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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值得研究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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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值得研究的论文题目

民法论文题目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2、论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4、论房地产转让 5、论著作权制度 6、论期货的法律调整 7、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的发育和完善 8、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律调整 9、试论“四芜”拍卖与土地使用权 10、典权研究 11、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调整 12、房地产权属登记研究 13、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研究 14、最高额抵押 15、动产质押研究 16、权利质押研究 17、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18、论我国担保法上的保证 19、我国合同法与债的保全制度研究 20、论不安抗辩权 21、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2、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23、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4、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民诉法论文题目1、论法院调解 2、论督促程序 3、论民事诉讼第三人 4、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5、论反诉 6、论举证责任倒置 7、论公示催告程序 8、论开庭审理 9、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10、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11、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2、论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 13、论企业破产程序 14、论民事执行程序 15、论涉外民事诉讼管理 婚姻法论文题目1、“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法定界限再论) 2、市场经济下我国家庭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论收养制度 4、论我国婚姻家庭本质和特点 5、如何完善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6、试论配偶权 7、如何完善我国离婚制度 8、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界定经济法论文题目1、完善我国合同担保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2、论政府经济职权 3、反不正当竞争法刍议 4、我国证券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5、试论我国税法的原则 6、试论劳动法的体系和作用 7、论如何推进劳动法的实施进程 8、论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9、保证担保法若干问题探讨 10、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利弊得失 11、完善抵押担保之我见 12、试论消费者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 13、我国票据法若干问题探讨 14、我国保险法的完善

首先请问你对哪个方面比较感兴趣,民刑还是商经?

民法的、要求是什么。任务是。

电大的学生在写作法学专业 毕业 论文的时候,必须重视论文的题目的重要,题目有一半文的作用,好的题目有助于提高一篇法学专业论文的质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一:民法 1、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论民法的权利本位 3、民事法律行为的转换 4、强制性规定对民事行为的效力影响 5、法律行为的形式及其对效力的影响 6、论不法给付 7、论胎儿的利益保护 8、论亡者的利益保护 9、新型生殖技术对民法的挑战 10、论植物人的法律地位 11、事业单位法人化问题研究 12、公法人制度研究 13、法人本质的 反思 14、法人与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关系分析 15、论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异同 16、论表见代理 17、论诉讼时效 18、论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应用 19、试论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体系 20违反合同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 21、论债与民事责任 22、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24、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5、我国民法典的结构体系探讨 26、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27、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8、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9、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30、试论我国物权制度的体系与特色 31、合同担保制度 32、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比较研究 33、我国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与法律思考 34、试论善意取得 35、试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36、试论特许 经营合同 37、融资 租赁合同 研究 38、抗辩权制度研究 39、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40、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41、退伙中的合伙人权益保护 42、、名誉权问题研究 43、、抵押权问题研究 44、、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研究 45、风俗在民法中的地位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二:刑法 1、社会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解析 2、刑事违法性根据研究 3、犯罪主体的消极身份研究 4、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研究 5、刑事犯与法定犯之比较研究 6、认识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7、犯罪客体的理论价值研析 8、犯罪情节论衡 9、特别自首与人权保障 10、法规竞合研究 11、经济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1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困境及改进 13、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14、金融罪论纲 15、论非法经营罪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三:民事诉讼法 1. 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 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4.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探究 5.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 6.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 9.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0.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1.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 措施 13.督促程序的特征及其运用 15.对诉讼第三人问题研究 17.送达制度研究 18.简易程序问题研究 19、诉调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 21、关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的研究 22、试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23、审判监督程序问题探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3.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民法法典化研究论文

民法典的内容很多,只有学透才可以,或只要深入了解某一项或某几项,才可以达到能写论文的程度。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发电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先河,对其他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借鉴作用,相信这绝不是第一个法典,而是我国法典的开始。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法制建设上的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重大的意义。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彰显了中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立场”,民法典全文围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立法,体现民权。对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民法典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民法典的实施对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民法典作为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除了范围广涉及面广之外,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

先富带动后富,但先富了,后富却很难带动。一个国家讲的是整体,一部分富裕的人代表不了整个国家,最主要的还是普通大众。民法典的推行是势在必行的。

民法典是具有划时代记忆,中国法治进步一种里程碑,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性的阐述法律之间相关法律属性,建议呢!就是制定民法典要结合民间风俗根据当地风俗判决就行

值得研究的论文主题

一、文学

1、一个值得同情的复仇者 --- 评希思克力夫被扭曲的心路历程

2、小议《红字》中红字的寓意

3、试论马克?? 吐温短篇小说的幽默特色

4、惠特曼的死亡哲学

5、“罪”与“罚”的对立统一 --- 浅析《红字》的主要人物

6、一个复杂的人 --- 《呼啸山庄》男主人公希克后性格分析

7、论《呼啸山庄》 --- 原始古朴与文明理性的交错色彩

8、一人分饰两角 ---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中“二元主角”手法的运用

9、思嘉的精神家园 --- 陶乐

10、是母亲,还是情人 --- 论《儿子与情人》中莫雷尔太太的任务性格

二、英美人文和历史研究

1,从跨文化的角度谈汉英思维及表达方式的差异

2,论美国垮掉的一代

3,美国牛仔的成功之路

4,文艺复兴在英国文学史中的作用

5,跨文化交际中英汉礼貌与面子

6,中西方饮食文化的对比研究

7,西方节日的变迁及文化内涵

8,电影《喜福会》所表现的中西方文化差异

9,中美教育制度及教育理念的对比研究

10,英汉称谓的差异及其文化内涵

选题一版都是举实例证明的。您这个文章肯定会涉及到举例

一、家园

家园,一个充满诗情画意的话题,是世界性热门话题。家园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有温馨的,也有惨淡的;有让人欣慰的,也有让人无奈的……关注物质家园引导考生思考工业文明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敬畏自然的意识。关注精神家园引导考生反思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文环境。

家园这个主题既关注了社会热点,又呼唤人文精神,对引导考生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很有意义,因为呵护家园,就是在呵护人类的明天。此主题既具有时代性,又贴近考生生活,考生可放到时代大背景下立意,也可化大为小抓住一点写出深度。

1、物质家园需要呵护。比如要敬畏自然、低碳生活、远离战争、捍卫和平等等。

2、精神家园需要呵护。比如要构建道德体系、加强法制建设、营造文化氛围、提高国民素养等等。

3、呵护家园需要全民的参与。比如要树立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加强人与人及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等等。

4、采取层进式结构立意。由物质家园起笔升华到精神家园,也就是由实到虚,综合以上三点进而呼唤如何呵护我们的家园。

二、见证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个个梦想成为现实。历史见证了旧中国的积弱积贫,也见证了“中国人民站起来”;历史见证了短缺经济的拮据,也见证了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中国梦”指引下的中国人,将会有更多的奇迹见证于世界……

见证是一种经历,也是人生、社会记忆的凝聚。在生命历程中,我们见证了人生的悲喜、社会的变迁;在历史长河中,许多人或事物又成为历史的见证。所以,本主题可从以下角度立意:

1、历史的变迁见证了中国的崛起。如神舟十号上天、“辽宁舰”入役等。

2、生活的变迁见证了人生的悲喜。从此角度立意,考生可选取他人,也可写自己的经历,在文体的选择上宜写成记叙文或散文。

3、某些具体的事物见证了观念的变迁。如手机见证了人与人之间沟通方式的转变,门的变迁见证了城市人际关系的亲疏等等。

4、无论国家、社会、历史、个人层面,见证都需要每个人的实干精神。从此角度立意,考生可联系领袖提出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来行文立意,让文章更具有时代感。

三、中国梦

“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同时也是全民族的。它既是我们个人人生的具体理想,也同国家的未来相通,所以在这个大时代舞台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尽最大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因为“中国梦”归根结底是全体中国人共同利益和价值的聚合……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这是领袖在2013年两会上谈得最多的一段话,所以价值这个主题考生可放到时代大背景下立意,也可结合自身实际谈自己的感受。

1、每个存在的生命都有价值,承认生命的价值同时也是对生命的敬畏。比如社会的发展需要栋梁,也需要砖瓦、沙土;需要庞大的机体,也需要小的螺丝钉;需要将军,也需要士兵;需要通晓物理的科学家,也需要挥镰抡镐的农民;因为社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整体,需要各种不同材质的人共同来构建社会大厦。

2、每个生命个体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比如封建社会,读书人的价值取向是“学而优则仕”,近代的仁人志士康有为、梁启超,以及孙中山等老一代革命家的人生追求是民族解放、国家富强,他们在为此目标的奋斗中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解放后两弹一星的元勋们,守卫边防的子弟兵,维护社会安定的公安干警,在各行各业无私奉献的千万大众,都在为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中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改革开放以来,科技领域的精英们,大批商海的弄潮儿,为推动经济的发展,民族振兴,贡献着自己的才智,实现了他们的人生价值。

3、怎样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生命的价值来源于对自己的肯定,来源于坚持不懈、无私奉献、自信达观、个性飞扬、平凡真诚等等

四、公平

“总量”与“平均”的尴尬反差,“共富”与“个富”的局部失衡昭示我们:托起“中国梦”的,不仅是国家的强大、物质的丰沛,还有圆梦的“舞台”。这个舞台,就是十八大所强调的:“要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唯此,才能拓展“中国梦”的幸福纵深。

用公平托起中国梦,需要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均衡、规则的透明。因为只有权利公平,梦想才能起飞;只有机会公平,奋斗才有动力;只有规则公平,社会才能进步。

1、公平是实现“中国梦”的前提。考生可采取并列结构进行阐释,比如一个社会只有公平才能和谐,公平是现代文明进步的尺度,不公平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等。

2、实现公平需要政府与全体国民的共同努力。就政府而言,实现公平需要公正和公开,实现公平需要法律的保障等;就个人而言,实现公平需要具有一颗宽容之心,需要一种舍小为大的气魄等。

3、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公平问题,不能把它绝对化。上天给谁的都不会太多,只有勇于接受生命的历练,不一味怨天尤人,也许你也会成为别人眼中“不公平”的对象。

五、真情

感情是人对现实世界的一种特殊反应形式,有情感的地方就有温暖与感动,有情感的地方就有快乐与温馨。然而,在物欲横流的当今时代,经济大潮的冲击造成了人与人之间感情的淡漠,金钱至上的社会百态对中华民族的美好品德提出了严重地挑战。关注真情,呼唤真情,既是时代的要求,更是高中生在人格上的必修课。

真情是沙漠中的一泓清泉,使濒危的人重新找到生活的希望;真情是一首飘荡在夜空里的歌谣,使孤苦无依的人获得心灵的慰藉;真情是一片冬日的阳光,使饥寒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面对本主题考生可用化虚为实,点面结合的方法立意:

1、联系现实从社会层面解读,论述当今社会真情缺失的现状。比如道德滑坡、冷漠、自私自利、金钱至上等等。

2、从小事入手,用生活细节打动阅卷老师。比如母亲蹒跚的脚步、老师窗前的灯光、风雪中交警的手势、路人给乞丐撑起的一把雨伞等等,抒发生活中不是没有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坚信人间自有真情在。

3、采取层进式结构,由当前社会真情缺失的现象入笔,并分析其原因,最后提出解决方案。

李清照的思想

民法典疑难问题研究论文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发电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先河,对其他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借鉴作用,相信这绝不是第一个法典,而是我国法典的开始。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法制建设上的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重大的意义。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彰显了中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立场”,民法典全文围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立法,体现民权。对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民法典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民法典的实施对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民法典作为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除了范围广涉及面广之外,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民法典是具有划时代记忆,中国法治进步一种里程碑,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性的阐述法律之间相关法律属性,建议呢!就是制定民法典要结合民间风俗根据当地风俗判决就行

先富带动后富,但先富了,后富却很难带动。一个国家讲的是整体,一部分富裕的人代表不了整个国家,最主要的还是普通大众。民法典的推行是势在必行的。

民法典主题的论文

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意义在于: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已经得到正式通过会议表决通过,这就意味着,继1954年、19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之后,如今《民法典》正式制作成功,并成功通过决议,即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也就是说中国公民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至今已经正式诞生。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草案)》的出台,意味着《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和《侵权责任法》9部法律全部废止,那这部《民法典(草案)》究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今天笔者就给大家挑几个比较有意思的案例,来抛砖引玉地讲一下。1、离婚更难了原来离婚可能只需要一张离婚协议书进行,但《民法典(草案)》生效后,离婚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根据《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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