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人民教师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概括。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1 浅谈中专教师加强自身职业道德规范的策略 【摘要】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导师,更是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百年之计根于 教育,教育之计植于教师。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及符合 现代教育的知识结构。而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则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核心所在。 【关键词】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根据教师的职业特征,用一定的理论和要求,使社会主流的、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成为教师的思想意识形态,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对自己的职业的认识,达到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目的,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师资队伍,也才能有力地促进教育 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要想正确有效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淤坚定的主导性。必须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基础之上,紧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流道德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坚持邓小平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等;于鲜明的时代性。 教育的内容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全国各族人民一同与时俱进,要努力抓住当前社会转型重要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当前突出的紧迫问题,如胡锦涛同志于2006 年3 月4 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盂强烈的针对性。在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时候,必须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加入相关的重大内容。如高校作为特殊的教书育人机构,往往还同时承担着学术研究的重任。 这样的特点,要求在普通教书育人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防范和纠正学术研究中的一系列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等;榆高度的自律性。教师作为社会的知识精英,除了精湛的专业知识而外,更有超乎一般人的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对于客观分析以及正确看待道德教育的意义也往往更为深刻。在这样的条件下,适宜的引导,可以促成教师主动地更进一步深入理解相关的道德问题,以自觉自律的精神,去内化和升华自己的品质,从而成长为德才兼备的合格的教师。 2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 道德实践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只有通过在教育活动的种种职业道德实践中,才能真正深刻体会到各种相关利益和道德的相互联系与区分,才能更进一步对自己良好品行的塑造起到积极的作用,增加自律性和自觉性的内化过程。 根据中职教师的职业特点,对于中职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淤敬业。作为高校教师,只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才能在一个更高的平台,达到教师所被赋予的传道授业解惑的基本职责;于研究创造。积极发挥高校教师创造性,思维广阔的特点,在 科学研究上积极进取,严肃认真,力争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教育风气,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言传身教,才有可能培养出大批优秀的莘莘学子,完成作为高校教师所应承担的社会教育责任;盂关心爱护学生。有教无类,诲人不倦是 中国儒家传统观点,也是 历史源流悠远而切实有效的民族文化精髓之一。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书育人需要耐心和爱心,是一个渐进的长期以观后效的过程,在此期间,中职教师应以莫大的恒心和毅力,关心成长过程中的学生,纠正缺点,发扬优点,才有可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栋梁之才;榆社会生活的细节。高校教师道德修养的高度自律性,决定了这些优良品质在社会生活点点滴滴中的体现和光辉,无论从仪表,言行举止,接物待人,谙熟知识和胸怀大度等等方面,均应达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2 试论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差异 摘要:本文从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两个建设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指导性文件的文本分析出发,探寻两者的不同之处,结果显示中美两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性质、价值标准、基本要求方面存在差异。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差异;中国;美国 一、中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于2011年颁布实施,规范主要从6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提出要求。第一部分,爱国守法。首先从公民角度和政治方面规定教师爱国拥党,遵纪守法,保护国家荣誉,以教育方针为指南,实施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部分,敬业爱生。这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本职体现。教师要崇尚教育事业,并为此投入全部时间精力,强化自身专业素养,能在不断取得科研成果的同时,培养教育高校学生,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育出优秀的学生,建设一流的高等学府。第三部分,教书育人。 这是对教师“教”的明确具体的概念界定。教师的教学首先是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第四部分,严谨治学。学士水准是标识教授的尺度之一。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第五部分,服务社会。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第六部分,为人师表。从教师自身言行修养提出要求。教师以广博的学识、高尚的品德教导学生,引导学生[1]。 二、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美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过46年6次修订成形于上世纪80年代。规范内容简要,由阐明规范目标,改进、实行的前言部分和规范具体纲要组成。“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规范印发的目的所在。规范要求“教师包括行政人员竭力获得社会各方支持与帮助,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实施教育行为,对学生负责[2]”。这也是修改规范的标准。对学生和本专业的责任是规范具体纲要强调的重点。“对学生的责任”即是对“学生的义务”,主要包括学生理性自由、学生身心健康、公平对待学生、保护学生信息等[3]。学生理性自由指教师尽力帮助学生获得有益学生成长的书籍、思想、活动许可。学生身心健康指教育者创造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包括硬性设施和软性的文化氛围。 公平对待学生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公正地阻碍任一学生参与课程、损害或给予学生不合理利益;保护学生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学生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学生信息。规范的专业原则部分有申请专业资格、招聘教育工作者、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保护同事信息等。申请专业资格指申请专业职位时出具真实客观证明、经历,不得做虚假表述;招聘教育工作者指对职位申请者做真实客观的陈述和说明;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指禁止接受有碍职业精神或行为的馈赠、恩惠;保护同事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同事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同事信息。 三、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分析 1.性质。 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定性不同,中国名称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美国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国高校教师规范内容延续针对中小学教师的部分内容,即两者差异性小,趋同性大,前者难以体现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占规范条目量20%的“爱国守法”和“服务社会”宽泛、随意,与社会其他行业的基本职业规范并无不同。规范中体现高校教师专业性的其他条目不够全面、不透彻[4]。综上,中国高校教师仅需遵守一般道德准则即可,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区分性不大。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高等教育专业性对高校教师德行的最高要求,体现高校教师伦理的深层发展[5]。 2.价值取向。 (1)价值追求方面[5]。 中国专业伦理标准源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理想的道德境界是成就如孔子般的圣贤、宗师。规范语言表述上通常使用四字、对称性的句子,这种恢宏、宽泛的字眼折射出对高校教师的理想化、规格化要求。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源于美国传统的务实主义、现实主义,要求从点滴教育教学实践中考核教师的行为,细化、明确、具体的行为标准能让教师有的放矢,而不是一个高远的道德标杆,无从落实[6]。 (2)在师生观方面。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两个最重要的主体,重教师还是重学生一直是教育家们探讨的主题,现代教学中偏向于以学生为中心,中国教师专业伦理标准重前者,这也是中国教育中师尊生仆在教师规范中的体现。美国教育崇尚学生至上,教师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 (3)几元性、层次性、意识形态方面。 中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元性、单层性、意识形态化,美国则是多元性、多层性、去意识形态化。中国教师承担着诸多使命,如学生政治倾向、思想意识、专业学习,这样的多功能、混合性反而不是纯粹的高等教育专业性。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要求教师从本身专业立场出发,以平等、自由、民主的方式启发学生个人意识和人生观的形成。 (4)情理方面,中美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存在情理不同的本位标准,私德和公德的不同原则,效法经验和遵从法则的不同范式。 中国教师习惯于效法模范、先贤,往往在社会推选出模范后,全体效法,这种方式因为没有具体明确的细则,而在不同地区、学校、教师间存在天然差异,因而会出现理解偏差甚至互相矛盾的现象。美国教师惯于理性分析,在公共规则下修订运行教师从业规范。这样的方式易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便于运行及结果考核。 3.中美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1)对学生。 中国强调教师对学生德育和热爱。传授学生知识和培养学生道德品行自古就是教师最根本与最基础的任务,是教师专业性本质体现。“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7]“教书育人”要求高校教师自身能够以身作则、严谨治学的同时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美国教师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崇尚对学生平等、启发。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引导其自主学习知识。遵循教学多样化的原则探寻适合每个学生的教学方法。学生任何探索真知的想法、行为应予以支持帮助。 (2)对学术。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具有科学的精神和良好的学术良知。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这些规范细则囊括空洞的精神追求及约束自身不犯错误的警示。美国要求教师自身价值追求与理念中就对学术怀有忠诚和进取心。教师的全部精神追求应是专注学术以提升自身学识和传授给学生,教师保持对学术的忠贞和探索。 (3)对社会。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教师教书育人就是服务社会。教师培养社会年轻一代成为接班人的同时,还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建设,这一方面是教师本职体现,另一方面是社会发展需要。但这样过于强调社会责任造成教师对教学与学术的懈怠[8]。美国社会更关注教师对社会的公益心和对科普做出的贡献。高校教师在课堂之外的行为应是代表个人表达出对研究、学术的有益言论,这种言论能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的理解。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Z].2011. [2]王丽佳.美国全国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历史演进探析――兼谈师德规范建设[D].华东师范大学,2010:62-63. [3]United Sta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ffice of the White House.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EB/OL]. [4]檀传宝.论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J].教育研究,2005,(1):13-14. [5]徐廷福.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5,(5). [6]AAUP.Statement on Professional Ethics[EB/OL]. [7]傅维利,朱宁波.试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体系和内容[J].中国教育学刊,2003,(2). [8]王毓.师德分层:师德建设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J].中国教育学刊,2004,(12). 猜你喜欢: 1. 教师职业道德方面论文范文 2.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论文优秀例文 3.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论文范文 4.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参考 5. 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
[1]教育伦理视阈中教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思考[2]浅析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审视及发展探究[3]基于马斯洛理论的教师职业道德研究[4]浅析“互联网+”时代下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5]关于加强应用型教师职业道德的思考.[6]浅析“互联网+”背景下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7]教师职业道德塑造的思考[8]教师职业道德提升策略[9]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构建[10]从教师视角谈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对教学的意义。.新中国70年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研究的进展与反思[J].中国德育,2019(18):29-34.[12]范勇,钱晓敏.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量表的编制与验证[J].教师教育研究,2019,31(05):105-110.[13]王浩,唐爱民.芬兰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及启示[J].中小学德育,2019(09):31-34.[14]王昳昀.应用型本科高校建筑学专业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提升策略[J].西部素质教育,2019,5(17):31.[15]盛惠.马克思思想指导下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探索[J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 教育 的功能。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律师的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我国现今律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
摘要: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素质越来越焕然一新。但是,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某些地方,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对此作为未来中国律师队伍的一员,本文认为了解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现状,找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一些浅薄的对策意见,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法治社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情操与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持久弥新的命题,尽管法律规范试图与道德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不可否认,道德作为法律的本源之一具有强有力的指引作用,即使是法律职业本身都有规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角色就是为社会尤其是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职业与法律、社会的接触面非常宽,在其执业过程中,律师通常可以起到宣传 法律知识 ,传播法律 文化 的作用。在运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同时,律师如何能够守住职业道德,使自己能够不为金钱所诱惑,这两者既相互结合,又相互矛盾。律师的职业性质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比其他职业高得多。律师职业道德除了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具备一般职业道德的规范,如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同时,律师既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职业道德规范也就体现了法律职业的特点,也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而间接上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但同时,律师的行业性质又区别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如律师事务所具有公司企业的性质,追求企业利益是其重要木匾,律师作为其员工也是要追求企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这些都体现了律师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
(二)强制性与自治性的统一
律师可以说是专业服务于委托人的“讼棍”,也可以说是与法官、检察官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的伙伴。在两种角色属性相互结合相互斗争的过程中,一方面不能成为当事人和金钱利益的奴隶,另一方面也要成为监督制约检察官和法官的一种独立力量。可见,律师的自治性是十分重要的。这种独立性和自治性对律师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为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惩戒 措施 是维护律师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在具体表现形式方面,一方面是严格的法律规范,如《律师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此外还有大量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如中华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除了这些以规范性的文件反映出来的职业道德规范外,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律师职业道德,如律师职业道德习惯、意识等。可以说,从形式上看,律师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我国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道德水平,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依然困难重重。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当事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但往往就是这种关系,反而成为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主要体现:
1.唯利是图,欺当事人。有的律师给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以官司“包打赢”作为相互攫取案源的方式。同时为了多收取律师费,故意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捶胸顿足地保证案件胜诉绝对没问题,糊弄当事人。
2.不管不顾,“有活就干”。有的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后,不管自己有没有接触过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有足够费用,就接案处理。
3.相互扯皮、敷衍了事。有的律师在拍胸脯保证打赢官司,拿到律师费后,就不闻不问,一会让当事人送这个材料,一会让委托人跑那个部门。一旦无法解决问题,便想法设法扯皮推诿,敷衍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3年来关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8年,各级律师协会共受理投诉案件7387件,给予行政处分762件,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有7件。”
(二)律师同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律师同行关系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性竞争以及过度商业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律师整个行业的公信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争相向法官赠送钱财,买通关系。然后由法官向当事人推荐该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或代理人,以招揽案源;
2.诋毁同行,抬高自己。有的律师,在某些公众场合如讲座上过分贬低对手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抬高自己的声望和地位,借机获得案源;
3.借助新闻媒体炫耀或包装自己,夸大其词,实力有限却大包大揽各项业务,排斥同行:
4.通过向委托人、介绍业务人利益许诺或给予财物,违反职业道德排挤其他律师。
(三)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本应该是同在法律屋檐下,同为法律人,应同做守法事,但当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却表现为违规越矩,知法犯法、“花钱铺路”现象较为严重。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影响力,社会大众一致把律师以及法官和检察官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但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素质钻法律漏洞,拉关系贿赂法官检察官,危害性十分巨大。“2006年阜阳中院、深圳中院、武汉中院腐败案牵涉到数名律师参与行贿,2007年广东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8年9月商务部郭京毅涉嫌受贿并牵出数名律师。”除上述不良现象外,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也存在相互不尊重,如律师在法庭上藐视法庭纪律,无视法官存在;法官看不起律师,不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甚至无端训斥律师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1.经济原因: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商业属性,随着律师人数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他们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一旦竞争激烈,钱少了,分这杯羹的人多了,缺乏职业道德赚钱的律师、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的律师、突破职业底线赚钱的律师也就越来越多了。经济层面上的原因会引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律师行业的两极分化问题。现如今律师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经济上无法独立,饭都吃不饱,怎么能要求他们在人格上,职业道德上洁身自好?
2.环境问题:此处特指法律环境。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司法体制下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执业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视甚至无故训斥、因敢于为弱势群体辩护而得罪某些权要继而锒铛入狱、因为黑社会头目或贪污犯辩护而遭受公众贬抑和责难……。按照某种说法就是:中国律师……属于经济上相对富裕而又要疲于自我维护权利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裁判结果的不如人意和律师接触法律最多,代表法律形象最贴近百姓生活的事实相矛盾,这导致律师的职业压力很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国的司法制度环境决定了律师的某些不良行为可能无法得到迅速更正。
3.管理原因: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行业协会管理无力、律师执业机构管理无作为也容易导致有些律师钻空子,打着所谓大律师的旗号坑蒙拐,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
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律师自身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自身缺乏自律,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等等道德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极易导致误入歧途。因此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两手抓,无疑是一种正确选择。
四、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综上分析,律师的职业过程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且每一方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性质和使命,树立良好的职业理念,尤其要摒弃金钱至上的观念;最迫切的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专业劳动和技能赚取金钱,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养活自己和家人,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律师法》同时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由此可知律师不能仅仅以赚取钱财为目的,学习法律最重要的使命还是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法律合理正确地得到实施,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内容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法学院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前防患于未然;通过律师事务所自身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提升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进而提高律师自律意识;目前我国设有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等,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也应设立自己的律师学院。因此,可以通过设立律师学院,将其作为一个学习和培训的基地,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律师彼此的交流平台,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凝聚力。
(三)管理上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惩戒制度
首先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2004年4月我国开展了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行业整顿运动”,它从行业整体上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往往会忽略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问题。律师事务所是每一个律师执业的平台,其一切执业行为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完成,就必须要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约束。
其次加大严惩力度,从严治律:具体方面有通过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实行整改完善:如律师行业可学习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五个严禁”,针对目前律师行业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几条禁令,通过行业大整顿和自我整改,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触犯现有法律法规的害群之马,一定严惩不殆,轻则清除出律师队伍,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并且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正在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律师行业仍存在很多问题。知道问题,并分析问题,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但笔者相信,律师行业将会在民主法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席位,其所存在的问题也终将会被解决。律师行业的明天,还需要广大法律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为了法律职业的未来,继续努力吧!
注释:
①张善数.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②魏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之问题分析与解决路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2011年4月。
③六届全国律协亮点纷呈.中国律师.2008(11).第19页.
④刘桂明.律师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中国律师网.2008年.
⑤⑥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试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职业性、阶级性、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教育的功能。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这个行业在很多人看来是另人羡慕的一个行业,在业外人看来,律师收入高,相对自由。中国的律师制度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所以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起步也是很晚,相对很是落后,并且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在律师与司法官关系中,一些非正常现象导致双方职业关系失衡;在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中,由于律师业务能力和道德能力存在不足,委托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律师与公众关系中,存在公众情绪干扰律师正常执业,传媒误导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在律师与律师同业者的关系中,存在恶性竞争问题突出。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称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律师职业道德是由一定机构制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具有现实约束力的思想信条和行为准则。
二、建设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1、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并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职业作为律师业务的物质运行者,需要建立自律性规章,以切实约束律师客观、公正、廉洁地从事律师业务,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2、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一支力量。国家法律、法规虽然对于保证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规定难免存在漏洞,并且在某些方面是必须由律师职业道德加以弥补的。因它覆盖面广,概括性强,能全面进行调整,能最大限度地对律师提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3、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律师队伍的建设。律师作为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本身就应当是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楷模。但是,有一些律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法律、道德的事时有发生,给律师队伍的声誉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对于律师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律师职业道德就是一个重要的教育手段。规范化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律师队伍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从而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出色地完成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三、加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律师荣誉意识的培养。西方律师业的早期,同样是由于社会民众对律师业的讥讽刺激了律师们,让他们意识到了职业荣誉的重要性。为了改变人们的评价,律师们开始为穷人提供免费的服务,有时这种服务完全不计成本,此后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为打不起官司的人进行援助的服务演变成了今天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如此,律师还剔除在职业队伍中的道德败坏者来提高自身的纯洁性。希望中国的律师可以建立起职业荣誉感,重视自身行为的修养和性格培养,从内心激发对行业的热爱,对荣誉的珍惜,进而提高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大法律普及力度,让法制理念深入大众。如果说对抗制诉讼模式是律师的价值体现,那么现代法制环境的建立和大众对法律的理解就是律师存在的土壤,没有土壤的包容,任何存在都是不现实的。而我国法制现代化刚刚起步,可以说法制的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律师职业道德的错误认识不可避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间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和法律打交道,这正是律师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只有让更多人真正的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才会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律师执业的环境和前景才会更好。
(三)建立有效防控体系,预防权、钱交易。相比于明确的单极利益是律师追求案件胜诉的直接动力,付出和收获的不对等则是法官受贿的心理痼疾。大多数法官认为自己的付出多于律师,而收入却不如律师来的丰厚,无法摆正心中的天平使部分法官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为个人牟利,也有的法官会干脆辞去工作,成为律师后和原来的同事订立“协议”,钱权交易就在不知不觉中开始了。为了打断这种违法的交易链,笔者认为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1.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
2.完善司法独立的体制建设。
3.完善关于律师和法官关系的回避制度。
4.建立更加严格的惩罚制度。
(四)明确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何为律师职业道德是一个道德领域的问题,法律无法对此作出细致的规定。从现在理论界认为有三条基本原则可以作为律师执业道德的最低评价标准:一是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在从业的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形象为当事人服务,保持律师声誉。二是职业的独立性。律师执业中要保持独立,不得和司法机关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不受司法机关干涉,不受当时人的意志左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三是保持廉洁和清廉。这是对律师的双重要求,既要对自身保持清廉,也要做到不对法官行贿,做到对司法系统的廉洁。
参考文献:
[1]仓道来.《律师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
[2]《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6年10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五资会议通过
[3]司法部1994年1月8日司发[1994]003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批复通知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4]陶髦等著.《律师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5]茅彭年,李必达主编.《中国律师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2年5月版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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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人民教师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概括。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1 浅谈中专教师加强自身职业道德规范的策略 【摘要】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导师,更是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百年之计根于 教育,教育之计植于教师。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及符合 现代教育的知识结构。而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则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核心所在。 【关键词】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根据教师的职业特征,用一定的理论和要求,使社会主流的、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成为教师的思想意识形态,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对自己的职业的认识,达到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目的,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师资队伍,也才能有力地促进教育 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要想正确有效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淤坚定的主导性。必须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基础之上,紧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流道德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坚持邓小平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等;于鲜明的时代性。 教育的内容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全国各族人民一同与时俱进,要努力抓住当前社会转型重要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当前突出的紧迫问题,如胡锦涛同志于2006 年3 月4 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盂强烈的针对性。在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时候,必须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加入相关的重大内容。如高校作为特殊的教书育人机构,往往还同时承担着学术研究的重任。 这样的特点,要求在普通教书育人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防范和纠正学术研究中的一系列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等;榆高度的自律性。教师作为社会的知识精英,除了精湛的专业知识而外,更有超乎一般人的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对于客观分析以及正确看待道德教育的意义也往往更为深刻。在这样的条件下,适宜的引导,可以促成教师主动地更进一步深入理解相关的道德问题,以自觉自律的精神,去内化和升华自己的品质,从而成长为德才兼备的合格的教师。 2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 道德实践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只有通过在教育活动的种种职业道德实践中,才能真正深刻体会到各种相关利益和道德的相互联系与区分,才能更进一步对自己良好品行的塑造起到积极的作用,增加自律性和自觉性的内化过程。 根据中职教师的职业特点,对于中职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淤敬业。作为高校教师,只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才能在一个更高的平台,达到教师所被赋予的传道授业解惑的基本职责;于研究创造。积极发挥高校教师创造性,思维广阔的特点,在 科学研究上积极进取,严肃认真,力争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教育风气,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言传身教,才有可能培养出大批优秀的莘莘学子,完成作为高校教师所应承担的社会教育责任;盂关心爱护学生。有教无类,诲人不倦是 中国儒家传统观点,也是 历史源流悠远而切实有效的民族文化精髓之一。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书育人需要耐心和爱心,是一个渐进的长期以观后效的过程,在此期间,中职教师应以莫大的恒心和毅力,关心成长过程中的学生,纠正缺点,发扬优点,才有可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栋梁之才;榆社会生活的细节。高校教师道德修养的高度自律性,决定了这些优良品质在社会生活点点滴滴中的体现和光辉,无论从仪表,言行举止,接物待人,谙熟知识和胸怀大度等等方面,均应达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2 试论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差异 摘要:本文从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两个建设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指导性文件的文本分析出发,探寻两者的不同之处,结果显示中美两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性质、价值标准、基本要求方面存在差异。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差异;中国;美国 一、中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于2011年颁布实施,规范主要从6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提出要求。第一部分,爱国守法。首先从公民角度和政治方面规定教师爱国拥党,遵纪守法,保护国家荣誉,以教育方针为指南,实施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部分,敬业爱生。这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本职体现。教师要崇尚教育事业,并为此投入全部时间精力,强化自身专业素养,能在不断取得科研成果的同时,培养教育高校学生,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育出优秀的学生,建设一流的高等学府。第三部分,教书育人。 这是对教师“教”的明确具体的概念界定。教师的教学首先是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第四部分,严谨治学。学士水准是标识教授的尺度之一。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第五部分,服务社会。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第六部分,为人师表。从教师自身言行修养提出要求。教师以广博的学识、高尚的品德教导学生,引导学生[1]。 二、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美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过46年6次修订成形于上世纪80年代。规范内容简要,由阐明规范目标,改进、实行的前言部分和规范具体纲要组成。“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规范印发的目的所在。规范要求“教师包括行政人员竭力获得社会各方支持与帮助,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实施教育行为,对学生负责[2]”。这也是修改规范的标准。对学生和本专业的责任是规范具体纲要强调的重点。“对学生的责任”即是对“学生的义务”,主要包括学生理性自由、学生身心健康、公平对待学生、保护学生信息等[3]。学生理性自由指教师尽力帮助学生获得有益学生成长的书籍、思想、活动许可。学生身心健康指教育者创造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包括硬性设施和软性的文化氛围。 公平对待学生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公正地阻碍任一学生参与课程、损害或给予学生不合理利益;保护学生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学生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学生信息。规范的专业原则部分有申请专业资格、招聘教育工作者、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保护同事信息等。申请专业资格指申请专业职位时出具真实客观证明、经历,不得做虚假表述;招聘教育工作者指对职位申请者做真实客观的陈述和说明;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指禁止接受有碍职业精神或行为的馈赠、恩惠;保护同事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同事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同事信息。 三、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分析 1.性质。 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定性不同,中国名称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美国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国高校教师规范内容延续针对中小学教师的部分内容,即两者差异性小,趋同性大,前者难以体现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占规范条目量20%的“爱国守法”和“服务社会”宽泛、随意,与社会其他行业的基本职业规范并无不同。规范中体现高校教师专业性的其他条目不够全面、不透彻[4]。综上,中国高校教师仅需遵守一般道德准则即可,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区分性不大。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高等教育专业性对高校教师德行的最高要求,体现高校教师伦理的深层发展[5]。 2.价值取向。 (1)价值追求方面[5]。 中国专业伦理标准源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理想的道德境界是成就如孔子般的圣贤、宗师。规范语言表述上通常使用四字、对称性的句子,这种恢宏、宽泛的字眼折射出对高校教师的理想化、规格化要求。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源于美国传统的务实主义、现实主义,要求从点滴教育教学实践中考核教师的行为,细化、明确、具体的行为标准能让教师有的放矢,而不是一个高远的道德标杆,无从落实[6]。 (2)在师生观方面。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两个最重要的主体,重教师还是重学生一直是教育家们探讨的主题,现代教学中偏向于以学生为中心,中国教师专业伦理标准重前者,这也是中国教育中师尊生仆在教师规范中的体现。美国教育崇尚学生至上,教师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 (3)几元性、层次性、意识形态方面。 中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元性、单层性、意识形态化,美国则是多元性、多层性、去意识形态化。中国教师承担着诸多使命,如学生政治倾向、思想意识、专业学习,这样的多功能、混合性反而不是纯粹的高等教育专业性。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要求教师从本身专业立场出发,以平等、自由、民主的方式启发学生个人意识和人生观的形成。 (4)情理方面,中美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存在情理不同的本位标准,私德和公德的不同原则,效法经验和遵从法则的不同范式。 中国教师习惯于效法模范、先贤,往往在社会推选出模范后,全体效法,这种方式因为没有具体明确的细则,而在不同地区、学校、教师间存在天然差异,因而会出现理解偏差甚至互相矛盾的现象。美国教师惯于理性分析,在公共规则下修订运行教师从业规范。这样的方式易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便于运行及结果考核。 3.中美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1)对学生。 中国强调教师对学生德育和热爱。传授学生知识和培养学生道德品行自古就是教师最根本与最基础的任务,是教师专业性本质体现。“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7]“教书育人”要求高校教师自身能够以身作则、严谨治学的同时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美国教师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崇尚对学生平等、启发。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引导其自主学习知识。遵循教学多样化的原则探寻适合每个学生的教学方法。学生任何探索真知的想法、行为应予以支持帮助。 (2)对学术。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具有科学的精神和良好的学术良知。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这些规范细则囊括空洞的精神追求及约束自身不犯错误的警示。美国要求教师自身价值追求与理念中就对学术怀有忠诚和进取心。教师的全部精神追求应是专注学术以提升自身学识和传授给学生,教师保持对学术的忠贞和探索。 (3)对社会。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教师教书育人就是服务社会。教师培养社会年轻一代成为接班人的同时,还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建设,这一方面是教师本职体现,另一方面是社会发展需要。但这样过于强调社会责任造成教师对教学与学术的懈怠[8]。美国社会更关注教师对社会的公益心和对科普做出的贡献。高校教师在课堂之外的行为应是代表个人表达出对研究、学术的有益言论,这种言论能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的理解。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Z].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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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药类专业学生是未来医药行业的主要源泉,他们的医药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医药类专业大学生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分析》
【摘 要】医药行业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药类专业学生是未来医药行业的主要源泉,他们的医药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分析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对于高职院校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医药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医药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
0 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高职院校毕业生日益成为我国新增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其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了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对于医药行业更是如此。医药行业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药行业的职业道德状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医药类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我们要加强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端技能型医药人才。
1 职业道德和医药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从业者在认同基本的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内化所形成的对待自己职业的一整套相对稳定的价值观和态度。医药职业道德不仅是医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而且是医药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目前,对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指职前职业道德教育,即通过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将来所从事的职业之社会价值,使他们增强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无私奉献的医德意识,进而在就业意识和择业取向上加以贯彻,并表现在将来的从业行为上。
2 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社会上存在的某些不良影响
医药类专业学生目前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的辨别能力还处于发展阶段,自制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弱,容易受社会上存在的不良习气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在有着众多无私奉献的优秀医药工作者的同时,还存在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回扣、医务人员收取红包、医患关系紧张等现象,这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医药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医药专业的学生是未来医药行业的中坚力量,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医药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培养他们做到辨别是非和坚持原则。
2.2 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教育没有落到实处
学校是职业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学校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目前,医药类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之所以不尽如人意,从学校层面来说,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专门开设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高职院校很少。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高职院校还是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涉及职业道德教育的只有“思想道德修养”内容。第二,对学生的职业指导目标定位和职业道德要求出现脱节。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时,重视相关法规政策、求职基本技巧方法等传授,而轻视职业道德教育。第三,认为职业道德教育与就业无关,是工作以后的事情。不少学生认为职业道德的养成有待于在日后的工作岗位上实践,甚至部分学校的领导和德育教学人员也错误地认为,职业道德只是同人们的职业内容和职业实践相关联[1]。
2.3 学生对职业道德认识存在问题
学生是职业道德教育的主体,在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忽视学生自身的认识问题。目前,在医药类专业学生中主要存在对职业道德教育认识的两大误区:第一,学生更重视就业时的各种考证培训,而忽视人文素养。当前,医药类学生更加重视例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获得,对于人文素养的积淀无暇顾及,这也间接导致其忽视了对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第二,部分医药类学生的伦理知识储备与未来本职工作的职业道德实践要求存在差距。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与其他专业应有所区别,应侧重传承救死扶伤精神和无监督的自律精神。然而,目前课程教学担负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实际要求存在差距,教学中存一定的实效性问题。
2.4 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后延续性
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后延续性是指就职后大部分毕业生原有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被弱化,而功利观、个人利益意识则被强化。有的学生把选择的职业和单位作为找到个更有“钱途”的工作的跳板,一旦找到更好的工作就马上跳槽。这种现象说明如果职业道德教育只停留在书本知识、文化成绩上的话,那么,在当前功利观的诱惑和影响下,这样的书面教育将不能产生良好的职后影响力和延续性。
3 加强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几点思考
3.1 加强重视程度培养“德才兼备”的医药类学生
从医药类毕业生总体就业状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对人才需求的首要条件己不再是单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恰恰是职业道德修养。因此,高职院校应该认识到职业道德教育是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不能只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对职业道德教育的深化。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必须积极思考,认真研究,勇于探索,敢于实践,使职业道德教育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1)推进课程改革。根据医药行业特色,结合高职学生特点,编写适合医药专业职业道德的教材,提高医药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建议在各类医药专业开设此课程,将对学生有更具针对性的指导意义。
2)改进教学方法。目前思政课和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多以理论讲授为主,传播具有单向性,学生仅为被动接受,不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直接影响着学习效果。我们要转变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创设一些有趣的、有悬念性的问题情境。在多元智能理论指导下,根据高职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可通过案例讨论、情景模拟、辩论、考查调研和知识竞赛等多种教学形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调动其学习积极性[2]。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医药类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性质要求授课教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人文知识,而且要具备丰富的医学和药学知识,才能驾轻就熟地传授好知识。其次,德育课教师必须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如果教师对自己讲授的思想观念都不信服,或者课堂上和生活中言行表现不一致,必然会使学生产生思想上的困惑,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同时,还可以聘请医药行业企业的专家模范给学生开设讲座,使学生了解医药行业,热爱医药事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医药职业道德观。
3.2 加强法制教育,熟练掌握各项医药法律法规
我国拥有多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大量的医药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范,在医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高职院校应加强医药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教育他们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医药法规,恪守医药职业道德。
3.3 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职业道德教育新途径
互联网的出现对高职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学生道德观、价值观以及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高职院校要想利用好网络文化这个新载体,必须要培养一支业务精湛、精通网络技术的新型教师队伍,使他们增强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掌握网络条件下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及规律[3]。其次,在网络信息化新时代,要求建立网络管理他律系统。健全网络教育体制,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是加强网络条件下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举措。
3.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升医药职业道德意识
在校大学生基础品格已经基本定型,这个时期更应该注重职业理想、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将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渗透进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和教师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中,这样做符合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规律,更容易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4]。因此,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参观医药企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同时,要努力争取让医药类学生进入一些具有优秀人文氛围的企业中实习,并担任具体岗位的实际工作,给学生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使学生感悟企业文化,了解企业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在工作实践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习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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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 教育 的功能。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律师的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我国现今律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
摘要: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素质越来越焕然一新。但是,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某些地方,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对此作为未来中国律师队伍的一员,本文认为了解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现状,找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一些浅薄的对策意见,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法治社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情操与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持久弥新的命题,尽管法律规范试图与道德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不可否认,道德作为法律的本源之一具有强有力的指引作用,即使是法律职业本身都有规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角色就是为社会尤其是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职业与法律、社会的接触面非常宽,在其执业过程中,律师通常可以起到宣传 法律知识 ,传播法律 文化 的作用。在运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同时,律师如何能够守住职业道德,使自己能够不为金钱所诱惑,这两者既相互结合,又相互矛盾。律师的职业性质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比其他职业高得多。律师职业道德除了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具备一般职业道德的规范,如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同时,律师既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职业道德规范也就体现了法律职业的特点,也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而间接上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但同时,律师的行业性质又区别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如律师事务所具有公司企业的性质,追求企业利益是其重要木匾,律师作为其员工也是要追求企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这些都体现了律师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
(二)强制性与自治性的统一
律师可以说是专业服务于委托人的“讼棍”,也可以说是与法官、检察官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的伙伴。在两种角色属性相互结合相互斗争的过程中,一方面不能成为当事人和金钱利益的奴隶,另一方面也要成为监督制约检察官和法官的一种独立力量。可见,律师的自治性是十分重要的。这种独立性和自治性对律师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为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惩戒 措施 是维护律师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在具体表现形式方面,一方面是严格的法律规范,如《律师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此外还有大量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如中华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除了这些以规范性的文件反映出来的职业道德规范外,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律师职业道德,如律师职业道德习惯、意识等。可以说,从形式上看,律师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我国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道德水平,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依然困难重重。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当事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但往往就是这种关系,反而成为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主要体现:
1.唯利是图,欺当事人。有的律师给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以官司“包打赢”作为相互攫取案源的方式。同时为了多收取律师费,故意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捶胸顿足地保证案件胜诉绝对没问题,糊弄当事人。
2.不管不顾,“有活就干”。有的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后,不管自己有没有接触过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有足够费用,就接案处理。
3.相互扯皮、敷衍了事。有的律师在拍胸脯保证打赢官司,拿到律师费后,就不闻不问,一会让当事人送这个材料,一会让委托人跑那个部门。一旦无法解决问题,便想法设法扯皮推诿,敷衍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3年来关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8年,各级律师协会共受理投诉案件7387件,给予行政处分762件,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有7件。”
(二)律师同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律师同行关系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性竞争以及过度商业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律师整个行业的公信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争相向法官赠送钱财,买通关系。然后由法官向当事人推荐该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或代理人,以招揽案源;
2.诋毁同行,抬高自己。有的律师,在某些公众场合如讲座上过分贬低对手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抬高自己的声望和地位,借机获得案源;
3.借助新闻媒体炫耀或包装自己,夸大其词,实力有限却大包大揽各项业务,排斥同行:
4.通过向委托人、介绍业务人利益许诺或给予财物,违反职业道德排挤其他律师。
(三)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本应该是同在法律屋檐下,同为法律人,应同做守法事,但当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却表现为违规越矩,知法犯法、“花钱铺路”现象较为严重。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影响力,社会大众一致把律师以及法官和检察官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但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素质钻法律漏洞,拉关系贿赂法官检察官,危害性十分巨大。“2006年阜阳中院、深圳中院、武汉中院腐败案牵涉到数名律师参与行贿,2007年广东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8年9月商务部郭京毅涉嫌受贿并牵出数名律师。”除上述不良现象外,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也存在相互不尊重,如律师在法庭上藐视法庭纪律,无视法官存在;法官看不起律师,不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甚至无端训斥律师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1.经济原因: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商业属性,随着律师人数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他们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一旦竞争激烈,钱少了,分这杯羹的人多了,缺乏职业道德赚钱的律师、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的律师、突破职业底线赚钱的律师也就越来越多了。经济层面上的原因会引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律师行业的两极分化问题。现如今律师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经济上无法独立,饭都吃不饱,怎么能要求他们在人格上,职业道德上洁身自好?
2.环境问题:此处特指法律环境。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司法体制下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执业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视甚至无故训斥、因敢于为弱势群体辩护而得罪某些权要继而锒铛入狱、因为黑社会头目或贪污犯辩护而遭受公众贬抑和责难……。按照某种说法就是:中国律师……属于经济上相对富裕而又要疲于自我维护权利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裁判结果的不如人意和律师接触法律最多,代表法律形象最贴近百姓生活的事实相矛盾,这导致律师的职业压力很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国的司法制度环境决定了律师的某些不良行为可能无法得到迅速更正。
3.管理原因: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行业协会管理无力、律师执业机构管理无作为也容易导致有些律师钻空子,打着所谓大律师的旗号坑蒙拐,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
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律师自身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自身缺乏自律,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等等道德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极易导致误入歧途。因此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两手抓,无疑是一种正确选择。
四、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综上分析,律师的职业过程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且每一方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性质和使命,树立良好的职业理念,尤其要摒弃金钱至上的观念;最迫切的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专业劳动和技能赚取金钱,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养活自己和家人,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律师法》同时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由此可知律师不能仅仅以赚取钱财为目的,学习法律最重要的使命还是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法律合理正确地得到实施,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内容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法学院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前防患于未然;通过律师事务所自身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提升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进而提高律师自律意识;目前我国设有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等,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也应设立自己的律师学院。因此,可以通过设立律师学院,将其作为一个学习和培训的基地,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律师彼此的交流平台,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凝聚力。
(三)管理上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惩戒制度
首先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2004年4月我国开展了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行业整顿运动”,它从行业整体上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往往会忽略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问题。律师事务所是每一个律师执业的平台,其一切执业行为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完成,就必须要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约束。
其次加大严惩力度,从严治律:具体方面有通过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实行整改完善:如律师行业可学习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五个严禁”,针对目前律师行业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几条禁令,通过行业大整顿和自我整改,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触犯现有法律法规的害群之马,一定严惩不殆,轻则清除出律师队伍,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并且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正在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律师行业仍存在很多问题。知道问题,并分析问题,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但笔者相信,律师行业将会在民主法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席位,其所存在的问题也终将会被解决。律师行业的明天,还需要广大法律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为了法律职业的未来,继续努力吧!
注释:
①张善数.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②魏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之问题分析与解决路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2011年4月。
③六届全国律协亮点纷呈.中国律师.2008(11).第19页.
④刘桂明.律师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中国律师网.2008年.
⑤⑥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试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职业性、阶级性、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教育的功能。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这个行业在很多人看来是另人羡慕的一个行业,在业外人看来,律师收入高,相对自由。中国的律师制度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所以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起步也是很晚,相对很是落后,并且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在律师与司法官关系中,一些非正常现象导致双方职业关系失衡;在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中,由于律师业务能力和道德能力存在不足,委托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律师与公众关系中,存在公众情绪干扰律师正常执业,传媒误导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在律师与律师同业者的关系中,存在恶性竞争问题突出。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称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律师职业道德是由一定机构制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具有现实约束力的思想信条和行为准则。
二、建设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1、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并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职业作为律师业务的物质运行者,需要建立自律性规章,以切实约束律师客观、公正、廉洁地从事律师业务,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2、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一支力量。国家法律、法规虽然对于保证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规定难免存在漏洞,并且在某些方面是必须由律师职业道德加以弥补的。因它覆盖面广,概括性强,能全面进行调整,能最大限度地对律师提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3、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律师队伍的建设。律师作为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本身就应当是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楷模。但是,有一些律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法律、道德的事时有发生,给律师队伍的声誉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对于律师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律师职业道德就是一个重要的教育手段。规范化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律师队伍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从而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出色地完成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三、加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律师荣誉意识的培养。西方律师业的早期,同样是由于社会民众对律师业的讥讽刺激了律师们,让他们意识到了职业荣誉的重要性。为了改变人们的评价,律师们开始为穷人提供免费的服务,有时这种服务完全不计成本,此后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为打不起官司的人进行援助的服务演变成了今天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如此,律师还剔除在职业队伍中的道德败坏者来提高自身的纯洁性。希望中国的律师可以建立起职业荣誉感,重视自身行为的修养和性格培养,从内心激发对行业的热爱,对荣誉的珍惜,进而提高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大法律普及力度,让法制理念深入大众。如果说对抗制诉讼模式是律师的价值体现,那么现代法制环境的建立和大众对法律的理解就是律师存在的土壤,没有土壤的包容,任何存在都是不现实的。而我国法制现代化刚刚起步,可以说法制的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律师职业道德的错误认识不可避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间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和法律打交道,这正是律师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只有让更多人真正的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才会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律师执业的环境和前景才会更好。
(三)建立有效防控体系,预防权、钱交易。相比于明确的单极利益是律师追求案件胜诉的直接动力,付出和收获的不对等则是法官受贿的心理痼疾。大多数法官认为自己的付出多于律师,而收入却不如律师来的丰厚,无法摆正心中的天平使部分法官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为个人牟利,也有的法官会干脆辞去工作,成为律师后和原来的同事订立“协议”,钱权交易就在不知不觉中开始了。为了打断这种违法的交易链,笔者认为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1.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
2.完善司法独立的体制建设。
3.完善关于律师和法官关系的回避制度。
4.建立更加严格的惩罚制度。
(四)明确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何为律师职业道德是一个道德领域的问题,法律无法对此作出细致的规定。从现在理论界认为有三条基本原则可以作为律师执业道德的最低评价标准:一是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在从业的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形象为当事人服务,保持律师声誉。二是职业的独立性。律师执业中要保持独立,不得和司法机关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不受司法机关干涉,不受当时人的意志左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三是保持廉洁和清廉。这是对律师的双重要求,既要对自身保持清廉,也要做到不对法官行贿,做到对司法系统的廉洁。
参考文献:
[1]仓道来.《律师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
[2]《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6年10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五资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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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陶髦等著.《律师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5]茅彭年,李必达主编.《中国律师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2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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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2011.09.
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律论文一般由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几个部分组成.1.内容提要: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术论文汗牛充栋,一个人终其一生往往无法阅读一个学科所有的论文了.读者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筛选了,在筛选论文时他们首先看内容提要,以便了解以下信息:1)作者要解决什么问题;2)为什么选这个题目;3)用什么方法(或用什么资料);4)得到了什么结论;5)如果有争议,作者怎么看.读者在得到这些信息后,决定要不要看全文.所以研究者在撰写内容提要时,需要体现以上几项内容.篇幅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写足上述要素;当然也不能太长,长了就啰嗦.2. 关键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读者一般使用知网和JSTOR这样的电子数据库搜索论文时,往往输入关键词.所以,研究者在写关键词时需要斟酌,以便让读者找到自己的论文.可惜的是,很多人选择关键词往往很随意,选择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词.我们需要以己度人,了解读者喜欢用什么关键词检索.一般来说,关键词要能体现选题的重要方面.3. 前言:此部分为正文的前奏,其目的就是回顾研究文献,提出新问题和研究方案.这一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介绍一个选题的研究史,点评前人的论着,既指出他们的成果,又剖析他们的不足.实际上,这就是把文献阅读部分的工作成果收入其中.在前人的遗留问题之中,挑选一个重要的,又可行的问题作为自己的选题.锁定了研究对象还不够,在此部分还要提出一个研究方案来.4.正文:此部分要展现论证过程.选题不同论证过程也不同,需要分别对待.文史方面的选题可以分解成若干子问题,然后提供证据,形成子观点;最后由子观点构成大观点.科技考古方面的选题,则需要利用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讨论辨析由此获得的数据,然后得到结论.5.结语:结语的要害在于简要重复论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新问题、研究方法、证据和结论.结语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充分呈现论证过程;不宜太长,长了就有啰嗦之嫌.在这个部分不能出现新资料和新观点;任何新资料和新观点(想法)只能出现在正文中,结语只是归纳复述正文的重要内容.6.插图:插图样式多样,可以是照片、线图和表格,现在还可以是视频.它是重要的支撑资料,一方面可以说明研究对象,一方面可以提供物证.它们既可以展示比较抽象的理论、概念和研究对象,帮助读者理解它们,也可以展示物证和数据,支撑论文.它们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关键是能够说明论文中关键概念、对象,或者呈现数据.在此部分,插图要与正文结合;也就是说正文的重要理论、概念和器物需要插图来说明,观点需要物证和数据来支撑;同时插图不能茫无目的,要为论文服务,否则就不要使用.插图需要添加文字,说明插图名称、图例、比例.当然,如果插图涉及知识产权,还要注明来源.7.注释:研究者在写作论文时,少不了引用以往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或者数据(资料),或者方法.为了尊重以往成果,研究者需要做注释,以避免剽窃之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以往成果,既有他人的,也有作者自己的.我国不少学者往往在意他人成果,而忽略了自己的成果.做注释还有另外用途,就是方便读者查阅出处,检验论文是否严谨扎实.因为如果研究者在做注时,没有看过所引论文,或者一知半解,容易出错.实际上,注释是一个研究者的信誉晴雨表,如果在注释上不认真,读者会认为研究者是个马虎的人,靠不住的人.至于注释的格式,现在各个大学发布的学位论文规范都有说明.发表时,各个出版社和期刊也有自己的规定,这里就不赘述了.8.文献目录:现在学位论文一般要求在论文末尾放文献目录.但是文献目录一定要与脚注相一致,脚注里面出现的目录有,同时目录有的脚注也得有.论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写作一篇论文需要遵循可阅读、可检验、可追溯和可检索四条原则.作者需要明白论文的结构,清楚各个要素即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的功能,写好每个要素.此外,论文还要注意术语的延续性、体悟读者的需要、避免抄袭、使用平实语言和发掘论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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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