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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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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是企业 财务管理 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对企业因赊销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形成的应向客户收取的资产进行核算监督管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 企业应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

摘要:应收账款(Receivables)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期已到而未能收到款项的商业承兑汇票。笔者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就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以及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就如何对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与监督、账款风险的转嫁等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管理办法和具体 措施 ,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应收账款;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1-828X(2012)04-00-0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强市场竞争力,不得不采用赊销赊供的办法去争取客户;另一方面由于商品销售成交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经常不一致,导致了应收账款的产生。

一、应收账款过多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1.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比较高

赊销方式在强化企业市场竞争地位和实力,扩大销售,增加收益,节约存货资金占用,降低存货管理成本等方面有着其他结算方式都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相对于现销方式而言,赊销方式毕竟意味着应计现金流入量与实际现金流入量在时间上的不一致,所以会出现拖欠账款、且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比较高。

2.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增大了经营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同时可能产生一些坏账损失,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3.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赊销并未真正使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去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使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及回收成本增加,造成企业现金的流出。

如何控制应收账款额度,尽可能降低坏账损失,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二、加强事前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1.制定适当的职责分离制度。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得好坏,取决于对销售收入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就要制定严格的销售收入控制制度,如应收账款的记账人员不能同时成为应收账款的收款人员。

2.建立正确的授权审批制度。要建立正确有效的授权审批制度,就应明确授权的责任,并建立经济业务授权审批程序。如在进行赊销业务之前,就应按程序进行审批,未经部门领导及企业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发出货物,以防止企业因为向虚构的或无力支付货款的客户发货,而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3.建立应收账款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了坏账,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企业,都要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事中检查,建立日常管理机制

企业向客户赊销产品,就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应收账款的运行状况应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查、控制。

1.建立用户信用档案:做好基础记录,了解用户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包括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用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款数额以及用户信用等级的变化等。

2.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用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其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现象,并注意检查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

3.控制用户拖欠债务的期限,及时掌握用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变动情况,以便与用户取得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

4.分析用户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周转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同期计划及同行业同类指标对比,藉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及时修正信用条件。

5.考察用户的拒付状况。考察应收账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如通过实际坏账损失率是大于或还是低于预计坏账损失率,来看企业信用标准是否定的过于太松或太紧,从而修正信用标准。

6.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通过对应收账款账龄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坏账损失。

四、加强事后监督,建立账款回收机制

1.制定定期寄送对账单制度。定期与企业外部的客户进行账款的核对工作,为了保证该项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企业应考虑指定一位独立于现金出纳、销售人员以及应收账款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对企业的销售往来业务,进行定期全面的检查与监督。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防范因管理不严而出现款项被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以降低风险和损失。

3.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账款清欠小组,定期进行催讨,使款项足额入库。

4.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或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下诉诸法律。

5.确定合理的讨债 方法 。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一般做法是对应收账款进行债权重组: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同意用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偿债条件,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将债权转变为对用户的“长期投资”,协助企业扭转亏损,以达到收回账款的目的。

6.企业应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对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进行估计,提取坏账准备金。

企业要想降低应收账款损失,规避坏账风险,应主要有以下途径:

(1)应收账款证券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特点和财务安排的具体要求,委托银行对该应收账款实行证券化融资,借助证券化提供一种偿付期与其资产的偿还期相匹配的资产融资方式,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盘活现存资产,增加资产流动性。

(2)应收账款的抵借

应收账款的抵借是将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获得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分为整体抵借和特定抵借。应收账款的抵借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3)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让售

就是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商品卖给代理商、银行或金融机构,这样,就使应收账款的风险得以及时有效的转移。

(4)取得第三方担保

当某客户被评定为高风险等级时,企业一般只与其进行现金交易,但是如果有第三方愿意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话,也应该考虑对其采用赊销结算方式,一旦发生坏账损失,可以向第三方追讨账款。

总之,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成为 企业运营 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引起 企业管理 层的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才能加速企业资金的周转并及时收回账款。

《 应收账款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及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探讨 》

摘 要:企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赊销、提供劳务后应得收入,或者其他应收款项。因此,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速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及财务损失,是企业十分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应收账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关键词:企业 财务管理 应收账款 周转率 经营风险 建议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应收账款总量逐渐提高,这已经成为企业良好运转的一大弊端。这不仅对企业的资金流及资金周转带来了损害,而且也加大了企业的财务和运营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面对企业应收账款的严峻形势,充分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者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1.逾期应收账款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急于打开营销局面,争夺市场份额,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运用商业信用促销,与客户签订赊销合同时,在资金回笼上给予客户较大的信用额度和较长的赊销期限,产生了账面的高收入、高利润。但大量相似的行为往往很少考虑赊销资金时间价值,忽视了被客户拖欠占用的流动资金是否能及时收回的问题,造成应收账款急剧增加,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生产建材为主要业务的某企业为例,从2007年~2011年末,商品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应收账款资金的比重却居高不下,大量资金被占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1.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一个用来衡量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效率的财务比率。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平均收现期越短,说明应收账款的收回越快。否则,企业的营运资金会过多的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资金的正常周转。(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从表1分析可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由2007年的604530.08元万上升至2011年的700321.3万元,增长率为15.85%;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由2007年的243560.14元上升至2011年的398842.55元,增长率为63.76%,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从周转率分析来看,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07年的7.5次下降至2011年的4.8次;周转天数由2007年的48天上升至2011年的75天,由此可见,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平均收现期长,应收账款大量占用公司资金,影响该企业的现金流。

1.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比重分析

企业两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总应收账款的比重由2007年的13%上升至2011年的19%,比重较大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说明企业可收回应收账款数额并不多,发生坏账的机率也比较高,相对形成损失的风险也就比较大。进一步说明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弱,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1.3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分析

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由2007年的15%上升至2011年的18%,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企业发生赊销的几率比较高、应收账款的余额多,所以,即使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很大,但还是导致其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缺,周转困难,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2.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建议

上面以某企业为例从应收账款周转率、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比重、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三个侧面,对逾期应收账款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根据企业运营中的实际情况,笔者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2.1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企业的周转资金

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认真研究、了解、把握市场,并分析预测市场需求的前景,及时开发研制新产品,以开拓新市场,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同时企业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生产出有特色的、差异化的,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产品。企业还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强化创新意识,争创名牌商标,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另外,企业要根据发展对外贸易,开辟国际市场的需求,创造条件,通过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改进产品外观等措施来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只要有更多的消费者选择企业的产品,就会有更多的客户来选择企业,企业就可以有目的地选择客户,选择那些信用品质好、赖账可能性小的客户,以减少资金在应收账款上的占用,从而增加公司的周转资金,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2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客户信用制度、赊销责任制度和可行的收账政策。第一,建立客户信用制度。企业首先要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信誉等资料,建立客户档案,为信用评价提供相对完整和科学的依据。第二,建立赊销责任制。企业在实行销售大承包和销售回款计酬办法的同时,应建立赊销责任制。即赊销款的回收由销售人员负责,销售人员工资、奖金除了视销售业务的开展情况外,还应与赊销的回收率挂钩,从而增强销售人员的责任心。而在确定赊销时,应根据客户的资金信誉程度而确定。第三,制定可行的收账政策。企业如果采用积极的收账政策,可能会减少应收账款投资,减少坏账损失,但会增加收账成本。如果采用较消极的收账政策,则可减少收账费用,但却会增加应收帐款投资,增加坏账损失,这样就要求企业依据市场经济环境和自身状况科学地设计回收策略。企业除了要适时地使用现金折扣、适度地利用担保制度外,还应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和讨债方法。

2.3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①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用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②掌握用户已过信用期限的债务,密切监控用户巳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用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③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业相比,借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④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企业对其收回的监督,可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据此了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应及时监督,有多少欠款已超过信用期,计算出超时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百分比,估计有多少欠款会造成坏账,如有大部分超期,企业应检查其信用政策。

2.4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首先,企业应加强公司领导自身思想道德建设,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务实的作风,将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各种应收账款的清、收、管理作为盘活资金、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一条重要措施来抓,成立专门清收管理班子,领导挂帅,财务督促,部门专抓,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作为考核个人和部门业绩的组成部分,与 承包合同 ,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其次,加强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企业应加强对员工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如 法律知识 、经济知识、语言知识、逻辑知识、心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还应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的培训,营造良好的 企业 文化 。

3.结语

应收账款的发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所不可避免的。企业只有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才能降低企业因赊销而产生的经营风险,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刁风华.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与对策[J].企业与经济管理,2007,(15):10-21

[2]郭美清.浅析应收帐款的管理[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55):55-56

《 浅析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 》

一、应收账款的概述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未在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收取现金而形成的债权。

总体而言,导致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无非源于以下三方面:一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二是减少企业库存,降低库存费用和存货管理费用;三是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一般来说,市场竞争导致的赊销是应收账款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对象也主要是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

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收账款占企业流动资产的份额越来越重,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企业应收账款都要经历进入企业、存在于企业当中、退出企业的生命周期,应收账款的管理也是针对其存在的全过程进行的,有关的管理问题也就相应的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据此,一般分为以下三个大方面:

(一)应收账款事前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未能建立有关往来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对往来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科学分析,并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从源头上控制应收账款的质量。但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占领市场,纷纷忙于如何提高销售,更多的争取客户,而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信誉程度和付款能力缺少必要的了解,致使形成的应收账款风险增加。常此以往,大量账款无法收回,呆坏账大量形成,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规模较小的企业甚至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

(2)内部缺少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牵制制度

企业要实现高效运作,前提之一就要明确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各部门的配合工作。但大多数企业在这方面的现状却是:部门间缺少沟通,各行其是,内部分工协作不合理,职责不明确,更很少有企业专门设置信用审批部门对赊销进行审核批准,或即使设置了也没能发挥好自己的职能。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在应收账款管理上的职能“完全独立”,当出现问题后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

(二)应收账款事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应收账款实时情况缺乏必要的追踪分析

在企业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企业在应收账款产生至收回整个过程中缺乏有效、完善的约束机制,对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的成因以及账龄等因素未能进行经常性分析和风险等级调整,自身对应收账款的情况也不是很清楚,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到期及长期拖欠的货款,账龄越来越长,资金流动周转速度降低,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企业没有有效的对账机制来发现已存在的大量呆账、坏账

在销售与收款循环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货物与资金流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以及票据传递和记录发生误差等错误,与客户定期对账能及时明晰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及未了事项,将可能发生的错误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然而有的企业怠于对账,有的即使对了账也只是敷衍了事,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达不到对账的真正目的。

(三)应收账款事后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收账制度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催账体制

很多企业并未事前针对本企业的客户情况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的收账政策和程序,收账责任不明确,使得收款与赊销不能很好的衔接。管理应收账款账目的财务人员对应收账款未实施有效监督,应收账款历史记录混乱,没有根据客户欠款情况进行分类建档,账目不清。由于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基本上是靠企业自身,如果财务部门在货款到期时没有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则催收工作就不能及时展开,坏账产生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三、加强企业应收管理的建议

(1)建立客户动态资源管理系统,全面了解客户的主体情况,重点关注本企业的大额往来客户及经常发生业务的客户

首先,企业应广泛收集客户信息。企业一般可以从客户的内外部收集有关的信息:首先,查阅和分析客户历年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变动趋势;其次,如果客户有进行过信用评级,企业可以向信用评估机构咨询客户的信用级别;再次,可以利用客户开户银行的证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公布的一些企业信用方面的资料、客户的借款还款情况以及客户与其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结算及时性等信息。接着企业再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优、中、差的赊销客户信用等级管理系统,以后的赊销审批就可以以此为依据。

(2)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体系及有关制度。

一是要建立严格的职责分工和严格的赊销审批制度。针对应收账款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职责分工制度,促使各部门之间,尤其是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保证业务活动能够相互制衡中有效地进行。二是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做好赊销审批的正确授权。信用管理部门定期报出客户信用分析 报告 ,并据此提出销售策略和客户欠款警戒线金额,以便及时调整销售方案。在赊销审批方面,企业可以制定销售限额,但对于超过限额以上的业务必须报上级专门的部门审批。三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财务部门通过计算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将得出的有关客户的信息及时反映给销售部门。

(3)应收账款出现诸如逾期或债务人偿债出现困难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企业应确保内部有严格、完善的坏账准备和核销程序。企业在发生坏账时,应及时作出处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转入坏账损失,不宜任坏账日积月累。同时,当债务人偿债出现困难,企业也可以考虑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形式,债务重组、债转股或接受债务人的非现金资产偿债等方式都是可以考虑采取的应收账款转化方向,以尽可能的减少坏账损失。

(4)企业可以利用应收账款融通资金,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对应收账款较多的企业来说,可能会经常发生由于应收账款未到期、而企业又急需流动资金的情况。此时,企业可选的一种主动的做法是积极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获取所需资金,比较普遍的方法有应收账款贴现、应收账款抵借、应收账款证券化及应收账款出售等。

参考文献:

[1]李粮余.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探讨[M].现代商业,2009.

[2]金福玲.透析企业应收账款管理[M].辽宁经济,2009.

[3]王宁.浅议企业应收账款管理[M].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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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论“双语”教学法在国际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载《跨国法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XU Donggen:Legal Aspects for 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for Project Finance,2005 Arian Bradbrook: The Law of Energ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徐达维、徐冬根:美国投资银行业务创新及其法律环境研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2徐冬根:债权利用法制化的一部力作——《债权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评介,河北法学,2008/05徐冬根:银行信用证议付及其追索权的法学解读,(CSSCI学刊)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3 徐冬根:论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方式中的“真实出售”,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1徐冬根:一个发表学术研究成果和交流学术思想的重要论坛,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1徐冬根、乔喆:新世纪中国反倾销法学术发展历程,法治论丛,2006/06徐冬根:关于智力资本出资的法学思考,(CSSCI学刊)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02徐冬根:论信用证开证行的独立拒付权,(CSSCI学刊)国际经贸探索,2006/02徐冬根、陆婷婷:美国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及案例分析,中国劳动,2006/04徐冬根:银行信用证业务中检验证书日期法律问题探析,(CSSCI学刊)金融论坛,2006/02徐冬根:论国际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CSSCI学刊)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01徐冬根:新世纪中国国际金融法学术研究成果评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5徐冬根: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建设,(CSSCI学刊)金融论坛,2005/07徐冬根、范锡琴:融资浮动担保中的限制性条款研究,(CSSCI学刊)政法论坛,2005/03徐冬根:资产证券化中的基础法律关系解析,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徐冬根、姚约茜:国际项目融资浮动担保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1徐冬根:论国际项目融资架构中的权益平衡,武大国际法评论,2004/02徐冬根:论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主导作用,法治论丛,2004/03徐冬根:银行信用证审单标准的法哲学思考:精确性、模糊性还是原则性,(CSSCI学刊)现代法学,2004/05徐冬根:从多元价值观谈国际金融法的细分,(CSSCI学刊)政治与法律,2004/04徐冬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法律主导作用,(CSSCI学刊)法学,2004/11,徐冬根: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当代法学,2004/05徐冬根:最基本的法现象不是权利和义务而是权利和权力——评童之伟著《法权与宪政》,法学论坛,2004/04徐冬根:论欧、美国际私法法典化的不同进路及其法哲学思想,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3徐冬根:规范与公正价值追求相结合的典范 评长荣公司无单放货赔偿纠纷上诉案判决,法律适用,2004/05徐冬根: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CSSCI学刊)政治与法律,2004/01徐冬根:从“神舟”五号成功发射看外层空间法发展趋势,(CSSCI学刊)法学,2003/11徐冬根:应收帐款证券化中SPV的法律特征,法治论丛,2003/06徐冬根:智力资本化要有法律护航,中国人才,2003/06徐冬根:小议“国民待遇原则”在B股市场中的实施,法学杂志,2003/05徐冬根、陶立峰: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电子知识产权,2003/11徐冬根:战火灼伤国际人道主义,社会科学报,2003-04-10徐冬根:论建立我国双轨制违宪审查机制——从“孙志刚事件”谈起,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4徐冬根:论国际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与刚性化,(CSSCI学刊)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03徐冬根: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CSSCI学刊)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04徐冬根:论英国判例法对浮动担保发展的贡献,(CSSCI学刊)法学,2003/07徐冬根:WTO条件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党政干部学刊,2002/09徐冬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干部学刊,2002/06徐冬根:资产经营与重组的法律规范,四川监察,1998/08徐冬根:论中国国际私法学术研究与文献成果的特点,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1997/01徐冬根:外资购并国企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当代法学,1997/01徐冬根:避免外资对民族工业冲击的立法对策,人民检察,1997/03徐冬根:国民待遇与国内市场保护,人民检察,1997/03徐冬根:九十年代美国企业并购特征,上海投资-1997年3期徐冬根:国民待遇与外资对市场的冲击,法苑,1997年第1期徐冬根:投资银行的规范化进程,法苑,1997年第2期徐冬根:股市购并规则,法苑,1997年第3期徐冬根:法人股的规范与出路,法苑,1997年第4期徐冬根:资产经营与重组的法律规范,法苑,1997年第5期徐冬根:构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框架,法苑,1997年第6期徐冬根:中国公司扬起海外上市之帆,法苑,1997年第7期徐冬根: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权益制衡,法苑,1997年第8期徐冬根:美国筑起反内幕交易的堤坝,法苑,1997年第9期徐冬根:金融创新浪潮对传统法制的挑战,法苑,1997年第10期徐冬根:劳动合同规制,法苑,1997年第11期徐冬根:抵押担保的法律机制,法苑,1997年第12期徐冬根:《当代国际经济法丛书》评介,法学,1996/06徐冬根:股份持有法人化与有限双向持股制度,法学杂志,1996/06徐冬根:企业的收购与兼并,法学杂志,1996/03徐冬根:我国外资引进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取向,法学杂志,1996/02徐冬根:美国九十年代的证券立法,中外法学,1996/06徐冬根:避免外资对民族工业的冲击已成当务之急,法学,1996/08徐冬根:对实现抵押权过程中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的探讨,法学,1996/04徐冬根:美国的廉价股票,上海投资-1996年6期徐冬根:国际融资市场的走势与取向,上海投资-1996年5期徐冬根:外资立法的走势与导向,法苑,1996年第1期徐冬根:《保险法》 保国泰民安,法苑,1996年第2期徐冬根: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税制改革,法苑,1996年第3期徐冬根:《担保法》透析,法苑,1996年第4期徐冬根:购房置业, 法律护驾,法苑,1996年第5期徐冬根:外资购并国企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法苑,1996年第6期徐冬根:反不正当竞争法纵横谈,法苑,1996年第7期徐冬根:中外合资企业投资者权益转让,法苑,1996年第8期徐冬根:外资控股上市公司的法律规范,法苑,1996年第9期徐冬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法苑,1996年第10期徐冬根:上市公司购并与关联交易,法苑,1996年第11期徐冬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法律限制与例外,法苑,1996年第12期徐冬根:企业怎样以弱抗强,企业销售,1995/07徐冬根:漫谈文化与广告商标艺术,上海艺术家,1995/04徐冬根:中东阿拉伯国家的冲突法立法,法学杂志,1995/05徐冬根:法国社会养老保险法制的特色,法学杂志,1995/04徐冬根:瑞士法制现代化的启示,法学杂志,1995/02徐冬根:我国外贸法律制度中的强制性结汇和售汇,政治与法律,1995/03徐冬根: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若干问题的探讨,外国经济与管理,1995/10徐冬根:我国首部研究“关贸总协定”的法学著作——全国统编教材《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评析,法学,1995/10徐冬根: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法学,1995/07徐冬根:中国“复关”的走势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取向,法学,1995/04徐冬根:我国外汇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上海投资-1995年3期徐冬根:走向自由兑换王国的人民币,法苑,1995年第1期徐冬根:老年保障法律制度:何去何从,法苑,1995年第2期徐冬根:风风雨雨“复关”路,法苑,1995年第3期徐冬根:外资法实施中的误区,法苑,1995年第4期徐冬根:广告法,与你同行,法苑,1995年第5期徐冬根:按揭购房: 都市新时尚,法苑,1995年第6期徐冬根:中美知识产权关系展望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法苑,1995年第7期徐冬根:国家“安居工程”启动, 立法先行,法苑,1995年第8期徐冬根:金融自由化与法律监管,法苑,1995年第9期徐冬根:撑起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伞,法苑,1995年第10期徐冬根:世界贸易组织: 翻开新的一页,法苑,1995年第11期徐冬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回顾与展望,法苑,1995年第12期徐冬根:商标的国际化与商标设计技巧,中国质量万里行,1994/01徐冬根:上海涉外经济立法若干设想,法治论丛,1994/03徐冬根:欧洲当代国际私法研究热点评析,法学杂志,1994/05徐冬根:19世纪的国际私法立法拾遗,法学杂志,1994/04徐冬根:美国路易斯安娜州新冲突法法案述评,法学杂志,1994/03徐冬根: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范立法的思考,政治与法律,1994/06徐冬根:共同投资基金,大潮涌起,法苑,1994年第5期徐冬根:“上帝”的保护神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苑,1994年第6期徐冬根:“道”“魔”之战--- 各国立法对贩毒者的惩戒,法苑,1994年第7期徐冬根:商标王国中的贵族 --- 驰名商标,法苑,1994年第8期徐冬根:古老而时髦的民商事法律行为 --- 拍卖,法苑,1994年第9期徐冬根:构筑中的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律体系,法苑,1994年第10期徐冬根:企业收购兼并案透视,法苑,1994年第11期徐冬根:实施破产制度,迷雾重重,法苑,1994年第12期徐冬根:国际私法学的拓新之作——《国际侵权行为法》评析,政治与法律,1993/06徐冬根:商标的国际化与商标的设计技巧分析,国际市场-1993年9期徐冬根:论“直接适用的法”与冲突规范的关系,中国法学,1990/03徐冬根:西方各国设备租赁业之比较研究,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8/03徐冬根:谈谈企业如何开展国际设备租赁交易,上海企业,1988/08徐冬根:梵蒂冈,国际展望,1987/16徐冬根:简析设备租赁交易中当事人的违约及其补救,政治与法律,1987/03徐冬根:美国的设备租赁及其法律制度,外国经济与管理,1987/08徐冬根:略论我国租赁业的现状和特点,外国经济与管理,1987/03徐冬根:联邦德国专家梅斯曼讲订立国际合同的技巧,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6/07徐冬根:外国律师看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5/07徐冬根:美国律师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5/01徐冬根:经济合同纠纷解决的对话,法学,1985/12 徐冬根:上海“三资企业”中亟需决解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1985/12徐冬根: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特点和原则,法学,1985/06徐冬根:比较法学综述,法学,1985/01

与男女平权追求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女权主义概述】女权主义(Feminism),源自西方,译文理解成一个主要以女性经验为来源与动机的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 女性主义-Feminism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意味着妇女解放,后传到英美,逐渐流行起来。五四时,传到中国,定为女权主义。在西方,最初是指追求男女平等,首先是争取选举权。20世纪20-30年代,西方国家的妇女,基本上都争取到平等的政治权利,但在社会生活与人们的观念中,仍与男子不平等。女权主义者开始认识到,这其中有一个性别关系,性别权力的问题,所以女权运动就变为分析男女为何不平等,男女的权力架构,强调性别分析。在我国也认识到,先讲女权是不行的,也要讲性别分析。从女权主义--女性主义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是认识的加深。在国内目前多用女性主义,用性别研究两性权力有深层次的意义,而且用女性主义也容易让人们接受。女性主义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一种男女平等的信念和意识形态,旨在反对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一切不平等。 中国的女权主义,是指女性争取与男性平等,体现女性自我精神与能量的一种女性思想、社会言论及政治协助行为。 男女平等是女权主义最基本的目标,在争取与男性平等的同时,女性还要注重自我的价值表现,展示女性的独特魅力,挖掘并发挥女性的社会力量,为社会各阶层女性的思想与行为解放而努力,要将全世界妇女的利益放在同一个起点,协助官方处理女性主义面临的问题。【女权主义理论】女权主义哲学概括起来,对各类共同关注的理论问题和对各种成功理论的应用,主要表现为如下十大方面: 1.女性境遇的考察, 女权主义发现,女性在社会地下的地位和悲惨境遇,不是男性统治者所说的那样,不是天经地义的。无论是女性的性别,或是女性的社会地位\身份和角色等,都是社会不平的的现实给与的.女性是被构造的,没有选择的权力和能力; 2.女性存在的缺失, 在研究中,人们发现,女性遍布存在于这个社会里,他们只是非存在的,是男性的附属者和屈从者; 女性非存在的状态是社会男性强权统治和不合理的历史造成的,表现力人类整体的存在的缺失。 3.女性权力的实践: 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力等等.男女平等首先是权力的平等,男女平权意识和真正的权力平等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到了今天,女性的权利被排斥和被践踏,仍是不期而至和十分严重的; 4.女性安全的毫无保障,需要警示和社会做出保护措施; 在家庭或社会公共场所里,女性经常受到男性的攻击和骚扰; 男性中心单一性别统治,用强制性的和暴虐的方式对待女性和弱者,导致了女性的性恐怖主义灾难。 5.女性创造力遭受压制和被无视, 女性是人类文化创造的伟大力量,可是他们的创造性被忽视了;更有甚者,女性的创造力和创造物被男性所抢占豪夺成为他们自己所有的;女性创造力收到压制和掠夺,是社会不合理的状态所致。这是社会的损失,是全人类的不幸; 6.女性自觉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性确立 女性的解放与自由发展,不仅是社会的问题,更是女性自身的问题,需要自我觉醒和自觉发展。女性作为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主体,往往是不被承认的,只有依靠女性自己自强不息地自我奋斗和社会运动相结合,才可能有成功的可能。 7.女性的人道主义公正 对女性遭受歧视的事实揭露, 同时女性承担起实现人类的真正的公正、公平、自由和博爱的职责。包括对女性和对自然,对人类文化和民族文化,对个体和对整体,都要以人道主义的公正来对待。 8.女性的组织建设重整是亟待实现的 以保护女性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可是,在女性的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没有一个可以讨的公道的渠道,没有一个社会力量的支持;这可以说,是社会组织与男性伤害者成了共谋者,甚至是姑息养奸,是对男性伤害女性的罪责变样的支持;女性组织不仅是妇联一家,法院公安和一切社会组织都应该是女性保护的组织形式。 9.女性话语权力,话语主体和话语实践; 由于男性话语和男性统治里面,不包括女性的权利,女性并不存在于其中,而且,男性话语和话语方式,充满着战争和暴力的破坏性和强制性,女性必须为了自己的崛起和人类的发展前景,创建女性的话语权力,成为女性话语实践活动的话语主体,以包容与和谐的方式建造崭新的人道主义的世界。 10,女性发展的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确立 女权主义者发现,女性并不住在这一个世界里,占领这世界王国的人是男性,如此大量的一个男性群体,不管其是否白色人种和拥有财富。这个世界的潜在的可信度,权威,安全和公正的报酬,对一个人的人之身份和能力的承认,是这样一个世界,某些人的行为习惯正如其与生俱来的条件,由在他们之中的不同而定。而不是由这一个社会的人性基本情况来确定,但是身份地位的特权,意向特权,存在于其他事物之中,也存在于性属之中。所以女性的发展,是在自我认同和社会身份认同,从而在社会上获得应有的地位和在社会中立足。女性的解放、自由和发展,是女权主义发展的三部曲,归结在女性的发展,创造女性的文化,从而对整个人类走出危机境遇获得广阔的发展前景而做出贡献。 《家庭暴力相关问题探讨》这篇精彩文章由范文搜收集于网络或会员供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范文搜将坚持免费到底,每日为您更新更多与《家庭暴力相关问题探讨》一样优秀的免费精品文章,请随时关注范文搜!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温馨的家庭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当前,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及待解决的世界性课题。本文试就从家庭暴力的概念、成因、危害、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以及对策等方面谈一些拙见,以期增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关健词:家庭暴力 虐待一.家庭暴力概述 就现阶段全国各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家庭暴力日益凸显。作为严重侵扰家庭、社会安宁的刽子手——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还没有一致公认的界定。但在国外的有关法律特别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对家庭暴力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形式上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受害者包括配偶、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同居伴侣及前同居伴侣;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总之任何对家庭成员造成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可以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家庭暴力的概念是上世纪90年代初才引入我国的。现行《婚姻法》所作出的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家庭暴力作为法律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我国法律的层面上。目前,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暴力尚无界定。实践中所谓的家庭暴力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对家庭成员身体上的暴力及因此而引起的精神伤害,如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及性虐待等,受害者为配偶、子女与父母,其中以妇女、儿童与老人居多。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家庭暴力的概念在司法层面上明确限定为狭义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二)家庭暴力的特点1、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其施暴者与受害者相互关系密切,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是家庭暴力最常见的类型。而发生的在一定范围亲属以外的暴力行为,如被家人是家政服务员、家庭经营活动的雇员等,不能视为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主要表现在(1)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而非公共场所,地点隐蔽;(2)有些受害者基于自身的脸面和家庭的荣誉而往往对加之于己的家庭暴力粉饰隐瞒;(3)公众的漠视和习以为常使人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往往视而不见。3.家庭暴力的行为手段具有多样性、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手段多样,包括殴打、捆绑、禁闭、侮辱、威胁、精神折磨、甚至还有更为残酷的手段。手段的多样性,加之施暴者对后果的放任态度,使得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可能较轻,更多时候却达到惨不忍睹的地步。4.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主要表现在:(1)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广泛存在于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3)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家庭暴力从未间断过。5.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一般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暴力不会只终止于一次、两次,往往是存在一定时间连续性6.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的复杂性。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心理的、生活的、婚姻的等等各方面的原因。(三)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关系1.虐待的概念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的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作为的行为如打骂、恐吓等;也有不作为的行为如不予衣食,令其冻饿、有病不予治疗等。2.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异同家庭暴力与虐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家庭成员间的施暴行为,表现形式也有重合的地方,如残害、捆绑、殴打强行等。其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就是对其他家庭成员造成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家庭暴力既可能是偶发的,也可能是经常性的,只要实施了打骂、残害等行为就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而虐待往往是较长时间的,需要一定的连续性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即构成虐待。此外,对于同样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伤害罪的刑罚远比虐待罪为重。(四)家庭暴力的类型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家庭暴力作不同划分;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所谓溺、弃,是指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所谓残害是指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的行为,如冻饿、毒打、故意伤害肢体、器官等行为。另外,对施暴对象公然以施暴行为相威胁,表现为用语言对施暴对象威胁、恐吓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3)侵害人格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罚跪、侮辱人格、强制超体力劳动等,更多地体现为精神上的损害或虐待。(4)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家庭暴力。对具有婚姻行为能力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对待家庭成员的结婚或离婚问题。诸如,父母或其他长辈以暴力强行包办、干涉子女的婚事;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干涉父母的婚事。(5)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的家庭暴力。妻子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性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违背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意志,强行对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发生性行为或有性虐待行为,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暴力。(6)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家庭暴力。暴力对象是已婚女性,施暴者一般为丈夫或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如公婆、伯叔等。表现为有些人对不生育的或生育女孩的妇女百般难,施以暴力等。 3.依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及限制行为,如:殴打、推搡、禁闭、使用工具攻击等,后果通常会在受害者身上形成外伤,易于发现。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经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不法行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折磨为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性暴力是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是最常见的性暴力。目前,多数国家对家庭暴力的类型采用此种分法。二.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由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套不同于其他侵权或犯罪的解决办法,这就要求有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完善的法律责任。(一)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包括: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此类救助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2.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此类救助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3.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此类救助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教训。广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包括各种法律责任。4.家庭成员的自我救助。家庭成员在受到家庭暴力行为伤害时,依法可以实施自我救助,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家庭其他成员也应该及时提供帮助,共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继续,避免发生严重后果。应该及时帮助受害者寻求外界帮助,如向有关基层社会组织提出帮助请求、报告当地派出所等警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二)法律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施暴者规定了三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1.行政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2.民事责任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过错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是一种对权利的救济,它通过对夫妻双方中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维护夫妻关系的平等、家庭关系的健康和稳定,并且对过错方进行一定的惩戒。另外,施暴者承担的民事责任还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3.刑事责任我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本身是一类非法行为,并不是一种罪名,但这种非法行为可以导致《刑法》规定的如下犯罪:第一种,实施家庭暴力,故意剥夺家庭成员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种,实施家庭暴力,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或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三种,实施家庭暴力,干涉家庭成员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依照《刑法》第257条的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还包括过失杀人罪、过失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上述三种法律责任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同时适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英】弗吉尼亚·伍尔夫:《妇女与小说2.【法】西蒙·波伏娃:《第二性:女人》3.孙绍先:《女性主义文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4、【美】贝蒂·弗里丹:《女性的奥秘》,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5、【英】玛丽·伊格尔顿编:《女权主义文学理论》,胡敏等译,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6、【英】伍尔夫:《一间自己的屋子》,王还译,书店1989年版。7、孟悦、戴锦华:《浮出历史地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8、王绯:《女性与阅读期待》,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9、张京媛主编:《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0、【挪威】陶丽·莫依:《性与文本的政治:女性主义文学理论》,林建法等译,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11、刘思谦:《“娜拉”言说——中国现代女作家心路纪程》,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 12、【美】莫瓦:《性别/文本政治》,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13、康正果:《女权主义与文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女性主义参考书目14、刘慧英:《走出男权传统的樊篱:文学中男权意识的批判》,北京:书店1995年版。 15、林丹娅:《当代中国女性文学史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6、林树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在中国》,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北京:书店1995年版。 18、陈顺馨:《中国当代文学的叙事与性别》,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9、荒林:《新潮女性文学导引》,湖南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20、【德】温德尔:《女性主义神学景观》,习承俊译,北京:书店1995年版。 21、陈惠芬:《神话的窥破——当代中国女性写作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22、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北京:书店,1997年版。23、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24、【美】克拉夫:《女性主义思想:欲望、权力及学术论述》,夏传位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7年版。25、王政等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北京:书店1998年版。26、【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等。

家庭暴力 目录·【简介】·【家庭暴力与精神卫生】·【家庭暴力问题现状】·【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对家庭暴力理解的几大误区·【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简介】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与精神卫生】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半为妇女和儿童。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有许多精神障碍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除了精神疾病外,人们在某一时期出现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例如: 一、外遇,妻子红杏出墙或丈夫包养情妇都可造成家庭暴力。 二、更年期的暴力可谓男女势均力敌。有的男性在更年期控制情绪能力减弱,动辄暴跳如雷,摔盆翻桌,殴打妻小。女性多为以上所述的更年期综合征而出现的家庭暴力。 三、亲子之间的暴力多系父母虐待子女,有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有的是子女品行障碍如习惯性偷窃、说谎等,也有的是子女生理缺陷如遗尿、肢体残疾等。非生身父母家庭虐待孩子的暴力多为后继的一方把孩子视作夫妻感情交流的障碍,给予体罚或殴打。 四、酗酒引起的家庭暴力已为公众所熟悉。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酗酒者子女在成年后往往有人格缺陷或成为家庭暴力的继承人,他们因幼年遭父亲的毒打而埋下的仇恨心理,在父母年迈时实施报复,虐待和殴打老人。 五、心理危机,人们在遇到强烈的精神刺激或创伤后,情绪极度不稳定,若此时再给予不良刺激,可出现伴有意识障碍的激情状态,发生残忍的暴力行为。 避免家庭暴力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正面引导处理家庭矛盾对消除家庭暴力能起到积极作用。由于经常发生暴力行为的个体可能存在心理障碍,因此很有必要让他(她)们到精神科医生那里进行诊治,以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发生。【家庭暴力问题现状】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 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世界银行认为,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危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它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归纳如下: 1、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2、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使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3、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妇女都是在他们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4、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杀夫报复,酿成恶性事件。在我们调查272件中就有两件(如前所述两个案例)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从调查分析情况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 1、由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调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 2、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妻子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妻子和别的男性说话,不许妻子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妻子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向妻子、孩子耍威风。如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会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离婚,男方就扬言要杀其全家,在他们的威逼恐吓下,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此类情况占总数的22.5%。 3、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发威逼打骂妻子为能事,常常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这种情况占23%。 4、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劳动社会化程度不高、生育风险还基本上由女性自身承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女性处于下岗、失业率高,再就业难的境地。据统计,截止今年9月,我省城镇登记失业女性12.95万人,占总数的48.6%,而在岗上的女性,多数仍处于从事繁重面临简单劳动行列之中,从调查情况看,97%家庭中,女性的收入低于男性,男女两性实际收入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与男性相比,女性仍属于低收入群体。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妇女,大部分妇女还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支配权,这就造成了其在经济上过于信赖丈夫的事实,一些女性甚至被丈夫视为生活上累赘,常因向丈夫索要生活费遭到家庭暴力。 5、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6、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7、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致暴者没有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理解的几大误区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编辑:姜志)【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199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纲要确定中国妇女在未来五年内的具体发展目标之一是:“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纲要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 在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 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立法现状 1.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 2.国家级立法: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 (4)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 ——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7条)。 (5)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 (6)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7)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3.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截止2003年7月为止,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工作措施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认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不仅是巩固和反展中国安定团结局面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妇女人权,提高妇女地位的需要。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 1.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中国国务院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妇联。2.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2001年11月,全国妇联、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4个部门成立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截止2003年7月,已有20余个省,300多个地级市建立了类似的由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维权协调机构。 3.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中国大多数省份都建立了“110”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或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 4.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许多省的法院邀请妇联维权工作者担任陪审员,审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 5.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有10余个省在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中,专门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工作室多设在同级妇联。 6.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全国已有20余个省内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10余个省内建立了庇护所。 7.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最大妇女群众团体,按国家行政区划,建有从全国妇联到村妇代会的六级组织,其中有维权工作者4万余名。它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宗旨,具有广大的社会影响力,在推动以上反家庭暴力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社会化工作格局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它还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参加执法检查;对妇女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大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有效促进了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

英】弗吉尼亚·伍尔夫:《妇女与小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2、【法】西蒙·波伏娃:《第二性:女人》,桑竹影、南珊译,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3、孙绍先:《女性主义文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4、【美】贝蒂·弗里丹:《女性的奥秘》,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5、【英】玛丽·伊格尔顿编:《女权主义文学理论》,胡敏等译,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6、【英】伍尔夫:《一间自己的屋子》,王还译,书店1989年版。7、孟悦、戴锦华:《浮出历史地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8、王绯:《女性与阅读期待》,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9、张京媛主编:《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0、【挪威】陶丽·莫依:《性与文本的政治:女性主义文学理论》,林建法等译,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11、刘思谦:《“娜拉”言说——中国现代女作家心路纪程》,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 12、【美】莫瓦:《性别/文本政治》,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13、康正果:《女权主义与文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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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论文参考文献

追星,时下似乎已成为一种时尚。其实,一个人有自己的偶像,这未尝不可。如果是盲目的崇拜,这样的追星族,是百害而无一益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追星现象的 议论文 作文 范文 10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关于追星现象的议论文范文一

【坚持理性,合理追星】

追星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每个人心中都会记住几个不同明星名字。然而,时常有人问起,到底该不该追星?而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对名人身上品质的尊敬或热爱,即坚持理性,合理追星。

坚持理性,不要让明星蒙弊了你的双眼。追星也应该保持理性,不要由于对事物的过分狂热而导致自己丧失了作为正常人所具有的判断力,然而这样的反面例子屡见不鲜,各大粉丝团之间互“黑”甚至开战,“脑残粉”一丝一时间有网上走红,无不是由于追星并非坏事,但无论干任何事情,都要基于理性的思考和客观的判断,不要让明星的光环迷惑双眼而使你沦为丧失理性的“脑残粉”坚持理情,客观看待,合理追星。

坚持理性,合理追星,追星需有度,过度则害人害已,追星作为对明星的尊敬与爱戴是一种值得你肯定的行为,然而当追星被额外地强加上一些“附加属性”的时候,便是对追星行为的曲解。追星应该作为一份信念,而绝不是作为盲目跟风,尾随潮流的行为,追星不应该对生活造成影响,追星只能作为兴趣和话题体现在茶余饭后,而不能主导你的生活,当追星占据你生活的绝大多数的时候,便谓之过度。过度追星有百害而无一利,追星,追的应是名人志士身上的豪气,矢志不渝的高尚节操,只有适度追星才不会影响生活,才能发挥明星的榜样作用和激发斗志与勇气的作用。

坚持理性,选择性追星,追星不能盲从潮流,而是要看到明星身上的品质,评价一位明星是否值得去追,并不在于他火不火,帅不帅,而是在于他身上有没有你所尊敬,值得你刮目相看的品质与气节,追星更不该局限于明星的范筹,而是应包容各界名人志士。如果仅仅局限于歌舞明星,那么追星的价值就减少了一大半,什么样的人值得我们去追,不仅仅是那些光鲜亮丽的明星,更应该是那些励志创业,通过奋力拼搏而取得一番成就,创造辉煌的人,如马云,乔布斯,库克,这些高业精英身上哪一个没有你所需要的品质与豪迈?如莫言,郭敬明,史铁生这些女人身上哪一个没有你所需要的气质文雅?所以坚持理性,选择好追星对象才能发挥追星给人的鼓舞作用。

坚持理性,合理追星,让追人志士带给你拼搏努力的勇气和不竭动力。

关于追星现象的议论文范文二

【我们该怎么追星】

追星在当今的少年之中早已成了普遍现象,大部分的青少年都会追星。就以笔者的姐姐为例(笔者还是一名初中生),笔者的姐姐每天打开手机的地一件事就是看看自己的爱豆有没有发微博。

有同学问过我的偶象是谁?笔者当时正在读培根的《培根 随笔 》,所以就答了一句:“弗兰西斯?培根。”

那位同学说:“你没搞错吧?我问你的偶象是谁?弗兰西斯?培根都死多少年了。再说,他能有我的偶象陈立农帅!”

“不是,你看这一段写的多好:‘当你孤独寂寞时,阅读可以消遣。当你高谈阔论时,知识可供装饰。当你孤独寂寞时,阅读可以消遣。当你高谈阔论时,知识可供装饰。有实际 经验 的人虽能够办理个别性的事务,但若要综观整体,运筹全局,却唯有掌握知识方能办到。’”

“别说啦!我要告诉全班所有人,你这个傻瓜的偶像是弗兰西斯?培根。”

这段对话困扰了我很久——偶像难道只能是当红明星吗?

青少年把当红明星当做自己的偶像,早就成为了一种现象。笔者的妈妈曾这样描述过她年少时班级里的“追星族”:“两个同学本来关系很好,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却因为追的明星不同,‘偶像’不同,两个人反目成仇,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

在我看来,因为追的明星不同而伤害了意义是完全不值得的。别人的 兴趣 爱好 怎么可能与你的爱兴趣爱好完全相同呢?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否则会因为两个人的观点不同而发生矛盾。

其实追星本没有错,学习明星身上的优点,比如胡歌的爱读书,杨洋自己和自己较劲,使自己超越自己,不输给自己的精神,黄晓明“努力是为了尊严”等;如果过度的追星,则会影响学业。

我曾看到这样一段新闻:一个女孩为了追星,买海报,买一些和自己‘偶像’同款的衣服,买自己‘偶像’的演唱会门票,竟把自己的爸爸逼到卖肾的地步!自己却全然不知。

如果盲目的追星,则会物极必反。不仅会浪费大好的青春年华,荒废学业,还会浪废钱财,给亲人带来伤害。

我认为,追星并没有错。青少年在学习之余可以去是当的追星,把它当作一种消遣。去学习明星身上的优秀的地方,改正自身的不足。

关于追星现象的议论文范文三

【追星是好是坏】

现今社会有无数个追星族,上到花甲的老人们,下到垂髫的小孩们。由此可见追星已经成为全民运动了,那追星到底是好是坏?

追星是好。追星有利于人们树立远大目标;有利于人们向偶像学习;有利于培养自身兴趣,提高自身修养。歌手郑智化,他虽然身体残疾,但他身残志坚,坚持创作,他的歌曲《水手》唱出了他坚韧、顽强和不屈的精神,而这种精神正是我们所要学习的。又如歌手王杰,他虽然贫困,但他的心中仍燃烧着当歌手的梦想,并为此不懈努力,即使他当过推销员、出租车司机、快递员等与 唱歌 毫无干系的工作,可他心中的梦想却从未被磨灭过。这种对梦想有着执着的追求的态度也正是我们应该学习的。

以上看来,追星对我们是有很大的益处的,那难道追星就一定是好事吗?

其实不然,追星也是件坏事。有一部分人盲目追星,在他们眼中追星就是全面了解明星的生日、星座、爱好以及风格等等。他们还会盲目地花钱买专辑、海报、磁带或者光盘等毫无意义的东西。如几年前一位女粉丝为了买周杰伦的演唱会门票而导致自杀的念想。在她眼中明星就是一切,明星比学业、家人和生命都要重要。盲目的追星还会占用其学习、上班的时间,使其无法用心学习、上班。其实明星在他们心中反射出了他们对自己和家人的一种期望,然而这种期望大多表现在外貌、举止和风格上。

追星会导致盲目崇拜;导致浪费钱财和时间去做一些无意义的的冲动行为;导致追星者把心思放在了偶像身上,而没有注意学习,以至于学习一落千丈。

那么,追星到底是好是坏呢,我们应不应该追星呢?

追星固然不是件坏事,但不要盲目的追星,不要把心思和金钱花费在一些不必要的东西上。一些人因为追星而妨碍明星的生活,而有些人因崇拜明星身上具有的高尚品质而虚心学习,最终成为人人喜欢的人。这就说明了追星有好也有坏,好坏取决于你怎样把握这个度,适度,身心健康;过度,身心俱疲。哲人加布里埃尔说过:“凡是都有个度,一旦越过了这个度,哪怕是再美好、再正确的东西,也会走向它的反面。”

关于追星现象的议论文范文四

【理性追星】

人本性向往美好,所以总会愿意去崇拜,模仿,追捧他们眼中的星,有的去追求他们迷人的外表,有的则是挖掘明星的品质,他们成功背后的努力。

我眼中,追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盲目追星,被明星华丽的外表,拥有的财富,创造的成就所震撼吸引,而去刻意模仿他们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谈吐,甚至是生活理念,最后变成一个“脑残粉”。他们的追星只停留在外表这一个层次,希望用与明星相同的方式换取关注。但他们并不知道星成功之后的付出与坎坷,“成功之花,人们只惊羡于它成功时的光辉,而不知道它所流下的血泪。”与之相反的是理性追星,虽然也被星的华丽吸引,但并不迷失自我,在追星的过程中挖掘星身上的特质,一步步完善自己,最后成为别人眼中的“星”,。两中追形方式的差异巨大,最后的结果一定大相径庭,理性带来光辉与荣耀,盲目使自己迷失在社会这样一个旋涡之中。

为什么理性追星?首先,理性追星追的不仅仅是“星”貌,更多的是星“质”,追的是明星背后的血泪史,在这些名人的成功经历中,谛听哲理,领悟教训,追的是他们的美德,是那种在社会上能够带来凡响的美德,。并且,理性追星,是一种优秀的社会之风,全民向上看齐,引发人们对于成功的向往,用“星”的例子,带领人们为自己,为成功而奋斗。也应如此,每个人都能在追星的路途上改变自我,缩短与‘星“之间的差距。我认为赘性最害怕的是迷失自我,在巨星的光环笼罩下迷失自我,堕落在金钱,美色的世俗之中,不能自拔。一味的去模仿,表面似乎看起来很成功,其实内心是极度虚无的,空荡荡的,一点底都没有,成了一个披者别人外表的,失去自己灵魂的行尸走肉。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内心意识到理性追星的重要性并不够,这只是一个开始,难得是真正付诸实践。理性追星,要求我们时时刻刻保持着一颗清醒的头脑,不忘掉自己的价值。理性追星要求我们既对星保有崇拜,敬仰的态度,又要敢对星的不当举止提出批评,而不是像那些“脑残粉”一样,执迷不悟,无论对与否,都极力袒护自己的偶像,将星的意志强加于自己身上。

理性与盲目是对应的,所带来的结果身边人的例子已为我们带来答案,怀着欣赏,批判的眼光去看待星,拒绝盲从,拒绝跟风,拒绝将明星的举止言行作为意志强加于自己身上。

星终究是人,不是天上的神,一味地神化并去模仿只会越陷越深,用理性的眼光去看待星,用睿智的双眼与人心里的美好对话,这样的追星,才有价值。

追星调查报告5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追星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调查目的:

了解小学生追星的心理,做出一些适当的教育,小学生心理不够成熟,对事物缺乏一定的判断能力,盲目追星可能会影响学业。要让学生了解这其中的利与弊。

二、调查内容:

根据调查问卷整理的结果

调查问卷的第一到三题是关于小学生对追星的基本看法,有29%的学生选择自己是追星的,71%的学生表示自己不追星,虽然追星的人数不在多数,但这种现象还是存在的。有25%的学生表示追星好,75%的学生表示追星这种现象不好,看来大部分学生对追星还是有自制力的。有75%的学生认为追星会影响学习。第四题是关于如果你追星,喜欢的是哪一类的明星?我的选择有三种,体育类。文学类,偶像类,有57%的学生选择了偶像类,这说明了小学生对外在的东西比较在意,但也有32%的学生选择了文学类。第五题是关于追星时间的长短,有21%的学生选择了一到两年,虽然一两年对我们来说不算长的,但是对于小学五年级的学生,说明小部分学生已经很早就开始追星了。第六题是调查他们追星是为了什么,32%的学生选择了追星是为了向他们学习,其实明星身上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只要不盲目追星,不影响学习就可以,还可以从明星身上学到一些知识那是最好不过了。第七题是调查学生会不会盲目的去买明星的任何一样东西,毕竟小学生没有自己的积蓄,不能从小就养成乱花钱的习惯,有75%的学生表示不会这样做。第八题是关于学生父母的态度,问他们的父母会不会阻止他们追星,61%的学生家长是会阻止的,小学生追星不仅学校老师要积极正确引导,自己有很好的自制力,家长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第九题是一个问答题,学生回答各不相同,是关于他们对追星现象的看法,整理起来的结果有三种,一个是追星可以,但不要影响学习,一种是追星不好,最后一种是不知道自己的想法。有六名学生表示第一种观点,有十九名学生表明第二种观点,剩下的两名学生表明是第三种观点。这说明大部分学生还是有自制力的,想把自己的学习先提高上去。

三、调查分析:

“追星”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印象和盲目的心理倾向,把个人喜好的人物看的完美无缺,从而导致高度认同,崇尚并伴有情感依恋的一种复杂的心理行为。青少年把其偶像及其特质想象的完美无瑕,把他们看成是世上最完美的人物,这种理想化使得青少年包括小学生对其偶像产生了强烈的心理认同和情感依恋,青少年通过不同偶像的认同和依恋来确定自我价值寻求自我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偶像崇拜作为一种特殊的心理行为是青少年时期心理矛盾运动的产物。有非理性和盲目性的一面,也有必然性和过渡性的一面。另外,做到“偶像——榜样”化,把偶像当做平常人看待,淡化对偶像的膜拜,另一方面,要将“榜样偶像化”

从身边的亲朋好友身上吸取成功的元素,将他们视为自我成长的偶像。

四、追星的利与弊:

“星”不一定是娱乐明星,成功人士,在自己的岗位上出色出众的人也是行业明星。追崇拜与学习,对他人品的仰慕。

“追星族”这个词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现在的明星越来越多了,追星也随之愈演愈烈。但作为学生,我认为追星应该有目的的追,不能盲目地追。大部分人都有自己崇拜的明星,而将他们作为自己的偶像,大都是因为他们长的帅、漂亮或喜欢听他们的歌,看他们演的戏。有的人说自己很了解自己的偶像,并搜集了许多关于偶像的资料。他们所谓的了解就是知道明星的爱好,喜欢的颜色,喜欢吃什么等等。他们以为了解了这些就称得上是一个超级funs了。而知道这些对自己有什么用呢?这样做无非是在浪费时间做无聊的事。有些人更为可笑,为了自己的偶像居然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记得在一张报纸上曾经看到这样一则报道:“一个女孩因为没买到自己偶像的演唱会门票而起了自杀的的念头。这样做值得吗?要我说,这样的人就太无知了,为了一个和自己不相干的人,居然可以舍弃自己的生命,这样的人也太傻了。而另一部分人追星却是有目的的。我也赞同像他们那样的追星族。他们所喜欢的明星不只是因为美和帅,也不只是因为他们会唱歌,会表演,更重要的是,他们所追求的是明星的气质以及他们成功的经历。他们不会经常无聊地去搜集明星的资料,更不会因为某一个明星而放弃自己的生命。因为在他们眼里,自己崇拜的明星是他人生道路上一个榜样,追星是为了帮助自己进步。

有一位歌星的故事是许多人熟悉的。那时候,歌迷们几乎都知道她的名字,喜欢她的歌。然而,最早她并不唱歌,练的是二胡。她从小习琴,冬练九寒,夏练三伏,练得一往情深。那时候社会风靡港台歌曲,特别是邓丽君的歌。那么委婉,甜蜜,柔情似水。这歌声如甘露一般,滋润了人民的心。邓丽君成了明星,她的歌带一辑一辑地出,仍然供不应求。练二胡的小女孩也跨入了“追星”的行列,她喜欢歌、喜欢唱,但她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放弃二胡去当歌星。邓丽君给了她机会和信心。首先是周围的人发现了她,16岁的她被推上舞台,观众们一下接受了她,她的歌带也成了歌迷们的抢手带。她最初被人称为大陆的“小邓丽君”。慢慢地,人们发现她有了自己的风格。她一如邓丽君那样令观众感到亲切、温暖,但她更有少女的纯情,更有逼人的青春气息。她活泼、爽朗、清纯、质朴、宛如海边吹来的一缕凉爽的风,海底闪烁的一枚五彩的贝壳。从学习邓丽君开始,到成为具有独特风格的歌星,她走了一条成功的捷径。她在邓丽君的歌里发现了自己潜藏的素质,她在“追星”的过程中丰富发展了这种潜藏的素质,最终向社会呈现一个独特的成功的自我。

这些例子说明了追星对于我们的利与弊。

五、建议:

1的人品和超凡的气度;该不仅仅吸引你的目光,更应该能震撼你的心灵。

2星也就没有什么可夸耀的,更不应该成了你生活的全部。

3.摒弃狭隘心态。朋友间所崇拜的偶像有同有异,不能因为偶像的不同,就对其他人持排斥甚至敌对的态度。

4.善于从自己所崇拜的偶像身上吸取积极的人生经验。

5.更加关心身边的人,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他们为你付出,应该把爱都放在他们身上。

6.摆正自己与明星的关系,要想到你为明星付出,明星根本不认识你,不在乎你。

不管你是多么的抱怨命运的不公,还是遇到多么大的困难,你都没有理由说放弃,只要你确定自己的目标,并且向着自己的目标不断奋斗,只要你不说放弃,那么你一定会成功。

愿真正的追星族越来越多,让追星不仅仅成为一种时髦,更多的是成为学习上和生活上的动力。

参考文献:

百度书刊《青春期健康》

调查原因:

在当今这个多元化的社会里,“明星”似乎成了时尚的代名词,形形色色的明星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他(她)们以其亮丽的外形,俊朗的面容,迷人的身材和天籁般的嗓音,使得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们为之倾倒,疯狂。为了追星,多少花季少年放弃学业,放弃财富,甚至放弃宝贵的生命。为了解目前中学生追星情况和家长对此报以的看法,作此调查。

调查过程:

为了详细地,全面地了解情况,做了一下的问卷调查:

1、你有喜欢的明星吗?

A.有 B.没有

2、你喜欢那类明星?

A.歌星 B.影视明星 C.体育明星 D.文学家

3、你是怎样开始追星的?

A.受朋友影响 B.媒体宣传 C.看到其作品 D.其他

4、你父母支持你追星吗?

A.支持 B.不支持 C.无所谓

5、你用哪种方法追星?

A.买海报照片 B.买其作品 C.支持其每场活动 D.其他

6、你与父母在追星问题上发生分歧时,你会怎么办?

A.顺从父母 B.表面服从,背地里依然支持 C.我行我素,执意追星 D.和他们谈谈

7、你认为追星会影响学习吗?

A.会 B.不会 C.不清楚

然后发放给身边的同学,收回答卷后统计数据。如下:

ABCD

1、78.6%、21.4%

2、36.7%、35.7%、28.6%、13.3%

3、21.4%、42.9%、10%、25.7%

4、7.1%、55.7%、37、2%

5、21.4%、14.3%、35.7%、28.6%

6、28.6%、21.4%、37、1%、12.9%

7、28.6%、28.6%、42.9%

调查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看来,中学生追星的理由有:

1.慕拜心理。

2.从众心理。

3.时尚心理。

调查总结:

追星对中学生来说是一种正常的需求和体现,但要把握分寸:

1.不盲目追星;

2.不疯狂追星;

3.摒弃狭隘心态;

4.善于从自己所崇拜的偶像身上吸取人生的经验总之,不要在追星中失去自己,因为你最终只能做你自己。

中学生正出与多情季节。爱幻想, 想选择一个崇拜的偶像,是理所当然的。明星们充满着活力,给了我们精神上的享受,不管是球星还是明星都有着一段不寻常的路。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那种顽强不屈的精神。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况且中学生又处于青春期。

追星可以说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在中学生中也较为常见。

“你最崇拜谁”这个问题有85%的学生说影视明星。

他们说周润发、张曼玉这些影星到歌星麦当娜、杰克逊,再到球星迈克尔乔丹、罗纳尔多这些“星”们在追星族的心目中光芒闪耀,魅力无穷。

追星对中学生来说是一种正常的心理需求和行为表现。

如今的中学生们,有不少人都有自己崇拜的偶像,喜爱的明星,都有各自珍藏的明星簿、明星照。

剩下的15%学生喜爱科学家,一些著名的人物,还有古代名人。这些虽不像明星们那样耀眼,但是他们有着无穷的智慧。

有些人对明星的狂热让人吃惊,有些人的荒唐举动令人担忧。

在少年阶段中,我感到追星的原因却各不相同。

我问了问他们是怎样追星的?他们并没有回答。但我知道他们追星一定很辛苦。

有相当一部分人追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他们没有盲目性。他们能正确分析偶像的优点和不足,追星是为了追求明星们的亮点,学习明星的优点。并以此为目标,培养自己优良的爱好,这种人是是健康向上。

追星,谈们都说为了赶时髦,社会上流行什么,他就追什么;还有就是情感上的需要,

为了追求刺激,调节单调的学习生活。

我问女同学,她们都喜欢男明星;男同学们喜欢女明星,希望和他们成为知心朋友。

偶像崇拜是青少年对人生的追求体验,是人生的一个一个重要过程,每个时代的`青少年都有自己人生的理想,心目中追求的人生目标忽然偶像。

最后,我想告诫大家:“不要盲目追求,不要浪费钱财买明星海报。不要永久的沉醉于他(她),心里失去平衡,人生也失去了指明灯。”

组长:林锦成

组员:陈莉莉、张义泽、林鑫铭、江莹莹、吴万、田海峰、林宏臻、林生楷、郑巨龙

一、调查目的:

我们小组想通过这次的调查,了解中学生们追星的状况以及对学习成绩的影响,借此来帮助中学生们正确地摆正追星在学生生活中的位置,并希望以此带动周围的学生,做到适度、合理、健康地追星,使追星成为紧张学习生活的调味剂和促进剂,避免因为盲目追星而影响和荒废学业。

二、调查的内容:

(1)中学生的追星行为

(2)中学生的追星程度

(3)中学生的追星对学习成绩的影响

(4)中学生对追星以及学习的看法

三、调查的对象和方法:

调查对象为本校初一至初三的部分学生共计70人。初一段共6个班,每班4人,两男两女,总24人;初二段共8个班,除本班外,每班2人,一男一女,本班16人,八男八女,共30人;初三段共8个班,每班2人,一男一女。

调查方法为问卷调查。

长林锦成负责写调查报告,设计问卷调查表;陈莉莉负责记录;张义泽负责统计及初一2,3,4三个班的问卷分发;林鑫铭负责初一1,5,6三个班的问卷分发;江莹莹、吴万负责我们班的问卷分发;林生楷、郑巨龙负责初二段其他班级的问卷分发;田海峰、林宏臻负责初三全年段的问卷分发。

四、调查日期:

20xx年5月下旬。

五、调查结果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追星”的观念越来越丰富,在物质生活方面许多人以从众心理为主,尤其是有的同学有攀比的心理,追求时尚、潮流,这已成为社会的一种风俗。因此,许多中学生都崇拜明星,“追星”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有些中学生过分迷恋偶像而荒废学业,废寝忘食,用大量金钱购买有关明星的产品,对学习造成极大的影响。

根据我们组的调查,有81.4%的中学生都有喜欢的明星,这其中有20%的中学生有过追星之类的行为。这部分学生中,有87.7%的同学是因为个人喜好而追星的,仅有少部分同学是根据大众潮流追星的,这说明中学生还没有到盲目追星的情况。至于疯狂程度,有64.9%的同学追星不疯狂,31.6%的同学一般,但也有3.5%的同学追星是属于疯狂的。对于追星,84.2%的父母对此无所谓,有8.8%父母还支持他们追星,反对追星的只有7.0%的父母,可见家长并没有很重视追星会对中学生所带来的影响。因为没有十分疯狂,即使没有追星,也有43.9%的同学觉得对生活一般,45.6%的同学觉得对生活没有影响,只有3.5%的同学觉得影响很大。在追星后,有1.8%的同学学习成绩明显下降,91.2%的同学学习成绩稍微有点波动,7.0%的同学基本不变。由此得出,没有疯狂和盲目的追星,对大多数的同学是不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的。所有接受问卷调查的同学中,有61.4%认为追星会影响学习成绩,其余的则认为不会影响到。最后,有24.3%的同学认为追星是件有意义的事,22.9%的同学认为追星不是有意义的事,52.9%的同学持中立态度。

由于,大多数的同学追星后的学习成绩有影响,针对这点,我们对如何正确对待追星提出了几点建议。

1、从中学生自身而言

(1)不盲目追星。自己所崇拜的应该是真正值得自己崇拜的,而不是徒有其表,更应该有高尚的人品和超凡的气度;该不仅仅吸引自己的目光,更应能震撼自己的心灵。

(2)不疯狂追星。不要滥花时间和金钱在追星上,因为星的光环不该罩在自己身上,追星也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更不应该成为生活的全部。

(3)善于从自己所崇拜的偶像身上吸取积极的人生经验。

2、从校园来说。

该学习时就认真去学,追星那股劲应用于对学习的执著,不要随波逐流,顺应大众。

3、就家庭而言。

家长应与子女多沟通,根据子女的性格加以正确引导,塑造子女健康的心理。

六、结论:

通过对统计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我们觉得:中学生的追星行为是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习成绩,绝大多数的同学都会因为追星而使学习成绩下降。所以,在上学期间,追星是件很不恰当的行为,上学期间的追星会给学习带来较大的影响,不利于学习。追星更适合放在假期的时候,在假期追星,既不会影响到学习成绩,也不会使自己的兴趣被埋没,但也不能疯狂,疯狂的追星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会对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的。

二十世纪后,我国经济,文化飞速发展,在人们已经具备了丰 衣足食的条件下,娱乐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不能不提 的就是“明星”了。校园中,正火爆的刮着“追星”的龙卷风,这风威力极其猛烈, 许多中学生都身陷于此。为了真切了解同学们的追星情况,所以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

首先,我们给同学们喜欢的偶像分一下。经过调查,我们总结出喜欢影星的占20%,喜欢歌手的占65%,喜欢科学家的占5%,喜欢体育明星的占9%,其他的占1%。从这个调查结果来看,明星偶像占了总数的85%。说明同学们大部分都喜欢明星偶像,而对其他的不太感兴趣。

“追星的利与弊是家长同学讨论的问题,认为利大于弊的学生有80%,,而在家长中却占了30%。75%的学生态度是这样:偶像就是天空中的一颗闪亮的星,它指引着一个人向着心中的理想一步步迈进。有了心目中的“偶像”才会去努力,反而成了学习上的动力,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又经调查,追星的占95%,迷恋追星的占5%,受追星影响学习的占15%,不受追星影响学习的占60%,起促进作用的占25%。

其实,追星的利于弊并不重要,主要在于学生,也就是“追星族”的自我把握,自我控制怎么样。追星要有个‘度’,要把握好“追星”的船舵,不要迷失了自我,迷失了方向!

偶像和榜样,成为内心的追逐和崇拜对象。特别是男明星,帅气,酷型,个性是理想中的情侣.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哟!

一、因为明星已经是成功的精英,外表光鲜,过着和一般人不同的生活。

二、反思女人要哄,女人也喜欢被捧的感觉。自然也追逐被自己喜欢的明星人物。就是因为喜欢!

三、偶像和榜样,成为内心的追逐和崇拜对象。特别是男明星,帅气,酷型,个性...是理想中的情侣标杆。

四、群体效应,大多数人喜欢自己也会跟风的喜欢。

五、感觉某明星和自己有相似之处,仿佛看到了自己,或者因为异性魅力的吸引,同类相近想惜。六、某星有自己喜欢的地方,或者能吸引自己的地方。七,每一个女生从小就有一个明星梦,也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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