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论文2000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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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大学生以民生为话题的论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带领群众奔小康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十一五”时期的新农村该是个什么样子,这是我们在建设中必须把握的。对此,《建议》提出了五条标准,也是五点基本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生产发展,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为增强农业富裕、农村繁荣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培植新的优势,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注重投资强度,大力招商引资,不断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质量,为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生活富裕,是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生活水平,使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建立起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尽快帮助农民走上富裕之路;要调整所有制关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规模效益;要调整劳动关系,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转变农民身份,建立平等的就业准入制度,健全劳动就业体系和服务网站,强化劳动保障监督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要调整分配关系,帮助农民加大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制,有效降低农业风险,继续加大农民减负力度,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
乡风文明,是指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营造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风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环保、卫生、生态村创建。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眼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明素质,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发展农村群众文化,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开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村容整洁,是指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面貌。村舍整洁卫生,布局科学合理,社会治安良好,农民安居乐业。要以利用洁净能源、环境整洁、加强管理和保洁为重点,促进村容整洁;要搞好道路硬化,从根本上解决行路难的问题;要搞好村庄绿化,优化生态环境;要搞好街院净化,解决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特别是把推广使用新型沼气、改水、改厨、改厕和建设养殖小区作为净化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培训,积极布点示范,通过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文明生态村的建成。
管理民主,是指进一步健全农村各项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促进农村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各项利益,使农民享受到更高、更充分的民主权利。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精简乡镇机构,严格机构编制,规范干部报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当调整政策,防止乡村干部运用执行不合理政策的权力向农民寻租。畅通农民投诉的渠道,严肃查处侵犯农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绝不能放任乡村干部胡作非为。
求1500字以上的论文 改善民生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突出强调民生问题,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它顺应了党心民心和时代潮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 胡锦涛曾强调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这一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理论,为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之首是以民为本,解决好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真心诚意的拥护,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关键就是在于它极大地、快速地、持续地改善了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快速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和入手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 。
改善民生是当前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大政策,必须千方百计落实好。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民生问题的新特点,我们在改善民生问题上要有新的举措、新的突破。
首先要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有所突破,随着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和人民群众总体上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人民群众有了更高的物质文化需求,在解决了商品短缺之后,现在又出现了某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短缺,因此必须加大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生活环境等方面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人民群众在这方面的享有水平;其次要在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上有所突破,下决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打击各种非法谋利行为,取缔各种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后在解决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上有所突破,在我们的改革发展的过程上,由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制度不衔接、不完善等问题,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我们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妥善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
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改善民生是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睦、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础条件。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最大成就,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显著地改善了民生,使中国老百姓得到实惠。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最终应体现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体现在改善民生上。
尽管我们国家的GDP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四位,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人均生活水平在全世界还属于中下水平。我们要清醒认识到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所以说,我们要合理改善民生,做好建设小康社会 的任务。
改善民生要依靠改革发展
当前一些关系民生的现实问题,其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有结构失衡问题也有体制不完善问题,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产生的问题,有思想观念问题也有工作方法和作风问题,有利益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有价值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等。但总的来看,这些问题基本上都还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要我们充分重视,是可以逐步解决的。解决民生问题,还是要靠继续深化改革。
民生问题就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归根结底也要靠发展来解决。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我们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基本点在和平时期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通过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减少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进一步消除贫困现象,使国内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力量,使改善民生成为推动经济繁荣的基础动力;另一方面要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有清醒的认识,改善民生的要求要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注意经济增长周期性波动和福利增长刚性上升的特点,防止不切实际的福利倾向,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总之,国家在持续高速发展,各种民生问题也在全面突显出来。解决了民生问题,便是解决了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根本问题。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今天的民生问题,能够让我们保持发展中的理性;而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今天的民生问题,则能够顺应时代潮流,实现让每一个人都可以快乐地创造和生活的目标。基于党的执政理念越来越成熟,政府将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当作自己的基本职责所系,我们有理由期待,民生问题一定会引起进一步的关注与重视,保障民生的措施将在不断完善中真正解除国民生活的诸多后顾之忧,并在以往的基础上得到更为全面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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