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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潼关肉夹馍案知识产权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10 08:41

围绕潼关肉夹馍案知识产权论文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说法,“潼关肉夹馍”是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协会无权向他人收取加盟费,注册人无权禁止核定区域内的人使用商标。简单来说,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三百多家商户的行为不合理,收取的加盟费属于不正当获利。现在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依法保护相关商户的权益。

一个自称拥有“潼关肉夹馍”商标的协会,向全国三百多家商户发起诉讼,要求他们赔偿相应的侵权费或者支付高额加盟费。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争议,网友们纷纷进行谴责。一开始大家都以为这是正经协会,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协会成立时间只有五六年,名义上是保护地方名小吃,实际上是坑蒙拐骗。这件事很快就引起了官方注意,央视和知识产权局都已经介入。

在事情发生后,央视记者采访了知识产权局,询问他们协会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开始知识产权局的回应是正在协商,后面直接给出结论:“潼关肉夹馍”属于地理性集体商标,注册人无权向区域外的人收取加盟为,更无权禁止区域内的商户使用商标。现在当地已经派人调查,相信最终会给到一个让群众满意的答复。

虽然钱是好东西,但是我们必须从合法渠道获取,只有通过自己努力赚来的钱,才是最踏实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明显就是钻商标法的空子。自己协会成立不足十年,而一些潼关肉夹馍店铺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这种恶意注册集体商标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希望相关部门在调查后,能够予以严惩,让他们退还“敲诈”得来的加盟费。

确定违规后,潼关肉夹馍协会向店家道歉,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这番行为简直就是换个方式收取不当利益,这样的吃相未免非常难看。

许多带地名的商标纠纷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在继“逍遥镇”胡辣汤之后,“潼关肉夹馍”又陷入了商标纠纷当中,如果要继续使用这些商标就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自从潼关肉夹馍协会控告所有肉夹馍中带有“潼关”就是商标侵权行为,无独有偶,许多卖香梨的商家用了“库尔勒”这三个字,也被库尔勒香梨协会提出控诉。一时之间,这些带有地名的商标引起了社会上各界人士的热议。针对商标是否带有地名的事情,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了公告,通告中指出无论是潼关肉夹馍还是逍遥镇都没有权利收取加盟费用。

有关商标侵权案可以说告一段落,潼关肉夹馍协会对于商标维权的事件公开发表道歉信,信中大致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为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严重的麻烦,将初心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弄丢了,并向大家道歉。成立协会的原因是什么,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维护自己品牌的形象当中,还需要讲究人情和公理。

潼关肉夹馍协会一上来就谈钱,这样的行为让人认为有“割韭菜”的嫌疑,这样的滥诉的行为影响了司法秩序,也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浪费了公共资源。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样胡闹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坏的影响,如果以后此类协会滥用诉权,动不动诉讼带有地名的产品,小商家成为了砧板上的鱼肉,于情于理都不合人情。

潼关肉夹馍协会打着促进、规范美食发展的幌子索赔金额,谋取私利。希望这次事件过后,有关部门要加强商标的使用权,保护好知识产权,秉持着公正的原则,而不要任由社会组织扰乱市场秩序,处理好市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青岛“潼关肉夹馍”商户一审败诉,判赔1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

青岛“潼关肉夹馍”商户一审败诉,判赔1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侵权案涉及的商户数量非常的多,山东青岛有一家商户就被卷入到了这个诉讼案件当中,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判定这家商户败诉,这样一来,这家商户就必须要停止使用店内一切和潼关肉夹馍有关的物品,除此之外,还必须要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1.1万元的费用,这家商户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全国有很多家商户都有相同的遭遇,并且有的商户已经通过缴纳加盟费给潼关肉夹馍协会来处理这件事情。

从法律方面来看这件事情的话,潼关肉夹馍协会之所以能够胜诉,就是因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了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明确表示,其他人没有权利使用别人注册过的商标,一旦使用的话就是侵权的行为,虽说潼关肉夹馍是一种比较有名的民间小吃,但是使用潼关肉夹馍已经注册过的这个商标确实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虽说在法律层面上,这些商家都是败诉的结果,有胜诉的商家也是少数,但是大家从道义方面都支持商家维权的做法。

都觉得这些商家真的是太冤枉了,毕竟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被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是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事情,潼关肉夹馍是众多的商家多年以来不断打出来的品牌,就这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给拿走,实在让人觉得有一些不能接受,败诉之后,这些商家今后在出售潼关肉夹馍的时候都不能够使用这个商标了,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意,可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会给事件带来怎样的影响?

“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是要正常使用的,如果3年没有使用,可以撤销该商标。而且普通商标不像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可以供其他商户集体使用, 普通商标只能由注册人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但不能要求其他餐饮商户加入协会,缴纳会费,才能使用该商标。“作为行业协会,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规范本行业发展,让更多的经营者使用这个商标,让消费者享受到胡辣汤的美味,而不是借商标收费。而且逍遥镇胡辣汤的名气是无数餐饮经营者共同打响的,行业协会靠注册商标收费,显然是不合适的。”
至于作为集体商标的“潼关肉夹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就是防止申请了地理标志商标的组织强制商户加入,只要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就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持有商标的组织无权禁止。因此,潼关肉夹馍协会同样无权要求餐饮商户加入协会、缴纳会费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作为商标。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此次事件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说,此次的事件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此次的事件其实就是因为商标的问题,潼关肉夹馍协会他们注册了这个商标,凡是含有潼关肉夹馍这个字样的所有的一些经营者,全部都需要给他交加盟费,这样他们才能够继续的开下去,其实我也非常的不理解,难道知识产权是这样规定的吗?为什么非得要给你交会费?此前像逍遥镇胡辣汤也是这种的事件,很多的网友就表示不理解。同时相关的专业人士也是对潼关肉夹馍协会做出了一定的批评,表示知识产权不是这样子乱用的,我们需要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合理的来注册我们的商标,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在抢先注册了这个商标之后,你就需要后面的人给你交会费,这样是不符合道德规律呢的。

很多人类似的这种事件也在层出不穷的发生,我希望在以后的这种维护权利的同时,也想一想自己到底有没有做错些什么?你靠着这些加盟费难道就可以升官发财吗?当然是不能的,而且你昧着自己的良心去收取这些加盟费,这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一个费用,是不受国家承认和社会所认可的,竟然都是在经营同一种食品,那么就好好的经营,各自切磋,各自学习。

也有非常多的网友问的,到底是赔钱还是在抹黑商标?并不要因为说一个商标的原因就要去收取所谓的加盟费,人家的手艺,人家的技艺都是他自己独特的,他凭什么和你一起加盟,难道就因为一个商标?也希望大家不要通过地域的一些限制,就去对商标做出一些限制。大家都和和气气的一起经营难道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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