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设论文题目
和谐社会建设论文题目
我国第一个绿色GDP核算报告9月7日问世,以价格化的形式计算出环境污染损失和虚拟治理成本。尽管这一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初步的、探索性的,但它必将激励各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好地处理环境、生态和资源的关系。它也预示着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用以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幸福指数”,已经摆上许多地方政府官员的议事日程。北京将推出一套幸福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和谐社会指标体系之中;深圳已经制定出该市的“和谐深圳评价体系”,囊括了社会发展、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关爱、社会安全、生态文明6大指标;由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研制的“和谐社会指数”,今年初也已经成功通过测试。
还有,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城市生活质量指数……
所有这些,都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旗帜下涌现出来的新气象、新成果、新举措。它们也正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生动诠释和伟大实践。
观念更新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理论创新。创新理论一旦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带来观念的变革,就会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观念更新是需要引导的。而健康向上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观念一旦形成,又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坚实的基础。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贾建芳认为,伴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的创新,我们党的治国理政观念和全国人民的价值观、道德观、家庭观、社会发展观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创新,以及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文化等一系列新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正在带来执政党和社会面貌的巨大变化。我们的社会生机勃发,我们的人民活力四射。
学者们分析,观念更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人本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高价值理念。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这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是第一次。学者们认为,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和以官为本位的封建主义残余的根本否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标志性成果。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根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此后,胡锦涛同志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并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都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求社会公民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见物不见人、盲目追求GDP的政绩观的否定,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权力观、群众观、人才观的基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观念变革的“总开关”。
公平观。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平等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第一次分配要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十六届五中全会则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总要求中一个重要方面。学者们指出,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科学公平观的确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引发了价值观、发展观、利益观等一系列观念的变革。
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道德价值观的重要内容。2001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学者们认为,2006年3月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道德基石,是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
和谐文化观。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胡锦涛同志倡导树立和平、和睦、和谐的观念,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2006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树立共同理想、打牢共同思想基础,特别是要宣传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学者们谈到,和谐文化继承发扬了中华民族“和合”文化的优良传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灵魂、黏合剂。建设和谐文化,着眼于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全社会倡导和谐精神,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用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规范行为,就可以形成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
体制创新 奠定坚实发展基础
理论和观念的创新与变革,必然引起体制机制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是一切创新的根本。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青连斌说,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体制机制的不适应成为产生诸多不和谐因素的根本性原因。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在2006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青连斌认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是完全一致的,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也是完全一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做出了具体规划。9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六项要求。这六项要求,既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又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认识的深化,观念的更新,使各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深入开展,从而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可以说亮点频频。这里只说两点。
其一,在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上不断提出新思路。专家们介绍,2004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紧紧抓住四个着力点,“十一五”规划再次强调了这四个着力点,即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推动着有关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在河南,率先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立法。7月21日,全国第一部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农业人口大省的山东省,从2003年起就开始了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湖南省长沙市,正努力打造“全民就业”服务平台。今年8月1日,他们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就业服务从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一个重点转向“全面开花”,着重扶持农民、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
其二,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学者们指出,以往,人由单位管,是单位人。随着改革的深化,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新的职业不断产生;同时,户口松动,社会流动人口增加。正是根据这一变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健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并要求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职能要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区建设。
在这方面,各地体制机制创新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北京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人员有进有出。在江苏淮安,通过机制体制创新,2005年与2001年相比,全市进京信访量下降52%,赴省集体上访下降91%,到市集体上访下降79%,越级访市内化解率达99%。在浙江,今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心脏地带的越城区,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内蒙古包头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联合国人居署考察团负责人称赞“包头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典范”。陕西省西安市,将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成为衡量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标准。
学者们纷纷指出,十六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和观念更新推动的体制机制创新极大地改善了社会管理和社会环境,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同时也应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依然不少,体制机制的创新步伐还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才刚刚起步,我们任重而道远。(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题目,要求1000字以上)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检察机关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具体应当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
一、靠发检察建议促进和谐
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检察建议,首先要注重合理性,要讲事实,摆道理,这样才易于被相关单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犯罪发生的具体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检察建议,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来风;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议的对策要便于操作,便于实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际效果。
二、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依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当前情况,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且负有法律的职能,所以更应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
三、靠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检察机关应当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四、靠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现象发展和谐
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五、靠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和谐
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行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好民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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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论文
作者:未知 时间:2007-11-21 22:38:0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摘要] 本文在东北三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建立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性、迫切性及主要对策。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改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一、深刻认识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现实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不断拉大,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了3.23:1。而在社会保障方面也是差距巨大: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70%的农民,其社会保障支出只占总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30%的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却占总支出的90%,城市居民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是农民的20倍以上。城乡社会保障投入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很不平衡,已经影响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城镇企业与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失衡问题迫切要求。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以后,城镇企业先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国家没有承担部分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导致城镇企业负担过重,许多城镇企业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已经没有能力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的巨大差距。2003年,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平均离退休费每月分别为1221元、1151元、644元(含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相差很大。这种差距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据统计,劳动保障部受理的这类信访案件,由1999年的4100多件增加到2003年的7100多件。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部分社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缺位问题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以后,有关部门分别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但是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覆盖范围相当有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清理整顿,基本上是处于进退休两难的境地。只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成功地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还是国有企业。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度不统一、基本模式不统一、覆盖范围不统一,导致目前部分社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缺位,众多的城镇从业人员还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之外。首先,部分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没有着落;其次,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没有保障;再次,“边缘化市民”和“城镇化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三元”养老保险制度分立格局,已成为城乡从业人员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及体制改革的桎梏。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要将计划经济时期处于“混沌状态”下的离退休费制度,系统化、有序化为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组成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想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就要将“非制度性的”固化的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有序化”,从而建立起可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相融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二、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有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特别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先期探索,已经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标志着城镇企业职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转向了“部分积累”制;职工养老问题由“企业全部包揽”的“企业保险”转向“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下发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长效机制、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财政投入约束机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作为融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核心制度。
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自1998年以来,国家逐年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力度,对中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金支持每年都在增加。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减轻了这些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也使这些地区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成为可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降低,为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留下了宝贵的空间。以黑龙江省为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前,全省企业缴费比例平均为22.6%,其中地方企业平均为25.4%,个别行业和系统甚至超过了30%;省级统筹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统一为22%的,全省平均缴费比例平均下降费率2.42%,每年至少可为企业减轻负担4.13亿元,这就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及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条件。
国家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的加大,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2004年,国务院在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同时,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令)。这两个《办法》不仅是城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纲领性文件。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时期出台这样的文件,说明国家对包括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高度重视,也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国务院在东北三省开展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积累了经验。国务院在东北三省进行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部分做实了个人账户,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特别是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后,减小了第一支柱中积累部分的比例,为扩大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留下了制度空间。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又给予了东北三省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的4%部分可以税前列支的特殊政策。这项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东北三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也必将成为其他省市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三、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措施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福利刚性”原则。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二是遵循社会保障权益共享原则。将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群体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统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使不同城镇社会群体具有平等的养老保险参保权利和机会。三是遵循政府主体原则。实行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转轨成本”应由政府承担。建立城乡融合的新体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也是政府的责任。四是遵循社会公正原则。应在加大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责任,加大中央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宏观调控力度。当前,首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加大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规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努力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及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城镇企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二是加大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力度。扩大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税前列支政策的覆盖范围和税惠比例,实现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实行税前列支。在近期内可以采取目标管理、政策引导等措施予以推动。三是加快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探索制定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特殊利率和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免交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城乡各类人员积极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四是进一步推动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
第二,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城镇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模式,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工资基数。二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采取与企业年金制度相同的运作与管理方式,对有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可以采取强制的方式予以推进。三是建立与企业相同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整合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与城镇企业相同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由于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为主,这项制度所产生的养老金仅相当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问题,将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失的基础养老金补充上去。二是统一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做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本质上与“做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相同的。因此,可以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体系,从而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好地保值增值。三是以土地换保障,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可以根据其自愿,在政府相关部门(比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下,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政府有关部门,从而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当水平的基本养老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样不仅解决了老年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四是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鉴于我国农村和农民对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历史性贡献,应当从国有资产中或财政资金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用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同时,对于已多年离开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化农民,也可以根据其自愿,将他们的土地经营权转移给政府有关部门,从而换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权利。五是根据农民自愿参加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等。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很好地建立起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使不同体制间的参保人员自由地流动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从而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论文天下
要写篇论文,题目是《大众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知道的朋友可以推荐几篇参考文献吗?谢谢了!
参考文献列出如下,你可以自行选择几篇写上。
1 试论电视民生新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王起钧 河北大学 【硕士】河北大学 2006-05-01 0 282
2 传媒引领和谐社会建设途径之探析 洪和根 嘉兴市广播电视总台 【期刊】浙江传媒学院学报 2007-06-30 0 46
3 传媒转型的逻辑与使命 张伟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山东青岛 【期刊】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5-10 0 54
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下传媒与司法的和谐关系 郑玉洁 华东政法大学 【期刊】法制与社会 2009-04-25 0 51
5 试论广播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 王蔚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期刊】党史博采(理论) 2006-01-20 0 23
6 和谐社会和传媒的社会责任 【期刊】新闻传播 2006-01-30 0 85
7 旅游传媒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五大角色 《江南游报》 陈鹰 【报纸】中国旅游报 2007-09-21 0 10
8 传媒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 袁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期刊】新闻爱好者 2009-09-10 78
9 和谐难题与传媒责任新论 杨建宇 郑州大学 【硕士】郑州大学 2006-05-01 0 130
10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传媒责任研究 任慧静 南京师范大学 【硕士】南京师范大学 2008-06-30 0 155
11 大众传媒视角下的犯罪控制 张心向; 辛欣 南开大学法学院 【期刊】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6-15 78
12 网络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从青岛传媒网《百姓说事》栏目说开去 王瑶; 韩丽楠; 朱凯 青岛传媒网 【期刊】青年记者 2008-09-20 0 61
13 论和谐社会中“传媒力”的构建要素研究 张志君; 张婧莹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电视台 博士后 中国教育电视台研究室主任 【期刊】现代视听 2007-01-30 0 49
14 网络时代下的传媒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李娜 郑州大学 【硕士】郑州大学 2006-04-18 0 199
15 论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 陈世昌 武汉科技大学 【硕士】武汉科技大学 2010-04-30 17
16 传媒法制报道的三个理论问题 梁衡 人民日报 副总编辑邮编: 【期刊】当代传播 2007-05-15 3 129
17 和谐社会建设与媒体角色定位 骆正林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期刊】现代视听 2007-01-30 0 135
18 论新闻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与作用 申思 中央民族大学 【硕士】中央民族大学 2008-04-01 0 164
19 论现代传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董姝 长春理工大学 【硕士】长春理工大学 2007-06-01 0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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