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教授论文事件
南京大学教授论文事件
来自光明日报。
近日,南京大学的两名院士增选候选人就一篇论文是否涉嫌造假产生对质并引起轩然大波。南大教授王牧通过博文实名举报同事闻海虎发表在英国刊物《自然—通讯》上的论文数据造假,并为避嫌,主动退出院士增选。被举报者闻海虎22日也发表博文作出回应,称王牧故意使用大量错误数据,举报内容失实。目前,中科院院士局正在进行调查,学校和英国刊物《自然—通讯》也在分别着手调查。
2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南京大学。校方表示,学校一贯重视学风建设,已高度关注此事,王牧和闻海虎两位教授都是非常优秀的科学家,但是科学容不得半点造假,“嚼得菜根、做得大事”是南京大学几代人的传统,学校希望两位以及所有科研工作者都能集中精力进行科学研究,沉下心、不浮躁。
据了解,今年51岁的王牧先后在南京大学获得学士和博士学位,1995年起任南京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晶体生长系统和电结晶系统中的若干界面生长形态及其生成机制等,获首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7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今年49岁的闻海虎先后在安徽大学、中科院获得学士、博士学位,2010年起到南京大学任教,主要研究方向是高温超导机理,超导体磁通物理,非常规电子态材料中的新现象,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国青年科技奖”,2004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网传南大女博士跳楼各种原因不成立,而“好友”发声意味着什么?
一个农村女孩,一路读书到博士有多不容易,而在快踏入社会的时刻却选择了跳楼,除了其家人悲伤,众人看到了也感到惋惜。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女博士生卓某的离世,原因尚不清楚,但从目前来看,网传的和导师争抢论文第一作者的情况并不存在,无法毕业的压力与实际也不太相符。那么卓某生前好友的发声则透露了另外一个信息,卓某生前曾接触“身心灵”课程,这就意味着心理学女博士可能曾接受过心理治疗。
据媒体报道,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心理系的博士生卓某从公寓19楼跳下身亡,这名2017级的博士生跳楼后,所有人都感到痛心和惋惜,尤其是她的同学们在坠楼点自发地摆放了很多的鲜花和蜡烛,并鞠躬表达哀思。
但女博士的死因是什么?事发后,学校相关部门都进行了调查,否认了卓某跳楼和导师有关系,死因似乎成谜,但当地警方还在调查中,已经排除他杀,但真正原因还没有结果。
曾有卓某的好友透露,导师耿某曾经抢占了卓同学的论文第一作者,但实际上该篇论文是在2017年12月收稿,2018年2月发表,而这篇论文导师耿某在2017年10月参加某科学论坛进行了报告和投稿。按照惯例,这类学术会议投稿都是导师作为第一作者才行,最关键的信息是女博士卓某是2017年9月才入学的,估计是很难用一个月时间就成为论文第一作者的。
同样也是卓某生前好友透露,卓同学和导师耿某关系很差,二年级上学期的中期考核被延期一年,给卓某带来很大压力。但记者调查发现,卓某的中期考核是通过的状态,并没有出现延期。与此同时,有另外几名同学证实,一开始的确是有矛盾,但后来都和解了,导师并没有打压她,而且卓某的一篇英文论文还是用导师项目资助的,甚至还有同学展示了卓同学在教师节祝导师节日快乐的截图。
专业人士认为,国内为大学的人文科学方向的博士生延期毕业的情况很普遍,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而且南大宣传部门负责人也认为,该学生学习状态很好,不存在学习压力大和无法毕业的问题,而且老师都觉得她不错。
卓某的本科是在一所二本学院读的心理学,然后考研继续攻读心理学专业。但生前好友透露,卓同学曾经参加过一个李某坤开设的“身心灵”课程,也就是说卓同学很有可能是出现了心理障碍问题,但究竟是因为什么导致了心理问题呢?有同学说是因为和导师的矛盾所致,但也有人说是在2017年入学前卓某就接受过心理治疗了。
有同学说,卓某的朋友圈转发过很多关于李某坤的“身心灵”课程内容,最早的一次是在2018年3月。
悲剧已经酿成,但原因尚不明确,在众说纷纭的背后,这个女生肯定是有着心理上的障碍,否则又怎么可能读到博士还要选择轻生呢?哪怕是被人欺负,那也还有家人和朋友,天无绝人之路。
这件事也再次提醒了我们的家长,不仅仅要关注孩子的读书和学业,也还要关注孩子的内心,只有一个身心健康的人才能走得更远。
如何防止学术造假与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论文的撰写
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
许多人对剽窃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个误区是,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论文的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论文的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国内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的撰写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国内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国内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国内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骗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
南京大学回应已婚教师被举报“致女学生怀孕流产”,这件事性质有多恶劣?
已婚教师致女学生怀孕流产这件事情极其恶劣,完全让大家对于教师这个职业有很大的质疑,这对于女学生而言是很大的伤害,因此也就受到大家的关注和热议。这件事情发生在任何人一个身上都无法理解,毕竟已婚教师就不应该去骚扰自己的学生,而且他本来就是教师的身份,更不应该对于自己的学生下手,这样的行为让人看到他极其恶劣的一面。作为一个已婚的教师,应该对于自己的家庭负责,不应该有其他的坏心思,而是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自己妻子身上,不能与其他的异性有过于亲密的接触,否则这是违背婚姻的做法。
在我看来,教师应该与自己的学生保持适当的距离,尤其与女学生应该避免有肢体的接触,要知道致女学生怀孕流产这样的行为极其的恶心,而且也让人看到他不为人知的一面。老师应该对得起自己的身份,不能对自己的学生做出任何失去理智的行为,不能让自己的身份给整个教室行业抹黑,否则肯定会让事情变得极其严峻。
作为人民教师应该对得起自己的身份,但是他却与自己的学生选择在一起,这样的行为都在给教师行业抹黑,而且会让大家对于教师行业有很多质疑。老师本来是传授知识的人,但是这位老师却与自己的学生有感情的纠缠,我相信对于女学生而言是很大的伤害,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到她的内心。从这件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教师并不是都是高尚的,在这方面就应该严格监督教师的为人,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护到学生,让他们可以获得更好的成长空间。
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了大家对于老师的看法,这也就让大家看到了教师这份工作也会有不好的一面,如果这件事情处理不当,肯定会影响教育行业的风气,而且还会给大家带来不利的影响。
都是什么样的人成全了方舟子?
方舟子敢如此嚣张叫嚣别人,自称为“打假斗士”,那么都是什么样的人成全了方舟子?是不明真相的网友们,和他一起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讨伐别人,还有就是自身有着问题的人,等着他来讨伐,从而成全了他。
那么方舟子都干了什么呢?
基因皇后陈晓宁事件 方舟子最早是从2000年开始学术打假,这一年8月,一条消息在国内引起强烈轰动,美籍华人科学家陈晓宁携带着她研究多年的科学成果:三个基因库回到北京。据陈晓宁介绍,这三大基因库目前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价值无法估量。陈晓宁更是被人称为“基因皇后”。9月,方舟子发表公开信,称同等产品在美国用3000到4000美元就可以买到。
“核酸保健品”事件 2000年,“基因皇后”事件刚刚平息,方舟子又把学术打假的矛头指向了风靡一时的“核酸保健品”。他说经过调查,发现上世纪80年代初“核酸营养”在美国已经被认定为商业骗局。
清华大学常智杰副教授事件 2003年,“打假”名人方舟子指清华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常智杰副教授捏造论文一事,在清华大学掀起风波。不仅学生关注,还连续当选BBS十大话题。方舟子和常智杰两人更是通过E-MAIL一来一往,针锋相对。
南京大学朱涵事件 2004年3月3日,一篇新闻报道开始在全国各大高校的论坛上流传,南京大学物理系本科生朱涵在大三、大四两年期间,一共发表了八篇SCI论文,GRE考试满分,由于成绩出色,已经被包括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在内的近十所美国著名高校研究生院录取。就在人们为朱涵的优秀惊叹的时候,这件事情也引起了方舟子的注意。在这篇报道发表的第二天,3月4号,方舟子发表文章指出,朱涵的论文有造假嫌疑。
方舟子“打假”,只有三个目的:第一,求名;第二,谋利;第三,报仇。他号称打假十年,案例上千,可是,他却从来就没有、也不敢开列这上千案例的清单。但是,除了屈指可数的几个之外,其余的都是他以假打真、以无知打有知、以无耻打高尚的案例,因此,它实际上相当于他给自己的丑恶嘴脸“立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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