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论文参考文献
行政法的论文参考文献
行政管理论文的参考文献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是论文的重要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一)
[1]赵格格。服务,而不是掌舵:政府责任的皈依--兼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启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03)
[2]郁建兴,徐越倩。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浙江经验[J].中国行政管理。2012(02)
[3]朱满良,高轩。从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缘起、争辩及启示[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04)
[4]甘黎黎。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路径选择--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J].黑河学刊。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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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松林。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J].理论月刊。2010(02)
[7]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理论基础和建构条件[J].社会科学。2010(02)
[8]蒋嵘涛,彭京京。服务型政府价值取向研究[J].求索。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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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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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王毅.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现存问题与改革构想.城建监察,2006,4
[19]胡建淼.行政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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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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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光涛。西藏林芝地区公务员培训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9
[3]高敬伟。我国公务员培训市场化研究[D].河南大学2009
[4]王璐。我国公务员培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D].河南大学2009
[5]柴晓丽。公务员培训有效性分析[D].华东师范大学2009
[6]王召征。新疆公务员培训市场化探索[D].新疆大学2009
[7]赵玲玲。我国公务员培训模式研究[D].山东大学2010
[8]程倩倩。基于胜任力的公务员培训模式研究[D].西北大学2010
[9]李青青。职业生涯导向的公务员培训模式研究[D].西北大学2010
[10]赵永生。“以人为本”视角下的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有效性分析[D].兰州大学2010
[11]任莉星。我国县级政府公务员培训研究[D].山西大学2009
[12]于森。陕西省公务员培训模式探讨[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13]龙国良。基于有限市场化模式的湘潭公务员培训政策创新研究[D].湘潭大学2007
[14]陈婷婷。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体系创新研究[D].重庆大学2008
[15]张荣学。地方政府公务员培训工作探索[D].吉林大学2008
[16]卢韵玚。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体系构建研究[D].苏州大学2009
[17]张波。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2009
[18]刘雅静。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体系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7
[19]韦忠继。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务员培训问题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8
[20]何玉姗,刘广磊。加拿大人事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企业导报。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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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注释
参考文献和注释对于一篇科研 论文 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注释你又知道多少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注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注释之“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内涵
(一)关于“参考文献”,
在 学术论文 的写作过程中,我们必然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因为从科研的规律来看,任何研究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提及他人科研成果的过程,就是参考或引用。
《辞海》(1999年版)的解释是:“参考:参合他事他说而考察之;参酌”;“文献:原指典籍与贤者。后专指有 历史 价值的图书文物资料。亦指与某一 学科 有关的重要图书资料。今为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的统称,即用文字、图象、符号、声频、 视频等手段以记录人类知识的各种载体(如纸张、胶片、磁带、光盘等)。”至于“参考文献”则没有专门的条目。
我们再看几个规则的相关规定。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87)提出,文后参考文献指“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当然,在这里,“引用”可以是直接引用原文,也可能是间接引用即借鉴、吸收其思想、观点;而“文后”二字,则表明参考文献与正文有明显区别,即是置于正文之后的一类东西。
《中 国学 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说法是:“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著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这里强调“参考”二字,即这些文献资料对作者写作该文起了参酌、参照的作用。
《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关于参考文献有这样一段规定:“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需表明引文具体出处的,可在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或章、节、篇名,采用小于正文的字号编排。”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该规范没有明确论及什么是参考文献,但基本是沿袭前两个规范的做法,并且明确将引文列入参考文献。
《中国高等学校 自然 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关于参考文献有这么几段话:“为了反映论文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应在论文的结论(无致谢段时)或致谢段之后列出参考文献表”,“参考文献表中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在这里,不仅指明了列出参考文献的目的,而且就其内容做出了一定的要求。
(二)关于“注释”:
《辞海》(1999年版):“注释:亦称‘注解’,指对书籍、文章中的词语、引文出处等所作的说明。”注释作为书籍和论文的附件,最早产生于汉代,曾有传、注、故、训、笺、疏、章句、解诂等名称,后通称为“注”,相对于“白文”而言。当时的所谓“白文本”,即指先秦著作不加注释、音训、疏解的纯正文本。
①参见[英].威廉·韦德:《 行政法 》,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52页。(P49)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不同杂志对参考文献与注释的理解不同。即使同一本杂志,在引用的问题(包括直接引文、间接引文和观点的引用等)上,有的处理为参考文献,有的处理为注释,有的则既不作为参考文献,也不作为注释。这一问题上的随意与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概而言之,关于“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分,无论作者写作还是编辑对文章进行编辑处理,大致经常遇到以下一些问题,例如:引文究竟属于参考文献还是注释?吸收、借鉴或间接引用他人的观点,应当如何处理?参考文献和注释是否有必要都具体到页码?参考文献与注释在文中的为止如何安排?等等。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注释之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内在区分及现实问题的处理
我们觉得,这些问题的处理,关键在于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内在区分。我们认为,参考文献是业已产生的一些思想成果,即如《辞海》所说,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的统称”,它的功能在于供作者“参考、参酌”,对作者写作该文发生了潜在的影响或启发,是该文得以形成的一些思想来源或依据;而注释则是作者对文章(包括题名、作者、引文、观点等)有关内容所作的说明和解释。前者是他人或自己已经在客观上产生或形成的观点,因此,《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规定为“一般应限于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以证实其客观存在;后者表达的则是作者本人在写作该篇文章时的想法和意愿,即对有关内容的一些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因此,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内在区别应该在于谁包含了更多作者本人的思想、观点、意愿。虽然这种作者本人思想、观点、意愿的“多与少”不可能精确区分,但明显地,注释中应该包含更多作者本人的思想。也正因为此,所以《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规定:“注释集中排在文末时,参考文献排在注释之后。”注释位置之所以在前,更接近正文,暗含了其中包含更多作者意愿的意思。再看该规范对“致谢”的处理,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佐证:“致谢是作者对认为需要感谢的组织或个人表示谢意的文字,排于注释及参考文献之前,字体应与正文有所区别。”其理由正在于:致谢虽然不属于正文,但它是作者明确意愿的一种表示,所以相对注释又应该置于注释之前。这层意思,正如唐孔颖达疏《礼记·曲礼上》时所说:“注者,即解书之名,但释义之人,多称为传。传谓传述为义,或亲承圣旨,或师儒相传,故云传。今谓之注者,谦也,不敢传授,直注己意而已。若然,则传之与注,各出己情。”
根据这一条重要的思路,很多问题都迎刃而解:
1、引文究竟属于参考文献还是注释?
引文目的是为了论证或说明某一观点,指明引文的出处原属于“注”;最初的“注”即是如此,而且以前的论文与著作也大多如此处理。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因为,引文中所包含的作者本人的思想明显是不多的。直接引文常常是摆出一个观点,以证明或说明作者自己的某个观点,虽然在引用的过程中暗含了作者的意愿,但终究是不明确的,而且作者之所以采用直接引用这一形式,正是试图显得这一观点并非自己的观点以示科学、客观。间接引文同样如此,尽管作者在引用时对原文作了某些处理,如综述、改变说法等,但观点仍然是他人的,至少是以前已经产生了的。因此,将引文以参考文献形式出现,更能显示作者的客观、公正,以及对他人成果的尊重,对历史的尊重。正因为此,越来越多的规则明确将引文处理为参考文献,这种做法也为越来越多的期刊所采用。而且,下一步也可以考虑将这一做法引入论著中,以利于科研成果的信息化、处理的规范化。
然而,有不同 意见 者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使参考文献承担了部分原本属于注释的功能,而淡化了参考文献自身应有的作用。”[1]我们认为,这一说法值得商榷:第一,现在的做法确实将以前属于注释的一部分功能――指明引文出处归入了参考文献,但是,这一功能并非原本就属于注释。“注”的最初含义是“述也,解也”(《集韵·遇韵》),即“给书中字句作解释”,传、注、故、训、笺、疏、章句、解诂等名称都是此意。指明引文出处这样的简单工作是不足以称为“注”的。《辞海》(1999年版)认为注释包括“对书籍、文章中的引文出处所作的说明”并不恰切,或者说,与它自己对“注”与“释”二字的解释不相符。第二,这种做法不会“淡化参考文献自身应有的作用”。参考文献就是起一个“参酌、启发”的作用,文中的引文无疑早已发挥了这一作用。至于“未必成为正文中引述的对象,可能仅仅对作者写作该文有某些参考价值,或潜在的影响或启发”的参考文献,可能有,但决不会很多。从各方面考虑,引文还是列入参考文献较为妥当。
2、吸收、借鉴或间接引用他人的观点,应当如何处理?
这一问题,实际上也就是间接引用的问题。正如前文所述,应以参考文献形式标明。一篇论文的写作,必然是建立在无数前人科研成果基础上的。为了表示对前人成果的尊重,凡是文中采用了他人的观点(特别是比较新的观点。当然不可能是所有观点,因为有些观点也许早已经成为公认的观点,根本没有必要标明),即使是融合在文中提出的,但也应该以参考文献形式注明。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期刊如此处理。
3、参考文献和注释是否都有必要具体到页码?
我们觉得,凡是引文类(不管直接引文还是间接引文)的参考文献应该尽量做到具体到页码,这样做有利于真正标明 知识产权 ,有利于减少二手材料,有利于防止抄袭,也有利于读者的进一步了解。然而,文中引用的某些观点可能来自对某一论著的概括,某些论著或观点也许仅仅对作者起了一定的启发作用,这样就没有必要具体到页码。
注释一般就不存在指明页码的问题,因为它本来就是作者写作该文时的一些思想、观点的表现,只不过采用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而已。我们看韦伯的《新教伦理与 资本主义 精神》,注释在文中不是充当了一个重要的角色、表达了作者的很多重要思想吗?这种注释又何需指明什么页码呢?
4、参考文献与注释在文中的位置如何安排?
基本无异议的,参考文献一般附于文末。注释则不然,可以排在页末,即“脚注”;也可以排在文中,即“夹注”;还可以排在文末,即“尾注”。《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即针对不同内容的注释,分别做出规定:“篇名、作者注置于当页地脚;对文内有关特定内容的注释可夹在文内(加圆括号),也可排在当页地脚或文末。” 《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对此略有区别:“能在文章内用括号注释的,尽量不单独列出”;不随文列出的注释,则在需要注释的词、词组或语句的右上角标注符号,“注释内容应置于该页地脚,并用正线与正文隔开。”《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则规定:参考文献“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未”;注释“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另外,当注释与参考文献同时置于文末时,注释应放在参考文献的前面。
至于具体如何操作,我们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各种做法原本各有优长。以各种形式的注释为例,“就节省空间而言,文中注相对有利;就阅读本身的视觉快感而言,尾注显得“目无遮蔽”;但就学术论文的阅读和使用本身的效率而言,还是脚注更加“脚踏实地”,而且读者在阅读正文的同时就可相互参照,个中人都知道,正文与注释同页,一旦稍有问题即无可遁形,其实会大有利于促进学术研究本身的严谨性与自律性,也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学术批评的进一步展开。”
总之,科研论文中的参考文献与注释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因此,“以 国际 、国家有关标准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了与国内各学术期刊研究团体的有关规范化文件的一致性,按照简明、易行、实用,有利于 计算机 处理和保证数据准确检索与统计的原则”,对科研论文中参考文献与注释的注录做出明确、清晰的规定并具体实施,确实还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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