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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法律问题研究论文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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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法律问题研究论文结语

结论的任务是精炼表达在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而得出的富有创造性、指导性、经验性的结果。它又以自身的条理性、明确性、客观性反映了论文或研究成果的价值。结论与引言相呼应,同摘要一样可为读者和二次文献作者提供依据。结论的内容不是对研究结果的简单重复,而是对研究结果更深入一步的认识,是从正文部分的全部内容出发,并涉及引言的部分内容,经过判断、归纳、推理等过程而得到的新的总观点。主要包括:(1)本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规律性的东西,解决了什么理论或实际问题;对论文创新内容的概括,措辞要准确、严谨,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不用“大概”、“也许”、“可能是”这类词,以免使人有似是而非的感觉,从而怀疑论文的真正价值。(2)对前人有关问题的看法作了哪些检验,哪些与本研究结果一致,哪些不一致,作者作了哪些修正、补充、发展或否定。(3)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问题。如是否存在例外情况或本论文尚难以解释或解决的问题,也可提些进一步研究本课题的建议。对于某一篇论文的"结论",上述要点(1)是必须的,而(2)和(3)则视论文的具体内容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如果不能导出结论,也可以没有结论而进行必要的讨论。结论段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提供明确、具体的定性和定量的信息。对要点要具体表述,不能用抽象和笼统的语言。可读性要强,如一般不用量符号,而宜用量名称。行文要简短,不再展开论述,不对论文中各段的小结作简单重复。研究成果或论文的真正价值是通过具体"结论"来体现的,所以结论段也不宜用如"本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本研究结果属国内首创"、"本研究结果填补了国内空白"一类语句来作自我评价。

Blank paper system is the commercial activities between the partie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rading and increase the flow rate of paper generated, the theory of traditional instruments of alienation in the appearance of uncertainty is the result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In China, "instrument" not only on the blank money orders, blank promissory note does not provide,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blank check too simple, it is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need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 reality, and to explore the theory and put forward the necessary legislative proposals. In this paper, an overview of the system of blank paper and the focus of the issue of theory, analysis and drawing on blank paper outside the legislation, pointed out that China's lack of legislation blank paper, blank paper in China to improve the legislative proposals.

赶紧给我论文原来文稿,阅后才能给你写摘要。《论空白票据制度》是一个不错的课题,前任总理解决三角债就有票据背书方面的思想,你的论文一定要写好。另外,甲欠乙1000元、乙欠丙1000元、丙欠甲1000元,三人坐在一起,由甲开出支票1000元给乙,乙背书给丙,并再背书给甲,三人各自拿着票据或复印件给自己的财务做帐。三角债了了。但是,事后外审发现甲开出支票时,对应的银行存款不足。请问:三人清债是否有效,甲开出的是否是空头支票;gtire2003@后缀为yahoo.com.cn

票据结算研究论文

财经 法规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法规,它能否适应目前时代的发展需求,这些年来备受大家的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经法规的论文,供大家参考。财经法规的论文篇一:《让我们荡起快乐学习财经法规的双桨》 摘要:财经法规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必修的一门课程,该课程至关重要,不可忽视。学生们要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成为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要理解和遵守财经法规。但笔者在实际教学中发现很多学生因为这门课程成绩不好而考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本文 总结 了笔者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为了提高学生财经法规课程成绩的一些 心得体会 。 关键词:财经法规;教学;分组竞争;课前新闻;手机背诵 中职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转折时期,随着学习生活由普通 教育 向职业教育转变,发展方向也由升学为主向就业为主转变,目前中职学生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厌学情绪严重,不仅成绩差的学生不愿意去学,就连成绩好的学生也对学习缺乏动力。如何引导学生在学校里扬长避短,由厌学转化为爱学呢?这一直是中职教师要思考的难题。 一、分组竞争,提高学习兴趣和效率 传统的财经法规教学基本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抄;教师考、学生背”的师本教学模式。学生学习效率不高,考证通过率也不高;在安排到担任该门课程时,笔者苦苦冥思:如何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导力量呢?本着生本教育原则,开学的第一节课,笔者根据该班级总人数(共60人),要求学生自主选择组员进行分组,6人一组,共10组,分组后选出每组组长,每组组长把组员名单写在纸上上交,内容包括: 1、组名:要求有创意,积极上进 2、组长(有较强的组织能力)3、组员4、 口号 5、目标。 学生尝到自己当家作主选择伙伴的滋味,大家都热烈地参与讨论,热情高涨。学生们都知道了,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唯一且必经途径是学好财经法规。两节课下来,学生们都踊跃地上交了“表决书”——都写得豪情万丈,志在必得。笔者还要求他们各自演绎下小组风采,他们格外来劲,连平时比较文静的学生也被带动起来了,课堂气氛非常活跃。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第一步就是要引起学生的兴趣,使他们觉得财经法规课原来也不是想像中那么无聊,对上课有所期待。 接下来,根据财经法规教材特点及背诵知识点的需要,笔者采用以组为单位的考查方式,按不同的教学阶段进行分工:在回忆旧知识时让小组的学困生来唱主角,然后由各小组的优、中等生进行归纳、补充,强调旧知识的要点;在探索新知识过程中,让优生在组内引导带动,设置“我们一起想一想”的课前问题思考;在作业订正中,让中等生辅导学困生。笔者本着案例结合知识点并体现生活的原则对他们的平时成绩进行加减分。一章节内容讲授完毕后,笔者先让每小组自主有针对性地复习,然后进行全班的测验,测验成绩进行小组之间平均分排名和小组内成员成绩排名。 在这种分组教学竞争下,大大刺激了学生的竞争意识,正是利用90后的心理特点:“输了什么都行,输了面子就不行”。 于是大家充分发扬小组合作精神,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学生在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的前提下进行学习。事实证明,这个分组竞争的模式很好地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对促进学习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课前“五分钟一句话财经新闻”活动,引领学生走进社会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提出:“生活即教育”的思想,目前学生在学校只能学习到书本的财经知识,而对现实中财经时事 热点 知之甚少,为了让学生们对财经更感兴趣,对社会发生的财经大事有更深的了解,提早了解社会,并借此提高学生的成绩。笔者提出了以下要求:每次讲授新课前的5分钟里,必须有一小组派一“新闻记者”以一句话形式报道当前社会最新财经新闻,然后其他组同学对该报道进行评议,并讨论该报道与本课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性。最后由笔者有针对性地释疑、点拨和归纳。 一开始实施“课前新闻”,学生尚未适应,反应一般:上台的“新闻记者”表情僵硬紧张,台下的“观众”毫不捧场,原计划五分钟的活动三分钟不到就草草了事,完全达不到笔者希望的效果。事后笔者 反思 ,找了班中表达能力较好,号召力较强的两位同学过来“面授机宜”。第二次课时,由这两位“托儿”上演的精彩雄辩略斗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了这次的模板,现在上课基本不用笔者招呼,这些准新闻报道员已整装待发。这种活动能寓教于演,让学生自主参与课堂教学中来,并能有效结合课本知识,使课堂与生活相结合,提高了学习兴趣和成绩。 三、以学生为本,重视学生的情感和尊严,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动力 1、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在教学工作的过程中,除了老师耐心地教外还要求学生安心地学。要想学生安心地学习,老师应该去了解学生想什么,学生的情绪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习,特别是对那些 学习态度 不好的学生,更加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各方面去帮助他们解除情感上的困难,安心学习。 2、奖惩有度,维护学生尊严 学生也要尊严!现在的中职学生更爱面子,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适当的给学生尊严。给学生尊严并不是说不能批评和惩罚学生,而是批评和惩罚要有度,不能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 财经法规记忆的知识很多,通常笔者每节课都会提问背诵,对于背出来的学生和有进步的学生,笔者会及时表扬;而对于背不出来的学生,笔者会采用鼓励与批评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四、利用现代科技辅助教学——手机背诵 对于财经法规该学科,要求背诵的地方不少,但有学生向笔者反映晚上睡觉前想回忆巩固一下内容,但苦于书本远在课室没有拿回宿舍;有些则说其他同学都没复习,自己一个人拿着书复习觉得特没面子;有些则反映拿起厚厚的书本就想睡觉,远远没有手机QQ来得吸引。说干就干,当天晚上,笔者请求科代表协助把班里所有同学的手机号码都添加到笔者的中国移动飞信中。每节课下来,笔者就将重点内容以短信的形式发到每位学生手中,该 方法 新鲜且满足了学生爱玩弄手机的特点。此后课堂提问效果显著提高。有时笔者没能及时将内容发到他们手机里,有同学还会发信息过来催,可见此方法既有效提高成绩又深得学生喜爱。 五、亲身体验 为了增加课堂教学的生动性,笔者在讲授内容时适当地设计了一些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如讲到第三章票据的结算时,笔者就指导学生扮演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不同的角色,让他们熟悉这些操作流程,对于考试时案例分析里出现的情况他们就了如指掌了。 总之,教学是一门艺术,财经法规科目因其特殊性更需要师生的加倍努力。作为教师,我们应该根据实际采用不同的 教学方法 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轻松快乐地荡起积极参与的双桨,泛舟知识的海洋,欣赏到更多知识领域的无限风光。 财经法规的论文篇二:《会计上岗证考试中的财经法规的应考策略》 摘 要: 财经法规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是参加会计上岗证考试的必考科目。但是,教材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条文,容易混淆、记忆难度大,是学生应考的重点与难点。作者结合多年教学实践,详细论述会计上岗证考试中的财经法规的应考策略。 关键词: 会计上岗考试 财经法规 应考策略 财经法规是财会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的信息量非常大、法律规定非常多,死记硬背干巴巴的法律条文,难度非常大。尤其是在考试前期的应考阶段,要在短时间内记住如此庞大的信息量,必须有一定的 记忆方法 与应考策略。 一、财经法规复习策略 1.合理安排每轮复习时间 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考试前的“磨枪”阶段非常重要,一方面要抓住重点,另一方面要合理安排磨的时间。对于财经法规考试,通常情况下,在考试前,需要进行三轮财经法规复习,一轮6天:会计法律制度复习2天,支付结算制度复习1天,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复习1天半,会计职业道德复习1天半。这六天的复习,需要在记忆知识点的基础上,进行配套练习,边做边练习。如果复习时间太少,或复习安排不合理,则记忆效果只会一般。通过三轮的扎实复习,学生不仅会对财经法规的大体脉络形成充分认识,而且对于知识点的记忆会比较扎实。 2.理解记忆 面临如此大的信息量,如果死记硬背不仅容易混淆,而且容易遗忘。对于知识点的记忆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才会记得牢固。财经法规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生活实际,在学习、记忆的过程中,可以采用联系生活、理解记忆的方式,通过与实际生活内容相联系,提高学习、复习的积极性,大幅度强化记忆效果。如在进行预算管理体制这一知识点的记忆时,部分考生很难分清整个预算管理体系中,人大、政府、会、财政部门的具体权限与职责,就可以通过图示理解的方式进行记忆。 3.串联琐碎知识点 财经法规中的有很多琐碎的知识点,不仅不容易记忆,反而容易混淆。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将琐碎知识点适当串联。比如说,在消费税税目背诵时,可以编制如下 故事 :小红的卧室铺着实木地板,周末一家人去远足,爸爸戴着手表、妈妈戴着珠宝,开着加满油的轿车,来到 高尔夫球 场附近的游乐场,一家人在游艇上玩得非常高兴,在酒店吃饭,人们相互敬酒、递烟,看着外面的烟火鞭炮,小红真高兴。通过这个小故事将14个税目全部概括进来,有效帮助考生记忆。 相似知识点的归纳也非常重要,通过对比记忆的方式,达到巩固强化的作用。比如,三个万分之五的比例:银行汇票承兑的手续费、贷记卡透支利率、税款滞纳金罚款。在会计法律中,关于银行票据的规定比较繁琐、罚款内容比较多,如果采用归纳整理的方式,则能够帮助考生记忆,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题目练习 在刚开始做题时,考生会因为做错题目影响复习信心。可以改变做题方法,针对每一章节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练习,边复习、边记忆、边练习,从而熟悉同一知识点的不同考察方法与考察角度。整理错题,并深入分析题目做错的原因,错题的考点在什么地方,应该怎样解决类似问题;关于这一考点还有哪些不同考察方式,相关知识点的拓展有哪些,自己当如何搜集整理相关知识点。不需要采取题海战术,通过练习往年试题、模拟试题摸清自己的掌握程度,及时查缺补漏,有针对性地采取复习策略,从而更好地安排复习内容与复习时间。 二、应考技能 会计上网证考试因采取机考形式,不发传统的纸质试卷,无法一目了然地看到所有的试题,推测试卷的难度,而且电脑屏幕过眼即忘,会令考生感到恐慌,甚至大脑一片空白导致发挥失常。其实,在任何一项考试中,学生的心情都会比较紧张、兴奋。紧张是在考试过程中,几乎每个考生都会出现的问题,这是一种非常自然的现象。但是,紧张会影响考试技能的发挥。考神的 经验 是:好成绩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考生的实际掌握情况,二是临场发挥水平,在考试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技巧,提高考试成绩。如果心情平静地做题、审题,一般考试结果都比较理想;如果心烦意乱,则成绩大多不理想。在进行考试之前,可以给自己充分的心理暗示,不管题目有没有复习到,只要认真、冷静的思考,审清题目、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理性答题,肯定会考出比较理想的成绩。心情平静之后,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理分配考试时间。鉴于考试时间有限,考生拿到试卷后应进行题量与题型的浏览,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分配时间。在单选题和判断题上,不要浪费太多时间,争取在短时间内作答,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其他相对较难的题型。要做到抓大放小、先易后难,切忌钻牛角尖。财经法规考试内容涉及面广,复习再充分,在考试中也会遇到一定问题,不应在小问题上浪费时间。 其次,审清题目再答题。每种题型都有分值说明与答题要求,审清题型,区分开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能指导考生合理分配答题时间,运用答题技巧。 再次,不要漏答题。不要因为题目难就放弃答题,因为放弃就意味着零分,努力一下也许还有得分的希望,不要忽视这些小分数,因为往往就是这些小分数决定考试的成败。因此,前面跳过的题一定要补上。 最后,答完试卷后,不要急于交卷,应该认真、耐心地进行检查,切忌因看错题目或填错选项而做错。 三、结语 参加会计上岗证必考项目——财经法规考试的考生们,如果针对指定教材与大纲要求,采用联系与理解的方式进行记忆,在此基础上辅以考试应答技巧,坚定成功的信心,就一定能取得满意的考试成绩。 参考文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北京邮电出版社,2012(12). [2]钟杏云.案例教学法以提高学生的吸引力[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12). [3]李丽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探讨[J].福建商业会计,2011(02). 财经法规的论文篇三:《我国财经法规的发展现状及其改革建议》 摘 要 在我国的各项法规中,财经法规属于重要组成部分,国内财经法规的发展状况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本文从我国的财经法规发展现状入手,综合分析了国内财经法规的改革策略,首先应该明确行政处分的主体,不断完善国家财政法规中的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财经法规的监督队伍建设。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国财经法规的发展现状及其改革策略,可以发挥理论对实践的重要指导和支持作用,有利于推进我国的财经法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 财经法规 发展现状 改革建议 一、我国的财经法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制度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会计、税收以及支付结算等制度都在长期的 社会实践 应用过程中获得了丰富和提高,在部分领域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较为突出的是在思想教育领域中的指导作用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发挥的监督力量。其中,财经法规的成绩最为显著。与以往相比,财经立法的框架更加全面,更符合时代的需求。但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进步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的变化速度非常快,由于市场规律的作用,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利于市场秩序的问题,其中很多问题都是违法的。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内容的法律规范,做到与时俱进,必然需要社会全面提升法制建设水平和法制建设质量,做到有法可依,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制不断完善。[1]我国的财经法规首先明确的就是检察机关行使的监督权力,但大部分的财经法规中都没有对相应的处分权力主体进行明确,这不利于专职行政监督部门发挥良好的监督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的内容开始无法满足社会需要。但是对于市场的发展,尤其是不良竞争这个方面,只有文字上的规定,实际的操作性比较差,而且缺少监督和管理的部门,导致部分行政法律主体无法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国的财经法规发展现状,才能了解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到有针对性的改革策略,为我国的财经法规制度发展提供重要支持。[2] 二、国内经济法规改革策略 明确当前我国财经法规的实际情况,国家和相关部门需要重点研究,找到改进的方法,这样才可以促进其不断地完善,使之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明确行政处分主体 我国的国内经济法规的改革创新应该以财经法规的发展现状为依据,进行行政处分主体明确,创建更加和谐的法制环境。我国国内资本流转也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也开始不断呈现出多元发展态势。所以,如果想实现财经法规作用的充分发挥,就应该突出直属监督管理单位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从属监督单位。由此才能帮助专属监督单位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各个执法管理部门之间的合力进步。可以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处罚管理,可以有效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财经法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明确行政处分的主体,一方面可以让执法人员工作的过程中更有针对性,做到着重管理、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市场的主体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法律意识。这两个方面保证市场有稳定的秩序,营造出良好的民主执法环境对于经济法规的执行和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所以,相关部门要明确权责,各个工作人员应该严格审查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 (二)完善国家财政法规中的会计制度 应该关注和重视我国财经法规中的会计制度完善,在现代社会执法的过程中,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频发。财经法规属于行政执法中的有力依据,所以在进行财经法规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以《会计法》为重要法律指导,结合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会计科目的完善和内容核算准确性提高。在补充完善财经法规以后,各地方政府应该以此为依据严格执法,做好各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保证整体上的工作有法律依据。而会计相关业务和主管单位也应该明确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调查与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然后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考虑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审理,这样可以保证处罚的公平性,由此可以充分发挥财经法律法规的作用。 三、关于我国财经法规未来发展注重点的几点思考 研究出促进财经法规不断改革的策略后,国家和相关部门还要注意,市场的发展速度非常快,那么财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这些新的问题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改进财经法规的内容,要重点研究未来发展的注重点。那么结合国外财经理论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从以下两点内容进行思考: (一)一定要定期补充财经法规的内容 第一,国家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注意与时俱进。但是法律是严肃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制定具体的期限。结合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理论,将时间设定为一年、三年、五年和十年,做到一年一检查、三年一立法、五年改进落后问题、十年一次重新整合。这样可以保证有时间充分考虑新的问题,使新添加的内容更合理。第二,规定了统一的时间。国家和相关部门要设立专业的部门,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定期到实际中去调查,整合数据,及时发现新的问题。第三,对于特殊的情况,要有灵活性的思维。例如,当发生重大财经问题的时候,虽然没有到规定的时间段,但是相关人员要调查发生问题的原因,将财经法规中有遗漏的部分补充上,使其效力更全面。不仅如此,财经法规的发展还要结合其他法律构成部分的经验与方法。 (二)推动财经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要推动财经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使体系更加完备。第一,不断丰富财经法规的内容,尤其是与预算有关的内容,以财经预算的公开性为目标,推动预算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各地方政府工作提供依据;第二,重点促进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体系,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整合内容,综合调查实际的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加以补充,在实现内容的全面性之后,促进其形成科学的框架,提高框架内容之间联系的紧密性;第三,做好税收方面的工作,当前我国已经推动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虽然现在是试施行,但是按照当前取得的成绩来看,未来必定会真正施行,那么就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在财经法规之中一定要加入这个方面的内容,促进其不断发展。不仅如此,国家和相关部门还要将财经法规的立法权适度下移。现阶段制定财经法规的部门是单一的,只能由高级的机构负责,这不利于及时发现市场中真实的情况,所以要将责任适当地下移,保证内容更符合实际情况。 四、结语 我国的财经法规虽然在执行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进步成效,但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财经法规中的部分内容显然无法满足社会的快速发展。所以应该首先明确行政处分的主体,进行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与监督队伍的建设和完善,解决好财经法规中存在的各部分问题,从客观社会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财经法规制度建设。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国财经法规的发展现状及其改革策略,可以发挥理论对实践的重要指导和支持作用,有利于推进我国的财经法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海涛.高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J].新疆职业教育研究,2012(03):36-38+42. [2]邱海萍.高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方法初探[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11):108-109+131. 猜你喜欢: 1. 财经法规个人学习心得 2. 财经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3. 会计财经法规知识重点 4.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5. 财经法规的学习方法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支付体系发展进程中,在支付工具使用的发展上有两大趋势:一是票据、汇兑、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得到广泛运用,现金使用明显下降;二是非现金支付工具中支票等纸基支付工具使用呈下降趋势,电子方式则显著上升。总体来说,电子化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使用是支付工具发展的大势所趋,支票作为最重要的借记非现金支付工具,其电子化意义重大。

为促进支票的全国通用,中央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支票影像系统”,通过该系统支票实现了纸质票据的电子化和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在便利跨区域贸易活动的同时客观上加速了支票电子化进程并广受好评。经过初期业务量的迅速增长后,在近三年全国支付清算业务总量持续上升的大背景下,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却出现了持续下降现象,支票的电子化进程受到一定影响,个中问题值得思考。

一、支票影像系统

支票影像系统是依托影像(图像)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在托收银行和付款银行之间进行传递和提不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支票的影像信息传递和提不付款,相应资金转移通过人民银行建设的小额支付系统完成。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交付的支票提交其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2.托收银行审核、扫描支票影像并补充电子数据信息后向本行虚拟票据交换所(或本地票据交换所)发送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3.虚拟票据交换所向支票影像系统分中心发送支票影像信息;

4.人民银行支票影像系统分中心向支票影像系统总中心发送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5.支票影像系统总中心向支票付款行所在地的异地分中心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6.异地分中心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至付款行所在虚拟票据交换所(或异地票据交换所);

7.付款行虚拟票据交换所(或异地票据交换肺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至付款行;

8.付款行检查支票影像信息并通过电子验印(")无误后检查客户付款账户余额等信息,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扣款或形成拒绝回执;

9.付款行向人民银行异地支付系统CCPC(城市处理中心)反馈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

10.人民银行异地支付系统CC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转发至支付系统NPC(国家处理中心);

11.支付系统N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转发至托收行所在地支付系统CCPC;

12.托收行所在地支付系统CC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回执转发至托收行,托收行根据回执信息进行入账或后续退票处理。

二、支票影像系统的建设背景及积极意义

(一)支票影像系统的建设背景

一是支票全国通用前企业可使用的异地结算工具种类较为匮乏。企业在异地采购货物时携带现金,十分不便,因此使用很少,汇兑方式由于必须立即支付货款也不受采购企业欢迎,商业汇票结算金额必须事先确定,银行汇票需事先从银行出票,也不甚方便。二是支票全国通用需要改变传统支票实物传递模式。目前支票使用时主要有两种流转方式,支票持票人持支票直接到付款行办理收款或支票持票人持支票到自己的开户行办理托收。支票全国通用后,采用以上传统流转模式需远距离传递票据代价极高。三是计算机和电子验印技术的发展使支票全国通用成为可能。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带宽和系统运行压力等问题迎刃而解。电子验印系统利用电子技术对客户印鉴进行自动校验,解决了支票验印的核心问题,是支票影像系统运用中防范操作风险的关键手段。

(二)建设支票影像系统的积极意义

一是支票影像系统极大地便利了客户资金结算。支票影像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托收的支票,无论距离远近,正常情况下只需要2-3个工作日即可收到托收的资金,同时支票使用的综合成本也远低于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手续费用也不随签发金额的变化而变化。二是支票影像系统为建设全国统一标准的支付系统奠定了基础。支票影像系统的出现为支票等借记票据的高效处理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商业银行受理的借方票据可通过系统扫描后配合小额支付系统完成最终的资金清算,这为相关系统标准的统一提供了可能。三是支票业务的电子化符合支付系统发展趋势。目前,非现金支付和票据电子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新西兰、瑞士等国已停比使用支票,英、法、德和新加坡等国,支票在所有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所占比重亦不足5%。支票影像系统采用世界通行的影像截留技术实现支票的无纸化,符合非现金支付和票据电子化的支付系统发展潮流。

三、支票影像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支票影像系统业务出现了数年连续下降的情况。以长三角某市为例,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在连续两年出现两位数下降后,2013年系统业务量和处理金额同比又分别下降15%和8%左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托收支票的退票率(失败率)较高,较高的退票率导致客户体验较差,多次退票后持票人转而使用其他支付工具,进而导致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持续下降。目前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退票率维持在7%左右,相对于1 %-2%左右的实物票据交换退票率明显偏高。导致支票影像系统退票率高的具体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传统托收模式影响,瑕疵支票较易进入托收系统造成退票

支票在实现全国通用前,不管是采取“上付方柜”方式还是“上收方柜”形式,纸质支票最终都会流转到付款行进行核验,支票的真实性和支票要素的完整性、合规性最终由付款行负责,托收行虽有审查义务,但实际不承担责任,因此托收行审票责任心自然不强。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由于实物支票截留在托收行,因此系统规定支票的真实性等由托收行负责,托收行理论上存在很大责任,但由于付款最终由付款行完成且受传统托收模式思维影响,加之客户多数强烈要求必须尝试托收等多种原因,托收行除保证支票真实性外,超过提不付款期、背书不连续、更改事项更改不规范等瑕疵支票经常能顺利进入系统托收,造成退票导致托收成功率低。就往年数据来看,商业银行在接受监管部门业务督查前后,提出支票影像的平均退票率相差达3%左右,可见部分支票退票确与托收行审票不严有一定关系。

(二)电子验印系统工作原理和付款行风险控制偏好提高了退票率

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支票的核验主要通过影像信息和电子数据比对以及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完成,原来通过实物票据“折角验印”的流程完全改变。电子验印是通过比对商业银行行内系统预留客户印鉴图像与支票影像系统收到的图像一定数量位置的图像点来完成的,比对点的数量可以通过系统调节。商业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偏好,必然会设置较高的比对点以降低操作风险。而从理论上讲即使比对点数量设置够多,真实支票印鉴也会报印鉴错误,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初期,长三角个别商业银行就出现过电子验印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率不到20%的情况。在电子验印系统报错的情况下,出票人开户行由于无实物票据进一步进行比对,出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自身风险控制考虑,往往采取退票措施。

(三)各地掌握的退票口径不一致,造成“无理由退票”

支票影像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确实较为复杂,各地掌握的退票口径不一致,造成大量“无理由退票”。如对于未填写支票用途、委托收款填写在被背书人栏、大写不规范等瑕疵票据,付款行基本以退票为主。付款行对于支票上属于非必须记载事项的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不符,或审核中存在疑问及发现稍有瑕疵的,在未向出票人或托收行查询的情况下直接退票,以上三类原因导致的退票约占退票总量的20%。同时,付款行退票时还存在部分退票理由与实际退票理由相去甚远的`情况,造成客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导致客户体验较差。

(四)支票影像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支票影像系统收集的是支票图像信息,虽然网络带宽在近年来已得到极大改善,但由于业务量大的原因,支票扫描的图像像素等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对于经过多次背书转让后附粘单的支票,目前仅采集其正面和记载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粘单的影像,因为如果采集支票正面和背面以及所有粘单的图像信息,形成的图像文件数据量仍无法为支票影像系统所顺利处理,且不利于信息的网络传递。目前,支票影像系统由于“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符”或“影像扫描问题导致无法验印”造成的退票约占退票总量的10%左右,支票影像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政策建议

(一)推广使用支付密码技术,作为电子验印系统的有益补充

支付密码是根据支票的金额、账号、票据号码、日期等信息,计算出一组16位数字,填写在支票上作为付款依据。由于支付密码是根据支票上的各个关键要素和加密算法计算而来,不同的支票支付密码都各不相同,且任何数据的篡改都会导致支付密码不正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用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同时,由于支付密码参与运算的都是数字,并且是采用电脑核验,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能在几秒钟内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支付密码应用密码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弥补了图形印章容易伪造、难以识别的不足,对于电子验印系统是有益的补充。

(二)改变退票率双向考核方式,着重考核付款行支票退票率

为控制支票影像系统退票率,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对支票影像系统的退票率一直进行考核,考核公式为:(一定时间内托收支票被退票数量+收到支票影像的退票数量)/(一定时间内托收支票总量+收到支票影像总氢,对支票退票率的考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随意退票的情况,但考核公式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显而易见的是商业银行能控制的主要是收到支票影像的退票比率,对于托收支票,虽然有一定关系,但最主要还是由付款行决定是否退票,因此对总退票量考核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退票率存在的问题。上海市提出支票与提入支票的退票率一度相差5个百分点以上,也侧面说明了考核机制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改变双向考核方式,着重考核付款行支票退票率有利于理顺考核激励机制。

(三)推出电子验印系统相关保险业务,提高印鉴核验通过率

如前所述,出票人开户行主要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完成客户的印鉴核验工作,电子验印系统的通过率和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呈同比变化,要求商业银行提高电子验印系统的通过率无异于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自身承担的风险。借鉴国外经验,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由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以真实印鉴核验通过率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保证,在印鉴真实和核验通过率达到98%以上的情况下,出现伪造印鉴而未能被电子验印系统验出的,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则从以往的印鉴核验损失中提出部分金额购买保险,在提高支票核验通过率的同时又降低了无法发现伪造印鉴造成的损失。

(四)增加纸质托收渠道,改变全国支票托收渠道单一的局面

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规定全国支票只能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托收,但其实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由客户决定通过实物托收还是支票影像系统托收。就目前情况来看,诸多瑕疵支票如果是在实物交换的情况下,付款行对风险控制较为有把握,一般不会退票。同时,如果采用实物流转,由于能够取得实物票据,支票影像系统规定的全国支票金额50万元的上限等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取消,这样更利于支票的全国流通。目前商业汇票到期后的托收流程就是商业银行通过邮寄托收的方式传递至付款行,付款行核验后付款,因此支票通过类似方式传递托收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结算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光票(clena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支票可分为: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A、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a、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b、托收(collection)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C、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票据风险与防范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一、票据风险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医养结合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医养结合相对来说还是非常好的,因为现在老年人比较多,需要这种营养结合的方式,来针对于老年人的晚年,护理方向相对来说是比较合理比较前卫的,所以应该多开电缆医院部门。

从法律的视角谈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问题的论文如下:立法环节。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医患纠纷具有独特的、专业的特点,完全可以制定一部专门法来规范。其次,应加强医疗事业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事业体制已经成为迫切之需。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专家鉴定人员出庭制度和建立相关规范鉴定活动的法律。“鉴定”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扮演了非比寻常的作用,理应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才可以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执法环节。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医患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要求。推行专门司法是重要的措施。与经济类,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医患纠纷类诉讼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涉及人身损害的,公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了损害,应该培养一批有一定的医学素养,又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的专门的司法人员,或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吸收相关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此外,还应缩短诉讼时间。法制教育。医患纠纷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它制度不建全,但深层次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民在法律的态度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法,没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在医患纠纷出现的早期不按规定程序处理,采取隐瞒事实,篡改原始资料等方式,试图撇清关系,逃避责任。而患者市场漠视法律,在与医方产生一定矛盾的时候采取暴力、殴打、辱骂、威胁医务人员的方法来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守法主体普遍缺失法律意识的时候,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诚然,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以德治国,以人治国的思想根深蒂固,影响了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信仰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医患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其独特的原因,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应该理性分析原因,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简单来说,医养结合主要是指面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服务。

现如今,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中医养生越来越成为热门话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医养生论文的 范文 ,供大家参考。

浅谈中医养生伦理

【摘要】中医养生思想源远流长,自古有之,历经几千年的积淀,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养生 方法 ,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思想。

【关键词】中医;养生;伦理

中医养生思想源远流长,自古有之,是中华 传统 文化 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医养生思想是在中华传统文化大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传统文化的洗礼和熏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思想。

1中医养生的伦理意蕴

1.1中医养生的内涵所谓“生”,是指生命、生存、生长之意;所谓养,即保养、调养、补养之意。养生一词,源出自《管子》,乃保养生命以达长寿之意。养生就是根据生命的发展规律,讲求天人之和,注重四时之变,保持阴阳平衡,实现培养生机、健康精神、延年益寿的目的,从而将疾病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治未病”的境界。

养生是为了个人的健康和长寿,但健康和长寿从来就不单单是人体本身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每天摄入多少蛋白质这么简单的事情。也就是说养生不能仅仅囿于人体生物模式之下,其与外在客观条件密不可分。

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养生理论就认识到了自然环境与健康长寿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如《吕氏春秋》中论述了水质与健康的关系:“轻水所多秃与瘿人,重水所多�与�人,甘水所多好与美人,辛水所多疽与痤人,苦水所多�与伛人。”[1]《黄帝内经》则提出了地理环境与健康长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认为优美的环境、适宜的水土有利于人的健康和长寿。

中国先哲还认识到了健康长寿与先天遗传有着密切的关联:“先天强厚者多寿,先天薄弱者多夭。”[2]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养生学作为极具生命活力的古老学科,注重客观因素在健康长寿中的作用并不是它的最大特点。事实上,中国养生学所关注的重点完全是如何在已然的客观条件中去努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通过节约、慎用生命的能量,以达到祛病延年的养生目的。明代张景岳认为“后天培养者寿者更寿,后天斫削者夭者更夭”,“后天之弱者常知慎,慎则人能胜天矣”。也就是说一方面先天遗传与健康的关系固然重要,另一方面更为关注人的主观能动性“养”。

1.2中医养生的特征

与现代西方医学不同的是,西医强调“与疾病做斗争”,即用化学方法对人体的干预、对疾病的斗争和除恶务尽的态度,其前提是疾病出现器质性病变。而事实上,人体在出现器质性病变之前,在能量层面已经表现出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功能性失调。现代医学对器质性病变之前的问题却无能为力,而中医养生着眼于“知未病”和“治未病”,其特征是它对生命和健康秉承着顺应自然的信念、阴阳调和的态度以及过犹不及的中庸观。

1.2.1顺应自然的信念

道家认为顺天者寿。违背自然和生命的天性是人健康长寿的第一大敌人。《吕氏春秋・重己》闪耀着顺应自然的思想光辉,大凡生命长久都是顺应它的天性的缘故。使生命不顺的东西是人的欲望,所以圣人一定首先节制欲望,使之适度。房屋大了,阴气就多了;台子高了,阳气就盛了。

阴气多就会得腿脚行走不便的毛病。阳气盛就会得肌肉萎缩活动困难的疾患。这是阴阳不适度带来的疾病。因此,古代帝王不住大房,不筑高台,饮食不求丰盛珍异,衣服不求过厚过暖。衣服过厚过暖脉理就会闭结,脉理闭结气血就会不通畅。饮食丰盛珍异胃就会过满,胃过满胸腹就会闷胀,胸腹闷胀气就会不通畅。可见,实现健康长寿的路径只能是“道法自然”,而不是“我行我素”,这是已经证实了的人类生存之道的千年智慧和唯一正确的道路。

1.2.2阴阳调和的态度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阴阳是宇宙中两个最基本的关系。阴阳和谐是万事万物和谐的根本,若根本不和谐,则什么都谈不上和谐了。故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3],说明万物、人事皆以阴阳和谐为存在的条件。所以说阴阳和谐是根本之道,是客观规律。阴阳和谐论影响了中医对健康的看法,如果人体是阴阳和谐的,那就是健康的。“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4]判断人体健康与否的首要条件,就是看阴阳是否处于一种相对平衡和稳定的状态。阴阳平衡便是阴阳双方在消长和转化的过程中,双方谁都既不太过也不太衰,呈现出的一种和谐的状态。这是生命存在的一种正常状态。在中医看来,所有的疾病都可以看作阴阳关系出现了不协调,所以对待疾病的态度应该是调和阴阳而非“与疾病做斗争”。

1.2.3过犹不及的中庸观

中医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完整和最完美的体现,它的生命观、健康观、治疗观等,都是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和具体化。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文化,中庸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和最精彩表述。

中庸观反对“过”和“不及”,认为“物无美恶,过则为灾”,因为物极必反也。司马迁在《史记・田叔列传》中指出物极必反是宇宙之道,“月满则亏”,“物盛则衰”,乃天地之常也。《吕氏春秋・重己》曾论述到:从前,先辈圣王修建庭廊园池,只要能够游目眺望、活动身体就可以了了;兴造宫室台榭,只要能够避免干燥和潮湿就可以了;制做车马衣裘,只要能够安身暖体就可以了;备置饭菜酒浆,只要能够适口充饥就可以了;创作音乐歌舞,只要能够娱情养性就可以了。……他们之所以要这样,并不是喜好节俭,厌恶奢靡,而是要使身心得到适当的调节。不一味地放纵,无过无不及是养生的一个最高境界,也是养生的基本理念。

2中医养生的伦理定位

2.1贵生养生思想根植于道家的贵生思想,只有贵生,才能养生。养生亦即贵生贱物、重生轻物。也就是说生命本身是最可宝贵的,贵于生命之外的东西,即一个人不可以用生命去博取身外之物,诸如功名、利禄、道义和理想等。因为生命高于一切,是最宝贵最有价值的东西,故“死王乐为生鼠”也。一个人如果贵生轻物,那么即使失去了所有的身外之物,得到的却是最宝贵最有价值的东西:健康和长寿。如果一个人贵物轻身,那么即使他得到了所有的身外之物,却可能失去生命。会有谁愿意杀身以易衣,断首以易冠呢? 《吕氏春秋・重己》有云:“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所以,“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5]

隋唐时期伟大的医学家孙思邈撰写了《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起因就是他认为“人命至重,贵比千金”。在贵生的基础上,人们才会去学习养生。养生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生命的量,也就是如何延长寿命。其次就是追求生命的质,也就是身心健康,要活得好,活得精彩。

2.2重养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给人类带来的舒适和方便毋庸赘言,但同时也带来了疾病的施虐。也就是说经济和技术并不必然带来健康和长寿,“夫道者年皆百岁。”意思是懂得养生之道的人才能健康长寿。一个“养”字,既是生活方式,也是生存之道,更是获得健康长寿最基本与最巧妙的关键技术所在。

中国传统文化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伦理文化,强调修身养性,甚至把“学道”和“养生”看作“一串事”。

首先,重视养德。在中国,不论儒家、佛家还是道家,自古就非常强调道德修养对人的健康的重要性。在孔子看来,“仁者寿”,“大德必得其寿”。在《庄子》中有“德全而神不亏”的思想;《黄帝内经》继承了道家的思想,认为人的健康长寿和道德相关。孙思邈更是发扬了这个观点,认为“德行不克,纵服玉液金丹,不能延寿” 。

仁者指博爱济众,乐善好施的美好人格形象。“仁人之所以多寿者,外无贪而内宁静,心平和而不失中正”[6]。儒家甚至把“养德”看作“养生之根”。“善养生者,当以德行为主,而以调养为佐”。

其次,重视养心。中医认为,心乃“君主之官”,心动则五脏六腑皆摇。中医养生强调“重在养心”,养心的核心,就是让心态平和,清心寡欲,减少各种欲望,让气血按正常的规律运行。如果杂念重生,心神动荡不安,就会消耗大量能量;常保持心理平衡的人五脏调顺,气血匀和,阴平阳秘,所以能健康长寿。心理安宁,身体才能健康,才能长寿。

当今世界,利益至上,当思太白先生的“清风朗月不用一钱买”的境界,才能“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7]

参考文献

[1]《吕氏春秋・尽数》。

[2]《景岳全书・先天后天论》。

[3]《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4]《内经・素问・生气通天论》。

[5]《吕氏春秋・贵生》。

[6]《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7]《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

试谈中医养生之足部按摩

足部按摩:人的双足并拢恰象端坐的人体,各组织器官在双足都有其对应的解剖部位,即反射区。运用物理方法(如手指、按摩工具)在人体双足部相应的反射区上施以按、压、刮等手法,能调节人体各脏腑器官的生理功能,从而达到诊断疾病、治疗疾病、自我保健的目的。这种方法称为足部按摩法。足部按摩是祖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宝贵的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的发展,足部按摩已成为时尚的、流行的养生方式和社交方式。适宜的足部按摩能够促使足部毛细血管扩张,促进血液循环,促进有毒有害代谢产物的排除,起到安神助眠、解除疲劳、自我减痛、自我救急、增强机体免疫力、延年益寿、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作用。

1足部反射区的分布规律

1.1对称性如果人体的器官成双,则反射区在双足就成对存在,如肾、输尿管、肺、眼、耳等。

1.2整体性人体的两只脚并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全息胚。除了成双的器官外人体还有一些单个器官,靠近人体左侧的器官反射区在左脚上,如心、脾、降结肠、乙状结肠等。靠近人体右侧的器官反射区在右脚上如肝、胆、盲肠、回盲瓣等。

1.3特殊性人体的某些器官如鼻、气管、喉、胃、胰、十二指肠、膀胱等,位于人体中间部位,这些特殊位置的器官在反射区的定位上也呈对称性。在对足部反射区的认知和理解上应有立体感,如两脚并在一起,其形状就是一个端坐的人,并在一起的部位称脚内侧,是人体的正中线脊柱的反射区,也是上述器官反射区的分布区域,两脚外侧是肩、肘、膝等的反射区。

2足部按摩的理论依据

2.1中医经络原理早在《黄帝内经·观趾篇》中就有对足部按摩的记载。中医认为人体的五脏六腑,四肢百骸,皮肉筋骨在脚上都有经络相连,在连接人体的十二条经脉中,有六条起止于足部,双脚是足三阴之始,足三阳之终,且分布着六十多个穴位,通过按摩,能够调整阴阳,疏通经络,化瘀止血,扶正驱邪,刺激会通过穴位接收,沿经络传导,对脏腑的生理功能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2.2生物全息论原理全息论是近代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研究的对象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根据这个理论,每一个具有独立功能的局部器官都包含着人体的全部信息,因此叫全息胚。在足部这个全息胚中,有与人体器官相对应的特点,当人体某器官发生变化时,足部反射区首先会出现反应。相比之下足部按摩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因为足部这个全息胚具有发育程度高,最接近整体,足部又是末端的全息胚,神经血管丰富,感觉灵敏,信息传导路径密集,足部的体积和面积比手、耳、鼻等器官都大,便于按摩。

2.3神经反射原理神经反射是人体对外界刺激的一种反应,当人体的组织器官出现异常时,与足部相对应的反射区就会出现气泡状、砂粒状、颗粒状、条锁状、小结节样等改变。按摩这些反射区时就会产生明显的疼痛感。这种痛会沿传入神经向中枢神经传导,再经中枢神经调节并发出新的神经冲动,传导到体内组织器官,从而引起一系列神经体液调节反应,激发人体潜能,调节体内失衡状态。

实践证明由足部反射区传来的触压和痛觉冲动能形成新的兴奋灶。新的兴奋灶叠加,其强度超过有病理的兴奋灶的强度,从而使病理兴奋灶受到抑制,乃至完全消失。

2.4循环学说经测定足部血液流速为12mm/秒,按摩后血流速度可提高两倍,由于心脏有节律的搏动,血液不停地在全身循环流动,成为机体内外物质运输和交换的重要通道。当人体某个器官机能异常或发生病变时,就会产生一些对人体有害的代谢产物沉积在循环通道上。由于足部是处于远离心脏的部位,加之地心引力的影响,这些有害物质就很容易在足部沉积下来,造成局部皮肤组织变异的现象,如皮肤变色、皮下颗粒、索条硬结节等。通过采用足部按摩,可促进局部循环、血流通畅,最终通过肾脏等排泄器官将这些沉积物排出体外,恢复脏腑的功能。

3按摩的手法、和力度及注意事项

3.1按摩的手法拇指按压法、拇指推法、拇指扒法、食指扣拳法、食指钩掌法、食指捏法、双拇指扒法、握足扣指法、双指钳法等。

3.2按摩的力度应有力、均匀、柔和、持久。按摩的手法重则为泻,轻则为补。由足跟向足尖方向为泻,反之为补。顺时针为泻,逆时针为补。一般敏感区按摩时有痛感。指压力度在3-5公斤,而且必须根据个人的忍耐度,在个人能承受的最大限度内,取得最好的效果,由轻到重,慢而有规律。

3.3注意事项

3.3.1饭前30分钟、饭后1小时内不可做足部按摩。

3.3.2足部按摩前后,施受双方须饮水300-500毫升温开水。有严重心脏病、肾病的人及 儿童 、老人按摩前后饮水不要超过150毫升。

3.3.3女性在怀孕、月经期间不宜做足部按摩。但对月经不调、痛经者按摩时,力度要轻。

3.3.4各种传染性疾病患者、足部有新鲜或未愈合的伤口,或足部骨折者、足部皮肤有皮肤病,如皮肤上的脓疮、溃疡者、.有出血性或出血倾向的疾病,如尿血、呕血、便血等或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等病者。不宜做足部按摩。

3.3.5病人在服药治疗期间接受足部按摩不应停药。

3.3.6老人和儿童按摩时间要适当缩短,对于严重的心脏病、肾病、糖尿病、肝病患者,按摩力度要轻,双足按摩不能超过10分钟。

3.3.7有资质的按摩师才可以对孕妇和月经期妇女做足部按摩。

3.3.8足部按摩师操作结束后,须用热水洗手。

4结语

足部按摩在我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内经》里就有足部经络学说和足部按摩的详细记载。况且几千年来,这种简便、安全的保健方法一直为人们所钟爱。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保持足部的血液循环通畅,对全身的气血正常运行尤为重要,而足部按摩正是一种最佳的畅通足部血液循环的方法。足部按摩具有固养根气、疏通经络和调解神经的作用。通过对足部表面施加压力,还可以启动机体的调节功能,激发各器官细胞潜能,增强免疫力。通过对上述理论的应用,和对实践的 总结 ,足部按摩,是获取健康生活的必要的方式和方法。

农村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现状(一)农村养老保险压力巨大 (二)农村合作医疗取得较快进展,但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 (三)农村社会救助区域不平衡,存在较大的应保未保人员 二、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 (二)扩大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范围,加大覆盖面 (三)多元化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 (四)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内容就不一一列出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很多,但归根到底就是制度的问题。关于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的论文研究的内容太过广泛。希望楼主能主要强调体制,多找关于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资料。也可以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某一单个问题下手。比方说农村的医疗,如何去建设和完善。

[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的、世界的角度和眼光考察大陆传统民法物权和民法典理论,主张物权法可以缓行,制定土地法,更加合乎我国的国情,从长远看,也更加维护了物权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民法典的稳定。 [关键词]土地 土地法 一 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 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 详尽的 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 [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每次间隔太短。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 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 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中对土地的控制权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上级和下级的管理混乱。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就会造成权力缺位或者权力越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而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划分不明确,国家和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农民之上。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于政府应该怎样有偿使用,法律上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解决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非常脆弱。而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关于土地问题���苁保�┟衲岩哉业揭桓龊侠淼慕饩龇桨浮!锻恋毓芾矸ā酚搿锻恋毓芾矸ㄊ凳┨趵�返牟蛔悖��踅缯�圩罹缌业木褪桥┟竦耐恋厮�腥ㄎ侍狻Q�踅缂负跻恢氯衔��ǎ可对农民与土地郑夸的相互关系没有能够清常跨定#壳当矗咯民龋浚寇害、龋咯问题难决的关迹浚口。应该福咯民以确切的土地耍啃权#竣在罚可在明确福胯保障。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珍惜保护土地;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真眨磕实现土地的自由买卖#矿规?呐┮稻?貌拍芄挥行У亟?小?/SPAN> 而且目前 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现在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问题, 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 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 “空心村”。 如何让 “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不仅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国家土地立法的大问题。土地私有化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 横向对比考察 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所有制度和物权制度可能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体系。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为了处理西部拓殖中的土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个土地法。 1785年土地法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联邦土地法。它规定了土地国有制和向移民出售的原则。在出售公地的过程中,联邦政府从1796年至1820年间,采取了部分信贷和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从1806年至1832年间,国会又通过了多个《救济法》,来延缓未付款土地被没收的期限。这些措施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1861年 5月20日通过的著名的《宅地法》是西部开发中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部土地法,它实际上为每个或每户合乎条件的定居者无偿分配了一块160英亩的安身立命的宅地,从而大大加速了西部的土地开发。1866年,联邦政府将土地出售政策扩大到了矿产地,推动了采矿业的资本主义开发。从1823年起,联邦政府为公路、运河及铁路的修建,拨赠了大量的土地,推动了西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美国,一个以农为业的小康之家,需要拥有的一级农地大约是中国的三百亩。今天中国一户农家的耕地太少,还要交承包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大量地弃农从工,中国的农民不可能达到小康。 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得益于拿破仑的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也即消灭。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首先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的私有所有权,是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政府或国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任何制度或契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所有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所有权,否则制度或契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都会发生。 四 历史考察和 土地私有化思路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代表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意义重大深远的制度更替;土地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同时中国历史上因土地制度政策的失误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也值得吸取。 [4]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从井田制到明清,私有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而在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当时的《土地法》有其局限性,比如限制租赁、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行政权力过大。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5].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转,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我国下一步继续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 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传统,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 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国有土地面积占53.17%,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46.18%,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0.65%[6].由此可见即使把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全部私有化,也不会彻底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相反若继续维持现行的国家土地征用制度,只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直接造成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存量的净减少。农村土地私有化使城乡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可耕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耕地规模适度的集中经营,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增加社会财富母体的再生功能,将会培育出大量的新型合作经济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 和发展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意味着农民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就将丧失土地的权利。所以打工在外,他要定期回去,政府对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3、4年调整一次。调整意味着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政府手中。 农民人口一定要大幅下降,弃农转工商。 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走出来。中国现状却是农民走了,就会丧失对土地的权利。所以现在农民抛荒现象非常严重。把土地交回村里以后,丧失权利;却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出去打工。 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其实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应该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地价不能形成。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是两件重大且急迫的事情。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建新房弃旧房日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时如何确定受偿主体,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财产的买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不得买卖,也没有规定农村私宅如何买卖。因为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进而由于无人居住、无人修缮而倒塌。另外,土地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出售宅基地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而在农村,以出卖房屋为名出售农村宅基地非法谋取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保护,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私有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以在改革中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在建立成熟完善的物权法体系和民法典。正是 向来枉费推移力 ,此日中流自在行。 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当然与私有化应该同时进行的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另外可以取消、削弱或者淡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因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是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五 结语 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也最能够体现本国特色。物权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国对本国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范畴。况且,我国是资源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不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从现成的概念出发,所以要研究中国的物权,必先研究中国的土地权利;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必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7]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物权法、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现实的做法可以考虑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前进不断完善中要注意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有利于民生和国计。 [1]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页 [2]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页 [3] 王卫国,前书,第3页 [4] 王卫国,前书,第2页 [5] 江平, 《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第96-97页 [6] 刘育成, 《 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印制, 2000,第38页仅供参考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论行政事实行为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人体器官犯罪研究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现在的人们很难想象,30年前,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泱泱中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30年过去,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土地权利保护、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等诸多重要方面,均从法律上得以规范。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广袤的城乡土地激情拥抱法治。零的突破:选择市场,选择法治,土地管理和利用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合着改革开放的节拍而动。改革始于土地,改革唤醒了对法治的需求。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的包干协议一举掀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新的历史,农村土地从人民公社的集体化大生产转变为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1982年,国务院决定在农牧渔业部内设置土地管理局,作为依法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机关。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用地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实施。然而,这些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高达100万公顷,唤醒了人们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稀缺及加强耕地保护紧迫性的认识。1986年是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4月,农业部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6月25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这部法律,我国对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1986年8月1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诞生,代表国务院对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随后,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我国土地管理队伍不断壮大。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87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敲响了土地拍卖第一槌,突破了当时《宪法》对出租土地的禁令。法随事变。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次适宪性修改,一举扫清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障碍,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开辟出一条法治之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以《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建设为中心,形成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法律的法规体系框架。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86年8月到1992年年初的5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复垦规定》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规则》等。土地管理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土地管理面临严峻挑战。法律规定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大打折扣。各地通过“化整为零”、“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大量占用耕地。据统计,1986年到1996年,因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全国共减少耕地约1.02亿亩,而同期开发复垦的耕地只有7368万亩,10年间,耕地净减少2898万亩。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土地管理法制与时俱进。关键之举:确定用途管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思想发生根本性转变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法制变革打下坚实基础。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11个重点调研课题,其中之一就是耕地保护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党组十分重视,举全局之力开展这项调研。经过对广东等13个省(区)和上海等12个城市历时10个多月的调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向中央提出了保护耕地的政策性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央11号文件下发,明确提出,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此时,《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正式启动。1997年5月成立修改小组, 8月18日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第64次、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原则通过后,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1998年4月11日,由国务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作的说明。8月29日上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141名代表按动了表决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139票赞成获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肯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在土地管理方式上,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在土地利用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转到内涵集约型;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分配上,从土地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市、县转到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合理划分;在执法监督工作上,从传统的土地监察转到建立现代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在调整范围上,从单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转到既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作为其重要配套法规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步施行。速度之快,在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向前推进。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征地问题的土地信访数量不断攀升,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呼声十分强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决定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不仅将原来的土地征用区分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而且从《宪法》层面上强调无论征收或者征用都要给予补偿,体现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同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土地管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主要是将总则第二条第四款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将《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全部修改为“土地征收”。随着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以《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全民意见的成功尝试为起点,国土资源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积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奉行“开门立法”。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认真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章在出台前,都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第一部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听证工作的规章。2004年1月9日经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后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最早的由部门制定的听证规定。颁布并实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效化解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创新和变革,使我国土地管理走上法治轨道。新的起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面临新形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担负新使命进入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提速,土地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2004年6月,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在抓好土地清理整顿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制度。7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和专家座谈会,专题研讨国土资源制度建设,继而成立了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保证《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真正得到执行。当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决定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出现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过大、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土地地方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出现新的违法形式如“以租代征”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下定决心,要运用土地政策,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经过多年的积极摸索,土地管理改革方向越来越明晰,就是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举,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与中央的部署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作出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规定。如: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构建了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物权体系;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在土地物权体系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等规章的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同时明确,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迫切,《土地管理法》已进入新一轮修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方案和修改思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据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起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既要全面总结和回顾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展望未来土地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提供法律武器。二是注重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党中央、国务院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完善征地制度、提高新增用地成本、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已经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将通过法律修改使之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被实践证明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共同责任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我部立法工作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起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除了由部机关主要司局参与起草外,还特别委托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委托广东等省厅联合起草地方建议稿。最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的送审稿,将综合考虑专家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30年锐意改革和不断创新,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正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上,我国土地法治之路必将走得越来越顺畅。(

酒店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酒店前厅服务质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写论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酒店前厅服务质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对于酒店业来说,客户进入酒店产生的第一印象便是酒店前厅,它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酒店的整体形象和最终效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酒店行业发展迅速,酒店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促使酒店前厅服务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着我国酒店的整体发展以及行业的发展。酒店前厅服务问题是当前酒店行业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因此,本文通过探讨我国目前酒店前厅服务质量相关理论及服务现状分析了酒店前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之处,得出提升酒店前厅服务质量的对策,希望我国酒店前厅服务质量有所提升,促进我国酒店前厅工作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 酒店前厅;服务质量;对策

酒店前厅对于酒店整体服务工作中所起的地位与作用至关重要。它既是酒店对内对外联系的总渠道,又是枢纽,是酒店接待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酒店内部的各个部门如餐饮部、游乐中心、供应部等和顾客人住,都要靠酒店前厅提供咨询与其它具体服务来协调才能搞好酒店整体服务工作。因此,酒店前厅服务人员需精通业务、行动敏捷准确无误,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协调与完善酒店整体服务,具有重要地位与作用。

一、酒店前厅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酒店前厅部与其他部门沟通不畅,服务不及时前厅部与其他部门沟通不畅影响着酒店前厅服务质量。酒店前厅日常工作离不开酒店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出,但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与其他部门未及时沟通与合作,如电话沟通、会议交流以及各种酒店公司举办的集体活动相对较少,使得前厅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遇到一些问题时,难以解决,最终导致前厅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服务过程中质量与效率均受到一定影响。此外,为了解决酒店部门之间沟通不畅中的一些问题,规范酒店前厅部门与其他部门权利关系。需依据当前我国酒店日常运营的现实情况,将酒店前厅部门与其他部门职权与工作义务适当分配。为了更好的为顾客提供更加优质的.前厅服务质量,在前厅工作人员为顾客提供服务时,需要的任何辅助工作,其他部门必须充分的支持协助,为前厅工作人员提供各方面的条件与帮助,共同协助完成高质量的顾客服务;同时,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前厅工作人员在我顾客提供服务出现不足之处或发生隐患问题时,需及时处理问题,并及时向前厅部门反映情况,最终实现前厅部门高质量的服务。

(二)员工能力与服务意识较低

一方面,酒店服务属于无量化,很难量化计算与衡量,通常情兄下顾客会以酒店服务人员态度、服务过程等衡量酒店服务质量。前厅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存在差异、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存在差短。有些前厅服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如酒店的前厅工作人员的臣装、态度、说话方式等等均会影响顾客对酒店服务质量的判定,近而影响顾客的人住意愿。但前厅服务人员自身工作能力的限制,使得前厅服务难以符合酒店要求,表现出的问题便是没有能力按照酒店规定为顾客提供优质前厅服务;另一方面,有些酒店前厅员工受到传统酒店服务观念影响,不具备现代化的酒店服务意识,服务意识的淡薄最终引发了一系列的前厅服务质量问题。

(三)客史档案重视程度不足

酒店前厅作为酒店的门面,需要为到酒店的所有顾客提供服务,每天接触的顾客最多,了解顾客相关信息最全面,只要入住酒店的顾客都需在前厅登记,拥有较为准确、完整的顾客资料,以此根据不同类型的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客史档案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当前部分酒店前厅当客史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仅仅作为顾客入住酒店的一项记录,未充分利用客史资料,前厅服务质量有所下降。

二、酒店前厅服务质量的问题原因

(一)缺乏有效管理

缺乏有效管理影响着酒店前厅服务质量。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积极性不高,前厅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前厅服务质量很难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此外酒店前厅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观念影响较深,缺乏有效管理,使得酒店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顾客满意度受到一定影响。一方面,通常情况下酒店没有有效、完善的前厅服务质量控制机制,公司很难对前厅员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没有依据与相关奖励和激励规章制度作为基础,前厅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实际效果不明显,然后花费大量精力与人力,服务质量提升幅度非常小,与花费的财力与精力相比,反而得不偿失,不利于酒店企业发展,其原因在于没有奖励与激励机制,服务质量控制与管理效果不明显所导致;另一方面,没有奖励与激励机制引导,酒店高层领导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于基层的员工来说难以提升工作积极性,工作不尽责,促使一部分员工对于酒店的一些规则制度无法接受,员工受不了处处受到限制,而且有的规定是完全为了员工着想,员工却不以为然,导致酒店工作人员不能依照规则制度工作,引发服务质量问题。同时,工作过程中,也是马马虎虎的,导致工作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误差,产生一系列的前厅服务质量问题。工作上的失误往往会使得员工产生不满的情绪,会进一步影响正常的工作。

(二)培训工作不重视

酒店前厅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过程中,酒店不重视前厅员工工作过程中销售管理与服务相关培训。众所周知酒店的前厅管理包括员工工作与管理部分,前厅服务人员管理是酒店日常管理非常重要一部分,需要所有酒店人员参与与共同努力,需要前厅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部门关注与有意识的做好前厅服务,在各自岗位上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但酒店前厅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使得服务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员工对酒店前厅服务的巨大作用,使得员工日常工作过程中,仅仅关注工作任务与目标完成,往往忽视服务质量以及顾客满意度。导致酒店前厅工作过程出现一系列服务质量问题。

(三)规章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酒店前厅管理过程中,没有具体、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前厅工作人员日常服务质量差异较大,没有同意标准进行衡量。如客户进入酒店时,规章制度需规定前厅工作人员如何接待,为客户以怎样方式提供服务时,遇到问题时。酒店前厅规章制度无需细化,但工作人员服务方式、日常穿着等等需有具体规定。此外,考核机制不完善,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前厅服务质量。

三、提升酒店前厅服务质量的对策

(一)规范管理

引进西方先进的酒店管理技术,与我国酒店运营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制定符合我国酒店管理方式与管理机制,规范我国酒店管理。首先,规范酒店内部部门之间配合机制,当酒店前厅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时,其它有责任、义务辅助前厅工作人员完成前厅工作,将此项作为薪资发放的衡量标准之一,以提升部门配合落实到实处;其次,重视前厅工作人员奖励激励,优秀的前厅工作人员需发放奖励,并在全体员工面前给予表扬,利用榜样效应,不断提升酒店前厅服务质量。

(二)定期培训

依据我国酒店前厅工作情况,为了更好的提升前厅服务质量,需对前厅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一是工作能力培训,定期培训与指导前厅工作人员如何做好前厅服务、前厅服务需要关注什么以及提升前厅服务质量方法等等培训内容;二是前厅工作人员态度与观念培训,既然是一名前厅服务人员,就需有该有的工作态度,转变传统服务观念,植根于现代酒店前厅服务理念。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首先,需建立与完善前厅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化规定,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前厅服务,一旦出现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旨在提升前厅服务质量;其次,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对优秀、表现良好的前厅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并以此为榜样,激励其它员工。最终提升我国酒店前厅整体服务质量。

(四)充分利用客史档案

重视充分利用客史档案。首先,酒店前厅需对人住的顾客信息登记准确、完整,确保前厅工作人员为顾客提供服务时有据可依,顾客资料需涵盖顾客姓名、性别、电话等基本资料,以往人住酒店记录,离店时间、客房类型等人住习惯等等一些顾客信息,并且在顾客本次人住酒店时,对以往信息进行更新与完善,了解顾客需求,提供个性化、高质量前厅服务;其次,利用顾客档案建立有完善客户关系管理工作,如定期回访顾客,了解顾客满意度、入住需求以及收集意见等等,更加深入的了解顾客,能提供更加优质的前厅服务。

酒店前厅工作人员提升服务质量,能促使顾客在第一时间增强对酒店的好感度,为酒店赢得忠实的顾客,提升酒店效益。酒店前厅服务质量的重要性体现在酒店方方面面,需做好酒店前厅服务质量,最重要的是通过酒店管理、工作人员、酒店制度等方面工作加强与完善,促使酒店前厅提供服务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最终提高酒店前厅服务质量,让酒店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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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阳晓波.浅析酒店前厅部服务质量问题[J].商业经济.2013

[5]吴军卫.高星级酒店前厅部人员选拔浅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服务经济也得到一定的进步和发展。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着正确的管理条例和办法是十分重要的,对酒店来说,管理办法同样也是很关键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酒店管理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现代酒店成本管理的新思路

【摘 要】 随着酒店业的迅猛发展和竞争的日益加剧,现代酒店如何进行成本管理成为困扰酒店行业发展的一个难题。本文从新的视角指出,酒店业应转变成本观念,以提升成本功能价值为导向、本量利分析为手段进行成本决策,努力提高成本意识,进行全面成本管理。

【关键词】 现代酒店; 成本管理; 成本意识

现代市场经济中,酒店业应树立怎样的成本管理观念来支配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是一个既有一定理论意义,又有一定现实意义的问题。

一、转变酒店业成本管理观念,以提升成本功能价值为主导的新思路

所谓成本功能价值是指成本支出所获得的功能或效益与其成本的比值,该比值越大说明成本功能价值越大,成本支出越合理也越有必要。这是价值工程分析在成本管理中的推广和应用。传统的酒店业成本管理是以抓好企业是否勤俭节约为依据,片面地从降低成本乃至力求避免某些费用的支出入手,强调节约和节省。传统的成本管理要点可简单归纳为减少支出以降低成本。这是对成本理解的狭隘观念。当前酒店业成本管理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一是损害顾客合法利益。有一些酒店尤其是规模小、档次较低的酒店选择了舍本逐末的做法。它们随意取消服务项目甚至减少客房用品的标准性配量,采购原材料时以次充好或者在食品加工中减少配料定额等。这些短期行为最终会使酒店企业丧失信誉丢掉市场。

二是降低客房用品质量。为了迅速降低成本,有些酒店尤其是流动资金不足的酒店往往喜欢在客房用品、餐具上“打主意”。采购时,不是借助科学的 市场调查 购买质优价廉的商品,而是试图用低价采购低档用品,以降低成本,如某些信笺、服务指南等低值易耗品早已过时,却不及时更新,影响了酒店的形象。

三是不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致使设施设备运行失常造成客户不满,甚至提前报废,最终影响了酒店的服务质量。四是刻意压缩正常的营业费用。大型酒店的营业费用一般有25项之多,除了工资、折旧、大 修理 费、水电费、物料消耗等大额项目外,还包括宣传促销、 教育 培训、劳动保护等多种费用。在不浪费的前提下,上述费用的支出都是维持酒店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因而不能随意削减,不少酒店经营者由于追求短期效益等原因,偏偏采取了这种不明智的行为。

因此,现代酒店业应树立成本功能价值观念――从产出看投入、从效益看成本的新思路,实现由传统的节约、节省观念向现代效益观念转变。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 企业管理 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市场提供质量尽可能高、功能尽可能完善的产品和服务,力求使企业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为与这一基本要求相适应,酒店成本管理应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直接联系起来,以成本效益观念来看待成本管理及其费用控制问题。

企业的一切成本管理活动应以成本效益观念作为支配思想,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即努力以最合理的成本付出,创造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在确定成本是否合理时,需要对其提供的功能或创造的经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即功能或效益与成本的比值最大化。只要企业的高成本投入能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就是可取的。价值工程分析原理说明,“合理的成本支出”与“单纯减少支出”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合理的成本支出”不只是简单地节省或减少成本支出,它是运用功能/成本比值最大化理念指导酒店成本费用管理,以最合理的成本投入创造出高质量、高功能的产品与服务。

二、拓宽成本管理途经,以本量利分析为手段的新思路

所谓本量利分析是对企业成本、销售数量、营业利润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分析。可以用它来分析酒店业的一些问题,例如,在任意给定的客房出租率下,酒店预期利润会是多少?在下一个年度客房销售额必须增加多少时才能弥补固定费用或 其它 增加的必要费用,且能达到预期利润?客房出租率达到多少时才能实现预定的利润?如果客房价格变动、变动成本上升或固定成本增加的话,将会对利润产生什么影响等等。本量利分析为酒店业成本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思路。即理论上,酒店的营业利润(经济效益)是其成本的函数,酒店在预测效益时,应从成本角度出发,考虑怎样保证必要的成本支出且能使成本最合理化,达到最佳点,也就是上面谈到的以最合理的成本付出,去满足期望达到的效益。下面以如何定房价的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假设一家酒店有300间客房,年固定成本为3 000万元,期望年目标营业利润(所得税前)为800万元,假设每间售出客房的变动成本是50元/间/天。假设经过市场综合调研后出租率大约在70%左右,即一年按售出8万间客房计算,那么这家酒店该如何定房价呢?

根据本量利方程式:

TR=Q(p-v)-F有:

p=V+(TR+F)/Q

其中:TP――(目标)营业利润额(所得税前);Q――销售量;F――固定成本;P――单位销售价格;v――单位变动成本。

代入方程式后计算出这家酒店房价应定525元才能实现营业利润目标。由此看出,客房价格是受酒店的固定成本、单位变动成本、目标营业利润及销售数量的影响。方程式中的四个变量是相互影响的。

在上例中,首先确定了成本,即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和预期目标营业利润,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客房的销售价格。因此酒店在制定客房销售价格、出租率以及餐饮定价政策时,不应该单纯考虑市场因素、竞争对手因素和自身外在条件因素,而应首先从成本角度综合考虑,以确保达到最佳收益状态,由此反映出本量利分析中体现出来的成本管理的新理念。

在分析酒店成本时,一定要深入了解酒店成本的特性,只有熟知其特性,才能真正有针对性地去研究它、控制它。通常酒店的成本有固定成本,其中又分为约束性固定成本和酌量性成本。所谓约束性固定成本是指与提供商品和服务能力有关的,对经营能力有约束力的成本。对于饭店而言,约束性固定成本是与提供客房能力有关的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费、照明费、取暖费、财产税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约束性固定成本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支出大小取决于企业经营能力的规模和质量;二是它是实现企业长期目标的基础。酌量性固定成本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经营上需要确定的成本,是受管理者短期决策影响的成本,如 广告 宣传费、职工培训费等。酌量性固定成本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支出大小受管理决策的影响;二是与约束性固定成本相比其预算期较短,通常为一年。对于酒店而言,约束性固定成本不能采用降低总额的 措施 ,只能着眼于合理利用客房资源,提高服务质量,相对降低其单位分摊成本;而对于酌量性固定成本,可在不影响酒店经营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这部分支出。

另外,还有阶梯成本如客房或餐饮主管的工资就是典型的阶梯成本。如一个客房主管能监督的客房服务员人数假设最多不超过15人,则酒店就必须增加另一个主管来监督增加的更多的服务员。还有混合成本,如一家酒店委托管理公司管理会发生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以及特许经营费,而奖励管理费及特许经营费在收取方式上往往采用阶梯或特定方式,有固定的部分,也有达到一定效益则提高比率的部分等。

对酒店的这些成本要有针对性地去分析其特点。只有深入分析了解其特性,才能有效控制,以达到最佳效益。

通过以上分析也可以发现,成本控制是多方面的,如价格政策的制定要考虑成本,意味着需要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这就要求企业要将成本管理的理念和思路与相关部门沟通,帮助他们分析怎样合理控制成本使成本效益达到最佳状态。如不断地改变菜系,利用酒店业的“菜单工程”管理方式使菜品价格的提高尽量无弹性,而客人也非常愿意付出等等,让他们顺着这条思路去想办法、挖掘潜力。

三、树立全面成本管理观念,以提高成本意识为理念的新思路

酒店的全面成本管理体现成本管理中的“三全性”,即全员、全面、全过程,从产品的设计、生产、管理、组织、流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员工,都能参与到成本管理中。酒店成本管理应从以往单纯的经营成本内容,扩展到酒店广义的成本项目内容,要涵盖酒店全部成本费用,使酒店成本管理内容更具全面性。对酒店实行全面成本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使酒店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强大竞争力,成本管理不仅局限于节约、节省、单纯降低,而且要将视野向前延伸到产品的市场需求、管理方式的发展态势分析以及产品的设计;向后延伸到顾客的感觉、满意程度。按照成本全程管理的要求,会涉及到信息来源成本、技术成本、销售成本等成本范畴。对所有这些成本内容都应以严格、细致的科学手段进行管理,以增强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使酒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对在建酒店,在设计阶段推行价值工程分析。一座建造很豪华的酒店未必是一家适合酒店经营或经营很出色的酒店,因为它的设计功能未必是最适合酒店经营所需求的。

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物质产品日趋商品化。与此相适应,成本管理的内涵也应由物质产品成本扩展到非物质产品成本,结合到酒店业如人力资源成本、服务成本、环境成本等等。优秀人才的储备、骨干力量的培养、员工的培训等,应作为酒店企业考核总经理业绩的重要方面。

三是管理决策成本的研究分析也很重要,可以避免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为保证企业作出最优决策、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提供基础。如酒店改造需要做可行性研究,需要发生设计费、考察费等,如果单纯考虑成本,选择的专业机构不熟悉酒店行业,那么做出的方案可能就不是最佳方案,实际上造成了浪费,发生了不必要的损失。反之,酒店选择了一家专业机构,虽然可行性研究费用及设计费看起来高一些,但改造后的效益会给酒店带来预期甚至于意想不到的效果,那么这笔钱就花得值。

四是酒店应将成本控制意识作为 企业 文化 的一部分,消除认为成本无法再降低的错误思想,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酒店成本降低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人人应对成本管理和控制有足够的重视。

五是在酒店内部形成员工的民主和自主管理意识。企业的成本受到人为的主观因素驱动。因为人具有最大的能动性,人为的主观动因也应是驱动企业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员工的成本管理意识、综合素质、集体意识、企业主人翁地位意识、工作态度和责任感、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领导之间的人际关系等,都是影响企业成本高低的主观因素,因而也可将其视为成本的驱动因素。在酒店日常成本管理中,积极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的研究成果,努力在员工行为规范中引入一种内在约束与激励机制。按照西方心理学家斯洛提出的人类基本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需要由低级到高级可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引入内在约束与激励机制就是要注重人的最高层次需求,即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需求。这种机制强调的是人性的自我激励,不需要任何外在的因素约束。改变企业常用的靠惩罚或单纯奖励的传统机制,实现自主管理,这既是一种代价最低的成本管理方式,也是降低成本最有效的管理 方法 。

四、结束语

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酒店业成本管理中,应对比产出看投入,研究成本增减与效益增减的关系,以提高成本功能价值为导向选取最有利于提高效益的成本决策方案。酒店业应进行成本形态分解推广运用本量利分析方法进行经营决策,采取最佳成本控制策略;同时酒店应努力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实施系统的全面成本管理以提高酒店业的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来儿.现代管理会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 王爱民.酒店成本管理方式的探究(下)[N].中国旅游报,2006-6-7(007).

浅谈我国酒店企业的危机管理

摘要:在酒店发展的同时,酒店企业也面临着各种危机。认真对待这些危机,有效防范和应对危机的发生,关系到酒店的生存与发展,危机管理因此成为酒店企业在竞争中生存的必备方案。本文分析了酒店企业中存在的各种危机发生因素,初步探讨了应对各种危机的控制措施以及防范机制。

关键词:酒店危机;因素;控制措施;防范机制

危机是指一般由客观自然(社会)或主观(人为)因素,有时甚至是“不可抗拒力”所引发的意外事件,使企业产生的紧急或危险状态。“危机”是一种挑战,是对企业管理素质、企业管理者领导能力的考验。危机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危机的监测、防范、决策和处理,达到避免和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甚至将“危”转化为“机”的管理过程。“危机管理”的对象是危机,因此,我们就必须研究、分析危机的类别、特征、危机产生的原因、危机来临时的处理方法和危机处理预案的建立。危机管理就是一门研究危机为什么会发生,什么样的步骤或方法可以避免这些危机的发生,一旦危机发生,如何控制危机的发展和消除危机影响的科学。实施危机管理可以保证组织系统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运行,也可以使组织实行渐进式的变革,促进组织兴旺发达。而缺乏危机意识必然导致管理水平的低下。因此,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实施危机管理。

一、酒店企业发生危机的因素

(一)危机发生的客观因素

1.自然灾害危机:我国属于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有一些由不可抗拒力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随时可能给酒店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导致“危机”的发生。如沿海地区的风暴灾害;地震多发地的地震灾害;南方各大江、河沿岸的洪涝灾害;恶劣天气造成的冰雹灾害;甚至城市改、扩建后排水管网跟不上发展所形成的内涝等等。

2.人为危害因素: 我国人口众多,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有的城市社会治安状况较差。打架、赌博、吸毒等丑恶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酒店本来经营环境复杂,接待的人来自四面八方,鱼目混珠,所以特别容易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稍微处理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祸。

3.旅游饭店人才危机:旅游饭店业的迅速发展必然导致饭店之间激烈的人才竞争,大部分酒店都面临着“人员充足,人才缺乏”的困境。培养人才不如猎取人才的观念促使人才竞争的重心转移到那些具有丰富工作 经验 和管理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良好业绩的营销人员群体。旅游饭店一般会采取改善软硬件水平吸引人才的方法,最常见的就是提高猎取人才的薪酬和职位,或是完善饭店工作的硬件设施,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等。这些人才一般都会再次从事自己擅长的行业,饭店方几乎没有任何的培养费用,替代成本非常低廉,却往往能给企业带来较好的收益,因而饭店人才流动率非常之高。

4.本土酒店业面临边缘化危机:业内人士认为,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对中国市场的占领是一个长期战略,目前正处于加速扩张期。国际酒店集团正在越来越多地聘用中国籍的职业经理人,以解决跨国酒店管理水土不服问题。而这种“本地化人才掠夺”,会将国内高素质饭店管理精英挖走,这又从很大程度上导致本土酒店业的团队素质相对较弱,平均房价较低、智能化管理水平和网络化水平落后,从而加大了本土酒店业与国际酒店集团之间的差距。

(二)危机发生的主观因素

1.管理者素质:在酒店管理中,某些高层领导官僚意识浓厚,自认为高人一等,不尊重人才,管理方式粗暴,管理态度恶劣,利用个人权力阻断上下级的沟通 渠道 ,员工缺乏利益表达途径,自尊和利益受到极大的伤害;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处理店、客纠纷不力;服务人员也因管理者培训不够而应变能力差等等。

2.员工素质: 旅游饭店的主要产品是服务。服务即时性的特点要求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娴熟的技能和良好的素质。有些酒店员工素质不高,提供服务时牢骚满腹,因语言不合与客人发生纠纷,甚至大打出手;有的员工受利益驱使出卖酒店内部机密。这都是对酒店缺乏忠诚度的表现。一旦发生这些情况,不仅降低了饭店的服务质量,最终必然还给饭店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3.酒店的文化和结构:如果一个酒店没有形成核心的组织文化并且结构松散,员工的责任感就会松懈,容易形成办事随随便便、拖拖拉拉的局面,从而使该酒店失去凝聚力,其沟通管理也更加困难。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危机发生了,其危机传达到上至最高领导下至基层的每一员工,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有时候会延误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使得危机产生的不良后果难以消除。

二、控制措施探索

酒店“危机”突发性强、时间短,不易被事先发觉,而且如处理不当,影响会迅速扩大,使酒店声誉受损。因此有必要建立危机控制机制,当危机不可避免时,实施有效的控制可以减少危机的负面影响,甚至化危机为转机。借鉴国内外大酒店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酒店的实际,以下的控制措施对处理危机有积极的意义。

(一) 果断采取行动,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采取不同的对策

在酒店内部:1.危机小组成员在危机爆发后,应及时对危机情形作出判断,分清主次,找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制定方案迅速行动,将危机处理情况快速准确地传达给酒店员工,让他们认识到危机处理和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必要时还让他们参与到危机管理中来。2.对受害者:认真了解情况,实事求是承担相应的责任,诚恳地表达歉意,冷静倾听受害者的意见,了解和确认有关赔偿损失的要求。3.对待新闻媒体: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媒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说明危机时,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者难懂的词句,同时公开酒店企业的立场,减少媒体的猜测。危机公布最好是企业的最高领导。在讨论危机时,决不能敷衍塞责,否则给公众造成缺乏责任心的感觉,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二)重塑酒店形象

即使酒店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应对危机,但一定时期内,酒店的形象和经营状况都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危机发生前的水平。因此,危机处理还要进入重塑酒店形象的营运阶段,只有酒店形象重新得到建立,才能称上转危为安。首先,针对危机公关形象受损的内容和程度,重点开展一些有利于弥补酒店形象的公关活动,以期待公众的谅解;与酒店息息相关的公众保持联络,告诉他们危机之后酒店的新局面和新进展,保证酒店适时出现在公众场合,使公众时时关注危机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耐心解答公众的问题,打消他们的疑虑。此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酒店的 规章制度 ,有效地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员工之间的内部沟通以及酒店企业与各相关部门的外部沟通,使酒店的经营活动接受更广泛的群众监督。

(三)化危机为转机

危机的最后一步就是化被动为主动、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我们如何从避害中来趋利,这就是危机管理的课题,注意细节是危机管理的重要原则。在管理学中有一个“木桶理论”,把企业比作木桶,企业的各个环节就是围成圆桶的木板,不管木桶怎么大,由于木桶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因此企业的经营实绩就取决于最薄弱的环节。 平时,我们习惯于 总结 成绩和经验,不大喜欢寻找不足和问题,即使寻找问题,也不会在意最薄弱的环节,殊不知,薄弱环节即使是细节,也会铸成大错。酒店如何化危机为转机呢?这需要在危机过后,总结经验教训,作一个自我评估。评估的常用方法有两种:1.数据分析法,该方法是对酒店危机处理过程中一系列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将其行为和公众的认可及社会利益结合起来,进行统计量化分析。2.公关实效调查法,该方法通过走访当事人,从他的角度考虑问题、评估危机处理方法的成败得失,以便把握规律、积累经验。

三、酒店危机防范机制的构建

(一)树立人才危机意识。

树立人才危机意识是酒店服务业防止人才流失的前提条件。无论是旅游酒店的高、中层领导,还是酒店的普通员工,都应该树立人才危机意识,必需清醒地认识到,高素质的人才永远是稀缺的,是企业之间竞争的焦点,能否留住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企业经营的成败。

(二)培养员工危机意识。

平时生活中,给酒店员工多讲一些危机发生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危机的防范知识,有条件的话还可以让他们进行处理危机的实战演练,以增强他们对危机征兆感知的敏锐性,这样他们在工作中才会多出一份警戒心,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其主要成员应由熟知酒店内外环境、由较高职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参加,他们应具备善于沟通、思维敏捷、处乱不惊等素质,以便总揽全局,迅速做出对策。基层员工也应派代表参加,这样才能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四)建立危机管理预案,即危机发生时的处理程序。

所以,危机管理预案中必须规定危机发生时,各级人员的分工、职责、工作程序,什么样的问题由谁来处理,谁有权处理什么事,处理问题的要点和原则是什么,由谁发出酒店的紧急状态令,对外发布信息的原则是什么,现场和善后处理的指挥、协调、对外关系处理等工作的原则是什么,以争取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地采取措施,这些是战胜“危机”的关键因素。

(五)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做好“危机”的传播和公关工作。

酒店应该认识到危机发生时的“危机公关”是危机处理的重要工作。作为酒店,本身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就处在各种社会关系的周旋中,可以说并不缺乏公关能力,此时,更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要善于和媒体进行友好地沟通与对话,要善于利用、借助媒体的力量来控制“危机”的范围,缓和矛盾,防止任何不利因素的蔓延和扩散,增强社会公众对酒店的信任感。因此,酒店在危机发生之时,要直面问题,尽快弄清真相,分清责任,勇于接受事实,勇于承担责任,不可自欺欺人,要及时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把危机真相尽快告知媒体和社会公众,倾听他们的意见,这样,以真诚的态度去打动人,以真实的信息去引导人,促使社会形成对酒店有利的舆论氛围,避免引发舆论的“围攻”和谴责,防止进一步引发酒店的公关危机,从而化危机成为转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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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玉波.危机管理智囊[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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