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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源国论文_旅游客源国论文法国

发布时间:2023-12-08 03:15

旅游客源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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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的论文范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产业也随之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旅游管理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不再仅仅局限于满足基本衣食住行,开始追求精神上的享受。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成为拉动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各大高校审时度势,纷纷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致力于培养大量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的复合式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旨在推动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满足旅游业岗位的用人需求。笔者从各大高校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起点和层次各不相同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关键词:就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2009年,在国务院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目前,中国旅游业处于黄金发展期,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需求量日趋旺盛,目前高校旅游人才培养教学模式与旅游业岗位需求严重脱节、旅游企业不平等的用人制度造成了高校旅游管理专业 毕业 生“有业不就”或“频繁跳槽”,解决旅游管理专业人才“供需失衡”的问题已经是刻不容缓。

一、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一)高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

中国旅游研究院最新发表的蓝皮书表明:中国旅游业收入逐年创新高,旅游市场呈现出“两高一平”的局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入境旅游平稳增长。我国旅游业的增长使我国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世界第一客源国,以及较大的旅游目的地国。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较强、服务范围较广的产业,就业门槛较低,能够吸纳大规模的毕业生。同时,我国各地区的酒店业管理人才缺口也非常大,就北京、上海来说,酒店业管理人才缺口均在55万以上,并且现在每年新增的旅游企业中,中、高级管理岗位就有一千多个。由此可见,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将会大大弥补岗位人才缺口的局面,应用型、技能型、素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不愁将来会找不到对口的工作。

(二)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潜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家长和学生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就业方向不了解、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岗位需求严重脱节、旅游业不合理的用人制度、社会各界对旅游行业的偏见等因素致使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有业不就”或“频繁跳槽”的“潜流失”现象,这直接导致了国内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许多家长和学生对旅游管理专业就业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旅游管理专业一毕业就能担任管理层职务,这种眼高手低的择业观念,致使很多家长和学生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很是失落。所以部分学生会选择转专业或者是修读双学位来达到将来不从事旅游管理岗位的目的,尤其是本科毕业生从事旅游业工作的占总学生规模的不到35%,许多毕业生都从事了不对口的职业,形成了“有业不就”或“频繁跳槽”的就业局面。

(三)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就业亦有困境

一般按照理论上讲,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势必会为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带来广阔的就业前景。但是,情况不容乐观的是,旅游管理人才的供给质量无法满足旅游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旅游管理人才“供需”矛盾日趋明显。一方面,旅游管理专业作为“新兴专业”,高校紧跟社会岗位的需求,纷纷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每年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数量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远远超出了旅游企业可提供的岗位;另一方面,旅游管理专业又是“弱势专业”,许多考生在不了解旅游管理专业或者是“被调剂”的情况下误学了旅游管理专业,结果造成旅游管理专业大量流入其他行业,未入行,先转行的局面。由于教学模式的缺陷以及学生的个人态度造成了旅游企业在招聘旅游管理人才时迟迟招不到人或者是招不到合格的毕业生。这样给企业、学校、学生都带来的困惑,陷入了无尽的恶性循环中,这样旅游管理专业会给后来的学子和家长带来这样的影响:学习旅游管理专业难就业、就业面狭窄、找不到工作等等诸如此类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发展极为不利的负面评价。

二、影响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因素

(一)现阶段旅游业用人单位用人制度不合理、不公平

旅游业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功利性较强,企图缩减用人成本,因此,招聘人员时过分强调毕业生是否具备丰富的旅游管理 经验 或旅游从业经验,完全忽视了毕业生的可塑性和再造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在不合理的教学模式的培养下缺乏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但是如果就因为这个原因将旅游管理专业求职者拒之门外,是否会显得旅游企业不通情达理?旅游企业要充分考虑到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优胜劣汰的选拔机制,为广大旅游管理毕业生提供一个可以施展自身能力的平台,经过严格笔试、 面试 和考核后择优录取。另外,旅游业的现实情况:管理人员要从服务人员做起,要做好饭店管理者,必须具备基层服务人员和部门经理的经验。而且服务人员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都较低,很多毕业生眼高手低,觉得自己高校毕业,可是毕业后还是照旧需要从基层干起,不甘于基层等服务客户的工作,毕业生从事旅游管理行业局限了个人的发展空间,造成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自身方面的因素

1.缺乏合理有效的旅游 职业规划

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对旅游管理专业本身没有正确的认识,盲目的将旅游管理专业和旅游等同,忽视了毕业后所要从事的是旅游管理职业,而非是旅游本身;另外,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盲目跟风,在校期间只忙着报考旅游证、二级计算机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证书缺乏针对性,对学生日后就业用处不大,忽视了对自身未来的职业奋斗目标的规划,学生在旅游行业就业的愿望不强烈。

2.缺乏必要的就业准备

部分大学生眼高手低,对于从事旅游管理的晋升行规无法坦然接受。在情理上也是可以理解的,大学生在家里被奉为“天之骄子”,可是如果从事旅游管理行业就要从基层服务员干起,大部分大学生心气高、碍于面子,不愿意从事较不体面的服务性行业,就业心理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在校期间没有从事服务管理的实践经验,大学毕业后无经验之谈,更不要说可以在短期时间内提升为正式的管理部门高层干部。

(三)高校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不能适应旅游人才市场的需求

1.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

旅游管理专业的开设与社会岗位需求严重脱节,部分高校只是生硬的培养学生,对学生未来的就业不负责任,沿袭落后的教学体制,没有摆脱“以知识为中心”的应试 教育 体系,导致学生理论能力较强而实践能力较差,无法满足旅游行业就业岗位的要求。

2.课程设置不合理

课程没有针对市场需求而设置,而且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外向型旅游行业的岗位需求。在实际教学中,尤其是在初级教学阶段,比如在大一、大二年级,以专业理论教学为主体,忽视了对实践应用类课程的设置,致使学生缺少了许多锻炼的机会。另外,教材内容太陈旧,缺乏系统新和创新性。课程设置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三、探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一)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办学模式

各个高校在开设旅游管理专业之前,要明确并制定出人才培养目标,这样教学模式的创新也有紧紧围绕的中心,不至于盲目追求办学模式的创新,而与教学任务严重脱节。值得部分高校的借鉴的是,在国际较发达的地区对于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相当明确,国内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高校,比如旅游教育领域世界排名第二的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业管理学院制定了旅游管理专业招生-在校学习-岗位实习等环节分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未来发展潜力的适合旅游业、旅游教育、旅游行政部门以及 其它 相关行业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旅游管理人才”。那么,如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目标,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立足于旅游业发展的岗位需求,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复合式创新型的旅游管理人才;第二以岗位实践能力为核心,建立应用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思想意识协调发展的培养体系;第三更新教师教学观念,在旅游管理专业教师队伍中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外向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应用型的高级旅游专门人才;第四延长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实习时间,实现教学理论知识和实际管理技能的相辅相成。

(二)建议高考生理性报考,招录有行业内就业意愿与行业潜质的学生

部分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由于缺乏对旅游管理专业的认识以及“在服从调剂”情况下被调剂到旅游管理专业,这一部分学生在对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学习的时候,对这门专业感到很失落,甚至通过选修双学位或者是转专业来改变自身的未来职业选择。要想培养出综合型、创新型、外向型的旅游管理人才,学校要从招生源头做起:首先要宣传学习旅游管理专业人才需要具备什么样的个性特征,比如说酒店服务人员要具备外向型的性格特征,旅游资源管理专业的学习内容、未来就业方向等情况,让学生在充分了解旅游资源管理专业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专业选择,防止考生错报专业,经过正式学习后才发现实际的旅游管理专业与自己想象中的大相径庭;其次,教育部和各大高校要加大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平台、报纸、白皮书等形式向广大高考学子具体介绍旅游管理专业,可以为学生报考志愿提供参考依据,便于考生作出理性的专业选择。这点,各大高校要借鉴旅游教育领域排名第二的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业管理学院的人才培养经验:第一,该学校在招生时不仅注重考生的成绩,而且会进行一定的笔试、面试或者电话交流,了解学生的喜好态度以及个人的性格特征和就业方向,反馈给学生专业评估 报告 ,招录有行业潜质与行业内就业意愿的学生;第二,努力加强专业建设,增强旅游管CENTURY理专业自身的影响力与吸引力,努力将该专业做大做强,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管理专业。

(三)构建全新的课程体系,科学设计课程设置

高校专业是否成功很大的一个影响因素便是课程的设置,其代表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知识的架构。目前旅游业外向型的发展模式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其要求学生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并且还要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同时还需要外语、计算机互联网等综合运用能力,能够与客户进行顺畅的沟通,以及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对于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来说需要作出合理的规划、设计:首先,要坚持课程设置与旅游行业的实践性特征相符合,又要具有专业综合性的原则;其次,课程的开设要注重理论的应用型,适当增加学生的实践环节;另外,学校要注重初级阶段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旅游管理专业不同于学术性的课程,教学理论离不开与实践的结合,因此要克服以往旅游管理专业在大一、大二课程设置上缺少实践应用类课程,重视对学生初级阶段实践能力的培养;其他方面,要增加选修课程的范围,合理设置涉及人文知识、自然知识、地理知识、历史知识、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和惯例等方面的课程,无论将来从事什么岗位,丰富的知识储备对于个人发展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除此之外,学校要不惜投入重金邀请旅游业资深专家学者参与课程设置,并根据课程教学需要招聘对口教师,以提高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专业性、针对性与应用性,提升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在行业的竞争力。

(四)加强对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教育,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高校因素、社会因素、大学生自身因素影响了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发展,加强对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干意识,为竞争激烈的旅游管理岗位降温。如何实现学生的自主创业,加强对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笔者建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旅游管理专业中的完善创业教育的系列课程,就业或者创业类的指导性课程不要仅仅局限于“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这两门选修课,要增加实战演练性的课程;营造良好的校园创业 文化 氛围,定期聘请校外专家、企业界人士或者校内创业成功人士来校做一些创业经验之谈,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保障安全和不影响正常学业的情况下在旅游企业兼职,为日后走上工作岗位 总结 丰富的工作经验;教育部和高校要加大对旅游管理专业创业教育财政和政策的支持力度,积极筹备的创业基金,拓宽大学生开设特色旅行社、小型旅店筹集资金的 渠道 ;旅游管理专业的大学生要树立起正确的择业意识,不要企图毕业后自身的事业能够一蹴而就,要在兼职实践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要甘愿从基层做起,避免眼高手低,在兼职过程总结出旅游管理的新思路,为自身日后的创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财富;政府要引导旅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增加寒暑假大学生实习岗位,维护大学生实习的劳动合法权益,保障大学生在实现期间的人身安全。

(五)对旅游管理专业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提供实习的平台

目前来讲,校企合作教学在各大高职院校中应用的较广泛,旅游管理专业带有自身的特性,其不需要进行实验研究,也不需要呕心沥血的撰写学术报告,唯一需要关注的是学生本身的实践演习能力,学生只有在亲身体会旅游管理专业的岗位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专业知识理论的学以致用。关于旅游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目前在国际和国内取得卓有成效的形式有多种,笔者从校企合作的结合点出发,将校企合作的形式分为三大类:一是以校企股份合作模式联合办学、企业参与旅游院校办学、校办企业等为代表的以办学模式为校企合作的结合点;二是合作形式为校外实训基地、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顾问委员会等以以实践教学体系为结合点;三是体现在理论教学体系上,表现为编写特色旅游教育教材、开展专题讲座、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等。笔者建议从以下校企合作模式出发,实现旅游管理专业产学研一体化:一是旅游企业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与学校共同确定培养对象,签订用人订单,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这样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到签订订单的用人单位就职,旅游企业也省去了不少人才招聘环节、节约用人成本,实现了校企双赢;二是企业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建设和学生的培养过程中的校企股份制合作模式,企业不仅为旅游管理专业提供实习场地,还在教学领域开展合作。企业及时的向高校汇报国内外旅游饭店业发展的新动态、新信息,同时向学生提供就业信息;三是高校投入资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实训基地,集学校的主体地位和酒店的载体地位为一身。校办企业实现产教合一,既能实现人才培养效益,又能创造经济价值。

(六)借鉴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

以就业为导向的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是内蒙古 财经 大学旅游管理学院教学模式的重大突破。利用学生在校四年的学习时间,实现学生的自我认知、行业认知、专业知识的深化以及实操技能的锻炼四个方面逐级深入、环环相扣,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帮助毕业生热爱、了解自己的专业,进而乐于走进旅游行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在内蒙古财经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国内外有必要借鉴其成功经验:大一时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综合分析学生自身兴趣、 爱好 、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启发学生对职业做出初步的定位,并且为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制定出短期、长期的 学习计划 。通过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对自我个性、能力有了充分的认知;大二时。随着专业课程的逐步增多,再加上学生对工作岗位环境接触的机会较多,学校和教师要注重学生的专业认知实习,开设一些认知实习课程,促使学生形成对所要从事岗位的初级认知;大三时在课外要延伸实践教学,积极开展一些专业技能大赛,通过模拟工作环境,提供实践演习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业的理论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还要建立与企业的合作,让学生走入企业岗位,在实际工作中了解酒店的工作流程,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并尝试将理论应用于实践。

(七)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师资队伍建设模式

师资力量对于学生学习旅游管理专业的质量提升非常重要,要培养出应用型、创新型、素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首先就要建立“行业实践+研究平台+创新团队”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旅游师资队伍建设模式。学校要定期对教师队伍展开培训,考核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组织教师亲自去观摩旅游企业的运作方式、 市场营销 等机制,教师在亲身体验之后,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 教学 方法 ,在课堂上才能有机的将这些事例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学校建立区域旅游经济研究所,进行创新团队建设,为教师的科研提供可操作的平台;学校要重视教师与校外先进旅游管理师资队伍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意识到自己教学的不足,借鉴其他教师的成功经验;学校从旅游企业中引进、聘请高水平的业务人员参与教学过程,改善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

总而言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学相长,在产研学一体化的教学体系中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更新教学观念,为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素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而努力奋斗。结语:基于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的研究,是培养出应用型、创新型、技能型、素质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重中之重。各大高校和教师要高瞻远瞩,站在社会时代发展的浪尖上,打造出一批旅游管理精英队伍。

参考文献:

[1]范新宇.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专业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3,(5).

[2]杨帆,朱定秀,程晓丽.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就业质量提升策略研究——基于高校A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视角[J].池州学院学报,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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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好一点的旅游方面论文啊??

我去年年底在汇博在线上写的,信誉和质量都还不错,也是同学介绍的,所以没什么担心的,修改了一次已经过了,你可以去问问他们,祝你顺利通过。

旅游客源国概况的介绍

《旅游客源国(地区)概况》具有如下特点:(1)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且绝大多数都是我们的客源国(地区)。作为教材,我们不可能对每个国家和地区都作介绍,也不可能对每个国家和地区都笔墨均匀。《旅游客源国(地区)概况》有选择性地介绍了2008年排在我国前22位的主要客源国(地区)的概况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概况,其中,我国最主要的几个客源国(地区)用了较大篇幅。在介绍每个国家(地区)时,我们侧重于介绍这个国家(地区)的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以便对实际接待工作有直接的帮助和指导。对这个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概况我们也会尽可能用最新的知识进行概述,以使读者对该国(地区)有一个完整的了解。(2)实用性强。《旅游客源国(地区)概况》的撰写参考了大量同类教材和相关网站,采用了最新的数据。《旅游客源国(地区)概况》在第一章绪论部分对我国的入境旅游客源市场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便于读者有一个宏观的了解。每一章的开头和结尾都设有“学习目标”、“引例”、“本章小结”、“思考与练习”等栏目,各栏目紧紧围绕读者应知应会的重点内容展开,较好地体现了高职教材“实用”的特色。(3)可读性强。《旅游客源国(地区)概况》在叙述上采用简洁、流畅的语言,读者能很方便地阅读、理解、记忆书中的内容。在每章中还穿插了很多“补充阅读”资料,这些内容都与正文相关,且融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

为什么要学习客源国

《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开设该课程的目的在于让学生认识、了解中国旅游海外客源市场,对我国旅游客源国或旅游客源地区的基本情况,有比较充分的认识和掌握。

基本任务是扩展知识面,使学生对我国海外客源市场即主要客源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旅游业以及地理、人文概况等有一个全面的、准确的认识和了解,从而使其专业知识结构更加全面和合理,

以符合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知识素养。

《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的前导课程是《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中国旅游地理》,与前几门课一脉相承, 形成较完整的专业知识体系,安排在第四学期,使学生的人文知识得以丰富和提高。

《客源国概况》以2001年来华旅游超过7万人次的国家作为选材依据,同时考虑到各旅游大区的具体情况,共选取日本、韩国、俄罗斯等24个我国的主要客源国或潜在客源国。我国的海外客源虽然也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

但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未将其列入其中。

毕业论文

  酒店提供停车泊位的法律性质

  因停放在星级宾馆、高档饭店或浴室等场所的轿车被盗而引发的场所主人与顾客间的纠纷近年来时有发生。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场所主人提供停车场所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

  场所主人为方便顾客向顾客提供停车场所,顾客将轿车停放在场主所供泊位便建立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此种关系为车辆保管关系抑或场地使用关系呢?正确 确定其性质,在审判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倘若这一关系被确认为保管关系,那么车辆在停车场遭窃,提供场所的主人须承担赔偿之责;倘若被确认为场地使用关 系,提供场所的主人对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无保管之责,车辆被窃后场所主人无赔偿之责。现行法律对上述关系的定性无明文规定,学界及实践部门对此也不无争 议。有的以场地主人所从事的事业为划分标准来区分这两种关系。凡场地主人为经营性企业,且提供场地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场主与顾客的关系为保管关系,场主应 负保管之责;凡场地主人为非经营性企业,则场主与顾客的关系为停车场使用关系。有的以是否收费为划分标准区分这两种关系。凡有偿提供停场所的,为保管关 系,凡无偿提供停车场所的,为场所或场地使用关系。笔者以为,以上两种划分标准均未揭示保管合同关系与场地使用合同关系的根本区别。因为,保管合同中的保 管方并不限于经营性单位。任何民事主体均可签订保管合同成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方。自然人、公益法人、事业法人虽非经营性企业,亦可作为保管人签订保管合 同。保管方签订保管合同的目的也不限于营利。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保管,也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管。以是否经营、营利来衡量某一行为是否属于保管合同既缺乏依 据又不具科学性。以提供停车场所是否收取费用作为认定其行为的性质同样不具科学性。因为,保管存在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两种,场地使用亦存在有偿使用和无偿 使用两种。有偿提供停车场所的有可能是有偿保管,也有可能是场地的有偿使用(如场地租赁)。无偿提供停车场所的,不排除其保管性质(无偿保管),也不排除 其场地使用性质(场地借用)。故此,不能以是否收取费用来判定保管抑或场地使用。

  笔者以为,场主(提供停车场所的主人)与车主(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应根据如下规则来认定:

  其一,有约定的从约定。倘若双方明确约定场主对车主停放的车辆负保管之责的,应确定双方为保管合同关系。彼此依保管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倘若双方明定 场地使用关系的(如以某种方式明示对所停车辆不负保管之责,或标明“车辆失窃概不负责”之言语),场主仅对所提供的场地对车主负责。具体地说,场主所提供 的停车场地应适于车辆的进出和停泊。因场地凹凸不平、相关设施倒塌、坠落、停车空间过于狭窄等致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的,场主应负法律责任,对但车辆失窃不 负法律责任。

  其二,无约定的,按行为特征确定其性质。保管与场地使用行为特征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管以保管人占有保管物为要件。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保管人占有保管物 必须对物进行直接支配和管领。就车辆而言,占有车辆的形态主要包括:控制车辆钥匙;控制行车证明;控制车身,不准车辆移动。因而实践中保管人占有车辆的情 形一般为:(1 )车主将车钥匙交付保管人,由保管人控制车辆。(2 )车主将行车证明交付保管人,取车时再从保管人那儿取回证明。(3 )存车时向车主签发单证,车主交车领单;取车时从车主那儿收回提车单证,场主验单放车。取车人未交付单证的,存车人有滞留车辆、阻止他人取车的权利。然 而,场地使用则不然。提供场地的一方既无占有他人财产的权利,也无占有他人财产的义务。尽管车辆停泊在他人的场地上,但是场主对此并未实际控制。不能阻止 车辆的移动、行驶,无权滞留车辆。
  车辆在停车场管理期间丢失,停车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现实中也有车主丢车,但是因为车主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所丢失的车辆丢失在停车场,法院 会判决停车场不予赔偿。一般法院判决不予以赔偿的案例,大多与停车凭证有关。通常认定车辆是否在停车场存放的凭证是停车凭证。停车凭证是双方成立保管合同 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车主拿不出停车凭证又找不到其他有利的证据如停车纪录、证人证言等,其索赔请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关于丢车,停车场不赔的案例,我讲两个,案例虽然说的是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但和存放汽车的道理是相同的:案例1:停车场管理无瑕疵,失主索赔败诉 [案件简介]原告单某是上海市某小区居民。2004年12月,原告购买了一辆菲利普电动自行车,并自2005年1月起与被告某停车场建立了保管关系,租赁由被告管理的原告居住小取内的非机动车停放库一个车位。2006年4月14日,原告与停放库的管理人员交涉,认为其停放在停放库内的电动自行车被窃。后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原告诉称,2006年4月14日上午前去取车时,发现所停放的车辆不见了,遂与管理人员交涉,但未果。因被告在寄存车辆的管理制度中存在瑕疵,故要求被告赔偿其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经济损失2600元。被告辩称,非机动车停放库24小时有人管理,车辆进库时由管理人员交给车主号牌,车辆出库时由车主将号牌交还管理人员,现原告的停车号牌在被告处,证明原告的电动自行车未进停放库,故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法院认定]法 院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车辆已交付被告保管的事实,且双方在庭审中均陈述,车主在停放车辆时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号牌,而在领取车辆时则交还号牌,故号牌 系双方约定的保管凭证。现原告的号牌仍在被告处,更不能证明原告已将车辆交付保管的事实。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没有存车凭证 车主状告停车场败诉 [案件回顾]朱先生诉称,2006年1月25日下午17点,其到海淀区知春路沃尔玛超市,将自行车停在被告的存车处,存车时有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告特意问清被告是在晚上20点下班后进入超市购物,当原告在18点50分从超市出来时发现存车地方的看车人不在了,朱先生自行车也丢失了,随后报110,后去双榆树派出所作笔录,后与被告多次交涉此事,没有结果。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购车费用1298元。被告则称,原告没有将自行车存放在我公司所属的停车场内,我公司没有和原告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我公司的存车场在存车时均有存车凭证,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管理,致使原告车辆丢失。 [法院认定]法 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由于被告并不认可原告将车辆存放在其所管理的停车场,因此原告应 当提交充足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将车辆存放在被告管理的停车场。而根据原告所提交的报案回执单和发票,无法认定原告所述存车事实的存在,只能认为是报案 人的单方面陈述,由于原告所报的盗窃案目前公安机关尚未侦破,因此对于相关事实亦无法认定,也无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着保管合同关系,现原告主张被告赔偿 购车款,证据不足,据此,2006年4月28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朱先生要求某停车公司赔偿其购车款的诉讼请求。

  总之,在对停放车辆的性质没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应以场主是否直接地、实际地控制车辆为标准来确定其性质,而酒店的停车场也可参照以上的例子。建议停车场应注意在停车凭证和停车告示等方面改进,比如停车场应该制作并公示停车场管理规定,如“请车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车场不承担负责”,提示停车人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减少车主车上丢失物品的责任;2、车主停车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停车管理员跟随、记录车辆有无刮蹭等状况,以防止车主主张在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造成车辆损伤时,己方无法证明该事故并非发生在该停车时段。

  二、场主对顾客的车辆有无法定保管义务

  酒店因往来旅客、顾客众多、人员复杂、出入频繁,旅客、顾客携带之物品不易保管,不安全因素较大,而从事酒店行业之场主通过经营活动可获较大利润,一般法 制均要求场主对旅客、顾客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对旅、顾客随身所带物品毁损、灭失负赔偿之责。早在罗马法,就有关于场主看管旅、顾客携带物品责任的规定。 罗马时期地中海沿岸一带商事发达。罗马则是经济最发达的城邦。各地商人云集于罗马进行各种经济、贸易等商事活动。然而在古代强盗的危害甚大,且旅店主人往 往与强盗通谋,以害行客,故而罗马法使旅店主人负较重责任,对于客人所携带物品负看管之责,若有损坏、灭失,除能证明系因不可抗力或旅客自己之过失所致 外,应负赔偿责任。(史尚宽:《债法各论》,第510页。)近、现代民法,如法国民法、德国民法、瑞士债务法、意大利民法等都明定场主对顾客所带物品有看 管义务。《德国民法典》第701 条规定:“以供外人住宿为营业的旅店主应赔偿外人在该业务的经营中携入的物品因丢失、毁损或者损坏而造成的损害。”《法国民法典》第1952条规定:“旅 馆或旅店主人,对于寄居其旅馆的旅客所携带的衣服、行李及各种物品,负受寄人的责任。”

  须明确的是,场主对旅、顾客携带物品的看管责任不是无限度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场主只对旅、顾客随身通常携带的物品负看管之责。所谓通常携带的物品一般 指:衣物、雨具、手杖等。场主不应对旅、顾客偶带的、为一般人通常不予携带物品的毁损、灭失负赔偿之责。故而,场主对旅、顾客随身携带的金钱、有价证券、 珠宝、金、银饰品等贵重物品不负看管责任。然而,旅、顾客可将金钱等贵重物品交付场主保管。场主不得拒绝旅、顾客提出的保管贵重物品的要求。《德国民法 典》第702 条规定:“旅店主的责任仅限于相当于一天住宿费的一百倍的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一千德国马克,最高不超过六千德国马克”“旅店主有义务接受保管金钱、有价证 券、珠宝和其他贵重物品,但此类物品的价值或者范围超过旅店的大小或者等级的除外。”

  同理,场主对旅、顾客随身携带物品的看管之责也不应延及车辆。否则,将大大加重了场主的责任,使双方利益失衡,有悖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再则,法律若以强行 规则强令场主对旅客、顾客的车辆负保管之责,场主势必增加经营成本,并将该增加部分转稼于消费者。然而,驾车去宾馆、旅社、饭店、饮食店的旅客、顾客仅占 全部旅客、顾客的一小部分。让大部分不驾车的旅、顾客为小部分驾车旅、顾客享受车辆保管利益付出代价亦有悖民法诚信原则。故而,各国法律均明定,场主对 旅、顾客车辆无看管责任。《德国民法典》第701条第4项规定:“赔偿义务不扩及于车辆、留在车辆上的物品。”

  我国法律无场所主人责任之规定,依诚信原则,场主应对旅、顾客随身携带通常物品负看管之责,但这一责任不应扩展到车辆。场主对旅、顾客的车辆无法定保管义务。

  三、酒店停车场与车主的合同
  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是场地租赁合同,另一种认为是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如果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的合同是租赁合同,那么合同的标的就是停 车场的土地和/或房屋。车主为了获得该土地和/或房屋的使用权,向停车场支付租金,即停车费。如果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的合同是保管合同,那么合同标的是汽 车,车主向停车场支付的费用是保管费。
  本来,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究竟是成立租赁合同还是保管合同,以双方的约定为准。但由于在绝大部分情形下,停车时双方并未明确是车辆保管 还是场地租赁,所以便很难判定。这个时候,就要原被告双方出据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要正确对待“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车主主张是保管合同,那 么他要举证证明,同时如果被告方停车场主张是租赁合同,那么他也要举证证明,在原告方无法举证证明是保管合同,被告也没充分证据证明是租赁合同时,不能认 定为租赁合同,而只能认定为重大误解(关于这一点后面会提到)。
  车主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搜集证据证明是保管合同:(1)合同签订的时候有证人证明车主要求停车场保管好车辆,停车场作了同意的表示;(2)停车票上有可以说 明是保管而非租赁的词句;(3)如果该停车场有专门的执照或许可证一类东西,那么可在交通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关于许可该停车场收费的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 件中寻找对停车场性质的有关规定;(4)如果该停车场没有上述许可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61条,可以寻找有关交易习惯的证据;(5)其它证据。
  2.重大误解的情形
  除了程序法上的证据问题以外,还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各种证据证明:停车场自始至终的本来意思都是租赁,而车主则从一开始就认为是保管,但由于双方在停车和交付停车费用的时候都没有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从而造成合同订立中的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发生误解而订立合同的行为。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发生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但在我们讨论的问题中,之所以发生误解,是因为当事人双方都没有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故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同时双方都可以行使合同的撤销权。如果 当事人一方行使撤销权,则可根据该当事人方所提供的证据判定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 下,双方还要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于是,就有必要讨论“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和“相应的责任”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汽车的丢失,属不属于“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呢?我认为当然属 于,如果合同订立的时候双方都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思,那么这个合同要么是保管合同、要么是租赁合同、要么不能达成从而使车主不在该停车场停车。正式由于 双方以为合同有效,车才可能停放在停车场内,进而被盗。
  关于“相应的责任”,我认为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对汽车丢失这个结果,双方都要承担责任。正是由于停车场错误地理解了合同的性质,以为自己只要收了租金就 可以了,这才造成其根本未对汽车履行保管合同应有的注意义务——如询问取车人的身份、要求取车人出据停车发票(如果是先停后给发票,那么更说明停车场有过 失)等——从而导致汽车丢失。与此同时,在汽车丢失这件事上,车主也应付有责任,由于他没有清楚地表明自己定立保管合同的意向,导致停车场没有尽注意义 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于重大误解的观点不是不负责任的“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在存在证据证明双方都有重大误解的前提下才可作出的判定。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 的合同是确定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或者只有某一方存在重大误解(例如交易习惯就是保管合同,而停车场自认为是租赁合同),那么就要依据证据作出不同的判 定。
  3.关于“缔约过失”的问题。
  本来,按照民法原理,在我们讨论的案件中,前述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效时的责任也应属于缔约过失。但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是狭义的概念,仅仅指合同法第42条、43条的规定,所以为了避免引起歧义,不宜在判决中使用缔约过失这个概念。
  4.如果证据说明是保管合同,那么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交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人据此认为汽车存放在停车场时,停车人并没有将汽车钥匙、行车证等交给停车场,所以没有构成交付,因而保管合同也就没有成立。要评价这种观点的正误,就要先研究“交付”的概念。
  通说认为,交付即移转占有(钱明星:物权法原理,62页),而所谓“占有”,在民法学界的通说是:对于物进行管领、控制的事实状态。也就是说,所谓交付,就是改变物的管领控制者。于是,问题集中到“管领控制”与否上。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汽车由于其价值较大,因此法律对汽车所有权的移转有特别规定,不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而必须以登记为要件。但是,这种特别规定 仅限于在转移汽车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中,而对以汽车为标的的其它法律关系,法律并没有这种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其它法律关系中,还是只能按照一般动产的规 则,以交付——即“管领控制”的移转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管领控制”作为一个抽象的民法概念,在不同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有不同的条件要求。例如,在借用合同中,汽车所有人必须将汽车钥匙、行车证等交给借用人,借 用合同的目的才能达到;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并不需要一定获得使用保管物的能力,就能够履行保管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在不同情形下对“管领控制”的要 求是不同的。标准在于:这种管领控制的状态是否能够满足合同目的。因此,只要双方合意或者交易习惯认定是保管合同,那么车主没有必要将车钥匙等交给停车 场,只要将车停入停车场,就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汽车丢失,停车场就应承担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酒店、餐厅一类服务场所的停车场,可能车主不需要单独交纳停车费。但这并不能说明合同关系的不存在,因为(1)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2)如果不住店就要收停车费的话,那就说明其实酒店收取的对价已经包含在其它服务费(如住宿等)中了。因此建议酒店的停车场对于顾客实施免费停车并事先说明停车仅供使用而非保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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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研究的对象和意义

1、中国主要客源国国名全称:马来西亚,加拿大;日本国,大韩民国;泰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澳大利亚联邦,俄罗斯联邦,美利坚合众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2、中国主要客源国国花(国树)名称:日本:樱花澳大利亚:金合泰国:睡莲;马来西亚:扶桑;菲律宾、印尼:茉莉花;韩国:木槿花;德国:矢车菊;英国、美国:玫瑰;法国:香根鸢尾、欧洲白百合;俄罗斯:葵花;加拿大:枫树(国树); 3、中国主要客源程序国的主要民族名称日本:大和族;新加坡:华人(占77.7%)、马来人、印度人;泰国:泰族(占40%)、老族(占35%)、华人(占10%);马来西亚:马来族(约占60%)、华人(约占25.4%)、印度人和巴基斯坦人(约占7.6%)、伊班族、卡达山族等(占7%)。菲律宾:马来族。印度尼西亚:爪哇族占47%,巽他族、马都拉族;韩国:韩族(朝鲜族)。澳大利亚:95%为英国及其他欧洲移民后裔。德国:德意志人。英国: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威尔士人、北爱尔兰人。俄罗斯:俄罗斯人。美国:移民国家(白人占83%)加拿大:移民国家。英裔居民(占42%),法裔居民(约占27%,主要聚集在魁北克省)。 4、中国主要客源国的主要语言:日本:日语为官方语言。新加坡:英语、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为官方语言,马来语为国语,英语为行政用语。泰国:泰语为国语。马来西亚:马来语为国语,通用英语和华语。菲律宾:国语是以他加禄语为基础的菲律宾语,通用英语。印度尼西亚:印尼语为官方语言。韩国:韩国语。澳大利亚:通用英语。德国:德语。英国:官方语言和通用语言为英语,威尔士北部用克尔特语,苏格兰西北高地及北爱尔兰通用盖尔语。法国:官方语言为法语。俄罗斯:俄语为联邦全境内国语(各共和国有权规定自己的国语,并可与俄语一起使用)。美国:通用英语,南部许多人讲西班牙语。加拿大:英语和法语同为官方语言。 5、中国主要客源国的主要宗教:日本:神道教和佛教。新加坡:华人、斯里兰卡人多信奉佛教;马来人和巴基斯坦人多信奉伊斯兰教;印度人信奉印度教。泰国:90%以上人口信奉佛教(国教)。马来西亚:伊斯兰教为国教。菲律宾:约85%居民信奉天主教。印度尼西亚:90%人口信奉伊斯兰教,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国家巴厘岛居民多信爷印度教。韩国:基督教(天主教和新教)为韩国第一大教(教徒约900万);佛教徒近300万;儒教徒约127万;产生于韩国的教派有:天道教、大宗教、圆佛教等。澳大利亚:98%人口信奉基督教。德国:约三分之一人口信奉基督教新教;约三分之一人信奉天主教。英国:居民多信奉基督教新教,主要教派有英格兰教教会(亦称英国国教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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