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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论文提纲

发布时间:2023-12-09 13:29

反垄断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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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
梁国磊

[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
益的聚焦点
,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
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
[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
[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2005
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
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
(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
国家利益和政府

,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
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
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
“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
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
,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
同特征的话

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

,反垄断法
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
成为各
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
,
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
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
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
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
,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
影响力极大的企业
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
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
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
,虽然维持
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
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
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
,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
这种结果
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
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
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
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
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
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
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
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
,必须反映市场竞
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
,对于
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
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
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
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
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
,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
车的强力挑战
的合并
,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
,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
优势难于发挥
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
程度上
,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
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
的整个市场经济
,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
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
后,随着
WTO
,我国民
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
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在履行
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
WTO
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
和国家利益
,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
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
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
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
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
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
,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
将会一直交互作用
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
,出现行政垄
,可以有
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
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
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
存在形式
,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

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
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
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
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
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
,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
要理由。不可否认
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
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
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
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
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
,而是宪
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
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
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
都是经济垄断
,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
制市场竞争
,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
,以
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
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实现社会整体利益
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
,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
各种行为
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
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
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
影响。实际上
,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
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
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
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
,官
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
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
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
,形成了一种历
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
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
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
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
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
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
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
,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

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
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
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
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
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
“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
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

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
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
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
,国家利益成为各国
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
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
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

,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
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
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
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
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
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
,同时十
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

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
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
,反垄断法终究是
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
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
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
,但这与反垄
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
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
,而
,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
且是一致的
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

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
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
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
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
,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
和地方利益而言
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
,
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
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
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
“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
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
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
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
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
,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
者是不确定的
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

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
“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
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
,从某种角度
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
,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

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
,催生了反垄断法。
四、结语
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
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
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
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
,远不
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
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
,作为我国一个
,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
新生的法律部门
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
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
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
,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
的调整
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
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
LT
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
注释:
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
①③④⑤
研究》
年第 期。
1996 5
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

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
94 2004
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

史哲》 年第 期。
200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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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帮忙写-论文提纲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构建一个安全、交易公平、重视节能与环保的和谐消费环境,是实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共赢的基础和必备条件。每个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公民,都应承担严格遵守法律、奉行高度的商业道德、尊重传统文化、关注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社会责任。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点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提出了两个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社会组织理论,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各个主要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包括执政党和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事业组织的社会责任、民间社团的社会责任和城乡基层社区的社会责任等等。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概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相关利益方(消费者、员工、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重视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目前,国际消费者组织、环保组织、工会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都在发起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6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环境”,旨在创建一个良好和谐的消费环境,以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构建一个安全、交易公平、重视节能与环保的和谐消费环境,是实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共赢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在和谐消费环境中,每个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公民,都应承担严格遵守法律、奉行高度的商业道德、尊重传统文化、关注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社会责任。
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获得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产品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因此,企业除恪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关于产品(包含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的规定,还应针对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可能造成的标准缺失或滞后,改进生产技术,确保产品符合当时技术水平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企业有责任及时弥补和消除产品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产品出厂时的质量并不等同于消费者使用时的质量,因此企业须确保产品的储存、运输、展示、改装、分装、销售等环节符合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企业应采用通俗的文字,提供正确使用产品的说明与指导,确保非专业人士及低学历人群同样可以安全、正确地使用产品。
企业应设立确认产品质量的便捷途径和退货程序,降低消费者在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后的质量鉴定与退货成本。并且,企业须建立相应机制,以便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能迅速及有效地向消费者发布警示并回收产品。此外,企业还有责任采取措施保证其产品的销售过程符合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要求。
保证竞争和交易过程的公平合理
竞争和交易过程的公平合理是市场经济有效性的根本保证。通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企业与消费者间的公平交易,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得以发挥,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从而实现提高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消费者亦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更高质量的产品。因此,企业在竞争和交易过程中应采用公道的商业操守,在遵守国家关于公平竞争、反垄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须做到在经营中不采用任何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企业在与消费者的交易中使用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以下统称为“合同”),应恪守公平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同应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如涉及专业术语和名词亦须作充分解释与说明。合同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条款应放在醒目位置或加以提示与说明。二是企业不得倚仗其在市场、技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之规定。三是合同中应包含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或“保证”,并同时注明该“承诺”或“保证”适用的条件。
企业有义务保证交易程序的设计对消费者公平合理。如:在签订合同前,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审看条款的时间;向消费者交付产品后,给予合理的验收时间和便利条件;大宗交易(如房产、保险)宜设定犹豫期,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解除合同的权利等等。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企业还应积极保护及谨慎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包括积极通过举报、诉讼等途径制止他人以冒用或混淆本企业品牌等手段从事的各类侵权行为;及时就品牌被他人冒用或混淆的情况向消费者作出提醒;谨慎选择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转让或授权使用的对象,并对其生产及销售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控。
诚实宣传和向消费者提供充足资讯
获知产品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只有在知情权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行使选择权。因此,企业在产品宣传中的义务并不仅限于法律所规定的“不从事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是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正确、全面、实用并可比较的资讯。首先,企业在宣传中所标示的产品价格、质量、用途、购买优惠等资讯须真实有效,如涉及产品的比较,其对象应是同时期的类似产品。其次,企业用于推销产品的宣传资料及广告的内容须全面,不应仅向消费者提供有利于企业的产品特性和技术资料。同时,宣传中引用的案例、数据应注明来源及相关实验条件。
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
当前,互联网及各种现代交通、通讯工具的普遍运用使全球市场更趋一体化,企业想取得区域性竞争优势已相当困难;随着各种现代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产品同质化日趋明显,企业难以通过产品差别细分市场创造竞争优势;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还导致了全球性产品过剩。上述原因使企业竞争的核心正从产品价值逐步转向客户需求。因此,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将大有裨益。
在客户服务方面,企业应创建对产品进行公开反馈的环境,根据消费者的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基础服务(如:选购指导、技术支持、维修、退换货服务等)和增值服务(如:产品维护、保养、升级、异地重新安装以及向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等)。一个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至少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联络渠道,如呼叫中心、网站及客户服务中心等;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客户服务承诺和流程,该承诺和流程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消费者的需求,更需得到员工的理解与贯彻;三是根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的要求,设置必要的网点、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制定并向消费者公示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四是客户服务的检讨和持续改进机制,如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进行与消费者及社区各阶层的对话等。
在投诉处理方面,企业应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投诉处理理念,建立适应企业规模、符合消费者要求的投诉管理机制,以双方共同得益为宗旨解决消费争议,而不拘泥于该争议的责任归属或法律法规对赔偿幅度的设定。为避免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投诉处理程序的辅助信息应容易理解和运用。投诉处理应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整个投诉处理过程对消费者应是免费的。当投诉不能通过内部机制解决时,应让消费者知道其他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如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尊重消费者的人格权和个人隐私
企业有责任尊重消费者人格权,不应从纯商业的角度将消费者视作销售对象和利润来源。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是企业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核心内容。信任是交易的基础,如消费者获知有关交易记录和个人信息被企业泄漏给他人,必定会对企业失去信任。因此,未经消费者同意,企业不应在宣传中使用消费者的姓名、荣誉、肖像及披露消费者的交易记录。
消费者的交易记录和个人信息不是企业的资产。因此企业只能在销售产品、客户服务和投诉受理的过程中善意地、合理地使用有关信息,而不得将有关信息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第三人。同时,企业应通过制定消费者交易记录和个人信息的保密机制,确保各级员工都认识到其重要性及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并将上述机制告知消费者,以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互信基础。
保证产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中国的基本国情。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加快,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企业有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保证其产品符合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之要求。企业应主动采用国际认可的最新环保标准,在产品设计、用材、制造、包装和使用等方面遵循环保、循环利用的原则。企业还应积极提升产品性能以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可修理性,并保证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向消费者提供充足、廉价的修理配件。
建立平等、负责、廉洁的企业文化
员工是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也是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价值的关键。企业应奉行内外统一的经营宗旨、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以平等、负责、廉洁的企业文化教化员工。企业应在管理中提高“平等机会”意识,使每一位员工都有平等的发展机会。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企业都要树立负责任的形象,并使关爱社会、保护环境和诚信对待消费者三大宗旨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尊重传统文化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公序良俗是和谐社会的道德支撑。尊重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企业提供的产品及营销手法不得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亦不得诋毁、篡改、混淆民族传统文化。

【核心论文观点选登】关键词:反垄断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

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

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

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

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

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

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

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

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企业兼并中的反垄断规避

建议你看看《反垄断法》
把法律条文序言和第一章和末章看看你就会写了

急求如果写腾讯涉嫌反垄断法的论文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写?

《中国法院网》:QQ与360纷争引发的法律思考

没有完善的反垄断法,互联网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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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拿他的客户利益去开玩笑,更不会为了所谓的竞争去牺牲公众的利益,因为他们都懂一个理,客户是他生存和发展的衣食父母!”因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和诚信道德经济,三位一体,不可或缺,尤其是腾讯这样的大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相信马化腾懂这个道理,相信他的商业头脑和智商应该不低,腾讯不会是为了自取灭亡而去绑架亿万网民,他也同样不会拿腾讯和自己的利益开玩笑,他这样做一定有自己的理由,这个是他的一个在现有法律背景下的一个商业决策。当然这个决策是不是正确,需要市场来检验和裁判,商业重大决策不好,是有风险的,所以这么做之前一定要进行好商业风险和诉讼风险评估,一旦失策可能会给企业利益带来损害,甚至灭顶之灾导致破产,这个是常理。当然,如果腾讯一定要自取灭亡玩自杀,那也是他的权利,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都不能禁止自杀,只禁止他杀,自杀是人的自由。所以笔者只从法律的层面上对这场纷争做法理性分析:

首先,腾讯如果跟亿万网民有为网民提供无条件免费QQ服务的契约,就不能阻止QQ用户使用“扣扣保镖”。如果有,腾讯就不能未经网民同意单方面为此设置条件,否则就是违约,也就是说,腾讯强迫网民在使用QQ和360“扣扣保镖”之间做出排他性选择,是违约的,是绑架强迫网民的行为;如果没有,腾讯设置网民卸载“扣扣保镖”才能使用QQ的强制条件为法律所不禁止(除非我国反垄断法上有禁止性规定,据笔者孤陋寡闻,是没有的),那么法不禁止的商业行为是可以为的,也就是说合法的。进一步说明:假设有一天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和情势变更,腾讯公司经营QQ工具不能赢利了,亏损了,腾讯告知网民,要取消腾讯QQ即时通讯业务,那也是腾讯的商业自由,我不干了总行吧?我们总不能要求腾讯亏本经营,直到他资不抵债了也不能申请破产死亡,马化腾举债也要持续不间断地永久性给亿万网民提供免费QQ服务。据说QQ是抄袭模仿的国外即时通讯软件ICQ,当时ICQ也是有很多用户的。现在ICQ退出了,死了,他的用户自然不能再使用ICQ了,ICQ网民总不能说你不能死,你死了给我的聊天造成了不方便,是侵害了我的用户权益。现在QQ没有死,只是因为商战,给网民设置了一个条件,不使用“扣扣保镖”,因为腾讯也有自己的防盗号木马、清理不需要冗长垃圾文件、防止QQ设置被恶意修改等的软件“QQ医生”和“QQ管家”。

其次,“扣扣保镖”和“QQ管家”都要扫描用户硬盘和隐私。 “扣扣保镖”要做到“QQ医生”或者“QQ管家”的上述功能,也同样必须扫描用户硬盘,那么谁来保证“扣扣保镖”和360杀毒不扫描QQ用户硬盘和隐私呢?为了杀毒、防毒、杀木马、防木马,扫描网民硬盘是无可避免的,现在木马、病毒这么多,几乎无孔不入,我们要使用网络和QQ,都必须接受这个“被扫描”的现实,否则我们的系统随时面临被病毒侵袭导致系统崩溃而无法上网的风险,我们的QQ账号和照片、日记、好友、其他账号、手机号码等等个人其他信息等也随时可能被黑客或别人盗走和窃取。要是我们害怕扫描,那就只好不上网了。

再次,扫描用户硬盘和隐私,与披露、出卖用户隐私是不同的概念。如果腾讯扫描到了QQ用户隐私披露出来,或者用来卖钱,如果有证据,那就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网民可以对腾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因侵害网民隐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我们的手机号码中国移动和联通公司都知道,我们总不能说他们不该知道吧?但是如果移动和联通或者他们的工作人员,把我们的手机号码和通讯记录披露出去,拿去盈利卖钱,那才是构成对我们的侵权,我们可以起诉他们。

第四,“扣扣保镖”提供给QQ用户拦截、过滤QQ软件广告、去除QQ插件的“自主选择”功能严重侵害了腾讯公司的经营权益和商业利益。腾讯和360都是商人,是做生意的公司,腾讯以免费为主为网民用户提供QQ即时通讯服务为主的一系列服务,那不是做社会公益事业,那是要有利可图的。如何图利,就是广告收入,包括弹窗广告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广告链接,藉此向做广告的商人收取广告费,这个跟电视台插播广告是一个道理。如果电视观众不想看广告,就只能去收看无广告的收费电视或者买影碟看,是要自己花钱的。所以腾讯也有收费服务,你不想看到腾讯QQ的广告,那就花钱向他购买各种花样繁多的“赤橙黄绿青蓝紫”钻。360今年推出免费杀毒,击退了各路收费杀毒软件,360这么做不是在学雷锋,“全心全意为网民服务”,他占领个人用户杀毒软件市场后,是要靠做广告赚钱的,换了赚钱的方式而已。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360同样也不是在做社会公益事业,否则360公司那一大家子吃啥呢?360提供过滤QQ广告的软件给QQ用户“选择使用”,实际上是逼腾讯退出即时聊天市场,这个跟360逼其他收费杀毒软件退出个人杀毒软件市场是一个道理。我作为QQ用户,能有过滤QQ广告的软件,我当然会使用,因为这样方便啊,而且等于是免费享受了以前的“赤橙黄绿青蓝紫”钻待遇,多好呢!——人都是趋利的,如果有免费的午餐,谁不愿意吃呢?但这样一来,我们就被360利诱而不自觉的“被合谋”阻止QQ发布广告赚钱了,360成功地利用我们断了腾讯的财路:只准向网民提供服务,不许他打广告赚钱!腾讯公司的商业利益就将因此被剥夺丧失殆尽,360对其构成严重侵权,腾讯公司只能被迫奋起反击,没有退路。

第五,免费QQ用户过滤QQ广告同样构成对腾讯的侵权。市场上真正免费的服务是没有的 ,除非是做慈善事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政府的社会保障服务(那也是纳税人纳税交换来的)。商人和商业公司做慈善那也只是一种回馈社会,返还利润的方式。前提是他要有利润和多余的财产,我还没有看到有商人和公司做慈善做到自己破产,把自己的老本和家底全部都捐赠出去的,因为这个是违背人性的。比尔盖茨捐了几百亿,但是他并不是什么都捐了,他还是能保证自己既有的生活质量不下降。这个世界上也没有真正的绝对的“裸捐”——捐到自己连衣服都没穿的,老婆孩子和企业雇员饭都没吃的,工资都没有。为什么捐,这个是与社会、企业文化、法律制度设计和个人的道德价值取向有关:我只需要花这么多钱,相对于我的心理和精神需求而言,我愿意捐出去,换取精神上的收益和平衡啊,即便是雷锋做好事,那他也是感到精神非常欢愉的,没有人逼他这么干。前些年,欧盟起诉微软垄断,要求分拆微软,比尔盖茨也没有说,那分拆就分拆吧,反正我钱多了花不完——市场不是这样的逻辑,比尔盖茨要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和员工的利益负责,所以他花钱请律师应诉,最后赢了——否则他现在有这么多钱捐吗?捐是一种大公司大企业大老板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不是法律责任,不捐也是可以的,“强捐”和“被捐”不是捐,否则就不是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自由的社会。而且捐的前提是有赚,没有赚,哪来捐呢?——除非是马上死去捐献自己的器官!所以,我们免费使用QQ的同时不阻止QQ的广告弹出来也是我们对腾讯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否则我们就出钱购买收费的“赤橙黄绿青蓝紫”钻QQ,因为我们不能剥夺腾讯公司获取广告收入这个合法商业利益的机会;我们也不能说使用QQ的亿万网民的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我们就能代表国家代表人民剥夺腾讯公司的法人利益和马化腾的个人利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大众利益也要保护腾讯公司和马化腾的个人利益;如果腾讯公司法人利益和马化腾的个人利益可以被360“代表”亿万网民所“代表”掉和剥夺,那么我们每个网民的个人利益也同样可以以国家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名义加以剥夺和代表,这个是唇亡齿寒的逻辑。

第六,网民已经被360绑架两次了。第一次是被360绑架使用360的免费杀毒软件,这次绑架是很隐性的,没有引起这么大的风波,因为那些被卸载的收费软件商没有腾讯这么强大,是互联网的相对弱者,发不出多大声音,也没有“反绑架”的能力。于是我们顺利卸载了瑞星、金山等收费杀毒软件,安装使用起360的免费杀毒软件,固然一开始感觉很不错,有苦大仇深后“翻身得解放”的感觉。但等到收费杀毒软件被击退了,现在我们就必须看360的越来越多的广告了;如果360现在如果不打广告,又免费给我们杀毒,他也会破产的。现在360举一反三,绑架我们使用“扣扣保镖”,不让我们能看到QQ广告,我们同样感觉很好,再次感到“翻身得更大的解放”了,于是我们觉得360是亿万网民的大救星,但是腾讯足够强大,有能力“反绑架”,于是我们很多人站到了360一边为360呐喊助威,再次被“愿意”,而且是“狠愿意”。我们怎么如此不理性呢?等到QQ被击退了,360就会推出(据传现在已经推出)IM即时聊天软件。如果推出来,自然一开始在没有击退QQ之前会没有弹窗广告,360会让我们过上几天没有广告弹窗的清静幸福日子,因为360有杀毒软件的广告收入源源不断提供支持与腾讯竞争打消耗战,而腾讯QQ却只有QQ广告作为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现在被掐断了,没有了粮草,腾讯又不太可能开发免费杀毒软件去抢占360的市场和广告收入资源,三军未动,粮草已断,必败无疑——这个就是360的如意算盘和要独霸互联网天下的“雄才大略”:腾讯尽管现在强大,但是360有统一互联网天下的可能。等到QQ被击退了,360一统互联网个人杀毒和IM及时聊天市场,360的IM一定也会做广告的,甚至更多......到那时,我们只能听任360摆布,还不知道360会对亿万网民做出些什么来,也许组织召开个“听证会”,然后对我们开始即时聊天收费也不是没可能!因为360垄断市场后总是要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这个是垄断资本的本性和危害,与个人品德无关!于是我们只有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了,于是亿万网民又只能盼望出现“361”来拯救我们了——亿万网民永远处于被拯救的弱势当中无法真正站立起来——这个就是互联网社会的“周期律”。广大网民被360绑架后还集体无意识地跟着360起哄搞互联网群众运动,最终的结果是:亿万网民总是过不上几天好日子,受害的永远都是亿万广大网民,在互联网上网民永远都成不了上帝,永远都没有真正的发言权,始终逃脱不了互联网大鳄和寡头控制和摆布的命运。

第七,没有完善反垄断法,互联网就没有公平和宁日。诚然我们现在是在受腾讯这个处于IM即时通讯市场绝对垄断地位的企业压迫着,很多的软件公司被腾讯利用自己在IM即时通讯市场的垄断和支配地位被腾讯山寨后死去,如很多的游戏软件,联众等等,他们的利益就这麽样被腾讯这个垄断“山寨”大鳄吃掉了,黯然退出了自己开创的市场,对自己的利益拱手相让,这个大家都知道的。而现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很难说马化腾的腾讯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马化腾确实也是不道德的,但是在一个严重缺乏法制制约的互联网市场,竞争又这么你死我活的激烈,我们很难去非难马化腾一个人,因为大家都是在互联网这个无法无天的虚拟天地里肆意妄为,不择手段,只有强者为王,败者为寇,没有公平和正义可言,我们冷静想一下,那些被360和腾讯击退出市场的瑞星、金山、可牛、联众等公司以及他们的员工,他们才是互联网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因为互联网的垄断而让出了自己的所有利益和市场,他们的利益有谁为他们呐喊呼吁维护过?如果我们因为这场纷争只要腾讯和马化腾对亿万网民承担道义责任,私下认为也是不公平的。腾讯固然是垄断地位,但是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垄断的还少吗?我们至今不都还在“享受”着移动通讯的双向收费和石油公司的高油价吗?我们为什么要为了腾讯那点弹窗广告给我们带来的那点不便而被360绑架利用去为难腾讯和马化腾,充当360的炮灰和推手呢?这对我们连蝇头小利都算不上,QQ我们不是可以照样使用吗?我们为什么这么样不近人情?我们又为什么不去奋起非难我国的网速只有国外的几十分之一,那给我们上网造成了多大的不便?!难道因为腾讯是我国数百垄断特大企业中的“弱者”,我们就去“捡软柿子捏”吗?我们亿万网民的道德和公平意识又在哪里呢?所以,我国的反垄断法律还不完善是导致这场纷争的原因和关键所在,在完善前,腾讯只要不违法,马化腾再不道德,那也是他的权利,他不要面子不爱惜自己的名声和荣誉,那是他的自由,不道德是人的自由,只有违法犯罪才应该受法律制裁!反垄断是国家责任和义务,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部门依据反垄断法启动对腾讯和360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让我们回归理性,呼吁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亿万网民合法权益的反垄断法尽快完善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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