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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教育法律有关的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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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教育法律有关的小论文

安全法制 教育 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大学校园建设等多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浅谈安全法制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法制 安全教育 探究》

摘要:法制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明确要求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和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如何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依然成为一个关键而且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做好 大学生 法制安全教育

一、概述

法律是维护社会、经济、政治秩序和民众生活秩序的基本准则、规定,也是对每个公民规定的最低社会道德标准。懂法、守法、遵法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学生对法制观念、安全意识了解多少?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又有多高?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大学生违法主要表现

大学生思想和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面对社会中的种种现象缺少理智的判断,往往容易冲动走向极端,悔恨终身。同时,大学生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笔者结合现今大学生的实际生活,认为大学生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在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凑热闹”的错误思维,很多学生被这种错误的思维支配行动,严重扰乱学校的生活秩序,无意识的走向了违法的不归路。例如:某高校因为市政施工挖断光缆,导致学校网络中断,该校学生王某带头起哄、摔砸物品制造事端,引发多个学生公寓楼起哄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师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带头起哄闹事的王某以及参与起哄致事态扩大的其他12名学生一并开除学籍。盲目的冲动,断送了自己的学业。网络信号出现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本来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可是这些学生却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视学校安全稳定,到头来必将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2、传销

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牟取非法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现今社会充满了各种诱惑,传销组织诱大学生上当,就是利用大学生急于成就自我的心理、急于成名的思想,以职业中介或高薪招聘作为诱饵,鼓吹所为团队精神以及高额回报来诱和控制大学生。例如:某高校学生杨某,盲目加入传销组织,认为只有外出“与精英合作”才能挣大钱,体现自身价值。后经学校将其解救,才如梦方醒。所以,大学生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理智的选择,才能使自己的大学生活充实而健康!

3、制造谣言

谣言,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谣言已成为互联网世界最大的“病毒”。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一些人的心里弱点,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对漏洞百出的谣言却信以为真。各种网络谣言的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引发了公众恐慌,破坏了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所以,大学生应该为营造良好网络 文化 环境合理使用网络,远离网络“糟粕”,增加自身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让造谣者兴风做浪、蛊惑人心。

4、非法集会

国家对群众游行示威活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集会游行必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而举行游行、集会,就是违法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致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对于学校的要求不予理睬,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例如:2003年,因日本 留学 生表演粗俗、下流节目,引发部分高校学生大规模抗议游行示威,部分学生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在没有得到审批的情况下,听从社会闲散人员教唆,盲目参与游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抓获,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结果显而易见,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付出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打架斗殴

现今社会,打架斗殴已然成为校园内的一大公害,是在校大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大学生打架斗殴易危及人身安全,酿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不利于学生成长以及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建设,损害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声誉。本来是要好的宿舍同学,却因为一个玩笑而致人伤害,这不正反映出大学生心理和思想不成熟吗?年轻气盛,遇事不冷静,缺乏有效沟通,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无意识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生命是脆弱的,决不像电脑游戏里的人物那样,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状。打架斗殴造成他人的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会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所以,大学生应该培养自己的责任心,先成人,后成才、先做人,后做事。严格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本身就是遵纪守法。

三、建议

当代大学生只有认真学法,才能成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掌握 法律知识 ,树立法律意识,势在必行。同时,笔者建议大学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国爱校,敬爱父母、尊重老师,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做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远离一切不良行为。

4、增加社会责任感,强化道德正义感,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加强自我学习,学会自我约束,切实按照高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

5、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崇高理想,加强道德修养。

四、结语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所以,我们要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首先自己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共同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我们的校园就是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2]陈金春,刘成荣.重视并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盐城工业学院学报,2006,(4).

《论高等学校安全与法制教育》

摘 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即是新形势下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 措施 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关键词:高等学校;校园安全;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 编号:1002-7661(2016)12-352-01

高校安全和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所有高校面临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53所(含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1]作为国家栋梁的大学生,也因法制观念淡薄,不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一生当中人格和思想以及道德观、世界观、价值观发展与完善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群体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高等学校安全现状及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2013年4月14日,某高校一名学生过生日邀请了七名同学到某宾馆网吧上网,晚上有四人住在宾馆,次日早上五点因电路老化起火,从一楼烧到六楼,住五楼的四名学生在发现火灾到大火扑灭的一个小时内没有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最终丧失生命。2014年12月20日大学生张某盗窃同学两台 笔记本 电脑,在某典当行换了两千元现金,被抓后还说以后有钱赎回电脑还给同学,不算违法。可见该学生对法律多么无知!

1、大学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会议上指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已经到了非整不行的阶段。校园周边,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 厅、录像厅、网吧等大量存在。一些学生出入这些场所,引发事端,影响到校园秩序,对在校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尤其是网吧,很多自制力差的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聊天,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由此引发的治安问题也层出不穷。

2、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愈来愈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特别是高校招生就业制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和问题。如果这些心理障碍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疗,受到强烈的刺激,后果将非常严重。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加大以及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等诸多原因,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大学生日益增多。

3、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合班上大课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此教学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4、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5、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 社会实践 的机会。【2】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二、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改进措施的建议

1、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地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构建并完善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高校要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并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和一个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在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上要做到系统化、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改变陈旧的、落后的教学观念和 教学 方法 ,构建并完善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2)制定并完善科学的学生管理制度。高校要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各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3】一方面要寓法制教育于课堂教学和各项活动中,使法制教育从单线型转变为网络型,构建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巩固法制教育效果。另一方面,紧抓前馈环节,多方面多 渠道 地灌输法律意识、渗透法制教育、培养法律素质。

(3)高校要在法制教育中改进方法,积极调动各方面有利因素形成合力。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着眼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并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标准要求,抓住大学生心理特征,采取各种教学方式和渠道,发挥各有关课程在法制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深受法制的熏陶。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两课”教育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渗透,加大普法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3、加强法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多种形式,组建精干的专职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 张淑玲。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调查与分析[J],河南大学学报,2015(9)。

[2] 韩世强,陈秀君.试析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重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3)。

《简论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之关系》

摘要:共同的道德标准是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而法律法规可以推进道德意识的培养。通过学习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习惯。高校教师面对的是有独立人格的青年学生群体,因此要求教师具有更高的素质能力以及道德修养,高校教师只有自身道德修养足够高尚才能够感染学生,培养出对国家对民族有用的人才。

关键词:道德建设;教育法规;道德标准

中图分类号:G45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029-02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而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是用强制性的手段,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持社会正常安定健康运转的目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一、道德与法规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而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是用强制性的手段,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持社会正常安定健康运转的目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前者往往是人们发自内心、潜移默化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而后者相对而言则是一种客观的、外来的、硬性的规定。道德观念的形成初期往往会借助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从而使人们在不断地遵守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行为及意识习惯,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内化成人自身一种固定的价值形态。而法律法规的正常推行也要建立在大多数人的道德意识基础上,因为法律法规制订本身就是以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即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所以说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道德建设,而良好的道德建设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二、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法规中的规定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而教师所拥有的权利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阐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自然首先要履行好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3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更是对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出了文字上的明确规定:要求高校教师应当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由此可见,在诸多的教育法规中,都或多或少地对教师的道德,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也确立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规范。而高等学校的教师,面对的是一群已经基本成年或已经成年,身心都趋于发展成熟的,求知欲强烈的,有思想有个性的青年大学生,这些学生由于有了自己独立的思想与人格,有了一定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此对教师本身的素质、能力和道德修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的关系

搞好高校教师的道德建设,要在普及教育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这二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教师个体道德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以义务为特征的他律道德时期,而道德的建设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教师最终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是把外部的普遍被认可的规范内化的过程。教育法规的普及,正好促进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由他律向自律转化,由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经过普及之后深入到每个教师的心里,进而形成一种内化的意识形态。通过教育法规的普及使高校教师提高职业道德认识,培养职业道德情感,坚定职业道德信念,锻炼职业道德意志以及培养职业道德行为。而当职业道德规范真正内化到教师的心里时,反过来又能促进教育法规的进一步推广和执行。一方面,普及教育法规能使高校教师们认识到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学生应尽的义务,让他们更加明确自己所处的位置以及所担负的使命,真正做到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所规定的那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另一方面,良好的高校教师道德建设能够通过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言传身教,行为世范使道德的火种广泛传播开去,当一个群体有了足够的道德意识的时候,法律法规所起到的作用就会相应淡化,法规的普及推广与执行也不会再是一件难事,因为这些由法规所规范的东西,已经内化成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会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自然而然地体现和流露出来。从而逐步达到一种理想的道德境界。

四、高校教师自身道德建设剖析

身为一名高校的专业教师,应该大力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积极贯彻履行教育法规中的各项相关规定。自身道德建设的目标应不低于教育法规中的各项相关要求,而且要更进一步。教师是人类文明的倡导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品德是学生品德的先导,因此,教师应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

1.要建设良好的道德修养,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规,以科学理论作为指导,避免迷失方向。同时也离不开参加社会实践,特别是不能离开参加教育教学实践。因为教学活动与培养人才始终是学校工作以及教师工作的核心。

2.高校开始扩招以来,不但高校教师们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高校的学生更是面临着考研、就业选择等重重的压力。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发自内心地去关爱学生,要让他们从我们身上感受到理解、尊重、平等、关怀、给予、责任和宽容。“要用学生的大脑去思考,用学生的眼光去看待,用学生的情感去体验,用学生的兴趣去爱好。”不但要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更要时刻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培养他们控制调节情绪的能力,正确平和地面对各种挑战和压力,使他们能够保持完整统一的人格品质与和谐的人际关系。要了解和信任学生,认识到他们是活生生的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与众不同的一面。要真正做到热爱学生。这种热爱,既不是溺爱,也不是迁就,而是爱中有严、严中有爱。要关心每个学生的全面成长,不偏爱,对学生一视同仁。

3.要着力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多向同行请教,多向老教师请教,把教书育人当成一项激情的活动来对待。以育人为本,在此基础上把课尽量上得生动有吸引力。为此应花大力气做好教学准备工作,鼓励学生思考,加强与学生的互动。站好讲台,守住作为一名教师的底线。

4.要努力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并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用精深的专业知识引导学生,要用宽广的专业外知识吸引学生,要用幽默精准的语言去打动学生,要用严谨的治学态度去感染学生。通过加强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在教学和科研中做好自己的本分。

5.要重视实践环节的教育,努力做到教学内容不与实践脱节。让学生们真正感到学有所用、用有所长。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践教学调动学生温习理论知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理论知识真正应用到实践中来。

6.高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管理是一项马虎不得的工作。各项管理工作环环紧扣,每一环都不能松懈。作为一名高校的教师,应为学生做出表率,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管理部门做好教师自身以及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的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7.身为一名教师,如果自身的思想品质不过关,书教得再好也是枉然。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建设。只有自己做到才能去要求学生。身教重于言教。要有作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通过自己的教学活动不仅是要教会学生读书,最关键的是要教会他们做人。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一名高校教师,如果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献身教育事业的决心,就会自觉主动地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政治思想、个人品德和文明习惯、谈吐举止等各个方面做出表率,并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教育法规的普及在当前都是十分重要的任务。二者的关系也非常紧密。每个高校教师都应当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地贯彻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奉公守法的模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以比这些法规中所规定的规范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一名“稳重”、“可亲”、“有识”的教师,成为学生以及全社会民众效仿的楷模。

参考文献:

[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1998-08-29.

[2]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Z].1993-10-31.

法,也称法律(就广义而言),是由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它以规定人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是阶级社会中特有的社会现象,它伴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也会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亡而自行消亡。 古代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法的产生是同时进行的,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据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法,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水,取其平,即法平如水,也就是公平的意思。在西方不少民族的语言中,“法”的词义,也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然而,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法所体现的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社会主义的法,是从具有阶级性的社会规范向反映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意志、维护全社会共同利益的社会规范过渡的法。它除了具有调整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关系的功能外,还对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法律 “法律”一词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为法的渊源之一。法律是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才有权制定法律。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除宪法外,法律居于主导地位。 法律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准则。一般地说,其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讨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评价,人们的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同人们的世界观和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法规等,都是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指导下确立和制定的。 无产阶级的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意识的组成部分。在夺取政权以前,无产阶级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是反对和废除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无产阶级法律意识上升到统治地位,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它成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内容是要求建立社会主义的法的体系,制定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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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教师发展进程中外在困难的分析与对策研究

16、教师发展于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影响作用

17、教师发展与教育改革的关系研究

18、教师发展与学生成长的关系研究

19、教师发展在专业化进程中的价值探索

20、教师教育的课程设置与改革研究

21、教师能力发展内涵与途径的思考

1、教师人格发展内涵与策略的研究

2、教师如何适应新课程背景下的职业生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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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市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23、初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城乡差异分析

24、视频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5、铁岭市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26、高中积极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有效性的实证研究

27、基于体感交互的教育游戏的设计与开发

28、心理游戏在中小衔接心理教育中的策略探究

29、基础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建构研究

30、数字化游戏的教育价值及其课堂实践研究

31、云南边疆地区卫校学生心理健康及教育干预研究

32、县域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33、普通高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34、县域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35、二战后台湾原住民语言教育政策变迁研究

36、初中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发与实践

37、江西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

38、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融合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39、孟子人性论在当代道德教育中的价值

40、思想政治教育生活化研究

41、农民工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公平的问题探究

42、基于儿童本位理论下学龄前儿童教育类APP的交互设计研究

43、农民工随城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44、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

45、新媒体环境下中学语文教育网站建设研究

46、高职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社会支持对总体幸福感的影响及教育对策研究

47、美国“家庭学校”教育方式在中国的推行方案研究

48、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业能力需求与胜任的分析

49、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课程观形成的叙事研究

50、凉州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

51、智能教育物理平台中基于前向推理的解题子系统的研究

52、农村学前教育教师信息素养现状与改进路径研究

53、我国教育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问题研究

54、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资源共建共享研究

55、家庭教育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研究

56、我国义务教育政府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研究

57、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的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58、思想政治教育语言艺术性研究

59、教育救助法律制度研究

60、中国民办培训教育办学规制问题研究

61、微视频在心理健康教育课中的应用研究

62、湖北省基础教育信息化投资效益分析

63、基于情境创设的移动学习资源设计研究

64、基于云计算的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研究

65、美国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路径研究

66、教育信息化背景下农村教学点发展案例研究

67、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求学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68、留守儿童教育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69、中芬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比研究

70、农民工子女教育发展对策研究

71、湖北省黄梅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证研究

72、聋哑学校科任教师参与班级管理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73、盘锦市农村贫困儿童教育问题研究

74、后现代视角下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研究

75、延边州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调查研究

76、延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现状及对策研究

77、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对社会流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78、毛泽东理想信念教育思想研究

79、黑龙江省教育考试机构发展改革研究

80、武威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

81、民国时期公民教育研究

82、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特岗教师教育信念研究

83、财政性教育经费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84、基于政策视角的广州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研究

8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制度研究

86、游戏教学在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的应用研究

87、教育管理视角下的高中生学习倦怠研究

88、高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

89、解构基础教育的性别迷思

90、人际与群际视角下青少年慈善捐助归因的特点及其教育干预

91、中国和新加坡的英汉双语教育政策比较研究

92、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优化研究

93、学校教育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有限性研究

94、台湾新移民子女教育政策评述及启示

95、教育转移支付对义务教育供给及均等化影响的研究

96、基于信息技术的`义务教育阶段酸和碱教学研究

97、全球化时代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公民教育研究

98、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镇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

99、农村失学儿童的受教育权保护现状及救助对策

100、我国城镇居民教育投资收益与风险研究

101、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模式创新研究

102、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青少年逆反心理研究

103、学校教育中劳动教育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研究

104、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问题研究

105、教育不公平的影响机制研究

106、无锡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107、孔子道德教育思想及对当代教育的启示

108、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地义务教育同城待遇研究

109、洛克的自由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影响

110、孔子与耶稣教育哲学思想比较研究

111、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义务教育供给的影响

112、教育虚拟社区伦理失范归因及应对策略研究

113、教育虚拟社区伦理失范预警模型构建研究

114、学校教育中民族文化传承困境研究

115、基于增值评价的教育公平研究

116、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问题研究

117、基于教育技术学语境的先秦儒道技术思想价值阐释

118、初中心理健康教育的问题分析及策略研究

119、我国青少年的孝道问题与教育对策研究

120、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供需关系研究

121、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体制改革的探索研究

122、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影子教育治理的政策研究

123、日本对非洲数学和科学教育援助研究

124、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25、S教育培训公司知识型员工激励问题研究

126、民国时期福建省教育视导制度研究

127、基于学校教育视角的家校合作的个案研究

128、大数据背景下网络教育发展的困境和出路

129、论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与自我发展

130、课堂教学中的性别教育研究

131、消费文化语境中青少年社会责任感教育研究

132、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新进展研究

133、教育信息化背景下中学教师计算机焦虑的状况研究

134、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惩戒问题研究

135、社区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研究

136、杜威的道德教育方法及其当代启示

137、教育手段的正当性研究

138、同侪互助在提升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的案例研究

139、基于移动终端的微资源设计与开发

140、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141、江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对策研究

142、适应素质教育的小学建筑更新改造的设计研究

143、改革开放以来温州人教育观念的变迁

144、家庭教育方式、家园合作共育对幼儿自信心、独立性的影响研究

145、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研究

146、基于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147、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

148、农村人口迁移对城市教育投入的影响研究

149、新疆沿边经济带教育、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150、现代远程教育质量保证研究

151、沈阳市民办教育发展对策研究

152、大连金州新区教育综合改革案例研究

153、话语视角下教育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反思

154、基于教育生态学视角的教师专业发展问题研究

155、精神分析思潮的道德观及其道德教育价值

156、论教师的教育习惯及其更新

157、国家教育考试舞弊防治及其改进研究

158、外来务工者子女自信心的问题及教育策略

159、秦皇岛市高职生心理健康现状及教育对策研究

160、夏邑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

161、中美教育游戏评价指标体系比较研究

162、城乡一体化视角下的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163、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仿真平台设计与开发

164、中韩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比较研究

165、基于生态学视角的学校道德教育研究

166、我国农村离异家庭儿童道德教育研究

167、城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168、经验道德认识论及其道德教育启示

169、学校礼仪教育的失落及其可能出路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选题方向供您参考:

和小学教育有关的论文

小学教育专业的论文

小学教育专业的论文,毕业论文对大学生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如果毕业论文不通过就可能毕不了业了,很多教育专业的同学不知道论文该怎么写,下面我和大家分享小学教育专业的论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摘 要:

小学生是校园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小学数学是小学教学的重要教学内容,并且渗透于小学教学的全过 程,学生的数学素质与学生对数学课程的学习乐趣息息相关,小学生的数学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小学数学不仅是学 校许多学科中的一门学科,数学还被称谓为一种文化,小学数学也不是单调孤立的一门学科,它与小学其他各学科之间 的联系愈加的紧密,小学数学的基础运算与小学生们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所占地位和影响也是十分地重要。本人从小 学数学老师的角度出发,探索研究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方法,浅谈一下关于素质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的有 效策略。

关键词:

小学数学;素质教育

如何将素质教育融入数学教学之中,使学生的数学能力得到提高,成为数学教育工作者研究和探讨的首要问题。为切实培养小学生的数学素质,根据农村小学学生的特点,我对数学课堂中素质的培养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创造性能力的培养

能力的本质是创造性,创造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创造能力的培养贯穿整个小学阶段,如何培养小学生的创造能力呢?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精心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其次,在教学内容上应有趣味性,探索性,再联系生活实际中设计出开放性的问题,让每个同学都能参与教学的全过程,在教师的引导下解决问题,使学生的潜力得到提高,促进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学习能力的发展和提高,这样能够积极的培养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自学能力的培养

孔子曾经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应在数学课堂上,通过创设生动的教学情境,激发出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并且不断深入探究,启发学生思考,自主领悟新的知识。通过多种形式的训练,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使课堂活跃起来,不断的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中以学为主,构建新型的师生互动的教学关系,提高课堂效率,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转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观念。学生在生活中已经积累了一些合情合理的知识经验,只不过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些就包含着数学知识,设计一些学生感兴趣的、有一定生活经验的素材,让学生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认识到数学与生活的紧密联系。新课程的改革要求教师成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学生学习的激发者,把问题交给学生,培养学生勇于尝试的态度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更新观念,提高认识,自觉加强教师自身素质修养

学习、提高的途径有很多,报纸、杂志、网络、研修、培训、参与课题研究等,汲取先行者的成功经验,充实、修正自己。只有提高了自身素质修养,才能学高为师,在数学课堂教学中居高临下、游刃有余。要以新世纪民族素质对人才的要求为指导,重新认识小学数学教学,这样才能自觉地把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自觉实践素质教育。只有想到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才能在数学教学中从各个方面想得更深远些。首先,我们要更新教育观念,转变角色,然后,研究、学习现代教育的教法、学法,恰当地处理好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关系,走出“传道授业解惑”的`误区,不能把自己仅仅看成是知识的传授者。我认为,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角色应是小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支持者和合作者。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活动中,我们数学教师要甘于俯身倾听、做学生心灵的`朋友;用关心尊重和接纳态度,努力理解他们的想法与感受。对学生的一些数学思想和发现给予支持肯定和鼓励,真正承认学生中蕴藏着巨大的智力因素。做学生获取数学知识的引路人,在平等的、和谐的、互动的新型师生关系中学习数学。

四、构建小学数学素质教学的目标体系,优化教学过程

教学目标体系决定着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和质量规格水平,是实施素质化教学的前提和评价依据。目前很多教师在确定数学教学目标时存在“三重三轻”的问题,重知识的传授、轻能力的培养,重一个单元一节课的讲授;轻数学的知识体系的掌握,重智力因素的培养,轻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以致影响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应该把丰富的素质内涵及其结构关系作为出发点,以“大纲”为依据,采用建立坐标系的方法,以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审美素质、心理素质、体能素质为横轴;以认知、能力、技能三个领域为纵轴,结合小学数学的特点进行筛选,从而全面具体地构建小学数学素质教育的目标体系。

五、以数学文化为思想,进行兴趣教学,调动小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如何使小学数学数学教学变得有乐趣,让小学生们兴趣地学习数学课程?小学数学教师可以以设定情景的方法进行,教师要提高课堂提问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把数学课堂问题转换设定为某种情景,促使小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意识,进而激发小学生们对数学运算的兴趣,培养同学们自主地产生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对于小学数学教育工作,老师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该阶段年龄学生的心理发展情况,不断地为学生设计课堂情境,使小学生们在乐趣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更容易的完成小学数学教学。

比如,在学习和复习小学乘法公式的课程中,我们可以引入数字游戏,以课堂游戏10分钟为例,恰当的把小学数学运算融入到游戏当中。运用到课堂上数学游戏很多,我们可以玩这样一个游戏:小学数学倍数的游戏。游戏的规则是小学生们按照自己所坐的课堂位置顺序进行读数,第一学生读一,第二个学生读二,第三个学生读三,第四个学生不读四,要读“过”,以此类推,只要是四的倍数的都要读“过”,读错了的学生和没有读“过”的学生要受到大家的惩罚,惩罚大家定,也可以随便罚。学生们活跃玩着这个游戏,教师在一旁引导鼓励,使得学生充分的融入进游戏,学习并快乐着,通过这个游戏过程达到对小学数学乘法公式的掌握的目的。教师进行兴趣教学,活跃了学教学的学习氛围,激发了学生们学习小学数学运算的兴趣,整个数学教学课程变得有趣起来,提高了小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进行兴趣教学,能够有效地促进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进展,这也直接提高了小学生学习数学课程的效果和效率。

我们只要引导学生发现数学的美,就可以进入数学的殿堂,在数学的海洋里自由的畅扬。数学素质具有社会性、独特性和发展性,未来的人的数学素质与人的生存息息相关,数学课堂中素质教育的应用及培养至关重要。

小学教育中促进学生共性与个性发展探析

在新课改背景中,小学教育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教师需要明确学生个体是有所不同的,需要重视对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等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仅如此,同时需重视学生共性和个性的和谐发展,让学生全面发展。如今小学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要想更好地培养学生个性,就需要选择合理的教学方法。不过个别教师在教学的时候,不够重视学生的个性培养。小学教育需要做到兼顾学生共性和个性的发展,实现个性和共性的辩证统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小学教育中促进学生共性与个性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一,教育和趣味并存。在小学教育中,教师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升思想品德,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在小学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重视文学作品的教育价值,并据此培养学生的个性。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共性与个性和谐发展,教师要充分地发挥指导作用,体现课堂教学内容的教育价值以及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第二,传统和现代并用。优秀的传统文化能够给小学生带来积极的影响,教师需活用传统文化。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也在不断创新。因此,教师在小学教育的过程中还可以结合现代文化培养学生个性。教师需要选择合理的教学内容,正确选择教学方式,充分地联系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

二、小学教育中个别教师教学的不足

第一,个别教师教学形式过于传统。如今中小学高度重视学生个性的培养,但个别学校无法及时地调整自身的教学形式,单纯把书本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有的学生学习较被动,没有主动地学习知识,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第二,个别师生的互动不多。小学时期的学生比较活泼好动,部分淘气的学生会扰乱课堂秩序,有的教师上课的时候比较严肃,在学生犯错之后会进行批评教育,没有耐心地进行指导,因此导致学生产生畏惧感。在教学的时候,部分教师和学生没有充足的互动机会,互动不多,有的学生仅仅是跟着教师学习,不愿意积极地分析存在的问题。第三,个别教师教学内容相对枯燥无趣。在小学课堂中,个别教师主要是带着学生完成学习、理解知识等,主要讲解书本中的知识,没有积极地拓展课外知识。学生反复地学习书本知识可能会感到枯燥,长时间如此就会严重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导致部分学生对学习丧失兴趣,影响学习效率。

三、小学教育需重视的方面

教育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这两点是教育的主要目的,其中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果仅仅重视一个方面就会过于片面。小学教育需要重视个人价值以及个体的能动性,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也需要重视社会价值,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小学阶段属于个体社会化的关键时期,需要兼顾小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性发展,重视个体在各个方面的特点,其中包括学生的天赋能力、思维方式以及行为习惯等内容。学生存在个体差异,教师需要尊重这种差异,需要满足学生在社会交往以及道德素质水平等方面的共性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和共性的和谐发展。四、小学教育中促进学生共性与个性和谐发展的措施在上小学之前,儿童主要是遵守人的自然性生长发育,进入小学之后,他们开始度过集体生活,建立最初的人际关系。在这个时期,学生的思维水平和认知能力持续提升,通过和其他学生的沟通交流,会逐渐产生自我认知和个性。设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的培养目标。小学教育时期需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是小学教育的要求之一。在这个时期,学校需有计划、有组织和有目的地培养学生,需按照各个学生的发展特点,把学生培养成更加有个性的人,设置有针对性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的目标。设置兼顾丰富性和选择性的课程。丰富性指课程种类的多样性和科目的多样性,能给学生带来更加良好的学习体验,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需求。落实融合整体要求和个体需求的教学。班级授课是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对于学生的发展需求需借助课堂教学来落实,确保学生在交流的过程中得到良好的发展。设置统筹基线标准和个体差异的学习评价。在学习评价的时候,最开始需要掌握各个科目学习效果的基线标准,即全体学生学习之后都可以达到的效果指标,面对全体学生,确保各个学生在学习之后都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小学教育是比较重要的,是各个学生需要接受的最基本的学校教育。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整体素质发展的基础阶段,学校需要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学生的个性化成长,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当前,我国教育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而学生的教育教学的质量是决定学校发展和教育改革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教育类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教育类课程是小学教育中的绝大部分教育内容,但是在现阶段中,课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推进教育水平的提升。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三个方面的。第一方面,课程教学中,教学方式过于单一,多以课堂上的理论教学为主,不利于学生的吸收。第二方面,教育课程中的理论性过强,缺乏实践机会,致使学习的知识难以融会贯通。第三方面,课程中存在过稿的壁垒,学科之间联系薄弱,不仅如此,课程内容缺乏新意。因此,在教育类的课程改革中,应该根据现实情况调整其结构,优化配置;还应该积极创新,在原有的基础上创造更具有意义的内容;强化教学方式的更新,以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增强教学效果。

关键词:小学教育;课程教学;学科

教育类课程,其含义是教育专业的课程,本身属于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培养教师的专业性的保障。小学教育专业的开设时间比较晚,其目的是培养具备专业职业素养的小学教师。但是,由于开设时间较晚,所以其专业设置上并不是非常的成熟,整个教师培养过程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尤其是其小学教育的特性没有跟进,教学与实际情况存在脱节现象。另外一方面,课程设置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的教学内容都是照搬陈旧的教学体系,但也正是因为如此,难以与其他类的教育专业区别开来。本文根据现实情况,结合教师教育的培养理论,分析其中的重要缺陷。并依据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出相应的对策。

一、小学教育专业课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教师教育课程结构失衡

在教师教育课程结构中,共分为三种课程,分别是学科专业课程,教育专业课程,普遍教育课程。在现有阶段,不同地区对于教师教育课程的理解是有差异的,这就造成了课程结构中的失衡现象。由于教育观念的不同,造成了教师职业教育的差异化。事实上,我国教师教育课程结构上的最大的争议就是关于“学术性”与“师范性”的侧重程度。在大部分的高校中,教育重点被倾斜向学科专业课程。这是我国教师教育专业所存在的弊病。为了避免其对小学教育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在建立该专业之初就极力地做出了改善。然而,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其课程结构仍然受到了该弊病的较大影响。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偏重于学科专业教育。从数据的调查上可以显示出此种现象。首先,在教学计划的课时分布中,大部分的普遍教育课程占40%左右,而教育专业课程的占有比例仅仅达到20%,而学科专业课程达到了30%,其余的是军训等课程,占10%。很明显可以判断出,在课程结构中,教育专业课程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虽然基础学科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作为培养教师的课程体系,必须在教育专业课程上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否则会影响到未来教育过程中的专业性。同时,由于课时不够平衡,有很多类似教学的基本素质教育课程都无法添加到其中,致使教师的综合素质难以提高。所以,该专业的学生难以在专业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这对于其个人的综合全面发展是有很大的影响的。课程结构的不合理,会导致师范生在教学基础上造成薄弱,在教育科研上缺乏基础,在现代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运用上收到制约。

2.“学科主义倾向”在教育课程长期存在

目前,教育课程的分布和设立是以学科为基础的,所以难以避免的造成教育专业的学习中充斥着十分严重的“学科主义”倾向。出于高校的评价标准和教育课程本身的不合理结构,“学科主义”得以在课程体系中长期存在。由于长期的历史发展,不同学科的教育课程之间已经形成了很高的壁垒,体系之间缺乏联系,从而导致学生难以综合性的学习教育技能和知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学科主义”,也是由于在现实教学中,由于学科性强的设置可以保持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从而获得了教学体系内的参与者的支持。这就不利于教育知识的融合和交流,也就无法给学生带来启发性的作用。这是一种现实和理论的脱离,在现实教育中,不可能只需要学科知识的运用,更多的是各方面的知识技能的应用。所以就在教育课程中,造成了以面对学科考试和大学测验的教学内容的泛滥,然而这些知识对于实际问题的解决难以发挥作用。

3.教学方式过于陈旧单一,以理论和课堂教学为主,缺乏实践教学

在现有的教育机制和教学模式里,理论的熟练应用被当作教师的主要技能。在这种教学观念下,教师的专业水平收到了很高的重视,但是将教学水平的高低影响因素归为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以及教育学心理的原理运用是不太科学的。“教育实践”被认为是教师学科知识和心理学等知识以及技能的结合。因此,教育课程的教学方式难以突破“理论比实践更重要”的固有观念,只能采用老旧的课堂教学和理论学习的方式。这样的教学流程是单方向的,不利于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的提升,对于知识的理解也会收到影响。不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知识,只是单纯的接受和记忆,没有达到教学的实际目的。长此以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遭到削弱,最终会影响到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在课堂教学的过程,学生忙于记笔记和背诵,却没有对相关的疑问进行提出和探索,以致于教育知识的未充分消化。在这样的过程下,无法产生很好的结果。

二、改进小学教育专业教育类课程的意见

(一)优化课程结构,实现三类课程的均衡配置

教师的职业性要求其具有学术研究能力,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由于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优秀的学生,为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所以虽然学术水平很重要,但是并不是误解的学科专业能力。实际上,为了培养出杰出优秀的教师,并不能靠单纯的学科专业的学习,而是要注重其教育的综合性,将学术性和师范性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掌握所需要传授的具体学科知识,更重要的是传授的过程的有效性和学生的接受程度。因为只有用好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才能真正地达到教学的目的。因此,优化课程机构,实现三类课程的配置均衡,是提升教师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相关的数据调车和实践研究,将课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划分是最合理的。学科专业、教育专业、普遍教育这三类课程应该各自占30%,剩余的10%应该分配给军训等实践类课程,对于前面课程中所学进行实际运用。但是,现实的可行性确实一个非常大的阻碍。在现阶段,教学计划中的总课时是有限制的,不能够在去随意的添加。只有从现有的结构入手,但是由于普遍教育的需求是刚性的,无法进行缩减;而学科专业的学时也存在不足的情况,所以只能从创新的角度去发现办法。经过相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对实际案例的考察,采取课程整合的手法是最优对策。将课程的配置上,以重视基础为主要原则,强调课程质量,缩减过于浪费的课程时间。从课程设置的观念和课程系统的构建上做出创新,这是有难度的。虽然现阶段,笔者提出的想法只是一种设想,但是在现有基础上的逐步发展,教师教育和教育专业的理论都会慢慢的更新,所以最终还是能够实现教育类课程改革的目标的。

(二)根据本科阶段的现实需要,构建合理的教育类课程体系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地总结经验,国际教育界和各个国家队教育部门,教育的相关组织都提出来教育课程改革的观点。在本科阶段,小学教师教育类课程应该做出相应的变革,具体内容包括基础课程(教育心理学、教育哲学)、方法论课程(比较教育、科研技术)、教育的研究课程(教学评估、教育职业发展)、教育的整体研究(教育理论学)等等。为了推进教育课程改革,我国颁布了相关的方针政策,将教育学改变为教育学相关的学科群设置。由于本科和专科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应该重视学生的教育类课程,使其与专科学习后的专业水平有一定的优势。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以小学教育为对象,教育课程的改革包括一下三个方面:①基础理论课:以小学生为对象的心理学研究,和最新的现代教育学基本理论学习,将师范生的学科知识的获取作为目标的系列学科。②方法与技术性课程:着重培养教学技能,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能力的提升等时间培训为主的课程组合③实践性课程:以实践为方式,培养教学实际操作能力,在实践中对教育水平进行检测,设置以实践为核心的课程。

(三)教育类课程组成结构的优化

在目前的教育发展现状下,国内的教育课程改革应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根据国外的课程组成结构,分析其模式,主要三种:第一种,历时态,继时性模式;第二种,共时态,平行模式;第三种,整合,一体化模式。如果按照现有的模式继续推行下去,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是在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方面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我国的现行模式中,较缺乏的是一体化的整合模式,也正是因为如此,使得实际操作能力与专业知识之间有很大的隔阂。因此,探究一体化模式,积极推进课程的整合模式,将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加强技术实践运用,在多项课程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形成一体化的课程体系。用体系化和整合手段,来将教学实际与教学理论观点联系起来,这样才能保证教学改革的正常推进,培养出专业而优秀的小学老师。

三、构建新的教育类课程实施模式尝试建构

“以反思实践为核心”的原理性课程的教学模式。师范生实习教育理论的最终目的是要能运用理论对身边的教育问题做出理性的分析,对自己的教育行动进行深刻的反思与批判,从而更深刻地理解教育工作,改善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但是,直接的“授受方式”———教师将所谓的目的、意义、地位、作用、任务、内容、原则、方法等“告知”和“给予”学生是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师范生在长期的生活和经验中已形成了丰富的缄默(隐性的)教育认识和观念,其对于外显形态的教育理论的内化与建构有着一种不可逾越的中介影响。“当教育理论以授受方式进入师范生认知世界时便受到缄默教育认识的过滤和排斥。他们虽然在表层上习得了许多新的教育理论、思想,但其实际思想和行为仍受到缄默式的‘民间教育学’支配,造成学甩、知行脱节。反之,当外显的教育理论与师范生内在的缄默教育认识实现‘联接’和‘对话’,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融通的关系时,这种缄默教育认识就会成为外显的教育理论进入师范生认知世界并实现内化和建构的‘主人’和‘向导’。所以,在教育理论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对学生进行简单灌输,而应该从师范生已有的缄默教育认识出发,引导他们对教育理论的真理性、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质疑、研讨、反省和重构;引导师范生运用教育理论来反思和检查其缄默教育认识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形成以“反思”为核心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使得师范生的缄默知识与教育理论形成一种相互支持和转化的关系:以教育理论知识为参照,缄默教育认识得到澄清、修正和提升;教育理论在缄默教育认识的支持下实现内化和建构。

四、结论

教育类课程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整个教学计划的调整,需要全新的教师专业发展理论的指导。我们现在所做的工作只是提出了改革的建议,至于所提建议是否合理以及在改革中如何进行具体操作,还需要更多的、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健.小学教育专业教育类课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3(02):51-54.

[2]李跃红.台湾小学英语教师教育课程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2.

[3]孙军.新疆地区高等师范院校美术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现状与对策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2012.

[4]周鹏.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的培育[D].华东师范大学,2012.

[5]赵秀云.小学教育专业实践教学问题与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2.

[6]樊丽.小学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4.

摘要:

赏识教育作为积极、激励性的教育方式,与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的目标相吻合,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从表层上看,可调动学生学习的能动性,使学生在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上发挥良好的作用。从深层上看,可以挖掘各层面的学生潜能,鼓励学生,增强自信心,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处于一种被激起的兴奋状态,使得教育教学达到最佳效果。

关键词:小学教育;班主任;学生

一、赏识教育在班主任工作中的尝试

笔者工作的单位是农村小学,学生入学前基本没有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相对于城市的学生来说,学生普遍基础差,在学习习惯和品性方面都有较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通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教者往往在学生犯错误或学习成绩显著下降时,不分场合、不计方式地找缺点、挑毛病,甚至疾言厉色地进行批评,这种毫无创意地采用责备、训斥、命令、强迫方式,简单粗放,令学生反感,收效甚微。只能造成学生丧失自信,心态进一步变得更自卑、更胆怯,从情感和心理上给学生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通过不断的学习、思考、摸索和改进,尝试将赏识教育法运用在教育教学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第一,寓教于乐。一是把笑容带给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与孩子的童趣渐渐淡去。反思之后,努力在工作中把微笑带到孩子面前。有了笑容就有了亲切感,无论学习优劣、活泼还是文静,学生们逐渐把自己的心里话都讲给笔者听,笔者对学生加深了了解,沟通更有成效。二是和孩子们一起活动、一起做游戏,把自己融入到孩子们中间,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每天带领全班同学晨跑,课余之时跳绳、踢毽子,仿佛自己就是一名孩子,童心和快乐成为师生共同的瑰宝。三是自己更注重读孩子喜欢的书,注重教者组织主题班会及各项活动时使用语言的知识性和趣味性,让学生在快乐中参与被教育过程。第二,欲擒故纵。一是让好动不爱学习的学生在学习上也动起来。有一部分学生爱劳动、爱运动,就是不爱学习,不喜欢动脑子。笔者觉得不能用成人的标准去衡量孩子,不能把循规蹈矩、不想歪点子、不贪玩等等命题为好孩子。童心未泯、好奇、好动,才像一个真正的孩子。爱玩是人的天性,笔者在课下和他们一起玩,又在课上对他们的优点进行表扬、鼓励,让他们在班级乃至学校的相关活动中当主力,同时,对他们学习中的缺点,提出阶段性目标,就像小马戴上了缰绳,沿着指出的方向奔跑。二是对于一些只注重成绩却看不起后进生的学生,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班里的各项活动,让他们感同身受,那些被他们忽视的同学仍然有很多闪光点,“尺有所长,寸有所短”。第三,以褒代贬。以褒代贬就是用表扬的方式指出孩子们的缺点。赏识教育不是不要批评,关键是怎样的批评更让人心悦诚服。以褒代贬与其是一种方法,不如说是一种智慧。怎样强化学生的优点弱化学生的缺点呢?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比如,常迟到的孩子,迟到次数减少了,表扬他迟到次数少了;对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有了点滴进步都及时给予表扬,对于学习成绩好而阶段性退步的学生,要给予正面鼓励,这种对于错误的表扬性的批评,达到了激励和鞭策的双重效果,远远好过正面的批评说教。

二、赏识教育贯穿教学过程

从欣赏的角度全面了解尊重班级里的每一个孩子,无论在学习还是生活上,用热情点燃孩子的激情,在十分融洽的氛围中完成课堂互动,游戏一般快乐的教与学,道理很简单:同一事情,放在一个你非常欣赏的人身上和你非常讨厌的人身上,会折射出完全不同的感受。因为爱,所以尊重。欣赏教育通过对学生情绪的调动和学生学习活动的肯定来激活学生沉睡的天份,进而增强其自信心。第一,诗化的语言。这里说的诗化的语言,不是让教师在教学当中用诗句来跟孩子们交流,而是希望教师使用像吟诵诗歌一样的动听语气来赞美孩子或者是表明正确的方向,而不是以往在教学当中泛泛出现的“你们别以为我低头批作业就不知道你们在说话,某某同学,你站起来说说我刚才问了什么”“你的书写怎么还是这样呢”……不管你是出于关心还是想更好地教育孩子们,说出了这些比较刚性的语言。或许正是因为你的这些语言,恰恰伤害了学生们正在成长的自尊心,进而抹杀了孩子学习的积极主动性,灰暗了孩子们来不及光明的未来,都是想表达同一个意思,如果采用赏识教育的方法来表达,会出现怎样的一种现象呢“?某某同学,你今天的书写进步了,比之前干净、工整了许多。”“你是不是以前就学过书法啊,太棒了,你现在的楷书跟柳公权的如出一辙啊。你在哪里学的啊?”采用这样的赞美,再提出书写要求,相信孩子的书写一定会更有进步。将赏识教育运用到教育教学中,通过近些年的探索,在孩子们身上感受到了教师职业的乐趣。

参考文献:

[1]张忠艳.解析语文教学中的赏识教育[J].中国校外教育,2014(02).

[2]许晶.浅谈赏识教育之我见J[].科学大众,2009(03).

[3]李伏玲.赏识教育——开启封闭心门的金钥匙[J].科学中国人,2015(01)

[4]许芳.新课改背景下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J].考试周刊,2013-06

教育法律法规的小论文范文

全中国人民都在期盼2008,全世界的目光都在注视着2008;因为二OO八年,第二十九届夏季奥运会将在中国首都北京举行,这是十三亿华夏儿女,遍布全球的所有所有炎黄子孙共同的心愿,为了这一天的到来,中国人民经历了太久的等待,作出了太多的努力,积聚了太深的奥运情感。2007正向我们挥手告别,2008正向我们踏步走来。随着雅典奥运会圣火的熄灭,五环旗从爱琴海边来到了万里长城脚下,世人关注的目光也从雅典转而投向了北京,投向了这个东方法制之都。那象征着奥林匹克精神的五环旗也在飞速发展的中国上空徐徐升起。历史的风霜磨砺着一个民族的铮铮傲骨,岁月的雨雪锻造了这个民族的不屈灵魂。

“迎奥运、讲法制、树新风”,“法制奥运,和谐奥运”,这一口号在街头巷尾已随处可见。它的流行,显现出我们对于北京奥运会的热度,也意味着我们作为东道主应有的风度。

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2008年,我们将迎来来自五湖四海的宾客,培养良好的法制习惯就成为当务之急。中国素以“法制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但是,仅仅凭先人留给我们的这些名声,不足以撑起这面奥运大旗。一个人如果不计法制,小的会影响自身形象,大的会影响国家声誉。在清朝的时候,大臣李鸿章出使俄国,在一公开场合,恶习发作,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国记者大加渲染、嘲弄,丢尽了中国人的脸。这是一个不遵守社会法制的历史教训。

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所以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人的思想和法制修养,人的法制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不断完善的。要完善个人修养,首先要致力于读书求学,完善自身的认知水平;认知到达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就要端正自身的心态,不违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标准,自己的修养便得到完善。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

有记者访问一个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教授,您人生最重要的东西是在哪儿学到的呢?”,“在幼儿园。在那里,我学到了令我终身受益的东西,比如说,有好东西要与朋友分享,谦让,吃饭前要洗手……”我们完善自己的法制修养也一样,并非一定要有什么了不起的举措,而是要从身边吃饭洗手这些小事做起。养成法制的习惯,使法制的观念从意识层次进入无意识层次,使法制贯穿我们的一举一动。

我们从小接受法制礼仪的教育,很多同学都可以滔滔不绝地大谈法制礼仪。可是看见校园中随处丢弃的饭盒,饮料瓶,听着某些同学口中吐出的脏话,怎能不教人痛心疾首呢!难道我们都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人”么?明代本文由大学者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和行是一个本体、一个功夫。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我们接受法制礼仪的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这跟从来没有接受社会教育有什么区别!所以我们要实践社会法制,就要从这“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从自己的坐言起行上下功夫,就要告别不法制的行为。

同学们。“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我们满怀憧憬,我们充满 *** 。请坚信,我们的智慧将使五环的色彩更加绚烂,我们的青春将使奥运的精神更加辉煌。我们会用实际行动,让法制之花开满校园,让奥林匹克精神永世不朽!

你的要求高 1200 难

法治伴我成长 时间飞逝、转眼间已是2010年了、我们这一群二十一世纪的孩子们也从一个个牙牙学语、无忧无虑的孩子们变成了一个个懂事的青少年了。

说到“法”、大家都不陌生吧、因为它和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我们的生活因为有法、才有了保障。

从小、父母老师就教我们在过马路时,我们要走人行横道线,不能横冲直撞。因为这不仅是对你自身的安全不负责,还可能会酿成车祸。

那时,你将会后悔终身。记得我曾在一本书上,看过一幅漫画。

上面说的是一个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小男孩,他过马路的时候,翻越栏杆。等他过去以后,一辆小轿车疾驰而来。

速度太快,等他发现马路上有人时,立刻急刹车。小男孩没事,可那辆车子后面的汽车却全都撞在一起了。

此时此刻,小男孩后悔莫及。这也许只是一幅画,但是无风不起浪,这绝不是子虚乌有的。

小学的时候,我虽然对“法”没有很具体的定义,只是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一个人应做到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学生,要遵守校规校纪,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感谢那一条条的规定,使我成为了一个遵纪守纪的好学生。

上了初中的我慢慢的一点一点了解法制。学校常常教育我们、不吸烟、不喝酒、不做有害他人的事情、看新闻时常常看到有报道青少年犯罪的事情。

我想,他们或许也有过斑斓的童年,有过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有过在学校为做一个好学生努力的日子,也许只是一念之差,才误入歧途,踏上了这条不归路。而正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才使那原本光辉美好的未来,被自己的无知毁灭在黑暗中。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就像是一株幼苗,而青春就是我们绽放的花朵,不要以为花开花落,是人之常情,关键是花开的要盛,要艳。花儿是脆弱的,任何一次小的风雨,都可能会使它的花瓣凋零。

祖国的未来要由我们去建造,更应该知法,懂法,不能因一念之差悔了自己的一生。我们前面的路还很长,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家人朋友,为了国家的发展,更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遵法,守法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要更加努力学习,去建设祖国美好的明天。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

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

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

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

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

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

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

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

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

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262383632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

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

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

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

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昨天下午,为了那一节法制教育课,搬椅子时就差点没引起全校大混乱——“你的椅子撞了我!”“哎哟!我的脚!”“你走快点啦!”……我一直纳闷,值吗? 好容易全校都安静了,校长站起来。

我一看,六年级最靠近主席台,我们六<3>班正直对着校长,坐在最前带队的我仰头望着校长,握笔的手直颤。“校长真威严。”

我身后一同窗悄言道。我不由自主的点点头。

“咳,同学们坐好了!”校长一发言,老班们立马在行列中乱穿抓人。“今个学期,我发觉一部分同学染上了社会恶习。

总分为六大类,每大类又分为九小类。恩,现在我来讲讲,第一大类的第一小类。”

校长拿起一大叠文件,看起来又要来个“深情款款超长演讲”了。六<2>班的班长用手撞撞我,“潇湘,有咖啡吗?”“我还嫌不够呢,你别做梦。”

我给了她一个白眼。这时,副校长一个箭步冲上前,递给校长一杯水:“校长。”

可能这是一个暗号,或者是副校长的一个警告,总而言之,校长说了一句“有关详细的内容,等以后有时间时,我再跟大家说说吧”便一副“依依不舍”的样子,放下发言稿,把话筒推到身旁的两位干警那儿,脸上还有一种被剥削了自由才会露出的表情。 我忽然发现身后传来了一片“舒了一口气”的声音。

一位较年轻的干警站起来,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 “小朋友们,童年是美好的,未来是充满希望的。”

才第一句话,便引起了咱六年级同学的怨言——“什么?‘小朋友’?”“他才小呢!”“我们都快初中生了,凭什么叫我们‘小朋友’!”“住嘴!”老班们又活跃起来。那位干警似乎什么也没听到,继续说:“可是,没有人是永远一帆风顺的,到处都是危险,到处都是陷阱。

不懂法,不守法,便容易走上歪道。我这儿有一个真实案例……”他的语气忽然变得严肃,大家也随即安静下来,一阵子,便只听见干警的说话声与“沙沙”做笔记的声;我也第一次发现,顽皮的同学也有安静的时候。

…… “告诉你身边的同学,有没有遵纪守法的决心?”校课已接近尾声,干警激动地向我们大。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

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望白鸽自由翱翔.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希望我们健康成长.花开的日子我们走进校园这个快乐的地方,在平安校园愉快歌唱;花开的日子我们愿意用心情的音符,

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乐章.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实现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也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和谐师生关系.是老师给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迪,使们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走向成熟.老师给了我们知识的雨露,需要的是我们全身心的接受,珍惜老师的付出,尊重老师的劳动.师生互爱,从而打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用一颗真诚的心去换另一颗真诚的心.同学之间友好相处,让他们感受到和谐校园的温馨,从而打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好的学习,好的校风.我们需倡导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将学风建设的目标指向"理想团结,自强,成材".一种团结奋进的班风和刻苦勤奋的学风能促使个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好的校风如春风化雨不声不向地吸引每个学子奋勇向前,为了理想而努力拼搏.校风积极向上,从而打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法制什么是法?法就在于人们平时的一举一动,法制就是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法律就会毫不留情面的对待你!你知道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时时刻刻都在约束着我们。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俗话说“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在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人:有一次,我和妈妈走在十字路口,看到前面是红灯,我就和妈妈说:“我们等一会吧,绿灯亮了再走吧!”我和妈妈在那儿静静的等待,但就在这时,一个骑着自行车的人,从我们身后飞速驶过。

我非常不开心,心里气愤的不得了,差点没骂出来。这个人真是太没有道德了,没看见红灯吗?结果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他走到路中时,一辆飞驰而来的轿车和他亲密接触,一瞬间一切都没有了,这个人被汽车撞到了天上又“砰”的一声掉下来,鲜血染红的她的衣裳,看得我直心疼,现在我都不知道该同情他成了那样,还是该祝贺他的报应!至于那个汽车司机,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骑自行车的人也少不了法律的制裁!这样的事例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像这个人一样不遵守法律的人满大街都是,而不守规矩的人,换来的就是法律的制裁。

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守法尊法用法,为做一个成熟的公民而努力吧!法制十分重要,请让“法律”这个名词一直存在于我们的心中吧。

爱的教育的书名使我思考,在这纷纭的世界里,爱究竟是什么带着这个思考,我与一个意大利小学生一起跋涉,去探寻一个未知的答案. 爱,像空气,每天在我们身边,因其无影无形就总被我们忽略.其实他的意义已经融入生命.就如父母的爱,不说操劳奔波,单是往书架上新置一本孩子爱看的书,一有咳嗽,药片就摆放在眼前,临睡前不忘再看一眼孩子,就是我们需要张开双臂才能拥抱的深深的爱.当我们陷入困境,没人支持,是父母依然陪在身边,晚上不忘叮嘱一句:早点睡.读了安利柯的故事,我认识到天下父母都有一颗深爱子女的心.安利柯有本与父母共同读写的日记,而现在很多学生的日记上还挂着一把小锁.最简单的东西却最容易忽略,正如这博大的爱中深沉的亲子之爱,很多人都无法感受到. 如果说爱是一次旅游,也许有人会有异议.但爱正是没有尽头的,愉快的旅游.就像生活,如果把生活看成一次服刑,人们为了某一天刑满释放,得到超脱而干沉重的活儿;那么这样的生活必将使人痛苦厌倦.反之,把生活看成旅游,一路上边走边看,就会很轻松,每天也会有因对新东西的感悟,学习而充实起来.于是,就想继续走下去,甚至投入热情,不在乎它将持续多久.这时候,这种情怀已升华为一种爱,一种对于生活的爱.读《爱的教育》,我走入安利柯的生活,我走入安利柯的生活,目睹了他们是怎样学习,生活,怎样去爱.在感动中,我发现爱中包含着对于生活的追求. 如果爱是奔腾的热血,是跳跃的心灵,那么,我认为这就是对于国家的崇高的爱.也许它听起来很“口号”,但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这种爱应牢牢植入我们的心田.当读到安利柯描绘的一幅幅意大利人民为国炸断了双腿,淋弹死守家园的动人场面时,我不禁想到我们祖国大地上也曾浸透了中华儿女的血.同样是为了自己国家的光明,同样可以抛弃一切地厮拼,我被这至高无上的爱的境界折服.我不需为祖国抛头颅了,但祖国需要我们的还有很多.爱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它不仅仅对个人而言,更是以整个民族为荣的尊严与情绪. 《爱的教育》中,把爱比成很多东西,确是这样又不仅仅是这些.我想,“爱是什么”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已经完成了对于爱的思考——爱是博大的,无穷的,伟大的力量.。

遵纪守法 严以律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有关法律法规的论文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自己写吧,不难的

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的许多规定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诸多限制,部分规定之间还存在矛盾之处。_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却存在诸多限制。具体表现在:立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未作明确规定,这使得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行为于法无据。律师向检察院,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很少被同意;个别的公安,司法机关对刑法中关于辩护人毁灭证据,假造证据,妨碍作证罪的规定缺乏正确的理解,对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正确履行职责与制造假证的界限不清晰,大大提高了律师的执业风险。法律没有规定执业权利遇到障碍时,怎样保障。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律师强制取证的权利,很多证据律师根本取不到。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虚化,对律师的辩护造成极大障碍。_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然而在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时却规定调查取证要经过被调查人的同意,此外在向一些特殊群体如被害人、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时,还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同意。新《律师法》取消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要经过同意的不合理规定,然而仅仅是取消还是远远不够的,辩护律师在大众心目当中没有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威,就算法律赋予了他们调查取证权也很难落实。正因为如此陈光中教授建议辩护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新律师法律师权利制度研究料,有关单位或个人不予配合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集、调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吸收提出申请的律师参加;不同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附卷。这样一来,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护,然而,从被申请主体的设置方面还是存在不科学。一般来说证据的收集调取主要是侦查机关的职能,律师之所以要自行收集、调取往往是侦查机关的遗漏和疏忽造成的,而要他们自行承认并纠正自己的失误往往存在一些难度。因此,对于不依申请调查取证的理由最好以法条的形式进一步予以确定。这样一来就可以杜绝公安、检察机关推委责任、不调查取证。

连这都要上网求助,你这大学生当的也太窝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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