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监狱是关押一切服刑人员并使服刑人员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行为和物质生活的服刑改造的场所。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公民,并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正因为监狱负有这样的责任和使命,加强监狱安全生产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监狱以安全发展为主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不断探索监企分开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使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一、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1、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概论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监狱一直和经济生产密不可分,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监狱生产在发挥改造罪犯的功能的同时,也在承担着为监狱运行提供物质基础的职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财政状况不断好转,用于维持监狱运行的经费不断增加,但监狱生产仍然是监狱经费的最重要的补充。建国以来,监狱生产和监狱经济一直作为我国社会生产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存在着。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我国的监狱生产也逐渐受到市场化的影响,监狱的经费状况和干警的利益与监狱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一个组织两个目标(罪犯改造和经济效益)甚至多个目标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20世纪90年代,像其他生产行业一样,监狱也一定程度上表现出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而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监狱越来越成为反映社会进步的一个窗口,在国际人权斗争中,我国监狱也时常成为西方某些政治势力关注的焦点。对监狱生产活动进行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样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就具备了多重意义。
2、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对监狱安全生产有必要作一个界定,监狱的安全管理和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在对基层监狱的安全生产考核中,是把两者结合在一起考核的。首先是监管安全,监管安全是监狱管理和监狱生产的基础;其次是生产安全,包括生产过程中干警和罪犯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狱安全是以监狱不发生各种事故为衡量标准的总体概念.
二、做好监狱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1、做好监狱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狱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监狱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做好监狱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是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监狱工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做好监狱工作,提升监狱工作水平,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内在要求。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全额保障政策,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切实做好监狱的安全稳定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稳定的工作和领导机制,形成权责明晰的岗位责任体系和完备的监管改造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各项措施,把不安全隐患解决在始发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监狱生产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2、做好监狱安全生产工作,还要切实加强罪犯改造工作。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罪犯改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管理、教育、劳动等改造手段,充分发挥管理改造在矫治恶习、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管理改造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在矫治犯罪思想、重塑心灵、传授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在矫正犯罪恶习、培养劳动习惯、培训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劳动改造的适用性。要创新改造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罪犯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强化教育改造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和社会性,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监狱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高度重视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全面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执法环节的管理,加强监狱安全稳定、罪犯改造的管理,加强财务、狱政设施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质量。
三、监狱安全生产多种措施并进
(一)、 从管理上加强监狱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到执法工作的高度来对待,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重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不作为、乱作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强化监狱各级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形成了党委(监区)集中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负责的齐抓共管格局,营造了“个人全能” 和“ 团体夺冠”的良好氛围,有力地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强化目标管理 和明确职责。重视生产安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建设。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管领导既要管好一条线,也要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分线分兵把守,千斤重担众人挑。同时实行压力传递,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着力推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网络,建设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提升能力作风建设,尽职尽责,保一方平安。
3、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普及民警和服刑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服刑人员的安全技能,增强每个民警和服刑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监狱组织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民警和服刑人员的普法教育,可以以《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对民警和服刑人员反复宣传,经常提醒全体民警和服刑人员以安全为重,警钟长鸣。同时可以将《监狱法》作为民警日常学习的主要内容、新民警岗前教育的培训内容、民警警衔晋升的必学教材和民警素质教育的重点内容,使全体民警深刻领会和熟练掌握《监狱法》。
4、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的工作落实和考核力度,实行周讲评、月考核、季通报、年总评,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文明奖、岗位津贴、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年度综合考核挂钩。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创新考核机制,做到有功必奖,有过问责,真正做到了上下都有压力,人人不敢懈怠。
5 、强化群防群治 。可以建立“堵、截、控、疏、分、戒”六位一体的防控体系,与武警部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强化和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构筑两支警察队伍的共同防线,确保监管安全稳定。同时加强与相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与之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不发生群体纠纷事件。
(二)、 从举措上强化监狱安全生产工作
1、做好监管安全大排查,采取积极措施消除狱内隐患 主管领导经常性组织职能科室到分监区、监区对重点危险罪犯及狱政设施、危险、违禁物品、周边敌情等进行检查,通过查现场、查隐患、查漏洞、查过程、查制度、查落实等工作,做到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了隐患。与此同时及时分析犯情动向,化解和消除影响监管安全的各种潜在不利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及对犯情、狱情的调研、分析,达到减少事故及将各类监管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每周对全狱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谁检查、谁负责,并严格落实互检互查制度。另外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针对室内加工存在劳动人员密集、易然物料堆积等情况,切实加强了消防安全管理,以防暴力伤害为重点,认真开展劳动工具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借鉴和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安全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努力建立健全无空当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无缝隙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无懈怠安全生产推进机制,切实增强安全监管的执行力
2、监狱安全工作做到“八落实、八确保” 落实安全思想认识、确保安全。以人为本,使人的安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抓实、到位、不留死角;落实执法检查,确保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落实制度与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无事故、无伤亡、无损失;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落实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工作实现全员性、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天候管理;落实事故处理,确保事故责任得到追究。
3、干警、犯人岗位做到“十会十懂” 懂安全知识,会安全管理;懂规章制度,会执行落实;懂工艺流程,会现场管理;懂机械性能,会操作使用;懂操作规程,会遵章操作;懂机械维护,会排除故障;懂上下工序,会衔接协调;懂事故预测,会排除隐患;懂劳动保护,会处置使用;懂成本核算,会节支增收。
4、监狱抓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七不漏” 班前不漏一次安全讲话;班前、班后不漏一次安全检查;生产中不漏一道安全程序;检查严细不漏掉一个隐患;认真整改,不漏一处隐患;各司其职,不漏一丝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漏掉一个人。
监狱安全工作上的狠抓狠管,多措并举,使得监狱安全工作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科学的管理和高效的工作是加强监狱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具有超前意识的决策,促使监狱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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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远近结合、统筹规划、软硬并举、注重软件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途径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监狱系统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的原则,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层次建设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这些原则不仅是从宏观上指导全国监狱系统建设现代化文明的原则,也从微观上为每一个监狱指出了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方向。我个人认为,就每个监狱来讲,远近结合、统筹规划、软硬并举、注重软件是进行“建设”工作的基本途径。每个监狱,都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不能畏难不前无所作为,也不能好高鹜远,不切实际,纸上谈兵,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安排,滚动发展,每年办成几件事,这样就能一步一步扎扎实实地向着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迈进。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从总体上讲包括两个方面,即以监狱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教育设施、生活卫生设施以及生产方面的技术、设备、工艺为内容的硬件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以及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执法水平、管理制度、教育方法、劳动手段、改造效果为内容的软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二者缺一不可。做为监狱领导,必须认识到硬件与软件是辩正统一的,硬件建设搞好了,有利于软件建设;软件建设搞好了可以促进硬件建设二者相辅相成。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确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如果只抓硬件的物质文明建设显然不是现代化文明监狱,而只抓软件的精神文明建设也达不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二者是辩正统一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得软硬并举。当然硬件建设是要花钱的,在当前财政和投资保障不能很快到位,多数监狱经济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在具体实施上,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分清轻重缓急,做出规划逐项分步进行。而且这些建设项目与当地的现代化建设发展水平应当相适应,争取一次建成达标避免时过不久又得更新改造,造成二次投资或浪费。
软件建设,主要强调监狱人民警察素质、严格执法、科学管理、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改造效果等。从经济角度讲,这些可不花钱或少花钱,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单位,可以软件先行,但这决不是说软件好搞,容易达标。从某种意义上讲,软件建设比硬件建设更重要,难度更大。司法部提出:“要注重软件建设”、“软件要强”,这不仅说明中国监狱的特色主要体现在软件建设上,同时也有利于克服我们一些同志一味强调物化建设的误解,从而推动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进程。软件需要硬功夫,当前在软件上,要结合贯彻《监狱法》,一条一条地检查自己监狱的工作,凡与《监狱法》相抵触的,应当立即停止;凡不符合《监狱法》的规定的监规制度等,应当及时修改调整。同时要继续发展十多年来我国监管改造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坚持对罪犯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继续抓好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计分考核、依法奖罚的制度。全面推行三分工作,把防逃、防重大恶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的各项安全防逃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造秩序的持续稳定。在教育改造工作方面,要加大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办好特殊学校,建设丰富多彩,有益于改造的监区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辅助教育,进一步搞好社会帮教等。通过这些切实使监狱的软件强起来,上一个新水平。这就是现代化文明监狱软件建设实实在在的工作,也能促进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硬件建设,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实实在在的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
1.吴宗宪 《中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研究》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6年8月版
2.张秀夫 《中国监狱现代化建设》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论文摘要]: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分层次创建的原则;分类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1]我国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是社会主义的监狱。着意味着它要体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监狱工作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关键词]:现代化 文明 监狱
我国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神圣职责,对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事在必行。
一、正确认识、深刻理解贯彻《监狱法》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是增强现代化文明监狱紧迫感、提高自觉性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是全国监狱机关和全体监狱工作监狱人民警察盼望已久的盛事。《监狱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工作法典,它的颁布实施不仅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法制建设工作的日趋完善,也反映了我国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大趋势,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贯彻《监狱法》与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二者是相互联系互为要求,相辅相成的。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既是贯彻《监狱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监狱法》的必然结果,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尤其是“软件”建设的硬性标准集中体现在《监狱法》的概括规定中,用精练的法律语言表述出来,为监狱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提供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这不仅使现代化文明监狱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和制约现代化文明建设在法制建设轨道上健康顺利的发展。因此,要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就必须严格 贯彻执行《监狱法》,依法建设是前提,是基础,决不可偏废,这样才能保证准确正确地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另一方面,贯彻《监狱法》,严格依法治监,离不开与社会文明相适应的基本物质条件,较好的物质条件为基础是监狱依据《监狱法》,发挥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能,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强化三大基本改造手段,完成惩罚和改造基本任务的必要条件和可靠保障,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加强监狱的现代化“硬件”建设。同时随着《监狱法》的贯彻落实,《监狱法》所要求的物质保障体系,尤其是监狱的财政经费、投资保障、资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必将逐步到位,这也为我们建设现代化文明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只有认识到这些,才能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增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紧迫感。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保证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要有一支过硬的监狱干警队伍。不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通过干警的活动去实现。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有力保证。政治坚定是根本,全体监狱干警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各项建设的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观察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在错综复杂的斗争形势中坚持坚定的思想立场,善于运用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创建工作实践;纪律严明是保证,作为准军事性的司法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没有严明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一切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和保证完成,纪律是执行实践的保证;作风过硬是基础,勤政廉洁,遵纪守法,顾全大局,遇险不惊,沉着镇定,具有独立处理和应付复杂问题的能力,是对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最起码的要求;业务精通是前提,业务素质是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法律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执法水平,只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把创建工作真正地做好,“犯人多数是可以改造好的,但是要经过一个艰苦的过程。在没有完成这个艰苦过程的情况下,这些人有许多都是‘饿老虎’,我们的监狱、劳教警察都是‘训虎人’,随时都有可能被他们咬死、咬伤。”[2]所以做为监狱、劳教警察一定要保证能够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这样才可以有效的避免被那些“饿老虎”咬死、咬伤。但是近年来,在少数监狱人民警察中确实发生了一些性质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有不少干警法治观念不强,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因此,必须从严管理、从严教育、从严培训、从严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需要。
同时,还要看到,加强队伍建设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要加强全党全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就我们司法行政系统来说,要进一步把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工作推向前进。现代化文明监狱要靠有现代化知识的监狱人民警察去建设,不可能设想用落后的监狱人民警察去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那是不可想象的。再从犯罪率和犯罪性质来看,现在关押的犯人已经达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再加上这几年的“严打”收押的犯人和过去也不一样,暴力犯多,团伙犯罪多,重新犯罪多,改造的难度、保障监狱安全难度也比过去大大增加。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要想更好地完成我们所担负的任务,确保监狱的稳定,努力提高罪犯的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为国家社会稳定做出我们的贡献,要保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抓队伍、促业务,才能够保障我们的工作不断地得到提高,才能够保障监狱的稳定,罪犯的改好率才能不断提高,重新犯罪率不断降低。我们才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保障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顺利进行。要建设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必须加强监狱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充分发挥监狱党委的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建立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严格考核体系,合理的竞争机制,良好的奖惩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机制,培养和选择一批优秀的青年干部进入监狱各级领导班子,增强领导班子的生机和活力。
总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组织保证,也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内容。在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全过程中,只有紧紧抓住这一点,才能保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顺利进行。
论如何处理好监狱生产,教育改造,安全稳定三方面的关系
监狱生产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其间,经历了许多曲折和坎坷,几代人的辛勤和心血,铸就了监狱生产的历史功绩。今天,如何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如何与时俱进,迎接挑战,不断改革与创新,推动监狱工作的不断前进和发展,监狱生产工作责无旁贷。
一、历史回顾
建国初期,面对押犯剧增、关押场所爆满、新生政权压力巨大的情况,毛泽东主席在1951年5月作出了“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做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的重要指示。“三个为了”的重要指示不仅回答了为什么要搞监狱生产这一基本问题,也确定了监狱生产的二项基本职能,即,一是,改造罪犯;二是,创造物质财富,保证监狱正常运转。毛主席“三个为了”的重要指示,推动了我国监狱的大规模创建和发展,也推动了监狱生产的大规模发展。
在50多年监狱生产历史中,前30余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监狱只有工厂和农场,监狱生产完全由国家计划调节,没有也不需要自主生产经营。19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逐步将监狱生产推向了市场,监狱生产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包括行业特殊、地域偏僻、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资金短缺、体制矛盾、劳动力制约,等等),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要求,在近20年的市场化改革与发展中,监狱生产走过了一段极其艰难的历程,而且,监狱生产职能错位问题凸现。2002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方针和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通过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监狱布局调整等一系列措施,监狱工作取向于“强化监狱改造罪犯的职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价值核心,监狱生产回归到改造罪犯这一基本职能上。总的来看,监狱生产在50多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由改造罪犯的手段变化为监狱的生存手段,再由生存手段向改造手段回归的过程。
清河分局监狱生产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的40多年中,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生产为辅。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监狱体制、监狱布局调整、监企分离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了农业生产、资源经营、狱内加工业“三业并举”的局面,而且,狱内加工业逐步确立了主导地位。2002年7月,按照司法部“十六字”改革方针,完成了“分散向集中、狱外向狱内”的战略性转移,押犯全部转移到狱内,狱外资源实行
“集中统管”,监狱生产全面转向狱内加工生产,监狱专司改造,监狱工作职能、监狱生产职能得以回归。纵观清河分局54年监狱生产的发展历程,同样经历了由改造手段变化为生存手段再向改造手段回归的过程。清河分局54年的监狱生产,不仅为国家创造了财富,而且,为罪犯改造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岗位和改造手段,为监管改造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我分局监狱生产的发展已经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需要拉开了较大的距离。如何发展监狱生产、怎样开展监狱生产、如何充分发挥监狱生产的改造手段作用等已经成为当前以至将来较长时期内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监狱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我分局当前监狱生产的现状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
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效益水平不高
自2002年实施“两个转移”以来,我分局从事过38项加工项目生产,目前保留项目只有13项。五年来能保持长期稳定的项目只有7项目,其中,属于技术型劳务加工项目的只有印刷、豆腐制作、服装加工和毛织等四个项目。从容纳罪犯数量和产业效益分析,足球缝制一直处于“一枝独秀”的主导地位。目前,我分局从事足球缝制的罪犯约2500人,占押犯总数的58%,加工收入占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技术型劳动岗位的罪犯约750人,占押犯总数的17%,劳动收入占年收入的20%左右。
总的来看,一是,以纯手加工业为主导,没有自己的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在劳动项目、劳动岗位、劳动手段、劳动任务保障程度等多方面受到影响或制约,大多数时候是别人给什么我们干什么,别人给多少我们干多少,缺乏主动性和可控制性。二是,产业项目技术含量低,大多数情况下都在重复简单的动作。干警的操作技能和生产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周而复始地重复着相同的管理动作;罪犯学不到一技之长,整天重复着机械式的劳动动作。干警没有压力、罪犯没有动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难以调动。三是,劳动效益不高。一方面,我们从事的主要是简单劳务加工,又受制于人,缺少话语权,经济效益不高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产业简单、工艺单调、技术落后、技能低下等缺陷,不能满足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需要。
二
与监狱人权的落实和保障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具有比较完善的监狱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我国监狱人权法律保障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以《监狱法》为核心,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构成。其中,仅《监狱法》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罪犯权利的就有33条。与监狱生产密切相关的监狱人权包括,人生权、财产权、健康权、发展权、劳动保护权等。其中,以罪犯发展权问题最为突出。
罪犯发展权包括受教育权、释放后获得安置与救济的权利等。其中,罪犯释放后获得妥善安置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罪犯获释后能否得以妥善安置,直接关系到生命权、生存权这一人权基础和核心,与重新犯罪也有着直接的关系。罪犯作为弱势群体获释回归社会后,在就业、安置等方面,在一定时间内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照。这种关照显然是建立在人权保障和人道主义基础上的。但是,这种关照决不能建立在牺牲社会公平、牺牲公众利益、牺牲其它公民权益的基础上。因此,罪犯获释后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和就业,能否长期稳定地生存、发展,主要还是在于其自身是否具有适应社会、满足社会需要的能力。罪犯在押期间,其人生自由、社会交流、就业选择、发展提高等多种权利依法受到限制或被剥夺,因此,通过监狱生产,提高罪犯的文化知识水平,矫正恶性,更新观念,培养技能,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等,是监狱人权尤其是罪犯发展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监管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但是,我们当前监狱生产的状况,包括产业结构、管理水平、技术含量、技能水平、培训条件等,与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着监狱生产改造手段作用的发挥,制约着监狱人权的落实和保障。
三
与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罪犯回归社会是一个必然的问题,培养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应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我国现代刑罚的基本要旨是自由刑罚,监狱执行刑罚主要就是执行自由刑罚,罪犯获释后必然要回归社会,因此,监狱应当在其被剥夺自由的期限内尽可能地教育改造他们,将他们改造、培养成在心理、性格、道德、文化、技能等多方面能适应或基本适应社会需要的新人。因此,罪犯是否具有社会生存能力已经成为现代监管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狱生产作为劳动改造的手段,承载着矫正恶习、更新劳动观念、培养劳动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提高文化知识、掌握技能等职能,这些都是罪犯回归社会所必需具备的适应能力。目前我们的监狱生产以纯手加工业为主,纯手加工产业存在着工艺简单、作业枯燥、技术含量低、技能实用性不强等诸多缺陷,并且,我们的生产管理水平、业务知识教育、技术培训、技能传授等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监狱生产依*这种产业结构、劳动模式、改造手段,远远不能满足罪犯回归社会的需求。
据有关方面研究报道,截止2003年底,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押的罪犯中,重新犯罪率为20.1%,高于全国的12.86%,其中,25-54岁的罪犯占89.4%;具有初中和高中文化的罪犯占65%,小学学历及文盲罪犯占23.5%;“二进宫”罪犯占80.8%;无业人员占60.3%,农民占29.5%
⑴。截止2004年底,河南省焦作少管所在押二次以上判刑的罪犯374名,其中,“二进宫”罪犯占82.4%;盗窃罪罪犯占50.8%,诈骗罪罪犯占3.2%;40岁以下罪犯占88.2%;农民占59.6%,无业人员占32.6%
⑵。广西区监狱局对1997-2003年期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研究显示,盗窃罪犯占重新犯罪总量的39.7%,诈骗罪占3.4%;“二进宫”占88%;25-54岁人员占82.2%;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文盲及半文盲人员占94.8%;农民占62.4%,无业人员占28.7%⑶
。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达程度地区重新犯罪的研究结果显示,当前我国重新犯罪表现出财产型犯罪多、青壮年罪犯多、农民和无业闲散人员多、低学历及文盲罪犯多、“二进宫”罪犯多、团伙犯罪增多、短刑犯重新犯罪的多、重新犯罪的间隔缩短等共同特征,其中,以钱财为目的的重新犯罪最为突出,并且逐年呈上升趋势。对重新犯罪人员的心理特征、思想观念、社会环境、就业安置状况、生活方式等综合调查分析显示,上次判刑改造质量不高、思想扭曲、心态失衡、生存环境不良、适应能力差、就业安置困难等无一例外地成为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调查结果,重新犯罪人员中,64.2%人员没有稳定收入,78.4%人员没有工作或工作不稳定,56.2%人员认为“政府一直没有为我安排工作”,21.4%人员表示“我一直找工作但一直没有找到”,22.4%的人员表示“我没有技术特长、找工作很困难”。⑴
刑释人员回归后不能适应社会需要,重新犯罪形势严峻,作为“三大改造手段”的基本组成要素,监狱生产如何发挥其手段作用,以提高罪犯适应社会能力,预防、减少重新犯罪,已成为当前监管改造工作必须面对的一个突出问题。
四
与罪犯改造质量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经过近五年的监狱体制改革,至2000年,我分局完成了监狱体制改革,监企顺利分离,监狱职能得以回归。至2004年,随着“狱外资源集中统管”的顺利实现,又完成了狱内监狱生产管理和狱外资源管理的分离,实现了监狱专司改造的目标,进一步强化了监狱职能。同时,监狱经费财政保障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这种良好态势下,作为罪犯劳动改造载体的监狱生产必须从过去的经济手段回归到改造手段,不断强化监狱劳动改造职能。监狱劳动改造职能是否得到强化,监狱生产服务于监狱改造工作的成效如何,最终必须通过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得到体现。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综合体现在劳动出勤率、劳动遵规守纪率、劳动生产率、劳动增长率、劳动质量水平、劳动技能水平、好逸恶劳消除程度和劳动观念更新程度等多个方面。通过对我分局近五年监狱生产成果的调查分析显示,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下降、劳动增长率降低、劳动质量水平和劳动技能水平停滞不前或退化的趋势,而且,罪犯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等等。通过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显示,重新犯罪人员普遍存在心理失衡、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难以适应社会竞争等问题。虽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作为劳动改造的载体,监狱生产本身存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以简单手加工产业为主的监狱生产虽然为罪犯提供了一定的劳动岗位和劳动手段,但是,在质量上并没有为罪犯改造提供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劳动岗位和较为先进的劳动手段,也就是说,简单手加工产业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罪犯改造手段”的职能。当前,我们对监狱生产的投资主要在于改善劳动环境和提高劳动保护方面,如厂房改造与建设、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完善安全设施等,但在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管理水平、工艺技术教育、职业化技能培训等这些基础硬件、软件方面的投入则严重不足。这种现状不可能保证罪犯更好地学习技能和管理,难以提高罪犯劳动的积极性,制约着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提高。
三、对监狱生产发展的认识和思考
一
准确把握监狱职能和监狱生产的关系
《监狱法》明确指出:“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监狱应“正确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明确了监狱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任务是——依法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监狱生产是劳动改造的载体,是履行监狱职能、实现监狱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监狱生产应首先考虑如何服从、服务于改造罪犯这个中心,促进监狱职能的实现。其次,监狱生产是罪犯劳动改造的载体和实现形式,是随着罪犯劳动的演变和监狱职能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必将随着监狱职能的需要和发展而改变、发展。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于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既是监狱生产改革的重要要求和目标,也是实现罪犯劳动改造、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条件。
二
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狱生产的内涵和实质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我国创造性地把生产劳动引入到刑罚执行工作中,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不仅是我国行刑制度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监狱行刑制度文明科学的标志。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不是经济实体单位,但出于改造罪犯的需要必须组织罪犯劳动,监狱生产作为罪犯劳动改造的载体,具有鲜明的刑事法定性、明确的非单纯经济性。监狱生产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岗位和改造手段,这是由教育刑改造罪犯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宗旨所决定的。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实施劳动改造的需要,推动监狱生产的持续发展。监狱生产的非单纯经济性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讲求经济效益,正相反,监狱生产必须讲求成本和效益,通过改造罪犯,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监狱建设、发展以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创造条件。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监狱生产具有政治属性,其根本目的是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岗位和手段,把罪犯改造成为具有社会生存能力、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其次,监狱生产同样具有经济属性,其经济属性要求通过开展和管理生产活动,追求利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财富,为监狱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三
正确认识发展监狱生产的目的和意义
监狱生产源自于罪犯劳动,是从罪犯劳动派生出来的生产活动,是劳动改造罪犯的载体和实现形式。罪犯劳动的性质是对罪犯进行矫正的一种手段。监狱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罪犯提供手段和条件,让罪犯改过自新,养成劳动习惯,学到专业技能,提高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为社会创造财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
的监狱工作方针战略性地解决了现代我国生产劳动的手段作用和改造人这一宗旨的关系,以生产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相结合,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的文明性,与古代及资本主义国家以劳役作为惩罚手段和以罪犯作为劳动力具有本质的区别。发展监狱生产,实质上就是发展劳动改造罪犯的手段,促使监狱生产与时俱进,服从于、服务于改造罪犯这个中心,促进监狱职能的实现。
四
正确认识监狱生产非营利性的内涵和本质要求
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劳动手段,这是监狱生产的核心内容,也是监狱生产存在的必然性要求。在监管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出现了求稳怕乱、不求功但求无过等现象。甚至认为,监狱生产是“副业”,搞监狱生产是“不务正业”,“监狱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只要罪犯有活干、不闲着、不出事就可以,没必要考虑经济效益”等认识。就是在从事监狱生产工作的一些同志中,也存在“低人一等”的想法,甚至觉得在提拔任用上也比其他部门的同志慢一些,等等。这些认识减弱了发展监狱生产的使命感、责任感,严重制约了发展监狱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监狱生产的非营利性。监狱生产的非营利性是指,监狱生产不能把追求利润作为主要目标和任务,利润只是组织改造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的副产品,而不是主产品。但是,非营利性并不否定监狱生产在保证罪犯改造质量的前提下,参与市场竞争,讲求经济效益,获得利润,为监狱工作服务。其次,发展监狱生产、创造财富、获得经济效益,是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并不发达。随着国力的提高,监狱经费财政保障程度也只能逐步得到提高,采取“等*要”的方式解决经费问题,只能是不现实的空想,结果只能窒息整个监狱事业。第三,监狱生产获得经济效益也是改造罪犯的内在要求。监狱生产为罪犯提供劳动改造岗位和手段的最终目的是使罪犯悔罪,改过自新,刑释后能适应社会生产的需要。监狱生产要讲求经济效益,必将发展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如果让罪犯长期在产业落后,经营不善,管理水平不高,劳动技能、管理意识、劳动效率等相对落后的环境中进行改造,很难保证罪犯刑释后能适应社会生产的需要,很难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四,监狱生产获得良好经济效益也是符合监狱工作和广大干职的根本利益。监狱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并不意味着国家大包大揽。因此,通过发展监狱生产,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将有助于满足广大干职物质文化的需要,有助于改善监狱工作和罪犯改造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有助于提高监狱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监狱工作的发展,同时也为国家减轻经济负担。
因此,我们应当纠正“放弃监狱生产”、“让监狱经济退出市场”、“监狱生产不需考虑经济效益”等错误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改造罪犯的政治属性和创造财富的经济属性统一到监狱工作中、统一到市场经济中,追求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
科学设置、合理规划监狱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
清河分局在落实司法部“十六字”改革方针、实现“二个转移”、“狱外资源集中统管”后,为监狱专司改造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但是,如何提高产业水平、产业质量则成为了当前我分局监狱生产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一是,大力发展技术型劳务加工业,尽量减少、逐步替代纯手工加工业。劳务加工业由于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优势,已经成为监狱生产的一个热点。我分局罪犯劳动自2002年7月起,实际上已经全面转向到劳务加工业方面。纯手工劳务加工业在实现“两个转移”初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罪犯作吃闲饭的问题,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缺陷,难以满足监狱改造工作的需要,在监狱生产中,纯手工劳务加工业最终将被技术型劳务加工业所替代,这是由监狱生产的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所决定的。因此,大力发展技术型劳务加工骨干产业(如服装、鞋帽、玩具、五金、箱包、工艺品,等等)已成为当前发展监狱生产、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重要选择和实现途径。二是,适度建立“狱内国家企业”。劳务加工业无论是纯手工加工业还是技术型加工业,从企业性质和管理体制上讲都是属于“狱内社会企业”,其运行特点是,由社会企业(主)向监狱提供生产原料、设备、工艺流程、生产技术等,社会企业(主)与监狱一道组织罪犯生产,产品由社会企业(主)负责销售。以劳务加工为主体的“狱内社会企业”存在着生产过程的依赖性、加工项目的不稳定性、生产效果的低效性、技术技能训练的有限性、罪犯劳动价值取向偏移等缺陷,对监狱生产的矫治功能、激励机制、罪犯习艺等都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由政府投资,提供设备、原料、技术甚至管理和市场(或者部分市场),适度组建一些“狱内国家企业”,将有效减小监狱生产存在的风险和难题,促进监狱生产职能的发挥和实现。历史上,我分局管辖的机械厂、造纸厂、制砖厂、粮食加工厂等“狱内国家企业”,为罪犯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劳动岗位,包括车、镗、刨、铣、电、气、焊、组装、模型、司炉、维修等等多种岗位、多个工种,罪犯在劳动改造中所学到的知识、技术和技能非常贴近社会生产的需要,更加容易适应回归社会的需要,更能激发罪犯学习、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
不断创新、完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
监狱生产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随着罪犯劳动的演变和监狱职能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也必将随着监狱职能的需要而改变,在新的时期,新的监狱工作实践必将为之赋以新的内涵。在新时期的监狱工作中,监狱生产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矫正功能、培训功能、稳定功能和财富创造功能四个方面。要充分发挥监狱生产的作用,如果仅仅依*某一个或某几个机构、部门,或者依*某一项、某几项政策是不可能得以实现或者完全实现,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因此,监狱生产必须与时俱进,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们自身的实际出发,以监狱工作宗旨为根本,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目标,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包括,监狱生产布局与规划、监狱生产产业定位与建设、监狱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安全保障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矫正机制、习艺机制、竞争机制、奖惩机制,等等。通过体制规范、制度保障,促进监狱生产的调整和发展,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推动监狱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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