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加的城市空气污染 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私人汽车数量迅速增加,汽车开始进入普通人的家庭生活。汽车需求的迅猛增长是推动2002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去年汽车制造商制造并销售了325万辆,比2001年增长了37%。此外,去年载客汽车的销售首次突破了100万大关,猛增56%,达到了112.6万辆。 2001年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已经将汽车的进口关税从70-90%降低到44-51%,到2005年将进一步降低到25%。随着汽车价格的下降以及中国人较低的汽车拥有量,中国的汽车市场将会进一步繁荣。 随着轿车进入家庭,主要城市及近郊的交通拥挤状况会进一步加剧,从而使汽车废气排放问题更加严重。中国有2000万辆汽车和1亿辆摩托车,而其中大多数都在城市。在城市环境污染物中,汽车所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到了45至60%,而一氧化碳则占到了85%。因此,中国城市居民所吸入的劣质空气主要是由汽车所排放的废气造成的。 除非政府愿意牺牲这方面的经济支柱产业,限制上路汽车数量。因此,要控制汽车废气排放问题,利用电子技术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是解决方案之一。 排放标准 2001年底,中国政府宣布对中国三大汽车制造商降低30%的汽车消费税,前提是他们所制造的汽车得满足欧II标准。六个月后,在第三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会议上,政府的另一项声明进一步表明了控制汽车排放的决心。声明称,北京将从2003年1月开始对在北京销售的机动车辆实行欧II标准,并计划于2005年实施欧III标准。 要控制废气排放所面临的挑战并不仅仅是要设计一个具有清洁燃烧能力的完美发动机,还要利用合适的半导体电子器件对发动机的燃烧过程进行合理的控制。英飞凌为今天的发动机管理平台提供了所需要的单片机、传感器和功率半导体器件。 用于动力总成系统的半导体器件 为控制废气排放量,可利用半导体传感器来精确测量吸入空气的成份。利用单片机快速计算出所使用的燃料数量,然后再起动燃料喷射器。由于有正确的空气-燃料比,因此可以达到近乎完美的燃烧状态,从而使废气的排放达到最少。 汽车动力总成应用中需要多个传感器来将"真实"环境与电子部分连接起来。基于半导体的传感器专用于测量速度、位置、温度和压力。对于动力总成应用来说,最大的变化趋势是利用集成了传感器单元和信号处理部分的有源传感器来代替过去的被动式传感器。由于需要更精确地测量发动机的状态,因此这一趋势发展很快。 在通过传感器测量到发动机的状态以后,单片机就可以处理这些数据并提供合适的控制信号来控制致动器的动作。单片机是利用逻辑技术制造的,而集成度的提高使得可以将功能强大的处理器与外设集成在一起。目前的趋势是将DSP功能集成进来,从而允许实现更为复杂和精确的信号处理软件算法。这样就可用软件实现以前采用硬件实现的功能。 一旦单片机"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单片机就发送合适的信号到致动器。通常,致动器需要高电压或者大电流才能动作。因此,需要利用功率半导体器件来驱动致动器,如燃料喷射器或火花塞。过去几年里,功率半导体技术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优化现有系统的成本和部分集成。这产生了能够集成功率输出级(DMOS或双极)、模拟电路和数字逻辑的混合集成技术(BCD)。高集成度功率器件的优势是可以支持诊断,从而可使系统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动力总成是汽车中的关键应用)。同时,这还可使最终产品所需要的外部器件数量大大降低。 系统解决方案 目前的动力总成电子控制单元(ECU)中,电子器件部分主要是半导体器件。 半导体传感器 传感器位于动力总成系统的前端。传感器用来测量物理参数,如水温、空气压力以及发动机曲轴的转动速度。这些数据非常关键,它们为闭环控制系统提供了关键信息。除了温度传感、压力传感和霍尔传感器以外,微机械技术还带来了崭新的加速和偏向角速度传感器,同时还允许利用标准晶圆制造工艺集成信号处理电路和数字化电路。 1.温度传感器 根据扩展电阻原理,线性和稳定的半导体传感器可低成本地替代镍或铂金属膜传感器,同时还可提供比PTC热电阻技术上更优越的器件。 2.位置和速度传感器 动态差分霍尔IC可以测量曲轴或凸轮轴速度、传动速度和车轮速度。通过使用位于单个芯片上的两个霍尔单元,一个差分放大器和处理电路,可以测量到磁场差。这意味着可以将温度漂移、制造容差和外部电磁环境等破坏性环境影响降到最小。同样的信号水平,与单片机的接口要比采用旧式的有感线圈简单得多、便宜得多。 英飞凌新开发的TLE4925C特别适合曲轴应用。其集成电路(基于霍尔效应)提供了频率与转速成正比的数字信号输出。额外的自校正模块提供最优的精度。利用新的模块型封装所集成的滤波器电容器可以减少干扰。 3.进气管绝对压力/大气绝对压力传感器 在新一代传感器中,复杂的处理电路完全集成在传感器芯片上。随着表面微机械技术得以在标准BiCMOS工艺进行微机械加工,利用其技术制造的传感器称为MEMS(微电子机械系统)。利用微机械技术,可以制作出厚度仅有400 m的多晶硅薄膜。这些薄膜构成在芯片上的多个电容器和两个参考电容器。信号则源于压感区域和参考区域的差别。 由于需要利用模拟的绝对压力传感器来测量进气管绝对压力和大气绝对压力,因此标准BiCMOS技术就特别重要。这是因为需要复杂的电路来提供模拟输出信号,进行线性化和偏差补偿。一个MAP传感器测量进气管中空气的绝对压力,并为发动机管理系统提供一个重要的参数(空气体积)。另一方面,一个BAP传感器则测量环境空气压力(是汽车高度的函数),这也是发动机管理系统所需要的同样重要的一个参数(空气密度)。有了这两个参数,就可算出空气的质量,并利用算出的空气质量来决定喷入多少燃料以实现最佳的燃烧。英飞凌的BAP传感器KP120适用于柴油和汽油发动机的管理。 单片机 单片机是动力总成系统的大脑。实时运行的高度复杂的算法用来在各种情况下管理发动机及传送动作。由于系统位于发动机罩下的恶劣环境中,因此除了合适的CPU以外,单片机的整个系统架构对于系统性能来说非常重要。目前在动力总成应用中使用的CPU架构有8位、16位和32位。 8位架构主要用于非常低端的汽车产品,但在摩托车ECU中的应用前景看起来很好。英飞凌提供低成本的增强8位C500核心,以及适合在成本敏感的摩托车市场中应用的高性能外设。由于相应的软件和工具集与业界标准的80C51单片机完全兼容,因此可加快软件开发周期。 32位单片机的市场份额正越来越大。但是,大批量生产的16位产品仍然在目前的汽车中有很大的市场。英飞凌的16位C167系列旨在满足实时嵌入式控制应用的高性能要求。该系列单片机的架构针对大指令吞吐量和对外部刺激(中断)的快速响应而优化。集成的智能外设子系统可将所需要的CPU干预降低到最低的程度。这还减少了对通过外部总线接口进行通信的需要。C167系列的成功源于其CPU,以及对于动力总成应用的要求来说非常理想的外设组合。 称为C166v2内核的新一代C166内核采用了单时钟周期执行技术,因此性能提升了一倍。内置的高级乘法和累加指令(MAC)执行单元极大地提高了DSP性能。 目前功能最强大的单片机采用了32位CPU。此类CPU中的一些源于单片机架构。而象英飞凌TriCore这样的CPU则是针对实时环境中的嵌入式控制应用而设计的,因此非常适用于象动力总成这样的应用。 功率半导体器件 在动力总成应用中,需要开关驱动喷射器、氧气传感器加热器、放气阀、冷却风扇以及一些继电器等负载。在单片IC中集成多个开关可以缩小电路板尺寸,从而降低成本。目前可提供2至18通道的多通道开关器件。根据特定的应用,可驱动从50mA直到30A的电流。负载可以是欧姆负载、容性负载或感性负载。 越来越多的数字逻辑可以在功率输出级一起实现。随着BCD技术的发展,可以在器件中集成许多此前必须由专用ASIC或单片机完成的新功能。 除了这一控制功能外,目前的开关器件还集成了保护和检测功能,如短路、过载、超温、过压、负载开路、静电放电(ESD)和反向电流保护等。此外,还可通过实现在过载时断路以及限流模式等故障保护模式来进一步提高系统可靠性。多通道开关器件通常可利用标准通信接口(SPI)进行控制。诊断信息通过SPI传输回单片机。英飞凌公司还提供了一种高速点到点通信接口,可为未来时间关键的应用(如PWM电流调整)提供更大的数据带宽,并降低微控制器和功率开关器件(如超过 8通道的器件)的I/O端口数量。
ABS(Anti-locked Braking System)防抱死制动系统,它是一种具有防滑、防锁死等优点的汽车安全控制系统,现代汽车上大量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既有普通制动系统的制动功能,又能防止车轮锁死,使汽车在制动状态下仍能转向,保证汽车的制动方向稳定性,防止产生侧滑和跑偏,是目前汽车上最先进、制动效果最佳的制动装置。ABS系统主要由传感器、电子控制装置和执行器三个部分组成。表1 ABS系统各组成部件的功能 组成元件功能传感器车速传感器检测车速,给ECU提供车速信号,用于滑移率控制方式轮速传感器检测车轮速度,给ECU提供轮速信号,各种控制方式均采用减速传感器检测制动时汽车的减速度,识别是否是冰雪等易滑路面,只用于四轮驱动控制系统执行器制动压力调节器接受ECU的指令,通过电磁阀的动作实现制动系统压力的增加、保持和降低液压泵受ECU控制,在可变容积式制动压力调节器的控制油路中建立控制油压;在循环式制动压力调节器调节压力降低的过程中,将由轮缸流出的制动液经蓄能器泵回主缸,以防止ABS工作时制动踏板行程发生变化。ABS警告灯ABS出现故障时,由EUC控制将其点亮,向驾驶员发出报警,并由ECU控制闪烁显示故障代码ECU接受车速、轮速、减速等传感器的信号,计算出车速、轮速、滑移率和车轮的减速度、加速度,并将这些信号加以分析、判别、放大,由输出级输出控制指令,控制各种执行器工作二、电子控制系统2.1传感器的结构型式与工作原理(一) 转速传感器齿圈与轮速传感器是一组的,当齿圈转动时,轮速传感器感应交流信号,输出到ABS电脑,提供轮速信号。轮速传感器通常安装在差速器、变速器输出轴、各车轮轮轴上。轮速传感器在车轮上的安装位置轮速传感器是由传感头和齿圈等组成。(二) 横向加速度传感器有一些ABS系统中装有横向加速度传感器,因里面主要开关触点组成,因而一般称为横向加速度开关。外形如图1所示。横向加速度低于限定值时,两触点都处于闭合状态,插头两端子通过开关内部构成回路,当汽车在高速急转弯过程中,横向加速度超过限定值时,开关中的一对触点在自身惯性力的作用下处于开启状态,插头两端子之间在开关内部形成断路,此信号输入ECU后可对制动防抱死控制指令进行修正,以便有效地调节左右车轮制动轮缸的液压,使ABS更有效地工作。此装置在较高级的轿车和跑车上采用较多。图1(三) 减速度传感器目前,在一些四轮驱动的汽车上,还装有汽车减速度传感器,又称G传感器。其作用是在汽车制动时,获得汽车减速度信号。因为汽车在高附着系数路面上制动时,汽车减速度大,在低附着系数路面上制动时,汽车减速度小,因而该信号送入ECU后,可以对路面进行区别,判断路面附着系数高低情况。当判定汽车行驶在雪地、结冰路等易打滑的路面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提高制动性能。减速度传感器有光电式、水银式、差动式变压式等。A.光电式减速度传感器汽车匀速行驶时,透光板静止不动。当汽车减速度时,透光板则随着减速度的变化沿汽车的纵轴方向摆动。减速度越大,透光板摆动位置越高,由于透光板的位置不同,允许发光二极管传送到光电晶体管的光线不同,使光电晶体管形成开和关两种状态。两个发光二极管和两个光电晶体管组合作用,可将汽车的减速度区分为四个等级,此信号送入电子控制器就能感知路面附着系数情况。B.水银式减速度传感器水银式减速度传感器的基本结构如图所示,由玻璃管和水银组成。在低附着系数路面时汽车减速度小,水银在玻璃管内基本不动,开关在玻璃管内处于接通(ON)状态。在高附着系数路面上制动时,汽车减速度大,水银在玻璃管内由于惯性作用前移,使玻璃管内的电路开关断开(OFF),如图2所示,此信号送入ECU就能感知路面附着系数情况。图2水银式汽车减速度传感器,不仅在前进方向起作用,在后退方向也能送出减速度信号。C.差动变压式减速度传感器2.2电子控制模块(电脑)的结构与工作原理ABS系统电子控制部分可分为电子控制器(ECU)、ABS控制模块、ABS计算机等,以下简称ECU。�0�1 ECU的基本结构ECU由以下几个基本电路组成:1)轮速传感器的输入放大电路。2)运算电路。3)电磁阀控制电路。4)稳压电源、电源监控电路、故障反馈电路和继电器驱动电路。各电路的连接方式如图3至5所示图3图4图5a) 轮速传感器的输入放大电路安装在各车轮上的轮速传感器根据轮速输出交流信号,输入放大电路将交流信号放大成矩形波并整形后送往运算电路。 不同的ABS系统中轮速传感器的数量是不一样的。每个车轮都装轮速传感器时,需要四个传感器,输入放大电路也就要求有四个。当只在左右前轮和后轴差速器安装轮速传感器时,只需要三个传感器,输入放大电路也就成了三个。但是,要把后轮的一个信号当作左、右后轮的两个信号送往运算电路。b) 运算电路运算电路主要进行车轮线速度、初始速度、滑移率、加减速度的运算,以及电磁阀的开启控制运算和监控运算。初始速度、滑移率及加减速度运算电路把瞬间轮速加以积分,计算出初始速度,再把初始速度和瞬时线速度进行比较运算,则得出滑移率及加减速度。电磁阀开启控制运算电路根据滑移率和加减速度控制信号,对电磁阀控制电路输出减压、保压或增压的信号。c) 电磁阀控制电路接受来自运算电路的减压、保压或增压信号,控制通往电磁阀的电流。d) 稳压电源、电源监控电路、故障反馈电路和继电器驱动电路在蓄电池供给ECU内部所有5V稳压电压的同时,上述电路监控着12V和5V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并对轮速传感器输入放大器、运算电路和电磁阀控制电路的故障信号进行监视,控制着电磁阀电动机和电磁阀。出现故障信号时,关闭电磁阀,停止ABS工作,返回常规制动状态,同时仪表板上的ABS警报灯点亮,让驾驶员知道有故障情况发生。�0�1 安全保护电路ECU的安全保护电路具有故障状态外部显示功能。系统发生故障时,首先停止ABS工作,恢复常规制动状态,使仪表板上的ABS警报灯点亮,提示整个系统处于故障状态。现在的故障显示方法一般是通过ECU内部的发光二极管(LED)的闪烁、仪表板上的ABS警报灯的闪烁、或用专用的诊断装置加以显示。切断点火开关后故障显示内部消失,重新接通点火开关时若未发现故障,则认为系统正常,ABS可进行正常控制。具有专用诊断装置的ABS系统能够记忆故障内容,并能根据专用诊断装置的指令将记忆的故障编码,进行显示或消除。1.接通电源时的初始检查接通点火开关、ECU电源接通时,将检查下列项目。(1)微处理机功能检查①使监视器产生错误信息,让微处理机识别。②检查ROM区的数据,确认未发生变化。③对RAM区进行数据输入和输出,判断工作是否正常。④检查A/D转换的输入,判断是否正常。⑤检查微处理机间的信号传递,判断是否正常。(2)电磁阀动作检查使电磁阀产生动作,判断是否正常工作。(3)故障反馈电路功能检查由微处理机来识别故障反馈电路工作是否正常。2.汽车起步时的检查汽车起步时对重要的外围电路进行检查,若检查结果正常,ABS开始工作。(1)电磁阀功能检查①让电磁阀工作,判断是否正常。②比较各电磁阀的开、关电阻,判断电磁阀是否工作正常。(2)电动机动作检查使电动机运转,判断是否正常。(3)轮速传感器及输入放大电路的信号确认。确认所有的轮速传感器信号都能输入到微处理机。3.行驶中的定时检查(1)12V(载货车为24V)、5V电压监视识别供给的12V电压和5V内部电压是否为规定电压值。监视12V电压,并考虑ABS工作过程中电压瞬间下降和电动机起动时电压瞬间下降的情况,然后加以分析识别。(2)电磁阀动作监视ABS系统工作过程中,电磁阀必定动作,ECU随时监视电磁阀的工作情况。(3)运算电路中运算结果的对比检查 ECU内部通常设有二套运算电路,同时进行运算和传输数据,利用各自的运算结果相互比较、互相监视,能够确保可靠性,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另外,各种速度信号和输入、输出信号也在运算电路中相互比较,这些结果必须相同。(4)微处理机失控检查由监视电路判断微处理机工作是否正常。(5)脉冲信号的监视微处理机时钟信号的脉冲频率不能降低。(6)ROM数字的确定计算ROM数据之和,确认程序工作正常。4.自行诊断显示如果安全保护电路检查出有异常情况,则停止ABS系统的工作,返回原有的常规制动方式(不使用ABS),且ECU呈现故障状态。这时ECU内的发光二极管、ABS警报灯或专用诊断装置发出故障信号,ECU根据这些信号显示出故障码。汽车生产厂、汽车型号或ABS系统不同时,故障码也不一样。�0�1 ECU的工作原理ECU是ABS系统的控制中心,它的本质是微型数字计算机,一般是由两个微处理器和其他必要电路组成的、不可分解修理的整体单元,电脑的基本输入信号是四个轮速传感器送来的轮速信号,输出信号是:给液压控制单元的控制信号、输出的自诊断信号和输出给ABS故障指示灯的信号,如图所示:1.ECU的防抱死控制功能电子控制模块(电脑)有连续监测四个轮速传感器速度信号的功能。电脑连续地检测来自全部四个轮速传感器传来的脉冲电信号,并将它们处理、转换成和轮速成正比的数值,从这些数值中电脑可区别哪个车轮速度快,哪个车轮速度慢。电脑根据四个轮子的速度实施防抱死制动控制。电脑以四个轮子的传感器传来的数据作为控制基础,一旦判断出车轮将要抱死,它立刻就进入防抱死控制状态,向液压调节器输出幅值为12V的脉冲控制电压,以控制轮缸上油路的通、断。轮缸上油压的变化就调节了车轮上的制动力,使车轮不会因一直有较大的制动力而让车轮完全抱死(通与断的频率一般在3—12次/秒)。2.ECU的故障保护控制功能首先,电脑能对自身的工作进行监控。由于电脑中有两个微处理器,它们同时接受、处理相同的输入信号,用与系统中相关的状态——电脑的内部信号和产生的外部信号进行比较,看它们是否相同,从而对电脑本身进行校准。这种校准是连续的,如果不能同步,就说明电脑本身有问题,它会自动停止防抱死制动过程,而让普通制动系统照常工作。此时,修理人员必须对ABS系统(包括电脑)进行检测,以及时找出故障原因。图6是ABS系统电脑内部监控工作的简要图解。来自轮速传感器①的输入信号同时被送到电脑中的两个微处理器②和③,在它们的逻辑模块④中处理后,输出内部信号⑤(车轮速度信号)和外部信号⑥(给液压调节器的信号),然后根据这两种信号进行比较、校对。逻辑模块④产生的内部信号⑤被送到两个不同的比较器⑦和⑧中(每个处理器中有一个比较器),在那里进行比较,如果它们不相同,电脑将停止工作。微处理器②产生的外部信号⑥一路直接送到比较器⑦,另一路由液压调节器控制电路⑨经过反馈电路⑩送到比较器⑧。微处理器③产生的外部信号直接送到比较器⑦和⑧。通过比较器进行比较,如果外部信号不能同步,ABS系统电脑将要关闭防抱死制动系统。图6ABS系统电脑不仅能监视自己内部的工作过程,而且还能监视ABS系统中其他部件的工作情况。它可按程序向液压调节器的电路系统及电磁阀输送脉冲检查信号,在没有任何机械动作的情况下完成功能是否正常的检查。在ABS系统工作的过程中,电脑还能监视、判断轮速传感器送来的轮速信号是否正常。ABS系统出现故障,例如制动液损失、液压压力降低或车轮速度信号消失,电脑都会自动发出指令,让普通制动系统进入工作,而ABS系统停止工作。对某个车轮速度传感器损坏产生的信号输出,只要它在可接受的极限范围内,或由于较强的无线电高频干扰而使传感器发出超出极限的信号,电脑根据情况可能停止ABS系统的工作或让ABS系统继续工作。这里要强调的是,任何时候琥珀(黄)色ABS系统故障指示灯点亮不灭,就说明电脑已停止ABS系统的工作或检测到了系统的故障,驾驶员或用户一定要进行检修,如果处理不了,应及时送修理厂。2.3 ABS故障指示灯当有下列的异常现象被发现时,ABS控制电脑会使ABS故障指示灯点亮:① 泵油电动机作用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时间。② 车辆已经行走超过30S,而忘记放开驻车制动。③ 未收到四轮中任何一轮的传感器信号。④ 电磁阀作用超过一定的时间或是检测到电磁阀断路。⑤ 发动机已经开始动作,或是车辆已经开动,未接收到电磁阀输出讯号。⑥ 当点火开关打开在I段时,ABS故障指示灯会点亮,如果没有异常现象,发动机起动后ABS故障指示灯就会熄灭。ABS系统有两个故障指示灯,一个是红色制动故障指示灯,另一个是琥珀色或黄色ABS故障指示灯,见图7所示。两个故障指示灯正常闪亮的情况为:当点火开关接通时,红色指示灯与琥珀色指示灯几乎同时点亮,红色指示灯亮的时间较短,琥珀色指示灯亮的时间较长一些(约3S);发动机起动后,储能器要建立系统压力,两灯会再次点亮,时间可达十几秒钟;驻车制动时,红色指示灯也应亮。如果在上述情况下灯不亮,说明故障指示灯本身或线路有故障。图7红色指示灯故障常亮,说明制动液不足或储能器中的压力不足(低于14MPa),此时普通制动系统和ABS系统均不能正常工作;琥珀色ABS故障指示灯常亮,说明电控单元发现ABS系统有故障。三、液压控制系统3.3 循环式制动压力调节器的工作原理此种形式的制动压力调节器在制动主缸与轮缸之间串联一电磁阀,直接控制轮缸的制动压力。这种压力调节系统的特点是制动压力油路和ABS控制压力油路相通,如图8所示。图中的储能器的功能是在减压过程中将从轮缸流经电磁阀的制动液暂时储存起来。回油液压泵也叫做再循环泵,其作用是将减压过程中从制动轮缸流进储能器的制动液泵回主缸。该系统的工作原理详述如下。图81.常规制动状态在常规制动过程中,ABS系统不工作,电磁线圈中无电流通过,电磁阀处与“升压”位置。此时制动主缸和轮缸状态如图9所示,由制动主缸来的制动液直接进入轮缸,轮缸压力随主缸压力而增减。此时回油液压泵也不工作。图92.保压状态当转速传感器发出抱死危险信号时,电控单元向电磁线圈输入一个较小的保持电流(约为最大工作电流的1/2),电磁阀处于“保持压力”位置,如图10所示。此时主缸、轮缸和回油孔相互隔离密封,轮缸中的制动压力保持一定。图103.减压状态如果在电控单元“保持压力”命令发出后,车轮仍有抱死的倾向,电控单元即向电磁线圈输入一最大工作电流,使电磁阀处于“减压”位置,此时电磁阀将轮缸与回油通道或储液室接通,轮缸中制动液经电磁阀流入储液室,轮缸压力下降,如图11所示。图114.增压状态当压力下降后车轮转速太快时,电控单元便切断通往电磁阀的电流,主缸和轮缸再次相通,主缸中的高压制动液再次进入轮缸(见图),使制动压力增加。制动时,上述过程反复进行,直到解除制动为止。3.2 可变容积式制动压力调节器的工作原理如图12所示是可变容积式制动压力调节器的基本原理图。它主要由电磁阀、控制活塞、液压泵、储能器等组成。其基本工作原理如下。图12常规制动时,电磁线圈6中无电流流过,电磁阀7将控制活塞14的工作腔与回油管路接通,控制活塞在强力弹簧的作用下被推至最左端,活塞顶端推杆将单向阀13打开,使制动主缸2与轮缸10的制动管路接通,制动主缸的制动液直接进入轮缸,轮缸压力随主缸压力而变化。这种状态是ABS工作之前或工作之后的常规制动工况。如上图。需要减压时,电控单元9向电磁线圈6输入一大电流时,电磁阀内的柱塞8在电磁力作用下克服弹簧作用力移到右边。如图13所示,将储能器3与控制活塞14的工作腔管路接通。制动液进入控制活塞工作腔推动活塞右移,单向阀13关闭,主缸2与轮缸10之间通路被切断。同时由于控制活塞的右移,使轮缸侧容积增大,制动压力减小。图13当电控单元9向电磁线圈6输入一较小电流时,由于电磁线圈的电磁力减小,柱塞8在弹簧力作用下左移至储能器、回油管及控制活塞工作腔管路相互关闭的位置,如图14所示。此时控制活塞左侧的液压保持一定,控制活塞在液压压力和强力弹簧弹力的作用下保持在一定位置,而此时单向阀13仍处于关闭状态,轮缸侧的容积也不发生变化,制动压力保持一定。图14需要增压时,电控单元9切断电磁线圈6中的电流,柱塞8回到左端的初始位置,如图12所示,控制活塞工作腔与回油管路接通,控制活塞左侧控制液压解除,控制活塞左移至最左端时,单向阀被打开,轮缸压力将随主缸的压力增大而增大。3.3 制动压力调节器的结构形式压力调节器总成(也叫ABS制动执行器、ABS液压控制总成)是在普通制动系统液压装置的基础上加装ABS制动压力调节器而成的。普通制动系统的液压装置一般包括制动助力器、双腔式制动主缸、储液室、制动轮缸和双液压管路等。ABS制动压力调节器装在制动主缸与轮缸之间,如果它与制动主缸装在一起,则称之为整体式制动压力调节器,否则就称为分离式制动压力调节器。除了普通制动系统的液压部件外,ABS制动压力调节器通常由电动泵、储能器、主控制阀、电磁控制阀和一些控制开关等组成。实质上,ABS就是通过电磁控制阀体上的控制阀,控制轮缸上的液压,使之迅速变大或变小,从而实现了防抱死制动功能。ABS制动压力调节器总成基本上可分为三类:整体式,制动主缸与液压总成装成一体的,如图15所示;分离式,制动主缸与液压总成是分别独立的总成,如图16所示;真空式,仅控制后轮,并采真空液压控制,如图17所示。图15图16图173.4 电磁阀的结构形式及工作原理电磁控制阀是液压调节器的重要部件,由它完成对ABS系统各个车轮制动力的控制。ABS系统中都有一个或两个电磁阀,其中有若干对电磁控制阀,分别控制前、后轮的制动。常用的电磁阀有三位三通阀和二位二通阀等多种型式。三位三通电磁阀的内部结构图如图18所示,它主要由阀体、进油阀、卸压阀、单向阀、弹簧、无磁支撑环、电磁线圈等组成。滑动支架6的两端由无磁支撑环3导向。主弹簧13和副弹簧12相对布置,但主弹簧弹力大于副弹簧弹力。为了关闭进油阀5和打开卸压阀4,滑动支架有约0.25mm的移动过程。无磁支撑环被压进阀体中,这样可迫使磁通在线圈中穿行时必须通过支架,并经工作气隙a穿出,以保证磁路有稳定的电磁特性。单向阀8与进油阀5并行设置,其作用是当解除制动时,单向阀打开,增加一个附加的、更大的由轮缸到主缸的出油通道,这样能使轮缸的压力迅速下降,即使在主弹簧断裂或支架被卡死的情况下也能使车轮制动器松开解除制动。图18该电磁阀工作过程如下:当电磁线圈中无电流通过时,由于主弹簧力大于副弹簧力,进油阀被打开,卸压阀关闭,制动主缸与轮缸油路接通,所以轮缸压力既能在没有ABS参与的常规条件下增加,也能在ABS系统工作的条件下增加。当向电磁线圈输入1/2最大工作电流时(保持电流),电磁力使支架向下移动一定距离将进油阀关闭。由于此时电磁力不足以克服两个弹簧的弹力,支架便保持在中间位置,卸压阀仍处于关闭状态。此时,三通道间相互密封,轮缸压力保持一定值。当电控单元向电磁线圈输入最大工作电流时,电磁力克服主、副两个弹簧的弹力使支架继续下移,将卸压阀打开,此时轮缸通过卸压阀与回油管相通,轮缸中制动流入回油管路,压力降低。如图19所示为一种常开式二位二通电磁阀的内部结构。当电磁线圈3中无电流通过时,在回位弹簧7的作用下,铁心12被推至限位杆9与缓冲垫圈11相抵触的位置。此时与铁心连在一起的顶杆10没有将球阀6顶靠在阀座5上,电磁阀的进油口A与出油口B相通,电磁阀处于开启状态。当电磁线圈中有一定的电流通过时,铁心在电磁吸力的作用下,克服弹簧力的作用,带动顶杆一起右移,顶杆将球顶靠在阀座上,电磁阀进油口与出油口之间的通道被封闭,电磁阀处于关闭状态。限压阀4的作用在于限制电磁阀的最高压力,以免压力过高导致电磁阀损坏。图19四、总结通过这次写论文让我了解了更多ABS系统的知识,特别是电子控制部分这一块。ABS系统就是要充分利用轮胎和地面的附着系数,使各个制动器产生尽可能大的制动力而又不会抱死,提高汽车制动能力,改善了操纵性和稳定性。在写论文时,我也查阅了许多的ABS相关的知识,它其实跟ASR(汽车防滑电子控制系统)有着同样的作用和原理,很多都是相关连的。通过查阅书籍,使我的视野更加的开阔了,也给即将毕业的我增加了一部分新的知识。
2021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Business Activity);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供你参考借鉴。
[1]王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关税征收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2]徐莉.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9.
[3]刘茜.京郊农户电子商务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农学院,2019.
[4]李倩.C2B电子商务企业盈利模式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5]刘万立.京津冀区域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6]李雪.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7]苏旭.美妆产品B2C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同质化竞争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8]孙艳秋.电子商务环境下服务补救悖论形成机制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19.
[9]王银萍.民族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
[10]高雨平.网络交易价格监管问题研究[D].中共吉林省委党校,2019.
[11]牛明阳.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
[12]周璇.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防范研究[D].湖北经济学院,2019.
[13]操相亮.国美零售盈利模式转型的财务绩效评价[D].湖北经济学院,2019.
[14]张文.电子商务企业盈利模式研究[D].湖北经济学院,2019.
[15]隋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优化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16]宋祎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地方政府在农村电商产业发展中的作用[D].浙江大学,2019.
[17]王颖.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9.
[18]项铭晓.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博弈分析及对策研究[D].上海海关学院,2019.
[19]朱辉辉.高并发电商评论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南京大学,2019.
[20]傅哲宁.“淘宝村”分类与发展模式研究[D].南京大学,2019.
[21]艾金金.电商平台客户流失预警分析及应用研究[D].南京大学,2019.
[22]臧新宇.技术发展与新型电商群体的社会学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
[23]王晓琼.微商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9.
[24]朱菲.泰兴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本研究[D].南京大学,2019.
[25]乔艺波.多维邻近性视角下淘宝村创新知识的扩散与升级研究[D].南京大学,2019.
[26]许甜华.用户画像技术在电子商务系统中的研究与应用[D].北方工业大学,2019.
[27]许凤翔.用户行为分析技术对个性化服务的研究与应用[D].北方工业大学,2019.
[28]许率(HEOSOL).O2O模式下中韩广告营销比较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
[29]曹常影.基于TAM模型的家用医疗器械O2O电商模式用户接受意愿研究[D].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
[30]翟曼蔓.自营型跨境电商平台服务质量评价研究[D].南京大学,2019.
[31]薛航.跨境电子商务论坛马云演讲汉英模拟交传实践报告[D].吉林外国语大学,2019.
[32]陈文静.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管辖权面临的问题与对策[D].安徽大学,2019.
[33]赵壮壮.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9.
[34]程璐.美国公众点评类网站名誉侵权研究[D].安徽大学,2019.
[35]沈馨.电子商务C2C模式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36]牛姗姗.涡阳县农业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9.
[37]任璐璐.我国跨境电商食品诉讼案件实证研究[D].安徽大学,2019.
[38]徐诺.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山东财经大学,2019.
[39]刘常兰.网约车行业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40]丁颢钰.睢县制鞋产业集聚区竞争力提升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1]许涛.社会资本对生鲜电商企业运营绩效的影响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42]于兆青.公平关切下电商供应链的决策与协调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43]张春霞.基于系统动力学仿真的电子商务平台双边网络效应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4]郝涵星.基于系统动力学M生鲜电商企业发展影响因素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5]刘天雨.时间窗口约束下社区团购生鲜第三方平台仓配模式优化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6]段永晓.跨境电商背景下粮油设备出口企业营销策略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7]黄鹭.电子商务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D].浙江大学,2019.
[48]胡安琪.互联网服务格式条款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9.
[49]李东方.改进的聚类算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D].南昌大学,2019.
[50]朱涛.先天禀赋、网络关系与农村电商产业集群[D].南京大学,2019.
[51]任晓晓.淘宝村时空演变特征、区域效应及不同发展路径对比分析[D].河北师范大学,2019.
[52]靳字含.石家庄信息辐射能力与网络交易距离的耦合关系[D].河北师范大学,2019.
[53]苗青.新零售供应链的数字化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4]袁琳静.关联分析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D].郑州大学,2019.
[55]冯萌.中日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6]郑灿灿.基于网络购物直播情境的消费者冲动性购买行为影响因素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7]王福斌.百事食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策略研究[D].沈阳大学,2019.
[58]周宗超.M电子商务公司自营物流优化研究[D].沈阳大学,2019.
[59]陈力.基于Java的会员制商品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0]俞春.基于Android的“掌上团购”App设计与实现[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1]徐天睿.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电商服务站发展现状的田野调查[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2]王晓.“农银E管家”电商平台浙江地区营销策略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3]倪红耀.高职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探讨[J].文教资料,2006(01):45-46.
[64]张旭力.信息系统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5]朱彩.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及其对中国出口的影响[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6]赵丹阳.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印刷学院,2019.
[67]袁飞.淮安市众创空间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2018.
[68]杨永佳.M电子商务公司成本控制问题研究[D].沈阳大学,2018.
[69]聂灵磊.大连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0]方安诺.电商专业大学生农村电商从业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D].浙江农林大学,2019.
[71]金水丰.临安区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行实践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9.
[72]楼杰.安吉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因素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9.
[73]杨锐.乡镇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8.
[74]徐楚翘.大连市甘井子区跨境电商营商环境评估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5]孙月玲.电子商务运营训练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南京理工大学,2018.
[76]汤成.J电商公司差异化战略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7]吴融.Y公司电子产品B2C平台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8]郑大哲(JEONGDAECHEOL).中韩电子商务企业比较[D].浙江大学,2018.
[79]闫晗.具有推荐功能的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理工大学,2018.
[80]余婷.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和证据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81]潘俊文.微商法律规制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82]胡邓飞.我国中小型进口跨境电商物流渠道的影响因素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8.
[83]刘伯丹.海湾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管理优化研究[D].燕山大学,2018.
[84]张小良.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保护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8.
[85]尹丽娟.京东商城物流策略优化研究[D].河北科技大学,2019.
[86]宋雪丽.郓城县农村电子商务扶贫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8.
[87]张志红.深圳市锦隆城公司竞争战略研究[D].兰州大学,2018.
[88]王宇光.甘肃淘一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兰州大学,2018.
[89]刘超.奢侈品频道综合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策略研究[D].北京服装学院,2019.
[90]姚斯晨.海林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1]邢磊.牡丹江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2]常雨昌.电子商务背景下J市邮政公司实物传递网络流程优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3]金洋.绥芬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4]段紫兰.A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D].南昌大学,2019.
[95]林元昱.基于改进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农产品电商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南昌航空大学,2018.
[96]王义峰.仪征市马集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2018.
[97]邱钰博.泗洪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扬州大学,2018.
[98]朱静荷.电子商务模式下苏宁易购主要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的`案例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8.
[99]程国凯.京东白条消费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的案例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8.
[100]徐慧.恒源祥集团电子商务业务发展优化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101]于忠齐.基于个性化推荐的电子商务网站系统设计与实现[D].江西财经大学,2018.
[102]桑林.长治市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模式的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103]薛皓巍.吕梁市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104]刘长兴.基于供需融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105]王书艺.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博弈分析及多元治理模式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9.
[106]温海林.协同治理视角下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广西大学,2018.
[107]胡琪.C2M电子商务模式下基于学习效应的人因可靠性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8.
[108]彭剑雄.社会化电子商务平台特性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9.
[109]王红军.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创业胜任力培养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2018.
[110]OlaMohamedElsayedIbrahimMadi.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D].辽宁大学,2018.
[111]郁云宝.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对顾客契合的影响研究[D].辽宁大学,2018.
[112]王岩.内蒙古多伦县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对策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
[113]杨彩霞.保山市电子商务扶贫模式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8.
[114]王筱.基于4C理论的浙江妮素公司电子商务精准营销策略研究[D].兰州理工大学,2018.
[115]AnastasiiaKameneva.DevelopmentofE-commerceinChinaandinRussia[D].华东师范大学,2018.
[116]朴美玲.传统诚信观在我国电子商务中的运用研究[D].延边大学,2018.
[117]金石.基于运营商管道大数据的智能电商推荐系统[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18]王力.电子商务领域中大数据的质量及预测分析研究[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19]葛飞.社会化电子商务背景下微博用户购买意愿与信任机制研究[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20]范习佳.电子商务企业盈利能力分析[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21]裴一蕾,薛万欣,李丹丹.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双导师制”指导模式研究[J].价值工程,2018,37(13):256-258.
[122]柴兴文,廖薇.高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模式存在问题的研究——以贵阳学院为例[J].经贸实践,2018(03):330.
[123]吴卫群.独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升研究——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为例[J].电子商务,2014(12):95-96.
[124]倪莉莉.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探讨[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15(02):127-131.
[125]钟武俊,叶依如,叶晰.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建设[J].商场现代化,2013(05):86.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以取得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世界汽车租赁业起源于是20世纪的美国,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营业额近千亿美元的一个重要行业。在中国,随着整个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租赁从无到有取得了快速发展,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历史,但也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特别是汽车租赁业所具有的对于中国汽车工业、汽车流通业、传统运输业,以及旅游业等相关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更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从另一方面看,汽车租赁业在中国尚属起步阶段,租赁营业额较低,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而且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汽车租赁业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功能和优势尚未发挥出来。 纵观国内外租赁市场状况,对我市汽车租赁市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如下分析: 一、存在问题 1.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行业管理滞后,使企业运作起来无章可循。 2.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单一,管理水平低下。唐山较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的租赁企业经营规模小。汽车租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行业,小作坊式的规模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车辆周转期短,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加之配套设施较差,安全隐患较大。由于服务质量难有大的突破,相互间只能拼价格,造成恶性竞争。科技含量不足,企业或企业间网络化经营难以开展。此外,企业规模偏小,抵御市场经营风险能力也较弱。 3.外部环境制约租赁业发展。这里所讲外部环境一是指社会经济状况,租一辆车的费用每天不少于是200元,对于普通工薪阶层,难以承受,应急而已;二是指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治安和公民素质,这些因素关系到经营风险和管理难度,这是多年来汽车租赁企业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制约该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租、盗、逾期不还车、逾期不交费、租金无法收回、超出约定范围行使等屡有发生。在唐山几乎每家租赁企业都遇到过这些事件,有的中小企业因承受不起打击而导致企业倒闭或陷入困境。目前的防范办法就是不断增加对租车者的信誉考证条件使得租赁行业的市场被压缩在极少数消费群体上,但这不仅限制了业务发展,而且仍难以摆脱上述风险的阴影,整个业务过程却由此复杂化,工作效率降低。 二、解决对策 1.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创造公平、公正的宏观发展环境。管理部门本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规模经营,扶优限劣”的原则开展管理工作,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前提下,增大科技含量。一方面大力培育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和服务质量低劣的力度,净化竞争环境。同时争取其他相关国家部门的政策扶持,如物价、税务、公安、金融、保险、修理业。只有这样,汽车租赁业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新兴产业,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 2.汽车租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人员素质,努力改善汽车租赁业自身发展环境,积极与国内其他城市及国际汽车租赁业接轨。加强全国性的联网工作,争取做到属地租车,异地还车业务,加强网络化联系,形成规模,杜绝车欠费等现象的发生,使企业朝着规范化、规模化、正规化、网络话的理念向前发展。 3.汽车租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之间要加强行业间协作,以利汽车更新换代。如果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租赁企业能够加强合作,可以说两全其美,互利互惠。对于汽车租赁企业来说,如果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像发达国家一样以削价、分期付款等方式销售给汽车租赁公司,将有利于汽车更新换代,提高了竞争力,租赁公司将乐此不疲。另一方面生产企业增大了销售额,也受益匪浅。就目前而言,令租赁公司最头疼也最害怕的事就是汽车降价问题,今天更新的车,明天就可能大幅降价,令公司捶胸顿足,抑制了汽车更新换代。如果生产企业对租赁公司有倾斜政策,能很好地协作,对双方都将很有利。 4.汽车租赁行业应加强自我宣传力度,大力挖掘市场潜力。首先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宣传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租赁汽车可以解决人们有照无车与出行需要之间的矛盾;可以有效地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可以带动汽车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可以缓解现阶段政府机关、单位用车之间的矛盾,节约用车费用;可以满足对社会车辆总量控制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挤;可以解决婚丧嫁娶、外出旅游、公务商务、会议等用车之急;可以免去购车资金、不必支付保险费、养路费和维修保养费,甚至不需要车库。这一系列好处都要通过宣传让大家了解认可,不断扩大汽车租赁业的知名度,使其像出租车一样走进千家万户。 在中国飞速前进的新时代里,汽车租赁业也一定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我们共同来拓展这条道路。
2021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Business Activity);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供你参考借鉴。
[1]王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关税征收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2]徐莉.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9.
[3]刘茜.京郊农户电子商务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农学院,2019.
[4]李倩.C2B电子商务企业盈利模式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5]刘万立.京津冀区域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6]李雪.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7]苏旭.美妆产品B2C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同质化竞争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8]孙艳秋.电子商务环境下服务补救悖论形成机制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19.
[9]王银萍.民族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
[10]高雨平.网络交易价格监管问题研究[D].中共吉林省委党校,2019.
[11]牛明阳.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
[12]周璇.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防范研究[D].湖北经济学院,2019.
[13]操相亮.国美零售盈利模式转型的财务绩效评价[D].湖北经济学院,2019.
[14]张文.电子商务企业盈利模式研究[D].湖北经济学院,2019.
[15]隋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优化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16]宋祎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地方政府在农村电商产业发展中的作用[D].浙江大学,2019.
[17]王颖.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9.
[18]项铭晓.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博弈分析及对策研究[D].上海海关学院,2019.
[19]朱辉辉.高并发电商评论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南京大学,2019.
[20]傅哲宁.“淘宝村”分类与发展模式研究[D].南京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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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臧新宇.技术发展与新型电商群体的社会学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
[23]王晓琼.微商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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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乔艺波.多维邻近性视角下淘宝村创新知识的扩散与升级研究[D].南京大学,2019.
[26]许甜华.用户画像技术在电子商务系统中的研究与应用[D].北方工业大学,2019.
[27]许凤翔.用户行为分析技术对个性化服务的研究与应用[D].北方工业大学,2019.
[28]许率(HEOSOL).O2O模式下中韩广告营销比较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
[29]曹常影.基于TAM模型的家用医疗器械O2O电商模式用户接受意愿研究[D].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
[30]翟曼蔓.自营型跨境电商平台服务质量评价研究[D].南京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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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陈文静.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管辖权面临的问题与对策[D].安徽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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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牛姗姗.涡阳县农业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9.
[37]任璐璐.我国跨境电商食品诉讼案件实证研究[D].安徽大学,2019.
[38]徐诺.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山东财经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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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丁颢钰.睢县制鞋产业集聚区竞争力提升研究[D].郑州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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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于兆青.公平关切下电商供应链的决策与协调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43]张春霞.基于系统动力学仿真的电子商务平台双边网络效应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4]郝涵星.基于系统动力学M生鲜电商企业发展影响因素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5]刘天雨.时间窗口约束下社区团购生鲜第三方平台仓配模式优化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6]段永晓.跨境电商背景下粮油设备出口企业营销策略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7]黄鹭.电子商务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D].浙江大学,2019.
[48]胡安琪.互联网服务格式条款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9.
[49]李东方.改进的聚类算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D].南昌大学,2019.
[50]朱涛.先天禀赋、网络关系与农村电商产业集群[D].南京大学,2019.
[51]任晓晓.淘宝村时空演变特征、区域效应及不同发展路径对比分析[D].河北师范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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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苗青.新零售供应链的数字化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4]袁琳静.关联分析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D].郑州大学,2019.
[55]冯萌.中日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6]郑灿灿.基于网络购物直播情境的消费者冲动性购买行为影响因素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7]王福斌.百事食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策略研究[D].沈阳大学,2019.
[58]周宗超.M电子商务公司自营物流优化研究[D].沈阳大学,2019.
[59]陈力.基于Java的会员制商品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0]俞春.基于Android的“掌上团购”App设计与实现[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1]徐天睿.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电商服务站发展现状的田野调查[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2]王晓.“农银E管家”电商平台浙江地区营销策略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3]倪红耀.高职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探讨[J].文教资料,2006(01):45-46.
[64]张旭力.信息系统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5]朱彩.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及其对中国出口的影响[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6]赵丹阳.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印刷学院,2019.
[67]袁飞.淮安市众创空间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2018.
[68]杨永佳.M电子商务公司成本控制问题研究[D].沈阳大学,2018.
[69]聂灵磊.大连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0]方安诺.电商专业大学生农村电商从业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D].浙江农林大学,2019.
[71]金水丰.临安区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行实践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9.
[72]楼杰.安吉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因素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9.
[73]杨锐.乡镇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8.
[74]徐楚翘.大连市甘井子区跨境电商营商环境评估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5]孙月玲.电子商务运营训练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南京理工大学,2018.
[76]汤成.J电商公司差异化战略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7]吴融.Y公司电子产品B2C平台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8]郑大哲(JEONGDAECHEOL).中韩电子商务企业比较[D].浙江大学,2018.
[79]闫晗.具有推荐功能的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理工大学,2018.
[80]余婷.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和证据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81]潘俊文.微商法律规制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82]胡邓飞.我国中小型进口跨境电商物流渠道的影响因素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8.
[83]刘伯丹.海湾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管理优化研究[D].燕山大学,2018.
[84]张小良.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保护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8.
[85]尹丽娟.京东商城物流策略优化研究[D].河北科技大学,2019.
[86]宋雪丽.郓城县农村电子商务扶贫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8.
[87]张志红.深圳市锦隆城公司竞争战略研究[D].兰州大学,2018.
[88]王宇光.甘肃淘一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兰州大学,2018.
[89]刘超.奢侈品频道综合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策略研究[D].北京服装学院,2019.
[90]姚斯晨.海林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1]邢磊.牡丹江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2]常雨昌.电子商务背景下J市邮政公司实物传递网络流程优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3]金洋.绥芬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4]段紫兰.A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D].南昌大学,2019.
[95]林元昱.基于改进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农产品电商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南昌航空大学,2018.
[96]王义峰.仪征市马集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2018.
[97]邱钰博.泗洪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扬州大学,2018.
[98]朱静荷.电子商务模式下苏宁易购主要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的`案例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8.
[99]程国凯.京东白条消费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的案例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8.
[100]徐慧.恒源祥集团电子商务业务发展优化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101]于忠齐.基于个性化推荐的电子商务网站系统设计与实现[D].江西财经大学,2018.
[102]桑林.长治市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模式的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103]薛皓巍.吕梁市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104]刘长兴.基于供需融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105]王书艺.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博弈分析及多元治理模式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9.
[106]温海林.协同治理视角下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广西大学,2018.
[107]胡琪.C2M电子商务模式下基于学习效应的人因可靠性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8.
[108]彭剑雄.社会化电子商务平台特性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9.
[109]王红军.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创业胜任力培养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2018.
[110]OlaMohamedElsayedIbrahimMadi.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D].辽宁大学,2018.
[111]郁云宝.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对顾客契合的影响研究[D].辽宁大学,2018.
[112]王岩.内蒙古多伦县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对策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
[113]杨彩霞.保山市电子商务扶贫模式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8.
[114]王筱.基于4C理论的浙江妮素公司电子商务精准营销策略研究[D].兰州理工大学,2018.
[115]AnastasiiaKameneva.DevelopmentofE-commerceinChinaandinRussia[D].华东师范大学,2018.
[116]朴美玲.传统诚信观在我国电子商务中的运用研究[D].延边大学,2018.
[117]金石.基于运营商管道大数据的智能电商推荐系统[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18]王力.电子商务领域中大数据的质量及预测分析研究[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19]葛飞.社会化电子商务背景下微博用户购买意愿与信任机制研究[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20]范习佳.电子商务企业盈利能力分析[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21]裴一蕾,薛万欣,李丹丹.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双导师制”指导模式研究[J].价值工程,2018,37(13):256-258.
[122]柴兴文,廖薇.高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模式存在问题的研究——以贵阳学院为例[J].经贸实践,2018(03):330.
[123]吴卫群.独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升研究——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为例[J].电子商务,2014(12):95-96.
[124]倪莉莉.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探讨[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15(02):127-131.
[125]钟武俊,叶依如,叶晰.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建设[J].商场现代化,2013(05):86.
ABS与汽车制动系统 汽车的制动性也是汽车的主要性能之一。自从汽车诞生之日起,汽车的制动性就显得至关重要;并且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和汽车行驶车速的提高,其重要性也显得越来越明显。制动性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重大交通事故往往与制动距离太长、紧急制动时发生侧滑等情况有关。所以,汽车的制动性是汽车行驶的重要保障。 汽车的制动性及其评价指标 汽车行驶时能在短距离内停车并且维持行驶方向稳定性和在下长坡时能维持一定车速的能力,以及汽车在一定坡道上能长时间停车不动的驻车制动器性能称为汽车的制动性。 汽车的制动性主要由制动效能、制动效能的恒定性和制动时汽车的方向稳定性三方面来评价。 一、提高汽车安全性的制动控制系统 有汽车参与的交通事故中,事故的预防、事故的回避、乘客保护等安全领域与汽车的运动性能有密切的关系。事故预防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驾驶员,事故发生瞬间对乘客保护主要是汽车的被动安全设备起作用,而事故的回避则与汽车的制动控制系统有紧密的关系。在事故预防环节中人和环境的作用是主要的,在事故回避环节中车的作用是主要的。在汽车中,提高安全性的制动控制系统除了ABS、TCS、ESP(VSC、VDS)等,另外还有BAS(Brake Assist System,制动器辅助系统)。 制动辅助系统BAS是当紧急刹车时,根据踩的速度、力度,制动系统自动感知而输出更强的制动力。它的工作原理是,令刹车泵里的真空量增加,使你一脚踩下去,制动力度大大提高,从而提高了驾驶安全性。即使车子已经熄火了,它还会使刹车制动能力保持一段时间。它的功能是在紧急制动时,提供一个附加的制动力来帮助没能及时形成较大制动力的驾驶员,制动助力加快制动踏板的移动;当司机施加在制动踏板上的制动力不太大时,增加制动力,使车辆的紧急制动性能最佳。有关调查显示,约有90%的汽车驾驶员紧急情况刹车时缺乏果断,而BAS则能从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的速度,探测车辆行驶情况。紧急情况下,当驾驶员迅速踩下制动踏板力度不足时,BAS便会启动,并在不足1秒的时间内把制动力增至最大,从而缩短紧急制动刹车距离。 ABS虽然能够缩短刹车距离,但如果驾驶员采用点刹时,车轮往往不会抱死,ABS没有机会发挥作用。而制动辅助BAS,则让现有的ABS具有一定的智能。当驾驶者迅速用力踩下刹车踏板时,BAS就会判断车辆正在紧急刹车,从而启动ABS,迅速增大制动力。 二、 ABS系统的保养与正确使用 ABS(防抱死制动系统)作为一种主动安全装置,在现代汽车上运用已经很广泛了。由于其在制动过程中的控制方式及工作过程与以往普通的制动系统有所区别,因此在使用保养方面也与传统的制动系统有所不同,否则会引发ABS系统故障。 总结多年的维修经验,笔者认为车主在使用装有ABS系统的汽车时要做到“四要”、“四不要”。 四要 (1)要始终将脚踩住制动踏板不放松。这样才能保证足够和连续的制动力,使ABS有效地发挥作用。 (2)要保持足够的制动距离。当在良好路面上行驶时,至少要保证离前面的车辆有3s的制动时间;在不好的路面上行驶,要留给制动更长一些的时间。 (3)要事先练习使用ABS,这样才能使自己对ABS工作时的制动踏板振颤有准备和适应能力。 (4)要事先阅读汽车驾驶员手册。这样才能进一步理解各种操作。 四不要 (1)不要在驾驶装有ABS的汽车时比没有装ABS的汽车更随意。有些车主认为汽车装有ABS后,安全性加大,因此在驾驶中思想就会放松,为事故埋下隐患。 (2)不要反复踩制动踏板。在驾驶有ABS的车时,反复踩制动踏板会使ABS的工作时断时续,导致制动效能降低和制动距离增加。实际上,ABS本身会以更高速率自动增减制动力,并提供有效的方向控制能力。 (3)不要忘记控制转向盘。在制动时,ABS系统为驾驶者提供了可靠的方向控制能力,但它本身并不能自动完成汽车的转向操作。在出现意外状况时,还得需要人来完成转向控制。 (4)不要在制动过程中,被ABS的正常液压工作噪声和制动踏板振颤吓住。这种声音和振颤都是正常的,且可让驾驶者由此而感知ABS在工作。
与共享单车有关的现象作文一诗人但丁曾经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智慧的缺陷。”
当今社会,有智慧的人比比皆是,然而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道德修养却被时代的步伐踩于足下。由发生在成都街头的“单车事件”便可窥豹一斑。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它的实行完全靠的是人们自身的素质,但却导致了一系列令人痛心的问题。
例如单车被盗,乱停乱放等等,乃至于有人戏言:“凭国人现在的素质,共享单车我们还玩不起” 近些年素质低、没公德这样的评价已经成了中国人的跗骨之蛆。难道我们真的玩不起共享单车吗?难道国人的素质真的如此之低吗?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一个人最重要的莫过于他的素质。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大公司面试时,考官在门口放置了一把倒下的扫帚,最后被录取的是那个学历资历都未必如人,但却是唯一路过的时候扶起了扫帚的年轻人。
扶起扫帚这并不是一个多么惊人的举动,然而却足以体现了这个大学生良好的个人素质。试想,如果他也像众多竞争者一样,没有去扶起那个扫帚,那么他也会是众多被拒绝的人中的一个,永远无缘于这个大公司。
然而他却凭借他良好的素质脱颖而出,这不正向我们说明了素质对一个人的巨大作用吗?我们要培养道德,增强素质。共享单车当然是可行的,因为它在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
素质低下,不守秩序这根本不应出现在当今的文明社会,知名礼让才是新一代人要奉行的标准。我们要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摒弃私利,加强自我约束能力,更要用知识来改变这一惨烈的现状,用现实来大声回应那些讽刺者:“我们玩的起共享单车,我们玩的起共享经济。”
试想,车水马龙的街道边,刚刚放学的小朋友正扶着年迈的老奶奶过马路;朝气蓬勃的校园里,神采飞扬的学生见到老师主动道上一句老师好;在和谐美好的社会中,人人都秉承着“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高素质原则,这不才正是我大中国该有的样子吗?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摆脱素质低的魔咒;让我们在心中埋下一颗素质的种子,让道德彩虹绢染蓝天,共享之花点缀^野,芳香四溢,历久不息。
与共享单车有关的现象作文一
诗人但丁曾经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智慧的缺陷。”当今社会,有智慧的人比比皆是,然而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道德修养却被时代的步伐踩于足下。由发生在成都街头的“单车事件”便可窥豹一斑。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它的实行完全靠的是人们自身的素质,但却导致了一系列令人痛心的问题。例如单车被盗,乱停乱放等等,乃至于有人戏言:“凭国人现在的素质,共享单车我们还玩不起” 近些年素质低、没公德这样的评价已经成了中国人的跗骨之蛆。难道我们真的玩不起共享单车吗?难道国人的素质真的如此之低吗?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一个人最重要的莫过于他的素质。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大公司面试时,考官在门口放置了一把倒下的扫帚,最后被录取的是那个学历资历都未必如人,但却是唯一路过的时候扶起了扫帚的年轻人。扶起扫帚这并不是一个多么惊人的举动,然而却足以体现了这个大学生良好的个人素质。试想,如果他也像众多竞争者一样,没有去扶起那个扫帚,那么他也会是众多被拒绝的人中的一个,永远无缘于这个大公司。然而他却凭借他良好的素质脱颖而出,这不正向我们说明了素质对一个人的巨大作用吗?
我们要培养道德,增强素质。共享单车当然是可行的,因为它在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素质低下,不守秩序这根本不应出现在当今的文明社会,知名礼让才是新一代人要奉行的标准。我们要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摒弃私利,加强自我约束能力,更要用知识来改变这一惨烈的现状,用现实来大声回应那些讽刺者:“我们玩的起共享单车,我们玩的起共享经济。”
试想,车水马龙的街道边,刚刚放学的小朋友正扶着年迈的老奶奶过马路;朝气蓬勃的校园里,神采飞扬的学生见到老师主动道上一句老师好;在和谐美好的社会中,人人都秉承着“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高素质原则,这不才正是我大中国该有的样子吗?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摆脱素质低的魔咒;让我们在心中埋下一颗素质的种子,让道德彩虹绢染蓝天,共享之花点缀^野,芳香四溢,历久不息。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三一试题库 三一文库()〔关于共享单车的议论文〕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能够有效地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在一些交通拥堵的大城市,共享单车让许多人享受了有品质的出行。
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关于共享单车的议论文,欢迎阅读。篇一:共享单车带来的问题和思考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能够有效地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在一些交通拥堵的大城市,共享单车让许多人享受了有品质的出行。
然而我们在路边,在小区内,经常发生和发现共享单车残缺不齐的怪相。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说明了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暴露和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
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这也说明了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共享单车,我们可能还没做好公民素养与公德教育上的准备。作为文明城市和文明市民,共享单车就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我们城市管理的短板和市民素质的严重不足。
作为管理者,主动引导和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即在促进经济社会发。
信共享,拒固守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
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
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科技推动着时代的发展,时代发展总是能带给我们惊喜。快节奏的生活中,“共享”一词以特殊身份横空出世——只需你符合要求,在任何时间你都可以和别人共享一样公共的东西。
共享单车,想必大家都用过,使用时打开APP扫一扫车辆二维码开锁,结束行程时只需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关上锁就能结账,省时省力,并且每个年过12岁的会骑车的人都可以使用。不仅环保,还使上班族与学生族的健身计划有了可行性。
仅仅凭它无可挑剔的快捷,就赢得大家的五星好评,大家骑着它飞驰到各自的目的地。然而,有人偷偷将它骑回了家,“共享单车”至此变成了“私用计费车”。越来越多的人把共享单车推回家,街上的单车却越来越少。从而有许多人抱怨道:到底是谁抢走了我们的共享单车?
这只是“人车大战”的一个开始。
橙,黄两车已在声明不许将共享单车停进单元楼和社区,并且各社区积极响应,在所有入口处贴上了“共享单车不许入内”的标识。
有人不罢休,我有幸亲眼目睹一辆黄色单车两三个青年活活解肢重新组装成“私人单车”;待黄色单车发现自己伙伴一辆辆失踪后,便被装上定位器和随机密码锁。
那些人满分作文网气急败坏,在骑行时以舒适度不高为由粗暴对待共享单车,并且歪歪斜斜地将单车丢在路边,甚至是灌木丛里,花圃中……"废弃单车堆积如山""江中打捞近2吨单车”等等推送层出不穷。
单车无奈,黄单车后来加上了车篮,橙单车有了可调节座椅。它们争相研究更舒适的把手材料,更灵便的刹车,避震性更好的轮胎……它们不断地完善自己,只是希望自己能够被温柔以待,只是希望那些人在伤害它们的时候不要伤害到自己。
就在那些人藏匿单车时,他们同时又作为受害者,深受找不到单车时的不便;就在那些人改装单车后,车的安全性遭到损失,他们同时又作为受害者,在马路上出现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在那些人废弃单车时,他们又为自己的环境考虑了多少?
所以到底是谁抢走了我们的共享单车?我想大概是我们贪图便利却又不怎么对后果负责的人心吧。而被抢走的,不只是共享单车,更是我们快捷生活的基本保障吧。
时间流动到我们现在,要推动共享时代发展的,不仅仅需要高运转的科技,更需要高质量的文明发展。只有引出人性中最炽热的光,才能照亮人类未来共享生活的道路,而不是让它在未来成为时间轴上的一座虚幻的乌托邦。
共享单车不仅倡导了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也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众的出行成本。作为一种互联网经济,共享单车有助于建设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
然而,共享单车遭遇人为的伤害屡见不鲜。少数爱占便宜的人将共享单车当成免费的公共产品,要么将其占为己有,要么对其进行竭泽而渔的使用。
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互联网经济的冲击下,一些传统行业受到猛烈的冲击。习惯了以往的盈利模式和利益格局,面对挑战和压力,一些黑车和摩的司机这些自认为被共享单车搞得没饭吃的人们,将板子打在共享单车上,破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也就上演了。
那种认为共享单车挤占了市场份额、压缩了利益空间的想法,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固化的产物。互联网经济既带来了压力和风险,也带来了发展空间和利益空间。如果商家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可避免要遭遇市场的滑铁卢不是共享单车抢了饭碗,而是陈旧观念、僵化思维让一些人的饭碗越来越小甚至丢了饭碗。
共享单车遭破坏说明了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文明慢了一拍。惠民、利民的共享单车应得到保护,那些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需要为他们的轻率和糊涂付出代价。
一开始,这儿的共享单车并不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地,共享单车的品种多了,也勾起了我强烈的好奇心,于是,我拿起爸爸妈妈的手机,试骑这些单车,我觉得这样子的车又方便,又快捷,适合赶时间的人。
这些共享单车真的太多了,平均每走200米就会有一辆共享单车,平时上班离家刚好不近不远,坐公交太浪费,走过去有太累了,这时候只要一扫,一辆单车就骑走了,又不浪费,还不累,正好能运动。年轻人也很爱这个骑车出行方式,共享单车真是人见人爱啊!
但是,共享单车也有弊端,上一次,我骑小黄车去上课,2小时后,我上完课了,一出来,车没了,好尴尬啊!共享单车也很占位置,一个地铁口就有大几十辆车,甚至有一两百辆!有的人为了自己方便,就把车停在隐蔽的地方,或者上锁,让别人骑不了。
共享单车不仅倡导了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也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众的出行成本。
作为一种互联网经济,共享单车有助于建设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然而,共享单车遭遇人为的伤害屡见不鲜。
少数爱占便宜的人将共享单车当成免费的公共产品,要么将其占为己有,要么对其进行竭泽而渔的使用。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互联网经济的冲击下,一些传统行业受到猛烈的冲击。
习惯了以往的盈利模式和利益格局,面对挑战和压力,一些黑车和摩的司机这些自认为被共享单车搞得没饭吃的人们,将板子打在共享单车上,破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也就上演了。那种认为共享单车挤占了市场份额、压缩了利益空间的想法,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固化的产物。
互联网经济既带来了压力和风险,也带来了发展空间和利益空间。如果商家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可避免要遭遇市场的滑铁卢不是共享单车抢了饭碗,而是陈旧观念、僵化思维让一些人的饭碗越来越小甚至丢了饭碗。
共享单车遭破坏说明了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文明慢了一拍。惠民、利民的共享单车应得到保护,那些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需要为他们的轻率和糊涂付出代价。
我和同学骑单车_350字
这一天,烈日炎炎。已经是下午7:00多了,太阳还是不肯离开,耀眼的阳光照射着大地,终于,太阳不好意思再耽误了,慢慢地降落,还悄悄地瞅着大地。这是最好的时机!天还没黑,又凉快,我推着自行车,去找方少奇骑自行车。
在这之前我曾“滴——滴”地发了几个抖动窗口,我轻松地来到一楼,在原地等他把他的自行车拉出来,我等啊等,方少奇终于出来了,接着我就飙起车来。
他叫住了我,叫我骑慢点,我问他学多久了,这真是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啊!他都学了5天了我都才学了3天,我无奈,只好依着他。
一阵东倒西歪、东碰西撞、摔来摔去之后,令我最感动的是——他终于会了!
之后我们便一起骑,他觉得差不多会了,就和我飙了起来。
我让方少奇先骑2分钟,我再追。2分钟一到我就追了。我追了一圈,还没遇到他,正在纳闷,他便从小路里骑出来,哈哈!原来方少奇想抄近路,往小路开,没想到绕了半天,真好笑!
我和同学骑单车,骑出了我们5年的友谊!
我为共享单车点赞
今年以来,共享单车如雨竹笋一样,破土而出,遍布了北京的各个街头,不仅满足了短距离百姓出行需求,缓解了交通拥堵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符合我们绿色出行的理念,吸引了大量的百姓参与其中,进一步地减少了环境的污染,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方便快捷。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快捷。共享单车是通过GPS精准定位、手机扫码解锁、网上费用支付等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的,车辆可以就近查找,随时随地停放,方法简单、便于操作,只要是放在不影响交通、环境秩序的地方摆放整齐就可以了,摆脱了公租自行车赖以存在的停车桩定点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1353933存放的问题。
倡导了绿色出行的理念。近几年来,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雾霾天气一直困扰着我们的生活,危害着我们的身体健康。党和 *** 虽然也积极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但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治理雾霾也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也是党和 *** 今后一段时期内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共享单车在“尾气零排放”吸引了更多的百姓参与其中,不仅使私家车出行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同时也减少了碳排放,减轻了城市环境污染。
缓解城市交通的拥堵。一提起堵车,对于生活在北京的司机朋友们都一定会深有感触,交通拥堵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化,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大城市病”,共享单车的出现有效地补充完善城市公交系统的空白,有效地缓解了交通拥堵,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喜爱。
目前,虽然共享单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发展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用户随意停放单车的问题、骑行都随意占用便道、人行机动车道的问题、加挂车锁方式将共享单车变为私用品的问题,恶意地破坏车辆的问题等,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宣传、管理和完善。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这一系列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共享单车的普及使用一定会更加完善,我们的生活一定会变得更加地美好。
在论文答辩的时候,老师一般都会根据论文选题要进行一个简单的概括,然后再根据在论文中的各种论据进行提问。
阐述一下一些观点,又或者是对观点进行质疑,看一个随机应变能力和是否有下功夫在论文上面,最后再根据整篇论文的一个思路和总结进行全面判断。
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论文答辩注意事项有对答辩内容充分了解、毕业论文要图表穿插、语速要适中、目光要不断移动、要使用体态语辅助、要注意控制时间。论文答辩时,把握这些技巧可以更顺利的通过。
论文内容部分和论文答辩部分均实行百分制,按答辩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考生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论文内容部分成绩合格者(占综合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委员评分合格且平均分合格的),方可参加答辩。
(1)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
(8)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
(9)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
答辩教师过程:
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
答辩教师提问的范围在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内,一般不会出现离题的情况。提问的重点放在论文的核心部分,通常会让答辩人对关键问题作详细、展开性论述,深入阐明。答辩教师也会让答辩人解释清楚自述中未讲明白的地方。论文中没有提到的漏洞,也是答辩小组经常会问到的部分。
再有就是论文中明显的错误,这可能是由于答辩人比较紧张而导致口误,也可能是答辩人从未意识到,如果遇到这种状况,不要紧张,保持镇静,认真考虑后再回答。还有一种判断类的题目,即答辩教师故意以错误的观点提问,这就需要答辩人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精神高度集中,正确作答。
这种情况你还可以跟你的指导老师交流一下,他会给你些议建的。这个各个学校会有差别的,一般情况下是会做个PPT什么的,老师手中会拿着你提前弄好的论文,然后你用几分钟的时间大概的想想论文的内容,然后他们会对你的论文提出一些问题。会答的你当然就好对付了,如果不会答的话,千万别紧张,你可以所答非所问,随便说些什么的,只要是围着你论文的就好,千万别说这个不知道,那个不会的。不要在势气上输了,我当时学位论文就有一个问题这样蒙过去的。
滴滴快车不靠谱……费话连天……欺诈行为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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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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