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前沿问题论文
知识产权前沿问题论文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
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
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
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
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
(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
(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
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树立品牌 ,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
(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
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
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
(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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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文献:
1.《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刘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南振兴 中国书籍出版社
4. 《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 洪银兴著 人民出版社
5.《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6.《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浩 《国际贸易问题》2005/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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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跨国集团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吕文举 《国际技术贸易》200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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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郑成思 《新华文摘》2006/15期
11.《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 夏瑞林《对外经贸实务》2004/6
12.《建立大类出口商品技术标准预警机制的建议》 江榕 《对外经贸实务》2003/9
13.《广州市大类出口商品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改进》 江榕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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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征文。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征文
今年4月26日是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是评价一个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指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特区要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经济特区的知识产权事业将发挥龙头作用,走在全国的前列。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象征,是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的具体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核心技术,保护发明创造传播和转化的具体保障。保护就是既要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又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造发明的法律措施,缺少推进智力成果向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措施,那就很难推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有利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学科学、尊重科学、反对假冒侵权,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的目的。
知识产权是我国入世后在国际技术贸易竞争中面临的首要问题。随着市场开放,大批国外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抢滩中国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在专利技术上遭遇的跨国纠纷也越来越多,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比2000年提高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国外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借助专利技术制约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已从纯粹的法律问题演变成与经济、政治和外交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事实说明:当代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水平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在立法等诸多领域,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查处治理。近些年,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在逐渐推进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意识逐渐提高,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还存在着制假售假、侵权盗版、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我市的工业和科技力量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在农业、工业等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也就是说一个包括法律体系、工作体系、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在短短的20年里都把它建立起来了。 在实际发展中,我国也保持了一个高速度。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与第二名拉开了很大距离。在这些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也在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高科技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综合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我国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之路将艰难而漫长 以专利为例,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技术门槛比较高的,或者说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它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检索,最后合乎法律规定才给予授权。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这个数字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排前几位,但是被13亿人一除,我国的人均专利拥有量就很少了,我们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这13万件专利中,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国外公司在申请专利方面是非常活跃的;那么剩下一半专利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国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剩下的4万多件专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 其次看一下质量的分析。据统计,这么多年来,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本国人、本国企业申请的最集中的领域有:第一位是中药,国内申请占98%;第二位是软饮料,占96%;第三位是食品,占90%;第四位是汉字输入法,占79%。这是我们占优势的比较集中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高科技领域: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其后为电视系统,占90%;半导体占85%;西药占69%;计算机应用占60%。从这里不难看出,国外申请的重点是放在了高技术领域,放在高端。国人申请100件专利,其中发明只有18件,82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就是产品的造型,实用新型就是关于产品结构上的一些改进、一些创新。而来自国外的申请,100件有86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这也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 在我国现在也有一些很好的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自主创新,重视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像深圳华为公司,它是专门制造通讯产品的一家民营企业,它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6%,是国内所有企业中申请发明专利最多的,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500件,同时向国外申请了400多件,注册商标也有600多件。另外像海尔、海信、青啤等,他们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做得也比较好,申请了很多专利,像海尔平均每天申请3件专利,每年1000多件,青岛啤酒也是一个很有名的驰名商标。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太少了。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 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之所以在国际上造成了这样的影响,就是中国只是一个制造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在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人说我国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像我们国家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当然最近尝试制造商用民航客机。我国高端的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多重要的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例如,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关键技术50%以上掌握在跨国公司手里,包括电脑,小小的一个鼠标我们也要交专利费,DVD播放机要交专利费。类似这些技术的知识产权,掌握在他人手里。我国的外贸总额已经居世界第三位,但是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仅仅占外贸总额的2%。 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这个知名品牌也是很重要的,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我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强调要自主创新、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形成自己的知名品牌,这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是将是一条既漫长又必要的道路。 二、在知识产权创新的过程中科研经费的投入量不足 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即R&D活动,与科技的创新活动之间有着正相关的关系。 一方面我国的R&D支出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我国的R&D总经费2001年为1042.5亿元,2002年达1287.6亿元,2003年增至153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三年累计为“八五(1991年至1995年)”R&D总经费累计的2.3倍,为“九五(1996年至2000年)”R&D总经费累计的1.3倍。 可以获取的新近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美国的R&D总经费为2771亿美元;按当年汇率计算,日本为1240亿美元,德国为502亿美元,法国为325亿美元,英国为293亿美元,加拿大为138亿美元,我国为155.6亿美元。我国R&D经费的规模继2001年超过意大利之后,2002年又超过了加拿大而位居世界第6。 另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七国集团(G7)的R&D总经费合计已占到世界R&D总经费的80%以上,高于其经济产出占世界经济总产出的份额。发达国家依然保持着对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的绝对垄断,并以此作为维持其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筹码。我国R&D总经费虽已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但在R&D投入世界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根据钱纳里的经济发展阶段划分理论,并综合多项指标(包括按1970年美元以汇率法计算的人均GDP指标)分 析,我国的经济发展确实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应当指出的是:我国R&D总经费已居世界第6,但R&D投入强度仅为1.31%,低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国家1.5%的平均水平;我国制造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55%,但产业结构由“重工化”向“高加工度化”方向的调整进展缓慢;我国有百多种工业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即与知识产权交易密切相关的无形技术交易中,却存在巨大的贸易赤字。比照处于这一发展阶段国家的R&D投入强度与技术能力,我国R&D投入强度与技术能力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三、在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 知识产权侵权是全世界普遍面临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就连自我标榜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国家的美国也存在侵权问题。 对于我国来说,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已经到来。说到知识产权纠纷,当然大家首先会想到我们国家的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其实,我们自己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以我国的软件企业为例,我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侵权,严重打击了软件企业的发展,因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国内市场,而不是海外或国际市场。盗版使软件厂商无法获得正当的投资回报,因而使他们无法扩大对软件研发的投入,这严重削弱了中国软件企业的竞争力,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位置。SAP中国首席代表栗树和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度的保护政策,虽然保护了弱者,也会使强者变成弱者。从软件发展的角度看,首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其次应最大限度地吸引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而不是单纯用某种方式发展软件企业。这才是政府推动软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真谛。”实际上,我国对于软件业发展的鼓励是不遗余力的。2000年6月出台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对软件产业大致多方面的扶持政策。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自文件发布到2004年12月31日,根据18号文精神,累计退税达130亿元人民币。 但这种简单的扶持作用并不明显。据信息产业部统计,2004年我国软件产值2200亿元人民币,出口额仅28亿美元。员工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只占全行业的0.8%,而5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到全行业的65.9%。相比之下,在印度,员工人数千人以上的软件企业有上百家,排名前五位的软件企业的人数都在5000人以上,印度软件企业的员工人数平均300人。2004年,印度仅软件出口就达120亿美元。而我国目前做通用软件的企业基本上已经全军覆没、所剩无几了,除了几家做Linux系统的还在苦苦支撑。因此正版率的提高,对保护软件企业十分有利。只有正版率提高了,市场规范了,企业的资金积累才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一旦保护不力,受伤害的不仅是外资企业,国内企业同样无法获得发展和壮大。我国要实现改变依靠资源消耗和简单加工获得发展,转而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增长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艳明
电子信息专业毕业论文
电子信息专业毕业论文
“电子信息”是近几年频频出现的一个词,它是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高密度存储技术的迅速发展并在各个领域里得到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成为信息学的词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信息专业毕业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
通过阅读大量的电子信息技术课外读物,并结合课程中关于电子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点,使我理解电子信息技术必需有相关的协议给予保护,才能产生创新的动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专利权的保护,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亟需强化对电子信息技术专利权的保护,本文我将探讨电子信息技术协议与专利权的关系。
关键词:
电子信息技术;技术协议;专利权;推广应用
一、电子信息技术协议与专利权关系
通过高中的学习,我明白专利权的授予一般要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即具有发明性新的,在工业上能应用。一般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将被授予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以及转让专利的权利。那么是否符合这些条件的专利是否度可以被授予专利且具有这些权利?如果这些专利权和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或者是和其他领域的理念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将重点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此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在法律的条文里面,且我国也是沿用这种规定,大同小异,并没有明显的改动。对于在实践中的专利的判定一般有五个实质要件:专利的客体、新颖性、实用性、非显而易见性好可实施性。对于那些不可以授予专利的情形又分为的两种情形:一是直接规定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二是基于在契约性专利使用中对反竞争性行为的控制,这包括对贸易产生不利影响、对技术的转让与传播产生妨碍。基于以上对专利法的分析,电子信息技术协议虽然符合被授予专利的三个基本条件,但是在应用的过程中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对电子信息技术协议授予专利,将会造成垄断,但是这种垄断的形成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被授予专利之后才开始形成的。
二、电子信息技术协议搭载其他专利
电子信息技术协议不只是使用一种专利而是使用多种专利来实现产品的性能,而如果要实现这些产品的性能必然要使用这些专利的组合,因此在专利诉讼中并不是起诉其单一的违反某一项专利,而是众多的专利的组合,如苹果诉三星的专利侵权即使如此。专利池是一种集体形式的不同的交叉许可的专利许可和开发。因此,对转让技术的知识产权许可的集体豁免条例是不适用的,因为涉及两方以上当事人,建立专利池许可协议本身是分开的。只有很少的情况下,这种许可才可以涉及到专利池内的专利,但是专利池可以创造可观的效益,通过整合互补的技术和帮助清除专利阻塞从而实现专利使用的最大化,特别是,当他们帮助第三方寻求一个复杂的技术许可证时,这会节约交易成本。而在与对手竞争的问题,基本上可以出现在三个层面上:创建专利池成员之间可能会减少竞争;发展替代技术;进一步的规定在池成员和面对面的许可条款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可能是反竞争的。而在评估专利池的优劣时,几个显着区别是很重要的:首先,技术是互补的`,如果出现技术的替代品,可能会出现更大的竞争,第二,如果一个专利的技术,对专利池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其将会处于主导地位而使得其他专利成为其附庸,专利池中的专利互补性是很重要的,第三,许可协议的补充规定必须以专利池为目的,二者缺一不可。最后,第三方许可证的许可条款必须是公平和非歧视性的经常涉及到专利池系统技术,至少需要建立事实上的标准。而且必须要受到审查。这一点同样可以拿苹果和三星的专利诉讼来说明,苹果三星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合作。比如三星一直在为苹果的Mac电脑提供存储设备和固态硬盘,以及iPad、iPhone等设备的A4、A5芯片,也同样是三星代工的,实际上苹果和三星的都有各自的专利池,并且在很多领域里面存在着专利的交叉许可,因此这次三星也反诉了苹果侵权。同样,在电信领域内的具有相同领域的公司之间会互相许可自己的专利以达到共赢,因为互相之间都有对方没有的专利,从而借助对方的许可来强化自己的专利池,这些这个领域内的惯常做法,在之前的思科诉华为一案也是如此,华为通过反诉而最终达成了双方的和解。这种专利池效应对专利技术来说是有收益的,但是当电子信息技术协议搭载专利技术时,将会使得电子信息技术协议的垄断更为坚固,而且在许可的时候需要被许可者更多地费用,这就阻碍了技术的创新与传播。
三、电子信息技术协议得到专利的许可造成垄断
专利的许可分为自由许可和强制性许可,其中自由许可又可以分为独占性许可和非独占性许可。那么对于专利许可和电子信息技术协议的许可是不是一回事,将会在这个小节进行讨论。首先要明白是即使得到了专利权人的许可,并不代表专利的使用就能进入共有领域的范围,但是如果一项专利得到了强制许可,这种强制许可如果是因为违反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的话,其就能得以在公有领域内传播,相反,如果这种许可只是针对特定的人的话,那么这样的许可就只能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以许可协议的方式出现。一般像网关协议或者路由协议方面的就是通过相互之间的许可使用,这不同专利许可。这种协议更像一种行业建立起来的标准,为了更好地促进信息的交流而产生的一种标准,但是如果这种标准被某些私人的公司掌握,并把它申请为专利的形式,那样造成的结果将会是一个行业内的垄断。和以往不同的是,随着专利法的出现,专利的排他性使用给专利权人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从而更多的是利用已有的专利许可他人来进行实施而从中获取利益。如果是一个专一的技术专利的时候,是否要给以他人许可完全可以由专利许可人来决定,但是当这种标准涉及到行业的标准,或是为了某一个共同的目的而产生的行业联盟时,这种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会妨碍技术的进步以及创新,为了摆脱这种困境,一般都会是对其进行强制许可从而实现专利同标准分离,使其进入公共领域内为大家所共用,但同时摆在面前的另一个难题就是当有些电子信息技术协议还没有成为一个行业的标准,但是其使用的领域已经造成了垄断的时候该如何处理?比如思科的电子信息技术协议,如果认为其为思科专有,那么将会排除其他的电信商,如华为(以后也许还会有更很多)对这些领域的参与,并且由于其电子信息技术协议的使用将会使得他人难以介入,因此寻求许可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华为将会寻求思科对其电子信息技术协议的许可来进入这一块领域,但同时又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思科出于利益的考量将不会允许这样的许可;二是在得不到许可的情况下,华为将会利用其电子信息技术协议生产自己的产品,比如路由器等等。这样就会引起侵权而被起诉。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这样的情况能算得上是违反专利权吗,这符合专利权的基本精神吗?
四、电子信息技术协议的衍生创新受到限制
衍生创新是指不能在不使用现有的创新。根据目前的专利法律制度,如果衍生工具创新的第一个发明专利持有人不同意申请专利。然而,专利的衍生创新需要第一个发明专利持有人的同意,而这又往往制约着其创新。现在,TRIPS协议设想了一种特殊的机制,根据非自愿许可原则而授予创新者对于衍生产品的发明,从而带来了一个“重要的技术进步具有巨大经济意义。”这些体现TRIPS协议第五节的第30条和第31条,许多专利制度一直遵循此种规则作为其例外原则。TRIPS中,在专利法规定下的第二发明人被授予强制许可的条件是因为衍生专利的创新表现。此外,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创新者同时会享有一个创新的专利衍生产品的交叉许可。这一机制旨在鼓励谈判,并创造一个市场;在电信领域、网络以及软件方面,从单纯的审美和智力创作到表达的形式:即代码是在功能上与第二发明人以这样一种方式共享的物质,但这需要第一个创新者的许可。可专利计算机实现的一个指令允许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但也留出了空间让其作为版权保护,这种重叠的保护破坏了以更激烈的竞争为导向。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衍生创新实际上就是一个先前专利的强制许可过程,只不过这种过程发更多的是需要专利法的规范,否则的话就会阻碍创新或者损害先前专利拥有人的权利,那么如果以上可以成立的话,对于电信领域内的电子信息技术协议是否也具有这一特征,这种电子信息技术协议只是创新的一个节点,因此需要强制许可来让利用者在这个基础上创造更多的创新。这也是在电子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不一样,这些产品的出现不能凭空产生,不能只是独立的出现自己的功能,也不能像软件那样,自己独立开发一款游戏就可以投放到市场上去,这是独立的,不需要他人许可的,而电信领域则不同,电信领域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互联互通。这种互联互通就决定了电信领域内的很多创新和发明不能简单地加以专利化就可以了,这样只会造成公有领域的范围被专利不断吞噬,而专利的触角也越来越长,这种越来越多的触角更多的却不是为了保护其权利不被剽窃,而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垄断利益,拒绝创新,拒绝后来者的利用前人已有的基础来走的更远。而电子信息技术协议正是如此,因此电子信息技术协议与衍生创新的关系就是电子信息技术协议阻碍了衍生创新。在衍生创新中不得不提的就是反向工程,这个问题有争议,目前有两种观点:一个就是反向工程是违反知识产权法的,在专利领域就更不能使用了,这个观点在吴汉东教授的《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有所提及;而另一个观点就是这是合法的,只要反向的是合法的从市场上买来的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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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乔桂银.我国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前沿.2005(12).
1现阶段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的发展情况剖析
当代社会中,因为现代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的兴起,使得人们处理丰富多样的信息的有效性、积极性、合理性等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信息的处理也更加偏向智能化和轻便化的方向发展。另外,由于电子信息工程本身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等特征,涵盖的内容层面较多,涉猎的领域较广,比如说:电子商务、电子数控技术、电子化政务平台等内容。在二三十年之前,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就已经传入到了国内,经过这段时期的不断调整与改进,不论是它的体系规模,还是其包含的技术领域都迅速地扩大。除此之外,之所以说这项技术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原因就在于,除了这项技术在社会中受到更多的重视、获得更大力度的发展及应用以外,它还能够同其他一些系统设施配合、协调使用,像医疗设备、电子信息交流平台、机电一体化设备等现代化电子科技设备,都有所体现。这项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出现,彻底打破了常规的商业模式的限制,挣脱了固有模式的束缚,同时依靠其强大的功能优势逐渐成为新产业链中一项竞争实力非常强的核心科技。还有,随着电子信息工程科技的不断进步,开放市场中有关产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郑雅文武汉大学430000的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领域也迅速拓宽;迅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并拉动了有关行业的进步,进而使得国内的商业管理的专业化、技术化水平直线上升,逐渐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2.1促进电子信息工程科技在人类生活中的发展和应用
考虑到当代人类社会的发展现状:日新月异的高科技不断涌现出来,并迅速带动着相关产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专业化、信息化程度的迅速提高,有逐渐演变为各行业发展的核心推动力的趋势。这一现代科技被更广泛地投入应用,彻底转变了现代人类的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提升了社会化的生活质量;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驱使着人们展望更加美好的未来。当然,即便国内政府对应用、发展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给予极大的支持,可因为这项科学技术兴起的时间仍比较短,所以在具体实施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阻碍,现阶段我国仍旧未能广泛地普及、推广这项电子技术。所以说,我们必须在这项技术建设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以更好地推进此项现代化科技在我国的普及工作。如今,电子信息工程这项现代化技术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并且在现实中的应用呈现出加速增长的势头,更加快速地融入到了生活及生产的各个方面当中。举例说明,像移动数字电视、互联网视频、微博互动浏览、手机购物等现代化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的沟通与使用,彻底转变了常规的生活、工作交流信息的方式,推动了生活节奏的加快,也带动了时尚化、科学化风潮的出现。比如现代社会中人们必不可少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不但使人们的生活、工作更加便捷,同时还减少了生活支出,进而提升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2促进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发展与应用
众所周知,当今科技乃是第一生产力。电子信息工程科技作为一种顶尖的现代科技,对于一个国家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及国防领域都具有关键作用。要想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就必须加强对电子信息技术的研究,特别是航空和网络信息领域,重点加强技术操作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软件设计能力等专业化技能,推动我国空间电子信息处理、高空探测等的科技化、专业化的提高。在航空航天领域中,会用到电子工程信息技术的一般包括航空研究、开发、设计及管控等方面,举个例子,如之前东风-14洲际弹道导弹的成功研发就完全依赖于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的支持和保障;再比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所提供的运行服务,几乎覆盖了整个亚太地区。在这些成功实例中,我们能够看出此项技术对于航天领域的重要性。虽然目前在航空技术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仍需继续努力,为提高国防实力做出更多贡献。
2.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此时,对于系统的升级、管理模式的优化升级、竞争力的提高等来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企业必须在着重考虑市场大环境的前提下,增强对电子信息工程的关注度,投入更多的精力与资金,然后依据企业的基本状况,把电子信息工程纳入发展规划当中,以推动企业内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实现更大程度的突破。此外,还应当致力于财务融资渠道及技术创新途径的拓宽,这样做可以更有力保障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从而令电子信息工程行业的发展更为安全、高效。目前,任何企业都必须注重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的推广和使用,特别是内部一些关键性项目及产业,结合电子信息技术可以更好地推进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更大的规模效应。此外,要想使企业在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当中更好地生存,除了增强企业间的良性互动交流外,更应该大力拓宽电子信息的沟通平台,像借助微博、微信及手机购物等方式进行产品和企业文化的推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共享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必将掀起新时代的又一波科技浪潮。近年来,我国对此项技术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技术、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更是推动了其不断走向成熟,相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在未来的一段时期会取得更大的突破,进而为社会经济的规划建设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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