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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弊端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9 21:00

王安石变法的弊端论文

王安石变法的利:

1、积贫局面有了改善

王安石推行的一些列新法,都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包括青苗法,市易法等均是理财措施,这些新法都很大程度上都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上添了一大笔。

自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新法推出后,国库充盈,资金充裕,其变革期间所增加的收入足够北宋近20年来的花销,足以看出其成效有多大了。

2、积弱局面得到改善

王安石推行了一些列的军事新法,从而让整个国家的兵力强盛,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从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北宋军力,不但提高了军队的整体素质,也提高了军队作战能力,采用保马法,为国家培育了一大批优质的战马,供战争使用。

弊端:

1、冗官的现象

王安石上台后就对机构进行了改革,设立了很多新部门,如制置三司条例司,都提举市易司等等,当时北宋已经出现了冗官的现象,王安石还不断新开官僚机构,提拔大批人臣造成了机构重叠,问题加重。

2、加重农民负担

新法推行有利有弊,朝廷剥削官僚地主,地主剥削农民,变法没从根本上对症下药,最后导致百姓生活更加困苦与艰辛。

3、变法变味

王安石变法到后期被王安石培养的奸臣所利用,这些新起的官僚集团利用新法大肆敛财,扰民,本是为民的变法成为了扰民的变法。

国外评价

20世纪俄国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列宁称赞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

王安石变法的利与弊

首先,推行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虽然变法推行的时间不长,但得到很好的效果。在熙宁间的六、七年内,京畿及各路兴修水利共一万七百余处,溉田三十六万多顷,等于全国垦田数将近十分之一,令人民得到好处。 均输、青苗、免役、市易、方田均税等法之初步施行,有利于抑制豪强缙绅、高利贷者和富商大贾,给贫苦百姓带来一定好处。由三司制定的国家预算,大大裁减了冗费支出,每年可节省行政费十分之四。荒地的开垦和方田的丈量也使得政府税收有所增加。冗员冗兵的裁减,不仅使府库比前充实,也使军队战斗力有所提高。当时全国保甲民兵约七百余万,为仁宗朝兵额之六倍,但训练费用仅占以前募兵费的五分之一。神宗时对辽、西夏作战虽仍不利,但熙宁六年曾收复了熙州、河州、洮州、岷州等地,使国防稍有改善,而神宗,哲宗二朝得获短期之安定局面。 但是,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创新,后因人们习惯旧事物,不接受新事物,会用尽方法去阻挠新事物的产生。变法的内容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打击了他们的经济特权,因此他们纷纷向神宗递上奏章和文书,攻击变法。这因此成为导火线。在进行变法前,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未能接纳保受派的意见,使司马光等「旧党」大臣群起抨击,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觉困难。而王安石的变法中,朝臣认为新政违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激烈反对。而且,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内,次第颁布纷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兴,很难收到实际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拥护新法,而不问其品格,故幸进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均为所用 ,日后在变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坏的作用。 自宋初以来,各级官员冗滥无能,基层吏胥贪墨枉法,故欲富国强兵非先澄清吏治不可。而王安石变法注重于理财,忽略了行政之改革。以百孔千苍之各级行政而欲其负责推行重大之变法,自不可能。在内政亟待改革的形势下,王安石又屡启边衅,对西夏等用兵,结果作战失利,使辽乘机略地,既损国威,又耗国力。加以久旱成灾,饥民流离失所,守旧派遂以天怒人怨为藉口,大肆攻击新政,使支持变法的宋神宗亦大为动摇。新法本身也有缺点,例如贷款给农民,取息二分,仍嫌过高;农民借款容易,往往超借而难以清还。以上种种因素令都是导致黄安石变法失败的,其中变法主要在与保字势力的激烈争斗中败下阵来。

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四方面论之:
(一) 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在变法的反对阵营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经过足够的宣传说服后应该是可以被吸收进变法阵营中的。
(二) 政策执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材推行新法
(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例如,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终于掀起一次更大的变法活动。 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他只是一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王安石变法的弊端有哪些?

  一、新法推行过程中的弊端

  王安石变法是从理财入手并逐渐涉及军事的,是以,新法在理财上有不同与流俗的观点即“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宋史》卷四二),意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不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这与王安石在未执政之前“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 《宋史》卷七五)的想法是相同的,把增加政府收入的着力点放在开发自然资源上。但实际上,在王安石推行新法的过程中,除农田水利法与“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有直接关系外,其他都是赋税改革的内容。而这些措施除方田均税法多少减轻农民“产去税存”的一些额外负担外,其他不论是青苗法、免役法,还是均输法,市易法等等,都因加重对人民的剥削或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了种种弊端。这些弊端不仅给反对派以攻击新法的口实,同时也使新法失去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支持,最终失败。我们来逐个地看新法诸法所存在的弊端:
  1、青苗法。“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宋史》卷三二七)是王安石参照起其在鄞县“贷谷与民,立息以偿”的经验并着重参照了李参在陕西贷钱还谷的经验(其事详见《宋史》卷三三O《李参传》)制定并颁布的。其目的据王安石称是“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出,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六、一七)。但就表示这样一个说来是为民兴利的好法却产生了严重的弊端:首先,青苗息钱远超出二分利。按青苗法规定,对贷者二分取利,年息四分,这已经不是什么薄利,况且有的地方多达三分 ,年息高达六分。其二,借时给粮而粮价高,还时折钱输纳而粮价低,利息在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其三,官府收息钱过急,农民深受其害。如山阴县,“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敛亦在当月,百姓得钱便出息输纳,实无所利。”( 《宋史》卷二七六)
  2、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它是对以前差役法的改革,由原来按户等高低轮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亦称职役),改为由政府出钱雇人应役。以王安石的意图是要“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使“农时不夺而民力均”(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四一),并在灾害之年可以“募人兴修水利,即既足以赈救食力之民,又可兴陂塘沟之费”(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此法也的确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免役法规定“当役户”和“不当役”的下等户均需交纳“助役钱”,前者因为免去了以前必须负担的各色差役,纳“助役钱”理所当然,但后者本来不应役,现在出钱就不合理了,成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笔沉重的赋税负担。至于征收二分的“免役宽省钱”,名曰二分,实际征收却超过一倍或一倍有余。《文献通考.职役》中就说:免役宽省钱,“统计天下乃十四五”,无疑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
  3、市易法。“市易之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贷,以田宅或金帛为抵押,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百分之二”( 《宋史》卷三二七)。其法是由政府出资一百万贯,先后在开封成都广州扬州等城市设立“市易务”,平价收购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商贩只要向市易务交纳抵押品,就可以批赊官库里的某些货物到各地出售。年出息二分,过期不还,每月罚款百分之二。王安石因以为“市易之法成,则货赂通而国用饶矣”(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六)。但在此法实行的二年,政府收息钱九十六万缗,从中获得了大量的利润,而私营的大小商贩则不是无利可图就是赔本,甚至负债累累,纷纷破产。甚至还出现了“市易务于御街东廊置叉子数十间,前后积累果实,逐日差官监卖,分取牙利” ( 文彦博《文潞公文集》卷二O)的状况,直接插手商业,垄断商业活动,这只会抑制刚刚兴起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4、均输法。《宋史》载均输法“以发运之职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 《宋史》卷三二七)。以王安石之说此法贷款仪改变“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的局面,“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王安石《临川文集》卷七O)。但实际是由政府直接控制东南六路的财赋,与商人争利。
  5、保甲法与保马法。保甲法是将民户按十五编成保甲,“保甲立,则亦所以使民不散,则奸宄固宜少”(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可以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基础。但王安石还有一个目的,即使之成为由雇佣兵制向征兵制过渡的一个桥梁。这样就使广大的农民参与军事,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因为雇佣兵制使大量职业兵兴起,而广大农民则免受征伐和屯戍之苦。保甲法就变相地恢复了差役,而且农闲时的“习学武艺”“除禁兵器不得置外,其余弓箭并许从便自置”(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二之六),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保甲法还规定“同保内有犯强窃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并依从保伍法科罪”,又“及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同保内邻人虽不知情,亦科不觉察之罪”(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五六),实际上恢复了残酷的什伍连坐法,使农民深受其害。保马法则将国家饲养不善的军马推给农民,无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特别是军马死了要赔偿,使许多民户因马死而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6、新法致使官僚机构重叠。王安石为了将变法运动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先后建立了许多机构来推行新法,如制置三司条例司、“疏浚黄河司”、都提举市易司等等机构。这使本来已经被“三冗”(冗官冗兵冗费)问题困扰的北宋政府更加力不从心。
  既然新法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如此多的弊端和问题,那么它遭到反对派的抨击就在所难免了,更重要的是这使它失去了广大的群众基础。这样它的失败就可想而知了。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变法派的内部又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激化了新法本身已存在的弊端,加速了变法运动失败的过程。
  二、变法派内部存在的问题
  按传统观点,王安石、吕惠卿、曾布是变法派的主要主持者,是变法派的核心成员,而往往忽视了一个人——宋神宗的存在。史载他“求直言,察民隐,恤孤独,养耆老,振匮乏;不治宫室,不幸游幸,厉精图治,将大有为”,“奋然将雪数世之耻”(《宋史》卷十六),是一位想大有作为的皇帝。后来,宋神宗几见王安石而委以变法重任,从而掀起了这场轰轰烈烈的变法。是以,宋神宗理所当然地应该归入变法派。但就是在他们之间,或其本人存在缺点,或相互之间存在分歧,从内部破坏着变法运动。
  (一)王安石的缺点。王安石无疑是一个很伟大的改革家,勇于直面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我以为他不愧列宁对他“中国二十世纪时的改革家”的称号。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否认他的身上同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点。这些缺点存在于一个改革家的身上,便不可能不影响他的改革进程和结局。现在笔者来加以分析、论证。
  1、王安石的某些想法超越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如他认为:“今公赋禄与之(笔者按:此指吏也),即不为余人侵牟,而又不至枉法害事以取赂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认为给天下官吏以充足的俸禄就可以杜绝贿赂请托、枉法受脏等弊端,着对当时的封建官吏来说当然是不可能的。又如,他主张改革吏治,以期“自此善士或肯为吏,善士肯为吏,则吏、士可复如古,合而为一。吏与士、兵与农和为一,此王政之先务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七)竟然试图恢复古代施吏合一的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王安石只看到变法能带来的富国强兵的一面,而忽视了为达此目的需要付出代价的一面。他雷厉风行地推行变法,要把自己的理论和设想变成现实,而无暇顾及人民的承受能力。因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必然丧失他们强有力的支持。
  2、王安石任人唯己。王安石为了推行新法,采取了极端的用人措施,即以新法为标准,赞则用,反则贬。如刘敞因“论新法不便”“安石怒摭前过,斥通判泰州,以集贤校理、判登闻检院、户部判官知曹州”(《宋史》卷三一九)。适度的采取这种方法可以打击反对派并增强变法派的力量,但王安石却没有把握这个度,对于意见相左的建议全盘否定,致使变法派孤立无援,甚至内部也离心离德,陷改革于困境。
  3、王安石不惟任人唯己,还存在独断专行的倾向。王安石把一切异议斥为流俗,使一些对新法持善意批评态度的人离开了变法集团,如欧阳修“及守青州,又以请止青苗钱,为安石所诋,故求归愈切。”(《宋史》卷三一九)这样一意孤行还致使新法在执行过程中纰漏百出,流弊甚广。
  (二)变法派内部存在分歧。变法派内部,如王安石、吕惠卿、曾布、宋神宗等人,开始的时候还是可以团结一致推行新法的。但到后来随着变法的深入,他们却因为在具体操作上的分歧而产生了种种矛盾,直接瓦解了变法集团的力量。
  首先,最表面化也是影响最大者是王安石与吕惠卿之间的分裂。最初,吕惠卿是王安石最得力的助手,但在王第一次罢相后,两人就逐渐走向分裂。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吕惠卿实行了一些王在位时不曾有的新法,如手实法和给田募役法。王安石复相后对两法均不赞同。后来,吕、王又因为汴河水涨的问题发生了争执。用人方面,两人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如吕惠卿欲重用曾旼,而王安石则厌恶之而不予任用。王、吕二人的矛盾因为纂修《三经新义》而激化并爆发了正面的冲突。纂修新义的工作原由王安石主持,在他罢知江宁府后,吕惠卿接替他主持纂修工作。吕对王安石之子王雱所纂修的《诗义》进行了删改,引起了王氏父子的不满。熙宁八年六月,新义修成,宋神宗对王安石父子、吕氏兄弟(笔者按:吕惠卿的弟弟名升卿)俱加官以示奖励。王安石奏说:“雱以疾病随臣,不复与闻经义职事,今兹罢局,在雱更无尺寸可纪之劳,不知何名,更受褒奖。”(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五)以雱有疾故坚辞给其子的加官,吕惠卿以为雱引疾避宠,劝说说宋神宗答应取消对王雱的加官,吕、王之怨由此益深。最终,王雱指使御使中丞邓绾弹劾吕惠卿,吕、王的矛盾遂由政见上和学术上的分歧而变成刑事诉讼。直到王安石二次罢相,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两人的分争才宣告结束。吕、王的分裂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变法集团的力量,使变法派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其次是吕惠卿和曾布之间的矛盾。曾布也是变法集团的核心成员之一,但其为人反复,见风使舵,在反对派攻击市易法时竟上书说市易法不合时宜。这是变法派内部对新法的严重诋毁。王安石对他的行为深恶痛绝,上书神宗不要轻信布言。但宋神宗还是下诏书令曾布与吕惠卿共同根究市易务的不便之事,诣实以闻。在根究市易法的过程中,吕惠卿坚持维护新法的,与曾布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终于说服了宋神宗,使新法化险为夷。
  总之,王安石变法无疑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出发点是富国强兵,但由于在新法的推行过程中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弊端,且在变法派内部及变法派与反对派之间存在如此多的矛盾,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变法失败的原因

王安石变法的不足之处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存在的不足,如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是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而且新法实行也显得过于急进。强烈侵害的贵族官僚阶级的利益,在当时封建皇权的统治下,这种变法是得不到真正有权势的人,有能力的人的支持,老百姓支持不顶用啊.
像这种改革沙皇叶卡捷琳娜女皇也有,不过她给予了广大人民好处的同时,加强了贵族的特权,两面都讨好,所以俄国马上富强了.
王安石就知道给人民福利,却忘记了贵族的利益,贵族的利益侵害了,自然全把矛盾引向老王,原本支持的皇帝一死,根本没有人支持王安石,连王的亲人学子都离开了他
第一,王安石变法寄希望于皇帝一人的支持。这是大多数封建社会的变法最大的局限之一。王安石变法是一个从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生活在建立于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尊君卑民”、“家天下”的专制体制中,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变法能得到皇帝的支持,在大多数情况下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实施。但是皇帝不可能做到“万寿无疆”,人亡政息是专制政体的常态。实际上在宋神宗死后,10岁的哲宗即位,哲宗的祖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
第二,王安石变法中的方田均税法要求官府对已经耕种的土地进行丈量,核定土地好坏分为五等,定出税额高低,结果一批官僚大地主隐瞒的田产被清查出来,被迫纳税。单从技术层面上看,王安石的这些政策设计是合理的。但它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其推行遭遇到了来自大地主和官僚的重重阻力。由于反对呼声太高,方田均税法最终未能在全国推行。而输均法,严重的抑制了大商人投机获取暴利的机会,因此遭到了来自商人的强烈反对。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这种限制国家权力的做法,自然遭到了来自官僚集团的反对。王安石作为宰相,由于宋初统治者对政治体制的改革(如前所述),实际权力比前朝已大为减少。而他面对的改革阻力,是小农经济基础上养成的“求稳惧变”的社会文化和强大的既得利益。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辞去相位之后,宋神宗为了缓和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将抑制官僚、地主、商人的措施内容加以削弱,更多地重视增加赋役收入和加强军备的措施。并且,王安石作为地主统治阶级的一员,变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不会从根本上触动地主统治制度和阶级秩序,因此变法从根本上来讲不会彻底改变当时的生产关系,况且农民阶级的实际收益有限,这就决定了变法无法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
第三,王安石变法所面对的保守派势力十分可怕。当时包括两宫太后(仁宗曹后、英宗高后和神宗向后)都反对变法,而且英宗、神宗一系实非仁宗嫡嗣,只是由于仁宗无子,才把英宗选为皇储最后继承皇位,所以仁宗的曹后和神宗之母高后对神宗有较大的威慑力量。古代中国的保守派一直是站在改革的对立面。对新法,他们不是进行合理的质疑而使它臻于完善,而只是一味反对,必欲彻底清除而后快,不容许任何异己的存在。在王安石推行新政的时候,当本来也反对新法的苏轼在看到保守派要把新法中他认为还算合理的一些政策一概废除时,替王安石说了几句公道话,结果却迭遭迫害。保守派理论家司马光开头还能心平气和、就事论事地规劝王安石。后来却在《奏弹王安石表》中感情冲动地斥王安石为“乱臣贼子”,必欲除之而后快,说“臣与安石犹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王安石对保守势力估计不足,进行的变法太过激进,没有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改变祖宗制度太甚(“以富国强兵之术,启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让保守派难以接受。其直接后果就是当保守派当权时,新政全部废除。

关于王安石变法的论文600字

写作思路:可以根据王安石变法的社会背景以及当时的发展状况进行阐述,中心要明确,避免平铺直叙。

正文: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北宋的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官僚地主大量兼并土地,他们有的享有免役特权,有的利用权势瞒产漏税,沉重的赋役都压到农民身上。再加上政府每年还要付给辽国和西夏大量银绢,也得由农民负担。各地常有农民起义发生。国家田赋收入没有保证,开支却越来越大。北宋政府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公元1067年,宋神宗赵顼(xū)即位。这一年,宋神宗才二十岁,很想有所作为。早在即位以前,他就听人讲到王安石,说这人很有才能。因此,他一登皇位,就想起了王安石,命王安石担任江宁(在今南京)府知府。没几个月,他又把王安石调到京城,担任翰林学士。

王安石是北宋着名的政治家和文学家。他是抚州临川(今江西临川)人,年轻时就爱好读书。他读书很认真,读过的书终身不忘。他的文章写得又快又好,诗词也写得不错。曾巩把他的文章送给欧阳修看,欧阳修非常赞赏。王安石是着名的唐宋八大家之一。

王安石二十二岁那年考中进士,以后就在地方上做官。他在担任鄞县(yín,今浙江宁波)知县的时候,组织农民兴修水利,修筑堤岸,疏通河道;又在农民青黄不接的时候,把官府仓库里的存粮借给农民,让他们秋收以后加少量利息,归还官府,使农民少受地主豪绅的重利盘剥。这样做,农民得到了不少好处。

王安石当了二十年地方官,做了不少对农民有利的事。宋仁宗把他调到京城,让他管理财政。这时,他向仁宗呈上了一篇上万字的奏疏,提出了变法的主张。可是,宋仁宗并不重视,把它搁起来了。

王安石见朝廷没有改革的决心,再加上自己和执政大臣又意见不合,因此就在母亲去世时辞职回乡了。

这一次,宋神宗命他去江宁府做官,他听说新皇帝年轻有为,就离开家乡,到江宁府上任。

不久,宋神宗又把王安石召进京城。他到京以后,宋神宗就召见他,问他:“你认为要治理好国家,要从哪儿下手?”

王安石毫不迟疑地说:“变风俗,立法度,这是当务之急。”

宋神宗连连点头称是,并说:“希望你好好帮助我变革朝政。”

公元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副宰相,第二年又任命他为宰相。当时,朝廷中的宰相和副宰相有好几个,有的年老怕事,有的反对变法。王安石知道,要跟这些人一起实行变法,显然是不可能的。

他一担任副宰相,就经过神宗批准,马上建立了一个主持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并任用了一批新人。这个机构名义上是王安石和另一个官员两人掌管的,实际上都由王安石主持。

宋神宗急着实行变法,条例司刚成立,第二个月就催问新法的制订情况。王安石赶快派人到各地察看农田水利和赋役等方面的情况,加紧制订新法,颁布天下。

新法的内容主要有:

一、青苗法。这是王安石早年在鄞县采用的办法。每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粮食给农民,秋收以后偿还。

二、农田水利法。政府奖励各地开垦荒地,兴修水利。

三、免役法。政府向服役的人家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原来不负担差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四、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规定纳税的数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户组织起来,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每家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抽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练习武艺,战时编入军队作战。

新法的推行,收到了显着的效果,既发展了生产,又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可是,新法也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了大官僚、大地主等保守派的反对。他们议论纷纷,不断咒骂王安石,攻击变法。

对于外面的议论,宋神宗也听到了。他对王安石说:“外面有人说,朝廷不怕天变,不顾舆论,不遵守祖宗法度,你怎么看?”

王安石回答说:“陛下认真处理政务,做每件事都担心伤害百姓,这就是害怕天变。陛下听从臣下的忠告,这就顾到了舆论。况且,对于人们的舆论,也要看一看是否合理,如果我们做得合理,就不怕别人说长道短。至于祖宗的法度,也是经常变的,不能死守着不放。”

尽管王安石对人们议论的这三点毫不怕惧,宋神宗却没有那么坚定。他要王安石对新法稍许作点修改,王安石却坚持不改。

公元1074年,有的地方大旱,一连十个月不下雨,灾区农民被迫流亡。保守派画了一幅流民图,呈送宋神宗,说:“旱灾是因为王安石变法造成的。只要停止变法,天就下雨了。”

保守派大都是元老重臣,他们得到神宗的祖母曹太后和母亲高太后的支持。这两个太后也在神宗面前哭着鼻子,攻击新法说:“王安石把天下搞乱了。”

由于保守派势力强大,反对激烈,宋神宗逐渐动摇起来。王安石两次被迫辞职。第二次辞职后,他就一直住在江宁府,再没有出来做官。

公元1083年,宋神宗病死,十岁的宋哲宗赵煦即位。高太后执政,用反对变法的司马光做宰相,新法一个个被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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