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小城镇建设 导 言 小城镇作为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在推动城乡一体化、推进城镇化和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加快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已经成为关系到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方面,小城镇问题愈来愈受到广泛的关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11号文)《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十五"计划建议等要求,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发展县域经济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对我省小城镇现状和发展条件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规划纲要。 A 吉林省小城镇的建设发展现状 一、小城镇的基本特征 吉林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特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城镇建设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带性 根据全省的地貌、气候和资源等条件,可以把我省划分为东、中、西三个自然、经济地带。 东部地区小城镇约占全省总数的31%左右,这一地带的小城镇中工矿镇占较大的比重,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规模一般较大;中部地区约占全省总数的54%左右,城镇密度明显高于东西两地带。这一地带的小城镇多为农业服务型和农副产品集散型的,城镇非农业人口一般较少;西部地区小城镇约占全省总数的15%左右。这一地带的小城镇职能,总体上与中部地带的情况接近,但城镇规模一般相对更小,城镇发展水平明显落后。 (二)小城镇的综合经济职能不强,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低 自1979年以来,吉林省小城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基于种种原因,城镇的综合经济职能不强。 吉林省的小城镇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依靠森林或矿产资源发展的工矿镇;二是围绕农业发展的农业服务型小城镇;三是依托便利的交通条件发展的农副产品集散型小城镇;四是受大城市强烈影响的小城镇。 工矿型小城镇,一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了开发某种资源, 在原有工矿点或资源赋存地由国家投资扩建或新建的林业、矿业和矿产加工地。如松江河、泉阳、露水河、大石头、红梅、大栗子、红旗岭、夹皮沟、天宝山等。少量小城镇是围绕较为精细加工产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如石岘、开山屯、新站等。这些工矿镇(特别是以采掘和粗加工产品生产为主的小城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经济部门单一,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企业负担过重,难以顺利适应市场需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受旧体制旧政策的影响,观念落后,再加资源萎缩、市场竞争力较弱等因素的作用,城镇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滞缓。 农业服务型小城镇,多是为满足组织农业生产、调配农用物资、管理相应的行政事务等要求在基层政府驻地发展起来的。这类城镇一般仅具有一些主要服务于本行政区域的小手工业和集市贸易以及金融、邮电等机构,如巴吉垒、八屋、大岭、万宝等。这些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而服务范围小,受资源、资金等限制,经济水平一般都比较低,城镇规模较小,有相当一部分仅具有农村集镇的功能。 农副产品集散型小城镇,多是依靠便利的交通条件发展起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类小城镇由于商品流通快、信息灵活,发展比较迅速。如烟筒山、山城、朝阳川、郭家店、太平川等。还有少量的此类城镇是由于政策措施得当而发展起来的,如万良、五棵树等。从总体上看,这类城镇是我省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小城镇。 大城市影响型小城镇,主要是指邻近大城市,受大城市技术、资金和市场的作用,近年来机遇把握得比较好,又有适当的交通条件,发展比较迅速的城镇,如合隆、卡伦、兴隆山、米沙子、大屯、玉潭、孤店子等。这类小城镇商品经济活跃,有一定专业化分工。 前两类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面临的问题较多。后两类小城镇虽然数量少,但活力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城镇职能几乎完全由本地非农业人口(户籍)实现 由于我省小城镇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吸纳农业剩余人口的能力比较弱,体现城镇职能部门的职工几乎完全是本地非农业人口,这同沿海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小城镇的状况有很大差异。从我省的情况看,本地籍非农业人口不足0.2万人的建制镇,绝大多数还不应算作小城镇。 (四)发展条件的特殊性 吉林省的小城镇发展同我国沿海一些省份相比,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殊性。 在时间上,沿海地区小城镇发展起步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不仅占有先行及少竞争力的优势,而且有国家政策相对宽松的优势。由于时间的落后,我省小城镇的起步发展,失去了这两方面的优势。 在空间上,吉林省地处内陆,除少部分边境地区外,大部分地区不具备发展来料加工型产业的优势。但吉林省处于亚洲玉米种植带,土壤、气候等有利于温带作物的生长,并且具有多种动物繁育的良好条件,因而适合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形经济。此外,吉林省居东北区中部,交通地位比较重要,交通网络比较完善,有利于各种货物的流通。再则,吉林省与俄罗斯和朝鲜接壤,有较多的口岸。这些空间环境的特殊性,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作用于吉林省小城镇的建设发展。 按吉林省小城镇发展的时空条件和建设情况,总体上应采取选择一些条件优越的小城镇集中发展的战略,特别是以农副产品生产为背景的小城镇更应如此。因为,走农业产业化道路,要求有技术、原料和市场三重保证,这对于小规模经营来讲,难以抵御各种风险,而必须规模经营,龙形产业的龙头需选在条件优越的小城镇较大规模建设,才有利于经济的稳步和持续发展。另外,农业产业化形成大量的农副产品加工业,这些企业多属排放大量污物的部门,这类工业集中建设有利于污染物的统一净化处理。 二、小城镇在省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 我省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的人口总量对比,?quot;两头大,中间小"的状况。一方面是长、吉两个特大城市双星璀灿,另一方面是为数众多的小城镇繁星似锦。目前,吉林省城镇体系整体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小城镇非农业人口总数占全省城镇非农业人口的21.35%,低于长、吉两市市区非农业人口占全省城镇非农业人口27.9%的比例,而高于中间三个级别城市所占比例的平均值,在城镇非农业人口按城镇规模的分布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吉林省小城镇的职能单一性很强,为数较多的农业服务型城镇,一般只具有地方意义,在全省城镇体系中作为城乡联系的纽带,主要起基层管理的作用;工矿型、农副产品集散型和大城市影响型城镇,虽然具有一定的区域意义,但经济总体规模较小。小城镇全部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总量的20%(含200万非农业人口和900余万农业人口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地位很低。小城镇为其他层次城市提供的产品,大部分是最初级的(属于第一产业的)产品,没有形成合理的产品加工与供给关系。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 1、小城镇建设水平较低,投资环境不良 全省目前还有127个小城镇没有用上自来水,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为65.37%,比全国平均值约低16个百分点;有高级、次高级路面2271万平方米,人均7.1m2,比全国平均值约低0.3 m2,有排水管道总长度184.1万米,人均占有长度0.58米,比全国平均值约低0.2米;小城镇共有住房面积4864.84万m2,人均住房面积15.4 m2,人均居住面积9.23 m2,比全国平均值约低4m2;住房砖瓦化率为80.6%,比全国平均值低15个百分点。由于我省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8年我省小城镇人均各项建设投资268元,同期全国平均为679元),致使小城镇建设水平的差距还在扩大。 全省小城镇镇区建设用地共为633.88k m2,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建设用地为200.65 m2,远高于全国人均126.53 m2的水平,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建设用地同全国平均值的差别更大。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省小城镇建筑层数低,建筑密度小,土地开发程度不高造成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的过高与人均建设物化资产量的相对较低形成巨大的反差,更反映了我省小城镇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的状况。 这种低水平的小城镇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产业投资的产出效益,导致招商引资的吸引能力较弱。投资环境的不良除了建设水平的因素外,还有思想观念和区位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2、小城镇建设基本属于自然发展状态,职能分工模糊,中心镇功能作用不明显 吉林省的小城镇,绝大部分是80年代以来随乡改镇在基层政府机关驻地形成的"城镇型"居民点,改镇之前大部分仅具有集镇功能。为了使其实现城镇功能,多数小城镇在基本上没有外来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资源,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市场,组织上马了一些规模较小的属于二、三产业的工商企业。由于缺少科学的区域性规划和高层次计划指导,形成了镇镇雷同的产业构成,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个体工商业也加入了这种百镇一面的产业竞争之中。这种无序的竞争,严重地制约了小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和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也造成一些条件较好的小城镇不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其区域地位和功能,这种状况又反过来作用于经济和社会,导致不能实现良性循环的发展状态。 3、多数工矿型小城镇经济发展滞缓,功能相对萎缩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一些依赖地方资源开发建厂建矿发展起来的工矿型小城镇(许多这类城镇是一厂一镇或一矿一镇),由于企业技术落后,产品初级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竞争力不强而面临困境。特别是以采掘业为主的小城镇,资源的柘竭更加剧了困难的严重程度。工矿企业停产半停产造成城镇经济总量缩减,企业下岗职工充斥商饮服务业,市场呈低效益的"繁荣",城镇功能相对萎缩,个别一些这类城镇出现人口下降的状况。这类小城镇有泉阳、湾沟、桦树、天宝山、福洞等。 (二)制约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原因 导致我省小城镇发展相对落后,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有七种因素:即区位因素、观念因素、技术与人材因素、资金投入因素、行政区划与行政体制因素、计划经济惯性作用因素和小城镇规划的合理性与实用性因素。下面重点说明后面三种因素的影响。 我省行政区划共有乡镇856个,平均每个乡镇人口约为0.2万人,比山东、江苏(两省平均都约4万)等省份的乡镇人口规模小得多(这两省正在调整乡镇区划,目标是平均每乡镇6万人口左右)。乡镇人口规模过小,难以形成具有一定质量的小城镇。另外,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往往造成建设项目的不合理选址,进而导致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不合理。 计划经济时期,我省在资源赋存地建设了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围绕这些企业形成了一些工矿型小城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仅这些企业机制反映了强烈的不适应性,人们的观念也反映了很强的不适应性,这种惯性作用严重地制约小城镇的经济与社会的建设发展。除了机制和观念的不适应,国有大中型企业多存在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增加了企业负担;又由于长期的高积累低分配政策,企业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却背负着大量离退休职工和职工冗员过多的重担,这些状况也同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关,并且都严重地影响这些小城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为了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国家特别重视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我省各有关部门也相应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资金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因素,小城镇规划的编制相对滞后,难以很好地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到99年底,我省累积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包括建设规划)的小城镇共有368个,占全部小城镇的85.58%,而这些已完成的小城镇规划中,已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修编。在编制时间不长的规划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完成任务而编制的,因其投入很低,成果的合理性和实用性相对较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包括市、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目前,我省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已经完成了90%以上,这些规划成果对于指导小城镇的规划建设起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多数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做得比较粗浅,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一定区域内小城镇布局的科学合理。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分别从区域和城镇自身的角度,确定城镇的区域地位、职能、规模和具体的建设布局与设施标准,其规划的合理性与实用性是小城镇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 B 吉林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我省小城镇发展现状,全省小城镇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的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坚持小城镇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相结合,与生态省建设相结合;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重点培育、强优劣汰、量力而行、、有序推进、以点带面、快速发展的方针,使我省小城镇真正成为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重点建设"十五"期间可提升为小城市的重点镇,积极培育作为远景发展为小城市的区域中心镇,加速发展大中城市周围的卫星镇,合理建设各类区域中心镇。 二、基本原则 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和最佳,"十五"期间,小城镇建设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择优发展原则 即选择条件比较优越的小城镇,优先建设发展。 (二)集聚发展原则 改变小城镇建设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偏向,引导人口和物质要素向中心镇、重点镇集中,以提高投资的产出比。 (三)生态优先原则 优先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业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城镇。 (四)分类调控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城镇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采取不同的发展控制措施和对策。 (五)配套建设原则 在小城镇的建设方面,为创造最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进行各种设施的合理配套建设。 三、发展战略设想和目标 (一)发展战略设想 二十一世纪将是我国小城镇大发展的世纪。按照系统非均衡发展的战略思想,采用"点、轴"区域系统开发理论,我省小城镇建设战略上分三步走: 第一步,重点建设小城镇的"点"。针对我省实际情况,优先发展、重点扶持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和规模优势的中心城镇,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以指导和倾斜。 第二步,重点发展小城镇的"线",进一步完善"点",适当考虑"面"。在区域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与省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相对应,按照三级发展轴线,采取轴线延伸,逐步渐进的发展形式,重点发展轴线上的小城镇。 第三步,在"点""线"上小城镇逐渐建立完善的情况下,以发展"面"为主。最终形成我省小城镇在地域空间上的科学合理布局,形成我省经济发达、规模适当、类型多样的,小城镇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良性循环的小城镇体系。 到本世纪中叶,力争把我省多数小城镇建设成为具有二十一世纪特点的,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典雅古朴的城镇景观、宁静舒适的居住条件、对广大农民和大中城市居民有巨大吸引力的跨世纪新兴小城镇。 (二)总体发展目标 吉林省的小城镇建设发展,应与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作为经济建设的主要载体,在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1、优先发展具有产业优势、区位优势、资源和规模优势的区域中心镇及重点镇和卫星镇 在我省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中,少量处于接近县城(或县级市)地位的小城镇和个别条件特别优越的小城镇,应加大力度促进发展,强化其在省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这类城镇将从小城镇中分离出去,在省域城镇体系中担当更重要的角色,可发展成为县城或小城市。 选择100个左右小城镇作为县(市)域中心镇,"十五"期间重点发展五十个,另外五十个在"十五"以后纳入重点建设的行列。对于基础比较差又没有什么优势,而且城镇之间距离近的一些小城镇,应调整归并到其他小城镇。其余小城镇作为一般发展对象,通过政策引导和积极的措施推进,使其发挥应有的城镇功能。 2、人口与建设用地发展总量 非农业人口规模过小的小城镇,难以发挥城镇应有的功能。根据吉林省的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不宜低于10,000人。到2005年,小城镇城区人口总量控制在500万,百强镇城区人口应达到20,000人以上。 根据城镇职能的不同,小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镇区,下同)标准亦有所差别。综合性较强的小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宜取120-130 m2,工矿型小城镇宜取100-120m2,农副产品集散型小城镇宜取110-130 m2。由于小城镇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达200m2,调整降低人均指标需要有个过程,根据需要与可能,确定到2005年,人均建设用地150-160m2,小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约为600平方公里(含城区农业户籍人口用地,下同)。通过逐步调整,到2015年,按前面的标准,建设用地总量在600-700平方公里之间。 3、小城镇建设水平 到2005年,小城镇人均面积达到18平方米左右,小城镇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公用设施要基本齐全、配套,逐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比较配套,环境比较优美的居住小区。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20升/日,排水管道服务面积达到25%。到2015年,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80升,排水管道服务面积达到60%。 到2005年,全省小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2015年达到7 m2,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2005年达到95%,到2015年达到100%;2005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2015年达到40%;生活垃圾清运率2005年达到90%,2015年达到95%以上,处理率2005年达到70%以上,2015年达到85%以上。 C 重点小城镇的建设发展 这里采用城镇发展潜力作为选择我省重点建设小城镇的依据。评价小城镇发展潜力共用A、B两组16项指标。A组指标主要用以测评城镇发展的内在潜力,即城镇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集聚规模和结构特征对城镇发展的内在影响力,包括城镇人口规模、工业总产值、工业产值增长速度、商业销售额、居住适宜程度、城镇基础设施水平、财政收入、城建投资规模、科教文卫水平、产业发展后劲等十项指标;B组指标主要用于测评城镇发展的外在潜力,即区域条件给城镇发展提供可能的外在影响力,包括腹地范围的大小、腹地人口密度、影响范围的农民人均收入与竞争城镇的距离等六项指标。综合考虑这些指标的原因是:作为城镇化原动力的工业化已不再是城镇化的唯一动力,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镇发展机制呈现动力多元化、资本多元化的倾向。过去,城镇的形成与发展更多地依赖于国家计划投资于第二产业,而现在,城镇发展更多取决于非政府资本的投入。因此,地方经济基础状况、吸引外资的能力和吸纳量决定着城镇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根据上述综合指标,确定以下的小城镇为发展的重点镇: 兴隆山、合心、大屯、五棵树、大坡、弓棚、卡伦、米沙子、合隆、玉潭、左家、春光、红石、平安(舒兰)、烟筒山、乌拉街、岔路河、天岗、山门、范家屯、怀德、杨大城、石岭、双山、横道河、渭津、寿山、山城、海龙、辉南、抚民、孤山子、六道江、板石、万良、松江河、石人、马鹿沟、太平川、巨宝山、长山、蔡家沟、平安(白城市)、安广、万宝、四方坨子、石岘、官地、朝阳川、二道白河、鹿乡、上河湾、达家沟、哈拉海、优龙泉、夹皮沟、白山、红旗岭、江密峰、新站、白石山、郭家店、二密、红梅、三源浦、仙人桥、松树、五家站、瞻榆、大石头、黄泥河、老头沟、开山屯、松江、天桥岭、大兴沟、百草沟、头道、南坪、英安、敬信、放牛沟、孤店子、五里河、孤家子、营城子、鸭园、花甸、果松、王府站、大布苏、陶赖昭 第四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措施 一、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适应小城镇快速发展的现代管理机制 (一)按有利于小城镇建设管理的原则,理顺条块关系,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使政府由直接干预经济项目建设,转变为指导、调控和服务经济建设。要重点理顺工商、税务等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镇级财政,强化政府的城镇建设与管理职能。 (二)小城镇建设要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小城镇的建设给予积极的支持,清除障碍,适时适度地调整、充实必要的政策法规,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和推动小城镇的合理建设。要实行任职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目标落实,确保小城镇建设大目标的实施。 (三)适当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扩展小城镇生存发展的空间。通过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改变目前小城镇资源少、规模小、市场小的状况,促进小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加速小城镇质量的提高。 (四)建立适合研究与评价小城镇管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在明确小城镇概念的前提下,单独设立以小城镇为对象的社会经济指标统计系统,具体采用的统计指标应根据研究和评价管理的需要确定,并纳入政府统计部门的正常统计工作。 二、全面推行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拓展投资融资渠道 (一)鼓励招商引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行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积极争取外来资金投入小城镇的建设。全面放开小城镇建设的准入领域,营造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建立适合新型合作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超常规发展的运行机制。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化和具有市场潜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联办等形式进入 小城镇的信息服务、教育培训、体育文化、旅游业等第三产业;鼓励参与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卫生保健等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二)深化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鼓励房地产开发,推行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标和拍卖方式供应,按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小城镇土地市场体系,发挥土地资产效益。 (三)构建小城镇市政和公用事业经营市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经营,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相关使用、利用的收费价格,促进资金周转,加大建设投入,改善小城镇投资环境。 三、完善法律机制,规范建设行为 (一)制定出台《吉林省小城镇建设管理条例》。根据小城镇的城乡过渡性特点和吉林省特殊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尽快出台《吉林省小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为解决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包括资金、技术队伍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诸种矛盾和问题提供帮助。 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的全省重点镇评定标准,采用城镇发展潜力的综合量化指标,作为确定重点发展小城镇的依据,对重点发展的小城镇重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定,并由省政府公布重点镇名单。采取年度检查、考核的办法,对重点发展小城镇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 (二)科学制定县(市)域城镇体系和小城镇体系规划。加快编制我省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便合理调整小城镇的布局,协调小城镇间职能分工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关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抓紧制定全省小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和调控全省小城镇逐步走上布局合理、功能明确、设施完善、协调发展的轨道;积极调整和修编小城镇规划,以提高小城镇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小城镇建设,促进小城镇良性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和实行鼓励加快小城镇发展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一)调整完善有关小城镇建设的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强化对小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鼓励与限制作用。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小城镇和产业,分别制定相应的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特别要采取优先龙形经济发展的政策,用适当的政策导向促进小城镇建设由无序向有序、由粗放向集约的合理建设发展。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破除城镇化障碍,促进人口合理流动。通过户籍改革,改革现行的人口二元化管理制度,疏通人口城镇化渠道。一方面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劳动力的资源效益;另一方面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更大的增长。 (三)实行对区域中心镇、重点镇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培育建设中心镇和经济强镇。选择具有一定优势的小城镇,给予较优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大做强中心镇和经济强镇。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实行重点镇、试点镇的动态管理。 五、推进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小城镇文化,运用多种形式,加大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丰富小城镇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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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引言 8-9 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9-16 1.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背景 9-13 1.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13-16 1.2.1 建设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13-14 1.2.2 建设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4 1.2.3 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14-15 1.2.4 建设新农村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15 1.2.5 建设新农村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15-16 2. 当前我国农村建设现状分析 16-27 2.1 农村建设取得的成就 16-19 2.1.1 农村经济发展迅速 16-17 2.1.2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 17-19 2.1.3 农村文化建设成绩显著 19 2.2 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9-27 2.2.1 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 19-23 2.2.2 农民综合素质不高 23-24 2.2.3 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 24-25 2.2.4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完善 25-27 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27-37 3.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的关系 27-29 3.2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与促进公共事业进步的关系 29-30 3.3 创新体制机制与增加资金投入的关系 30-32 3.4 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加快城镇化的关系 32-34 3.5 做好整体规划与体现个性特色的关系 34-35 3.6 搞好试点示范与做好面上推广的关系 35 3.7 搞好当前工作与着眼长远发展的关系 要了给你发送全文.
[摘 要] 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其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容易忽视其间接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相伴而生,进而影响到城镇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在对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具体表现进行探讨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城镇化环境恶化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关键词] 农村 城镇化 环境问题农村城镇化是农业人口向城镇地域集中和农村地域转化为城镇地域的过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在于搞好小城镇建设,而搞好小城镇建设又势必无法回避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果我们对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就会与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背离,进而直接影响到当地城市化、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在新形势下如何兼顾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选择一条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实现城镇经济、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之路,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宜居城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1.人口增长过快。人口和自然之间应该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城镇化既可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加重城镇水、电、燃气等资源消耗的负担,增加生活垃圾、废气、污水等废弃物的排放。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自然伴随着人口增长。但如果城镇的人口增长过快,一旦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排泄量超出了城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就会带来城镇环境污染。2.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界多种多样的物种是大自然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基础,而我国则是物种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加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滥砍树木、乱占耕地、随意改造河塘等现象不时发生,破坏了生物的固有栖息地,致使城镇周围的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进而制约了城镇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3.土地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短缺问题,在河北省乃至全国都表现得很突出。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固有产物。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初期,许多地方对小城镇的功能、性质和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清楚,把握还不够准确,只追求面积扩大,盲目向外扩张,有的甚至放弃已经形成的原有集镇,重新征地建设新城镇。这样就使得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降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农村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变得更为突出。4.地面沉降。由于城镇地域建筑物密度的增大,以及城镇排水系统等地下设施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雨水向土壤的渗透;再加上人们对地下水的过度抽取,导致了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进而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面沉降的程度越大,其沉降区的分布范围也就越大。地面沉降不但可造成地面标高的损失,以及河道行洪能力的下降,而且还可造成房屋破坏、地下管线扭断破裂,进而对当地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5.土壤污染。由于城镇土壤分布多呈现零星分布状态,面积相对小而孤立,土壤的生态系统较为封闭,物质循环与转化过程较为单调和缓慢,土壤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其污染物代谢和降解功效,以及环境载荷能力相对较低。当城镇频繁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进入土壤,一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造成土壤污染。因为有机废物是可以分解的,而无机废物如不加以处理就会永远侵占我们的土地资源。6.乡镇工业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城镇环境污染也正在从点到面、从局部向整体蔓延。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这是与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有密切关联的。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地区的集中,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物、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当这些污染物排放超过自然系统本身的净化能力后,就会产生环境问题。7.生态环境恶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镇的生态环境。由于城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镇发展的需要。到现在,一些城镇尚无系统排污管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大多是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有的城镇其生活垃圾还主要采用的是露天堆放等简单处理方式。而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和随意堆放的固体垃圾,极易对城镇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 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恶化的成因1.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目前大部分城镇都坚持“城镇要建设,规划要先行”的方针。但也有些城镇的建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指导,盲目追求“高、大、新、全”,从而导致城镇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城镇布局有些零乱、土地配置有些失当、功能分区不太明显,不仅给城镇的管理带来不便,而且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大了城镇环境的治理难度。城镇规划布局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恶化。2.缺乏环保意识。城镇环境保护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但一些城镇人民政府却往往忽视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导向,未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来加以重视。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从根本上改变。重开发建设,轻环境保护;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盖厂兴镇不治污,毁林建房不绿化的现象在一些城镇依然存在。更有些人误以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随意利用之物。3.自然资源的过量利用。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成效。在人类将自然资源加工成产品、又将生产排泄物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去的循环往复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那么生产排泄物将会积聚过多,就可能会造成污染。反之,如果能够循环、综合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转化率,那么,其生产排泄物就必然会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也就相应地会减少。4.环境监控能力薄弱。一是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手段、操作性不强,排污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偏低,在客观上造成了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二是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对外无法有效行使统一监管职能,对内无法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局面。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也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控的正常进行和环境执法效能的提高。5.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与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小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小城镇建设。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城镇环境保护的需要。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不高,使一些常规技术很容易解决的诸如烟尘、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解决。6.城镇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一些城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效益往往见效快,而且效果比较明显;而生态环境效益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累积性。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与人们的自身权益直接相关联。但如果只是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应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就会适得其反。7.城镇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在环境保护人员投入方面,目前城镇环境管理人员的编制还偏少,特别是在环境监督第一线的基层环保力量更显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城镇环境管理的需要。而且,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又多半是从其他管理部门和技术岗位上转岗而来。在环境保护财力投入方面,政府、企业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也显不足。可以说,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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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小城镇的城镇化建设 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应把小城镇的城市化建设作为我们当今工作中的主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和优惠的政策加强中小城镇的建设�1�0发展,以便更好发挥城乡经济的功能,为大城市建设卫星城提供良好的模板�1�7关键词: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二元化结构 三农工作的物质载体,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点?是亿万农民安居乐业的家园,直接体现着农村经济社会文化�1�0生态环境状况�1�0农村面貌�1�0农民生活乃至农村文明的总体水平�1�7在建设新农村这个大背景下,建议把优先发展小城镇作为重要抓手,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先抓点,后扩面�1�7要壮大小城镇人口规模,提升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发挥统筹城乡的功能,真正加快小城镇迅速发展�1�7 一、支持全国重点镇,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效应 2004年2月,建设部等六部委从2万多个建制镇中确定了1 887个全国重点镇�1�7选择结果无疑证明它们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也表明其在“质量”上走在了全国小城镇发展的前列�1�7应当强调的是,重点镇是小城镇衔接大中小城市形成战略布局的重要节点,必须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格局中明确重点镇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努力达到抓好一个点�1�0带动一个面�1�0影响一大片的效果�1�7 在对重点镇的扶持上,国家开发银行优先对全国169个小城镇提供信贷支持的探索,是实现党和政府发展目标�1�0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的一种金融形式,为我国城镇化提供了示范和样板,为党和政府在更大范围内有效指导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经验�1�7 二、整合小城镇资源,形成城乡一体工作格局 小城镇发展需要按照综合协调�1�0政策集成的要求,整合规划�1�0建设�1�0国土�1�0农业�1�0交通�1�0水利�1�0扶贫�1�0卫生等各部门的资源,把环境整治�1�0精神文明�1�0农房规划�1�0生态农业以及扶贫等职能工作加以统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1�7在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应坚定不移地加快小城镇发展,坚定不移地把优先发展小城镇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从中央到地方把小城镇发展全面纳入支持三农的各类规划�1�0计划中,把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1�0繁荣小城镇经济作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原则,形成城乡一体的工作格局和推进机制�1�7 当前,特别应当重视小城镇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加快小城镇发展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城乡资源良性互动的市场体系,促进小城镇加快发展�1�7 三、重视小城镇规划,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规划在发展中居于龙头地位?小城镇发展离不开规划水平的提高�1�7应当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科学规划”的理念,体现“因地制宜�1�0节约用地�1�0延续特色�1�0简明适用”的原则�1�7按照改造镇中村�1�0合并小型村�1�0缩减自然村�1�0拆除空心村和节约村庄占地总量的要求,优化小城镇布局规划,合理布置生产�1�0生活�1�0生态空间,合理布置教育�1�0医疗�1�0文化等服务设施,并与小城镇外部的基础设施�1�0生态环境�1�0交通道路�1�0产业园区�1�0水利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1�7建议部分农村公路建设�1�0农村电网改造�1�0通讯建设放缓步伐,与小城镇整体规划相协调,以免通了公路�1�0电网�1�0通讯的村庄可能被撤并而造成浪费�1�7从原则上来讲,小城镇规划管理重在解决地脉�1�0人脉�1�0文脉�1�0经脉“四脉”问题�1�7小城镇规划是不是成功,主要看人工建筑与自然风景是不是和谐地融合在一起�1�7 针对小城镇有关扶持资金不完备�1�0不配套的情况,应当通过立法形式,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多予�1�0少取�1�0放活”的方针,把国家支持小城镇建设�1�0推进反哺与支持机制的资金逐步制度化�1�7 四、完善小城镇功能,实现人居环境的逐步好转 要加快小城镇交通�1�0通信�1�0能源�1�0供排水�1�0园林绿化�1�0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设施建设,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1�0供排水�1�0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1�0城市的公共服务向小城镇覆盖�1�0城市的现代文明向小城镇辐射�1�7 现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都呼吁?小城镇畜禽养殖污染�1�0农药化肥污染�1�0废水污染和工业“三废”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不仅直接影响城乡统筹发展?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1�7因此?研究制定小城镇污染控制技术方案和政策法规体系?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当务之急�1�7 五、繁荣小城镇经济,构建城乡互动产业格局 小城镇的核心问题还是经济发展,应立足当地资源条件�1�0环境优势�1�0人文特色等?继续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畜牧业,大力发展小城镇二�1�0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1�7 有必要指出的是,以内生比较优势为基础的竞争力培育正在成为小城镇�1�0尤其是资源缺乏型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手段�1�7根据自身条件�1�0竞争环境�1�0市场需求及变化趋势,通过知识学习�1�0技术积累和人才培育,做出相应的战略性产业选择,可以帮助小城镇实现长期效益的最大化,形成小城镇的独特魅力和吸引力�1�7从长远考虑?应当在小城镇构建合理的城乡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框架,形成城乡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1�7一方面要引导乡镇企业把适合于在小城镇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向小城镇集中;另一方面,城市要在加快产业升级的同时,把技术成熟�1�0产品成型的劳动密集型�1�0资源密集型产业,采取技术转移�1�0设备转移�1�0兼并联合�1�0设立子公司或建立新厂等形式,向小城镇转移�1�7 六、深化小城镇体制改革,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小城镇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也直接触及农村上层建筑变革�1�7应加快职能转变,发挥好政府经济调节�1�0市场监管�1�0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把小城镇政府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1�7应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1�0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1�0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探索农村宅基地有效流转方式,研究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与流通政策;完善小城镇公共设施投入与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进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资产变股权�1�0农民当股东,确保农民带着资产进入小城镇,并享受集体资产的股权收益;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小城镇执行国家土地政策问题上,应当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推进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确保进入小城镇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在土地经营权上的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失地不失利�1�0失地不失业,让农民在小城镇发展中得到实际利益�1�7 结论 为了解决小城镇发展中遇到的农民居住分散�1�0生活配套设施欠缺�1�0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应根据小城镇的区位特点�1�0经济状况和村庄实际,有针对性地推进小城镇村庄整治进程�1�7坚持由点到线到面,一个镇一个镇地整体推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千篇一律,不搞包办代替,不搞盲目攀比�1�7 小城镇的发展在追求当前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应忽视同等重要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必须改变以往粗放型经营的经济发展观念,选择强化清洁生产,注重节约能源,充分利用绿色和可再生能源,保持稳定�1�0持久和健康的发展模式�1�7 参考文献: [1] 李文学.建设和谐的新农村[J].农村合作通讯,2006(11). [2] 曹宗敏.新时期小城镇如何发展[J].城市管理,2006(3). [3] 冯春燕.三农问题的实质性原因及解决途径[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6(3). [4] 杨守春.新农村建设要做好五篇文章[J].今日浙江,2006(2).
城市滨水开放空间景观的建设与保护(论文)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福州为了改善城市园林绿化面貌和城市自然生态环境,最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在城市的滨水区域,建成大量的公共绿地。这些绿地来看各有特色,服务对象不同,已形成的滨水开放空间景观,也不尽相同。回顾这些城市滨水开放空间的现状,颇有收益。(1)为住宅小区居民服务的滨水供给绿地,往往紧。邻城市住宅新村,绿地宽度小。如白马河公园滨水绿地,宽度一般只有几十米、二十几米,最多也只有30~40m,沿着河岸建设,地势平坦。建成的滨水开放空间景观,以植物造景为主,辅以一些景观小品,景观特色多小巧玲珑;再如1990年建成的福州白马河公园,面积5.82h㎡,紧邻黎明新村、上海新村;1991年建成的福州晋安河公园,面积15.51h㎡,紧邻洋下新村、浦下新村、王庄新村。这些新村与滨河公园,只隔着宽七八米马路,使用起来非常便捷,其服务对象是新村居民。这类绿地面积83.7h㎡,约占滨水公共绿地的24.5%。(2)城市滨河道路绿地,一般都跟随城市道路而延伸,绿地宽窄不一,或宽不足10m,或宽40~50mk,滨水绿地环境多是城市河边荒地、杂居地。经改建的滨水开放空间景观,也都是以植物造景为主,且都注意使用景观小品。例如1988年建成的福州仓前公园,面积1.5h㎡;1996~1997年建成江滨大道的公共绿地,沿路长26km,宽度8~15~20m不等,面积近28h㎡,作为街头开放性道路公共绿地,空间景观以植物造景为主。这类绿地面积60.3h㎡,约占滨水公共绿地的17.7%。(3)滨水区域大面积拆迁危旧房,建成公园绿地。近年福州城市经济实力增强,对沿江几万平方米的违章搭盖及破旧危房进行拆迁。新建成的滨水区域,如闽江公园,北岸线长5.5km,河岸绿地宽100~200m,面积47.5h㎡;南岸线长7km,河岸绿地宽150m左右,面积达6.5万㎡,使福州滨水城市空间景观得道改造提高,美化了城市景观形象。(4)利用滨水滩涂自然绿地,建成可供休闲娱乐的城市公共绿地。这类绿地的沿岸植物生长茁壮,绿化景观良好,并能较好地保护自然生态景观原貌。例如,现在正在建设的福州金山公园,位于福州金山新区南部,三环路一期东侧,东邻城市旧防洪堤――建新南堤,西界规划道路。公园建设基地,自然景观资源条件优越,大树成荫,物种丰富。还有很多体现福州榕城地方特色的古榕树,白鹭纷飞。河湾水面宽阔稳定,宽达100~200m,公园景观具有浓郁的村野湿地自然生态风貌。(5)把滨水的采矿迹地建成滨水观光风景游览区。这类公共绿地沿江河两岸透迤而下,原地貌荒凉破败,经整治后,迅速改变了滨水区域开放空间景观,成为优美的旅游观光风景名胜地。如长乐市沿闽江口金刚褪附近3km的江岸,原是采掘花岗岩石材的坛口迹地,开采了几十年,岩壁陡峭,植被残缺,土壤流失,自然生态被破坏。经过长乐市近两年的整改,利用了滨水的人文景观与自然地理资源,使滨水的人文景观与自然地理资源,使滨水采矿坛口迹地得到再生利用,建成为优美的旅游观光风景名胜地。(6)利用原有湿地地貌建成湿地保护区。例如,在闽江口,还未被人为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就有鳗鱼洲湿地、道庆洲湿地,还有在福州金山新区堤外建成的湿地公园,它们都是利用滩涂沙地植被与水滨等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形成保护自然生态景观板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廊道。以上6种市域滨水区域,有效地提高了滨水绿地生态空间景观水平,改善了群众居住、休闲、娱乐、健身等环境。2.滨水绿地设计创意理念及形成空间景观效果2.1 创建优美的滨水人居环境景观处在城市居民新村附近的内河滨水开放空间,规划设计考虑为新村居民服务。这类滨水绿地的服务半径在500m之内,要求创建优美的滨水人居环境景观,提出“以人为本”的设计创意理念,并通过各种设计措施来达到目的。在滨水公共绿地空间中,设计按照人体行为工程学原理,安排多种健身设施与器具,创造舒适休闲建身空间环境。游步道宽1.2~1.5m,以便两个人相向步行,能宽松地通过在林荫下漫步。路面铺装应平坦,尽量在临水面安排铺装广场,设置较舒适的坐椅,让人近水观赏,游赏水景。2.2 追求园林植物群体美景观,发挥大自然生态群落效应园林植物群体美,是现代风景园林美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通过相近植物与同种植物按园林艺术美的韵律节奏与比例协调关系的组合布局,表现植物群体规模,以体现景观的气势雄伟,并且表现组合植物景观美。园林植物按生态规律布局,最大限度发挥植物自然生态群落效应,改善生态环境;并为城市输送大量氧气,成为“城市绿肺”,最大限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如晋安河公园、光明港公园的绿化。现着重论述晋安公园植物群体景观。晋安河公园位于晋安河两岸,开辟出宽20~30m的带状滨水开放公共绿地,长约7km。公园岸边有丰富的观赏立面,林冠线起伏变化,色彩与季相变化丰富,最主要的是晋安河公园追求壮观的园林植物群落,体现群体美的景观特色,从南到北,有葵林景区,南洋杉景区(爱乡园),椰林春月景区。葵林景区位于晋安河公园王庄新村河岸段,沿河长200多m的滨水绿地。疏密相间,自然群植高3~8m的大蒲葵林。设计布局三五成丛,数丛成群,株间距4~8m,并安排3块200~300㎡的林间疏林草坪。葵林边缘及河岸边还配置有成丛的美丽针葵、七姐妹、南迎春、扶桑、九里香球等灌木花卉,为葵林景区增添了色彩变化,丰富了层次与季相的变化。昂扬挺立的蒲葵林,令人产生奋发向上的情怀,其葱绿茂密的蒲葵林纯林之景观,充满了浓郁的亚热带南国风光。爱乡园景区位于福马路北晋安河东岸200多m的河岸绿地。自然群植有92株高几十米的南洋杉林,主要树种是塔形南洋杉、肯氏南洋杉和毕氏南洋杉,形成开放式滨水公共绿地空间景观。岸边及绿地边缘植有马樱丹、南迎春、榕树球、扶桑及红花羊蹄甲等植物,形成南洋杉林。柔和的水平线与南洋杉的雄伟垂直线形成鲜明对比,在水中呈现出优美的垂直倒影。椰林春月景区,在晋安河桥北、晋安河西岸近长1km的河岸开放式绿地。设计种植棕榈科混交林,植有蒲葵、华盛顿蒲葵、美丽针葵可、假槟榔、皇后葵、丛生鱼尾葵、长穗鱼尾葵、大王椰子、散尾葵、棕竹等棕榈科植物30多种,还有黄金叶、小蜡球、红刺林投、象腿丝兰、南迎春等植物。大量的乔灌地被草坪植物组合,形成自然群落,成为城市生态廊道,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具有滨水带状绿地群体美的植物景观,还有光明港的蒲葵混交林、羊蹄甲混交林带。2.3 充分利用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展现滨水开放空间景观特色结合地形改造,发掘利用当地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形成历史人文景观。这一设计理念,是福州滨水开放绿地空间又一景观特色。例如,长乐闽江出海口,历史上曾是明朝郑和7下西洋船队候风与补给驻泊地。长乐市为了开发建设闽江出海口风景旅游观光带,建成长3km的滨水开放公共绿地空间。为了纪念郑和7下西洋的伟大航海壮举600周年,把其中一段以前曾是闽江船运码头滨水的长800m的绿地景区,开辟为“郑和广场”,面积近4.5h㎡。充分利用郑和船队7下西洋,以长乐为出发驻泊地的历史,建成祭海誓师台、三宝亭、了望台、郑和兵营、亲水船平台、郑和史迹纪念馆以及郑和雕像,配置各种树木、花卉、草坪。对过去的采石坛口、砂石地,覆土0.50~1.00m,并清理岩壁,种植各种榕树、芒果、棕榈科乔木,以及垂直攀援植物和时令花卉,形成优美的滨水公共绿地。开放之后,游人络绎不绝。再如,两年前建成的闽江北园闽风园,面积5.81h㎡。在防洪堤外侧,利用当地原有造船厂遗址,突出展现福州2000多年的古城历史文化与船政文化景观。精美的“闽都春秋”巨型浮雕,向人们述说福州的许多壮阔伟业,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长廊,并成为中外游人的必到之处。2.4 根据亲水性的设计理念,创造各种亲水景观亲水是人类的特性;水是园林的灵魂。因此,充分展现人和水的景观关系,是滨水开放空间的又一设计理念。江滨公园闽水园,面积1.5h㎡。以闽江文化为主线,用抽象的艺术表现技法,表达“闽水长闽江清”的设计理念,体现人与水之间共生互利的情感关系。“闽水谣”“浮雕”,叙述了闽江两岸风土人情和闽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水文化景观。“闽水魂”雕塑,体现闽都儿女激流勇进的奋斗精神,升华人与水相依共存的造园思想。临水是形成滨江水公园空间最大的特点,要把壮阔的闽江风光组织到公园临江风景的观赏透视中。为了最大限度地让游人观赏透视中。为了最大限度的让游人观赏闽江风光,并满足群众晨练及傍晚的休闲活动,江滨各个公园景区都安排大面积的临水铺装广场。如台江江滨公园规划了近8000㎡的铺装广场;在仓前公园也辟有3700㎡的铺装广场;在缤纷园、闽水园、闽风园等景区,都把广场延伸到水边,做各种标高的平台,让游人能与水亲密接触,满足人们对亲水性的要求。而在金沙园、西河园,则把踏步平台改为一望无垠的沙滩,让游人能在3万多㎡的沙滩,尽情嬉戏,在金沙碧水之间,沐浴阳光,享受大自然赐予的闲适放飞心情。而在福州长乐郑和广场,由于闽江出海口风浪较大,在其临水船形平台,加栏杆、坐凳,让人感受郑和船队万船竟发的壮观气势,也是一种绝妙的亲水性做法。2.5 利用自然地理生态资源建造滨水旅游观赏景观在滨水开放空间中,有的地段对自然地理生态资源是可资利用、充分发掘,为风景旅游光事业服务。例如在长乐闽江出海口的金刚腿景区。金刚腿原是半山上的巨岩,延伸到闽江水岸边,形成大条岩,形如天生的金刚大腿。腿弯之下空悬,如一座拱桥,脚如穿靴,脚尖翘起,自古以来就被俗称为“金刚腿”。腿上方,半山岩壁,有中国海军宿将萨镇冰题的“金刚濯足”4字石刻。在日本《福州考》一书中,把金刚腿称为仙人脚。金刚腿和闽江口五虎礁、南北龟、皇帝井等,并称为“闽江口七景”。据历年水文测定,金刚腿靴底标高4.83m,腿踝标高8.42m。而60年以来,福州马尾平均水位标高仅2.76m,最高水位仅6.48m。历来无论闽江大水,还是海潮大潮,都不会淹过金刚腿的腿踝。所以俗语有“大水淹不到金刚腿”。建成的金刚腿公园,专门在滨水岸边勒石,记述金刚腿采石坛口开拓为公园的事迹简介,以及金刚腿的历史、自然地貌传说。在金刚腿景区,还有一个自然地貌景观,即金刚腿刚好处于闽江入海口谈水和海水的分界线上。故腿股内外,水有咸淡之分。闽江上游的漂木和浮物,由于海潮顶托作用,也都在金刚腿附近水面打转。2002年,金刚腿公园特在此辟建海水、淡水分界碑,以此体现金刚腿自然地理景观。上述的滨水自然地貌景观,都是自然历史遗留和演替形成的,经过人为加工整理、再生利用,形成著名自然地貌景观。还有一类滨水自然地貌景观,是大自然赋予的,要加以保护,才能永续利用——即滨水自然湿地景观。目前,福州市区域闽江滨水自然湿地,有多类近城滨水区域已进行开发保护。如金山湿地公园只是在清理原有自然地貌的基础上,种植各种乔灌木,利于自然湿地的保护。还有一类是面积较大的湿地,自然原生地貌离城稍远,人为扰动较少。此类湿地要依法严加保护,严禁开发利用。如道庆洲自然湿地景观,严禁开发利用。如道庆洲自然湿地景观、鳗鱼洲自然湿地景观等,只有严加保护,才能成为永久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斑块。这类湿地一经开发,则将对城市的生态环境产生重大的破坏作用。道庆洲湿地面积约2.3k㎡,距离市区不足10km,是最靠近福州城区的大型湿地,位于闽江、五龙江、白龙江3条江汇合处。涨潮时几乎看不见,退潮时才能见道洲地。目前,道庆洲湿地自然条件好,各类动植物资源丰富,有种子植物85种。附近水域有鱼类39种,各种浮游生物多达110种。在宽阔的潮间带滩涂,还有丰富的鱼虾,特别是甲壳类和双壳贝类等,这些都是鸟类的主要食物。由于条件适宜,在不同季节还吸引了白鹭、苍鹭为主的30多种水禽群体,到那里栖息、觅食和繁衍,曾一度成为当地独特的生态景观。道庆洲湿地景观的再生利用、保护,目前已引起有关的再生利用、保护,目前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民间资金及组织,参与了湿地的自然生态环境。2.6 根据规划设计理念建设充满寓意的滨水造型景观一般园林设计者,通过各种设计思维活动创立理念,运用各种园林植物、园林景观小品和构筑物,及各种规划构图等,建成隐含各种意念的造型景观,即意象景观。“九洲方圆”是为纪念第三十一回旅日福建同乡访华恳亲团在榕举行,而规划设计的。位于晋安河公园中段爱乡园内,南有南洋杉草坪,北有樱花园,主景点是20m x 20m方圆叠加的花坛平台。底层方形平台上的花坛,种有梅花、樱花、腊梅各9株,以及反映榕城乡土特色的榕树球、茉莉花;上层圆形平台中心,是高6.3m的“环球同凉热”不锈钢雕塑,雕塑基座呈九角形,磨光花岗岩贴面,圆形平台地面划分9个弧形地块,按图案铺及火烧板与磨光花岗岩板。精雕细琢9个梅花浮雕图案,象征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上下两层平台踏步9级,“九洲方圆”,寓意中日两国人民传统以友谊如日中天,如梅花一样高洁,如樱花一样灿烂好。闽江公园的望龙园景区大门口,是望龙造型是全园标志性景观,是根据福州唐末闽王王延钧在江滨钩白龙,飞舞上天的历史传说设计的。巨龙昂首远望、腾飞起舞。能容纳2500人的露天演歌台,为缤纷园景区的主景物,围绕演歌台,为缤纷园景区的主景物,围绕演歌台有五彩缤纷、变幻无穷的水景,还有螺旋式、错落式的看台和5组帆形钢架造型,宛如江中乘风破浪的白帆,蔚为壮观。在长乐闽江口风景旅游观光区,有一个“吉祥公园”景区。根据吉祥长乐的主题,按照中国传统吉祥寓意,进行石刻浮雕组景,其主题是“万象更新”雕塑。在榕树、竹林丛中,小路蜿蜒向前,设立组雕巨石景观序列;一帆丰顺、四海升平、八卦太极、万象更新等,表达了和平幸福、吉祥安康的美好意愿。当然,福州市域还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有的住宅新村紧挨内河边,绿化带很少;有的大江边的滩涂沙洲湿地,正逐步被改造成生活居住地。因此,开发与保护滨水区域的矛盾还很严重。滨水区域开放空间的保护与再生利用,还是一项艰巨的历史课题,有待我们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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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
文献综述的标题一般多是在设计(论文)选题的标题后加“文献综述”字样。
2、提要或前言
此部分一般不用专设标题,而是直接作为整个文献综述的开篇部分。内容是简要介绍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果本课题涉及到较前沿的理论,还应对该理论进行简要介绍;最后要介绍研究者搜集的资料范围及资料来源。
3、正文
这是论文文献综述的核心部分。应在归类整理的基础上,对自己搜集到的有用资料进行系统介绍。
撰写此部分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对已有成果要分类介绍,各类之间用小标题区分。
其二、既要有概括的介绍,又要有重点介绍。根据自己的分类,对各类研究先做概括介绍,然后对此类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重点介绍。
4、总结
对上述研究成果的主要特点、研究趋势及价值进行概括与评价。此部分应着重点明本课题已有的研究基础(已有成果为自己的研究奠定了怎样的基础或从中受到怎样的启发)与尚存的研究空间(本课题已有研究中存在的空白或薄弱环节)。
5、参考文献
要求列出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且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并按论文中的参考文献的格式将作者名、文献名、文献出处、时间等信息全面标示出来。
在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中国,农民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两千多年的历史如是,20世纪的百年史如是,现在和今后相当长时期依然如是。然而,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和百余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里,农民始终遭受着最深重的剥削,被压迫在最底层。解放之前,农民食不果腹,衣难蔽体,农村经济一片萧条。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回顾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国农民曾面临两次重大机遇。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彻底废除了旧土地制度,将约7亿亩土地分给了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连续9年的大丰收使“一穷二白”的农村经济“旧貌换新颜”。另一次则是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这是农民挑战贫穷与饥饿的一场自发式变革,是一次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中央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创造和意愿,大力推广实行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使亿万农民充分掌握了自己的命运。正如庄户人自己说的“地联产,产连心,庄稼成了亲儿孙,一天不管不放心”。“实现大包干,一年吃饱饭”,广大农民的干劲像火山一样迸发,全国粮食连续6年大幅度增产,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跃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黄金期。然而,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重心转向城市,加之城乡二元体制的严重束缚和粮棉价格下跌等原因,“卖粮难”、“增收难”、“就业难”横亘在广大农民面前,成为一道道难关。而农民负担又不断加重,“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当时“三农”问题的真实写照。“三农”问题的出路到底在哪里?近年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坚持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连续3年出台指导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一桩桩重农举措初见成效。粮食连续几年保持稳定增产,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255元,增长幅度摆脱了多年低速徘徊的局面,破解“三农”难题可谓渐入佳境。先期启动的农村税费改革为减轻农民负担提供了制度保障,老百姓欢欣鼓舞。随之而来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把一次重大机遇推到了9亿农民面前。专家们指出,新农村建设标志着中国的投资重点转向农村,这将是中国发展道路上的“战略新提升”。站在全局高度加以审视,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是我们在这一时期要实现的宏伟目标。我国的现实国情是,13亿人口中9亿是农民。可以说,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所强调的那样:“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实行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积累、农村支持城市的经济发展战略,优先发展工业,侧重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去年我国GDP达到18.23万亿元,人均GDP已超过1700美元,二、三产业在GDP的比重达到85%以上,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在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曾深刻地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从总体上看,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既是一个有利于“三农”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一个容易忽略“三农”问题、导致社会各类矛盾凸显的社会敏感期。很多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在这一关键时期,要防止出现贫富悬殊、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问题,否则将导致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专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是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重申的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方针一以贯之的,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也是遏制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途径。把坚持“统筹”和“多予”作为第一政策选择,把开展全民创业作为第一动力,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第一目标,安徽省将重点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在示范村镇统筹规划、培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品”,建设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优化政策环境,取消限制农民创业的政策规定,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围绕建设道路交通网、供排水网、电力输送网、信息传输网及新型能源等工程,将重点强化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实施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抓好农村道路建设,完善农村电网、邮政、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并发展循环农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项重点。据悉,各地将落实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加强示范村镇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乡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并加强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制定村规民约,推进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此外还将着力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并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利益。
我国农村法治的困境与解决方略研究[摘 要] 农村法治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法治是需要法治基础的,对法律基础的再认识是我们推演农村法治困境的前提;多年来农村与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差别决定和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二元状态。鉴于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农村人口众多和农村社会主体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村法治在社会整体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法治困境,需要我们从整体性和差异性着眼探寻现代农村法治的建立,找出现代农村法治的解决方略,以期建立现代整体法治社会。[关 键 词] 农村法治 困境分析 方略 维护机制法治,是一种治国模式、治国方略,实指“依法而治”、“法律至上”。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中世纪就已提出,其对现代社会发展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我国虽在先秦时期由法家提出过“依法治国”,但根深于国民中的传统人治意识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相当大的差别。实现法治,特别是农村法治,需要良好的外部资源,并需要进行多重的整合。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在我国,要摒弃千余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实现由“乡士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没有农村法治的系统推进和整体实现是不可能的,农村法治是我国法治实现的基础。一、现状剖析: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理性思考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我国法治在城市和农村的外延资源不尽相同,我们需要在法治整体性的基础上,区别认识其各自特殊性。农村是人们最基本生活资源的终极来源地,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农村面积占全国领土的90%,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等等特殊性可以看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我国农村这个最大社会区域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国家的法治化。因此,对农村法治现状的分析是农村法治走出困境的基础性工作。法治是国家严格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是法律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基础上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它需要相应的基础:主体意识、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社会和谐等。我们分析农村法治现状也要从这几个相关方面入手。第一,农民法治主体的不足——农村法治的主体障碍。法治主体是实行法治必需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前提。在民主政治国家,法治的主体只能是人民。就我国而言,法治的主体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农村,就是广大农民。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群体,是中国法治主体的基础。作为法治主体的农民存在的不足,已成为农村法治推进的阻碍因素。1.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其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和思想的总和,体现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没有形成合理的正相关关系。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往往成为法律工作者给农民“法肓”的真情告白。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已成为农村法治进程的硬约束。2.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知识就是法治力量。法治化过程中,在预先的良法规范下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利合法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baidu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知识,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己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己利益的能力。如果说农民法律知识改变农民法律命运的话,那么农民法律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农民法律命运。“书本的死法”要变成“现实中的活法”,需要法治主体在现实中很好地运用法律。农民法律能力不强集中地表现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漠视法律、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和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
、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刻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 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 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五句话提出的要求,就是农村各方面实现协调、全面发展的过程。 ——“生产发展”,新农村的物质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十一五”时期,农业要加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过程中,一方面协调粮食与其他作物的比例,力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另一方面协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的农民由于生产生活分散,信息不灵,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带领农民致富过程中有很大优势,要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提升农 民的组织化程度。 ——“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 。要达到生活宽裕的目标,就是要千方百计开辟各种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乡风文明本质上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内容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从我们先情况来看,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文化生活却单调乏味,同时一些不良文化有所抬头。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不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适应,主要问题是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因此,如何使广大农民过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村容整洁”,改善农民生存状态 ,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最主要的是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管理民主”, 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所在。 不要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就是兴建新村庄,只注重农村房子是否整齐划一,道路是否宽阔等表面的东西。决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成农村新一轮的大拆大建,不能片面追求“村容整洁”,不能单一追求某一方面的增长。 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混同起来。农村有农村的特点,有的地方按小城镇的要求搞农村建设,最后搞得不城不乡,反而不利于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制约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一定要把握好五个“坚持”原则:一是坚持发展经济,富裕农民;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四是坚持循序渐进,务求实效;五是坚持节余资源,持续发展。 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新平台,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促进农村经济更大更快更好发展的新载体。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区域。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立足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参加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农村与城市统筹发展、城市化与工业化联动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必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再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业经济,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鲜明特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 三、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要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主导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 首先,选准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进行全面的优化升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遵循广开思路、广辟渠道、多种经营、突出特色、搞活经济、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调高、调优、调出质量和效益的方向,充分利用区内、区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通过区域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量,发挥资源优势,尽快形成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农产品由产量型向质量型、专用型和高附加值型、高回报率型发展;通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城市转移,广泛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化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其次,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农业发展的一大优势和潜力所在。今后,我们应该以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积极发展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按照多层次、多样化的原则,适应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既要面向城市市场,又要注意满足农民要求;既要发展大规模的加工业,又要发展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产品的小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业真正成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导产业之一。 第三,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促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集中力量培植名优品牌,以增强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空间。 多年的实践证明,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拴在土地上,农民难以富裕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减少农民,要繁荣农村必须推进城镇化。因此,必须尽快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加快城镇化步伐,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小城镇和城市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一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县城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心建制镇为重点,健全小城镇的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正确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流动和到城镇就业,注重发挥小城镇带动经济发展的功能;二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就地转移;三要组织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如防止拖欠工资,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农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取消所有歧视性和限制政策。在长期内,要竭尽全力搞好农村教育事业,一则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使更多的农民子弟尽快通过高考升学实现高层次的转移;二则通过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社会急需的合格的技工型人才,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第二层次转移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大对“三农”投入和服务,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不断加大农业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依法有偿合理有序开发水资源。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村村通电话”工程。抓好农村基础设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推进以特色种养和龙头企业带动为主的产业化扶贫开发,改善贫困村群众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全面整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能力,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4、加快农村通讯及信息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加快农村通讯及信息设施建设,特别是互联网的建设,通过互联网搜集现代农业科技和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动趋势的信息,建立相应的预测预报系统,定期向农民发布相关的信息,真正使农民的农业生产与国内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使农产品的生产更好地适应区内外市场的消费需要。 鼓励龙头企业和营销大户拓展经营网络和销售空间。实施能人带动战略,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5、协调发展,走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要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工作,加大林业综合开发力度,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资源合理开发与节约并重,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6、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一是尽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法规。这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功能就是稳定农村社会和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缓和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能依法有序地进行,为农村人口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多渠道筹措农村统筹基金及养老基金。 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状况,使城乡更加协调发展。三是对农村统筹基金及养老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及使用。 7、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二是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骨干培训、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和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三是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四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农村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五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开展各项积极向上的群众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8、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培训,一是面对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强致富发展的本领;二是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状态,更是一种视角 千百年来,中国一直在追求政治和谐、社会和谐。我们今天倡导的“和谐社会”,其中的“和谐”二字不只是指社会的一种状态,更重要的是提示人们,从“和谐”这一视角对社会进行分类,用“和谐”为“社会”作定性。因此,引导人们从“和谐” 这一视角去审视社会,思考和认识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认识前提。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告诉我们: 第一,科学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综合体。和谐社会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完全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 第二,和谐社会既是目标也是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实际上就是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静态的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完全一致的,与小康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任务是完全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不是中一蹴而就的,决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讲物质利益原则,又要注重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在注意解决各阶层利益矛盾的同时,要注重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共同营造遵章守法、诚信友爱、开拓进取的良好社会环境。
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论文【1】
摘 要:棚户区改造不是单纯的居民居住区的翻新,这涉及到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中各个方面的问题——拆迁、建设、回迁、管理,文章主要总结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改造后的影响。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经验是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实现了优势资源互补,减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
文章从财税政策的视角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效机制,强调需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使财税政策在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长期性、有效性以及持续性作用。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辽宁省 财税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程,既是有效解决辽宁省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举措,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全面振兴辽宁的重大决策,这也与我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相吻合。
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长期重大的任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改造,这更是一项全新的历史课题。
到2011年底,辽宁省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1511.4万平方米,建设2372.6万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41.9万户142.7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使家庭发生巨变,使整个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步伐、实现全面振兴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
辽宁省进行棚户区改造所选择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
政府主导,就是采取省市区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办法,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等带全局性的工作,而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协调指挥等工作,区级政府就承担拆迁、建设、回迁后管理等具体环节工作。
总言之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充分地利用各级政府与市场的优势力量,涉及棚户区整体规划等工作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国企、私企等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这样在拆迁、回迁的环节动用政府的力量,而建设的环节交给市场(开发商,在这里既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私企),这样就综合运用了行政手段、经济政策及法律措施来进行棚户区改造。
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市就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在整个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14个市大多都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主要原因在于: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结合的模式能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房屋的现状十分复杂,有的拆迁政策很难适用实际需要。
如果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很有可能造成开发商与棚户区居民的对立,影响整个改造的进程,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调解。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能最大限度使用资金。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招标投标选用施工单位,采用合理地标价法,全方位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型的计价方式。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既能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又能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资源为棚户区改造服务。
比如,各级消防部门在政府的带动下,主动为棚户区居民服务,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消防审批手续;水电部门在棚户区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主动垫付资金用于工程临时用水电。
4.政府主导能有效、及时地解决棚户区拆迁、建设、回迁及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辽宁省棚户区形成的历史久远,涉及房屋产权关系复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偏厦”问题。
所谓的“偏厦”,就是棚户区居民很难在其它地方买得起房子,当房主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就在原住房的旁边违规搭建一些临时性的住房,久而久之,一代传承一代,就这样形成规模庞大的、问题严重的“偏厦”。
二、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产生的积极影响
1.促进棚户区居民资产迅速增加,缩小了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
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不仅为全省200多万人改善了住房条件,还大大缩小了全省各个棚户区家庭住房面积、资产等。
辽宁省在回迁安置的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做到棚户区居民“住得进”,采取“拆一补一”的措施,适度进行补助,尤其是那些特困户,使其花较少的钱就拥有价值十万元左右的或者甚至价值几十万元的住房,家庭财产增值了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缩小了贫富差。
2.优化了城市的总体规划,加速推进棚户区与城市一体化进程。
改造前,棚户区居住环境相当恶劣: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系统、垃圾清理系统,以煤炭取暖、做饭,烟雾弥漫。
棚户区改造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垃圾少了,环境优美了,道路也宽阔了。
据调查显示:82.7%的居民认为居住区的噪音下降,70%的居民认为饮用水质量提高,认为绿地增加、景观改善、住房更舒适、空气质量改善的居民分别是78.7%、89.9%、93%、84.3%。
比如抚顺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拆掉了1万多根居民燃煤的小烟囱,年减少排放燃煤炉灰1.5万吨,烟尘2475吨,二氧化硫1441吨。
3.加快了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棚户区的改造,使得棚户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
据调查显示,阜新市对100多条街道的新扩建改造,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全面改造升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垃圾无害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服务功能,城市集中供热率、自来水普及率、燃气供应率分别从棚改前的66%、94%、39.8%提高到目前的95%、97%、64%。
抚顺市在各个棚改新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总面积达9.8万平方米,铁岭市在新建的社区内建设供水管网长72.1公里,排水管网总长73.81公里,燃气管网总长82.03公里,供暖管总长73.61公里,供电线路总长度80公里,而且新建的社区内道路都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总长29公里,新道路面积达58.98万平方米。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功能得以全面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棚户区发展战略认识不足,政策持续性有待完善。
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由于时代背景、历史发展原因,多年发展的结构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辽宁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但是,一些地市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民生工程”、“一号工程”难免就变成“形象工程”。
不切实际地盲目进行棚户区改造,造成许多棚户区无就业现象;有的地方把棚户区改造简单地认为是广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而没有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就业救助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
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棚户区居民的需要,有时还出现抢资源、争市场的现象。
棚户区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使用与征用机制、劳动力转移、财税政策及行政管理等制度不配套、不健全。
2.“半棚户区”将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绊脚石。
通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棚户区改造进程全面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棚户区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棚户区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还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许多棚户区内居民仍然保留原来的生活习惯,土地及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步伐,导致棚户区居民空间聚集,许多棚户区在城市与郊区的边缘,使得这些棚户区即像城镇,又像新型农村,这种现象就叫做“半棚户区、半城镇化”的现象。
“半棚户区“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只重视棚户区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社会保障、棚户区居民的素质、子女上学、居民看病等软件设施的建设。
二是建设布局缺乏统筹规划。
重复建设、有些新建的棚户区过于分散等,这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规划,导致棚户区管理跟不上去。
三是缺乏保障措施。
原来棚户区居民迁到新建的社区后,使得新的就业岗位和生产岗位很难得到满足,棚户区居民的收入预期大大减少,其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就业难、社会保障标准低、棚户区居民收益少、社会保险程度低等,使得原来棚户区居民表面上有城市居民身份,实际上不能过上城市居民应有的体面生活。
这些“半棚户区”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深化发展的绊脚石。
3.棚户区改造面临资金困难。
在目前的体制下,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拍卖土地所得以及财政扶持资金。
但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第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效率比较低,促进作用不是特别明显;第三,金融支持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对资金的需求。
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造工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具有质和量的改善,在量的方面,许多大片集中棚户区被改造,棚户区居民向城市集中和聚集,城镇空间随之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变成新型市民;在质的方面,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5年以来,财税政策在支持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就地税系统而言,全省(不含大连)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3.3亿元(营业税及附加:1.3亿元,土地使用税:1.1亿元,契税:0.6亿元,其他0.3亿元)。
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存在很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积极介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棚户区改造的宏观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职能,使财税政策更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为政府履行职能、改造棚户区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1.加速健全并完善财税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制度供给。
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物品供给职能。
加大财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全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棚户区居民子女上学、棚户区居民看病、棚户区居民文化建设、棚户区内配套设施等建设投入,建立适合棚户区改造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与棚户区改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制度。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地方税体系,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相关的税收,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税等,环境保护、资源等专项税,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
2.加大政府财政对棚户区改造制度需求者的投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制度需求的整体素质。
棚户区居民和市民、当地政府等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棚户区居民在早期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也是棚户区改造的制度需求者和最大的收益者,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政府财政理念,创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文化和谐发展。
要积极发展多元文化意识,树立棚户区居民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促进其尽快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另外,要注重区域差异性发展,当地政府在制定棚户区该走的财税政策时要适应当地的情况,又快又好、基本均等地提供财政公共服务。
尽管经济发展不均衡决定了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有一定的层次性,同样也决定了制度需求的非一致性,但是政府财政可以通过加强政策调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发展和棚户区均衡改造。
3.积极构建政府财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棚户区在改造后,棚户区有一部分居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但是由于住进了城市,生活费用会有所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应该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步伐、积极地构建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创造自主创业平台、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预期等,这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的长远之计,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
一是制定财政支持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规划,强化政府的财政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
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关系进行宏观管理;不断改革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财税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快棚户区与城市的融合力度,理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的财政的关系,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动态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是积极实施棚户区财政扶贫开发政策,全面协调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经济发展。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棚户区扶贫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制度化的棚户区经济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中,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棚户区有效劳动力。
另外,政府财政要重点支持棚户区基础设施管理和维修专项基金,加大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余姚市财政局课题组.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财政改革热点问题探索——2010年浙江省财政课题研究成果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
2.徐保成等.财政支农政问题研究与对策思考.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2(13)
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的研究【2】
摘要:棚户区改造作为党的民生工程之一,已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并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然而如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快棚改进度,来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目标,有很多政策需要研究制定。
本文通过实例,就税收政策方面加以研究阐述,并提出粗浅建议,以期引起关注。
关键词:矿区;棚改;税收探讨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代诗人杜甫这一千古绝唱,正在淮南矿区变成美好的现实。
这种居官思民、拥富怜贫的思想,穿越了千年时空,至今还闪耀着博爱的熠熠光辉。
淮南煤矿秉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明,以职工的福祉为己念,充分让职工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面临两难的窘境。
一是棚改不能像房地产开发那样,进行市场商品化运作;二是棚改公益、公共设施投入不能由棚改困难户来承担,企业投入逐渐增多,负担加重;三是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棚改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毋庸置疑。
但是,就棚户区改造单个经济活动而言,它是利国利民维护民生的重要举措,出台免征棚改涉税政策从法理上理解符合“取之于民用于民”的宗旨。
要实现“党和政府要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的目标,国家应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税收扶持和激励政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棚改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进度。
笔者以淮南矿区棚改为例,就涉税政策提出粗浅建议。
一、淮南矿区棚改现状
淮南煤矿作为百年老矿,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棚户区有78片,棚户区房屋基本上为上个世纪50~7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房屋和筒子楼。
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房屋厨卫不配套,区域基本无排水、道路、活动等基础设施,加之使用年限已久,破损情况比较严重。
目前多数已墙体开裂,屋面渗漏,安全隐患多。
这些棚户区既威胁居住安全,又影响职工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彻底改善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2003年,淮南煤矿率先启动了安徽省也是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投资120亿元新建约85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9万户,全部解决煤矿棚户区问题。
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建约70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7.3万户;采煤沉陷治理新建150万㎡住房,搬迁安置沉陷区住户约1.7万户。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当前,随着棚户区改造逐步完成,企业在并不富足的情况下已累计拿出近26亿元资金补贴棚户区改造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
同时,由于国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税费”政策不明确,税企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原本应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主动承担了社会责任,反而为“税费”的事“闹心”不尽合理,挫伤了企业积极性,阻碍了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增加了企业负担。
棚改让矿区“大庇寒士俱欢颜”,企业因此涉税“愁眉不展”。
二、棚户区改造涉税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棚户区改造涉及“税费”种类近20余项,如安置房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人防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渣土处理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规划编制服务费、拆迁管理费、图纸审查费、测量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劳动保护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等费用。
截至目前已发生棚户区改造工程“税费”近8亿元,如果按照现行政策项目完工预计要发生“税费”近13亿元,约占实际投资额的16%左右。
笔者认为:
一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业务。
棚户区改造以解决棚户安居为目的,房地产开发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以盈利为目的,两者有质的区别。
因此,棚户区改造不能完全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政策执行。
二是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行为,带有计划性。
企业依据政府批文实施棚户区改造,不是市场化行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销售不动产的买卖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拆迁安置“职工拿一点(资金)”,不完全符合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要件。
因此,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是对投入成本的一种补偿,带有集资建房性质,按照营业税税目征税,理由不充分。
三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可见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四是最早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吉林省,为了妥善处理好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印发《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可见棚户区改造涉税处理有先例。
三、矿区棚改涉税建议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激励棚改主体,加快棚改进度,早日实现职工“安居”的目的,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1、免征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营业税。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发改委批复、有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也是淮南市旧城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棚户区改造工程比照吉林省同类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做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
淮南煤矿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整体民生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存在土地增值问题,建议免于预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补贴棚改项目支出应允许所得税前列支。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议,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补贴资金允许在成本列支,税前扣除。
4、建议减半征收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帮助棚改主体减负,早日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矿区健康稳定发展。
你可以下载这些论文吗?序号 篇名 作者 刊名 年/期 1 论建设廉租房的新思路 刘海迅 中国建设信息 2009/04 2 安徽省建设厅督查组检查黄山市污水处理和廉租房建设 中国建设信息 2009/03 3 为了“住有所居”——我省廉租房建设纪实 周丽萍 新长征 2009/02 4 国际经验与我国廉租房建设 熊国平 国际城市规划 2009/01 5 履行政府职责 为百姓谋福祉——江西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综述 当代江西 2008/03 6 从新加坡住房模式看我国廉租房建设 邓彤旭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11 7 上海市廉租房建设问题思考 孙守清 上海房地 2008/12 8 党派议政老城区改造 政府纳言廉租房建设 本刊记者 北京观察 2008/12 9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06 10 论我国城镇的廉租房建设 诸国安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05 11 浅论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黄忠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3 12 中央支持中西部廉租房建设 稀土信息 2008/07 13 每年300亿 廉租房建设资金“瓶颈”待破 春华 城市住宅 2008/08 14 我国廉租房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魏彤珊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08/05 15 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研究 汤大猛 当代经济(下半月) 2008/06 16 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温利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17 17 廉租房建设的融资困境及对策 赵斌 消费导刊 2008/12 18 借鉴香港“公屋”经验 建设无“厅”的小套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刘海讯 中国房地信息 2008/05 19 关于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张清荣 特区经济 2008/05 20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乐娟 商情(科学教育家) 2008/05
自1979年开始改革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从最初的小步提租、补贴售房,到现在的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人建造不同档次的住宅,并分别实施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的政策。对于人数并不很多的高收入者,规定他们只能通过市场去购买商品房,房价随行就市。对于广大中低收入者,由于的市场房价大大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就在政策上给予微利房、平价房或标准价房的照顾。这种逐步形成的房改政策对中国住房的建设速度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相伴的是住房市场出现了严重的分割性导向:群体间的住房条件差异提升,空间上的群体隔离加强。这种隔离一方面是由于居民的货币支付能力差异造成的,但是更为重要的一方面还是由于不同的准入机制导致了群体间的制度性受益差异。从受益的角度,中国的房改政策更有利于上层,它加速了中国的贫富分化,强化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割。 一、住房制度改革思路 由于种种原因,单位所有制的福利性实物分配式住房制度已经走到尽头。1980年4月邓小平对中央有关负责人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等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张泓铭等,1998:47)由此揭开了中国住房改革的序幕。随后,我国政府确定了住宅商品化的思路: (1)“提租补贴”,建立住房基金,促进居民个人买房、建房的模式;(2)以优惠价出售旧公房,建立住宅基金,促进提租,发展个人建房模式;(3)从新增量的住房制度改革入手,通过推行新建公房、向个人出售和“新房新租”,带动现存量的住房制度改革;(4) 小步提租、无补贴思路;(5)“以息抵租”模式。根据住宅的价值和使用状况由住户向产权单位缴纳抵押金,用抵押金的利息冲抵房租;(6)“小补提租,双向负担,新建住宅资金统筹”的思路;(7)现有住房的“小步渐进”式改革与新增住房的“大步就位”式改革相结合的思路。对旧、新住房分别对待(Chu &Kwok,1990:179-180)。 在实践中,则遵循“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原则:(1)试行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个人的办法。1982年,在常州、四平、郑州、沙市4个城市首先进行新建的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即“由国家、补贴三分之二,个人拿三分之一”。这种方式后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23个省、自治区80多个城市试点;(2)对鸳鸯楼实行新房新租;(3)国家新建住宅和旧有住宅都可以出售给个人(中国城市住宅会、住宅社会学学术委员会编,1991:184)。 实践表明,上述住房改革思路只关注了经济和理性层面,注意的是房改既定目标:货币化的成功与否,却没能很好地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对房改整个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Chu &Kwok,1990:641-670)。故而,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住房危机。反而在危机的同时,引发了严重的住房分配不公正的问题: (1)时间序列上的不公正。新老公房的现有住户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这是对后加入劳动队伍的劳动者的一种剥夺;(2)空间序列上的不公正。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城市的土地是有级差地租的,不同地段上的住房商业价值相差悬殊。那些由于历史原因而占据城市核心地段的单位或个人住户会额外得到一大笔财富,他们可以通过卖旧买新而实现财富的转移;(3)住房制度运行的结果不公正。不管是“提租补贴”还是“补贴售房”都是以原住户的原住房面积为依据而进行的,这样就造成原来住大房、宽房的人得到更多的补贴,住房窄小或没有住房的人得到的补贴少或没有补贴。 这无疑是住房资源分配上的“劫贫济富”。造成上述不公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论文的关注点在第三方面。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任何改革的实施都会涉及到一个时间点和空间范围,都会由于历史原因而使一部分人成为“幸运者”,更重要的是它会“很快”成为一种“历史”。而第三个方面的不公平直接指向现在和将来,向人们展示制度的“公正性”或“不公正性”。 二、住房制度的分割性 (一)四种不同类型的住房“对应”着“不同”的住户 根据取得住房的途经来划分,中国城市中有四种不同类型的住房:商品房、单位房、公房(政府房)以及安置房(廉租房)。根据住宅建造的档次划分,又可分为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张泓铭等,1998:146-149;211-217)。商品房在公开市场上以全价销售,价格高,一般市民难以购买。另外三种住房供给在性质上类似:都有不同程度的补贴。 1商品房商品房在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上交易,它的特点是价格高,而且上升的速度快。例如:1984年广州市新开发的小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平均售价513元,1988年上升到1500元,市区内旧房改造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由800元升到2200元,且有继续上升趋势。有关调查发现,半数以上商品房项目利润超出20%,最高的达到582%,超过了中央、省政府规定最高限额的2至1018倍(郁文达,1992),商品房的买主是那些没有该城市户口的高收入者以及有该城市户口的特别富裕者。因此,在私营和外资部门多的城市,商品房个人购买的份额大些,有的人将购买商品房作为一种投资。中国的商品房市场,由于进入市场的信息渠道的差异而遭到一定程度的扭曲。但是,总体上是市场规则的作用,房屋的供求决定房屋的价格和房租的水平。 2单位福利房 有特定单位正式工作身份即有工作档案的户主(干部或工人)才可以享受单位的福利房。员工只向单位交纳象征性的租金,住房地产权实行全民所有(单位代管)。住房建设由国家财政划拨,住房的分配借助行政权力,在管理上不计成本,实施政策性亏损。 北京市1985年对居民的居住状况做了调查,发现住房困难户高达30.7%,而住房人均8平米以上的宽裕户却占25.8%.从住房困难户的职业构成上看,护士中住房困难户高达40%,服务人员中住房困难户占37.8%,高校教师中住房困难户占33.3%,医生和人员中住房困难户分别占16%和14%.从居民的收入来看,人均收入越低,住房困难户所占的比重就越大。人均收入在4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占49.1%,人均收入在70-80元的住房困难户占33.3%,而人均收入在120元以上的住房困难户只占8%.从职务序列上看,调查对象中,司局级以上家庭没有住房困难户,其中宽裕户占57.9%,处级干部中宽裕户占328%(中国城市住宅问题研究会、住宅社会学学术委员会编,1991:194)。 调查系统于1988年在北京市进行了1000户居民的入户问卷调查。调查发现住房分配存在以身份和行政级别为基础的群体差异:(1)干部与工人的差异。机关干部和干部的住房状况明显好于企业工人和商业职工,干部的人均使用面积是8338平方米,比工人(包括商业职工)高出2331平方米。 (2)党员与群众的差异。党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为833平方米,比群众高出188平方米。 (3)中央与地方的差异。中央机关干部的人均使用面积为923平方米,比市属机关干部高087平方米;(4)全民与集体的差异。全民单位职工的人均使用面积为675平方米,集体单位为565平方米(日报,1988年10月11日3版)。 上述数据说明,行政性单位制福利分房在单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割:单位行政级别越高,得到的住房福利也就越多;在单位内部,不同等级的 行政领导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分割线,行政级别越高得到的住房福利越多。下表是90年代中期,某特大城市政府规定的公务员住宅使用标准。 案例1:A ,某省城大学教师,于1998年调到北京某国家机关,不到一年就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优惠价在北京三环以内买到135平方米的经过精装修的房子。 B ,某重点大学(非北京)1996年大学毕业生,后分配到北京某区政府,三年后分到一居室的配套房,后因北京旧城改造,开发建设部门给B 拆迁补偿费38万元, B 可以利用这些钱(自己再加一部分)购买另一套产权完全属于自己的商品房。 案例2:某政府机关分配住房的机构名称随着中央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单位的横向比较而变化。该机关房管部门依次采用过的名称有:房产科,住房改革委员会,住房分配委员会,住房调配委员会。每更改一次名称,单位领导就可以重新分配一套住房。 3公房(政府房管部门掌握的住房)每一个城市的政府都掌握一定的房产,这些住房只给有合法户口的城市居民居住。1985年的普查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中有缺房户1054万,占总数的26.5%,其中无房户128万,占3.2%;不方便户415万,占105%;拥挤户511万,占129%.城市居民中,缺房户754万户,占城市户数的288%,县镇缺房户300万户,占县镇总数的22.1%(《光明日报》,1987年1月19日)。 1995年武汉市有40%的居民住房困难,具体如下:12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119%;12岁以上的异性子女同住一室的占40%;老少三代同住一室的占42%;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26%;床晚上架起白天拆除的占65%;客厅里放床的占86%(谢志强,1999:22)。 由于城市中住房困难户所占的比例并没有随房改的推进而减少,政府针对城市缺房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其中包括修建解困房,发起安居工程。解困房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出售或出租给住房特别拥挤的居民或与父母住在一起的新婚夫妇;安居工程是为普通工人修建的低成本住房,其售价较低,政府要求这类房只能售给城市中的低收入者。政府在努力地设计并建造城市大众能支付得起的住房体系(浩然,1996:18-20)。 4安置房政府规定,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开发公司有责任对拆迁户提供补偿性的住房,这种住房要么免费提供,要么拆迁户只交名义上的租金,要么以非常大的折扣向拆迁户出售新建单元住宅。1997年,国家统计局下属的美兰德信息公司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71个城市,对15600户居民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总体覆盖了全国2亿居民,调查显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5城市居民住房仍主要依靠单位分配,其中上海市居民现有住房仍有6248%属于单位公房性质,列5城市之首;北京是44.76%;广州以38.46%的比例居5城市之末。房改性质以购房为主的,近几年房改步伐迈得较大的重庆和上海分别以24.78%和22.89%的比例居5城市前列,天津市居民通过房改购房的只有909%.个人租房,广州市和北京市居5城市前列,分别达到8.55%和6,99%,上海市只有1,03%,名列最后。5城市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比例都不高,最高的广州市为556%,最低的重庆市只有0,43%(经济日报,1998年1月15日7版)。 四类住房的存在说明市场要素和再分配经济要素分隔着住宅市场。在这四种类型的住房中,后三种住房都得到较多的补贴,与西方福利制的设计类似。上述政策的制订正是基于1978年以后市场化改革已经使中国国民收入异质化这样的事实①。 表面上看,这样的住房配给体系照顾了不同层次的城市居民的住房要求。但是,由于市场因素和传统的再分配经济缠绕在一起,在房屋配置的过程中,不同层次的居民(购房者)并没有按政府的要求“站”队,收入高者总“喜欢”站进收入低的行列,从而出现寻租行为。社会中的上层或精英阶层有较强的寻租能力,他们的“寻租”导致了“住房积压”现象,即上一阶层侵占下一阶层的住房利益,最终使城市中弱势群体的住房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满足。人们经常走“错”路,大学生先到能够分配住房的国营企业干上两三年取得住房后,再跳槽到工资高的私营或外资企业;夫妻“比翼双3飞”,一方在国营单位,取得房子,另一方在私营企业取得票子;国有单位的领导通过不断地调房取得自己的巨大收益;大款则想方设法买安居房,北京市相当多的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被有“别克”、“奔驰”的车主买走,以致安居房面积越盖越大,最少都有120多平方米,失去了安居房的本意,也加大了中低收入者的入住难度。① 另一方面,广州市的经验表明,解困房的住户大多从事低等工作,他们逐步觉得自己的社会地位低。社会地位低的住户被集中安排在一起居住,产生了许多社会和心理问题,尤其是他们的后代心理容易遭受创伤。此外,上述四类住房供给的设计都没有把城市中日益增多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考虑在内。 (二)六个主要的住房改革制度 自80年代住房改革以来,政策涉及的有六个方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买房给优惠,提高房租发补贴,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安居工程,1998年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以及廉租房(城市平民的解困房)。 1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采取职工和单位分别交纳职工月工资5%的比率。这种办法能够在相应时期内筹集到一定的建房资金。我国公积金制度实行10年来,全国已有6651万职工成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截至2001年6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2826亿元,归集余额为2065亿元。 累计约有1500万职工提取公积金754亿元,累计向近200万户家庭发放了个人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但是,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到2000年底,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仅为正式职工的603%,近4500万职工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②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大多是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公积金制度至少到目前为止将四部分人排除在外:一是没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职工;二是相对困难企业的职工(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三是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包括个体从业者);四是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后三部分人构成目前我国的弱势社会群体,他们最需要社会的援助。公积金的收缴采取的是5%的比例制,职工工资越多,他从单位享受到的补贴也就越多。这种补贴更有利于受惠群体中的高收入者。客观上造成住房补贴的分化。 2买公房给优惠制度房改的主要目标就是针对单位的福利分房。为了解决单位的福利分房问题,住房货币化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决策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将单位房卖给原住户,以为这样一方面可以甩掉政府或企业对职工住房的维持和维修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回笼一部分建房资金,加速后继的住房建设。因此,在房改的初期推行了“三三制”售房,即个人只要拿三分之一的资金就可以拥有一套全额的住房。在这种优惠制度的导向下,各地出台了一系列花样各异的优惠制度,其中心点就是优惠份额越来越大。 如:胜利油田于1993年10月开始出售公有住宅,按照当时的各种优惠政策,有的人以每平方米80元的价格就买到新建住宅,而当时市场上商品房的价格是900元,两者相差112倍(王小广等,1999:122)。1997年有的大学老教师以不到一万元人民币就买到原住房。1998年实施的住房货币化政策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末班车”效应。为了赶上末班车,青年人匆忙结婚,有的夫妻为了得两套房子而假离婚。1982年到1984年,常州、郑州、沙市、四平四个城市进行新建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四个48①②资料来源:同上注。资料来源:http:—25.htm.城市共补贴出售住宅2140套,建筑面积114500万平方米,投资约1640万元,收回的资金约占投资的30%(毛铁,1984)。当时的界和决策部门都以为那是一条中国式的房改之路。但是如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审视,它造成的结果是有房者得补贴,原住房宽的得更多的补贴,没有住房的不得补贴。这种只顾收回小额投资的改革思想,造成了住房改革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巨大的社会不公正,它无视当时无房户的状况,更没有考虑到后来者的利益。 3提租制度提租改革被认为是房改的两条腿之一。理论界认为,人们之所以不愿意买房,就是因为公有住房的房租太低,远远低于国际惯例的租金水平(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的售租比例是1∶100.我国在1989年为1∶4000;1993年上半年则达到了1∶10000和1∶30000),租售比例的失调,既加大了房改的难度,也了住房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韩素勤,1994)。 因此,80年代后期,烟台等不少城镇对当时实行的低租金进行了初步改革。大致做法是:一、新房新租,即新建成住宅按新租金计租,一般高于旧有住宅租金3至4倍;二、超标准加租,即给职工规定一定的住房面积,超标准按新租金交租;三、混合房租,即职工现有住房按低租金交租,新增面积按新租金交租;四、改房租的暗贴为明贴,即在不增加国家负担的前提下,普遍把住宅租金提高到一定标准,同时按职工的职务、工龄、家庭人口等条件测算出住房补贴标准,发给人民币,职工按新租金交纳房租,这样,住房多交钱多,住房少有剩余;五、经营青年公寓。一些大城市为解决大龄青年需房结婚的困难,建起青年公寓,每套房使用面积约20平方米,一般按成本收房租(毛铁,1984)。这种住房提租的用意就是:多住房,多掏钱。提租的深层次的用意就是使原公房住户主动选择购房,从而实现国家或企业建房资金的一定回笼。但是,提租的幅度与房屋本身蕴涵的市场价值的提升不成比例,后者上涨的速度远远大于前者。表面上看,多住房多交了钱,实质,多住房的人仍然享有更大利益。 4安居工程项目国务院于1994年7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为使人民安居乐业,使社会稳定繁荣,实施国家安居工程。1995年1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拟定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这标志着国家安居工程正式启动实施。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1995年到2000年,用5年时间在原有住房规模的基础上,新增15亿平方米住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安居工程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中低收入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陈小力,1995)。然而,安居工程的最终房价并没有按当初设计的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这个价格是参照1995年的商品房价格制定的,当时的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000-3000元),而是以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①这样的价格客观上排除了城市居民中的中等偏下收入者,由于他们的职业通常没有相当的稳定性,经济收入的预期较低,他们难以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主观上,没有该城市法定户口身份的人,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完全被排除在安居工程的考虑范围以外。安居房实际运作的结果是为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2000年和2001年以后,随着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越盖越大,它越来越成为了有产者周末的住58①1999年11月1日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组成:(1)销售价格:2350元m2×建筑面积;(2)层次差价:第1项×楼层差率;(3)朝向差率:第1项×朝向差价系数;(4)应由单位补贴购房款:50元m2×可享受面积(3人以下包括3人为50m2,4人以上包括4人为60m2)。(5)政府补贴购房款:200元m2×享受面积(50m2或60m2,条件同上);(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0.安居房个人支付房价=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 这样,国家的住房补贴又一次进入了富裕阶层的腰包。5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深化房改的核心(侯淅珉、应红等,1999:88)。它被认为是解决住房的“灵丹妙药”,因为它能够避免传统的实物性福利分房的弊端,真正体现公平效率的原则。1998年3月19日,朱?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郑重指出:必须把现行的福利分房政策改为货币化、商品化的住房政策,让人民群众自己买房子。11天后,广州市政府就推出了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方案。但是,这一《方案》规定实施单位是市政核拨经费(即全额预算)或核拨补助(即差额预算)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即“吃财政饭”的单位。住房补贴最低限度是每月233元,最高限度是933元(邓海平,1998)。 这一政策实施结果所产生的分化和排斥作用是明显的。职工、下岗工人、无工作单位的居民、广大的农民工都难以享受到此一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在客观上,它强化了政府在住房资源配置上的优越地位。 6廉租房制度改革使城市中群体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城市贫民。城市的低收入者包括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他们的居住问题在短期内由工作单位提供补贴,但是长期的解决方案则要依赖国家。廉租房计划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广东省为了解决全省范围内城镇住房特困户的住房问题,率先出台了有关廉租住房办法。规定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特困户是指“城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人均生活保障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并且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住户”。廉租房的房源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的渠道组织,包括已腾退出来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兴建的廉租住房、政府出资收购的空置商品房等。政府以规定租金租给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户,具体的租金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确定。 再有,广州的调查预计“十五”期间有22万“双特困户”需要解决住房困难。该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广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并持有《救济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均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等优惠政策,且无能力解决现住房困难问题,没有他处住宅或与他人拥有别处住宅。已经有包括广州、上海在内的10个城区的廉租房制度试点工作正在展开。①很明显,城市政府在设计住房改革政策时,并没有把日益增多的没有城市正式户口的“居民”在内。如果城市户口可以永久地作为“城市人”和“农民工”的分界线,农民工的权利可以永久地被忽视的话,那么,城市中贫民的住宅问题可能在几年以内就可以得到解决。然而,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是短暂居住而是长期生活在城市里,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的关注。 三、讨论 中国的住房改革被认为是市场化的最后堡垒。政府希望通过住房改革在最低的目标上实现减轻财政负担;中层目标是实现住房资金的快速回笼,加速新的住宅建设;远期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而有效率的住房体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直接目标和动力就是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其他产业的。住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运用福利的手段向居民提供住宅。然而,福利国家的住宅福利制度与中国改革前的福利制度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前者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后者设计的对象范围是在城市居住的具有城市身份的尤其是国家部门担任公职的精英群体。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单位制”,使单位在房产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权力过大,住房改革步履艰难,并不仅仅是“买卖房子”那么简单。它隐含的是社会大范围内的公平与效率的机制问题。 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结构,是社会的主要制度分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有的社会改革都必须使社会中最不幸的人受益,否则,该制度就是不正义的。他提出正义有两个原则,其中的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经济的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附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的人开放(约翰·罗尔斯,1988:5-56)。中国住房改革中逐步形成的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的新房买卖体系,以及商品房、单位房、公房(政府房)和安置房(廉租房)的改革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售房制度、提租补贴制度、经济适用房或安居工程建设项目、1998年的住房货币化改革制度以及廉租房(城市平民的解困房)制度的设计,目的是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住房供给办法,从而实现效率和公平兼顾,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住房改革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取得了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这还有其他众多因素的作用),然而,住房的每种改革制度都包含着特定的封闭性,它没有能够实现住房的机会向所有人开放的原则,所体现出的结果并没有达到制度设计者的预期。要想持续这种快速发展,住房制度的公正性确实是今后的努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