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 学校论文查重后

学校论文查重后

发布时间:

学校论文查重后

论文查重后还是可以改的。

毕业生写好论文需要提交给给学校,学校将其进行论文查重之后,很多毕业论文并不能够一次性就顺利通过论文查重。论文查重主要是检测论文的重复率,学校会规定毕业论文的重复率合格标准,只有检测出论文的重复率在合格范围之内,论文才不需要修改降低重复率,论文可以直接申请论文答辩。

论文查重后是可以修改的,不管重复率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都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对于重复率不合格的论文,将其修改的目的自然是降低论文的重复率,以确保论文能够通过学校的论文查重。而论文重复率合格的话,也是可以修改论文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提高论文质量。

但是不建议将查重通过的论文进行大幅度大面积的修改,因为可能会改变论文的大体框架,导致再次论文查重的时候,论文查重率可能会增加,这个风险是需要大家避免的。所以虽然可以修改,但是大家要把握量度,进行适当的修改才能更好的确保论文的质量。

如果论文查重没有通过,大家放心的论文进行大幅度的修改,特别是对检测出的论文重复率高的部分,需要着重修改这部分,以便成功达到降低论文重复率的目的,从而顺利通过论文查重。

假如是普通论文查重没有通过,那么就无法进行论文答辩,如果是毕业论文查重没有通过,那么不仅无法进行论文答辩,而且无法顺利毕业,损失可大。本科生可以写一些1000字左右的论文,这类论文不需要查重,本科生最重要的论文是本科论文,毕业论文必须查重,如果查重没有通过,可以修改,如果修改后还没有通过,那么就会被取消本科论文答辩,从而影响自己无法顺利毕业,研究生和博士的毕业论文也是如此。文章的内容、格式很重要,但文章的重复率更重要,因此在写文章时要保证自己文章的原创性。 第二,论文查重重复率的要求。 一般每个学校都有每个学校的要求,要求比较宽松的查重率一般只要不超过30%就可以通过查重,但有些要求比较严格,只有30%的查重率是无法通过查重的,查重率在10%-15%之间才能通过查重。如果查重失败,学校会给你一定的时间修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很可能会被取消答辩资格,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自己论文的原创性。可以用paperfree查重系统查重自己的初稿。这个系统的查重结果还是比较准确的,收费不仅很低,还可以免费查重几万字,可以放心使用。

学生写完论文后一定要查重,这是我们为了满足学校的要求而需要做的。很多人会问:论文查重后还需要做什么?下面paperfree小编介绍一下。 一、论文查重后还需要做什么? 1.论文查重后,我们会得到一份论文检测报告。此时,如果我们的查重率不符合要求,我们需要做的是减肥,即根据检测报告中显示的内容修改查重率较高的部分。修改后,需要重新检查,直到论文的检查率符合要求。 2.当论文查重率符合相应要求时,我们可以按时向学校提交论文。之后,我们可以为论文的答辩做准备,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PPT做答辩演示,写答辩稿。 二、查重论文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率一般要求为30%,即查重率在此值以上的不合格,各学校的具体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本科生应尽量将论文的查重率控制在相应的值以下,并注意学校的通知和规定。 2.各论文查重系统对论文相似度的判断规则不同。为了避免自查与学校查重的过度差异,至少在最后一次查重中使用与学校一致的论文查重网站。 3.论文一般要求全文上传,注意不要在查重前删除部分内容,可能会对论文的查重率产生很大影响。

市面上存在一些机构,不论客户的文稿类型,采用统一的计价收费标准。北京译顶科技价格比较合理,我就是在那边做的,没花多少钱可以加速去知道下。

论文学校查重过后还会查重吗

在毕业论文写作完成之后,论文查重则是必须要进行的下一个步骤。而当前市场上有着各式各样的论文查重系统,这些查重系统彼此之间的算法与数据库都是不同的。其实,只要你付费,诸如万方、维普、paperpass等论文查重系统都是能无限的查重检测的而对于知网论文查重系统来讲,因为大部分高校会选择知网,而且高校一般会为毕业生提供1-2次免费查重的机会。所以,有不少同学就以为知网论文查重系统是有限制的,最多只能查重检测两次。这其实是一个误会,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来和大家一起聊聊。1、知网论文查重仅限一次?因为不同的高校对于知网论文查重是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标准的。有一些学校有可能会声明,不经学校允许不能提前进行知网论文查重。学校仅允许在知网论文查重一次,也就是说为毕业生提供一次免费的知网查重机会。其实这只是学校单方面的要求,一般知网论文查重是没有这个仅限一次的要求。2、知网论文查重两次机会有很多学校是会给同学们提供两次免费查的机会。这些学校会在知网论文查重系统入口做了设置,也就是说你的论文仅能提交两次进行查重检测。而当把这两次机会用了之后,则无法再继续使用学校的知网入口。因此,同学们要珍惜这两次免费查重的机会。不过,同学们也可以通过网上去找到一家正规专业的第三方论文查重网站,在里面也可以选择知网论文查重系统对自己的论文进行检测,知网数据库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这里是需要自费的。3、学校对知网论文查重次数无要求其实,有不少学校对于知网论文查重次数是没有什么要求的。不过,学校还是只为学生提供1-2次免费查重的机会。假如用完了免费查重的次数,则需自费去做知网论文查重。实际上,只要你的经济允许,你也可以无限次数地在知网进行论文查重检测。知网论文查重的价格是目前市场中最为昂贵的一种,为了节省精力与财力我们建议同学们最好是利用好学校提供的知网论文查重机会。如果真的把学校的免费查重机会用完了,自费的话也要好好地使用知网论文查重,对论文做好修改降重的事宜。

如果您的论文未发表,但已经进行了查重,那么这可能是因为您的学校或导师要求您在提交论文之前进行自查,以确保您的论文没有抄袭或剽窃等问题。此外,一些论文查重软件可能会提供免费的试用期,您可以在此期间使用该软件进行查重,以确保您的论文质量。如果您的论文未发表,但已经进行了查重,那么您不必担心,因为这并不会对您的论文发表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论文的查重是在论文提交之前进行的,以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原创性。如果您的论文已经通过了查重,那么您可以放心地提交您的论文,等待审稿人的评审和发表结果。

不需要对于论文查重而言,其实最保险的不是一次查重还是二次查重,最核心的在于能否一次性通过学校的检测。如果能够确保这个论文是一次性就能过,那么至于是一次查重还是二次查重都无关紧要了。如果你论文还没有被学校检测通过,那么一定要进行二次查重,原因在于这么几点:查重过后的论文1、增加通过的概率首先,不管是哪个论文检测系统而言,都不敢保证自己的一次查重能够将问题全部发现,尤其是不同的系统对相应的要求是不同的。有的系统着重段落,有的系统着重整个文章。其次,一次查重之后的修改也存在重复的可能,不是说做了修改就能够确保重复率为零。尤其是很多学术类的论文,引用产生的重复概率非常高。再次,二次查重是增加保证的一个方法。只要论文没有被认定合格通过,变数就没断过。2、避免耽误毕业未雨绸缪这个词非常好,因为懂得未雨绸缪,即便不能够完全避开可能发生的意外,但一定能够大大减少意外的发生。学校对论文查重的时候,如果首次查重过后的论文通过了,那自然是好事。可是如果发生了一次性没有通过的话,就需要考虑清楚接下来可能因此而耽误的时间问题。尤其是各种毕业论文,面临的不是升学就是好就业,而毕业学位证书的取得,是接下来学习和工作的前提条件。而不同的两个论文检测系统在查重的区别上面会出现比较大的偏差,在正式提交论文之前,查重过后的论文在进行查重,多增加查重的概率,这也是一个非常不做错的办法。所以,正常情况下查重过后的论文别说是进行二次查重了,在论文没有正式提交之前,三次、四次查重都是可以的。尤其是一些系统检测的方法也存在差异,一次性查重合格的话,也不要抱着庆幸的心理,因为这个系统与学校的论文查重系统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确保万一的方法,就是做好万全的准备。

以不同方式查询学校 虽然各所高校的查重方式各不相同,但基本查重方式大同小异,以全文查重为主。学校有选定的检测系统进行查重,绝大部分的都是知网,还有一些其他的论文网站对内容进行检查,因此想要投机取巧当然是没有办法的。那么对于毕业论文如何检查,老师也不会告诉你,学校查重制度基本不对个人开放。而且每年使用的系统也不一定都一样,所以一般的指导老师都会让你亲自把关。 而且一般高校规定的查重系统费用都很昂贵,查重一篇论文费用在几百左右,还只对学校开放,学校只会给到我们1-2次的免费查重机会,因此我们也不必太纠结毕业论文怎样去查了。在论文初稿阶段能选择其他的网络查重专业系统,即便自动检测也是很简单,还能节省更多的时间去修改论文。 全查重比较常见 大部分学生心存侥幸,觉得学校顶多也就是查我们论文上的几百字,未必就会如此倒霉。但懂得查毕业论文,就不会心存侥幸。因为论文查重系统是完整的与成批的,并且你的部分写作方法、内容,甚至上下文的关联性,都是可以查重的,所以你永远想象不到论文查重系统的作用。 个体如何查重 各位同学要知道,论文提交学校查重后,如果出现最多只有一次修改机会。所以如果你能知道毕业论文查重是怎么查的,并且在提交之前就应该把重复部分的修改处理好,那么毕业论文是一定可以通过审核的。你可以先通过paperfree查一遍论文,直接看查重率和要修改的部分,再修改论文,这样你再去给老师交差,自然就不会出错了。

论文查重之后交给学校

一般情况是学校统一查重为准。但是在学校查重之前,自己最好要查一次,因为谁也不敢保证你写的论文查重率合不合格,如果直接给学校查,风险很大,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的毕业。正常的流程是,你初稿写好后,先进行一次查重,然后中间肯定会进行修改,在交给学校前再查一次,这样是最保险的办法。另外查重可以考虑不跟学校一样的,避免有相关记录。

学生写完论文后一定要查重,这是我们为了满足学校的要求而需要做的。很多人会问:论文查重后还需要做什么?下面paperfree小编介绍一下。 一、论文查重后还需要做什么? 1.论文查重后,我们会得到一份论文检测报告。此时,如果我们的查重率不符合要求,我们需要做的是减肥,即根据检测报告中显示的内容修改查重率较高的部分。修改后,需要重新检查,直到论文的检查率符合要求。 2.当论文查重率符合相应要求时,我们可以按时向学校提交论文。之后,我们可以为论文的答辩做准备,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PPT做答辩演示,写答辩稿。 二、查重论文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率一般要求为30%,即查重率在此值以上的不合格,各学校的具体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本科生应尽量将论文的查重率控制在相应的值以下,并注意学校的通知和规定。 2.各论文查重系统对论文相似度的判断规则不同。为了避免自查与学校查重的过度差异,至少在最后一次查重中使用与学校一致的论文查重网站。 3.论文一般要求全文上传,注意不要在查重前删除部分内容,可能会对论文的查重率产生很大影响。

学校会给整体查重一次,但是如果查重率比较高,那么就会影响自己毕业。所以,一般学校查重前,学生会自己花钱在网上进行查查,如果查重率高,还有修改的机会。

论文初稿是先自己查重修改还是交给导师看过之后再查重修改 我是初稿完成后,就主动联络的指导老师,然后让指导老师看的,刚开始老师只是看大概框架,具体很细的东西,一般不大改,后期框架定好了,再改的细节、你得主动联络老师,指导老师一般不会主动联络你,除非到最后你还没交初稿,写完了初稿了,就主动联络老师吧,这样印象也比较好。。。 毕业论文初稿需要查重吗 初稿肯定要查重撒,你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呢?旺旺可联络我 论文初稿交给老师了,我自己查重39%,论文初稿查重率这样有没有事啊? 39%有点高了,上限是20%,能过不能过就靠你运气了,不过很有可能事不过的,因为这两年这个查的比较严格。 好好在修改一下,祝你顺利通过。哪位前辈能够告诉我本科毕业论文去哪里查重,有没有免费的?老师让自己查。你们一般先交初稿再查重吗? 本科论文你可以从大学局域网里进入期刊网,因为一般只有学校的网路才可以进入,根据你论文的论点输入关键词,可以查一些博士论文,专家学者的论文,这些基本都是权威性比较高的学术论文,通过这些专业论文的注释以及参考文献,你可以找到你能用的文献,这样,你的论文资料基本就够了。希望对你有用 知网查重率超过30%怎么办 第一步:初稿一般重复率会比较高(除非你是自己一字一句写的大神),可以采用万方、papertest去检测,然后逐句修改。这个系统是逐句检测的,也就是说你抄的任何一句话都会被检测出来。这种检测演算法比较严格,从程式的角度分析这种演算法比较简单。因而网上卖的都很便宜,我测的是3万字,感觉还是物美价廉的。(注意:1 这个库不包含你上一届研究生师兄的大论文,修改一定注意. 2 个人建议如果学校是用万方检测,就不要去检测维普之类的 先把论文电子版复制一份,储存一份。看检测结果,其中一份复制的备份论文,把检测出重复的部分能删了先删了,把不能删的,15字以内改一改,最好是加减字元,不要改顺序,改顺序没太大用,参考文献删掉一部分,不能删的话,先改下,英文文献可以15个字元换一个词。把修改过的上交,重新过系统检查。储存的原论文稍做改动上交纸质版。那个系统很麻烦的,很多没看过没应用过的文献都能给你加上,可见中国人抄袭的功夫,都是互相抄,但是为了保证论文的完整性和表述的准确性,不要随意改动,上交的纸质版,一定要斟酌,一般检查完就不会再过检测系统了,所以纸质版的不用担心。 第二步:经过修改后,重复率大幅下降了。这时你可以用知网查了,知网查重系统是逐段检测的,比较智慧。检测后再做区域性修改就基本上大功告成了,我最后在网上用知网查是4%,简单修改后,在学校查是1.5%。 注意:记住,最忌讳的是为了查重,把论文语句改得语句不通、毫无逻辑,这样是逃不过老师的,哈哈,大家加油! 知网系统计算标准详细说明: 1.看了一下这个系统的介绍,有个疑问,这套系统对于文字复制鉴别还是不错的,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呢,比如资料,图表,能检出来吗?检不出来的话不还是没什么用吗? 学术不端的各种行为中,文字复制是最为普遍和严重的,目前本检测系统对文字复制的检测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于图表、公式、资料的抄袭和篡改等行为的检测,目前正在研发当中,且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欢迎各位继续关注本检测系统的进展并多提批评性及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按照这个系统39%以下的都是显示黄色,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可容忍的限度内呢?最近看到对上海大学某教师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被撤消的讯息,原因是其发表的两篇论文有抄袭行为,分别占到25%和30%. 请明示超过多少算是警戒线? 百分比只是描述检测文献中重合文字所占的比例大小程度,并不是指该文献的抄袭严重程度。只能这么说,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数越多,存在抄袭的可能性越大。是否属于抄袭及抄袭的严重程度需由专家审查后决定。 3.如何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成为个人报复的平台? 这也是我们在认真考虑的事情,目前这套检测系统还只是在机构一级使用者使用。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同时,在技术上,我们也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最大可能的防止恶意行为,包括一系列严格的身份认证,日志记录等。 4.最小检测单位是句子,那么在每句话里改动一两个字就检测不出来了么? 我们对句子也有相应的处理,有一个句子相似性的演算法。并不是句子完全一样才判断为相同。句子有句子级的相似演算法,段落有段落级的相似演算法,计算一篇文献,一段话是否与其他文献文字相似,是在此基础上综合得出的。 5.如果是从相关书籍上摘下来的原话,但是此话已经被资料库中的相关文献也抄了进去,也就是说前面的文章也从相关书籍上摘了相同的话,但是我的论文中标注的这段话来自相关的书籍,这个算不算学术抄袭? 检测系统不下结论,是不是抄袭最后还有人工审查这一关,所以,如果是您描述的这种情...... 论文查重 第一步:初稿一般重复率会比较高(除非你是自己一字一句写的大神),可以采用万方、papertest去检测,然后逐句修改。这个系统是逐句检测的,也就是说你抄的任何一句话都会被检测出来。这种检测演算法比较严格,从程式的角度分析这种演算法比较简单。因而网上卖的都很便宜,我测的是3万字,感觉还是物美价廉的。(注意:1 这个库不包含你上一届研究生师兄的大论文,修改一定注意. 2 个人建议如果学校是用万方检测,就不要去检测维普之类的 先把论文电子版复制一份,储存一份。看检测结果,其中一份复制的备份论文,把检测出重复的部分能删了先删了,把不能删的,15字以内改一改,最好是加减字元,不要改顺序,改顺序没太大用,参考文献删掉一部分,不能删的话,先改下,英文文献可以15个字元换一个词。把修改过的上交,重新过系统检查。储存的原论文稍做改动上交纸质版。那个系统很麻烦的,很多没看过没应用过的文献都能给你加上,可见中国人抄袭的功夫,都是互相抄,但是为了保证论文的完整性和表述的准确性,不要随意改动,上交的纸质版,一定要斟酌,一般检查完就不会再过检测系统了,所以纸质版的不用担心。 知网检测,就是用一定的演算法将你的论文和知网资料库中已收录的论文进行对比,从而得出你论文中哪些部分涉嫌抄袭。目前的对比库有: 中国学术期刊网路出版总库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资料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资料库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资料库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资料库 中国专利全文资料库 网际网路资源 英文资料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资料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 期刊资料库等) 港澳台学术文献库 优先出版文献库 网际网路文件资源 关于学校查重率、相似率、抄袭率: 各个学校不一样,全文重复率在30%一下(而有的学校,本科是20%)。每章重复率应该没有要求,这个每个学校会出细则的,并且学校也出给出他们查重复率的地方——基本都是中国知网。具体打电话问老师,每界每个学校要求都不一样 相关查重系统名词的具体作用: 查重率的具体概念就是抄袭率,引用率,要用专业软体来测试你的文章与别人论文的相似度,杜绝抄袭。基本就这意思。 一个是自写率 就是自己写的 一个是复写率 就是你抄袭的 还有一个引用率 就是那些被画上引用符号的 是合理的引用别人的资料 修改重复率或抄袭率论文的经验: CNKI是连续的字数相同不能超过13个字,万方是连续的字数相同不能超过15个字。否则就会标注出来,算进重复率。我们学校规定是CNKI检测重复率不能超过30%.两种资料库检测重复率会有结果上的误差,一般CNKI会更严格一点,先在用万方检测一下,然后对照重复段落,句子反复修改一下,最后用CNKI检测一下,就放心了。 现在是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关键时期,许多学生在论文写作中要利用一些文献资料,这样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何应用别人的文献资料,如何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术规范,避免抄袭。这在现在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但是我们许多同学缺乏严格的训练,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是抄袭,什么情况下是引用别人的文章。在这里我想对这个问题作出一个简单的讨论。这仅仅只能算是个抛砖引玉而已,目的是想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个话题。 什么是抄袭行为?简单地说就是使用了别人的文字或观点而不注明就是抄袭。“照抄别人的字句而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表示是别人的话,都构成抄袭。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论文作者手册》对剽窃(或抄袭)的定义是:‘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这包括逐字复述、...... 上学吧论文查重的免费查重可以用来查初稿吗?有人用过没 我用过,上面的查重软体挺全的,有知网论文查重,万方论文查重,维普论文查重,paperfree等多个查重软体。想用哪个,任君挑选。 我拿了一个学姐的论文初稿,对她里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在知网查重会 那就要看重复率和你的导师意见。你都说了是论文初稿,必定是不够完善的。 更何况从学术上来说,你这有作弊的嫌疑 毕业论文查重是在定稿前检测还是定稿后? 毕业论文查重 定稿要自已提前检测,定稿后是学校的抽检。 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的

学校查重后论文发网上

如果论文只是上传到网上,并没有对外公开,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影响学校论文查重的,除非有人恶意将你的论文四处传播。如果论文是被上传到百度文库等开放平台,正好又能被大家检索到,这样查重系统在比对网络资源时,很可能会把你的论文当成重复内容来进行过判定。

现在很多人在工作中需要写职称论文,职称论文是升职加薪的必备,也是工作水平和业绩的证明之一。在高级职称评定中是一个严格的指标。论文需要在期刊上发表,但要想成功发表,首先要检查论文的重复率。很多人对此心存疑虑。职称论文查重后可以发表吗?如果要在期刊标题中成功发表论文,期刊会借助毕业论文查重软件检查提交的职称论文的重复率,查重结果也要符合期刊的要求和标准。职称论文重复率超过查重合格标准的,自然不能发表;但即使职称论文的内容重复率通过了查重,也不一定能更顺利的发表,因为不同的职称论文需要通过查重后,期刊和编辑也会对论文数据进行人工智能审核,人工审核合格后论文才会发表。所以说职称论文不是查重通过了就能发表了。原因是论文检测体系无法直接影响论文研究是否需要具有学术和文化价值。查重的目的是检测论文的重复率,防止其他作品的抄袭,提高论文的原创性,制止论文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因为有些论文写出来的质量不高,但是因为重复率低而通过了查重,其实学术价值并不高。职称论文的发表不仅需要论文查重系统的检测,还需要人工审核。

不是的,如果是你自己的论文,是在正规期刊发表知网收录包括龙源之类的收录之后,署名是你的,别人再抄你的那就是属于别人抄袭。专业人士的回答哦

学校查重之后论文被盗

想问,要毕业的学生,最怕什么?就是没能找到好工作,是不能写论文,还是不懂论文查重?较之上述几种,论文查重,信息泄露,这是最惨的。也就是说,自己辛辛苦苦地工作了好几个月,甚至大半年都白费了。更为糟糕的是,自己的劳动成果,很可能被偷走或倒卖。假如此时,不知你的论文被泄露了,把论文发出去的话,很快就会被收录到网上。这时候,知网网络图书馆也发现了这篇论文,那么它就会被收录进知网图书馆,如果我们此时再去检验学生自己的论文,那么研究结果只有这样一种,那就是会收到通知,你的论文复制到100%。如此高的抄写率,你的论文肯定不会通过学校的检测。也就是说,你可以改写或者推迟毕业的时间。然而有人问,知网真的可靠吗?是否会保留我们的论文,还是泄露出去?事实上每个人的顾虑,都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们要知道知网论文测验是全网公认的权威机构,除大量中英文文献外,其还收录了前届毕业生的优秀论文,其拥有全网最丰富的论文库。简单地说,一家不缺论文的网站,怎么能用得着偷别人的论文?完全有实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主动投稿呢。当然我们在使用前一定要确认其是否为正版网站的正版。假如是盗版网站,很可能会泄露我们在网站上发表的论文,以进行查重。

我也想知道为什么法学生会到别人查重机会,干脆别学法了共同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深入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深刻剖析。一是梳理并总结了贿赂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概念及与其关联密切的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认定必要条件展开系统论述,并从客观层面详细分析和推敲了“为他人谋利”的行为要件;三是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有关认定的细节问题。无论是理论界,亦或是实践界对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都没有达成共识,此现实问题从目前来看,已成为打击和禁止受贿罪的消极因素。所以,本文以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为研究课题,在对其进行综合阐述后,丰富和拓宽了处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解决思路。并从法律层面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优化提出了具体见解。关键词:共同受贿;司法认定;定罪原则;立法完善共同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其他类型的受贿罪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全面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了深刻剖析。一、 共同受贿犯罪概述(一) 共同受贿罪的定义共同受贿犯罪就是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其主体至少是两个独立个体,其中一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另一个主体既可同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他人,他们利用公职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或便利条件,运用非法途径或手段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并实施的或索要或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共同受贿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其特征同时兼具共同犯罪的共性及特殊性。(二) 共同受贿犯罪现存的司法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后可知,全国目前已查处的受贿罪案件,共同受贿的案件占比很高,但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并认定的共同受贿案件占比却很低,而法院以共同受贿这一罪名进行最终判决的更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发现:一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时,在长期的实践操作中习惯于把人作为立案主体开展具体侦查工作,无论是侦查思路亦或是实际习惯都已形成固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共同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我国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在管辖权的确定上,一般以嫌疑人的行政级别为侦查依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因级别不同导致管辖权也有所区别,侦查机关也因此各不相同,在侦查阶段,如果共同犯罪嫌疑人的级别不在本院的管辖范围内,应参照级别管辖原则把其移送至与之级别相对应的管辖机关,在这种侦查管辖模式之下,实践操作中很大一部分共同受贿犯罪嫌疑人被划分到不同的机关分别处理,影响了案件侦查结构上的完整性,无形中也是对受贿犯罪分子的一种变相纵容。三是在处理共同受贿案件时,把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进行拆分,并以完整受贿罪个体移交至不同机关分别进行审查起诉,如此操作可增加立案及破案数量。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常用硬性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数量,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部分检察机关为完成最高检下达的立案率和破案数,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把共同受贿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分别侦查,并以完整受贿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起诉。所以很多受贿案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受贿金额时,金额数量直线下降,出现了罪和责与刑均不符现象。 四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家属基于逃避法律追责的目的,彼此间提前串通、找好托词。国家工作人员把手中权力作为砝码,为了使请托人获得非法利益,运用手中权力的影响力进行非法操作,其家属心安理得地收取或索要请托人财物,我们按正常思维可以判断国家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收受贿赂情况,但其家属为了减轻国家工作人员罪责,却声明索要或接受请托人财物这一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国家工作人员对家属的这一解释通常表示认可。在实际案件中虽这种情况有少数存在的可能,但事实却是大部分同类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收受贿赂行为之前,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早就与其家属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其推脱说词。二、共同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 受贿罪是身份犯的一种,所以若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接受贿赂则可以直接定为受贿罪共犯,而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这点还有待商榷。1.关于“否定说” 新刑法认定无特定身份的人收受财物不能被定义为接受贿赂,删除了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犯罪的规定,有两点原因: 其一是因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表达不明确,即对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贿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没有进行说明,对此类犯罪采取的措施是,既有认定为共犯,也存在不认定为共犯的情况。根据《刑法》中的条例可以推导出,若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参与受贿,也可将其定为同犯。但受贿罪的定义说明所犯受贿罪的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收取贿赂后不可被定为受贿罪同犯,《刑法》中也并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受贿如何定罪进行描述。故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不可被认定为共犯。其二是刑法废除了受贿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因为受贿共同犯罪与贪污共同犯罪对于受害人的方向有所差异。而针对这两点罪名有以下的异同,两者都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业道德上的清廉与公正,而贪污罪关键在于所有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关键在于国家机关与其他国有单位稳定平衡的工作秩序。在受贿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便收取了他人的一定财物也不能如同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破坏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的日常管理纪律。所以“否定说”同意废除受贿共同犯罪的依据即为在所处的职位上来为自己谋求利益。2.关于“肯定说” 相较于“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规定》表明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的,将其定为共犯。虽然新刑法并未对其做出明确说明,但在对该问题的处理上并未产生影响,具体原因是根据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该问题还是要沿用旧刑法中的观点。 经过总结,得出我国法律支持“肯定说”的结论,即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这个结论对我国打击受贿罪,防止罪犯规避法律责任有深远的意义。(二)共同受贿犯罪的主观方面1.行为人主观上有收受贿赂犯罪的意思联络受贿犯罪的联络方式主要是通过各行业中的工作人员通过暗示或者明示的方式将自己愿意一起实行受贿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共犯之间都存受贿犯罪的行为和联络。如果受贿罪的实行罪犯和教唆罪犯、实行罪犯和帮助犯罪之间、一起实行犯罪之间都以此存在这种受贿犯罪的意思联络,也无法说明教唆罪犯和帮助罪犯之间存在这种受贿罪的联络方式。2.行为人认识到不是独自一人实施受贿犯罪首先,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知道和别人听过相互啊帮助进行贿赂,而不是一个人完成了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实行犯罪、教唆犯罪、帮助犯罪、组织犯罪,都不是实行自己独立犯罪的受贿行为,每一个人都是有机的个体。其次,每个行为人都对索要、收取现金和物品是贿赂行为具有了解,都能够知道索要、收取的事物都是国家公务人员通过职务具有的权力为送财物的人员谋取相应的福利而获得的报酬。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以下说明了解什么是贿赂:和送礼人员由口头上的约定,病和其他公职人员一起谋划,其他人员的告知行为、亲自听到看到、偶然之间获得的信息;其他共同进行贿赂的非国家公职人员能够以下内容了解何是贿赂:提前和国家公职人员共同出谋划策、送礼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被动告知、日常生活习惯的细节进行推断。最后,每一个进行受贿犯罪的人员都知道他们受贿的行为在社会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有损国家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我国的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提出共同受贿是故意为之,其中包括每一个参与者他们之间进行的合作和实行行为,都会对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负面的影响。3.行为人意志因素上明知却仍然决意为之就算知道利用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送礼人员达到他想要的目的,在职责作风上就已经受到污染,但是行为人并不以此为戒。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都是共同受贿的故意行为,都是受贿罪的组成部分。比如在帮助送礼人员谋划福利之前,但是特殊身份人员和请托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贿赂之事,但是事情完成之后通过暗示表明自己需要礼品属于间接故意受贿。(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1.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贿罪的组成需要具有两个条件,接受了请求人的礼品,同时满足他的请求。“两人之间进行承诺,行为的实行、目的的实现这三个阶段都属于为请托人实现他的要求,如果只存在以上一个行为,那么就是正在为请求人获得福利。清晰了解请请托人的目的还是接受了送来的财物,就相当于对请托人下了承诺”行为人不可以存在同意帮助请求人但是无动于衷。但是在相应的案件中,部分更加看重客观条件,比如事实已经开始进行相应的操作但是没有向请求人进行承诺;还有以主观条件为主,比如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开始获得福利但是对请求人进行了承诺。2.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行为(1)共同受贿的实行行为因为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请托人的请求从而收取物品,两者之间的行为被称为共同受贿。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执行者需要两个特别身份的人一起进行受贿的行为,但是在特殊犯罪中,没有特殊身份的人和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属于共同实行者的话,在共同犯罪中会被动提升犯罪的作用和地位,导致加刑。在受贿罪中,有特定身份的人和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一起利用身份进行犯罪的时候不存在这种身份的共同犯罪,只能划分成教唆犯罪和帮助犯罪,所以身份才是判断犯罪的行为和性质的标准。(2)共同受贿的教唆行为通过周围人的教唆导致出现受贿罪出现,导致有特殊身份的人进行受贿行为的行为叫教唆行为,其中包括不停的劝说、苦苦的请求、激将的方式、不断的怂恿等都属于教唆行为,但是和教唆行为的本质内容是本来没有犯罪意识的人员因为教唆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这就说明受贿罪的教唆行为出现了。(3)共同受贿的帮助行为因为收取贿赂的犯罪行为有背后的支撑,帮助受贿行为能够顺利进行的是共同受贿犯罪的帮助行为,属于依附在受贿行为中村子啊。在司法的过程中,共同受贿情况中含有参加索取接受贿赂、提出相应的条件、移交受贿物品等,提出的相应策略、精神上的鼓励支持等帮助。受贿罪的帮助行为是需要通过帮助行为之后让受贿行为完成的完成,不论是事情发生之前、正在发生、事情的结束。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定罪原则理论界和实践中共形成了以下三种在处理共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怎样判定不同特定身份者罪名的观点:第一,主犯决定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判定共同犯罪罪名的过程中要参考主犯的身份。如果主犯具有特定的身份,其他与主犯一同参与受贿犯罪的行为人也应当被判定为受贿罪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果企业人员是受贿罪中的主要犯罪人员,那么即使其他共同犯受贿罪的成员具备特定身份,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企业人员的身份对他们的社会罪行为进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二,分别定罪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犯罪主体各自不同的身份以及职务信息判定其所处的罪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即对于有特定身份的按照其身份性质采取处罚措施,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成员按照其本身的身份性质进行处罚。对于社会而言,不同身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有较大差异,因此法律层面应当在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方面针对特定人员确定特殊规定;在罪刑相适应以及犯罪人要承担自己犯罪行为责任的基本原则下,我们需要对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根据主体的身份特征严格遵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定罪名并采取处罚措施。第三,从一重处断说。这一观点是指不论是何种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只要他们在共同犯受贿罪的过程中借助职务之便相互勾结,不论是企业人员还是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被判定为共同受贿罪的同时,还会被判定为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罪,同时被判定两个罪名会在司法实践中按照受贿罪从重处罚。四、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一)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在审查收受贿赂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判定具备以及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是否属共同犯罪,主要考虑各行为人在收受贿赂的过程中是否有一起犯罪的行为或者意图。在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共同犯受贿罪的案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与相应的家属共同触犯这一罪名。家属在生活过程中清晰的了解请托人向其赠送的财物带有明显的贿赂性质,但是他们却还是收下或者主动向对方索取了财物,但是却不能以共同受贿罪来判定特定身份人员和家属的犯罪行为,而且虽然家属有收受财物的事实,但是由于其没有特定身份因此也很难判断他的收受财物行为是实行行为。只有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借助其工作便利收取或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案件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以下几项行为均应当按共同受贿罪进行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负责借助自身的职务便利满足请托人的一些请求,而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谋划同时在二者之间传递消息的角色,以及他们在事成之后企图为了演示或销毁罪行而转移财物的行为。家属在生活中使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来引导或者强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的贿赂,特定身份者在这种背景下受家属的影响开始有接受贿赂的心思,并且在家属的活动下实施受贿罪的犯罪行为,其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双重角色。(二)各种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在共同受贿罪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明确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的罪名与处罚较为困难,因为他们大多在工作过程中有不同的特定身份。共同犯罪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多种不同的特定身份,他在工作过程中借助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贿赂的行为应当怎样定罪定罚,是按照一个社会罪名处罚还是不同身份的罪名分别处罚目前还没有具体且统一的法律规定。不过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大多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身份构成以及职务便利的具体内容判定其罪名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 单位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对于单位和具有特定身份的其他人员共同收受贿赂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情况一,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向其他特定身份者进行贿赂以为请托人谋利,其他特定身份者在这一过程中仅收下了贿赂的财物,但是并没有在工作过程中介入住职权便利而为请托人谋利,这种情况根据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情况二,其他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向单位进行贿赂以便为了借助自己的职务便利而为他人谋利,这一过程中单位收下了贿赂的财物,受贿罪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特定身份人员为了请托人谋利,因此这种情况下受贿罪罪名判定的过程中,对于特定身份人员按照个人受贿罪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单位的直接责任和主管人员的处罚按照其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情况三,其他有特定身份者和单位共同为了收取贿赂财物而借助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这种情况应当根据二者的职权大小判定具体的罪名采取具体的处罚措施,若是在犯罪行为中难以分清二者借助职务之便发挥作用的大小,那么具体的定罪量刑应当按照单位受贿罪来进行。五、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一)通过立法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是否是受贿罪共犯的判定还存在争议,之所以存在这一争论主要是因为我国刑事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相关的规定。一方面,刑法总则只是对共同犯罪的一般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共同犯罪身份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受贿共犯和贪污共犯在刑法有区别对待,前者被取消后者却有所保留,司法实践中容易因为这种区别对待而出现疑问。在司法实践中统一对这一争论问题的认识,两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解释性文件。例如2007年他们就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用来明确共同受贿犯罪中“特定关系人”的含义。但是不论是从力度还是效果来看这一文件在司法解释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这一文件的性质确定了它只能解释立法层面的内容。所以从立法层面明确共犯问题是解决上述争论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国内应当积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立法经验,在刑法总则中对于共同犯罪相关的内容添加明确的条文规定,例如受贿罪行为实施由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共同实施的条件下,应当以共同犯罪来处理不具备特定身份的犯罪成员。(二)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于受贿案件的共同犯罪行为处理,通常会面临以下窘境:虽然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财物,并且联系特定身份家属为其谋求便利,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却对于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串通一气,国家工作人员坚定地称自己不了解家属收受请托人贿赂的情况,家属也坚持在案件中说特定身份人员不了解自己收他人财物的情况,这在司法实践中就很难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甚至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且没有造成损失,这样就不能判定其犯了渎职罪,在刑事层面很难对其追究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严厉打击受贿罪,防止犯受贿罪的特定身份工作人员借此来逃避责任,实施了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三)取消将“为他人谋利”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为他人谋求利益”是构成受贿的一个客观要件。但是世界各国与受贿行为相关的立法工作中对于受贿罪客观要件的规定,不再包括“为他人牟利”的内容,只是将这一内容作为后续量刑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六、结论综上所述,共同受贿罪的完善对于打击和禁止受贿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可以逐步开展以下措施,首先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其次,推进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最后,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剔除“为他人谋利”的内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研究而言共同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当前的廉政建设工作,腐败行为的惩治会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落实打击贿赂犯罪过程中的区别对待政策。

主要是因为论文查重一般都是要付费查重的,很多人为了想省那几块钱,就会想方设法盗用别人的查重账户,当然也有人是为了盗取别人的论文。

主要是因为这让不法分子找到了商机,所以他们不择手段的盗取账号,当然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学生自己没有保护好个人的隐私。

  • 索引序列
  • 学校论文查重后
  • 论文学校查重过后还会查重吗
  • 论文查重之后交给学校
  • 学校查重后论文发网上
  • 学校查重之后论文被盗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