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世界中世纪史论文主题

发布时间:2023-12-08 09:48

世界中世纪史论文主题

一、西欧与中国城市的不同特点 1、城市起源不同。西欧中古城市是在10至11世纪重新复苏和产生的。其特点之一是在完成了封建制后,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手工业从庄园经济中分离,成为西欧城市产生的经济前提和物质基础。特点之二,西欧城市“不是从过去历史现成地继承下来的,而是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①〕这是西欧城市产生的阶级前提和政治基础。西欧城市多产生于水陆交通要道、商业转手处以及人口稠密、土地肥沃、居民感到手工业不足的农业区。如法国巴黎以及北部的佛兰德尔、不拉奔;德国的科伦、吕伯克、柏林;英国的曼彻斯特、约克、伦敦;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城市。另外从安全方面着想,城市还产 生于大领主、大主教、修道院所在地以及军事堡垒附近。新城堡的建立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开始只是作为手工业、商业的居留地。例如佛兰德尔的布鲁日城,该地原是佛兰德尔伯爵领地,962年后伯爵鲍尔文(铁臂)在利斯小河的转变处建造了一所城堡,在它的外面不久兴起了一个由小贩、手艺人和酒肆店员住着的新堡或“郊区”,新城堡开始用木栏栅围起来,以后又从数里以外的一个古罗马城市的废墟上运来石头砌成石头城堡。新堡是一个新兴的工商业聚居地,旧城堡是封建领主的宅第。西欧新兴的城市,如汉堡、纽伦堡、斯特拉斯堡等带“堡”(Bourg)的字根,以及圣日耳曼、圣德尼圣波耳等带“圣”字(san,saint)的字根,多反映了当时该城堡起源于旧的军事堡垒或教会修道院附近。“到了十一世纪末期,‘堡民’(Bourgperson)不复意味着一个城堡的兵士或仆从,而意味着市民了”〔②〕。至于兴起于河川渡口的城市,在名称上也有反映,如法兰克福(Frankford ,法兰克人的渡口)、牛津(oxford,牛的渡口)等。这些新兴的或在旧的废墟上复苏重建的城市,规模并不大,一般只有几百人以至二、三千人,上万人的城市已很稀有,14世纪的英国伦敦,这个一国的经济、政治、军事中心也只有4万居民。虽然新的居留地不大,但它却对封建的自给自足的闭塞经济打开了缺口。国内市场开始建立起来,导致了封建经济瓦解。 中国的情况则不同。中国较西欧进入封建社会要早一千年(中国是公元前475年,西欧是公元后476年)。中国在从奴隶制到封建制这个转变时期,虽然也经历了大动荡,但时间短,没有经历像古罗马那样外族(部族)入侵破坏,原来的上层建筑没有遭到彻底摧毁而是经过一定的改造(改革)实现的。奴隶制时期的旧城市,在进入封建制后基本继承下来,在新的生产关系的推动下,随着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和大量分封,到战国时期,城市大量增加而且较前繁荣了。如当时赵奢答田单说:“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齐国都城临淄已发展到“七万户、甚富而实……。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④〕的大城市了。就城市种类来分,因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作为前提条件形成的经济中心城市,在中国史籍记载上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日益增长。如战国时的扬州,西汉时的宛、成都、合肥、番禺,唐时的泉州等。到两宋、明代,除传统的经济中心城市日益繁荣外,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城市,如汉口、北京、江宁、福州、张家口、宁波、厦门、上海、漳州、西宁等,新兴起的市镇尤其在江南的苏、杭、淞、嘉、湖地区发展较快,萌发了资本主义幼芽。清的闭关政策给资本主义萌芽以严厉的打击,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的入侵更是雪上加霜。但从整体上讲中国城市主要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政治、军事需要(秦实行的郡县制)而建立的,城市虽然也多建于水陆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土地肥沃等地区,类似于西欧,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一个是自然形成的,一个主要是以统治者的需要采取命令建立的(当然也有自然成分),中国城市自秦汉以后,以京城、省城(郡、道……)、府城、州县等依次而定,星罗棋布。(边防有专门军事城镇、卫所)城市内,既有府第衙门差从仆役,又有工商业者,兼有西欧中古城市的旧堡与新城的内容。但在城市里,府衙是首脑、中心,工商业则是附属产物。历代帝王为强化统治和供享用往往采取迁豪富、徙百工以充京都,如秦始皇下令“迁天下豪富于咸阳”〔⑤〕,隋炀帝营建东都洛阳时,“徙天下富商大贾数万家于东京”〔⑥〕,明太祖建都金陵(南京)之初,“取苏浙等处上户四万五千余家,填实京师,壮丁发各监局充匠,余置都城之内外”,明成祖迁都北京时“取金陵民匠二万七千户”〔⑦〕。 综上所述,西欧城市的发展规律,是由手工业、商业的聚居地,逐渐发展扩大而成为新的经济、政治中心。中国城市则由政治、军事中心,逐渐发展扩大而成为新的政治、经济中心。 2、城市的结构不同。西欧中古城市一开始主要由庄园中逃亡的农奴、手工业者作为主要居民,此外还有逃亡农奴经营的行商小贩、酒肆店铺等,基本上是一个生产城市。城市的布局,一般中心是广场,是手工拥、商品交易集会之处。组织上是按照传统的“农村公社”民主形式组织起来的,各个行业又逐渐组织起自己的同业行会。商人们也组织起商会,作为他们团结战斗,反对共同的敌人(强盗、贵族)与防止外部竞争以保卫本身的生存与利益的组织。在西欧,“中世纪的城市劳动与亚洲的劳动形式和在西方的农村劳动形式……不同,它已经前进了一大步,并且对于资本生产方式,对于劳动的连续性和经济性来说,是一所预备学校”〔⑧〕。西欧出现了二个经济中心——庄园和城市,即农业经济中心和商业经济中心,二者互相依存又向不同方向发展。 中国的城市却很庞杂,但总起来讲,达官、贵族、差役、仆从为主体,工商业者处于附属地位。消费大于生产,商业超过手工业,基本上是消费城市。城市规模一般较大,人口较多,中小城市人口一般数千数万,大者数十万以至百万。城市布局,一般以行政长官的衙署为全城的中心,各种府第鳞次栉比,城关往往发展成为工、商业区。城市富商大贾,多与有权势者相结托,有的买得官爵,有的广治田宅,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来自农村里的手工业者、行商小贩,到达城市后,长期没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又由于人少力单,显得特别软弱无力。中国的城市行会,形成较晚,最早可见于《房山石经》题记中记载,说明迟至唐代天宝至贞元间北方才有行会,这较封建城市的形成要晚一千多年。具有真正意义的行会,可能在明代以后。〔⑨〕但就是在这时的行会与西欧也有所不同。所以市民运动一直到明清之际才活跃起来。中国进入城市的多是一些破产农民,他们在人身上不像西欧那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到了城市靠日劳动过活,兼做手工业或从事商贩与其他工作。他们乡土观念较深,流动性大。当条件改善后,他们还要回乡置产务农。有的虽世代城居,但当条件恶劣时,他们乃迁居乡间谋生。习惯于接受“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⑩〕的封建剥削方式。城乡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农民进城或市民重回农村没有本质的变化。他们基本上仍然从属于封建主义范畴而难能发展成为新兴的资产阶级。 3、城市的作用不同。西欧中古城市,它是商品生产的基地、被压迫农奴反封建斗争的堡垒、世俗文化的发祥地、文艺复兴的摇篮。城市又与王权结成联盟促进国家的统一和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它的出现与发展成为埋葬中古封建主的墓场。城市在封建领地上开始出现时,领主大都采取支持的态度。这是因为:(1)西欧领地相互间没有从属关系,甲地的农奴逃到乙地后,乙地领主可以从他们经营的行业中得到税收,以增加自己的收入。(2)领主为了就近得到能工巧匠的手工艺品和贩运商贾的各种奢侈品,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要,他们热心于新的工商业中心出现在自己的领地上。(3)领主对外地逃奴,予以优待收容安置,免得手工业工匠等进入其他领地。 于是,他们从轻规定课税、宽大司法。在道路桥梁等地方建设、茅舍地基、园地货摊等方面,予以慷慨的特许〔①①〕。这些均得到逃亡者的欢迎。新领主对逃亡农奴的保护与宽容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剥削和统治,而逃亡的农奴则渴望的是自由的贸易和生活。随之新的矛盾和斗争也就开始了。新的市民展开了为摆脱领主的控制、争取城市自治权的斗争,这一斗争又称为城市公社运动。这一运动从11世纪城市出现起到13世纪城市形成。他们的斗争方式灵活多样,有的通过金钱赎买得到自治,如法国南部较为富庶的城市;有的是通过武装斗争获得自治的,如法国的琅城、意大利的米兰等。据统计“那些自治城市的数量在1100年和1300年间增加了十倍,而他们的人口有时则增加到两三倍”〔①②〕。取得完全自治的城市,设有全体市民代表大会,而全体市民代表大会是城市最高的权力机关,下设常设机构(通过选举)管理城市。它们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铸币、军事防卫以及对外宣战、媾和等权,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城市共和国。另外还有一些城市,它们是在相互妥协下产生的,只取得了不完全的自治权,如法国的巴黎,法王“准予参加审理商业性质的问题和巴黎商会的案件”〔①③〕。总之,市民人身自由了,并享有不同程度的参政权。 统治阶级为了强化王权,便把王权与城市市民结成了政治联盟,使西欧政治格局有了新变化、新特点。西欧的英、法两国在城市的支持下,分别于十三、十四世纪,迅速地从封建割据的混乱纷争中摆脱出来,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等级君主制国家。(英于1295年召开国会,法于1302年召开三级会议)城市与王权结成联盟,相互支援,形成经济繁荣国力强盛的局面。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有力的推动了农村的变革。农村货币地租的实施,使整个农奴的身份逐渐得到了自由,这些又推动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西欧王权强化之日,乃封建社会迅速走向瓦解之时,早年需要相互支持的联盟一旦破裂,资产阶级革命从而酝酿爆发。 中国的城市,在中古以来它始终是各级统治者的中心,是一个消费的中心。正如马克思指出过的;“在亚细亚,城市的繁荣或存在完全是由政府的地方性支出,生起来的”〔①④〕。中国城市既然完全为统治者所控制,它们对于城市工商业的政策则就以本身的利害为转移了,城市工商业的命运则时舛时兴。如西汉初“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林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这种对工商业采取的放任政策,立即引起工商业在全国范围内的活跃。同时对农业又采取了“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①⑤〕的政策,很快使农业得到恢复与发展,经过六、七十年的轻徭薄赋,西汉初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盛世。这个时期私营工商业的大发展,使许多工商业城市蓬勃兴起,规模较大的有西安、洛阳、邯郸、临淄、江陵、陈、吴、寿春、番禺等18个城市。富商大贾也应运而生,他们“或@①财役贫,转谷百数,废居居役,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①⑥〕。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了封建的等级制度和自然经济的基础。从汉初刘邦时起,就有许多官吏建议实施“抑商”政策。汉高祖曾下令“商人不得衣丝乘马,重租税以困辱之”〔①⑦〕,但收获不大。武帝时,随着整个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尤其是农业经济的兴旺,汉统治者又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大张挞伐了,颁布了一系列抑制工商业发展的政策,诸如盐铁官卖、平准均输等。加之统治阶级日益腐朽,造成了新的经济破坏,社会动乱。历代如是周而复始,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中国城市里富商大贾的发展,既然以封建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他们在政治上乃与封建权势相结托,在经济上则把剩余资本转向购置田宅,成为商人地主。他们并无自治权利的要求。城市里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贩在官府的严密监督下经营和生活,人少力单难以组织起来进行斗争。官营手工业只是作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仆役罢了,相互间没有联系。中国城市的性质与西欧是不同的,中国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认为是帝王的军营,那是真正经济结构上的赘疣。〔①⑧〕但历史仍然是发展的,不过太缓慢了,16世纪以后日益落后于西欧。 二、中西城市不同特点形成的原因 1、西欧与中国土地所有制形态不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有其共性,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西欧土地是由国王赐封给领主的,土地是封建领主的世袭领地,按照长子继承制(或遗嘱继承人)的办法承袭下来的。各级领主对自己领地上的土地经营方式采取庄园制,土地不能买卖。中国的土地制度,虽然名义上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实际上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社会初期,有过一段领主土地制,但为时短暂。战国秦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①⑨〕,从此很快过渡到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虽然也有过荫封、皇庄,但比重不大。另外在历代也有限田、度田、王田、占田、均田、公田等制度的实施,但效果不佳,为时也是短暂的。在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土地变化较频繁,那里不仅有大地主,而且还有中、小地主和一定数量的自耕农。 2、西欧与中国的阶级结构不同。在封建社会,封建主剥削压迫农民造成阶级对立和矛盾这是共同的,但又有各自的特点。西欧通过采邑分封、特恩制,建立起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割据一方,俨然似一个独立王国,中央集权制出现的较晚,领主们相互纷争比较突出。领主管辖下的农民被严格束缚在土地上,世代相因没有人身迁徙自由,处于农奴地位,并随着封建领主的封建割据的形成而日益恶化。他们又随着庄园经济的发展,利用领主间相互矛盾而逃离,开创新的活动场所,逐渐形成城市。城市成为农奴解放栖身之所、农奴制的对立物。到封建社会后期,新兴的市民阶级,也就是资产阶级茁壮成长起来。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不久,很快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又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统治阶级自隋唐以来采取科举制选拔官吏,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可以上升到公卿贵族地位上来。另外在土地继承上又是分户析产,统治阶级不象西欧那样日益分化瓦解,相反是在不断地充实强化,使他们得以布成罗网,从中央到地方联合一气共同统治剥削广大农民。破产农民一般不愿背井离乡,即令进入城市,也是从一个罗网进入另一罗网,得不到真正的解放。中国农村经济长期难以得到城市商品经济的助力,发展缓慢,手工业与农业结合比较牢固,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难以形成。 3、西欧与中国政治结构不同。虽然都是地主阶段专政,但形式和内容都有所不同。西欧随着社会发展,王权与市民曾结成政治联盟,在十三、十四世纪英、法出现了等级君主制,直到“王权以奴役和掠夺报答了它的盟友为止”〔②⑩〕,一场资产阶级革命也就爆发了。中国在发展过程中,不存在城市与王权联盟,中古时期也根本没有形成资产阶级。农民阶级虽然有过前仆后继的大规模起义,但因农民的分散性以及由此而来的极端落后性,这些起义都毫无例外的失败了。 4、宗教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西欧基督教会是西欧封建社会的支柱,教权往往大于王权,教权与王权之争相互削弱,西欧城市往往在它们的矛盾的裂缝中产生、发展。十字军东侵从11到13世纪延续了好几百年,给波及到的东西方人民带来一场浩劫。在这场动乱剧变中,大部分封建骑士消失了,部分农奴乘势逃到了城市。十字军东侵又使西欧封建主变得更加贪婪奢侈,从而对城市日益依赖,剥削方式转为货币地租,又收取大量赎金,让交起赎金的农奴获得自由,客观上有利于封建制的瓦解。加上西欧在罗马帝国时代就有了繁荣的商业城市,各地区与国家间曾有过四通八达的商路,当生产复苏后有利于在原来的基础上复兴和发展。中国的宗教是皇权的附属物。中国的土地辽阔,四邻封闭,有了天灾人祸,农民往往逃到边远的宽乡,披荆斩棘,重建家园。他们对于城市没有多大兴趣,因为城市是反动的中心,他们视为畏途,又因为城市是消费的中心,他们难以久居。对城市他们不象西欧那样具有莫大的吸引力。

请以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和教权、君权的的斗争为主题写一篇小论文

在西欧的中世纪,天主教会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这似乎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是,当我们对这一历史命题进行历史主义的全方位考察时,便会发现,对于意识形态领域来说,天主教神学是西欧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代表,在思想文化领域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然而,一旦把视觉转移到政治领域,尤其是用来考察教权与君权的关系时,情况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如果仍然用天主教会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这一命题,来套用整个西欧中世纪教权与君权的关系,无疑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误解。历史的本来面目应该是:从时间上考察,在长达12个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权与君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在斗争中呈现出互有消长的马鞍型;从空间上考察,教权与君权的关系在西欧各国也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情况各异,甚至截然不同。

时间是非常公正的历史老人,它会把一切如实地披露出来。西欧中世纪教权与君权的关系,在长达12个世纪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在斗争中互有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并且这一过程还以马鞍型展现出来。最初是教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权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崛起。

当日耳曼各族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一系列蛮族王国时,西欧社会的历史便掀开了新的一页,由古代进入了中世纪,从而也就开始了长达12个世纪的教权与君权在合作与争斗中互有消长的欢喜冤家的一段历史。

在蛮族入主之初,罗马派(即后来的罗马正教,亦称天主教)基督教是被征服者,许多蛮族王国信奉阿里乌斯派基督教或者他们祖先的原始多神教,他们把罗马基督教视为与罗马帝国统治者一样的仇敌,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剥夺了它们的广大地产。克洛维在没有皈依罗马教之前,尽管没有接受阿里乌斯派的信仰,但法兰克人对高卢罗马教会的劫掠并不比其他蛮族逊色,著名的苏瓦松瓶子就是从教堂抢来的。

《法兰克人史》的作者都尔主教格雷哥里在书中明确记载,克洛维率三千亲兵受洗,皈依罗马教之后,多神教信仰依然强大,高卢罗马教会的势力仍处于从属地位。不仅如此,克洛维建立墨洛温王朝之后,使开始组建由他管辖的加力克(法兰西教会的古代名称)教会。511年,他下令召开奥尔良宗教会议,会议制定的宗教法规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这固然反映了封建神权统治的开始形成,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基督教已转变成为封建主服务的天主教,但更说明了君权对教会的干预和控制是何等的厉害。法兰克王国的教会、修道院全由国王管辖[1],克洛维虽然未曾直接任命主教,但始终在幕后操纵,其继承者则从幕后走到前台,对主教选举进行赤裸裸的干涉。

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需要罗马教会给以政治上的支持,为其篡位提供了理论根据。而与矮子丕平为代表的大封建阶级有着类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要摆脱长期以来所受的拜占廷皇帝的控制,消除伦巴德人入侵的威胁,需要寻求新的世俗君主给予军事上的帮助。各自的需要建立起了西欧政权与教权的最初联盟。借助于这个联盟,天主教势力逐渐抬头,并靠“丕平献土”建立起了教皇国。教皇由单纯的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领袖兼任世俗君主,并消除了伦巴德人的威胁,摆脱了拜占廷皇帝的控制,压制了罗马贵族的叛乱。矮子丕平及其继承人也依靠这个联盟不仅当上了法兰克国王,而且将势力扩展到意大利,做了罗马人皇帝,成了西罗马帝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可与拜占廷皇帝平起平坐。

但是,不能不看到,这个联盟虽然使双方受益,但是联盟的主导者仍然是君权而非教权。加洛林王朝形成的惯例是,没有国王的首肯,任何人不得被选为主教。到查理大帝统治时期,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完全由他一人决定。查理曼之后,主教的任命已成为国王独有的特权,教民要推选主教,必须从国王那里获得特许奖。推选教皇的权利原操在罗马城教士和教友之手,但在查理曼统治时已为世俗政权所控制,其继承者虽然控制力有所减弱,但从未放弃控制罗马教皇的政策。824年意大利国王罗退尔颁布的“罗退尔宪章”的誓文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誓文说:“除保留对教皇的忠贞外,对吾主皇帝路易与罗退尔,将终生效忠,竭尽智力,避免虚伪,避免非法选举教宗,凡本人所同意之人当选,不得接受祝圣,除非在皇帝代表与人民面前宣誓对皇帝效忠[2]。

如前所述,新的封建统治者对天主教会所以大加干预和控制,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天主教会及其教士在实现封建化,完善封建制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例如,加洛林王朝实行的是伯爵辖区制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权的地方行政长官伯爵则多是当地大封建主,他们桀傲不羁,有很强的自主性。为了严密控制他们,查理曼就借助于教会力量,在实行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主教区,给予主教在辖区范围内的司法权,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权限。不仅如此,他还派遣宫廷教士和官员担任“巡阅使”,全权代表王权监督和阻止地方官员对土地的贪婪,多伯特在他的《巡阅使》中说:只有巡阅使才能对这种趋势进行斗争[3]。

教会和教士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的这种重要的职能,使其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赠予及权益。779年,查理把人们向教会缴纳的什一税列入国家的税法中,扩大了教会的税源。在此之前,什一税是教徒自愿赠予的。查理把主教和修道院长看作是自己的附庸,给予他们的赠与如同世俗分封。正如查理曼所说:“凭那份进款和那份地产,凭那所修道院和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个臣属效忠。”[4]而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长同样要为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宫廷所需物品。世俗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支柱。这种统治格局对西欧封建统治权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教会的国家机构职能,必然强化王权对教会的控制。首先,查理曼以王权对教会圣职的任免取代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对内外的立法。查理曼在位期间亲自主持了16次宗教会议,并规定会议的内容,以国王敕令的形式颁布宗教会议的决议。教会的信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再次,为防止主教因地产和权势的增长而危害王权,查理以教会法规来束缚教士的生活。在802年关于巡阅使的敕令中,颁布了限制教会权力和修道院生活的法令。并通过建立教会学校加紧培养教士的宗教意识。查理的宫廷教士阿尔古因在办教会学校时很明确地表达了查理的这个意图。“我积极致力于许多工作,以便培养很多人为教会神圣的上帝服务,并装饰你的帝国政权”[5]。很显然,法兰克的君主把罗马天主教看成是可以强化君权、维护君权统治的一种力量。尽管800年圣诞节查理以不以为然的态度接受了利奥三世为他戴上的皇冠,甚至最初不喜欢罗马人皇帝这个称号,但是很快就看到皇帝称号为其统治带来的各种好处。首先,皇帝的称号提高了查理在西欧的统治地位,与东邻的拜占廷帝国皇帝相埒,其威望超过了法兰克国界。802年,查理在亚琛帝国会议上颁布法令,命令全体人民,不论是教士还是世俗人都要向他进行新的宣誓效忠。813年,查理亲自为自己的独生子路易举行皇帝加冕礼,以表明皇帝所拥有的绝对权力。

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权从君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权与君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确立“教权至上的地位”。他说:“教皇和国王,犹如太阳和月亮,月亮从太阳获得光辉,国王从教皇手中获得权力。”还说:王公选举皇帝的权力是教皇赋予的。教皇有权决定皇帝的人选,使教皇的权力成为强制性的。为此,他不愿做使徒彼得的继承人,认为这个说法贬抑了教皇的尊严,因为彼得虽然伟大,但毕竟是人。他公然宣称:“罗马教皇实际上不是普通人的代理人,而是真正的上帝的代理人,……是耶sū@①基督本人的代理人。”[9]因此,一切权利都属于教皇,是“万王之王”。英诺森三世对教权的踌躇满志溢于言表。他策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组织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的十字军。在教会内部,他大权独揽,实行专制统治,主教选举发生争议,教皇有权决定,主要调换教区,惟有教皇才有权批准。在处理与西欧各国君主的关系问题上,他傲慢无礼,权倾一时。他运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国混乱的政局,左右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发布褫夺教权的命令,迫使势力强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范,被迫同废后英格堡复婚。阿拉贡的彼德、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国王桑乔,波兰国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于他的脚下。他还利用各种矛盾,迫使英王约翰服从其权威,承认自己是教皇的附庸,英国为教皇的属国,并每年向教皇交付1000马克的贡金。教权此时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盛极一时。

物极必反,这是辩证法的铁律。英诺森三世以后的50年间,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易和教皇们才有未逮,教权在与君权的较量中无可奈何地滑向低谷。野心勃勃的卜尼法斯八世虽然力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重建逐渐丧失的教皇最高统治权。但是由于中央民族国家的形成,在前人成功的地位,他却失败了。其间最具代表性和戏剧性的事件就是卜尼法斯八世与法王腓力四世的斗争。腓力四世为应付英法战争的巨大开支,下令向教会领地征税,这无疑损害了罗马教廷的利益,引起了与教皇的冲突。卜尼法斯八世为了捍卫传统的权力,遂于1296年以开除教籍相威胁,禁止皇帝、国王和任何一级贵族在任何名义下向教会征收捐税和贡物。腓力四世则针锋相对,下令禁止金钱出口,断绝了教皇从法国应得的财政收入。腓力四世在与教皇的斗争中获得广泛的支持。在1302年召开的法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三级会议上,出席会议的神职界、贵族和平民的代表均支持国王。教会代表所以支持国王和反对教皇,是因为主教们要维护高卢教会的独立性,和不使自己对教皇的依赖大于对法王的依赖,因此支持腓力四世。教皇则以发布《一圣通谕》予以反击,并以革除腓力四世的教籍相威胁。法王则诉诸武力,监禁教皇代表,并联合不满教皇统治的罗马贵族,寻机推翻卜尼法斯八世。还派人潜入教皇驻节地阿南尼城堡逮捕教皇,对教皇进行暴力威胁和人身侮辱,迫其退位。卜尼法斯八世气怒交加,很快死去。这一事件严重削弱了教权,而对正在崛起的君权则十分有利。卜尼法斯八世死后不久,法王便选拔法国主教为教皇,并将教皇驻节地迁到靠近法国的意大利边境城市阿维农。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农之囚开始,教权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把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统治的一统天下彻底打破。以上表明,中世纪西欧教权与君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权与君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开始是君权制服教权,继而是教权驾于君权之上,最后乃是教权受制于王权,即使是纯天主教国家的西班牙也不例外。
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君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

在刚刚步入封建社会之时,新建的诸日耳曼王国中,除了西罗马帝国的原居民罗马高卢人信奉罗马基督教外,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斯派基督教,罗马派基督教不仅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无法施加影响,反而被新的主人视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而屡遭打击。面对这一新的情况,虽然以格利哥里一世为代表的一批执着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手段来强化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天主教化,但是,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
496年,当克洛维为了自己的政治图谋率三千新兵受洗,皈依天主教之时或之前,征服西欧的其他日耳曼各族,大都接受了被视为异端的基督教阿里乌斯派。哥特人早在民族大迁徙运动之前的四世纪中叶,就在克里米亚成为了阿里乌斯派的信徙,东西哥特人在他们叱咤风云,攻掠意大利、高卢和西班牙的两个世纪中,始终是阿里乌斯派的信徒。其他的日耳曼各族,如苏维汇人、汪达尔人、勃艮第人和伦巴德人,或者一开始就属于阿里乌斯派,或者后来改宗阿里乌斯派[10]。就连侵入大不列颠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五六世纪也曾压制属于罗马基督教系统的英国本土的基督教。虽然随着封建化的演进,蛮族王国的国王和贵族成为大地主后,其利益与残留的罗马大土地领主以及天主教会渐趋一致,需要取得天主教会对其利益的维护和统治的支持,但是,由于接受天主教不仅要“反对民族的传统”,还要放弃对祖先的崇敬,心理的文化积淀和传统的习惯势力无疑给天主教的传教工作带来了许多阻力和困难,使其传教充满了艰难和曲折。
例如,英格兰接受天主教就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替几经反复后才终成正果。在诺森伯里亚国王埃德温皈依天主教之前,英格兰就曾接受过天主教,但只是昙花一现。当633年异教国王默西亚的彭达战胜和杀死埃德温后,诺森伯里亚又恢复了异教信仰,其后又几经周折,直到641年,诺森伯里亚的新国王奥斯维确立在英格兰的霸主地位后,天主教在英格兰的地位才牢固地确立起来。英格兰到718年才承认罗马的权威,威尔士则迟至12世纪才确立起天主教的统治地位。

西北欧的乌特勒支、弗里西亚到8世纪才逐渐天主教化,至于萨克森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萨克森人臣服时,萨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以及摩拉维亚、波希米亚于10至11世纪才缓慢地天主教化。

很显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时,教权是无法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相反,教会权威的确立完全仰仗于君权的支撑。并且,还由于天主教化进程的不一,天主教会的权威在同一时期内在不同地区理所当然的也有强弱之别。

如果说当初教会获得独立的权力只是为了自我保持的话,那么后来当教会的权力发展到足以与世俗王权相抗衡的时候,控制和支配整个国家的欲望则成为教会权力的目的。到11世纪中期,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强化和教会权力向世俗国家的渗透,并已成为国家的支配势力的时候,教皇与世俗皇帝的对抗达到顶峰。一方面,教皇认为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国王认为他才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西欧中世纪,在教会权与王权争夺最高领导权和充当世界霸主的斗争中。教会权摆脱其不利的地位是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发生这一改变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会在王权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范围,使西欧天主教化,并逐步获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权的结果;其直接原因则是教会改革运动克吕尼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克吕尼运动始于10世纪的克吕尼修道院,到11世纪下半叶逐成燎原之势,其核心人物格里高利七世、利奥九世等人。利奥九世上台后,他要依靠教皇的权势,在罗马教廷巩固自己尚不稳固的地位,就先要把国家教会制带进罗马教廷。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在王权的集权统治下,诸侯与王权的矛盾已不断的激化,逐渐形成了一股潜在的反对王权的地方势力,1056年,亨利三世卒然去世,其子亨利四世年仅6岁,皇后阿戈尼斯摄政,软弱无力。各大公爵瓜分了皇室的领地,满载亨利三世的支持下,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教会改革,国家教会制得到充分发展,培植了教会封建主阶层,教俗封建主对德意志皇室领地和政治权利的瓜分,大大削弱了皇权的集权统治。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国家教会制是德意志皇权进行统治的一个支柱,也正是国家教会制培植了一批具有丰厚经济实力的教会贵族,他们瓜分了皇室的权力,动摇了皇权集中的基础。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在政教之间以争夺主教授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公开的斗争中,德意志的教俗贵族因自身利益而支持罗马教皇。德意志皇帝被教皇所废黜,德皇的被迫忏悔,在理论上削弱了王权的权威性。
以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会权从王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会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会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会权与王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确立“教权至上的地位”。 他策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组织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的十字军。在教会内部,他实行专制统治。他运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国混乱的政局,左右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迫使势力强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范,被迫同废后英格堡复婚。阿拉贡的彼德、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国王桑乔,波兰国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于他的脚下。教权此时如日中天,盛极一时。但英诺森三世以后的50年间,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易,教会权在与王权的较量中无可奈何地滑向低谷。卜尼法斯八世虽然力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重建逐渐丧失的教皇最高统治权。但在与法王腓力四世的斗争中死去,严重削弱了教会权,而对正在崛起的王权则十分有利。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农之囚开始,教会权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把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统治的一统天下彻底打破。
以上表明,中世纪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会权与王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
中世纪的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在刚刚步入封建社会之时,新建的诸日耳曼王国中,只有西罗马帝国的原居民罗马高卢人信奉罗马基督教,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斯派基督教,罗马派基督教不仅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无法施加影响,反而被新的主人视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而屡遭打击。面对这一新的情况,虽然以格利哥里一世为代表的一批执着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手段来强化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天主教化,但是,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
英格兰接受天主教就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替几经反复后才终成正果。西北欧的乌特勒支、弗里西亚到8世纪才逐渐天主教化,至于萨克森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萨克森人臣服时,萨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以及摩拉维亚、波希米亚于10至11世纪才缓慢地天主教化。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时,教会权是无法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相反,教会权威的确立完全仰仗于王权的支撑。并且,还由于天主教化进程的不一,天主教会的权威在同一时期内在不同地区理所当然的也有强弱之别。
教会权与王权关系的错综复杂,不仅在时间上出现了彼此的消长和位置的互换,在空间上也如上所述极不均衡,在西欧各地各国也因各方面情况的不同,多有差别。因此,必须全面的、辨证的分析西欧中世纪的教会权与王权的相互关系及影响。

中世纪哲学都有哪些重要的哲学命题或主题

西方哲学发展中的三大转向
[摘 要] 哲学研究的对象由三个不同的侧面构成,即外部世界、自我、自我和外部世界之间及自我和他人之间的媒介物。从这一见解出发,认为西方哲学史中存在着三个大转折。第一个大转折是从独断论哲学到批判哲学;第二个大转折是从批判哲学到生存论哲学;第三个大转折是从生存论哲学到当代语言哲学

[关键词] 独断论 批判哲学 生存论哲学 当代语言哲学
[作者简介]俞吾金(1948—),男,浙江萧山人,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外国哲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

在西方哲学史研究中,人们常常热衷于谈论“西方哲学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其实,这里所谓的“内在逻辑”的提法并不是在严格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它常常是研究者把自己的主观研究心得“硬化”的结果,而这种“硬化”往往又是不成功的。诚然,在实际的研究活动中,任何研究者都无法完全摆脱自己的视角来观察和分析哲学史,但下面这种可能性仍然是存在的,即研究者通过对自己的理解前结构的深入反省和对哲学史史料的批判性考察,使自己的主观研究心得更契合西方哲学史演化的真实的过程。本文正是这方面尝试的一个结晶。
本文认为,西方哲学史乃是不同历史时期的西方哲学家连续性地思考共同关注的哲学问题的结果。不管哲学家们对哲学问题的理解如何引申出迥然各异的结论,他们思考的对象却是共同的。这一对象包含着三个不同的侧面:第一个侧面是个人面对的外部世界以及外部世界中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第二个侧面是作为个人反思对象的自我以及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第三个侧面是沟通个体与外部世界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媒介物,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语言以及蕴含在语言中的语法、语义、语用和逻辑问题。
当我们紧紧地围绕着任何哲学探讨都无法回避的这三个侧面来反思西方哲学史的时候,就会发现,西方哲学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正以客观的方式显现出来。我们不妨把这一内在逻辑理解为以下三大转向:
第一个大转向:从独断论哲学到批判哲学
从西方哲学发展史上看,第一个大转向,即从独断论哲学到批判哲学,是经过从古希腊哲学到康德哲学这一漫长的过程才完成的。从总体上看,康德以前的哲学都可以划归到独断论哲学的范围内。
什么是独断论?黑格尔这样写道:“独断论的对立面是怀疑论。古代的论者,对于只要持有肯定学说的任何哲学,都概称为独断论。” 确实,古代学者塞克都斯.恩披里柯也在《皮浪主义纲要》中指出:“那些认为他们发现了真理的人,…被恰当地称为独断论者。” 也就是说,凡是古代哲学家,只要在自己的研究中引申出肯定性的结论的,都可以被称为是“独断论者”。
如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表达,独断论哲学也就是对哲学思考的对象采取素朴的态度。正如黑格尔在谈到这种态度时所说的:“它还没有意识到思想自身所包含的矛盾和思想自身与信仰的对立,却相信,只靠反思作用即可认识真理,即可使客体的真实性质呈现在意识前面。有了这种信仰,思想进而直接去把握对象,再造感觉和直观的内容,把它当作思想自身的内容,这样自以为得到真理,而引以为满意了。一切初期的哲学,一切科学,甚至一切日
~~~~~~~~~~~~~~~~~~~~~
1.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1页。
2. 转引自尼古拉斯.布宁等编::《西言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3页。

常生活和意识活动,都可说是全凭此种信仰而生活下去。” 在黑格尔看来,独断论哲学所引申出来的结论与其说是思考的结果,不如说是信仰的结果。独断论哲学的素朴态度主要表现为对以下三个理论预设的信仰:第一,外部世界的事物本身是可以被认识的;第二,人的感觉、认识是可靠的,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感官和理性去认识招兵买马有的对象;第三,人的意识的载体——语言是可靠的,人们能够运用语言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并和他人进行无障碍的交流。实际上,在对这三个理论预设的信仰中,主要涉及的是前面两个理论预设,至于第三个理论预设,在康德和康德以前的哲学家那里,基本上还处于边缘化的、沉睡的状态中。虽然在某些古代哲学家那里,语言问题也被提及了,但并没有被主题化。
有趣的是,这种差不多可以等同于信仰的、素朴的独断论哲学在古代已经受到一些怀疑主义者的质疑。比如,智者普罗塔哥拉说过:“至于神,我既不知道他们是否存在,也不知道他们像什么东西。有许多东西是我们认识不了的;问题是晦涩的,人生是短促的。” 另一个智者高尔吉亚得出了如下三个结论:一是“无物存在”;二是“如果有某物存在,这个东西也是人无法认识的”;三是“即令这个东西可以被认识,也无法把它说出来告诉别人。” 尤其是第三点涉及的正是对语言这一媒介物的怀疑。高尔吉亚进一步论证说:“因为我们告诉别人时用的信号是语言,而语言本身并不是给予的东西和存在的东西;所以我们告诉别人的并不是存在的东西,而是语言,语言是异于给予的东西的。……由此可见,语言不能传达给别人。”
显然,智者哲学家的怀疑构成了对独断论哲学的理论预设的挑战。苏格拉底试图通过对概念知识的肯定来回应智者哲学家的挑战,而柏拉图则把感性的、可见的世界让渡给怀疑论者,只是牢牢地守卫着在苏格拉底的启示下构筑起来的、静止的理念世界,而亚里士多德则为这个理念世界提供了形式逻辑的法则。从此以后,古代独断论哲学的地位似乎得到了巩固。而在漫长的中世纪中,由于哲学成了神学的婢女,神学的信仰进一步强化了哲学的信仰。独断论哲学在莱布尼茨-沃尔夫、洛克等哲学家那里达到了辉煌的顶点。然而,独断论哲学的敌手——怀疑论的思想仍然不绝如缕地发展着,膨胀着,终于在休谟那里形成了掀翻独断论哲学统治的滔天巨浪。
休谟的怀疑主义之所以蕴含着如此强大的力量,不仅因为他本人见解深刻,而且他从近代哲学鼻祖笛卡尔以来的哲学思考中获得了巨大的助力。众所周知,笛卡尔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题,从而把哲学的眼光转向对自我的反思。正如黑格尔所说的:“从笛卡尔起,哲学一下转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范围,一个完全不同的观点,也就是转入主观性的领域,转入确定的东西。” 换言之,从笛卡尔开始,自我觉醒了,从此,哲学家对自我及自我与他者关系的反思就上升为哲学思考的基础和主题。这里的道理是十分简单的,既然哲学乃是思维,而思维发自自我,那么在自我本身被澄清之前,哲学对具体问题的研究难道能获得其确定性吗?休谟的怀疑主义正是借助于这种对自我的反思而获得其深度和力量的。在他看来,自我无非是“一束知觉”,而人类已经获得的、主要建基于因果性之上的所谓“客观的知识”无非是主观心理上的习惯性的、不确定的联想。这样一来,传统的独断论哲学的大厦就被休谟的无坚不摧的怀疑主义之角拱塌了。
所以,康德坦承,正是休谟的怀疑主义把他从独断论哲学的迷梦中惊醒过来,并给他指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思考方向。 然而,在如何对待受独断论主宰的传统形而上学之船的问题上,他们有着完全不同的见解:“…为了安全起见,他(这里指休谟,笔者注)是把他
~~~~~~~~~~~
3.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4-95页。
4.北大哲学系外哲教研室编:《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38页。
5.北大哲学系外哲教研室编:《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38页。
6.北大哲学系外哲教研室编:《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2-143页。
7.黑格尔:《哲学史讲学录》第四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9页。
8.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9页。

的船弄到岸上(弄到怀疑论上)来,让它躺在那里腐朽下去的。至于我,却不采取这样做法;我是给它一个驾驶员,这个驾驶员根据从地球的知识里得来的航海术的可靠原理,并且备有一张详细的航海图和一个罗盘针,就可以安全地驾驶这只船随心所欲地到什么地方去。” 为了超越传统的独断论哲学的视野,也为了使自我不被休谟的怀疑主义所摧毁,康德以数学这一先天领域为榜样,建立了批判哲学。批判哲学做出了以下三个重大的区别:
一是在哲学研究的对象中把现象与物自体区别开来。现象属于经验的范围,而物自体则属于超验的范围,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鸿沟。把感觉经验的知识仅仅理解为现象性的知识,这就从根本上摧毁并超越了传统的独断论哲学,因为独断论哲学的一个幻觉就是感觉经验的知识可以把握物自体,而康德则证明,物自体是不可知的,唯有物自体向我们显现出来的感性现象才是可认识的。这一区别同样也超越了作为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者的休谟对感觉经验重要性的无限的夸大。
二是在知识中把先验的形式和经验的内容区别开来。在康德看来,任何知识都是由两个方面构成的:一方面是先天的感性形式(时间和空间)和十二个先天的知性的范畴,它们是先于(指逻辑上的“先于”,笔者注)经验而存在的形式;另一方面则是后天的感觉经验材料,而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则是从先验的形式得到确保的。这样一来,先验论又从根本上超了休谟的怀疑主义,因为这种怀疑主义只能推翻一切与经验有关的形而上学见解,却无法推翻先于经验而又与经验相分离的整个先验领域的合理性。
三是把知性和理性区别开来。按照康德的看法,知性的对象在现象的范围内,而理性的对象则是理念(世界、灵魂和上帝),理念属于超验的领域,因而是不可知的。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独断论思维方式的可能性,因为这种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就是理性试图把只适合于经验范围的知性范畴运用到超经验的领域中去,从而形成了无穷无尽的谬误。
总之,一旦康德的批判哲学被确立起来,独断论哲学就从根本上被抛弃了。虽然在康德之后,独断论哲学还有局部的复辟,虽然在康德以后不读康德的人仍然会停留在独断论思维方式内,但在真正严格的哲学思考中,独断论哲学已经一蹶不振了。
第二个大转向:从批判哲学到生存论哲学
在西方哲学发展史上,第二个大转向大致指从康德的批判哲学到海德格尔的生存论哲学发展的阶段。人所共知,康德的批判哲学从诞生之日起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他的学说遗留下来的问题同样是严重的,说得极端一点,康德的批判哲学从诞生之日起已经蕴含着被超越的命运。文德尔班在评论康德哲学时指出:“认识能力摇摆于主体的难以理解的X与客体的同样难以理解的X之间。感性在自身之后什么也没有,知性在自己之前什么也没有。”
这里所谓的“主体的难以理解的X”是指自我或“心”(Gemuet),虽然康德详尽地讨论了由“心”发出的知、情、意三种能力,却把“心”作为“X”置于不可认识的对象中。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三个问题,即“我能知道什么?”、“我应该做什么?”和“我能够希望什么?”,后来,在《逻辑学讲义》中他又提出了第四个问题,即“人是什么?”,然而,他晚年的《实用人类学》仍然对自我或“心”的研究保持沉默。后来,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和《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中一再地批判康德耽搁了在对此在的本体论基础的反思,因为在海氏看来,正是此在的本体论构成了人们反思自我或“心”的哲学基础。当然,这已经是后话了。
此外,这里所谓的“客体的同样难以理解的X”指的则是超验的物自体。在康德看来,物自体可以被思考,但无法被知道。这在一些哲学家看来是矛盾的。比如,黑格尔认为,什么是思考?思考就是行规定,物自体既可以被思考,也就可以被规定,既可以被规定,也就
~~~~~~~~~~~~~~~~~~
9.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页。
10.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92页。

可以被知道,因而他在《小逻辑》中作出了物自体可知的大胆的结论。 而叔本华更进一步,他并没有停留在单纯认识论的范围内来对康德的物自体体概念提出疑问,而是从本体论角度,解读出物自体的秘密:“自在之物是什么呢?就是——意志。” 在叔本华看来,意志就是物自体,就是世界的本质。这样一来,在康德那里处于超验境域中的物自体被诠释为与人的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意志。也就是说,物自体不在远处,它就在所有的生命体的身上。正是从这种崭新的生存论的立场出发,他推翻了哲学史上数千年来关于“理性和认识第一性,生命和意志第二性”的公案,把整个哲学引向新的思考方向:“意志是第一性的,最原始的;认识只是后来附加税的,是作为意志现象的工具而隶属于意志现象的。因此,每个人都是由于他的意志而是他,而他的性格也是最原始的,因为欲求是他的本质的基地。 ”这样,认识论领域中的批判哲学就被翻转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生存哲学。
在叔本华之后,马克思结合经济学的研究,进一步推进了生存论哲学的发展。(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这样写道:“…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恩格斯甚至进一步把人类历史理解为生存意志冲突的合力。与此相应的是,达尔文于1859年出版的《物种起源》一书也对生存论的思考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事实上,随后兴起的实用主义思潮也倾向于从生存活动出发来说明人的经验和知识。或许可以说,在海德格尔那里,生存论哲学的探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海氏在评论康德提出的“人是什么?”的问题时指出:“如果人只是基于人的此在才是人,那么对于什么是比人更原始的东西的探讨就根本不可能是任何人类学的探讨。一切人类学,哪怕是哲学人类学,都已经把人假定为人了。” 而在海氏看来,“比人更原始的是人的此在的有限性。” 他把此在的有限性的学说作为基础本体论来理解,从而使生存论牢固地确立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
深入地考察从康德的批判哲学到海德格尔的生存论本体论哲学的发展历程是极有启发的。虽然康德的批判哲学超越了传统的独断论哲学,然而,由于批判哲学本身缺乏对自我或“心”的深入的反省,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它成了一种没有基础的哲学。因此,海氏的生存论哲学为批判哲学提供了本体论的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氏说,认识就是此在在世的样式。这样一来,哲学作为生存论的本体论而被安顿下来了。如果说,生存论哲学与批判哲学有什么内在联系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它继承了批判哲学对先验领域的开拓。为此,海氏毫不犹豫地断言:“只要哲学是科学地领会着自身的哲学,‘先天论’就是它的方法。” 因为唯有与感觉经验分离的先天的境域才能确保前提的普遍有效性,而这正是康德的批判哲学留下的伟大遗产之一。
第三个大转向:从生存论哲学到当代语言哲学
在西方哲学发展史上,第三个大转向,即从叔本华肇始的生存论哲学转向以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和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当代语言哲学。
生存论哲学似乎为一切其他的哲学思考澄明了前提,然而,只要我们深入地反思下去,就会发现,问题比我们设想的远为复杂得多。就从生存论哲学强调的“共在”说起。“共在”
~~~~~~~~~~~~~
11.黑格尔这样写道:“其实,再也没有比物自体更容易知道的东西。”参见《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26页。
12.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7页。
13. 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01-40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页。
15.孙周兴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9页。
16. 孙周兴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8页。
17.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62-63页注①

表明,任何个人的生存本质上都是与他人共处。换言之,在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非“共在”的生存方式,即使在一个人感到十分孤独时,他仍然没有离开“共在”的生存方式,而实际上,他的孤独感正是他的始源性的“共在”形式的一种确证。显而易见,任何“共在”都是通过语言铁交流才得以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根本就没有与语言活动分离的赤裸裸的生存活动,生存总已经置身于语言之中,并通过语言才得以展开。在20世纪哲学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罗蒂所说的“语言学转向”,语言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甚至它不再单纯地被理解为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的媒介物,而是被理解为基础性的存在物。
我们知道,语言学的研究有两个侧面:一是语义学;二是语用学。我们先来看语义学。在这个方面,维特根斯坦的作用是无与伦比的。在其早期著作《逻辑哲学论》中,他告诉我们:
4.003 ……哲学家们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根源于这一事实,即我们不理解语言的逻辑。
4.0031 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Sprachkritik)(当然不是毛特纳意义上的)。……
5.6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
在这些言简意赅的论述中,语言已经被放到哲学思索的核心位置上,维特根斯坦甚至已经把哲学理解为“语言批判”。虽然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他对问题的倚重却一如既往,他在《哲学研究》中写道:
203 语言是由许多路构成的一座迷宫。当你从一边进来时,你知道该怎么走;而当你从另一边来到同一个地方时,就不知道该怎么走了。
124 哲学不可能干预语言的实际运用,它最终只能描述它的实际运用。
如果说,早期维特根斯坦还试图按照图像理论来建立一种严密的理想语言,并把哲学理解为“语言批判”的话,那么,晚期维特根斯坦已经放弃了这样的奢望,强调哲学既不可能创造一种理想语言,也不可能为日常语言提供基础,甚至也可不能去干涉日常语言的实际运用,而至多只能对它的实际运用进行描述。哲学家们常常因为误解或误用了语言的性质而陷入哲学研究的困境,就像苍蝇陷入捕蝇瓶一样。维特根斯坦觉得,自己的任务就是把这些哲学家们从捕蝇瓶中拯救出来。维特根斯坦的研究不但影响了维也纳学派、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甚至影响了整个当代哲学。
我们再来看语用学。为了使人们能够在“共在”的语境中有效地进行交流,哈贝马斯提出了普遍语用学的问题。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一书中,他开宗明义地指出:“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确定并重建可能理解(Verstaendigung)的普遍条件。在其他的场合下,人们也称之为‘交往的一般假设前提’,而我比较喜欢用‘交往行动的一般假设前提’这一说法,因为我把以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这类行动看作是最根本的行动。” 无庸讳言,哈贝马斯提出的重建普遍语用学的观点极大地突出了语言在人们的有效交往活动中的作用和意义。
有趣的是,与维特根斯坦同时代的海德格尔也高度重视语言问题。
在与日本东京大学冢富雄教授的一次谈话中,海德格尔表示:“早些时候我曾经十分笨拙地把语言称为存在之家(das Haus des Seins)。如若人是通过他的语言才栖居于存在之家之要求(Anspruch)中,那么,我们欧洲人也许就栖居在与东亚人完全不同的一个家中。” 把语言理解为“存在之家”,强调人之言说要服从于语言本身的言说,即“人只是由于他应合于语言才说” 构成海德格尔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的维度。

上一篇:议论文的写作方法有几种

下一篇:论文查重标准百分之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