,被排斥,从家庭到学校,人人都认为劳动教育与孩子成长没关系,因为考试没有它,升学不需要它。久而久之,劳动教育退出了学校教育的舞台。除非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检查此项工作,学校搞点临时花样点缀一下,它的教育内容与实际功能已悄然消失。于是,一批又一批“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懒儿们成长起来了。于是,一批又一批到了而立之年的“80后”还在家务活中啃老。大家都知道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发展。也就是说,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因素,没有劳动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素质教育应该“以劳育人,以劳促体,以劳促智,以劳促素”。所以,让劳动教育回归,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与素养,形成劳动习惯,并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是素质教育的重点。
二、实践性是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
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就是实践性,没有实践就无法体现劳动教育的效果,所有劳动教育光说不做等于白说,光说不练等于没练。正因如此,教师和家长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合的劳动项目,在实践中通过动脑、动手、动力、出汗、出智慧,最后,才能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也才能让学生在实践合作之中体验到相互合作所带来的快乐,更能在实践中体验到成功,体验到劳动的真正价值。实践是劳动教育的最好途径。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每一位家长都应该让孩子在劳动实践中得到锻炼,得到成长。当然,对劳动教育内涵的理解要宽泛。
三、教给孩子劳动方法让孩子会劳动
现在的孩子,由于长时间不劳动,没有劳动的意识、方法、技巧,所以教给孩子必要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方法势在必行。劳动课和其他学科一样,要培养孩子观察、动手、动脑的习惯,最后形成劳动技能,提高素质。这里,劳动方法的学习掌握非常重要。所以,教师和家长要耐心帮助孩子掌握每一项劳动的方法,使孩子会劳动、巧劳动、动脑劳动、认真劳动、创新劳动。凡是劳动就要出力,凡是出力就会劳累,这是当下孩子最忍受不了的。怎样让孩子走出因身体不适而不想再劳动的瓶颈,是每一个教师和家长应思考的问题。要把劳动教育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孩子在劳动教育中茁壮成长起来,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教育任务。
四、让劳动成为习惯,让习惯成为品质
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人民几千年来传承的优良品质。自古以来,勤劳、节俭、辛勤已成为一代又一代的习惯。如何让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代代相传,永放光辉,是我们每一个位教育者与家长应该认真思考、努力研究的课题。让劳动教育回归学校教育之中。
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从中学到很多,也得到了许多深刻的为人处世的道理。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通过小组为单位的社区志愿服务,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 在敬老院中,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耐心、仔细地帮助老人们洗脚、剪指甲。这些都让我们体会到了老一辈的孤独、我们的幸福和自私。我们在那里尽可能地多和老人聊天、谈心,竭尽所能使老人感到温暖。我们还帮助敬老院的职工一起打扫敬老院。虽然我们满头大汗,但我们很高兴,因为我们心里都有一股自豪感。而这种自豪感不是在学校里能够体会到的。
公益劳动是不记报酬、不谋私利、不斤斤计较的;公益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公益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这些都让我们觉得自己是另一个 雷峰。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集体公益劳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而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甚至有的“公益劳动”也变相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学校这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懂得了公益劳动不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因为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公益劳动,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劳动教育论文分这3步:1、先介绍下本人背景,因专业领域不同论文写作是有差别的。2、观测,进行室内实验,对数据结果进行分析完成。3、选择期刊时要慎重,专业领域,学术水准,都要考虑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由全总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前身是 1946年4月从华北联合大学分离建校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干部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同根同源。2003年,改制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2年,开展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 教育部关于共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意见》正式印发。2018年,开始在香港地区招收研究生。2021年11月,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3个专业研究生招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2022年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特色一流大学的意见》,更加坚定了全校师生建设特色一流大学的信心,学校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学校现有北京海淀和河北涿州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630亩,建筑面积万平米。学校图书馆拥有纸质藏书90万余册,电子图书200余万册,电子期刊90余万册。截止2022年3月,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5984人,其中研究生251人,本科生5733人,专科生507人。,学校多年坚持弘扬中国特色、劳动特色、工会特色,坚定不移地走 “特精尖”内涵式发展道路,已经发展成为劳动和工会领域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完整的大学。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学院、工会干部培训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安全工程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文化传播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工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劳模学院)、劳动教育学院(劳动教育研究院)等14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外语教学部2个公共教学部;开设,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社会学、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酒店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应急技术与管理、劳动教育、旅游管理、应用统计学,等 24个普通本科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英语2个专科专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以建设劳动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校为目标,培育和凝聚了一批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截至 2022年3月,全校共有教职工587人,其中专任教师380人。专任教师中,在聘教授46人,在聘副教授108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学校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4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名师6人,北京市优秀教师5人,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2人,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者18人,全国三八红旗手4人。,在 70多年办学实践中,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立足工会,面向社会,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服务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劳动情怀深厚、专业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劳动关系、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此外,还拥有法学、劳动关系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与发展综合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文化传播创新人才培养教育团队”“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育人团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劳模本科班)教学团队”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干部培训核心教学团队”5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劳动关系协调与发展实验教学中心”“文化传播实验教学中心”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瑞环泰科技有限公司”2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大力发展科学研究和智库建设,拥有全国工会学研究会、中国工人历史与现状研究会、中国工会 ·劳动关系论坛等多个学术研究平台,大国工匠与劳动模范研究所、“一带一路”与劳动关系研究所等7个校属研究机构和中国职工发展研究所等21个院(部)属科研机构,形成了一支研究能力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研究团队,在工人阶级与工会理论、劳动关系、劳动法学、劳动经济、职业安全卫生、劳动教育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学校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劳动关系和工会研究院以“资政、启民、崇劳、厚生”为使命,聚焦重大问题,服务国家战略,通过编辑研究动态、撰写咨询报告、发布蓝皮书等形式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中央和全总相关决策提供智力服务。劳动教育研究院聚焦研究中国特色劳动教育模式与体现时代特征的劳动教育体系构建,通过创办《劳动教育评论》、编辑《劳动教育研究专报》、发布《中国劳动教育发展报告》、主办劳动教育高端研讨会和全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峰会等形式,在劳动教育决策制定、政策咨询、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智库作用。,学校现办有三家学术刊物,《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致力于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理论的深入研究,努力反映该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已形成鲜明的刊物特色和高品质的学术质量;《劳动教育评论》为国内首家劳动教育研究专门刊物,致力于繁荣劳动教育科学研究,为劳动教育学科建设及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中国教工》为国家级教育综合性学术期刊,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为宗旨,是广大教育工作者提高教育理论修养和运用教育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有益工具。,学校素来重视与国(境)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交往和联系,先后与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越南、新加坡、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和阿根廷,以及中国港澳台湾地区等 19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开展多层面、多领域的学术研讨和师生交流互访活动。近年来,学校在公派访问学者、师资海外培训、人才联合培养、国际工会干部培养、举办国际学术性系列主题活动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海外引智等专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当前,全校师生员工正在努力把学校建成我国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工会干部培训的最高学府、劳动和工会领域研究的高端智库,为把学校建成劳动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高考过后就是填报志愿,有许多人从重要性上将其称之为第二次高考。还有更多的过来人坦言“考得好不如报得好”,每个想要报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同学和家长一定都想要了解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怎么样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好不好就成了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根据多方面资源信息整理的有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评价,相信您看完以下评价,心里一定有数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简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劳动关系发展以及我国工会工作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中国工运学院转制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并更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校现有北京及河北涿州两个校区。目前,学校形成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工会干部培训为使命,高等职业教育为补充的办学格局。
创建时间 学校类型 学科类型 隶属单位
1949年 公立 政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师哥师姐说 1、学姐来解答,个人觉得学校还不错,绝不是偏袒自己的母校,师资什么的的确挺好的除了风云学姐高圆圆,去年的确还出了个莫言的女儿,莫老师的女儿在学校担任老师,听说人很好~关于社会认可度,有全总做后台,认可度在二本里也可以了关于大家谈论的涿州校区,可能大多数冲着北京来的学子会失望,但是那绝对是暂时的,我身边的同学们,再从涿州校区来到北京校区之后,基本上每个月都要回涿州校区一次,甚至一些毕了业的北京娃,也经常会回涿州校区玩耍 2、北京为数不多的二本学校中不错的,之前名气比较小,分数线相对较低,但是部分省市的文科线接近一本线现在学校宣传等推广开来,加上开了研究学院,分数线肯定有所上升前一两年在涿州小区,接着转到北京校区,周围交通方便,资源丰富 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所属、以社会科学、管理科学为主,重点培养从事工会工作、劳动法律、劳动关系、经济管理、公共管理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劳动关系是学院的特色专业 4、知名度不高,但是后台较硬,是全国总工会直属的校本部的地理位置很好,西三环,周围的高校很多,资源丰富本部住宿环境算是北京市高校里最好的了 5、学校还行,名气不是很大,但是是属于中国总工会的,这是个文科院校,只有一个工科专业,工科专业是安全工程,男生就业率比较好,学校最好的主打专业是劳动关系系和法学系,看你选什么了,理科生建议学安全工程 6、【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校不大,环境还行,有小花园,篮球场挺大的,场地不错外边有个超市,购物很方便不知道食堂怎么样,有机会去尝尝看 7、学校里面一流,环境没得说,你会满意的,先进设备样样都是新的,涿州校区面积是本部的四倍,最佳的恋爱场所,篮球场也是新的,6个全场,一个半场这里还是不错的老师很好辅导员不咋样是个学习的好地方言下之意就是没什么玩的太偏僻了 8、还不错现在本科有二本之王称号专科非常不错学校条件也很好就是校园小了点 9、的确,这个学校后台很硬的,全国总工会不过头两年需要在位于涿州市郊外的校区度过,校园内部环境还不错,但外部是兔子不拉屎的荒郊野外,对面是部队,当年(2010年)我们入学军训就在那里校本部在北京海淀区增光路,和首都师范大学是邻居,环境很好(就是校园比较小),食堂的饭菜我们的感觉是涿州比本部要好吃但大三回到北京之后条件应该会好很多,可以时不常出去改善伙食至于专科,我读的是旅游管理中劳院的高职学院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这两个专业纨绔子弟比较多(就是内种整天没上进心吊儿郎当就知道泡妞鬼混的~~痞子也有一些,但这些和比较上进的学生比各占一半)本科的学生素质还不错,而且美女也很多(食堂里够你养眼的) 10、看看什么专业了,劳动关系专业总体来讲是最好的,只比人民大学劳人院的劳动关系差点而且,该专业社会认可也慢慢增加,全总基本每年都有专招其他的专业来讲就只有社工稍微好些,毕竟是老牌的专业,师资也尚可但是该专业就业来讲,对口职位太少,尤其是企业其他专业完全比不上其他学校了还有个的优点是离清华、北大、人大都近,可以到这些学校听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历年排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历年排名表
年度 全国排名 省内排名 分类 分类排名 总分
2016 500 37 财经 43 2015 499 36 财经 40 2013 482 38 财经 33 2012 538 41 财经 30
教育部门认可的刊物都有:
一、《中小学教育》
《中小学教育》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教育专业期刊杂志。为了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育教学学术交流。
《中小学教育》期刊给一线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展示自己教育教学才能的平台,为评职晋级提供理论依据。本刊以探寻本真理念、关照教育实践、引导改革潮流、推动教育创新为宗旨,为理论研究和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教学实践提供指导。
二、《教学与管理》
《教学与管理》创刊于1984年,是由太原师范学院主管、主办,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联办的教育类期刊。据2019年5月《教学与管理》官网显示,《教学与管理》编委会共有编委15人。
《教学与管理》主要设有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办学改革、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师资建设、学生管理、德育建设、教研活动、教学内容、教学方略、教学评价、教材研究、考试研究、外国教育、教师论坛等栏目。
三、《教师杂志》
《教师》杂志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登记,由海南省出版社出版的大型教育类学术理论期刊(半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系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CNKI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龙源国际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
四、《新课程》
《新课程》是2005年山西三晋报刊传媒集团出版的杂志,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教育类学术期刊,系山西省一级、国家二级期刊,主要围绕教学改革和实践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是一份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的指导刊物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刊物。
五、《陕西教育》
《陕西教育》(高教)属于综合性学术刊物。主要是为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及中等职业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发表具有学士学位以上的高学历人群各类原创性的学术理论、成果综述、评职、晋级等方面提供主阵地。
国内外公开发行,属于ASPT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龙源期刊网全球版权唯一代理期刊。望陕西及全国各地从事教育、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同仁多赐佳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小学教育
百度百科—教学与管理
百度百科—教师杂志
百度百科—新课程
百度百科—陕西教育
《综合实践—劳动技术教育》杂志是教育部主管、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教育科学出版社协办的全国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的专业刊物,是直接面对中小学综合实践—劳动技术(通用技术)教育的专业刊物,也是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指定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