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论文参考文献有哪些
形势与政策论文参考文献有哪些
这是我写的,刚写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让你分享一下
内容摘要:现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巨大,出现回流中小城市的现象。我们应该认清它产生的原因,分清它的利弊,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使国家和个人在这种社会现象中实现双赢!。
关键字:高校毕业生 就业 无奈 回流 自愿 发展 鼓励措施。
正文:正如我们知道的,随着大学扩招,每年高校毕业生数目巨大,而社会每年能提供的职位有限,使这些即将毕业或已经毕业的人面临着工作岗位的残酷竞争。这一现象在大城市尤为突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直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消除,如果说今年是我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明年可能是最复杂的一年,整个宏观层面就业形势就很严峻。那么,明年的毕业生人数630万,再加上往届100多万没有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1。再加上大城市生活成本过高,因此,与往年大学生千军万马挤向大城市的现象不同,近来大学生就业出现了一股“回流”潮,中小城市受到了大学生的青睐。不同的统计资料都表明,“京、沪、穗、深”曾一度是大学生就业的首选之地,大连、厦门等二线沿海发达城市次之。如今,在大城市生活持续增长的各种压力却使“事情正在起变化”:一部分大学生开始理性地反思这种“唯大城市是从”的就业观念,并且反其道而行之——回流中小城市。2009年,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网络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7761名应届毕业生的调查显示,34.2%的人就业首选省会城市或发达的地级市,其次是普通地级市(26.4%),而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则降到了第三位,约为24.7%2。 针对这种现象,社会上有很多评价,就我个人而言,认为这是一种进步。当然这种进步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对现实的无奈,但这种现象却对我们的社会、国家有着正面的影响。
首先, 我们先具体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高校毕业生回流中小城市这一社会现象。 不妨举一个事例:在青岛理工大学读书期间,和所有同龄人一样,李洪涛也一直有个大城市梦,他早早就规划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北上去首都。“我学的是计算机专业,北京作为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IT行业人才需求大,肯定有我的用武之地。”当时的李洪涛踌躇满志。2007年毕业前夕,在经历了几十场人山人海的招聘会无果,海投数百份的简历最终石沉大海后,李洪涛发现,曾经的就业观念多么地不符合实际。严峻的就业现实让李洪涛毅然放弃了当初北上的梦想,选择了回山东老家文登市发展。在老家县城,李洪涛轻易地拿到了某公司的offer。“基本工资1700元,管吃住”。李洪涛对现状还是比较满意的。除了偶尔跟同事和朋友下下馆子、购置些衣物,几乎没有什么别的花销,每个月能省下1200元左右上交父母。工作两年后,在亲朋的资助下,他在县城中心买了85平方米的大房子,正式成为有房一族。“现在‘80后’不都讲究有房有车吗?接下来就是车子了。”李洪涛说,他看中了整体性能比较符合家庭标准的比亚迪F3。当被问及当年的大城市梦想,李洪涛说,“所谓的大城市情结不过是学生时代一个美丽的梦吧。在校期间可能不会考虑到一些现实因素,比如人才竞争和生活成本等”3。其实,像李洪涛这样放弃大城市梦想,回流中小城市发展的大学生不在少数。从这一典型事例不难看出导致高校毕业生出现类似“逆城市化”的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 、大城市职位提供能力有限,大学生尤其是高水平大学生数量众多。造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巨大,大学生难以实现自身原有的抱负。二、大城市生活消费水平太高,房价上涨过快,即使对于已经就业的学生而言也不堪重负。最近的电视剧《蜗居》就是这种社会现实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对于那些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三、中小城市现在发展良好,国家给予了大力扶持,能提供现代化的生活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四、在大城市智力过剩的同时中小城市面临着人才短缺问题,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方面有更多的选择。五、在中小城市物价较低,高校大学生的生活压力不是十分大,竞争相对小,等等。综合以上原因,最近出现了高校毕业生回流中小城市的社会现象。
然后,我们可以看看高校毕业生回流中小城市的社会影响。对国家而言:一、它直接缓解了大城市巨大的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为大城市人才已经趋于饱和,能够接纳的待业人员有限,势必产生很多失业人员,如果过多的人没有工作尤其是那些有一定知识的人员失业,会给社会安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二、它给经济正在急速发展而人力资源短缺的中小城市带来了急需的知识分子,有利于人才分布均衡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国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据报道:清华大学首场2010年毕业生招聘会20日举办。来自重庆地区的近50余家重点单位携1200余个招聘岗位,另有141个博士后岗位以及133 个实习生岗位到清华引才。清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介绍,去京外就业已经成为清华学子的就业选择新趋势。2009年,清华就业的毕业生40%选择京外就业。一滴水见太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高校毕业生回流中小城市现象对当地引进人才,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巨大帮助。
三、它有利于改变社会对中小城市甚至是农村的偏见,有利于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均衡发展。有利于国家民族的团结统一和长治久安。人们过去是“唯大城市是从”,看不上中小城市。地区与地区,民族与民族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或盲目崇拜,任其发展,对国家安定势必有不良影响。对个人而言:一、它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避免过于残酷的竞争,在一个相对舒适的环境下生活。二、它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实现自身的理想和抱负。正如一份数据显示:麦可思发布的《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蓝皮书)》显示,在2008年“211”院校的毕业生中,在地级及以下城市的实际就业率高达44%。这是在有巨大的“蚁族”(待业的高校毕业生群体)的社会中多么难得的就业率。
最后,我们看看应该怎样做才能保证高校毕业生回流中小城市这一现象朝着健康的趋势发展并对社会产生更有益的影响。说到这,不得不强调一下在开头提到的一个观点:这种进步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对现实的无奈。即“回流”是否是大学生的本意?可能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们的回答是:不是。解决这些问题自然需要一些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唯有破除“回流”障碍才能让更多大学生愿意“回流”。只有让他们打心底里愿意回流,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证高校毕业生回流中小城市这一现象朝着健康的趋势发展并对社会产生更有益的影响。而怎样才能让他们做到真心实意的“归顺”中小城市呢?这有几点我们应该做到:一、建立相对完善的生活设施和工作环境。二、保证就业公平性。在早些年为什么更多大学生在面对选择大城市还是家乡的中小城市之时,他们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大城市就是因为在中小城市就业公平性得不到保障。其实,这样的就业潜规则问题不要说中小城市,就算是大城市也一样时时处处都存在。当然,这个就业公平问题,也不是没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比如“国考”的公开性透明度在逐步提高,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给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三、国家还应该提供一些优惠和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回流中小城市。在户籍、人才流动、社会保障等政策上,给他们保留充分“想象”的空间——如果在基层的发展不如预期,还是可以选择重新回到大城市的。概而言之,整个社会的人才流动机制应该更透明,更润滑,无论第一步选择在哪里工作,未来的发展空间都是一样的。此外,还要出台一些针对这些人群的福利政策和就业帮助政策。同时注意引入一定的竞争机制以发挥 “鲶鱼效应”,鼓励大学生回到中小城市发展,形成创业氛围,促进更多的大学生“回流”的同时,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四、其次就是劳动力价值不被尊重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突出表现就是加班现象的异常严峻性。除了政府机关,大学生“回流”其实更多的出路还在于进企业、进工厂。不管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多的企业工厂都纷纷进驻到了中小城市。对于那些“没办法”进政府机关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更多的选择还是在这些企业工厂里头。然而,加班现象异常严重已经不是一个两个地方的事实,当地监管部门碍于地方经济发展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两千块钱就买了个全劳动力——这自然很难吸引大学生“回流”,所以,要真正意义上让更多大学生“回流”就得解决中小城市加班严重的问题,还中小城市劳动力一个正常的生活空间。等等。做到以上几点,便能使高校毕业生更多的变成主动自愿的回流,最终保证高校毕业生回流中小城市这一现象朝着健康的趋势发展并对社会产生更有益的影响。
综上,高校毕业生回流中小城市对国家对民族对个人都有显而易见好的影响,只要我们认清它产生的原因,分清它的利弊,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便能使国家和个人在这种社会现象中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1.《中新社》
2《中国青年报社》
3 《腾讯网》
2017有关形势与政策课的参考论文
“形势与政策”课是一门实践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形势是一种按照自身运动规律客观存在着的物质运动,政策则是党和国家在对形势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2017有关形势与政策课的参考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 研究》
摘 要:将“中国梦”融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此,本文阐述了“中国梦”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进而分析了“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最后研究了“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实施路径。
关键词:中国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国梦”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其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契合了当代大学生的话语体系,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将其融入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以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注入新鲜的血液,带来新气象。
一、“中国梦”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
1.“中国梦”的科学内涵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是人民的梦,是世界的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是“中国梦”的三重内涵。“中国梦”首先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对“中国梦”最精辟的一个界定;其次,“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是民生梦、尊严梦、成功梦;最后,“中国梦”又是世界梦,表现为“平等”“互利”“共赢”“共享”等。
2.“中国梦”的基本特征
从“中国梦”的三个层次的内涵来看,“中国梦”具有整体性、时代性、超越性和实践性。“中国梦”是集体与个人的有机统一,它呈现了我国现阶段的时代特征:实力特征、幸福特征、文明特征、社会特征。
二、“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
1.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传统的教育形式和途径,要充分发挥理论教育的作用,使大学生科学把握“中国梦”的发展历程、本质要求、科学内涵、实践力量等,清晰地认识到实践“中国梦”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理清个人梦、青春梦与“中国梦”的内在关系。
2.显性与隐性教育相结合
显性与隐性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两种基本形式,显性教育具有公开性、目的性,隐性教育具有内隐性、愉悦性和持久性的特点。把“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要通过课堂教育、专题讲座等显性教育方式,也要注重发挥榜样、环境、 文化 的作用,充分调动大学生对“中国梦”的高度关注、心理认同和主动践行,以展现“中国梦”的强大凝聚力和感召力。
3.一元主导与多样性并存
“中国梦”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势必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居于主导地位,只有大力弘扬“中国梦”的价值理念,才能在学生群体中推动“中国梦”的教育发展。但是,这不意味着要否定大学生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而是尊重他们个体发展,让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个人梦、青春梦、就业梦、成才梦,即一元主导与多样性并存,实现“中国梦”教育与学生个体价值取向的内在统一。
4.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
通过先进典型带动全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大学生“中国梦”教育应该注重发挥学生党员干部和先进积极分子的模范作用,率先垂范,引导他们在深刻理解“中国梦”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自觉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国梦”。然后,通过各种现代化宣传手段,扩大先进典型的感召力和渗透力,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以投身到“中国梦”的教育中来。
三、“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研究
1.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使大学生掌握“中国梦”的基本理论知识
目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 渠道 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因此,应将“中国梦”贯穿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全过程,坚持以“中国梦”引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中国梦”学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第一,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提高自身领悟和传播“中国梦”相关知识的能力。通过集中学习、接受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刻理解和掌握“中国梦”的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和实现途径,做“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成为大学生学习践行“中国梦”的示范者和引路人。第二,要把“中国梦”的思想内容渗透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的教学中,配合使用互动式、体验式、研究式等 教学 方法 ,使学生深刻理解“中国梦”的精神内涵和思想魅力。
2.通过 社会实践 活动,增强大学生对“中国梦”的价值认同感
“中国梦”不仅要进教材,进课堂,还应融入高校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增强大学生对“中国梦”的价值认同感,理解“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以“中国梦”为指导思想,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科学发明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社会实践中深刻领会到实现“中国梦”的任务艰巨,认识到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 凝聚中国力量,自觉将自己培养成实现“中国梦”的有生力量。
3.通过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培养大学生对“中国梦”的情感认知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是指渗透在大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之中的党团活动、社团活动、班级工作等活动形式。要将“中国梦”融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积极开展有关“中国梦”的系列党团活动,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QQ等现代媒介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增强日常“中国梦”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性和影响力。同时,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育人功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高校可以“中国梦”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为了使“中国梦”成为教师和学生所追求的信念和价值取向,需建立“中国梦”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首先,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层实施,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其次,建立资金机制。物质支持是将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必要保证。然后,建立评价机制。完善“中国梦”宣传教育指标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奖惩 措施 。最后,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成立检查小组,实时监督“中国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将“中国梦”融入当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界的一个 热点 问题,实现这一目标要把握好关键,更好地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是必然选择,大学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教育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1].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5-05.
[2]__平.将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0).
[3]张百顺,李 亮.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综述[J].高教论坛,2014,(8):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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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
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从而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宪法。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新时期党的治国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依据法律。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首先,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在法治国家里,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但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国务院1999年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第二,依法行政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务事务,一要有法律授权,二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标准是法律,监督的机制、手段也是由法律规定。第三,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第四,依法行政的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
二、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原则和制度的总称,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几个组成部分,只有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应。依法治国是通过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理来实现的。依法行政是以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为主导,公民广泛有序地参与,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宪法和国家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制实践活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事务,在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依法行政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权力机关加强立法和必要的授权,需要司法机关的保障,需要全国人民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等等。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就谈不上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论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时,明确指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目前,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合理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首先,代表人民意志所制定的法律,80%以上是依靠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其次,行政权力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在国家的所有权力中,行政权总是最庞大、最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由的力量。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其次,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都奉行“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律为行动的准则。但从某种意义上,政府守法比老百姓守法还重要。因为,老百姓违法只是搞混了一摊水,而政府如果违法,则把水的源头也弄脏了。
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所在。首先,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行政权都具有自我扩张的特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方才罢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既道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也暗示了依法行政的艰难。其次,行政机关先例行政权力的特点之一是首长负责制,是权力的相对集中和命令与服务。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行政效率,为此,赋予政府人员行政优先权和行政用益权,承认他们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给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特点使行政人员习惯了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再次,在法治过程中,公民守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公民的守法并不难,难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我国当前推行依法行政的艰难还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一些特殊困难。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生活在一个行政权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社会。过多的行政权窒息了企业的活力,侵犯了个人的自由,以致我们的改革开放可以说是从“简政放权”开始,以行政权部分地退出社会为标志的。然而,我们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还面临着“致富奔小康”、“赶超世界”的发展的压力。这要求政府积极引导,乃至主动干预。而转型时期积累起来的社会问题又迫使政府不得不面对“社会稳定”的严峻考验。所有这一切,决定了当代社会行政权仍然强大,也决定了行政权的行使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完全有序化、规则化。即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可能因为自身无法应付过于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执法者的玩忽和怠懈而被虚置。正因为这样,滥用行政权而侵犯个人权利、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也触目惊心,不易控制;也正因为这样,实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控制权力滥用,才显得那样的重要和迫切。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根据依法行政的自身特点,我们可以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即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在这三项基本要求之下,还有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共同构筑起我国行政法的体系。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
依照民主和法治的理念,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而人民的意志又集中体现为法律。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这一经典的法治理论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至少在涉及人民权利的领域,没有法律的相应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这就是“职权法定原则”。
政府的职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对公民而言,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对政府而言,恰恰相反,除非法律授权,否则就无任何权力。
现实中,一些行政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缺乏“职权法定”的意识,以为自己只要是“为公家的”,就什么都可以干。当前一些恣意妄为、触目惊心的事件往往与此相关。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第一个考虑的就应当是:“这件事法律有规定吗?”
在现代社会,立法权呈现分散化,法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地方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该民族自治地方施行。但是,由于社会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单靠立法机关已经无法胜任立法任务。为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授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的各部委以及一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此外,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 措施 。
(二)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由于政府掌握着巨大而广泛的行政权力,它与公民在实力上是不平等的,但政府同样应当遵守法律,政府的一切行为应当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依法行政就是“法律高于政府”。
关于政府守法,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二是如何对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
行政合法的要件:①主体合格。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其中主要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者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行政机关。某些情况下,经过法律、法规授权,一些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也取得行政管理职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委托,一些非行政机关也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除此之外,其他的组织和个人都不是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格主体。例如,临时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科室,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②具有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享有相应的职权。不在该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以内的行政行为,就是“超越职权”,构成违法。超越职权既可能是平级部门之间的职权跨越,也可能是下级对上级的僭越。③内容合法。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行为内容的要求;制定行政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法律规范的规定和精神。④程序合法。行政行为不但要求内容合法,还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方法 、步骤顺序和时限,做到程序合法。
程序违法往往导致结果的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是一种独立的违法情形,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一个行政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问行为者动机是否善良,不论其是否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也不管其结果是否“正确”,都属于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准则:①行政行为需出于正当的行政目的,不能考虑法律上无关的因素。这一条是从主观上反对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或者掺杂私心杂念。②讲求诚实信用。在民事交往中,诚实信用是一条基本原则,并被我国民法奉为基本原则。在行政行为中,诚实信用也是起码要求。如果允许政府诓骗百姓,或者出尔反尔,即使一时得逞,最终必将损害政府声誉,导致政府行为丧失公信力。③遵循正当程序。由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还很不健全,法律对许多行政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规定。在此情况下,出于对程序公正的期望,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奉行公认的或者起码的程序准则。④平等对待。同类情形同样处理。涉及双方争执或者多方竞争的,应当公平对待。⑤行为适度。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处理决定应当与想要达到的行政目的相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兼顾。
(三)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从法律后果上归属于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后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自动纠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后者对是否违法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法律上称为“不作为违法”),可以限期履行;某些情况下,撤销或者限期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则可以采用“确认违法”的形式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则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确定行政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侵权责任,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有效提高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一是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的则无效。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二是尊重人权的观念。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和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避免发生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事件。
三是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这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的表现。
四是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五是行政服务的观念。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管理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为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六是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因此,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同时,行政信息以公开原则,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七是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令夕改,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依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依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八是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以及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是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现有救济 渠道 ,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在此基础上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机构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参考文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者:方世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行政法的新理念》。作者:张明杰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3、《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作者:张福森、刘一杰。人民出版社,2002。
4、《法治系统工程参考资料》。作者:常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
5、《中国宪法教程》。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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