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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教程ppt

发布时间:2023-12-11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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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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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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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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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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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毕业论文的步骤,越详细越好。。。

  根据学术堂介绍毕业论文通常是一篇较长的有文献资料佐证的学术论文,是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交的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文章。它是大学生从理论基础知识学习到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活动的最初尝试。学生在整个毕业论文写作中需要查找大量的文献资料,文献资料的查找对一篇毕业论文写作的成功至关重要。

  毕业论文的写作步骤:

  毕业论文通常是一篇较长的有文献资料佐证的学术论文,一般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写作过程.要完成一篇毕业论文,一般需要经过:论文选题、论文提纲、论文撰写几个步骤:(当然,应当注意的是:文献检索、阅读在第一、第二阶段至关重要,而数据收集、验证则在撰写过程至关重要)

  1、毕业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题目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难以结合实际;而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过于狭窄,又难以查找相关文献资料,会让人感到无从下手.对于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通常可以采取先选出一个大的研究方向,再围绕该研究方向查找文献资料,通过阅读、思考、分析材料逐渐把毕业论文题目范围缩小的方法。

  如:财务会计方向;财务管理方向;审计学方向等

  在财务会计方向又有:关于会计环境;关于会计核算;关于会计准则;关于会计程序等等。。。

  在财务管理方面又有:关于理财环境;关于筹资渠道、方法、原则;关于投资预算、评估方法、资本运作等等。。。

  在毕业论文选题过程中,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很多大学毕业生在写作毕业论文时,基本上没有自我选题这一步,而是根据指导教师所定的题目,在网上查找几篇相关的文献,通过“剪刀糨糊式”的复制、粘贴,拼凑组合成一篇毕业论文了事。这样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其质量可想而知,这就失去了毕业论文写作的意义。学生要想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首先自己要能对毕业论文题目内容及写作思路有一个大致的理解,因此自我选题就显得非常重要。

  2 论文提纲的拟定

  2.1编写提纲的步骤

  本科毕业论文的基本结构:即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

  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

  本论部分至少要有两层标准,层层深入,层层推理,以便体现总论点和分论点的有机结合,把论点讲深讲透。

  下面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

  a.先拟标题;

  b.写出总论点;

  c.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e.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f.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g.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2.2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

  第三,毕业论文写作一般要求提纲拟到三级标题,即

  一(一)1,2;(二)1,2;。。。。

  拟定毕业论文的提纲时,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即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使结构合理。

  论文提纲,例如:

  一、序论

  1.提出中心论题;

  2,说明写作意图。

  二、本论

  (一)前提条件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

  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

  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

  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

  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

  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

  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

  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

  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

  三、结论

  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2.呼应开头的序言。

  2.3毕业论文提纲拟定的几个原则:

  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提纲的原则: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么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毕业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毕业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

  (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

大学生如何写毕业论文?

本科和硕士论文认真对待,一般还是不难通过的。如何写好一篇毕业论文呢?下面我作为一名大四学生结合自己的体会提几点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选好题毕业论文的选题很重要,建议选题不宜太大,太大了无法驾驭。我是学管理的,我见过一些同学写的论文题目上来就是“我国企业XX分析”,显然这样的题目很难驾驭,文章也不太可能写好。建议选题开口小,容易下笔,比如说学工商管理的同学可以具体以企业为案例进行相关分析,这样容易写。

2、多参考相关文献现在要想毕业论文所有东西都是原创不可能,要多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多参考相关文献。我当时写硕士论文的时候,选好题后,人家的论文、专著、书籍参考了不少,认真阅读消化转换成自己的语言,用自己的逻辑框架写出来,这样就很好了。在写毕业论文时,多运用知网、万方等数据库参考相关文献,多阅读吸收非常有必要。

3、写正文之前要把论文框架和目录搭好要注重论文的目录和整体框架,正式写之前把目录搭好,目录就是整篇文章的框架结构和提纲,对写作起指导和统筹的作用,一定要重视。4、多和论文指导老师交流,多听取指导老师意见进行修改在论文写作时一定要多和指导老师沟通和交流,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很重要,如果导师对你的论文不满意那你肯定过不了。在论文的目录部分写好后、初稿完成后要及时发给指导老师,听取意见,并按照导师的意见修改完善。5、注意论文排版,做到格式规范、图文并茂毕业论文的排版是第一印象,也非常关键。要按照规定的字号、字体、间距等要求,做到格式规范。同时文章要做到图文并茂,适当的做一些表格和图表,不能一眼望去全是文字。总之,毕业论文很好写,认真对待都能过。

大学生怎么写毕业论文

每年都有学生从学校毕业,毕业之际要提交毕业论文为我们的学业画上句号,那么要如何去写论文那,一起来学习一下。
1.简洁、明确和有概括性且不宜超过20字的题目。
2.有高度概括力和字数在100到200之间的摘要。
3.从标题或者正文中选出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三到五个词作为关键词。
4.写出目录并标出页码。
5.写出包括前言、本论和结论的正文。
6.写出体会和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进行感谢的谢辞。
7.列出在论文中参考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的参考文献。
8.在正文之外对论文中某些问题进行阐述和说明的注释。
9.编入不宜放入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内容的附录。

mba毕业论文答辩PPT做法与要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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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毕业答辩时,答辩PPT怎么做?怎么把自己的MBA毕业答辩PPT做得标准流畅?为自己的mba毕业答辩添一份助力?相信这样的问题是许多mba毕业生都在考虑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mba毕业论文答辩PPT做法与要点详解,供大家参考。

大家需要对自己的论文选题、方法、结论、相关文献非常熟悉。答辩每个人最多10分钟,最好限制在8分钟之内,讲清楚后面幻灯片上的内容。论文

回答老师问题有理有据,因为是自己完成的,你理所当然最权威,但不能狡辩。演示文稿要尽量做得简洁、漂亮、得体。答辩自信、表达流利、有理有据。

论文题目

答辩人:XXX

专业:XXXXXX

指导老师:XXX

一、研究概述:

简明扼要(一两句话)说明: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3、研究目标

4、研究问题

二、研究框架:

研究的展开思路和论文结构

三、相关概念:

若有特别专业或者要特别说明的概念,可以解释。一般无须。

四、研究综述;

1、简要说明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谁、什么时间、什么成果。

2、最后很简要述评,引出自己的研究。

五、研究方法与过程

1、采用了什么方法?

2、在哪里展开?

3、如何实施?

六、主要结论

1、自己研究的成果,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2、多用图表、数据来说明和论证你的结果。

七、系统演示

若是系统开发者,则需要提前做好安装好演示准备,在答辩时对主要模块作一演示1—2分钟。

八、问题讨论

有待进一步讨论和研究的课题。

九、致谢

1、致谢。

2、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拓展内容】

MBA毕业论文答辩有关知识介绍

一、硕士论文答辩想考察MBA研究生什么

1、考察论文的独创性

2、论文的整体水平(包括选题、结构、创新观点、理论功底、文字表达等)

3、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二、硕士论文答辩程序

(一)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报告自己毕业论文的简要情况(时间约5-8分钟)

答辩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为什么选题这个问题进行研究(论文写作目的和意义);

(2)论文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安排;

(3)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

(4)说明作者做了哪些必要的工作。

注意:报告论文简要情况时,一定要简洁明了,实践控制在5-8分钟之内,切忌通篇照念,冗长罗唆。

(二)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问题,研究生进行答辩(时间10~20分钟)

提问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3)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有关问题。

答辩提问的类型:

1、对选题意义提问;

2、对重要观点及概念提问;

3、对论文新意提问;

4、对论文细节提问;

5、对论文数据来源提问;

6、对论文薄弱环节提问;

7、对建议可行性提问;

8、对自己所做工作的提问;

9、超出论文范围的提问;

10、没有标准答案的提问。

答辩提问时须知:

1、应用能力与知识宽度的准备;

2、作好常规性问题的准备;

3、细节问题不可忽视;

4、对自身能力的考查;

5、对论文可行性把握

(提问和回答问题时间约30分钟,可以采取即问即答式,也可以先专家集中提问,学生准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回答)。

三、硕士论文答辩的注意事项

(一)答辩的准备

1、思想准备:答辩是学校对硕士论文成绩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

2、答辩内容准备: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写好供5-8分钟用的答辩报告。

3、物质准备:主要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如:硕士论文的底稿及其说明提要,说明提要采用ppt方式,主要参考资料,画出必要的挂图、表格及公式。

(二)如何答辩

答辩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认真答辩。为此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2、仪容要整洁,行动要自然,姿态要端正。答辩时,要求学生正装出席;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答辩结束时要向专家道谢,体现出良好的修养。

3、在报告硕士论文情况和回答专家提问时,要沉着冷静,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内容上要紧扣主题,表达上要口齿清楚、流利,声音大小要适中,要富于感染力,还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

4、对于专家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自己回答的圆满、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自以为是的骄傲情绪。如果确实回答不出来时,也不可磨磨蹭蹭,应该态度坦然,直接向专家说明回答不出来,不要答非所问。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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