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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无过错原则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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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无过错原则论文格式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要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的,必须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以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过错推定责任本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范畴,仍需要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是对过错的证明责任进行了技术处理,在过错证明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行为人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发生侵权事件后,探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的探寻顺序应是从无过错责任原则到过错推定责任再到过错责任原则,即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检索探寻流程。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必须有法律规定为适用前提,换言之,凡是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法经济学视角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理解:我国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基本原则是过错归责原则,以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公平原则作为补充。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依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原因:(1)从侵权法的发展史来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当只是就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的,即只有损害赔偿责任作为确定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依据,并非以其他民事责任的承担作为确定归责原则的依据。(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在古代社会表现为结果责任(即加害责任),在罗马帝国后期表现为过错责任,法国民法、德国民法则继承了这种过错责任,20世纪出现了无过错责任。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都是依据损害赔偿请求权确定归责原则。如《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错而致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此后制定的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均作如是规定。

目前,法学界争论较大。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较为适宜。归责原则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核心问题。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我国民法据此确立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的侵权归责任原则。同时,据第118条规定,确立了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地位。在我国,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普遍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二元归责原则,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其他归责原则。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原则;二是以过错推定责任为补充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论文题目

环境污染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摘要:能源开发利用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我国能源环境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和战略问题。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的现状,指出其缺陷,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措施。关键词:能源 环境问题 法律规制 缺陷 完善 环境污染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大规模工业化进程的开展,中国薄弱的能源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进入全新发展时代,能源工业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空前的快速进步,中国已进入了世界能源大国的行列。然而在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生命周期过程中,从能源资源的开采、加工和运输,到二次能源的生产(发电),以及电力的传输和分配,直至能源的最终消费,各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引起局部的、区域性的、乃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对能源的安全供应非常重视,相对来说忽视了能源发展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对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会有更高的要求,能源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必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更加沉重的压力。由能源开发利用导致的能源环境问题既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之一。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权威、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方式,在此问题的解决上理应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研究我国的能源环境问题,并在立法中进行恰当规制,对我国能源与环境保护事业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人类利用能源的历史已非常久远,能源对人类发展的巨大贡献是显而易见的。在产业革命以前的漫长岁月中,能源消费以薪柴为主,由于消费量不大,一方面植物的自然生长足以补充其作为能源的消费,另一方面环境容量可以“吸收和消化”薪柴利用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因此,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基本上不成为问题。当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口增长导致过度开垦造成的土质退化问题。产业革命促使矿物能源取代薪柴成为能源消费的主体,现代环境问题随之产生。经济、人口高速增长导致能源消费需求急速增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逐步恶化。总体而言,所有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1、煤炭的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 威胁生物栖息环境。主要包括对地表的破坏、引起岩层的移动、矿井酸性排水、煤矸石堆积、煤层甲烷排放等。煤炭消费过程中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消费过程也排放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性环境问题。2、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和加工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油田勘探开采过程中的井喷事故、采油废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处理人工注水产生的污水的排放;气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层水,含有硫、卤素以及锂、钾、溴、铯等元素,其主要危害是使土壤盐渍化;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的硫化氢排放;炼油废水、废气(含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烃类、一氧化碳和颗粒物)、废渣(催化剂、吸附剂反应后产物)排放;海上采油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石油因井喷、漏油、海上采油平台倾覆、油轮事故和战争破坏等原因泄入海洋,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在交通运输业,机动车尾气等造成大气污染,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铅等污染物;等等。3、水电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水电是一种相对清洁的能源,但其对生态环境仍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截流造成污染物质扩散能力减弱,水体自净能力受影响;淹没土地、地面设施和古迹,影响自然景观,尤其是风景区;泥沙淤积会使上游河道截面缩小,河床抬高,下游河岸被冲刷,引起河道变化;改变地下水的流量和方向,使下游地下水位升高,造成土壤盐碱化,甚至形成沼泽,导致环境卫生条件恶化而引起疾病流行;建设过程采挖石料和填土,破坏自然环境;泄洪道变流装置的安装造成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破坏,截流阻断鱼类洄游等;会改变河流水深、水温、流速及库区小气候,对库区水生和陆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诱发地震;小水电站还会向生物圈排放一些温室气体(特别是由于水库中生物质的腐烂而产生的甲烷);等等。4、核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核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阶段:核燃料生产和辐射后燃料的处理。由于人类无论何时何地都处于各种来源的天然放射性辐射之中,通常燃料生产过程的放射性污染较轻,一般不构成严重危害。但它毕竟对人体有害,故仍须予以充分注意。目前核能利用的主要形式是裂变能。核燃料的基本原料是铀,铀的生产过程包括:地质勘探、铀矿开采、选矿、水冶加工,最后精制得到浓缩铀,在核燃料生产中,铀矿山和铀水冶厂是主要污染源。从这里排出的废物,虽然致入射性水平低,但排放量大,分布广。铀矿山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铀矿山废水不仅含有氡、铀及其衰变子体,而且有其他共生的有害化学物质。水冶厂的废物性质随矿石成分、水冶流程、使用的化学药剂不同而变化,对环境的影响程序也随之不同。水冶厂的液体废物主要有贫铀溶液,其中放射性物质最危险的是镭。废水中还含有其他化学物质,例如硫酸根、硝酸根、有机溶剂等。酸废水排入河流造成的危害往往比放射性物质更严重。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最常关注的核能对环境的影响实际上是核事故问题。1986年4月26日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核电发展史上一次惨重的灾难,对电站工作人员、事故抢救人员以及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在特定堆型和条件下发生的,它采用的压力管式石墨沸化堆,安全性有问题,没有完善的安全壳,从此之后就不再用这种堆型了。因此,不能由此推论其他核电站也会有此安全问题。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发展了新一代更加安全的核电站。当然,不论怎样,核电站的安全运行都是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5、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的不利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整体上较传统化石能源来说,更加清洁安全,但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仍然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如风能开发中,风机会产生噪声和电磁干扰,并对景观和鸟类产生负面影响等。太阳能开发也会产生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是占用土地、影响景观等。此外,制造光伏电池需要高纯度硅,属能源密集产品,本身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含镉光伏电池(CdTe, CIGS)的有毒物质排放虽然在安全范围之内,但公众仍担心对健康的危害。生物质能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占用大量土地,可能导致土壤养分损失和侵蚀,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用水量增加。用汽车运输生物质会排放污染物。另外,农村居民使用薪柴和秸杆等生物质能作炊事和供热燃料的传统利用方式引起的室内空气污染,对居民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地热水直接排放造成地表水热污染;含有害元素或盐分较高的地热水污染水源和土壤;地热水中的CO2 和H2 S等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地热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降等。海洋能是洁净的能源,对环境不会产生大的不利影响。但潮汐电站会对海岸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波浪能发电装置能起到使海洋平静的消波作用,有利于船舶安全抛锚和减缓海岸受海浪冲刷,但波浪能发电装置给许多水生物提供了栖息场所,促使其繁殖生长,可能会堵塞发电装置;海洋温差发电装置的热交换器采用氨作工质,氨可能会污染海洋环境;建在河口的盐差能发电装置,还要解决河水中的沉淀物和保护海洋生物的问题。二、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缺陷为了有效地控制能源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等。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本地区的环境质量目标,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与能源活动有关的地方立法,如陕西省颁布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等。通过分析现有立法可以看出,我国对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其一,对节约能源及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制;其二,对能源生产、加工、运输、消费等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前者是从宏观上解决能源有效利用及终端能源清洁化的问题。其不单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同时也是实现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学界已经对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后者则是从微观上解决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具体的环境保护问题,涉及能源法与环境法的衔接与协调,目前还鲜有人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研究。本文主要对后者展开具体分析。(一)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是指各种能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的一般性法律规范,而非某一类型能源(指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专门性规范。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及电力立法中。1、法律规制的现状(1)环境立法通过相关环境立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能源环境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能源规划及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了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制度同样适用于能源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适用范围广泛,是协调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能源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即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能源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也应适用“三同时”制度。能源环境标准制度。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则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当前正是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时期,应充分利用环境标准来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的技术进步,从源头上削减能源的环境污染。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大量能源活动中的环境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等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从本地环境质量的要求出发,也制定了一些地方环境标准,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订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西省制订了《山西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绩效标准》,北京市制订了《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标准》。此外,北京市、上海市还制订了严于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清洁生产制度。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是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它替代了以前传统的末端控制污染的模式,能够更有效的降低污染排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能源行业是污染排放大户,实行清洁生产制度,能够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因而该制度能够较好的协调能源利用与环保的关系,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一个基础性的和关键性的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指法律所确认的,对从事可能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系列管理制度。颁发许可证是一种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能源的开发利用一般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在开发利用前,都应取得环境许可证。典型地,如探矿、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许可证等。排污收费制度。是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的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同时也为治理污染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并有利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目前,对能源行业影响最大的是SO2收费。SO2收费试点从两省九市到“两控区”,取得了显著成效。限期治理制度。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法律制度。这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强制性,是合理解决已造成的污染最有效的途径。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指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可以使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危害程度,便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同时也可使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威胁的公众提前采取防范手段,避免或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在能源行业,由于其生产技术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因生产事故或意外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后果往往极其严重,如2003年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2005年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因而环境事故报告制度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留下邮箱吧O(∩_∩)O~

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侵权责任法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7

绪论 10-13

第一节 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10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10-11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1-12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问题 12-13

第一章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及特征 13-19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 13-16

一、隐私权的概念 13

二、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分析 13-16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的特征 16-19

一、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16-17

二、患者隐私权具有有限让渡性 17

三、患者隐私权具有易受侵害性 17-18

四、患者隐私权的侵权认定与保护具有复杂性 18

五、患者隐私权对特定第三人具有可克减性 18-19

第二章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9-24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19-20

一、独处权理论 19

二、亲密关系自治理论 19-20

三、一般人格权理论 20

四、信息控制理论 20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具体分析 20-24

一、保护患者隐私权是保护患者人格权的必然要求 20-21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21-22

三、保护患者隐私权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22-24

第三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4-33

第一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24-26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4-25

二、《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5-26

第二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26-33

一、患者隐私权保护范围较窄 26-28

二、对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的冲突缺少规定 28-31

三、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范围不明确 31-32

四、关于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证明的规定不合理 32-33

第四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33-46

第一节 完善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模式及保护原则 33-37

一、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33-35

二、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原则 35-37

第二节 完善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 37-46

一、扩大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37-39

二、明确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之间冲突的'协调规则 39-41

三、明确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41-43

四、确定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中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规则 43-46

结语 46-47

参考文献 47-50

致谢 50-5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51

摘要 3-4

ABSTRACT 4

引言 7-8

第1章 法官释明概述 8-13

1.1 法官释明的含义 8

1.2 释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8-10

1.3 释明性质的澄清 10-11

1.4 释明的分类 11-13

1.4.1 辩论性释明与处分性释明 11-12

1.4.2 消极释明与积极释明 12

1.4.3 事实释明与法律释明 12-13

第2章 法官释明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13-24

2.1 释明制度与相关诉讼原则的关系 13-17

2.1.1 释明制度与辩论主义 13-14

2.1.2 释明制度与处分主义 14-15

2.1.3 释明制度与诉讼指挥权 15-16

2.1.4 释明制度与当事人平等原则 16

2.1.5 释明与程序参与原则 16-17

2.2 释明制度具有重要法律价值 17-21

2.2.1 公正价值 17-19

2.2.2 效率价值 19-20

2.2.3 社会价值 20-21

2.2.4 权利保障价值 21

2.3 法官释明能够促进实质正义目的的实现 21-22

2.4 法官释明可以防止诉讼中遭遇突袭 22-24

第3章 我国法官释明的立法、实践及其问题 24-34

3.1 我国建立法官释明制度的必要性 24-26

3.1.1 释明制度能够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4-25

3.1.2 释明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陷 25

3.1.3 释明制度制度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 25-26

3.2 我国释明制度的立法评析 26-30

3.2.1 法官释明的立法梳理 26-30

3.2.1.1 立法中的应当释明 26-28

3.2.1.2 立法中的禁止释明 28-30

3.2.1.3 释明的其他规定 30

3.3 我国法官释明的司法实践探索 30-31

3.4 当前我国法官释明存在的问题 31-34

第4章 完善我国法官释明制度的具体构想 34-42

4.1 法官释明的基本原则 34-36

4.1.1 公开原则 34

4.1.2 中立原则 34-35

4.1.3 适度原则 35

4.1.4 同等原则 35-36

4.1.5 个案释明原则 36

4.2 释明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36-37

4.3 释明的行使主体 37-38

4.4 释明的内容 38-39

4.4.1 举证的释明 38

4.4.2 诉讼请求与事实主张的释明 38-39

4.5 释明的方式 39

4.6 不当释明的救济措施 39-42

结语 42-43

致谢 43-44

参考文献 44-45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5

木有啊!我不是学法律的!

1.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结构、基本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达到60%以上者;算抄袭.2.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引文在内),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算抄袭.3.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8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2处以上者;算抄袭.4.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9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3处以上者;算抄袭.(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毕业论文侵权责任法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论文,法律并不禁止,但如果使用委托他人书写的论文用于评定职称、毕业论文答辩等需要委托人自行撰写论文的用途,则违反相关职称评定、学位颁发的规定。可能受到取消职称、学位等处罚,这一类处罚目前应该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即委托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代写网站开办人以代为撰写论文参加职称评定、论文答辩等方式招揽“顾客”,其对论文的不正当用途是明知的,从这一点看,其亦应承担行政责任。同时,若其论文系剽窃他人论文而来,同样违法,应向合法的著作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举报,但是必须给出证据。另处置后果的话看他这个论文是干嘛用的,毕业论文抄袭的话,看学校,每个学校处理手段严苛度不一样,一本的话,基本上轻则延毕,重则直接拿不到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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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7

绪论 10-13

第一节 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10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10-11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1-12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问题 12-13

第一章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及特征 13-19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 13-16

一、隐私权的概念 13

二、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分析 13-16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的特征 16-19

一、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16-17

二、患者隐私权具有有限让渡性 17

三、患者隐私权具有易受侵害性 17-18

四、患者隐私权的侵权认定与保护具有复杂性 18

五、患者隐私权对特定第三人具有可克减性 18-19

第二章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9-24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19-20

一、独处权理论 19

二、亲密关系自治理论 19-20

三、一般人格权理论 20

四、信息控制理论 20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具体分析 20-24

一、保护患者隐私权是保护患者人格权的必然要求 20-21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21-22

三、保护患者隐私权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22-24

第三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4-33

第一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24-26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4-25

二、《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5-26

第二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26-33

一、患者隐私权保护范围较窄 26-28

二、对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的冲突缺少规定 28-31

三、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范围不明确 31-32

四、关于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证明的规定不合理 32-33

第四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33-46

第一节 完善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模式及保护原则 33-37

一、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33-35

二、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原则 35-37

第二节 完善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 37-46

一、扩大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37-39

二、明确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之间冲突的'协调规则 39-41

三、明确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41-43

四、确定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中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规则 43-46

结语 46-47

参考文献 47-50

致谢 50-5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51

摘要 3-4

ABSTRACT 4

引言 7-8

第1章 法官释明概述 8-13

1.1 法官释明的含义 8

1.2 释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8-10

1.3 释明性质的澄清 10-11

1.4 释明的分类 11-13

1.4.1 辩论性释明与处分性释明 11-12

1.4.2 消极释明与积极释明 12

1.4.3 事实释明与法律释明 12-13

第2章 法官释明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13-24

2.1 释明制度与相关诉讼原则的关系 13-17

2.1.1 释明制度与辩论主义 13-14

2.1.2 释明制度与处分主义 14-15

2.1.3 释明制度与诉讼指挥权 15-16

2.1.4 释明制度与当事人平等原则 16

2.1.5 释明与程序参与原则 16-17

2.2 释明制度具有重要法律价值 17-21

2.2.1 公正价值 17-19

2.2.2 效率价值 19-20

2.2.3 社会价值 20-21

2.2.4 权利保障价值 21

2.3 法官释明能够促进实质正义目的的实现 21-22

2.4 法官释明可以防止诉讼中遭遇突袭 22-24

第3章 我国法官释明的立法、实践及其问题 24-34

3.1 我国建立法官释明制度的必要性 24-26

3.1.1 释明制度能够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4-25

3.1.2 释明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陷 25

3.1.3 释明制度制度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 25-26

3.2 我国释明制度的立法评析 26-30

3.2.1 法官释明的立法梳理 26-30

3.2.1.1 立法中的应当释明 26-28

3.2.1.2 立法中的禁止释明 28-30

3.2.1.3 释明的其他规定 30

3.3 我国法官释明的司法实践探索 30-31

3.4 当前我国法官释明存在的问题 31-34

第4章 完善我国法官释明制度的具体构想 34-42

4.1 法官释明的基本原则 34-36

4.1.1 公开原则 34

4.1.2 中立原则 34-35

4.1.3 适度原则 35

4.1.4 同等原则 35-36

4.1.5 个案释明原则 36

4.2 释明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36-37

4.3 释明的行使主体 37-38

4.4 释明的内容 38-39

4.4.1 举证的释明 38

4.4.2 诉讼请求与事实主张的释明 38-39

4.5 释明的方式 39

4.6 不当释明的救济措施 39-42

结语 42-43

致谢 43-44

参考文献 44-45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5

在聊城大学期间:(1)曾获三等奖学金;(2)担任社团部长一年(3)新农科技社“风采月”先进个人;(4)新农科技社年度先进工作者;(5)暑假先进个人2次; (6)合唱团二等奖;(7) “农业舞台”征文优秀奖在南京大学 (1)参加院研究生迎新晚会 (2)参加院十大歌手比赛,并入选为”院十大歌手“(3)作词、翻唱:《那些年 追过我的女孩(根据王文亮真实故事改编)》 (4)担任2011年度至2012年度担任南京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团支部宣传委员(5)参与组织策划学生活动,具体承办并参与如普法宣传活动、党团活动(6)发表论文《冥河对岸哀怨的眼神——谁为流浪者维权》,载《理论探索与研究》,2012年1月。(7)《侵权获利返还请求权基础分析——以<侵权责任法>第20条为出发点》被评为南京大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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