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靠流量和粉丝礼物支持作为主要的盈利来源,流量就是观众观看直播平台就有一部分流量费,而粉丝刷礼物支持主播,平台会抽取一定的礼物钱!
直播平台都是如何盈利的?知情者说出答案,原来真的有猫腻
我知道你想要的是什么,是这个对不对,?? ;7 1 7 5 1 3 8 5 9要看懂这里面的内容绝对要耗费你海量的时间
网络直播公司考流量广告,观众充值打赏主播来盈利。首先说主播,主播和老板其实就是雇佣关系。主播们通过自己镜头前的表演,凭借自己的人气赚钱。但是目前主播还未成为一份非常正式的工作,所以是没有一些传统意义上的“五险一金”的。现在,主播们已经开始交个人所得税,所以从主播的角度来看,主播职业其实是没有基础社会保障的工作。每个月拿底薪和提成,流动性很大,可兼职可全职。老板就简单多了,就是经营公司想要挣钱的人。再说空手套白狼。 “空手套白狼”在今天是一个贬义词,比喻那些不做任何投资到处行的所用的欺手段。这个俗语一度在中国非常流行,大约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批抢先下海的商人大都就是用这种手段挖到第一桶金的,所谓“皮包公司”和“空手套白狼”是一个意思。“白狼”然是不多见的狼,稀少且珍贵,套上白狼表明“收获”很大。巨大收益代表巨大风险,在赤手空拳的情况下抓到了一只白狼,不是艺高人胆大,就是被大白狼吃了。总的来说,在商业战场上“空手套白狼”的大概意思是说:一个人以很小的付出或是根本没付出,却取得了很大的回报。结合主播圈来说,大概是经济公司不想花钱培养主播或者是不给主播流量充值,却一心想着让主播自己挣钱回馈公司。2、主播能带给老板什么?【1】主播带给公司礼物分成。【2】流量大后带来广告流量。【3】一些真实的人力资源和真实粉丝流量。3、老板需要给主播什么?【1】底薪。维持主播基本劳务薪资,时间和能力换金钱,规定主播当月在线时间和直播质量。【2】提成。通过小礼物的赠送,主播会得到一定的金钱输入。通常会和公司五五分,四六分,三七分。公司通过礼物提成赚取一定的费用。【3】前期培养。在主播刚起步的时候,公司会买流量,推主播上热搜,送礼物,在主播间进行活跃气氛、拉动粉丝送礼物等一系列营销策略。同时,公司要对主播进行一系列的培训,免得新手主播上场后不知道该说什么显得尴尬。【4】后期维护。招募主播间管理人员,帮助主播维护绿色环境,维护主播尊严。在主播间长期刷礼物营造人气,当遇到土豪主播时,“托”与土豪进行一系列的“刷礼物”比拼,进而促进粉丝消费,这都需要公司的帮助与辅佐。4、主播老板互惠互利,方能生存其实主播和老板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只要同在一个平台就互惠互利共存活。平台不好,奈何你再优秀的主播也没人看;主播不好,平台无论花多少钱也不会有人买单。甚至说,主播脱离一个平台仍旧能存活,但是老板不苦心经营只能走向破产。
1、首先明确概要的构成,概要的四个构成要素:目的、方法、结果、结论。2、其次注意写作技巧,概要放在文章的头部是读者最先看到的部分。3、最后提出问题,言简意赅,总结全文。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1.1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3.1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
现在网络直播行业火热,出现了主播平台、网红等新名词。在此,我为大家准备好了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一起来学习吧!
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途径,近两年来成为一种大热的现象,笔者以主播和观众两个群体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发现主播和观众在互动中主要受自我表达欲望的驱使。并在最后讨论了如何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从而消减其对参与者心理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 网络直播;自我表达;卷入度;孤独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所谓的网络直播应运而生。通过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其又可分为“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和“实录性质的网络直播”,前者常见的就是各类主播通过镜头唱歌、模仿、脱口秀以及动作表演等,而后者则是各类会议、活动或事件的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无疑是近期的热点之一。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直播内容也已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观众们总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 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两亿。其中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 万,同步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 个[1]。本文主要探讨“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
一、网络主播的心理动力分析
直播网站由用户创建内容(User-Gennerated Content,UGC),成为网络主播的门槛非常之低,只需要简单的摄像头与麦克风,“主播”们即可创建自己的“房间”(类似于聊天室),向观众实时分享自己的生活。
主播们以观众的“礼物”来获取报酬,但经济报酬绝不是主播们进行“表演”的唯一动力。据笔者访谈的一位网络主播表示,“每当系统提示有新观众进入我的房间,就会觉得自己更加受到关注”,这一心理状态很具代表性。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个体自我呈现方式,其用户也大多数以青少年为主,这一群体普遍具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倾向于积极寻求社会认同,引起他人关注[2],网络直播给了他们展示自我的平台。较之文字表达为主的社交渠道――如微博等,直播的方式更加直观,自我展示的方式更为立体多样,因此受到欢迎。
除去以网络直播为生的专职主播,直播平台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业余”主播,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普通的社会角色,如学生、白领、工人。但在直播平台上,很多主播在“粉丝”的关注中感到自我价值获得了提升,有被访谈的主播声称,“坐到摄像头前,我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仿佛突然由龙套变成了主角。”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自我实现”视为人的最高需求,而对于一些主播来说,通过网络直播能够或多或少地实现自我。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展示失败可能会造成自尊心下降等不良后果,但在网络直播中,这些失败的压力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了。已有诸多心理学研究表明:匿名情况下人们的言谈和行为会超越平时的规范[3]。而主播和观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大多数情况下是匿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直播的参与者更加自由开放地讨论某些话题,同时越轨行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开放性出现,比如某些主播在直播时打色情擦边球,或表演一些猎奇的内容。
二、观众的心理动力分析
首先,网络直播中主播与观众的互动形式提升了观众的心理卷入度。卷入度(involvement)这一概念最先由学者库拉格曼(Herbert,E.Krugman)提出,也翻译为“参与度”,在传播效果的研究中是一个重要的指标[4]。一般认为,观众的卷入度越高,传播效果就越好。在一个典型直播场景中:主播主动热情地向新进入“房间”的观众打招呼,也会点名向赠送“礼物”的粉丝表示感谢,并满足其一些表演要求,如演唱指定的歌曲。在这里观众不再是单纯的旁观者和内容消费者,而是与主播一起构建直播内容。这种“共同决定”的形式能够调动观众的参与热情,提升观众的注意力,最终使观众更深入地卷入到直播中去。
其次,网络直播中传递的信息容易吸收,减轻了人们的认知资源负担。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获得知识变得极其简单,只需要耗费极少的认知资源,人们就能即刻获得想要的信息,因此大多数网民面对网络传播的信息常常缺乏深刻的理解和记忆。网络直播的形式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主播形象立体生动,大多用口语传递内容。对于观众来说,欣赏和参与网络直播消耗的精力非常之少,又有足够的娱乐性来排解无聊感。
再次,观众能够察觉到其他人的存在,这有效地排解了孤独感。网络直播的“房间”大多会标示观众人数;在主播表演时,观众之间也能进行一些交流,这些设置都能够让观众产生一种群体归属感。对共同主播内容的兴趣,也能使爱好相似的观众聚集到一起,以产生更多的话题。因此虽然有些直播非常无趣,有时却能聚集起大批的观众对其进行评论。这种集体评论(网络称之为“吐槽”)模式既满足了观众的表达欲望,这些评论反之成为了直播内容的一部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最后,网络主播对自身生活的袒露,满足了观众的窥探欲望。精神分析学家卡伦霍妮曾指出,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个看不见、充满敌意的'世界里,有着不安全的恐惧,这种不安全感又导致了焦虑。所以,“窥探欲”属于某种自我保护的需要,也可以说是人类的本能。在网络直播出现之前,窥探别人的生活有悖于社会道德伦理,因此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但网络直播将窥探上升为光明正大的行为,主播们直播自己吃饭,逛街,甚至睡觉,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私密的内容对观众来说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三、结语
虽然主播与观众参与网络直播的动力并不相同,然而双方的互动却构成了网络直播的核心,观众对主播表演的内容做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而主播会更加频繁地表演观众喜闻乐见的“情节”。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及时的反馈对强化行为至关重要,而直播平台能够保证观众和主播之间的反馈是即时有效的,双方的互动也促进了直播行为的持续。
网络直播的出现,满足了参与者的心理需求,但其野蛮生长很容易出现乱象,截止目前,已有多起关于网络直播的负面新闻出现[5]。直播本是为追求个性化的声音而出现,但当观众开始盲目追捧主播,主播开始盲目讨好观众,就会陷入到所谓的“群体迷思”中去。
因此,在需要外部监管的同时,主播与观众也应维持良性的互动;主播以自己的才艺去吸引观众,而非哗众取宠,观众对不健康的直播内容应及时举报,而非拍手叫好,双方共同构建出健康的直播环境,才能促使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苏红宇.网络直播:烧钱背后危机四伏.经济[J].2016(16):50-53
[2]赵亮.青少年学生的网络心理表现及其疏导.教学与管理[J].2012(36):61-62
[3]王礼申.去个体化效应――群体偏差行为的心理学解释.科协论坛[J].2009(6):72
[4]胡晓云,徐芳.关于卷入度(involvement)问题研究的追踪溯源.广告研究[J].2006(1):22-26
[5]张F.热闹的“网红”:网络直播平台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记者[J].2016(5):64-65
是饥饿营销。析抖音直播带货饥饿营销模式发展背景,以及饥饿营销在直播各个阶段的运用策略,发现抖音直播带货已经占据大片消费市场,但是也存在部分产品把关不过关。抖音,由字节跳动孵化的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该软件于2016年9月上线。
主要有以下几点:1、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之间的差异化竞争力不明显。由于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之间的差异化竞争力不明显,因此很多企业都采用相同的营销模式来宣传自己的农产品。2、农民对新型营销方式的不习惯。由于大多数农民对新型营销方式并不习惯,因此很多企业都采用单一的营销模式来宣传自己的农产品。3、成本考量。由于新型营销方式成本较高,因此很多企业都选择采用单一的营销模式来宣传自己的农产品,从而减少成本。
比较直观的就是打赏。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红的影响力举足轻重,商家以传统宣传手法已经不合时宜,随 着中国内地网红与社交媒体的崛起,不论大企业或是中小企业,在营销策略上也不能 忽视“网红经济”带来的机遇。基于此,本文将网红电商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在互联 网时代背景下,网红产生的原因,网红经济的发展过程,并以其产业链下的电商网红 为例,根据其营销状况,分析网红营销的方法特点等,以及网红在营销过程中发挥了 什么样的作用和电商网红营销的优劣势,并且就如何应对其劣势提出了相关建议。此 次的研究能够全面的分析网红电商以及网红产业生态链的相关内容,分析生态链中存 在的问题,帮助行业更好的发展。此外,从知网等文献检索平台搜索的数据可以看到, 有关网红电商、网红经济、网红产业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结合网红电商和生态链每 个角色的运作内容的研究却几乎出于空白状态。这也为此次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此次的研究能够弥补相关研究的空白,为后来者研究提供一定的资料参考和数据参考,
烟酒店的生存现状 名酒的挤压,区域名酒的渠道下沉,大型商贸公司不断做大形成连锁店,这些都影响着普通烟酒店的生意。烟酒店要学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学会新的谈判规则。 近年来 ,烟酒店发展十分迅速,业内也涌现出了很多大型连锁烟酒店,如华致酒行、四川的壹玖壹玖连锁、浙江商源的久加久酒博汇连锁、徐州桐枫连锁等,这些连锁店都是由大的商贸公司在运作。而作为一个普通的经销商要发展连锁烟酒店,并不容易。近年来 ,一些大型企业也在与经销商竞争,如茅台开设终端直营店。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他们的战略也在发生改变,即向纵向一体化开始延伸,手伸得越来越长。这种激烈的竞争导致很多经销商开的店没有形成所谓的连锁模式。而如果你不是名酒代理商,甚至不是区域性的大型白酒代理商,那么开烟酒店的压力就会更大。因为市场已经不单纯了,各级名酒企业、区域白酒企业对渠道的下沉和掌控在不断地加强,如此也会不断地挤压和瓜分商贸公司的份额。 同时,在烟酒店的发展过程中,还有这样一个现象,即随着名酒渠道的下沉,团购不断挤压,开发一个客户的成本非常大。 有些烟酒店有几个大团购客户在撑着,如果光靠单店零售,压力则非常大。然而,经销商原有的大客户受到的冲击也非常大,一个是名酒商在挖你客户,另一个是名酒厂在开专卖店,渠道在不断地下沉。这样,客户就不再容易维护,经销商的空间就会被挤压得越来越小。 对烟酒店渠道来说,在第三个层面的竞争,即资源的竞争中,要学会掌控资源、寻求资源。但是资源总有耗尽的一天,且这个资源并不会特别稳定的,是可以共享的,换句话说,资源的竞争不可靠。 前十年是整个行业在带着我们前进,而等到行业发展速度放缓的时候,如果还依靠原来简单的思维,原来的小店,没有团队,没有传统渠道的支撑已经不行了。此外,我们还会发现,我们的利润开始变少了,以前买断酒、贴牌酒的利润比较高,但是现在这些酒都不好卖了。同时名酒商也因为名酒的降价,利润空间在不断地缩小。 前几年开烟酒店,虽然竞争比较激烈,但陈列费、进店费以及赠酒就能够满足一个店的基本运营费用。而现在卖产品不赚钱,给点政策才能赚钱,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比较小的商业群体压力就非常大。这是一个行业趋势的问题,面临这样的局面,如果我们还不改变原来的经营法则,生存下去就十分艰难。 所以我们在做烟酒店的时候首先要了解这个大背景,然后再设置经营模式,改变我们的重点。总得来说,名酒的挤压,区域名酒的渠道下沉,大型商贸公司不断做大形成品牌效应,提高了与厂家谈判的砝码,掌握话语权,虽然利润下来了,但是影响大,地位高,这是经销商要学的,学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学会新的谈判规则。在这样的环境下,就要适当的调节经营节奏。 烟酒店的盈利法则 核心观点: 1. 烟酒店要盈利,要争取名酒、做好产品组合、丰富品类等。 2.发挥烟酒店优势做团购,提高盈利水平。 其实相对来说,烟酒店赚钱很容易,至少不会亏本。谈到盈利,我觉得各位有必要在产品组合上下功夫,首先是名酒,这个可以由当地的经销商供应,哪怕从他们那获得部分支持和推广费用,然后合理利用他们的支持,推广产品的同时,提高单店的盈利水平;其次需要丰富品类,做好产品组合,光靠卖酒,生存空间较小,要做全品类,增加赢利点;再次是定制的产品。烟酒店的产品品类要比较齐全,要考虑单店必须盈利。 未来名烟名酒店的发展有三个方向,一个是会所制的名烟名酒店;一个是连锁式的烟酒店;最后一个是店中店的模式。 未来赢利模式探析 核心观点:1.未来烟酒店的发展将是满足商务需求的烟酒店,它将是一个越来越规范的场所。 2. 烟酒店的核心竞争力其实就是要打造自己的品牌。 在过去,包括现在的烟酒店发展中,很多经销商的赢利模式比较单一,主要采取零售和团购两种方法,在行业不断的发展,不断优胜劣汰的过程中,烟酒店未来的赢利模式是什么样的呢?未来的烟酒店将会越来越走向专业化,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其实烟酒店是从商超渠道分出来的一个专业化的服务客户的渠道,它会越来越专业,越来越高端,这是一个趋势。 在产品方面,我们会发现其实酒的功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早年大家喝酒就是单纯的喝酒,但是现在大家喝酒除了其核心价值外,还会关注产品的包装、概念、口感、价值等因素,这是第二个层面,现在主要停留在这个层面,过于依赖产品的创新,过于依赖概念的创新。这种创新在不断细分,但是现在已经失去支撑了,已经到了无法裂变的时候了,也就是说这是不可靠的层面。所以,这对经营者的要求就高,烟酒店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也会去除现在不合理的一面,而逐渐进入一个商务的领域。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经营的是一家规模性的烟酒店,有庞大的客户群,且客户群也优质,那你谈判的资格非常高,你将非常赚钱。 总之,烟酒店的未来是一个专业化的渠道,它增加了很多服务,锁定了很多资源,档次和外延的服务质量也越来越高。烟酒店要生存,首先要满足客户的不断变化的需求,要不断地选择客户群。 如今是新商业模式竞争的时代,是品牌竞争的时代,在遇到瓶颈时要重新定位,重新选择合适的客户很重要,要有更好的经营模式,卖赚钱的产品。聪明的企业会适应新的生存法则,会抓住更好的资源,寻求和企业共同成长的经营模式。
酒店电子商务的盈利方式:B2C 模式的盈利方式、B2C模式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由于这种模式节省了客户和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这种模式可以为其节省宝贵的时间。主要的盈利模式:销售本行业产品、销售衍生产品、产品租赁、拍卖、销售平台、特许加盟、会员、上网服务、信息发布、为企业发布广告、为业内厂商提供咨询服务。
云南一位毕业生的论文写的是网络直播带货的影响力,然而,这篇论文中他就以薇娅作为论文的论证的例子。然而,我认为他的论文是不可能通过的,因为现在薇娅已经被全网封杀,而且已经成为了网络直播带货中的负面人物。
云南一位毕业生在写自己的毕业论文时,就以直播带货一姐薇娅为例。然而,现在薇娅因为偷税漏税事件被全网封杀,该名学生担心自己的论文无法通过。其实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该名学生的论文应该是没有办法通过的。毕竟现在薇娅已经成为了直播带货的负面人物。虽然之前薇娅的确给直播带货行业树立起了标杆,也产生了一些正面的影响。但是这些都是在她还没被揭露偷税漏税的情况之下所产生的,现在她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就我个人而言,薇娅现在真的不适合作为网络直播带货影响的代表人物。所以这篇论文很大概率是无法通过的。
现在薇娅在直播带货行业已经是一个有污点的人物了,她真的不适合在进入到论文当中,而且我认为相关的论文检测软件也不会让这篇论文通过的。该名云南的毕业生应该做好换人物的准备,毕竟在直播带货行业中,也还有一些优秀的直播播主。例如李佳琦。因为这篇论文本身就是在论直播带货的影响,然而,李佳琦作为优秀的直播带货播主,他所带来的影响肯定不比薇娅小,而且李佳琦目前在直播带货行业依然是标杆的存在。
总之,我认为该云南大四毕业生论文写薇娅的这篇论文大概率是无法通过的。他应该想好补救措施适当地对论文进行修改。
我觉得可以,如果他对论文稍加修改,或许就可以通过。
曾经看到一个真实而有趣的段子。一个在大学四年认真学习天天泡图书馆的男生,和一个大学四年整天呆在宿舍打游戏的男生。大学毕业了,天天泡图书馆的男生没找到工作,天天打游戏的男生进入了一个网络公司,月入2万。大学生做直播工作正确,正当合理!
主播这个份职业被很多人误解或是错误的解读,比如一下就联想到了那些低级下流的内容,但是这完全是看主播本人,如果她是这种人,即使在学校也是个混;如果她不是这种人,即使不在学校也会上进,凡事看人。我之前就看过一篇新闻说:一个男大学生退学当网络游戏搞笑的直播,结果被爸爸暴打,其实,大学生都成年人了,很多父母都在报考专业和院校时都选择了让孩子自己报,那就在选择人生和事业的方向上,让他她们自己闯吧,年轻不要留后悔,年轻时即使犯错,也是一种经历和珍惜。相信是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