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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导师

发布时间:2023-12-12 03:52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导师

那肯定得是罗老师啊

法律圈的名嘴有哪些?

这就比较多了,以下是我喜欢的几位:
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文显: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二级大法官、著名法学家……
钱列阳:律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田文昌:学者,律师,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被称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
郝惠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
吕良彪: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还有:李贵方,李庄,岳成,高子程,许小平……

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

为了促进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卓越发展,浙江大学决定将光华法学院作为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建设的“特区”。根据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规律与学院特点,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推行特殊政策,进行改革试点,具体包括:在人事制度方面,光华法学院可以自主决定引进人才标准,提出引进人选,报请学校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学校按相关政策给予待遇保障;在评鉴机制方面,光华法学院参照国内外一流法学院的学术评鉴标准,自行制订教师的职称晋升与硕博士导师资格之评鉴标准及学术期刊标准,并按评鉴标准自主评审院内教师的职称晋升与硕、博士生导师资格,报学校批准;在人才培养方面,光华法学院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学校的指导原则自行制订和实施本科生课程方案,制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制度方案。(一) 教授委员会的成立为了推进光华法学院的学科发展迈向国际一流水准,2007年4月,浙江大学决定在光华法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聘请王泽鉴、安守廉、刘铁铮、吴志攀、孙笑侠、陈长文、季卫东、张文显、胡建淼、倪明江教授组成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陈长文教授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2010年1月,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教授接替常务副校长倪明江教授任教授委员会委员。(二)教授委员会的职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学校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与政策,决议学院之学术事务,包括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师之聘任与解聘、教师职称之晋升等事项。举荐光华法学院院长和常务副院长,由浙江大学按学校规定程序任命;经院长提名副院长,教授委员会决议副院长人选,由浙江大学按学校规定程序任命。(三)教授委员会的设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由十席委员组成,设置主席一名。教授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人品雅正,在法律学术或实务上具有杰出贡献,同时具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资格(包括各类特聘和兼职教授等)等条件。教授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第一届教授委员会,由浙江大学校方依据前项之标准,聘任七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组成之。所余名额,由教授委员会三名以上委员提名增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第二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三人以上提名,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自第三届起之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三人以上提名,其中新成员不少于二人,全体委员在法学院教授大会上过半数同意出任之。教授委员会主席由三名委员提名,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主席及委员均可连选连任。(四)首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简介(以姓氏笔划为序)一、王泽鉴王泽鉴先生1938年生,台湾人。第一名考取台大法律系,于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教育部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二十世纪大陆法系最伟大的民法学教授Karl Larenz先生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1968年获得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生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曾担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创办台大法学论丛,并出版台大法学丛书,前者已有三十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开设民法总则、债编、物权、比较民法,民法与特别法等课程。先生并曾担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现为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召集人,台湾大学卓越计划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先生精通德、英、日等数国语言,曾先后在德(柏林自由大学)、英(剑桥大学)、加(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澳(墨尔本大学)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著近二十册,并是极少数曾在德国最高水平法学刊物发表过数篇论文的亚洲学者。依据南京大学数据库统计,先生著作之转引率高居华人法学界第一位。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水平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启发,法学人才之培育与海峡两岸之法学交流等,均可谓贡献至伟,被两岸法学界公推为当代华人法学界第一人。二、安守廉(William )William 先生1954年出生,美国人。先生1970年毕业于阿姆何斯特学院,1972年毕业于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1974年获耶鲁大学中国研究硕士学位,1975年获耶鲁大学中国历史硕士学位,1977年获哈佛大学法学院JD学位。 现任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Henry L. Stimson教授、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先生研究领域主要为:Chinese Law and Legal History 、Comparative Law 、Human Rights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rnational Trade 。先生是当代美国著名的中国法专家,并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有重要的影响。三、刘铁铮刘铁铮先生1938年生,河北省人。政治大学学士、美国南美以美大学硕士、美国犹他大学博士。曾任政治大学法律系主任、法研所所长,兼任许多著名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获1981年度法科学术著作奖、1982年度杰出研究奖。曾经担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先生著作等身,为国际私法领域著名学者之一。四、吴志攀吴志攀先生1956年生,天津人。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常务副书记,北京大学法律总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硕士、博士;并为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与1997年美国艾森豪威尔威尔威尔威尔基金会学者。先生的社会职务有: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先生为我国金融法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导地位。五、孙笑侠孙笑侠先生1963年生,浙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高访学者。自1992年起,历任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书记、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光华法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5),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人员(2007)社会职务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等。先生为我国法理学、公法学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先地位。六、陈长文陈长文先生1944年生,福建人。先生于1967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69年获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1970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72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S.J.D)。现任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讲座。先生曾任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副董事长兼首任秘书长,多次代表海基会参与两岸事务会谈。社会职务有: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兼执行合伙人(注释:理律法律事务所于1940年代原创办于上海市,于1940年代末迁至台北,现为亚洲最具规模之一,并为华人世界中规模最大的法律事务所,该所拥有超过六百位以上的法律、金融及科技专业人士)、台湾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长、财团法人台北欧洲学校董事长、财团法人理律文教基金会董事等。先生于法律实务界之成就,着称于华人世界,并专精于超国界法律及法律伦理之研究。著有《财经法律与企业经营-兼述两岸相关财经法律问题》、《企业家跨国财经法》、《认识超国界法律》、《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等,并曾于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七、季卫东季卫东先生1957生,江西人。先生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93年获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日本神户大学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先生曾经被遴选为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RCSL)指定理事;现任日本法社会学会(JASL)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研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CIDEG委员、专业期刊《法社会学》(意大利)学术编委、综合性思想期刊《二十一世纪》(香港)执行编委。自2006年起兼任国际高等研究所(IIAS)研究员。先生法学造诣精湛,被公认为改革开放后于日本取得最高成就的法学学者,深受日本法学界敬重。先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导地位。八、张文显张文显先生1951年生,河南人。先生1982年获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吉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83年至85年于美国哥仑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于美国华盛顿大学研修。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先生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社会职务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及法学部主任,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在法理学与当代西方法哲学领域居于领导地位。九、胡建淼胡建淼先生1957年生,浙江人。先生1982年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哲学系, 1989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职务有: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国际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司法部(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先生于1995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1997年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学,在行政法学领域居领导地位。十、罗卫东罗卫东先生1963年8月生,浙江淳安人,民盟盟员。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 2004年4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杭州大学经济系本科学习,1982年7月至1993年12月杭州大学经济系教师,期间1989年7月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学科研二处副处长,期间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日本静冈大学国际关系学部客座研究员,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1997年10月晋升教授,1998年12月任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处(部)处(部)长,2004年4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3月任浙江大学校长助理兼社会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12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浙江省政协委员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经济学(五)教授委员会秘书简介谢英士谢英士先生1962年生,台湾人。东海大学法律学士、中正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记者、公证人、开业律师、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高雄律师公会理事、高雄21世纪都市发展协会理事、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北京律盟知识产权公司副总经理、台湾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台湾红十字总会顾问。赵 骏赵骏,男,籍贯浙江杭州,1978年9月出生,200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国际经济法学士学位,2003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律博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分别在Mintz Levin Cohn Ferris Glovsky and Popeo P.C. (Mintz Levin 律师事务所)和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 (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做律师。2009年9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商法的研究与教学。

段祺华的事务所历程

“等你真的在中国开办了私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再给你满分。”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一个精致的像框中镶嵌着一封白宫来信:“亲爱的查理-段先生,非常感谢您告知我贵事务所开业的喜讯,在此祝愿事务所万事顺利。”落款处,是克林顿总统的亲笔签名;时间是:1993年7月15日。段祺华的律师事务所开业,着实让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国内外人士深感意外。1992年,段祺华回到故乡上海。此间,国外媒体关于中国再掀改革开放浪潮的报道令他心潮澎湃。他感觉时机成熟了--回国开办中国第一个合伙制涉外律师事务所。1990年,段祺华在华盛顿大学硕士论文的题目便是《论在中国开办私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可能性》。美国导师只给了他3.2分。导师说:“等你真的在中国开办了私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再给你满分。”果然不出美国导师所料,段祺华的想法真的是异想天开了。回国后,他跑遍了上海市及中央各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一模一样的两个字:不行。当时的上海,虽说鼓励留学生来工作,并与之配套了留学生来上海工作申报户口的办法,但口子并未全部敞开。更早些时候,零星的归国留学生欲到上海开创一番事业时,上海方面甚至规定,当地的优惠政策只有上海籍的留学生才享受得到。段祺华不解:“国家不是欢迎留学生回国工作,回国兴办企业吗?”答复是:“文件上只规定欢迎留学生回国办企业,可办律师事务所没有规定。要做律师,须到国内的律师事务所。”段祺华急了:“政策不能放宽吗?”没有答复。但段祺华坚信:中国要走向世界,就一定会有开办私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那一天。他自己也记不得到底打了多少报告,游说了多少人。半年后,一位领导在一份政府文件上批示:“可以开这个口子。”上海市这个口子一开便不可收拾。1992年,全国第一个留学生创业园在上海创立。次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鼓励留学生回国办企业的文件。其中明文规定,注册资金只要不低于1万美元,出国留学人员便可来上海办企业。1993年4月8日,“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此举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信号,引起国内外媒体的极大兴趣。此前,段祺华曾就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问题与克林顿总统有过两次书信交往。闻知“段和段”,克林顿写来了亲笔信。(摘自《来去自由天地宽》)开办私人律师事务所的中国第一人1997年初,我国颁布了新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私人可以开办“合伙的律师事务所”。这表明:中国的司法制度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这前进的步伐中,可以看到我国的留学生段祺华,早在5年前留下的一串脚印。事情还得从头说起。1983年段祺华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于1988年自费赴美国华盛顿法学院留学。1990年毕业前夕,他以《论在中国开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可能性》为毕业论文,荣获该学院硕士学位。同年受聘于美国西雅图威廉*克斯诺及布斯吉法律事务所法律顾问,兼任美国西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副总裁。职务好、年薪高,有好车、有好楼,这不正是一些留学生追求的目标吗?然而,一种爱国痴情和信念,使段祺华毅然决定回国开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当把这个想法向他在美国的叔父郑重提出时,他的叔父用他一生的辛酸、坎坷经历给予了大力支持。他说:“你只有回到自己的祖国,才有根基,才能发挥优势。”回国前夕,段祺华在大街上遇见了在中学的一位同学。听说他要回到中国去发展时,这位同学大吃一惊。“我当初出来的时候就打算回去的。”段祺华说。“干吗?报效国家?你是共产党员?是民族英雄?是爱国志士?本世纪都快要结束了,怎么还有你这样古董?”他的同学连发炮式地反问。“爱国没有什么好嘲笑的吧?”“你怎么这么传统!”“爱国这个传统没什么不好!”“我只是对你回国表示担心,因为中国目前还是个法制不健全的国家。”“中国法制不健全,那我们学法的就更应该回去,使中国的法制健全起来。况且,我要回去,爱国当然是一个因素,可还因为我看好了中国,相信我在国内能有更好的发展。”两个老同学的对话,好似法庭上的一场辩论,以段祺华为胜诉。1992年初,段祺华决定回国创业,毅然辞去了在美国的所有职务,毫不犹豫地拿出了自己几乎全部的积蓄,把所有的热情和全部的希望以及一家数口的生活出路统统都寄托在祖国了。这一年,他多次往返于中国和美国,奔波于上海和北京,用去了几万美元。可关于开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答复还是不行,因为段祺华的想法过于超前,当时的政策仍然滞后。留学生回国搞贸易、办厂、进行科学研究、从事教育工作,文件上都有具体规定,要想当律师必须在国家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成立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没有条文规定,无法执行。段祺华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一次次地去说服有关机构和有关领导,经他协调后,终于开了这个口子:1992年11月段祺华的私人律师事务所终于获得国家司法部、上海司法局、国家教委、上海人事部门的特别批准。1993年4月8日,以段祺华为核心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在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宴会厅举行挂牌仪式,100多位贵宾出席了开幕式,美国总统克林顿还特地发来亲笔签名的贺信。1993年9月初,段祺华迎来了开门红。他的律师事务所挫败群雄,一举中标,承接了美国劳工部委托的一宗案件,使得美国政府有史以来第一次成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美国塞班岛有家公司,对3000多名中国劳工强行超时工作,克扣工资(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每小时不到2美元)。美国劳工部以违反劳工法状告该公司,经法院判决,该公司需赔偿中国劳工1200万美元,成为中国劳工史上金额最大的一起赔偿案。段祺华的事务所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6小时,终于将多数回国,分散于广东、福建、海南各地偏远山区的3000多份劳工的血汗钱分别送到他们手里。美国劳工部对发放全程进行监督,对这么迅速找到所有当事人并全部发放赔偿金,实属不可思议!因此,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被列为世界1000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之一。1995年,段祺华的律师事务所又漂亮地为上海玩具公司打赢了一场拖了8年之久已经成为铁案的索赔案。该案发生在80年代初,当时上海玩具公司受托生产美国帝国玩具公司的塑料玩具弹弓,产品在美国销售后,产生了几起弹弓伤人事件。1986年美国帝国玩具公司在美国联邦加州地方法院起诉上海玩具公司,要求中方赔偿。由于当时国内律师事务所不熟悉美国法律,又因无法出国办案,以至应答对策有误。1989年10月,美国当地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要求上海玩具公司赔偿138万美元,以后又加上利息赔偿200多万。段祺华接手此案后,用了将近一年时间,为客户制定了上百页的有理有利的诉状,列出了7大抗辩理由,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为国家挽回了200万美元的损失,国内已将此案例列为著名的案例写进了司法教科书。1996年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还承办了上海开埠以来最大的一起越洋官司。美国H公司为抵赖对中国抽纱进出口公司200万美元欠款,恶人先告状,反告中国抽纱进出口公司侵犯H公司的版权,索赔1.35亿美元!此案错综复杂,险象环生。段祺华配合中方的当事人,历时7个月,反复与美方当事人和律师较量,终于使美国法庭作出有利于中方的判决,使H公司无条件地撤诉,并归还了200万美元的欠款。这次跨国诉讼,伸张了正义,讨回了公道,大长了国人志气。段祺华创业至今,在他的客户名单中,已有多家列入世界500家大企业的跨国公司。段祺华为核心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正以公正办案,爱我中华而名扬四海,继续发展壮大,为世人所瞩目。来源:中国青年报、中华一家人 编辑:徐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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