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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杂志社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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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杂志社总编辑

郭道晖出身湖南“世代书香”之家,父亲郭德垂是湖南著名的化学教员,郭德垂的祖父郭仑焘,与其大伯祖父郭嵩焘和二伯祖父郭昆焘,并称“湘阴郭氏三杰”。郭家世代的祖训是:“世家先立本,道德与文章。”郭嵩焘是晚清的进士、近代中国派驻英国和法国的首任公使,积极倡导学习西方政治法律制度,被当今学界评价为“第一个睁开眼睛看世界”的思想先驱,但也因此备受当朝保守人士的攻讦。至今讲起郭嵩焘,郭道晖仍然佩服他面对非议坚持真理,坚守德操,毫不妥协。“我后来的经历就和郭嵩焘有点像。”他若有所思地感慨道。郭嵩焘反对郭氏子弟“习为诗文无实之言”,认为只有“经世务实”才是当务之急。所以,自郭道晖父亲郭德垂一辈起,子孙大都是工科出身。郭德垂是湖南教育界著名的化学教员。那时,家里七个孩子的吃穿用度完全依靠他菲薄的工资,兄弟姊妹都靠勤工俭学或奖学金,才得以升学,郭道晖回忆。家庭教育熏陶,养成了郭道晖正直耿介、富有正义感的性格和独立思考、追求真理的精神。1944年夏,郭道晖和弟弟随家逃难至广西,为了不中断学业,同时也为了“找个有饭吃的地方”,双双考进桂林国立汉民中学。1944年秋,郭道晖在汉中刚读了一个月,日寇进逼,桂林大疏散。郭道晖的父母亲和妹妹急忙挤火车逃到贵阳,沿途尝尽惊恐苦楚和疾病折磨,他和弟弟则跟随学校去广西百寿。那时桂林车站人山人海,一片混乱。车厢上下左右,里三层,外两层(车顶上和车轮与车底之间),塞满了人。郭道晖和弟弟抢到了车顶的一块地方,坐在行李上。为防止夜里打瞌睡,掉下火车,他们在眼睛周围擦“万金油”提神,嘴里还唱着:“流亡到哪里,逃难到何方……”跋山涉水辗转数千里的路程,既让年纪轻轻的郭道晖生活上得到锻炼,也使他看到了老百姓的苦难,看到了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在思想上受到一次很大的磨练,从此立志要“拯救人民于水火”。“我的思想在那时就发生了变化,希望见到一个自由民主的新中国。”郭道晖回忆,他中学时代主编壁报,抨击时局,揭露旧社会丑恶,在全校壁报比赛中获冠军,并获“笔扫千军”的锦旗。17岁的他开始以“斗非”(与“道晖”谐音)为笔名,给报纸写些杂文和政论。并同弟弟一起参与策划了1947年的湖南省立一中反内战、反饥饿大游行。由于郭氏家族倡导“实学”即经世致用之学的家训,虽然郭道晖自幼喜欢并长于文思,但还是坚持学理工,考取了清华大学电机系,以求实现“工业救国”的壮志。1947年夏考入清华大学后,学校严谨认真的学风让郭道晖刻苦自励、不敢怠慢。上课时,他总喜欢抢坐前排,认真听讲。解放前,清华大学实行“通才教育”,文理并重。郭道晖记住了建筑系教授梁思成著作中的一段话———只会理工,不懂人文,只能算“半个人”,要“反对半个人的世界”。在这里,郭道晖在“为学”与“为人”方面都努力为自己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过,进入清华这个具有浓厚民主自由空气的学府,郭道晖却转入了另一段人生征途。一到清华,郭道晖就积极投入到学生运动中,每次游行与集会都必参加。他加入共产党领导的进步壁报《清华人》,发表《论觉醒》万言论文,又与同室的湖南同学合编《晓露》油印报,意指在黎明前以它催花润草,而在太阳出来(意指解放)后,就完成历史任务,自行消失。“工业救国的幻想在当时革命风雨飘摇的时刻看起来是不可能了,只有革命才能救国”,郭道晖的思想逐渐发生转变。与此同时,郭道晖上课听讲的位子,也一步步往后移,最后躲在一个角落里,一边似听非听地听老师讲课,一边却在偷看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列宁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等马克思主义原著和毛泽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1948年,郭道晖先后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和中共地下党组织,担任电机系党组织负责人之一和新青联分部书记,解放初任清华大学理工学院党支部委员和电机系党支部副书记。在1957年那场“反右”运动中,时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和校报总编辑的郭道晖由于坚持抵制“阳谋”、反对“反右”,而被打入另册,沦为“贱民”。这一冤案一直延续到1979年,郭道晖在年过半百之时,迎来了人生新的转折点,也迎来了他事业的第二个蓬勃春天。 半路遁入“法门”197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刚建立,缺乏干部。时任办公室主任的王汉斌为把郭道晖调去,多次找他做工作。一开始,郭道晖对年届半百时改行学法“并不感兴趣”。最后郭道晖经不住多次劝说,加上他个人对中国缺民主、无法治所带来的痛苦也有着切身的感受,于是,下定决心前往一试,“要看看国家机器是怎么运转的”。“他只要转一行就能钻一行。”郭道晖的夫人张静娴这样评价他。郭道晖甚至发誓要在未来的岁月中,追回自己被耽误了20年的青春,竭尽余力,做些真正有益于人民的事。在法工委,郭道晖历任理论组处长、国家法民法室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开会的时候,我会把觉得有意思的观点和案例记在卡片上,认真琢磨,日后备用。”他说。在法工委工作8年多,郭道晖“白天从事公务,晚上写作、学习”,夜以继日。他一边参加立法实务,一边关注与钻研一些有关民主与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并撰写出版了两本专著。1987年9月,郭道晖被调往中国法学会,任研究部主任。1989年离休后,旋即返聘为《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又干了9年。在这20多年中,著有个人专著7本,主编或与他人合著的书有10余本。在80高龄前后,他还接连出版了两部独著———《法理学精要》和《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我是一个爱动脑、勤动手、闲不住、不愿得过且过、好作杞忧、不平则鸣的人。现仍担任一些学术职务和学会工作,继续作些学术研究,力图‘写不断,理不乱’。老来还能赶时髦,写作不再是‘爬格子’,而是‘敲键盘’,学习在因特网上驰骋。”郭道晖如此评价自己。 郭道晖立论行文,中心思想只有一条:“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要竭力为人民的权力和权利鼓与呼。以“为人民争权利,为国家行法治,为社会求正义”,作为自己的不懈追求。改革开放初期,法学禁区林立,但郭道晖担任《中国法学》总编辑期间,以其特立独行的精神,敢于突破学术禁区,开展一系列有现实针对性但亦十分敏感性的问题讨论。《中国法学》也因此被称赞为“担负起了引导一个东方大国法学研究方向的重任”,“形成了自身独具特色的学术风格和办刊风格”。著名法理学家李步云教授如此评价郭道晖:“一是他的思想充满人文关怀;二是他的观念总是力求紧跟时代的步伐;三是他的观点大多是来自对社会生活与法制实践的观察、分析和概括,而很少有土教条与洋教条;四是他的见解往往具有现实感,决不无病呻吟;往往具有针对性,决不无的放矢。”而敢说真话,敢说朴素的真理,白发的郭道晖在法学界仍然显得硬骨铮铮。“我有这样的历史使命感,我也相信自己一直以来的坚持”。夫人张静娴教授一直都是郭道晖的文章的第一个读者,并“给他把把关”。张静娴的稳重、细密与郭道晖的活跃、锋芒相得益彰。郭道晖在《法的时代精神》自序中说:“老而益坚,不坠上下求索志;桑榆非晚,犹献春蚕未尽丝。”他说既然已是“从心所欲不逾矩”之年,本性难移,此志不改。

01.1995年至1998年,主持翻译美国法学名著《科宾论合同》。02.1996年,主持国家土地管理局委托项目《我国土地权利的研究》03.1996年至1999年,主持中澳机构合作项目《中国经济法改革:比较研究》。04.1999年,主持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研究项目《法务会计》。05.2002年,主持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06.2004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财产法的理论重构》。07.2005年,与Peter Ho教授共同主持与荷兰格罗尼根大学(University of Groningen)的合作研究项目《中国农村土地登记和空间规划》。08.2005年,受国务院商务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委托,主持《中国的反商业欺诈》系列科研项目。09.2005年,受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委托,主持科研项目《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流转:立法模式研究》。10.2005年,主持与荷兰莱顿大学合作的《荷兰民法典》翻译和研究项目。11.2006年,主持教育部“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大问题研究》。12.2006年,主持荷兰外交部资助项目《荷兰民法典翻译与研究》。13.2007年,主持国资委委托项目《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规范研究》。14.2007年,主持国家开发银行委托项目《开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的法律问题研究》。15.2008年,主持中国法学会2008年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金融机构破产研究》。16.2008年,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委托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专家建议稿》。17.2009年,主持北京市平谷区委托项目《平谷区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研究》。18.2010年,主持中国保监会委托项目《保险法律体系建设研究》。19.2010年,主持国家开发银行委托项目《开发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分析》。20.2011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银行破产风险处置和重整法律制度研究》。21.2012年,主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项目《强制性标准和法规关系研究》。 01.《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专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再版,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02.《中国民法》(合著,佟柔主编)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03.《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王家福主编)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项目,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年-199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04.《商法案例评析》(合著,江平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05.《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06.《科宾论合同》(上、下册)(译著,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1998年版07.《商事法学·经济法学》(副主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教材,法律出版社1998年、1999年版0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上、下卷)(合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09.《中国证券法破产法改革》(王卫国、Roman Tomasic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0.《商法学》(副主编)高等法学院校法学主干课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002年修订版11.《破产法》(专著)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12.《商法概论》(主编)新编成人高等法学系列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3.《经济法》(主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教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4.《商法、经济法》(主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教材,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5.《商法》(主编)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6.《中国土地权利指南》(王卫国、王广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7.《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王卫国、王广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8.《法务会计基础教程》(王卫国、赵荣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9.《改革时代的法学探索》(文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改革时代的法学探索》西南政法大学学了学术文库 3,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1.《中国民法典论坛(2002-2005)》(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2.《破产法——原理·规则·案例》(王卫国,朱晓娟等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3.《荷兰民法典》(第3、5、6编)(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4.《破产法精义》(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25.《民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精品系列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6.《商法》(主编)高等教育法学应用教材,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版27.《荷兰经验与民法再法典化》(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8.《经济法学》(王卫国、李东方主编)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9.《商法》(第二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0.《民商法新观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1.《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海峡两岸民法研讨会论文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2.《合同法》(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3.《银行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34.《企业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王卫国、李东方主编)全国“六五”普法推荐读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35.《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王卫国,李化常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6.《金融法学家》(第一辑至第三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至2012年连续出版37.《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一卷至第八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至2012年连续出版 01.《试论民事责任的过错推定》,《法学研究》1982年第5期02.《论合同的强制实际履行》,《法学研究》1984年第3期03.《损害赔偿社会化与西方侵权法危机》,《外国法学研究》1985年第3-4期合刊,获西南政法学院科研成果奖04.《现代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外国法学研究》1986年第4期05.《论民法与商品经济》,《法学研究》1987年第3期06.《民事责任竞合之比较研究》,《外国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07.《引进成套技术设备的法律问题》,《政法论坛》1988年第2期08.《规范协同论》,《法律社会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09.《产权明晰化与企业非国有化》,《法学》1988年第10期10.《所有权转换探析》,《现代法学》1989年第1期11.《不可抗力概念的立法与学说考察》,《外国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12.《瑞典新〈货物买卖法〉的主要特点》,《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2-3期合刊13.《企业重整制度之立法范例比较》,《外国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14.《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观念转变》,《现代法学》1993年第4期15.《公司资本论》,《特区法制》1993年第3期16.《民法学者的哲学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17.《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结构——功能特性》,《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4期18.《论合同无效制度》,《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获《法学研究》百期优秀论文奖19.《超越概念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3期。收入《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改革成果通报》和《21世纪中国发展论坛》20.《论重整制度》,《法学研究》1996年第1期,获中国政法大学宪梓优秀科研成果奖21.《法国治理企业困境的立法和实践》,《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4期22.《商业保障与新破产法》,香港《中国透视》1996年8月号23.《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法学》1998年第3期24.《论重整企业的营业授权制度》,《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获中国政法大学校庆论文奖25.《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产权》,《对外经贸企业管理》1998年第2期26.《论法学家的人格》,《民主与科学》1998年第1期27.《中国电信业立法建议研究报告》(与盛洪、余晖合著),张曙光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二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28.《企业拯救制度在中国的采用:比较概观》,王卫国、Roma,n Tomasic主编《中国证券法破产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9.《金融欺诈对商事立法的挑战》,陈光中主编《金融欺诈的预防和控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30.《产权的法律分析》,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31.《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经贸导刊》2000年第2期32.《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求是》2000年第4期33.《中国入世与法制建设》,佟志广等主编《中国与WTO:权威专家话入世》,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34.《消费者群体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工商行政管理》2001年第21期35.《债务重组与企业脱困》,邵宁、周放生、熊志军主编《中国企业脱困报告》,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1月版36.《略论新破产法起草的几个目标》,《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37.《中国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周放生主编《国企债务重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8.《论经济法之当代命运》,王卫国著《改革时代的法学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9.《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李昌麒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40.《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以《商法》为聚焦点》,《法人》2004年Z2期41.《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与王坤合著),《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42.《探索造福农民的城市化模式》,《中国改革报》2004年12月14日43.《新破产法草案与公司法人治理》,《法学家》,2005年02期44.《论普通债权质押的风险防范》(与胡利玲合著),《人民司法》,2005年08期45.《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劳动保护》,2006年02期46.《关于土地调控的三点意见》,《中国土地》,2006年10期47.《新破产法:一部与时俱进的立法》,《中国人大》,2006年17期4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与潘修平合著),《现代法学》2009年04期49.《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及研究路径》,《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01期50.《<物权法>激发企业生存新生态》,《中外管理》,2008年01期51.《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展望》,《中国法律》,2009年01期52.《中国的保险法律制度》,《中国法律》,2009年03期53.《挂钩型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与潘修平合著),《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5期54.《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制度研究》(与潘修平合著),《法学杂志》,2009年10期55.《累计认购期权(Accumulator)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与潘修平合著)河北法学,2009年12期56.《中国破产法的特点与程序正义》,《中国法律》,2011年第5期57.《现代财产法的理论建构》,《中国社会科学》, 2012年01期58.《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的经验》,《中国法律》,2012年第4期59.《政法委要转变职能》,《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2期 1.Some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of ChinaJuridik Tidskrift (Stockholm), Vol. 1989-1990, No.52.TheLegal Modernization in China:A Cultural SurveyJuridik Tidskrift, Vol. 1990-1991, No.43.TheLegal Character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 Ventures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Law Review (Vancouver),Vol.26 (1992), No.24.BusinessProtection and the New Bankruptcy LawChina Monitor (Hong Kong), August 1996;5.FraudulentConduct and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f ChinaCanberraLaw Review, Vol.4, Nos 1&2 (1997);6.AdoptingCorporate Rescue Regimes in China:A Comparative Survey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Vol.9, No.3, 1998.7.CorporateGovernance and the Draft Bankruptcy Law of China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Vol.17, No. 1, October 2004, P. 111-1198. “Land Use Right -- LegalPerspectives and Pitfalls for Land Reform”, “Developmental Dilemmas: Land reform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China”, edited by Peter Ho, published byRoutledge (US and Canada),1st ed. 2005.9. “The Changchun Approach: A NewScheme for Debt Restructuring in China”, “Law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Mainland and Taiwan”, edited by Pitman B.Potter, Institute of Asian Research, 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2006,ISBN 0-88865-764-1, page 87-99.10. “National Report for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Chapter 6 of “Commencementof Insolvency Proceedings”, Oxford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InsolvencyLaw Series, Edited by Dennis Faber, Niels Vermunt, Jason Kilborn, and TomasRichter, published by th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164-193.11.“Restructuring Modern Property Lawon a Theoretical Basis”, “Towards aChinese Civil Code --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edited byLei Chen & C.H. (Remco) Van Rhee, published by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Leiden. Boston, 2012, pp.109-151.

科学中国人杂志社总编辑张红

中国科普作品具有丰富多样的类型和形式,包括科普读物、科普漫画、科普视频、科普网站、科普展览等。以下列举了一些经典的中国科普作品:

1、《物理世界的奇迹》系列:人教版初中物理教材,是广大初中生了解物理世界的重要读物

2、《小鬼当家》系列:著名科普作家李时中所著的科普漫画,注重用幽默而生动的方式向读者普及科学知识,广受青少年欢迎。

3、《科学美国人》中文版:美国科技杂志《Scientific American》的中文版,致力于向中国科学爱好者普及全球最新科技成果和科学知识。

4、《科学中国人》系列:由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出版的科普图书,涵盖了物理、化学、生物、地学、工程、医学等领域的科普知识。

5、《人体奥秘》系列: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主编的科普读物,介绍人体的各种器官、功能、疾病等方面的知识。

6、《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系列: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主编的科普读物,旨在向社会普及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知识。

7、《大地之子》系列: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主编的科普漫画,以幽默、有趣的故事和形象的画面介绍地质科学知识。

8、《科学探险家》系列:中央电视台科学教育频道出品的科普纪录片,介绍了国内外的各种科学探索和研究成果。

9、中国科普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主管的重要宣传平台,汇集了大量的科技新闻、科普知识、科技资源等,是广大科普爱好者获取科普信息的重要渠道。

中国科普作品的优点有:

1、组织性强:中国科普作品常常基于科学问题或知识点制定,内容有系统、有条理、有组织性,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科学知识。

2、案例丰富:中国科普作品常常通过案例来阐述科学原理,以具体的例子让科学知识更加生动、形象,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记忆。

3、参与性高:许多中国科普作品采取了互动、参与式的方式,例如提出思考问题、实验操作、科学演示等,这有利于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和体验科学知识。

4、语言简练:中国科普作品通常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晦涩难懂的语言,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学习科学知识。

5、视觉效果好:中国科普作品普遍注重视觉呈现效果,如图表、图像、动画、视频等,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科学知识。

总之,中国科普作品的优点在于能够以简单易懂、组织性强、案例丰富、参与性高、视觉效果佳等方式向读者传递科学知识,提高了大众科学素养。

放一堆案例做参考……《中国新闻(媒体)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50例》1.有罪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尹冬桂诉长江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2.法院不应当成为名誉权纠纷的原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民主与法制社侵害名誉权案3.法官名誉权的特殊保护——郑进民诉新疆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4.死者名誉亦受法律保护——郭小川遗孀及子女诉贺方钊与媒体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案5.针对群体的言词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齐宝山等189名蒙古族大夫诉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侵害名誉权案6.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作为名誉权案件的侵权结果地——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诉华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7.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是判断名誉侵权成立与否的逻辑起点——番禺加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诉羊城晚报社、汪令来侵害名誉权案8.名誉侵权不以“点名”为要件——程国强诉烟台日报社、曲全承等侵害名誉权案9.能被他人辨识是作品指向性的关键——张勇、曾清炎等诉湖北日报社、襄樊日报社、程天友侵害名誉权案10.将活人报道成去世不一定构成侵权——陈家镛诉科学中国人杂志社等侵害名誉权案11.一般人认为消息来源合理可信,媒体即有豁免权——广州侨房公司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12.网络消息再传播的求证责任区别——文清诉重庆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13.有“事实根据”不等于有“客观事实”——余秋雨诉肖夏林侵害名誉权案14.盖公章的新闻稿失实媒体难以免责——李庆、刘让诉鹤壁日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15.连续报道不是新闻侵权的“免罪金牌”——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诉辽宁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16.依据网络信息发表评论无须向网站和当事人核实——肖传国诉方是民、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名誉权案17.可以大胆质疑,切勿轻下断言——陈建民诉北京科技报社侵害名誉权案18.既然是评论,就存在褒贬——唐治军诉羊城晚报社、株洲广播电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19.学术批评:即使“上纲上线”,也要适度宽容——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案20.在学术争议面前,司法必须保持克制——赵季平诉刘鸿志、羊城晚报社、法制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21.演员仗义执言,何需躲躲闪闪?——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湖北省文化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吴柯蓝侵害名誉权案22.权利冲突与法益衡量——宣科诉吴学源、艺术评论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23.唯一的特许权:准确和不准确的理解与适用——刘景全诉河南省遂平县广播电视局等侵害名誉权案24.“特许权”保护与“已经更正”抗辩——李基武诉深圳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25.媒体发表政府不公开文件不受特许权保护——韩西宾诉陕西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26.公众人物的特殊义务:宽容媒体监督,容忍轻微损害——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害名誉权案27.自愿成为公众人物岂能忌讳公众批评——张钰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侵害名誉权案28.抨击公共官员舞弊,虽言辞激烈亦不构成侵权——吴敢诉袁成兰侵害名誉权案29.负面评价的评选活动有营利性传媒应承担相应责任——臧天朔诉两网站侵害名誉权案30.消费者的批评和评论不应认定为侵害经营者的名誉权——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诉张慧琴侵害名誉权案31.患者知情权应受保护,医疗服务行为须受监督——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诉中国消费者报社侵害名誉权案32.网络评论质疑在更正后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唐春祥诉中国青年报社、黄晋章及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33.应给媒体刊登“读者来信”更大的法律空间——陈友贵等诉四川法制报社侵害名誉权案34.主动新闻源对新闻失实要承担法律责任——张铁林诉周美凝、成都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35.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者和作者的民事责任——文登培训学校、陈文登诉北京娱乐信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36.信息提供者何时对新闻失实不承担责任——于桥等诉王任直、《三联生活周刊》侵害名誉权案37.转载媒体不应承担与原发媒体相同的责任——唐季礼诉青年时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38.网站对博客负有监管责任——陈堂发诉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39.名誉侵权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条件及尺度——朱江洪诉仲大军侵害名誉权案40.媒体侵权应着重以更正致歉的方式救济——恒升电脑公司诉王洪、生活时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41.法人名誉权受损应考虑予以一定的商誉赔偿——成都轻工大厦诉商务早报社侵害名誉权案4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用答辩的方式消除影响——呼益经诉安阳人民广播电台侵害名誉权案43.网络隐私权可以作为他人主张名誉权时的抗辩事由——德楹、高原诉赛龙网侵害名誉权案44.披露隐私需要权利人明示许可——李××诉郝冬白、兰州晨报社、现代妇女杂志社侵害隐私权案45.五十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启示——张××诉湖南电视台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案46.司法审判中对隐私侵权的认定应有别于名誉侵权——李××、郑××诉金华日报社、陈更侵害名誉权案47.名誉权与隐私权均应单独保护——刘×诉南方都市报等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案48.新闻人物形象合理使用与商业使用的界限——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侵害肖像权案49.中国新闻官司第一案:让人一声叹息——杜融诉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50.令人担忧的刑事制裁——訾北佳制作“纸馅包子”虚假新闻被判“损害商品声誉罪”案

社区领导为了自已的利益,为了在政府领导面前突出自已,私自叫某新闻单位刊发我说的语言,其实,我根本就没得说过那些话。请问,社区领导和新闻单位算不算是侵权?我又该怎么去维权?请指教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下列情况,就可以对媒体提前诉讼。1.你有证据证明新闻单位报道确属不实2.媒体的不实报道对你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3.媒体的这种不实报道是因为媒体的工作疏忽甚至故意,如果媒体在报道你的时候,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来获得尽可能全面的信息,但最后的报道还是错误的,那媒体是不承担责任的。比如说,关于你的报道涉及到了公共利益,媒体找你核实,你拒不回答媒体的提问,媒体这时候的报道尽管事后证明是错的,也不承担责任。4.爆料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个很难说,要看他的动机。比如,他有意诱导媒体报道出现错误,他和媒体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他就是想挣点报料费,甚至跟你有仇,但只要就他的认识能力完全告诉了媒体(而没有诱导媒体出错)这条线索,即使这条线索被证明说错的,爆料人也不承担责任。

中国税务杂志社总编辑

张木生(1948.4.4-)男,父亲是1931年浙江海宁第一位共产党员,曾经给周恩来、董必武当过秘书,母亲是1936年的党员。张木生1965年由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高中毕业,1965年至1972年在内蒙古插队。插队期间,结合农村实际,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及研究,就中国农业发展史及世界农业发展史发表过一系列文章,并就中国农村的现状提出了改革意见。1973年至1975年在内蒙古大学哲学系学习;1975年至1980年在内蒙古商业学校教书;1980年至1984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在农经所进行研究工作;1984年至1990年调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任研究员;1990年至1993年任中国百业信息报(后为中国税务报)社长兼总编辑;1993年至1995年经中央组织部批准赴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任专员;1996年任中国税务杂志社社长至今,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级官员。

报社和出版社的总编辑就是对整个报社或出版社负责(从业务和刊物内容方向上),对报纸和出版物的每篇稿子、每个字负责。报社的责编对自己编的版面负责,版面上的文章出问题责编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责编要改稿,可以决定哪篇稿子见报那篇稿子不发表。但如果该发的稿子没有发,责编要受处罚。出版物的责编也类似,要对自己编的那部分直接负责。总编辑是媒体事业之中,负责编辑、采访业务部门的主管。在较小型的媒体之中,总编辑常须自行参与编采业务;然而在较大的媒体事业,总编辑往往只是编采部的专业经理人,负责的工作在大致规划编采走向,而不直接参与编务。

不久前看过介绍涂龙力教授的一篇文章,发在这里给你参考。

涂龙力: 为财税改革摇旗呐喊的教育“杂家”

有人说他是税坛教育“杂家”;有人说他是我国税收会计的“鼻祖”;还有人说他是税收科研的“拼命三郎”。

他经历了一条与其工作经历和职务变迁紧密联系的特殊的求学之路,其学术成果大致可概括为税务会计、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三个部分。

他,是涂龙力。

出版多部专业著作 前瞻性探索税制改革

涂龙力1978考入黑龙江大学经济系(现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师从我国著名生产力经济学家熊映梧教授。1987年7月应聘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系统院校,先后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杨州税务学院任职系主任、教务处长、副校长、副院长。现为中国税务学会税收学术委员会研究部召集人。

1987年,涂龙力受命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第一任系主任。1988年,他在全国首提并设计了税务院校会计学科的创新性改革,率先开设了《税收会计》《税务会计》《税务审计》《税收经济活动分析》等具有税务特色的会计学科,得到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并于1994年获得教育部门四年一度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7年,一举获得全国财经高校统编教材《税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主编资格,2001年《税务会计》再次修订出版。

同时,涂龙力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会计改革并主要承担理论设计部分。1991年,涂龙力在《税务研究》杂志上连续发表了三篇有关税收会计、税务会计学科建设与指导改革的论文,后被多部《税收大辞典》全文引用,其主编的《税收会计》(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更为全国税务计会人员人手一册,受到总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1994年涂龙力教授调任扬州税务学院副院长后,根据税务总局领导意见开始研究税收体制改革。

在税收体制改革方面,涂龙力进行了前瞻性探索。他认为,税收制度是一个体系,由税收体制制度、税收实体制度和税收程序制度三部分组成,其中税收体制制度是前提与基础,影响与制约实体与程序的改革。因此,他把税收体制制度改革作为研究的重点方向。涂龙力提出,税收体制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分税制改革,而分税制的改革又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休戚相关。因此,他始终把分税制改革锁定在国家行改体制改革层面上。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第一轮大部制改革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原则后,他分析提出了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职能定位与划分。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第二轮大部制改革提出的“职能整合”原则后,他又分析提出了完善国地税税收管辖权应当分两步推进即第一步“一税一征”,第二步“一户一管”。中办国办下发《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后,他又明确分析预测,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分步实施:第一步“合作”;第二步“职能整合”。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特别是决定国地税合并之后,有关合并的模式选择、如何垂直协调管理等问题他又提出了新的政策建议。

房地产税制改革一直是涂龙力关注的实体税制改革的重要领域。他在不同场合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房价问题必须实行“一房两制”才有效果;开征房地产税是否有悖法理、是否重复征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立法的背景以及立法的基本原则及趋势;开征房地税是否正当、对市场房价影响、是否全面征收......

“三书一法”奠定研究基础  为财税法学发展作贡献

早在1989年,涂龙力就撰文提出“税务院校应当把《税法学》作为各专业的主干课”的观点,任职扬州税院后,他把法律系改为了税法系。

在工作过程中,涂龙力深知自已缺乏法律基本功底,开始恶补法律基本功。他利用三年的业余时间通读自学了“三书一法”(“三书”是张文显的《法学概论》,刘剑文、熊伟的《税法学基础》,周旺生的《立法学》;一法是《立法法》),写下了20多万字的读书心得,为日后研究税收立法奠定了基础。

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后更名为中国财税法研究会)成立以来至2016年,涂龙力参加了历届年会,且每次都提交论文并发言;此外,他还尽量参加财税法研究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论坛,每次都提交交流论文,他认为这是倒逼自己带着问题向同行学习的极好机会,不容错过。

当选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后,涂龙力受两任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委托,主持了《税收征管法》修订、《增值税法》立法研究、《环境税法》立法研究等三项税收立法课题,其中最值一提的是《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从2009年列入人大立法规划,至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稿的7年里,涂龙力带领他的精英团队与时俱进,完成了几十万字的四个建议修订稿,最后一次建议稿于2015年2月2日以中国税务学会名义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预工委法案窒,收到法案窒回函并予以充分肯定。

涂龙力对财税法学发展的突出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1998年在扬州税务学院承办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发起成立的中国税法学研究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前身),并当选为第一届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二是出版了国内第一本《税收基本法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被评为国家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三是在税收学术委员会主持了近8年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课题研究,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学会以及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的高度评价。

时刻关注改革建言献策  尽心竭力贡献专业智慧

涂龙力时刻关注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不遗余力地建言献策。对于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他提出,首先,要尽快在税收体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完善分税制。一是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尽快启动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为解决地方债务和土地财政奠定基础。二是加快整合税务机构职能,根据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探索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相配合的体制机制。

其次,尽快在实体税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优化税制结构。一是按照“简税制”改革基本原则推进各项实体税制改革,筒并税种。一方面税制设计应当简单明确,让纳税人看得懂、便于操作,减少征纳成本;另一方面税制设计要相对稳定,不能以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替代税制改革。二是按照“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框架,推进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的立法进程,实现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

第三,尽快在程序税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为实体税制改革保驾护航。一是明确《税收征管法》是税收执法的基本程序法这一定位。二是争取尽早出台《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如再久拖不决可委托第三方(财税法研究会)尽快评估出台。三是明确《税收征管法》与其他部门程序法的关系及法律适用。

在财税法治建设层面,他提出,第一,决策层首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是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规范授权立法、禁止转授税收基本制度立法权和僭越立法权;二是处理好税收征收法定与税收计划的关系,不能以计划替代法定;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改革决策的立法程序,不能以内容正当替代程序正当。

第二,尽快完善税收法律四大体系。一是完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即税收立法。首先最重要的是调整税法体系结构,提高立法级次,减少下位法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占的比重。其次,完善税法部门,尽快创制出台税收体制法律制度比如基本法,涉外税收法律等;二是完善税收法治实施体系即税收执法。首先要制定具有明确操作性的税收法律程序。其次要厘清抽象税收法律行为与具体税收法律行为的责任及追究程序。最后要形成社会共治的税收执法环境。三是完善税收法治监督体系即税收司法。要健全税收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税务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捡查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克服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四是完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即增强全民依法治税意识。首先,要明确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关系。纳税服务的前提是依法治税即提高税法遵从,这是纳税服务的底线,不能片面强调服务忽略法治。其次,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邦助其经济纳税。

第三,营造良好的财税法治环境,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重大支出决策的严格程序制度;二是建立重大支出决策失误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三是允许地方财政破产重组,先在市县重组试点,同时竞聘重组后的市县负责人等。

此外,对于如何发展财税法学,涂龙力又提出,第一,完善财税法研究会的定位。应理论与实务并重,加强对税法实务的研究与人才培养,以适应目前税务机关对规避法律风险和公职律师的人才需求、社会税务中介等就业需求。第二,继续提升财税法研究会的地位,争取介入国家重大的财税法话动。一是每1~2年出一本《中国财税法白皮书或蓝皮书》;二是利用刘剑文教授影响参与重大立法事项,成为人大或国务院重大税收立法事项的委托第三方;三是积极主导参与解决国家税务系统执法法律风险的对策研究等等。第三,完善财税法体系,积极推进与参与重大税收立法活动,适时创制《财税基本法》。

财税法学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十九大以后,财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艰时期,涂龙力仍将为中国财税法学的行稳致远尽心竭力。

“他是税务院校的一面旗帜;他一直为改革摇旗呐喊;他讲真话、讲实话,不趋附权势。”中国税务杂志社原社长张木生如是评价涂龙力。(来源: 财会信报,作者:滕娟)

大众摄影杂志社总编辑

李少白是1942年出身的.

李少白,.1942年出生于重庆市,曾就读北京体育学院足球专业,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无线电技术专业。先后任《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摄影与摄像》等杂志的编委,并任中央民族大学现代图像艺术学院客座教授。 现中国知名地理杂志《中国国家地理》签约摄影师。 李少白先生是一位坚持从人本主义的审美角度展现、诠释中国传统标志性建(群)的著名摄影家,出版了《李少白摄影作品选》、《神秘的紫禁城》、《伟大的长城》、《走进故宫》、《中国长城之最-司马台长城》、 《长城野韵》、《看不见的故宫》、《看不见的长城》等多本画册,视角独特,影响深远。 长城和故宫摄影作品曾在北京、上海、台湾等地展出,并在法国、德国、日本、爱沙尼亚、瑞士、美国等国展出。编辑本段2、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李少白,笔名少白。1939年生,湖南宁乡人,中国共产党员。1960年毕业于湖南第一师范学校。历任长沙市刘正街小学教师,楚怡小学教导主任、副校长,长沙市青少年宫主任,长沙市文联副主席、主席,文学创作一级。1978年开始发表作品。198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出版有儿童诗集《长胡子的娃娃》《捎给爱美的孩子》《小小蝌蚪会唱歌》《少先队活动朗诵诗》《淡绿的月亮》,童话集《大尾巴奇遇记》《傻熊多多的故事》等。还写过不少歌词,由他作词的儿童歌曲《我向党来唱支歌》获第二次全国少年儿童文艺创作评奖二等奖;《来吧,来踢球》在1988年世界儿童音乐节中获奖。还写了一首诗歌:《中华少年》,收录于小学语文六年级上学期书中第8课。编辑本段3、中国电影博士生导师 李少白,1931年7月1日出生于安徽太和县的一个偏僻乡村,他的中、小学朝代在战争的动荡中度过,其父是皖北一带有名的医生,其刻苦,严谨的治学态度对李少白产生很大影响,使李少白在艰苦的条件下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学习,对他后来从事电影理论研究影响颇大。 1949年,李少白弃学从军,1950年被分配到重庆西南大区影片经理公司工作,那时公司除放映国产片和苏联片外,还接收了大量美、英等影片,这样使李少白对影片有了比较广泛的接触,开始了对电影的学习和钻研,1951年底在《大公报》上发表《谈苏联影片〈起死回生〉》,从这时开始,他经常在报刊上发表影评文章。 1954年李少白调到北京电影发行总公司宣传处工作,还参加公司的选片工作,这一时期他又撰写了大量关于《罗马11点钟》、《没有留下地址的信》、《马路天使》、《南海潮》等国内外影片的评论文章。1956年,他被《文艺报》聘请为电影方面的评论员,1957年他调到影协,1958年调到该会电影史研究室,参加了《中国电影发展史》(第一、二卷)的编写工作,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工作,1963年,我国第一部电影史终于问世了。此后,李少白着意于电影理论和电影美学的研究。1978年后,李少白发表大量理论文章及书籍。如《谈影片故事性》、《论电影人物形象塑造》、《中国电影历史及理论》,李少白一面从事中国电影史和电影艺术理论的研究,一面带电影研究生和博士生,他是我国唯一的电影博士生导师。近年来,他还参与了大量的关于电影的专题片的监制工作。 2006年7月编著《中国电影史》,系目前对中国电影史研究最为完整和规范的一本教材。另有旧体诗词选集《灵府轨迹》问世。还曾任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组第一、二、三届初审会成员,首批通讯评议成员等。哇好厉害编辑本段4、李少白:书画家人物生平: 李少白李少白,北京人,原名李伦,唐太宗第47世孙,七十年代出生于书香世家。其祖父李言,为老一辈革命家之一。其伯父李文杰为著名的考古学家 善丹青、工诗文、喜金石。他七岁学书法,揩书临于颜、柳、欧、赵,草书主攻张旭、怀素、王羲之、孙过庭、贺知章,进修于中央美院。三十年如一日,坚持挥毫。 现任世界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秘书长、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理事、中国书画创作基地副秘书长、北京华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成就及荣誉: 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书画展,获得“国际著名书法家、世界艺术名人”等荣誉称号。其作品被多位国家领导人收藏。 著有《商略》、《硬书要决》等书;社会评价: 李少白擅长书法艺术理论的研究和探索,注重深入生活感悟人生,师古不泥,博采众长,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其行楷,清隽秀朗,风度翩翩,其境界、趣味、笔法,具有浓厚的书卷气。其草书作品静若处子,动如惊鸿,回峰转笔奔放自如,韵态之中蕴藏极致美感。隶书章法有序,线条丰润饱满且富有很强的韵律感,另外,在金文和甲骨文方面亦有一定研究。他多年来临池不缀,致力于继承和发展的完美结合,因面得到名家赞赏和好评。李少白的书画作品选登: 三国演义开篇词 对联 隶书 天道酬勤 鸿图大展 李少白,著名摄影家.1942年出生于重庆市,曾就读北京体育学院足球专业,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无线电技术专业。先后任《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摄影与摄像》等杂志的编委,并任中央民族大学现代图像艺术学院客座教授。 李少白先生是一位坚持从人本主义的审美角度展现、诠释中国传统标志性建(群)的著名摄影家,出版了《李少白摄影作品选》、《神秘的紫禁城》、《伟大的长城》、《走进故宫》、《中国长城之最-司马台长城》、 《长城野韵》、《看不见的故宫》、《看不见的长城》等多本画册,视角独特,影响深远。 长城和故宫摄影作品曾在北京、上海、台湾等地展出,并在法国、德国、日本、爱沙尼亚、瑞士、美国等国展出。 2. 李少白,湖南宁乡人,中共党员。1960年毕业于湖南第一师范学校。历任长沙市浏正街小学教师,楚怡小学教导主任、副校长,长沙市青少年宫主任,长沙市文联副主席、主席。文学创作一级。1978年开始发表作品。198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3. 李少白,1931年7月1日出生于安徽太和县的一个偏僻乡村,他的中、小学朝代在战争的动荡中度过,其父是皖北一带有名的医生,其刻苦,严谨的治学态度对李少白产生很大影响,使李少白在艰苦的条件下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学习,对他后来从事电影理论研究影响颇大。 1949年,李少白弃学从军,1950年被分配到重庆西南大区影片经理公司工作,那时公司除放映国产片和苏联片外,还接收了大量美、英等影片,这样使李少白对影片有了比较广泛的接触,开始了对电影的学习和钻研,1951年底在《大公报》上发表《谈苏联影片<起死回生>》,从这时开始,他经常在报刊上发表影评文章。 1954年李少白调到北京电影发行总公司宣传处工作,还参加公司的选片工作,这一时期他又撰写了大量关于《罗马11点钟》、《没有留下地址的信》、《马路天使》、《南海潮》等国内外影片的评论文章。1956年,他被《文艺报》聘请为电影方面的评论员,1957年他调到影协,1958年调到该会电影史研究室,参加了《中国电影发展史》(第一、二卷)的编写工作,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工作,1963年,我国第一部电影史终于问世了。此后,李少白着意于电影理论和电影美学的研究。1978年后,李少白发表大量理论文章及书籍。如《谈影片故事性》、《论电影人物形象塑造》、《中国电影历史及理论》,李少白一面从事中国电影史和电影艺术理论的研究,一面带电影研究生和博士生,他是我国唯一的电影博士生导师。近年来,他还参与了大量的关于电影的专题片的监制工作。

2006年7月编著《中国电影史》,系目前对中国电影史研究最为完整和规范的一本教材。另有旧体诗词选集《灵府轨迹》问世。还曾任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组第一、二、三届初审会成员,首批通讯评议成员等。哇好厉害

谢征宇,生于1973年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摄影系,获电影学硕士学位,同年留系任教教学方向:电影摄影机; 摄影镜头研究成果: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和《人民摄影》等专业杂志与报刊上发表多篇文章。谢征宇,《寻枪》摄影,28岁,北京电影学院摄影系研究生毕业。“毛病”端倪在“疯狂”二字,但也不确切,因为症状表象因事而异。剃个秃瓢,行走下山路如侏罗纪公园中凶悍的霸王龙的谢征宇,被人指为身上有股“匪气”,但一被记者采访就变得异常腼腆,不停挠搔脑门,磨磨唧唧说出的话是“我和导演陆川是同学,他是我睡在上铺的兄弟”、“剧组的人都性格相近,大家相处很随意”、“拍《寻枪》之前和姜文不认识,认识之后兴趣相投。第一次拍电影,过程是兴奋的,谈不上压力”。然而,只要一开始动摄影机器,谢征宇就是疯狂的。有时在片场,会有一个比导演陆川、监制姜文声音还大的家伙,那就是拍摄中被某一部位配合不到位弄得情急了的摄影小谢。急性子其实来自对影片摄影要求的快速反应和情景落实。一进入电影就张扬了性情的小谢,在拍摄当中“病”得不轻,却也将《寻枪》的镜头“病”出些名堂。

旗帜杂志社总编辑

邵建波,男,号清风,笔名公平,剑波。汉族,浙江瑞安人,大学本科学历。著名社会活动家,慈善家,全国拥军模范、全国爱心形象大使,被誉为“活雷锋”,现为南京市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第二组组长,江苏省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南京市商务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 中国浙商协会会长 。中国科学与艺术研究院院长,国际浙商联合会会长,《国际美术》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中华艺术家》杂志社总顾问,中国美术家协会敦煌创作中心顾问,甘肃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名誉会长,南京东方工程学院名誉院长,南京河海大学东方文理高等学院客座教授,南京中山书画院名誉院长,鹤壁市科技创新研究院名誉院长,鹤壁市发明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日报特刊部人物版艺术版主编。邵建波30年如一日,慷慨解囊,帮助革命老区抗战老兵,公安英烈,退伍军人和现役军属、下岗职工、残疾人、困难学生等有困难的群体。在30年里,他共捐款捐物数千万元 ,先后帮助2000多人走出了生活的困境,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人们称他为“慈善狂人”。邵建波行善低调,经常做完好事不留姓名,只留下一小面五星红旗,人称“旗帜哥”。 邵建波把青春年华的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融进了慈善事业,“积德行善”,这个尽人皆知的佛家语汇,成了他言行的真实写照。南京的一位领导说,邵建波的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精神、他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已成为市民学习的典范,也正是我们倡导的新时期市民精神的体现。

郝岩在大连十六中读高中的时候就给《海燕》杂志投过稿。到大连晚报社工作后,有一次到长海县的一个海岛采访,回来后发表了一篇《多罗姆的旗帜》,说的是一名坚守在海岛上的年轻女教师与海岛上仅有的五六个学生共同学习、生活的故事。后来,郝岩把这个故事创作成电视剧《红帆》,还曾在央视一套黄金档播出。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郝岩曾在王传珍制作的《太阳小队》、《雷锋的死与我有关》、《女子离婚驿站》等多部电视剧中担任策划、歌词创作等工作。2009年10月,他们合作的《冷箭》在央视的收购价超过《闯关东》、《人间正道是沧桑》等热门大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档和江苏、重庆,云南、四川卫视连续滚动热播,《新闻联播》更是曾经两次向全国观众力荐,获得央视当年的优秀剧目奖。在大连晚报社,郝岩算得上是个能干的记者,报社从2000年开始评选“总编辑奖”,郝岩年年都能得到。作为晚报首批聘任的首席编辑,他的发稿量和好稿量多年在报社排名都是前几位。在全国的文娱记者里,郝岩也颇具知名度,其撰写的稿件多次在省、市、全国获奖。很多编剧都擅长创作某一类型化的作品,但郝岩的剧作却显得很杂,有谍战剧,也有家庭伦理剧,还有年代戏。他的驾驭能力令很多人感到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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