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物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社区物业管理也迅速发展。然而,越来越多的问题突显出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在市场化日趋成熟的大环境下缺乏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进而难以取得突破性发展。为此,对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中现存问题展开深入挖掘,探寻问题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优化我国城市物业管理的解决 措施 ,对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业主
1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存问题
1.1城市社区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 能力有限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区物业由于起步较晚其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国内物业管理方面人才匮乏,致使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大多管理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房地产开发商三者关系处理不到位。其二,将物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对外宣传上,而自身实际管理 经验 的累积和管理相关设施发展与宣传相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高科技管理设施逐渐成为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1.2服务观念落后
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观念落后,致使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难以显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主观原因致使其行业定位存在偏差。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找准行业定位,将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这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自身服务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的职能是服务。由于这种错误的行业定位,致使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差。其二,前期物业定价过低、后期业主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等客观因素致使我国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提供优质服务。而业主一旦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就会更加消极懈怠,极大打击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难以提供优质的服务,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制约了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
1.3业主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我国城市物业管理行业飞速发展,多数业主的消费理念相对落后,仍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大包大揽免费午餐的状态,尚未形成“等价交换”的消费理念。此外,多数业主对物业都缺乏正确认识,自律性差,一味追求“低价格,高服务”。不少业主都存在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现象,降低了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率,降低了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更多社区居民的利益。
2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存问题的原因
2.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赋予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高,使得业主大会在实际运作中谈判处理社区物业管理问题难度增加,协调成本逐步增长,业主大会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此外,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其实际运作中难以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导致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并不能完全代表广大业主利益。也正是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的建设力度较弱,尚未出台具有针对性、地方性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二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不明晰,对于二者之间出现的纠纷,也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理办法。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社区物业管理行业也飞速发展,而与社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速度相比我国出台的有关社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难以同步,从而制约其发展。
2.2市场机制不够完善
近些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飞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使得业主跟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处于无休止的纠纷中。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物业管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以及招投标的标准化、透明化程度低,致使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物业管理行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不足。另外,由于监管机制体制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能和责任难以充分履行,加剧了物业管理市场的混乱。也正是因为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物业管理缺乏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得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建设不完善,进而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基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业主的不满,进一步影响了业主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2.3社区业主自治程度不够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按照我国 传统 文化 ,老百姓花掉毕身积蓄购买商品房就是为了安居乐业寻找归属感。但是面对与物业管理的纠纷得不到解决,让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一方面,业主缺乏自治观念。有些小区几年没有举行过业主大会,各家自扫门前雪,对与自身利益无关的物业管理事务莫不关心。业主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也就无法成立。在面对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良好的维权 渠道 。其次,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不规范。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由业主大会公开选举而来,但是不少小区从选举到后期的管理运作都极为不规范。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利益甚至还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侵害业主利益。一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正规流程选举而来,而业主委员会成员管理能力缺乏,在帮助业主维权过程中力不从心。这些情况都让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优化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对策
3.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虽然在我国发展了多年,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滞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往往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依据导致纠纷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根据物业管理的特点,主要从两方面来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健全地 方法 规。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差异很大完全依靠国家制定的法规往往不能解决实际纠纷。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来制定物业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才能更加切合实际解决物业纠纷。如: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服务构成、管理方式等细节上的问题都要有详细的法规来规范,这样才能使出现纠纷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制定完善的投标制度。当前物业管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业主不能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完善投标制度,通过业主大会来公开选择广大业主青睐的物业公司。一旦达到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为了获取市场必然要极力提供良好服务得到业主口碑,获得良好的公众印象。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才能促进物业公司服务观念的改变以及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得到长足发展,同时业主也得到良好服务和避免纠纷。
3.2认清行业本质找准行业定位
首先,要处理好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定位。物业管理者在业主面前,既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也不是卑微受气的“仆人”。对于物业管理者,应该将自身定位为服务者,因为物业管理本质上是服务业。每一个物业从业人员都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为业主提供服务,以及不断提高自身物业管理能力。遇到业主问题要耐心解决,时刻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服务者。对于业主,也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把物业管理者当作自己的仆人,通过正规流程去处理物业问题,而不是通过威胁和拒绝交物业费等方式来“维权”。其次,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之间的定位。开发商与物业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才能出现共赢的局面。一些开发商对房屋建造偷工减料等等,导致后期物业公司难以应付,这使物业公司失去管理信息和业主纠纷不断。一些物业公司为了获得市场,前期给开发商报出过低的物业费用吸引业主购买商品房,但在后期却无法按预期提供服务,最终只会纠纷不断。优质小区建设规划,会给后期物业管理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平台,并能使开发商获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3.3完善相关 规章制度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招标制度,做好事前监督。在确定由哪家物业公司入驻社区参与物业管理之前,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招标制度来选择符合要求的优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公平公开的招标制度,让更多的物业公司参与竞争从而促进物业公司自我提高和为业主提供更优质服务。通过严格的招标制度和招标流程来筛选合格的物业公司,是对业主负责同时也是对物业管理行业负责。其次,初始物业公司选择市场化。在实际物业管理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往往非常暧昧甚至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应该是合同关系。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时,物业公司提前入驻社区,往往这个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之后又缺乏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的体制,导致物业和业主纠纷不断。最后,建立完善的业主投诉制度。近年来的物业纠纷越来越多,业主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完善的投诉制度只能采取 其它 不理想的维权方式。如此一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就得不到妥善解决从而恶性循环。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让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从而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最终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得不到良性发展。
3.4完善监管机制,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物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信用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物业管理行业。这既是保障业主的利益,也是保障物业管理行业的利益。其次,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竞争规范化监督。当前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少物业公司为了夺取市场,不顾市场规律,承诺过低的物业费,入驻社区后又不能盈利从而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违规收费等方式来保证自身利益,最终导致业主不满,从而纠纷不断。同时恶意低价竞争和乱收费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破坏了物业管理行业形象。最后,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监督。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而来,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代表。政府加强对其监督管理,使其规范化运作真正代表广大业主利益。
作者:谈丽艳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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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闯.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良性发展的路径分析[J].长白学刊,2013(1)
摘要: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日益规模化,但是在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后,后期物业管理过程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物业管理部门与住户间的矛盾横生,十分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良性运行。有针对性地根据部门主管、物业管理和住户三大主体探究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破解策略,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绿色”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河南安阳市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推进河南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自从2011年以来,河南省多次出台了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建议和意见:2011年12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2012年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颁布,要求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同时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2013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2015年《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实行配售的措施,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由于政府的积极作为,河南省的保障性住房已经形成了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两限及定向安置房等为补充的多元化体系。保障性住房的后期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准入退出、租金收缴、物业管理、社区文化建设、配套设施经营等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本文基于对安阳市的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实证研究,对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做出较为详尽透彻的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这将促进安阳市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完善;而且,通过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切实解决目前居住在保障房内群体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指数;同时增加普通群众对后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对有效降低后期管理过程中的阻力,促进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问题解读
(一)从部门主管方面发现的问题
对于保障性住房部门主管,主要是以访谈的形式进行,谈及保障性住房不少主管表示正在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于后期管理这部分,将会继续沿用政府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形式开展,但其中也暴露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政府的资金压力过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房租以及配套设施经营收益。随着房屋规模扩大,包括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等费用开支扩大,而政府仅向民众收取金额很少的房租及物业费,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的压力就越大;第二,有些官员怕担责任搁置手中的房源,使保障房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效;第三,居民的资产审核困难及退出意识淡薄。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信用体制和居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收入和金融资产不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收入监控手段和相关的调查统计手段。当资产审核时出现漏洞,导致有些保障房内居住的是有房有车以及将房屋租售的业主,违背了设立保障房的初衷。此外,保障房退出机制中的奖惩措施力度不明显,关于退出概念模糊,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住户一旦居住在保障房内就不想退出,居民自愿退出的动力严重不足。
(二)从物业方面显示的问题
问卷上涉及物业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有物业进行管理、物业人员的从业素质如何、是否对物业管理情况满意及主要提供的服务这四题。在安阳市三个不同档次小区中收回的220份有效问卷中得知,156份(70.91%)小区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64份(29.09%)设置物业管理的小区中有127份(40.2%)问卷结果表示从业人员素质一般,有84份(38.18%)表示对物业的管理满意度是一般,主要提供的服务有设置门岗、打扫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和园艺绿化管理。调查的结果说明了四个问题:第一,物业提供的服务范围太狭窄,仅限于简单的日常服务,并且住户反映小区安全管理不到位,多发生电瓶车失窃案件,门卫进出没有严格把关导致小区内人员混杂,居民的日常安全得不到保障。第二,物业的小区绿化没有规划到位,并且出现轿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现象。第三,物业工作效率较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房顶漏水、管子阴水、没暖气等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回复。第四,缺乏针对性的物业,应根据保障房业主不同需要,不同消费水平制定切合实际的服务业务,做到服务细致化。而与物业管理人员的交谈中发现有些小区居民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工作不能如期及时开展,管道使用期为2年,屋面等使用期为5年,到达一定期限后的维修费、人工费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业主认为物业为了节省开支减少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拒交物业费。解决两者直接的矛盾是目前物业工作的重点,既要保证服务质量又要建立合理机制鼓励民众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社区有开展志愿服务站、节日文艺汇演以及读书平台等工作,但大多数居民并没有很好地参与其中,缺少主人翁意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小区中一员,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三)从住户满意度方面反映的问题
问卷主要从住房概况、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社区建设以及相关政策和退出机制六个方面分析不同住房情况的住户对于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中不足及态度观点。在220份有效问卷中70份为廉租房住户,147份为经济适用房住户,3份为公租房住户。主要反映的有以下五个问题:第一,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普遍存在公交交通不便,缺乏健身器材以及公共活动场地,社区医疗不健全,社区超市物价偏贵等问题。第二,在邻里关系这方面,27.5%的居民选择一般,表示需要加强邻里交流和社区文化建设以及培养社区居民的团结友爱、邻里互助意识。当谈及志愿服务不少居民表示没有参加过社区的志愿活动,如果有条件将非常乐意参与其中,尤其是“以工代费”愿意参加社区劳动来抵消物业费。第三,在后期管理模式这题28.5%的居民选择了希望住户和物业自行结合管理,20.9%选择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说明住户参与管理的意愿还是很强的,只是缺少一个平台。此外,目前没有物业管理的保障房小区居民表示,之前在小区内有物业进行管理,但由于第四,36.4%的住户表示对保障房相关政策不太了解,并且50.6%表示不了解投诉举报方式也从来没有举报过,少数住户表示举报过但并未得到回复,物业退出管理。这表明政府及社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渠道,真正的让民众表达心声,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第五,多数居民在退出机制这一部分表现出强烈的意愿即不会退出保障房,说明政府在这方面的引导不够,没有让民众建立一个正确的就业观,通过自己的努力提早退出保障房。
三、破解策略
(一)部门主管方面
对于部门主管方面的问题,首先应采取措施“开源节流”,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降低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一方面,通过适当的梯度在一定范围内提高租金以及配套设施的承包费用,增加保障房管理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由承租人参与物业管理、自我服务,精简物业管理人员的规模,实行竞争性激励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其次,对于住建厅的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同时健全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保障房资源的浪费,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用,切实保障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最后,对于住户资产审核困难以及退出意愿淡薄的问题,应该成立政府部门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相结合的工作小组,确定明确指标,定期入户核查,而且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住户对退出机制加强理解,严格按照资产审核标准和退出稽核标准对不愿主动退出但是不符合保障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实行强制性退出,同时,建立周转房或周转金制度,在执行强制退出时,提供其他租金较低的公租房给住户或为其提供周转金,助其在社会上租房。
(二)物业管理方面
物业管理公司在对保障房小区进行管理时,应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安保措施,要切实维护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就近原则”接纳本小区内部人员(承租人)参与民主管理,平时注重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办事人员的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对住户反应的问题要有专门工作人员整理记录并及时予以解决,要使小区住户对物业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小区住户的申诉渠道。另外,物业费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建立合理机制鼓励民众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并结合住户的住房状况分层分阶段收取,不能任意更改收费标准。加强住户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商,使管理信息公开化,缓解两大主体间的矛盾。此外,物业管理人员要鼓励小区住户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使其增强主人翁意识。
(三)住户方面
首先,住户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关键元素,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发展需要住户积极支持配合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参与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增强自身的主人翁意识。调查发现,多数住户愿意以“以工代费”形式参与社区管理抵消物业费,所以开展社区内部相互帮扶,不仅可以增进邻里间的关系,而且还可以减轻物业管理的工作压力,对于社区和谐建设也大有裨益。不仅如此,对于流动性强,劳动强度不大,不需要固定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吸纳大学生志愿者或者社工人员参与其中,有效整合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过程中是一项积极而有意义的尝试。关于退出机制,要加强住户对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相关政策的了解,自愿选择有利的主动退出策略,促进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合理公平实施。
作者:王净净 郭晓晴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郭林,张学峰.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管理的现存问题与破解之道———基于河北省的经验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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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伴随着我国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为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日益突出。据上海市价格举报投诉中心的资料显示,物业管理的投诉共有 3 526 件,占整个投诉总量的 14.6%,成为 2003 年市民投诉的七大热门行业之首。因而,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成为热点问题。 1.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发展水平 ,我国有相当数量的物业管理的人力资源队伍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非专业人员做物业管理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奇怪现象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流人员、传统房管局(所)的转型人员等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充斥着物业管理市场,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低,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 33 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实际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中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数并不多,具备高级管理资格(如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三总师”等)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这种人才不足的局面,已经严重了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发展。 1.2业主的物业知识缺乏 一方面,舆论宣传缺乏明确的政策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某些媒体为了吸引观众、读者,缺乏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肆意扩大物业管理中的矛盾报道,或者受企业恩惠为企业摇旗呐喊。热衷于典型事件的吵作,而缺乏对社会、对企业、对业主的理性引导和宣传,甚至缺乏公正而深刻的思考。 1.3物业管理收费难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羁绊 《条例》中规定业主的义务之一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中也应该贯彻“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以形成物业管理资金的源泉。但是,传统的福利住房消费观念还有相当的惯性,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不符等现象时有出现,许多物业公司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低,有的公司收取物业费后,一些维修工作仍需要缴费,而物业公司提交的物业收费预算、决算等财务报告也存在问题,收费难问题依然困扰着各物业管理企业,这些都极大的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使物业管理主体双方产生了后续的不良连锁反应,也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1.4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 据资料显示,1997 年底我国约有物业管理企业 7 000 家,至 2003 年底达 2 万余家,增长速度极快。建设部 2003 年颁布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 78 家。尽管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较多,但市场份额普遍较小,经营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相互模仿严重,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抵御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同行的“入侵”。 1.5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从福利分房转向个人购房,随之而来产生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但由于我国的相关体系尚未出台,近两年引发多起群体纠纷。虽然 2003 年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又陆续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但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剥夺业主选择权、强迫业主接受有资质(甚至没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模式,据人民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区管理”课题组对北京 70 个居民小区的调查结果显示,住房质量引起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22.8%,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80%,随意修改规划的小区占 34.2% ,产生肢体冲突与暴力冲突的占 37%,在所有这些纠纷中因公用财产被严重侵占的占 60% ,这充分说明现有管理模式存在着弊端。 1.6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业管理开展比较早、发展快;北方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相对较慢。深圳市是全国物业管理发展较好的城市,在建设部公布全国第一批 40 家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中深圳占了 18 家;全市有 146家住宅区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占全国的 1/7.据不完全统计,2002 年底全国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 38%,经济发达城市已达 50%以上,这说明,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差距相当大。
2.解决物业管理所存在的对策 2.1走专业化之路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是物业管理市场化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物业管理要有专门的针对对象和具体的细分市场,在管理上要有专业化水准。全国 70%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派生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克服这种一体化管理中机构庞杂、人员众多、管理成本高的弊病,摈弃落后的用人观念,建立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吸引和留住人才,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做好服务集成,通过高标准服务来激发消费者的自觉缴费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向知识型管理过渡,走一条人才专业化、服务专业化、竞争市场化的道路。 2.2走法制化发展之路 实际上,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治的权力,是一项产权人对财产进行处置权力,不应该规定业主必须通过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为此,要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物业特别是业主共有共享的部分详细登记;明确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主治理的活动,物业管理权是业主的权利,在建立“物权法”的同时,要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法”,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2.3走集团化发展之路 在我国物业管理是一种微利性行业,全国约有 80%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亏损,物业管理的规模效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之路。同时,物业管理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必须摆脱现行的小而全模式。为此,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一方面,提高企业的注册门槛。另一方面,严格降低清除制度。启动物业管理市场预警系统,促使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清除一些制约行业整体水平提高的“小、散、滥”物业管理企业,最终实现强强联合,形成物业管理集团。 2.4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品牌是产品或企业区别于其他产品或企业的标志,对企业而言,品牌代表了一种潜在的竞争力与获利能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以品牌为中心的发展之路。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目标客户、不同的物业类型,选择适当媒体来进行宣传自己的品牌,并逐步形成员工的品牌气质,结合所管理的楼盘品牌,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的良性循环的品牌化发展之路。 2.5走智能化发展之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发展,房地产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时已经越来越多的考虑物业的智能化,客观上也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智能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也应适应的发展要求,采用以机管理为主导的新技术,推出智能化管理,以降低物业管理的人力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同时,可以推广一些先进的管理。 2.6走“以人为本”的发展之路 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物业管理的目标之一是要为业主和使用人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物业管理企业要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与业主的接触和服务中要把人情味体现在每个细节中,注重对业主的感情投资,提高业主满意度。物业管理企业所从事的一切活动要以使业主称心、满意为前提,其核心就是要提供完善、优质服务。任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捕捉市场信息,突出物业服务的人性化理念,将物业管理服务超越单纯的维修与维护,为小区用户营造一种高品位的生活气氛,引导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推行“零缺陷”服务的理念。 3.结束语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正面临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关键时刻,物业管理行业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如何更好的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需要我们作出更进一步的努力。 : [1] 王贵岭。物业管理[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 [2] 贺学良,ALBERT LO(美),王子润。中国物业管理[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 [3] 季如进。物业管理[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1. [4] 王家福。物业管理条例释解[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
当前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
2006年11月11日 中国物业网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原来独门独户自我管理形式已被迅猛发展的城市物业集中管理所取代。在这一物业管理的重要转型时期,亟需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调整和规范。最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对近三年审结的近二百件物业管理纠纷进行了综合分析研讨,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业管理费纠纷。除了合同约定的因提供物业管理而直接产生的费用,还包括物业管理企业所代办的供暖费用、供热水费用等。根据目前的实际现状,小区物业管理费实际交纳的比例在70%至90%之间,而作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要理由多为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脏、乱、差;供暖、供热水温度低、供应时间短;小区内存在业主车辆丢失现象和内配套设施不完备等。 (二)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此类纠纷一般是由小区内业主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丢失引起,这也是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瓶颈问题。由于对小区保安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在如何合理分配物业管理企业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方面无相关依据,因此极易发生该类纠纷。 (三)小区公用设施伤人赔偿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有因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内道路、窨井、广告牌、管道等管理不善,致使业主受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纠纷。 (四)无因管理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涉及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的开发商曾签订过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但在业主入住后、甚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能直接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续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追讨物业管理费而发生的纠纷。 (五)小区公用部位的侵权纠纷。个别业主进住小区后擅自乱搭乱建,引起其他大部分业主的不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查处个别业主乱搭乱建行为。在此类纠纷中,如物业管理企业查处个别业主的乱搭乱建行为,则存在着无行政执法权的制约;如仅对个别乱搭乱建的业主仅进行劝阻而不强行拆除搭建物,势必造成大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纠纷。 (六)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营利问题。此类纠纷主要发生在小区个别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自用或出租用于设置广告位等进行营利问题。由于此类纠纷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需物权法来进一步调整,因此发生纠纷时争议较大。 (七)小区内停车收费纠纷。此类纠纷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以维护小区管理秩序为由,自行或以业主物业委员会规定为由向拥有私家车的业主收取的小区车位费、道路维护费、进门费等纠纷。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所收取的上述费用往往系自行制定而未经过物价部门批准,虽然有的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是由于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为依据,因此争议较大。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盲点 (一)业主委员会的缔约能力和诉讼地位问题。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个别业主的诉讼行为往往涉及到小区全体共同业主的共同利益,此时业主委员会的参与尤其重要。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如何解决?其缔结物业管理合同能力以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直接影响到全体业主的利益。在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缔约能力和诉讼地位问题。 (二)无因管理的处理问题。由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已经履行届满,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又无新的物业管理合同约束,此时发生的无因管理纠纷、尤其是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如何确定?此时如因物业管理费发生争议,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目前仅能能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公平原则处理,任意性太大。 (三)物业管理合同的解除问题。由于物业管理企业一般应与小区的业主分别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那么,在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纠纷并要求解除其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时,势必影响到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此时这部分业主的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问题亟需规范。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义务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收费较低的现状,如何保持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力义务平衡是一个棘手问题。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其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保持一致。如果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水平较高或者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的财产保管义务,则在发生业主财产损失时较容易确定物业管理企业的赔偿责任。但是,在执行较低水平的物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了业主财产被盗、被损坏的情况,则只能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履行了其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来确定赔偿责任,不易规范。 (五)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划分问题。在很多城市的小区内,既存在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即居民委员会,也同时存在业主所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此时,如何划分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职责,对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能明确确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并存时的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权限届定问题。小区个别业主的乱搭乱建系困绕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目前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仅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来行使管理服务权,一旦遇到个别业主不听劝阻而乱搭乱建时,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束手无策,其受到行政执法权的制约而往往无能为力。是否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一定的相关权限在现时中可以进行必要的尝试。 三、对完善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签订明确详尽的物业管理合同。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当把签订内容权利义务、详尽明确的物业管理合同作为防范物业管理纠纷的重要手段。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切实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内容上应当就可能发生的争议作出明确的规定。在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当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水平来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 (二)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的业主应当主动、积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为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利益提供方便。业主委员会应当由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组成,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予以审查、监督,对于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予以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或诉讼主张民事权益。 (三)物业管理企业依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周到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每个小区业主的共同希望,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保证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达到或超过物业管理的收费水平,以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收费的良性循环,实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共赢。 (四)突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个别业主在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但也不可否认,确有个别业主以个人私利出发无理拒交物业管理费用,或无理指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此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个别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平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利益。 (五)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合同特别约定。根据目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常见的财产的损失、人身伤害纠纷等事项,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特别约定。这种特别约定无论对于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具有积极意义,一旦因上述事项发生纠纷,双方均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避免争论不休的尴尬局面。 (六)业主委员会聘请法律顾问。根据外国物业管理中的成熟经验,由业主委员会出资聘请对物业管理方面有专长的律师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能够有效地对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审查和监督,为业主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来尽职尽责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会因此增加业主的费用支出,但对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论文
第一部分 国家宏观政策法规对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推动及战略导向
一、国家宏观政策对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导向
立法是行业及企业生存的保障。法律的实施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同样,也是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标志。先进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行业,就因为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和推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国家近几年来,在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出台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进步,对行业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在这个过渡时期里,应更加深入研究、调整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使之更加适应市场及行业的发展需求。
(一)国家“十五”纲要中提出的房地产业与物业管理业的分业经营。首次将物业管理作为独立的行业在国家发展计划纲要中提出。
(二)2001年建设部下发《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提高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水平。逐步推广企业化、专业化经营的物业管理,加快物业管理的立法步伐,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形成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制度和规范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逐步解决工资中物业管理消费含量不足问题。”这一导向为物业管理消费的货币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2003年国务院颁发《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针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的协调统筹发展,对于新时期物业管理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质量兴业,以忧患意识,以前瞻性的思路,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使物业管理行业在国内外的新形势下,获得健康持续发展。
(四)2004年全国建设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调整住房供应政策,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加快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加大住房补贴发放力度。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增量市场和存量市场的联动。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率;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加强宏调调控,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规范发展物业管理。
(五)截止到2005年上半年,建设部已经根据《条例》,先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两个示范文本。期间,又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
(六)另外,《条例》颁布之后,各地也在按照《条例》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或办法。这些配套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条例》是一个系统的整体,使《条例》具有了更强的操作性。以深圳为例,2004年深圳市政府先后通过了《深圳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启动了《条例草案送审稿》附件的起草工作、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出台了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和管理。
(七)《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法规规章体系。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问题,有的是直接适用《条例》进行规范,有的则由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
(八)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探讨制定的《物权法》亦正在成为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立法基础,对规范财产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的秩序相当重要。物权法的出台,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它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出发,将物业作为私有财产加以确认。有利于揭示物业法律关系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在联系,对于明确物业管理中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物权法》出台将更加规范物业管理业,有利于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推进行业的法制化进程。
其次,对业主行为进行约束。将目前行业中面临的如违章搭建、侵害公共部位业主共同权利等事项在法律中进行确认,便于各方规范行为。
另外,《物权法》也是对现行物业管理的一项挑战。《物权法》中,业主的诉讼资格主体地位得到确认,业主可对物业进行自管成为可能,这也是对目前物业管理企业的一项重大挑战和突破。
最后,在物权的归属问题上有了更规范明晰的界定,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业主,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类划定,产权明晰,不易发生互相扯皮、推诿。有利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仍需建立一系列行业政策规范。
(一)针对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新形势、新任务,制订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是扶持和发展具备竞争力的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出台一些扶持性政策措施,为其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努力消除束缚资源配置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积极引导企业选择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二)基于物业管理行业既有自发形成的区域化发展特征下的南北差异、全国性品牌企业推动行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特征等,深入研究其经济功效和形成方式,引导促使中小物业管理企业、欠发达地区的关联企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在国家经济政策上的优惠并辅以专业上的指导和扶持。
(三)建立起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大中专院校增设物业管理专业进程,鼓励企业培养和储备多层次的人才,构筑人才高地,建立立体化人才平台。
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仍未摆脱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现状,行业人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构建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从高层到基层员工的多层次平台是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件。可通过采用以下六点做法实现:
1、加快培养市场需要的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服务一线操作人员,特别要注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企业家。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促进形成相对稳定的科技骨干队伍,高度重视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强物业管理行业涉外人才培训工作,加快造就一批掌握具备工程、管理、服务、营销、金融、法律、外语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行业新形势的需要。
2、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专业技术关键岗位,建立和完善行业执业资格总体框架,完善行业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和执业资格互认。
3、完善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从业资格鉴定制度,争取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列入企业考核范围,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逐步实现关键岗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以保证管理与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
参考物业管理论文
4、通过政策导向和人才需求信息的发布,优化人才专业结构,促进人才在行业和地域之间的合理分布。促进物业管理专业培训在全国范围的普及,为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创造条件。加大对不同地区物业管理行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物业管理欠发达地区的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
5、建立规范化的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发展以新技术、新成果、新规范等方面为重点的继续教育,结合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培训,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评估检查,促进提高培训质量。
6、与国家教育机构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中高等专业教育的指导,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和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模式,扩大高新技术手段的应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形成与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相衔接的物业管理中高等专业教育评估体系,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四)推行和完善物业管理税收制度。政府政策在立法、税收、环境等方面应积极导向,运用政府的影响力,鼓励产权多元化,加快培育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强化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推动物业管理产业化进程。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造成企业整体赋税过重,与行业的微利特征形成明显反差,应从物价核定角度进行调整。《条例》已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行市场定价方式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物价部门随意定价现象仍旧存在,这就容易出现决策有失公允,背离价值规律的现象。以2005年9月《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为例,根据该《暂行办法》,上海市居民住宅物业费自10月1日起最高将不超过2.3元,这一规定在上海物业管理企业中引起了不小的波动,尤其对于管理高端物业为主的品牌物业企业,影响更为明显。由于管理的大多是高档住宅,为了维持物业管理的水平,标准也定得非常高。虽然暂行办法仍然留出了一定的空间,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超过标准,那么其收费也允许超过2.3元的上限,但是又必须要通过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并经区、县物价局确认备案后才可实施。这显然无法满足企业的运行实际。因而,当我国物业管理处在发展期时,应当以市场作为促进企业竞争的助推器,从宏观政策方面尽力为行业的长久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当前,中国的物业管理正处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引导行业的整体发展方向,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行业发展的关键。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从自身出发,固本强身,进中求变,变中求新,尽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一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利润率和劳动生产率,从外延量的扩张转移到内涵发展的质的提高上。
二是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管理水平,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坚持资本经营和多业并举,延长行业产业链,从粗放经营转向集约化管理。
第二部分 构建开放的产业结构体系。
一、要求加快行业市场化进程和市场体系的建设,完善行业组织结构,增强行业意识,推进行业规模化发展。
(一)优化、整合物业管理行业,推进建立多元、多层次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1、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建立产权明晰,多元、开放的行业格局。
在可持续发展状态下,物业管理将不仅仅表现为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公司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而是更加广泛地涉及不同产权基础上的以事务所形式、职业经理人等各种专业、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形式出现,从而呈现出一种开放的市场形态。《物权法》影响下的业主自治、自我管理等都将预示今后物业管理服务的多元化格局,市场需要出现多样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物业管理行业的投资者也会突破传统的公司局限。
2、建立一个多层级的物业服务体系。
物业管理是以为物业和人提供服务为产品的。这种源自于物业类型的差异及人们对服务需求的差异,带给物业管理行业一个广阔的市场。物业管理的有序发展,需要顺应市场经济的细分化和专业化要求,根据物业的不同分类(如住宅、别墅、大厦、工业园区等),相应建立起高、中、低档多层次并存的物业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面的市场需求,为物业管理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服务有需求梯次、层级,物业管理企业就需要确立不同市场客户的细分体系,以满足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形成多层面、多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逐渐细分市场,细分客户,使物业管理服务更趋专业化。
同时,物业管理行业可以通过对不同层面服务的提供,实现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分流,建立起物业企业在行业不同层面上的动态分层,形成相对完整的行业市场,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二)实现规模经济以对付行业危机
规模经济是通过边际成本递减原理来实现的。其经济性表现为:一定时期产品的单位成本(或者说生产一件产品的操作或运行的成本)随总产量的增加而降低。物业管理行业推行规模化发展,可使社会有限资源在行业中得到最有效的、最合理的配置,形成规模经济,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典型的是WALLMART,其商业运行模式充分体现了规模经济的优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随着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之一,正越来越多地被人们广泛接受,物业管理一旦作为一种“商品”出现在生产和流通渠道中,其资源必定会受到市场规律的调控,通过物业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企业体系化、活动系统化等方式,即可达到物业管理的规模化经营和管理,有效整合物业管理的上下游资源,使物业管理的行业形成一条更长和更广泛的价值链。利用价值链,深化了物业管理的内涵,拓展了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和手段,实施多角化经营,以物业管理服务为核心辐射,使上下游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充分有效利用,从而实现物业管理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由此,物业管理可突破现有局限,扩大行业内涵,获取整体规模优势,降低成本,提高优势,充分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能力、利用现有的顾客基础等,进行多角化经营,开展环境服务业、安全服务业、工程服务业、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业、网络配送业、物业管理咨询业等。倡导行业多角化经营战略,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具有长远性、全局性、根本性的战略行为。多角化的多种实务相关程度较高,两者享有相近的技术和相近的顾客群,原材料也有相近的采购渠道。除了有形关系,还有共用商标、共享资源,各业务之间产生协同效应。
1、实现规模经济意味着成本降低
规模经济几乎可以表现在一个企业经营的每一个职能环节中:包括制造、采购、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网、销售能力的利用及分销等方面。其经济性表现为:一定时期产品的单位成本(或者说生产一件产品的操作或运行的成本)随总产量的增加而降低。
规模经济的存在阻碍了替代者对产业的侵入,它迫使侵入者一开始就以大规模生产并承担遭受原有企业强烈抵制的风险,或者以小规模生产而接受产品成本方面的劣势,这两者都不是进入者所期望的。当存在纵向整合经济性时,即在生产或分销的各衔接环节进行整合经营,其规模经济也形成“进入壁垒”。在这种情况下,新的进入者就会面临成本上劣势以及在上下游市场中遭到“封阻”。
2、成本降低后,努力提升行业经营水平及竞争力,改变物业管理传统从业方式(劳动力密集型专业),赢得空间与时间进行行业变革,打造管理技术型、集约经营型企业,提升行业地位。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集约化特征归根到底要靠技术提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目前,现代资讯科技和网络科技的发展已为物业管理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如何将现代社会中的信息、智能、机械、电气等纯技术层面的知识更好地运用到物业管理行业中,是提升我国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发展资本运作,促成企业结构优化。
(一)规模化发展对企业实行资本经营方式的要求。
追求企业经营能力提升,调动企业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方面鼓励企业坚持走资本经营之路,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一方面鼓励企业坚持走多元化发展,向物业管理行业上下游领域延伸,实行多业并举。同时,鼓励企业坚持品牌经营,以品牌拓市场。实现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净资产的大幅度提升,促进行业更多企业上市,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构建企业盈利模式,提升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
管理与服务创新是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管理是基础,这是永恒的真理。没有管理企业就没有秩序和纪律,也就不可能产生效率;没有管理,员工就缺乏积极性,企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但是管理并不是目的,管理是为经营服务的。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在市场上通过竞争获得最大的投入产出比,产生实际的利润和效益。没有良好的管理就无法实现这一目的,抓管理能创造效益。有一句话说得好:向管理要效益。这里所指的效益是指:提高质量效益,降低成本效益,节约能耗物耗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效益,节约一度电一度水的效益。诞生于80年代的物业管理行业一直被社会及业界公认为“微利行业”。企业只有始终抓好管理关,向管理要效益,才能在仅占企业营业收入10%的管理费酬金基础上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服务创新是人类智慧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具体运用。创新一旦规模化的转化成了生产力,必然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从物业管理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住宅产业化的推进和人民住房消费能力的增强,在房地产行业不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规模化社区,超前、超大体积楼宇和高技术含量楼宇等,各种高档、高品质楼盘,商业物业及工业物业也随着大幅增长,引发人们对住房消费观念产生了深刻变化,生存型住房向生活型住房转变,物业管理服务深入人心,物业管理消费逐步成为人们消费支出的固定构成。如何针对这些新事物创新出物业管理服务,将之转化为生产力,是物业管理企业向市场要效益的重中之重。
因而,物业管理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寻求推动物业管理提升策略,依靠科技和管理理念的创新不断为客户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努力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能力,发展和提供多层次的物业服务,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
第三部分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行业的规范发展,不仅需要宏观政策的长远导向,更需要通过法制的刚性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密合的市场监管与严密的法制保障体系不可分割。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对物业管理的硬件进行规范,对物业管理涉及到的招投标、服务与费用标准等与企业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环节进行确认,防范和约束不良市场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对行业软环境及宏观市场环境等进行有效引导,注重从行业道德、社会舆论导向、媒介宣传等各个方面对行业进行监督和规范。
一、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领域,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深入研究招投标管理的方式方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收费标准,杜绝低价竞标的不良市场行为,推进合理低价中标,强化标前、标后全过程管理。
三、全面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及诚信建设工作。
诚信从企业行为泛化为行业整体特征时,就表现为行业的自律性。物业管理行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整个行业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发资源配置作用,从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从业者等多个方面推行自律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第三方监控方式,切实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建立个人信用,健全信用制度,弘扬信用文化,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四、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资质规范还不够,在市场准入标准、各种不同类型物业的规范管理标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与行业专家应共同努力编制一整套全面的标准体系,作为物业管理的运行依据和参考基准。同时,标准体系作为科研成果,也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企业的各项发展工作。
(一)依据科研、制定标准,精心组织、宣传标准,抓住契机、贯彻标准,运用行业统一标准引领企业竞争力提升,直到企业竞争力的合理综合运用。随着行业规模的成长和物业管理技术的成熟,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行业准入标准,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社会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淘汰市场中追逐短期利润行为的不良企业,使有限的资源集中到优势企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实现经济的良性增长。打破新兴行业低门槛造成的行业质素整体偏低局面,利用市场充分竞争和宏观政策调控两种手段对物业行业进行引导和保护,保证行业成员的竞争力。
(二)依靠统一标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带动行业新规范的应用,保证新技术体系、规范体系的推广。
建立起完善的技术评价体系,对物业管理各方行为加以规范和保障,也对其他行业的渗透和消解产生防御作用,可防止其他行业竞争者轻易进入、简单模仿而丧失竞争优势;同时,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优化,保障服务质量,从而赢得客户的信赖,保持旺盛的市场需求,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关于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服务收费规定,及对物业管理职业经理制度的积极探索,都在朝着提升行业准入机制,强化行业专业形象,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的方向努力。
第四部分 构建强大的技术支撑体系。
物业管理要发展,就必须走技术提升的道路,建立行业的技术支撑体系。主要通过管理、营运、研发这三个方面的技术提升来实现。
一、管理技术提升。
从管理上看,物业管理在我国作为“舶来品”,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在管理方面的创新仍较为局限,目前仍停留在主要依靠对国外发达地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经验借鉴层面,自我创新成果屈指可数。我国物业管理要走向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冲破固有的局限,首先在管理服务上创新。从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品质、服务体系、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学习借鉴其他行业的成熟经验和理论,结合本行业实际,创造和形成物业管理的专业的管理技术。
首先,在物业管理技术硬件投入上,从建立信息平台到加强智能、机械、电气、工程等各个方面,提升物业管理在对“物”的管理和使用寿命延长上的能力。
另外,在技术软件投入上,不同类型物业在行政、人力资源、安全、设备设施管理,业主服务上应能满足物业服务及业主多样性需求,重视人性化的服务,减少“物化”的管理。
二、营运技术提升。
从营运上看,物业管理在我国仍旧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整体水平偏低。要走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改变这一现状。首当其冲是要降低人耗,以技术含量高的方式合理取代目前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中全新建筑设备、工艺、技术等需求,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技术。其次,从人力资源支持力上,建立起立体化的行业人才培育体系,从行业高级管理人才到基层操作人才全面覆盖,才能真正满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最后,针对目前行业发展中专业研发机构对物业管理关注度欠缺的现状,应积极主动与专业研发机构进行接触,吸引专业研发机构的注意力,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在社会整体结构中的地位。
三、研发能力提升。
通过建立全国性理论及实践研究、实验体系,引导物业管理企业牢固树立科技强企的观念,使企业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鼓励大型物业管理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加强对行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一方面坚持自主开发,利用好科研院校的力量,继续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另一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形成自有核心技术和优势技术体系。通过技术革新、科技创新,实现低成本战略和利润最大化。
(一)物业管理理论对实践具有能动性。
理论是实践的指路明灯,为实践提供方向和引导。要坚持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起对物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体系,加大理论研究工作力度,研究、解决、检验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夯实行业的理论基础,为行业的中长期发展做好准备和规划。我国物业管理行业20多年的发展经历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我们要善于把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知识,善于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
(二)建立完善的理论研究组织架构,引导整个行业向学习型行业发展。
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行业理论研究工作。同时各物业管理企业也要加强理论研究的水平,不断总结自身发展经验,自行或者与主管部门一起研究行业内重要的课题,不断提升企业的理论水平和学术涵养,为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确定理论研究课题,攻坚行业发展中的理论障碍。
对行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一段时期的课题攻坚项目,对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推行。避免把行业理论创新简单化、庸俗化;把理论联系实际简单化、庸俗化的现象。从管理层面上深入分析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站在战略高度,从政府、企业、业主三维空间寻找物业管理发展的可持续问题。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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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物业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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