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知识产权论文_包装设计知识产权论文范文
包装设计知识产权论文
包装的目的,旨在使商品在运输与售卖时有一个与其内容相符的外壳;这便要求包装既具有良好的技术设计以保护和表征产品的完整品质,又兼备良好的视觉设计效果以确保商品的顺利销售。当商品开始投入使用时,其包装的使命便告完结,大多数的包装材料往往即被任意丢弃。随着新世纪的来临,人类社会中潜伏着的各种危机以不同的形态突现出来,导致愈趋激化的各种社会矛盾。大而言之,关涉人类基本生存条件的地球生态系统正在逐渐失去平衡;就与公众日常生活较密切相关的方面而论,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商业社会里的生产与消费的诚信关系已经松懈、大量伪劣商品凭借相对低廉的价格,竞以对优质商品包装的拙劣模仿而招摇过市、畅行于流通渠道之中——这虽然满足了一部分消费者的低档次的消费欲望、但从长远的意义上讲却消弱乃至毁坏了经济繁荣的真实前景,阻碍我们生活的质量向高档次的境界迈进:包装设计作为一种具体的设计活动,一种对人类生活方式有着广泛影响力的设计,如果充分而正确地发挥其潜能,则可以消减或缓和业已出现的弊端;反之,却会加剧这些矛盾。面对这些现实问题,雍玺广告包装设计师和生产厂家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1 雍玺广告包装设计与环境保护
绿色设计的概念经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与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设计机构从对人类的切身利益与持续发展的考虑出发,将生态保护引入到新一轮的设计思维过程中。最早的绿色设计是由英国一家生产洗族用品的公司所研制,在产品设计中采用了"天然可回收的原料,可充式的包装"等环保理念:便于清洁、经久耐用、可反复充装的包装设计有效地解决了一次性产品对其包装资源的恶意耗费,因而,也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该产品一经推出,立刻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注目、他们踊跃接受了新的环保消费概念。
在广大消费者积极欢迎环保商品的同时,包装设计师们的社会责任感也被激发起来。在消费者与生产厂家之间,设计师担任了协调合作的角色。他们倡导"绿色消费指南"、使社会各界了解与支持绿色设计;引导"绿色资本家"如何在保护环境的情况下获得利润。
到90年代,德国、荷兰、丹麦的企业投入了更多的资金用于绿色设计。"Re Use Re
Fill"的呼声逐渐在世界各地得到响应,许多大型企业都随时代的发展而更新生产方式,将产品设计中的环保意识提到了战略地位。
例如:Philps和IBM在公司的管理体制上建立绿色设计的运作措施,并贯彻到实践中去。"德国蓝天使"这一标志从1978年开始实施,它象征着绿色设计的环保标准;在生产.市场和社会舆论的多方作用下,现在已有了几千种设计获得了这一资格认证。
为了确保自然界维持其正常运作免受人为的破坏,除了采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之外,包装设计师开始构思利用纯正天然的材质对包装设计进行革命化的改良,使之能融人生态系统的大循环之中。有似于生命系统的新陈代谢,大自然的生态系统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一旦这种循环失去平衡乃至遭到毁坏,则为我们生命提供物质基础的生态系统本身也将失去平衡乃至崩溃,到那时地球上的生命离烟飞灰灭也就不远了。因此,这不仅仅是审美的问题,而是根本意义上的生存悠关的问题。于是设计师们设想,如果能将人造物——包装纳入到大生态系统的循环过程之中,使其材质能以系统接受的方式取之于自然,又回归于自然,从而可获得再利用或再生的机会;而不是强索于自然,又以垃圾的形式抛回给自然,最后以毁坏我们生存质量的悲剧而告终——如果能以这种方式使得包装真正地美化我们的生活并随着生活的发展而生长,那么不仅是设计事业的幸事,也是人类的一桩幸事。于是就包装而言,这种生长的概念、这种与环境的亲和力的理念,便成为设计师们自觉的使命,成为其进行包装设计时所考虑的焦点。
基于这样的设想,利用易于溶解的天然材质是设计师最初的选择。粗纤维的植物在作加工处理之后,可以立即成为方便的包装。这些天然可用的材质蕴藏丰富,再生能力强,其本身有时便是最好的包装、例如:蛋壳在造型上有最好的承重能力,它开启了设计师的灵感。在发展中国家,利用椰子壳设计出的碗型容器,可以巧妙地设计成为食品的优秀包装;并且,由于这些材质的相对稳定性,确保了贮存与运输的安全。这种返朴归真的设计也给生活在e时代都市里的人们带来浪漫的感受。
生态保护的观念虽经大力弘扬并已广为人知,但要将包装设计中的环保意识贯彻始终却有赖设计师、厂家以及全社会继续共同的努力。绿色的包装设计从材料的获取到加工都与现存的渠道和生产程序截然不同,在起步阶段毫无疑问地会占据更多的资金、提高产品的成本,使企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随着环保意识在整个社会中的提高并逐步成为公众日常生活和消费行为的一部分,绿色商品及其包装无疑将对企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为企业的生命就在于投合公众的消费行为和欲望。在凝聚着希望与成功的路途上,环保的包装设计可谓任重而道远。
2 雍玺广告包装设计与商业道德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利润,一些商业欺诈现象泛滥成灾,不但未能受到遏制反而因技术的现代化而愈趋隐蔽。以低质低价的产品混充优质产品在一些业主看来似乎永远是一条致富的捷径。但无疑这同时也是一条损人利已,从而最终损害社会利益的"捷径’,故而社会逐渐加大了对这种行为的谴责和打击力度。如果说设计艺术不单纯是为了美化我们的生活,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我们日常生活的质量的话,那么,设计师就有义务推动和促进公平交易的实现。
在只能现察到产品的外包装条件下,包装设计业已成为引导消费行为的重要手段。包装的质量表现、设计的视觉效果能诱导或抵制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为了使优质产品能以清晰的面貌显现在消费者面前,设计师开始越来越频繁地采用水晶般透明的玻璃纸进行包装设计:这与90年代后期欧美等地的产品在选材中流行采用半透明的塑料做法如出一辙。利用包装中的透明性是产品生产厂家表白自己诚实与对产品自信的坦然态度,也虽能有效避免和消除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所产生的困惑。包装在表面采取透明的效果不但使产品的优良品质一目了然;而且在空透与封闭的交织中,包装设计最可能达到亦真亦幻、虚实相间的动人效果。经由这样的设计陪衬,优良产品就会脱颖而出。
除了传统的销售渠道以外,网络经济的发展正在以令人目眩的速度飙升。网络的广泛运用使其触觉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不远的未来,网络生存将成为主流的生活方式。由于网络的普及、中间环节的削减,网上销售的业绩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商场买卖。这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设计师的反思:在无法见到实物的网络上进行交易,如何通过包装设计防止商业期诈现象的出现、以维护商业道德?
我们看到,网络的优势在于它能快速地将产品全方位的信息动态地传达到消费者面前;消费者或使用者无论身在何处.都能通过网络进行方便地浏览、比较和选择,在购买前还可以在网上进行咨询。为了发掘网络优势,设计师应利用网络的数字化手段,在包装设计中展示图像、标注设计的细节,突出独具匠心的设计技法,使商品生动地、更为立体地显示在屏幕上,并配以商品的图片资料,以防范网络购物时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
3 雍玺广告包装设计与赝品防范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还远未完善,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进行刻意模仿仅稍作改变的现象确属司空见惯。这种行为多次成为阻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瓶颈问题。在包装设计领域类似的情况也比比皆是:作为研究远东包装设计与技术的专家,克里斯廷
罗梅尔(Christian
Rommel)曾出版过一本评论中国当代包装设计的专著,指出中国大陆在产品设计及包装设计中的模仿抄袭已成为很多小型企业实际操作中所采取的策略.这种侵权行为泛滥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缺乏健全的司法体制,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管理意识及机制,而企业又缺乏有创造性的设计师。欧洲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对产品的包装设计进行严密的保护。一些企业为维护自己海外的市场,对产品设计与包装设计中的剽窃行为持坚决打击的态度、不断将那些抄袭的、但企图以细微的变化来混淆视听的包装设计诉诸法庭,以捍卫自己设计中的知识产权。
无孔不入的商业欺诈的产生与泛滥,对于我国的包装设计事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复杂的高新技术性的手段在包装设计中得到重视。目前大多数的赝品在包装设计中采取的模仿手法是直接利用高精度的扫描仪获取正品的包装设计效果图,通过电脑软件对取得的图像进行加工,对商标或文字等明显的标志,作一些掩人耳目的淡化和变形处理,但在整体效果上尽量保持原貌,使消费者在初看之下不易察觉所做的变更,以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有鉴于此,强化包装设计的效果已成为反赝品行动中的一个有力的武器。
首先,全息图像、正品捡验封印、浅浮雕压纹等工艺技术被应用到包装设计中使赝品生产厂家从精度上难以仿制
其次,在包装设计中采用特殊纸张、特定的颜科,获得螺钿光泽效果或金属质感,以及使用荧光色印刷等不断创新的设计,使得恶意抄袭的行为因翻制成本过高或效果不易逼真遂知难而退。这些强化包装设计的方法都为杜绝赝品的发生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功效。
在现实生活中,包装设计已成为扩充产品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强化产品特征、树立企业形象的标识:"包装能赋予产品以独特的个性。"新颖别致的包装设计能引导市场进行良性的竞争,而竞争又激活了对新的包装设计的大量需求。
勿庸置疑,作为技术与视觉综合体的包装设计,依赖于同时也集中体现了科学与艺术的双重因素,实现完美的设计并非易事。随着市场的扩大和法制的健全完善,以及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包装设计也将逐步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融汇高新科技成果以表达精辟独到的原创性乃是其未来发展的方向。
新的包装设计可否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出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重申一下 是包装设计 不是产品创新哦、
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条有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你可以去看下是否是你表述的想要保护的内容。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使用知识产权产品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从最初浅的鱼目混珠、滥用专利到建立专利池形成贸易壁垒,跨国企业都是在博弈中玩儿伎俩。想对付“专利大棒”,中国企业也要有一些自己的技巧,既需要有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也需要有一些“无赖意识”;既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又要了解对手的情报;既要防患于未然,又要具有诉讼技巧。一句话,不管是采用商业的手段也好,信息化的手段也罢,甚至是法律手段也好,只要能在竞争中赢得市场,就能在博弈中获得先机
目前,企业在品牌和技术方面的竞争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合作研发、引进技术、贴牌加工、配套生产等方式来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知识产权活动已成为其中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经济行为,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已被视为企业利益冲突的焦点,成为企业纠纷的导火线。有效识别和控制知识产权风险是企业市场竞争制胜的保证。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贯穿企业的全过程。根据企业研发、生产、销售三个阶段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将知识产权风险结合经营业务的阶段进行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研发活动期风险
研发活动是企业推出新产品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在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路线的确定、研究成果的保护等不同阶段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风险。
一是在研发立项论证时未进行专利信息的详细检索,导致辛辛苦苦投入大量经费,自主开发获得的研发成果却不能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这种例子发生在出口外贸企业较多,国内某大型汽车零部件厂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开发了一种汽车电动助力转向器,国外市场需求强烈,但采购方要求其出具一份知识产权证明,这时企业才发觉由于当初没有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辛辛苦苦搞出的产品国外已经有专利保护了,这就意味着国外的市场已经被他人占领,上百万元的研发投入都白白浪费。
二是研发完成时,开发出的新技术或产品不进行有效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很多企业开发了新产品,不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往往等到他人先下手圈地后才慌了阵脚,后悔当初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江苏某上市企业,开发出一种新型的羰基化生产醋酸的改进方法和装置,可促使原有规模装置的生产能力提升2倍以上,但企业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未对外公开。而其国内市场的竞争对手保护意识较强,2003年抢先一步将此技术先申请专利保护,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有一定的滞后性,一般专利申请18个月后才能公开,所以直到2005年1月竞争对手申请的专利公开后这家企业才意识到面临的威胁。2004年底该企业以该项专利为核心技术的二期工程已通过立项审批,即将开工建设,二期工程的顺利投产将绝对固定这家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龙头地位。但谁知这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使得这家企业处于极端被动的处境,竞争对手专利的授权就意味着这家企业总投资8个多亿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产,否则就是专利侵权,唯一退路就是寻求对手的和解,争取专利许可,这可谓一招失算,招招皆输。
三是国外专利权人对国内企业部署的专利陷阱,更成为国内成功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的重地。国外专利权人通常采取放水养鱼的战术,往往不是一开始就告你侵权而是等国内企业的产品市场成熟了,再开始制约你,小至打火机、拉链等日用品,大至移动通信、半导体等高新技术,国外企业在国内外都布好了专利地雷,日本YKK公司占据中国拉链专利申请总量的74%,移动通信等十大高新技术领域国外专利申请占据总量的80~90%,国内企业任一创新都可能遭遇知识产权风险。国内眼镜配件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在历经了十余年国外市场冲刷逐渐成长后,2007年就遭到了德国企业的侵权指控。
四是产学研合作中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属未能得到明确规范,导致自树竞争对手的风险。产学研合作是目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的产品开发经常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因此各方在这个产品中可能都拥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由于研发合同中未对知识产权权属和风险进行明确,往往导致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宿和使用范围等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如果研究机构只是将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普通许可给企业使用,此时就存在研究机构将知识产权成果重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的风险,或者产学研合作的成果为多个权利人共有,且各个权利人均有实施能力,就该专利权的实施各权利人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关系,甚至演变成恶性竞争。
2.生产活动期风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如专有技术、加工工艺、生产设备改进方案、生产信息、采购与加工合同、生产控制软件、产品造型、特有商品装潢等。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往往不重视对供应商及所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评价与确定,很少要求供应商提供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特别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在采购组装的过程中未对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明确代工过程的知识产权权责,往往埋下了侵权的炸弹。例如委托加工的产品包含专利技术,但定作人或委托人不是专利权人,也没有获得专利实施许可权,则承揽人或加工人很容易掉进侵权的法律陷阱,陷入侵权诉讼而遭受损失。2007年全球最大的电热水壶温控器制造商英国的施特里克斯公司状告国内好妈咪电器厂及其供应商等多家小企业侵犯其专利权,由于贴牌生产就是通过购买各种原材料,然后组装起来,完成未贴品牌的“白机”产品的制造过程。在整个“白机”产业链上,很多企业根本不对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明确规范,权利和责任都是一笔糊涂帐,一旦产生侵权纠纷就相互推诿,最终却都难辞其咎。
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尤其是企业独家定制的原料和设备等事宜,由于处于试制或小规模生产,企业一般都未明确供方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在配套加工中,根据主机厂商的要求自主开发出来的新样品试制时由于面临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更是难以对主机厂商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导致企业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江苏丹阳有600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新灯具的开发往往是根据整车厂提的要求,各配套厂自行设计开发,但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整车厂也享有配套厂开发的产品的知识产权,且可以许可使用,这就意味着整车厂可以再找另外的企业生产这种产品。所以整车厂更换配套企业的例子不断发生,往往是一家企业开发出新品,一批企业跟风模仿,带来的后果是最早投入开发的企业吃亏最大。
3.贸易活动期风险
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如营销策略、营销合同、市场宣传和推介方案、特有商品装潢等。
产品的外观设计未进行事前保护,导致为他人作广告宣传,开辟市场。企业在产品销售前要根据市场进行产品的外形或外观包装设计,独具匠心的商品装潢能成为产品的特有标识,为产品市场开拓打开渠道,往往很多企业在推出产品初期未对特有商品装潢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等。当产品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出现仿冒者时才想起保护,由于事前没有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缺乏没有明确的判定依据,往往导致企业辛辛苦苦开辟的市场被仿冒者轻松分得一杯羹。
产品售前的广告说明、销售策略和市场推介方式都是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这些都是企业推出新产品的杀手锏,如CDMA手机进入市场的销售方式的改变,它绕开了许多中间商而直接由零售商进行产品的销售,具体的销售策略都是每个商家的机密, 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才能打好出奇制胜占领市场的一仗。
产品营销决策前缺乏必要的审慎调查,未对广告主题词做必要检索,往往导致企业陷入知识产权的困境。2005年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与浙江民企蓝野公司对簿公堂。百事可乐不惜耗资上亿元、投放高达20亿元礼品展开“蓝色风暴”营销行动。正在蓝色风暴如火如荼之际,浙江一家小企业蓝野公司却起诉上海百事可乐侵犯自己在可乐饮料上的蓝色风暴注册商标权。2007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成立,要求百事可乐赔偿300万元。百事可乐并非在明知有侵权风险的情况下强行实施营销计划,而是在事先没有发现营销行动的主题词已经被注册成商标的情况下为营销行动砸下巨资,最终陷入欲罢不能的尴尬。
二、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
知识产权风险源于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降低风险的最有效途径是风险防范,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
1.进行知识产权评审
知识产权评审包括研发项目立项阶段对相关的技术信息特别是专利的检索和分析评判;研发完成后对成果的保护形式进行评审,确定采取专利或技术秘密等不同保护方式;生产阶段工艺路线的评判,利用专利文献选择较好的工艺路线;采购阶段对供应商的知识产权状况的评价;产品销售阶段对营销方案、广告用语的知识产权调查,对欲注册商标的商标查询等。
中兴通讯公司在这方面具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评审流程,目的是控制知识产权风险,有效利用专利文献提高研发起点。公司建有知识产权分析管理办法,利用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平台,将分析嵌入研发流程的各个环节,主要进行产品和技术知识产权分析、目标国家知识产权环境分析、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分析、上下游厂商知识产权分析。通过分析,公司可以有效地进行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
2.建立知识产权档案
企业建立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以及研发活动的研发记录,知识产权评审资料等。一般而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中专利内容应包括从技术研发、试制、申请专利的原始文件、修改过程文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年费交费票据、专利变更文件等,商标内容应包括商标设计文件、注册商标申请文件、商标注册公告、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许可合同等。完备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应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的活动过程和特点进行整理和归纳,才能确保发挥原始的、直接的、完整的法律证据作用,作为防卫侵权诉讼的“盾牌”。这样既可以识别企业本身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属,也可以严格监控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最新的产品开发情况和侵权发生现状。当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威胁时利用完备的知识产权档案,积极地参与起诉或应诉。
3.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对合作方和员工的合同约束。
合作方的约束应根据合作的内容对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规范,利用设置知识产权保证条款来排除企业的侵权责任,减轻可能发生的侵权赔偿责任,这样即使在将来的诉讼中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在诉后依据合同条款向合作方追偿,将侵权风险转移给合作方。在采购环节应明确要求供应商进行知识产权担保,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采购侵权产品。如在给他人做定牌产品时,合同中应明确商标保障条款即对方必须保证其商标合法有效,一旦发生商标侵权,由对方负完全责任。在委托他人为本企业做定牌产品时,合同中应明确专利保障条款,即对方必须保证其使用专利技术或产品的合法有效,一旦发生专利侵权,由对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在指定配套厂商或为主机厂商配套时,应在供货合同中,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尤其应针对企业独家定制或自主开发的原料和设备等事宜,明确供方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限制主机厂商的知识产权权利。
对企业员工的约束主要由于企业雇员的不当行为往往带来丧失知识产权的风险。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其技术开发人员对于同样的技术问题,往往会不自觉地重复利用以往做过的设计或技术解决方案。如果该技术人员一直任职于该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尚不足以造成泄密或侵权的风险。但当其跳槽到同类行业的另一家企业时则会引起知识产权侵权的麻烦。特别是己经与前雇主签订了保密协议的雇员,若违反该协议披露了有关商业秘密,将会引起新雇主与前雇主之间的法律纠纷。为了防止员工使用来自于前雇主的保密信息,包括客户身份、经营方法、潜在客户清单、产品销售计划与服务等,避免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流失,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就应该与雇员订立非竞争或非披露协议,来规范员工的职务行为,防范丧失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知识
为何外包装需进行管控
产品外包装既关乎产品信息的展示又关乎消费者对产品的第一感受,外包装方案的制定需要设计、生产和风控的共同参与。外包装合规是产品能够正常在市面上销售的基础,合规后的下一步才是美观和价值情怀的展示。如一味追求美观,但漏印强制标识或违反标签国标,实属本末倒置。所以,生产型企业和品牌公司应当将对设计和开发的外包装合规培训提上日程。
梳理关于产品外包装的法律法规之后,可以发现,法律层级的相关规定相对简单、笼统,这种条款背后的逻辑是对多种多样产品的普适性。但是食品、化妆品、卫生医药用品因其特殊性,对其标签和外包装必须有专门的更为细致的约束,因此,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层面的要求层出不穷,非业内人士很难全面掌握。故,本文旨在简析产品外包装的普适性规则,并对与外包装相关的知识产权之申请提出合理建议。
一、基础法律规定
所有产品外包装都应遵守的规定有《产品质量法》第27条,《商标法》第23、24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法条不做赘述,其背后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信息真实、展示完整;禁止混淆;不得修改商标。
信息真实、展示完整较好理解,也有大量的国标规范作为参考,生产线的企业。禁止混淆,则是禁止“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即不得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而不得修改商标,值得讨论。不得修改商标是指不得修改商标所使用的字体和排列方式,但是可以修改文字或图案的颜色。因为所有商标申请时的图样都是黑白的,应用于外包装时可以使用不同的配色方案。同时,商标周围可以加上简短的slogan,即使这句slogan没有和原商标作为组合一同申请。Slogan必须简单、直白,比如阿里那句:“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二、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与外包装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三种:商标、美术作品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是产品必须具备的基础标识,在产品开发、命名和实验阶段(即面市前)就应当申请一类或多类商标,抢占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早期的商标体系不够完善,很多领域的通用名称已被人注册,且没有被驳回、宣告无效或被异议。如“爆炸盐”一词,已经成为此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但依然可以找到8个在审有效的商标。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对于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词语,不论其是否是注册商标,使用者都不应当被认定侵权。
为外包装上的元素申请美术作品著作权,实际上是打假、控价的有效手段。这些元素可以是艺术化的字体,可以是图案,其获得著作权登记证的难度和复杂程度远远小于以产品外部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目前市面上的控价公司,在客户缺乏有效商标作为支撑时,都会建议申请美术作品。其发证周期小于一个月,申请成本较低,实为值得考虑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综上,外包装合规既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又需要行业内实务经验,还需要能随时了解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动态。能做此类业务的律师并不多,这也并不是一片容易开发的蓝海。企业法务们唯有深入业务,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减少产品外包装相关的合规风险,避免更换包装可能产生的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